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造价咨询协议示本(通用19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01 06:06:03
专业造价咨询协议示本(通用19篇)
时间:2023-11-01 06:06:03     小编:笔尘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而提升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能力。一个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和清晰的结构。范文的参考价值在于启示我们对总结的深入思考和多角度分析能力。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一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承办单位(乙方):_________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基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经双方协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条款。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_m2;

3、工程造价(暂估价):每平米_________元;

4、工程地址:贺兰县望都太阳城小区内;

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编制工程预算、决算、招标标底;

2、审核工程预算、决算;

3、工程量清单编制;

4、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

5、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7、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

2、工程施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

3、图纸会审资料、设计变更、签证单。

4、施工组织设计、隐蔽工程记录、吊装工程记录。

5、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

6、工程(预)决算书(加盖送审、编制单位公章、预算员专用章)。

7、工程量计算表、主要材料计算表。

8、钢筋实际用量计算明细表。

9、按政策规定需据找补差价的'材料价格证明资料。

10、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

11、招投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等的签证资料。

1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取费等级证、预算员资料证。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进度明细表。

1、提供的计算资料要真实、齐全。

2、施工管理人员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运行中,提供的资料虚假不全或有关人员不配合,造成乙方结论不实际或拖延工作进度,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总造价的%)

1、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和审核,出具验证报告,保证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2、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编制、审计、核算业务,出具计算、审核、核算报告。

1、经双方议定,按结算金额的

2、双方一次性协商收费

1、经双方议定,协议签证后,甲方预付乙方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的预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预算书时,甲方在签收预算书时付工程造价暂估总费用30%的款项。

3、进入工程决算时,甲方必须付至总费用的。

4、余款在办理完决算项目签认时一次性付清。

5、补充内容:甲方要求报进度款时,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总费用中,在结算时预予抵扣。

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故撤消或不履行协议时,该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审计工程总造价的30%)。

本协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生效。

委托单位(甲方):_________承办单位(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二

咨询人(乙方):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项目规模:工程送审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合同内容

1.项目结算审查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期限为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合同价款及费率

本合同收费标准依据区物价局桂价费[20__]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项目按送审造价的及审查核增/减额的之和计费,打八折。单个项目计费金额不足元,按元收取。

五.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的结算审核服务费为乙方结算审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肆份)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支付方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六.双方约定

(一).甲方有权利或义务完成以下事项。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应负责与本业务有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4.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结算代理相关费用。

(二).乙方有以下权利或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审查以下内容

a.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c.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单价;

d.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e.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及违约费用;

f.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价差计算;

g.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h.其他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

2.乙方保证结算审查成果的准确性

3.乙方必须做好保密工作,结算审查结果除甲方签字代表外,不能告知其他任何人。如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获得结算审查服务费用。

七.审查依据及审核程序

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

3.适用于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结算书及其明细内容、竣工图纸、相关图纸会审、工程签证、洽商记录等。

5.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6.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

7.审核程序:按中价协ceca/gc3_20__《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有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方应支付对方壹万元的违约金。

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结算审查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

3.乙方因其过错原因逾期完成结算审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收结算审查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三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

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____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____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

2.项目规模:工程送审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合同内容。

1.项目结算审查。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期限为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四.合同价款及费率。

本合同收费标准依据区物价局桂价费[20__]8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项目按送审造价的及审查核增/减额的之和计费,打八折。单个项目计费金额不足元,按元收取。

五.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1.本合同的结算审核服务费为乙方结算审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肆份)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支付方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六.双方约定。

(一).甲方有权利或义务完成以下事项。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应负责与本业务有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4.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结算代理相关费用。

(二).乙方有以下权利或义务。

1.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审查以下内容。

a.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施工发承包合同范围以外调整的工程价款;。

c.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单价;。

d.发包人单独分包工程项目的界面划分和总包人的配合费用;。

e.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及违约费用;。

f.取费、税金、政策性调整以及材料价差计算;。

g.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发生差异的原因和责任,以及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

2.乙方保证结算审查成果的准确性。

3.乙方必须做好保密工作,结算审查结果除甲方签字代表外,不能告知其他任何人。如乙方泄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4.乙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获得结算审查服务费用。

七.审查依据及审核程序。

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司法解释。

3.适用于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

4.施工发承包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结算书及其明细内容、竣工图纸、相关图纸会审、工程签证、洽商记录等。

