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体会的总结可以帮助他人在类似情况下少走弯路。在写心得体会时,可以通过举例子或者案例来加强说明与论述。请大家注意这些心得体会的写作技巧和结构,将有助于提高写作质量。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政府法律顾问作为一项重要的职业和职责,扮演着维护国家法制和政府合法权益的重要角色。为了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不少地区都设立了相应的培训计划。近期,我参与了某地政府举办的政府法律顾问培训,以下是我在培训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政府法律顾问培训重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培训中,我们从理论学习入手,系统学习了法律基础知识、国家法律体系、公共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内容,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角色和职责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同时,培训还注重实践操作,通过实例教学和案例分析等方式,锻炼我们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的能力。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让我们在真实场景中感受到法律知识的应用和作用,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和技巧。
其次,政府法律顾问培训注重团队合作和经验交流。在培训中,我们来自不同地区,有不同背景和经验的政府法律顾问齐聚一堂,彼此之间展开了广泛的交流和合作。通过小组讨论、案例分享和经验沙龙等形式,我们互相学习、互相借鉴,提升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与其他参与者合作讨论的效果远好于独自学习,因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积累,通过合作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和集思广益。这种团队合作和经验交流的培训方式,不仅增强了我们的专业素养,也加强了与同行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第三,政府法律顾问培训注重专业发展和人文关怀的结合。在培训中,我们不仅受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还有专门的人文关怀和心理辅导。培训组织方为我们提供了全方位的关心和关注,及时解答我们的疑问和困惑,还举办了一些特殊活动,如文化交流、户外拓展和心理调适等,帮助我们更好地调整心态和提高自我。这种结合专业发展和人文关怀的培训方式,不仅让我们在专业领域得到了提升,也关注和照顾到了我们作为个体的情感和需求。
第四,政府法律顾问培训注重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一名政府法律顾问,除了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外,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培训中,我们不仅接受了专门的道德伦理课程,还参观了相关机关和部门,亲身感受了公正、廉洁的法律环境和职业要求。在培训结束后,我们还须签署行业职业准则,确保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遵守法律规定,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这种注重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的培训方式,让我们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增强了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最后,政府法律顾问培训注重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培训并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政府法律顾问作为一个专业的职务,要求我们不断学习和认知新的知识和方法。在培训中,我们深入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掌握了解决问题的技巧和途径,但这只是一个开始。我们还需要通过阅读、研讨和实践,持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培训的结业后,学员们还建立了定期交流和合作的机制,通过互动和交流,共同进步。
总之,政府法律顾问培训是我非常有幸参与的一项培训项目。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培养了团队合作和人文关怀的精神,重视了法律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懂得了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的重要性。相信这次培训对我今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有着积极的影响,我将用实际行动回报培训组织方对我的培养和期望。同时,也期盼政府法律顾问培训能够得到更多地区和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使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成为强大而专业的力量。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二
政府法制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它以法律为保障,运用权力,维护社会秩序。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不仅深刻认识到政府法制的重要性,也体会到了一些心得。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政府法制的意义、法律公正、权力监督、司法独立和全民参与几个方面分享我的体会,以期能够在这方面与大家交流和共勉。
首先,政府法制的意义是了解与遵守法律。法律是社会发展的基本准则和行为规范,法律的存在可以保障社会公平和正义。从这个角度来说,政府法制具有意义的第一点就是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并且遵守法律。只有充分尊重和遵守法律,我们才能够在社会中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保护自己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政府法制的体现是法律的公正。法律公正是政府法制中最为关键的一点。在法律的面前,人人平等,不分贫富、种族和地位,无论身份如何,在法律的约束下,无人能够置自己于法外。作为公民,我们要相信法律的公正,也要积极参与到法律的推行和实施过程中,确保法律在实践中得到公平公正的体现。
第三,政府法制需要权力监督。权力监督是保障政府法制有效运行的重要一环。政府的权力是为了服务人民,但如果权力不受制约,滥用职权,则会产生负面影响。监督机构的设立以及社会舆论的参与是权力监督的有效手段。公众的监督和舆论的监督,可以避免政府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促使政府更加谨慎地行使权力,将权力用于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四,政府法制需要司法独立。司法独立作为政府法制的重要保障,使司法机构有能力独立于政治和经济势力的影响下,公正地行使裁决和判决的权力。司法独立可以保证法律的公正和权益的保障,同时也能为人民提供开展正当合法活动的保证。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全力支持司法独立,让法律公正正义的力量在社会中得到充分的发挥。
最后,政府法制需要全民参与。政府法制不仅仅是政府机关和司法机构的事情,更是每个公民的事情。全民参与政府法制,不仅可以提升法律意识和参与能力,更可以建立起一个法治社会的共同信仰和价值观。通过法律教育的开展,公民可以深入了解法律的相关知识,增强法律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身的法律能力。只有全民参与,政府法制才能真正得到贯彻和推行,社会才能实现长远的发展。
