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一个重要的思考过程,让我们更加了解自己的成长和进步。使用明确而简练的语言,让读者能够易于理解;没有人能够百分之百地做到完美,我们只需尽力而为就可以了。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在充分协商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宽带网络服务业务事宜达成本协议。本协议条款均系双方共同商定。
第一章 服务种类、数量、资费标准、付款时间、方式
甲方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及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乙方银行转帐信息如下:
公司全称: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南阳市电信分公司
银行帐号:21025833
开户银行:工行南阳分行
第二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具有国家通信主管部门颁发
2.2遵守乙方所规定的网络运行环境各项指标要求,配合乙方在网络产品维护时提供数据支持。
2.3保证所租用乙方电路仅为甲方区域内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用途,或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2.4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缴纳网络服务租用费。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5视甲方为大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各类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网络维护、技术支撑等服务。
2.6在资源满足情况下,受理甲方电路申请,向甲方提供所租用的网络服务,负责甲方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2.7保障电路的正常运行,如发生电路故障,随时响应,具体服务质量标准详见“第三条服务质量”。
第三章 服务质量
3.1双方承诺根据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履行本合同,维护双方权益。
3.2乙方按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的电路质量要求,保证甲方租用电路畅通。
3.3若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颁布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则自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生效之日起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服务标准执行。
3.4乙方向甲方提供及时的优质服务,负责故障的全程处理,技术支持。
3.5由于甲方自备设备故障或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电路故障,甲方自行
3.6因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等原因影响租用电路的正常使用的,乙方应
3.7双方同意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日常情况沟通,及时处理影响通信质
第四章 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1)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
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
4.2 协议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路故障,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4.3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四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有权要求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4.4不可抗力结束后的合理期限内,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五章 违约责任
5.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2若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租期未满退租电路,如甲方不再使用乙方其他电路,应按实租电路期限,补齐事先已享受的优惠金额。甲方继续使用乙方其他电路以替代租用电路,则无须补齐事先已享受的优惠金额。
第六章 有效期限
6.1本有效期为服务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 日。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以前签订的有关协议同时终止。 年后双方若无异议,则按此协议继续执行。
6.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壹份、乙方叁份,效力同等。
6.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双方均有权利书面通知对方就本协议的相关问题进行商谈。在达成新协议前,若本协议已到期,则按本协议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事项
7.1本协议涉及商业机密,甲乙双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本协议的内容和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及信息,由泄密而引起的损失由泄密方承担全部责任。
7.2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7.3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7.4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一方发生更名或改组等事宜,由变更后的主体承担本合同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二
本协议甲方系指__________市电信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__________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
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部门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
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
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
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
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5)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根据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话费、区间话费详细清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6)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
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
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
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
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责条款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
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
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
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五、证明材料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
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
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4、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署担保协议;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话费预存,预存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
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担保人,并到甲方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六、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电信业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甚至相关法律等均在不断变化中,甲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户,但将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互联网站或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电话语音、短信、话费通知单或收据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变更后的情况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内容为准。
请客户对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关注,以免造成误解和不种影响。
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七、争议解决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所有办理电信业务新装登记的客户,均应签署本协议和相应的业务表单。
2、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如优惠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署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使用权的协议,未经甲方同意,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4、甲方客户服务热线:__________
5、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甲方双方各保留一份。
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年月日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三
特别提示:
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舟山市xx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舟山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 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 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 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xx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 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 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 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 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6) 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 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舟山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舟山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 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责条款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五、证明材料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4.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署担保协议;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话费预存,预存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担保人,并到甲方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六、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电信业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甚至相关法律等均在不断变化中,甲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户,但将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互联网站或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电话语音、短信、话费通知单或收据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变更后的情况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内容为准。请客户对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关注,以免造成误解和不种影响。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所有办理电信业务新装登记的客户,均应签署本协议和相应的业务表单。
2.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如优惠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署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使用权的协议,未经甲方同意,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4.甲方客户服务热线:10000
5.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甲方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浙江省xx公司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四
特别提示:
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舟山市电*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舟*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电话、小*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 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5)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根据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话费、区间话费详细清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6)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舟*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舟*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 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责条款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五、证明材料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五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_____》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_____委员会依照其_____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信公司)。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六
为保护客户(甲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崇明电信局(乙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时基于客户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
乙方负责为客户安装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项目,包括高速上网、音/视频节目点播(vod)等,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发展,今后还将开放更多的服务项目。目前乙方宽带网采用私网ip地址的用户地址分配方式,用户地址不具备唯一性,今后将完善此功能。
二、客户类型。
本地用户分住宅客户及非住宅客户,客户根据其所属类型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非本地客户签约时应根据类型不同缴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时,享有知悉所选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本公司违反协议或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义务。
(1)申请办理宽带接入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因客户资料不实发生的任何纠纷,由客户自行负责。
(2)客户因移机等原因,新址若无原接入设备而需变更原接入方式的,如adsl改fttb+lan方式,甲方需将原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归还乙方;如fttb+lan改adsl等方式,需增加用户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的,终端设备由乙方免费出租给客户使用,产权属乙方所有。
(3)每月按时到乙方营业窗口或采用银行托收方式(仅限商业客户)缴纳使用费,以免错过付费的最后期限,产生迟延履行违约金或造成被中止通信服务的后果。
(4)客户参加乙方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并享受乙方优惠资费或领取过实物的,自宽带接入业务安装开通之日起须使用满二年以后方可办理注销(拆除)宽带业务。若提前注销(拆除),原享受乙方的优惠资费须全额补缴,属领取过实物的,须完好无损失的退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为确保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3)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信服务项目。
(4)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
2、义务。
(1)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
(2)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接入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向其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
(3)客户使用乙方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产权属乙方所有。
(4)客户申告宽带接入障碍的,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属于客户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5)凡客户在乙方开展的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期间申请安装宽带接入业务,并已缴付过一次性接入费的,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除按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条款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外,另向客户赠送100元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
四、违约责任。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时间超过1个月(预约装机超过30日)的,每逾期1日,按收取的安装调测费、手续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15日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1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客户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止。
(三)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使用费,乙方有权要求补缴,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五、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一)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二)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自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和赠送100元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之日起,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三)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中止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不真实的;。
3、擅自改变客户类型及使用性质的;。
4、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3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四)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装宽带接入服务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
