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方案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意见,以便得到更好的共识和支持。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和参考其他类似问题的解决方案来提高效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方案范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37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黄冈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黄环委办〔〕11号),及市委、市政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完成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优化产业布局、加强能源清洁利用、实施主要污染物和重点污染源综合控制、强化大气环境管理能力为手段,细化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着力解决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企业治理、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我市“省级环保模范城”、“省级生态市”的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武穴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5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平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要达到292天以上,达标比例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抓好“重点区域污染防控、重点领域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三个重点,实施“严控工地扬尘污染、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严控城区露天烧烤无序排放,严控工业企业污染排放”五个严控,分解落实改善空气质量工作任务清单。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任务。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查。市政府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列入政务督查重点事项,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四)严肃问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部门,坚决落实预警、通报、约谈、取消相关荣誉称号等措施。
(五)信息公开。每天在武穴电视台发布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对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以及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公开问责,接受社会监督。
四、主要任务
2016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行清单管理(详细工作任务见附件),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工作调度,加强联动联治,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二
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我乡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扬尘、燃煤、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强力推进”的原则以治理秸秆焚烧、煤烟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为重点,进一步严格执法巡查,对大气环境进行全方位综合治理,实现我乡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的目标。
二、重点工作
1、裸露物料场(堆):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2、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3、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4、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5、秸秆、垃圾焚烧污染。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史振永 政府乡长
副组长:刘 静 乡人大主席
马长江 副乡长
成 员:冯 健 乡国土所长
田德祥 乡安监所长 于福增 乡派出所长
崔继军 电管所负责人
各村包村干部、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监所,主任由田德祥同志兼任,成员由王东辉、史宝杰同志组成。
四、相关职责
乡政府对辖区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对辖区内的道路保洁、物料和渣土运输扬尘污染、燃煤污染组织实施管理;对辖区内饮食油烟、流动餐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加强整治规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辖区农作物秸秆焚烧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抓好因秸秆焚烧造成的空气污染,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
1、严厉整治矿山扬尘。由乡安委会牵头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非法选矿厂进行停产拆除,拆除后由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监督防止其复发。并从源头制止,加强矿山巡查管理,发现非法开采盗采(挖山皮土、挖矿石、打石板)要依法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以罚代刑。
此项工作由乡安委会牵头,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电管所配合。
2、污染小企业治理。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并加强巡查力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发现一例拆除一例,坚决不让其在我乡有生存的空间。此项工作由安委会牵头,安监所、国土所、派出所及各村包村干部、支书、主任配合配合。
3、一般企业环境污染。指导辖区内的企业按照规范化要求整治厂容厂貌,加强对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此项工作由乡安监所负责。
4、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加强宣传教育,积极推广秸秆还田、青贮等秸秆综合利用措施,大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狠抓秸秆清运,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实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的禁烧目标。
此项工作由乡政府牵头,各村包村干部、支书、主任配合。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分解细化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控制大气污染的良好局面,确保大气污染控制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或造成污染事故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义联庄乡政府 2013年10月15日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三
目录:
一、扬尘防治管理措施
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2、建立扬尘防治制度。
3、扬尘防治宣传措施。
二、扬尘防治临时设施 1,围墙、围挡。
2、施工道路。
3、垃圾堆放及清运。
4、排水沟、沉淀池。
5、运输车辆冲洗。
6、封闭作业。
7、场地绿化、硬化。
三、市政工程施工
1、土方施工
2、路基施工
3、交通运输
4、其他。
四、综合治理措施
1、现场视频监控
2、施工机械设备
3、燃料使用
4、大风天作业
5、场外运输。
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一、扬尘防治管理措施 1.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1.1 针对本工程特点及扬尘防污染要求,制定落实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在执行制度中,明确各级所承担的职责。1.2、建立扬尘防治三级管理网络,在项目部成立领导管理班组,落实责任人,不定期针对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召开工作会议,严格控制扬尘。设立扬尘防治工作电话。1.3、管理班子平时对本项目的扬尘情况建立工作作业台账,明确控制点、措施及整改情况。对各班组成员进行防尘治理卫生教育,做好防尘工作。
2、建立扬尘防治制度 2.1、建立扬尘防治专项资金保障制度,为保障扬尘治理落到实处,应建立扬尘防治经费专用账户,建立使用台账,实行专款专用。2.2、建立扬尘控制的教育和技术交底制度。把环境保护知识纳入“三级教育”。2.3、建立检查考核制度,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组织对各班组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制定奖惩办法。2.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公示举报电话,对举报的情况,项目部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扬尘防治宣传措施 3.1在现场注意入口外侧悬挂防治责任牌,对扬尘防治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明确,并予以公示。制作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牌、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栏。3.2、施工现场张贴扬尘防治宣传标语和宣传版画。美观、大方,与城市的整体色调保持一致。
二、扬尘防治临时设施
1、围墙、围挡 1.1围墙、围挡连续封闭设置,其形式、高度和基础、立柱的设置符合公司现场标准化围挡要求。1.2围挡外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围挡结构及外表如有缺失、破损、污染等,必须及时进行补充、更换、修补或清洗等维护工作。
2、施工道路2.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行车道路、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放地应作硬化处理,硬化施工应编制专项方案,确保承载能力满足使用要求。2.2、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采取临时绿化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2.3、项目办公区、生活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2.4、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夏季炎热天气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冬季不少于3次(洒水应适量,防止结冰)。
3、垃圾堆放及清运 3.1、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集中点,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集中清运,并及时洒水压尘等措施。3.4、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一辆,或设置喷淋设施,喷淋管水量满足使用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3.5、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采取车辆清洁措施,工地设置车辆清洗设施或设备,运输车辆应当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进行有组织排水;设置沉淀池,滤油池,经沉淀、过滤后方能排入市政管网。
5、运输车辆冲洗
1、设置冲洗设施 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工地出入口主便道上。采用高压水枪在洗车平台上对土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2、污水沉淀循环利用