总结起来,政府法制是现代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切社会管理的基石。通过对政府法制的深入学习和思考,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更能够体会到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意义。我会不断努力,以更高的法律意识和参与能力,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希望大家都能加强对政府法制的学习和关注,积极参与到法律的推行和实施中来,共同构建一个公平公正且法治有序的社会。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三
在当代社会中,政府法制是社会稳定和个人权益保护的重要保障。政府法制不仅规定了政府的权力边界,还保障了市民的权益和公平正义。通过学习和思考,我深刻认识到政府法制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政府法制是社会发展的基石。没有健全的政府法制,社会就缺乏秩序和公平的基础。政府法制规范了政府的行为,使其在执行公共政策时能够遵循规则,公正处理事务,保护市民权益。只有民众对政府行为有了充分的信任,社会才能稳定发展。政府法制的建立需要明确的法律体系和有效的执法机制,需要政府机构和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操守。只有这样,政府才能公正、高效地行使权力,为社会进步提供坚实保障。
其次,政府法制是保障市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政府法制通过明确市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市民的基本权益。在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歧视和虐待。政府法制确保了市民在诉讼和行政程序中得到公平对待,保护了市民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政府法制还规范了政府机构的行为,保证了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只有政府依法行事,市民的权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政府法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着市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稳定繁荣。
第三,政府法制是一种文明进步的标志。政府法制要求政府机构和人员与市民进行合作与沟通,以保障公共利益为出发点。政府法制追求的是社会和谐与人民的幸福,通过追求公正、公平、平等,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政府法制要求政府机构和人员言行一致,守法执政,真正做到对人民负责。政府法制的健全与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社会进步水平。只有政府始终以法律为准绳,加强调整与改革,才能保持社会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政府法制离不开全民参与和监督。政府法制是公众参与政治的重要渠道。公民对政府的法律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使政府行为更加透明和公正。政府法制需要政府机构和市民共同努力,不断完善和提高。政府应当通过信息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问责制度等方式,增强市民对政府的监督能力,形成政府和市民之间良好的互动关系。政府法制离不开每个市民的参与,共同建设公正、法治的社会。
最后,政府法制是一项永恒的课题。政府法制涉及广泛的社会利益和公共利益,需要不断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政府法制的建设是一个不断前进的过程,需要政府机构、法律专业人员和市民共同努力。政府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法制水平和执法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法律专业人员应不断提高专业素养,为政府法制建设提供咨询和支持。市民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参与政府法制的建设,共同构建和谐、法治的社会。
综上所述,政府法制是社会发展的基石,保障市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文明进步的标志。政府法制离不开全民参与和监督,是一项永恒的课题。我们每个人都应加强对政府法制的学习和思考,积极参与其中,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让我们共同努力,构建更加公正、法治的社会。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四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化,政府法律顾问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得到重视。为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各级政府相继开展了培训活动。我有幸参与了某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培训课程,并在此次培训中有了许多体会和收获。以下将结合自身经历,从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实际操作、团队协作和责任担当等方面,总结与分享政府法律顾问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培训过程中最大的收获是专业知识的提升。政府法律顾问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广泛的专业知识,能够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的脉搏,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指导。在培训课程中,我们通过系统的讲解、案例分析和模拟演练等方式,深入了解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尤其是在政府法律顾问实践中经常遇到的行政诉讼、合同纠纷等方面,培训课程详细介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务处理方法,让我们受益匪浅。
其次,有效的沟通能力是成为一名合格政府法律顾问的关键。政府法律顾问需要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多方进行频繁的沟通和交流,必须具备清晰表达、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训中,我们进行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提升了自身的沟通技巧和应变能力。通过与其他学员的互动交流,我学到了很多沟通的技巧,例如倾听、引导和亲和力的培养等,这对我今后的工作非常有帮助。
第三,实际操作是培训中不可或缺的环节。理论知识固然重要,但将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在培训课程中,我们不仅学习了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政策法规,还进行了实际案例的模拟操作。例如,在某个实际案例中,我们被要求扮演政府法律顾问,根据已学到的知识进行法律咨询和建议。通过这种实际操作的训练,我更加熟悉了工作流程和应对策略,提高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第四,团队协作的重要性也在培训中得到了体验。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我们经常需要与其他部门和机构合作,共同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被组成了小组,通过合作来解决一系列案例,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角色和任务。通过和小组成员的讨论和合作,我发现团队协作的价值和重要性,并学会了如何与他人合作、协商和分工,以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
最后,政府法律顾问需要有责任担当的精神。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我们的职责是保护政府合法权益,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在培训中,我们深入了解了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和法律道德规范,要求我们严守职业道德,忠诚履行职责。这使我深感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之重,也明白了作为一名政府法律顾问,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担当和职业操守。
