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监理规范读后感范文(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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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监理规范读后感范文(14篇)
时间:2023-10-31 04:56:09     小编:文锋

这本书给我带来了许多新的思考和触动。写读后感时要注意语言简练、条理清晰,突出重点和亮点。以下是一些有关读后感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一

委托单位:_________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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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范读后感篇二

为了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确保医用计量器具在医疗诊断和治疗中准确、安全有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医院设立计量管理室,归属于医疗设备科,是医院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科长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的计量管理工作,计量管理员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各科室的护士长或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计量管理工作。

计量管理室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对计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订本单位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三)统一管理医用计量器具的申购、采购、验收、入库、贮存、发放、降级和报废的各个环节。

(四)组织对计量器具确认间隔,以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五)做好计量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做好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及维修管理,确保计量器具始终在合格的情况下使用。

(七)做好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

(八)做好计量人员的管理。

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制度

(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室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三)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四)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五)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三、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入库、降级和报损制度

(一)采购

1.证件的查验

对国产计量器具应查验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cmc;对一次性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查验ccv标志;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内的进口计量器具,在购置前应查验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书》,采购符合计量管理和技术要求的计量器具。

2.技术要求的把关

购置时,要审查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精度等级、测量范围、计量性能等,以保证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

(二)验收

1.查验产品说明书、计量检定证书、合格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及标志等文件资料;

2.按产品的技术条件,对照说明书逐项进行测量、验收;

3.填写安装、验收报告。

4.若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首次使用前(有出厂计量检定证书的除外),应送有资格的计量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只有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才能投入使用。

5.对验收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入库并作退货处理。

(三)入库

验收和检定合格后的计量器具方可入库,并做好财务入账。

(四)贮存

计量器具的贮存应严格按照该产品要求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抗电磁干扰、清洁、防震等)贮存,并注意放置方向。

(五)领用

领用前对计量器具要进行统一编号,由计量管理员建立台账并编制周期检定计划。发放时,要提醒操作者使用的注意事项,必要时,制订操作规程,以便正确操作和使用。

(六)降级处理

在用计量器具检定后不符合精度、准确度要求时,应进行修理,若修理后仍达不到原精度或准确度等级的,或在用的某几项指标合格,其余指标不合格者,应予以降级使用,在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中作好记录。

(七)报废

对于检定后不符合精度或准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经修理仍达不到最低精度或准确度要求的,应予报废。报废手续按医疗设备报损、报废制度执行,待有关部门批准后,在计量台帐及财务账目中注销。

四、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一)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不常用者应定期做通电试验。

(三)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计量器具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和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使用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六)计量器具的外协修理

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已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修理,并有被委托方的检修证书。修理后应开具合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1.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

2.超过检定周期;

3.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

4、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

5.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五、计量文件、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计量资料档案由计量管理室兼职计量管理员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和建立。

(二)计量器具资料档案与医疗设备档案相配合构成完整的计量档案。

(三)计量器具的档案内容

1.如计量器具是固定资产,则按医疗设备档案内容建立档案外,还应有检定证书等。

2.如计量器具是低值易耗品,则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购合

同、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

(四)计量器具的台帐包括:

1.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2.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3.工作计量器具分户管理台帐;

4.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

5.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五)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好计量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若销毁档案资料须经批准。

(六)对发生丢失计量档案的事件,应做好记录、查清原因再追究责任。

(七)需要查阅档案文件资料,履行借用手续,以防丢失和损坏。

六、计量管理实施细则

(一)强制检定

1.对在册的强检计量器具应有送检年度计划明细表。

2.所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规定的确认间隔(即检定周期)进行检定。

3.对送检的计量器具应作出受检率(送检数/在用数)、合格率(检定合格数/在用数)的统计表。

4.工作计量器具应连续定期检定,并保存好检定合格证或校对记录。

(二)计量器具的标记管理

1.对所有计量器具试行a、b、c等标志管理,a类代表强检计量器具,b类表示依法管理计量器具,c类表示一次性或指示性计量器具。

2.对强检计量器具试行彩色标志,合格的标记用绿色,准用标记用黄色,不合格禁用标志用红色。

(三)不合格计量器具管理

1.对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禁用红色标记,停止使用,隔离存放。并设立专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禁用、停用登记本。登记本内应记录名称、使用部门、检定日期、检定单位、检定人、不合格原因、处理意见、最后结论、备注等内容。

