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土地被占报告(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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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土地被占报告(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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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报告篇一

土地确权调查报告。

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市调研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xxx在参加信阳代表团审议时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进一步促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在粮食、根本在增收、关键在改革、出路在发展。他强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大胆地闯、大胆地试、大胆地改,明确表示支持信阳创办农村改革发展试验区。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好农村改革发展实验区,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及xxx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抓好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经过深入实际调研,现将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下步依法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集体土地基础工作开展情况

(一)农村集体土地管理现状:土地市场是复杂而敏感的要素市场,必须发展和规范并重。公益性与经营性项目用地的界定、土地的确权、规划的落实、审批的程序、信息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流转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等诸多问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着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农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以行政村或村民组为单位的集体所有权)和使用权发证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再加上一些历史原因,致使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未全部完成。当前,全县所有行政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已经结束,但所有权发证率只有20%,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51419宗,发证率为8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6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办字[]118号)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唐政办函[]160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目标任务。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通过调查核实,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发放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总登记模式,充分利用原土地登记等相关资料,开展村庄地籍调查,查清农村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到“十二五”末,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将地籍成果上图入库,建立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开展土地总登记及初始和变更登记,逐步实现地籍调查成果、土地登记资料动态更新,全面提升地籍管理水平,提高地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程度。

(二)时间安排。年下半年,开展并完成全县两个村试点工作;年,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年,完成镇政府所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2015年,全面完成我县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县级地籍信息系统,做到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覆盖,实现对土地登记信息动态监管。

林地、草原、养殖水面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职责分工

县级主要负责做好全县土地确权工作的测绘、县级数据库的建设等工作,同时指导各镇村做好权属调查、群众工作等。镇级主要负责配合业务单位做好测绘、权属调查、群众工作等。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户籍资料的审核;民政部门提供行政界线资料;农业、林业、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提供相关权源资料;财政部门要根据所承担的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确定工作转自:http://经费,并足额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各镇要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纳入重点工作,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滦南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统一领导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克新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落实。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安排部署,落实目标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依法依规操作,妥善解决问题。土地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的地籍管理机构统一办理,从事土地权属审核和登记审查人员需具备有效的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要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进行土地确权登记,严禁通过土地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各地要细化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上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

(三)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将便民、利民、护民的要求贯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过程,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要及时将有关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情况进行公告,保障群众知情权。

(四)加强争议调处,维护社会稳定。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权维稳、改善民生出发,及时调处土地权属争议,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土地登记确权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土地权属争议、土地登记确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理人员的政策、业务及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工作全面开展。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xx县2010年的重点工作之一,年底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60%的岗位目标是xx县国土资源局的刚性任务。为实现这一目标,xx县国土资源局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对作业单位一方面加大业务指导、培训,一方面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积极推进该项工作全面开展。依据《xx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工作进度,作业单位从7月份开始进村走界,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勘测定界、权属调查。目前,全县7个乡镇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外业调查已基本完成,正转入内业工作,进行权属界线协议书的签字盖章、数据整理阶段;9月份开始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入户调查。目前,六街镇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全部完成外业调查,正转入内业处理阶段,其余乡镇正在有序开展外业调查;夕阳的打黑、晋城的关岭、昆阳的恢厂3个村委会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已全面完成了外业测绘,正转入内业处理阶段,六街镇完成了大营、大庄、六街3个村委会985宗宅基地的外业测绘,其余乡镇均xx县国土…… 为依法保护农村集体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规则的通知》(浙土资发〔2012〕4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2〕2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部、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目标是: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街道、园区)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二类所有权主体确权发证。对于“撤村建居”后(包括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机构)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或城镇建设规划区内未农转用、征收的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暂缓确权登记发证,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确权登记发证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做到全县区域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全覆盖,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工作依据

〔2012〕4号)、《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2-2007)、《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1015-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等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程。

四、工作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不存纠纷。土地登记要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确定土地权属和办理土地登记,登记后的集体土地权利受法律保护。发证要做到“权属清晰、四至明确、面积准确”的原则,对归属不明或有争议的土地(一时难以确定权属的土地),可退后一定范围内单独设宗,只调查暂不发证,待争议处理后,再行划入相关宗地或单独划宗,予以发证。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依法有序地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是全面调查、不留死角。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地籍调查要覆盖到我县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但对所有权范围内各地类面积只进行调查,登记发证时不划分地类,土地证书中各地类的面积用“/”划去。

三是明确主体、稳妥推进。要稳妥处理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原则上确权给乡镇(街道、园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是尊重历史、合理确认。结合我县2005年已经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际,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按照变更登记模式进行。对所有权界限已经依法确认,并且没有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可以使用原权属界线,按照全覆盖的要求,重新量算集体土地面积;对所有权界限未经依法确认,或者虽经确认但已发生变化或提出权属争议调处申请的,应依法重新确认权属界线后,再量算集体土地面积。

五、工作方法与技术支持

以地籍子区为单位,整理、归类土地详查、土地更新调查、第二次土地调查以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中形成的权属调查资料及权属界限、行政界线,制作1:10000比例尺的调查底图,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提出申请。利用1:10000调查底图进行实地核查,确定权属界线,标定界址位置。

内业处理过程中将标定的界址点位根据实地走向叠加到二次调查数据库上,经室内比对地物影像,调整修正界址点位后,输出界址、面积数据和宗地图。在此基础上,按规定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所有权主体。

六、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2年2月至2011年3月上旬)

1.成立组织机构。为了更好地完成我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决定成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实施工作,县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力支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要组织力量,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班子。村委会要专门落实人员,全面参与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去,做好权属界线现场指界工作。

2.成立专业的调查队伍。根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自身业务要求,县专门成立调查队伍,从事外业调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人员做好现场指界工作。

3.及时动员,大力宣传。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及时召开部署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本次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目的意义、任务要求,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委会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开展工作,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业务培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技术性、政策性强、范围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要加强对调查人员的培训,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的调查、指界、界址的标绘、登记发证等相关政策和技术知识。使全体调查登记人员掌握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方法,熟悉技术路线,规范工作程序。

5.资料准备。主要资料:最新正射影像图;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分幅权属界线图;土地统计台账、统计簿;相关土地变更调查资料;已有登记发证的权属资料和用地审批资料;相关表格和土地所有权证书的印刷等。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11月)

1.界线界址核定。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委会负责具体的指界工作,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与调查人员共同划定权属界线,绘制界线走向草图,签订权属界线核定书,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2.宗地编号。严格按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国土资厅发〔2011〕57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2-2007)执行,宗地编号以行政村为单位,村本级从“1”开始编号,村内其他宗地按照顺序号依次排序。

3.界址点数字化。将实地标定(工作底图)的界址点走向转标到二调数据库上进行数字化,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及坐标,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折点。

4.编制宗地图,建立数据库。利用现有二调图纸编制宗地图;对宗地的划分、界址点的设置、面积的计算、宗地图(权属图)的编制、表格的填写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生成宗地图。

5.申请确权登记。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同时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权属调查表》、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地籍调查成果资料,委托代理的须提交土地登记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其他有关资料,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6.权属审核。根据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成果资料,以宗地为单位填写《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调查审核表》,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的调查审核;对土地权属状况的调查审核等。对符合要求的,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

7.审核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对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在各乡镇(街道、园区)内公告,各乡镇(街道、园区)集体土地在县内公告并将公告送达有关土地权属单位,公告时间为15天。公告期满,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的,在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8.注册登记,颁发证书。土地登记经批准后,填写土地登记卡,并制作相应的《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所有权证书直接发给各乡镇(街道、园区)、村集体经济组织。

9.插花地、争议地处理原则。相互插花,暂时无法划定权属的地块,按有关村民小组共有的原则处理(共有宗地)。对协商不成无法确认权属的土地,以争议地单独划出统计,暂不颁发土地证书。

(三)

总结

检查阶段(2012年12月)

1.成果资料的整理、数据汇总,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将所有的土地所有权调查资料进行分类整理、数据汇总并装订归档,对有权属争议的土地单独统计,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解决。根据成果资料,把空间的地理数据与相应的属性数据连接起来,实现图文互访、查询统计、空间分析等功能。

2.总结工作。对完成整个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包括登记发证完成情况、面积的汇总、土地权属争议情况等,围绕村镇地籍调查、土地确权、争议调处、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创新方法,细化和完善政策。

七、工作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性、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土地被占报告篇二

姓名:

系部:测绘工程系

专业:

班级:

土地确权登记社会实践报告

1.了解测绘行业土地登记确权的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

2、熟练掌握rtk以及全站仪的操作方法。

3.掌握界址点测量的外业实施方法和界址点坐标的计算。

4.熟练掌握地籍调查的程序,地籍草图的绘制,宗地图的绘制。

地籍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每一宗地的位置、权属、界线、数量、 用途、等级等基本信息,为土地登记提供依据资料。

单位:河北省地理信息局(测绘局)第三测绘院第五工程处

时间:20xx年7月8日至20xx年8月8日

地点:张家口市尚义县大青沟镇

一)实习地基本概况:

尚义县距张家口市116公里,距北京288公里,坐车得用1夜的时间。地理位置北纬40°44′-41°32′,东经113°49′-114°26′。县境之地,在燕山和喜马拉雅山运动的作用下,坝缘线横贯东西,形成坝上、坝下两个不同类型的地貌单元。北部为坝上高原区,以坝缘山地、疏缓丘陵、波状高原为主要地貌特征,该区占全县总面积的58.9%,海拔1280-1650米;南部为坝下山区,以浅切割中山、低山丘陵、山间谷地、黄土台地为主要地貌特征,该区占全县总面积的41.1%,海拔1050-1800米。

气候独特,蕴藏潜力巨大。尚义属东亚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温差较大,雨热同季,年均降雨量在350-420毫米,多集中于6、7、8月份,无霜期一般为100-120天。

尚义县辖6个镇、8个乡:南壕堑镇、大青沟镇、八道沟镇、红土梁镇、小蒜沟镇、三工地镇、大营盘乡、大苏计乡、石井乡、炕塄乡、七甲乡、套里庄乡、甲石河乡、下马圈乡。

资源稳定、丰富,是华北地区风能资源最好的区域之一。旅游资源得天独厚,生态旅游独具特色,境内拥有民族风情、人文历史、生态观光三种旅游类型。交通便利,通讯便捷,电力充裕,劳动力资源充足。所有这些都为开放的尚义营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

大青沟镇地处冀蒙交界,位于尚义县北30公里处。土地总面积187.54平方公里,现有实用耕地6.5万亩,其中水浇地2.3万亩;林地8.7万亩,草地6.2万亩。全镇辖14个行政村,55个自然村,1个居委会。境内东商、张尚、大康三条公路横贯,区位优越,交通便利,电力、通讯发达,商贸流通活跃。自古以来就是尚义及至坝上地区一个重要的经济发展区域。沿革 1958年成立大青沟公社,1984年改大青沟镇。1997年,面积190.7平方千米,人口2万,辖大青沟、西彦堡、南海子、安家梁、大井、魏家村、前官地、大银堤、常富沟、汉淖卜、等14个行政村。

