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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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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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是人类情感和思想的载体,我们可以借助文学作品来理解人生。写总结时要注意语言流畅,段落转接自然,使读者能够轻松理解我们的观点和结论。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了解不同人的总结方式和表达风格,从而拓宽自己的思路。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一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切实提高公民素质,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特申请开办艺森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校名称:

岫岩满族自治县艺森培训学校

二、学校地址:

岫岩县岫光小学南侧。

三、举办专业:口才、舞蹈、美术、声乐、书法、科学课等

四、办学性质:

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五、办学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六、办学目标:本学校以幼儿、小学生、初中生为对象,提升学生独立能力和文化艺术素养,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保卫者,培养社会主义新人做出积极贡献。

七、学校主办人情况:韩睿韬,男,27岁,吉林艺术学院毕业。

八、学校办学条件:

校园总面积是一二层楼房和一层楼房共308平,教室6间,桌椅50套,办公桌3套,电脑2台,投影仪1台,dvd一台,监控探头,配有学生展示舞台,图书100本。学校富有现代气息,优雅的课桌,传统的讲台。学校教师5名,有良好的师德品质。学校前期开办资金8万元,属自筹资金。

申请人:

20xx年4月25日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为规范我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其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特要求各学校签订本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举办者或学校校长为学校规范办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二、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主的规范办学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

三、依法办学,服从管理。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自觉接受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

(一)学校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备案表》等资质齐全有效,置于教学场地显著处,便于学员和家长查看了解;另设教学点及时到相关教育部门备案。

(二)学校应据实将办学内容、开设课程、收费标准、师资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学校师资配备符合办学要求,结构合理,教师具有相应任教课程的教师资格证,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四)学校所发布招生宣传广告内容和实际办学情况一致,广告内容不违反有关政策,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内容实事求是,不做虚假广告,遵守办学承诺。

(五)收费规范合理,学校主动公示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收退费,出具国家规定使用的票据。

(六)学校自有(或租用)的办学场地符合消防、卫生等相关安全规定。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研制度,通过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用高质量回报社会。

五、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学校尽全力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最大贡献,努力构建和谐学校文化,把教师和谐发展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办社会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老师”,促进学校内涵发展,逐步成为口碑好、质量优、重信诺的品牌学校。

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特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存区教育局和学校。

学 校(盖章)

举办者(签字)

二 〇 年 月 日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规范教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按规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动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发的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行、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四、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职教师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县教育局(盖章): 局长(盖章):

承诺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2015年 月 日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求真务实,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

2、依法从教,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文化,不参与赌博。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

4、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不强制、暗示、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习班。

5、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民主,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隐私。

6、布置给学生的作业要精选,要按照学生的实际能力分层布置,教师要提前研做;不违规购买资料,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尊重学生家长,不强迫学生家长办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8、努力学习,钻研业务,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培训,积极参与各项教科研活动,不断提高自己教育教学水平和教学技能。

9、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背,经调查属实,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并接受学校和上级的处罚。

承诺人:千人桥中心校教师

年 月 日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育局田学金局长在县招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规范2011年高中段学校招生秩序,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不私自为招生学校做招生宣传;

三、绝不从事买卖生源及生源信息等破坏招生秩序的活动;

四、本人将认真配合县局和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如有果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学校处罚,直至调离圩丰中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教育厅、孝感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相关文件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我校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向社会作出承诺。

一、规范评价行为。严禁层层下达升学指标,不只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排名排位并对师生进行奖惩。

二、规范教学行为。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严格作息时间。严禁随意增减课程、调整难度和赶超进度。严禁占用节假日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三、规范招生行为。学校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和测试,在校不设置重点班,不违规招生。

四、规范考试行为。严格控制考试次数,不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位,未经上级批准不擅自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学科竞赛和考级活动。

五、规范教师行为。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加各种社会举办的补习班、培训班等。

六、规范宣传行为。严禁对高(中)考成绩、上线率、升学率及高(中)考状元进行宣传炒作。

承诺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2015年9月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三

民办学校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规范民办学校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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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义务教育法规定,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均衡分班,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中小学严格遵守《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规模适度,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幼儿园严格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学校不违反规定办班、补课,不把教育资源提供给他人或社会机构办班、补课,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教师不组织和不参与社会办班、补课。

四、按规定开齐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遵守正常的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市、区教育局关于开学、放假时间的规定,确保节假日师生的合法休息时间。

五、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不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等。

六、统筹各学科作业布置,控制作业量,提高作业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七、按照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八、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教材、教辅资料、读本选用征订的相关文件规定,做好教材、教辅资料、读本的管理使用工作。

九、不违规举办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幼儿园无小学化倾向、不使用教材。不作虚假的招生广告和宣传。

