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劳务合同新规定(汇总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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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劳务合同新规定(汇总13篇)
时间:2023-11-01 07:32:17     小编:念青松

合同分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不同类型,适用于不同领域。合同的编写需要严密的逻辑和合理的结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供参考,其中包含各类合同的格式、要素和注意事项。请参考这些范本,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合同的具体撰写,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记得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的内容,如有需要,可以寻求法律意见或专业咨询。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一

1、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

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客车,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免于检验(出厂后2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需安全技术检验)。

2、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

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在此期间,每2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免征证明后,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

3、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

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月31日前,完成推广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

4、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

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通道和窗口,公布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量,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预约服务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

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推行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提醒服务。

[哈尔滨市交通新规定]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二

“丁零零,丁零零!”上课铃声响了。我们坐得端端正正地,等待着老师的到来。只见班主任贺老师手里拿着一本英语书,迈着大步走了过来。

贺老师走到教室门口时,神情严肃的对同学们说:"我宣布一个新规定。如果有人表现不好,我规定不报一个人的名字,要报就报一桌的名字,所以同桌同学要相互管好。"

不愧是优秀班主任呀,还想出这一招。

不过,这回我可惨了,你要知道我的`同桌可是一个一等一的‘顽皮鬼’呀!我这次自认倒霉,就尽力吧!果然不出所料,段同学一开始这给我添了个大麻烦,上课时,当老师让同学们站起来时,别的同学都桌子上睡大觉。这也算了,幸亏我机灵,伸出手把他的铅笔盒立起来,挡住他的这副"丑样"。谁想得到,就在这时,在老师和同学们的问好声中,他还发出"呼噜”声。这可让我无可奈何,我只好以最灵敏的反应,用手捂住他的嘴巴,不让他发出声音。

这节课后来他的表现的还好。可这还只是开始呢,以后的每节课我可得小心点了。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三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办理船员出境证件的管理,便利海员办理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民以船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派往外国籍船舶上工作的中国船员,均应依法持有海员证。

第三条海员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以下称“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签发。海事机构的海员证管理分工和管辖范围由主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和调整。

第四条海员证由主管机关授予办理海员证编码的单位(以下称“申办单位”)向海事机构申请办理。申办单位只能为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的船员申办海员证。

第五条船员取得海员证应具备的条件:(一)年满18周岁并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二)已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渔船船员持有《渔业船员服务簿》;(三)经体检符合交通部公布的船员体检标准(渔船船员应符合农业部公布的体检标准);(四)具有在国际航行船舶上担任拟任职务的适任资格;(五)有确定的海员出境任务;(六)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七)无下述情形或行为:1、船舶处于险情时,擅自逃离船舶;2、在航行肇事后逃逸并负有肇事责任;3、不履行水上救助义务或拒不执行搜救指挥当局的命令;4、因重大海上交通事故受到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5、通过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或取得船员证件;6、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出借、出租、买卖或冒用船员证件;7、未按规定交回海员证;8、不履行船员职务,且无合理理由;9、在航次中擅自离弃正在服务的船舶,且无合理理由;10、严重违反外事纪律。

第六条申办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营业场所,经营、管理国际航线(含港澳航线)船舶的公司、船员管理公司或者为境外船公司提供船舶配员服务的公司;(二)遵守国家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三)配备船员管理法规、文件及相应的管理设备和管理软件;(四)具有业务熟练的管理人员和船员证件申办人员。为因公临时随船工作人员申请海员证的非航运单位不适用本条(一)规定。经所在地海事机构评估,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报主管机关备案,由主管机关授予办理海员证编码。取得编码的单位按本规定第七条申办海员证并出具《办理海员证批件》。因公临时随船工作人员的《办理海员证批件》由交通部出具。