纬了保证洗车连续用水,在洗车平台一侧设置一蓄水池,蓄水池采用24墙砖砌结构,利用工地施工用水管道接入池内蓄水。同时,纬了合理利用洗车排放的用水,在蓄水池设置一台抽水泵,以便循环利用。
6、封闭作业 6.1、机具封闭 对易产生扬尘、噪音的木工加工机具、钢筋加工机具都应进行封闭处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6.2、加工车间封闭 施工现场木工加工车间必须采用全封闭房屋结构,室内应有吸尘、降尘装置。6.3、材料仓库封闭 易燃易爆物品、水泥、油漆等材料必须设置封闭的材料仓库,并配备专用应急救援器材,由专人管理。
7、场地绿化、硬化 7.1、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硬化,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或细石;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或细石;现场排水通畅,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7.2、裸露土方绿化 在裸露的土方上建立蔬菜种植园,设置花坛及绿化带,提倡绿色环保。
三、市政工程施工
1、土方施工1.1土方施工降尘 施工现场内的主要汽车道路全部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现场内未硬化的部位用密目网封闭或者种植绿色植物,并在主要路边及办公区域摆放盆栽绿色植物。施工现场、办公区域、职工住宅均派专人负责清洁卫生。清扫时必须洒水湿润,避免扬尘飞扬,随时保持整个施工现场内干净整洁。在工地出口的大门处设置专用防尘水源,并配备冲洗设备,土方施工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冲洗的污水必须经过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市政管道。1.2、裸土覆盖 土方运势及进出口需用草垫铺路,以减少泥浆和泥土污染场地道路路面和街道路面,以免造成土渣灰尘飘散。同时设置专人配合清扫,保证市容及周围环境的干净。堆土要相对集中,裸土必须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1.3、在土石方运输过程中,要跨越地方沥青(混凝土)路面时的,对运输车辆必须限速行车;对车辆碾压的污迹及由车上散落路面的土石,要派专人及时清除。
四、综合治理措施
1、施工机械设备 采用低能耗、低噪音的机械设备,禁止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按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做好日常保养、维护、维修。发现有噪声严重或油料泄漏应立即检修。
2、燃料使用 采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使用散煤等污染性燃料,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防止大气污染,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
3、场外运输 为工程运送沙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运输车辆应手续齐全、密目录闭加盖,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
4、施工单位要在工地门口建立重、中型车辆进出工地登记台账,台账应明确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荷载、实际载重、密闭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查人。并对进出工地的重、中型车辆牌照、建档,车辆牌照应从车辆正面、侧面、后面拍3张照片,车辆牌照清晰。本工程使用的运输车辆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兰州新区电缆入地工程(东南片区项目)电缆管线及电缆隧道建设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方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甘肃隆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兰州新区项目部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四
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市区环保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煤烟型污染和工业粉尘为重点,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在洁净清新的大气环境中。
二、工作目标
以改善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手段,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推进集中供热、推广清洁燃料、推行节能环保技术,对大气污染源进行治理改造,使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工作范围
城市建成区、武威工业园区、武南工业园区、黄羊工业园区、武南等建制镇和交通干线沿线。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
1、对辖区内锅炉、茶浴炉、窑炉(包括砖厂)的黑烟、烟尘污染进行治理改造。
2、对堆煤场、洗煤场、种子、水泥企业的工业粉尘进行全面治理改造。
3、对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供暖锅炉进行并网。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
(1)按法律规定加强统一监督管理。
(2)按区政府要求加强组织推进。重点对方案范围内的超标大气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
(3)按工作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2、区住建局
组织实施城区集中供热并网工作,取消分散供热锅炉。
3、区工信局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相应管理。
4、区广播电视局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扰民突出的污染企业予以通报、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报道我区防治大气污染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工作措施
1、积极推行集中供热。结合发展城市集中供热,取缔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范围内的分散小型供暖锅炉。
2、加强粉尘污染防治。采取围挡、硬化地坪及栽种树木、花草等绿化措施,规范堆煤场、型煤厂、市政和种业企业裸露生产线排放的无组织粉尘污染,对其有组织排放的粉尘上置除尘、收尘设施,以防治粉尘污染。
3、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对1蒸吨以上锅炉干法除尘设施进行湿法除尘改造;对小型立式锅炉采用清洁能源、炉型改造等措施,彻底解决烟气(黑烟)污染。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发布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二)启动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2011年5月8日)。环保局开展调查研究,确定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对区属企业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区环保局要加强服务,指导企业开展治理。企业按通知要求开展整治。
(三)推进落实阶段(2011年5月9日至2011年10月30日)。于10月30日前完成本下达的限期治理任务,跨污染治理项目分步实施。要强化依法管理,对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依法停产(业)治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四)验收阶段(2011年10月31日至2011年11月20日)。污染治理项目由区环保局组织验收,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凡停业治理的企业,未通过环保验收不得开业。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凉州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孙伟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林兴述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朱爱学区工信局副局长
区住建局副局长
区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文武区环保局副局长(监察大队队长)
徐治林区环保局副局长
张景寿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检查验收,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徐治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以罚款、封停污染源、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区环保局要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加大新闻曝光力度。对环境监察中发现的严重超标排污企业、偷排冒黑烟企业、环保违法严重企业实行公开曝光和跟踪采访,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排污单位实行挂牌督办。增强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透明度,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五
为了确保创模目标的实现,进一步巩固银川市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成果,银川市决定实施“多彩银川蓝天品牌”工程,强力推进“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动力,以建设“两个最适宜城市”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进一步控制和削减大气中颗粒物、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含量,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步提高,着力打造“多彩银川蓝天品牌”,为广大市民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为提升城市竞争力做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远近结合原则。坚持源头控制预防为主,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通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争取在近期取得明显成效。建立近期和远期目标,有规划、分阶段全面推进,通过阶段性目标的实施来保证中长期目标的实现。
(二)疏堵结合,强化监管原则。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契机,大力引导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绿色产业,淘汰大气污染严重、生产技术落后的设备及产品。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加速生产方式的转变。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污染防治力度,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监管能力,对不法排污者依法予以严厉惩处。
(三)重点突破,整体提升原则。加大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治理方面的综合整治力度,尤其在控制扬尘污染、治理煤烟污染和机动车尾气污染等方面力求突破,从而带动各项治理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全面提升市区整体大气环境质量,提高群众对大气环境的满意程度。
三、总体目标
积极推进“蓝天品牌”,逐年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到20**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二级及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85%以上。
四、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快调整城市产业布局,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环境容量
1、严格落实城市规划。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中心城区开发,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推动企业出城入园,有效增加中心城区的环境容量。
责任分工:市规划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园林局、环保局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抓好落实。
