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我们需要暂停一下并思考一下我们的方向。总结要着重归纳和概括,让读者能够一目了然地掌握核心内容。总结是一种重要的写作形式,以下是一些经典的总结范例。
家庭养老论文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老龄化问题的突出,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养老问题。在这个背景下,家庭养老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养老方式。作为一个具有华夏民族传统家庭观念的国家,家庭养老在我国尤其重要。本文将从关注老人的健康、提供温馨的生活环境、加强沟通交流、营造活跃的氛围和传承传统文化等方面,总结和分享家庭养老的心得体会。
首先,关注老人的健康是家庭养老的首要任务。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普遍较为脆弱,各种疾病和不适常常困扰着他们。因此,家庭养老应该注重老人的健康护理。在饮食方面,要根据老人的身体状况制定合理的膳食。比如,对于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要尽量减少盐分和糖分的摄入。在户外活动方面,可以带老人适度地参加一些有氧运动,比如散步、太极等。此外,还要定期陪老人到医院体检和复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健康问题。
其次,提供温馨的生活环境对于老人的幸福感尤为关键。一个温馨舒适的生活环境可以让老人感受到家庭的关爱和温暖。首先,要给老人打造一个宽敞明亮的居住空间。保持室内的通风和采光,并且合理布置家具,以方便老人的起居活动。其次,要注意保持室内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清洁房间和更换床上用品,以防止细菌滋生。此外,我们还可以在老人的生活空间内增加一些老年人常用的便利设施,比如扶手椅、护理床等,以提高老人的生活品质。
第三,家庭养老需要加强沟通交流。随着年龄的增长,老人可能会出现记忆力下降、沟通困难等问题。在这个时候,家人们要有耐心和关爱,尽量与老人多交流,让他们感受到他们在家庭中的价值和地位。我们可以利用家庭聚餐的时间,分享和讨论一些话题,比如家庭的喜事和悲事、老人小时候的故事等等,以激发老人的兴趣和参与感。此外,我们还可以给老人讲述一些新闻事件和社会热点,让他们与外界保持联系,增加他们的交流机会。
第四,家庭养老要营造活跃的氛围。老年人在居住家庭的时候,往往会感到孤独和无聊。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丰富老人的日常生活。比如,可以帮助老人报名参加一些兴趣小组活动,比如唱歌、舞蹈、书法等。同时,我们还可以鼓励老人学习一些新技能或者兴趣爱好,如学习电脑、摄影等。这不仅可以增加老人的社交活动,还有助于老年人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
最后,家庭养老也是传承传统文化的机会。华夏民族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积淀了丰富的家庭伦理和道德观念。作为年轻一代,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将这些传统文化传承下去。在家庭养老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尽量让老人参与到一些传统文化活动中,如中国画、剪纸、酿酒、包饺子等。这不仅可以让他们感受到传统文化的魅力,也能让我们一代传统文化得以延续和发扬光大。
总之,家庭养老是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它涵盖了关注老人的健康、提供温馨的生活环境、加强沟通交流、营造活跃的氛围和传承传统文化等多个方面。只有通过这些方式,才能给老人提供一个优质、舒适和有意义的晚年生活,同时也能够给家庭带来更多的温暖和幸福。让我们共同努力,在家庭养老中为我们的父母奉献出最真挚的关爱和尊重。
家庭养老论文篇二
一、我国社会迅速发展,家庭物质条件改善明显,然而,大部分家长过于重视文化教育,却缺乏心理教育方面的意识和知识,导致孩子很容易出现心理方面的问题。
1、过高期望形成心理重压。
独生子女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家长对其寄予的期望值会比多个孩子的家庭普遍要高,本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就有‘‘望子成龙”的观念,加上只有一个孩子,自然就更希望自己的孩子在未来的社会更成功,能够获得更多的财富和地位,成为社会的成功者。于是,家长对孩子创造一切好条件来帮助他们成为人生赢家,给其最好的物质条件,为其争取最好的教育条件,就是为了让孩子能够达到自己的预期。有些家长甚至将自己没有实现的愿望,也加诸于孩子身上,而忽视了孩子自身的心理情感需求和承受能力,这样就造成了孩子心理负担过重,可是家长却没有及时关注到这个问题。
2.不当的家庭教育方式造成不良心理习惯。
过于专制严厉的家庭教育,容易造成孩子胆小怯弱的心理习惯,但是内心深处却也有深深的叛逆心理。通常这种父母都比较强势,有些在社会上比较成功,因此他们迫切希望将自己成功的社会经验传授给孩子,而忽视了孩子的客观心理要求。过于专制严厉的家庭教育,剥夺了孩子的自由选择权,也压制了孩子的表达权,使得孩子默默承受和服从,从而堵塞了孩子心理情感表达和疏导的通道,损害其心理健康,很容易造成压抑,叛逆,懦弱,仇恨等心理问题。(2)过于骄纵放任的家庭教育,容易造成孩子自私,缺乏勇气,任性等心理习惯,即使这样,这种孩子心理依旧可能会感到孤独。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尤其是二代独生子女,整个家庭就围着一个还转,一切顺从孩子的意思,给孩子吃穿用都是最好的,几乎无条件满足孩子的一切需求,甚至把孩子从小学到大学,从儿童到以后学习,工作和成家立业的事情都给规划好了,家长几乎包办了孩子的一切,生怕孩子受到任何伤害。在这样的情况下,孩子不懂得尊重,不懂得感恩,心态上唯我独尊,无法跟同龄孩子正常交往,实际上也是心理孤独。
3.家长缺乏必要的心理教育意识和知识。
大部分的独生子女家庭,除非其长辈(包括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父母)本身从事与儿童教育相关的工作,否则大部分家长都不太重视对儿童的心理教育,一方面是自己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毕竟中国传统文化当中,对儿童的心理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因此很多家长都缺乏这方面的意识;另一方面,有些家长尽管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知识和经验,也无法更好的对孩子进行心理教育。家长是家庭教育的引导者和执行者,既然家长没有意识和能力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家庭教育,孩子的心理问题的产生也就不奇怪了。
二、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解析
由于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的问题,大部分独生子女会呈现出独立意识不强,叛逆心理重,性格不太合群等心理特征,不过其思维较为独立,不少人具有强烈的批判精神,学习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较快。对独生子女的心理特点进行解析,有利于更好的了解独生子女的心理特征,从而提出有效的心理教育建议。
1、富有自尊心,接受挫折的能力差,对负面评价比较敏感。
独生子女作为家庭的核心,自然受到万千宠爱,得到的表扬要远远多于批评,因此其自尊心特别强,然而由于缺乏社会真实历练,所以对社会竞争的残酷性认识不足,一旦遭遇挫折,就很容易灰心丧气,抗挫折的能力较差,并且无法忍受和理性对待负面评价。
2.缺乏独立性,对家庭和父母过度依赖。
家长为了保护孩子成长,很多事情都会为孩子代劳,不让孩子去面对那些难以处理的问题,这就使得不少独生子女没有机会去单独面对和解决生活中的一些问题。
3.有较强孤僻性和脆弱性。
独生子女在成长的过程中,家中没有兄弟姐妹,在家中缺乏跟差不大的亲人亲密交流的机会,因此心理会感到孤独,即使有邻居间的'小伙伴,但是其亲密程度和交往时间跟兄弟姐妹还是没法比的。此外,父母长辈等忙于工作,也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陪伴独生子女成长,因此也增加了其孤独感,久之就容易造成孤僻心理。
4.容易产生逆反与任性心理。
独生子女家庭中,一个孩子就是唯一的希望,不少家长为了让唯一的希望在未来的社会更加成功,更有竞争力,通常会给其无法承受的压力和爱,具体表现为喜欢给他们安排好一切,用严格标准来强制孩子执行,这样的情况下,孩子极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独立意识形成,叛逆心理更重。而独生子女家庭对孩子的宠溺也很容易把孩子养成任性的性格,因为他们从小就被呵护,缺乏对别人的理解与尊重,所以在做任何事的时候,都更多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忽视别人的看法,也不会去顾及别人的感受,任性而为。
三、独生子女家庭心理教育对策与建议
独生子女群体最终要走出家庭,走向社会,成为社会主流。因此,在家庭教育中,对于独生子女的心理教育也必须得到足够的重视,这样将来走向社会独生子女群体才能逐步成为身心健康的社会公民。对于独生子女的家庭心理教育问题,要从孩子本身的心理特征出发,尊重孩子的心理发展规律和心理情感要求。
1、要尊重生命规律,从孩子心理特征出发来进行教育。
每一个孩子都是一个独立的生命,他们有着自己的生命规律,父母要尊重这种成长的生命规律,不要去勉强孩子做他们不擅长的事情,不要试图完全按照自己的喜好去改造孩子。父母要通过交流了解孩子的喜好与心理特征,然后以此为基础来进行合理的引导。每一个孩子的情绪、爱好不一样,心理特质和需求也不一样,父母在家庭教育中需要做的就是承认这种个性特征,尊重这些差异化的特点,不给孩子提过分的要求,不给孩子沉重的心理压力。千万不要试图培养完美的孩子,而应该把目标定位在身心健康上。
2.培养孩子的勇气与独立性。
现代教育强调体验,因此家长在进行家庭教育的时候,要鼓励孩子去勇敢尝试,勇于体验,放开孩子的双手,让他们自己去自主学习和玩耍。独生子女吃苦的机会少,因此更要培养孩子乐于探索,敢于质疑的勇气,这样孩子以后才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发展。只有经历过意志的磨练,通过困难的考验,孩子才会培养坚持意识,面对困难才不会那么容易崩溃,而会有一种积极的心态去面对。
3.教育孩子学会分享,学会交流与合作。
独生子女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成为家庭的中心,而父母长辈为了宠爱孩子,在很多时候都会顺从孩子的意思。这样的生活形成习惯之后,孩子就很容易养成自私利己的心态,从而不懂得如何与人分享,这对于其以后跟其他人相处时极为不利的。作为父母,应该多教育和鼓励孩子学会和家人,和小朋友分享东西,分享自己的食物和玩具,分享自己的心情等。这样他们才能交到更多适龄的朋友,也有利于培养起未来适应社会的品质。孩子的模仿能力是很强的,孩子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一方面可以让孩子迅速了解和学习其余孩子的特长,另一方面可以培养合作的心理意识。这种分享和合作的快乐,更有成就感,而且有助于消除独生子女的心理孤独感。
独生子女的家庭心理教育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这些问题关系着整个家庭的幸福发展。对现代独生子女家庭来说,不仅仅要给她们提供更好的物质条件,更重要的是要注重他们的心理需求,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素质。培养孩子成人,是培养孩子成才的基础。在家庭教育中注重对孩子进行良好的心理教育,培养孩子乐于分享、勇敢诚实、谦虚友爱、讲究信誉、重视承诺等优良品质,有利于孩子心理的健全发展。
