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打击非法采矿方案(案例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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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打击非法采矿方案(案例18篇)
时间:2023-10-31 08:51:09     小编:雨中梧

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和协同合作,以达成共同的目标。每个制定的方案都应该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计划,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以下方案范文展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或许能够帮助您找到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一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矿产资源的需求日益增长,非法采矿行为也愈发猖獗。非法采矿不仅破坏了自然环境,还损害了当地居民的利益。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各国政府纷纷采取行动,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在参与非法采矿打击行动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非法采矿的危害,并从实践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识到非法采矿对环境造成的破坏是巨大的。非法采矿往往没有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导致土壤水源严重受污染,矿区周边的植被遭到大量破坏,动物生态系统遭到破坏。在实地调查中,我亲眼目睹了废弃的矿山中残留的污水,它们浑浊不堪,散发着恶臭。这些废水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进一步污染了周边的土地和水源,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长期的破坏。因此,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刻不容缓,必须采取果断行动。

其次,我认识到非法采矿对当地居民造成的危害也是巨大的。非法采矿者为了获取更多的矿产品,往往不顾当地居民的权益,强制征地或者合谋政府官员,导致当地居民失去了合法收入来源。在我与一位当地居民的交谈中,他沮丧地告诉我,他原本依靠种植和养殖谋生,但现在他的土地被非法采矿者占据,他无法正常种植,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这让我深感非法采矿不仅对环境造成伤害,更对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威胁。

在打击非法采矿行动中,我发现积极倡导法治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在与一些当地政府官员的合作中,我发现他们实际上对非法采矿行为是有所认识的,但是因为个人利益的驱使,他们往往对此置之不理。因此,我们需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政府官员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抵制非法采矿行为。同时,也需要加强公众的法治意识,提高他们对非法采矿行为的认识,让他们自觉抵制非法采矿,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也是打击非法采矿的重要手段。非法采矿往往是跨国性的,涉及面十分广泛。在我参与的行动中,我发现非法采矿者往往借用国际之间的法律差异进行行动,从而逃避惩罚。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对非法采矿行为的惩罚力度,是非常必要的。只有各国携手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非法采矿带来的危害。

最后,我认识到打击非法采矿行动需要长期持续的努力。非法采矿行为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它的背后存在着复杂的经济利益链条和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只有持之以恒地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才能彻底从根源上消除非法采矿的威胁。因此,政府和社会各界需要一直保持高度警惕,加强监管力度,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总之,打击非法采矿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也是一项非常必要的任务。通过这次实践,我深刻认识到了非法采矿的危害,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只有通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国际合作,并持之以恒地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我们才能保护好我们的地球家园,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二

公安部门一直在对非法采矿展开打击,制定了一系列的方案和措施。笔者在接受公安部门的培训时,深刻感受到这些方案的重要性和实效性。在此,笔者想分享一下自己的体会和心得,以期能够对公安部门的非法采矿工作起到一点点帮助。

第二段:方案介绍

公安部门的非法采矿方案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要加强对非法采矿行为的监督。该方案要求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和监控所有的非法采矿行为,及时发现并报告。其次,要重点打击非法采矿的主要团伙。公安部门在该方案中强调,要重点打击那些背后有组织、有经济实力和有技术手段的非法采矿团伙。最后,要加强对非法采矿设备的管控。以前,很多非法采矿团伙利用先进的采矿设备侵占了大量资源,而这项方案要求公安部门严格监管采矿设备的进出和使用。

第三段:方案实施的优点

实施公安部门的非法采矿方案,有着非常显著的优点。首先,检查和监管更加规范化。以前,很多地方在检查非法采矿团伙时存在着协调性不足、公开程度不够等问题。但是,在该方案的实施下,公安部门对各地的检查和监管工作进行统一指导,从而加大检查、监管的力度,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其次,对非法采矿的打击更加有针对性。以往的非法采矿打击工作比较零散、随意,很难取得明显成效。现在,公安部门的非法采矿方案要求要重点打击非法采矿行为,加大对非法采矿团伙的追踪与打击,从而决不能让他们有企图突围的机会。

第四段:方案实施的挑战

公安部门的非法采矿方案虽然实施效果较好,但也面临着一定的挑战。首先,一些非法采矿团伙往往能够通过贿赂、利用黑恶势力等方式,避开公安部门的监管。其次,某些地方非法采矿团伙经济实力强劲,其隐蔽性、科技含量等也在逐渐提升,对公安部门查处的难度也大大提高。因此,公安部门在实施非法采矿方案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和技术手段,不停磨练自己的耐性和细心,为该项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果而努力。

第五段:结论

总之,公安部门的非法采矿方案是一个非常有实效性的工作方案,对于保护采矿资源、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虽然在实施过程中会有一些难题和困难,但只要我们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态度,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和技术,不怕困难,不惧挑战,防范于未然,就一定能够取得优异的成绩,促进非法采矿行为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三

