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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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大全(16篇)
时间:2023-11-01 12:14:38     小编:文锋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双方达成共识、约定权益关系的一种形式。涉及到合同的商业交易,风险评估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些合同撰写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案,如果您有需要,请查阅以下内容。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一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

说明书。

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

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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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二

1.总则商业条款

(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合同双方

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项目名称:

2.2项目内容: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达到降低运行成本,减少电费支出,减少维护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改善环境的目的。同时也为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完成作出了企业的一份贡献。

3.项目期限

2.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应先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20%(人民币元)给乙方,作为设备()的保证金。收到甲方保证金此合同生效。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始,至。

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的次日。效益分享期为。

4.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乙方对项目组织实施安装,项目安装完毕后三日内,由甲方按设计改造方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检查合格后,试运行5天,试运行其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无任何异常现象后,由甲方出具试运行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5.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效益分享期内项目节能量/预计为,预计的节能效益为。

5.2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项目节能效益。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如下:

乙方分享%的节能效益,甲方分享%的节能效益。

5.3每年测试一次节电效果。当节电率不超过或不低于确定的节电率的5%时,分享数额不变;当超过或低于确定的节电率5%时,调整分享期。

5.4节能效益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a)甲方应在分享效益起始日后,自每个月后的1-7日内向乙方付款一次。付款数额为5.1中规定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直至分享效益数额届满。甲方付给乙方的保证金可作为尾款冲抵。

(b)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到乙方合同规定的开户行账号,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支付给任何人。

(c)乙方应当在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式发票。

6.甲方责任:

6.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

6.2提供乙方安装与数据测试的便利,提供真实与准确的节能对比数据。

6.3维护节电设备()使之不受人为破坏、受损或盗窃,否则其修理或损失费用由甲方承担。

6.4甲方应当按节电设备()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节电设备(),非质量瑕疵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责任:

7.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交货时提供该批产品的'认证书,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乙方保证产品使用寿命年,效益分享期内,节能设备()的维修、零部件更换由乙方负责。

7.2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好甲方所订购的节电设备。

7.3负责节电设备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8.所有权

8.1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和乙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8.2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按规定付给乙方应得全部款项之后,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8.3设备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同时移交设备的技术资料。

9.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

9.1.1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向乙方支付应分享的款项,每日按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9.1.2甲方连续三次不能向乙方按时支付应分享的款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手段将全部节电设备撤走,并不退回甲方的保证金和前期已支付的款项。

9.2乙方违约:

9.2.1乙方应按期交货并安装完毕节电设备,逾期每日乙方应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9.2.2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属实,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0.乙方的服务标准

乙方应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工作,客观实际地测量节能效果和计算节能效益。对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认真考虑,与甲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尊重甲方的工作人员及其合理化建议,爱护甲方的设备和其它财产,在甲方的场地从事项目的安装运行工作时,遵守甲方工作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11.节电设备的改进、改动、拆除和损坏等风险

11.1设备的改进。在乙方没有降低服务标准的情况下,为了改善设备的运行状况,提高经济效益,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随时改进设备或修改有关程序。甲方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不得拒绝乙方的改进意见。

11.2设备的改动。甲、乙一方如需对设备进行改动,需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11.3设备的拆除。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也不可以委托他人拆除设备或者进行实质性改动。如果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而拆除设备或进行实质性改动,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支付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上述设备的改进、改动和拆除完成后,双方应于当日签署书面文件予以认可,此种认可视为对方的接受。

11.4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本合同项下的节电设备经双方出具试运行正常文件后,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如果甲方不能证明是乙方或乙方人员所致,则应由甲方承担责任。

11.5设备的意外损坏。由于意外事件导致设备损坏,如果甲方不能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应承担修理或更换的费用。如果甲方能够证明自己采取了足够的预防措施,则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11.6如果因为发生本章规定的情况而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超过10天停止运行,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限。

12.对节电设备的大规模改造

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能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如果为提高节能效率,在合同有效期内,欲对设备进行大规模改造,甲、乙双方应事先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之后,方可开始施工。

13.节电设备的停止运行/关闭

13.1停止运行或关闭本合同所涉及的任何设备,甲方应至少提前60天通知乙方。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和尽可能地向乙方通报情况。任何停止或关闭行为都不能影响甲方的付款义务。

13.2如果因甲方关闭或停止设备运行而导致合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

14.甲方自有设备的使用和更改

14.1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与项目相关的自有设备能够完全正常运行。如果因甲方自有设备发生故障,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降低,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2如果甲方欲对自有设备进行更改或调整,可能对项目的节能量造成影响时,甲方应至少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说明这些变化可能对项目节能量产生的影响。当这些改变致使节能量下降时,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效益的款项。

14.3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导致节能量减少,甲方仍需按本合同规定的数额向乙方支付分享款项。

14.4如果甲方对项目相关的设备进行大修,影响了项目的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大修期超过30天,双方应以书面方式认可延长相同时间,以弥补效益分享期。

15.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5.1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15.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确定延期履行或部分免除责任。

15.3由于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导致项目无法进展或与本项目实施前相比根本不能达到节能的目的,另一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

16.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转让

16.1甲方在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之前,应征得乙方同意,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之前,甲方以任何形式转让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都是无效的。

16.2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将本合同及所有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所属的分公司或者有关联的公司,此类转让无需甲方同意。

