总结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努力和付出的一种肯定和总结,能够激励我们继续前进。编写总结时,可以借鉴他人的经验和做法,但不可完全照搬照抄。这篇总结范文展示了作者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进步,以及对未来工作的展望和期待。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一
一、广泛宣传,扩大知晓
自县计生局组织各乡镇针对修改过的奖特扶认定程序进行培训后,我镇及时组织各村(社区)计生专干进行培训,将新的政策及时传达下去,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宣传栏、书写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奖特扶的认定条件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
二、精心组织,保证准确
1、领导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的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领导组,对奖特扶工作有一个明确的分工,保证恭喜有序的开展。
2、制定奖特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及时下发到各村(社区),让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按照时间顺序来组织开展。
3、重视培训,精心编制培训材料,让村干部通俗易懂,及时组织及时专干召开培训会议,了解政策法规。
三、坚持原则,严格标准
1、做好对象登记。
对对象户采取村委会调查摸底的办法,初步排查出符合奖特扶条件的对象,并召开村民会对符合的对象进行讨论决定,决定后张榜公示,对有异议的加以复核,对无异议的及时上报镇计生办进行系统录入。
2、做好入户调查。
以各村上报的首次调查摸底名单为依据,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进行实地调查,在调查时仔细查看对象户的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件,并对对象户的邻里进行调查,至少调查3名以上的知情群众,重点了解对象户的婚姻情况及生育情况,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3、做好资格审核。
镇计生办密切联系相关部门对对象户的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核,对于不符合的对象及时取消申报。
4、做好两级公示。
对核实过后的对象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省市县三级的举报电话,对有异议的做到及时调查并及时回复。
对往年的对象户及时进行年审,对对象死亡以及省奖扶转国家奖扶的及时做到退出处理,保证我镇xxxx年的奖特扶工作有序的进行。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二
2012年我镇奖励扶助工作,严格按照“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对象申报,资格确认,资金组织,资金发放,监督保障”的程序精神组织,规范操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2012年我镇新增确认奖励扶助对象14人(其中国家奖励扶助12人,半边户家庭2人,)至4月底,奖励扶助各项工作全部按程序落实到位,全镇奖励扶助所有对象的资金发放率均达到100%,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2012年是奖励扶助在我镇实施的第年,为了准确地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千家万
任,为奖励扶助政策的全面落实提供了主要
考核内容,从组织上确保对象,一个不漏,一个不错,一个不假受到了上级的充分肯定。
优惠政策事的不断扩大,极大地鼓励了广大农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
是宣传资料几千余份,发送到每一群众户,真正使广大农民都知道党的各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村民都能享受到党的政策的关怀。
2012年尽管我们做了许多的工作,但是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会继续努力 ,再接再励,把奖励这项工作做到最好。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三
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自9月中旬始至11月末,历时三月,完成学校教育奖学金、新生入学奖学金、专业分流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与宝钢教育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光华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最终确定获奖共8075人次。激励了全校同学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体现 “学而优之则奖,优而奖之则学”的教育理念。
一、评定工作
学校教育奖学金评定工作流程为:发布评定通知,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系、所、中心)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评审细则进行初评、学院公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全校公示,奖金发放、证书印制发放。
新生入学奖学金、专业分流奖学金评定工作流程为:经相关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评定办法进行初评、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奖金发放。
校长奖学金、宝钢教育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光华奖学金工作流程为:发布评定通知,学生提出申请,经学院(系、所、中心)奖学金评审小组制定评审细则进行初评、学院公示,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定结果全校公示,奖金发放、证书发放。
二、评定结果
本次学校奖学金评定共评定出6947获奖人次,其中,校长奖学金20人、教育奖学金6143人、艺术体育类专特长奖学金303人、新生入学奖学金109人、专业分流奖学金372人。获奖同学均符合评审要求,在学业、学术创新、公益爱心、文艺体育、社会工作等各个领域表现出色,取得良好成绩。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四
20xx是兰州市创建卫生文明城市决战之年,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文件精神,对照城管办11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与目标,今年,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工作,努力进取,使城市管理工作有一个新的开端。
结合团结新村街道20xx年环境建设任务要求和地区环境建设实际,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环境建设上要有新的突破,在街道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社区工作站的大力支持下,我们扎扎实实地按计划分阶段完成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数字化城管、环境卫生等工作的阶段性任务。现将全年环境整治相关工作汇总如下:
全年,建筑物外立面粉饰目前完成清洗粉饰面积7700平方米;铲除路面及楼院内三乱小广告共22600余条;整治楼栋院落共51栋楼172个单元;完成涂白树木1270棵;清运垃圾吨;卷闸门改色822个;沿街摆放盆花35000余盆。
的重要意义,并拟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最终取得商户的理解、信任、支持与配合。具体工作如下:
1.街道拨款4700员购买涂料、工具等对沿街马路周边围墙清洗、粉饰共7700平方米,劝导商铺粉刷卷闸门共822个,对自己不愿粉刷的商铺,街道指定社区工作人员收取一定金额后统一粉刷。
2.街道对辖区内10余处背街小巷、市场、习惯性倾倒点的积存生活垃圾、建筑、装修材料垃圾等暴露垃圾点进行了集中清理。为保证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街道集中抽调了近30人的保洁员队伍,连续奋战了数天时间,总计清运垃圾、渣土10余车次,合计吨。
3.为了美化城市环境,街道拨款5万元购买盆花2万余盆,在天水南路两侧依次摆放。
4.街道在执法活动中整治省科学院、省农牧厅违法建筑两处。
一是结合每周五的“周末大扫除”活动,对小区道路乱堆物、乱设摊、乱招贴,小区屋顶、简棚、平台、天井、明沟、垃圾箱房等易积水、蚊蝇孳生场所以及居住区公共绿地、房屋夹弄、车棚车库等环境卫生死角,进行全面清理。并对市场、建筑工地、汽车站等外来人员集聚点定时药物喷洒,有效降低辖区内成蚊成蝇密度,并发放灭蟑灭鼠倡议书、宣传单各3000份。
二是建立群众参与机制,发挥群众参与市容环境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意识和主人翁精神,加强群众自我教育和相互监督,逐步提高居民的文明程度。
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聘请热心市民担任监督员,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街道全年对全国水利普查指定的8家单位、10户居民进行摸底填表,对二次供水44家单位进行摸底。对辖区三不管楼院、破旧楼院、市房管所所属楼院进行摸底工作。全年街道打造精品楼院红星巷社区、天平街社区共两处。
我街道今年数字城管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对无主建筑垃圾积存卫生死角、无主井盖、店招店牌破损等问题,及时处理。全年1—9月,共计解决案卷17853件,返工86件,及时解决率,返工率。
建立和完善了辖区单位的基础信息及社区环境卫生评比标准、管理细则等制度,积极做好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春夏两季的灭鼠、蚊、蝇、蟑工作。市容环境是城市的一张名片,是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下半年要以创建“卫生文明城市”为契机,以开展“门前三包”活动为重要载体、以推动城管进社区为抓手,严格管理,实现市容管理水平新的提高。
全长效机制,力争长期效果。力争保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案例处置率、按时处置率、结案率百分之百,返工率控制在3%以内,全面完成各项城管工作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门前三包工作,加强协管员的管理工作。确保协管员的上岗率百分之百,职责落实到位,门店责任书落实率百分之百。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五
一 国家助学金评定
1、家庭困难认定
第一步,根据往年的经验,申请认定家庭困难认定的学生较多,许多申请人并不符合认定条件。为了尽量避免不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我提前将严格的认定条件公布给学生,要求学生相互监督,不得隐瞒个人实际情况。挂科者、违纪者、使用高档消费品、使用电脑、已连续三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等情况均不再申请。在这些前提下,每班申请人最多没有超过7个。
第二步,我将各班申请人在专业群里公示,实行实名举报制,在规定时间内如无异议,就将申请人定位家庭困难学生。
第三步,召开各班家庭困难学生评议班会。按照学院认定工作相关规定,各班成立评议小组进行认定,但实际在评议过程中会出现拉票和维亲现象,评议过程失去公正。为了避免这种现象,我临时通知各班全班同学开评议会,不给他们私下做工作的时间,每个申请人现场介绍家庭详细情况,然后全班同学按照家庭困难程度进行投票评议,按照票数多少排序。这样的评议过程最大限度的保证了评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六
工 作 总 结
根据省、市、县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要求,我乡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抓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的确认及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作,为此,我乡围绕^v^让每个家庭了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v^的目标,开展三项措施宣传奖励扶助制度:一是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宣传中工作,我们力争做到“三有”,做到空中有声音,广播每天进行早中晚三次宣传;墙上有标语,各村口、十字口张贴宣传标语十余条,固定标语10条;手中有资料,挨门挨户下发到每个群众手中,确保户均一份,使奖励扶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做到了让政策走进群众,让群众了解政策;二是利用各种媒体宣传。
乡召开了全体乡支部书记、计生专干的工作专题会议,会上乡党委书记 讲了对农乡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漏,确保将这项民心工程切实到位,并成立奖励扶助领导和监督小组。随后,我们召集全体服务员、信息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进行了具体业务辅导,确保扶助对象的一个不漏和一个不错。
符合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的对象,经本人申请,实行“三评、三审、三公开”,即:村协会理事会评议、村民代表大会评议、村两委调查评议;乡计生办初审、乡审核小组调查审核、报县级审核;进行三榜三公示,村报乡前,乡报县前,县审核后都公示于村,每轮七天时间,对公示无异的对象确定批准为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人。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七
根据**省**市计生协的工作布置,8月5日上午九点,我们**街街办事处计划生育协会在办事处会员之家召开“两争”、“两为”活动动员大会。办事处各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协会的全体会员准时达到会场。大会由办事处计生协协会会长王金灿主持。
王金灿会长在会上做重要讲话
他说:“我们现在所从事计划生育工作已经从过去的管理型,慢慢地向服务型转变,辖区的已婚育龄群众的生育观念和婚育文化得到彻底改变,计划生育环境明显得到净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我们广大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分不开的,这些充分说明我们每一个协会会会员都能按照协会宗旨、任务以及工作职责,严格要求自己,为我们的计划生育国策和计划生育协会争了光、添了彩。为此,按照市计生协统一工作布置,经办事处计生协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从8月5日至8月31日,我们要大力开展‘我为国策做贡献,我为协会添光彩’,‘争当先进协会,争做优秀会员’的‘两为’、‘两争’活动,希望全体会员要积极投入到这次的活动中去,各个社区居委会的计生协要认真组织好,抓好典型,对这次活动表现出的好人好事要大力宣传、表彰”。