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本承若书一式三份,一份向社会公示,一份由谯城区教育局统一留存备查,一份由学校存档。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20xx年3月____日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现作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文明执教。

2、珍惜个人和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分工,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促进专业发展。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信任,讲团结、顾大局、重合作。

4、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依照教师分工、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上好每一节课,不擅自调课,不空堂,不拖堂,不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5、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课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到振动状态,不接打手机,收发信息。

6、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做到不给一、二年级学生留书面课外作业,任教其他年级时,与科任教师协调,将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7、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8、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对学生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不公布学生成绩,不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和安排座位。

10、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编排座位、课堂提问、评优奖先、参加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课余辅导、家访等形式无偿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11、不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受他人之托出面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合伙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12、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13、不以复印学习资料、班费、节日活动经费等名目向学生摊派收取费用。

14、尊重学生家长,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不批评、责备家长,不得向家长索要财物,不轻易接受家长宴请。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做到,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批评教育和任何处分。

承诺人:

长城路小学

20xx年9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依据省、市、县及学校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情况,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不违规收费。

二、严格贯彻、执行学校要求,与省、市、县及学校保持高度一致,班、科任相互配合做好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力求实现班级风气正,学风浓,有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增加人际交往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融洽教师与学生及家长的关系,经常通过家访等形式与家长沟通,不激化矛盾,形成以班主任为核心的管理班级的群体。

四、不以任何借口为自己的教育对象进行有偿补习或课外辅导。不强迫学生参加课外学习。

五、关心、热爱每一位学生,特别是关注弱势群体。不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不讽刺、挖苦、辱骂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把学生撵出课堂,不让学生写机械重复性的作业。

六不以任何理由强迫学生订购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以外的学习用品、书籍、保健品、生活用品以及其它物品、商品。

七、不接受学生、家长馈赠的钱物,更不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和其它商品。

八、不让学生为自己服务,不让家长为自己办事。

九、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课时计划,不擅自增、减教学内容,不随意占课、让课或加快、延缓教学进度,不挤占课时、扰乱正常教学秩序。

十、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不提前上课或延后放学,保证学生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

十一、科学布置课外作业,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小学生作业的相关规定,力求学生的课外作业科学合理,不加重学生的负担。

十二、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待教学质量和教学检测问题,不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序,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排名。

十三、经常向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法制、心理健康及安全教育,提高学生道德意识、法制观念、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意识。

十四、组织学生活动前,要有明确的活动要求和具体活动措施,不得中途让学生离校,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以上承诺从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0

承诺人:

20xx年8月30日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四

尊敬的领导:

我们镇中心幼儿园是一所服务于10个行政村的全日制省级示范幼儿园,在园幼儿232名,幼儿入园率达97.3%,共分大、中、小九个教学班,现有教职工26 名。自建园以来,幼儿园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的办园宗旨,坚持保教结合、德育并重、科研兴园、开拓创新的办园理念。在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经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带动全镇幼儿教育走上了蓬勃发展的轨道,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我们对照《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认为中心幼儿园能够达到认定的标准特此申请,现将中心幼儿园情况汇报如下:

镇中心幼儿园坐落于环境优雅、交通安全便利的镇政府驻地,1999年6月1日投入使用,总投资210万元,总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0,户外活动场地34000,绿化面积30000,为独立的建筑群体,具有无污染、无噪音、清洁向阳、通风好等特点。是一所集幼儿生活、学习、游戏于一体的儿童乐园。

结合园所空间大、向阳等优势,我们按照《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配齐配全了角色游戏玩具、建构游戏玩具、沙水玩具等。满足了幼儿游戏、活动需要,并完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我们还投入15万元购置了20余件大、中型户外器械,拓宽了小小足球场、 30米跑道,兴建了大型沙水游戏区,开展了以游戏为特色的体能锻练活动。该园还设置了自然角、饲养角、种植区等活动区角,幼儿足不出户就可接触到大自然,为幼儿自由观察、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整个环境达到了生态化、艺术化、卫生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要求。

幼儿园四室配套齐全,融活动室、寝室、衣帽室、洗涮室一体,设计科学合理实用,并设有园长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卫生保健室、隔离室、教具资料室、图书阅览室、美术室、科学发现室、多媒体教室、电子备课室、排练厅、餐厅、厨房、警卫室、水冲式厕所等,各室按标准配备了专用设备,功能得到充分利用。

为提高办园质量这些年来我们加大内部投入不仅配备了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实物投影仪、多媒体设备等先进的教学设施,还为各班配备了计算机、电视机、 dvd、电子琴、以及幼儿教育活动所必需的教玩具。幼儿园配有各种常见的幼儿医疗用品,保证了幼儿健康成长。幼儿园现使用省编教材,并配有教育、安全挂图及大量的音像资料,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3500册,还为教师订阅了《山东教育》、《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当代学前教育》、《幼儿园》、《祝你幸福》、《支部生活》、《医学科普》等刊物。