17.侵权和赔偿

17.1因乙方或乙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甲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乙方同意对甲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乙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2因甲方或甲方所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乙方的任何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除非乙方因保险而得到赔偿,甲方同意对乙方给予赔偿并使其不因上述损害或伤害而受到损失。但甲方职员或所聘人员的恶意违法犯罪造成的损害不在此列。

17.3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8.保密条款

18.1对于项目所涉及的属于乙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甲方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18.2乙方在项目建设和运作中获悉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亦应对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

19.不可抗力

内以书面形式将详细情况告知另一方,并随后提供事件详情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延期履行或终止合同,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19.2本合同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的义务将中止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但中止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超过60天应终止合同。

19.3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双方协商免除不能履行的条款,并对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其余条款继续履行。

19.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如果因为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0.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合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20.1调解

(a)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双方另行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提出申请,由其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就争议进行调查和调解,并出具调解协议,另一方应当在日内同意接受该调查和调解。双方应根据第三方机构的要求提供所有必要的数据、资料,并接受其实地调查。

(b)如果双方无法对第三方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或者在一方书面提起调解申请后的45日内无法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采取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

20.2诉讼/仲裁

双方同意不经由调解程序,直接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最终解决争议: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照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之外,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21.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附件b:节能量的确认

附件c:节能效益的计算

21.2本合同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21.3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21.4甲、乙双方用电话、传真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过特快专递通知对方。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21.5本合同的修改应采用书面方式。

21.6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21.7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人或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三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5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5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7、甲方欲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

终止费=(乙方按合同规定应分享的全部款项-终止前已分享的款额)×100%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

开户行:

帐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四

培训中心[2011]15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学习领会《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367号)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发展合同能源管理、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优惠政策,掌握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带动功能,更好、更有效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起,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完成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促进节能减排与循环经济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定于2011年11月4日-7日在武汉市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与合同能源管理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1、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标准及条件;

2、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申报科研报告编写指导;

3、循环经济项目国家财政奖励、财税优惠及投融资政策介绍;

4、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项目中央预算资金相关优惠政策解析;

5、“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申报与优惠政策解析;

6、“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与政策解析;

7、资源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信贷、投融资解析;

8、清洁生产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与财税优惠政策;

9、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各环节分析及案例解析;

10、审批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审批上报后的审核与处理;

11、专项资金评审与使用验收要求;

12、节能减排信贷、投融资渠道担保等。

(二)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与税收优惠实施细则标准

1、“十二五”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相关政策解析;

2、节能服务企业发展战略与风险管理分析;

3、合同能源管理概念、运作流程及商务模式;

4、重点行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案例介绍;

5、合同能源管理商务模型及项目运营管理;

6、节能服务公司申报国家审核备案工作流程及事项;

7、《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国家标准定义与具体内容解析;

8、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写、程序及成功案例解析;

9、节能服务产业增值税、营业税和所得税政策实施细则解析;

10、合同能源管理信贷、融资渠道及解决方案等。

(三)节能量审核和节能评估与审查政策与案例

1、《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解析;

2、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在项目审核报告编写及注意事项;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解析;

4、《能评办法》对节能评估机构与节能审查部门相关要求;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解析;

6、节能评估和审查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7、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操作流程;

8、节能评估与能源审计报告编写及注意问题;

9、重点行业节能评估报告案例分析;

10、能源审计报告案例解析。

(四)循环经济与资源综合利用财政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

1、“十二五”国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2、“十二五”期间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与统计要求;

4、国家与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项目国家财政优惠政策解析;

5、循环经济项目国家优惠政策申报,审批环节与案例解析;

6、循环经济项目信贷、投融资渠道;

7、《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主要内容;

8、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财政奖励科研报告编写指导;

9、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财政奖励资金申报程序、审批;

10、资源综合利用国家税收优惠和信贷政策。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或宏观经济研究院、著名大学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三、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节能服务公司、环保企业、重点耗能企业、第三方审核机构、新能源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单位、可再生能源企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节能技术研发单位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98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1年11月4日-7日(4日为报到日)

地点:武汉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联系方式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本期班班务组,我们将按报名先后传发报到通知。

具体报名电话、传真见附件。

培训中心网址:

国家能源网网址: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12室(邮编:100038)。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五

a公司为上市公司,其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工程的设计、技术开发和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安装及工程总承包;机械、电气、自动化控制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组装、销售。

a公司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在客户所在地设立一家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对客户工厂产生的余热或蒸汽进行综合利用,为其配套建设余热发电装置。

余热发电项目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归客户所有,项目的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及并网发电等政府相关的审批手续均以客户的名义进行。

项目公司负责余热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具体内容包括对整个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设备采购、工程安装和调试。

余热发电项目的资产所有权归项目公司所有,自建成投产之日起,项目公司运营8年后无偿转让给客户。

余热发电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项目公司向客户提供电力,电价参考当地同类型上网电价确定。

为保证项目公司投资的收回,每台机组每月发电收入如低于200万元,按200万元结算;如高于200万元则按实际情况结算。

问题:

a公司在建设电厂的过程中是否应该确认收入,应该如何确认?