5.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

7.审核程序:按中价协ceca/gc3_20__《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有关规定。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终止合同方应支付对方壹万元的违约金。

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结算审查费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

3.乙方因其过错原因逾期完成结算审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收结算审查费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以不超过结算审查费的全额为限。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宁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五

第一条为适应工程建设市场需求,为社会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企业名称:_________工程造价咨询联合事务所(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企业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一)提供建设工程投资控制和造价咨询服务;

(三)依法接受委托办理工程工程造价鉴证业务;

(四)其他法定业务。

第四条本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合伙协议,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行业组织的指导。

第五条企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和诚信为本、质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业准则,依法执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委托人、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伙人与合伙人出资

第六条本企业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本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需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七条合伙人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资比例应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其中:

第八条出资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全部出资额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缴足,并委托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合伙人在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第九条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增加对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企业亏损。

第十条本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本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企业财产。本企业的财产由企业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协议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受让人条件必须符合资质管理部门的规定,并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让人即成为本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十二条合伙人不得馈赠、抵押其在企业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第十三条本企业的利润和亏损按全体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企业年度利润分配或者亏损分担方案,由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

第三章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为本事务所所长,对外代表本企业执行企业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本企业事务(经合伙人一致决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共同执行企业事务参照《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订立协议)。

第十五条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应当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其执行企业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第十六条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所长,检查其执行企业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企业帐簿。

第十七条合伙人对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定解决。

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第十八条被委托执行企业事务的所长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九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同性质的业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企业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修改合伙协议;

(五)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六)以本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员工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八)企业员工的分配、奖罚、福利方案;

(九)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业经营期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本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四)个人的执业资格被注册管理机构注销;

(五)个人职业年龄超过六十五周岁;

(六)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前款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本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业向合法财产继承人退还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合法财产继承人不得继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八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二十九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三十一条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或发生变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按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记机关和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变更手续。

第五章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二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企业被资质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无法继续经营的;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三条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条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企业所欠招用的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企业所欠税款;

(三)企业的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第三十五条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的比例进行分配。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在法定追诉期内,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企业经营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条本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六

甲方兹有_________大酒店工程委托乙方_公司,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建二次结构工程。

(2)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3)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4)水、暖、电、通风、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5)维修工程。

(6)附属工程(园林绿化、市政、景观等)。

2、技术要求: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3、负责施工单位对甲方的结算工作,不负责与纪检委的结算工作。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7、不得收取各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下的礼金。

四、合同实施期限:

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2‰(不含税)计取咨询服务费,乙方负责在__年__月__日以前的现场跟踪咨询业务。如因甲方的施工工期顺延,增加2万元/月(不含税)的咨询服务费。

2、支付方式:每月5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3万元的咨询服务费,余款于__年__月__日前结清。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

受委托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地址: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七

编号: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_________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

甲方兹有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委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议定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范围及技术要求:

1、范围:

(1)土、石方工程

(2)打桩工程

(3)土建工程

(4)装饰装璜工程

(5)水、电安装工程

(6)维修工程

(7)附属零星工程

2、技术要求:

二、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提供下列资料:

(1)相关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

(2)隐蔽记录和有关技术经济鉴证;

(3)预(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和钢筋下料表);

(4)招标书及招标答疑;

(5)施工合同书(含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及有关会议纪要等);

(6)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2、负责与有关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3、配合进行现场勘察。

4、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

三、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有效资料和现场勘察的情况,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2、对所出具的咨询结论真实性负责,且其准确率应保证在正常允许范围内。

3、负责与有关各方进行联系、核对和解释。

4、保守机密,不得擅自与有利害关系的人员接触或透露有关情况。

5、不得遗失甲方认为必须返还的资料。

6、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按合同规定收取咨询服务费。

四、合同实施期限:

甲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全部资料,乙方负责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咨询业务。如因资料不齐或甲方其他原因影响的时间则顺延。

五、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甲方在乙方正式提供咨询服务结论时依据省物价局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按工程总造价的_______‰(_______元包干)用现金或转帐形式付清全部咨询服务费,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时预付_____________,结算时多退少补。

六、技术成果的分享:

按节约投资额或核减结算值,甲方得______%,乙方得______%,并由甲方结算对一并付给乙方。

七、违约责任:

因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负责,且赔偿金额不少于咨询服务费的______%(不少于10%,不高于60%)。