按照民政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自4月4日召开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省各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行动迅速、上下联动,积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取得了阶段性的良好工作成效。截至5月3日止,全省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26家,打击整治各类非法社会组织17家,情况如下:

一、全省公布涉嫌非法社会组织26家,其中省级13家,市级13家。具体是:

中国道家养生协会广东分会、中华易经协会广东省分会、中国易学家协会广东风水分会、广东省风水协会、广东易经协会、广东周易协会、广东易经交流协会、广东易经预测协会、广东省水域运动协会、广东省酒店it联谊会、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国家烘培协会、深圳市领养它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中国家居品牌联盟、中国餐消联合会、中华全国老红军协会、大华南it高管共赢圈(大华南it培训学院)、广东省双节棍协会、广东省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国华基金管理委员会中山发展中心、中山市cio联盟、野山参文化博物馆、江门市野外登山协会、江门市野外体育探险协会、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国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龙心发展中心、肇庆市信鸽协会。

(一)省、市联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4家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会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查处了广东省西周少儿教育研究院、中国家居品牌联盟、中国餐消联合会、广东省教育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相关处置工作目前仍在进行中。

(二)市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13家

深圳市取缔了“中国国际烘焙协会”、“深圳市领养它爱护动物志愿者协会”,劝散“中国高校深创联盟”,暂停登记审批“深圳市一带一路法律联合会”,移送离岸社团“中国将军文化艺术协会”;中山市取缔“野山参文化博物馆”,劝散“中山市cio联盟”;江门市取缔“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国华基金管理委员会龙心发展中心”;清远市劝散“清远市吉他学会”;潮州市劝散“饶平饶北烈属协会”;云浮市劝散“云浮市暖心会”、“云浮市车友会”、“云浮市乐善爱心会”。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四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 清理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根据《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0 号)要求,结合我区矿产资源现状,制定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理重点 以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资源埋藏浅、易开采区域,历史上发生过违法采矿区域,重点矿区周边区域为清理重点。具体包括:已关闭或废弃的矿山(矿井)要封闭井口,加强巡查;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要履行注销手续或下达停止开采行为通知书;20**年年度监测发现的疑似越界开采矿山,尽快履行调查与处罚程序,限期退回合法范围内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行为,要加大巡查与处罚力度;无主体矿山的选矿厂,要核查矿石来源合法性,加强检查与处罚力度。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20**年 7 月 18 日—7 月 31 日)。由国土顺城分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参与、各乡镇配合,对全区范围内的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认真梳理、排查。

采矿行为,由区政府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格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年 8 月 21 日—9 月 30 日)。结合查出的问题,完善制度,对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

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区长为组长,国土顺城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顺城公安分局、国土顺城分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顺城分局、区农发局,各单位主要领导同志是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顺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国土顺城分局局长兼任。

四、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 顺城公安分局负责在专项清理行动中,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矿山爆炸物品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对非法采矿涉嫌犯罪,要提前介入,对行政机关移送的非法采矿案件要及时立案,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国土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清理过期采矿许可证。

区安监局负责清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监管。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矿山营业执照清理。

环保顺城分局负责对非法选矿、采矿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区农发局负责清理采矿占用林地行为,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查处林木毁坏及破坏林地行为提供非法采矿线索。负责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

(二)严厉打击 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严肃依法集中查处。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 进一步健全全区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加强联合执法,明确巡查范围及监管主体,把巡查监管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非法采矿线索做到及时核查、及时制止、及时反馈。进一步完善各相关部门涉矿违法行为移交、移送和共同查处机制,确保及时制止、查处非法采矿行为。

关于印发抚顺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南川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勃利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五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投融资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有些公司巧立名目,利用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大量吸收群众钱财,进行非法集资,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去年我市加大了对此类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破获了几起大案要案,主要有富冀商贸有限公司利用刷信用卡返商品返现金非法集资案,黄金佳公司利用黄金投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隆尧县三地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案等等,取得了打击非法集资、保护人民财产安全和利益阶段性胜利。但是,我们应该看到,非法集资有着很深刻的经济、社会根源,手段隐蔽,形式复杂,后果严重。因此,对非法集资我们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还要高度警惕,不能有丝毫防松。防范非法集资,任重而道远。

一、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三)、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歌星演出助阵、在报纸刊物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师弟带人参观考察、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还通过建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四)、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者为了收回投资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二、非法集资案件的成因

(一)、银行贷款门槛高,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雨后春笋般成立,资金缺口大大超过了银行短时间的供款能力。而且不少企业在发展阶段注册资金少、可抵押财产少、规模有限,不能满足银行的贷款条件,造成众多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无力发展。尽管近些年来,国家通过出台一些政策给一些小企业贷款提供了便利,但是银行贷款链条长、下款慢的情况仍然广泛存在,急需用钱的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慢的困境仍没得到根本解决。