案例解析:

在本案例中,根据a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能源服务合同,其业务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项目公司负责余热发电装置的建造。

(2)余热发电装置的所有权将在8年后移交给客户。

(3)项目公司负责余热发电装置的运营并且参照市场定价按实际发电量收取电费。

(4)运营期间项目公司实际收取的电费收入不确定,但能够保证最低收入。

这是一种特殊的业务模式:企业向另一企业提供建设、运营等多种服务且在一定期间后进行产权移交,企业会计准则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实务中各企业根据其业务特点,分别借鉴不同的思路进行会计处理,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做法有两类:

一类是按照建造成本确认在建工程成本,并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为固定资产并开始计提折旧,在运营期间确认电费收入,最后移交的'时候作为固定资产处置进行会计处理。

另一类则认为,在分析项目公司应该如何确认收入的时候,应该考虑项目公司实质上在从事什么业务,提供了什么样的商品和服务。

根据上面对业务模式的描述,项目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了建造活动和发电运营。

对于建造活动而言,如果是建造自用的固定资产,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的成本;如果是为客户提供建造服务,则应该确认建造服务的收入。

本案例中:

a公司本身是一家专门从事新能源技术开发和能源工程安装的公司,并非一家发电厂;余热发电项目的盈利点主要来自公司的新能源技术和能源工程安装方面的专长和经验。

因此,a公司实质上主要是在为客户建造余热发电装置,只是建造合同的对价不再是固定对价,而是改为与余热发电收入挂钩的变动对价(其中一部分为按照每台机组每月200万元的保底收入)。

根据业务的实质,a公司应当适用建造合同准则确认该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收入。

在符合建造合同有关收入确认条件的情况下,a公司应该对该能源服务合同的结果合理估计,并相应确认建造服务收入,同时将所取得的对价确认为相应的资产。

对于未来将收到的不受实际发电量影响的固定金额部分(每台机组每月200万元),按现值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对于受实际发电量影响的变动金额部分,按照建造服务收入金额扣除已确认的长期应收款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我们认为,第一类做法不需要进行大量的会计估计和判断,便于操作,第二类做法则更多地从这类业务的经济实质出发考虑问题,二者各有优劣。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六

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七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

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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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八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建发汇金国际金座20楼 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185号5-29层栋2102室 法定代表人:覃秋香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 5 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 5 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三、节能效益计算:

甲乙双方同时指派专人,对项目双方光源数量、功率进行测量,依据测量结果确定节能率,双方签字确认,依据双方确认的《公共照明灯具测量及替换数量记录确认表》结合最终改造数量计算节能效益。如果甲方的用电状况发生变更,双方可重新确认、签字、执行。

四、设备归属:

合同期限内,照明设备所有权属乙方所有,合同期限届满且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乙方将照明设施无偿转让甲方。合约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引起的更换,乙方应补足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的数量。

五、乙方承诺:

1、乙方产品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对节有灯实行合同期内免费维修。合同期后的维修,双方另签订保修合同。

2、节能灯发生故障时,乙方保证在得到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3、节能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之日为计费起始时间。

4、负责公司产品有关使用方法的咨询、指导。

5、定期派人检查项目的运行情况。

六、甲方承诺:

1、按合同之规定按时付款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

2、甲乙双方在未经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任意增减灯具或更换节能灯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3、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弄虚作假,恶意隐瞒合作内容,如一方发生弄虚作假,恶意隐瞒,须承担合同总额50%的违约赔偿金。

4、在任意单方面违背上述协议条款,按有关法律追究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签字生效后,在项目移交甲方运行之前,如果甲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预计节能量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为此项目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如设备购置费、运费、安装费、设计费等。

6、由于甲方未经乙方书面许可而对设备进行实质改动或拆除,影响了本项目的正常运行和节能效益,乙方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的全部应分享款项,若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超过该款项的,甲方应补偿该差额部分。

八、不可抗力:

如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如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或瘟疫等),遭受事件的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由当地政府部门或者公证机关出示证明,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决定继续履行合同,迟延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致使的损失各自承担。

九、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此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交换营业执照复印件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在友好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所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

帐号: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九

能源管理是指对能源生产过程的管理和消费过程的管理。对于能源管理服务。

合同。

你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国办发[20xx]25号,财政部财建[20xx]249号,国家发改委[20xx]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

说明书。

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年月日。

甲方:长沙怡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80号建发汇金国际金座20楼法定代表人:

乙方:湖南弘美隆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185号5-29层栋2102室法定代表人:覃秋香。

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公共照明改造项目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合作方式和期限。

乙方利用先进的led系列节能灯产品免费为甲方湘江北尚地下车库进行照明节能改造,负责为甲方安装、调试和运行维护,甲方无需承担产品采购的费用。合同期限为5年,从甲方对乙方在湘江北尚地下车库的节能设备验收合格和节能数据测量完毕签字盖章确认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二、付款方式:

乙方将节能灯在甲方项目运行5年,甲、乙双方每月按节能利益分配比例为:五年内按三七分配,即甲方30%,乙方70%。具体金额见附表,节能计算分配表。

支付时间为每季度结算一次,乙方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向甲方提供本季度费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的下一季度首月的5日前将上一季度节能费用以转账方式汇入乙方指定帐户,电价若有调整以电业局当月实际电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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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十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应用初探

谭红霞’韩军委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一、矸石电厂现状

也是全部由节能公司投入,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达到合同规

4.运行服务型。节能公司全额投入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改造

矸石电厂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分公司,与同属一集团且同定的节能量,用能企业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费用。

类型的热电厂相比,装机容量、生产工艺相同,企业人数相当,

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内容及流程

料煤成本上。热电厂采用的循环硫化床锅炉,一是热效率高,耗

沸腾炉,热效率低且耗煤量大,燃煤发热量高出600—700大卡,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公司向用能企业提供的节能服务,