第七条申办单位申请海员证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办理船员证件工作单;(二)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影印件;(三)按规定填具的海员证申请表;(四)《办理海员证批件》;(五)政审批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公民出境的情形的证明;(六)《船员服务簿》或《渔业船员服务簿》;(七)表明船员具有担任其拟任职务资格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八)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及其影印件;(九)申请人近期(十二个月以内)免冠正面半身头像白底彩色证件照片(提供符合要求的数码照片);(十)船员体检表及其影印件(仅限于初次申请)。再次办理海员证的单位可免予提交第(二)、(六)、(十)项所要求的材料。船长及负责航行、轮机值班的船员需持有国际航行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适任证书,其他船员需提供明确的出国任务证明文件;航行于港澳航线的船员需按规定提交其加盖“适用于港澳航线”签证章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海员证遗失、污损,申办单位应按规定向海事机构报告,海事机构按规定为海员补发或签发海员证。

第九条海员证有效期(一)海员证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二)因公临时随船人员的海员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年。(三)海员证的签证页已签满,可直接到海事机构申请换发。(四)补发或换发海员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原海员证的有效期限,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海员证不予补发或换发,并应需重新申请。

第十条海员证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可由原申办单位申请再次办理。

第十一条海员证有效期的延期第十条海员证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可由原申办单位申请再次办理。第十一条海员证有效期的延期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期限的海员证如在境外到期,持证人可凭其原海员证和所在船舶的船长出具的证明,向就近的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海员证有效期的延期。海员证只允许办理一次有效期的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二条船员的责任(一)船员执行任务回国后应将海员证交回该证件的申办单位保管,海员证遗失或污损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申办单位报告,污损的海员证应及时交给申办单位;(二)船员应向为其申请海员证的申办单位提供真实信息和资料;(三)船员不得同时持有两个不同单位申请办理的海员证。

第十三条申办单位的责任(一)申办单位应与船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申办单位应妥善管理已取得的海员证,对所申办的海员证负有管理责任,对船员动态进行跟踪并保持记录,建立船员档案;(三)申办单位负责收缴、销毁过期海员证,并登记造册向海事机构备案,为船员出具缴销单;(四)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期满或解除的船员,原申办单位应收回海员证并在一个月内送交签发机关注销;(五)劳动合同或管理协议发生变更,申办单位应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向海事机构报备;(六)申办单位管理的海员证如有遗失、污损或失去控制以及所管理的海员在境外滞留不归、发生重大事件等情况,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海事机构提交书面报告;污损的海员证交回海事机构后,方可申请换发海员证。(七)单位应保证申办资料真实有效。

第十四条对有下列情形或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海事机构可终止或暂停受理申办单位的办理海员证申请、注销以不正当手段向海事机构申请的海员证、必要时报请主管机关取消海员证申办单位编码。(一)以欺骗、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向海事机构申请或获取海员证;(二)伪造、变造、涂改、转让、出借、出租、买卖或冒用海员证;(三)按规定应交回的海员证未交回且无合理理由的;(四)未按规定跟踪船员动态,对所属船员去向及证书状态不明;(五)遗失或损坏海员证后不按规定报告;(六)派出的海员在境外滞留不归、发生刑事案件,不按规定报告;(七)船员在境外发生重大事件,引起民事、刑事案件,造成人员意外死亡、失踪等事件,隐瞒不报,申办单位有管理责任的;(八)管理不严,海员证遗失数量较大,滞留不归的船员数量增多,发生偷渡活动等;(九)申请海员证过程中有不正当商业行为或其他有损于海员证声誉的。(十)不按规定报备和公布相关信息的,向船员乱收费的。

第十五条海事机构应对第十三条(三)、(四)款和第十四条(一)款需缴销或注销的海员证在船员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缴销或注销;。

第十六条海事机构应对所辖申办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年审。内容包括:公司现状、劳动关系或管理协议、船员档案管理、船员动态跟踪管理等。海事机构如发现申办单位法人资格或者相关经营资质被撤销或者注销的,应当向主管机关报告,主管机关应当取消海员证申办单位的编码。

第十七条海事机构应按照主管机关的授权办理海员证业务,严格按照海员证管理规定执行。签发海员证的程序和要求,统一按主管机关颁布的《办理船员证件管理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因公临时随船工作人员申请海员证按交通部《因公临时随船人员申办海员证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申办单位申请海员出境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布的《海员出境证明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海员证申办单位编码继续有效,港务监督局164号文同时废止。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四