8月15日一大早,按照这次“两争”、“两为”活动的总体布置,各个社区居委会计生协带领全体协会会员对本居委会所辖区域开展了卫生大扫除活动,并对辖区的卫生死角、路旁杂草,坑洼道路等进行了清扫、清除和平整。在这次的卫生大扫除活动中,每个协会会员都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的精神,奋勇当先,争着干、抢着干。通过近一个上午的时间,辖区的环境卫生焕然一新,人民群众纷纷对我们协会啧啧称赞。
通过8月份的“两争”、“两为”活动的开展,提高辖区广大协会会员的为民意识,从而真正体现了协会的纽带作用,同时也为我们今后的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市新建路办事处强化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工作(图)
和**镇计生协推行“4+2”工作法
近年来,**省**市和**镇计生协在全镇范围内推行“4+2”工作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成效。
“4+2”工作法,就是村计生协的所有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按照“四议”、“两监督”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提议、常务理事会商议、理事会审议、会员代表会议决议。“两监督”即,监督决议实施,监督决议落实。
村党支部根据当前农村工作、协会工作提出工作任务、工作目标。这些任务目标经常务理事会商议,通过后由理事会从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合法性、合理性、结合群众意愿上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召开会员代表(会员代表按会员的5:1比例选出)大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
“4+2”工作法的实施,明确了工作目标,公开了工作结果,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八
xx街道办xxxx年度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v^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狠抓工作落实,加大工作力度,结合整规工作取得了积极实效,实现了政府积极服务企业,企业发展零负担、零投拆、三乱现象基本杜绝的目标,现就xx街道办xxxx年的企业减负治理三乱的工作情况作如下总结。
为确保xx街道的企业减负及治理三乱工作得到切实落实,xx街办建立了以街办主任刘永才为组长,分管街办副主任杨大伟为副组长,经发办、城管办、财政所、工商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工作机构,为确保xx街道办xxxx年度的企业减负治乱工作的积极贯彻落实,营造企业健康发展的环境氛围创造了良好基础条件。
xxxx年度xx街办认真规范服务行为,坚持杜绝三乱现象,年内涉及与企业有收费关系的有城管办向企业收取的工业、生活垃圾清运费、个体工商户的清洁服务费;林业部门代收的义务植树的以资代劳费等,以上费用的收取均按照市容管理局及区物价局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的,同时城管办还与企业签订了收费及服务合约,经发办至《乡镇企业法》颁布后,至今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经查xx街办的其它有部门也未向企业收任何费用。因此xx街道办xxxx年在规范政府在为企业服务的行为杜绝三乱的工作上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xx街办为保证企业减负及三乱治理工作得到贯彻落实,街办领导经常对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具体分管的同志经常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有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情况,同时积极协助区减负工作机构认真开展减负工作的专题检查。经过常年企业减负工作的积极开展,禁止“三乱”行为发生,xxxx年xx街道办实现了政府为企业发展积极提供服务,企业对政府(街办)零负担、三乱现象零发生的目标。
在今后的工作中,xx街道办将进一步认真做好xxxx年度的企业减负治理三乱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服务功能,规范服务行为,继续实现政府为企业热情服务,企业对街办零负担,三乱现象零发生的目标而努力。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九
县卫计局:
按照**卫计发〔〕171号文件《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镇、村两级计生业务干部深入村组,对全镇所有享受计生家庭奖扶政策的对象主义进行调查审核,重点人群摸清底子、申报材料、查漏补缺,现将开展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明确重点,认真审查,确保自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切实做好自查工作,我镇认真研究部署,按照干部联村包组分工,每一小组内安排一个镇、村计生业务干部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对全镇三个村、一个社区,共21个村民小组,近年来所有享受计生奖扶政策的对象逐一核实,认真调查婚育变动情况,迁入(出)户口变动,年龄与身份证号不符等情况,确保所申报计生奖扶对象政策符合率达100,同时做到奖扶对象退出机制程序合理及时到位。经过自查,目前我镇截止7月底,全镇共确认奖励扶助对象93人,(其中:国扶81人、独女6人、特别扶助对象6人)其中:新增国扶:9人,独女:1人,特别扶助:1人。以全部按程序上报落实到位,奖扶对象确认合格率达100。
二、奖扶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措施
(一)通过今年来计生奖扶工作开展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失误,虽然镇、村干部做了大量工作,力争使错报、漏报率降到最低,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计生奖扶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存在死角,边远偏僻的农户政策知晓率低;二是个别村干部对奖扶对象的婚育情况调查了解不够深入细致,特别是对婚姻生育变动次数较多的夫妇情况调查怕麻烦不彻底,容易让其钻政策空子,造成错报时有发生;三是近年来计生奖扶政策不断修改,部分业务干部对新奖扶政策吃不透,政策界限难掌握,时有漏报、错报现象发生;四是部分村民带走全家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外出打工甚至几年不回来,家中只剩年老体弱的老人,没有办法与外出务工子女取得联系,造成无任何身份证明材料无法及时上报个人信息,造成了迟报;五是有的村个别村民,虽然户口在本地,但一家人早已外出务工多年,定居他乡,与本地邻里亲戚都不曾联系,没人了解他真实的婚育情况,更难获取到他有效的身份、户口等证明材料,造成了漏报和迟报。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存在,造成了工作上的严重失误,致使奖扶对象的迟报、漏报现象发生,鉴于以上问题,我们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以整改提高。
(二)一是修改完善人口和计生责任目标责任书内容,把计生奖扶考核内容和分值比重适当加重,使人口和计生工作管理重点逐步转移到计生优惠政策落实方面上来;二是加大考核力度和启动问责机制,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出现奖扶对象错报、漏报的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镇纪委做出相应政纪处理;三是加大对计生奖扶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召开各种小组会议时宣传各类奖扶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报,刷写相关标语,提高广大群众对计生奖扶政策的知晓率;四是充分发挥镇、村两级人口学校作用,力争每季度对村两委成员、计生专干、中心户长进行一次包括计生奖扶政策方面知识的系统培训,使村、组干部能够把握政策界限,充分认识开展人口和计生奖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计生惠民政策不折不扣的宣传好,落实好,使广大群众真正感受到自党实行计划生育,党和政府所给予的关怀和温暖。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十
第一条按照奖优罚劣,激励先进,公正公平,一视同仁的原则实行奖罚。
第二条奖罚的分类
(一)奖励:
分表扬、嘉奖、工资晋升。
(二)处罚:
分警告、通报批评、扣发工资或降薪、除名。
第三条奖罚标准
(一)奖励标准:
1、表扬: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由单位负责人给与表扬:
(1)模范遵守企业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工作认真、踏实细致,始终如一;
(2)工作作风严谨,工作无差错;
(3)服务热情、礼貌待客、耐心解答客户咨询,多次得到客户表扬;
(4)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成绩显著;
(5)在单位内部举办的活动或代表单位参加外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6)维护单位利益,为单位的声誉和经营管理做好事者。
2、嘉奖:
a.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50元至1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资奖励,:
(1)在月先进评比中的优秀员工;
(2)提出体检业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收效显著者;
(3)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性的主动加班、不计报酬者;
(4)改进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成效显著者;
b.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于100元至500元的一次性奖金或物资奖励:
(1)被评为单位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者;
(2)在体检、医疗工作中,引进项目或技术,创造明显效益者;
(3)为单位赢得社会荣誉,做出突出贡献者;
(4)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财产,避免或挽回单位重大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者;
(5)关心同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事迹突出者。
(6)获得单位年度最佳员工称号者,奖励一次带薪休假旅游。
3、工资晋升: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按所在岗位工资架构标准晋升一级工资:
(1)连续三年获得单位年度优秀员工、先进员工、优秀管理者等荣誉称号者;
(2)连续二年被授予最佳员工、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者。
(二)处罚标准
1、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一次性罚款10~100元:
(1)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人不满或投诉;
(3)未遵守劳动纪律,每月发生迟到、早退三次以上;
(4)擅离岗位,或工作时间串岗、聊天、睡觉;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十一
为大力推进“像军队”的纪律要求,规范酒店奖励、处罚管理制度,统一奖励、处罚标准,使酒店奖励、处罚有据可依、有章可查,确保酒店管理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酒店内实施奖罚由质检部统一管理,人力资源部备案。奖励由《员工奖励单》体现,处罚由《员工处罚单》体现,《员工处罚单》分为红单和黄单,红单用于过失、严重过失和重大过失的处罚,黄单用于轻微过失罚款的处罚,以上单据均由质检部统一编号定期审核,奖罚表单等同于有价证券进行管理。
(一)奖罚权限
1.总经理有权对部门总监级(含)以下任何一名员工提出奖罚。
2.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有权对所分管部门总监(含)以下员工提出奖罚。其中使用红单对部门总监、经理实施的处罚,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对部门副经理、助理级(含)以下员工的奖罚意见,可直接通知质检部执行。
3.行政总值班经理在值班期间,行使副总经理的奖罚权限。
4.质检部经理有权对酒店各部门主管(含)以下员工实施奖罚。
(二)部门处罚权限及程序
1.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罚;部门主管、质检员亦有权对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但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批。
2.各部门对本部门过失员工提出过失处罚时,如属“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由部门直接签发《员工处罚单》,并定期报质检部复核,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属“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罚则须向质检部报告,经质检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处罚单》,在此过程中,质检部有权对部门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3.大堂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在所辖范围内对酒店任何部门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过失员工提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处罚,并通知质检部,由质检部核实情况后签发《员工处罚单》,在此过程中,质检部有权对大堂经理提出的处罚予以更正或调整。
(三)、部门奖励权限及程序
1.对员工实施奖励,不论何种形式每次不得超过5000元。
3.部门负责人有权对本部门员工提出奖励,报质检部批准后执行,部门主管、质检员亦有权对员工提出奖励,但须经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质检部批准。
4.大堂经理在值班期间,有权在所辖范围内对酒店任何部门主管(含)以下任何一名员工提出奖励,报经质检部批准,质检部有权对大堂经理提出的奖励予以更正或调整。
(四) 、奖惩的操作
1.管理人员在行使奖励处罚权时必须按照权限程序审批,必须使用质检部和财务部统一编号的《员工奖励单》、《员工处罚单》,如出现无单处罚,则等同于贪污公款。
2.《员工奖励单》、《员工处罚单》一式四联,一联员工本人留存,二联员工所在部门留存,三联质检部存根,四联人力资源部备案。
(一)奖励的目的
贯彻鼓励先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立一支自尊、自立、团结、奉献、有良好行为规范的员工队伍。
(二)奖励方式和种类
1.表扬,分为部门内通报表扬,全店通报表扬。