2.不合格计量器具经修理并检定合格后,可再次投入使用,把维修报告及检定证书存档。

七、中药配方计量数据管理

中药配方计量准确性应符合规定要求。

八、法定计量单位管理

(一)各种文件、处方、医疗规范、统计资料等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二)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应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并备案。

九、计量人员管理

(一)确定兼职计量管理员,具体负责计量管理工作。

(二)有计划地对计量人员进行培训,检定持证上岗。

十、计量事故管理

在医疗过程中,可以是因医疗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其他计量问题,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如发生这种问题,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处理计量纠纷的方式有检定和调解,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

(二)计量调解是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纠纷双方进行的调解。根据计量纠纷的特殊情况,计量调解一般应在仲裁检定以后进行。

(三)仲裁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仲裁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仲裁检定可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受理,指定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四)情节严重并引起医疗事故,应保护现场,以便有关人员前来找出事故原因并记录;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处理。

(五)一般事故如是人为因素引起,则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管理不善引起的,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三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建管[]637号)、《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水建管[]79号)同时废止。

《水利工程设备制造监理规定》(水建管[]217号)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四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监理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总则

1.0.1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行为,编制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

1.0.3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1.0.4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0.5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1.0.6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监理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委托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项目监理机构中的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项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的监理工作,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具有同类工程相关专业知识,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监理规划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监理实施细则根据监理规划,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针对工程项目中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工地例会由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针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合同管理等事宜定期召开的、由有关单位参加的会议。

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工程计量根据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中关于工程量计算的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申报的已完成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的核验。见证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

旁站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

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

平行检验项目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

设备监造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费用索赔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合同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造成本方经济损失,通过监理工程师向对方索取费用的活动。

临时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的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暂时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延期批准当发生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持续性影响工期事件,总监理工程师所作出的最终延长合同工期的批准。

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3.1项目监理机构

3.1.1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

3.1.2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3.1.3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三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二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3.1.4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十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3.2监理人员的职责

3.2.1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3.2.2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2.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份职责和权力。

3.2.4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1表的格式;工程暂停令应符合附录b2表的格式;工程款支付证书应符合附录b3表的格式;工程竣工报验单应符合附录a10表的格式。

3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2.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3.2.6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3.3监理设施

3.3.1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3.3.2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条件,按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

3.3.3在大中型项目的监理工作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实施监理工作的计算机辅助管理。

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监理规划

4.1.1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1.2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以及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1.3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7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8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9监理工作程序;

10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1监理工作制度;

12监理设施。

4.1.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2监理实施细则

4.2.1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结合工程项目的专业特点,做到详细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4.2.2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监理实施细则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3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与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4.2.3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专业工程的特点;

2监理工作的流程;

3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4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4.2.4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5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5.1制定监理工作程序的一般规定

5.1.1制定监理工作总程序应根据专业工程特点,并按工作内容分别制定具体的监理工作程序。

5.1.2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5.1.3制定监理工作程序应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注重监理工作的效果。监理工作程序中应明确工作内容、行为主体、考核标准、工作时限。

5.1.4当涉及到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时,监理工作程序应符合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规定。

5.1.5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监理工作程序进行调整和完善。

5.2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5.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2.2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5.2.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2表的格式。

5.2.4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5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3表的格式。

5.2.6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2.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1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2.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3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5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2.9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5.2.10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2.11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工地例会

5.3.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5.3.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其他有关事宜。

5.3.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5.4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5.4.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5.4.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5.4.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5.4.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5.4.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5.4.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5.4.7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5.4.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5.4.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5.4.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5.4.11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5.4.12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5.4.13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5.5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5.5.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5表的格式。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5.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1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3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5.5.3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5.5.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5.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5.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5.5.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5.5.8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本规范第6.5节的规定进行处理。

5.5.9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6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5.6.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2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5.6.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5.6.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5.6.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7竣工验收