八、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提起诉讼(仲裁)。

九、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内容履行完毕,款项付清之日终止。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报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公室备案。

委托方法人代表(公章)_________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方法人代表:_________(公章)

(甲方)(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八

甲方:代表:地址:电话:乙方:代表:地址:电话: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 为发挥甲、乙双方的资源及人才优势,共同开拓造价咨询及相关____市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内容双方约定共同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作。

二、合作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

1、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名义开展合同谈判、投标等开拓造价咨询市场的活动。

2、甲、乙双方独立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收益按约定比例分成。

三、合作要求及费用标准

1、对于需要投标的项目,由甲方进行前期审核,确定可以参加投标后,由甲方配合乙方参加招投标工作。

2、乙方在正式签订造价项目咨询合同前,需报甲方审核及备案,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正本由甲方保存,副本由乙方保存。

3、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业务,业务实施由乙方组织,费用由乙方承担。

(1)若以x名义签订的项目合同,则乙方应缴纳的管理费比例为合同总额的%(含税金),另行支付造价师盖章费用x元次,造价员盖章费用x元次。

(2)若以x名义签订的项目合同,乙方应缴纳的管理费比例为合同总额的%(含税金),另行支付造价师盖章费用x元次,造价员盖章费用x元次。

(3)甲方在收到委托方支付的咨询费并扣除上述费用后,通知乙方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支付给乙方公司账户。

4、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责任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协助乙方做好前期接待、项目考察和投标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应当对乙方实施的咨询项目成果文件进行审核,在成果文件上及时加盖有关公章,造价师印章等。

3、为乙方资金使用尽可能提供方便,不截留挪用乙方项目费用(乙方上交给甲方的管理费除外)。

五、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完成乙方所承揽的业务,项目总负责人为:,联系电话:。

2、乙方在出具审核报告咨询项目成果文件前,应提前天向甲方质检部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审核,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将电子版终稿提交委托方。

3、接受甲方领导,在甲方授权内开展工作,合同、协议要报甲方审批。作为合同实际执行人,乙方应承担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责任。

4、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擅自处理,若因违反本规定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认真组织好业务工作,要选派符合项目要求、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技术人员,按照国家与各省市的有关文件和建设方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圆满完成委托工作。

6、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有关管理费,接受甲方的检查工作。

7、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纳税,确保甲方不受损失,在合作协议期间,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伤亡事件、债权债务等其它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按甲方规定的资料管理制度,完成每一项业务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交送甲方存档。

六、保密原则风险提示:

应约定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特别是针对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客户资源,以免出现合作一方在项目外以此牟利或从事其他损害项目权益的活动。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目下的任何信息。

七、争议解决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九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

规模:_________。

招标规模:_________。

总投资额:_________。

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受托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章):_________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第一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和适用法律。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2通用条款:是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需要所订立,通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的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委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委托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受托人:指在合同中约定的,被委托人接受的具有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指受托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合同履行的代表。

1.7工程建设项目: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代理招标的工程。

1.8招标代理业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代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工作内容。

1.9附加服务: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本合同通用条款4.1款和专用条款4.1款中双方约定工作范围之外的附加工作。

1.10代理报酬: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受托人按照约定应收取的代理报酬总额。

1.11图纸:指由委托人提供的满足招标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2书面形式:指具有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的要求。

1.15不可抗力:指双方无法控制和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

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双方一致认为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

1.16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

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

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招标代理业务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协商解决。

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

3.1语言文字: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委托人的义务。

4.1委托人将委托招标代理工作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2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3)向受托人提供保证招标工作顺利完成的条件,提供的条件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指定专人与受托人联系,指定人员的姓名、职务、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根据需要,作好与第三方的协调工作;。

(6)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支付代理报酬;。

(7)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4.3受托人在履行招标代理业务过程中,提出的超出招标代理范围的合理化建议,经委托人同意并取得经济效益,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一定的经济奖励。

4.4委托人负有对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服务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责任。

4.5委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有关损失。

5、受托人的义务。

5.1受托人应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业务的工作范围和内容,选择有足够经验的专职技术经济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5.2受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依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组织招标工作,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用专业技术与技能为委托人提供完成招标工作相关的咨询服务;。

(4)依法应尽的其他义务,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3受托人应对招标工作中受托人所出具有关数据的计算、技术经济资料等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负责。

