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我们成长路上的里程碑,是值得回忆的重要片段。制定清晰的总结目标是写好总结的关键。这里有一些写作示范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一
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
性别:
地址: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姓名:
性别:
地址:
职务(岗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事由)
上列双方因____引起争议,申请人__于_年_月_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协议内容)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双方当事人(签名)
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
劳动争议委员会(公章)
___年__月_日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二
乙方于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期间在甲方就医治疗时发生医疗纠纷,在太原仲裁委员会医事纠纷调解中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如下处理协议:
一、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在提请太原仲裁委员会依法仲裁后生效。
二、甲方考虑到乙方的实际情况,同意给付乙方人民币壹拾__________元整,分三次给付。第一次支付_____元,第二次支付_____元,第三次支付_____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互不追究。
三、双方一致认为,本协议是在咨询医学和法律专家的情况下,
充分了解医疗过程的基础上,出于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
四、甲乙双方对医疗争议的基本事实没有异议。调解书生效后,
双方一致同意不再就此纠纷所引起的民事责任采取其他途径提出其他权利主张。此后,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诋毁对方声誉。
五、仲裁费用元整由甲方承担。
六、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持一份,提交仲裁委员会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三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劳动争议纠纷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以期共同遵守。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务工自由,乙方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经双方一致确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乙方离职之日。
2、乙方在甲方公司的工作时间等实际情况,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 乙方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社保补偿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后工作日内向乙方的银行帐户支付上述款项。
4、签订本协议后,甲、乙双方的所有劳动争议即告终结,本协议作为向法院申请撤诉的书面材料,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有关单位主张权利。
5.本协议签订前,甲乙双方均已对本协议内容审慎阅读,且已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予以认可方签字确认。
6.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本协议自甲、乙(或特别授权代理人)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四
乙方代表:____
调解事由:____
一、甲方照价赔偿乙方的塑料水管。
二、甲乙双方共同利用塑料水管从归显水源处引水到水沟末端(公路上坎),在此建一个小水池,甲乙双方再从小水池进行引水,双方的.水管必须保持同一高度,乙方(王______、王______)必须在自家安装自动水塔。
三、乙方在每年的阳历3月至9月份期间,只能作为家庭饮用水,不能用作其它(如:____养鱼等),更不能浪费水。
四、乙方引来的水只允许王______、王______两家饮用。
如有一方违反协议,双方发生争执后所造成的后果由违反协议的一方负责。
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______乡政府保存一份。
甲方签字:____
乙方签字:____
调解人员签字: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五
乙方:____
通过镇政府、社区干部的调解,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____乙方自调解之日起及时拆除甲方屋后摆放的水泥墙,并不得再次以任何理由堆放。
二:____甲方原有栽树的小菜地,双方均不可以任何理由栽种什么植物或堆放杂物。
三:____甲方损坏乙方花盆数珠,乙方砍毁甲方柚子树2棵,15年的铁树一棵,这些小矛盾均一笔勾销,不得再次提起。
四:____乙方同意赔偿甲方屋前被毁坏的桃树50元。
五:____双方统一思想,一致认为甲方屋后,乙方屋前是公共地方,不是双方的私人地方,若一方有重大事情需使用,必须双方协商,双方同意之后才能使用。
六:____甲乙双方为邻居,都认为这次矛盾的产生,是因为不够冷静,一致协商在以后交往中,平心静气,和睦相处。
七:____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社区留一份存底。
八:____调解人
社区民警以及执法局相关干部
甲方:____(签字)
乙方:____(签字)
日期:____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六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1、甲方双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双方承担),该款从法院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双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_______万元至法院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法院解除对_____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________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双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____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双方签字后向________市_______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___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_____万元给甲方双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法院提出并征求甲方双方及____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法院将_____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七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土地闲置,自愿将土地出借给乙方使用,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出借土地的位置和用途:出借土地位于__市__镇___,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亩。土地借给乙方用于__________的用地。