二)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工作中为确定土地权属、明析产权的实质性调查,其成果资料是保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合法权益、解决土地产权纠纷的重要凭据。同时,通过地籍调查还可全面掌握一个地区的土地类型、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以及土地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在各种经济成分之间的分配情况,从而为建立科学的土地管理体系,为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为制定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及有关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调控土地供需、规范土地市场等提供信息保障。

地籍测量是为满足地籍调查中对确定宗地的权属界线、位置、形状、数量等地籍要素的水平投影的需要而进行的测量工作,是服务于地籍管理的一种专业测量。其主要任务是根据权属调查依法认定的权属界址和使用性状,实地测量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平面位置。

我们对尚义县大青沟镇土地进行了调查,分别填写了地籍调查表。在调查过程中,老宅基地是调查的重点,同时也是难点。因为有关宅基地纠纷就源于此。老宅基地特点是多数是一院多户。在宅基地分摊上存在着很大分歧。另外,由于本地经济发展和时间的推移,许多老宅都已经倒塌。出现了大面积的空心村。这是本次调查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三)地籍控制测量:

地籍控制测量是指在地籍测绘前期工作中,为满足地籍基础控制和测制地籍图之需,以地籍区或地籍子区为范围,以国家等级点为基础,按规范要求而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全球定位系统定位等方法,测定基本控制点和图根控制点的过程。

本次地籍控制测量主要利用导线控制,依据当地已经给出的控制点来控制主要街道的位置以及一些房角点位置。以便最后准确绘制地籍利用现状图。地籍细部测量在地籍控制测量的基础上进行,其目的是测定每宗地的权属界址点位置、形状、面积等基本情况。 地籍细部测量工作的内容是:

(1)土地权属界址点及其他地籍要素的测定。

(2)绘制基本地籍图。

(3)面积量算。

四)宗地草图绘制及调查表填写

宗地草图是在权属调查时实地绘制的,描述宗地位置、界址点、界址边和相邻宗地关系的实地记录。内容包括:本宗地号、门牌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编号;相邻宗地号、门牌号和土地使用者名称;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点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须的或其他需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宗地草图必须在实地边勘丈边绘制,不得涂改,不得复制,其内容有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的各种丈量记录和描述,因此宗地草图是解决土地权属纠纷、恢复宗地界址的重要凭据。

我们依据以上要求绘制宗地草图,明确了每家每户的宗地四至,界址点,界址边长度,接着填写地籍调查表。对于老宅基地的调查表内容 共用情况进行了明确的描述,并且准确计算了共用面积。

五)实习地的宅基地利用现状图的绘制

野外工作完成后,我们把调查和测量的数据汇总整理,进行地籍原图(宅基地利用现状图)的绘制。

地籍原图是通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的数据资料绘制而成的,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街坊界线、宗地的界址点、界址线、地籍号、用途、面积、坐标、土地使用者或所有名称及土地等级等。

(2)图廓线、坐标格网、控制点等数学要素。

(3)河流、道路、建筑物、构筑物等地物要素。

地籍原图是土地权属法律凭证的原图。在地籍原图的基础上,量算宗地面积及其他要素的面积,并蒙绘、复制宗地图,作为土地证书和宗地档案的附图。

本图件的绘制,我们首先把数据展绘到一张大坐标纸上,修改无误后进行电脑扫描,然后用cad软件进行描图。最终整理出一张整洁美观的图纸,呈交给土地管理部门。

六)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凡此种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

2)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不少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造成权属信息不明确;

3)农村居民对其土地的产权没有证书依据。

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厘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土地被占报告篇三

住址;安定区秤钩驿镇周家河十一队

法定代表人;吴x辉

申请项目;申请人因建养殖(养羊)场需要,特依法向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养殖用地2亩。

事实与理由;近年来经商积累了一定资金,通过对市场的考察,了解到养殖业的发展大有前途,再根据政府的倡导,本人积极响应,决定开办自己的养殖场,同时带动周边村民一起走发家致富的道路。特向安定区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建立一座存栏量为150只羊的养殖场,建立完毕后可向本村村民提供工作岗位,提高部分村民的经济收入。再在政府的引导下通过自己的努力奋斗,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建立养殖小区,带动本村养殖业的发展。现根据《畜牧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申请,申请土地2亩,地址为安定区秤钩驿镇周家河十一队。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安定区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土地被占报告篇四

最近,我们在分管主任带领下,对土地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听取了市规划国土局、经贸局、农业局、经管局、开发区等有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先后到密州、辛兴、程戈庄、郝戈庄等乡镇(街办)及部分村庄进行了走访座谈。现将情况综述如下:

近年来,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牢固树立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观念,以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目标,依法行政,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保持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一)广泛宣传,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进一步增强。为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了多样式、多层面的学习宣传活动。市里将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的重要内容,通过以会代训和举办培训班,对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村支部书记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组织讲法团巡回宣传、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土地管理成果展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国策意识,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严格执法,土地管理工作日趋规范。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行政执法监察责任制,采取巡回检查、电话举报、领导暗访、专项治理整顿、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在严格审批手续,依法审批建设用地的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去年,在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中,查处违法用地792宗,面积1888亩,罚款2568万元,处结率100%,保证了目前建设用地急增的情况下未发生违法用地问题,实现了土地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土地管理工作基本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强化服务,保障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围绕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保护土地的关系,较好地解决了用地需求与耕地保护、执法管理与热情服务的问题,为全市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首先,本着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工作效率和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去年共办理建设用地1316宗,面积9346亩。其次,加大土地开发复垦力度。目前,已申报国家级立项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个,省级立项土地整理项目5个,市、县级以上项目近30个,新增耕地面积44万亩,实现了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再是,积极做好补偿安置工作。认真执行农民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依法足额落实土地补偿和人口安置补助费,保护了农民利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深化改革,土地市场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为适应市场经济需求,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土资源市场体系和土地市场运行机制,积极进行土地储备、经营用地招拍卖、土地有偿使用等方面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完成土地收益26亿元,实现土地储备1827亩,对44979亩土地进行公开拍卖和挂牌出让,实现政府收益9000万元,行政划拨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征收各种费用2652万元。

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各项工作走在了潍坊市乃至全省的前列。但从调查情况看,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用地需求与保护耕地的矛盾愈加突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少数干部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的土地忧患意识和法制观念还不强,对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耕地保护的问题较为突出。二是经济建设与土地供给的矛盾十分突出。我市到20xx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已基本用完,但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的势头不减,很多已签署协议急等用地的项目至今尚未审批,据了解,仅开发区就有22项,涉及土地4000多亩。三是土地执法难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土地违法案件主体多涉及各级政府,查处和处理的难度较大;管理体制不适应,特别是基层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严等问题时有发生。四是部分企业土地利用率低,建筑设计标准、密度、容积率达不到要求,土地资源浪费问题还没从根本上解决。

土地是国家最重要、可调控的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工作,是实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为深入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随着经济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管理工作形势严峻。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规定,宣传我市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合理利用土地和依法保护耕地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增强其法制观念、耕地保护观念和可持续发展观念,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把依法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国策落到实处,为土地管理法深入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源效益。

(三)强化服务,为经济建设提供有效保障。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正确处理好保护土地资源与保障建设用地的关系,千方百计满足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首先,土地管理部门要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参谋作用,从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争取上级支持,尤其是对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大项目、基础设施用地等尽量列入国家或省重点计划,力争不占用我市建设用地指标。其次,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实施好建设用地指标置换、农用地整理指标折抵、建设用地指标周转等各项政策,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尽量满足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三是,强化服务,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在严格执法的同时,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国家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执法监察机制。要加强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把关,杜绝一切破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切实抓好执法队伍的管理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法,廉洁勤政,恪尽职守,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土地管理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土地被占报告篇五

项目规模:该项目区总面积为247.78亩,土地利用现状为未利用地和旱地,主要进行土地开发,以期达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根据测算,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154.39亩,新增耕地率79.84%,具体规模为:项目区位于茅田乡,项目区面积247.78亩,开发后新增耕地154.39亩。

项目预算:项目预计总投资:47.00万元,亩均投资:2430.54元。 建设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

该项目根据恩施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xx-2020年)主要控制指标分解方案,建始县土地利民体规划具体目标(20xx-2020年),本项目的实施是贯彻落实《建始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始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现建始县耕地面积动态平衡的具体措施。

茅田乡位于恩施州建始县东北部,属大巴山脉南沿分支巫山东延部分,地处北纬30°38′至30°51′,东经109°46′至109°56,与重庆市巫山县接壤。平均海拔1250米左右。

该项目区位于建始县茅田乡三道岩,仅涉及茅田乡1个行政村。项目区总面积为247.78亩,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为荒草地和有林地,主要进行土地开发,预期达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终目的。根据测算,项目建设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154.39亩,新增耕地率79.84%。

表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表2涉及权属调整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情况

(1)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公平、效率和自愿的原则;

(4)有利农业生产,方便群众,生活,尽量保持村界的完整性;

(5)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

项目区内土地均为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现状与登记发证情况一致,土地权属界限清楚,无边界纠纷,便于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整理。

(1)成立权属调整领导小组。成立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土地的领导为组长,乡国土资源局局长及项目涉及的村镇主要领导和项目涉及行政村的村民代表为主要成员的土地权属调整领导小组,在充分尊重原土地所有权人合法权利的基础上,统一协调新地耕地的确权工作。

(2)土地开发整理前进行统一的确权登记。包括项目区域的确切边界,项目区域内宗地的数量、类型、质量;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权属类型、数量;原有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土地权属现状调查完成后,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就现有土地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完成后,国土资源部门将对整理后的土地进行评价,作为实施土地整理后土地分配方案的参考或修正依据。

(4)土地整理后的农用地分配,坚持参与与整理各方土地总面积不变和集中连片、便于利于的原则,参照土地综合评价结果,按项目区内各组织的原有土地比例,根据路渠等线状地物重新调整权属界线,确认边界四至时埋设界桩。

(5)从各方面利益考虑,实施土地整理的地块,整理后农民原有承包耕地面积不得减少(扣除应分摊的新增路渠用地),但同一承包有有若干地块时,面积小者尽量向面积较大者集中。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给农民耕种,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民拥有有限承包权。

(6)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后,向全体权利人发布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土地所有权人、承包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经公告并征求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土地分配结果进行权属调整,权属调整工作完成后,进行权属变更登记与核发土地证书。

土地被占报告篇六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___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心工程。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国家全面取消农业税,对农村、农民和农业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依靠土地勤劳致富的积极性,土地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新形势下地位更加重要。江北区属重庆市主城区之一,辖9街3镇,除鱼嘴、复盛、五宝三个农业镇外,其它街道包含有部分农村。辖区农村地处城市周边,农村土地开发、流转频繁,伴随而来的是涉及农村土地承包、调整、流转、开发建设等方面的纠纷案件迅速增多。开展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专题调研,分析审理农村土地案件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更加妥善地审理好农民土地纠纷案件,增强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自觉性、主动性、实效性,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城郊农村土地开发日趋活跃,由此引发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已经成为法院审理的重点和难点案件之一。2003年至2006年5月,我院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26件。其中2003年3 件;2004年5件;2005年6件;2006年1-5月12件。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是与农民对土地的重视程度,农民的法律意识,国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调整,土地价值提升相关联的。