5.7.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5.7.2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5.8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5.8.1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5.8.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5.8.3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6施工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6.1工程暂停及复工

6.1.1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按照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签发。

6.1.2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6.1.3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6.1.4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6.1.2条中2、3、4、5款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1.5由于建设单位原因,或其他非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实际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6由于承包单位原因导致工程暂停,在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同意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6.1.7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之间的时间内,宜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问题。

6.2工程变更的管理

6.2.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2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它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确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2)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3)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4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5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附录c2表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6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6.2.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3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6.2.3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承包单位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6.2.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6.3费用索赔的处理

6.3.1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费用索赔应依据下列内容:

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2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

3国家、部门和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和定额;

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与索赔事件有关的凭证。

6.3.2当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的理由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1索赔事件造成了承包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2索赔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单位的责任发生的;

3承包单位已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费用索赔申请表,并附有索赔凭证材料。

费用索赔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8表的格式。

6.3.3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索赔,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2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单位在承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对建设单位的费用索赔申请表;

6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发出要求承包单位提交有关索赔报告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的第4、5、6款的程序进行。

费用索赔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6表的格式。

6.3.4当承包单位的费用索赔要求与工程延期要求相关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与工程延期的批准联系起来,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6.3.5由于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建设单位的额外损失,建设单位向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索赔报告后,应公正地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及时作出答复。

6.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6.4.1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6.4.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7表的格式;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4表的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附录b5表的格式。

6.4.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6.4.4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1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2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度;

3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6.4.5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本规范第6.3节的规定处理。

6.4.6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6.5合同争议的调解

6.5.1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2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3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5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停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6.5.2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6.5.3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6合同的解除

6.6.1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

6.6.2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1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它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6.6.3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2施工现场余留的材料、设备及临时工程的价值;

4施工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在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协商后,书面提交承包单位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款项的证明。

6.6.4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7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的管理

7.1监理资料

7.1.1施工阶段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合同文件及委托监理合同;

2勘察设计文件;

3监理规划;

4监理实施细则;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7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8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工程暂停令;

9测量核验资料;

10工程进度计划;

11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12检查试验资料;

13工程变更资料;

14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15工程计量单和工程款支付证书;

16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7监理工作联系单;

18报验申请表;

19会议纪要;

20来往函件;

21监理日记;

22监理月报;

23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文件;

24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资料;

25索赔文件资料;

26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

27工程项目施工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等专题报告;

28监理工作总结。

7.2监理月报

7.2.1施工阶段的监理月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本月工程概况;

2本月工程形象进度;

3工程进度:

1)本月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进度比较;

2)对进度完成情况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

4工程质量:

1)本月工程质量情况分析;

2)本月采取的工程质量措施及效果。

5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1)工程量审核情况;

2)工程款审批情况及月支付情况;

3)工程款支付情况分析;

4)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6合同其它事项的处理情况:

1)工程变更;

2)工程延期;

3)费用索赔。

7本月监理工作小结:

1)对本月进度、质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况的综合评价;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有关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4)下月监理工作的重点。

7.2.2监理月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认后报建设单位和本监理单位。

7.3监理工作总结

7.3.1监理工作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

3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4监理工作成效;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

6工程照片(有必要时)。

7.3.2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7.4监理资料的管理

7.4.1监理资料必须及时整理、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7.4.2监理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并指定专人具体实施。

7.4.3监理资料应在各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归档。

7.4.4监理档案的编制及保存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8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

8.1设备采购监理

8.1.1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设备采购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并应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及岗位职责。

8.1.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和掌握设计文件对拟采购的设备的各项要求、技术说明和有关的标准。

8.1.3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设备采购方案,明确设备采购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方式和方法,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8.1.4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批准的设备采购方案编制设备采购计划,并报建设单位批准。采购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设备的明细表、采购的进度安排、估价表、采购的资金使用计划等。

8.1.5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组织或参加市场调查,并应协助建设单位选择设备供应单位。

8.1.6当采用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招标。

8.1.7当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设备采购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设备采购的技术及商务谈判。

8.1.8项目监理机构应在确定设备供应单位后参与设备采购订货合同的谈判,协助建设单位起草及签定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8.1.9在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监理工作总结。

