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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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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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自己的缺点。在写心得体会时,我们应该先梳理自己的思路,确定要表达的重点和主题。接下来,我们一起阅读一些写得很好的心得体会范文。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一

城管窗口是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的延伸和补充。窗口设立和新增的行政审批许可的根据有两块

一块是国家的法律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等;另一块主要是各省以及各城市制定的各类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以苏州市为例,主要实行的是《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

一、现状城管窗口除了在市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有设立外,现在各乡镇上的城管中队也都设有对外窗口,主要就是负责以下几个方面: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树木砍伐、移植许可审批等事项。通过笔者了解发现,市一级城管窗口所受理的绝大部分业务内容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许可,第二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只占很少一部分,另外,还有为数不多的市区树木、竹、地被植物及草坪砍伐、移植、截干、切根等许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许可等。而笔者所在的经济开发区城管窗口09年4月-12月办理户外广告共28件,道路开挖共计84件,其他绿地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临时占用等共计6件。在户外广告中沿街店面招牌占了21件而其他户外广告占7件,在道路开挖审批中设置道口占20件,其他类型的道路开挖占84件。

二、存在的问题许可项目收费标准不统一。笔者所在的城管窗口,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前来申请城市道路开挖审批事项的人员经常向笔者反映,笔者所在地与市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收费标准不一致。类似的工程量在市一级的服务中心要比笔者所在地的费用要低。通过了解,笔者发现,市一级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于工程量的测算是由市政有关部门进行的,再由他们反馈给城管窗口。笔者认为,引入专业化的工程评估,虽然手续上有点繁琐,但可以使许可项目的收费更加专业化和透明化,也可以使申请人对所产生的费用更加的信服,增强了窗口的权威性。

窗口设置重复。除了笔者所在的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外,其辖区内各个乡镇上的城管中队也设置有对外窗口,其部分职能与开发区城管窗口的职能存在一定的重叠。这些窗口设置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各乡镇的企业和群众而设立的,使他们不出镇(社区)就能感受到方便和快捷。这样做,客观上分流了一部分的业务量,减轻了主城管窗口的负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城管窗口的主体性和唯一性却提出了挑战。

窗口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城管窗口所涉及的业务如城市道路开挖审批事项,和市政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对各种道路的开挖赔偿(补偿),此外,还需掌握园林绿化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就笔者所在窗口而言,比如新进在编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主要就是由本人提出培训申请,然后是被派到市一级的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实地学习,时间控制在一星期左右;其他人员,如合同制工作人员,则是把培训放在了日常的工作中,靠有经验的同事传、帮、带,在解决实际的问题中提高业务能力,比起纯粹的学习理论知识而言,更多的是实践。但是,这样做缺乏了系统性和专业性的理论指导和支持。短时间内,可以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时间一长容易造成理论和实践脱节。窗口在实行轮换制的同时,是否也可以考虑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定期的培训。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和户外广告审批没有一套完整的软件,只是分别建立了简单的一些电子档案,如word和excel文件,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等并不是由系统软件生成,笔者所在的窗口目前的档案可满足基本的查询需要。是否可以考虑增加一套软件系统,把城市道路开挖审批、户外广告审批、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放在一起,这样一个甚至是多个项目的审批流程就能在软件中完成:从资料录入------受理通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许可证实现一步到位,另外还可以进行实时统计、查询,大大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二

城市是人们栖息和生活的场所,城市管理工作的不断完善也意味着城市环境的不断优化。作为城市管理者的城管队伍应该以维护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和建设为己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城管队伍的执法方式往往过于武断、粗暴,导致了不少投诉和不满。为了做好城管工作,城管队伍也不断探索创新,其中“柔性执法”便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第二段:柔性执法的含义和优点

柔性执法,顾名思义就是执法过程中能够更加灵活恰当地运用执法手段。相信不少人对柔性执法这个词并不太熟悉,其实柔性执法理念可以归纳为“严格与温和相结合”,既能够严格执法,又能够在前期进行预警、提示,并进行必要的劝导和提醒。柔性执法有许多优点,如能够更加妥善地处理与人交往中的复杂情况,避免了过度纠缠和损伤人们的自尊心,在调处纠纷问题时具备了更大的灵活性。

第三段:柔性执法在城管工作中的应用

城管工作中,柔性执法的应用并非那么容易。因为城市管理涉及到城市内部的很多因素,有时候城管队伍很难事先确定正确的处理方式。但是,柔性执法在城管工作中也有一定的应用空间。例如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可以在进行常规巡查时考虑到行人、车辆的安全;在公共场所管理中,可以根据违规者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提醒和提示。在柔性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需要注重诚信沟通,充分认识和把握事件本质,给予当事人必要的帮助和引导。

第四段:柔性执法的局限性和不足

无论是城管工作还是其他执法领域,柔性执法都有其不足之处。柔性执法的一个重点在于如何实现权力的悖论:既能够让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具备一定的自主性、有利于其更好地发挥专业技能和经验,同时也需要避免执法权力的过度滥用。但事实是,在城管工作中,柔性执法的应用容易产生过于软弱的情形,裹挟很大的问题后果,需要切实增强执法的效果和实效。