5.4受托人不得接受与本合同工程建设项目中委托招标范围之内的相关的投咨询业务。

5.5受托人为本合同提供技术服务的知识产权应属受托人专有。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受托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6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7受托人不得接受所有投标人的礼品、宴请和任何其它好处,不得泄露招标、评标、定标过程中依法需要保密的内容。

合同终止后,未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不得泄漏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任何招标资料和情况。

5.8受托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委托人的有关损失。

6、委托人的权利。

6.1委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接收招标代理成果;。

(3)审查受托人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4)要求受托人提交招标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5)与受托人协商,建议更换其不称职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

(6)依法选择中标人;。

(8)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受托人的权利。

7.1受托人拥有下列权利:

(1)按合同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2)对招标过程中应由委托人做出的决定,受托人有权提出建议。

(3)当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委托人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4)拒绝委托人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并向委托作出解释;。

(5)有权参加委托人组织的涉及招标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6)对于为本合同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知识产权,委托人,使用或复制的权利;。

(7)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三、委托代理报酬与收取。

8、委托代理报酬。

8.1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代理报酬的计算方法、金额、币种、汇率和支付方式、时间。

8.2受托人对所承接的招标代理业务需要出外考察的,其外出人员数量和费用,经委托人同意后,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8.3在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如:评标会务费、评标专家的差旅费、劳务费、公证费等),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9、委托代理报酬的收取。

9.1由委托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不少于全部代理报酬20%的代理预付款,具体额度(或比例)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报酬的,在中标人与委托人签订承包合同5日内,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委托代理报酬一次性支付给受托人。

9.2受托人完成委托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工作范围以外的工作,为附加服务项目,应收取的报酬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9.3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预付费用,自应支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代理预付费用的利息。

9.4委托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时间内,未能如期支付代理报酬,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应付代理报酬的利息。

9.5委托代理报酬应由委托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法和时间,直接向受托人支付;或受托人按照约定直接向中标人收取。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0、违约。

10.1委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3)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受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委托人赔偿受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委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0.2受托人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4)受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受托人赔偿委托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受托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受托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最高不应超过委托代理报酬的金额(扣除税金)。

10.3第三方违约。

如果一方的违约被认定为是与第三方共同造成的,则应由合同双方中有违约的一方先行向另一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再由承担违约责任的一方向第三方追索。

11、索赔。

11.1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11.2委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受托人造成损失,受托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委托人发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委托人在收到受托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受托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11.3受托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者发生应由受托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可按11.2款确定的时限和程序向受托人提出索赔。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十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十一

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

第二条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咨询业务范围:

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资料等。

第三条咨询人、委托人的义务

咨询人的义务

1.向委托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2.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正常服务”是指双方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双方在咨询合同有效期内进一步约定的服务。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款第4项、第五条第款第3项规定,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3.合同签订后,咨询人应组织人员编写有关资料,主动征询委托人的有关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设施工计划安排和要求形成书面文字资料约束双方,严格执行,以保证咨询工作顺利进行。

4.咨询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本省的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及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咨询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情况及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4.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第四条咨询人、委托人的权利

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4.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以事实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过失造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错误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咨询人、委托人的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1.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或失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或按合同的酬金的一定比率计算,累计赔偿总额最高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

3.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4.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5.咨询人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算书、结算书、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等及相关书面及其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且做到文本资料条理清晰。

委托人的责任

1.委托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委托人应按实际所延长的时间相应延长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并补偿咨询人额外的酬金。

4.委托人对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纸等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咨询业务的酬金及其支付办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正常服务、附加业务和额外服务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给咨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咨询人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委托人交付咨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询人自身原因延误支付,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咨询费的千分之二。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双方同意用________货币支付酬金,按________汇率计算。

双方同意:签订合同时预付总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当提交咨询成果初稿时,预付总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

第九条其他约定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十条附加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十二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 月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住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x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十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公司项目造价咨询内部承包方案,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建设项目的造价咨询工作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业务进行监督。

(2)如乙方做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

(二)义务:

(1)乙方经甲方财务的经营所得费用除双方约定交纳的管理服务费外,其余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2)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可获取甲方对其以上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项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二)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3)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管理服务费用。

(4)乙方承包范围不得超过甲方允许的范围,如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的项目,需经过甲方的许可,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履行与业主单位的合同条款及向业主的承诺,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规范的开展工作,并接受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对造价咨询项目的检查和监督,由于乙方工作不到位或失职造成政府的罚款、通报及法律纠纷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引起索赔或构成行政处罚的,其后果由乙方承担;引起甲方加强管理力度所增加的成本也要由乙方承担。