8.2设备监造

8.2.1监理单位应依据与建设单位签定的设备监造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进驻设备制造现场。

8.2.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应组织或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

8.2.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监造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建设单位。

8.2.4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并报建设单位。

8.2.5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实际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后予以确认。

8.2.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8.2.7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8.2.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主要及关键零件的生产工艺设备、操作规程和相关生产人员的上岗资格,并对设备制造和装配场所的环境进行检查。

8.2.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8.2.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

8.2.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8.2.1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监督设备的装配过程,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2.13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

8.2.1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调试、整机性能检测和验证,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8.2.15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8.2.16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8.2.1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设备制造合同的规定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进度付款单,提出审核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8.2.1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建设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提出的索赔文件,提出意见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审核报告。

8.2.1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结算文件,并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进行协商,并提出监理审核报告。

8.2.20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8.3设备采购监理与设备监造的监理资料

8.3.1设备采购监理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监理合同;

2设备采购方案计划;

3设计图纸和文件;

4市场调查、考察报告;

5设备采购招投标文件;

6设备采购订货合同;、

7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8.3.2设备采购监理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采购监理工作总结。

8.3.3设备监造工作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2设备监造规划;

3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4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6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7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8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9报验申请表;

10设计变更文件;

11会议纪要;

12来往文件;

13监理日记;

1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15监理工作联系单;

16监理月报;

17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18设备制造索赔文件;

19设备验收文件;

20设备交接文件;

21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22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8.3.4设备监造工作结束时,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附录: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基本表式

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c类表(各方通用表)

a1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b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c1监理工作联系单

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b2工程暂停令c2工程变更单

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b3工程款支付证书

a4报验申请表b4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

a5工程款支付申请表b5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a6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b6费用索赔审批表

a7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

a8费用索赔申请表

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a10工程竣工报验单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五

1.更讲究的',如果来报有人来,无论尊卑地位,全席之人应出迎。

2.若是圆桌,则正对大门的为主客,左手边依次为2,4,6右手边依次为3,5,7直至汇合。

3.若为八仙桌,如果有正对大门的座位,则正对大门一侧的右位为主客,

4.如果不正对大门,则面东的一侧右席为首席。然后首席的左手边坐开去为2,4,6,8(8在对面),右手边为3,5,7(7在正对面)。

5.如果为大宴,桌与桌间的排列讲究首席居前居中,左边依次2,4,6席,右边为3,5,7席。

6.根据主客身份,地位,亲疏分坐。

7.餐巾主要防止弄脏衣服,兼做擦嘴及手上的油渍。

8.餐巾应摊开后,放在双膝上端的大腿上,切勿系入腰带,或挂在西装领口。

9.切忌用餐巾擦拭餐具。

10.餐毕,要将餐巾折好,置放餐桌再离席。

11.入席时,应等长者坐定后,方可入席。

12 喝汤时,第一次舀汤宜少,先测试温度,浅尝。喝汤不要出声。

13.喝汤时不要任意搅合热汤和用口吹凉。

14.汤舀起来,不能一次分几口喝。

15.喝完汤,汤匙应搁在汤盘上或汤杯的碟子上。

16.必须等到大家坐定后,才可使用餐巾.

17.在饭店用餐,应由服务生领台入座.

18.多汁的水果如西瓜、柚子等,应用匙取食。

19.粒状水果如葡萄,可用手抓来吃.

20.果汁少较翠的水果如苹果、柿子、梨,可将之切成四片,削皮后取食。

21.桃及瓜类,削皮切片后,取食.

22.入座后姿势端正,脚踏在本人座位下,不可任意伸直,手肘不得靠桌缘,或将手放在邻座椅背上。

23.口内有食物,应避免说话。

24.必须小口进食,不要大口的塞,食物未咽下,不能再塞入口。

25.取菜舀汤,应使用公筷公匙。

26.吃进口的东西,不能吐出来,如系滚汤的食物,可喝水或果汁冲凉。

27.送食物入口时,两肘应向内靠,不宜向两旁张开,碰及邻座。

28.好的吃相是食物就口,不可将口就食物。食物带汁,不能匆忙送入口,否则汤汁滴在桌布上,及为不雅。

29.切记用手掏牙齿,应用牙签,并以手或手帕遮掩。

30.避免在餐桌上咳嗽、打喷嚏、怄气及放屁。万一不禁,应说声“对不起”.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六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工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七