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对已纳入公共娱乐场所范围的网吧实施消防安全审核新规定。

检查时,应当向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报送相关材料。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的网吧,要先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然后实施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的,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对设在建筑物地下二层以下的(含二层);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物内的;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品库的;设在居民住宅楼底层与居民共用一个出口的网吧不予审批。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五

(一)对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要按照管理权限,本着对在职的从严,退(离)休的适当从宽;党政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党员领导干部从严,其他干部适当从宽的精神,做好审批工作。

(二)在职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应从严掌握。有下列事由之一者,可酌情批准: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包括养父母,下同)或配偶。

2、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

3、探望在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的配偶。

4、探望出国留学,期限在两年以上,且在国外学习满一年的配偶、子女。

5、为在国(境)外的父母或者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奔丧。

6、短期出国(境)继承遗产,或者受委托处理近亲属在国(境)外的财产。

7、到香港、澳门探望在国外或者台湾定居,途经香港或澳门,不来大陆的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8、确需到国(境)外治疗重、急疾病。

9、其它确需出国(境)的事由。

(三)接近或已经退(离)休,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如因探亲、看病等事由提出出国(境)申请,可适当照顾,酌情批准。

(四)按照上述规定申请出国(境)的党员和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

1.知密度较高,掌握政治、经济、科技等重要机密,有关部门认为不宜出国(境)的;从事过机密性较高的工作,掌握和了解的机密尚未解密的。

3、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纪检、检察机关认为存在影响出国(境)问题的。

4、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尚未结论和处理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满一年;处于留党察看或开除留用期间的。

6、探望、投靠的国(境)外人员,属于在国(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府的活动、叛逃、出走或者长期滞留不归的。

7、因其他原因经有关主管机关认为不宜出国(境)的。

二、出国(境)时间

(一)在职党员和科级干部出国(境)时间,按以下原则掌握: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配偶,每两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2、探望出国留学的配偶,在配偶留学期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3、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每四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归侨、侨眷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同胞兄弟姐妹,每四年可出国(境)一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5、其他出国(境)的,在国(境)外时间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退(离)休党员干部因私事出国(境)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半年。

(三)出国(境)时间,从离境之日起计算。

(四)因私事短期出国(境),应当按期返回,原则上不准续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须在假期内提出续假申请,经原审批机关同意,续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五)因私事再次申请出国(境),一般应当与上次间隔一年以上。

三、出国(境)费用

因私事出国(境),所需费用(含国内外旅费、在境外的医疗费等)一律自理,不得接受国内以及外商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的资助。

四、出国(境)审批程序

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一)本人应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材料(如对方邀请函、证明对方身份和申请人关系的材料等)。

(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同意后,以党组织名义向区委打因私出国报告,区直部门、单位和镇街主要负责人需先向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再报经区委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其他科级干部需报经区委或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到区委组织部申领填写《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查表》一式二份,连同党委(党组)请示、个人申请、邀请函、领导签字等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审批。

(三)经区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后,出具出国(境)批件,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

(四)出国(境)前和回国后,本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回国后十日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向批准机关报告。

(五)党员因私出国(境),应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在由基层党委办理保留(停止)党籍手续后,同非党员公民申请出国(境)一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一)各级党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本着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认真抓好监督检查。

(二)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要全面、准确地掌握出国(境)人员的历史和现实表观及家庭情况,特别是在历次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情况和对“”的态度。对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要重点审查,并征求保密机关的意见,廉洁自律情况要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出国(境)人员的申请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实,严防弄虚作假问题的发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要签署是否同意出国的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印章,发生问题要追究单位和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级党组织和审批部门具体承办人要认真审核出国(境)人员所在单位上报的审查材料和备案材料,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

(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工作程序,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党员和科级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

(五)党员干部出国(境)期满返回后,要在半月内将护照或来港澳通行证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保管。其中在职科级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护照(通行证)交区委组织部保管。

(六)对党员干部,在因私事出国(境)中严重违反外事纪律或者出走、滞留不归的,要由干部所在单位认真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暂行规定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六