总的来说,政府法律顾问培训是一次非常有价值的经历。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学习到了专业知识,提升了沟通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还体验了团队协作和责任担当的重要性。这将对我今后的工作产生重要的影响,并成为我成长的一笔珍贵财富。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政府法律顾问的职责,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五
第一段:理解政府法制的重要性(200字)
政府法制是一国运行的基石,它确保政府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维护社会秩序和市民权益。作为一个国家的基本规则,政府法制对于各个层面的政府部门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并且与公众进行透明和负责任的互动。在理解政府法制的重要性后,我努力了解了相关法律和政策,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
第二段:政府法制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的作用(300字)
政府法制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的实施确保政府部门的行动是合法的,不会侵犯公众的利益。同时,政府法制还为公众提供了诉讼的途径,使其能够通过案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有助于处理政府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使公众对政府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申诉。此外,政府法制还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起着重要的约束作用,确保政府的行为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段:政府法制的透明度和问责制(300字)
政府法制应该强调透明度和问责制,以确保政府的行为公开透明,并对其行动负责。透明度意味着政府行为的公开和信息的公开,使公众能够监督政府的运作。问责制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负有责任,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和道义上的后果。政府法制通过建立监督和问责机制,确保政府的行动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并对不当行为进行制裁。在实际工作中,我意识到政府部门应该经常与公众沟通,并提供信息和数据,以增加透明度和建立信任。
第四段:政府法制对公民的权益保护(200字)
政府法制对于保护公民的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的行动必须遵守法律,不能侵犯公民的基本权益。政府法制确保了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政府部门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尊重公民的尊严和权利,并为其提供公正的待遇。政府法制还为公民提供了诉讼的机会,使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实践中,我意识到政府的法治观念需要不断提升,将公众权益放在首位。
第五段:政府法制建设的重要性(200字)
政府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需要加强自身的法制素质和能力,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确保其能够受到法律的制约和监督。公众也需要积极参与政府法制建设,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同时,我们应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共同促进政府法制的发展。只有政府法制得到有效建设和实施,我们才能够确保国家的稳定、公正和持续的发展。
总结:政府法制是保障政府权力合法运行、维护公众权益以及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基础。在实践中,我深切地意识到政府法制对于国家和人民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白政府法制建设需要各个层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政府的透明度和问责制、保护公民的权益和加强法制建设,我们可以推进法治建设,并为国家的繁荣与稳定做出贡献。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六
政府法律体制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根本保障。在这样一个社会中,法律权威形成的条件在于政府主导下法律意识的建设。作为一名政府官员,深入探究政府法律意识,不仅有助于培养自己的法律素养,也能够加强政府的法制化管理水平。
第二段:法制意识构建
政府法律意识必须是法制意识的一部分。首当其冲的是深入理解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我们必须要知道,只有懂得法律执行的准则和规矩,才能更好地践行和推广法制,增强群众对政府行为的信任和认可,提高公共管理效果。
第三段:法制管理提升
政府的责任实际上是运用法律框架和监管方式,确保全社会的合法性法治。增强政府的法制化水平,要求我们不断学习与实践,完善和改进政府的法制管理。要以透明、高效、规范的行政管理为目标,始终讲究法治原则,加强权力制约和公共监督机制,强化公务员队伍的法制意识,更好地为社会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段:法治思维驾驭
政府法律意识的转化,也需要大力培养法治思维。展现法治精神,应该是领导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政府管理必然伴随着法律问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法律思维和管理能力,用法律科学预精细化管理,建设出政府具有国际水准的法制文化。
第五段:法制编制完善
提升政府法律意识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制度保障。除了增加领导干部的培训课程,政府也应该优化法制编制,确保法律环境的良好,完善各种法律规章制度,建设法治型政府。
结语:
政府法律意识是政府科学管理中的重要一环,只有加深对政府法律体系的认识,提升法制意识,发挥法治思维,才能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让国家治理能力更加高效。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我国政府力度不断加大,致力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其中政府法制督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一名参加政府法制督察的代表,我深感责任重大,也收获颇丰。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体会到政府法制督察的意义和作用,也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下文将从体会政府法制督察的意义、感受工作的艰辛、发现问题的重要性、推动法制建设的效果以及展望未来五个方面,分享我对政府法制督察的心得体会。
首先,政府法制督察具有重要的意义。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和服务者,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不得超越与损害公民利益。政府法制督察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政府依法行政,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通过监督政府各项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政府法制督察不仅有助于让政府依法行政成为常态,也能有效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增进人民对政府的信任,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其次,政府法制督察工作艰辛而且充满挑战。政府法制督察工作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责任心,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在工作过程中,要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找出问题的根源,准确把握矛盾和短板,进而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这一工作过程需要耐心和细致的态度,对于执法人员而言,更需要保持高度的敏感性和警觉性,时刻担负起法制监督的使命。