9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并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决定从今年9月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总体部署,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理机制,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工程质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提出如下倡议:

一、统一认识,积极行动

全国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落实行动部署,积极做到:一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落实工程质量治理行动方案;二要按照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三要增强质量责任意识,落实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四要创建一批技术实力强、品牌影响大的监理企业,培育做优做强。

二、守法经营,公平竞争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守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监理企业要按照《合同法》、《招标投标法》、《价格法》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签订监理合同,按政府指导价或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计取监理费用,不围标、串标,不签订“阴阳合同”,反对不正当竞争。监理人员要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三、科学管理,技术创新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坚持科学管理,创新服务模式,积极开展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服务。要推广应用包括bim技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等信息化服务手段,提高监理服务科技含量,推动技术创新。建立健全监理工作考核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总监理工程师履职情况的检查,推进监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多渠道、多层次地加强监理人员教育培训,引进和培养一批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高端人才,提高监理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履职尽责,严格把关

监理企业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加强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要落实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对施工质量的巡视、旁站和平行检验,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检查与验收,加强对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与签认,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不得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不得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做为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之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要按规定签订工程质量承诺书,认真做好总监工作,共同承担起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五、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增强诚信意识,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尽职守、爱岗敬业、提供优质化服务。创建学习型监理企业,培育优秀监理企业文化。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严禁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出租、挂靠企业资质,超越企业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严禁监理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协会引导,共同落实

监理行业协会要在工程质量治理行动中发挥宣传、引导、督促、自律、服务等作用,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依法经营,担负起行业发展与自律管理的重任,探索完善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积极为政府主管部门完善监理法规制度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监理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促进监理事业健康发展。

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要始终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发挥监理作用,保障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让我们携手并肩,共同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为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八

随着工程质量要求的提高,监理行业的要求也变得越来越高。抄写监理规范是监理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过抄写更好地领会监理标准,规范监理行为。我在进行抄写监理规范的过程中,有很多感悟和体会,下面我将进行分享。

第二段:抄写监理规范的收获

抄写监理规范可以让我更清晰地了解工程监理行业质量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 例如,我对工程工艺、质量验收、安全管理等知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体会到了这些规范对于工程项目的保障作用。不仅如此,还让我更深刻地认识到了监理的工作职责和重要性,更加强化了我对于工程监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三段:抄写监理规范的纪律性

抄写监理规范,还能够锻炼我的纪律性和耐心。监理行业是一个要求严格纪律的行业。仔细、耐心地抄写监理规范可以让我认识到自己存在的不足,并找到合适的方法来克服问题。抄写监理规范还能帮助我训练思维严密性,从而在监理过程中做到逐步深入和全面。这些习惯也在实际工作中帮助我提高了监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四段:抄写监理规范的规范性

抄写监理规范的过程中,我还发现了监理规范能够对我的工作做出实际的指导和规范。抄写规范的过程让我不断回顾自己的工作表现,并评估实际情况与规范要求之间的差距,并逐渐遵循规范的内容。通过抄写监理规范,我能较准确地了解监理的实际内容和重点,并采取相应的策略排除工程质量问题。

第五段:总结

抄写监理规范的过程中,我体会到了监理行业的重要性、工作规范性和实际性。同时也更加意识到自己在样本对比和知识理解方面还有较大提高的空间,在工作实践中也应该不断总结差距,并采取与众不同的方法来改进自己的工作技能和效率。只有不断地提高自己才能更好的做好工作,在工程监理领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九