(二)、“高回报、高利率”诱饵导致个人投机心理严重。计划经济时代,民众手中无闲钱。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迅速发展,老百姓钱包鼓了,自然也就有了投资的愿望。但是银行的利率较低、银行众多理财产品也是复杂低效,相比之下,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的非法集资看起来更为简单高效,为“短时间暴利”心态所驱使的民众投机心理严重,忽略了潜在的风险。

(三)、打击难度大,违法成本低。非法集资案件发案周期长,少则一年半载,多则几年十几年,一旦发案证据、证言因时间久远不好收集,有的犯罪嫌疑人从开始非法集资就做好了随时开溜的准备,相比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所获暴利,违法的成本明显更低。

三、非法集资的危害

(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风险,危害金融安全,是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活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人员众多,受害者面广量大、极易引发上访、集访等问题,甚至引发出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了社会的稳定,甚至造成局部地区社会治安动荡。

(三)、由于涉及到个体的切身利益,受害人往往倾其所有,在催讨过程中往往会不择手段,极易发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恶性次生刑事案件。索债未果情况下受害人也可能采取自杀、报复社会等极端手段,给社会治安埋下隐患。

(四)、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用于非法集资的钱可能是参与人一辈子节衣缩食省下来的,也可能是养老钱,而非法集资人对这些资金则是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人很难收回资金。

为了遏制非法集资,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通过以上对非法集资的分析,我提出以下看法和建议:

(一)、加强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

公安、工商、银行、社区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宣传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新特点,提示风险,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其远离非法集资。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报道力度,以专栏文章、专题节目等方式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震慑犯罪分子,形成对非法集资的强大舆论攻势。在广大农村、城市街道、社区、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画,扩大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公安机关要对该类案件快侦快破,打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起到震慑作用。一是及时收集证据、准确定性,第一时间抓获主要犯罪犯罪嫌疑人;二是会同银行等部门及时追回赃款、为群众挽回损失。同时要做好受害群众的工作,向其介绍相关法律及案件进展情况,舒缓群众的情绪、告知其合法的救济途径,避免出现极端事件及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三)、政府及银行等有关部门应根据社会发展实际,大力帮扶中小企业,研究出台便利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的相关政策、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贷款慢的问题。同时,银行应继续开发不同种类、针对不同层次人群的理财产品,并加大宣传,让老百姓的投资意愿得到有效释放。

(四)、切实把好广告监测工作关,切断传播媒介。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危害性,重视和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监管。对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集资金的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广告;对发布涉及投资咨询业务、金融咨询、贷款咨询、代客理财、代办金融业务活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应当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广告主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商品营销、生产经营活动的广告不得出现保本、保证无风险等内容。房地产销售、造林、种养殖、加工承揽、项目开发等招商广告,不得涉及投资回报、收益、集资或者变相集资等内容。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六

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辖区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根据《洪江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力打击非法集资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打防并举、重在预防;综合治理,重在打早、打小;标本兼治,重在建立发现机制”的原则,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好辖区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范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最大限度维护辖区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整治稳定。

三、主要内容和判定标准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建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线索的判定标准。凡具备如下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即可认定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一律纳入此次风险排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批准的集资项目。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货币方式以外,还包括实物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的。

四、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此次风险排查重点是:房地产开发、典当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等行业和领域;主要内容包括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隐患,涉及集资的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的风险隐患等。

(二)、工作安排。各社区对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摸底,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通过短信平台,对辖区居民进行风险提示,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并制作宣传横幅,加强宣传教育。深入辖区,发放宣传资料,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社会影响面。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分二个阶段:

(一)2014年4月25日至5月4日,制定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风险排查工作动员会、部署会议。

(二)2014年5月5日至5月14日,各社区要将排查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由综治办汇总后报区金融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维护稳定。各社区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要做好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维稳在先原则,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情报,及时反馈信息。各社区密切掌握可能存在风险的动态,形成覆盖广、多渠道、专群结合的社情信息网络。强化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信息监控,并切实做好有关信息的综合研判、上报处理工作,做到掌握情况准,判断问题准,措施决策准,反映快速,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都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三)、以防促打,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的规律和特点,加大排查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

洪江区高坡街综治办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七

公安非法采矿方案是一项庞大的工程,需要多方的协作配合和完备的方案制定才能成功。最近,我参与了一次公安非法采矿方案的制定工作,深深地感受到制定方案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收获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向大家分享我所收获的一些宝贵的体会和心得。

第二段:方案的设计

在公安非法采矿方案的设计中,需要以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为前提,最好是先对非法采矿的行为进行定性的标准化,然后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实现目标的有效措施,做到严控有度,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各环节相对应、相互依存。同时,在方案的制定中,应注重对方案的可行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等因素进行评估和考虑,只有方案被广泛认同和实施,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第三段:团队的协作

公安非法采矿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多方的协同合作和互动沟通。在方案制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和衔接,及时提供信息和解决问题,每个部门的工作必须高度协调一致,确保公安非法采矿方案得以顺利实施。团队成员之间有着大量的沟通,需要透明、及时、有效的沟通方式,协作精神、敬业精神也是制定好方案的重要保障。