(一)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逐年上升。特别是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村土地价值凸显,土地纠纷案件上升势头迅猛。仅今年前5个月,我院受理的农村土地纠纷案件就占到近三年来同类案件的。二是案件类型日益呈现出多样性。2004年以前的案件,矛盾比较单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后,土地补偿金、安置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面,2005年以后,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违规收回土地、离婚分割承包地等类型的案件不断增多。三是诉讼主体和法律关系日趋复杂。2004年以前的土地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单一,主要是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农民与所在村社,2005年以来逐步扩展到承包户家庭成员之间、承包人之间、村社与流转租用人之间,部分案件存在原、被告和第三人等多方当事人。案件既是合同纠纷又有侵权行为,法律关系也更加复杂。四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集体性上访事件。大规模开发征占农业用地,影响众多农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发集体诉讼。这类案件牵涉面广,案件的复杂疑难程度和社会影响大,稍有不慎容易导致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主要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五种情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以及对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引起的纠纷,这是法律上比较宏观的划分。从我院受理案件情况分析,土地纠纷案件主要表现为以下七种具体类型:

1.村民之间转包土地引发的纠纷。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采取转包方式流转。农民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转包给其他村民耕种,在履行转包协议中发生矛盾,双方不能协调一致,诉请法院解决。这类案件从争议根源来看又表现出多样性。一是因转包地被开发或出租后补偿费归属问题发生矛盾。转包土地被开发或租用后,土地补偿费、青苗费、附着物赔偿费归原承包人所有或是归现耕种人享有,双方莫衷一是,基层组织又协调不了。二是在转包土地上种植特定作物引起纠纷。村民之间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后,转包方在地上种植花木、经济作物等,引起原承包人不满。原承包人见效益较好,想提前收回土地,便以影响土地肥力为由,阻止转包人在该耕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和绿化树木,双方发生纠纷。原承包户要求解除转包协议,收回承包地。

2.村民与村社之间履行特殊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一是承包人拒不给付承包费产生纠纷。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鱼塘等,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户以村社提供的鱼塘不符合使用条件,自己未获得预期收益为由,减扣或拒付承包费,其他村民对此不满,社里起诉要求给付租金。二是承包果园开发后因赔偿款分配引起纠纷。村民承包集体所有的果园并添加种植果树,合同期限届满前果园土地被国家开发征用,果树赔偿款归谁引起争议。社里称赔偿款是国家赔给社里的,与承包个人无关。承包人则认为自己在承包期内添植了果树,又为培育果树付出了辛勤的劳动,要求分得相应款项。三是承包人改变土地用途引发纠纷。承包人与村社签订协议承包集体所有的荒地种植果树、林木,后来由于城市扩张,承包户未种植果树、林木,而是在承包地上修建大量房屋出租牟利,引起其他村民公愤,社里为平息矛盾起诉承包人要求收回土地。

3.离婚分割承包地引起的纠纷。以前的离婚案件中由于双方都未提出土地问题,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一般不主动涉及承包地分割。近年来由于土地价值大增,当事人因离婚提出承包地分割的情况较为普遍。有的是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要求一并分割承包地,有的是在离婚后单独提起承包地分割的诉讼。

4.土地集中流转后租金分配引发的纠纷。经承包户同意,社里把土地集中对外流转(多为出租),合同履行中个别原承包人认为租金分配不合理,以社里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诉请撤销村集体与他人签订的出租协议,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类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及多方当事人利益,处理起来颇为棘手。

5. 未按程序发包或调整土地引起的纠纷。村社干部随意将农民的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他人,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案件大量存在。一是原承包人把土地转包或借给他人耕种后,村社直接将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如有的原承包户把土地借给其他人耕种,农税、提留等由耕种人交纳,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村社干部未告知原承包人,即把借耕土地发包给耕种人,原承包人请求归还土地时,才发现自己的承包地早已被另行发包给他人。原承包人遂以村社侵权,向法院起诉讼请求返还承包地。二是村社干部滥用职权随意调整承包地,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6.因客观情况发生无法预料的重大变化致土地流转租金低廉诱发的纠纷。这类案件主要表现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涉及集体所有的林地、荒山等,约定承包时间很长,一般为50年。由于签订合同在中央出台系列惠农政策措施之前,土地价值还未充分体现出来,约定租金中含有上交国家的税费,随着免征农业税及农业补贴政策的落实,纯受益性质的租金水平大大降低,造成显失公平的结果,引起村民普遍不满,村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7.村社收回外出打工人员承包地引发的纠纷。农民在外打工并在城里买房安家,举家迁移出原籍,村社以承包人户口已不在农村为由收回土地,承包人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废除村社决定,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被占报告篇七

关于办理新家属区职工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的申请报告 ××××土地管理所:

我场老场区职工住房建于建场初期的一九xx年,房屋结构是石头和泥,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成危房。鉴于以上情况,二〇xx年,我场 户职工家庭筹集资金,由我场场部组织在现在的新家属区实施建房。因当时建房时间仓促,加之职工经济条件不佳,未提出和办理土地使用申请手续。为此,今特向贵所提出上述职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恳请贵所予以办理。

以上报告,敬请批复。

××××市××林场

二〇xx年x月x日

土地被占报告篇八

xxx镇xx村位于xxx市东部,距xxx市区16公里。属丘陵地带,村里地貌七沟八梁,以盛产酥梨闻名。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好地,赖地,远地,近地,园地,白地,水地,旱地相互搭配以人为单位的分配方式,把1xx亩本来靠天吃饭零散破碎的耕地,切割成无数块难以规模经营的小块地。大部分青壮年农民看着收入微薄零散的土地无可奈何,发出深深的叹息。为了养家糊口他们只好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变成了离土离乡的职业农民工,他们在城市住的最差,干的最苦,赚的最少,但是相比在家种地还是要强的多。致使大部分青壮年走上了外出务工的路,由于土地的零散误工误时,在加上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零散的土地就是白给人也不愿意经营,走不开的青壮年宁愿在农闲时出外务工也不愿意去耕种别人的撂荒地,土地收入逐年下降,土地流转在山区农村成了很难破解的难题,长期这样下去,土地撂荒会越来越严重,目前xx村百分之三十的土地出现严重撂荒,每年直接经济损失约16万元。

xx村现有人口xx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xx人,18-65岁的青壮年xx人,65-69岁xx人,70-79岁48人,80-89岁23人,xx岁老人1人,半丧失劳动力和完全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共计128人。其中外出打工的青壮年2xx人。

外出经商打工的人员,真正有所成就的凤毛麟角,绝大多数在城市没有固定的工作,没有自己的住房,他们面临着租房寻找工作,上养老人下育孩子的双层压力,一天的劳碌也就是刚刚解决一家人的温饱,一旦娶妻购房都会债台高筑。年轻人普遍出现一种思潮,宁愿在外混饭吃,不愿回家种田粮,偶然有人回家,很少有替父母下地干活的人,长期这样下去,农民断代土地荒芜很快会摆在我们面前。

留守老人128人少部分靠农村低保为生,大部分靠自食其力来养活自己,靠儿女接济过活的微乎其微,低保成了留守老人追逐的梦想。更令人担心的是出现了有钱有权的人和留守老人争夺低保的怪现象。民心散了,土地荒了,埋怨政府的人越来越多了。

留守儿童xx人全靠父母打工养活,很多未成年因为父母收入低,过早的辍学步入打工行列。

留守农民男女劳动力现有xx人。拥有土地1xx亩,其中退耕还林xx亩。现有耕地955亩。

目前留守农民收入状况,退耕还林xx亩,每亩过去国家补助xx元,现在每亩补助xx元,就按xx元计算总共150080元,《其中一部分退耕还林款由外出打工人员领取》。955亩耕地除去撂荒的三分之一,每亩按纯收入500元,共计318333元,两项共计468413元。留守农民每个劳动力人均年收入1959元,另有7个养殖户,由于资金的短缺每户平均养羊50只,每户平均年收入在40000元以上,共计280000元,加养殖户收入劳动力年均收入仅有3131元。仍然处在贫困线以下。加未成年,老人342人,人均收入1288元。外出务工人员基本解决温饱,家里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留守农民仍然挣扎在贫困线以下,长期这样下去贫穷不仅不会改变,而且会继续延伸。

按国家规定家庭农场xx亩起步,全村1xx亩土地,仅够xx户建立家庭农场,xx户农场主每户按两个劳动力计算共计78人,留守农民xx人就会有xx个留守农民成为雇农。在人多地少的贫困山区家庭农场很不现实,用建立家庭农场的方法流转土地,将会使族群分化,激化村民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拉大贫富差距。

近十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特别是农村三要素(资金、劳力、土地)快速流向城市和工业部门,农村出现了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三留守现象,农业副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日趋明显。“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问题已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 面对贫困的山区农民,面对收入低微零散的土地,如何解民怨,如何让留守人员的收入增加,如何寻找一条山区农业发展的新路子,摆在了我们各级政府的面前,为此xx村村委会特提出如下申请;希望得到各级政府的关注。

一;以村为单位成立合作总社,总社制定全社的发展规划及发展目标,为分社统一购买化肥,农药,籽种,最大限度的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组织农副产品的统一购销,让一家一户的农副产品在保质保量的基础上走进市场。为农民增收奠定有力基础。

下设五个分社。每个分 社社长兼职合作总社付社长,在外出经商务工人员中间筛选五位销售社长,分社根据工作流程,制定按劳取酬的分配方案。

二;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和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由合作社代耕,留守农民以地入股。进行土地连片整理。

三;18岁以下的未成年和65岁以上的老人由民政局给以低保补助。只有老人孩子放弃土地,土地才会进行合理流转。

四;合作社人员由18岁以上的和65岁以下的人员组成。

五;外出务工人员年龄在18至65岁之间的土地,由其所在的合作社代耕,在自己打工返乡期间,可以向所在合作社提出参加劳动申请,逐步培养年轻人种田的意识,劳动报酬由合作社统一制定。在彻底放弃外出务工的情况下,合作社在下一年度无条件接受成为社员。

六;在合作社的组建上,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农民进行合理搭配,以免造成人员搭配不均衡的现象,让每一个合作社互利合作公平竞争。站在同一起跑线上。

七;根据当地情况农民以种地很难跨越温饱线,只有因地制宜,走种养加一条龙的产业发展模式,由合作总社调配土地,统一提供养殖场地,政府提供圈舍水电的投资《约需xx万元》,按现行国家对养殖扶持资金每头在xx到xx元之间,全村可争取xx万元。农民自己筹集一部分,银行贷款解决一部分,每个合作分社分别成立一个xx头到xx头的中型种羊繁殖基地。把养殖头数控制在秸秆合理利用的范围,以免盲目发展造成饲料紧缺,按目前情况每年每只羊收入xx到xx计算,仅此一项每年每个合作分社就可盈利xx到xx万。全村盈利xx万至xx万元之间。

