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范文(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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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范文(23篇)
时间:2023-10-31 07:54:23     小编:BW笔侠

阅读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开拓自己的视野。如何提高自己的领导力和影响力?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一

1、要式文件,必须书面;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发起人,国独——国监,董事会报批;

3、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设立——发起人制定;

(2)募集设立——发起人设立,创立大会(发起人、认股人组成)通过。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本数额、机构。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1、权限专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

2、须以特别决议为之:

(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公司法》43条

(2)股份公司——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法》103条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二

开公司是创业发展的第一步,那么公司章程的内容就必须要了解的,有看过章程修改案的相关范文吗?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公司章程修改案范文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正文: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三

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中再资产发〔20xx〕61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201xx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十一条修改为: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等值人民币。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份总数为5亿股。

二、第十三条修改为:公司股份结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xxx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000

70%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10%

xxx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10%

xxx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00

10%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xx年5月7日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四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

月日)。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

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

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

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

比例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

第十五条股东名称如下:

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五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二、第____条原为:“_____________”。

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

(股东盖章或签名)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六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八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xx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规范性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下面是小编精心收集的,希望能对......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七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登记事项)、(登记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月日

注: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5.转让出资变更股东的,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有效期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90日后)提交登记机关,逾期无效。

正文: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八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xx人寿发〔xxx〕38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x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

二、第十九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九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新增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4月13日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十

xx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xx保险〔xxx〕50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xxx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零三亿五千一百三十七万元整。

二、第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投资设立保险企业;

(二)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

(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

(五)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一百零三亿五千一百三十七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四、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股东向其他投资人转让股份或者股东之间进行股份转让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前,受让方所受让股份不具有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

五、第九十条修改为:

(1)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稳定之目的,董事会换届时,更换或替补进入新一届董事会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最多不得超过上一届董事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首任董事长由全体发起人股东认可、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人选担任,继任董事长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在征求股东意见和中国保监会意见后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为公司执行董事。

(4)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六、股权结构表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xxx年5月19日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十一

经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xxx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适应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经营需求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现拟对《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两人。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至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协助董事会执行其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副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主席或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中国xx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年三月二十八日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十二

xxx融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xxx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马上金融发〔20xx〕2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xxx银监局审核,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对《xxx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公司股东:

(一)xxx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市渝中区民权路28号(英利国际金融中心)第30、31、32层。

(二)xxx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市海淀区清河小营西小口路20号南楼1067号。

(三)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四)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市通州区通朝大街323号顺华集团商务楼三层。

(五)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福田路105号海洋商务楼。

(六)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x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实兴大厦4159室。

二、第二十条修改为:发起人名称及其认购的股份数:

发起人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xxx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9000万股

30%

xxx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

6000万股

20%

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00万股

18%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00万股

12%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万股

10%

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万股

10%

三、第二十一条修改为: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发起人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首次缴纳出资情况:

发起人名称

缴纳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xxx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9000

货币

20xx年4月23日

xxx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

6000

货币

20xx年5月4日

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400

货币

20xx年4月23日

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600

货币

20xx年4月27日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

货币

20xx年4月30日

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000

货币

20xx年4月23日

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尽快完成工商登记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将正式的公司章程文本及时报xxx银监局备案。

20xx年6月29日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十三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十四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以上议案,公司拟对《xx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改为: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原第三十一条:股东与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改为:股东与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原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改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xx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年2月16日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十五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

一、 修改公司章程第*章第*条(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二、变更为:

上述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效并核准登记之日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月**日

*公司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十六

一、概念

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二、性质

(一)对性质的认识

1、契约说——英美法系;2、自治法说——德、日、大陆法系

(二)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法定必备文件。

2、设立协议——不要式法律文件;公司章程——要式法律文件。

3、效力:

(1)效力范围:设立协议——发起人之间;公司章程——股东、公司、管理机构。

(2)效力期间:设立协议——设立过程法律关系;公司章程——成立后及存续期间。

三、特征

(一)法定性——1、制定;2、内容;3、效力;4、修改权限程序;5、章程经登记。

(二)公开性——1、登记本身即公开;2、股东有权查阅;3、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时必须披露。

(三)自治性

1、章程对内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具有约束力;

2、对外效力——对公司自身效力(对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十七

xx银行:

你行《关于审核的请示》(xx银文〔xxx5〕8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监会令xxx5年第2号)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对公司章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五条、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修改。

二、你行接此批复后,应做好工商登记和信息披露工作,并将变更后的`正式的公司章程文本及时报送xx银监局。

xxx5年12月30日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十八

1、要式文件,必须书面;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发起人,国独——国监,董事会报批;

3、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设立——发起人制定;

(2)募集设立——发起人设立,创立大会(发起人、认股人组成)通过。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本数额、机构。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1、权限专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

2、须以特别决议为之:

(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公司法》43条

(2)股份公司——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法》10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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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十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xx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x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于xxx年8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190,002,657股,公司总股本由1,538,411,600股增加至1,728,414,257股,股份种类全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资本由1,537,578,350元增加至1,728,414,257元(其中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已行权数额为833,250股,该事项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此,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改如下: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1,537,578,350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8,414,257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537,578,350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728,414,257股,均为普通股。

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通股888,051,44251.38

无限售流通股840,362,81548.62

总股本1,728,414,257100.00

本次修订已经x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x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情请参见xxx年8月2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xx时报》、《xx日报》、《xxxx报》和xxx公告编号:xxxxxxx。

特此公告。

xx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xxx年10月27日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二十

xx市瓯海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增资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收悉。根据区政府温瓯政办抄〔xxx2〕791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本次增加注册资本(实收资本)7000万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12500万元。

二、同意修改你公司章程。

特此批复。

xx市瓯海区财政局

xxx2年10月23日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二十一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本出资人于年月日作出如下决定:

1、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2、______修改为______

3、______删除______

4、______添加______

法人股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二十二

公司章程会因为合并或分立而需要修改,在修改过程中也会因大小股东不同而有不同的问题,具体的问题有:

1、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损害小股东利益

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之一,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能通过,及所谓的“资本多数决”的原则。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民主表决机制在公司领域的应用。它以“一股一权”为基础,体现了股东形式平等原则,是股东形式平等原则的必然逻辑延伸。该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公司决策变得高效,但实质上这种规则使得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中处于支配地位,导致其意志常常上升为公司意志,从而对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或影响力。可见,资本多数决导源于股东平等原则,却又因内在的缺陷导致其易被大股东滥用,从而妨碍股东实质平等的实现。因此,“资本多数决”原则只实现了股东的形式平等,而并不能体现股东实质上的平等,实质上甚至可能使得股东民主的基础丧失。

“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是指大股东为实现自己或第三人所追求的某种利益,损害或限制其他股东利益或公司利益,而行使其表决权或运用其基于大股东之资格所具有的影响力。由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对章程的修改必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才能通过,因此,在公司章程修改的过程中,大股东很可能基于“资本多数决”原则而随意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章程中添加或变更对小股东或者公司不利的条款,这种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响小股东的利益甚至是公司的利益。实践中,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小股东或者公司的利益的情况是很普遍的,也被学者或法律实践工作者所重视。

2、小股东滥用“否决权”,损害大股东及公司利益

小股东滥用“否决权”目前在学界以及实践中对此关注还不是很明显,在于小股东滥用“否决权”的出现情形比较少,基本上很难遇到这样的情况。但很少不代表不会出现小股东滥用“否决权”的情形就不存在。

公司修改章程的通知篇二十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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