家庭养老论文篇三
传统的养老模式存在效率低的情况,同时与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现代社会的老龄化情况较为不符合,为实际的改变这一局面,正面的解决老龄化日益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的手段就是在传统的养老模式基础上,结合现代社会的需求,现代养老的特点,提出新型的养老运营模式,降低老龄化对于社会的负担以及老龄化对于社会的负面影响,推动养老事业的快速发展,科学发展以及稳定发展。
一、探究新经济形势下养老运营模式的必要性分析
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这一问题不限定于我国,而是全球性的问题。我国老龄化进程加快的主要原因为,随着当代社会的经济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的体质不断的强化,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医疗技术不断的完善化,医疗保险体质不断的完整化,疾病能够得到很好的治疗以及抵御,人们的寿命不断的增长,平均寿命不断的延长,同时我国在人口猛增的时期,提出计划生育,导致年轻人口的增长趋势逐渐缓慢化,这进一步使得我国与老龄化社会日益贴近。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重点对象,主要原因就是社会的老龄化程度加深,导致社会的各方面运作受到影响,劳动力也相对薄弱,社会的经济发展受到较为直接的影响,只有妥善的解决老龄化问题,进行有效的养老措施,提出可靠的养老运营模式,才能够实际的控制以及解决这一问题,实现我国社会的运作速度进一步的提升。
二、新经济形势下养老运营模式
新经济形势下的养老运营模式探讨需要结合老年人所处的环境,老年人的家庭状况以及老年人的特性进行划分,进行具体的适用的的养老运营模式提出。
1.社区养老运营模式
社区养老运用模式,适合于居住在社区的老人,现代社会城镇居民的居住单元一般都为社区,因此,针对社区建立养老运营模式是极为必要的。社会养老运营模式就是在每个社区都建立养老服务中心,设立休闲娱乐设施,如下棋室、老年运动器材等,同时给出足够的空间供老人聊天,老人打太极等,丰富老人的生活,同时建立相关的服务团队,定期对生活不便的老人进行走访,及时的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保证能够定期的对社区老人进行身体检查,进行基本护理,保证老人的身体健康,建立相应的心理疏解中心,来解决老人心理上的问题,以及通过聊天的形式来缓和老人寂寞的情绪。这样能够实际的保证社区内老人的健康安定,能够保证养老的质量稳步提升,能够保证老人体会到社会的善意,这对于社会的文明进展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实现有直接的促进作用。
2.生活区养老运营模式
生活区即一个区域内人生活的范畴,在该范围内老人的数量相对较多,不能够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统一的养老,无法实际的促进养老的质量提高,无法保证养老的正常进行,为实际的提升生活区的养老质量,采取的主要操作就是生活区养老模式运营,即养老院的构建。养老院这一形式在乡镇较为普遍,主要原因就是乡镇人口相对较为集中,并且社区小区概念相对稀少,一般以家庭为单位,这对于社会养老的实施较为不便,并且无法及时的掌握每户家庭的养老情况,同时对于独居老人、病患老人无法及时的提供帮助,对于家庭养老困难的情况也无法进行及时的调整,而养老院是一个能够将这些老人集中在一个环境中进行集中看护,集中护理,集中提供帮助的地方。养老院能够照顾老人的日常生活,能够给老人提供较为主要的医疗护理,能够及时的提醒老人作息时间,以及提供相应适合老人的娱乐活动,养老院针对老人所收取的费用极少,对于农村几近没有收入的独居老人病患老人而言是极为合适的,同时能够解除老人孤单的心情,以及防止老人独处出现意外没有人发现的情况出现。
3.高品质养老运营模式
社会针对收入良好,有经济基础的老人,建立相对符合的养老运营模式,包括老年公寓、大型疗养院、养老会所等,这些老人的特质就是收入相对稳定,或者有较多的储蓄,对于生活质量要求高的老人。这一养老运营模式,能够给老人提供属于老人自己的生活环境以及生活区域,进行膳食的全面安排,保证膳食的营养以及易吸收,同时设立较为健全的娱乐服务体制,较为完善的心理咨询体制,环境良好优美,能够提供各方面的治疗,护理以及调理,能够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以及身体健康,身心愉悦,针对老人进展的服务高质量,设置的娱乐项目高品质,老人能够在这一环境中享受以及进行自我的兴趣活动。
三、结语
新经济形势下的养老运营模式健全化,能够实际的提升现代社会的养老质量,能够实际的解决养老问题,对于社会的进一步协调化,社会的负担进一步减少有实际的促进作用,养老运营模式在新经济形势下讲求多样化,根据实际的环境以及实际的条件进行相应的确立,以及给予老人更多的选择空间,来实际的提升老人的幸福感以及老人的愉悦感,来保障老人的基本生活水平以及生活质量,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价值所在。
参考文献:
家庭养老论文篇四
近年来,伴随着城镇化的历史进程和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人口老龄化日益显现,随之而来的养老问题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养老模式也在不断完善健全,形成了以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模式并存的局面。而受到传统生活观念的影响,居家养老仍成为多数老年人的选择。但是,现代住宅在室内空间布局及细节处理上普遍存在着适老化设计缺失的问题,给老年人在日常生活中带来了诸多不便,也不符合现代居家养老发展趋势的需求。因此,从老年人生理和心理特征出发,探索居家养老室内空间的适老性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一、老年人的身心特征
老年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随着年龄的增长,人体各大系统的生理机能逐步退化,而老年人生理机能的变化也必然导致其生活中的诸多不便。
1.感知与运动系统衰退感知系统和运动系统的衰退是老年的主要生理特征。感知系统衰退表现为老年人自身的视力、听力、嗅觉、触觉、记忆力等功能的降低。如对色彩、声音等敏感度的衰退。运动系统衰退主要表现为行动不便、肢体运动不协调,从而导致老年人的自主活动能力下降,给自身及家人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不便。
2.心理状态的变化老年人心理状态的变化既有源自生理变化的直接影响,又有情感的特殊需求。由于生理能力的降低,导致老年人更趋于群体活动,与人交谈、被人认可的心理诉求越来越强烈。在追求认可的同时,也出现一定的自卑心理和自闭心理,呈现心理健康的隐患。
二、居家养老室内空间设计理念
现代住宅的空间设计往往仅是满足一般性的建筑规范要求,然而对老年人身心特点的关注度则存在着诸多不足,导致室内空间设计的适老性较差,并未真正从老年人日常生活的特点及需求出发去对空间进行布局规划。因此,只有从符合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着手,对空间设计理念加以细致研究,才能真正营造出符合老年人身心需求的居住空间环境。
1.老人优先原则。老人优先原则首先表现在强调户型规划中老年人的主体地位,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心特征,具体通过空间的位置、区域面积的规划、不同类型空间的划分、自然光源与人造光源的布置等要素相结合的设计方式来实现。优先原则正是基于对老年人生活方式的充分尊重与理解,在户型布局与室内空间规划的设计过程中往往也围绕着是否能够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所需这一根本方面而展开,将老人作为设计服务的真正主体来对待。老人一般在生理和心理上的弱势使其在生活中存在诸多不便,且对周边环境的适应性相对较差,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偏好。如相对于年轻人而言,老人则更为偏好相对安静的环境,而良好的采光、通风同样也是老年人居住空间环境中所必不可少的重要要素,它们都对提升老人晚年生活质量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是老年人的独居住宅还是三代合居的室内空间,充分考虑老人的生活方式和不同需求,将优先原则贯穿于空间规划设计的始终,才能营造出符合老年人使用特点的空间环境。
2.无障碍设计原则。无障碍设计作为空间设计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内容,它为特殊人群在空间中的活动提供了重要安全保障。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运动系统逐渐衰退,身体活动的灵活性不断降低。因此,无障碍设计原则对于老年人使用空间的规划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内容。设计师在进行空间的无障碍设计时,既要充分考虑到老人在室内行动的安全性,又要保证老人在进行一些简单活动时的舒适性和便捷性。在设计中一般会涉及到安全保障、尺度设计、路线规划等问题。首先,就安全性设计而言,应保障老年人主要活动区以及各区域间的过渡界面无高差变化,有些现代住宅的户型空间为了追求空间样式的变化,往往都会采取带有一定高差的设计模式,虽然这样的设计手法可以尽可能使空间样式更加富有变化,但对于有老年人居住的房间,在其设计过程中对于高差的处理需要特别谨慎,以免日后在使用过程中给老人的日常行动带来不便甚至发生摔伤等危险。其次,就尺度设计而言,则应充分考虑老年人运动能力逐渐衰退所带来的问题,而有的老人是通过借助轮椅等特殊器械在室内进行活动,这些都需要预留好足够的弹性空间,以方便老年人在室内能够进行一些简单的自主活动。另外,对于老人经常活动的区域应提供相对宽敞的空间,以便于老人在空间中的进出。就活动路线规划而言,应保证各功能区域间的过渡顺畅,区域间的联系通常以直线为宜,这样既可以尽量减少行动路线交叉所带来的干扰,又可以保障安全并避免过多运动给老人体能上带来负担。
3.空间独立性原则。特别针对于三代合居的家庭来讲,在照顾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同时又要兼顾家庭成员生活空间的相对独立性。如年轻人多喜欢热闹的环境,而老年人多偏好于较为安静的生活环境,有的老人还因身体上的不适需要静养。同时老年人的睡眠时间随着年龄的增长而相应减少,而自身活动能力的降低也使老年人较少参与年轻人的休闲娱乐活动。此外,老年人尽管在情感上对子女有所寄托,但生活上依然希望能够自理。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到老人与子女生活空间的相对独立性,在方便照顾老人日常生活的同时,尽可能避免因生活习惯上的不同所带来的潜在矛盾,又能促使老年人肯定自我并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4.交互设计原则。强调老人与子女生活空间的相对独立性,并不是要使双方的生活空间完全隔绝,特别是对于合居户型设计而言,在保证空间相对独立性的.基础上,交互设计原则同样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对于合居的户型空间设计应特别注重考虑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相对公共性较强的空间,如客厅、餐厅、小庭院等,这类空间老人、子女可能同时使用的频率较高,双方在空间中的互动性较强,在设计中应考虑便于老人与子女在同一时间段内对空间的共同利用。其二,对于私密性较强的空间而言,虽然其在使用性上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且老人与子女共同使用的可能较低,但在保证区域相对独立性的同时,户型中的不同区域间应便于联系,以保证行动不便的老人可以得到及时照顾。