八;养殖基地建成发展不仅促进了本村经济的整体提升,而且产生的大量有机肥,为无公害有机食品基地的建设,提供了可靠的有机肥源。为一村一品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九;利用当地资源和科学技术,建立无公害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提升农产品档次,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可靠保障,具了解目前在全国各地,有机食品的价位最低是普通商品的二到三倍,xx村平均每年生产酥梨xx万斤以上,每斤价位提升两三倍全村约增加收入xx到xx万。

十;有机食品基地具体实施办法;

1,因为养殖基地提供了大量的有机肥,在梨树肥料的使用上,可以彻底杜绝化肥的使用。

2,由合作社统一部署农药的喷施,严格掌控在花前花后病虫害主要发生期。

3,由政府主导购买太阳能杀虫灯,每个杀虫灯可控制xx亩病虫害的发生,全村1xx亩土地需杀虫灯xx套,每台杀虫灯市场价位在xx元左右,需投资xx万元。后期病虫害防治交由太阳能杀虫灯进行。

4,向有关单位申请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证书,为产品走向市场提供可靠保障。

十一;,政府提供资金修宽修好各岗道道路,为合作社发展铺平道路,道路的修宽和养殖基地的建立使全村秸秆得到合理利用,为今后防火减灾提供有力保障。

十二;养殖基地和无公害有机食品基地的建成投产,将会每年给xx村带来xx多万元的收入,后续加工产业链的形成不仅解决了本村剩余劳动力,同时给邻村的剩余劳动力带来了就业机会。一年跨越温饱线,二年奔上小康路,三年彻底取消贫困户,让国家投入的低保更好的为老弱病残 服务。

为了寻找山区农村农业发展的新路子,希望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只要大家齐心协力,紧密合作,贫困是能够改变的,是很容易改变的。

申请报告范文:

土地被占报告篇九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洗礼,目前农村经济已进入不断向市场经济迈进的实践阶段。分析这个阶段的新实践,农村经济已逐步出现这样一个明显特点:土地活则经济活,土地流转正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实现新一轮发展的“兴奋点”。

我县作为一个欠发达的内陆山区农业县,如何紧紧把握农村经济发展的新趋势,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流转的实现方式和途径,促进农村土地规范、高效流转,全面盘活、开发利用好土地这一与发展经济联系至关密切、潜能极为巨大的生产要素,对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带着这一课题,我们对全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情况进行了一次认真的调查。

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土地的流转面积达7。62万亩,其中耕地1。8万亩,山林3。5万亩,果园2。2万亩,水面0。12万亩。调查中,我们发现土地流转较好的主要集中在209国道沿线和靖洪国防公路沿线的坪村、堡子、连山、林城、团河、黄茅、若水等乡镇,这些乡镇土地流转的面积约占全县的54%,其中土地流转较好的坪村镇共流转土地1532亩(其中耕地816亩,山地400亩,水面316亩)。综观我县土地流转情况,主要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

从1995年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责任制以来,我县土地流转的面积逐年增加。1995年全县土地流转面积不到2。1万亩,今年已达7。62万亩,增长了3。5倍。特别是近两年来,初步出现了由小块流转向成片规模流转的新变化。据不完全统计,全县一次性流转面积达20亩以上的就有370余宗。

据调查,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种形式:一是委托代管,即外出务工的农户委托亲戚、朋友、邻居耕种,税费负担与收益分配由代管人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或口头协议商定,全县有80%以上的属于这种形式。二是反租倒包,即乡、村集体根据结构调整等需要将承包户的土地租过来,然后又转租给原承包户或其他农户。如堡子镇政府租赁该镇新店村、楼落村农户的200亩稻田,然后又转租给原来的农户或其他农户,用来集中连片开发无籽西瓜。三是股份合作,即集体或个人以土地入股,与他人或单位进行共同开发经营,分享效益。如林城镇大石板村粟多坤、粟多遇等人负责技术和资金,连山乡宋家洲村的9户农户以118亩稻田入股,实行股份合作,共同开发优质葡萄。这种分户管理的股份合作形式既解决了种田大户无田可种的矛盾,又解决了田主缺资金、缺技术搞开发的矛盾。四是集体重新发包或转包,即村组将集体“四荒地”、农户弃耕抛荒的土地重新发包或转包给农户。如团河镇向阳村以150元/亩的租金,承包了该村120亩土地(其中耕地80亩,河滩荒地40亩),经整理后以2。5万元/年的租金,发包给本村3户农户,规划用于建立鸡、鸭、猪、羊、鱼综合养殖场。憘五是对外招租,即村组集体将集中连片的低产田,或将集体原来统一经营或承包的山林、果园、水面及荒地,以招标的形式租给大户经营。团河镇官舟村将两块分别为300亩和500亩的荒地发包给两名洪江籍的农户,承包期20年,承包者带资金和技术落户团河,发展板栗和脐橙等优质水果。此外,拍卖、以租抵债等形式在土地流转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土地潜能的不断释放,许多能人大户已不满足于本地有限的土地资源,从而使土地跨村、跨乡、跨县流转的面积逐步扩大,土地经营逐步打破了传统的区域界限。据初步统计,全县跨区域流转的土地已达1。9万亩,占全县流转土地的25。2%。仅团河镇就对外(外县)招租1100余亩。连山、坪村、林城镇等交通方便的乡镇,对外更具吸引力。地灵乡的草莓大户吴国华就到坪村承包了稻田20亩,在国道边发展草莓;若水镇的胡清在连山承包30多亩耕地,同时转战怀化鸭嘴岩租赁荒山发展脆蜜桃。

我县土地流转虽然起步较晚,但产生的效益和影响是十分明显和积极的。

一是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不少能人租赁集体或个人的土地,不再局限于耕种质次效低的农作物,而是逐步倾向于作物耕种的多样化、规模化,由耕种比较效益较低的油茶、水稻转向耕种优质水果、西瓜、大棚蔬菜、葡萄等比较效益较高的作物。目前全县在土地流转中已涌现出了一批调整结构的“排头兵”,为推动全县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作出了示范。如坪村镇大顺村张光前等6户农户承包耕地84亩,全部改种水稻为种无籽西瓜、葡萄、草莓等,带动了当地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了全镇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在他们的带动下,全镇有120多户农户参与承包土地300多亩,用于种植无籽西瓜,获得了很好的收益。

二是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力的合理转移。土地流转一方面催放了土地的巨大潜能,同时又进一步解放了劳动力。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大约有2万余名农村劳动力将耕地以流转的形式处理后,纷纷外出经商、开店、打工,从而有效解决了目前农村劳力过剩、弃耕抛荒现象严重的问题。

三是提高了土地使用价值。土地合理流转后,土地逐步向大户和能人集中,经营者实现了市场化、规模化的生产,改变了农村经济长期存在的品种老化、管理落后、经营小打小闹的不良布局,使土地的潜能得到了大幅度的释放。如坪村镇农户张崇华承包了32亩耕地,用来种植无籽西瓜,今年产值达2。8万元,而32亩耕地用于种植水稻总收入仅1。4万元,只有种植无籽西瓜的50%。

四是培植了一批农村大户。憗随着土地流转的推进,生产要素不断向生产大户和能人集中,实现了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使生产大户和能人有了“用武之地”,一批发展农村经济的大户脱颖而出。目前,全县承包5亩土地以上的经营大户就有2100余户。黄茅乡白洋村陆明建等9户农民于1997年租赁本村300亩荒山,承包30年,至今已累计投入资金11万元,栽种优质板栗xx株,优质梨树3000多株,杨梅、碰柑、脆蜜桃等1000多株,预计进入盛果期产值可达25万元以上,可以为15人以上提供劳动就业机会。

我县的土地流转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动了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由于思想意识、机制束缚等因素的影响,我县土地流转仍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县土地合理、规范、高效流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土地流转的组织引导乏力。我县土地流动主要是农户自发进行的,个体化倾向较重。各级党委、政府缺乏有效的组织和引导,至今没有规范的政策指导操作,没有明确具体的部门规范管理,致使我县农村土地难以实现规范、有序和高效流转。二是土地流转的市场培育滞后。全县干部群众“土地市场”的观念十分淡薄,县、乡、村三级都没有建立为土地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市场培育严重滞后,从而导致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交易管理都存在诸多问题。三是土地流转的档次不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流转的形式档次不高。我县土地流转绝大部分仍属最低层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在我县7。62万亩流转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占82。4%以上。堡子镇流转的1235亩土地当中,委托代管形式流转的就达1000余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1%,其它形式流转的仅占19%。而实践证明,低层次的委托代管所产生的效益仍然是比较低的。其二是流转地的开发档次不高。许多流转地仍处于自发的、粗放的、低层次的经营状态,流转规模小、投入低、科技含量不高、抵制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林城镇一户居民低价承包了8亩良田,但一年四季都是栽种一些“大路菜”,几分至2角钱一斤,效益很低,连上交那低得不能再低了的租金也成了问题。四是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由于至今没有指导性文件,没有具体的部门组织管理,导致土地流转的管理欠规范。主要表现在:流转双方忽视必要的法律手续;交易监督滞后,集体“暗箱操作”仍有发生;流转服务体系欠完善,流转的档案、信息、价格都没有规范建立;利益保障还比较乏力,一些流转地的经营者反映要进一步宽松环境,支持他们生产发展。

根据我县土地流转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我县要实现土地的规范高效流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能生万物,地可发千祥”就高度概括了土地的巨大潜能。但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受到了极大的束缚。长期形成的土地平均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机械统一的模式已明显不适宜农村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打破这一沉闷局面,就必须让土地流转活起来。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涉农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对合理配置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新一轮发展的重大意义的认识,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改革的需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流转的领导。要大力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土地市场”的观念,转变领导方式和职能,利用市场引、政策推、行政促、典型带等方式,大力活化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积极加快土地流转的进程。

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转,必须千方百计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

一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现实意义的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土地流转意义的宣传,通过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盘活农村土地对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性。基层干部要深入村组,深入到土地流转过程当中,向群众讲清盘活土地与固守原有土地甚至弃耕抛荒的利弊,通过前后效益对比,提高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重要性的认识。

二是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典型的宣传。对那些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观念较新,经营效益较好的经营大户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切实发挥典型的带动作用。通过宣传,让更多农村或城镇的富余劳动力感到经营土地有利可图,从而自觉投入到土地流转当中,利用好土地资源,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基层干部要善于调动农户的积极性。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党。

土地被占报告篇十

行政村位于乡北4公里处,辖、积善村2个自然村。全村共有291户,822人,其中五保户6人,低保户104人,特困家庭5户。全村劳力483人,其中外出务工人员285人。村领导班子3人,村dang小组5个,共有党员53人。