同时,政府法制督察的意义也在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政府法制督察的核心在于发现问题并提出督促改正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偏差,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不规范行为,避免法制的侵蚀和破坏。政府法制督察通过发现问题的重要性,给予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的监督和纠正,使之能够及时改正偏差,从而进一步推动政府依法履职,促使政府将规章制度和法律引入日常工作中。
进而,政府法制督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政府法制督察是对政府行政执法的监督和评价,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方案能够有效推动政府行政机构的改革和创新。通过政府法制督察,已经有一些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对工作机制进行了调整和改进,加强了对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和贯彻。政府法制督察的成果不仅使政府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更好的政府服务,让人民更加满意,从而推动了法治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最后,政府法制督察的未来发展前景值得期待。政府法制督察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将会在未来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期待着政府法制督察工作能够更加规范化和专业化,政府部门加强对自身的监督和约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也期望政府法制督察能够更加透明化和公开化,让人民群众参与其中,实现政府与民众的互动和共治,以实现更加良好的社会治理。
总而言之,政府法制督察是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发现问题和推进改革,为政府依法行政的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提供了重要保障。我们作为政府法制督察的参与者,要深入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专业能力,积极投身到政府法制督察工作中,为推动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让社会变得更加公正、公平、有序。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八
延安街道(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以下简称乙方)司法所工作人员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经济合同谈判。
4.接受甲方委托,但任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5.应甲方要求,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应向法律顾问团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期限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公章)。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九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律师事务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律师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特聘请_________市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简称乙方)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或草拟中文或_________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_________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_________市_________局_____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办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主任(签字):_________。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十
甲方(聘请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聘方):
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_合同法》、《_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xx万以下(含xx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xxxx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合同范本。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xxxx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上至xxx万(含xxx万),收取比例为x%;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xxx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x%。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最新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x年,自20xx年x月x日至2xxx年xx月xx日。
2、合同期满前x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xxx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
乙方: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一
上述1、2项因甲方的过错而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收取的法律顾问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应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赔偿范围以保险机构赔偿为限。不属于保险机构理赔范围或者超出保险机构理赔数额之外的部分,乙方以本合同的律师费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或者律师代理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xxx《合同法》、《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提交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解决。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年。
合同期满前30日内,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和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传真号码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对于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以邮戳载明的投邮日视为送达。
