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个人保护法心得(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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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个人保护法心得(通用19篇)
时间:2023-10-30 22:18:33     小编:薇儿

媒体是信息传播的桥梁,它对于塑造公众舆论有着重要的影响力。写总结时应注重文字的流畅和逻辑的连贯性。以下是一些经典总结的例子,希望能够激发你在写总结时的创作灵感。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一

近年来,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保护法的重要性也逐渐被人们所认识。保护法作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手段,被广泛应用于各行各业,起到了重要的保护和规范作用。通过学习保护法,我深切感受到了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首先,保护法能够维护公正正义。法律是社会公正的保障,它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为人们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比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定,就为企业提供了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在个人生活中,保护法也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维护了人们的合法权益,避免了个人权益的侵害。通过学习保护法,我意识到维护公正正义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正义。

其次,保护法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和冲突常常会引发社会动荡,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保护法正是通过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制裁,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比如,在打击恶意诽谤、侮辱他人等不法行为方面,法律赋予了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在学习保护法的过程中,我顿悟到只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次,保护法能够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法律是社会文明的标志,它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促使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秩序,提升了社会的文明程度。保护法既涉及到个人的道德行为,也包括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通过学习保护法,我明白了只有遵守法律的规范,才能让社会更加文明进步。法律的保护,不仅仅是对个人权益的保护,更是对整个社会文明的保护。

最后,保护法能够推动社会进步。法律的制定和保护,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推动力。通过学习保护法,我发现许多法律的制定和完善,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比如,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新型犯罪的出现,保护法的领域也不断扩展,以适应新形势下的保护需要。通过保护法的学习,我得以了解到了法律的动态变化以及其与社会进步的相关性。

综上所述,保护法的学习使我深刻认识到了保护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保护法维护了公正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了社会文明程度,推动了社会进步。在今后的生活中,我将继续学习保护法,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积极参与到维护社会、维护公民权益的行动中去,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保护法,维护公正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进步,这是我从保护法学习中所体会到的宝贵经验。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二

个人信用保护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个人的信用信息,维护公民的利益和权益。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个人信用保护,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个人信用保护法的实施效果,以及对我们生活的影响和启示。

第二段:个人信用保护法实施效果

个人信用保护法实施以来,相关机构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全面提高了社会公众对信用保护的认识和意识。同时,个人信用信息采集、使用、共享和保护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健全,打击了一些利用个人信用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此外,该法律法规还明确了个人权利和机构责任,加强了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

第三段:对个人生活的影响

个人信用保护法的实施,对我们生活的多个方面都产生了积极影响。首先,个人信用得到了更好的保护,避免了不正当的信用惩戒。其次,信用信息的使用和共享也更加规范,不再存在随意泄露个人信息的现象。最重要的是,通过对个人信用的监管和保护,鼓励广大公民形成诚实守信、信用良好的社会风尚,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段:未来个人信用保护的挑战

尽管个人信用保护法仍在不断完善中,但仍面临着多种挑战。首先,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个人信用信息的泄露和不当使用成为一种新的风险。其次,一些商业机构利用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控制和统计权利,形成一种不公平竞争优势,也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挑战是需要时刻关注和解决的。

第五段:个人信用保护法的启示

个人信用保护法的实施,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示。尤其是加强对公民信用意识的培育,形成了公民诚信、守信、信用良好的社会氛围,这也是一种新的文明进步。同时,在互联网时代,我们要更加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于商业机构,应该切实履行对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和管理责任,积极推动公平竞争和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总之,保护个人信用是一个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广泛的参与和支持,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三

个人信用保护法是维护公民个人信用安全、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法律文件。在当前信息爆炸的环境下,个人信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侵犯,而个人信用保护法的出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个人信用提供了保障。在学习和实践中,我们发现了许多有关个人信用保护法的实质性内容,让我们深刻认识到了这些规定对我们日常生活的重要性。

第二段:个人信用保护法对于个人信用的维护

个人信用保护法在规定了保护个人信用的权力和义务方面,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根据该法律,公民有权访问和修正自己的信用记录,银行和信用评估机构在进行个人信息收集、利用、传递方面,必须遵循合法、公正、透明的原则,避免因过度收集和滥用信息而侵犯个人隐私和权利。同时,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个人信用评估机构的相关法规,规定信用评估机构应当少收费用,维护评估的公正、专业性,保护公民的个人信用安全,使个人信用真正成为公民的宝贵财富。