四、费用划分及支出:

甲方提留管理费为总服务报酬费用的20%,并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5.8%,若乙方自行缴税,甲方不扣此项费用(但乙方必须提供完税证明);乙方负责造价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障、保险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工伤事故处理、个人所得税、现场办公费等费用支出。

从此协议实施起,乙方有催要服务报酬费用的责任,当业主支付每笔服务费后,甲方提留%(包括管理费20%,营业税及附加5.8%,),其余%支付给乙方,乙方自主支配,但乙方的支配必须符合国家财税政策和法规。乙方必须随时向甲方提供合理的成本(人员工资成本、劳动合同及工资款)和支出票据,以保证财务账面平衡,否则将按所得税法代扣代缴所得税。

项目服务工作完成,资料移交,业主将造价咨询费结清后,进行费用结算,由乙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自行分配。

五、其它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签**期为生效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十四

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年___月______日生效,合同内容为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之间关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特定服务的约定。

双方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所列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服务。

约定了服务的内容、时限、衡量成果的标准。

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

双方应在_______上签字盖章确认,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所载明的该项服务内容对应之服务费为限。

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二、验收。

1、乙方完成阶段性工作后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成果的提交形式为书面文件及有效的电子文件,其中书面文件的提交数量为二份。

因成果提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甲方均不需负担。

2、若一方对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有异议,必须在工作成果交付之日起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

双方应在书面异议提出之日起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对于该工作成果是否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进行商定并确认。

双方所商定并确认工作成果的事宜不得被无故拖延。

3、如经双方书面认可确认达到约定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则乙方将向甲方发出该阶段的费用帐单;若未达到约定的工作标准(或工作目标)的,甲方有权暂时停止支付该部分的约定服务费并由乙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三、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整)。

甲方将于协议/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服务费的___%,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元整)作为预付款。

乙方同意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即开始启动项目,该预付款将从总服务费中扣除。

本费用结构仅限於列明的工作。

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2、甲方同意预付款以外的项目服务费按阶段支付。

每阶段末,甲方将在收到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以及乙方发出的该阶段性工作的费用帐单及正式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应于此后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双方同意以人民币形式付款。

3、阶段付款的比例及时间约定如下:

第一阶段____________结束之后。

第二阶段_________结束之后。

第三阶段项目结果汇报展示之后。

4、甲方将有关发票方面的任何问题在收到发票后立即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作出解释或解决问题以使甲方能按时付款。

5、乙方将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范围内合理的差旅费用。

6、乙方同意免除项目杂费。

四、服务的变更。

甲方可以提前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要求变更或增加所提供的服务。

该等变更最终应由双方互相商定认可,其中包括与该等变更有关的任何费用调整。

五、合同解除。

情况一:违约。

双方同意任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除非任一方有下列实质性的违约事件发生。

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甲方未按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并经乙方书面催讨后仍不支付的;。

2)乙方未按约定标准提供服务,并在甲方书面提出后仍无法进行合理性补救的。

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___________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交付的合格工作成果相对应的费用。

情况二:_________项目失败。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甲方与甲方的项目失败,双方同意按以下步骤解除本合同。

1)甲方应于确认项目失败的正式宣布之日起的__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2)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到合同解除日期为止(而非其后)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相对应的费用。

六、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凡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而且任何一方均不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只要该方在努力消除造成延迟的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包括但不限于寻求、使用替代工具、方式等)消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且在发生不可抗力后两日内将不可抗力事实与可能造成的损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合同双方所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并在合同签定时无法预料的,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战争、国际或国内交通中断、政府机构行为、罢工或劳资争议、设施发生火灾或其他损失、供应商或其他人违约、计算机故障、电话系统或其他公用设施中断、设备故障、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及类似事件。

该等事件仅在为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情况下才构成不可抗力,而非当然构成不可抗力。

在延迟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实施合理的替代方案、计算机系统灾后恢复、来源替代或者其他商业上的合理手段,以促进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直到延迟情况被消除为止。

七、工作成果的所有权。

“工作成果”被定义为乙方仅为甲方而特别定制、创作、开发和制作的工作成果,不包括从乙方标准材料衍生而成的作品或材料。

工作成果由甲方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支配权。

乙方特应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向甲方转让对于任何工作成果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其中的所有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除了工作成果之外,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包括由乙方开发的任何软件、乙方的标准材料、乙方项目建议书及其衍生作品、有关材料(合称“乙方材料”),仍将属于乙方的财产。