第四段:方案的执行和效果

方案的实施是方案成败的关键。在执行方案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把握好方案的重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指标和防范措施。同时,对一些复杂情况,要及时制定相应的调整方案,及时做出反应。要保持严厉的执法态度,通过组织、人员、技术和设备等多重手段,有效减少非法采矿的发生,达到有效控制非法采矿的目的。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执行,可以在各个方面对方案进行评估,反馈我们制定方案的正确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修正不足并继续改进完善。

第五段:总结

本次工作中,我体会到方案制定必须注重整体策划和实施效果。同时,团队成员之间的高效创新和密切配合是实现大目标的重要先决条件。通过对制定方案和实施方案的学习和总结,我更加深刻理解了方案制定的重要性和制定方案时要注意的细节,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可以更加顺畅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八

关于印发抚顺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专项清理整治行 动工作方案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54 号)及《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抚政办明电〔20**〕10 号)要求,结合我县矿产资源赋存现状,现制定抚顺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清理的重点及措施 以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资源埋藏浅、易开采区域,历史上发生过违法采矿区域,重点矿区周边区域为清理重点,具体包括:第一,已经关闭或废弃的矿山(矿井),加强巡查;第二,采矿许可证过期矿山,履行注销手续或下达停止开采行为通知书;第三,20**年度检测发现的疑似越界开采矿山,尽快履行调查与处罚程序,责令退回合法矿山范围内开采;第四,以采代探、无证开采行为,加大巡查与处罚力度;第五,无主体矿山的选矿厂,核查矿石来源合法性,加强检查与处罚力度。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20**年7月9日-20**年7月31日)。各部门、各乡(镇)政府组织排查清理,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全面、认证梳理、排查。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20**年8月1日-20**年8月20日)。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进行严格查处。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20**年 8 月 21 日-20**年 9 月 30 日)。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要结合查处的问题,进行制度完善,对辖区内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不留死角。

三、

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为切实开展好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成立县矿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孙万波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王洪君、县国土局局长郑艳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县国土局局长郑艳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土局副局长赵辉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县国土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办、县综合执法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各乡(镇)政府。

(二)职责分工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及过期采矿许可证清理,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矿案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移交公安、法院、检察院机关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在专项行动中,抽调警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依法从严、从快处理暴力抗法行为。负责对开采矿山资源刑事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矿山爆炸物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对行政机关移交、移送的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县水务局负责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的查处。

县林业局负责清理采矿占用林地情况、对非法采矿造成林地和森林植被破坏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通过查处破坏林地行为提供非法采矿线索。

县环保局负责对非法选矿、采矿造成的资源环境破坏行为进行查处。

县安监局负责清理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负责矿山违法开采行为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矿山营业执照清理。

县法制办负责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对矿山偷税、漏税等行为进行查处。

各乡(镇)负责落实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全面规范。

建立多部门联合共管的查处机制。由国土局牵头,公安局、水务、林业、环保、安监、市场监管、法制办、综合执法局、国税、地税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协调配合的国土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完善与公、检、法、纪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做到对矿山违法问题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力求把矿山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控制在源头、解决在事前、遏制在萌芽状态。要严格执行违法违规行为后果预告知报告制度。严肃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建立相互通报制度,联合办案制度。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南川区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勃利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九

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朝阳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辽政办明电〔20**〕54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查的范围及重点 各乡镇(街道、场)要将辖区内非法采矿高发、易发区作为此次清查重点,认真梳理,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以下区域:一是已关闭或已废弃矿山(矿井);二是位于资源埋藏较浅,容易开采区域的选洗矿厂等涉矿生产企业;三是历史上曾经发生过违法采矿行为的区域;四是重点矿区周边区域。

各乡镇(街道、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重点排查点逐一登记造册,确保清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二、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即日起至 8 月 7 日)。各乡镇(街道、场)要结合自身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对辖区内非法采矿行为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检查督查。

第二阶段:集中查处(20**年 8 月 8 日至 8 月 20 日)。各乡镇(街道、场)要将排查出的非法采矿行为情况报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后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集中打击,坚决按照工作要求严肃查处。

制,对辖区内重点违法隐患区全部登记造册,研究制定措施,切实整改到位。

三、

工作要求(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场)是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务必对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予以高度重视。为确保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刘力东任组长,常务副县长曹治纲、副县长迟晓光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供电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全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场)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对辖区内涉嫌非法采矿的企业和个人开展全面清查,坚决打击各类非法采矿行为。

(二)铁腕执法,严厉打击。各乡镇(街道、场)要对排查出的各类非法采矿行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严格依法集中处理。对非法开采现场,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不留人员、不留设备、不留建筑物,毁闭井巷”的要求,全面整改到位。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绝不允许以停代罚、以罚代刑、姑息纵容。