第三段:个人信用的保障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个人信用保护法在保障个人信用的同时,也对于推进社会发展、促进经济繁荣具有重要作用。个人信用记录是自我管理、风险评估和优劣决策的基础。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可增加信任和信心,节省交易成本,促进社会经济良性循环。因此,保障个人信用、规范个人信用行为,在推动市场流通、金融贷款和社会信任上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价值。

第四段: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现状和发展空间

当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尚待完善,例如,大量个人信用信息未能高效传递和充分利用,成为了影响社会信用体系改善和发展的因素之一。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的到来,未来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将更多地依赖于大数据、AI技术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在这一发展过程中,个人信用保护法的实施将更加重要和必要。

第五段:个人信用保护法对我们的启示

一个国家的健康发展往往倚重于其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康、公正和透明。作为公民,我们必须始终保持个人信用的重要性,积极维护、共建、共享公共信任,创造良好的道德风尚和整个社会规范。我们要学习和执行《个人信用保护法》,自觉维护个人信用,倡导诚信守约的理念,尊重规则和纪律,为社会尽一份力量,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充分发展和完善。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四

保护法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平正义。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感保护法的重要性,也在日常生活中不断体会到它的作用和影响。

第二段:法律保护的重要作用

保护法的重要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它约束了人们的行为,使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具有一定的准则,避免违法犯罪的发生。另外,保护法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了法律保障,让每一个人都能够享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保护法还促进了公平正义的实现,保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可以说,保护法是社会运转的引擎和稳定器,为人民带来了法治的福祉。

第三段:个人通过守法行为的体会

作为个人,我通过守法行为切身感受到保护法给我们带来的好处。首先,法律的保护让我可以安心生活,不必过多担心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次,在日常生活中,我也积极遵守交通规则、环保法规等,充分认识到守法行为对于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性。而且,守法行为也是对他人权益的尊重,体现了社会文明的进步。通过守法行为,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庇护和自律的力量,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段:法律的约束与教育的重要性

保护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广大公民的共同参与和遵守,这需要从小培养起对法律的尊重和遵从。因此,加强法律教育非常重要。教育机构、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应该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加强法律素养的培养,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觉遵法意识。只有当每个人都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素养,才能真正做到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才能在实践中真正做到保护法。

第五段:进一步完善保护法的措施

虽然保护法在我国已经取得了很多成果,但仍然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首先,我们应加大对于商标、知识产权等的保护力度,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其次,加强法律监督,确保法律的公正、公平执行。此外,还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对法律的认知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鼓励公民参与法律改革和立法工作,让法律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和公众意愿。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和加强保护法的措施,才能更好地发挥保护法的作用,使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法律的保障。

总结:

保护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维护社会稳定、公正正义的重要手段。作为公民,我们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守法行事;从教育方面,应加强法律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保护法的措施,加强法律的监督和宣传,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通过共同努力,才能让保护法真正发挥出最大的作用,为每个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五

首先,个人保护法的出台为我们的个人隐私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在这个信息时代,人们的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泄露,网络诈骗、电话推销、垃圾邮件等问题层出不穷。而在个人保护法的保障下,我们有了更好的法律依据来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获得、使用和保护,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这就为我们走上了一条更加健康、无担忧的人生路。

其次,个人保护法的存在也督促企业更加重视个人隐私保护。企业在获得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必须完全遵守相关规定。在以前的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会为了利益不惜牺牲客户的隐私,从而导致泄密事件的发生。而现在,有了个人保护法的保障,企业需要更加注重个人隐私的保护,这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责任感和公信力,使其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个人保护法的贯彻执行也需要我们每一个人的参与进来。这个法律是针对我们每一个人的,因此我们也需要主动去保护自己的隐私,例如不随便给出自己的个人信息、加强密码保护、定期更新信息等。当然,在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时,我们也需要积极主动维权,让相关部门去出面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第四,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宣传和推广个人保护法。尽管个人保护法的出台为我们的信息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法律是完美无缺、免遭违规的。我们仍需要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也需要提高社会各界的法律素养,向更多人传达个人保护法的精神和规定,让更多人都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保护方法。同时,我们也需要持续关注和参与个人隐私问题的研究,为维护个人隐私的安全提供原始的力量。

最后,个人保护法的出台和贯彻,折射出了我国社会进步和法治精神的提高。它表现出了我们国家强调人权、尊重个人自由的坚定立场,体现了法治思维的高度发达。同时,这也呼吁我们每一个人要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法治的建设中,守法、用法、维权,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掀起新的法治风潮。