5.空间节约原则。该原则特别是针对三代合居的家庭而言十分重要。由于合居家庭成员较多,在空间设计过程中并不能一味通过面积的扩充来满足功能上的需求,在空间格局的规划上,既要满足整体功能区域的尺度要求,又要有效地将零碎空间加以高效利用。这样才能提升空间的整体质量,节约有限的资源。
三、居家养老室内空间区域设计解读
1.客厅与小庭院设计
客厅与小庭院是居家养老空间中供老人进行活动的重要场所。同时,在三代合居的空间设计中,这两个场所可能会在同一时间段内供老人与子女共同使用。因此,在设计时除保持基本的空间特征满足一般使用要求外,还要充分考虑到老人的身心特点及日常的生活状态。如空间格局的布置、装饰材料的选用、色彩的搭配表现及庭院植物的种植都可以首先从老人的日常生活习惯着手进行合理的设计。很多现代住宅带有类似庭院样式的小型户外空间,可以通过绿色植物的种植,从而使老人能够接近自然并可以自己动手从事一些简单的园艺活动,有效地改善老年人的生理机能调节自身的心理状态。
2.卧室空间设计
卧室是老年人休息的场所,而有些行动不变的老人可能大多数时间都需要在卧室静养。因此,营造一个良好的空间环境将会对老人的身心健康起到积极的影响。首先,从色彩设计而言,色彩能够改变人对物体形状、尺度和位置的感知。其不仅形成不同的视觉效果同时对使用者有强烈的心理影响。老年人卧室中的色彩宜采用白色、灰色等作为主色调,避免大面积使用多元色彩和带有强烈对比度的色彩。对于房间中的指示和向导则可以使用一些相对醒目的色彩,以便激发老人对色彩的感知,引起他们的留意。其次,在装饰材料的选用上宜采用防滑性能较好的木质地板及环保型涂料,以减少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对空间环境所带来的污染。第三,在老人卧室的设计中,要保证空间具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效果,注意自然光源和人造光源的结合,确保老人身心健康和日常行动的安全。
3.卫生间空间设计
老年人的运动能力和身体灵活性都处在逐渐衰退阶段,动作反应较为迟缓,因此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应选择操作简单的设备。盥洗盆、坐便器、淋浴设施等都需要根据人体工程学中的相关尺寸进行安放布置且需要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以便于老人的日常使用。卫生间应安装坐便器,方便老年人坐姿如厕。坐便器两侧应设置扶手,可帮助老年人从站姿转变为坐姿。坐便器前要设置防滑垫,坐便器适宜采用自动冲洗、电暖、除臭等功能。淋浴空间应较为宽敞,方便老年人转身、移动、沐浴,并根据老年人的行动路线设置扶手放置淋浴座椅。如使用浴缸则需要特别留意浴缸材质的防滑性,浴缸边缘离地350-400㎜为宜,适合方便跨越浴缸和坐在浴缸边缘出入,浴缸一端应留有400㎜宽的坐浴台以便于老年人使用。另外,卫生间中可使用便于调节水温的杠杆式水龙头或自动水龙头。热水龙头应用色彩予以明显标识,以免老年人操作不当而烫伤。
四、结语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持续发展,居家养老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模式。因此,真正将老人作为设计服务的主体,从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出发,对不同功能空间进行细致的设计规划才能营造出真正符合老人所需的居住环境,使他们能够安享晚年生活。
家庭养老论文篇五
一、城市婴幼儿家庭早期教养的现状和问题
终身教育从0岁开始,0~3岁是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据统计,目前我国0~3岁婴幼儿共计有7000万,其中城市占1090万。其中又有约80%的婴幼儿散居在家庭里。现阶段家庭早期教养存在的问题不可忽视。
1.专门教养机构和幼托机构缺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
随着社会对婴幼儿教育的关注不断升温,家长也开始越来越重视对孩子的早期教养,对托儿班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大。他们更愿意把婴幼儿送入专门的教养机构,不仅可以减轻自己的教养压力,而且也能保证孩子的智力、情感、社会性发展等各方面得到良好的指导。而现实是托幼机构设置严重不足,有些中小城市基本上没有什么正规的托儿班,不能满足家长的需求。
2.家庭教养中普遍重智商,轻情商
在目前的家庭教养中,家长多重视婴幼儿生理发育、保健和智力开发,忽视婴幼儿心理健康保护以及情绪、感情、社会性发展和人格的早期培养。在婴幼儿发展的早期,重要的不是知识的灌输,而是提供或创造一种丰富、适宜的环境,促使婴幼儿的整个大脑以全面的方式成熟起来。卡内基认为,一个人的`成功,15%靠的是知识和技能,85%靠的是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这占85%的人际关系和沟通能力指的就是情商,情商应该从小培养。事实上很多家长对这方面的知识知之甚少。许多家长急于追求婴儿向小大人的方向发展,把一个人一生中应当学会的东西都提前学会,带来一系列超前教育的问题,为今后的发展带来一些不良影响。
3.家庭隔代教养带来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上有矛盾,从而影响到亲子关系。
二、现阶段城市婴幼儿家庭早期教养问题的成因
1.历史原因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前教育主要局限于3~6岁幼儿教育阶段。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在大部分地区尚未纳入现行的学前教育体系,教育部门、卫生保健部门、妇联、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街道居民委员会,好像谁都可以管,又谁也管不好。导致现阶段城市婴幼儿只能以家庭散养为主。目前,在中国只有很少一部分婴幼儿进入正规的学前托幼机构。
2.现实原因
我国家庭日趋小型化,年轻的父母没有条件自己带养孩子,而能让家长放心托付婴幼儿的专门的教养机构和托幼机构少之又少,绝大部分婴幼儿只能以家庭散养为主。请保姆带孩子,保姆的薪酬、健康状况和个人素质等,都是婴幼儿父母顾虑的因素。于是,在城市家庭中,多由祖辈承担起照顾婴幼儿的重任。
3.认识观念存在偏差
对早期教养的认识偏差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忽视婴幼儿的早期教育,认为婴幼儿幼而无知,对他们进行教育如同“对牛弹琴”徒劳无益。因此,只重视婴幼儿的吃穿、健康等生活上的问题,忽略了早期教育。二是传统观念认为早期教养应该在幼儿园、托儿所这样的集体教养机构内进行。面对众多家长的需求,一方面现有的托幼园所在容量上与育儿的能力上都无法适应需要,另一方面家庭中良好的教养资源又被闲置。三是社会和家长把早期教育理解为超前教育有些幼教机构和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家长,对婴幼儿实施超前教育。
三、对解决城市婴幼儿家庭教养问题的思考
婴幼儿的早期教养不仅关系到家庭的幸福,而且关系到国家和全民族的未来,应从长远的战略高度,由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切实抓好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1.政府尽快制定0~6岁学前教育法规,推动托幼一体化的进程
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政府应该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工作担负起更大的责任,依法保障每个婴幼儿接受早期教养的基本权利。应深化教养体制改革,建立由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机制,形成0~6岁学前教育整体、系统、科学的管理一体化格局,将学前教育的法定年龄从3岁向下延伸到0岁,对婴幼儿教养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2.探索建立将社区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与婴幼儿保健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模式
探索建立一种将社区婴幼儿早期教养与保健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模式,不仅能够保证婴幼儿早期教养服务的连续性和持续性,而且充分利用了现有的人力资源。并开展适合社区特点的形式多样的早教服务模式,如在社区的市民学校、教育学院或综合活动中心开展早期教养指导活动和服务,建立“育儿教室”,成立祖辈家长委员会等,为市民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3.树立科学的早教观念,为婴幼儿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
父母在婴幼儿的成长中起着重要作用,他们不仅是抚育者,也是保健者、研究者和反思者。要让婴幼儿在自由中孕育创造,在尊重中培育自信,在关爱中感受幸福,在和谐中健康成长。
一是重视婴幼儿情感的早期培养。对于婴幼儿的早期需要,尽可能地给予理解、尊重和满足,这对培养孩子的自信心非常重要。作为父母,首先要懂得爱孩子、要让孩子从小社会在温馨、关爱的家庭环境中,这会使孩子的脾气变得更温顺、更自信。
二是家庭成员各司其职,共同担负起教养责任。在庭教养中,父母的言行举止,包括说话、动作、气质、性格、思想方法等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婴幼儿。所以父母为孩子树立一个良好形象,是家庭教育中最有效、最重要的教育。首先,母亲要用最温柔的爱与婴幼儿相处。应该抽出时间多陪伴婴幼儿,以极大的爱心和耐心,关心和满足婴幼儿的情感需求,建立与婴幼儿的依恋感。其次,父亲应多参与婴幼儿的早期教养。婴幼儿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父亲的关怀,在0~2岁,母爱是婴幼儿成长中的关键因素。但到了2~5岁,父爱的介入成立幼儿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父亲的重要作用表现为把依恋中的母子分开,以促进幼儿独立性的形式,并形成平衡的家庭情感。对于有祖辈参与的隔代教养家庭来说,婴幼儿的教养应该以父母对孩子的亲子教养为主,祖辈对孙辈的隔代教养只能起辅助和补充作用。
三是掌握科学的教养方法。父母应保证每日有1小时以上的时间与孩子进行亲子交流。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选择空气新鲜的绿化场所,开展适合孩子的户外游戏和体格锻炼,创设与周围成人接触,与同龄、异龄伙伴活动的机会,感受交往的愉悦。学会关注、捕捉孩子在情绪、动作、语言等方面出现的新行为,做到及时赞许、适时引导,满足孩子的依恋感和安全感。提供丰富的语言环境,在生活活动中随时随地与孩子多讲话,进行沟通交流。注意孩子良好习惯的培养,从各个方面满足和开发他们的良好求知欲望和要求,开阔他们的眼界,丰富他们的知识和经验。珍惜孩子的求知欲望,耐心而热情地倾听,认真简要而正确地回答小儿提出的每一个问题。
参考文献:
[1]幼教连锁大举进沪传统教育将受冲击.新闻晚报,2001.
[2]杨雄里,董奇等.科学与儿童智力发展.1999,4:32.
[3]张民生.0~3岁婴幼儿早期关心与发展的研究.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7,9.