(三)建章立制,全面规范。各乡镇(街道、场)要进一步健全辖区内的非法采矿活动高发区的巡查监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巡查、排查、上报和监管工作,排查结果要及时报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县政府。

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相关职责依法查处: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犯罪的矿业违法案件依法进行立案侦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违法采矿行为的认定、制止、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安监局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查处;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非法经营的矿山企业进行查封,对非法生产的矿产品进行扣押;县环保局负责对存在污染严重的矿山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县林业局负责对非法破坏林地进行采矿的矿山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县水务局负责对严重污染地下水的选洗矿场进行整治;县供电分公司负责对非法采矿的矿山企业进行断电。

各乡镇(街道、场)于 8 月 15 日前将排查清理、集中查处和建章立制情况报至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汇总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将对清理整治工作不力的乡镇(街道、场)主要领导开展警示约谈,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顺城区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抚顺县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严厉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无证行医及非法医疗美容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xx镇打击电鱼等非法捕鱼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十

1.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2.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3.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4.人行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金融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县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相关措施的制订、修订和协调等工作。 8.县经贸局:负责相关产业融资办法的制订、修订、协调工作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第 2 页 9.县监察局: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0.县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11.县国土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城建系统及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县农业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5.县市容园林局:负责组织对户外门面和街道、墙壁、地面、电线杆等处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

16.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17.县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18.县工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 19.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和中国联通支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提供相关支持。

20.各乡镇政府(旅游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非法

1.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3.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5.各类融资类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对全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搞好自查,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 2.摸底排查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系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4月20日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行业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

3.依法打击阶段: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上报案件或线索进行清理和核查,对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或线索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法进行处置。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在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实行“一周一报”制度,每周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次排查和处置情况。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文字总结,于5月10日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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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十一

为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坚持整治与规范,日常监督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场所,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活动,净化医疗服务市场,为广大群众创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我所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长:孙晓曙

副组长:周 磊 熊 娟 姜 涛 孙殿军

成员:张铁中、张宝成、吴拥军、朱

勤、滕辉彦

三、工作内容

结合我区医疗市场现状,整治重点有: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及借助各种虚假广告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

3.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

4.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5.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行为。

6.依纪依法严肃查处雇佣“医托”欺骗患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增强市民识别和防范“医托”的能力。

四、工作措施

1.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诊所、药店、无证行医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协调配合做好本辖区非法行医的监督举报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入户、建档和随访时注意收集非法行医的信息,及时举报。

3.主动加强与各镇办事处联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做好非法行医的摸底、排查、举报等工作,对非法行医投诉举报给予奖励。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发现一起及时处理一起,对违法案件要依法追究责任。

4.要积极主动的对“医托”活动进行明察暗访,对无证非法行医的“医托”活动场所,以坚决取缔窝点为主要手段,构成非法行医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五、工作要求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召开有关工作会议,部署辖区专项行动。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宣传力度,多途径多形式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支持和广大群众的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形成非法行医人人喊打的高压态势。同时,组织监督人员对辖区内无证行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理,摸清非法行医点详细情况。

1.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工商、药监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协调、有序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工作合力。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真正落实到实处。

2.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要严格执法,查实非法行医现象,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予以处理,同时要注重执法程序,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打击对象加强巡查,并集中处理几起典型案例,起到震慑作用。

3.要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大造声势,集中曝光一批打击非法行医案件,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打击非法行医的意识。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十二

为落实市卫生局、市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赣市卫字[2011]35号)文件精神,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营造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督查内容和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药店非法坐堂行为,打击“游医”、“假医”。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科室出租,承包科室行为,重点是非营利性质医疗机构。查处违法虚假医疗广告行为。

4、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擅自开展人流术、引产术、肝病治疗。

5、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6、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7、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不规范执业行为。查处不按规定进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十三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钦州市各级各部门立足岗位,扎实开展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各项工作。

主动作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为有效管控和整治我市管辖海域的非法采砂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非法采砂问题,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积极联合有关单位起草我市打击非法采砂相关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牵头负责对辖区海砂的排查工作,于6月22日召开非法采砂排查工作部署会部署相关排查工作,同时派出执法工作组分赴辖区沿海采砂点、砂场和砂船逐一开展排查。排查中掌握到有非法采砂的重点区域共15处,涉嫌非法采砂运砂的船舶共45艘、采矿船舶22艘,海岸边砂场(含堆场)51个。

2、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海监部门于2018年6月16日、7月6日分别在犀牛脚镇炮合村渔港码头、康熙岭镇团和村委南面海堤设立值班点,安排执法人员对大风江区城(包括沙督岛、三娘湾、大庙墩等海城)、茅尾海海域(包括茅岭江航道及青草坪一带海城)进行新一轮24小时巡查监控,期间周边海域非法开采海砂行为明显减少。