总之,个人保护法是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为人们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增强了社会的公信力和法治性。我们需要积极用好它的保护措施,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让自己的隐私“安全无忧”,并将个人保护法的精神传递给周围的人,共同维护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六

第一段:引言(200字)

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在探讨保护法的心得体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保护法。保护法,顾名思义,就是通过法律制度来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实践中,保护法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保障人民幸福感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段: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200字)

保护法的意义和作用不可低估。首先,保护法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基础。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基础上,才能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社会稳定与发展。其次,保护法对于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使得企业和个人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发展,增强了市场信心。此外,保护法还有助于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幸福感。在法治社会中,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能够感受到公正的司法。

第三段:保护法的问题与挑战(200字)

然而,保护法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是法律意识的缺失。有些人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和忽视导致了违法行为的发生。其次,执行力度不足也是保护法实施的一个问题。有些法律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过轻,导致了一些犯罪分子的嚣张。再者,保护法的执行人员素质不高也是一个问题。在执行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尚未达到较高的专业水平,影响了保护法的有效实施。

第四段:保护法的改进和完善(300字)

为了解决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应该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首先,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工作,提高公民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要从小学开始教育,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工作,培养全民的法治观念。其次,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要建立健全的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再者,加强法律的完善和改革。要及时跟进社会的发展变化,对现行法律进行调整和改进,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

第五段:结语(200字)

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虽然在实际应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但其意义和作用不可忽视。通过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完善法律制度,我们将能够更好地发挥保护法的作用,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保护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建设一个公平、正义和法治的社会。

(共计1200字)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七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们总会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各种各样的个人信息交换和保护的事务。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无疑是给了我们更多的依据和保障。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该法律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意义

作为一个法律文本,我们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它的意义和目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对于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这部法律从“采集、存储、使用、传输、披露”五个方面要求所有相关机构和个人,遵守信息收集、处理、使用、保护和销毁的规定,彰显了政府对于公民的隐私权等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第三段: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会参与到很多信息交换的事务中,比如购物、下载软件、社交媒体等。这时,我们就要特别注重自我保护的意识,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例如,不随意公开个人信息,维护账号密码安全,不轻易点击陌生链接等。只有提高了自身的保护意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第四段:形成合力推进信息保护

除了自身的保护,我们也应该意识到,信息保护是需要一群人的合力来完成。我们可以积极参与到各种信息保护宣传和教育中,向身边的亲友和同事宣传相关信息,提高他们的保护意识。在网上也可以参与各种信息保护的讨论和活动,为推进信息保护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五段:结尾

总的来说,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我们需要强化自己的个人保护意识,形成合力来推进信息保护事业。希望每个人都能把握好保护和使用自己个人信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让自己成为一个自我保护和推进信息保护的可持续发展力量。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八

谈到网络安全,让我们无奈的是很多人认为这是计算机网络专业人员的事情。其实,每个人都应该有网络安全的意识,这点对于涉密单位人员来说尤其重要。

设备安全—很多技术是我们想不到的

小心木马

网页安全

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

网络安全涉及到使用网络的每一个人。对个人来说,要保证自己安全上网,每个人都得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我想应该包含以下几点:

2)及时更新windows补丁;

4)网友用qq等发给的网站和程序,不要轻易去点击和执行;

5)不浏览不安全的网页;

6)共享文件要及时关闭共享,在单位经常会在工作组计算机中看到别人共享的东西;

7)不熟悉的邮件不浏览;

8)u盘杀毒后再去打开;

9)最好不在别人的计算机上登录自己的银行账号、支付宝、qq等;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学习网络安全知识,是网络时代对我们基本的要求。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九

从一个新的生命的诞生到他有了自己的思想的过程中,有许多人与这个新的生命的未来息息相关。然而,现在的社会上有许多自甘堕落的已具有独立思考事物的能力的青少年却踏上了犯罪的道路。不错,他们自己确实也不够有自制能力、没有坚定的意志以及清醒的头脑,可是,难道他们踏上这条道路仅仅是由于他们自己的原因吗?不是的,他们大部分是由于受到而了家庭环境的影响而走上这条道路的。他们不是由于出生在一个富有的家庭而被溺爱的无法无天了,就是由于身边的亲人的暴力使他们也变得性格暴躁。当然了,还有许许多多的原因使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也不是老师第一次播放给我们看类似的视频了,而我们的身边又何尝没有这样的事例发生呢!

其实,这些青少年又何尝不想做一个父母眼中的乖孩子,老师眼中的好学生和中国的好子民呢!《三字经》中不也有一句“人之初,性本善”吗?我觉得他们的本质并不坏,我甚至觉得正是这样的孩子,他们的思想和感情才更细腻、更真诚和纯洁呢!

