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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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异地异议申请书(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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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异议申请书篇一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xxxx

申请人因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xx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xxxx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xx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xx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xxxx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xx年6月17日交给xxxx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xxxx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xx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xxxx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xxxx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xxxx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xx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200x年9月8日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二


您好!

首先感谢您多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

领导

在百忙中审阅我的申请报告!我系xxx分公司职工,目前在xxx岗位。在

领导

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但是由于我在xxx工作多年,一直无法照顾到我的家庭,没有尽到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所以希望

领导

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调我去xxx分公司工作,以便我更好的'照顾家庭。我和家人表示万分感激!在新的岗位上,我会继续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恳请

领导

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您百忙之中抽时间阅览我的申请书。

我叫蒋付成,家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于xxxx年从西昌毕业后,于参加了xxxx年资阳市安岳县教育局组织的教师公开招聘,被聘任后分配到安岳县华严小学任教。从事教学工作的这几年年中,我参与了学校的小学数学教学、思想品德教学等教学工作,协助学校处理双基统计、打字复印等工作。

我于xxxx年至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是兢兢业业,完成各项任务,同时也得到了学校领导、师生的一致好评。在xxxx年担任村主任教师工作,20xx-20xx年度考核优秀奖,20xx-20xx年度考核一等奖,同时班级也被评为县级优秀班集体。

现在的校地处资阳市安岳县华严镇,离家约240公里,从学校到家坐车需6小时左右,平时上班回家很不方便。

同时家中有年老的.父母需要照顾,而我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完全依靠年迈的父亲独自承担,心中时常凄凄,未尽人子之责。

我和爱人于xxxx年结婚,至今长期两地分居,还好感情基础良好,至今没有感情问题发生。但是时时想来,丈夫丈夫,一丈之内方为夫,未尽为夫之道在离婚率如此高的时代也是忧心忡忡。

在20xx年7月有了小孩,现在一直由我妻子在家照看,从嗷嗷待哺到咿呀学语,毫无为父之功。

在生活上还存在很多实际困难,一边要搞好学校教学,还要时常挂记家里的一切。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学校与家庭间奔波,疲倦之极,实在难以支撑。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希望能调入附近的学校工作,为本系统多做一些贡献。

我特别恳请领导能体谅我家庭生活上的不便与困难,审验我的调动申请,为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年轻教师,减少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支持鼓励我将教学工作搞得更好,如果领导同意了我的申请,那么,我坚信,不用在安岳和成都往返奔波,将能腾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成果。敬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四

尊敬的领导:

你好!

首先感谢你这几年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同时感谢领导在百忙中审阅我的工作调动申请书!我于x年x月从x学校毕业后,并在x年xx月开始在x公司上班至今,现在x岗位工作。我很喜欢我们公司,我也很喜欢自己的这份工作。在这段时间里,我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兢于奉献。我的工作能力和各方面的业绩有很大的提高,为公司创造了很多的效益。感谢领导对我的培养,感谢同事们对我的帮助。

我在2fe1拉工作的测试工位,在领导的关怀下我非常热爱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学到了很多知识;我服从领导的安排,工作中兢兢业业,与同事和睦相处,自身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现公司内部招物料员,我想进一步拓宽知识面,同时给自己一个锻炼的机会,所以,希望能够对工种进行适当的调整,为三普多做一些贡献。因此,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的工作调动。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

xx年x月x日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五

院人事处:

我于xxxx年从武汉大学毕业后分配来本院,现在经济系管理教研室工作。因我父亲年老多病,需要人照顾,以及我与爱人长期分居两地生活等实际困难,特向领导提出申请,调回家乡工作。

我的家乡在湖南省xx县。父亲现年75岁,xxx年因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我于xxx年结婚,爱人在家务农,现有一个儿子。由于我在外地工作,这样,照顾老人、教养儿子以及家内外劳动,都由我爱人独力承担。因长期操劳,她实在难以支撑。

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地投身工作,我希望调回家乡,就近解决工作问题。请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男,水族,中共党员,今年28岁,1982年11月27日生于x镇x村x组。20xx年7毕业于中央民族大学金融学专业,同年10月在x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一直从事办公室的文字材料撰写、收发公文和协调处理各项相关工作。由于我工作积极,为人诚恳踏实,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到最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爱岗敬业,乐于奉献。20xx年2月至20xx年5月,担任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在党政班子领导的指导和关怀下,在全镇全体干部职工的支持和配合下,任劳任怨,勤于思考,综合调配,我克服工作人员少(3年里大部分时间就我1人开展办公室工作),人员变动大,工作事项繁杂,工作任务重,办公设备简陋等困难,顺利开展各个阶段党政办的.各项工作。在20xx年和20xx年的年终考核中均被评为优秀等次及先进个人。

我在熟练掌握运用日常办公软件,能解决计算机除需更换硬件之外的各种问题,在x的近3年里,维护各所站办公室及个人的电脑,保证全镇日常工作顺利开展。我对各种画图软件(photoshop、cad、flash及其他各种软件)也有相当的了解,能用以处理办公所需的相关问题。