幼儿园环境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教室墙壁、门窗、桌凳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食堂、厕所干净卫生,教学秩序状况良好。

镇中心幼儿园是由镇政府举办、教育指导中心直接管理的镇直属幼儿园,办园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合理运用,教师工资由镇财政统一发放。自建园以来,我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努力提高办园质量,促进了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并努力为家长学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赢得了社会和家长的赞誉。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我们推行了目标管理、量化管理、透明管理的模式。首先制定详尽的、切实可行的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建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富有创新精神的领导班子,组织修订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制定各类人员目标责任制,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与决策功能,最大限度的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还成立了园教学教研教改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财务监督小组,以求各项工作执行上趋于透明化、公开化。全园形成了园长——级部主任——班主任三级管理模式,做到层层落实,层层过关,为全镇幼儿园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安全是幼儿园管理中的首要工作,依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幼儿园认真制定了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对安全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安排。我们还为中心幼儿园配备了各种安保器械和专职的安保人员,配齐了各种消防器材。为了孩子接送安全我们还花资13万元为中心幼儿园购置了幼儿专用车。研究制定了各种安全工作预案和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为安全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在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制度规定逐项督促检查。对幼儿园各项设施做到了定期不定期全面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保证了幼儿在园生活和学习安全。

安全作为幼儿园的第一生命线,我们一直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不放过每一个安全隐患,做到了无伤害事故的发生。

加强园所建设的目的是提高保教质量。想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幼儿园自1999年就推行了园长负责制、结构工资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改制方案,实行园长三年一聘,教师一年一聘,这些制度的制定促使一大批有文化、有水平、有素质人才的加入。幼儿园现有园长1名、副园长2名、教研室主任1名、教师17名,其它专、兼职人员5名。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专业合格率为100%,教师资格率52%,大专在读率95%。

我们历来将教师队伍建设放在工作的首位来抓,始终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较高素质。为了解决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我们给她们加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为了不断提高她们的业务素质,坚持每周组织全体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培训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条例、业务知识、国内外先进幼教管理经验等。幼儿园每周六下午召开全体教职工工作例会,进行下一周教学安排。幼儿园还实行教师统一备课,备课经教研主任审定把关通过后,再进行课堂授课。幼儿园不定期组织课堂教学观摩(尤其是年轻教师的专业成长),针对存在的不合理环节及时探讨和纠正,达到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交流经验,弥补不足,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学习培训和实践,教师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幼儿园还非常注重教师之间日常交流和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力求教师队伍稳定,以保证幼儿学习的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便于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几年来,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师资条件。为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幼儿园采用了集体与个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教师的学习与提高。今年我们为中心幼儿园配置了班班通,教师们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备课、制作课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上课,现代化教学设施的充分利用,有效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

一流的设施配备,一流的教职工队伍,必然会产生一流的教育质量。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园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坚持正面教育、保育教育相结合原则,因材施教,开足开全幼教课程,确保幼儿体、智、德、美、劳的全面发展。幼儿园不断寻求家庭社会的密切配合充分理由各种资源为幼儿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保证幼儿在身心等各方面得到均衡发展。努力创造适合幼儿发展的环境,调动幼儿多种感管立体发展。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做到以园为家,关心、爱护幼儿,精心备课,制作教具,专心上课,注重效果。紧密结合幼儿发展特点,坚持动静交替,寓教于乐,科学、合理地安排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注重实践,寓教学于游戏活动之中,充分突出幼儿爱玩的天性,在玩中使幼儿学到新的知识,在玩中培养幼儿的兴趣爱好、创造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等。使幼儿生活习惯、生活自理能力、自身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体、智、德、美、劳得到了全面发展。

科研先行是幼儿园发展的保证,中心幼儿园建立健全了科研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优化幼儿一日活动》、《幼儿园区域活动》、《幼儿园环境创设与利用》、《新编〈山东幼儿园教育活动教材〉课程园本研究》、《幼儿园文化建设》、山东省教育科学“xx”规划课题《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 《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素质》子课题的研究等一系列实验课题,取得良好的效果。今年,中心幼儿园又申报了《幼儿表达方式创造力发展的行动研究》,从教师素质提高入手,全面提升、带动幼儿的发展。教科研的开展不仅促进了保教质量的提高,也为幼儿园的生存打下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全镇幼教工作的发展。幼儿园每周六组织示范性、研究性教育观摩活动、评课听课活动以及基本功培训工作,促进了全镇教师的专业成长。幼儿园还采用代理园长的方法定期培训村办园园长,加强对村办园的管理培训。xx年在中心幼儿园的带动下我镇获得了“泰安市教育强乡镇”称号。真正成为了本乡镇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教研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