我觉得那些青少年是因为缺少了爱,缺少了一种真正的爱作为正确的引导,才会变成这样的。这种爱当然不是溺爱,那是一种严厉但含有慈祥的爱!是的,他们所需要的这是这种爱!他们也需要人们去关怀,他们更需要人们去关怀!

现在,有很多的家庭的生活是如此的忙碌,父母忙于工作,儿女忙于学习,以致没有时间去思考除此之外自己还会不会需要什么!有一篇短文是这样写的:一个努力学习的好学生,终日在山一样的学习负担重挣扎着,他回家后,以为自己终于可以享受家的温暖,享受爱的关怀了,可是,他的母亲不仅不给于关爱,还不停的不分青红皂白的责骂他学习不努力,他一气之下竟杀了他的母亲。这样的事怎么能不令我们震惊呢!

所以,从现在开始,不管你是儿女,还是父母,请从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来关心一下你的亲人吧!还有那些溺爱孩子的父母,我想,你们也该换一种爱的方式了吧!那些喜欢使用暴力的父母,也请你们不要用这么自私的爱去伤害你们的孩子,请你们用温和的态度去关心,去关爱你们的儿女吧!那可是你们的亲生骨肉啊!

爱,世上的无价之宝,请正确的使用它吧!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十

近年来,中国社会发展迅猛,青少年保护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中国于201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少年保护法》,这部法律的出台,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学习和理解青少年保护法,我深感法律的重要性和保障青少年成长的必要性。下面将从青少年的人身安全、教育权益、网络环境、健康体育以及违法犯罪保护等五个方面,阐述我对青少年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青少年的人身安全是青少年保护法的核心要义之一。法律规定禁止任何人对青少年进行侮辱、殴打、虐待等行为,对性侵害和拐卖行为更是零容忍。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强化校园安全、加强社会救助和心理疏导等一系列保障措施。通过学习青少年保护法,我深感人身安全是每个青少年最基本的权利,而法律的出台和实施,则在保护青少年的人身安全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青少年的教育权益是受到保护的重要内容。青少年保护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加强青少年教育的责任,并提出了推进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和加强职业教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了禁止违反职业道德,威胁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学校管理行为。通过学习青少年保护法,我深感国家对青少年教育的重视程度以及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教育权益的决心。

第三,青少年在网络环境中的安全和健康是青少年保护法的关注点之一。法律针对网络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传播以及网络欺诈等问题提出了严厉禁止。此外,法律还规定网络运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必须对青少年用户提供相关保护,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监管。通过学习青少年保护法,我深感网络环境对青少年成长具有重要的影响,而法律的规定则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

第四,青少年的健康体育是青少年保护法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规定学校应加强体育教育,鼓励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为青少年提供一个良好的体育成长环境。此外,法律还规定保障对青少年进行医疗服务和健康管理的权益。通过学习青少年保护法,我深感体育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性,而法律的要求则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保护是青少年保护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规定了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预防和教育,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培养提供了保障。通过学习青少年保护法,我深感法律的保障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同时也帮助他们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远离犯罪。

总之,青少年保护法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保驾护航。通过学习和理解青少年保护法,我深入感受到了法律的重要性和保障青少年成长的必要性。今后,我将积极宣传青少年保护法,提高社会对青少年保护的关注度,从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十一

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物保护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最早于1982年颁布实施。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旨在加强对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文物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推动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在学习和实践中对文物保护法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文物保护法的作用和意义

文物保护法的实施在文物保护工作方面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该法将文物保护内容进行了明确,不仅规定了国家的文物保护主体和主要法定责任人,还对文物的保护、利用、管理、保管、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通过文物保护法的落实,保护了大量的文物资源,增强了文物保护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防止了文物的破坏和流失。同时,文物保护法的实施,有助于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第三段:文物保护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然而,文物保护法的实施中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方面,由于我国文物众多,涵盖范围广泛,文物保护工作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在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着不重视、怠于履职的情况,导致文物保护工作效果不理想。此外,还有一些人将文物保护法视为束缚和限制,对法律精神和要求存在误解。这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和探索,加强法律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文物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四段: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

为了更好地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我们应该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一方面,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对文物保护法有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和积极性。另一方面,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应该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学习和研究,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只有通过广泛而深入的宣传和教育,才能进一步加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法律素养。