家庭养老论文篇六
摘要:随着我国步入老龄化时代,养老问题一直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城市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早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泉州市,在发展养老服务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政府扶持、机构养老服务和社会力量参与方面仍存在诸多困境。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业之困局需要多方共同努力,要以统筹规划推进“精准扶老”,以资源整合推动“社会化养老”,以技术创新实现“智慧养老”,以实践创新探索“医养结合”。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市;养老服务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三五”时期将完善和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显现,传统的养老服务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养老制度保障不健全、城乡养老资源差距大等影响着城市养老服务业的稳定发展。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泉州市各级政府重视老龄化现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全市养老事业的有序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笔者以泉州市为例,对其养老事业的实践进行检视,以期为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提供可借鉴的方法。
一、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取得的主要成效
随着计划生育国策实施效果的逐步显现和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养老问题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必须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难题。养老问题不应只停留在物质赡养层面,还应延伸至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救助和精神抚慰等层面。发展城市养老服务业,建立一套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就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举措。截至末,泉州市60周岁以上的本地户籍人口有88.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2.37%[1]。可见泉州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而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市政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整体规划、资金扶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养老服务更加到位,养老保障更有力度。
(一)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
与过去相比,泉州市制定相关政策的方向和目标逐渐明晰。自以来,泉州市先后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贯彻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更加全面地提出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泉州市政府的政策驱动下,养老服务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已建、在建的各类养老机构共有500多家[2];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推进“医养结合”新养老模式的发展;支持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等。可以说养老服务业在泉州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正大步向前发展。
(二)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泉州市推出相关政策,制定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建立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具体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管理更加精细化。各类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的配置标准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公办养老机构发挥“托底”功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民办养老机构则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提标升档。泉州市的养老90%是居家养老,因此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成为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当前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14个,基本实现全覆盖[3]。今后政府将更加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推广城市居家养老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养老安居新体系。
(三)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联合多部门,盘活社会多方资源,提供资金补贴保障。如为高龄老人提供生活补贴、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等举措。二是提倡社会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领域。如由民间企业投资兴办的“泉州市江南老年颐乐园”现已投入使用,晋江市磁灶镇大埔村通过海外华侨的捐赠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建成了“大埔村养老院”等,这些都说明社会力量已逐渐成为养老服务业重要的供给主体。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养老信贷投入和提高机构养老服务及入住老年人的保险保障水平等措施[4]。
二、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近些年,泉州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业仍带“病”运行。养老服务业关系着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理应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迫切需要突破其在当下的现实困境,以推动我国城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1.养老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政府的顶层设计影响着养老事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近些年来,泉州市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以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当前泉州市养老政策的关注点在于解决养老的经济问题,而忽略人才队伍建设、医疗保障等问题;二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一项政策从制定到获得广大人民接受是需要时间的,这就需要政府坚持不懈地努力。
2.资金投入和人才帮扶不够
资金短缺和人才匮乏是泉州市目前面临的两大困境。截至年末,泉州市政府在帮扶特困失能老人、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方面投入了一定资金,但从效果看,城乡养老资金投入不均,部分养老机构处在艰难维持的状态。说明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力度还不够。此外,该市还存在着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专业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已迫在眉睫。
3.养老配套设施规划不合理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机构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尽管泉州市在布局规划养老设施方面做出了很多尝试,出台的'《泉州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配套设施之困局,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缺乏较为详细的养老设施规划、城乡养老设施不均、社区养老设施不健全、设施配置标准不明确和养老设施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影响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养老机构发展动力不足
1.养老机构“供需”错位
泉州市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普遍比城市低,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不平衡。如城乡养老机构的布局结构不合理,城区存在“一床难求”的现象,而农村多有空置,一些偏远郊区没有设立养老院,存在“就近养老”难的问题。各类养老机构也存在着诸多瓶颈。由于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及收费标准不同,导致公立养老机构床位远远不够,而部分老年人因服务费用高而住不起民办养老机构。城乡养老机构“供需”矛盾问题已影响着该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2.争取资金支持的主动性欠缺
要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主动争取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来,尽管泉州市在养老建设方面投入了不少资金,但部分养老机构在用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仍然很大。如民办养老院的场所创办难度大,多以租房或自建房充当养老院场所,普遍存在亏本经营的状况。以晋江为例,目前仅有3家民建民营型敬老院,占现有养老机构的10%[5]。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较低
泉州市传统养老观念较强。据统计,与子女居住的老年人约6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2%,其他居住形式(如养老院等)仅占3%[1]。表明社区居家养老是泉州市目前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因此,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是泉州市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运作资金、养老场地和人才匮乏等问题。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比农村低,导致出现室内闲置现象。
4.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未能有效衔接目前泉州市各类养老机构有500多家,但部分机构医养衔接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的医疗配套设施相对滞后,无法实现“有病就医”;二是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较低,无法满足部分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养老需求;三是护理型养老机构数量较少,护理床位比例偏低。这些充分说明现有医养结合发展较为滞后,亟需加以解决。
(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不足
1.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不足
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供给主体。泉州市社会资本涉及养老服务业各个领域,但是在参与过程中仍遭遇发展瓶颈。如民间资本参与缺乏统一、公平政策和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再加上养老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使民间资本参与动力不足、投融资能力较差,影响了社会力量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2.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存“短板”
泉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大多依靠社会力量创办,使其在场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大,亏本经营的局面难以扭转。原因在于:一是政府的政策保障不健全,部分养老政策难以实施和落实;二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使民办养老机构难以维系。3.专业人才输送不足目前泉州市各养老机构普遍面临着专业人员难招的现象,说明该市养老服务人才严重短缺,再加上受过正规培训的专业人员极少,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养老服务业的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影响养老机构工作的正常运作。
三、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业困局的整合举措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正处于“三期叠加”: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元年;二是“十三五”规划元年,相关政策还处于蜜月期;三是互联网改造传统行业大时代[6]。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场时代大变革,尽管它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仍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要从政府统筹、养老机构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助力养老。
(一)以统筹规划推进“精准扶老”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规划,转变传统思维。一是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保障。2014年泉州市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说明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往往取决于政府实施的政策法规。二是提高政府投融资能力。泉州市政府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资金补贴,重点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三是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针对泉州市人才短缺的困境,政府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四是落实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泉州市规划局将在片区开发建设时加强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并在新建楼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五是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7],同时要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更多支持,实现各类养老机构“供需”平衡。