甲方:四川省times;times;县人民政府。
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四川多元律师事务所。
代表:
签约日期:
甲方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更好的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根据《xxx律师法》、《xxx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二
甲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甲方因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指派本所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乙方律师为甲方提供下列法律顾问服务:
1.解答公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进行法律风险分析,提供排除法律障碍的建议(方案);
4.接受甲方委托,协助进行重大纠纷的谈判及调解,担任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代理人;
5.协助建立健全公司管理规章;
6.应甲方要求,向员工进行法律培训;
7.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第四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3.按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4.在乙方律师从事第三条第4款规定的法律工作时,甲方需另行委托,与乙方签订有关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
第五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范围内的服务,依法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2.根据甲方要求随时联系、约定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地点;
4.为甲方保守秘密。
第六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常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整,签订本合同后十五日内支付元,在本合同履行结束时支付元。
2.乙方律师受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所需差旅、查询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律师出具律师信(函),催告信等法律文件及出庭按照上海市律师收费办法的标准减半收费。
第七条乙方律师采用下列第3项的方式为甲方提供服务:
1.定期上门服务;
2.甲方有事约请;
3.定期上门服务与甲方有事约请相结合。
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实践中,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在逐步推行政府购买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取得了一些可贵的经验。
但总体而言,政府购买律师公共法律服务仍处于初始阶段,社会各界的认识普遍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
从整体上看,我国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财政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健全、规模范围较小、介入程度不深等问题。
尽管有关文件已要求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应当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但在实践中各级政府尚未真正贯彻落实该项要求。
如何安排预算、预算费用多少均缺乏具体的操作实施细则。
这也导致了遇有相应需求却没有相应预算的操作困难,客观上制约了正常律师公共法律服务的购买。
另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费用方面,大多数代理费没有商量余地,只是象征性的支付,没有按照律师服务额标准综合考虑,与律师服务的市场价值极不相称。
长此以往,会影响律师参与的积极性,也会影响政府所接受服务的质量。
首先,法律服务内容事项不明确,特别是各地出台的.目录中,对律师的服务目录仍然狭窄,目前没有较为权威或指导性法律服务政府的目录指引。
其次,法律服务的监督和评价机制还没有建立。
律师服务法治政府公开选聘律师的标准和程序,律师准入和退出的工作机制等,还需要建立。
服务结案后评估机制,没有公正评判,仅凭领导个人喜好下结论是不行的。
另外,没有激励机制也是缺憾。
第三,购买主体方政府机制不完善。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涉及财政、民政、审计和相关职能部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协调配合,共同推进。
在购买主体的关系上,存在购买双方非独立、平等关系,政府单向主导,低成本购买,职权介入的问题,使得律师的有偿服务不能得到保障,继而失去服务的积极性。
(四)数量上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远远满足不了社会需要
当前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范围,过于集中在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两个方面。
律师发挥的作用有限,只起了拾遗补缺的作用。
一方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侧重于事后服务,在事前和事中阶段缺乏风险控制意识,在重大的政府决策规划上鲜见律师参加。
包括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需求评估、成本核算、招投标管理、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监督管理等具体措施。
引导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充分认识律师在转变政府职能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功能定位和重要价值,确立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理念,自觉树立购买律师服务的意识。
培养政府及政府部门在接受律师服务的同时向律师支付合理报酬的观念。
通过与政府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由委托单位直接与作为受托方的律师事务所结算。
具体收费方式根据办案情况确定,可参考各地有关律师收费的管理办法和指导价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明确政府采购法律服务的程序。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竞争择优。
全面公开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信息,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及时组织对已完成律师服务项目的结项验收和综合考评,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后续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重要依据。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律师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依托信息网络技术,开展需求调查、计划发布、政策宣传、数据统计等工作,提升政府购买律师服务管理水平。
建立法律服务质量反馈和评价制度,将律师开展政府法律服务的工作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内容。
确定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是购买法律服务的主体。
争取把法律服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制定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并试点推广。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基本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