6月14日,查处和富公司未经批准在海域内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收缴罚没款17.9万元。7月12日、7月14日和7月15日凌晨,在茅岭江航道8#标海域分别查扣涉嫌非法采砂的砂船4艘,并将非法砂船扣押至金鼓江海洋管理基地,待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3、全员出动24小时监管值守。

今年以来,不断强化对辖区海城的管控和值守。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实行重点海域24小时全天候执法监管。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全体人员出动,清明、三月三、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不休息,周末照常值守,对三娘湾、大风江、茅尾海、瓦泾江等海域及海岸线进行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海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海上监管,对周边沙场、抽砂船的业主进行告诫,对非法抽砂采矿船只进行从严查处,有力震慑了非法抽砂采矿行为。

截止7月17日,海监支队共组织24小时海上值班巡查约130天,累积人数达2250人次,查处非法采砂船19艘,移交防城港海监2艘,查扣涉嫌非法电捕鱼船2艘(已移交渔政部门处理),登检抽砂船只73艘,驱离涉嫌非法抽砂船只58艘,累计收缴罚款63.4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强化依法用海宣传教育。

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宣传覆盖面。上半年,结合“奋战60天全力打击非法抽砂采矿行为”专项行动,通过召开民情座谈会、日常巡察执法宣传、进村与群众交流、拉挂横额、张贴标语、发放海洋法律法规宣传册等形式,在沿海村镇大范围开展执法宣传工作。

4月一5月期间,共出动宣传人员82多人次,拉挂宣传条幅10幅,(码头)永久性宣传标语6块,深入沿海乡、镇、渔船、码头发放各类海洋法律、法规宣传资料780份。印制发放《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钦政通(2018)2号)305份,向停泊在辖区海城的采砂船、运砂船逐一发放,并向船上人员逐一解读,对无人看守的船只,在船上显眼位置粘贴告示,共发放通告50多份。深入沿海乡镇、村委和砂场及可能涉嫌非法呆砂的砂点宣传,发放通告255份,并在钦州日报宣传和钦州电视合播报,做到应发尽发,告知到位,宣传到位。

5、积极推动我市海砂出让工作。

牵头负责海砂的出让工作,于6月20日组织市国土、海洋、财政、钦州港区管委、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开投集团、临海公司等部门召开海砂出让政府平台工作会议,对采砂选点、工作方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各部门对选址、报批、通航安全、航道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讨论。会后,北港局钦州分局与南京水科院对接,依据钦州湾物模成果提出了海砂开采初步选址。我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向市政府上报了《平台公司出让海砂工作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根据辖区范围开展,非法采砂行为的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灵山县:灵山县近期共组织执法行动5次。共出动人员79人次、车辆15台次,整治非法采砂场22处,查扣铲车1辆,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2次。

2、浦北县:浦北县近期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次,依法扣押铲车2台、运输河砂车辆2辆,清理非法采砂船只4艘,对4名涉嫌非法采砂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清除非法采砂场13个。

3、钦南区:针对原来已整治过的砂场出现反弹的现象,钦南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分水、陆两组,派出2艘执法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执法人员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开展巡查和执法工作,依法拆除、捣毁非法砂场20多个。

4、钦北区:钦北区近期继续加强连续整治工作,扣押非法采砂船只1艘,采砂挖掘机1辆,铲车4辆,拆除采砂机具一批,清除非法采砂堆场17个。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十四

各位领导:

现将...开展对矿山非法生产专项执法检查暨安全生产大检查整治行动情况以及全年打击非法矿业规范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我县现有矿山企业000家,其中金属矿山000家,煤矿00家、非金属矿山00家;

000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

按照年度矿业执法工作重点,将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矿业活动规范矿业秩序贯彻于全年工作始终。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坚管相结合,坚持巡查发现与卫片执法检查相结合,以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和持超期证开采等违法违规采矿行为为重点,全面规范矿业秩序,消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等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国家矿产资源的有效保护和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我局把打击非法采矿做为执法监察工作的重点,确保管死管住。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

对非法开采、以采代探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集中严密排查,对矿区附近村庄、单位、隐蔽角落进行全面清查,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实行“四不放过”。

特别是对000000000等关停煤矿及矿区周边的村庄和铁矿、莹石矿及其它洞采矿山进行全面逐一检查。从1月份至今,累计出动巡查人员160余人次。共排查矿区附近村庄25个,资源开采矿山103家,其中地下开采矿山33家。特别是0000非法采点,更是死看死守。要求各国土资源所对重点区域每周巡查一次,其他区域每月巡查一次,并建立巡查台账。

(一)特别是百日行动开展以来,成立了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组,局领导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行动人员、排查范围和打击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抽调矿山执法大队、监察、矿管、地勘、储量、地环等相关股室人员,成立三个工作组,分别由副局长带队,按照不同区域、分清重点进行排查。同时召开所长会议,要求各国土所对辖区加大动态巡查力度,做到对非法开采行为及时发现,及时采取措施。