(二)以资源整合推动“社会化养老”
“社会化养老”主要是指社会力量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价值[8]。政府要协同多方社会力量,使其成为养老服务业的生力军。具体包括:一是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以晋江为例,磁灶社区敬老院就是一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养老机构,由民间社会组织负责投入资金和基础设施。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由政府投资并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服务已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常态。政府要建立激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的长效机制,扭转社会力量及资金不愿投资费力不讨好的养老服务业的局面[9]。社会力量则要发挥自身社会公益性作用。三是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人才培养。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建立促进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建设,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参与到养老服务的队伍中。
(三)以技术创新实现“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是随着养老服务相关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兴理念[10],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盘活社会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的一种全新的养老服务模式。泉州市在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助力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2014年成立的“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完成了老年人信息录入、手机发放等工作,并开始向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化服务,逐步落实实体援助服务项目[1]。而泉州市泉港区通过引进“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承接主体,出台《“互联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和实体援助服务[11]。可见,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相融合是我国养老服务业与时俱进的表现,提高了养老服务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以实践创新探索“医养结合”
全国各地正积极探索如何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有望成为破解养老之惑的重要举措。但在探索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政府加以解决。具体包括:一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破除发展医养产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医养产业往健康方向发展。二是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保障老年人养老和医疗叠加的需求。三是加大对医疗养老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护理型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医疗配套设施。四是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政府要与社会合作,鼓励更多专业的护理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
参考文献:
[1]泉州市老龄办.泉州市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张薇.泉州老年人口88.6万“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受关注[eb/ol].
[3]张晓明,石伟琴.聚焦养老难问题多管齐下助老养老[eb/ol].
[5]陈小妮.泉州多元化发展破解养老困局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eb/ol].
[8]王素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发展空间[eb/ol].
[11]泉州晚报.泉州市泉港区启动“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eb/ol].
家庭养老论文篇七
伴随着以工业化和城市化为特征的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时期。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现有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19亿,占总人口的比例为8.87%,比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上升了1.87%。其中,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由老年独居户和老年夫妇共同居住户构成的老年空巢家庭比例为31.77%,比20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上升了8.94%。
一、城市空巢老人的居家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是指养老经济供给、养老服务来源及养老地点上所具有的特征与存在形式。家庭养老是老年人生活在家中,由家庭成员(如配偶或子女)提供养老资金和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是老年人生活在养老机构中,由家庭、政府或社会提供养老资金,由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是老年人生活在家中,由家庭、政府或社会提供养老资金,由社区提供养老服务。
二、城市空巢老人居家养老中的互助服务
互助养老作为一种养老思想,在儒家的大同思想中早有体现。孔子在《礼记・礼运篇》中提到的“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鳄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可以看作是我国古代互助养老的思想渊源。
(一)搭伴养老
搭伴养老的实质是男女互助,具体是指男女老人在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活在一起,实现晚年相互照料的一种生活方式。搭伴养老既是一种准婚姻模式,也是一种养老模式。由于财产制度、亲子关系、社会政策等方面的障碍,老年再婚之路困难重重。
(二)轻老互助
轻老互助是指年纪较年轻的低龄老人与年纪较年长的高龄老人结成互助小组,由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方面的帮助;而等到低龄老人成为高龄老人之时,再与比他更年轻的低龄老人结成互助小组,接受下一代的低龄老人为其提供的养老方面的帮助。如此代代循环,成为一种可持续的互助养老形式。
(三)精英与大众互助
精英与大众互助是指精英老人和大众老人结成互助小组,精英老人带动大众老人,大众老人支持精英老人,实现养老过程中的互动与互助。意大利社会学家帕祟托认为,精英“就是那类在自己的活动领域中具有最高指数的人”。
(四)邻里互助
邻里互助是指在空间距离上住得比较近的几家老年人结成互助小组,在日常生活中互相帮助,相扶相携,共同面对和解决养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大都腿脚不便,活动区域相当有限,基本限定在以自家为中心的一个很小的圈子里。因此,距离自己最近的人往往是自己最常交往的对象,也是最能在第一时间给予自己帮助的人。
三、城市空巢老人居家养老中的智能服务
1991年,美国麻省理土学院的kevinash-ton教授首次提出了物联网的概念,人类从此步入了一个“万物皆可通过网络互联”的高科技时代。物联网是通过二维码识读设备、射频识别(rfid(rfid+互联网)装置、红外感应器、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气体感应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一)生理指标监测
进入老龄阶段以后,反映人体健康状况的各项生理指标都开始偏离正常水平,机体自身对致病因子的抵抗能力和免疫能力随之减弱,整个机体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因此,建立在物联网基础之上的空巢老人居家养老智能服务,首先就要对空巢老人的各项生理指标进行实时监测,以防止身体健康意外状况的发生。为此,可以通过将体温、血压、心率、心电、血糖等传感器植入老年人可穿戴的服装、腕表中,对空巢老人的各项主要生理参数进行随时随地地监测,同时将传感器连接到zigbee模块,形成生理指标监测感知节点,将监测到的各项生理参数通过无线网络发射到智能养老平台网关中的zigbee协调器。zigbee协调器与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节点相连接,构成一个星形结构内部网络,并可通过internet实现与外网的通信。
(二)人身安全监护
由于老年人身体的形态、结构和功能呈现出不断衰退的趋势,对外界环境的感知能力和适应能力随之降低,对危机事件的反应能力和处理能力随之钝化。例如,老年人极易发生跌倒,可以在空巢老人穿戴的衣服、鞋子里植入三轴加速度传感器、陀螺仪及脚底压力传感器等跌倒传感设备,并将各种跌倒传感设备与zigbee模块进行连接,生成意外跌倒检测感知节点(霍宏伟、张宏科,)。各种跌倒传感设备将采集到的空巢老人意外跌倒数据信息,通过无线网络发射到zigbee协调器,并通过以太网卡及gsm/gprs模块将相关信息发送到手机、平板、电脑等智能终端,实现对空巢老人意外跌倒的实时监护。智能养老平台一旦发现空巢老人有意外跌倒现象发生,立刻通过gps/agps进行定位,并联系相关人员前往提供帮助或救护。由于一人独居或仅与老年配偶共同居住,空巢老人在家中也极易发生各种人身意外。因此,可以在门口的对讲机内植入摄像头和语音芯片等图像和声音传感器,并与zigbee模块相连接生成可视对讲感知节点,采集来访者的图像和语音信息,方便空巢老人通过以上信息对访客进行识别,确认熟悉或安全后再为其开门。在房屋内部的不同角度、位置可以植入相应的意外发生传感器,如厨房植入可燃气体传感器、浴室植入水温传感器、房间植入温度湿度传感器、门窗植入玻璃破碎传感器、地板植入跌倒传感器、床边植入坠床传感器等,此外还有幕帘式红外防盗探测器和火灾探测器等自动报警系统,并将以上传感器与zigbee模块相连接,形成相应的意外感知节点,采集空巢老人的意外发生数据信息,通过zigbee协调器发送到智能终端,实现对空巢老人人身安全的实时监护。
(三)养老服务远程呼叫
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老年人日常生活的自我照顾能力日常独立生活能力日益下降,对他人的依赖性越来越强,生活服务需求的.种类越来越多。但是,由于生理功能的老化,老年人的行动能力日益受到限制,依靠自己逐个找多样化的服务十分不便。空巢老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所需的养老服务,如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疾病看护、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通过智能终端上的相应按钮,在家中向智能养老平台发送服务需求信息。智能养老平台的工作人员通过空巢老人智能终端和服务平台的对接,对其服务需求做出应答,采用gps/agps技术对空巢老人进行定位以确定其具体位置,然后根据距离远近和服务类型为其安排相应的服务人员,并采用射频识别技术(rfid)来对服务人员的身份进行自动扫描识别,确保服务人员的安全可靠,为空巢老人提供上门服务。
(四)住宅设备远程调控
个体的老龄化是一种全面的老化,既包括生理功能的老化,如体力的下降,也包括心理功能的老化,如记忆力的衰退。由此导致了老年人行动不便,并且经常丢三落四。为此,可以在空巢老人家中安装由单片机、继电器、红外发射模块等组成的住宅设备传感器,并与zigbee模块相连构成住宅设备远程监控感知节点,采集住宅设备开启与关闭的相关数据信息。住宅设备远程监控感知节点与网关中的zigbee协调器构成了一个星形网络,相关数据信息可以经由无线网络技术发射到zigbee协调器。然后,由智能养老平台的核心一一嵌入式web服务器连接zigbee无线收发模块、gprs通信模块和以太网卡形成的网络层,对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存储和加土,并将处理结果发送到各个智能养老平台的各个智能终端,不仅让智能养老平台的工作人员实现对空巢老人家中住宅设备开关情况的实时监控,而且让空巢老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智能终端对住宅设备进行任意调控,不仅节约了资源,而且减少了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家庭养老论文篇八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众多国家共同面临的同一问题,我国自进入老龄化社会以来,并以每年3.3%的速度递增。据统计,截止20,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1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5.5%。有关部门预测,到203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庞大的人口基数致使人口老龄化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变得日益突出,而老年人住宅空间环境问题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住宅空间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他们是否能拥有一个幸福的晚年生活。
一、老年人的基本特征
(一)生理特征
进入老年后身体的各项机能都会随着年龄的增长出现不同程度的退化。皮肤松弛,失去弹性变得不敏感;记忆力减退,视力、听力下降,影响日常交流,对外界刺激反应比较迟钝;骨骼钙质流失,关节活动不灵活,容易摔倒,上下台阶比较吃力,坐着站起变得更加困难;排泄次数增加,需频繁往返卫生间……这些变化导致老年人的活动范围逐渐缩小,给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
(二)心理特征
生理上的变化、社会角色的转变对老年人的心理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老年人行动不便,社会活动也逐渐变少,加之子女工作压力大,和老人缺乏沟通,都易使老年人焦虑不安,产生孤独和空虚之感。长时间的独处,与社会的脱节,也容易造成老年人的情绪不稳定,变得急躁易怒、敏感多疑,缺乏安全感。
二、老年人家庭养老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中国的养老模式也在不断地完善。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是我国目前三种基本的养老模式,其中长期以来形成的“家庭养老”模式仍占据着主导地位,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只占很少一部分。选择家庭养老的老人们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养儿防老、子孙同堂的思想根深蒂固,他们希望子孙环绕,不想离开自己熟悉的邻居和环境。家庭养老符合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减免了高额的机构养老的费用,更满足了供养双方精神上的相互慰藉。然而现在大部分老年人的住宅并没有经过专业的'设计,存在着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家具摆放不合理、配套设施不全、长期缺乏维护、缺少无障碍设计、医疗服务跟不上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老年人的生活品质,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种种不便,如何满足老年人的切实需要,延长老年人独立生活的时间已经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老年人住宅空间设计原则
(一)安全性