2.奖金,按照不同审批权限,根据本制度逐条对应兑现。
3.奖品,按照奖金等同价值,根据实际情况给予。
4.体验,按照奖金等同价值,享受酒店等价消费。
5.休假,按照奖金等同价值,根据本人日薪兑换休假日。
6.进修深造,根据本人特点给予培训机会。
7.带薪旅游,年内安排省外旅游一次,全薪,报销全程车费、食宿费。
8.职级晋级,本人贡献巨大,又在本岗有发展潜力,给予晋级。
9.工资升级,根据贡献大小,通常在本岗晋一级,也可一次连晋几级。
(三)奖励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9.各部门助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可对酒店内任何一名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提出奖励建议,报质检部批准后实施。
(一)处罚的目的:
实施处罚的目的在于使所有员工都自觉的执行酒店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店规店纪的严肃性,严格贯彻“二十字方针”的具体内容。
(二)处罚方式:实行罚不累计,现奖现罚。
(三)处罚种类
处罚种类分为:警告、轻微过失、过失、严重过失、重大过失
(四)处罚申诉
员工对受到的处罚如有不服,可书面向质检部申诉,质检部应在5天内给予回复,若质检部5天内没有给予回复,可直接向总经理申诉。
(五)撤销处分
1、对非重大过失性错误,酒店执行将功补过的政策。员工受处罚后,如能正确认识,则在一个考核季度内,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撤消处分及相应处罚。
2、员工过失处分撤销后,所受的经济处罚不予撤消。
〈一〉、轻微过失(不入档案,予以经济处罚)
1.进出酒店不出示证件,罚款20元。
2.进出酒店不接受保安人员检查,罚款100元。
3.上下班不打卡或代人打卡、请人代打卡,罚款50元。
4.上下班不按指定的员工通道出入酒店,罚款50元。
5.不按指定场所存放私人交通工具,罚款10元。
6.仪表仪容未能达到酒店要求标准(有一项不合格者,视为未达到要求),罚款20元。
7.随地吐痰、乱抛杂物,在非指定吸烟区吸烟,罚款20元。
8.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客用设施,罚款50元。
9.工作期间在经营场所和工作区域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行为举止不文明,打瞌睡、挖鼻孔、剪指甲等,罚款20元。
10.无故迟到或早退三十分钟以内,罚款30元。
11.上班时间内不戴名牌或戴别人的名牌,罚款20元。
12.上班时未经许可打私人电话,罚款20元。
13.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罚款30元。
14.上班时间吃零食、未按规定时间用餐,罚款30元。
15.上班时间私自会客超过5分钟,罚款30元。
16.下班穿着工作服装回家,罚款50元。
17.违反更衣室、制服房的管理规定,罚款20元。
18.违反员工食堂就餐规定,特别是浪费食品,罚款20元。
19.违反员工倒班宿舍的管理规定,罚款20元。
20.擅自脱岗、工作时间未经许可外出,罚款100元。
21.串岗或扎堆聊天,罚款50元。
22.下班后无故在酒店营业场所内逗留、游逛,罚款20元。
23.对客服务不微笑待客,不使用敬语,与客人遇见时不主动问候、让路,不符合“二十字”方针的要求,罚款20元,停职停薪一天,送培训受训,合格后上岗。
24.工作时间状态不佳,服务姿态不合格,罚款20元。
25.电话铃响超过三声仍不接听、接电用语不规范,罚款20元。
26.未经许可在四层以内乘用电梯或擅自乘客用电梯者,罚款30元。
27.工作时间内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罚款10元。
28.客人遗留物品下班之前不及时上交,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29.偷吃、偷拿、偷用客人食品、物品及酒店客用品,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30.无故不参加酒店、部门、班组的各类活动、会议等,罚款20元。
31.不规范操作造成酒店财物或设备轻微损坏,罚款50元。
32.造谣惑众、诬蔑诽谤、挑拨员工间关系,罚款50元。
33.对客岗位人员在工作期间,佩带奇异饰物、随身听,mp3,手机等,罚款20元。
34.随意在酒店墙壁、电梯、卫生间等场所或物品上乱写乱画(情节严重,另行处理),罚款100元,通报批评。
35.未经人力资源部许可擅自调班,罚款50元。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十二
1)在校内外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检举揭发、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2)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侦破案件或在灭火、抢险中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做出较大贡献的。
3)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保卫学校安全和维护正常秩序工作中,取得明显成绩的。
4)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其它积极支持安全保卫工作的情形。对在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教师,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
3、对违反安全规定或学校安全制度,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职责不明确,导致发生师生安全事故的,或发生师生伤亡事故、食物中毒等事件不向上级报告也不及时查处的,应按事故轻重对责任人分别给予扣除奖金、津贴,情节严重,已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领导和当事教师当年年度考核一律直接定为不合格。三年内一律不得提拔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也不得评为先进。
安义县龙津中学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十三
奖励720元,
幸福
度晚年计划生育光荣,花甲之年无忧
奖励政策出台了,农村老人享福了
政府奖励享晚年,计生家庭有保障
今天您光荣实行计划生育,明天您幸福享受奖励扶助
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创造良好人口环境
把奖励扶助制度同建设小康家庭结合起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计划生育好,政策帮养老
计划生育实惠多政府政策暖心窝
建设小康社会宣传标语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计划生育搞得好,小康
生活
来得早少生快富,小康之路
兴计生事业,建小康社会
少生优生兴中华,一心一意奔小康
婚育新风进万家 小康路上把家发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十四
一、考核内容
(1)参与学校制定年度法制教育规划,每学期上法制课不少2次、;
(8)指导学校建立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构,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8分);
(10)每年年底主动向所在学校上级主管机关书面报告当年履职情况(10分);
(11)较好地完成学校所在地镇、街道综治委、办的工作要求,学校各项综合治理工作措施落实(10分)。
三、考核结果的使用。法制副校长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法制副校长职务、级别、以及法制副校长奖励、解聘的依据。
(4)对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的考核结果,将进行分值折算计入派出单位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考核总成绩。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十五
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15〕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桂政发〔2015〕28号,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办法》)和《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2015年第4号令,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自治区在各市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由自治区、市、县(城区)三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奖励扶助对象在享受奖励扶助金的同时,不影响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五保等其他奖励优惠政策待遇。
第三条市、县(城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将开展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资金足额到位。
第四条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南宁市制定的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采取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奖励扶助政策的顺利实施。
第五条县(城区)级以上财政、人口计生、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各级人口计生、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将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第二章奖励扶助对象范围
第六条凡户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适用本办法。
第七条享受本办法规定奖励救助政策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包括:
(一)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二)依法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后自觉主动落实放环、结扎措施的家庭;
(四)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放弃生育二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七)再婚双方依法各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八)依法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计划生育家庭。
第三章奖励扶助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八条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四)《若干规定》实施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家庭,《若干规定》实施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的,从落实措施的第二个月起,一次性发给奖励金600元。
第九条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一方自觉主动落实放环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二)《若干规定》实施前依法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若干规定》实施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放环措施、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的,从女方年满49周岁的第二个月起,夫妻每人每月发给奖励金50元,至男方60岁、女方60岁。
第十条农村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第十一条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一方已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5000元。
第十二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市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第十三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本人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因手术出现并发症,经市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4000元补助;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
第十四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一)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后,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再收养子女的;
(三)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一方发生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金2000元。
第十六条《若干规定》实施之日起,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的女孩,考上大学专科(享受国民教育)院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第十七条《若干规定》实施之日起,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独生子女、计划生育二女家庭的女孩,考上大学本科(享受国民教育)以上院校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十八条本办法第八、第九条规定六个月内应落实放环、结扎的对象,因有禁忌症不能及时落实措施的,六县的提供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证明,六城区的提供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从事计生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在禁忌症解除并落实相应措施后方可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
第十九条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按下列程序确认:
(一)奖励扶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五)奖励扶助对象凭《南宁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享受奖励扶助。