第五段:结论

柔性执法是城管工作中一种具有极大实用意义和广泛适用性的创新思路。柔性执法能够实现与人性、法律、社会文化相协调的执法方式,并最大限度地彰显执法的公正性。然而,在城管工作中,柔性执法能否真正地发挥其优势,还需要城管队伍对柔性执法的理解和掌握更加深入和细致。城市管理和城市清洁依赖着城管队伍的改革创新和完善,让我们期盼城管工作更加出色。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三

近期,城中中队配合大队、治安中队开展了对城区主要路段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等情况的集中整治。整治过程中,中队共发出责令更正通知书37份,暂扣单22份,取缔各类流动摊点12处。经过队员长期以来的加班加点,城区主要路段的各类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情况得到了很好的控制。更重要的是,队员们在执法过程中不断总结提高,形成了关于整治过程中的几点思考与认识。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人民群众的拥戴与支持是一切工作取得成功的根本前提。同样,在整治各类不规范的违章流动摊点时,必须取得市民的认可与理解。这些流动摊点不仅脏乱差,而且随处摆设,更阻碍交通,有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从总体上来说,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大部分市民也是极力要求取缔这些流动摊点的。但是往往在执法过程中,有些队员不注意自身的形象,执法方式简单粗暴,以致引来市民的不满。一旦市民前来阻挠,取缔规范就无从提及,反而助长了违规违法者嚣张的气势。

改变过去那种“执法就是处罚、处罚就是罚款”的老模式、老观念,实施人性化管理。在纠正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之前,要依法对违法者进行宣传教育,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其由被动接受处罚变为主动约束自己的行为。当然,对部分不听劝阻,极力阻挠的摊主,可以在现场给予必要的心理压力,告知违章设摊的处罚后果。这个方法经我们中队的实践,效果良好,有不少当事人当场表示下次绝不再违法设摊。

证据对我们城管执法人员的重要性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作为我们执法队员对在首次发现各类违章流动摊的的同时,应该要养成及时拍照取证的习惯,同时发出《责令更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按期停止违法行为,当事人拒签的,执法人员应口头告知,并将这一过程摄录下来。如当事人拒不悔改,在超出期限后继续设摊经营,执法人员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盛装器具,但必须在案发现场。暂扣前执法队员必须告知当事人暂扣的法律依据,在清点暂扣物品后开具暂扣单交付当事人,并有相关人员摄录下这一过程。以上暂扣的这个环节往往是我们以前工作中最薄弱的一个环节,有些队员为了省事,或者队员之间配合不到位,都会造成最后的被动局面。这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得到强化。

当然,要从根源上遏制各类流动摊现象,关键还是在于整治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对此中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研究,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做到细化网格管理,提高巡查频率,强化执法力度,扩大法制宣传,加强部门配合。力争为市民创造一个整洁、干净、有序、和谐的生活环境。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四

城市管理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方面,城市管理的良好运转,可以保障市民的生活质量。而城管柔性执法正是城市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城管柔性执法是一种针对城市管理中的复杂问题而提出的一种建设性的解决方案。这种执法方式具有灵活性、包容性和高效性的特点,有助于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市管理中的“顽疾”进行有效治理。在城市的管理和治理中,城管柔性执法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第二段:城管柔性执法的原则和方法

城管柔性执法的原则和方法可以归纳为四字诀:“软硬结合、公正执法”。这四个字,简洁明了,却包含着城管柔性执法的核心思想和实践要点。

第一是“软硬结合”。软是指城管柔性执法要遵循社会公德,从文明执法的角度出发,采取耐心细致的沟通、引导和协商,调动群众对城管部门工作的参与和支持,达到“以软制硬”的效果。硬是指城管柔性执法也要有“硬”的一面,通过道德诫勉、行政处罚等手段,对不遵纪守法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制裁,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

第二是“公正执法”。“公正”是城管柔性执法的重要原则,“公正执法”要求城管部门在执法行为中要遵循法律、规章制度,不歧视、不侵犯市民的正当权益,并且对于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处罚。

第三段:实践中的城管柔性执法

城管柔性执法是一种相对灵活的执法模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管队员的执行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城管队员在实践过程中要学会察言观色,对于不同的对象要采用不同的手段,保持执法的真诚性、公正性和有效性。

第四段:柔性执法的优点和局限

城管柔性执法的优点是明显的,它依托于城市管理体系,可以有效的保护市民的正当权益;同时也避免了激化矛盾和局面,使城市治理更加和谐。但是城管柔性执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法规制定的缺陷以及社会舆论的反应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第五段:总结城管柔性执法的作用

