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工程岩土勘察报告(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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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工程岩土勘察报告(汇总16篇)
时间:2023-11-01 00:27:02     小编:MJ笔神

报告的语言应当准确、简明扼要,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和术语。报告的语言应该客观、准确、简练,尽可能避免使用模糊和主观性的表述。请看以下这些例子,它们是报告写作中的经典范本。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一

报告的内容结构工程地质报告书既是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的综合、,具有一定科学价值,也是工程设计的地质依据。应明确回答工程设计所提出的问题,并应便于工程设计部门的应用。报告书正文应简明扼要,但足以说明工作地区工程地质条件的特点,并对工程场地作出明确的工程地质评价(定性、定量)。报告由正文、附图、附件三部分组成。

(1)绪论,说明勘察工作任务,要解决的问题,采用方法及取得的成果。并应附实际材料图及其他图表。(2)通论,阐明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地质环境,论述重点在于阐明工程的可行性。通论在规划、初勘阶段中占有重要地位,随勘察阶段的深入,通论比重减少。(3)专论,是报告书的中心,重点内容着重于工程地质问题的分析评价。对工程方案提出建设性论证意见,对地基改良提出合理措施。专论的深度和内容与勘察阶段有关。(4)结论,在论证基础上,对各种具体问题作出简要、明确的回答。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二

土木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毕业生应能在房屋建筑、工程勘察、地基基础等部门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培养具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实用型人才。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是培养这些能力的主要手段之一。因此在加强岩土工程勘察理论学习的同时,有必要开设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三

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是把《工程地质学》、《土力学》、《基础工程学》与《工程测量》等课程中有关部分简单的、分散的、枯燥的、独立的实验统一起来,组合成为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实验设计为某一较小、较简单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实际生产过程。目的旨在把实验项目与生产实际联系起来,更贴近土木工程专业实际,学以致用,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既体现专业知识内容的综合性,又体现工作能力素质培养的综合性,体现大工程观的教育思想。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一)实验具有实用性

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按照勘察工程实际生产流程设计,具有明确的职业性、实用性、实践性。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是人们在长期的工程实践中积累发展起来的,其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实践性强,三分理论、七分实践。如果不进行贴近真实过程的实验,一来他们难以建立起岩土工程勘察技术体系的概念,同时也会影响到他们形成独立的系统性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学生毕业后能较快地进入角色。即使大部分学生毕业后到工程建设设计部门工作,岩土工程勘察技能对他们同样重要。在编写岩土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时就会心中有数;在应用岩土工程勘察资料设计建筑物基础及岩土治理方案时就会得心应手,使设计的建设工程更符合经济合理、确保安全运行和提高投资效益。

(二)实验内容具有系统连贯性

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内容,包括对某一建筑场地测量定位、钻探、原位测试、收集采取岩土试样、鉴定描述、室内土工试验,综合分析评价,确定土岩层承载力特征值,建议建筑物基础持力层及基础形式、以及相关的岩土工程综合治理方案。学生对岩土工程勘察的全过程、全工序进行学习实践。按照工程实际开展实验,调动学生实验实习的积极性,让学生在具体工程实践中增长才干,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领会将来到工程勘察单位实际工作的内容和方法,培养他们初步承担技术工作的能力,并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改变分散的、独立的课程验证性实验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缺乏系统性的弊端。

(三)实验时间具有连续性

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应在相关课程讲授完毕之后,集中安排2周时间,连续进行综合性实验,独立设置实验课程。时间具有连续性,可以培养学生连续工作的毅力和能力,利于学生提前熟悉就业环境,增强工程意识及严谨的科学态度。同时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

(四)实验具有可行性及优越性

我校建筑工程专业工程测试中心,具备有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企业所有的全套岩土工程勘察生产设备和技术。利用专业工程测试中心自备的设备与技术资源,用学校新征收的规划建设用地或闲置空地,在校内开设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实验的时间安排可以随着教学进度自行确定,可以按照传统的课程实验模式,由教师事先设计布置实验项目,按照事先安排的实验程序按部就班地进行实验操作,具备实施实验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钻探施工是综合性实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不同于校外的实习以生产为主,所以在校内安排专为实验的钻探施工可以大大提高实验效果。同时可以节约学生到校外生产单位实习的经费开支,节省联系校外生产实习基地实习的时间,并有利于在实验实习过程中对学生的学习生活管理。避免了到校外勘察生产单位联系实验实习诸多环节的纠结,具有校外实习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五)实验内容具有未知性