全村有耕地2507亩、林地2450亩、草地2571亩。水浇地966亩,机井13眼,全部为管灌,以蔬菜、甜菜种植为主。20xx年人均收入2200元,是20xx年省级重点贫困村。

目前,该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主要形式为转包和出租,均为外出务工农户与村留守种植农户之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到20xx年底,全村土地经营权流转1880亩,占全村耕地总面积的75%,流转土地农户183户,占全村总农户数的63%:其中较大宗土地经营权流转3起,流转土地农户32户,占流转土地农户17.5%,流转土地面积320亩,占流转耕地17%;其余为农户之间零星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20xx年初,村支部书记组织村里种植大户、回乡创业能手等人,在三家种植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了“建鑫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社”。

合作联社通过积极争取县土地综合治理资金支持,建60平米育苗大棚10个,铺设膜下滴管。目前共接收入社农户35户,入社农户基本为村留守种植农户,共流转土地1247亩。采取自愿入股的形式,每亩交纳股金500元,合作联社统筹建设育苗棚,购买化肥、农药等。

种植专业合作社采取集中连片种植,统一管理、销售,收益分红,风险共担,调动了部分有想法,想致富的农民积极性,给全村种植户做了表率,能够有效带动全村经济发展,并增加农民收入。合作社形式的土地的流转,对土地进行平整和水、电、路、沟的综合整治,以及高效农业设施的引入,对土地的投入不断加大。同时打破了一家一户的经营模式,促进该村传统农业开始向现代农业迈进。

少数村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理解不彻底,在流转过程中引导不力,方法不当。农户对土地流转政策不够熟悉,思想认识不足,心存顾虑,怕土地流转会失去承包经营权,影响自己的利益,加上农民的恋土情结,宁愿粗放经营,也不愿转出去。

农村土地流转还处在自发阶段,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缺乏调整的法律依据。政府部门要制定、完善和出台指导土地流转的政策性文件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使基层在实际操作中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资金短缺是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一大因素,金融部门要本着支持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为出发点加大信贷支持,行政“建鑫种植专业合作社联社”现有7眼机井配套资金不足,需相关单位给予一定支持。

土地被占报告篇十一

作者:王军征|来源:资源网

当前,在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供需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下,土地闲置已经成为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致力于解决的重点课题之一。土地闲置不但加剧了土地市场的混乱无序和农用地非农化的趋势,造成了资源和资产的浪费,而且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还会影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清理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对我国的土地闲置总体情况做以简要介绍,对引发此类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按照国务院20xx年十号文件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清理治理整顿力度,打击囤积土地行为,于今年3月至7月开展了全国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同时,对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治理整顿下一步的规范运行。

20xx年08月09日,国土资源部披露了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名单,闲置面积达14.66万亩,其中,70%以上为住宅用地。20xx年8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又公布了全国违法违规土地清理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宗,面积约18.84万亩,其中,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16.95万亩,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91.69%和90%。从清理数据来看,在各类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中,闲置土地成为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为两类,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其余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由政府原因造成,而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占六成以上。

引发土地闲置问题的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归结有如下几点:

(一)政府依法征收、收回的土地未能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完全造成的土地闲置。各级政府依法征收、收回土地后,由于地理位置、规划用途、基础设施配套、土地限制条件或土地出让底价过高等因素,部分土地与土地开发利用计划脱节,加上没有政策支持,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土地利用率较低。一是地方政府对土地利用缺乏统筹规划,为片面追求招商引资进度,极力满足用地单位的需求,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大面积占用土地,但由于论证不到位、规划不合理,没有考虑土地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进行总体规划修编后,一些既定土地原有规划可能面临调整,同时,一些企业着眼于自身利益而申请调整规划,造成用地性质或土地容积率发生变化,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要进行重新协调和沟通,从而造成土地批而未建,大量土地闲置;二是土地权属、审批流程或交易流程等环节存在纠纷,导致土地不能如期开发;三是土地的一级开发推进困难,导致规划土地不能实现最后开发;四是虽然通过土地招拍挂制度向开发商转让了土地,但由于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致使土地转让作废,无法按原计划开发;五是由于一些地区市况不好,规划开发土地往往流拍。

(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配做出了向中央政府倾斜的切割,在中央财政收入急剧增加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急剧减少,财政资金分配制度不够合理,使其不得不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同时,中央政府为保证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放任日趋严重的“土地财政”现象。在现有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运筹方面困难重重,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过度出售所掌控之中的城市土地,对于开发商的囤地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囤地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对闲置土地行为未能及时处理。大量城市土地闲置,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混乱,成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所衍生出的严重问题。

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对闲置土地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监管力度方面执行能力偏弱,清理摸底不够全面深入,查处力度声势不够大,工作比较滞后。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透明度也不高,对于发现的问题以遮盖为原则,未及时上报,导致大量闲置土地未能依法处理。土地政策执行不到位,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未能落实,让囤积土地的违法成本过低,给开发商造成侥幸心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由于政府违约而造成的土地闲置中,仅单方面地要求开发商完全依法、依合同而执行合约,却未要求政府也应严格地履行合约,并向因违约而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因此,由于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比例大,协商查处难度大,加之较早出让的毛地拆迁难,导致以闲置土地为主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案率比较低。

(四)由国有大中型企业造成的土地闲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停产、停业、转产或破产,从而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将原国家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长期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某些企业原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是无偿划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处置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出让金应首先用于安置企业职工,但为了节省资金,对于盈利部分生产部门的土地和便于变现的土地资产,以作为企业职工安置的名义直接坐扣土地出让金,将大量不便使用的土地长期搁置或长期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既不将闲置土地交给政府处理,也不上缴出租的土地收益;一些企业直接将房产转让,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划拨土地直接出租,收取高额土地收益;有的企业甚至将房产转让,以土地所有者身份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不仅影响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购房者的利益。

(五)国有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造成的土地闲置。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各个金融机构都收回了大量土地,然而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由于取得土地成本过高、变现损耗过大,或者看到土地有增值前景则待价而沽,或者没有完全取得处置权利等原因,未能及时处置抵债资产而造成了土地闲置。还有一部分不良资产在金融机构和资产公司之间进行了资产转移,由于这部分抵债资产往往还牵连着其他利益冲突,金融机构和资产公司并未履行任何过户、更名手续,在资产公司又再次将其打包出售后,连同其他债权最终一起被第三方购得,当取得这部分资产的权利人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因手续不完备、权利不明确而不能办理相应手续,土地不得不闲置。由于前些年银行业管理不善,贷款发放程序不完善,一些企业贷款过高,银行在收回抵押物后发现处置抵押物后的损耗过大,处置不如闲置,至少闲置情况下有抵押物存在可以少报损耗。还有部分地理位置好、容易变现的土地资产没有处置,主要是由于银行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看到了这些土地具有升值的潜力,稍迟处理会取得更高的回报,因此暂缓处置。

(六)开发商囤地现象严重。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产,具有保值和增值作用,从长远来看是有很好的增长预期,囤积和炒卖土地比正常的开发房地产要周期短、利润高,因此,开发商为抬高房价牟取暴利,将购置的土地长期闲置,囤积居奇,造成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的供给不足,市场中的土地投机机构的圈地、囤地造成了土地闲置。另外,部分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周转或经济实力发生变化,大部分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消化前期土地储备,或者随行就市放缓开发节奏,也导致了囤地现象的出现。有的项目土地开发手续早已完善,但开发企业之间相互转让,造成开发时间延误,从而造成土地闲置。

(七)拆迁难造成土地闲置。因现有拆迁制度的弊端导致政府部门没有兑现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拆迁交地时间。这些土地并非“熟地”而是“生地”,开发商得地之后,还需要和住户谈判拆迁事宜。如果拆迁没谈拢,土地便要闲置。从土地角度看,是“闲置”的,但从社会角度看,并不是“闲置”的。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土地闲置当然是巨大的浪费。解决土地闲置既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更需要从非市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入手去寻找根治之策。

(八)农村土地闲置。一是村里级差排基过高,部分建房户承受不了,造成农转用后土地闲置。如果适当降低级差排基,让一部分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建房农户能够承受,那么闲置土地的矛盾就可以得到有效缓解。二是征地费过低,对比悬殊、反差强烈的农村级差排基收费过高和征地费过低的矛盾,造成年年延续比较多的闲置土地。三是目前农民的就业门路拓宽,收入渠道增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逐渐降低,尤其是在工业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集中向城市转移,而其名下的土地没有实现合理流转,这些缘由导致了农村中大量可耕土地的闲置现象。

(九)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闲置土地处置难度大。虽然《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了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应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无偿收回,但同时又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动工开发延迟除外。这个规定弹性很大,许多用地项目的土地闲置在土地管理部门查处时都能找到规避处置的种种借口。而且法律法规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收取土地闲置费都没有明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款,这就造成了闲置土地调查容易,执行难的现象。

(十)制度层面法律法规缺陷。一是制度安排中土地存在着法定“刚性闲置”事实。由于现有法律对闲置土地处置作出了满两年后方可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现实中土地一旦闲置在时间上需两年以上的法定“刚性闲置”的事实,不利于土地的高效利用。二是对闲置土地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机制。由于土地转让条件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土地闲置而又未达到法律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者只有被动地接受缴纳闲置费及收回土地的局面。三是对土地闲置的责任主体未作界定。土地开发利用过程多数是涉及出让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履约过程,在现行法律只对闲置结果作出认定而未界定闲置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单一对使用者作出缴纳闲置费或收回土地的决定,在法理上有失公平。因而在非土地使用者自身因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下,强制征收闲置费或收回土地显然是无法执行的。四是对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性未作细化规定。现行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只对收回情形作出了规定,而未明确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执行程序,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程序的合法性是十分必要的。

整治土地闲置必须从改革土地制度、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多方面入手。下面就针对土地闲置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措施建议。

(一)加大土地利用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力度,对于没能力继续开发的用地单位,可以通过政府收购方式来完成土地一级开发,以尽早入市;对于有能力开发的企业,则应督促其加快土地开发利用进度。例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利用舆论监督,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更新土地出让及开发利用信息,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利用公众舆论的监督力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加强跟踪管理,健全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充分运用在线监测信息,建立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的日常督查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检查跟踪,主动预防和及时查处土地闲置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构建共同责任体系,形成预防闲置土地的强大合力,同时,实行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全程监管。五是鉴于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占大多数,建议建立针对政府部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如规定,一个城市闲置多大比例的商品用地就要直接展开对当地领导的问责;对于查处、没收闲置土地不力的地方政府,除了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应与主要领导任免相挂钩。闲置土地的相关政策是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否摆脱“土地财政”的痼疾,退出房地产利益链条。