城管柔性执法是在规范城市管理的基础之上,达到管理良好运作的目的,充分体现了国家依法治国的理念。城管柔性执法不仅是城市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同时也反映了我们在城市管理中应用普惠联接技术、合作共赢、和睦相处的管理理念,使得城市更加和谐、宜居。在优化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城管柔性执法的作用必不可少。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五

20xx年2月10日下午,我参加了由市城管局开发区大队组织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先进经验交流学习会。会上七位城管战线的老队员、老同志、执法能手分别就自己多年城管工作实践生动地介绍了各自的工作心得经验。作为一名新队员,老同志们精辟丰富的经验总结使我受益匪浅。结合自身一年多的城管工作经验,将心得总结如下:

首先,城市管理工作内容纷繁复杂,直接面对社会矛盾面广量大。在工作中,我们城管执法队员面对着法与理、舆论导向与社会现实两大矛盾,如何在做好城管工作的同时,尽可能取得社会舆论的理解与支持,是我们不得不重视的一大课题。工作时一定要坚持一次教育二次整改三次再考虑处罚的原则,在达到执法管理目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矛盾的产生;同时,在日常管理中,务必要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其次,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是执法队员的必备技能。其中最重要的就属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了。虽然原则上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当事人口供,但是在城管执法实践中,记录当事人口供的调查询问笔录至关重要。制作笔录前应先摸底,对案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与当事人沟通应注意技巧,多听多看多记。总之就是在对案件事实基本熟悉的前提下,再按部就班根据笔录制作的要素制作笔录。对当事人的话如是表述、内容详略得当、笔录时间符合逻辑关系、字迹工整等等,这些都要要我们时刻注意的问题。

再次,我们工作的两大重点一是流摊管理二是违建查处。

放便民市场给予他们生存空间;对于为了发财而摆摊的,要严格予以控制。一旦日常管理中出现纠纷,充分运用警方的力量,同时执法管理中要注意证据的保存与收集。

违建查处又分为两大类:自然人违建的,如果属于居民小区内,要与属地居委会、社区多沟通;如果是城郊结合部,要与属地政府协调,通力协作。法人违建的,要与企业法人代表算清两笔账,一是从安全生产、安监、工商、环保等方面算责任账,二是从违建违法责任算经济账,通过沟通与交流使企业认识到自身违建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从而配合我们城管部门的工作。总之,无论是处理哪种类型的违建案件,都是建立在及时发现的基础上。违法建设,发现早,处置就快,最终矛盾也少。

最后,作为城管执法队员,我们身着制服头顶国徽,一举一动都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每一次管理和执法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法。另一方面,部分老百姓对我们的工作有一些误解,甚至有部分居心叵测的人歪曲事实运用舆论攻击我们,我们也一定要牢记,只要我们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有法律保障,对于这部分人,我们一定要严正立场,严格执法!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六

社会主义荣辱观强调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把服务人民为荣、背离人民为耻作为主要内容。为此,笔者认为这是给执法工作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作为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坚持这种服务理念,要以“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执法根本,努力体现在文明执法中。中队队员在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与讨论中,结合平时的执法工作经验,认为文明执法是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关键所在。至于如何做到文明执法,我认为:

每一名执法人员都必须把自已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与广大群众的利益相联系,与市情、民愿相结合,在态度上热情温和,在语言上规范准确,在行动上合法得当,不能在执法中有违法和粗暴野蛮行为,切实做到文明管理、热情服务、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在文明中执法、在执法中文明的目的。

队员要始终怀有对国家法律的忠诚信仰、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对城管事业的执著追求,本着执法无情、操作有情的宗旨,把城市管理文章做深、做细,处处为老百姓着想,时时为老百姓负责,逐步由对立关系变成合作关系,由执法对象经济利益的伤害者变成执法对象合法利益的维护者。

在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多运用宣传、教育的方式,做到文明用语在先、亮明身份在先、指明违法事实在先、权利告知在先,在工作上充满真情,在环节上规范清晰,使违法者心悦诚服,减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阻力,透射出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和爱护。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七

各位同事们:

我加入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已经三年了,在这三年中,我对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感触颇多,我觉得要干好城管行政执法工作,就必须准确理解和把握三大关系:

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经济:城管行政执法主要维护的是城市市容秩序,城市市容秩序搞好了,可以为外来资本提供优良的投资环境,从而拓宽经济发展的空间,促进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推动城市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据统计,随着近两年镇江市城市管理的资金投入加大,投资环境不断优化,全市近两年利用外资和民资也成倍增长。城管行政执法服务于市民:城管行政执法的根本目的,就是要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齐、舒适、优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方便人们的衣食住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据调查,20xx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是38.7%,20xx年,镇江市市民对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的满意率上升到64.4%。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法律的手段,是促进城市管理的有效途径之一。如:我们经常在占道经营严重的地段开展多次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执法行动打击占道经营,促进该地段的经营户守法经营。城市管理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统一的,城市管理是基础。如:镇江市城管局在一些特殊地区安排临时疏导摊点,安排人手,加强管理,不但避免了摊点向主干道扩张,而且也减轻了城管执法的难度。虽然,我们在处理管理与执法关系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有一些管理与执法脱节情况,导致很多问题难以解决,造成行政处罚不到位的现象经常发生,影响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如:与规划部门管理协调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定性难、查处难、处罚难。我认为只有根据镇江市政府第21号令相关规定,调整和理顺各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与城管执法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互相配合。