2、依法淘汰和关闭高污染企业。对市内高污染、工艺落后的企业进行搬迁,对不能搬迁改造的企业进行关停。
责任分工: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工商局配合落实。
3、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审批。严格新建项目的环保审批管理和批后监督,在禁煤区域不得新上燃煤锅炉,确保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指标之内,杜绝重污染项目向我市转移;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工业园区。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4、积极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天然气、电、地热等清洁能源的使用范围,在城市热电和集中供热无法覆盖区域内开展清洁能源供热项目的建设,扩大清洁能源供热面积。20**年新增清洁能源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市住房保障局配合落实。
时间要求: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抓好工业企业烟气污染治理
1、开展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1)实施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程
认真落实中石油宁夏分公司脱硫项目、西夏热电厂脱硫工程、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循环水改造项目、宁夏鲁西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项目、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按期实施,并督促宁夏启元药业公司、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集团公司、宁夏紫金花纸业有限公司热电联产工程按期安装烟气在线项目。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负责,西夏区政府、金凤区政府、永宁县政府负责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时间要求:中石油宁夏分公司脱硫项目于20**年6月完成,西夏热电厂脱硫工程从20**年3月开始确保稳定运行,银川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循环水改造项目于20**年3月完成,宁夏鲁西化工有限公司循环流化床项目于20**年3月开始确保稳定运行,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于20**年3月开始确保稳定运行,宁夏启元药业公司、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集团公司、宁夏紫金花纸业有限公司四家企业热电联产安装烟气在线项目于20**年5月完成。
(2)实施大型燃煤锅炉的脱硫工程
督促宁夏美洁纸业有限公司加快脱硫工程项目实施,并督促辖区20吨以上锅炉启动脱硫工程,切实落实二氧化硫减排工作。
责任分工:各县(市)区政府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3)继续开展拆除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工作
20**年,我市计划拆除50台燃煤锅炉,完成50台锅炉煤改气项目。同时,结合西夏热电厂供热管网的建设,拆除规划范围内的生产及生活锅炉。西夏区重点是大企业的生产性锅炉,金凤区、兴庆区重点实施煤改气,或拆除小锅炉并入大吨位锅炉。
一是对未进行“煤改气”的燃煤锅炉,特别是污染严重的茶浴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治理。二是拆改结合。今后的.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坚持拆改与监管齐头并进,以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强化监督检查为重心,督促实现达标排放的管理目标。三是按计划进度,解决难点问题,稳步推进。对弱势群体集中居住的小区燃煤锅炉,列入专项治理项目,从环保治理资金中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时间要求: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2、大力开展制药企业的治理工作。
继续督促启元药业进一步对臭气进行治理,并督促对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太平洋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臭气进行防治,防治新的臭气源产生。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监督,贺兰县政府、永宁县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三)认真开展行业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认真落实《银川市饮食娱乐业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环保与城管、卫生等部门共同行动,分行业、分区域、分规模进行指导规范,安装油烟净化和油水分离设施,对油烟进行治理,全面签订餐厨垃圾处理协议,做好餐饮业的环境管理。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局、市卫生局配合落实。
时间要求: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2、继续开展煤场、原料场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料厂、煤厂降低粉尘污染。对市内混凝土搅拌站、堆料厂一律封闭,新建企业原料厂一律封闭;对中房湖滨供热站等十五家堆料厂进行封闭,8月底前完成。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住房保障局、经委、辖区政府配合落实。
(2)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管理。
在项目审批时要求施工企业必须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否则不予审批。对市政工程施工(包括道路、管网等)、拆迁施工必须按规定采取遮盖、围挡、喷淋、封闭、地面硬化等有效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施工运输沙石、工程土、渣土必须采取密闭运输。市环保局、房管局、建设局、园林局、交通局、城管局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监督。对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要依照《银川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处理。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城管局、园林局、交通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落实。
时间要求: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3、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
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防治尾气污染。严格执行《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配合,形成上路检查的长效机制,对超标排放的机动车加大治理和淘汰力度,有效减少机动车尾气冒黑烟现象,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公安交警部门必须将尾气监测作为机动车年审的前置条件,完善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的相关环保资料,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
公安部门要积极引导公用车辆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开展道路交通环境整治,对过境的超标排放车辆,尤其是排放量大的载重运输车辆实施分流,减少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配合完成。
时间要求: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4、开展工业粉尘治理
(1)启动尿素造粒塔粉尘等工艺尾气治理工程
成立专门工作组,开展尿素造粒塔粉尘污染的治理工作。重点是中石油宁夏石化分公司、丰友化工造粒塔尿素粉尘污染的问题,通过技术支持、项目支持,争取治理工程有突破性进展。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西夏区政府负责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时间要求:20**年6月30日之前启动
(2)开展对水泥行业粉尘污染治理
加强对辖区水泥行业粉尘治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以完成工业粉尘总量控制。针对宁夏赛马水泥有限公司、宁夏瀛海水泥有限公司、贺兰金山水泥有限公司、宁夏建成建材有限公司存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要求企业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防止出现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现象;并在拉运、转运、出料工程中采取有效收尘措施,防止出现二次扬尘污染。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西夏区政府、贺兰县政府、永宁县政府负责督促辖区有关企业落实。
时间要求: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
(3)开展对采砂、采石行业、套门沟的污染治理
继续落实贺兰山东麓综合治理工作,重点解决该区域中矿山开采、沥青拌和站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巩固治理成效。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市工商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西夏区政府负责落实。
时间要求:20**年12月之前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实行分工协作。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要加强对燃煤锅炉、炉窑的监测力度加强对排放口燃煤烟尘污染的控制,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环境监察支队、各县(市)区环保局(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对不达标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加强各项任务的督促落实,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报告市环保局。
(二)强化监督管理,解决突出问题。实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在现有在线监测的基础上,20**年在市属环保重点企业再进一步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实现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并与市环保局正常联网。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确定各级环保重点企业名单,督促其采取节能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管理,通过核定排放总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建立动态档案、加大检查频次、实施年度检验等措施,确保企业实现达标排放,实现污染减排。
(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使用清洁能源、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广泛动员群众支持和参与清洁能源的推广使用工作,增强群众使用清洁能源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要扎扎实实地做好打造“蓝天品牌”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要责任到人,坚决防止走过场,如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失职主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六
自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大会召开以来,我乡坚决落实会议精神,积极行动,认真开展了辖区12个行政村、6个拆迁待建空地、15个在建工地、9个在建市政工程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我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辖区12个行政村需完成覆盖面积138.9734万平方米,已完成115.7734平方米,完成比例83.3%。其中,完成密目网覆盖面积64万平方米,撒播草籽面积3万平方米,海力特固化面积49.9332万平方米,建设围挡2400米。