幼儿园严格执行卫生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卫生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加大对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力度:一是成立了幼儿园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结合幼儿园健康教育大纲,制定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健康教育,幼儿健康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育工作制度、消毒防疫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幼儿健康检查,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幼儿全面体检,掌握幼儿身心发展状况,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确保幼儿身体健康。三是加强幼儿饮食管理,严格食堂卫生、饮食管理,保持食堂卫生,做到生熟分开,库房、操作间分开,杜绝交叉污染,合理安排饮食,科学定制菜谱,注意全面营养。四是抓好幼儿餐饮具消毒工作,防止疾病传染。五是设置完善了保健室,配备了兼职医护人员和常规医疗器械、药物;加强各种流行性疾病防治,制定了流行疾病防治工作预案,认真做好幼儿健康检查及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证了幼儿群体安全。六是严格幼儿晨检、午检,严密观察幼儿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应急处理,确保幼儿安全入园,平安离园。

近几年来,幼儿园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先后获得了“泰安市教学工作先进幼儿园”“山东省幼儿园活动区活动评选三等奖”、“泰安市区角活动评比一等奖”“中心幼儿园示范性评比一等奖”“泰安市幼儿园户外素质教育创造活动一等奖”、“泰安市优秀家长学校”、“泰安市三八红旗先进集体”、“泰安市乡镇中心幼儿园”、“泰安市十佳幼儿园”、 “泰安市体操比赛第四名”、“泰安市普通话示范园”、 “泰安市教学工作先进幼儿园”;“泰安市文化建设三a学校”、 “岱岳区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岱岳区十佳幼儿园”、“岱岳区幼儿素质教育汇演一等奖”、“岱岳区幼儿园环境创设与利用录像一等奖”“岱岳区学前教育教科研先进单位”等荣誉和称号。先后四次获《新编〈山东幼儿园教育活动教材〉课程园本研究》实验课题先进集体奖并为省课题会议提供现场;3人获省课题先进园长和先进个人称号;1人四次在省课题研讨会、市年会和全区园长教师培训会上做经验交流;课题成果出版后成功接待全省各地区幼教同行的参观;2人获市级《泰山文化》园本课程教学成果奖;2人获市幼儿园户外活动素质教育创造指导一等奖、市级户外素质教育一等奖;6人获区级《泰山民间工艺》园本课程成果奖一等奖;5人获区学前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4人的课题论文获省一等奖,3人在市优质课评选中获奖、5人在区教学能手评选中奖奖、1人获区文艺汇演优秀指导教师奖; 2人被评为泰安市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40余人次在镇政府、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目前镇中心幼儿园管理秩序良好,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园幼儿健康成长,社会效益明显,幼儿园具备符合省乡镇中心园认定评估的各项条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扎实工作,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强化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朝着建设一流现代化高标准幼儿园的目标而努力,不断使中心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区的幼教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五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现作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文明执教。

2、珍惜个人和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分工,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促进专业发展。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信任,讲团结、顾大局、重合作。

4、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依照教师分工、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上好每一节课,不擅自调课,不空堂,不拖堂,不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5、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课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到振动状态,不接打手机,收发信息。

6、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做到不给一、二年级学生留书面课外作业,任教其他年级时,与科任教师协调,将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7、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8、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对学生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不公布学生成绩,不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和安排座位。

10、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编排座位、课堂提问、评优奖先、参加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课余辅导、家访等形式无偿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11、不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受他人之托出面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合伙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12、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13、不以复印学习资料、班费、节日活动经费等名目向学生摊派收取费用。

14、尊重学生家长,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不批评、责备家长,不得向家长索要财物,不轻易接受家长宴请。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做到,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批评教育和任何处分。

承诺人:

长城路小学

20xx年9月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六

学生承诺做到:

1、在校园内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不违反校园的各种安全规定、公约,不做任何有损集体、他人和自己安全的事。

2、在校期间,未经班主任和相关管理部门许可,不私自外出;有时确需离校外出时,要自觉办理请假手续。

3、在校期间保证做到不违反《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保证不在学校内玩火、烤火、点蜡烛、焚烧纸物、做饭、燃放鞭炮等违犯安全规定的事。

4、保证不在校园内私自藏匿、使用或为他人提供各类管制器具,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证不打架斗殴,保证不建立或参入任何帮派体系,保证不帮他人寻仇斗殴。

5、保证不私自或结伴下河游泳。

6、我保证不翻越围墙、不在阳台扶手围栏上坐、站、玩、嬉戏,不做任何有可能导致生命危险的事。

7、我保证不在学校外租房居住或夜不归宿,保证按时回宿舍就寝。在宿舍睡觉时插好宿舍门,离开时锁好房门,拒绝陌生人进入宿舍,谨防不法分子以各种方式进行盗窃和诈骗或对学生进行不法侵害,遇到危险情况及时向老师报告。我保证不在校园内外赌博。