2、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6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七、其他。
(一)《宽带接入业务登记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变更宽带接入服务协议时,乙方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过户业务除外),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宽带接入业务租用权的协议,除乙方授权或追认的外,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备注:网络受理协议同上。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七
甲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
乙方:___电信___(以下简称"乙方")___地址:
为保护乙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__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时基于乙方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为甲方安装并提供100m宽带接入服务项目,乙方提供的线路应满足甲方整个系统承建的技术要求,搭建办公室局域网络,实现办公室局域网的网络连通访问互联网。
二、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1)、通信自有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时,享有知悉所有所选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像乙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
(2)保留为确保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3)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信服务项目;
(4)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
义务
(1)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
(2)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接入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并以多种方式为乙方
(3)甲方使用乙方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产权属于乙方;
(4)甲方申告宽带接入障碍的应当在接到申告之日起48小时修复调通,如不
三、结算方式
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违约责任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时间超过1个月(预约装机超过30日)的,每逾期1日,按收取的安装调测费、手续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15日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1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客户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止。
(三)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使用费,乙方有权要求补缴,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六、其他
甲方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宽带接入业务租用权的协议,除乙方授权或追认的外,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八
为保护客户(甲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 (乙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时基于客户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标的。
乙方负责为客户安装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项目,包括高速上网、音/视频节目点播(vod)等,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发展,今后还将开放更多的服务项目。
目前乙方宽带网采用私网ip地址的用户地址分配方式,用户地址不具备唯一性,今后将完善此功能。
二、客户类型。
本地用户分住宅客户及非住宅客户,客户根据其所属类型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非本地客户签约时应根据类型不同缴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三、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时,享有知悉所选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本公司违反协议或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2、义务。
(1)申请办理宽带接入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因客户资料不实发生的任何纠纷,由客户自行负责。
(2)客户因移机等原因,新址若无原接入设备而需变更原接入方式的,如adsl改fttb+lan方式,甲方需将原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归还乙方;如fttb+lan改adsl等方式,需增加用户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的,终端设备由乙方免费出租给客户使用,产权属乙方所有。
(3)每月按时到乙方营业窗口或采用银行托收方式(仅限商业客户)缴纳使用费,以免错过付费的最后期限,产生迟延履行违约金或造成被中止通信服务的后果。
(4)客户参加乙方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并享受乙方优惠资费或领取过实物的,自宽带接入业务安装开通之日起须使用满二年以后方可办理注销(拆除)宽带业务。
若提前注销(拆除),原享受乙方的优惠资费须全额补缴,属领取过实物的,须完好无损失的退回。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为确保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3)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信服务项目。
(4)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
2、义务。
(1)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
(2)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接入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向其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
(3)客户使用乙方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产权属乙方所有。
(4)客户申告宽带接入障碍的,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
但属于客户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5)凡客户在乙方开展的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期间申请安装宽带接入业务,并已缴付过一次性接入费的,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除按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条款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外,另向客户赠送100元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
四、违约责任。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时间超过1个月(预约装机超过30日)的,每逾期1日,按收取的安装调测费、手续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15日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1个月以上以此类推。
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客户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止。
(三)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使用费,乙方有权要求补缴,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五、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一)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二)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自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和赠送100元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之日起,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三)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中止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不真实的;
3、擅自改变客户类型及使用性质的;
4、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3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四)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装宽带接入服务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
2、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6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七、其他。
(一)《宽带接入业务登记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变更宽带接入服务协议时,乙方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过户业务除外),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宽带接入业务租用权的协议,除乙方授权或追认的外,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备注:网络受理协议同上。
甲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九
为保护客户(甲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集团xx市电信公司崇明电信局(乙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时基于客户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乙方负责为客户安装并提供宽带接入服务项目,包括高速上网、音/视频节目点播(vod)等,随着业务和技术的发展,今后还将开放更多的服务项目。目前乙方宽带网采用私网ip地址的用户地址分配方式,用户地址不具备唯一性,今后将完善此功能。