第五段:总结并展望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文物保护法对于保护我国文化遗产、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性。同时,也发现了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挑战。为了更好地推进文物保护工作,我们应该加强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文物保护意识。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文物保护工作会取得更大的成绩,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会得到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十二

新的《环境保护法》于20--年-月-日通过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新法于20--年-月-日起施行。为了提高我局干部的环保法律意识,我局组织了对新《环境保护法》的培训学习活动,通过近段时间认真系统地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进一步使我局全体干部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体现了环境保护理念的更新,即: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生态文明是人类为保护和建设美好生态环境所取得的成果,是人类文明的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理念。长期的粗放发展和过度改造自然带来的环境灾害已经深刻地教训了我们。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先进的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涉及人口、资源、环境、经济、社会诸多内容,环境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良好的环境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强调了两个关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调整。传统观点认为: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是相互矛盾的,经济发展必须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而若要保护环境则会限制经济的发展。新《环境保护法》修改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相协调”,二者的关系仍为协调关系,但二者的顺序做出了重大调整,改变了环境保护在二者关系中的次要地位。体现了发展理念的重要变化。

新《环境保护法》,立法宗旨遵循了“两个基本”。基本国策-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基本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新《环境保护法》,内容全面,制度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法律条文从47条增加到70条,净增23条;从条文的内容来看,也仅有几条未修改。时间上来年看,历时3年,跨两届人大。明确和增加的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修订前的环保法没有规定,但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两部单行法中都有排污许可的相关规定。多年的环保工作实践证明,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环境管理制度,本次修订加以明确,对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与单法之间相衔接,也会使这项制度得到更好地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我国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形势和挑战,生态环境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生态安全已上升到国家安全问题,所有有必要引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概念和机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严峻形势所提出的一项新重要措施,有着现实作用和长远历史意义。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也是在公开征求意见中,公众反映强烈的,体现了社会各方面对环境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关心,还是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一个范例。

新《环保法》的最大亮点,强化环境保护各方的责任,倡导多元共治。推动公共参与,“松绑”环境公益诉讼,引入全民参与理念,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即是对社会行政监管力量有限、行政管理效果参差不齐等方面的补充,也是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法定认可。改变了以往主要靠政府和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体现了多元治理,社会参与环境治理新思维。在推进环境现代化治理方面迈出了新步伐。强化政府责任,强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的环保责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是环境主要的污染者,因而也是环境保护法重点规范的对象,许多制度和措施都是针对其作出的。强化公民的环保义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关于法律责任,增设了“按日计罚”的处罚方式,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的强制权。

新环境保护法,着眼于环境保护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具有很多亮点。在领导的带领下,我局全体干部应该不断地学习新环保法来武装自己,通过单位组织的新环保法的学习,我局全体干部深刻的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保护环境是我们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必须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做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十三

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第五条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七条国家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鼓励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信息化建设,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

环境保护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经济、技术政策,应当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听取有关方面和专家的意见。

第十五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鼓励开展环境基准研究。

第十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

第二十二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第二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实施现场检查的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六条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第二十九条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三十条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三十五条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和再生产品,减少废弃物的产生。

国家机关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优先采购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等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

第三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对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置、回收利用。

第三十八条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第三十九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

第四章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条国家促进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第四十一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三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第四十六条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或者转移、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设备、材料和产品。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十四

一、概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于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1月1日起施行。新《环境保护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强化了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法律条文也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主要内容

(一)引入了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新法明确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要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充分体现了环境保护的新理念。

(二)明确了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基本原则。新法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并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

(三)完善了环境管理基本制度。

一是完善了环境监测制度。新法在第17条规定:建立环境信息共享机制,要求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测范围;明确了监察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是完善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大了未批先建的违法责任,没有进行环评的项目不得开工,新法在第19条增加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三是完善了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新法第20条规定:“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强化了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四是完善了防治污染设施“三同时”制度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补充了总量控制制度。

五是明确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新法第63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任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且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拘留。

六是增加生态保护红线规定。新环保法第29条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范围。

(四)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

新的环境保护法调整篇章结构,突出强调政府责任、监督和法律责任。

新法在上级政府机关对下级政府机关的监督方面,加强了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同时,增加规定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规定了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或工作人员工作监督的责任。规定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促使地方政府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环境保护具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就是讲环境保护目标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大其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五)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第五章)。新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

(六)规定了公民的环境权利和环保义务。增加规定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按照规定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放置,减少日常生活对环境造成的损害。

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七)强化了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包括编制本行政区域环保规划、制定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现场检查、查封、扣押、等。

(八)强化了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保责任。实施清洁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危害、按照排污标准和总量排放、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建立环境保护制度、缴纳排污费、以及制定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