1.用能诊断。节能公司根据用能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测

煤量少;二是燃煤发热量低,燃料价格低,相比矸石电厂使用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流程:

如何筹集到巨额资金,是矸石电厂头痛又急需解决的关键,而当前的能耗

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方案和建议,若用能企业接受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办发[2010]25号《关于即可进行项目设计。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则无疑如雪

中送炭,给矸石电厂带来了契机和新的希望。

二、合同能源管理简述

工程周期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

的服务机制。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4.项目资金来源。由节能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

5.项目原材料和设备采购。节能公司根据节能项目需要负责采

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购原材料和相关设备。

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作方式。对用能企业而言,

6.项目施工和调试。节能公司要在确保用能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由节能公司负责组织进行。

在实务中,合同能源管理依照具体的业务开展方式,可以分为

四种:

8.节能量监测。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项目的节能量由节能

公司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力求达到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

项目完成后,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公司和

用能企业按合同约期内节能公司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并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产生

86中国经贸

operationmanagement经营鞲瓣管理

探讨一下用能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制度,国办发[2010]25号文

财税[20101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

为以下两种方式: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转让给用能企业的节能资产,节能公司

和接受服务的具体条款内容,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分可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用能企业也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来确认该节能资产的计税基础。

需要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是,在与节能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1.节能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合理区分、确认与计量的。此时,将取得的节能资产按接受捐赠处理即可。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给节能公司节能服务费时

前,须按照财税[

公司的资质与相关条件,具体包括:(1)公司资格。节能公司要具有

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借:制造费用——其他支出——x项目节能服务费

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2)技术要求。节能

贷:银行存款

(2)在合同期满取得相关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当资产已提足折旧时为“累计折旧”)

(gb/t24915—2010)的规定。(3)合同的格式和内容。节能公司与用

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符合《合同法》及《合同

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业;该资产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

这些特点,因此根据《企

总之,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形式上看,节能资产在合同期满时,其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

业,且节能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参考文献:

用等项,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但在合同期内该节能资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口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2006年2月

仍归属于节能公司,期间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仍有节能公司承担,

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合同

【2j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

第1版

能源管理的合同期也通常远短于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结合财税

f20101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

[31徐永钊.浅谈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和财税优惠政策o]上海市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的税收政策,笔者认为此种类型的

业务,按经营租赁方式进行会计核算较为合适。因此用能企业在收作者简介:

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时,只设置账簿备查,不作

理同第1项。

谭红霞(1971一),女,汉族,河南省襄城人,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

南省偃师人,大专,会计师,主要从事企业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研究。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十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我处保安加强了广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坚持定岗值班和巡逻执勤相结合。在近期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及时制止了施工现场偷盗行为,避免了公司财产的.损失,对偷盗行为起到了一定的警戒作用,取得了显着的效果。以下是抓获小偷的具体情况:

20xx年2月30日20:22左右,管理处巡逻保安在xx广场四楼当场抓获一名偷盗施工材料的男子,经项目部辨认不是其施工人员,经请示项目部后将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查明该偷盗人员是在四楼会所施工的,偷盗的角铁材料也是四楼会所装修施工单位的。

根据20xx年2月22日公司工程会议精神:"对于发现并制止偷窃行为的,每次由被盗施工单位给予保安部200元人民币奖励。"

故管理处特提出申请:给予x广场保安部200元人民币的奖励,以激励保安队员尽职尽责,更好地保证公司财物的安全!

申请部门:xxx

申请日期:

x

年xx月xx日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十二

企业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应用初探

谭红霞’韩军委

1.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新乡神马正华化工有限公司

一、矸石电厂现状

也是全部由节能公司投入,项目完成后双方共同验收,达到合同规

4.运行服务型。节能公司全额投入节能改造项目资金,改造

矸石电厂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分公司,与同属一集团且同定的节能量,用能企业支付节能改造项目的全部费用。

类型的热电厂相比,装机容量、生产工艺相同,企业人数相当,

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内容及流程

料煤成本上。热电厂采用的循环硫化床锅炉,一是热效率高,耗

沸腾炉,热效率低且耗煤量大,燃煤发热量高出600—700大卡,

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公司向用能企业提供的节能服务,

1.用能诊断。节能公司根据用能企业的实际生产运行情况,测

煤量少;二是燃煤发热量低,燃料价格低,相比矸石电厂使用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及流程:

如何筹集到巨额资金,是矸石电厂头痛又急需解决的关键,而当前的能耗

现状提出行之有效的改进方案和建议,若用能企业接受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办发[2010]25号《关于即可进行项目设计。

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则无疑如雪

中送炭,给矸石电厂带来了契机和新的希望。

二、合同能源管理简述

工程周期等。

合同能源管理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的、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

的服务机制。也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4.项目资金来源。由节能公司提供节能项目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

5.项目原材料和设备采购。节能公司根据节能项目需要负责采

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购原材料和相关设备。

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的一种合作方式。对用能企业而言,

6.项目施工和调试。节能公司要在确保用能企业正常生产运营

由节能公司负责组织进行。

在实务中,合同能源管理依照具体的业务开展方式,可以分为

四种:

8.节能量监测。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项目的节能量由节能

公司与用能企业共同监测和确认,力求达到合同中确定的节能效果。

项目完成后,在能源管理合同期内,节能公司和

用能企业按合同约期内节能公司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并与用能企业分享项目产生

86中国经贸

operationmanagement经营鞲瓣管理

探讨一下用能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五、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制度,国办发[2010]25号文