第二十条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年度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永久档案,录入计算机管理。
第二十一条享受本办法奖励扶助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按如下规定处理:
(二)子女由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从发生变动之月起,停止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待遇;其父母仍属农村居民的,继续享受有关奖励扶助政策待遇。
第五章资金来源和部门职责
第二十二条奖励扶助金按下列比例负担:
(四)本办法第十二、第十三条规定的救助金为自治区财政全额支付;
(五)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救助金为各县(城区)财政全额支付;
(六)本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条规定的扶助金,由市、县(城区)两级财政按3:7比例分担。
第二十三条奖励扶助制度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奖励扶助金发放,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各部门密切合作,做到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领取奖励扶助金后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停止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待遇,由县(城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收回已领取的全部奖励扶助金,上缴财政专户。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手段骗取奖励扶助金的;
(二)贪污、挪用、截留、克扣奖励扶助金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民和社会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有关奖励扶助金的具体发放管理,按自治区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为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参照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关注,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以此带动其它的帮扶活动,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
(三)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针对特定人群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五)通过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拓宽政府财政直接补助农民的新渠道,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范围
从2004年12月份起,在全市12个县区全面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二)内容
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在部分县、区探索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确保这一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的管理运行体系。与地方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各项帮扶救助措施紧密结合,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目标
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
2、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3、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4、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四)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组织管理
该项工作在市、县区、乡镇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市级成立“南宁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该项工作的协调指导。各县区应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实行审核制度。各县区要按要求向市工作协调小组报送工作实施细则、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和奖励扶助资金安排计划,经市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复后,正式开展工作。并报市工作协调小组备案。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和奖励扶助标准
(一)奖励扶助对象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9年至2004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各县区人口计生局依据上述基本条件,结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
(二)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三)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四、资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视各县区财力情况,确定市和县区财政负担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并分别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五城区由城区财政全额负担;邕宁、武鸣、横县、宾阳四县按市财政40%、县财政60%的比例负担;上林、隆安、马山三县按市财政70%、县财政30%的比例分担计算。各县区财政部门必须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五、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
(一)奖励扶助金发放奖励扶助资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市政府委托中国农业银行或自行确定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放。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一年发放两次。
(二)奖励扶助金管理
1、市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转移支付、总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并建立奖励扶助金财政专户,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县区财政通过财政年报向市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2、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3、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并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代理发放机构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市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交农业税等款项。
六、评估与监督
(一)市工作协调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各县区每半年对该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二)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县区级每季度、市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落实的情况。
(三)实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协调县以上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每年由市财政、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社会力量和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
(六)建立督查制度。由市人口计生委纪检组和各县区人口计生局纪检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将结果直接报送市工作协调小组。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把奖励扶助制度工作纳入县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县区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市财政将缓拨该专项资金。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任务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对奖励扶助制度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该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工作。
(二)要积极探索和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生活费)、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加强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登记、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工作。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五)各县区根据本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七)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工作的进展、经验和有关问题报告市工作协调小组。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十六
现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思想上积极构筑抵御资产阶级民主和自由化、拜金主义、自由主义等一切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热爱祖国,热爱中国^v^,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v^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坚信社会主义最终必然战胜资本主义,对社会主义充满必胜的信心。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我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
一是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增强自己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xx大报告及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坚持以党的xx大为指导,为进一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
二是认真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知识。在学习方法上做到在重点中找重点,抓住重点,并结合自己在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电脑知识方面存在哪些不足之处,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办公室业务工作能力。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努力,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自己平凡而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在具体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助手:
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领导汇报,让领导尽量能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最近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解决问题作出科学的、正确的决策。
二是领导交办的每一项工作,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时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三是在接待来访群众的工作中,坚持按照工作要求,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听取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建议。同时,对群众要求解决但一时又解决不了的问题认真解释,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相信政府。
在同志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各项服务工作均取得了圆满完成任务的好成绩,得到领导和群众肯定。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十七
国电云南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夯实基础、创新管理、对标一流、注重实效”的原则,扎实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工作,通过两年时间,公司转型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管理方式进一步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管理水平和效益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得到增强,管理提升活动取得实效。现将活动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云南公司目前所面临的严峻考验将是长久的,这就需要我们按照集团公司部署扎实推进管理提升活动,继续深化“双学”活动,深入挖潜,强基固本,积极应对,按公司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公司转型发展步伐,在剧烈的竞争中求得立足之地,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自活动开展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在管理提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的要求,积极开展活动。