1.0.1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类建筑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然而,在建设项目过程中,从设计到施工,往往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的现象。为了保证建筑项目的质量,监理作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进行学习监理规范过程中,我深感监理工作是一项细致入微、要求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在学习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首先,了解和掌握监理规范的法律法规是十分重要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遵循是建立在法律法规之上的,只有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相关的法规,才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单位的主要职责和监督检查的内容,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定,才能更好地履行监理工作的职责。因此,学习监理规范,首先要明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监理工作提供正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做好监理规范的前期准备工作至关重要。监理工作的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方案审核、质量验收及合同管理等环节。首先,对施工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在质量验收中,监理人员应仔细参与,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另外,合同管理也是非常重要的,监理人员要保证合同中的各项要求都得到落实。只有通过前期的准备工作,监理人员才能在后期的实际工作中有的放矢,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而后,了解施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是监理工作的核心。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如材料问题、工期问题、施工方法问题等。在这些问题出现时,监理人员首先要及时了解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找出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协调解决。例如,当某个施工节点严重滞后时,监理人员要及时与施工方沟通、协调,确保工期的有效控制。同时,监理人员还要与业主、设计单位等进行沟通,达成共识,确保项目各方的合作。

最后,学会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自我是监理工作的关键。在每次项目结束后,监理人员要进行经验总结,及时反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只有通过总结反思,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才能提高监理工作的专业水平。此外,监理人员还应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跟上行业的发展变化。只有保持持续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和专业素养。

在学习监理规范的过程中,我深感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只有通过深入学习和实践,才能够运用监理规范来指导实际工作,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通过了解和掌握监理规范的法律法规、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施工问题以及总结经验改进自己的工作,相信每一个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将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为建设工程的质量保驾护航。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十一

附录b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1、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十二

一、国内外工程监理的现状

工程监理被运用于国内外许多工程的建造,但是国内外工程监理的管理制度却大有不同,下面将对比并分析国内外的工程监理的现状。

1.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建设工程监理在国外发达国家被称为工程咨询,其采用的是国际上推广实行的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管理制度,工程咨询单位都有专业化的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的授权。国外的工程监理的主要工作包括工程建设前的投资预算咨询以及对工程的建设过程加以监督,建设前的投资预算咨询主要是对工程项目加以一定的可行性判断,并对工程项目建成后的收益加以预测。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工作是先与工程的投资者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即代表投资者对正在建造的工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在工程质量良好的情况下使用较少的工程投资,并达到投资者与建造者双方利益的共识。而且国外工程监理咨询制度已有很长时间的历史,对于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的管理非常严格,只有具备良好职业技能的人才能更好地完成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2.国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我国最早涉及建设工程监理是在1982年布鲁革水电站的建设中,当时按照世界银行的贷款要求而组建一个类似于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管理局,这个工程管理局后来便成为了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的原型。上世纪80年代末我国才正式施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国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发展的时间比西方发达国家要落后较长时间,但随着我国20多年里不懈的努力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已逐渐追赶上国外建设工程监理的脚步,但是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仍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比如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规模普遍较小,而且所聘请的人员没有较高的经验技术,另外大多数建设工程监理企业所经营的业务比较少,没有系统全面的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使得其发展有较大的局限性。

二、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

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有许多由于监理不到位而造成的风险因素,这些因素将严重威胁到所建造工程的质量问题,下面将具体阐述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内容、作用、步骤及一般方法。

1.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内容及其作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主要是由于监理的质量责任而产生的风险因素,这种风险因素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的风险。质量责任风险评估主要是确定与工程相关的风险在最近时间内所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然后评估预计这种风险会给工程带来的损失大小,并使得施工单位能够依据这种风险因素做出相应的补救措施。工程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评估是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进行分析并预测,然后通过不确定性的风险进行关注将能综合评估风险的危险程度,最终使得质量责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2.质量责任风险因素评估的步骤。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因素的评估主要是根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估计和评价,首先要查明风险的来源、然后确定类型以及特点。最关键的就是确定监理质量责任所存在风险、评估这些确定存在的风险所能造成的损失几率大小以及发生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最大风险下造成的损失是多大,为了弄清质量责任风险因素就需要采集所在工程施工方以往的监理质量责任经验,这些将能够很好地反应出施工方的技术水平。或者建立一个模型对所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量化,然后用概率反应出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3.风险因素评估的一般方法。风险因素评估的方法主要有层次分析法、模糊数学法、概率分析法以及专家意见法,这些方法各有优缺点,要根据不同的工程来采用不同的风险因素评估方法。