有人说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是一对矛盾,水火不容,要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就无法实现,反之,要想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无从谈起。其实,这是对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误解,因为有人将严格执法与严厉处罚等同起来,以罚代管,将罚款作为唯一的行政处罚手段,而忽视了其他行政处罚手段,在某些人看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警告等不属于严格执法的范围,不罚款就意味着不是严格执法,因此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对立起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我认为严格执法应是文明执法的基础,离开了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同时文明执法反过来也能促进严格执法的实行,两者相辅相成,不可偏袒,也缺一不可。首先文明执法离不开严格执法。所谓严格执法就是要严格按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不偏离、不妥协。执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执法,全面收集与当事人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包括对相对人有利的和不利的证据,然后依法作出处罚,做到轻过轻罚,重过重罚,罚当其过,罪过相应,否则就是违法。《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3目也规定“有违法法定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一个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无效或者依法应予撤销,则说明执法机关的执法过程或执法行为本身就是错误的、是违法的,那还谈得上什么严格执法。由于执法机关的执法大多是科以相对人一定的义务,因而无效或应撤销的执法行为肯定会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论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如何文明,也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文明执法。正如高楼大厦一样,如果基础不牢固,任凭上面的建筑如何牢固、豪华,也只能是一座危房。所以,执法机关要实现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单位的形象,只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精神和程序执行法律,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实现高效率、高质量执法,减少甚至杜绝无效或应撤销执法行为及败诉案件的产生。

其次,严格执法的实现也有赖于文明执法的落实。如果执法人员语言不文明,说话粗野,以尖酸刻薄、冷嘲热讽、恐吓训斥的语言攻击对方,甚至恶语中伤、夹带污秽语言,就会引起相对人和周围群众的不满,就会激化矛盾,发生争端,就会影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严格执法也就难以落实。反之,执法人员态度和蔼,内心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仅可以化解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使相对人充分认识自己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减少与相对人的冲突,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还可以减少当事人再次违法的可能性,从而减少同一违法的重复发生。这样严格执法也就自然容易实现了。

为此,必须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着装、仪表,推行文明用语、杜绝工作忌语,力求做到执勤场所和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执法行为规范、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在严格执法的基础上做到文明执法,让文明执法贯通于整个执法过程中,并为严格执法服务,让两者有机结合,共同为行政管理服务。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八

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管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职责是维护城市的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然而,过去城管执法常常被认为是“硬化”和“冷漠”的代表,引发了社会上的极大不满。为了改变这种形象,城管执法部门开始转变执法方式,提倡柔性执法,以改善公众对城管的印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从中获得了很多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柔性心态的重要性

柔性执法要求城管人员采取积极的心态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这种柔性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城管人员不仅需要履行执法职责,还需要代表政府与市民进行有效沟通。重视培养柔性心态,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执法关系,缓和了与市民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同时也能够推动相关方面更好地配合与支持城管的工作。

第三段:柔性执法的有效方式

在实施柔性执法时,城管人员需要灵活运用各种执法手段,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例如,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城管人员可以提前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在保障城市建设秩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法规的认知,主动遵守各项规定。通过这些方式,柔性执法能够更好地起到管理与教育的双重效果。

第四段:培养专业素养与执法能力的重要性

城管人员作为执法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只有掌握了相关法规知识,才能在柔性执法中把握尺度,避免私了和乱作为。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还应该注重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提高执法的效率与质量。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城管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合法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

第五段: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

城管柔性执法的最大挑战在于如何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在这个过程中,城管部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塑造城管理型政府的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与城管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尊重和信任城管人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待遇。只有形成政府、城管部门和市民共同支持的良好局面,城管柔性执法才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

结论:

通过城管柔性执法的实践与探索,我们认识到柔性执法在维护城市秩序、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柔性执法不仅保障了城市管理秩序的实施,也维护了市民的权益与尊严。城管人员通过改变执法方式和思维模式,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弘扬阳光执法理念,实现了城市管理的新形象和新作为。然而,柔性执法还面临着一些挑战与困难,需要政府、城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与支持。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努力,城管柔性执法才能够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九

城市管理(城管)是维护城市秩序和改善市容市貌的重要组成部分,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核心内容。自从我加入城管队伍以来,我一直致力于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并从实践中不断汲取经验和体会。在城管执法的过程中,我有幸与各类人群接触,从中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下面将从个人经历出发,探讨城管执法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段落二:坚定信念,履行职责