8、我保证遵守交通法规,行车或行走靠右,不抢道、占道,不在公路上嬉戏打闹,不骑摩托车和无闸自行车,骑自行车不带人,不双丢把或单丢把,不互相追逐,不乘坐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

9、不吃霉烂、过期、变质食品,不酗酒、不抽烟,不喝有害身体健康的饮料。

本承诺书有效期从学生签字之日起至毕业离校之日止,若违反规定而造成的各种安全事故,本人负全责。

学生(签字):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七

年底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改案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暂不交付表决的建议引起社会各界关注。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在全国民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研讨会、江苏省民办教育20会等有关会议上表示:“我是来回应大家对修法的关注的。”

“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而不是‘促退’甚至‘促死’。”参加会议的有关全国人大常委和代表发表意见说。

“中国民办教育大而不强。”全国人大代表、郑州宇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光宇引用统计数据说,全国民办学校目前有4300多万名在校生,300多万从业人员,15万名董事长。中国民办教育国际竞争力指数不及美国、加拿大以及欧盟民办教育竞争力的一半,与中国综合国力在世界上的排名严重不符。

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有45.98万人,且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速度,按每名学生平均留学4年,年教育花费10万美元计算,全国每年出国留学群体所产生的教育逆差约亿美元。

据李连宁介绍,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改革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来的任务,已经纳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已经听取专题汇报,原则同意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意见,分类改革势在必行。

改革中出现了不少与现行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特别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为保障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顺利推进,就必须通过修法来落实国家对非营利性办学的各项优惠政策,适当放开营利性办学的口子,吸引民间资本进一步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

李连宁在此前谈及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的出发点时表示,改革和修法要有利于民办教育顺利平稳的推进,落实国家对民办学校优惠扶持的政策,保护民办学校及其举办者合法权益,调动民间办学的积极性等。

怎么划分非营利性学校和营利性学校

在修法调研阶段,不少民办学校人士提出,“修法要明确分类标准”。

李连宁说,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草案二审稿就规定非营利性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不得分配办学结余财产,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收益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配。

在这次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法中,删除了教育法第25条第三款和高等教育法中有关不以营利为目的条款。

按有关划分标准,非营利学校的设立者向非营利性组织投资时,就要放弃对投入资产的所有权,不再拥有财产性权力、取得办学收益、分配学校的剩余财产等。学校可以获得各级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的扶持措施;可以获得政府的补贴、基金奖励、捐资奖励等;享受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土地划拨等公益事业用地及其建设的优惠政策等。

有观点认为,举办者选择办非营利学校后,从此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与权益。李连宁回应说,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类似的顾虑应该破除。举办者在设立非营利性组织的时候,仍然将拥有一系列非财产性权益。

举办者选择非营利性学校并不是简单的捐赠财产,而是依法设立一个独立的公益法人,学校的重大决策和财产的管理由出资人、主要创办人通过制定学校的章程来加以规范,保障与实现举办者的基本权益。列席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李光宇代表提出,修法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举办者的非财产性权益。

该不该支持营利性学校

举办者选择营利性学校可以依法名正言顺和理直气壮地办学,对学校财产拥有终极所有权,可以取得办学收益,依法分配剩余财产,还可以享受《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给予民办学校共同的优惠政策等。

李连宁认为,选择营利性办学有两个问题要充分评估,首先是社会上是不是有着强烈的本科、专科教育需求,其次是办学成本能不能适应营利性办学的需要。

浙江省温州市是国内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市,该市共有614所民办学校,其中只有40所选择营利性学校。其中,37所是培训机构,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只有3所。据有关人士介绍,温州一所民办学校原按教科用地8万元/亩的价格购买100亩左右土地使用权,选择营利性办学以后,有关方面经过评估按照商业用地80万元/亩的价格,需要补缴7200万元。该校就在考虑有没有必要去选择营利性办学。一位从省长领导岗位退下来的全国人大代表对这种现象提出了尖锐的批评。

据有关专家评估,一些民办学校的获利幅度在15%~30%之间,选择营利性办学将增加成本30%以上,如果对营利性办学没有优惠与扶持政策,那么有的学校在财务上只能基本做到收支持平,有的学校就会撑不下去。

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王佐书介绍,修订民办教育促进法涉及到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一些重大问题,现在正请国务院有关方面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深入论证,抓紧制定相关方案,以便对修正案(草案)作进一步的修改,并将以一定的方式征求各方面意见,特别是民办教育界的意见,再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记者李剑平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八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作出如下承诺: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义务教育法规定,不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均衡分班,不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二、中小学严格遵守《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办学规模适度,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幼儿园严格遵守《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三、学校不违反规定办班、补课,不把教育资源提供给他人或社会机构办班、补课,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教师不组织和不参与社会办班、补课。