财税[20101110号《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

为以下两种方式:

2.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转让给用能企业的节能资产,节能公司

和接受服务的具体条款内容,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分可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账务处理,用能企业也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来确认该节能资产的计税基础。

需要用能企业重点关注的是,在与节能公司签订能源管理合同

1.节能资产和接受服务不能合理区分、确认与计量的。此时,将取得的节能资产按接受捐赠处理即可。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支付给节能公司节能服务费时

前,须按照财税[

公司的资质与相关条件,具体包括:(1)公司资格。节能公司要具有

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

借:制造费用——其他支出——x项目节能服务费

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专业化服务。(2)技术要求。节能

贷:银行存款

(2)在合同期满取得相关资产时,借:固定资产贷:营业外收入(当资产已提足折旧时为“累计折旧”)

(gb/t24915—2010)的规定。(3)合同的格式和内容。节能公司与用

能企业签订的《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符合《合同法》及《合同

投资并获得收益,合同期满将资产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业;该资产项所得税优惠政策。

多为专用设备,一般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用

这些特点,因此根据《企

总之,随着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重视,各级政府、各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进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降耗工作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形式上看,节能资产在合同期满时,其所有权转移给用能企

业,且节能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用能企业才能使参考文献:

用等项,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但在合同期内该节能资产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口中国财政

经济出版社,2006年2月

仍归属于节能公司,期间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仍有节能公司承担,

与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全部转移给用能企业,合同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十三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根据国办发[______]25号,财政部财建[______]249号,国家发改委[______]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

3、设备维修、人员工资所需人民币(大写):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年月日起算至年月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臵,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十四

由于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巨大优势,目前世界上各发达国家已将分布式能源作为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分布式能源系统定会成为各国能源供给的主要形式。城市能源管理平台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中管理模式,对城市各区域建筑设施能源消耗环节食是集中扁平化动态监控和数字化管理。系统由能源计量器具管理、能耗在线监测、能耗预测预警管理、能耗指标管理、自主能源审计管理、综合报表管理、智能决策支持等多个可扩展模块构成,通过与数据采集系统以及自动控制系统的有效集成,能够对区域实现能源在线监测数据分析和综合管理服务功能。

应用场景

数据机房工程及能源一体化解决方案:环境温度居高不下,热岛效应给机房设备的安全运行带来了极大的隐患,而制冷设备配置功率浪费是诸多机房存在的问题。目前机房的制冷能耗占据了机房总耗能的40%以上,通过多种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降低机房整体温度、减少热岛效应,给设备提供一个可靠的运行环境。利用低温季节时内外温差大的情况,可以进行机房和室外的冷热交换,降低空调设备的使用率,减少能耗的同时延长了设备使用寿命。

作为新的业务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四方面的问题。因此,本文在简要介绍和分析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现行状况的基础上,着重从财务核算角度探讨节能项目资产投资额的归集与确认、合同价款结算、成本费用的确认与收益分配等会计处理问题。

一、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公司的介绍

1.合同能源管理(energyperformancecontracting,简称ep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2.节能服务公司(energymanagementcompany,简称emco),国外也称esco(energyservicecompany),又称能源管理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开展的epc业务具有以下特点:商业性,风险性,多赢性以及整合性。

二、节能服务项目投资的收回

在节能效益分享型模式下,投资的收回通常采用的'做法是: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对与项目有关的投入(包括土建、原材料、设备、技术等)拥有所有权,并按合同约定与客户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在节能服务公司的项目资金、运行成本、所承担的风险及合理的利润得到补偿之后(即项目合同期结束),设备的所有权一般将转让给客户。客户最终获得高能效设备并享受节能设备在寿命期内的全部节能效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投资收回具有明显的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

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

1.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主要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费用税前扣除等。

2.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四、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财务核算探析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

2.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

3.合同期内,收益的确认有两方面:(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o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o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

4.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按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按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五、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举例

由于节能效益分享型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不统一,实际工作中将视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变化,相关的财务核算处理举例如下。

甲企业是生产型单位,过去的年耗电约5000万千瓦时,需付电费3500万元(0.7元/千瓦时)。2009年10月1日,甲企业与某emco达成“节能服务合同方案”;emco提供项目资金180万元,用于主要节能设备采购。2009年12月底,为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购买、安装调试、维修、培训等技术服务,emco累计支出30万元(有核算清单)。2009年12月底,节能工程当年完工,甲企业通过验收,接受该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交付使用后,确保每月节约电费15万元(通过试运行测算获得,假定正常运行)。emco从节电效益中获取回报,由甲企业每年底支付(可以每年1期;也可以3个月1期或6个月1期等),其分成比例为6:4(即按节约电费,emco获得60%,甲企业获得40%)。节能服务合同内含利率为6%(按同期的贷款利率确认)。合同期:3年。合同期间为2010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约10年。收取甲企业保证金30万元,假设本例合同期内实现的节能收益用于支付节能服务费。

1.引入融资租赁的思路核算

对于甲企业而言:引进节能资产入账价值=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

对于emco而言:未实现的收益=3,240,000-2,100,000=1,140,000(元)。(具体数据见表1)

2.计算租赁内含报酬率

节能服务费×期数=1,080,000×3=3,240,000(元)

因此有:

(p/a,r,3)=2,100,000/l,080,000=1.944。

(1.981-1.944)/(1.981-1.816)=(24%-r)/(24%-30%)

r=25.33%,即,租赁内含报酬率为25.33%。

的账务处理

(1)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300,000

贷:银行存款2,100,000

(2)分录如下:

借: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3,24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1,140,000

收到保证金30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300,000

贷:其他应付款——甲企业——保证金3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531,930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531,930

(注: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4)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393,104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收益分成转入393,104

(5)2012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银行存款1,080,000

贷:长期应收款项——应收节能项目资产1,080,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214,966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214,966

(6)如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可先用保证金抵付节能项目费用中所含的投资成本。

借:其他应付款一一甲企业——保证金300,000

贷:应收节能项目款一一应收节能项目资产——甲企业300,000

(7)节能项目使用费逾期未能收回时,emco应停止确认节能合同费用中所含的节能服务收入,并将以前期确认的项目服务收入予以冲回,直到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全部收回为止。

借: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

贷:递延收益一一未实现节能项目收益

(8)2012年12月底,如果当年收益超出或低于预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注: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4.甲企业的账务处理

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最低付款额现值=1,080,000×2.6730=2,886,840(元);未确认融资费用=3,240,000-2,886,840=353,160(元)。(具体数据见表2)

(1)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形成长期应付款项。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886,840

——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353,160

贷: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3,240,000

支付emco保证金30万元时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emco——保证金30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0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1,080,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0

借:财务费用173,21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73,210

按直线法计提3年折旧:每年折旧额=2,886,840/3=962,280(假设无残值)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280

(3)2011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1,080,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0

借:财务费用118,8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118,803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28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280

(4)2012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即节能设备投资成本及收益)

借:长期应付款项——应付节能项目资产——emco1,080,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0

借:财务费用61,146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x项目

61,146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962,000

(5)合同期满emco移交节能项目资产,节能项目资产已提足折旧,账面净值为零,应转消固定资产原值,将该项资产转为实物管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886,84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886,84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886,840

贷:固定资产清理2,886,840

5.按经营租赁模式处理

emco账务处理如下:沿用上例(暂不考虑保证金)

(1)提供节能项目资产及初始直接服务投入归集

借: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1,800,000

——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300,000

贷:银行存款2,100,000

(2)2010年1月1日,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形成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贷:在建工程——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3)2010年12月底收到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银行存款1,0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节能收益分成转入1,080,000

年底计提折旧:

借:销售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3)700,000

贷: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700,000

(4)2011年、2012年会计处理同2010年

(5)2012年节能资产移交给甲企业

借:固定资产清理2,100,000

贷: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借:累计折旧——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2,10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100,000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1月1日,收到验收合格的节能项目资产并投入使用,设置账簿备查,不作会计处理。

(2)2010年12月底支付节能服务费108万元

借:制造费用——节能项目资产——x项目1,080,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0

(3)2011年、2012年支付节能服务费的会计处理同2010年。

(4)2012年接受emco节能资产移交。不做账务处理,处置时按正常固定资产处理。

六、总结

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用能企业从节能服务公司接受有关资产的计税基础也应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有关资产的权属转移时,用能企业已支付的资产价款,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的异同

1.与租赁的趋同性。由于合同能源管理具有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融资与融物相统一等特点,根据我国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租赁模式有很大的趋同性,在会计处理上可以将其认定为融资租赁或者经营租赁。因合同能源管理双方采取的合作方式和费用结算办法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尽相同。

2.与租赁的差异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是租赁的特殊表现形式,与现行准则规范的租赁业务也有不同:(1)emc是一个以提供节能技术服务为主,而非向客户企业出售所需先进设备(甚至节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性企业;(2)emc为客户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和设备维护。在客户接受节能项目资产和节能技术服务后,存在一定的投资回报风险,效益分享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不均衡性;(3)具有建设—经营—移交的过程。难点在于如何判断节能公司是否已经把标的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用能公司,在此基础上确定为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

3.租赁方式的划分标准。由于emc承担了节能项目的大多数风险,因此采用何种租赁方式进行财务核算应主要从属于emc的立场加以考虑。笔者认为可按以下标准进行划分:(1)对投资合同期限相对较长,投资额较大,节能量相对稳定和均衡,节能的效益分享能得到保障,且用能企业信誉良好,可按融资租赁业务核算;(2)投资合同期限较短,适用于季节性生产,节能效益分配不确定或不均衡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经营模式,为体现谨慎性原则,可按经营租赁业务核算。

(二)节能项目初始投资额的归集和确认

为准确确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结合节能项目投资回收特点,依据所签节能合同的不同类型进行会计计量。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项目初始投资额包括:购买的节能设备,在建设—经营—移交的过程中,项目设计、系统改造、安装调试所发生的初始费用支出。

(三)合同期内收益确认及用能企业的成本费用列支

1.按融资租赁确认:emc与用能企业比照融资租赁处理。

2.按经营租赁确认:emc按收到的节能分配收益确认为当期的收入,对节能资产视同固定资产,在合同期分摊节能资产及节能服务初始投资额。合同期发生的维修服务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用能企业按节能收益分成支出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项目资产不视同固定资产入账,用备查簿作备查登记。

(四)用能企业对节能项目资产的管理

1.融资租赁模式:建议用能企业节能项目投资额应当以合同期内支付服务费(节能设备及技术服务费)价款总额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设置“固定资产—节能项目资产”核算。合同期内计提折旧。