(一)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治理工作
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明确治理任务、治理责任和实施步骤,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各包村主管领导为大气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专项治理行动和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要亲自抓,亲自研究治理措施,解决经费保障等问题,各包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精心策划,加快综合治理进度
一是实行属地化治理原则。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牵头”的属地化管理原则,各行政村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拆迁工地、施工现场、企业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密目网覆盖、海力特固、撒播草籽、建设围挡等措施,扎实开展污染治理工作。
二是重点监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按照治理要求加强对建筑工地监管力度,完善现场扬尘防护措施,要求施工方做到:
1、将扬尘治理纳入施工管理全过程,实施全方位监管;
2、实行施工现场封闭管理,采取砂石、渣土拉运和垃圾外运防抛洒措施;
3、实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日常检查制度。我乡重点针对置区项目、万科项目等施工现场的围挡建设、裸土覆盖、施工道路硬化、出入工地车辆防尘措施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管力度,尽可能将建筑工地扬尘降到最低。
三是加大拆迁村垃圾清运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监管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拆迁垃圾集中清运工作的部署,我乡结合实际,全面推进辖区已拆迁村庄垃圾清运工作,同时做好在清运过程中的扬尘治理,积极推行机械化清扫,做到定时清扫、定时洒水,不留盲区、死角。继续加大对运输垃圾的渣土车辆查处力度,对进入垃圾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对易撒尘的运输车辆必须做到遮盖、封闭运输,防止散落引起扬尘污染。
我乡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有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管,建立辖区内道路运输二次扬尘的污染治理检查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拆迁垃圾污染的集中治理活动,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为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而不懈努力。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七
为切实解决我镇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确保我镇范围内餐饮业全部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2-年攻坚行动方案》、《平邑县大气污染防治202-年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辖区范围内所有饭店、宾馆、食堂油烟排放单位,非居民取暖燃煤单位(馒头房、煎饼坊、油坊等),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改为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取缔露天烧烤,严格执行“烧烤进店、炉具进院、油烟进管”三进要求。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或者使用正常油烟净化设施,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
(一)已完成整治的餐饮场所。开展“回头看”确保设施运行正常,整治效果良好。
(二)新增餐饮场所。严格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及专用管道。
(三)存在问题餐饮场所。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停业整治。
202-年8月25日前完成镇区范围内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任务。
环保所:加强油烟污染治理技术指导,督促餐饮场所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装置、定期清洗维护并做好清洗记录。对油烟扰民问题调查处理。
执法中队:负责辖区餐饮场所环境管理,确保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到位;依法依规取缔露天烧烤。
食药所: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管,对新增餐饮场所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禁批卫生许可证,对存在油烟扰民问题的餐饮场所实施许可证禁审机制。
工商所:重点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员工健康证明是否齐全,并对检查厨房设备、消防设备、卫生通风条件、卫生管理制度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等任副组长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小组。环保所综合协调,执法中队、食药所、乡建办、工商所、派出所全力配合,明确专人负责,做好人员调度,抓好工作落实。
(二)建立台账,明确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工作任务分类要求,于8月15日前分别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到人,包片到位,边查边改。
环保所:统筹协调、技术指导,督促巡查中发现的应安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安装到位。
执法中队:对辖区内露天烧烤依法取缔到位,并于8月15日前建立工作台账,边查边改;加强辖区内餐饮业油烟设施的使用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台账,抓好落实。
食药所:按照行业监管原则加强餐饮业日常巡查监管,做好餐饮业基本情况登记表统计上报工作。
工商所:对证照不全的经营者发出监督意见书,无照经营的经营户责令停业。
(三)加强督导考核。镇督查室、环保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开展督查,及时掌握治理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督导确保任务完成。
(四)严格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进展缓慢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八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总监办
二o一七年七月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下发的“关于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努力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协调,着力解决以细颗粒物(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地点的污染治理,为周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行动进程,使该项工作落实到实处,特成立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长:陶冠涛
成员:孙建韬
孔令弟
柳志海
孙凤健
朱峰昌
赵长乐
三、环保理念
四、落实措施
公路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要实行目标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要亲自抓,并派专人负责扬尘作业的控制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防治扬尘和大气污染的意识,使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
五、大气污染物控制方法及措施
(1)在扬尘较为严重的地方采用围挡或洒水降尘的方法 现场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米,即挡噪声又挡粉尘,确保严密、牢固、平整、美观。
(2)扬尘产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运送土方、垃圾、设备及建筑材料等物质时,要求不污染场外道路;运输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措施封闭严密,保证车辆清洁。
(3)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堆放材料应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对粉末状材料应封闭存放;现场可能引起扬尘的材料及建筑垃圾处理应有降尘措施,如覆盖、洒水等;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土方、砂石料等散装物品车辆全封闭运输,尽量防止运输车辆将混凝土、石渣、钻渣等撒落在施工道路上,发现污染后立即派人清扫干净。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堆料场地进行硬地化处理。施工现场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5)严禁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和施工方法,同时不能在使用政府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如含尿素的混凝土抗冻剂等。
(6)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同时配备洒水车辆,每天按时进行洒水降尘。
六、现场管理措施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使施工现场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最小化。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定期对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施工现场应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有效措施,做到雨天不泥泞、晴天不扬尘。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封闭覆盖,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七、明确工作职责
g220东郑线陶庄至平阴东平界段改建工程jl-2总监办
二0一七年七月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九
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一、总体进展情况
(一)建筑工地扬尘管理。一是督促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围场作业,设置冲洗场地和设备,严防死守,杜绝车辆带泥上路。二是出入口通道及两侧50米范围内落实全天侯保洁,并实施不间断洒水抑尘。三是要求建筑工地及车辆管理实行“六必须、七统一、八不准”规范。目前城区33家施工工地都已安装洗车设备,施工工地出渣土的6家,未出渣土的26家,未动工的1家。
为推进渣土管理规范化、智能化、标准化,根据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积极推广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设渣土公司6家,第一批车辆暂定45辆,目前已投入使用。
(二)市政道路管理。按照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计划今年完成人民路(支农路-西城路)、向阳路(解放路-南环路)、工农路(北苑路-中阳大道)、中阳大道(御景园、萃文园)4条道路的人行道改造提升。其中人民路、中阳大道、工农北路、人民东路路南的沥青摊铺基本完成,现在正在施工人民东路路北、工农中路的黑化改造工程。根据通报情况对在建的工农路、人民路等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了整改,对挖开未浇筑混凝土的路段裸露的土地和渣土进行覆盖,正在施工的路段用雾炮车采用湿式作业法施工。工地严格按照要求全部用水码进行围挡。对城区4条人行道黑化施工现场,下发整改通知7份;加强对电力、水利、通讯、燃气等施工的管理巡查,共下达整改通知书17份;对2个未按照环保要求施工的工地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分别依法处以1万元和2万元的罚款。