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是按生产实际过程设计,钻探取样、原位测试要分层进行,技术措施也要随着地层变化而变化。同时岩土试样具有唯一性,因为形成时间环境的不同,不可能形成成分结构物理性质完全相同的两个试样。钻取出来的岩土试样及原位测试结果随着地层的变化而变化,接下来的室内土工试验等项目也随着变化。所以实验的具体内容都具有未知性,室内土工实验样品具有不可复制性。学生对实验内容具有新鲜感和求知的期盼,更能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及高度的岗位责任感。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四

基金项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实验课题研究基金项目(215119)

作者简介:汪演强(1955-),男,广东茂名人,工程师,主要从事岩土工程及工程地质研究。

汪演强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广东茂名525000)

摘要:针对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的主要特点,结合生产实际提出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的主要实验项目组成、具体组织实施的方法和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办法。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贴近工程实际,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和工程意识,有利于培养综合素质高的实用型人才。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五

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可分4个阶段组织实施,各阶段的实验时间及主要内容安排见表1。实验准备阶段安排3天时间,主要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技术的系统学习,综合性实验任务交底以及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介绍勘察施工机械设备及实验各环节的注意事项。有些内容还需要在勘察现场作进一步讲解。在整个实验实施中,班长、学习委员和党支书、团支书应分工负责整个实验的组织协调及安全。野外钻探地质记录及室内土工试验分为若干个小组实施,每小组4人,分工合作完成整个实验。野外钻探施工,每小组每天去2人,分两批轮流参加野外地质记录,各参加施工记录2天。每天完成一个钻孔的钻探地质记录,共安排4天时间钻探4个钻孔,每个小组都有4个钻孔的野外地质记录及岩土样品。小组成员另外2人在室内做土工试验。室内试验可以在钻探施工当天的'稍后跟进,即野外钻探施工开始取到试样当即带回实验室开展室内土工试验。野外施工结束后3天完成室内土工试验。接着进行各自独立的资料整理分析评价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工作,共同使用本小组的全部野外地质记录及室内土工试验原始资料,最后每人提交一份完整的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时间安排3天。因为野外施工经常会受天气及机械故障等的影响,所以安排机动时间1天,在各环节中视具体情况调整。

四学生的实验成绩考核

对学生的实验成绩考核必须科学合理,考核成绩要有理有据,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学生在整个实验过程中的真实表现,做到公平公正,才能提高学生实验积极性和主动性。多数实验教学成绩都是以实验报告来评定,成绩的可信度和区分度均不高,认真做实验与不认真做实验成绩相差不大[1]。特别是目前在学生中电脑已经普及,实验成果报告都是用电脑完成,在电脑中复制修改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非常方便。显然,以一篇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报告来评定学生实验成绩的方法是欠科学的,难以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准确合理的评价,会直接影响学生实验积极性[2]。考虑到实验是以学生为主体,学生自己管理为主,在实验成绩综合考核上要认真听取班、组长对同学在实验操作过程中的表现评价意见。综合性实验考核成绩重点放在实验过程的表现,同时检查评定野外记录及土工试验记录的原始性、齐全准确程度,作为实验过程综合成绩考核的依据。按实验内容的四个阶段分配考核成绩,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报告占总成绩的40%,其余3个阶段即实验准备的综合知识学习、野外钻探现场采样记录及土工试验操作各过程分别占总成绩的20%,综合考核评定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成绩。

五结语

通过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工程地质学》、《土力学》、《基础工程学》与《工程测量》等有关的理论知识得到有效提升,并转化为实用性的从业技能,培养了同学间的团结协作精神与吃苦耐劳精神,以及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能力、实践动手能力、职业意识和创新意识。岩土工程勘察综合性实验,具有明确的职业性、实用性、实践性,具有到校外实验实习不可比拟的实验效果,具有在实验实习经费、管理及时间安排等多方面的显著优越性,是大土木工程专业培养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技能,以及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的应用型人才的必经之路[3]。

参考文献:

[1]蔡国军,巨能攀,付小梅,等。岩土工程勘察实习教学内容改革探讨[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2,31(6)。

[2]罗云菊,王桂林。土木工程专业工程地质学教学改革探索[j]。高等建筑教育,2002,44(9)。

[3]王书敏,丁武泉,于慧。开设综合性实验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探索[j]。重庆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8(2)。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六

报告的内容结构工程地质报告书既是工程地质勘察资料的综合、总结,具有一定科学价值,也是工程设计的地质依据。应明确回答工程设计所提出的问题,并应便于工程设计部门的应用。报告书正文应简明扼要,但足以说明工作地区工程地质条件的特点,并对工程场地作出明确的工程地质评价(定性、定量)。报告由正文、附图、附件三部分组成。