(九)完善了环境经济政策。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十)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新法第33条增加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保护农村环境;规定“县、乡级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第49条规定“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增加规定“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农村生活废弃物的处置工作。”

(十一)加大了违法排污的责任。解决了违法成本低的问题,新环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

一是规定了按日计罚制度。“按日计罚”,就是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不再是一次性罚金,同时罚款总额上不封顶,且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

二是责令停业、关闭。第60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闲置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三是规定了行政拘留。新法第63条规定,违反法律规定,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偷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有以上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相关亮点

新《环保法》的亮点

新《环保法》主要呈现六大亮点:

亮点一:立法理念有创新

新《环保法》立法理念有大的突破,首次将生态保护红线写入法律,国家在重点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并明确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大对生态保护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新《环保法》还突出“保护优先”原则,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将“保护优先”列为环保工作要坚持的第一基本原则,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同时,围绕生态文明要求各地采取强硬的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环保考核制度和环境信用制度等。

亮点二:治理要求更严格

新《环保法》在经济投资、教育、科技等方面,增加了对重大投资进行环境风险调查,包括重污染企业必须全面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内容;确立了政府的主导责任,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既要对地方经济发展负责,更要对地方的环境质量负责,让政府在平衡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确立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承担“谁污染、谁治理,谁污染、谁付费”的责任,将改正违法排污、实施整治的主体责任落实到排污企业,以排污企业自律作为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实施的基础,让排污企业对自己的环境行为负责,出现了环境损害,自己承担责任,更加突出排污企业的主体责任,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的解除与否不再依赖于环保部门的核查、验收等程序,而是取决于排污企业自身,可以极大地调动排污企业的整改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排污企业对整改的效果负全责,加强了排污企业自律;确立了第三方连带责任,明确规定严格追究环境监测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维护机构等第三方连带责任。

亮点三:监管手段出硬招

新《环保法》增加了环保查封、扣押和限产、停产等处罚措施,改变以前环保监管部门没有执法硬招的时候遇到的尴尬境地。对违法排污这些设备,规定了可以掌控可以查收,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违法行为,也可以对环境违法企业采取行政代执行,即如果让你治理污染你不治理的,我找人给你治理,费用你承担。明确各地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于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政府必须公开企业信息,降低企业信用等级,并从土地供给、银行融资、供电供水和财政补助等领域采取综合性调控处罚手段。查封、扣押,就是对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可以查封、扣押设施设备;限产、停产就是对企业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可以责令企业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亮点四:法律责任超严厉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按日计罚”这一记重拳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而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企业违法成本,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

新《环保法》明确对环境违法企业必要时可以采取行政拘留,没有环境保护评价就要拘留,你偷排污染物拘留,你如果伪造、造假也要拘留,包括瞒报、谎报数据也要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亮点五:监管模式开始转型

过去的环境监管是以点源为基准,一个个企业去监管,现在我们的环境污染是区域性、流域性的,包括农村面源污染等。新《环保法》对流域性、区域性的农业面源、水和大气等污染防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更加强调要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特别是对雾霾等大气污染,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国家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和组织开展环境质量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研究,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与环境污染有关的疾病;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当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强化了对大气污染、特别是雾霾的区域联动治理和应对。

亮点六:突出社会公众参与

老《环保法》分为准则、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法律责任、附则总共六章。新《环保法》改为七章,在法律责任之前增设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公益诉讼专章,明确各级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依法公开环境公共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企业违法类信息的义务;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举报和诉讼环境保护的权利,鼓励公民进行违法举报、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社会组织依法参与;严格环境公益诉讼,明确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此举对增强公众保护环境意识,树立公众参与理念,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和作用。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十五

长江是中国最长的河流,也是世界上最长的河流之一。长江保护法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这一重要自然资源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于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长江保护法实施的过程中,人们深切认识到了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同时也对于长江的发展和利用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要求。通过学习长江保护法,我深刻体会到了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我们每个人对于长江保护的责任。

首先,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意义重大。长江是中国最重要的入海河流,保护它的生态环境对于维持一个健康的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意味着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问题,并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这不仅有助于推动长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还向全社会传递了保护自然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其次,长江保护法为长江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法律的制定和落实是有效保护环境的基础和保障。长江保护法明确了长江的保护目标、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同时,法律还规定了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如长江保护委员会对长江保护实施的监督和协调等。长江保护法的出台,使得长江保护有了具体的指导和操作规范,有助于提高相关部门和责任主体的保护意识和行动,从而更好地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