安全性是老年人住宅室内设计的重中之重,由于老年人身体机能的衰退,直接影响着他们对外界信息的接收,对周围环境的应变能力变弱,特别容易发生意外。视觉的退化会使老年人分辨不出细小的物品,色彩的感知度降低;听觉的衰退致使老人听不到或听不清门铃声、电话声、燃气报警声;嗅觉、味觉的不敏感,使他们难以觉察有害的气味、变质的食物……这些都为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障碍,所以在进行老年人住宅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特征,遵循人体工程学和无障碍设计的准则,为老年人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生话环境。
(二)健康性
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对疾病的抵抗能力也变得越来越弱,因此设计良好的住宅环境就显得格外重要。老年人的住宅要阳光充足、通风顺畅,适当的绿化会让人心情舒畅。室内的装修材料要精心挑选,保证安全、低辐射、甲醛含量少,装修尽量简化,不需要复杂的造型设计,保证有一个健康舒适的室内环境。
(三)适用性
老年人的住宅应从老人自身的健康状况出发去进行设计,满足老人对居住空间的特殊需求。其中包括一些特殊的生活习惯、兴趣爱好,对家具的摆放、样式、大小高低的要求,对储藏空间的偏好,对电气设备的要求等,都应以适合、方便老人的使用为原则,提高老年人的自立、自理能力。同时还要兼顾子女及护理人员的需要,方便就近照顾,以及为老人日后的看护留有一定的变化空间。
四、老年人住宅空间设计要点
(一)地面
地面注意要防滑、平整、易打理。老年人行动不便,地面铺设要平整,最好不要有台阶、坡度,防止绊倒。客厅、卧室可选用木地板或柔软的塑胶地面,脚感较好,还可以保障老人的安全。厨房、卫生间和浴室可选用防滑耐污的瓷砖,即便有水时也不易打滑,并且易于擦拭。如果室内有楼梯,台阶边缘需设防滑条,楼梯踏步选用的材料要防滑、易于辨识,防止老年人踏空事件。
(二)墙面
墙面造型要尽量简化,不做突出的造型,墙体阳角最好处理成圆角,避免老年人行走时发生擦伤事件。墙面的材料要安全无毒,色彩可选用柔和淡雅的色调,不宜过多、过于鲜艳,避免给老人造成眼花缭乱的感觉。可选择明度较高的暖色,保证住宅空间的亮度,易于老年人辨识。
(三)家具
在进行家具摆放时要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在空间中的行为,尽量集中、稳定,不要摆放过多的家具,为老年人的行走和轮椅的回旋留有充足的空间,保证顺利通行。家具的布置要适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大小、高低、软硬等要方便老人使用。家具的样式以简洁实用为主,避免带尖角的造型,不易过高,要方便老人取放物品。厨房和卫生间的家具还要多考虑无障碍设计,如厨房的吊柜下方可加设中柜,保证老人在伸手可及的范围内取到日常用品。洗涤台、灶台以及卫生间洗面台下方最好留空或向里凹进,以便轮椅接近或方便老年人坐姿操作。
(四)照明
由于老年人视力的衰退,对光的感觉变弱、明暗的适应能力和色彩的辨别能力下降,因此对于灯光的要求更高,我们可以通过照明设计来改善老人视力衰退带来的影响。1.整体照明首先,室内整体灯光的照度要比年轻人的室内高一些,才能满足老年人正常活动的需求。其次,各空间灯光的强度要均衡,明暗的差别不要过大,使老年人能更好地适应不同空间的光环境。再次,尽量不要选择有色光的光源,这样更有利于老人对室内色彩的分辨。2.局部照明为了老年人在室内的安全和方便,可在局部地方配置照明灯具。如卧室和走廊可设置小夜灯,便于夜晚老人起夜;厨房吊柜下方可设置几盏小射灯,方便老人在橱柜台面上的操作。
(五)开关、插座
开关的位置要明显,电路不宜过多,避免老年人将按键弄混淆。开关的安装高度要兼顾一般老年人和坐轮椅的老人,通常距地面1100-1200mm。走廊和卧室的开关易安装成双控开关,使用起来更为方便。插座的高度要根据使用情况来定,尽量避免让老人弯腰或点脚。一般高度为400-600mm,床头柜和电视柜旁的插座置于台面上方会更方便使用。卫生间的插座根据用途不同设置的高度差异较大,一般会在洗面池旁安装一个防水插座,方便老人使用电吹风、刮胡刀等,另外马桶旁边最好要预留一个智能座便器的插座位置。厨房有大量的小电器,可根据小电器的摆放位置就近提供方便使用的插座,但是也不宜设置过多。
(六)其他
1.安全扶手安全扶手对于老年人住宅来说非常重要,老年人行动不便,很多时候都需要扶手的协助来完成行走、起立、转身等动作。可以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在相应的位置加设扶手,高度一般在800-900mm,和墙壁的间距保持在40-60mm,扶手的末端朝向地面或者墙壁。卫生间是老人最容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在座便器的侧墙上需安装l型扶手,保证老人坐下、站起时的安全。洗面盆、浴盆或淋浴的两侧,可在墙上安装安全扶手,方便老人借力。另外,还可以在淋浴区设置可折叠的淋浴凳,让老人可以坐姿洗浴。
2.门老年人住宅中门的宽度应适当增加,不得小于850mm,要确保行动不便的老人和轮椅等护理器械能顺利通过。条件允许的话室内的门可采用推拉门,并将下部轨道嵌入地面,或安装在顶棚,以避免地面产生高差而影响老年人通行。卫生间的门应设向外开启的平开门或推拉门,以便老人在卫生间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施救。卧室的门最好能带观察窗,可以随时观察到老人的状况。门把手不要选择球形的,因为球形把手对于抓握能力较弱的老年人来说不容易开启,可以使用杆式的,方便用力。
3.呼叫按钮在卫生间座便器旁边、卧室床头应安装呼叫按钮,使老人在紧急的情况下能够发出求救信号,及时得到救助。五、结语良好的住宅环境有利于老年人保持对生活的热情,增强老年人的自立能力。我们应尽可能地改善老年人的住宅空间环境,为他们提供各种便利条件,使其能够独立完成各种日常活动,能够长时间地做到全部或者部分生活自理。通过对住宅空间的精心设计,从而满足不同特征老年人的居住需求,提高中国老年人的生活品质。
家庭养老论文篇九
摘要:建筑的目的在于空间的表达形式,而室内空间设计的本质在于形态创作中的精神构建。20世纪建筑大师赖特将这点在他的建筑及建筑理论中表达的淋漓尽致。其中,有机建筑理论阐明了建筑与自然环境的整体关联性,强调以“人”作为衡量尺度,构造建筑空间及内部细节的形式特点,充分体现出建筑的本质是以“人”为溯源。本文则结合有机建筑空间的实例,分析具有人文情怀的住宅室内空间设计的表现形式,并探究当下住宅空间设计的全新发展模式。
关键词:有机建筑;人文情怀;住宅空间
在整个19世纪都被工业时代包围的情况下,机器的利用使时代的脚步加快,新技术,新材料成为建筑师们的“新宠”。随时代更替潮流爆发的新艺术运动影响着所有建筑师的思潮,赖特也不例外。但他并不像威廉莫里斯那样排斥机器的“入侵”,也不像柯布西耶那样迷恋。而是在沙利文的影响下逐步探求出属于这个时代的建筑形式。20世纪初,赖特在对建筑进行深入思考,总结后首次表露有关“有机建筑理论”的相关内容。
一、有机建筑理论从“形”到“人”的发展
1、形式的“功能”
有机建筑理论的形成出自于赖特对建筑形式的深刻理解和辩证思维,正因他独特的理念,才对折中主义抗争,对国际主义排斥。建筑形式被赖特形容为是附有“诗意”的。因为它是一种自然的艺术,是模拟自然,忠于自然的。草原式住宅以单纯,水平的低矮造型展示了美国中西部草原的广阔,这就是对自然的表达。然而,能让建筑本身的形式融入自然必不可少的还有材料的天然性的表现。建筑本身对材料的应用就非常固定,将材料展现真实的意义,无非是为建筑本身增加创新点。西塔理森被称为“沙漠方舟”,其最匠心独运的就是大量的使用当地的红木做房屋结构,将木材与帆布,山石结合,不仅使建筑形式契合沙漠氛围,连室内都呈现出独特的韵味。木材是赖特怜惜的材料,因为他说过,木材是最有“人情味”的,人是最愿意亲近木材,抚摸木材的。有机建筑理论所表达的形式自然并不只是单一的表现外在,对于整体性,内在关联性及人文性更是深刻。
2、功能的“形式”
建筑本质的表现是其内部空间的利用,为人所用的空间结构及具有精神依托的构建。著名的有机建筑理论家赛维曾表示:“关于赖特的唯一现实的讨论焦点是他的空间观念。”在他提出的建筑语言中,即反对透视的三度,传统方盒子建筑的解体,空间的连续性和时间化,以及建筑内外部与环境的统一。这些见解在有机建筑空间中表现的淋漓尽致。威立茨住宅是第一个较为成熟体现赖特建筑理论的住宅。十字形平面使住宅与外部环境相联系,内部壁炉位于空间中央成为视觉中心,凝聚着美国人传统的家庭观念。空间也由此散发开来,延展,平伸,连贯的空间线条展示出空间的连贯性与整体性。赖特曾认为有机建筑就是一种生物,生存的意义在于简单的内在与更符合本质的目的性。建筑空间的形式可以摆脱几何,造型,材料的束缚,将对人的关怀提高到重要的位置,空间便更具有逻辑性。从有机建筑理论来看,建筑的形式,技术等都依托于人类精神,文化本质,性情以及最为基本的物质条件做根本的目的要求。
3、为“人”的功能与形式
由外至内的形式与功能固然有其必意,而赖特早期受沙利文以及日本文化的影响,便认为功能与形式的统一才能作为建筑整体性的基础概念,也就是对室内外的考究。赖特曾说:“我们称之为建筑的这类房屋就是人的情感所创造的伟大而且和谐的富有意义的整体结构。”其本质是认为建筑是人类精神层次的表达。对于住宅建筑的内部空间更是从人类内心深处出发,无论是文化,家庭概念,生活情趣,均能体现出几何构造是精神构造的出口,形式。考夫曼住宅的光环不仅仅停留在与环境的整体性的融合上,更珍贵的义在于内外空间的一致性,以及室内对人文情怀的表达。住宅室内一贯是低矮延伸的连续性构造,壁炉作为整个空间的“凝聚力”,由一些天然的岩石从地面延展出来,作为壁炉的屏障。空间的整个色调呈现出暖意,墙壁用石材的真实性作为独特的装饰元素。家具造型简洁,并大部分呈现出木材本质的“人情味”。楼梯的层次间被赖特设置成为书架,层层递增的书本,更增加了室内的精神气息。与其说是书架增加了室内的文化气韵,不如说它是赖特对住宅室内空间中对“人”的一种思考,带动和提升。在有机建筑理论中,空间内外的交流必然重要,然而那多出的一份人文情怀是其不能割舍也是最打动人心的。
二、有机建筑具有人文情怀的室内空间
1、“活”出来的室内空间
“有机”之美的魅力在于赖特将建筑看做是有生命的自然体,属于人类模仿自然的一部分,它和生物有着相同的生命韵律,是不断生长发展的。而自然便是承接着一切的载体。在有机建筑理论中,赖特更注重的是对自然的理解与臣服。他曾说过:“我所用的自然这个词应被理解为活的原理,它形成和创造了事物的外观,说明了这些外观出现的原因和本质。正因为自然本质的,天然的,内在的作用,我们面前才会有变幻无穷的形式和特征。”这种内在的作用被理解为“内部自然”,一种具有生命力的结构空间决定着建筑外在的形态。在许多得定义为有机建筑的作品中,“内部自然”追求的首先从结构形态表现出的整体性,关联性和可塑性为基准。室内空间连贯成一整体,表现出结构的关联性,革除梁柱各自称重的独立体系,改为连续构件受力的特点。从20世纪开始打破方盒子的传统空间造型开始,连续空间就是代表着有机建筑对内部自然的思考。然而,从结构趋于自然的同时,对材料“本性”的利用,也是体现有机之美的`重点。基于泛神论自然观念影响的赖特决定了他对材料天然性的尊重。室内空间中对的材料表现,将人工材料与天然材料加以结合,展现其色彩,纹理,形态的线条,这不仅是天然的装饰,更是对自然的贴合。
2、有“个性”的室内空间
赖特在最早发表的六条有机建筑理论中提出:“正如有许多民族一样,也应有许多多样式的房间,像有许多不同的个性一样。一个有个性的人(谁没个性呢?)有权在自己的环境中表现自己。”对于“个性”的理解,在有机建筑中有着明确的答案。赖特早期的建筑室内就明显突出了对人文性的体现,“壁炉”作为美国人家庭观念的精神寄托,在民族性的高度上似乎太过牵强,但在家庭观念上的确是人心灵的依托。住宅空间本身就寄存着每个人内心对家庭不同的情感,精神生活的依存。赖特的有机建筑也在努力的寻求自己的本土的文化特色,励志改变美国住宅,形成自己独特的建筑文化。因此,在住宅中能够表达家庭情感,民族特性的空间才是人们所需要的,有居住者文化体现的空间,更容易使人有情感的寄托。
三、有机建筑理论对住宅空间设计中人文情怀的影响
1、室内格局的自由性
在住宅室内中,简洁的空间布局是基于人们作息休息的良好选择。所谓的简洁,并不是体现空间的单一化和空洞性,而是将一切不协调的东西清除,形成总体的空间,对于局部空间的分隔,如起居室等,用于一些处理手法从中自然的划分,完全体现空间格局的自由形式。所以,以尽可能少的房间去满足我们的生活,仔细推敲房间的组合,使舒适,有效与美观相结合。空间格局的自由搭配完全可以体现出居住者的个人思想在生活中,人文个性的突出也将是住宅空间设计的趋势。
2、布置陈设的整体性
居于有机建筑理论中对装饰效果的提出,住宅内的整体装饰与空间风格一致或是更为简洁反倒是最好的效果。家具是最能代表室内风格的,最令人舒适,满意的房间无疑是空间整体与家具风格相一致。空间布置陈设的整体性趋于整个住宅的室内风格,是设计整体的一部分,也是人对物质乃至精神情感的依托。
3、装饰色彩的柔和性
与贴合自然的装饰风格一样,在室内色彩的选择上必须要符合居住习惯。赖特主张室内色彩应道自然环境中去寻找。使用柔和,温暖,舒适的色调,更能舒顺人心,是多数人适合身心活动的暖色调。然而,如今更多的室内装饰风格的出现,年轻一代更倾向于新奇,甚至古怪的色彩搭配。对于当下住宅中,更多的应该考虑在繁华世俗的循规蹈矩下,回归简单,内在本质的室内空间中才是最能满足人类需求的。
4、室内材料的天然性
在“内部自然”的原则中,材料的天热性利用是重点。突出材料的本性,使之与设计密切的契合。在设计中完全可以显露砖,石灰,木材本来的面目,它们都是与自然相依的。以今天的眼光看,材料除了尽可能的表现其本质外,在特定的环境,选择适合其环境需求的材料同样重要。按材料的特性去使用它们,每一种材料都意味着一种新的形式。同时,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创新发展,人工材料与传统材料同样重要。如今,材料正确运用的意义已经超出了视觉的领域而直接影响着心灵的感受。
5、空间文化的民族性
住宅空间的室内设计也随着时代的潮流不断地变换着,更多的风格涌入设计浪潮。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和追求。然而,最本质的内容是不容易被丢弃和遗忘的。不同的种族,民族居住文化都是不同的,在多元化的今天,一种风格是不能够满足人们的需求的,但是在新文化入侵的同时,最本质的思想应是主要的设计思潮。坚持在住宅室内空间中体现本民族特色是不现实的,但是能形成一种简洁又具有代表性的装饰特点,也是对文化的体现。人的精神依托都是建立在自己独特文化基础之上的,贴合人文情怀的空间设计,不可能丢弃民族文化。
四、住宅设计对有机建筑理论的传承与发展
赖特曾说过:“形成有机建筑有三种契机,从内到外的整体性,材料的特性以及人的本性。”这3种契机给予新的建筑师指导原则和良好机会。建筑是服务于人的,而又是创造建筑的,对于住宅空间的设计更贴切于人的本性。对于我们所创造的多元化空间来说,生态环保都是首当其冲应该注意的问题。住宅通过高科技手段,利用新技术,新材料,全面打造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相协调的室内空间,通过更为环保的装修过程与材料的结合,创造多元的,健康生态的室内空间。尽可能的多利用再生资源与环保材料,让住宅空间在现代技术条件的带动下,成为贴近自然,健康生态,也更贴近人心的有利空间。科技带来的时代进步,使设计方式,手法以及材料的选择上等等都不再拘泥,多样性带来的便捷和方便更是对人生活品质的提高和重视。千篇一律,忽略功能,模仿造作的设计风格的年代已经被时代所淘汰了,更注重生活品质,人文情怀与规律的住宅空间设计才是主流。
五、总结
住宅空间作为精神构建的主要依托,遵循着以人为本的原则,注重人文情怀表达的同时更要求精神思想与文化的统一。有机建筑理论强调建筑整体性与“内部自然”由内而外的准则,重视人文与建筑整体以及自然环境的和谐关系。人作为设计的衡量尺度,从整体内外环境到室内细节装饰,材料,色彩都以人的需求为基准,极力构建符合人文情怀的居住空间。当代越来越多的设计师应该将有机建筑理论与住宅室内设计相结合,创造出高品质,高情怀的居住空间。
参考文献:
[1]项秉仁.国外著名丛书---赖特[m]北京中国工业出版社,1992
[2]张丽安.弗兰克劳埃德赖特[m].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
[4]张广敏,赖特与贺林的有机建筑理论与形态解构.[j].先锋论坛,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
收纳空间设计方案需根据人们的年龄、文化层次、职业、个人偏好等差异化需求,对紧凑型住宅的室内空间进行收纳空间的针对性设计,注重安全、科学、环保、视觉效果标准与家居生活品质的提升,即在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都要尽可能满足人们的需求[4]。
3.2保持大空间完整性,注重零散空间使用
在紧凑型收纳空间设计中,非常禁忌将室内的大空间划分成若干个小空间,一定要保证室内大空间的完整性,只有这样,才可以提高紧凑型住宅收纳效率。具体的做法是,在开展收纳空间设计工作之前就对对住宅室内空间实施整体性的平面布局,之后再进行收纳空间设计。
3.3选择功能性强的可变形家具
现在科学技术的成果转换,让我们见到了很多多功能且可变形的家具产品。选择各类收纳功能性很好的折叠容易、用途广泛和移动方便的生活家居用品,就可以随时随地根据实际情况改变家居用品的位置和形态,实现一物多用、不受空间局限等的目标。
4多功能可变形的家具在现代紧凑型住宅空间内的运用
在紧凑型住宅中,可利用的空间是非常有限的,家具的空间占有率又是最大的,因此,不仅仅要最大程度的让家具发挥其应具备的作用,更应该注重选择那些功能性很强且可以变形的家具,即满足功能需求,还非常时尚新颖,一物多用,也提高了空间利用率。
4.1根据空间条件转换家具角色
多功能可变性的家具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随时随地根据实际需求和空间条件转换角色,这对空间的节省效果是非常好的,例如可移动茶几,它完全可以很好的游走在茶几本身、小餐桌和床头柜三个角色之间。
4.2节省空间的高效性
节省空间,作为多功能可变形家具的最大特点之一,它可以实现一物多用,例如现在非常常见的很多可折叠沙发,展开以后就是一张感觉很不错的床。对紧凑型住宅来说,大多数情况下,沙发就成为了一个客房。
4.3平添生活的趣味性
紧凑型住宅因为其空间有限,收纳空间设计不好往往在家具堆里会让人感到窒息和压抑。这时候,设计可以从空间的色彩变换来对空间进行调节。比如,墙绘或者零散空间的颜色搭配等。另外,一些多功能家具,功能很多,且极具创意,在解决空间问题的同时为生活平添了许多趣味性。
5结束语
紧凑型住宅建筑面积小,室内空间紧凑,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家居品质的降低。相反,紧凑小户型住宅因为其具有经济性和可以进行各种“diy”的设计,受到越来越多的年强人的青睐。通过收纳空间设计,结合人们各自的差异化需求,对空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即可构建了一个创意性和实用性十足的家居环境,提升空间综合利用率的同时,还丰富了视觉效果,从各方面提升了家居生活的品质。
参考文献:
[1]徐威.紧凑型住宅收纳空间设计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8.