2.经营租赁模式:为了保证节能项目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用能企业应设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资产”备查簿作备查登记,以反映和监督节能资产的使用、接受和结存情况。同时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十五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根据国办发[___________]25号,财政部财建[___________]249号,国家发改委[___________]9号令之精神,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经友好协商,并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节约能耗提供科学管理服务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的前提条件及目的

一、乙方拥有自主(授权许可)专利知识产权的多功能节能设备,具有安全、环保、节能,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等优点。并已在多个省分得到推广应用,节能效果明显,性能非常稳定,受到使用客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甲方确有节能减排和改造目前高耗能燃烧设备的意愿。解决目前使用的燃烧设备综合利用率低、运行费用高、换煤除渣不方便等弊端。

三、通过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节能产品和科学管理服务,达到甲方即能避免一次性投资过大,又能实现长期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开支、满足环保、安全、可靠、稳定、便利要求等利好目的。

第二条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及服务方式

一、本服务项目内容为:乙方为甲方现有使用燃煤及其他能源的设备、设施进行科学改造设计,提供优质节能环保的产品,编制合理的管理方案,达到甲方实现节能减排降低成本的要求。

二、服务方式为:由乙方采用承包方式,无偿提供节能产品进行设备更换,科学运行管理。乙方收取的承包服务费用标准,低于甲方现有能源消耗成本和其他运行费用。

三、双方确认:甲方目前耗能及运行成本为:

1、进餐全年耗能成本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2、证照及设备年检年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四、乙方服务承包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算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乙方的承包服务费用为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乙方承诺的服务工作内容及责任:

一、为甲方编制节能计划方案及设计图纸;

二、为甲方提供优质节能产品,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清单。本项目乙方提供的产品价值约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设备使用寿命为壹拾贰年。

三、为甲方安装调试上述节能产品、设备,并承诺该产品可降低能耗50%左右,每年可节约成本___________左右。

四、乙方保证满足甲方所需的食堂内所用开水、热水,蒸饭、炒菜早餐燃烧时间在75分钟,中晚餐各60分等功能钟以内的燃料需求。

五、乙方负责承包期内的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正常运行,承担所需费用,并负责产品设备的一切安全事故。

六、乙方负责燃料成本开支费用。甲方提供燃料仓库并上锁保管。

七、除收取服务费外,乙方不另收其他费用。承包期满后,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

八、由于甲方所在地政府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如当地煤改、禁煤等政策)的,甲方需正常支付合同期内的年承包服务费,但要扣除燃料费用。

第四条甲方的`责任

一、出具开餐人员数量计划和食堂内所需开水、热水、蒸饭、蒸包点、炒菜等用量确认书,并在确认书上盖章。

二、负责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土建费用及主体外的管道及配件费用,包括开、热水箱的保温或者更换的费用、抽油烟罩、排烟(油烟和煤烟)等。

三、负责提供220v电源,电源控制柜接至离机组1米内,自来水管接至炉具安装位置,与设备相关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负责对设备实施保管,不得有人为损坏或被人偷盗。负责要求操作人员按操作说明书使用操作。对所装水龙头三个月外如有损坏、应由甲方更换,其它设备人为损坏、被盗或者操作不当,对设备造成损坏,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烧煤工人由乙方负责指定或者委托甲方聘用,但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如工人工资,不低于1000元/月,并提供生活和住宿等)。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安排,承担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及时对乙方提交的有效设计文件、产品清单予以认可,对乙方提供安装的产品,及时组织验收认可。

七、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按量给付乙方承包服务费。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在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设备,在服务承包期内,产品设备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服务承包期满并在承包服务费全部付清后,产品设备无偿转让给甲方,所有权归甲方。

二、本合同乙方所设计的科学节能方案及其节能指标,是在甲方确认的现有能源消耗和出具的人员数量及其使用功能规模的基础上编制设计的,如果甲方超员、用量规模无节制或燃料(含其他能源)涨价,致使乙方承诺的节能指标下降,责任不在乙方,甲方仍应按合同支付乙方承包服务费。且应按增加的开餐人员数量及增加和涨价费用,增加支付乙方服务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确认的相关数据见附件。

三、服务费中包含科技服务费、产品设备货款、燃料费用、设备维修费用及其他乙方开支费用,但不包括甲方操作人员工资,税费甲方自理。

第六条服务费给付方式

一、第一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以后各年如遇人数增加量,能源价格上涨等因素,甲方应增付所需费用(具体文案另行确定)。

第一阶段于设备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付第一年服务费的80%,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第二阶段付第一年服务费的20%,即人民币(大写):付款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之前。以后每年的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每年付款时间为每期开学后__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年服务费的50%即人民币(大写):。

三、款项只能通过转帐形式(转帐支票、电汇、银行汇票)付到乙方指定帐户,对通过其它方式支付的款项乙方不予认可,所造成的法律、经济后果由甲方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确认支付。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给付服务费,每延付一日,按日千分之一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延期给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自行拆除所提供的产品设备,其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提前终止合同,除应全部支付乙方服务费外,还应按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价格支付所有价款。

三、乙方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拒付乙方服务费。

四、乙方如果不不能按时提供燃料,每误餐一次,罚款___________元外,还应免费向用餐学生提供当餐方便面一盒。

五、违约补救:一方违约,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守约方可起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此而增加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和其他合理开支费用,均应向违约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