三、本协议签定同时甲方将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在出借期限内乙方有权自行使用该土地,包括但不限于搭盖建物等地上附属物,但不得用于从事非法活动。
四、土地平整及建筑物报批等有关事项由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出借期限内,若甲方及乙方确因重大事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
六、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终止解除合同。若有违约,应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自乙方签定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定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八
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位(_______)村的土地,卖给甲方(_______)使用,双方达成具体协商如下:
一、乙方本着自愿购买甲方土地原则,购买其土地位于_______,面积共_______平方米,约_______亩。
二、期限为__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土地费按每亩_______元计算,总额为_______,
支付方式为1:一次性:2:分期:
四、其他未尽事宜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共同做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上协议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后果由造成方负责。
甲方(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九
乙方:____
丙方: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根据我国的《合同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转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_
2.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3.该地的界限范围:
4.现该地块的用途为葬坟用地。
1、甲方保证把该土地块卖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不能再次转卖给其他的任何人。
2.土地用途为葬坟。
3、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元,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4、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
5、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将按照我国的'《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追究甲方的责任。
6、该地由乙方独立运作。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葬坟期间所需的泥土(即在荒土上任意一个地方挖掘),并且甲方有义务协调好甲方本村的村民,避免该村的村民无理取闹,延误葬坟的时间。
7.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一切权利归属乙方千古己拥有,甲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向乙方索要取土地。
8.在签定协议之后,乙方具有处理此块土地的权利,但是甲方无权利干涉。
9.甲方的土地自今日起,所转让(或卖)土块(或岩石山头)上的石头和树木均属于乙方拥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对石头和树木的施工利用。
2.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甲方是认为乙方不要,并不退还定金。
3、甲方应对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各方代表或买卖土地的本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虽然部分空处用碳素中性芯笔填写,但是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____
代表:____
乙方(盖章或签字):____
代表:___
丙方(盖章或签字):____
代表: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十
鉴于患者____曾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处治疗,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发生争议,但均愿通过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协议如下,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协议相关数据如下:
___市20____年度职工平均工资:____元。
___市20____年度城镇居民平均生活费:____元。
___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____元。
第二条偿项目及计算方法(略)
第三条方同意于本协议生效后____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款项。
第四条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得以本协议作为其主张权利的依据。
第五条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医院
乙方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日期:________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十一
目前,我国农村部分地区尚有少数干部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法律意识不高,未经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便将村中的集体土地自行规划后分配(或卖给)本村村民建住宅,因此,村民在无法经过审批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情况下便兴建住宅,故纠纷时常发生,且争议较大,个别甚至演化成群体斗殴、闹政府、堵塞高速公路的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这类案件值得我们认真分析。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及其保护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形式,它是指农村村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本质上属于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即行为人必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方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因此,抢占、多占集体土地或他人的宅基地的,一律无效;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划拨的宅基地,一般不予保护。
二、农村违法建筑的概念及其情形
违法建筑,有学者也称违章建筑,从严格的语意上讲,违法建筑物的范围应广于违章建筑物,它包含了一切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建筑物,而违章建筑物一般是指违反规章的建筑物。目前理论界以及司法实践中将两概念通用。违法建筑根据土地来源的不同,可分为农村违法建筑和城镇违法建筑。
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农村违法建筑虽包括各种违法建造的建筑物,但主要是指住宅。农村违法建筑物的基本特征就是具有“先天违法性”。