(三)油烟污染整治。结合全县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工作部署,积极联合市场监督局、环保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城区内所有餐饮单位和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扎实抓好餐饮油烟污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截至目前,此次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已出动联合执法人员500余人次,对283家不按规定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扰民和噪音扰民等问题的依法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有效推动了全县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整改工作的落实,净化了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四)道路保洁抑尘。城区保洁确保湿法作业常态化。河滨路、东城路、北苑路、中阳大道国土局至托起辉煌段全天加密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
二、存在的问题
1.随着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新建、扩建工程的项目增多,大规模的开发工程不断建设,建筑垃圾、弃土不断增加,目前我县没有一处正规的建筑垃圾消纳场,致使大量建筑垃圾、弃土未经任何处理,便被施工单位或个人运往郊外、随意倾倒,造成了垃圾围城现象,形成多个卫生死角。
2.一些拆迁待建工地管理问题,拆迁方拆迁完毕,承建商和施工方没有进入其间建筑工地的建筑垃圾、生产垃圾、裸露土地等造成大气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
3.个别在建工地出入口硬化不到位或者虽设有车辆冲洗设施,但有时冲洗不及时或者根本没有冲洗,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偶有造成路面污染现象。
4.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中,我局虽然按照县政府要求对城区餐饮企业安装了油烟净化设备,但排放的油烟是否达标,我局没有专业检查设备和相应的技术人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1.持续开展施工现场和运输车辆管控。强化源头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对工地出入口全部实施硬化,对出入的渣土车、垃圾车、混凝土搅拌车等车辆进行喷水降尘处理。加大执法力度,采取错时、定点、流动、夜间执法等多种方式,实行多方位联合执法管理,严防渣土车沿途遗撒、随意乱倒等违规问题;对不按规定违法违规运输渣土、造成扬尘污染的现象进行严厉查处。
2.持续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按照“分类管理、审批前置、强化联合”的原则,配合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等部门对城区内餐饮单位油烟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验收,重点对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餐饮单位的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油烟有效净化。
3.持续开展城区道路扬尘污染管控。继续加大城区道路洒水抑尘力度,确保空气质量达标。加大对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和密度,使用高压清洗设备对城区护栏、果皮箱、公交站牌、灯杆等公共设施进行不间断深度清洗作业,继续 加大对中阳大道、人民路、向阳路等重点路段清扫保洁力度,实行道路深度冲洗常态化、精细化作业,最大限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提升城区道路整体洁净度。
4.持续开展垃圾焚烧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属地管理机制,全面梳理城区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工作,加大清运力度,增加垃圾转运车辆频次,减少垃圾停留时间,加大日常检查、巡查工作力度和频次,杜绝各类焚烧垃圾、杂物的行为。
丰县城市管理局 2018年9月16日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
为不断改善我镇年度空气质量,如期完成202-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镇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孟村回族自治县20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方案基础上,根据我镇当前空气质量研判分析结果,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产的,一律实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错峰名单。
二、加强燃煤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一律取缔。开展散煤置焕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做到家喻户晓。
三、扬尘治理措施
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商砼企业治理。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
2、所有无证不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到位,对有证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苫盖到位。
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机制。新县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讲秸杆禁烧的重要性,让人人知晓不要随便点火,将露天焚烧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同时,采取主动措施,对村庄周边、田间地头的杂草垃极进行清除,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管控,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管控。我镇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确保空气监测质量,推进我镇在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排名。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一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创造人民群众良好生活环境为目的,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空气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着力解决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问题,形成政府领导、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机制,为全区大气污染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图册》及“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改善我区空气质量,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三、
组织机构成立以区住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强力推进建筑领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落地,全面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管控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
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定型式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建筑物内垃圾应当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通道方式清运,严禁临空抛掷;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在规定区域内的作业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
水泥和其他易扬尘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
现场进行易扬尘施工作业活动时,应采取喷淋、喷雾等湿法降尘措施;
对市政道路进行铣刨、切割等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进行环保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场使用,对场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进行台账式管理,严格落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要求。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区质安站
(二)强化拆迁工地大气污染防治
机械拆除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
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降尘或喷淋措施;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覆盖措施;
拆迁现场进出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土出场;
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区住保中心
(三)强化商混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
商砼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扬尘治理的措施,全封闭生产、围墙安装喷淋、进出厂的车辆冲洗、整个生产现场扬尘控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的车速控制、车辆自身的整洁卫生、严格遵守施工现场车辆冲洗管理规定等。
责任领导:
责任单位:局建筑业与安全管理股
五、工作要求
为确保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全面完成全年优良天气指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对大气污染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将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依法查处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
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下,建筑领域应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及要求采取响应措施,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技术支撑与工作指导。
(三)常态化机制
建立健全建筑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固定制度,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果稳得住,可持续。
(四)加强行业自律
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行业规定,不及时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等要求的,我局将采取通报批评、约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或移交执法部门处理,并对相关企业纳入重点监管。
语言朴实而含义深刻,耐人寻味!
建筑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大气污染防治整改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自查报告
大气污染防治表态发言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为确保工作进展顺利,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甘泉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尚文隆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黎高林
县环保局局长
马润喜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王乾方