三、建设工程监理质量责任风险防范措施

通过对于工程质量责任风险的综合评估之后便会得到所存在风险的发生概率,高风险的质量责任问题将会导致整个工程质量得不到原有的安全保障,所以在发现风险之后要对所存在的风险进行相应的防范。主要的防范措施就是加强管理水平、提高专业技术能力、道德约束、法律法规约束以及第三方保险约束,通过这些防范措施能够较大程度的降低质量责任风险,并且保障了所建工程质量的安全可靠性。工程监理在未来将能够得到更多的应用,而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投资商也想获取更大的回报,那样只有更加完善工程监理体系才能够得到双赢的结果。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十三

一、单选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b)。a.2 b.3 c.4 d.5 2.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全部完成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a)撤离施工现场。

6.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d)。

10.由(d)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是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各自人员及分工、开工准备、合理例会的要求等情况进行沟通和协调的会议。

a.监理单位 b.设计单位 c.地勘单位 d.建设单位

二、多选题(10题,每题2分,共20分。)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abcd)的质量认证材料和相关验收标准的适用性,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题论证,审查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a.新材料 b.新工艺 c.新技术 d.新设备 4.试验室的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bcd)a.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试验范围。

b.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c.试验室管理制度。d.试验人员资格证书。

5.项目监理机构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巡视。巡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bcd)

a.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建设标准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b.使用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是否合格。

c.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是施工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到位。d.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6.项目监理机构处理施工合同争议时应进行(abcd)工作。a.了解合同争议情况。

b.及时与合同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c.提出处理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d.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出处理合同争议的意见。

7.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哪些主要内容:(abcd)a.本月工程实施情况。b.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c.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d.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b.工程量清单

c.合同规定

d.施工图预算或其他文件

10.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abcd)等设施。

a.办公 b.交通 c.通信 d.生活

三、填空题(10题,每空2分,共30分。)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2.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工程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开工令。

5.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6.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7.工程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整理,与会各方代表应会签。8.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符合要求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需要调整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合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认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10.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四、问答题(3题,每题10分,共30分。)

1.项目监理机构发现哪些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一)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二)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四)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一)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二)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三)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四)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五)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六)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七)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八)进行工程计量。

(九)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十)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十一)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十二)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3.监理文件资料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一)勘察设计文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三)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会议纪要。

(四)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文件资料。

(五)分包单位资格报审文件资料。

(六)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文件资料。

(七)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开工令、暂停令、复工令,工程开工或复工报审文件资料。

(八)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文件资料。

(九)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文件资料。

(十)工程质量检查报验资料及工程有关验收资料。

(十一)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及工程延期文件资料。

(十二)工程计量、工程款支付文件资料。

(十三)监理通知单、工作联系单与监理报告。

(十四)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等会议纪要。

(十五)监理月报、监理日志、旁站记录。(十六)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文件资料。(十七)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竣工验收监理文件资料。(十八)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规范读后感篇十四

监理工作是建筑施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监理必须遵守一系列监理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在我的工作经验中,我深刻意识到监理规范的重要性,并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总结了以下几点心得体会。

第二段:规范意识

对监理工作而言,规范意识是非常必要的。作为一名监理,必须时刻保持警醒,把握监理规范的每个环节,在监理工作中树立规范意识,保证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监理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注重了解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积极参与行业培训和规范学习,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素质,保持自身的规范意识。实践证明,规范意识对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

第三段:能力提升

监理工作需要监理人员具备较强的专业技能、理论知识和应变能力,只有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才能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更好地解决问题。

在日常工作中,我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自己的监理水平。通过参加专业培训,学习国家和地方规范标准及各种技术创新等方式,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丰富自己的相关技能,以提高监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第四段:开展监理工作的方式方法

监理工作需要开展一系列的监理服务流程,不同环节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人员需要采用正确的方式和方法,把握好每个环节。

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在实际工作中采用积极的方式和方法,例如精心编写监理计划、认真审核监理文件、定期检查工地安全、协助整改工程问题等,以有效提升监理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段:结论

监理规范是建筑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保证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完整性。在我长期的监理工作经验中,时刻保持规范意识和提高专业能力是非常必要的,开展监理工作的方式方法也是不可忽视的环节,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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