农村违法建筑物依其“违法”的程度不同,主要可分为二种情况:一是建造人在他人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法建筑物;二是建造人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兴建住宅,即建造人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再兴建住宅。第一种情况,建造人在他人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其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建筑的行政法规,也侵害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建造人除非取得该建筑物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使建筑物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否则,该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利用的必须予以拆除,能利用的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由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本文主要针对第二种情况予以分析探讨。
三、农村违法建筑的权属问题
农村村民若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农村的房屋尚未建立起登记制度,故在宅基地上建房,与宅基地使用权同时受法律的长期保障,宅基地使用权人能自由行使权利。但是,若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那么,建筑物的建造人因其违法建筑是否可以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呢?司法界和理论界中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私法上“法无禁止即授权”的理念,仅违反公法的违法建筑物仍会受到私法上的肯定。违法建筑人与合法建筑人将平等地受到私法的保护,均可基于建筑这一法律事实而原始取得建筑物的所有权。第二种观点认为,建造人虽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可以取得使用权,只不过这一使用权是临时的,一旦建筑物被拆除,其使用权也就消灭。第三种观点则认为,对于违法建筑物,建造人不仅不能取得所有权,也不能取得使用权。对这些观点的评述涉及到对违法建筑行为本身的探讨。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将法律分为公法与私法,大陆法系国家将之作为对法律的基本分类。一般认为,公法是指调整公共利益的法律,而私法则是调整私人利益的法律。违反公法会导致公法领域的否定。我国对农村宅基地采取特殊的保护,而且农村的房屋尚未建立起登记制度,故农村宅基地及其以上所建附属物的权属仍同为公法调整的范畴,违法建筑行为因为违反了公法领域的《土地管理法》,因此,在公法领域,农村违法建筑物就不会得到公法领域的肯定,故建造人不仅不能取得所有权,也不能取得使用权。
四、农村违法建筑的归属和利用问题
农村违法建筑物的归属和利用问题为人们所关注。对此,我国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司法界和理论界也是众说纷纭。对农村违法建筑的归属和利用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1)动产所有权说,即认为违法建筑作为不动产者,因其违法性不可能得到国家的认可,故由此派生的权利不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但构成违法建筑的建筑材料本身作为动产是合法的,应受法律的保护。(2)占有说,即建造人对违法建筑物的占有,是基于占有的意思而控制物的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除执法机关依法处理违法建筑外,建造人自己可以对违法建筑为占有、使用和收益,禁止他人侵犯建造人对违法建筑的占有。
1、对动产所有权说的评述
违法建筑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呢?我国《宪法》与《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私人不享有土地所有权,但房屋可以为私人所有,并且从法律保护的角度,房屋被视为不动产。可见,确定房屋等建筑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以其物理属性为标准,建筑行为是否违法,并不改变建筑物的不动产属性。因此,违法建筑物的不动产性质归根到底是由其物理属性决定的,并不因其具有违法性而受到影响。虽然违法建筑物是由砖、石、土、木等动产的建筑材料建设而成,但当建设完成后,这些动产也就失去了其独立存在的价值,而转化成为不动产性质的建筑物。
2、对占有说的评述。
占有是主体对于物基于占有的意思进行控制的事实状态。占有是对物的一种事实上的控制。占有的成立,必须至少具备两个要件:1、在主观上,占有人必须具备占有的'意思;2、客观上,占有还要求占有人事实上控制或管领了某物。违法建筑物的建造人把砖、石、土、木等建筑材料建设成建筑物,主观上具备了占有建筑物的意思,客观上,事实上已经管领该建筑物,完全具备了占有的两个要件。我国物权法草案上已将占有列入了物权的范涛,规定占有为一种事实状态。确认占有为一种事实状态,可以有效的实现占有的保护功能,即占有是对物的事实的支配,占有一旦存在就应当受到保护。占有不仅包括了合法的占有,也包括了非法的占有,任何人未经法律的授权,不得剥夺他人的占有。占有人因占有可能取得占有权甚至是所有权,即使不能形成权利的占有,在法律上也可获得保护。因此,占有说从占有的角度解释了违法建筑人对违法建筑物占有、使用、收益的事实,应受到私法的保护,符合物权法原理。故在私法领域具有进步的意义,是可取的。
五、农村违法建筑纠纷的法律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此可见,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因此,各地法院大体认为,凡属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方面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范围,应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违法建筑引起的以违法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纠纷,当事人起诉的,可以受理。而对于非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拆除、侵占违法建筑等引起的纠纷却持保守态度,认为,政府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的非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在政府主管部门对非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前,当事人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实际上难以较好地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因此,应先由政府主管部门对非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后,法院再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较为妥当。