本地用户分住宅客户及非住宅客户,客户根据其所属类型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非本地客户签约时应根据类型不同缴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时,享有知悉所选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本公司违反协议或对社会的公开承诺时,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1)申请办理宽带接入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因客户资料不实发生的任何纠纷,由客户自行负责。
(2)客户因移机等原因,新址若无原接入设备而需变更原接入方式的,如adsl改fttb+lan方式,甲方需将原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归还乙方;如fttb+lan改adsl等方式,需增加用户终端设备(adsl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的,终端设备由乙方免费出租给客户使用,产权属乙方所有。
(3)每月按时到乙方营业窗口或采用银行托收方式(仅限商业客户)缴纳使用费,以免错过付费的最后期限,产生迟延履行违约金或造成被中止通信服务的后果。
(4)客户参加乙方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并享受乙方优惠资费或领取过实物的,自宽带接入业务安装开通之日起须使用满二年以后方可办理注销(拆除)宽带业务。若提前注销(拆除),原享受乙方的优惠资费须全额补缴,属领取过实物的,须完好无损失的退回。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向客户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保留为确保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3)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信服务项目。
(4)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
(1)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
(2)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接入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向其提供使用该项业务的说明资料。
(3)客户使用乙方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调制解调器和分离器),产权属乙方所有。
(4)客户申告宽带接入障碍的,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调通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属于客户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5)凡客户在乙方开展的'宽带业务优惠促销活动期间申请安装宽带接入业务,并已缴付过一次性接入费的,若乙方因机线原因在二个月无法解决的(自客户付款之日起算),除按本协议违约责任的条款向客户支付违约金外,另向客户赠送100元面值的"上海电信ic卡"作为补偿。
(一)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时间超过1个月(预约装机超过30日)的,每逾期1日,按收取的安装调测费、手续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15日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1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客户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止。
(三)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使用费,乙方有权要求补缴,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不真实的;
3、擅自改变客户类型及使用性质的;
4、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3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1、利用已装宽带接入服务非法经营电信业务的;
2、自帐单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之次日起逾期60日未缴付通信使用费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一)《宽带接入业务登记表》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变更宽带接入服务协议时,乙方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过户业务除外),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宽带接入业务租用权的协议,除乙方授权或追认的外,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十
随着科技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追求生活质量的必需品之一。因此,宽带上网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已成为必不可缺的一项服务。在这个背景下,电信宽带快装服务应运而生。作为一名电信宽带用户,本文笔者根据自身的使用体验和服务感受,总结了一些电信宽带快装服务心得体会。
第二段:电信宽带快装服务简介
电信宽带快装服务是指用户在购买了电信宽带后,可直接联系电信工作人员进行上门安装。在此过程中,电信工作人员将会根据用户的情况,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服务。相比于传统的安装方式,快装服务减少了用户的等待时间和DIY的不确定性,同时兼顾了用户的需求和电信的服务质量。
第三段:电信宽带快装服务的优点
1.缩短了等待时间:快装服务解决了用户DIY所花费的时间,加速了安装的速度,缩短了用户等待新卡使用的时间。
2.简化了操作步骤:快装服务一般由专业工作者负责安装,因此,大大减轻了用户在安装过程中DIY所需的操作经验。
3.提高了安装质量:电信提供的快装服务由专业工作者提供,操作流程标准统一,能够保证安装的质量。
第四段:电信宽带快装服务心得体会
在使用电信宽带快装服务的过程中,笔者的使用体验得到了很大的提升。首先,快装服务确实节省了许多时间和操作步骤,作为一个年轻人,我也不会DIY,因此选择电信宽带快装服务能够更快捷地享受网络服务。其次,电信快装服务专业人员的高效和耐心,让我在服务过程中感受到了极佳的服务质量。最后,电信宽带速度非常稳定,让我能够畅爽地上网。
第五段:总结
综上所述,作为电信宽带用户,我十分推荐电信宽带快装服务。它为我们提供快捷、省心的上网体验,对于那些不懂DIY的用户或者是不希望浪费过多时间在安装上的用户来说,是一项不可多得的服务。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电信宽带快装服务将成为电信宽带服务的一大亮点,也必将受到越来越多用户的欢迎和信赖。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十一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______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 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
为答谢广大电信客户(以下简称乙方)一贯以来对_________电信的信赖和支持,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决定开展本地通话优惠套餐活动。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对本地通话优惠套餐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开展本地通话套餐活动,优惠内容如下:
住宅固定电话与小灵通实行捆绑本地通话费优惠。住宅固定电话每月送_________元本地通话费,本地通话最低消费为_________元,超过了_________元实打实计(含月租和来电显示功能费)。小灵通每月送______元本地通话费,本地通话最低消费为____元,超过了____元实打实计(含月租和来电显示功能费)。购首台小灵通_________元/台,次台购机_________元/台。
注:以上住宅电话和小灵通本地网电话话费:含住宅电话和小灵通的月租费、来电显示功能、拨打本地的`中国电信固定电话和小灵通、本地移动电话的通话费;不含ip按入费、住宅电话小灵通上网通信费、95/96特殊号码,声讯台信息费、各类代收费、小灵通短信费、长途话费、拨打铁通、网通公司等其它固网运营商客户的通话费等项目。
二、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向甲方申请参加本活动,住宅电话号码为_________、小灵通电话号码_________,以上住宅电话和小灵通套餐基本通话费共_________元(大写),以上所有电信业务的扣费银行名称:_________,户主_________,银行帐号为_________。
三、本地通话优惠套餐时间:自用户申请套餐当月至____年___月____日,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年____月____日。优惠时间结束后按当时的国家资费标准执行。
四、乙方每月基本通话费(含月租费、已开通的来电显示功能费)低于套餐基本通话费,按套餐基本通话费收取。
五、乙方参加本协议套餐的固定电话必须为家庭住宅电话,并承诺不改变电话使用性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优惠并向乙方追收优惠差额。
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条款及《本地电话服务协议》。由于乙方违反上述协议导致双方终止电话服务关系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讨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乙方须向甲方保证,为签定本协议而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若不属实或存在法律障碍,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本协议解除而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八、本协议由经办人办理视同机主委托办理,并且经办人声明:如果乙方不承认此委托,经办人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九、本协议履行期间遇国家有关电信服务的法律、法规、政策而变更而与本协议条款相冲突时,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十、本协议期满前_____个月,如甲、乙方没有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_____年,如延续期内一方提出终止协议,应提前_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在缴清相关费用后,本协议终止。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不再单独通知乙方。
十二、本优惠活动只针对_________实施。
十三、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协议解释权归_________所有。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业务受理点:___________ 住宅电话机主(签字):_____。
业务受理员(签字):___ 住宅电话机主身份证号码:___。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电信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电信业务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一) 权利
(1)依法使用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有权自主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电信业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二) 义务
(1)应当在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地交纳电信费用;