再次,长江保护法激发了社会各界对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热情。长江保护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也是对未来世代的责任。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加深了人们对于长江保护的认识和关注,引发了更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参与到长江保护中来。例如,各地开展了大规模的清江行动,加强了对江河水质的监测,同时激励各地发展环保产业,推动绿色发展。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使人们意识到保护长江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个人的责任。

另外,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长江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方向。长江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大动脉,担负着巨大的运输和能源交通的任务。然而,长江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了一系列的生态问题,如水污染和水资源的枯竭等。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提出了“绿色发展”和“生态优先”的原则,明确了可持续利用长江资源的方向。例如,加大了对于工业和农业排污的治理力度,推动高等尾矿砂的回收利用,同时鼓励发展清洁能源。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为长江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引,促进了长江经济的绿色转型。

综上所述,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对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通过学习长江保护法,我深刻认识到保护法的重要性和我们每个人的责任。长江是我们的瑰宝,长江保护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只有每个人都积极践行长江保护法的要求,才能实现长江生态环境的整体改善和长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保护好长江这一宝贵的自然资源,为后代留下一片美丽的蓝色家园。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十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环保意识的加强,保护江河水源已经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一个大问题。在近日举行的“学长江保护法心得体会”研讨会上,不少专家和学者分享了自己对于江河保护的心得感悟。今天,我也想借此机会,以我自身的经历和理解,分享一下对于“学长江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长江保护法意义

“学长江保护法”实施已经多年,但其背后的精神以及推动的江河保护工作,仍在持续推进。江河,是我国的珍贵资源之一,承载着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互动交融的历史和文化,深受广大民众的热爱和关注。为此,我们需要有一部行之有效的法律来保护江河水源的生态完整性。

第三段:个人感悟

作为研讨会的参与者,以及一个关心环境保护的人,对于江河的保护问题,我也有自己的理解和感悟。首先,我们需要,深入挖掘江河所蕴含的资源潜力,有效促进沿江和灌溉区的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可持续发展,这需要发挥政府职能,完善政策、及时保障资金等支撑体系。其次,我们需要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仅有政府的法规和监管是不够的。增强公众对于生态文明的理解和维护,组织行业与区域合作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

第四段:学习、关注江河保护需要持之以恒

在日复一日的生活中,人们离不开水,但往往在生活中忽略了水的来源、保护和利用。在“学长江保护法”研讨会中,我认识到环保工作已经渐渐从基层向社会的各个方向发展,对于每一个人来说,保护生态环境已经不仅仅是个人爱好,而是长期、全民都应参与的一项工程。在工作、生活、及社会责任中,加强对于江河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把环境保护的理念贯穿于工作中,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环保卫士,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第五段:结语

通过“学长江保护法”研讨会的学习和交流,让我感受到了江河保护问题的紧迫性和大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担当。对于保护江河水源,我们都有作为、都有责任,从每一个人身边的小事做起。希望广大网友朋友在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能够积极参与,并且深入思考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问题,为保护江河水源做出自己的贡献。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十七

长江保护法是中国政府为了保护国家第一大河流——长江的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律。该法于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并将长江保护和修复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我通过了解和学习长江保护法,深刻意识到长江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为保护长江的责任。下面我将从个人角度出发,就长江保护法法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长江保护法教育了我长江的重要性。长江是我国的母亲河,它不仅是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更是中国人民的共同财富。长江拥有庞大的生态资源和水生生物资源,为亿万人民提供水源、灌溉、交通、饮用水等多种宝贵资源。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漫无边际的垃圾、污染排放和过度开发,却对长江的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威胁。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让我意识到每一个人都有责任保护长江,不仅是为了子孙后代,更是为了我们自己的未来。

其次,长江保护法强调了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作共治。法律规定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并明确了相应的惩罚措施。政府要加大长江生态环境的治理力度,鼓励企业开展环保科技创新和资源循环利用,个人要遵守法规,不随意排放垃圾和污水。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将有效推动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长江保护的良好局面,实现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长江保护法倡导绿色发展和生态经济。法律明确提出了生态保护优先、节约资源和环境友好型产业等要求,旨在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双赢。这给了企业和个人更多的机会去发展环保产业和参与绿色发展的行动,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一名青年,我意识到要在未来的发展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为长江的久远做出贡献。

第四,长江保护法强调了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的重要性。长江保护不仅是政府和企业的事情,更是全社会的责任。法律规定了公众参与的权利,要求相关信息公开透明,提高公众参与度和对保护活动的监督力度。这对于确保长江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社会共识和社会治理的进步至关重要。