(一)快速反应,及时研究部署活动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召开管理提升活动动员会议后,公司随即成立了以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为组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为副组长,各部门主任为成员的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职能部门分工成立七个专项小组。编制了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七个专项活动小组制定专项提升具体实施意见和方案。注重强化组织,细化措施,落实责任。
(四)强化管理,联系实际推进生产经营活动结合云南公司面临的经营形势和全年经营目标任务,建立公司领导联系企业挖潜扭亏机制,先后制订下发“精细化管理活动实施方案”、“挖潜增效、扭亏治亏工作实施方案”、“争电量、控煤价、保目标”及“迎峰度夏争电量”等多项工作方案和措施,在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同时,切实做好减亏、治亏工作。开展了挖潜扭亏现场督导和管理提升活动调研,深入各基层单位查制度、查流程、查规范、查问题、找措施、抓整改,有力推进了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
(五)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提高协同效果各专项提升组、各单位自觉把管理提升活动放在云南公司科学发展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进一步学习和贯彻最近中央、^v^一系列重要精神和集团公司、云南公司的部署要求,引导广大干部员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集团公司和云南公司对当前形势的判断和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云南公司转型发展战略和风险控制上来,将管理提升活动与当前各方面工作紧密结合,防止就管理提升搞管理提升,重视同创先争优、基层组织建设年、党风廉政和内控机制建设、“双学”活动、挖潜增效扭亏治亏、降本增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工作的结合,形成相互促进、协同推进的工作局面。通过活动,达到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效益、推动转型、控制风险、促进工作的目的,以推进企业转型发展的明显成效来检验管理提升活动的成效。
(六)强化组织领导,做到组织有力抓好专项提升、协同推进阶段的工作,关键就是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夯实基础、创新管理、对标一流、注重实效”的目标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投入足够的精力抓提升。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抓整改、抓落实。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办公室加强工作指导检查,及时掌握专项提升阶段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帮助解决整改提升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专项组组长亲自抓,亲自管,加强对各基层单位专项工作指导,通过管理提升活动的开展真正提升部门业务管理水平。
(七)注重过程监督,确保落实到位各部门、各单位以自我诊断报告为依据,分轻重缓急和难易程度,制定整改提升方案。方案明确提升落实项目,明确提升落实的目标和时限要求,明确提升落实的具体措施,明确相关领导、部门和人员责任。整改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和每个岗位,做到人人肩上有责任、有担子。各专项组、各单位根据整改提升方案,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集中力量解决影响和制约转型发展的突出问题。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各部门、各单位把强基固本贯穿到管理提升活动的全过程,将管理提升活动与挖潜增效、扭亏治亏、降本增效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树立向管理要效益的理念,千方百计通过精细管理、对标管理,实现挖潜增效、扭亏治亏、降本增效,严控成本费用增长。在同类可比的情况下做到最好,为缓解公司经营压力,实现综合绩效明显改善奠定基础。
(九)强化专项提升工作,各专项管理提升取得实效公司在活动开始之初就明确了各专项提升组工作目标,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综合管理组以抓好规章制度修编完善印发及综合管理等方面整改提升,坚持服务大局,确保公司运作规范,政令畅通;安全生产和燃料管理组以精细化燃料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和综合经营等方面整改提升,在降低燃料成本和能耗指标管理上下功夫;强化安生专项提升,以安全大检查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做好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导工作,确保了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强化燃料管理提升,以成本控制为目的,开展了对两家火电单位的燃料采制化督导和规范,积极应对频繁变化的电煤市场,调整库存及采购价格,持续优化各项燃料指标,减少燃料成本;计划经营与投资管理组强化营销管理提升,以对标和营销信息化管理为抓手,开展在滇各发电集团之间的生产、经营指标对标管理,实时掌握与其他发电集团的差距,确保营销指标三同领先,经营实现同类可比企业“亏得少、赢得多”。同时不断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提升营销和经营管理水平;抓好项目投资管控,体现效益优先;财务管理组强化成本控制提升,以细化管理为手段,从会务、公务接待、公务用车、日常办公用品着手,用细、从严压缩可控费用,严控各项成本支出;以保障资金安全为前提,积极发挥财务管控职能,组织人员对所属单位资金安全管理工作、融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堵塞漏洞,排查隐患,有效杜绝了习惯性违章风险;工程建设和招标管理组以抓持续开展工程“五控制”精细化管理和进一步规范招标管理工作,强化工程与招标管理提升,从规范组织机构、规范招标、督导开工建设、达标投产入手,切实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规划发展组以抓规划发展、项目前期论证和投资并购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确保项目经济效益;人力资源和党建管理组以抓好人事劳资和干部管理、抓好党建等相关工作整改提升;强化人力资源管理提升,形成人才选拔及考核机制,完成了阳宗海、开远、大寨三家单位4个副处级岗位的公推比选,实现公开、公正和透明,为真正想干事、能干事的人提供了施展才能的舞台等等。
公司各部门围绕7个专项提升领域,尤其是已经明确的重点问题和管理瓶颈,明确差距和提升方向,深入开展专项提升领域的对标工作,细化措施,认真进行整改提升。通过以点带面、逐层推进的工作方式,将活动由专项领域逐步引入公司管理的各个方面,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水平,真正打造适应一流企业的一流管理。
云南公司当前面临的主要瓶颈是如何扭亏增盈、推进发展的问题。由于近两年云南区域大水电集中投产与市场消纳不匹配导致火电利用小时持续下降、公司水火装机结构与云南省相悖且无大水电作支撑,公司装机主要以火电为主的劣势进一步被放大,造成公司经营举步维艰,发展转型资金严重不足、资产负债率节节攀升等困难。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公司以管理提升活动为抓手,积极应对火电利用小时数大幅下降、中小水电来水偏枯等严峻形势,紧紧围绕经济效益这一中心任务,在火电企业的扭亏治亏上狠下功夫,并取得较大突破。对外争取政策、对内深入挖潜增效,全力经营好存量资产,经营业绩好于预期,实现了同比减亏;在火电利用小时大幅下降,电量同比减少7亿千瓦时的情况下,2013年利润同比亏损额下降4000多万元,比集团公司考核值减亏亿元,顺利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目标任务,做到了云南区域内同类企业可比领先。公司经营状况呈现了总体向好的态势。
(一)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度保障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一是管理提升活动开展以来,全面梳理现有管理制度,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相关制度,共修编制度56个,新建32个,废止5个。
二是加大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其配套制度的完善,开展“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督促各单位不断规范决策制度、决策程序和痕迹管理。
三是制定云南公司效能监察重点工作要求,对全年效能监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对公司系统效能监察立项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实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八项规定”专项效能监察工作。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治企意识,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全年对本部及所属单位提出审计建议692条。
(二)初步建立起多层次、多渠道的激励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加强了对三级单位工资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对各单位工资内外收入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劳动工资在线信息系统对各单位企业效益、工资发放、职工工资增长等主要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反馈预警,督促各单位落实预算执行责任。
二是不断完善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方法和制度,举办了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风电管理人员培训班,支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习,组织参加武汉大学硕士班的招生参考工作。
三是以学习型党组织创建为抓手,完善创先争优活动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云南公司“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阳宗海公司“阳电之星评选引领全员创先争优”被集团公司党组命名为基层党建特色品牌。云南公司课题组撰写的《强化绩效管理提升组织价值提高企业党建科学化水平》荣获集团公司一等奖,公司被云南省^v^评为思想政治工作课题研究优秀组织单位。
四是努力创造培养人才的平台。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人才规划的要求,云南公司积极响应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选派年青干部到怒江、迪庆等艰苦地区担任副县长、副乡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为今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在怒江、金沙江等地开发水电资源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严格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2013年云南公司提拔领导人员6人,各级领导班子结构得到优化。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本部与下属单位交流3人,下属单位之间交流6人,东西部挂职交流5人。在云南省委党校举办了第二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增强干部队伍素质,提高业务能力。出台了《(2013-2020年)员工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建立了分层次、有重点的人才培训机制。
六是内控机制持续完善。精简企业组织机构5个,优化企业组织布局6个,压缩管理层级,提高了组织效率和管控能力。规范工资收入分配行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单位工资内外收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并制定了整改措施。
(三)着力提升营销管理水平,提升公司效益以管理提升活动为契机,积极加强市场营销管理,通过抓电量、争政策、强化管理、深化对标等一系列工作,努力促进增收创效,进一步提高云南公司市场营销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十八
根据《中共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5〕1号)精神,从2015年起,我省实施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贯彻落实此项政策,确保与已有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结合,形成全省范围内城乡统一的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引导更多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