(二)完善制度建设,做好统筹规划。一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增强规划的执行力,维护其权威性。二是摸清闲置土地底数,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使得闲置土地早日得到利用。三是各项政策向闲置土地倾斜。处置闲置土地应该由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分工协作,政府统一协调,各个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优先考虑闲置土地,将商业银行收回的土地纳入到统一处置之中,对于使用闲置土地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闲置土地未处理之前停止新的占用农用土地审批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闲置土地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办案,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严格执法。同时,对圈占土地未达到投资要求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也要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闲置土地和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土地使用状况的监督力度,防止一些用地单位以没有闲置为名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四)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农村土地闲置问题。一是盘活闲置的土地。对农转用两年后还未安排的或无法安排的土地,在不违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及“国八条”,且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土地进行跨村等量调剂。这样急需建房的村的建设用地指标欠缺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并且村与村之间的经济收入不平衡、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不同也为闲置土地等量调剂提供了客观条件。二是办好选址意见书,即分间落实到建房户。为了使农转用后的建房用地尽快供地,规划必须先行,即在农转用之前,村委会必须依据村居民点规划实施计划落实到建房户,上报规划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再由建房户先交纳一部分级差排基款,用于前期征地和报批启动资金。三是适当提高征地费。合理提高土地征用费,保证土地被征用后被征用的农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被征地前,并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制度》实施工作,这样土地被征用的农户将得到实惠。四是进一步完善统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有效防止征地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五是村镇规划必须适时调整。村镇规划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有所调整,允许农民有选择跨村建房居住的权利。六是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加快山区村民的迁居力度和速度,让闲置的土地发挥效用。

(五)通过金融手段减少企业囤地行为。对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除了收回闲置土地,取消有严重闲置土地行为的发展商在土地一级市场上投标的资格外,还可以通过限制贷款和融资、收取税费等措施提高闲置土地的财务成本,从而加大开发商的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国土部与银监会联手清查闲置土地,通过银行对房地产企业贷款加以控制,不仅将对土地存量市场带来明显改善,督促开发商早日动工,政策趋紧也将给新增土地市场带来威慑作用,开发商拿地前不得不考虑今后不能按时开发而带来的风险。最后,国土部应联手银监会、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对于囤地企业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上市、再融资”的指示,遏制上市房企的囤地行为。

在当前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国家也要放松地根,加大供应,从而减少土地囤积。今年4月份,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0xx年全国住宅用地供应面积为18.5万公顷。从今年上半年的完成情况看,全国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量为5.6万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为4.2万公顷。就此计算,上半年完成的供地数量仅占全年计划量的三成左右。加上近几年土地市场迅速升温,土地价格在快速攀升的过程中也增加了囤地的利润空间,在资本逐利的驱动下,开发商通过不断买地——改规划——囤地来坐等升值。因此,增加土地市场的有效供应应成为目前地产调控的重心之一。此外,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土地时必须精打细算,避免粗放式用地,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土地存量,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同时,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完善相关税制,促进土地利用集约化,防止土地闲置。

(七)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闲置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和各地国土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所有土地闲置和开发情况,将每一幅用地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借助社会和舆论的压力来监督和打击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土地政策宣传,如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总额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此外,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对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法律过于刚性,对闲置土地的退还机制及途径未进行设置,缺乏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为此,建议国土资源部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理的具体指导,出台具体的操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相关部门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的职、权、责。

发商相应的补偿。四是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用地监管,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性用地的,要优先安排给安居工程建设,对原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的,要从严审批,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要切实加强监管,在供地时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国务院要求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对土地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五是公开土地招拍挂信息,包括历史协议转让或已过期地块(超过两年期限未开发地块)的详细资料,如报建、实施、运作等。在实施招拍挂前,严格审查参与公司的有关资料、资金实力、开发计划等,并将开发计划列入合同条款。

(九)建立综合档案,强化合同管理,改革登记机制。建议对存量闲置土地逐宗登记造册,逐个调查梳理和依法核定,进行详细分类,建立地块的综合信息档案,在充分了解闲置原因的基础上,对多批少用、缺乏资金投入、人为圈地等不同类型采取“一地一策”的处置办法。定期发布存量闲置土地的信息,为需转让的单位和用地单位提供平台,增加交易机会,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同时,建议强化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土地出让合同,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为提高土地部门对土地监管的效率,创新土地登记机制,建议改变以往一律按照土地用途颁发相对应年期土地证的做法(如经营性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出让的土地颁发临时的土地权证。临时的土地权证的有效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开发周期来定,一般为两年。临时土地权证只可以在金融机构抵押一次,这样既让开发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用以完成土地开发,又解决了开发企业数次抵押土地而不开发或延期开发的问题。临时土地权证因有效期短,一旦需要换证,就必须接受土地部门的审核检查。这样将改变土地部门目前被动监管的局面,提高监管效率。

(十)制定优惠措施,调整创新闲置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利用存量闲置土地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挖潜,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积极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积极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吸纳投资规模小、对厂房无特殊要求的项目,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环境,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这样,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既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又让集约用地工作到位的土地使用者得到实惠,同时也为更好地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加大处置力度,建立健全闲置土地查处体系。对核准的闲置土地应加大处置力度,进行分类处理。对闲置土地不满一年的,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按规定使用;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二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建议从拥有大量土地储备的上市公司入手,清理其手中的闲置土地和土地资源。对土地储备过量、开发能力不足的企业,要列入禁止拿地的“黑名单”,限期进行清理和加快开发进度。要排除各方面的干扰,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行政权力,明确职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一查到底。另外,建议在公布闲置土地情况的同时,对闲置土地被依法处置的数量一并进行统计,以通过社会舆论对政府部门在处置土地闲置的问题上进行监督。

(十二)加强政策执行力。国家有关部门已制订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关于集约节约用地的通知》等,并且凡是出台一次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都会明确或重申一次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措施,国土资源部也不断对如何认定闲置土地等具体细节出台新的措施。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更注重对政策执行环节的监管,确保相关规定和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从而有效遏制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不法行为。

(十三)征收地价增值税。在加大持地成本方面,建议加快研究推行闲置土地的地价增值相关税收政策,对由于因建设容积率增加或地价增值所产生的高额收益可征收高额增值税或所得税等,以增加开发商的持地成本,督促房产商尽快开工建设,有效增加市场供给。

(十四)建立统一土地闲置认定标准。鉴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未开工的认定往往标准不一、过于主观,建议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土地闲置认定标准,包括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闲置起算时点、闲置有效计算时段、已投资数额或已开发建设面积确认以及因司法裁决而转移的未开发利用土地的闲置情形认定等标准。未达到规定比重,即使部分开工建设也视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使清理闲置土地更具有可操作性。

土地被占报告篇十二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根本体现,是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基础。在稳定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允许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如何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使用权流转,实现土地资源合理优化配置,这是一个亟待探索解决的问题。

元谋县地处金沙江干热河谷地带,国土面积20xx.46平方公里,全县辖79个村(居)民委员会,总人口206528人,其中农业人口185884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县。全县共有耕地面积198375亩,其中,水田97800亩,旱地100575亩;有可供开发的“四荒”(荒山、荒地、荒沟、荒滩)面积1607300亩。到20xx年底,全县参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农户数达2162户,面积达77116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有4125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2.1%;“四荒”流转面积达72991亩,占“四荒”总面积的4.5%。

(一)无偿转让。是指土地承包户转让土地使用权不收任何补偿,只是要求受让方承担承包土地合同中规定的应尽义务。这种土地流转一般在亲朋好友间进行。一些原承包户季节性或长年在外经商或打工,但仍舍不得丢掉土地,不愿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对自己土地进行流转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守住承包田(地)。这种流转方式在全县土地使用权流转中所占比例较小。

(二)有偿转包。指土地受让方除承担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应尽义务外,还要给出让方一定数额的实物(粮食)补偿或经济补偿,出让方不负责任何生产费用,补偿数量由双方协商确定。以这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在全县约有13125亩,占全县土地总流转面积的17%。

(三)租赁。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通过签订经济合同,在一定时间内将承包的土地或“四荒”土地租赁给其它农户、外地客商、农业龙头企业或种养殖能手等,以达到提高土地经济效益的目的。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时由集体保留以备人口增减时调整的机动田(地)租赁出去。另一种是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把承包到户的土地或“四荒”土地统一划出一片租赁给承租方种植生产优质高效农产品。这是我县土地流转的一种主要形式,在全县以这种方式流转的土地有23879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1%。

(四)股份合作。是指在明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由有资金、技术、管理实力的大户和农业企业牵头,农户以耕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参与股份合作联营,组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联合体,共同发展特色种养业。全县以股份合作方式流转的土地有28360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7%。

(五)拍卖。是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使用权通过公开竞价一次性长期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的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全县以拍卖方式流转的土地有11753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5%。

从流转的期限上来看,承包耕地的流转期限大多为短期,“四荒”资源流转期限多为长期。全县土地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下的有1346亩,流转期限在10-20年的有939亩,流转期限在20年以上的有74831亩。

通过各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栽种各种高产优质蔬菜、经济林果和花卉,主要有葡萄、石榴、香蕉、龙眼,芒果、枣类、印楝等。部分土地使用大户还把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起来,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率,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合理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一)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高效益行业合理流动,使一大批从事农业的农户逐渐摆脱了土地的束缚,专门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加快了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增收的步伐。据初步调查,到20xx年底,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达4512人。

(二)促进了招商引资,提高了农民素质,更新了观念

土地流转不仅使土地逐步向种养能手、龙头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外商集中,使一部分社会资金流向农村,促进了农业的规模经营,拓展了部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空间,而且还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带动了农村其他生产要素如劳动力、资金、技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以小丙岭高新农业示范区和中山葡萄基地为代表的高新农业和设施农业迅速崛起,有效的提高了流转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了农业产业化水平。

(四)促进了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既可使出让户获得固定的土地出让金,同时,土地出让户也可通过外出打工或从事其他行业来获取收入。还可到土地受让大户或农业企业中劳动来增加收入。如元谋县中山葡萄开发有限公司除了每年按合同规定付给农民150元/亩土地出让金外,还常年雇用土地出让农户做小工,实行企业化管理,按时上下班,每人每天报酬在15元以上,平常雇工均在50人左右,近一年时间,公司已支付小工工资20多万元。

(一)部分群众对土地使用权流转认识不足

部分群众思想不解放,看不到长远利益,始终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对自己无力开发或不愿开发的土地(主要是“四荒”土地),宁愿让土地荒着,也不愿让他人来开发。这种落后的、狭隘的思想观念,严重阻碍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

(二)土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不规范

目前,ww县土地使用权流转多以村集体和农户自行转让为主。部分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习惯以口头形式商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转让期限等,而没有以规范的书面合同的形式明确下来,这给土地转让双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发生争议、纠纷埋下了隐患。部分村集体在处理土地使用权流转过程中,以村集体领导班子决策为主,广泛征求意见,统一群众的思想认识工作做得不够充分,致使部分群众在土地流转中行动迟缓,甚至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影响了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步伐和进程。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

就本质上来说,土地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和就业功能。由于元谋县第二、三产业不发达,许多农户一旦离开土地,便无法生存。因此,大多数农户始终把土地视为命根子,不愿轻易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从总体上来看,土地流转多数是在农户间自发进行的,还处于无序状态,作为土地发包方的村(组)基本不过问。