1、闯红灯,记6分,罚200元。

2、酒驾,记12分、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50元。

4、行驶中拨打手机,记2分,罚50元。

5、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6、超速驾驶,按超速时速的百分比分别记3分、6分、12分。

7、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虽不处罚却很危险。

[2015交通法新规定]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七

电梯安全规定

电业人员守则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规定

5、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6、禁止超载。超载铃响时,后进者应主动退出;

8、住户搬家或其它大宗物品需占用电梯时间较长时。必须选择在人流量较少的时候进行;

10、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显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11、电梯使用有效期将满时,应及时督促维修保养单位申报年度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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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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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一定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面。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一定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情况,保持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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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八

一、可“自主报考”

如果你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全国将全面开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此平台,实现驾驶人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

二、单眼人士可考驾驶证

符合条件的单眼视力障碍人士,将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但是必须符合这些条件:单眼视力障碍的人士,优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且水平视野达150度。

三、放宽上肢残疾人驾车的身体条件

根据手指、手掌、下肢残疾程度的不同,可分别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或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这里要看清楚啦!按照新规定:

左手只要三指健全,不需要必须拇指健全,右手手掌完整,可以申请c1c2c3c4准驾车型驾驶证。

右下肢、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且上肢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拇指健全,其他手指有两指健全,上肢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且下肢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驾驶证。

四、可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原123号令中规定:“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139号令实施后,在居住地也可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了!

五、境外驾照换领有限制

持境外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换领内地驾驶证时增加了限制条款。如果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六、学习科二、科三,须有学习驾驶证明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管所为考生发放学习驾驶证明,在后续科目二、科目三学习训练时,必须随身携带(纸质版和电子版均可)。

七、16市试点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本次驾考改革中的最大亮点。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城市中,学员可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千万记住,目前只有在试点城市才有自学直考。

同时,自学人员应当携带学习驾驶证明、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驾驶的车辆必须是非运营小型汽车,必须加装副刹车和辅助后视镜等装置,经检验合格后才能成为自学用车。

八、七类驾照被注销情况可直接申请考试

原驾驶证因超期未换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可不经学习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考试。注意是“注销”,不是撤销,也不是吊销。

九、小型汽车夜考有变化

小型汽车夜考,可用白天模拟灯光操作的方式代替夜间考试,大中型客货车夜考没有变化。

十、科目二、科目三可以同时预约、连续考试

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既可以预约科目二考试,也可以预约科目三路考。也就是说,科目一合格后,可以先约考科目三路考,再约考科目二。

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路考,预约成功后连续考试,免去了多次预约、多次往返的麻烦,极大地节省了时间。

十一、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和审验

原123号令中,驾驶证补换领和审验业务,应在驾驶证核发地进行。139号令实施后,驾驶证的补领、换领、审验业务可在核发地之外的车管所办理,再也不用从居住地到原核发地往返奔波。

十二、老年人定期体检年龄进一步放宽

新规实施后,应当每年体检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年龄,从60周岁提高到70周岁,70周岁以下的“年轻人”将不用每年体检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十三、注销实习期驾驶证再无空子可钻

原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记满12分将被注销驾驶证,许多驾驶人因此在实习期结束后才去处理交通违法,以避免驾驶证被注销。

139号令实施后,只要是发生在实习期内的交通违法,不管何时去处理,被记满12分都要被注销。

十四、学车时的交通违法责任更明确

未按照规定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未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随车指导人员担责。

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过期、没有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由不符合规定的人员随车指导,学车人担责。

十五、大型客车、牵引车可更早领证

接受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限制进一步放宽,只要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即可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驾驶证。

注意:全日制职业驾驶教育在江苏、安徽、云南三省试点,其他地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的最低年龄,仍然分别是26周岁、24周岁。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九

今年高考将在三天后举行,考生们正进入最后的复习准备阶段。记者昨天从市招考办获悉,今年我省高考有一些新规定。市招考办提醒考生一定要熟知这些规定,从容应考。

外语考试须提前15分钟入场

6月7日下午3时至5时是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时间。外语考试先考听力,考前15分钟,监考员发答题卡,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随后发草稿纸,考前10分钟发试卷,同时进行试听,这期间,考生要调整状态,做好听力准备,如果不断有考生进入考场,不利于考场安静,不利于其他考生调整心态。