县住建局局长
张京华
县工商局局长
韩树雄
县商务局局长
拓小宁
县食药局局长
樊福旺
县农业局局长
王永刚
县城管局局长
孙
伟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湛武
县电视台台长
杨海军
美水街道办主任
李先锋
劳山乡乡长
高
波
道镇镇长
赵延锋
石门乡乡长
党
强
下寺湾镇镇长
白
婷
桥镇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黎高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
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
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指定煤种,统一价格,定点销售。2.
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
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3.
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4.
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
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淘汰黄标车。1.
:
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
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
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对汽车维修厂产生的废渣、废油交由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禁止随意倾倒焚烧。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新环保法》相关规定按日计罚上不封顶,并追究相关人领导责任,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按照环评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新建项目一律不批建燃煤锅炉,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
县城管局负责取缔燃煤、无证的露天烧烤、餐饮等。
3.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所有工地,拆迁和县政施工企业的扬尘污染,要来各类工程施工企业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堆放整齐有序、对施工场所要进行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造成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4.
县商务局负责对煤炭点的销售相关手续进行检查,禁止城区销售非指点煤种。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5.
县工商局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6.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要求全县医疗单位严格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办法》予以监管。
7.
2001
年前的黄标车坚决绘以取缔。
8.
县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排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9.
各乡镇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种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同时禁止在人口稠密公路沿线焚烧垃圾及其无污染物。
成立甘泉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分解落实各部门职责,通过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冬防知识宣传手册等方式,广泛开展冬防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按照《甘泉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连续夜查和为期
100
天的专项整治活动。始终保持对乱排乱放、随意焚烧垃圾等污染大气等行为打击的高压态势,一经发现,从严从重查处,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责令停产、停建、关闭并限期整改。
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于召开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座谈会,对冬防工作抓的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认真总结本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研究提出我县大气污染治理新方法和新的管理模式,并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本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县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城管、住建、交警、工商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餐饮业、建筑工地、煤炭销售点等重点行业领域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新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印发传单、街道设立宣传点、电视媒体和活动宣传车等方式,深入建筑工地、餐馆,深入乡镇、村组,加强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群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
县环保局要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社会监督等方式
,
对本次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从严从重处罚。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三
2月18日,新春伊始,我市即召开全市大气污染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回顾总结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研究部署2016年重点工作。会议由许林灿副秘书长主持,市委常委、副市长姚苏华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市、区)环保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环保局金春林局长代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市建设局、公安局以及仪征市、江都区政府分别作了交流发言。20以来,2015年,我市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推进实施《扬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为主线,以严格执行新《环保法》、《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保障,严格源头防治,加强过程管控,狠抓末端治理,全年市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55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和pm2.5下降幅度位居全省前列,再次被省表彰为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先进城市。
姚市长充分肯定了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取得的成绩,同时他指出大气污染问题具有长期累积性和复杂复合性,当前的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他要求大家一定要清醒认识形势、冷静看待成绩,对于当前的环境问题,既要认清治理的难度,保持清醒的头脑,又要保持战略定力,坚定信心,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治理大气污染。
会议印发了《扬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会上,就全年重点目标任务,姚市长分别从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业废气污染防治、协同推进城乡污染综合整治、应急保障和系统研究、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他要求大家要坚定不移推动绿色发展,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促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力、衡量绿色发展成效的显著标志,扎实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的蓝天白云。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四
为不断改善我镇年度空气质量,如期完成2021年全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镇政府决定在落实好《孟村回族自治县2021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关于分区管控精准施策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孟村回族自治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等方案基础上,根据我镇当前空气质量研判分析结果,采取以下强化管控措施。
一、加强涉气工业企业管控。涉气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采取停限产措施,凡未按要求停限产的,一律实施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错峰名单。
二、加强燃煤管控。加强源头管控,继续开展散煤管控专项执法行动,对全镇范围内散煤销售网点予以取缔,对无证无照经营散煤的,一律取缔。开展散煤置焕专项行动。对全镇范围内居民使用散煤取暖的,大力宣传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做到家喻户晓。
三、
扬尘治理措施1、严格建筑施工扬尘、商砼企业治理。继续深化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做到“六个百分百”。
2、所有无证不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到位,对有证合格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苫盖到位。
四、加强露天焚烧管控
严格执行网格化监管制度,实行露天焚烧日常巡查机制。新县镇党委政府在全镇范围内通过各村大喇叭大力宣讲秸杆禁烧的重要性,让人人知晓不要随便点火,将露天焚烧作为执法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日常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同时,采取主动措施,对村庄周边、田间地头的杂草垃极进行清除,从源头上杜绝露天焚烧。
五、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按照《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公告》要求,全面落实禁燃禁放措施,加强节假日期间管控,对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六、加强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的管控。我镇对空气监测点周边环境进行严格管控,清除污染因素,确保空气监测质量,推进我镇在全市、全县范围内的排名。
新县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乡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乡镇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乡镇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汇报
乡镇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2015
〕
56
2015
〕
170
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到
2020
年,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类监测数据实现互联共享,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得到提升,监测与监管协同联动,初步建成各环境要素统筹、标准规范统一、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1.