2.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3.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银行、邮政等有资质的机构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3.现存一个子女或农村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当年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根据户籍情况,填写《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附件2)或《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附件3)一式三份, 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依据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进行审议,并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将讨论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七天,如无异议,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于4月15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入户核实,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七天,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无异议的名单发至村(居)民委员会公布,并于5月31日前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四)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对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印发至各村(居),在村(居)务公开栏再次公示七天,同时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7月15日前将无异议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根据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五)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核查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于每年7月31日前将本辖区下一年度增减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汇总上报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对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对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并按照《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对县级提交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核准,并进行质量抽查,同时将本省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名册提交省财政厅,并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
(六)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年审每年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组织乡镇计生办对受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查验生存状况、证卡使用情况、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同时按程序确认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对年内因死亡、再婚、户籍迁移等正常退出的对象进行注销;对再生育或已确认并发放奖励扶助金后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扶助金。
(一)发放标准。对于奖励扶助对象,按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低保家庭按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负担办法。奖励扶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负担。省级以上财政负担80% (含中央补助资金),设区市和县级财政负担20%。厦门市所需资金由厦门市自行负担。
奖励扶助金应按照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的方式进行管理,委托银行、邮政等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中。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8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具体委托发放办法由设区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一)财政部门根据发放需要,及时足额将奖励扶助资金拨付到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监督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逐级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二)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向财政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资金需求额度,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三)委托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操作规程,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或税款。
(一)省、设区市奖励扶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二)利用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地(市)级、省级每年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落实的情况。
(三)推行村(居)务公开,对每次发放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予以张榜公布,并通过设立群众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协调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建立观察员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可以由民评代表兼任),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将结果直接报送省工作协调小组。
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把奖励扶助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省级补助,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各级领导对奖励扶助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本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要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安居、致富、成才、亲情、保障”系列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农村低保、造福工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向计生户倾斜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奖励扶助工作经费。
(五)各地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下发的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计生家庭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七)县、乡(街道)、村(社区)三级要分别建立奖励扶助对象管理档案,管理档案要保存本人《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现存子女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奖励扶助对象死亡证明及停发奖励扶助金通知等资料。
(八)建立信息汇报和反馈机制,各县(市、区)应建立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定期向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和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或计财科汇报工作进展动态、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数据。省卫生计生委和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信息反馈、业务指导,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向国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交流。
奖励扶助工作分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一)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培训。市、县、乡采取召开会议、进村(居)入户、发放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实行奖励扶助政策的意义、内容、发放程序等。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对县、乡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计生局局长、财务、统计、政策法规工作人员、计生协常务副会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计生专干、财政、代理发放机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组织力量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确认工作。严格履行个人申报、村(居)民评议、逐级审核、三榜公布、省市复查、群众举报的登记确认程序。实行调查登记质量追踪和各级人口计生委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调查登记和资格确认过程的社会监督,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透明、准确、公平、公正。
(三)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个案信息数据库。
(四)本年度奖励扶助金预算方案编制、上报。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按照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编制本年度经费需求计划,报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备案。
(五)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信息反馈和监督。代理发放机构按规定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每一个奖励扶助对象手中,并及时反馈发放信息。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发放程序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下年度拟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上报。制定下年度奖励扶助金需求预算方案。
(七)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省、设区市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每年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整改提高。
附件:
1.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2.福建省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附件1
具体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辞职、退职、开除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夫妻中有一方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方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符合条件的一方纳入。
1973年至1979年5月31日期间生育的夫妻,以1979年6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依据向前追溯。
(一)关于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79年6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推行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原则。
1984年11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1988年7月1日《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订为《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至今,推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二)关于早婚早育及生育间隔政策的界定
对于早婚早育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已领取结婚证的;未达生育间隔而生育第二胎的,在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三)关于收养问题
以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凡在此之前,收养子女或者过继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可视为合法收养子女;凡在此之后收养子女的,必须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方为合法收养。
(一)关于子女数的确认
本人及配偶子女数的计算应包括亲生子女(含死亡、遗弃、送养和夫妻离异后由原配偶抚养的子女)和非亲生子女(含收养、寄养的子女)。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个数计算。
(二)关于现存子女数的确认
现存子女数指本人及配偶的子女总数,扣除已死亡的子女数后所剩余的子女数。
(三)关于死亡子女数指未生育子女死亡的子女。
(四)关于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的确认
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不论再婚前生育或收养的子女是否在现家庭,其子女数分别计算,并根据女方或男方是否符合扶助条件,分别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一)关于出生时间的认定