(二)对全县27个资源调查(普查)项目实行强化监管,特别是曾发生过以采代探行为的矿山企业,通过加强巡查监管、人员包矿、落实责任等措施,防止以采代探出现反弹。其中00矿业、00矿业、00矿业、000矿业、00矿业这五家探矿企业更是巡查重点。今年先后对这几家企业下达了责令停产通知,并对金茂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对其他四家存在以采代探行为的企业也进行了立案。

采矿,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四)针对非法盗采容易死灰复燃的特点,加强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弥补国土部门单兵作战的弱点和不足,在联合行动中,公安机关先后出动警力20余人次,成功取缔0000非法采矿点2处,并立案调查。此外,我局还成功取缔了无证采矿点5个,分别是000无证采莹石、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铁、000无证采金。

根据我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实际,以采代探是我县打击非法采矿规范矿业秩序的重中之重,受政策因素原因,还将是今后一段时期矿业监管重点和难点。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对非法采矿坚决按“三不留,一毁闭”标准彻底取缔,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勘查开采行为进行集中处理,坚决做到查处、取缔“两到位”。

二是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按照动态巡查责任分区,严格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始终保持对非法矿业活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违法勘查采矿回潮。

三是加强与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工作配合,加大违法采矿人员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严惩严处,全面消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节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十五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宣传舆论引导工作(简称宣传工作)的重要作用,深化宣传动员,强化舆论攻势,营造浓厚氛围,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

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二、宣传内容

(一)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形式、危害等,教育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资理财、理性投资。

(二)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包括辨别技巧、举报途径及奖励办法等,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

(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三、

工作任务

本次活动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非办,设在县政府金融办)统一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开展,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11日-5月15日)县处非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成员单位、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等结合创城工作、平安建设等组成的志愿服务队,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针对不同群体,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

(一)开展进机关活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机关办公大楼门口、走廊等地通过led、展板、横幅等方式实时播放防范非法集资知识和向过往干部职工及家属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提高机关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号召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到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行动中,鼓励从自身做起,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和影响身边群众,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

(二)开展进企业活动。利用企业员工上下班高峰期间,在各大产业园、创业园、工厂等门口,向广大职工讲解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及主要表现形式,识别合法金融活动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不同,提醒大家要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对“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三)开展进学校活动。向民办教育机构教师及学生普及非法集资、非法校园贷的特征、属性及表现形式,号召在校学生正确认识非法校园贷的危害性,自觉树立抵制非法集资的思想防线。(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四)开展进家庭活动。深入居民家庭,充分揭示不法分子宣传造势、包装项目、挪用资金的惯用伎俩,及“画饼造势--吸金--挪用--跑路”的犯罪套路,以一些身边常见的非法集资案例提醒居民远离非法集资,不要贪图一时的小利而给自己和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向居民提供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或销售理财产品的机构类型及简单实用的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五)开展进社区活动。深入居民社区和商场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设立咨询台、现场讲解、派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举办讲座等方式,向社区居民、过往市民和沿街商户宣传讲解非法集资的特点、危害、欺骗性、风险性和识别方法等知识,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提问、咨询,引导公众树立合法合规的投资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

(六)开展进乡村活动。在农村集市人流密集处,面向农民群体,通过发放宣传单页、手册、布袋及小礼品等方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法集资的识别技巧,待别是对农民合作社打着农民合作金融的旗号,超范围经营对外吸收资金的行为要高度警惕、自觉远离。另外,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基层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农金室职能,向农村群众介绍正规投资理财产品,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为农民家庭的理财需求找到安全出口。(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办,县扶贫办,县政府金融办)

宣传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广播电视宣传,在电视台和广播电台等定时不定时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动态、宣传片和宣传标语。

文体广电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和整治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同时文体广电部门做好宣传进娱乐场所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宣传进市场工作。

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在各行业领域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打好宣传组合拳。

第二阶段(5月15日-5月25日)本阶段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处非工作安排部署要求,组织各成员单位集中在人员密集的地方(县城中心绿地广场等)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由县处非办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日常宣传与专题宣传相结合,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流动宣传与固定阵地相结合,打造长期宣传平台,推动全县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防控非法集资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切实落实乡镇政府主体责任,发挥行业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方式,有效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明确重点,创新方式。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平台、私募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民办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针对农村地区、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重点行为,针对老年人、农民等易受侵害的重点群体,进行重点宣传。在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的同时,要善于运用新兴媒体交互、即时、快捷的传播优势,拓展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阵地,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寺院、进市场、进娱乐场所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意识。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创新宣传方式,不仅要对本单位、本系统、监管行业人员宣传到位,还要做好家属亲友的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做到定人、定时、定量(宣传覆盖人群不少于50%),县处非办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现场调研、综治考评、检查台账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请及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照片和活动期间有重大、特色的宣传做法通过政府网站、媒体、报纸宣传报道,并请于5月28日前将本单位宣传工作

总结

报县处非办。

2021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方案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总结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汇报

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行动实施方案

全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专题宣传活动方案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十六