(四)部分优惠扶持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

为鼓励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特别是“四荒”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县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重点是资金扶持和科技扶持。其目的是为了能更广泛地吸引社会各界力量,筹集社会资金全参与到土地流转中来,共同开发治理“四荒”土地。但由于各种项目资金支出大,县级财政困难,使出台的部分优惠政策、扶持措施难以全部落实到位。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群众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认识

针对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部分群众思想上认识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对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宣传,特别要向群众讲清土地使用权尤其是“四荒”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重大意义,耐心细致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帮助群众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思想观念,破除封闭狭隘的意识,以实际行动加入到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行动中来。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目前,部分村集体和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还存在流转程序、流转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因此,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必须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执行党的土地承包政策,监督土地的合理使用,为土地流转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服务和信息服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指导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及时办理因土地流转引起的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妥善处理好土地流转纠纷,努力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三)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

针对我县目前土地流转的实际,迫切需要建立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这样既有利于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又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要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土地流转机制,鼓励土地进入市场,通过引入竞争机制鼓励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促进规模经营。二是要建立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强化中介服务功能。要以乡(镇)经营管理站为依托,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土地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等项目服务。乡(镇)经营管理站要充分利用主管土地承包合同的有利条件,主动承担中介服务的职能,制定公平合理的交易规则,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帮助农民用活土地使用权,提高土地经营效益。

(四)统筹规划,分块扶持,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的一种有效途径。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分部门进行扶持。在不改变各部门项目资金管理渠道和用途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生态恢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和退耕还林等国家工程项目的引导作用,利用项目资金对土地承包大户,特别是“四荒”开发大户进行扶持。涉农部门要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帮助大户搞好科学规划、科学管理,使之尽快产生经济效益。进一步理顺信贷资金扶持渠道,积极争取金融信贷部门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广阔、前景好的土地开发项目给予资金上的支持。

(五)抓典型、树榜样、搞好示范带动工作

我县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由于充分调动了社会各阶层的积极性、创造性,先后涌现出了一大批租赁承包、开发治理“四荒”,创办基地,发展优质高效农业的生产能手和外地客商。在他们的艰苦创业、精心管理下,基地已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给流转农户带来了许多实惠,一方面获得了土地出让金,另一方面,也学到了先进的耕作技术和管理经验,部分农户已开始自己创业。对于这些成功的例子,要善于总结经验,注意抓典型,树立榜样,搞好示范引路工作,让更多农户认识到土地流转给自身带来的好处,从而主动、自觉、自愿地加入到土地流转中来。

(六)积极探索实践土地流转的新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在坚持农户自愿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农村专业协会篷勃发展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实践股田制(以土地入股参与公司经营)等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使土地使用权逐步向具有较高生产种植技术的专业化公司、协会、经纪人集中,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不断提升土地产值和经济效益,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土地被占报告篇十三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建致富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是农村生产发展的关健。最近,如何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引起了市级相关部门的广泛重视,为了切实弄清农村土地流转和加快农村生产发展的关系,永川区板桥镇新农村建设土地流转工作调查组从xx年4月5日至4月18日对全镇土地流转的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整理报告如下:

据不完全统计,从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截止今年3月底,该镇农村土地流转涉及的村数12个,占总村数的100%,涉及的农户3003户,占总农户的26%,其中土地流出的农户2843户,占总农户的24.6%,土地流入的农户160户(另外,单位和外地业主来镇承包3起),占总农户的1.4%,土地流转面积3794亩,占承包土地面积的12%。

流转的主要形式是转包、转让和入股。在总的农地流转面积中,转包、转让的比重最大,两者相加所占比重55.2%,入股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44.8%。

1、干交钱粮型。一是鱼鸭工程建设,业主转包稻田,每年按600-800公斤稻谷/亩支付转出方或按照当年稻谷市场中等价支付现金;二是业主承包退耕还林地间隙种植苦蒿,每年按50元/亩支付租金。

2、入股分红型。农户以退耕还林地入股,业主投入种苗、管护等资金,收益按比例分红。

1、克服了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性,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

在家庭经营长期不变的情况下,克服当前农户小规模经营的局限性,走专业化、规模化、商品化、现代化之路。通过土地流转把零星的土地使用权从千家万户农民手中集中连片,按效率原则重新安排使用土地,进行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农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有利于农民间的分工与专业化、使农业生产逐步走上“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的发展道路,实现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

2、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

土地流转,加速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促进了该镇农业特色经济的建设和发展。

一是以凉风垭等村为基础的鱼鸭工程基地。通过农户转包、倒包等形式共流转土地1294亩,现全镇已形成池塘养殖面积5500亩,年出栏商品鸭400万只、产成鱼1700吨,鱼鸭总收入达7700万元,纯收入实现11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275元。如凉风垭村流转农户土地284亩,现已建成鱼鸭立体养殖面积800亩,其中尖山9社流转土地59户73亩,使土地不断向大户集中,现形成集中成片鱼鸭立体养殖面积150亩;同时,有3户农户到临近村社承包土地13亩,发展鱼鸭立体养殖,现共有养殖大户20余户,使该社成为全镇鱼鸭立体养殖的`核心示范区。农业结构调整、发展效益农业大大增加了农民收入:一方面土地流出农户的承包收入明显增加,据调查分析,净种稻田一般中稻亩产500公斤,再生稻亩产100公斤(部分稻田和深脚冷浸田无再生稻),全年稻谷总收入600元左右,亩生产成本250元,纯收入350元左右;而农户间转让的土地年干收稻谷650-800斤/亩,亩平纯收入在450元以上。另一方面,土地流入的农户通过规模经营同样增加了收入,如凉风垭村尖山9社的徐开红,xx年建有鱼鸭立体养殖面积12亩(其中转入土地7.5亩),年产成鱼4.5吨,出栏商品鸭3万只,鱼、鸭总收入47万元,除去承包费用3400元,再除去其它生产成本,年获纯利润7万元,全家3口人,人平纯收入实现23000元。又如大桥6社的候云刚,xx年底承包汪家岩村菜园4社24户稻田15.6亩发展鱼鸭养殖,预计今年可产成鱼4吨,出栏商品鸭1万只,获纯利2万元以上。二是林业特色经济。结合退耕还林政策,为了加强林地管护,充分发挥林地效益,我镇积极引进业主,流转林地2500亩:一是在柳溪村流转林地700余亩,发展花椒种植,现已基本见效。二是在大坪、柳溪、古佛村流转林地1000余亩,发展速生桉种植,现正在栽植。三是在汪家岩村流转林地800亩,发展苦蒿种植,预计今年即可见效。通过林地流转,退耕农户不用投入种苗、肥料和管护费用,每年便可获得245元/亩的国家粮食补助费和管护费。同时可为业主务工获取收入,产品收获后并取得5:5—2.5:7.5不等的分红,促进了农民增收。

3、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

土地流转机制的建立,改变了部分农民“亦工亦农、亦商亦农”的兼业化状态,解除了土地对这些农民的束缚,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向城镇集聚,推动了城市化、农村现代化进程。全镇已有1多个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占劳动力总数的52%以上,xx年的人均收入达到3760元。凉风垭村尖山9社通过土地流转,全社52户有5户落户场镇,做起了生意,有10余户外出务工,如该社董永奎一户到场镇办起了竹木加工厂,年收入四万元,年轻人陈龙海外出务工,年收入xx元。汪家岩村菜园4社通过土地流转,全社230人有128人外出经商务工,如候天才一家(2个劳动力)外出附近“付家洞”煤矿务工,年纯收入5万元以上;吴健一户(2个劳动力)到寿永场镇经商,每年纯收入3万元。

1、广泛宣传,充分认识土地流转和土地保障功能的关系。土地是我国大多数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为中国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社会保障。但是,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会随着土地在农民收入来源中的重要性的下降或农民人均收入(尤其是非农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减弱,人们以货币收入抵御风险的能力也有所提高,因此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已逐步弱化。从另一方面看,土地流转所流转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并不会损害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农民在进行土地流转的选择时,一个最基本的考虑是能否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更多收入,因此,土地流转不但不会削弱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反而会因农民收入的提高而使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得以强化。一些农民担心把土地流转出去后,到城市里务工经商,在经济条件好时可以稳定下来,一旦经济条件不好就只能回流农村,到时却没有了土地,失去了生活保障。从表面上看,这种认识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我们始终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那么这种担心就是不必要的。这是因为:第一,土地流转是使用权转让而不是土地买卖,始终存在一定的流转期限,并不会使农民永久失去土地。第二,土地流转的收益一般都不是一次性支付的,农民不能提前支取未来收益,因此,即使农民回流农村,也有一定的收入来源。第三,土地流转的收益通常也不是永久固定的,一般以当年的市场价格确定租金,并留有土地租金在未来一定时间内重新商谈约定的空间和余地。土地流转收益应该是有保障的。

2、拓宽渠道,积极探索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在总结原有转包、转让、互换等流转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渠道,创新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一是积极开展委托转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村社合作经济组织,由村社合作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给农业经营大户或农业企业。二是实行股份合作。由村社集体将农户土地承包权量化入股,土地由村社统一经营或发包给农业企业、规模经营大户,村社合作经济组织按股份将土地经营所得在年终进行分配。

3、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促进农村土地流转。采取多种劳

动力培训转移方式:一是广泛开展种养殖技术培训,促进鱼鸭产业上规模上档次,进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二是努力发展和扩大民营企业,吸纳更多的劳动力到企业务工;三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城镇化建设;四是积极有序向镇外输出劳动力。4、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流转合同管理。虽然农户在土地流转后签订土地承包流转书面合同的意识增强,但签订的程序和流转合同的内容却极不规范。各村社应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土地流转的档案资料并及时上报镇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备案。

5、为了确保鱼鸭产业更大发展,应大力提倡水禽旱养,规范产业发展,强化环境建设,防治环境污染。使鱼鸭产业上规模、上档次,进而促进农村土地更快地流转。

6、畅通渠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培植土地流转中介组织,搭建土地流转平台,畅通流转渠道。特别要发挥好各村社干部的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动员、组织、协调和管理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土地被占报告篇十四

我国土地总面积占世界土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二点二,居使劲儿第三位,由于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面积只有11.65亩,仅占世界品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我国人均耕地面积1.39亩,占世界耕地面积的百分之四十,因此,我国土地资源的基本特点是“一多三少”,即总量多,人均土地面积少,高质量的耕地面积少,可以开发的后背资源少。

我国农村的人口占世界人口的三分之二,我村人口大概800余人,在我县属于人口较少的村。由于地理条件的差异,我们与其他的大村相比,就经济,农业等个方面都有一定的差距,大部分人以外出务工为主,年收入不会超过五万,因为长年在外,家中的农田基本处于荒废状态,原本肥沃的土地现在变得异常的贫瘠,从生的杂草替换了作物,土壤也因年久未翻变得异常的坚固,杂树根紧紧的抓住土壤使有人结块,良土基本上不具备再肥沃的可能。