1.参与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与评估工作。
对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
律师参与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制度的法律论证,开展风险评估,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办理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法律事务。
律师可以参与政府的重大项目洽谈、谈判、招投标,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项目法律文书。
3.担任政府法律顾问。
律师可以参加政府的涉外事务,包括参与贸易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国际谈判。
4.参与重大事件的处理、协调和善后工作。
律师可以成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预备队伍,建立突发事件协调、处理和善后工作律师专家库。
政府可以聘请律师参与制定改进措施和预防机制。
5.参与涉法信访工作。
政府可以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信访接待服务窗口协助信访部门接待来访群众,参与党委、政府领导接待日信访接待。
6.代理政府涉诉法律事务。
代理政府涉诉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以及涉外法律事务等方面,就涉及政府的行政诉讼,或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事项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区政府决定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库。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通过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库,合理整合和配置法律服务人才资源,建立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法律顾问队伍,实现人才资源共享,满足各镇、各重点园区、各部门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为我区提供专业法律人才保障和法律服务支撑。
二、工作目标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建立一支由40名左右专职律师组成的法律顾问队伍,积极探索法律顾问人才的培养、使用和管理机制。
三、
入选范围在xx市城区范围内,经省司法厅注册的专、兼职律师。
四、入选方式采取律师个人申请和所在律师事务所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三)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
身体健康,60周岁以下,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五)担任法律顾问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选聘方式(一)报名。在“中国xx”“xx市xx区司法局”网站上发布选聘公告,请有关律师事务所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律师,登录“中国xx”“xx市xx区司法局”网站下载《xx区政府法律顾问库人选报名表》,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初审。由区司法局组建评审小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人员参加,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确定拟入选政府法律顾问库人员名单。
(三)公示。区政府通过“中国xx”“xx市xx区司法局”等网站,将拟入选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司法局正式向社会公布入选人员名单,建立xx区政府法律顾问库。
(四)聘任。各镇、各重点园区、各部门从政府法律顾问库中自行遴选法律顾问,经考察、公示、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后聘任,聘任文件报区司法局备案。法律顾问相关费用由聘任单位按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相关规定支付。
七、其他事宜(一)严格纪律。政府法律顾问库人选的选聘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经复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出顾问库。
(三)报名时间。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5日。报名人员须提交《报名表》1份(含电子文档)和有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政府法律心得体会篇十五
党的xx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和现实选择,是作为现代法治文明国家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必要前提。xx届四中全会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分支系统,对于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监督行政权力行使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完善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对于政府在重大决策和具体事务的运作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据统计,美国约有28000多名政府律师,在联邦政府、州政府、城市和县政府的各个层次上代表政府利益提供法律服务,新加坡约有200多名政府律师,香港特别行政区大约有450名律师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以美国为例具体来说,美国28000多名政府律师服务于司法部、移民局、卫生部、环境保护署、税务总署等部门。在拥有这么庞大政府律师队伍之外,在美国联邦政府中仍然有巨资聘请的私人律师,为其预防法律风险、提供法律服务。其中,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就是此类法律服务的最大发包人之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还为此建立了一套成熟和详尽的管理及控制法律服务外包的政策及程序(包括选任程序、工作评估、付费控制、公开原则等)。美国的政府法律顾问都具有非常高的法律地位,作为部门法律顾问最高首长的部门法律总顾问,是由美国总统直接提名并经美国参议院表决通过的。一般政府法律顾问直接向部门首长提供法律意见并对业务项目官员给予法律指导。美国政府法律顾问地位独立于所服务的行政机关,不受部门首长的领导,而是直接接受美国司法部的领导。
我国内地的政府设立政府法律顾问,起步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早在1989年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遗憾的是,至今我们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仍没有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运作机制,多数是“顾而不问”、形同虚设。
1、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缓慢且不均衡。根据《中国律师行业社会责任报告(2019)》统计,有23500多名律师在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这仅占全国律师总人数的十分之一,面对政府需解决的巨大数量的纠纷和案件,甚至有些是事件、群众性械斗事件,数量便显得微乎其微,不足以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无法有效的为政府行政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及专项法律论证和配合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和事件。