作为城管人员,我们肩负着改善城市环境和维护市容市貌的职责。在执法中,我们必须始终坚定自己的信念,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有时,我们会遭遇到各种困难和阻力,甚至受到一些人的冷嘲热讽,但这并不能动摇我们作为城管人员的使命感。只有坚守初心,敢于面对困难,我们才能真正发挥出城管执法的作用,让城市变得更美好。

段落三:注重沟通,化解矛盾

城市执法工作经常涉及到与市民的交流和沟通。在执法过程中,理解市民的需求和意见非常重要。我曾遇到一次市民投诉,原因是我曾在不合适的时候拆除了一家小商铺,给商家带来了损失。在接到投诉后,我第一时间与商家进行沟通,并向他们道歉。通过与商家的沟通,我了解到自己之前的执法方式可能不够妥善,因此我向上级提出了合理化建议。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才能化解矛盾,减少误解,更好地完成城管执法工作。

段落四:严格执法,公正无私

城管执法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做到公正无私。在实际工作中,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执法者,应该秉持公正的原则处理每一起案件。执法过程中,我始终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对于违法行为不偏袒,对于合法行为给予支持。我也鼓励我的队员们,要严格遵守执法规程,不要为个人情感左右自己的判断。只有以公正无私的态度对待所有人,我们才能赢得市民的信任和尊重。

段落五:不断学习,提升自我

城市管理的形势不断变化,城市执法的任务也不断更新。作为城管人员,我们不能停止学习和提升自己的能力。我时刻关注新的法律法规和执法方法,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在城管队伍中,我们定期进行执法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求。我还从每一次执法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反思自己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学习和提升自我是城管人员应该坚持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结论:

城管执法工作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坚定信念、注重沟通、严格执法以及不断学习,我们能够更好地履行城市管理的职责,为市民提供更美好的生活环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始终保持初心,不断进取,为城市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城市管理是一项永无止境的事业,只有我们不断努力,才能让城市变得更加美好。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十

城市管理工作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化进程和建设现代化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深入执法一线调研,我们感到,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只有进一步转变转变思想观念,推动管理理念,运行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上水平。

在一次“行政执法能力提升高端培训”活动中,我们城管分队作为最接近人民群众,也是最基层的执法人员也参加了这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这次培训大大提升了我们的法治思想,教会我们执法一定要具备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从而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下面就和大家分享这次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的心得体会。

-,管理类,工作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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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摆在第一位,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工作好坏的标准,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理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转变执法方式。城市管理工作实质上是人对人的管理,在执法实践过程中,要坚持文明执法,把人性化管理贯穿于执法活动始终,处处体现“以人为本”。一方面是以管理者为本。要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同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配套各种规章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思想好、纪律严、作风实、业务精的城市管理综合法队伍。增强服务意识。

系民计民生的重点工程要引导执法人员采取管理工作前移,宣传教育工作跟进等管理措施,主动上门服务;对一般管理对象要采取教育与处罚并举措施,主动帮助相对人解决实际困难,主动化解矛盾,减少工作难度等。把维护群众基本利益,提高群众对城市环境秩序满意程度作为综合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

时期城市管理工作重任。因此,必须把执法部门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

监督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在监督执法行为,推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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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第一段:引言(200字)

柔性执法是指在执行执法任务时,注重与当事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灵活运用执法措施,以达到最终的执法目标。最近我在工作中获得了一些关于柔性执法的宝贵经验,下面我将从沟通、合作、公正、灵活度和效率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反思。

第二段:沟通与合作(200字)

在执行执法任务中,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在这方面,我积累了一些经验。首先,我学会了倾听。与当事人进行交流时,我积极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尽量理解他们的立场和需求。其次,我学会了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与当事人进行对话,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或复杂的术语。最后,我也注意到了合作的重要性。与当事人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增加双方的互信,从而更好地完成执法任务。

第三段:公正与公正(200字)

柔性执法的另一个核心是公正。在执行执法任务时,我始终坚持公正原则,对所有当事人一视同仁。无论他们的身份、背景或利益,我都保持中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同时,我也注意到了公正执法的重要性。通过公正执法,我们可以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信任,促进社会公正和法规的执行。

第四段:灵活度(200字)

柔性执法要求我们在执行执法任务时具备一定的灵活度。在工作中,我体会到灵活度的重要性。时常我会面对形形色色的情况和人群,每个情况都有其特殊性和独特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我学会了灵活运用各种执法措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和策略。有时,我会通过交流与当事人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有时,我会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来确保执法的效果。灵活度可以使我们更好地应对复杂多变的情况,提升执法效果。

第五段:效率(200字)

柔性执法也要求我们在保持公正和灵活性的同时,追求高效率的执法。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注意到了效率对于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在执行任务时,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同时,我也积累了一些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法和技巧,例如合理优化资源的利用、与不同部门进行协调等等。通过提高效率,我们不仅可以更好地履行我们的职责,也可以节约时间和资源,使执法工作更加高效。

总结:

通过对柔性执法的体会和总结,我深刻认识到了柔性执法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性。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公正与公正、灵活度和效率等方面的提高都是柔性执法的关键要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执法能力,为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环境。多年的执法工作使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我认为城管执法应该注重法治思维,加强与市民的沟通,注重公正和妥善处理矛盾,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意识。

首先,城管执法应注重法治思维。法治是社会稳定和公正的基石,城管执法必须始终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行事。遵循法治思维不仅能够保证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还可以提升执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施效果。我记得我曾经遇到过一起拆违违法建筑的案例,当时很多居民因为涉及利益关系心存不满,但我们通过与他们充分沟通,解释法律法规,最终得到了居民的理解和支持。这个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实施需要依靠人们的认可和支持,只有遵循法治思维,才能真正实现城市管理的目标。

其次,城管执法应加强与市民的沟通。作为执法者,我们不仅要将执法工作做到位,更要注重与市民的沟通和交流。只有通过与市民的良好沟通,才能及时获取信息、了解民意、解决问题。在一次环卫执法中,我曾经遇到过一位老人,他因为不小心乱扔垃圾被我罚款。但我主动与他交流,了解他的生活状况和困难,最终我们共同商讨出解决办法。通过与市民的沟通,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服务,不仅是执法的需求,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再次,城管执法应注重公正和妥善处理矛盾。城市管理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作为执法者需要本着公正的原则处理各种矛盾。我们不仅要有明确的执法标准,还要有灵活的思维和技巧,摆正位置,以公平的标准来处理各类纠纷。有一次,我遇到一家商店在街边乱摆摊的问题,虽然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处罚,但考虑到商家的生计和市民的需求,我选择了与商家沟通,找到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次经历让我深刻理解到,公正并不是简单的机械执行,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寻找最适合的解决方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最后,城管执法要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意识。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为了提高执法效能,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我们需要了解新的法律法规,掌握新的执法技巧,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同时,城管执法是为市民服务的,我们要始终保持服务意识。只有将服务放在首位,才能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需求,获得市民的认可和支持。

城管执法是一项既光荣又艰巨的工作。执法者要注重法治思维,加强与市民的沟通,注重公正和妥善处理矛盾,提升执法效能和服务意识。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才能更好地履行城管执法工作,为城市的美好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需要

多年来,我市对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并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丰硕的“创建”成果,取得了“国家园林绿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全面提升了我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舒适度和影响力。高品位的城市创建成果,要靠高效能的城市管理来维持。美好的城市基础环境,要靠完善的城市法制环境来保障。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解决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弊端,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创造一个高效、廉洁、优质的政府环境,进而打造出优美、舒适、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

第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这部法律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改革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十分重视,在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由此可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法律上已有坚定的法律依据和明确要求。

第二,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些规定清楚的表明,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后,有权设立和调整其工作部门,并确立其承担的责任。《行政处罚法》还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调整和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改变了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合理造成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综合上述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赋予了充分的调整权利。

第三,根据我国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法制要求和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审批权(行政许可证)与监督处罚权相分离,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别行使,是为了在行政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相互又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又进一步理顺了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一方面能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处罚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这样从体制上克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弊病,充分体现了公正执法要求和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这也就说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在要求。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综合执法主体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权为国务院以及经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能否成立,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享有独立行政处罚权,是否符合法定设置条件,并不是取决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观意志,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取得。

(二)综合执法内容法定原则。综合执法即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行政执法,它将原来若干行政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处罚主体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对相关的行政处罚内容相对集中,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确定。这说明行政处罚权内容一旦依法予以确认,原执法主体的执法权力即消失,而新的执法主体就应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处罚权内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三)“一步到位,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行政处罚权一次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后,鉴于综合执法授权范围较广,对部分专项执法的某些处罚条款的转移和某些区域的实施,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在不违反“一步到位”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分步实施,对某些具体条款暂定保留在主管机关中,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逐步推进,直至全部划归和全区域覆盖。执法范围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后,人民政府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在明确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若超越范围就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自去年从学校毕业以来,我从事城市管理的基层工作快近一年。在这段时间里,随着不断的学习,深入的实践,我对城市管理的'基层执法工作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与体会。特别是现在城市管理工作所面临的问题与困境。为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更好的去面对这些困境挑战,我就结合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具体谈谈这个方面的认识与心得体会。

一法律基础相对薄弱

这里说的法律基础包含两个层面,其一,队员自身的法律基础知识不到位、不精通。作为一名执法人员,熟悉自己的业务是最基本的要求,但在我们的执法过程中常常会碰到下面的情况:有的执法队员在开罚单的时候虽然知道用的是哪个处罚依据,却不知道是第几条第几款。这样的执法显然缺乏公信力。其二,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的法律保障不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前七八顶执法“大盖帽”去管一顶“破草帽”的弊端。但有些问题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而且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常常遭到暴力抗法。执法不能得到较好的保障。