建立统一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整合环境质量监测资源,优化监测布点和功能,建设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水资源、水土流失、耕地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客观、准确、及时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2.
加强生态系统监测网络建设。
强化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开展生态遥感监测和无人机遥感监测应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监测、调查与评估。(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负责)3.
健全重点污染源监测网络。
国家和省、市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县级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要根据实际建设稳定运行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工业园区要建设特征污染物监测系统,并与省、市污染源监测平台联网。要依法开展重点监控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逐步组织开展面源、移动源等监测与统计工作。(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1.
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
。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农牧、林业、水利、卫生计生、气象等部门获取的环境质量、污染
源、水资源、水土流失、农村饮用水源、地下水、耕地、农田灌溉水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要实现有效集成、互联共享。(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2.
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大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关联分析,满足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管理和执法的数据需求。平台建设单位负责平台数据共享管理。(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3.
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监测信息。
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规范发布内容、流程、权限、渠道等,及时准确发布全市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信息,提高政府环境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1.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预报预警
。建设全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强化污染源追踪与解析,提高全市空气质量预报和污染预警水平。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辐射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2.
建立重点监控污染源监测自动报警体系
。建立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和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预警与处置能力。(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负责)3.
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能力
。开展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新型特征污染物及危险废物等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不断提升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能力和水平。(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4.
健全环境应急监测体系。
推进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和专家库,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监测能力。(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1.
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
建立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共同监管、同步联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支撑作用,根据监测结果严格执法。(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2.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
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管理所属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各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健全并落实监测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制度,完善诚信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规范开展监测,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3.
严查监测数据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依法追究故意违反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的机构和人员责任。领导干部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1.
建立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和考核体系
。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结合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及部门工作职责,建立生态环境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全面、真实、客观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2.
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制定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数据平台及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监测网络长效机制。(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等部门负责)3.
明确生态环境监测事权
。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监测与预报预警等职能。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分级监测,省控、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承担,其余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各县(市、区)负责承担。(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4.
积极培育生态环境监测市场
。深入推进环境监测市场化,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一步开放监测业务领域,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自行监测、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建设项目施工期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等环境监测活动。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有序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5.
强化监测科技创新能力
。推进环境监测新技术和新方法研究,鼓励市内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在满足需求的条件下优先使用。积极开展交流合作,提升我市监测技术创新能力。(市环境保护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6.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
按省要求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稳步实施市、县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垂直管理改革及市、县环保部门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到2020
年全面完成市、县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确保监测网络的有效运行。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培养规划,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落实好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监测岗位津贴政策。(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
7.
建立与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投融资和预算保障机制。
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拓宽融资渠道,做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任务的财政保障。重点加强监测大数据平台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测预报预警、环境应急监测、核与辐射监测能力等建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气象局等部门负责)2016
年
4
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六
为全面做好
2015
—
2016
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以下简称“冬防”),根据《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5
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
2015
〕
53
号)、《咸阳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
2015
年工作方案》(咸政办发〔
2015
〕
61
号)和《咸阳市
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咸政办发〔
2015
〕
90
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及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以
“尘、煤、柴、车”为治理重点,进一步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发力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
通过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时间从
2015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共
4
(pm10)
和细颗粒物
(pm2.5)
等重点指标年均及同期浓度均有所下降,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1
、城区禁止土石方作业。
“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城区严格落实“停止一切拆迁、出土、倒土等土石方作业”的规定;严查“7
个
100%
”防尘措施落实情况;对扬尘污染严重、治理措施不力的施工单位列入环境信用“黑名单”坚决予以清理,并向社会公开。新建商混站一律实现全封闭作业,现有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商混站要限期整治,实现所有物料入室进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拆迁办)
2
、加强道路尘污染防治。
一是增加洗扫设备。新购置一批洗扫车、吸尘车、洒水车,年内城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要达到40%
以上。所有洗扫车辆统一安装
gps
装置,实现自动化、信息化在线管理。二是严防道路施工扬尘。城区交通道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对已开挖路面及时回填铺油,对裸露地面、物料、土方进行遮盖,适时洒水压尘;对破损路面及时整修、铺设,减少车辆通行扬尘。三是控制河道工程扬尘。河道整治工程应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防止大气环境污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
3
、消减煤炭消费总量。
严格按照省市要求,强化重点耗煤企业用能管理,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落后产能淘汰等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努力降低煤炭消费占比,确保全年1.2
万吨煤炭削减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4
、加快“禁燃区”建设。
在县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以下简称“禁燃区”),严格执行“禁燃区”内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煤炭燃料的建设项目,禁止批建煤炭销售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5