在党政办工作近3年的时间,跟贵局在业务上的接触较多,对贵局的各项工作也有相当的了解,感觉我很适合在贵局工作,再者我对新工作、新事物的接触能力较强,感觉我若能在贵局工作,在各位领导的领导下,将更能发挥我所具有的各种才能,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我也将更加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也将能得到全面的提高。为此,特向领导,接收我作为贵局的一份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一名工作人员,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七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马某某诉孙某某、江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第二被告江某某现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由xx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xx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x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是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约定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xx,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xx法定代表人:xx,xx请求事项:解除对xx商品房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贵院因xx与xx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xx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

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xx在合肥市开xx中心签订了编号为xx《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xx,合同约定,xx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105453元,剩余房款240000元于20xx年1月31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xx要求,申请人同意xx在20xx年1月31日实付部分首付款36362元,首付款余款69091元xx承诺在20xx年12月28日前付清;但xx在约定的20xx年12月28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69091元,且未办理银行按揭,此后xx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

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20xx年1月4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xx号裁决书裁定解除合同。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xx与xx借款纠纷一案中,xx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xx支付剩余价款;xx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xx的商品房进行查封。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

此致

合肥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xx,姓别: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xx人,务农,家住:xxxxxx。

玉山县人民法院于xx年6月25日作出了(xx)玉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书,将位于徐小燕名下的玉山县东门花园农民安置地基陆直予以查封,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对查封该处陆直地基中的两直地基执行裁定提出异议。

申请人与徐小燕于xx年9月30日就位于江西省玉山县三清东路农民安置区第十一栋从东到西第3、4直达成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徐小燕名下的该处两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权已转让给申请人,申请人于xx年9月30日签订本协议的,当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权转让款,该处安置地基使用权系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也已在该处安置地基上建造了两直四层的`房屋。故贵院对该处地基进行查封,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申请人恳请贵院在查清事实后,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xxx,女,xxx年x月xx日出生,x族,住址xxx。

xxx,女,xx岁,x族,住xxx。

一、撤销xx县人民法院(xxxx)xxx字第xxx号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

二、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重新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公正处理。

xx年x月x日,申请人与xxx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购买坐落于xxxx一间套房。申请人一次性交齐购房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申请人在协议签订后马上申请办理房屋转让登记,但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导致房屋产权不能登记。xx年x月xx日,xxxx因债务纠纷被被申请人起诉,被申请人同时提出了对我所有的房屋进行保全。申请人得知后于xxx年x月x日向xxx人民法院提交《保全异议书》,xx县人民法院在没有召开听证会的前提下,直接书面审查驳回申请人的保全异议的裁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和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的财物应限于被申请人有权处分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本案中,无论从付款角度还是从登记角度来看,xxx对所涉房屋均不拥有合法处分权利,因此xxx县人民法院保全该房屋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立即解除保全。

(1)从付款角度来看。该房屋申请人已向xxx支付了全部款项,xx县人民法院查封房屋的逻辑无非是xxx付清房款,因此拥有对房屋的处分权。但本案的事实是,xxx付清了房款,而申请人同样付清了房款,按照xx县人民法院的思维逻辑,xxx因为付清房屋取得了对房屋的处分权,申请人付了款同样能够取得对房屋的处分权。在房屋处分权已从xxx转移到申请人之后,三门县人民法院再行对该房屋进行查封,就侵害了申请人对房屋拥有的合法权利!

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一条第(六)项“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申请人付清房屋转让款项的情况下,虽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申请人对该房屋拥有不可置疑的合法权利!

(2)从登记角度来看。由于开发商与小区业主存在房屋面积争议,房屋转让后申请人一直未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是客观原因,申请人没有过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因此,xx县人民法院查封申请人拥有合法权利的房屋,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典型的错误财产保全,依法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xx县人民法院依原告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分别送达原被告双方,因申请人并非案件当事人,因此法院未向申请人送达保全裁定书,申请人对保全的事实并不知情,只是在xx年xx月xx日晚上法院保全人员来到我家时才知道此事。申请人马上向xx县法院提出保全异议,法院只进行了书面审查就驳回了申请人的异议。按道理,像这样的情况应该举行听证会,给予申请人充分的举证和陈述的权利,这样才能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xx县人民法院仅仅进行书面审查就作出裁定,草草了事,这样做剥夺了申请人充分举证、陈述的权利,法院也失去了全面了解事情前因后果的机会。

再者,xx县人民法院在《驳回财产保全异议通知书》中仅仅依据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转让不登记不发生效力,驳回申请人的异议申请,并没有针对具体的事实进行具体的分析,也没有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这样做是违反民事诉讼的最基本的原理。

综上所述,xx县人民法院对不属于保全裁定书载明的被申请人有权处分并且与案件无关的房屋进行错误保全,侵害了申请人作为该房屋合法权利人的合法民事权益,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保全异议审查过程中,该案件的处理也不合理。因此,xx县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提出的保全异议,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撤销。鉴此,申请人依据有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执行监督,督促此事依法得到妥善解决,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还申请人以公道、还法律以尊严!