四、按规定开齐开全课程,开足课时,遵守正常的作息时间。严格遵守市、区教育局关于开学、放假时间的规定,确保节假日师生的合法休息时间。

五、严格规范日常考试,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不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等。

六、统筹各学科作业布置,控制作业量,提高作业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七、按照区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八、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教材、教辅资料、读本选用征订的相关文件规定,做好教材、教辅资料、读本的管理使用工作。

九、不违规举办特长班、兴趣班、实验班,幼儿园无小学化倾向、不使用教材。不作虚假的招生广告和宣传。

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本承若书一式三份,一份向社会公示,一份由谯城区教育局统一留存备查,一份由学校存档。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字):

20xx年3月____日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九

学校地址:

申请人:王颖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20xx年10月

北市区文体教育局:

根据北市区文体教育局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提高我市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国《教育法》关于民办学校有关规定。本着能够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现特申请开办易达英语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办者:王颖

二、机构名称:保定市易达英语培训学校

三、办学思想:

我校本着以孩子为主,为孩子的一切努力做好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以专业英语要求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具备听、说、读、写的基础技能:知识面较宽,适用性较强,在培养学生学习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策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四、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五、办学类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六、办学内容:剑桥国际少儿英语教材培训课程和ket,pet考级培训。

七、办学层次:小学及初中学生

八、办学形式:专业英语培训及辅导

九、场地设施:

针对初中、小学开设英语专业培训,以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十、内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师资力量和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2名,均具有本科文凭,有5年以上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经验;

制定有办学章程,涵盖总则、办学内容、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内部管理体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置校委会管理机构。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出资和学费,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专用银行帐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自筹资金20万。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买、教职工工资、福利、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聘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本人是一个对民办教育具有浓厚感情且有十年民办教育经验的待业青年,为了自己创业和解决更多人的就业创业问题,愿意投身于民办教育,秉承“围绕学生办学校,围绕课标开课程,围绕课程抓教学,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的办学理念,以创造社会效益为突破口,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社会需要出发,勤勤恳恳,求真务实,诚信办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为国家的民办教育做出贡献。恳请贵局批准为盼。

办学申请人:王颖

20xx年10月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十

学校地址:

申 请 人:王颖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 20xx年10月

北市区文体教育局:

根据北市区文体教育局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提高我市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国《教育法》关于民办学校有关规定。本着能够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现特申请开办易达英语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举办者:王颖

二、机构名称:保定市易达英语培训学校

三、办学思想:

我校本着以孩子为主,为孩子的一切努力做好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以专业英语要求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具备听、说、读、写的基础技能:知识面较宽,适用性较强,在培养学生学习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策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四、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五、办学类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六、办学内容:剑桥国际少儿英语教材培训课程和ket,pet考级培训。

七、办学层次:小学及初中学生

八、办学形式:专业英语培训及辅导

九、场地设施:

针对初中、小学开设英语专业培训,以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十、内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师资力量和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2名,均具有本科文凭,有5年以上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经验;

制定有办学章程,涵盖总则、办学内容、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内部管理体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置校委会管理机构。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出资和学费,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专用银行帐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自筹资金20万。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买、教职工工资、福利、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聘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本人是一个对民办教育具有浓厚感情且有十年民办教育经验的待业青年,为了自己创业和解决更多人的就业创业问题,愿意投身于民办教育,秉承“围绕学生办学校,围绕课标开课程,围绕课程抓教学,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的办学理念,以创造社会效益为突破口,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社会需要出发,勤勤恳恳,求真务实,诚信办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为国家的民办教育做出贡献。恳请贵局批准为盼。

办学申请人:王颖

20xx年10月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十一

2.创全国名校,育一流人才

3.培养品德高尚,一张文凭多张证书,会做人会办事,高素质的劳动者

4.诚心诚意为民办实事,尽心尽力为民解忧愁,坚持不懈为民做好事

5.适应市场求生存,创造特色谋发展

6.高尚的情操,丰厚的底蕴,执着的态度,娴熟的方法

7.有怒不形,遇喜不亢,临危不惧,处变不惊,中和为贵,清淡致远

8.以就业为导向,服务为宗旨,为培养高素质的劳动者而奋斗

10.质量立校,就业兴校,特色强校

11.围绕中心转,贴近实际干,遵循民意办,关键时刻见

12.想实事,讲实干,求实效,看实绩

13.脑要清,心要平,眼要明,嘴要紧,耳要灵,腿要勤

14.适应就业抓改革,面向市场求发展

15.树立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再创新辉煌

16.讲敬业——争一流服务

17.讲爱生——送一看温馨

18.讲奉献——创一等业绩

19.丰富德育内涵,拓展德育空间,提高德育效果

20.能办大事,会办难事,做新事,一心一意办实事

美术室宣传标语

1、走进形与色的世界,发掘美的真谛。

2、艺术代替大众呐喊。

3、艺术源于生活,美在这里诞生。

4、发现美,表现美,创造美。

5、人不可有傲气,但不可无傲骨。

6、走进形与色的世界,美在这里诞生。

7、让我们漫步在艺术的长廊。

8、放飞想象翅膀,创造艺术人生

9、感受美欣赏美创造美表现美

10、生活中从不缺少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罗丹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十二