[2]紧凑型住宅收纳空间及收纳家具设计研究[j].建筑与文化,2010,(4):42~43.
[3]邱素芳.基于低碳理念的紧凑型住宅室内空间增值设计[d].浙江工商大学,2015.
[4]赵泳林,王逢瑚.小户型住宅室内收纳空间设计分析[j].林业机械与木工设备,2011,39(5):34~37.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一
甲方:__(二人均系__社区居民) 乙方:__(二人均系__社区居民)
丙方:__ (__系__社区居民,__的长子。经由已故居民__的原
配妻子__同意,由__承担赡养义务和合法继承财产)
甲方之一__与原配妻子__(已故)婚后生育两个女儿,长女__,次女__。
甲方之二__与原配__(已故)婚后生育一子,名为__(已故) 甲方__和__在____年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甲方现有房产座落__新村16号楼一单元403号,房屋建筑面积为64。7平方米。甲方在该房屋居住。
甲方__,男、____年1月10日生人,现年91岁。__,女、__年12月14日生人,现年86岁。由于两位老人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经两位老人同意,乙方和丙方达成赡养老人和甲方身后财产处理协议如下:
1、根据甲方的意见和该家庭的特殊情况,乙方和丙方通过协商一致同意两位老人分别由乙方和丙方各自承担赡养责任,即乙方和丙方按月轮换负责老人的生活(包括雇保姆工资和生活费用)
2、甲方__的.医疗费用由乙方承担,__的医疗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两位老人全部故去后,对该房产进行作价出售,出售全部房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4、甲方_____的低保金、占地老人生活费和居民保险以及困难补助等收入,__的一切收入归乙方,__的一切收入归丙方。
5、甲方现有存款人民币肆仟元,该款归乙方和丙方两方平分。
6、未尽事宜,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7、此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见证单位和公证处各一份,该协议公证后生效。
甲 方:乙 方: 丙 方:
见证单位:______ 见证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二
男(女),岁,住址:男(女),______岁,住址:赡养人(被赡养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男(女),______岁,住址:
男(女),岁,住址:
男(女),______岁,住址: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有关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1、被赡养人与赡养人共同生活的,被赡养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家庭成员生活水平。对无经济收入的被赡养人,根据其实际需要和赡养人的实际支付能力,赡养人每月(可按年一次付清)付给被赡养人零用钱元。赡养协议2、被赡养人系单独居住且无固定收的,赡养人每年(可按月平均)付给每位被赡养人现金元,粮食公斤,食油公斤,燃料,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用品,赡养标准不低于赡养人家庭生活水平。交付粮油时间应在夏收、秋收后的`每一个月。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赡养人应相应提高赡养标准。
3、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和照料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4、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由赡养人护理。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或者送养老机构,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5、实行医疗保险的地方,赡养人为无经济收的被赡养人交付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费。
6、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衣物、被褥等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的房屋被损,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
7、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被赡养人的承包田,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
8、在做好物质赡养(衣、食、住、医等)的同时,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老年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被赡养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给予被赡养人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
9、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发行赡养义务,也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
10、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丧葬,丧葬费用由赡养人承担。
11、未经被赡养人同意,赡养人不得侵占或私分被赡养人的财产及其它合法收入。
12、赡养人的配偶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1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
14、其它(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之间的特殊约定)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发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家庭赡养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家庭赡养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家庭赡养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多位赡养人可复印留存)、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赡养人:_______(签字或盖章)
村(居)委会: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三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使双方受到法律的保护。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_________母亲:_________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________次子: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7、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8、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10、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第四条赡养费及共同承担的费用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
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民法典》(于20xx年1月1日生效)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_____份。
被赡养人
父亲:_______________母亲:_______________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_______________配偶:_______________
次子:_______________配偶: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四
家庭赡养老人协议书要如何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以下由文书帮小编提供
赡养老人协议书范本
阅读参考。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和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3、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和居住权。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和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和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 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7、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8、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10、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 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 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 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
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3、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五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
母亲: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
次子:______
长女:______
次女: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 年结婚,婚后生有 儿 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顺序每人轮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赡养期满后由接续赡养子女负责将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轮流赡养的当值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当值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当值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当值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当值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1、父母双方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由当值子女从父母双方的退休工资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一方过世的情况下,另一方的的赡养费由当值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的存款任何当值子女不得作为赡养费使用。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当值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1、子女执行轮流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 平方米;现有存款 元;父亲每月退休金 元;父母其他财产 ;父母其他收入 。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当值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所有子女共同平均继承。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协议履行监督人、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______ 母亲:______
赡养人______ 协助赡养人______
长子:______ 配偶:______
次子:______ 配偶:______
三子: 配偶:______
长女: 配偶:______
次女: 配偶:______
协议履行监督人: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______ 日
协议履行时间:______ 年______ 月______ 日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六
被赡养人姓名:
父亲:______
母亲:______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
次子:______
长女:______
次女:____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子女”)和被赡养人(本协议以下简称“父母”)签订本协议。
父母于年结婚,婚后生有儿女,现已长大成人。因父母年事已高,生活行动不便,需要各位子女的赡养。经过父母、各子女的充分协商,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子女轮流赡养父母协议如下:
1、子女不分男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各子女应积极履行对父母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使父母能够在身体、心理和智力方面尽可能得到妥善的照顾,幸福的生活。
2、子女应为父母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父母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子女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父母分开赡养。
3、子女的配偶有赡养公、婆(岳父、岳母)的义务。子女的子女应当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协助、支持父母履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义务。
1、所有子女按照事先共同商定的顺序每人轮流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赡养期满后由接续赡养子女负责将父母接到自己家中(或到父母家中)赡养一年。轮流赡养的当值子女应保证父母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承担(其他子女爱心购买的除外),并保证父母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
2、当值赡养子女应妥善安排好父母的膳食结构,保证父母吃饱、吃好,其他子女不得过分挑剔指责。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由独立赡养子女负责,父母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父母的要求。
3、当值赡养子女应为父母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妥善安排父母的住房,不得强迫父母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1、父母日常生活和感冒等轻微疾病,当值赡养子女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就诊、买药费用由当值赡养子女负责。
2、父母大病住院期间由各子女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可以按照父母的意愿,请人代为护理,并由当事人支付所需费用。子女之间也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子女护理,其他子女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子女共同协商。
3、当值赡养子女在做好物质赡养(包括衣、食、住、行、医、水、电、煤气、电话、采暖、维修费等)的同时,应尽力满足父母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父母生活充实、精神愉快。其他子女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对父母的生活给予关爱。
4、父母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当值赡养子女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和精心护理,在精神上关心父母,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父母,要使父母在精神上感到温暖。
5、子女每年要为父母庆祝生日或春节等节假日聚会,子女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聚会费用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其他子女平常看望父母时,应以协助照顾父母为出发点,尽量不给当值赡养人增加不必要的经济、精力负担。
1、父母双方在世的情况下,赡养费(重大疾病费用除外)由当值子女从父母双方的退休工资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一方过世的情况下,另一方的的赡养费由当值子女从父母房屋出租收入中支取,其他子女不负担赡养费。父母的存款任何当值子女不得作为赡养费使用。
2、父母有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当值赡养子女优先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报销、支付,其他不能报销费用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父母无医疗保险的,父母大病住院费由所有子女平均负担。
1、子女执行轮流赡养义务前,父母应无保留地公开现有存款及借贷往来账目。经父母及所有子女确认并认可,父母现有固定财产如下:父母现有产权住房1处,建筑面积平方米;现有存款元;父亲每月退休金元;父母其他财产;父母其他收入。
2、父母双方有任何一方在世的情况下,房屋产权归父母所有,并受法律保护,此期间任何子女不得出售,但父母房屋闲置时可以出租,出租期间所获租金可由当值赡养子女作为赡养费使用;此期间如父母房屋拆迁,其拆迁补偿款任何子女不得截留、侵占。
3、父母去世后,子女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父母的存款中支取。子女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子女在未同其他子女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4、父母全部离世后,父母住房、现金、其他财产等遗产由所有子女共同平均继承。轮流赡养父母期间拒绝轮流赡养父母一轮以上的子女无任何继承权,并配合有关法律部门履行放弃继承手续。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父母、子女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子女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父母、子女向父母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3、子女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子女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父母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1、子女对本协议的内容要完全理解和认同,并同意替代此前所有口头、书面协议。本协议一经签订,未经其他子女、父母书面同意,任何子女不得随意更改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任何更改(包括父母另立遗嘱等)均需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协议生效后,子女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自然终止。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签署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行。
3、各方变更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所有子女、父母,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意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5、已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向未尽赡养义务的人追偿其应分担的赡养费和其他应当共同分担的费用。子女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6、本协议可经律师见证或公证,未见证或公证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子女共同委托协议履行监督人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7页,一式8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子女、父母、协议履行监督人、居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父亲:______母亲:______