(3)应使用国家批准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4)应配合本公司实施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和功能调整;
(6)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定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 权利
(2)保留对电信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以确保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电信业务服务项目;
(5)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
(二) 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规范》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
(4)本公司一般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外。
(5)因电信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而引起的电信业务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是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应至少连续______天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若是选号被更改的,将以同档次的号码替换(不含局码)。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选择按年(或季度)包干的电信业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客户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有效期满如不办理停止使用手续,本公司视同客户继续使用,并按月收取相应的月使用费(通信费)。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电信服务费用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中止本协议:
(1) 利用已享受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交电信业务服务费用的;
(4)依照法律规定符合中止服务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三天及以上,但不足十五天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十五天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一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每日按所欠费用的3‰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暂停服务或终止服务处理。暂停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客户因欠费终止服务的,本公司不退回相应电信业务的安装费或移装费,月租费不计,但继续累计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依法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客户拥有本公司多项电信服务的,其中一项电信服务欠费经催缴仍不缴纳费用的,本公司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暂停其它的电信服务。
四、 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3.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可以由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同时由担保人签字认可;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费用预付,预付的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合同担保人,并到本公司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本协议所述的各种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本公司可以采取电话语音、广播、电视、公告、张贴、信函、报纸或因特网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其它方式的通知在通告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无论客户知悉与否,均视为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六、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
1.“电信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电信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定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定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电信公司)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十四
特别提示: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舟山市电信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舟山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5)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根据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话费、区间话费详细清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6)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舟山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舟山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4.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署担保协议;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话费预存,预存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担保人,并到甲方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电信业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甚至相关法律等均在不断变化中,甲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户,但将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互联网站或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电话语音、短信、话费通知单或收据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变更后的情况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内容为准。请客户对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关注,以免造成误解和不种影响。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所有办理电信业务新装登记的客户,均应签署本协议和相应的业务表单。
2.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如优惠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署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使用权的协议,未经甲方同意,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4.甲方客户服务热线:10000。
5.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甲方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舟山市分公司。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电信宽带服务协议篇十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电信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保护乙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时基于乙方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为甲方安装并提供100m宽带接入服务项目,乙方提供的线路应满足甲方整个系统承建的技术要求,搭建办公室局域网络,实现办公室局域网的网络连通访问外网。
二、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1)、通信自有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时,享有知悉所有所选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甲方违反协议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像乙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
(2) 保留为确保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3) 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信服务项目;
(4) 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
义务
(1) 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
(2) 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接入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并以多种方式为乙方
(3) 甲方使用乙方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产权属于乙方;
(4) 甲方申告宽带接入障碍的应当在接到申告之日起48小时修复调通,如不
三、结算方式
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违约责任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时间超过1个月(预约装机超过30日)的,每逾期1日,按收取的安装调测费、手续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15日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1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客户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止。
(三)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使用费,乙方有权要求补缴,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六、其他
甲方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宽带接入业务租用权的协议,除乙方授权或追认的外,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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