甲方同意不删除这些材料上的任何著作权声明,而且,除在内部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之外,不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材料的内容。

八、保密条款。

为本合同之目的,“保密信息”包括:

1、本合同的条款;。

2、工作成果;。

3、乙方材料;。

4、甲方为本合同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材料;。

5、一方在另一方接触之前特别指定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

6、接受方按理应当视为保密的口头和书面信息,而不论该等信息是否被指定为保密的。

7、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媒体公开合作内容。

合同双方将尽其合理的努力,促使其各自的代理人、雇员和代表尽量减少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散发和复制,并防止作出未经授权的透露。

合同双方同意,只有有必要知悉另一方保密信息的该方代理人、雇员和代表才会得到该等保密信息。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透露给第三方。

如果作为司法程序、政府调查、法定程序或其他类似程序的一部分而要求某一方透露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则该方将把此项要求事先书面通知另一方。

该方将作出合理的努力,提前足够的时间发出该通知,从而使另一方能够寻求适当的保密合同、保护令或对任何透露的更改,而披露方将在此方面予以合作。

九、合同转让。

若甲方有限公司在未来有公司合并事务发生,则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由合并后新成立的法人公司承担。

除上所述情况,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十、通知。

本合同项下要求的任何通知,按照下列地址以特快专递邮寄,即视为履行通知义务:

十一、双方保证。

1、乙方保证。

(1)其有权利、经验、技能签订和充分履行本合同,授予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权利;。

(2)其将遵守在履行服务时所实行的一切适用的中国的法律与法规;。

(4)乙方公司应确保________%的工作由项目组成员完成。

(5)其将按照________提供服务。

2、甲方保证。

甲方将把其所掌握的而且是乙方履行本合同范围内服务所需的一切信息提交给乙方。

甲方应对提交给乙方的一切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甲方同意将所提交的信息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或错误尽快通知乙方。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为更正信息或资料所提供的服务可能会发生的额外费用,双方约定将协商谈论重新评估费用。

十二、涉及第三方的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于第三方(如计划受托人、参与人或政府机构)提出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甲方应向乙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对因乙方下述行为而导致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索赔、要求、诉讼、损害赔偿、损失、责任和费用(包括律师费),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补偿,并使其免于承担责任:

1、违反本合同保密规定的条款;。

3、严重疏忽或故意行为不当。

十三、仲裁条款。

双方同意,除了为保证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强制执行而求助于法院以外,双方同意因本合同终止或执行所产生的其他一切争议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申请提交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四、其他规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而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2、本合同仅为甲方和乙方的利益而签订,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因本合同而创设任何第三方权益或义务。

3、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效力。

4、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被视为或解释为为任何目的而在双方之间建立合营或合伙关系。

就一切目的而言(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由谁负责承担与工资有关的一切义务的问题),乙方的人员仍是乙方的雇员。

5、双方明示谅解和同意,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保密、第三方责任、仲裁约定等规定,均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6、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其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则其余条款仍然充分有效。

7、本协议条款及双方签订的项目意向书中任何以非打印方式所形成的文字、数据、图表(包括但不限于手写、涂改等方式)均无法律效力。

8、本合同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司法裁决解释和执行。

9、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完整合同,并取代此前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标的之一切口头或书面谈判和合同。

双方于下列日期签署本合同,以资证明。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十五

被委托方(乙方):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 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 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

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

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析表。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

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

签约人: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十六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手段。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造价咨询合作协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咨询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咨询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十七

委托人:

咨询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条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六、工程造价咨询费与支付方式: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 托 人:(盖章) 咨 询 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 所: 住 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十八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为发挥甲、乙双方的资源及人才优势,共同开拓造价咨询及相关合作市场,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1、经甲方书面授权后,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名义开展合同谈判、投标等开拓造价咨询市场的活动。

2、甲、乙双方独立开展造价咨询业务,收益按约定比例分成。

1、对于需要投标的项目,由甲方进行前期审核,确定可以参加投标后,由甲方配合乙方参加招投标工作。

2、乙方在正式签订造价项目咨询合同前,需报甲方审核及备案,经甲方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签订,合同正本由甲方保存,副本由乙方保存。