二自身素质有待提高

平心而论,总体上我们的执法人员都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但我们的城管队伍建立时间不长,还处于发展壮大的阶段,队内人员的综合素质总难免有所差距,特别是个别协管人员的自身素质还有待大大提高。城市管理工作之所以一直难以得到市民的理解,很大程度上源于部分人员平日工作中的不良作风。例如上班迟到早退,制服穿戴不整,满嘴粗言脏语,行为吊儿郎当,这严重损害了我们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很多人因此产生对城管的偏见。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往往遇到路人不问对错反去支持违法者的情况。

三执法对象较为弱势

绝大部分情况下,城管执法工作所面对的对象是比较特殊的。他们往往是生活较为困难,缺乏法律意识的弱小群体。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两难性。小摊贩们做生意留下残渣废物,严重污染城市环境。城市的和谐美丽需要维护,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不管。但我们对他们的教育宣传甚至处罚往往起不到作用。同时弱小的群体大多会得到市民的同情,所以我们的执法,哪怕是对他们的宣传教育也得不到部分市民的认可和理解。

四社会认同相当缺乏

城管执法工作因城市而兴,因治市而建,城管执法人员为了城市的干净、整洁、规范、有序付出了无数的汗水与心血,然而,就如上面几点中提到的一样,却始终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根本认同。提到城管,无论网络、媒体还是街头巷议,群众诟病良多而赞誉较少,城管执法人员在辛勤工作的同时缺乏社会认同感与工作荣誉感,面对频繁遭遇的执法冲突与群众围攻,不少同志心情压抑,精神压力很大。据某媒体报道:某市一执法队长上小学的儿子原本性情活泼,某段时间突然情绪低落、十分孤僻与自卑,经询问得知,在班上的一次活动中,大家说起自己父亲的职业,当他的儿子说起自己的父亲是一名城管队长后,受到了其他同学的侮辱与嘲笑,说他父亲只会欺负小商小贩,欺负穷人,不愿跟他玩。这件事让我很是震动。当前城管执法工作该找到一条怎样的出路,才能让我们的工作更“阳光”,更有荣耀感,更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要求。这其中,有个别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问题,也有执法监管的缺失等。如果不改变,恐怕这样的尴尬还要继续。

五联合执法力度不够

虽然我们在一定范围内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但由于缺乏行政审批权,所以更要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协调有序的工作制度,如审批抄告制度、处罚后续处理告知制度、重大审批处罚征询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等,以做好行政执法的协调工作;通过政府行文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以行政检查权,以有效实施监督和配合审批部门的监管;通过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进一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力求及时准确;注意发挥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部门的各自的独特作用,做到优势互补、协调统一。

城市管理基层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多层面的,也不是一时半刻就可以的得到解决的。这需要多个方面多个部门及广大群众长期的共同努力。作为执法的一方,我们要不断加强完善自身的建设,努力组建一支集中统一、廉洁公正、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执法,重在宣传教育,并在市民的心中树立新的良好形象,重新获得市民的认可,理解与信任。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城管城西中队整治中心菜场周边马路市场的几点心得体会随着中心菜场的提档升级改造,菜场内部及周边设施全面提升,店招店牌统一制作,交通设施等标志齐全规范,深得广大市民赞许,但提档改造后堵疏结合、正确引导的长效管理机制仍没有得到全面推行,导致菜场周边秩序杂乱,对周边居民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治理马路市场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统筹兼顾、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办法,才能从根本上消除马路市场滋生的土壤。领导重视,周密部署。为加强对中心菜场周边马路市场的综合治理,市政府专门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相关部门也相应成立马路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大查处力度。多次召开协调会,由工商部门牵头落实整治工作,公安、城管、卫生、环保等部门也从自身职能出发,服务于马路市场整治,有关街道、社区居委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积极会同职能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发动、拆除违法建设等工作。在整治期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调查研究,做好前期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将中心菜场周边的马路市场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细化,并多次到现场了解基本情况,沟通联系,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整治前,会同相关部门,对马路市场的形成时间、原因、从业人员性质、摊位数量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准备工作到位。加大宣传,注意引导,营造整治氛围。为做好前期教育引导工作,减少阻力,在马路市场取缔前,中队进行了为期1个多月的文明劝导,规劝马路交易的业主自觉撤离,形成强烈的整治宣传氛围。同时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商户进行疏导分流:对蔬菜种植户引导至江南农副食品城;对自产自销农民疏导到中心菜场内部(菜场内腾出200摊位)对流动摊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疏导和到小区内,以上各市场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都相应减少或免去摊位费用。

“宣传发动”是提前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中队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的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并扎实开展教育先行、劝导在前,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整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冲突,为“马路市场”整治的圆满结束赢得了“先机” 。强化执法力度,坚决取缔违章行为。针对马路市场的特点,根据其集散的时间、规律,采取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机动巡查与错时执法相结合的办法,对马路市场进行不定期的集中整治行动,防止出现“真空”现象,坚持重典治乱,建立严管重罚的执法威慑机制。

坚持长效管理,落实相关责任。为落实长效,中队组织力量对已取缔的马路市场进行“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管理,并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实行严管重罚。