以上是土地利用不好的第一个原因。

其二,20__年国家实行退耕还林,广大农村响应了国家的政策,纷纷开展了这项活动,然而有些见利忘本的人,歪曲了这一政策,吧自家大量的更多都拿出来变成林地,其目的就是为了那少量的钱,这样,又一批良土被占据,本来不多的耕地已经接近了“灭绝”的边缘。

其四,我村地处海拔较高的山谷中,容易发生像泥石流,山体滑坡的事故,每到雨季,大量的土地将面临着被掩埋的处境,大雨一过,大块的石头覆盖了更耕地,使得可利用土地减少。

存在农村的最严重的问题可能是纠纷问题:

其二:农民自身的土地法律意识不够 农民盲目的认为自己暂时承包的土地就是自己的,并没有形成土地是国家的这一意识,造成了土地纠纷问题中难以调节的问题,一次,我们在着力促进农民的收入提高的同时,也有必要提高一下农民的法律意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教育农民 1.强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对村两委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旨在提高村两委成员及村民的守法意识和合同意识,规范村两委的发包行为。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按5个程序签订承包合同: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并公布承包方案;召开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公开实施承包方案;签订承包合同。2.加强村民委员会的成员的教育,他们被民选,就得为民用,他们需要在村里宣传相关的土地法规,加强村民的守法思想,这样能有效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问题。

其三祖辈留下的老问题 我在村中暗暗的调查了两家因为土地纠纷而又矛盾的村民,他们各自说得的有理由,一个是这样说的,:“我们祖辈的地本来是平均分 的,可是到了我们这一代,他拥有的地却比我家多得多,我觉得肯定不公平”,另外一个却这样说,:“在我祖辈的时候,我家的人口比他家多,得到的土地自然比他们家多,那是我们家6口人,他家才3口,按人口分配,这样有什么不对吗?”他们的话都很精辟,我翻译成普通话就这么个意思,用我家乡的方言内涵更深。

当然,问题的产生,我们不能让它一直

妨碍我们耕地的开垦,我们急需一些解决的办法,让现有的耕地不再减少。

1、减少不必要的用地,比如:公路的美观化造成的大面积的土地浪费的现象,

2、加强对建房用地的督查,对那些随便扩大建房面积的农户采取一定的惩罚,

4、解决纠纷问题,这也是一个大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的方面入手加以解决:

a、改变农业补贴方式

目前国家对农业补贴的依据是农地,有地的农民有补贴,没地的农民没补贴。这种补贴方式与国家补贴农业的初衷并不相符,也激发了由农地产生的矛盾。因此,可以将基于农地的补贴改为对农业经营者的补贴。

b、增加补偿的力度

这样可加大对懒惰农民的刺激,是他们重新拿起锄头,去开垦属于自己的土地,当然,国家在这个方面做得很好,国家早取消了对土地的交税,在一定程度上补助农民每亩地15块左右,对土地的重新利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c、发挥乡镇和村委会的作用

当然,我作为土地资源管理专业的学生,有必要了解一些相关的信息,我市为既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的大量要求,又守住耕地红线的目标,我市国土资源部局女里争取省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加大对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增加耕地储备,据去年的统计,我市增加耕地963.8公顷,这对当前农村耕地少的问题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再者,国家两免一补的政策落实下来,极大程度上鼓励了农民中的的积极性。

这样下去,农村的耕地面积的大幅度增加指日可待。

土地被占报告篇十五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村土地的经营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曾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随之也产生了一些矛盾与问题,近年来显得尤为突出。随着农村改革发展的快速推进,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土地合理流转,是整合农业生产要素、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是促进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经营的现实选择,将有力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

我县有农业人口31、87万人,劳动力16、73万个,耕地总资源58、45万亩,二轮延包时,全县农户共承包土地48、66万亩。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xx月12月底,全县登记流转土地面积4180亩,涉及农户1452户。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全县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如下特点:

(一)流转方式多样化

从全县土地流转情况来看,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多种流转方式并存。

一是转包(含代耕满一年的),大部分外出务工家庭采取了这种方式。即原承包户将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转入户,转包条件和利益关系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也不经过发包方,只是一年一定一结算。具体数据暂时无法统计。这种流转期限的不固定性,容易造成转入方的短期行为,对土地进行掠夺式经营。

二是租赁,采取这种流转方式全县共登记1983亩。如李家河乡青龙嘴村、干坝村,高罗乡九间店村、埃山村470户农民将73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给楚天林木公司建立贡水白柚基地;晓关乡茶叶加工大户龙维民等人在中村坝村租用土地,建立优质茶叶基地200亩。农户每年可从中获得350—500元/亩的租金收入。采用这种流转方式,让转出方收入比较稳定,但未考虑到价格因素给收益所带来的影响。

三是入股,登记面积1919亩。如李家河乡酉源蔬菜专业合作社吸收青龙嘴村100户农户400多亩土地入股,建立蔬菜基地,仅种植大头菜一项,农户每亩可获得800元纯利。这种流转方式,将农民与企业(合作社)联成利益共同体,农民受益较大,但其收益受企业(合作社)的经营状况影响较大,农民对此持观望态度。

四是转让,登记面积274亩。如万寨乡移民通过转让从当地农户手中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从而拥有稳定的生活来源,当地农户在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已经有比较稳定的非农收入,通过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又得到了经济补偿用于扩大二三产业。通过转让,解决部分土地二轮延包后移民搬迁无土地耕种的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经营模式多元化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总体虽然较小,但蕴育出了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符合经济发展规律的一些农业规模经营模式:

一是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全县共有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社 54个 ,其中种植业专业合作社49个。如李家河乡二虎寨村精品柑桔白柚专业合作社,流转500多亩土地用于规模经营。

二是农业公司化经营模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建立农产品原料基地,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如楚林白柚公司流转土地736亩建立白柚基地,科星有限公司流转270亩发展苗圃基地。

三是专业大户经营模式。全县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50多户,流转面积达4000多亩(流转面积末完全登记)。如李家河乡燕子溪村农民朱道,流转土地80亩,用于种植柑桔。

(三)发展效果明显化

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土地流转规模不断扩大,几十、几百亩集中成片流转呈上升趋势。农村土地合理流转,促进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

从调查的情况来看,业主把土地主要用于发展果园、蔬菜、药材和农产品深加工原材料生产基地,对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起到了示范作用。如李家河乡二虎寨村村民谭绍荣,20xx租赁土地340亩建立白柚基地,今春遭受冰冻灾害后仍然采摘白柚两万多个,进入丰产期后,年均可采摘白柚20万个,收入可达30多万元;种植大户黄禹福,在椿木营乡租赁土地120亩种植蔬菜,除去租地费用人工工资等成本,每亩获纯利1500元,带动周边农户200多户,发展蔬菜2800多亩。目前,在大户示范、基地带动下,全县已发展烟叶 72990 亩,茶叶 78390亩、水果 95130 亩,药材 53280 亩,农业产业化已初显规模。

1、思想认识不到位,思想观念亟待转变。一方面,部分干部存在怕麻烦的思想,不愿意引导农民进行土地合理流转,对土地合理流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另一方面,许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之间的关系模糊不清,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了解不多,担心因流转而失去承包权和收益,宁可粗放经营,也不愿轻易流转。

2、流转机制不完善,流转信息不畅通。缺乏中介服务组织和土地流转平台,土地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转出方找不到转入方,种植大户和产业业主难以集中成片流转。

3、盲目注重当前利益,随意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有的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基本农田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有的流转耕地未能落实相应的复耕措施,掠夺式经营方式仍然存在。

4、缺乏相应的资金政策配套,土地流转需求动力不足。农业生产投资量大,农作物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当前农业规模经营缺乏相应的资金、政策配套,难以调动生产大户进行规模经营的积极性,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步伐。

5、 转移劳动力就业不稳定,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目前,土地对农民兼有生产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当农民非农就业能力低时,种地仍然是农民谋生的首选之计。即使进行流转,期限也比较短,导致有的转入方采取短期经营行为,耕作、施肥、投入等不合理,难以形成适度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经营。

(一)搞好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烟、茶、畜、果、药、菜”六大产业的发展,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正确引导,破除基层干部“怕找麻烦”的顾虑;加强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转变“自给自足”的生产理念,树立“规模经营、共同发展”的思想;加强土地流转典型事例的宣传,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建立服务体系,规范流转行为

推进土地流转,发展土地适度规模,应建立“政府搭建平台,业主选准项目,中介搞好服务,农民共同发展”的土地流转体系。

1、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坚持以产业为依托,以业主为主体,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做好土地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供求登记、土地评估等服务工作,为土地流转提供全程服务。

2、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一方面,引进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种植大户、社会资本到我县投资经营,另一方面,培育本地懂技术、有管理经营能力的种植能手承包经营。如对连片成块进行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农用地,建议将其优先列入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等项目中去,对经营业主按其经营规模的大小给予一定的奖励扶持等,提高其规模经营的积极性,从而推行土地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3、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首先要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文本,确保流转双方利益得到有效保护,不形成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在现有流转合同的基础上,建议将土地流转费用以实物为参照物进行折价,可以避免因物价上涨或下跌而导致流转双方利益受损的现象出现;明确土地流转后到期还地于民时,归还的方式、面积等,解决土地流转整理后原有土地四至界限被打乱而无法复原的问题。其次加强土地流转后用途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对流转后擅自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要坚决予以打击,保护耕地资源。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努力做好档案信息管理的完整、真实。

4、建立健全调解仲裁体系。流转主体、方式、期限的多样性,决定了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范围具有广泛性、纠纷主体具有多样性、纠纷的性质具有多元性、纠纷的原因具有复杂性的特点,要求必须有一支业务素质较高的仲裁人员,构建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土地纠纷仲裁机制,以期为化解全县农地流转纠纷提供新的路径。

5、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没有土地,农民就缺失安全感,而要让农民解除后顾之忧的基础就是社会保障。对自愿进城的要在就业方面提供扶持,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对迁居城镇,并放弃了承包地、宅基地的农民,低收入家庭应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在户籍制度上应消除城乡差别,让农民进城后能够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住房、养老,至少能保证农民进城的基本生活。

(三)发展合作组织,促进规模经营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一是催生新型市场主体,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规模经营。

二是农民可以通过土地入股参与分红得到收益,并让转出土地的农民成为新生产业主体的农业工人,获得土地收益与工资双重收入。

三是可解决其外出务工时家中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

(四)推进城镇建设,促进劳力转移

不断提高城镇化水平,使已转移劳力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从而实现农村土地合理流转,推进全县农业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通过“阳光工程”等项目对农村劳动力进行转移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增强农村劳动力就业层次,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带动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人走在先,流转在后”的目标。

土地被占报告篇十六

首先我们需要先了解相关的法律根据《_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第十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照《物权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不允许非法变更土地承包。建议您到乡里或者镇里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到市里的信访部门信访。你还可以到法院去起诉他们,要求他们排除妨碍。

以上几条法律都非常清楚的告诉了大家,自己名下的地别人是没有权利是占用的。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大家可以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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