因此,今年规定外语考试必须提前15分钟入场,否则不准进入。市招考办提醒考生,考前需先到考场“踩点”。

须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

根据省教育厅《普通高考违纪作弊考生处罚规定》,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考生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各科成绩。

另外,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填写姓名、考号、座位的,或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考生在两科以上考试中有上述所列情形之一的,所考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在考场上交头接耳、打手势、夹带资料、接传答案、抄袭或被抄袭、把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被认为是雷同卷或携带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各科成绩。

开考后60分钟方可交卷

今年高考对考生交卷时间作出重大调整,最早交卷时间由原先的开考后30分钟调整为开考后60分钟交卷。有关部门表示,做此调整主要目的是防止早出考场者利用通讯工具进行作弊。

据了解,现在违纪作弊大多利用了现代信息化手段,如bp机、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而且出现了集体违纪舞弊等事件。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今年高考考生交卷时间进行了重大调整。

[关于高考的新规定]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十

政府、专家和民众的视角,其实存在着很大差异。作为一个牵涉多个群体利益调整的新政策,应创造条件让这些群体公开表达。

3月3日,列席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开幕会的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将很快出台,现在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用不了10个月将公布。袁贵仁称,异地高考也不意味着完全开放,而是存在“条件准入”:一方面要考虑城市的承载能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家长满足在当地工作等条件。

异地高考改革方案10个月内(年底前)公布,无疑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此前,教育部曾不断放出研究异地高考的信息,但对于方案最终的命运,公众一直心怀忐忑。而10个月期限的明确,终于让人看到了具体的时间表,而“有些省市确实存在难度的,教育部将具体‘协调’”的表态,也让人看到该方案摆脱了“地方自觉”的软约束,上升到国家主导的层面。

然而,尽管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已进入“最后冲刺”,但公众对方案的具体内容,还不得而知,这就让公众对方案是否合理、公平,产生几丝疑虑。固然,从去年1月以来,教育部门对方案进行了大量调研、对接和征求意见的工作,不过,这样的内部决策过程,还不能完全代替民众的参与。毕竟,政府、专家、和民众的视角,存在着很大差异,作为一个牵涉多个群体利益调整的新政策,应创造条件让这些群体公开表达。

显然,异地高考改革方案的关键点,在于“条件准入”,什么样的条件是合理公平的,本地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口,以及外来人口中的各个群体,显然有着不同的理解。例如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异地高考的“准入条件”或许可以“严”一些,但“严”到什么程度,高考名额该不该有限制,社保、纳税、住房、学籍等哪些应作为参加异地高考的优先条件,各个群体肯定会有各自的理由,把这些理由摊开了,接受数据、事实和民意的检验,最终将有利于化解矛盾争议,形成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大家都认同的方案。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中央再三强调的。政府部门的决策,不能简单告诉民众一个结果,而应让民众看到决策的过程。此前,无论教改纲要,还是校车新国标,教育部门都曾向社会征集民意,对于同样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异地高考改革,也应该继续坚持民意征集的程序。

更该看到,异地高考改革方案,无论怎么设计,都必然意味着一部分人利益的调整,所以,它至多是个“有限的公平”。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异地高考难题,教育部门需要对总体的高考改革早做筹划,向公众公布时间表,如此,异地高考,才不至于成为困扰,高考公平,才能真正实现。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十一

1、考试科目调整:小型自动挡汽车科目二考试取消“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项目,考试内容由原来的5项改为4项。以此贴近实际驾车的.要求,进而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2、考试预约时间调整:考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预约的时间间隔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0日缩短至20日;增驾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科目三预约时间间隔由科目一考试合格后40日缩短至30日。

3、异地分科目考试次数调整:申请小型汽车驾证的,允许申请变更考试地的次数由1次调整为不超过3次,以此满足群众异地考试的需求。

4、优化代办服务:老年人可以通过亲友的“交管12123”手机app账号,由亲友代办机动车牌证、驾驶证业务;另外,窗口服务为老年人开设绿色通道或专门窗口,为老年人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5、便利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推进与军队有关部门建立驾驶证信息互联核查机制,实现信息自动核查、自动比对,避免往返核查,方便退役军人就业、从业、驾车出行。