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二)关于年龄时间的计算
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计算,以达到60周岁的当年为准,不计月份。配偶双方应分别计算年龄。如果夫妇一方满60周岁,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只奖励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不奖励另一方。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从60周岁起开始发放。
(一)关于户籍迁移变动
扶助对象户口在省内迁移,扶助金在迁出当年仍由原户籍地发放;次年起,按迁入地标准发放。执行国家政策户口从外省迁入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列入奖励扶助对象;其他原因户口从外省迁入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居住满五年后列入。
(二)关于扶助对象退出
奖励扶助对象死亡的,在下一次发放时停止奖励扶助。奖励扶助对象因再婚、再生育、工作变动等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应自条件发生变化的下一年停止奖励扶助。
(三)关于国有企业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企业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促进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切实解决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2004]36号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义、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促进消除贫困,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有利于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内容、目标、基本原则和组织管理
(一)内容在各地现行的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目标1.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减少不符合法律法规 和政策出生的人口,稳定低生育水平,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失衡。
2.建立以政策性奖励扶助为主体,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为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配套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有利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利益导向机制。
3.缓解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逐步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促进消除贫困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基本原则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银行、邮政等有资质的机构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四)组织管理奖励扶助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行。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设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全省奖励扶助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设区市和各县(市、区)应建立相应协调组织,组织实施这项工作。省人口计生委财务处、政法处和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计财科和政法科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性解释。
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一)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 、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的政策性解释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户口待定、待落(含口袋户)、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认定。
“农村居民户口”系指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后,在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
本人及配偶的户口必须均为农业户口或户口登记地址为村民委员会。认定其为农业户口的,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有承包责任田的;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农村税费改革前按规定缴纳各种农业相关税费的。
属于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征地而失地现仍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应具备:国家未予以安排就业;历史遗留的没有领取土地补偿金的对象。
凡丧偶的,均以本人现户口是否为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来界定,不论原配偶为何种户口。
夫妻中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双方均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2.夫妻双方均未生育的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3.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系指从1973年国家开始实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没有违反本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生育的夫妻。
1973年至1979年5月31日期间生育的夫妻,以1979年6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依据向前追溯。
(1)关于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979年6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推行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原则。
1984年11月1日实施的《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生育政策的补充规定》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
1988年7月1日《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修订为《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至今,推行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胎,除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外,生育第二胎的间隔期为四年。
(2)关于早婚早育政策的界定对于早婚早育并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以1988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为界限:凡在此之前生育一个子女,均视为符合法律 法规的生育行为;凡在此之后生育一个子女,如果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到位(夫妻一方未满40周岁还须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在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3)关于生育间隔政策的界定以1988年7月1日《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时间为界限:凡在此之前未达生育间隔而生育第二胎的,视为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在此之后生育第二胎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达到生育间隔,但生育一女夫妇未达间隔期生育第二胎为女孩的,如果社会抚养费已征收到位(夫妻一方未满40周岁的还须落实绝育措施),在其他条件也符合的情况下,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4)关于收养问题以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为界限:凡在此之前,收养子女或者过继子女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可视为合法收养子女;凡在此之后收养子女的,必须符合《收养法》的有关规定,方为合法收养。
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1)关于子女数的确认本人及配偶子女数的计算应包括亲生子女(含死亡、遗弃、送养和夫妻离异后由原配偶抚养的子女)和非亲生子女(含收养、寄养的子女)。生育双胞胎、多胞胎的,以子女个数计算。
(2)关于现存子女数的确认现存子女数指本人及配偶的子女总数,扣除已死亡的子女数后所剩余的子女数。
(3)关于死亡子女数专指未发生生育行为以前死亡的子女
(4)关于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的确认再婚夫妻生育子女数包括再婚前生育子女数和再婚后生育子女数之和。
5.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以后且年满60周岁
(1)关于出生时间的认定出生时间以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关于年龄时间的计算奖励扶助对象年龄的计算,以达到60周岁的当年为准,不计月份。配偶双方应分别计算年龄。如果夫妇一方满60周岁,另一方出生于1933年1月1日之前的,只奖励符合年龄条件的一方,不奖励另一方。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从60周岁起开始发放。
(三)其他相关规定1.关于户籍的迁移变动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实施后,户口由城镇居民迁移或改变为农村居民的,不享受当地奖励扶助政策。户口从外省农村迁入,且符合奖励扶助条件者,凡因国家政策规定移民迁入的,可享受当地的奖励扶助政策;其它原因的,须居住满五年后才能列入奖励扶助对象。
2.关于奖励扶助对象的退出奖励扶助对象死亡的,在下一次发放时停止奖励扶助。奖励扶助对象因再婚、再生育、户籍变动等变化,导致不再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应自条件发生变化的下一个月份起停止奖励扶助。
四、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本人达到60周岁的前一年3月31日前(60周岁以上的在同年的3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一式三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并交村民委员会。
(二)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村民委员会依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进行审议,并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将讨论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七天,如无异议,村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复印件于4月15日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入户核实,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七天,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无异议的名单发至村民委员会公布,并于5月31日前上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
(四)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审核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印发至各村,在村务公开栏再次公示七天,同时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通过报纸、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于7月15日前将无异议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和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根据最终确认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五)省、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核查县(市、区)人口计生局于每年7月31日前将本辖区下一年度增减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汇总上报省、市人口计生委备案。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对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的审查质量进行监督,对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抽查,取消不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并按照《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对有关当事人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上报省人口计生委。