坚持管理与疏导并重,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收集器、统一停放车辆、统一管理标准,彻底解决市场秩序和环境卫生问题。执法人员与市场内部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内外结合、整体联动,形成“有标准、有人管、管到位”的管理机制。浅议如何提高城管窗口工作的满意度,城市管理目的是为了给广大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依法行政是城管部门为城市建设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根本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行政就是服务。所以不仅要切实转变与依法行政不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管理职能、管理体制、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实现城市管理的合法、公开、公正、便民和权责一致,还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促进管理效能的提高,通过服务加强管理,同时以管理带动服务,提供服务。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十六

柔性执法是现代社会中一种相对灵活、综合运用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的执法方式。在实践中,我深刻领悟到柔性执法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柔性执法既要确保公众安全秩序,又要保护社会公正和人权,因此体悟了许多心得和体会。

首先,柔性执法体现在以人为本的理念。传统执法往往以过程和程序为中心,而忽视了人的需求和情感。而柔性执法则注重了与公众的沟通和理解,更加人性化。在执法执行过程中,我们注重倾听居民意见和诉求,及时调整执法策略。例如,在维护社会安全的同时,我们尽量减少对人身和财产的侵犯,主动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使执法更具智慧和温度。

其次,柔性执法的核心是研判能力。柔性执法不仅要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技巧,还要具备良好的研判能力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处理具体案件时,我们要学会辨别事实和真相,了解案情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并综合利用各种信息和数据,做出正确的判断。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逐渐提升自己的研判能力,以更加灵活和高效的方式来处理各种复杂情况。

再次,柔性执法强调的是协商和合作。在执法过程中,我们注重与社区、企业和其他执法部门的有效沟通,积极协调各方的利益和诉求。通过主动寻求共识和解决矛盾,使执法过程更加和谐和稳定。例如,在针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执法时,我们与相关企业进行充分沟通,寻求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合作,以实现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此外,柔性执法也要求我们具备全方位的能力。执法不仅仅是对某一个案件进行处理,更需要关注社会问题的根源和本质,采取综合手段进行预防和干预。例如,在打击偷盗犯罪方面,我们注重了解贫困地区的社会背景和经济压力,通过帮扶政策和公共安全宣传来预防犯罪的发生。这种全方位的思考和应对能力是柔性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最后,柔性执法的实践也提醒我们要保持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执法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和专业知识,并且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在工作中,我们时刻牢记自己是服务公众的守护者,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和操作规程,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透明。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重自身素质的提升,不断学习和进步,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综上所述,柔性执法体现了人性化、研判能力、协商合作、全方位思考和专业职业的重要性。在未来的执法实践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柔性执法的理解和应用,不断完善自身的执法能力,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更加重视柔性执法的价值和意义,共同推动执法方式的创新和进步。只有通过柔性执法的不断探索和实践,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需求和挑战。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十七

柔性执法是指在进行执法行动时,充分考虑到社会和法律因素,通过灵活性、合理化的方式进行执法,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柔性执法是一种现代化的执法模式,它不仅强调规则的执行,也注重对被执法对象的尊重和保障,更加注重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本文将从减少冲突、增强公众满意度、提升警务形象和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探讨柔性执法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柔性执法能够有效减少冲突。传统的执法方式往往过于强硬,容易引发冲突和暴力事件。而柔性执法强调与被执法对象的沟通和理解,通过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减少冲突的发生。例如,在交通执法中,警察可以通过劝说和引导的方式,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而不是立即采取罚款或强行拖车的执法方式。这种柔性执法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减轻执法过程中的紧张气氛,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柔性执法能够增强公众满意度。在执法行动中,警察需要时刻考虑公众的利益和需求。传统的执法方式会给公众造成一种敌对与不信任的感觉,而柔性执法能够从温和和尊重的角度出发,耐心地与公众沟通,增加公众的参与感和满意度。例如,在治安巡逻中,警察可以主动与居民交流,了解他们的安全需求,并提供咨询和建议。这样的柔性执法方式能够有效建立警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增加公众对警方工作的信心,推动共建共治。

柔性执法能够提升警务形象。在公众心中,警察往往代表着执法的权威和力量。然而,过于强硬的执法方式会使公众对警察产生不满和恐惧,进而影响警务形象。而柔性执法注重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能够缓解公众对警察的敌对情绪,塑造出更加友善和亲和的警务形象。通过热情、耐心和灵活的执法方式,警察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赢得公众的尊重和支持。

柔性执法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执法是法治的体现,而严密的法治体系需要柔性执法的支持。柔性执法不仅强调对法律的执行,更注重考虑法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注重灵活与公正,柔性执法能够避免执法的过度与严苛,提高执法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应该通过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从而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柔性执法和执法规范,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性。

总之,柔性执法作为一种新兴的执法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前景。它能够有效减少冲突的发生,增强公众的满意度,提升警务形象,促进法治建设。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应该积极倡导和推行柔性执法,从而实现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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