(1)绪论,说明勘察工作任务,要解决的问题,采用方法及取得的成果。并应附实际材料图及其他图表。(2)通论,阐明工程地质条件、区域地质环境,论述重点在于阐明工程的可行性。通论在规划、初勘阶段中占有重要地位,随勘察阶段的深入,通论比重减少。(3)专论,是报告书的中心,重点内容着重于工程地质问题的分析评价。对工程方案提出建设性论证意见,对地基改良提出合理措施。专论的深度和内容与勘察阶段有关。(4)结论,在论证基础上,对各种具体问题作出简要、明确的回答。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七

勘 察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定 日 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发包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按现行国家《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及其它相关规范进行勘察,查明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为拟建工程的地基基础设计、变形及稳定计算、基础施工提供有关岩土技术参数和建议。

1.6承接方式:承包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

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

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

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的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 年_ 月_ _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 本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按《广西工程勘察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性意见》(20__年版)价格文件执行;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写 ),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 %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的 %的工程进度款,计 元;勘察工作外业结后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计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关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30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在工程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他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 ;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钦州市钦北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 贰份、勘察人贰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八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勘察任务。根据《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勘察范围

1.1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工程建设地点

1.3技术要求

1.4预计工程量

第二条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项目名称

文件资

料份数

提供日期

年月日

1.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高资料

#提交技术委托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勘察成果名称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3.1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元,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

5.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责任。

5.1.2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

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宜。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九

工程名称: 工程

勘察阶段:详细勘察

场地位置: 西靠人民路,北临富康路

委托单位:(盖章)

勘察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注:

1、在此任务书交勘察企业的同时,须附有下列资料:

初勘时:须附有比例尺1:500-1:20xx的(并附有初步设计总平面图或建筑场地轮廓线)地形图二张。

详勘时:须附有所委托勘察的拟建筑物位置(应注明室外平面设计标高)的比例尺1:500或1:1000的`地形图二张。

2、表中关于场地及附近已有勘察资料包括工程勘察资料、水文地质资料、水井资料等,应注明资料名称、日期及资料来源。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十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满足本公司正常均衡供货需要,保证商品按区及时准确配送到贸易客户,甲方将仓库及仓储商品,委托乙方进行仓储、保管、配送、货架器具回收,以及信息反馈等仓储物流服务,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货物验收:

1、乙方负责厂家供货时的商品验收工作,包装外观、品种规格、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如发现订货与到货不符或日期等质量问题需及时通知甲方并在单据上签字注明。

2、乙方不得将未复核验收的商品蒙混进仓。

不可以事后验收为借口,推卸出现差错、损失的责任。

3、自商品验收入库之后,商品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对每件商品指定保管责任人,并对商品的丢失、被盗、损伤、脏污、霉变、过期等负有直接的工作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仓储保管:

1、商品及货架进仓后,乙方应及时做好商品的接收、装卸工作,装卸搬运商品需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扔、野蛮装卸。

2、乙方储存商品时按商品类别合理排放。

堆码商品不超高、不超重、不倒塌、不压垮。

3、乙方必须定期检查商品,每天做好防霉、防虫、防损伤、防过期、防脏污以及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商品安全。

仓储时商品不能直接接触地面,并严格按先进先出原则。

4、仓储保管细则参看《仓库管理规定》。

三、配送服务:

1、乙方负责每天中午前到甲方办公室收取送货单,并根据甲方送货单及时准确将商品送到贸易客户仓库。

2、乙方负责每天按送货地点远近安排司机送货路线,确保公平公正并及时与司机沟通。

四、票据管理和信息反馈:

1、乙方负责将核对条码并验收后的商品录入电脑,保持数据准确。

2、乙方保持每天流转送货、配送、赠送、退货、调拨等等的数据准确,单据按公司要求登记留底备份。

3、送货单仓库需划单的,乙方必须及时在电脑系统更改,重新打单后方可送货。

4、乙方对存货不足、保质期临近商品、畅供断货品、来货未销或滞销品要及时以书面记录形式通知反馈。

五、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缴交押金万元,合同期满时予以退还。

商品在仓储、配送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而发生丢失、损坏、过期的,乙方须承担责任。