申请人:

xxxx年x月xx日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十二

尊敬的领导:

本人王兴荣,男,xx年10月出生,20xx年7月毕业于楚雄师范学院初等教育学院,20xx年8月参加全县教师招考9月非定向分配到高峰小学工作至今。本人于20xx年1月至20xx年2月,在云南师范大学【函授】进修汉语言文学专业,已经修完本科全部课程。

20xx年9月工作至今,本人始终热爱教育事业,致力于教育教学工作。能勤勤恳恳,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按质按量完成我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教学成果。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在教学上虚心向同行请教,结合本校和班级学生的实际情况,针对性的开展教学工作,使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努力提高课堂教学的操作调控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同时积极参加各种教研活动,如集体备课,校内外听课,教学教研会议等,所教的班级都在原来基础上得到一定的提高。工作之余,本人不忘不断地提高自我,优化自我,完善自我,认真对待每一次学习﹑培训﹑考核,时时处处力求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科学文化素养。

家在和平镇平掌村委会距离单位较远,工作4年来,我从未迟到早退,但我无怨无悔,因为我知道教育的意义在于奉献。但是父母年岁已大,而且身体都不好,父亲患有严重的`荨麻疹和慢性胃炎,母亲现已患有轻度的骨质增生,腰椎间盘突出等病症,常年靠药物维持,奔波于各家医院。弟弟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出门打工,家中只能靠我一人来照料,给工作和生活都带来了诸多困难。另外,我是苗族,家乡的苗族前辈们都将近要退休了,加之现在都已并村并校,家乡的父老乡亲都希望我能为家乡的双语教学做出自己的贡献。所以,希望能够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对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调往和平小学,这样也有利于把更多的精力用于工作,为家乡的教育多做一些贡献。

最后,我再一次请求领导考虑到我的实际困难,同意我的工作调动。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十三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永民执第xxx20——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xxx)永民执第xxx20——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x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20xx年12月x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xx年1x月1x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xx—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xxx年12月x日至1x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x月1x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十四

提出申请,将本人调到离家较近的xxx工作。

任何帮助。我们的儿子今年1岁,因为丈夫从事跑外工作,无暇顾及家庭,教养儿子,以及家务劳动,都由我独自承担。因我们家至xxx较远,路上需要两个小时,长期以来,我一直在单位与家庭间奔波,疲倦之极,实在难以支撑。给我的.生活来了诸多困难,也影响了我的工作。为解决家庭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更好的投身工作,我希望就近调入社区工作。

领导

批准。

申请人:

日期:

异地异议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9岁,无业,现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东路海藤名苑星苑小区1单元4楼东户。

被申请人:某某,女,汉族,45岁,职工,现住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电力家园g3号楼1单元802户。

1、请求执行庭依法追偿被申请人以工资清偿债务时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的基数应为其每期工资扣抵债务后剩余未偿还的债务本息总和)。

2、请求执行庭按照呼和浩特市最低生活保障费用为被申请人预留生活费即可。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诉至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20xx年11月15日,一审判决被申请人偿还申请人30万借款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本案历经二审再审最终结果均为支持一审判决,20xx年6月1日赛罕区人民法院依法下达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因被申请人只有工资可供执行,执行法官从20xx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xx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对于该种执行方式,我们至少在两个方面有不同意见。

执行法官从20xx年1月开始每月扣除被申请人20xx元工资作为债务履行,但是对于迟延履行的利息计算仅从20xx年6月1日始至20xx年1月1日止。但我们认为如此计算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很显然,从20xx年1月开始每月执行20xx元,法院生效判决判处被申请人应偿还30万元,每一个月还款数额杯水车薪,大额的债务依然处于迟延状态,对于该迟延支付的债务,当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xx〕8号)中第一条确定: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因此对于被申请人每一期尚未清偿的借款都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其次,如果执行法官认为计算迟延履行利息繁琐不予计算,那么无异于助长了赖账人不守信的恶习,我们的社会原本诚信体系缺失,法院判决之所以不被遵守,就是因为失信违法成本太低,如本案中,被申请人本应依生效判决偿还我们30万元债权,如果允许其每月偿还20xx元,且不计利息,这不等于是我们给被申请人做了无息贷款了吗?而且如此执行下去,执行期间长达数年,加上通货膨胀因素,被申请人每月还款毫无压力,我们却度日如年,债权也许到最后损耗殆尽。

第三,我们认为执行法官应该不怕麻烦依法计算被申请人迟延履行义务的每一期利息,如此累加对于被申请人尽快执行债务本身也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促使其不要一味想着逃避债务,而是能够正面现实,尽快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内政办发电20xx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20xx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因此在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

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只按月执行被申请人20xx元的工资但对于其开始扣除工资后迟延履行的利息不予计算,有悖立法本意,且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保留被申请人最低工资1640元后剩余全部工资都应予以执行且分期计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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