3、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揽业务,业务实施由乙方组织,费用由乙方承担。

(1)若以“______”名义签订的项目合同,则乙方应缴纳的管理费比例为合同总额的______%(含税金),另行支付造价师盖章费用______元/次,造价员盖章费用______元/次。

(2)若以“______”名义签订的项目合同,乙方应缴纳的管理费比例为合同总额的______%(含税金),另行支付造价师盖章费用______元/次,造价员盖章费用______元/次。

(3)甲方在收到委托方支付的咨询费并扣除上述费用后,通知乙方提供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支付给乙方公司账户。

4、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1、协助乙方做好前期接待、项目考察和投标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

2、甲方应当对乙方实施的咨询项目成果文件进行审核,在成果文件上及时加盖有关公章,造价师印章等。

3、为乙方资金使用尽可能提供方便,不截留挪用乙方项目费用(乙方上交给甲方的管理费除外)。

1、乙方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完成乙方所承揽的业务,项目总负责人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2、乙方在出具审核报告咨询项目成果文件前,应提前______天向甲方质检部门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审核,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将电子版终稿提交委托方。

3、接受甲方领导,在甲方授权内开展工作,合同、协议要报甲方审批。作为合同实际执行人,乙方应承担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责任。

4、重大事件必须及时向甲方汇报,不得擅自处理,若因违反本规定给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5、认真组织好业务工作,要选派符合项目要求、业务能力强、遵守职业道德的技术人员,按照国家与各省市的有关文件和建设方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圆满完成委托工作。

6、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甲方有关管理费,接受甲方的检查工作。

7、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纳税,确保甲方不受损失,在合作协议期间,乙方人员所发生的伤亡事件、债权债务等其它事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8、按甲方规定的资料管理制度,完成每一项业务的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及时交送甲方存档。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目下的任何信息。

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相互谅解、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向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造价咨询协议示本篇十九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协议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确立某种法律关系。一般协议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书,欢迎大家分享。

委托方(甲方):————————有限公司

被委托方(乙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情况概述

工程名称:—————基础工程结算

工程地点:重庆市————组团

结构类型: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

第二条委托范围及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基础工程结算。

服务类别:结算审核

乙方须:

1、按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甲方对结算的`具体要求对本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材料结算价按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定额套用、取费计算等全部项目分别按甲方要求进行编审。

2、乙方初审完成后报甲方,根据甲方安排与施工单位对数。

3、对数完成后一式四份提供审核报告,同时按甲方要求格式提供经济指标分表。

第三条审核时间

甲方要求在提供完整的审价资料起40日内(包括国家规定节假日)交出审价报告,其中编制结算初稿25日,与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及出具结算报告为15日。如甲方提供资料时间延长则审核时间顺延,如对数时施工单位不配合,时间可顺延。

第四条甲方责任

1、及时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包括承发包合同主要条款、竣工图、图纸会审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现场签证等。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审核费用。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业务、出具审核报告,分专业并按甲方要求计算工程造价,并附工程量计算书,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

2、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乙方须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严加保密。除非经甲方同意,否则,乙方不得将其所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一经发现,乙方需向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特别规定

乙方编制完成提交审核初稿经甲方认可后由甲方组织乙方与施工单位对数,对数须在甲方办公楼内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每次对数乙方参加人员不少于二人,乙方不得与施工单位单独或私下接触。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审核报告后甲方另行对本工程结算进行二次审核,二审与乙方一审结算结果误差在2%内为乙方工作的合理误差。

第七条审核收费

本结算审核收费:基本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作为计费基础乘以相应费率)+成果费用(以甲方送审工程总造价与结算审定额之差值作为计费基础乘以成果费率),其中相应费率分别为:

1、基本费用=送审金额____1.0‰;

2、成果费用=(送审金额—审定金额)____2。0%。

甲方于乙方与施工单位对完数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后十四天内支付审核造价部分咨询费的70%,余下30%暂时扣留待二审结算完成后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支付:若二审核减额低于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内,则余下30%款项在二审结算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给乙方;若二审核减额超过一审总造价的2%即认为乙方的工作超出“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合理误差范围,则剩下30%款项不付,此合同终止。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提交审计报告的,逾期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500元的逾期违约金,超过5日的按每日200元累计计算,累计违约金不超过咨询服务费总额。

2、乙方有任何与施工单位恶意窜通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人:签约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6109398.html】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