省人口计生委对县级提交的奖励扶助对象进行核准,并进行质量抽查,同时将本省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名册提交省财政厅,并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六)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年审奖励扶助工作正式启动之后,每年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要组织乡镇计生办对受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查验生存状况、证卡使用情况、奖励扶助金领取情况,同时按程序确认新增奖励扶助对象。因故未纳入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程序的,应纳入下一年度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对年内因死亡、再婚、户籍迁移等正常退出的对象进行注销;对再生育或已确认并发放奖励扶助金的事后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扶助金。
五、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奖励扶助金标准: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奖励扶助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六、奖励扶助金来源和财政负担比例奖励扶助金由县以上(含县)财政承担。省(含中央的支持)财政负担80%(不含厦门市),设区市和县级财政负担20%,不得分摊到乡镇。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保证这项工作所必须的支出。
奖励扶助工作经费由省、市、县、乡四级负担,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省级主要负担省级新闻媒体的宣传、目标人群个案管理软件开发、培训和信息库的建立、政策口径宣传资料的印制以及各类申报表和证书的印制费用等;设区市主要负担奖励扶助工作的宣传教育、个案信息管理、培训、调查、入户宣传资料印刷等工作经费;县、乡两级主要负担本级奖励扶助工作的调查取证、申报审批、宣传培训、个案信息录入管理等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各级计生部门必须本着求真务实、勤俭节约的原则,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一)奖励扶助金发放奖励扶助金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帐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银行、邮政等其他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发放。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年发放二次,一般于每年的7月和12月各发一次。
(二)奖励扶助金管理1.财政部门负责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并在县级财政建立奖励扶助资金专户,将转移支付资金和省内各级配套资金集中管理,封闭运行,及时足额拨付到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监督委托代理发放机构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地方财政通过财政年报逐级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专项资金到位、发放和结存情况。
2.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政策解释,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监控系统,向财政部门提供奖励扶助对象人数和资金需求额度,及时掌握并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
3.委托代理发放机构负责制定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财政部门拨付的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建立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用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奖励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或税款。
八、检查与监督(一)省、设区市奖励扶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每半年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二)利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和监控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地(市)级每季度、省级每半年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落实的情况。
(三)推行村务公开,对每次发放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予以张榜公布,并设立群众信箱、公开举报电话和接受群众来信来访等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协调县以上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奖励扶助对象确认、资金配套、资金发放、制度运行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建立观察员制度。聘请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可以由民评代表兼任),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独立的、随机的监督检查,将结果直接报送省工作协调小组。
九、奖励及责任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要把奖励扶助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社会影响的,追究地方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二)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的,取消省级补助,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委托代理发放机构不按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资金的,取消代理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对奖励扶助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本项工作纳入考核、评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要建立资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以及安全可控的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和渠道,确保奖励扶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奖励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继续执行和完善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对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两免一补”、“安居、致富、成才、亲情、保障”系列工程、“关爱女孩”行动、计划生育“三结合”、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农村低保、造福工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向计生户倾斜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四)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做好奖励扶助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
(五)各地根据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下发的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规范制度运行的标准和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六)加大社会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形式让广大农民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做好基层干部和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增强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熟练掌握具体操作程序,切实履行职责。
(七)县、乡、村三级要分别建立奖励扶助对象管理档案,管理档案要保存本人《申报表》、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现存子女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奖励扶助对象死亡证明及停发奖励扶助金通知等资料。
(八)建立信息汇报和反馈机制,各县(市、区)应建立奖励扶助对象的个案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定期向省人口计生委财务处和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或计财科汇报工作进展动态、存在的问题及相关的数据。省人口计生委和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信息反馈、业务指导,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向国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和信息交流。
十一、工作实施步骤奖励扶助工作分以下七个步骤进行。
(一)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培训。市、县、乡采取召开会议、进村入户、发放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实行奖励扶助政策的意义、内容、发放程序等。采取分级培训的办法对县、乡分管计生工作的领导、计生局局长、财务、统计、政策法规工作人员、计生协常务副会长、村民委员会主任、计生专干、财政、代理发放机构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组织力量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登记确认工作。严格履行个人申报、村民评议、逐级审核、三榜公布、省市复查、群众举报的登记确认程序。实行调查登记质量追踪和各级人口计生委领导及具体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调查登记和资格确认过程的社会监督,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透明、准确、公平、公正。
(三)奖励扶助对象个案信息录入。由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将奖励扶助对象个人信息录入计算机,建立个案信息数据库。
(四)本年度奖励扶助金预算方案编制、上报。设区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人数,按照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编制本年度经费需求计划,上报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
(五)奖励扶助金的发放、信息反馈和监督。代理发放机构按规定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每一个奖励扶助对象手中,并及时反馈发放信息。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发放程序和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回访调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下年度拟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审核、上报。制定下年度奖励扶助金需求预算方案。
(七)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省、设区市工作协调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每年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整改提高。
附件:
1.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2.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附件(略)
附件1:福建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
一、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学梅省人口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李国瑛省财政厅副厅长
雍秀英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员:林玉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陈太坑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黄建平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陈厚銮省人口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韩晓青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处长
姜琪生省人口计生委发规处处长
陈秀珍省人口计生委宣教处处长
曹军良省人口计生委监察室主任
柳红省人口计生委群工处处长
二、办公室成员
主任:陈厚銮
三、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一)研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各项配套规章和制度,协调相关政策措施。
(二)组织协调和部署各地奖励扶助工作,定期分析工作进展,研究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三)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和人口计生委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共同参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
(四)审查考核奖励扶助地区、资金委托发放机构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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