教师是学校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学效果。为了保障学校教学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对教师实施统一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为人师表,衣冠整洁,举止文明,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坚持专业研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积累专业培训经验,完全能胜任专业培训工作,让学生家长和学生满意和信任。

3. 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不讲价钱,工作雷厉风行。工作成绩突出。若学校布置任务未完成,一次罚款50元。

4. 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1)上课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0分钟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小时予以劝退。(每十天休息一天)

(2)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对培训工作做好调整安排,否则按旷工论处。

(3)不得无故缺课,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一月累计旷工超过两天者予以劝退 。

(4)有事请假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除外)

5.教师需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实际制定出总体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思路和措施方法,每月每周有具体的方案。教学工作逐日做好安排,不准存在教学的随意性,杜绝盲目性,使教学工作科学有序。

6.教师要有很强的示范能力,定期接受学校的示范课。平时按教学计划分专题进行示范,起到很好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7. 教师要有很强的吃苦精神,在学生自我练习阶段,要巡回解疑答惑,及时纠正学生在绘画过程中的错误,做到一对一的手把手的教,让学生迅速提高绘画水平。若较长时间未对学生进行巡回辅导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商讨工作除外)

8.教师要分专题实施教学工作,按年级示范、班级示范、学生练习(落实一对一辅导)、考试、讲评五个阶段完成每一专题的教学工作。

9.上课前15分钟摆好静物和准备上课所需要的东西。正式上课时应积极、主动、迅速组织学生上课并维持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得与学生谈论与学习无关的话题,一经发现扣当天工资。

10.下课后,教师要 收齐学生作业,及时认真批改作业 ,为有针对性的点评掌握第一手资料。

11.每一专题结束后组织过关考试,统一阅卷,对学生成绩进行全面评比。

12.教师实行招聘制度。既要是正规美院毕业生,又要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培训经验,还有重人品、工作责任心和吃苦精神。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十三

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___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本学校审批机关是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七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五)办学规模;

(六)其他。

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学校章程;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元,出资者___,金额___(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十四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青岛海贝艺术培训学校、青岛育才中学)。

第三条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青岛市××区××路××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要求写明: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

(二)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三)学制;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

(五)办学规模;

(六)招生区域;

(七)其他。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理)事会成员为×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九条学校首届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董(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名)。

第十三条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召开董(理)事会议,董(理)事长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六条召开董(理)事会,应有董(理)事全体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董(理)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

当在职董(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理)事会。

第十七条学校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四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开办费不少于××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须具体写明投资者或投资人及投资数额);

(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

(三)学费(或其他合法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二十八条学校董(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二十九条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条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一条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学校董(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五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校基本制度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七章终止

第三十七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筹建期超过三年;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四)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五)其他事由。

第三十八条学校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单位授权)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理)事成员签字:

申办单位(人):(公章)或(签字)

年月日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十五

长江大学(简称“长大”,yangtzeuniversity),于始建,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湖北省“双一流”建设高校。其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该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湖北省教育厅与荆州市共建高校。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十六

尊敬的校长:

您好!

我是三年级x班的班主任xxx,此次前来我无比遗憾,是要郑重向您提出辞职的请求。我来学校教学差不多三年了,从一年级带这些孩子开始,我就一直在这个岗位上发力、发亮了。我很感谢这些年来学校对我们青年教师的培养,让我也快速的在这个过程中成长了起来。我知道,这次离开学校,也就代表着我这一个阶段的工作就此结束了。我真的很不舍,但同时也是迫于现实的无奈,才忍痛辞去了这一份工作,还望校长您能够多加谅解。

今年是我在外地教书的第三年,去年和我爱人结婚之后,我就一直在这边工作,很少回老家去陪伴她。我们差不多也是异地吧,其实异地真的会很损耗双方的感情,加上今年我爱人怀孕了,我也因为自己工作的原因不能回去陪伴她,她时常会对我有很大的怨言。