既然,在政府主管部门对非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前,当事人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尚处于不确定状态,那么,是否任何人都可以占有呢?笔者认为,由于农村违法建筑只违反公法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而不违反私法,故仅能引起公法上的否定性评价,如拘留、罚款、限期拆除等法律后果,是“公法对所有权之限制”。但这里的限制是以彻底剥夺建筑物的占有(如没收)或彻底消灭建筑物的存在(如拆除违法建筑)为手段的。已被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在客观上已不存在;已被没收的违法建筑物,其所有权由国家所有。而本文所讨论的是未被拆除且为建造人所占有(未被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的建造人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属于私法领域。而且,建造人对于违法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权利,但可以占有。这种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利益,其他人不能任意侵害。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说,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体现了财产秩序,占有的现状也构成为一种社会生活秩序。法律之所以要保护占有,并不一定是为了寻求对真正的权利人的保护,而是为一种维护社会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制止各种采用暴力侵夺他人的占有,包括不法占有的行为,以贯彻占有制度所体现的“任何人不得以私力改变占有的现状”的原则。除了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可以剥夺占有人的占有之外,任何人不得没收、强占占有人占有的标的物。占有人在其占有受他人侵害的情况下,为了达到制止各种采用暴力侵夺他人占有的目的,可基于合法的占有,由合法占有人依法主张权利,提起占有之诉,请求不法行为人返还占有物、停止对占有的侵害、排除对占有的妨害,而不是对不法占有人的占有随意予以剥夺。因此,笔者认为,对非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拆除、侵占违法建筑等引起的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为维护社会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我们应分别不同情况妥善予以处理。
六、受理拆除(或损毁)、侵占农村违法建筑纠纷的对策
虽然政府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的非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的处理结果可能直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在政府主管部门对非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前,当事人之间的财产、人身关系尚处于不确定状态,法院难以较好地对民事纠纷进行审理,但为维护社会财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的稳定,制止各种暴力行为,防止恶性事件的发生,我们应分别情况给予处理:
1、如果未经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可告知先申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2、如果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非法用地行为和违法建设行为因为某方面(如涉及范围广、历史遗留等)的原因不予处理(或暂不处理)的,当事人持有这方面的证明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该受理后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处理。
3、如果当事人先申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当事人持有这方面的证明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也应受理后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处理。
4、当事人起诉到法院无法提供已先申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相关证明的,法院立案前可发函征询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回复要处理的,可告知当事人申请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处理(或暂不处理)的,法院应该受理后作为民事案件予以处理。
七、几类农村违法建筑纠纷案的处理意见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就买卖、拆除(或损毁)、侵占农村违法建筑纠纷案提出下面的处理意见:
1、买卖农村违法建筑纠纷案的处理意见
由于出卖人对违法建筑物无法取得所有权,当事人转让违法建筑物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故买卖协议无效。在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后,应当双方返还财产,但买受人一方返还给对方的房屋,是恢复其对违法建筑物占有的事实状态。
2、拆除(或损毁)农村违法建筑纠纷案的处理意见
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其他任何公民、法人都没有这种职责和权力,都不能以违法建筑不合法为由,故意实施毁损行为。这种违法行为的结果,给建造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失,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考虑到建造人的擅自建房行为同样具有违法性,故对建造人“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一般不应予以支持,而是对行为人拆除(或损毁)违法建筑物造成建造人占有违法建筑物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评估后,判决由行为人予以赔偿。
3、侵占农村违法建筑纠纷案的处理意见
虽然建造人擅自建房的行为具有违法性,所建的住宅属违法建筑,但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限期拆除之前,其对所建楼房的占有,作为一种事实状态,受法律保护,可以对所建楼房为占有、使用和收益,禁止他人侵犯对其所建住宅的占有及任意侵害,行为人因没有占有该违法建筑的根据,故应恢复建造人对违法建筑物占有的事实状态。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_年4月4日,甲方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受害人bhr死亡。__年4月14日,靖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据了靖公字(__)第000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鉴于甲乙双方当事人对此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无异议的前提之下,经双方协商,现就甲乙双方补偿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生活救助等所有赔偿项目共计贰拾万元(__00)。
二、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甲乙双方达成互谅互解协议。乙方承诺将不再以任何理由或名义再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任何权利主张或控告申诉或干扰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和生活。
三、本协议的`签订即视为乙方放弃追究甲方刑事和行政和民事责任,也可作为司法行政机关从轻、减轻或撤销案件或判处缓刑的充分依据。
四、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将受害人尸体埋葬。
五、任何违返本协议的行为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即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币肆拾万元整。
六、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条款系签名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
乙方
调解人:
___年__月_日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刘__诉张__纠纷一案,由___人民受理,案号:(__)__初字第39号,原定于____年__月__日开庭。现经委托代理人努力协调,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庭前和解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三、乙方收足上述款项后,则向撤回所有诉讼请求及财产保全申请。乙方撤诉后,人民就该案收取的所有诉讼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以后不再就该案所涉及的债权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双方代理人各持一份,经上述各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乙方的亲属在甲方工地上干活,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坠楼死亡,现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如下:
一、其供养亲属情况如下:
父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母亲: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妻子: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子女:姓名年龄出生日期职业.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二、甲方自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计人民币万元。
三、付款时间与办法:甲方将上述万元于本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给乙方,乙方给甲方出具收据。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自行将该赔偿款项在供养亲属间依法合理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甲方履行汇款义务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张宝根死亡一事再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六、甲方给付乙方赔偿款后,此事的处理即告终结,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权利。以后因此事衍生的结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八、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本协议所涉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九、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以后双方就此事互不追究。
十、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效力。
甲方:
乙方:
鉴证机关(盖章)
20xx年1月16日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十五
乙方:___公司
原甲乙双方的____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书:
1、甲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经双方签收之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币___万元(除本协议书第4条约定外的建筑物的保修、维修及后期整理均由甲方承担),该款从业已冻结的款项中支付,且甲方同意从冻结款项中另行划款_万元至并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支付;同时乙方同意申请解除对___万元外款项的冻结。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2日内将__全部安装完毕;
3、在乙方完成上条之同日,甲方同意将乙方支付的_万元保证金及其银行利息由甲方签字后向__市__银行递交解封凭证。
4、乙方同意按照建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案工程的.主体结构工程、基础工程承担设计合理使用寿命期限内的保修责任,并出具必须的质量保修书。
5、对于__建设局质监站提出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供的验收所需的完整合格的资料和手续,乙方同意在协议书签定之日起的30日内提供,并同意负全部提供责任,否则乙方每迟延一天扣付工程款_万元给甲方。本条义务完成后,乙方向提出并征求甲方及__县建筑局监督站书面意见同意后由将_万元予以转付。
6、甲方双方均放弃追究对方的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7、在上述条款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施工合同已无其他经济纠葛,双方经济纠纷已经解决。
8、本案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公司
乙方:_____公司
___年_月__日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十六
甲方:
乙方:
兹有乙方原分责任田一块,与甲方在分配、管种上发生纠纷,经与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土地位置,该土地位于原试量棉花厂北边,东邻试高乡镇公路沿,南邻原生产队小路,西邻:、北邻:、南北长:米、东西宽:米。
二、甲方土地位置:东邻丁军廷宅基。西邻。北邻丁新
愿宅基。南邻。南北长米,东西宽米。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调换,互不找补土地及财物。
四、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生产队分给乙方的.两块地,即:本协议第一条标明的土地及鹿新运河北沿一块土地三亩(东邻、西邻。)的土地使用、所有权归丁建伟所有,其它人不得干涉。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且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监证人:年月日
农村纠纷处理协议书篇十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因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甲方驾车行至______路段时,因______,与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______,经甲乙双方本着人道、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就本次交通事故医疗赔偿及后续处理情况协议如下:
一、就本次交通事故对乙方造成的伤害,住院期间产生的住院费、后续的治疗费以及其他费用甲方一次给付乙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
二、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一次经济补偿,无论以后发生任何情况,乙方不能再向甲方以任何借口另行索赔。
三、在甲方报销医疗费用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病案材料、其他费用票据等、各相关证件全部提供给甲方,并保证票据材料的真实性,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报销失败,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为本着人道、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现,双方签字后本协议立即生效,双方均承诺及确认本协议是合法、真实、不可解除、不可撤销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是一次性解决双方因交通事故所发生的法定各项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文书。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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