根据xx银监分局《关于转发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吕银监办[201x]59号)和建行省分行《关于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建晋监〔201x〕6号)和文件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结合实际制定宣传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为让人们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由市分行统一部署,市分行组织实施。根据省分行要求,我行成立了由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解卓任组长;市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纪委书记牛建文任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实施注重效果

我行将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是以各支行以网点为阵地,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通过现场讲解、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通过这次活动,共悬挂宣传条幅25条、展板21块、电子显示屏宣传21块,发宣传资料47000余份,参与现场讲解68人次。起到了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

二是加强业务风险管控,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总分行专项治理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排查工作的重点。1.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2.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渡资金,或代客归集过渡资金,用于非法集资;3.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有资金往来;4.客户因非法集资涉案或失踪的,行内是否有员工涉及。

我行采取纸质排查方式,分为自查、互查两个阶段。制定了排查信箱,且排查信箱放置在无监控区域,排查信箱专锁专用,钥匙保管在纪检监察部,设立了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方便员工发现有涉嫌: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渡资金,或代客归集过渡资金,用于非法集资;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有资金往来;客户因非法集资涉案或失踪的,行内是否有员工涉及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排查过程中,将基层机构负责人、网点负责人、会计、出纳、个银、信贷等容易出现风险的岗位人员作为重点排查,根据平时对员工的思想、行为动态了解和掌握容易出现风险或有不良行为苗头的人员进行必须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放过疑点。

此次xx分行开展的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专项排查,应参加排查的员工624人,实际排查的员工624人,排查率达到100%,未发现不良行为。

三是组织开展讨论和撰写心得体会活动。

在认真开展教育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从员工自身所处机构、部门、岗位等实际出发,重点围绕“如何遵守和落实‘禁令’,按章操作,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和杜绝案件风险”等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讨论和分析。活动中员工写学习心得体会450篇。

三、建立员工教育长效教育机制

为进一步巩固活动效果,我行制定了长期的警示教育长效机制,收集关于非法集资、反洗钱等行为的知识和相关案例,定期对员工进行警示教育,切实提高员工思想意识和警惕能力,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合规。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员工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切实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提高识假防骗的能力,充分发挥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积极作用。我行以后还要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远离犯罪。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十七

根据《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宾阳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打击非法采砂、毁田挖砂行为的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局组织执法监察队伍在全县辖区范围开展了“打非治违”工作。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打击了非法采砂、采矿行为,切实维护正常的自然资源开发秩序,保障我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对非法采矿、毁田采砂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出动巡查车1000多车次,出动巡查人员3500余人次。打击非法采矿(砂)点27处,收集作证据保存的挖掘机11台,车辆4辆,拆除抽砂机19台,柴油机21台,竹排12个,抽砂管2440米,罚没款1627.4754万元,移送工商处罚2起,移送公安机关6起。有力制止和打击了影响恶劣的毁田采砂等非法采矿行为,保护了有限的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

  。

为从源头上防范和违法占地违法建房行为的发生,促进土地管理秩序根本好转,建立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制定了合理、高效的巡查线路,对发生的“两违”行为坚决打击。2019年以来,共处理违法占地违法建房案件40宗,立案查处40宗,土地违法处罚12.22362万元;开展土地资源动态巡查制止“两违”行为247起;调查取证109起;协助拆除“两违”22起,出动220人次,共计7291多平方米;组织拆除行为2起,出动200多人次,拆除非法占地面积约34009平方米。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制止、早发现,尤其要加强重点违法区域巡查,与有关部门、基层形成联动机制,切实将土地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一)我县非法采矿(砂)点涉及乡镇多,分布散,从河流、农田、林地到山地都有涉及,地域差异性大。不法分子充分利用这一特点,采取派人跟踪盯梢、利用下班、下半夜偷采等“打游击”方式疯狂的非法采矿(砂)。

(二)打击“两违”方面,自然部门没有强制拆除权,只能在初建时按法律程序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和巡查发现时进行制止,违法者抓住国土执法权限的弱点,总会利用节假日、晚上和巡查时间差进行抢建偷建,从而形成违法用地的事实。

(三)各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管理权归属各镇人民政府后,我局只是在业务上的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没能很好地开展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违法用地、违法建房、非法采矿(砂)的巡查监管工作力度不够,仅靠我局执法监察大队巡查打击根本上顾不过来。

为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防控能力,有效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构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格管理体系。下一步,我局将深化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提出切实可操作的管理措施和奖惩细则,做到对每一个网格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做到职责清楚、目标明确、措施落实;同时督促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各镇国土安监规建环保安监站切实履行巡查、发现、制止、报告的职责,加强对非法采矿点的巡查监控,共同做好打击非法采砂矿行为工作。

打击非法采矿方案篇十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市卫生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梧州军分区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梧州支队后勤部关于印发《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

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

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

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 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分别于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

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

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监察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市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的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大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进展、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震慑不法分子。要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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