、强化燃煤企业污染防控。
一要加大监察力度。“冬防”期间,对乾县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24
)要求,强化对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的监督管理,加大现场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严格查处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严查除尘、脱硫、脱硝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正常运行、擅自拆除或闲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查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在线数据有效性审核,确保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严查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存放煤炭和灰渣,导致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严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有效落实的环境违法行为。三要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拆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按照“能拆尽拆”原则,继续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坚决取缔拆除后又死灰复燃的燃煤锅炉,对重新安装燃煤锅炉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环评手续,不得申报锅炉淘汰补贴资金,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拆除。(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6
、禁止焚烧各类废弃物。
充分发挥“一格通”网络平台监控作用,发挥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网络、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作用,及时查处露天焚烧秸秆及各类废弃物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加大日常巡查,重点加强车辆维修、施工工地、道路两侧、商业门店、农贸市场等场所巡查,依法查处露天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垃圾、落叶、废纸、木材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各镇(
办
)
、社区、县环保局)
7
、综合整治物料堆场。
开展物料堆场综合整治,采取清理、密闭、覆盖等手段,有效解决堆场扬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环保局)8
、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石化、制药、农药、印刷、涂料、橡胶、干洗、餐饮、机械制造与维修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加油站加大设备维护与检修频次,保证油气回收系统正常运行,严防泄漏事故发生;服装干洗行业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推广使用配备压缩机制冷溶剂回收系统的封闭式干洗机,鼓励使用配备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干洗机;餐饮行业要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并加强维护,确保治理效果;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避免无vocs
净化、回收措施的露天喷涂作业。相关企业要建立健全
vocs
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单位、企业配合)
9
、实时监控检测机动车尾气。
在主要路段安装“黄标车”监控设施,将“黄标车”限行纳入交通违章电子监控系统进行管理。购置机动车尾气红外检测车辆,在城区主要地段对行驶车辆进行污染物排放动态抽测,对尾气超标车辆依法采取措施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分别负责)10
、严格查处违规行驶车辆。
城区禁止过境大型货运机动车行驶,禁行农用车、摩托车,配送货物的轻型卡车限时持证进城,严控渣土车、垃圾车“冒尖”运输;严格查处“黄标车”、“无标车”违规行驶;加快“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进度,按时完成市上下达的任务,淘汰车辆必须就地拆解。(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牵头,县商务办配合)11
、落实应急会商制度。
“冬防”期间,县环保局与县气象局建立空气质量日会商制度,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状况,填写会商单,分析研判提出空气质量预报和需采取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12
、落实应急预警及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乾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减排措施,并跟踪督察和随机暗访,保证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重污染天气预警结束3
日内,各相关单位将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治霾办),县治霾办汇总后报市治霾办。(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13
、落实应急演练活动。
11
月份,全市将组织开展一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活动。我县积极做好响应工作并同步开展类似演练活动,对本级应急方案进行实战检验。(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县治污降霾办公室全面组织实施“冬防”工作,负责沟通协调、调度监督、汇总上报等;各镇(办)、社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组织保障。
一要实行月调度制度。县治污降霾办公室负责实行日分析、周研判,及时调度“冬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发出预警通报。同时,组织召开月调度例会,每月
10
日前听取工作汇报,研究下一步工作,通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考核和执法检查情况。二要实行曝光制度。督察组定期在媒体公开曝光环境违法案件和查处结果,在全社会形成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三是实行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快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建设,确保“冬防”期间投入运行。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的监督作用,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和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县政府将成立督察组,对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排名。把“冬防”工作与“治污降霾”年度工作同步考核,对工作推诿扯皮、人为设置工作障碍的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我县“冬防”工作有效开展。
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冬防”工作资金保障机制,安排必要的专项资金,对“冬防”期间的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尤其是网格监管等基层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通过各媒体、报刊、网站、led
24
小时值班制,及时查处群众投诉。
“冬防”工作结束后,各镇(办)、社区、各相关部门务必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前将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县治霾办。县委、县政府将适时召开总结讲评会议,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制定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措施,全力保障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大气环境监测方案篇十七
为贯彻落实xxx和江西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快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空气质量,依据《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为主线,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属地管理与区域协作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创新驱动、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防范环境风险,增强环境承载能力,促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全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气逐步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8%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下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各县(市)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2.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到2015年,新建和改建燃煤机组、钢铁烧结机完成脱硫治理、拆除旁路;燃煤电厂、水泥厂完成脱硝治理;燃煤电厂、水泥、钢铁等行业完成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石化行业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全市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3.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到2014年10月底,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基础数据调查工作。2014年12月31日前,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到2015年,石化行业全面推行“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到2017年,对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塑料制品、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管办、市工信委、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施工工地扬尘环境监管,建立扬尘控制责任体系。积极推进绿色施工,城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全封闭设置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应进行地面硬化和洒水,运输车辆应清洗洁净驶出工地。2014年底前,各县(市、区、管委会)要将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情况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作为招投标的重要依据。到2015年,各县(市、区、管委会)渣土运输车辆应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重点建筑施工现场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大型煤堆、料堆应实现封闭储存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推广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到2015年,九江市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50%以上,到2017年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公安局、市采砂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推进矿山扬尘整治。依法打击城市周边非法采矿、采石和采砂行为。到2015年底,现有企业安装视频,实施在线监管。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和城市周边矿山、配煤场所等产生扬尘污染的企业必须采取更严格的防治扬尘措施,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在重污染天气时段依法采取限产限排等措施。
用抽油烟机,逐步减少家庭油烟气排放。开展餐饮油烟气高效治理技术试点和推广,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到2017年底前,各地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应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行政执法局。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使用配方肥料,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推广绿肥,提高有机肥的使用量,鼓励使用长效缓释氮肥,减少农业源氮的挥发。严格执行秸秆焚烧各项规定,搞好秸秆的收集和综合利用,建立利益驱动机制。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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