教师这份工作是荣耀的,但是对于现实来说,也是很残酷的。薪资不高,加上我又是异地,这对于我的家庭来说,是一次很大的挑战。这次我爱人也因为怀孕期间个人情绪不好,加上我妈有比较唠叨,所以她直接回娘家了。知道这个消息的时候,我整个人也开始慌张了,我爱人脾气是有点不好,加上怀孕期间可能脾气更加暴躁了,又没有我在身边,导致她整日没有办法去跟别人诉说。我很担心她,所以这次我立马做了个决定,就是辞去这份工作。

成为一名教师之后,我认识到了责任的重要性,我首先为人父,才能真正的为人师。如果连一名父亲都没有办法去做好,我又该怎么去为人师呢?所以百般纠结之后,我还选择了辞职,辞去这一份教育工作,先回老家安抚好我爱人,让孩子开开心心来到这个世界,我想这是我现在首先要做的事情。所以也希望领导您能够多加谅解一下,希望您能够尽快找到接手的老师,安排好我们的工作对接,我在这里对您表示深深的感谢!

我很感谢学校这几年对我各个方面上的培养,也很感谢每一位领导同事平时对我的引导和帮助,我更是爱这些可爱的孩子们。在这里我也想对我的学生说一声抱歉,很抱歉我不能继续陪伴他们走下去了,这是我的遗憾,但是希望孩子们可以快快乐乐、健健康康的成长,不负老师的期待!感谢校长您的理解,我再一次表达感谢,愿您事业顺意,生活幸福!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篇十七

民办xx学校章程

第一章学校的名称、地址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自愿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

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

第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四章董事会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七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人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年以上。

第十八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二十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xxx;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xxx、xxx。第二十四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七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八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三十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一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五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xxx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

第二篇:民办学校章程样本

xxxxxxx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定名为:xxxxxxx。

第三条本园由xxxxxxx出资举办,是经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民办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条本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生在应考技能,知识储备及思路站位等方面有突破,有提高。

第五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条本园接受xxxxxxxx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园地址:xxxxxxx。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八条本园办学层次:幼儿学前教育。

第九条本园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本园办学范围:xxxxxxx及其周边地区。

第十一条本校招生对象:学龄儿童。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本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理事会成员为3人,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2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对本园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园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本园的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聘任、解聘园长;

修改学校章程;

制定发展规划;

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本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园园长负责本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第十八条本园法定代表人为xxxxxxx。

第十九条本校下设管理机构:办公室、财务处等管理机构构成、各自发挥的功能及人员构成。

第二十条担任本校的理事、园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与担任会计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园办学资金由xxxxxxx提供,启动资金为3万元。第二十二条本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本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不跨年度(或跨学程)进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本园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校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办学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园外投资。

第二十五条本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本校举办者,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本校举办者及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园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园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第五章学校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做相应处理:

(二)被审批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组织进行清算;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本校终止后,本园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

第三十二条本园终止后,本园的办学许可证和印章由审批机关收回销毁,注销登记。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园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本校的理(董)事会(校委会)表决通过,并于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月日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园的理事会。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篇: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学校地址:。第二章办学机构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xx年以上。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篇:城市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建平镇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

第三条学校地址

第四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的目的等)。

第五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六条办学规模

第七条办学层次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短期培训)

第三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为万元

第十条学校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二条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十三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骋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聘任、解聘校长;

(2)修改学校章程;

(3)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4)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6)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学校校长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例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

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应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水平,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人担任(应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五章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和谐发,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三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基本制度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终止

第二十七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筹建期超过三年;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四)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五)其他事由。

第二十八条学校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三十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

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事成员签字:

申办单位:或

年月日

第五篇: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上海浦东农工进修学校章程(2014年12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上海浦东新区农工进修学校。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业务范围:

办学层次: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

办学范围:英语、文化、职业技能

办学形式:业余、基本业余

招生对象:社会劳动者

第六条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七条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八条学校由上海市医药学校出资,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第十条本校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校董事会成员为5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由出资单位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人员具有5年以上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学校首届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应于会议召开7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七条学校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学校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学校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审核,浦东新区民政局核准。

3.学校法定代表人任期为4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

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订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校内管理机构;

(五)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范围、形式、招生对象,设置、调整专业或学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对受教育者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九)根据规定确定和调整课时收费标准;

(十)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信守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学员学习期满,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代办费使用应发清单;

(八)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全面贯彻素质教育。

第二十四条学校须经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向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学校在具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票据购印证》后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接受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派专人定期的检查和指导。校长应定期向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学校工作。

第二十六条担任学校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办公、教学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和执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条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聘任专、兼职教师和其他职工,签定聘任协议(合同)后上岗。

第三十条聘任政治素质高、师德好、有任职资格、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聘任政治素质高、懂业务、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任职。

第三十一条建立教学档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档案目录分类订好上一年档案归档。

第四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注册资金为20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九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终止

第四十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学校自行解散;

(二)学校分立、合并;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四十四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成员签字:

2014.7.17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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