鼠咬及人为损坏的,合同期前6个月甲乙双方各承担商品金额的 %,以后由乙方 %承担;库存商品丢失及过期的,乙方负责按出货价 %赔偿。

2、成本仓及半成品仓旧日期商品未及时书面上报甲方处理的,或超过二个月未处理旧货商品未书面上报的,责任在乙方,由乙方负责购买。

3、乙方按先进先出原则进行配送甲方商品。

并且每周必须清理仓库散货。

甲乙双方每月 日进行一次账务核对并双方签字、确认甲乙双方每月第一个周六盘点仓库并双方核对数据,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品安全及数据准确。

盘点时库存缺少的,缺少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工资每月在核对盘点差异后发放。

六、补充事项: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有补充或变更,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此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现争议无法解决时可通过国家司法途径解决。

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在本合同到期前90天进行洽商,重新签订服务合同。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十一

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不断自我学习和提高,学习能力形成了团队和个人的核心竞争力,在工作和学习中我们需要保持空杯心态、谦虚不自满,这样才能容纳。要有责任心、服务心、感恩之心,创建服务型业务,对客户需要责任心、服务心、感恩之心。而工作经验是要经过时间不断磨砺与沉淀的,通过不断的总结与积累而愈加成熟。工作经验至关重要,要求工作人员通过工作与工作中大量数据总结得到不断积累。工作与学习是相互补充且不可分割的,这样才会不断进步,从而技术上得到提高与完善。

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不断加强学习,学以致用。只有不断学习新知识,接受新事物,提高技术质量,才能保持竞争优势,更好的完成工作。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十二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工程规模、特征:

1.4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 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 承接方式:

1.7 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 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 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 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 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 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 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 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 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以发包人通知进场为开工时间),进场开工后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 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 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报价按单价: 计算,预算价格为 元(大写:人民币 ),最终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合同生效后3天后,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 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 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计 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 发包人责任

5.1.1 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2 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 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 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元。

5.1.8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9 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10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勘察人责任

5.2.1 勘察人应按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 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5.2.3 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 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 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 本合同有关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 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发包人:

勘察人: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十三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勘察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_______勘察阶段的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勘察范围

1.1 本工程项目勘察委托文号、日期

1.2 工程建设地点

1.3 技术要求

第二条 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提交工程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施工或勘察许可文件

二、提交工程项目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三、提交技术委托书及已有的技术资料和图件

第三条 乙方按下述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3.1 勘察成果规定提交四份,超过四份另行计费。

3.2 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工期顺延。

第四条 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4.1 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取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双方另行议定。

4.2 本工程勘察费估算为___元,合同生效后___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估算勘察费的30%作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工程勘察验收、交付成果后15天内,结清全部费用。

4.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并能满足乙方编写勘察纲要和编制工程预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过程中发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其责任由甲方负责。

5.1.2 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5.1.3 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 勘察前,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料计划,按时准备好各种材料,并承担费用。

5.1.5 按时为勘察人员准备好住宿、办公、临时库房、就餐食堂、取暖、饮水以及条件许可的其它福利设施,甲方不向乙方收取费用。当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条件时,甲方应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

5.1.6 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甲方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 工程完工后,在15天内负责组织勘察及成果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勘察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勘察费用结算的依据。

5.1.8 维护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9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除工期顺延外,甲方应支付窝工费。

5.1.10 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乙方

5.2.1 派工程技术人员按任务委托书和设计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5.2.2 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

5.2.3 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程量或改变勘察手段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4 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提交勘察成果,并对其质量负责。

5.2.5 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勘察成果应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5.2.6 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6.2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及时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勘察成果,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3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设计技术要求时,其勘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或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它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审查。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委托方单位名称:承接方单位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部:

审查意见: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审 查 号: 鉴 证 号:

审查日期: 鉴证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十四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_____》、《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_____置分布图。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_____。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_____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年__月__日开工,__年__月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_____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_____标准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_____。国家规定的_____标准中没有规定的_____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元(大写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计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贡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出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定金;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发包人____份、勘察人____份。

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编码: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盖章)(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十五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监制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

根据《_____》、《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己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_____置分布图。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_____。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_____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_____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_____标准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_____。国家规定的_____标准中没有规定的_____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

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贡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出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己付定金;己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由___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及派出机构备案。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份。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盖章)(盖章)

工程岩土勘察报告篇十六

[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

工程测量、工程物探]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勘 察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勘察人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

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

1.3工程规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预计勘察工作量: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

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

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

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

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

4.2.1本工程勘察按

计取费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

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 元(大写 );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 %作为定金,计 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l0天内,发包人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

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

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

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

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

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 元。

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问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 元计算加班费。

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

5.1.l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勘察人责任

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

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

务。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返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

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 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l00%的勘察费。

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

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签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勘察人 份。

发包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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