最后,长江保护法教育了我要树立环保意识,从自己做起。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不能只是抱怨或指责他人,而应该从自己做起,积极参与到长江保护行动中。在日常生活中,我将减少用水、分类垃圾、环保出行等,积极倡导身边的人一起行动起来。只有每个人都为长江保护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才能真正实现长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综上所述,长江保护法的出台对于长江的保护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通过学习和宣传长江保护法,我明白了长江的重要性,认识到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合作共治的必要性,了解到绿色发展和生态经济的重要性,并明白了公众参与和个人行动的重要性。长江保护法的实施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和行动,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护好长江这个宝贵的自然资源,让长江成为我们的骄傲和自豪。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十八

引言:

长江是中国最长、最重要的河流之一,承载着亿万人民的生活和发展。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过度开发等原因,长江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了保护长江这一国家重要资源,中国政府于2019年通过了《长江保护法》,并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在我国首个河流保护法的实施背景下,人们对长江进行了深入思考,并从中引发了许多体会和启示。

第一段:了解长江保护法的背景和宗旨

引入《长江保护法》的背景和制定目的。根据长江保护法的规定,它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护长江的生态环境,促进长江经济带的持续健康发展。长江保护法重点关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以及社会公众的参与。它规定了长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第二段:深入了解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详细介绍长江保护法中的重要内容。长江保护法规定了长江的保护目标、责任主体、保护措施和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内容。法律规定了长江的保护与修复,包括水环境质量的保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水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利设施的修复等。长江保护法还加强了水污染的防治,对长江流域内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并规定了加强监督执法的责任。

第三段:长江保护法的积极意义和效应

阐述长江保护法的积极意义和预期效应。《长江保护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加快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步伐,改善长江的水质,确保长江水域的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此外,法律的实施也将推动长江经济带的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同时,长江保护法的推行还将促进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公众参与长江保护的积极性。

第四段:长江保护法带给我们的启示

探讨长江保护法对于我们每个人的启示。长江是中国的母亲河,保护长江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使命。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提醒我们,保护环境需要全社会的力量和合作。我们应当采取积极的行动,关注长江的保护,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减少对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只有每个人都做出积极的努力,才能真正保护好长江这一宝贵资源。

第五段:总结长江保护法的意义和建议

总结长江保护法的意义和建议。《长江保护法》的出台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大进步,它对于长江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宣传,让更多人了解长江保护法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环保意识;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企业和个人也要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积极参与长江保护的实施。

结尾:

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保护长江这一中国骄傲的河流提供了法律保证和坚实基础。在全社会的努力下,相信我们可以共同保护好长江,让它的水清、岸绿、景美,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方洁净的家园。

个人保护法心得篇十九

段落一:导言(180字)

文物是国家的瑰宝,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记忆和文化符号。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珍贵的文物,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通过学习和研究文物保护法,我深刻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以及这部法律的深远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文物保护法的心得体会。

段落二:立法宗旨和原则(240字)

文物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宗旨是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文物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不仅要把文物当作宝贵的资产,更要将文物当作历史研究、文化传承的重要资源。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去,尊重和爱护文物,杜绝破坏和盗窃行为。

段落三:法律保护和文物修复(240字)

文物保护法对于文物的合法保护和修复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修复文物是保护文物的重要方法之一,但修复必须在尊重和保护文物完整性的前提下进行。在文物保护法中,规定了文物修复的程序和标准,保证了文物修复工作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作为公民,我们要尊重专业修复师的意见和建议,不随意擅自修复文物,确保修复工作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段落四:法律和公众参与(240字)

文物保护法注重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强调文物保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保护管理单位应当接受社会公众和专业人士的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这为公众参与文物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更大的空间。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可以通过参观、学习和关注文物保护的方式,增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同时积极参与到文物保护的行动中去。

段落五:文物保护法的挑战和展望(300字)

文物保护法面临着许多挑战,如文物保护资金的不足、文物保护意识的薄弱等。然而,我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文物保护的重视,这些问题都能够得到解决。我期待未来,文物保护法能够得到更好的执行和贯彻,更多人能够参与到文物保护中去,让更多的文物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同时,我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对于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和投入,提高社会对于文物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总结(100字)

通过深入学习和研究文物保护法,我认识到文物的可贵和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文物保护法为文物的合法保护和修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同时注重公众的参与和监督。面对文物保护的挑战,我们应当积极参与,加大对于文物保护的投入和支持,共同守护我们的宝贵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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