同时,我国法律顾问制度发展不均衡。就全国范围来看,这项制度在部分省区已经比较成熟,但在部分省区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甚至有些政府部门对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还有抵触情绪,认为是“自找麻烦”的做法,从而不接受律师介入政府工作,更有甚者,采取将本部门领导或政法单位领导聘请为法律顾问的方式,完成面子工程,但背离了设置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初衷,制约了政府法律工作的全面均衡发展。
2、领导干部缺乏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能力,顾问制度流于形式。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各级政府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是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主体,理应在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中发挥示范作用,但受中国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难免会出现“重领导意志,轻法律规则”的现象,在法律框架下处理行政问题的思维欠缺,遇到问题总想着利用公权力发红头文件解决纠纷,有时使得自己“有理也变得没理”了,不能有效的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行政决策和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使该制度流于形式。为了迎合党的xx大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号召,有的地方政府只是把法律顾问当做个形象工程,做个样子、作为摆设。实际行政决策不让法律顾问参与、过问,让顾问律师处于“顾而不问”的尴尬境地。在很多情况下,法律顾问充当了“消防员”的角色,出现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上访事件之后,才开始让顾问介入,成为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与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顾问相去甚远。
3、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缺乏长效机制,顾问能力参差不齐。目前,政府法律顾问主要采取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推荐资深且社会形象较好的律师,最后由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的方式产生,而不注重该律师的专业特长、专业方向,遴选程序过于随意,不能产生竞争机制,容易导致业界的疑虑和权力的寻租,也就不能充分发挥律师资源。容易造成有些律师专业特长不在行政法律服务方面,做起来会力不从心,而部分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却无法进入政府法律顾问团为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做出贡献的局面。
4、专项经费不足、服务范围传统。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政府法律顾问是无偿服务。因为政府财政中没有设立相应的专项经费,大部分律师在法律顾问过程中支付的劳动和获取的利益失衡,严重影响了法律顾问为政府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积极性。目前,法律顾问涉及的领域仅在法律咨询、法律培训、行政复议及应诉等传统方面,通过与国外法律顾问制度比较发现,律师还可以就政府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法律建议,并且提供可行性的法律论证,例如协助政府进行bot项目专项法律服务,很好的弥补了某些地区政府出现的财政缺口,减轻了政府的压力。
1、建立刚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其纳入法治中国的整体规划之中。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将政府法律顾问。
合同。
的签订作为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标准之一。建立起系统规范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应当包括聘任制度、联络协调制度、工作评价制度以及顾问建议采纳制度等制度,更好的为政府提供高效、质高的法律服务。同时应当注重规范法律顾问运行模式、工作流程和标准体系,健全考核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法律顾问的工作水平。
2、转变政府观念,有效执行法律顾问制度。政府机关领导要重视法律顾问制度在政府工作中的必要性,确保行政权的在法律框架内行使,减少不当行政的概率,明确法律顾问主管部门,成立法律顾问办公室。增加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过程中的参与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在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中的作用。与此同时,要注意把握政府法律顾问的独立性与其监管之间的张力关系,在签订顾问合同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尽量营造一种敢于谏言的氛围并建立对此法律建议的监督机制。
3、大力完善法律顾问队伍的遴选机制,调动法律顾问人员积极性。笔者认为,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人选应当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首先,从国外经验来看,律师参政议政的优势已经体现的漓淋尽致,因为律师可以站在相对公平的角度去评判政府行为,能保证其法律建议的独立性;并且律师不但有专业的法律知识,还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与人民群众接触较多,深知群众的诉求,可以说是介于政府部门执法和百姓守法之间的桥梁,对于处理上访等纠纷发挥了显而易见的优势。其次,法学专家也是政府法律顾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家的人身独立性自不必说,还有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是其长期在高校从事教学和科研等理论性的工作,可以很好的为政府行为提供理论支持。为了提高法律顾问团队的专业素质,《山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规定了担任法律顾问必须是“具有教授、研究院等高级职称或者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律师荣誉称号,从事法律教学、研究或者法律实务工作2019年以上”,这样提高了进入法律顾问团队门槛。考虑不同专长对顾问团队进行分类,确保了其专业性、体系性。
聘请法律顾问的合同在载明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还应当支付法律顾问人员的薪金,以此调动律师和法学专家投身于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积极性,仅仅依靠奉献难以建立顾问制度的长效机制。政府应当将顾问的薪金作为一种专项经费,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提高保障标准,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正常开展。目前北京、上海、吉林、山东、陕西等地在制定《政府采购目录》中增设了法律服务项目。
最后,引用记者邱玥在江西日报中写的一句话“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也是核心和难点所在。通过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将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降到最低,是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真正成为政府违法行政的‘守门员’、依法行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沟通百姓的‘传声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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