赡养人______协助赡养人______
长子:______配偶:______
次子:______配偶:______
三子:配偶:______
长女:配偶:______
次女:配偶:______
协议履行监督人: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______日
协议履行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七
被赡养人:
程__,男,68岁,住址:__
何__,女,68岁,住址:__
程__,男,45岁,住址:__
程__,男,39岁,住址:__
董__,男,44岁,住址:__
董__,男,38岁,住址:__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传统美德,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促进家庭和睦、和谐,切实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婚姻法》等有关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家庭赡养协议如下:
1、被赡养人何凤英自愿与被赡养人程荣清在罗岭镇花园村新农组共同生活。
2、被赡养人程荣清的`生活等一切费用由其俩儿子程华荣和程江明共同承担,与董福安、董建军无关。
3、被赡养人何凤英的生活费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共同负担,每人每年各付人民币为__元,共计__元。此赡养费分正月和腊月两次付清。
4、如果被赡养人何凤英生病需住院治疗,其费用均由其俩儿子董福安和董建军共同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5、被赡养人何凤英终老的所需一切费用也全部由其子董福安、董建军承担,与被赡养人程荣清的俩子程华荣、程江明无关。
1、本协议为永久性契约,赡养人必须切实遵守,赡养关系不存在时为自然终止日。
2、赡养人不执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3、本协议由村(居)委会监督执行。
4、本协议可经司法公证。
5、本协议未尽事项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6、本协议一式三份,赡养人、被赡养人、村(居)委会各执一份。
赡养人(签字):______
被赡养人(签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八
父亲:母亲:
赡养人姓名
长子:次子:
长女:次女: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协议。
1、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赡养人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1、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1、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3、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八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本协议共4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赡养人
父亲:母亲: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长女:配偶:
次女:配偶: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沈阳市区
家庭养老论文篇十九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逐步发展,农村老人的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农村家庭供养意愿和供养水平普遍较低,老人的生活水平还停留在温饱线附近。
一、农村家庭养老制度面临的困境
目前在农村,由于代际关系“轻老重幼”格局的形成,一方面家庭物质资源的代际间分配严重扭曲,老年人处于被忽视被排斥的地位;另一方面,老人在家庭和社区中的话语权也在迅速失落,他们不但缺乏与子孙交流和沟通的机会,而且连表达个人意见和不满的权利也经常被剥夺。老人生活质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弱化与农村整体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反映了农村以年龄和代际为界的社会分化业已形成,并在不断扩大。
第一,家庭养老的制度基础已经改变。一般认为,家庭养老是在长辈对知识和家庭经济具有控制权威的社会中形成的制度性传统,父辈对财产等资源的控制地位是其赖以获得子孙赡养的主要制度基础。我国农村经过近半个世纪的经济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后,随着人口流动与交往范围的扩大,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长辈对家庭经济和其他资源的控制性地位已不复存在,他们可用于与子女交换赡养的物质基础亦非常有限。在农村,儿孙对老人的赡养意愿和赡养水平,通常与老人的财产和收入状况密切相联。由于父权基础的普遍衰落,除亲情约束之外,养老不再具有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力和保障,较大程度上主要依赖子女的个人意愿和内在道德的支撑。
第二,家庭养老的支持性文化正在衰落。有研究认为,我国独特的文化传统,即“孝”文化可以成为当今家庭养老制度的主要依托性资源。但调查表明,“孝”文化的支撑作用并不乐观。在农村,对赡养内涵最具共识的看法是“给老人吃饱”,这种基本义务也成为普遍的标准赡养行为。例如,兄弟几人每年合供每位老人500斤谷子或300元钱后,对老人其余衣食寝饮、情感悲欢不闻不问,以“供”代“孝”,有“养”无“孝”。虽然农村目前还能普遍接受家庭养老制度,但是在养老的制度基础逐渐瓦解后,作为其文化基础的“孝道”观念也已逐渐式微。
第三,人口流动背景下的老人照料资源短缺和血缘关系弱化。调查显示,贫困农村家庭的养老仍然主要依赖子女数量。农村劳动力在地理上的流动和迁移,使得因计划生育和家庭小型化而出现的老人供养及其照料资源短缺的问题进一步加重。流动带来的影响主要是改变了家庭养老所赖以存在的重要条件———紧密的血缘联系。地理间隔使得农村老人从儿孙方面获得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变得不现实。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的另一个重要后果是,农村人口“城市化”、“公民化”过程的开启将会导致血缘关系的重要性逐步降低,人们对家庭养老模式的认同程度也会随之下降,从而进一步削弱家庭养老的基础。
第四,养老行为的规范资源消失或功能减弱。作为一个完整的制度体系,家庭养老制度还包含一套规范人们养老行为的制度维护机制,如法律、社区行政组织、宗族制度和公共舆论等,对不赡养行为予以规范和惩戒。但农村的现实情况是,除法律外,其他传统的制度维护机制作用都在显著消退,家法族规和公共舆论曾经是农村最重要的规范资源,但是这项制度资源的功能也在弱化中。村干部对眼皮底下发生的一些赡养纠纷通常持消极态度,“民不举官不究”,“管不了,没法管”。一旦发生不赡养或其他事件,老人能够从制度渠道获得的救济非常有限。
第五,新的制度资源开始进入,但是远远不够。一些新的支持性制度资源正在进入农村并且受到老人们的欢迎,如农村合作医疗、计划生育奖励制度等。但是这些制度资源目前还存在着资源量小、覆盖面窄等问题,总体而言,还只是杯水车薪。
二、解决农村家庭养老困境的政策思路
农村养老制度目前面临两难选择,所谓资源困境实际折射的是农村经济、社会和文化变迁的背景下,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因其制度化基础改变而难以为继。对此,首先要改变对农村养老方式的自然主义态度,加强国家对农村养老行为的积极干预、扶植和管理;其次,要创造新的资源形式,立足农村资源的开发,鼓励探索和实验新型养老方式。
第一,政府主导在农村兴起尊重、关怀老人的风气,以政府的威望代替老人在社区和家庭中日益没落的'权威。除必要的大力倡导和宣传工作之外,还应考虑采取一些制度措施,如成立老年人协会等,并规定其在村庄相关事务决策中的一定地位,以提高老年人在社区中的话语权来带动老年人其他权利地位和权利意识的提升。
第二,强化村级组织在社会风气、道德建设方面的规范、监管职能。在养老制度以道德自律方式难以充分维持的情况下,应补充以行政文秘站:手段,建立新的尊老敬老的村规民约,以及群众投诉和举报的受理责任制,切实解决不赡养和其他老人的行为。
第三,倡导移风易俗,鼓励女儿赡养,挖掘农村新的养老资源。在多数老人看来,儿子供养是出于义务,女儿赡养则是出于亲情,女儿的重要性在精神和物质两方面都能得到体现。但传统的风俗习惯制约着老年人在儿子和女儿间自由选择赡养者。对女儿而言,因有义务而无权利也存在诸多不平等问题。所以在农村,倡导新观念,宣传和推进儿子女儿平等的继承和赡养地位,不仅有利于普法而且有着更为现实的意义。
第四,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社区集中供养试点,探索社区和邻里相助的福利功能。如在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村庄,由村委会负责,子女部分出资,尝试将老人的赡养或部分赡养职能集中在一起,建立老人的疾病、照料、闲暇等统一管理和相互照顾制度等。
第五,针对改革开放后进入中年的“准老人”,逐步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些“准老人”与集体化时代过来的老人不同之处在于,他们大多数有自我养老的意识,也经历了一定的市场化洗礼,并且具备一定的财富准备。只要养老保险制度制定合理,经过若干年后,农村能够实现从完全的家庭养老过渡到合理的家庭与保险制度并重的养老方式。
第六,针对老年人是疾病多发群体、医疗消费的最困难人群,应在合作医疗制度中设置倾斜性资金。可以考虑国家拨付专款,对65岁以上老人提高一定的医疗报销比例。还可针对老人“大病等死”的窘境,建立专项的“大病扶助基金”,规定家庭和国家不同的出资比例等。
家庭养老论文篇二十
段一:导入背景介绍(200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家庭养老成为了一种普遍而重要的现象。家庭养老是指在老年人需要照料和关怀的阶段,他们选择与子女或其他亲属一起生活,由家庭成员来照顾和支持他们的生活。在家庭养老中,家庭成员扮演着关键的角色,他们承担着照顾和支持老人的责任,同时也要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一些关于家庭养老的心得和体会,希望能给其他家庭养老者一些启示和帮助。
段二:充分理解家庭养老的意义(300字)
家庭养老是一种传统的价值观,也是人性关怀的体现。它体现了对亲情的关注和尊重,是一个家庭凝聚力的来源。当老人需要照料和关怀时,他们希望得到亲人的陪伴和照顾,而不是被陌生的人无情地对待。家庭养老能够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这对老人身心的健康非常重要。同时,家庭养老也能够为子女提供一个传承家庭文化和价值观的机会,让他们更好地了解和尊重长辈。
段三:共同克服家庭养老的困难(300字)
家庭养老虽然有着许多好处,但也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首先,时间和精力是家庭成员的重要资源,需要合理安排和管理。家庭养老需要家庭成员的共同努力和配合,不能由某一人单独承担,否则会过度负担。其次,家庭养老需要家庭成员具备照顾老人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特别是针对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心理关怀等方面。再次,家庭成员需要面对老人身体和精神状态的变化,需要有耐心和理解,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最后,家庭养老还需要考虑到家庭经济的支持和保障,老人的医疗和生活费用都需要各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段四:有效的家庭养老策略(300字)
为了克服家庭养老中的困难和挑战,我们需要制定一些有效的家庭养老策略。首先,建立一个良好的家庭沟通和协作机制非常重要。家庭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互动和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和分担任务。其次,家庭成员应该共同学习和提升照顾老人的知识和技能,可以通过参加培训班或请专业人士提供指导。再次,合理规划家庭成员的时间和精力,互相帮助和分担养老任务。最后,建立家庭共同的经济保障体系,分担老人的医疗和生活费用,可以通过共同缴纳养老保险或亲情信托等方式实现。
段五:家庭养老的体会与展望(200字)
通过家庭养老,我深刻体会到家庭的重要性和亲情的力量。照顾老人是一种责任,也是一种幸福。在家庭养老中,我们共同成长和努力,互相支持和关爱,这让我感到非常幸福和满足。家庭养老不仅仅是对老人的关心和照顾,更是对家庭价值观的传承和弘扬。未来,我希望能够通过我自己的实践和经验,为更多的人提供家庭养老的指导和帮助,让更多的老人享受到家庭养老的温暖和幸福。
家庭养老论文篇二十一
赡养人姓名
长子:_______次子:_______
长女:_______次女:_______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和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协议。
1、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
2、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如照顾孙子女、简单家务等,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适合其需要和健康状况的居住环境,提供必要的健康保健,使被赡养人能够自由选择生活方式,并在其熟悉的环境中度过他们所希望的独立生活。
5、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和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6、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和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关系。
7、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和处分。
8、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和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春、夏、秋、冬合理添置新外衣、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食品的购买、烹饪和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
3、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4、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为满足日常需要自由出行的权利,所需交通费用由赡养人共同分担。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需要添置轮椅的,赡养人应及时购买,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当期赡养人应经常陪同被赡养人到户外活动。
5、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零用钱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1、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
2、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3、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4、赡养人可以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将被赡养人送到社会兴办的托老所养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1、赡养人应尽力满足被赡养人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保证被赡养人生活充实、精神愉快。
2、赡养人与被赡养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并对被赡养人的生活给予妥善安排。
3、被赡养人有权利参加老年学校、老年秧歌队、法律知识、保健知识培训班,有权参加有关组织的秧歌、体操、卡拉ok演唱、文体活动等比赛,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干涉。
4、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或结婚纪念日,赡养人的家庭成员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尽量参加。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1、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领取房租、退休金以及其他物品,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
2、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3、被赡养人参加亲朋好友的婚、丧、嫁、娶等需要随礼的,当期赡养人应负责安排接送,赡养人不得干涉。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_______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_______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3、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或委托托老所养老的,应事先仔细考察护理人员或托老所的实际情况,事后经常探望,不得事后对被赡养人置之不理。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_______元。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其他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_______元。
2、被赡养人居住在托老所的,赡养人按照托老所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自己应当分担的费用,赡养人每月支付被赡养人零用钱_______元。
3、赡养人可以被赡养人的名义建立养老专用账户,各赡养人通过转账方式将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转入专用账户。设立专用帐户、采取转账方式有困难的,或被赡养人要求现金方式支付的,赡养人应以现金支付。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4、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第1、2项、第八条中所涉及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5、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房租、维修费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或纪念日宴会费用。
5、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当地社区、街道、居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4、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1、赡养人无行为能力。
2、赡养人部分丧失行为能力,且没有经济收入。
3、赡养人无经济收入,不能独立生活。
4、被赡养人对赡养人或其家庭成员有严重犯罪行为。
本协议共4页,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被赡养人
长子:_______配偶:_______
次子:_______配偶:_______
长女:_______配偶:_______
次女:_______配偶: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
家庭养老论文篇二十二
甲方:
乙方:
被赡养人: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年__岁,为被赡养人,要求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折不扣的履行赡养义务,否则被赡养人徐翠珍有权进入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一、本协议履行起,由___与____两家依次轮流赡养老人半年(6个月),每家对老人赡养的`好坏,老人有权陈述。
二、生活补贴,___子女按照____元的标准给予被赡养人徐翠珍生活补贴。
三、赡养人在每年过节期间必须给予被赡养人过节费:元旦100元、端午节100元、中秋节300元、春节500元母亲节200元,不记入生活补贴。
四、被赡养人___在___家居住时,赡养人必须尊重被赡养人生活意愿。
五、被赡养人___百年去世后,后事在____办理,埋葬在_____公墓,所办后事所需费用,全部由子女共同承担(平均分担)。
六、被赡养人___百年去世后所遗留财产,可以用于老人后事办理。
七、以上协议经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必须遵照履行,不得违约,本协议一式四份,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各持一份,互相督促落实,如赡养人其中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其他__人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6024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