6、便利出国人员延期换领驾驶证:出国人员因新冠疫情无法回国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等业务的,可以委托国内人员申请延期办理。底前未及时办理换证、审验导致被注销的,可以回国后6个月内按正常手续办理换证、审验等手续,从而恢复驾驶资格。

7、减少代办材料:申请人无法及时办理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等交管业务的,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委托他人代办,并且无需出具纸质委托证明。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十二

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政策有了新的规定,以前小轿车每2年年检一次,从今年9月1日开始新注册的小轿车6年内免检,具体怎么办有关更多内容在这里介绍一下。

一、新规定非运营的小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在这6年期间,车主或者车辆所在单位每2年向车管所交一次交强险保单和车船使用税证明,然后直接想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二、从今年新规定实行起,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提供小轿车异地年检和网上预约年检等服务,方便了车主,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

三、车管所的检验机构,为了方便车辆年检,对预约年检的车辆开设了预约通道和窗口,车主在检车时减少了排队时间,可以直接上线检测,然后持有检测合格报告单领取年检合格标志和环保标。

们在提交车辆年审资料时,需要提交行驶证正副页、交强险副本、年审当年的车船税发票。因此,心存侥幸不交车船税,是肯定不能通过年审的。

虽然车辆行驶证副页上都有车辆年审日期的提示,但总是有车主疏忽大意,忘记了车辆的年审时间,导致年审逾期。年审逾期的后果,除了因无法提供车辆检验合格凭证而被罚款之外,还有就是事故之后会导致保险赔付受阻。所以,车主朋友们必须赶在检验有效期前将车辆送检,千万不要耽误了。

按照正常情况,车辆年审基本上是在行驶证副页标示的检验有效期之前进行的,此时依然在保险有效期内,若是在此时出现车损事故(比如在年审场地出现车辆擦碰等),保险也是会赔付的;但是,若车辆超过了年审时间仍未进行检验,而且又发生了事故,那么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赔付的。

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检验地车辆管理所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对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核查后,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费用:130-200元.

现在的汽车基本是每两年年审一次(非营运车辆,营运车辆每年一次),时间是初次登记日期的月份,六年后的车是每年年检一次,十五年后的车是每年年检两次.深圳很多异地车辆想在深圳年审怎么办呢?办理异地车辆深圳年检手续就可以啦!

比如说你的汽车是外地的现在在是在金华,车主不想千里迢迢的回去年审,如何办理金华车辆就可以叫你的朋友或者亲戚在你汽车的的所在地开一个异地车辆年检委托书,再寄给你,只有这个样,你才可以办理异地车辆金华年检手续。

异地车辆金华年审手续需要什么资料:车主身份证或代办人的身份证,行驶证、交强险副本原件,是要验车的。如果车是公司的车,那个委托书上加盖公章。

劳务合同新规定篇十三

现在学车考驾照的人越来越多了,但是很多人对于驾校新规定不怎么了解,那么,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驾校新规定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练员、选择缴费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2、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

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人员,在满足条件下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

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生不再跑断腿。而且,驾驶员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推进与其他国际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选驾校-报名-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拿本-新手上路。科目一合格后,由所选择的驾校根据参加驾校培训的学员考试合格的日期依序制作驾驶技能准考证明。考试说明:考试总时间为45分钟,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间隔20天以后重排考试。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科目二考试内容:倒车入库、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科目二考试满分100分,80分以上合格,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补考未通过间隔10天以后重新预约考试。

科目三考试内容:包含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档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等16项驾驶技能。

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增加违法行为综合判断和案例分析、安全行车常识、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巡警手势辨识、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恶劣气候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交通事故救护及常见危化品处置常识等内容,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

20xx驾考试卷一共有50道题目,主要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题型分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满分100分,90分以上合格。考试全部合格后,由所选择的驾校考场制作参加驾校培训的学员驾驶证(具体领证时间以考场出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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