一、本合同附件包括:

1、乙方提供产品设备清单:

2、本合同签订确认的开餐人数、能源价格表。上列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全部服务费清结后失效。

三、执行本合同中出现本合同未尽事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

四、发生争议不能协商一致时,按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能源服务能源管理合同篇十六

签订地点:

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1.2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签订本协议。

1.3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配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效益。

2.1项目名称:太阳能应用示范项目。

2.2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的实施,乙方负责就该项目的实施为甲方完成节电目标,甲方保证能够按照生产需求消纳光伏电站所发电量,淡季或不生产时需传至电网。

2.3项目主要技术方案:分别在有限公司的建筑物屋顶上建设光伏发电站,所发电能作为甲方的补充用电,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2.4项目建设方案

2.4.1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负责项目的运营、管理、维护以及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2.4.2甲方无偿提供建筑物屋顶作为项目建设场地。

2.5项目实施目标

2.5.1替代部分公共电网供给甲方的电能,降低企业能耗指标。

2.5.2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发电量万kwh(实际数值按国家相关批复核准电量为准)。

3.1本协议于正式签订日起生效,至节能效益分享期满时终止。

3.2项目建设周期:自该协议签订生效后,12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建成投运。

3.3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起始日为项目建成正式投运的日期,甲乙双方以签证文件为准。项目分享期为25年。

4.1甲乙双方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4.2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4.3项目建设设计方案完成后需提交甲方进行审核,项目设计方案一经甲方同意,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协议第8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4.4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进行项目验收。

5.2节能量的计算公式:

光伏电站反送上公共电网电量的电费由乙方单独与当地供电公司结算。

5.3效益分享期内,乙方分享节能效益的计算公式:

节能效益(万元)=k×节能量(万kwh)。

(k为乙方在光伏发电时间段的平均电价)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支付给乙方。

5.4分享比例:前10年甲方分享该项目2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80%的总发电量收益。后15年甲方分享该项目30%的总发电量收益,乙方分享70%的总发电量收益。

在经营期内,乙方应得的上月节能效益由甲方在次月的15号之前支付给乙方,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的专用发票。

5.5甲方用电量=(甲方使用电量*80%-上网电量*20%)*电价(前10年);甲方用电量=(甲方使用电量*70%-上网电量*30%)*电价(后15年),电价为乙方在光伏发电时间段的平均电价,与同期国家电网电价相同。(如遇国家电价调整,则按照国家调整的比例进行平均电价变动)

6.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6.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纸质图纸至少提供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

6.3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及运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发生的费用据实统计,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6.4施工和运营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全部人员和车辆在厂内安全免费的进出及正常的活动。(需执行园区的相关规范要求)

6.5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电站的操作和维护培训。

6.6每月按本协议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7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无异议后应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

6.8为乙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合理地接触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6.9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在得知此情况后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6.10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7.1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

7.2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聘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并按设计方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7.3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7.4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7.5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应符合国家、行业或企业有关施工管理条例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7.6项目建成后应建立健全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7电站建成后,在协议约定的使用期限内,电站所涉及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工作全部由乙方负责,发生的维护费用也全部由乙方负责。

7.8乙方在项目的施工以及建成后的运营维护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所使用厂房和房屋损坏时,因负责进行修复,并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内(建成后运营五年内)承担保修责任,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7.9系统的接入性能应满足国网公司20xx年7月下发的《国家电网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试行)》要求,保证甲方用户侧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防雷设施,防止雷电感应及雷电波侵入对用户侧电气设备造成危害。

7.10乙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8.1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无法预料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乙方应将修改后的方案提交甲方进行备案。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否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8.3在本项目运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情况下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共同协调,将对乙方产生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

9.l在本协议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是唯一有权处置项目资产的业主单位,本协议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

9.2项目资产清单在项目完成建设并投产后1个月内由乙方提供给甲方备案(需要乙方加盖公章确认),资产清单必须与现场实际实物相符。

9.3项目资产清单内容包括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9.4项目资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项目的技术资料。

9.5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甲方违约或者本协议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协议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12.4条的规定处理。

9.6在本协议期间,项目资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责任方承担。

9.7本协议中太阳能发电相关设备,在合同有效期外即25年后,如该设备已不能正常使用运行发电,乙方需对太阳能光板及相关组件进行无偿拆除并对太阳能光板等设备进行无偿回收。

10.1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每天按当月节能效益应付款项的0.0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违约金以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缴纳。

10.2如甲方违反除第10.1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将依照第12.5条的规定与甲方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

10.3如果乙方违反义务,甲方依照第12.5条的规定解除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0.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能就扩大部分的损失要求赔偿。

如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

10.5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第3.2条的规定按时完成本项目,则每天按甲方当月节能效益的0.03%向乙方支付损失,节能效益按照国家相关批复核准的电量进行核算,损失金以现金或银行划转的方式缴纳。

10.6如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提交甲方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8由于乙方设备故障原因,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相关设备进行停用。非设备故障或维护调试甲方不得进行停用,否则产生的损失将由甲方承担。

11.1不可抗力按《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xx定义。

11.2如果一方(“受影响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无法履行协议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就必须在知晓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的5日内向另一方(“非影响方)提交书面通知,提供不可抗力事件的细节。

11.3受影响方必须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有关的影响。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受影响方的履行义务暂时中止,相应的义务履行期限相应顺延,受影响方不应承担相应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受影响方应该尽快恢复履行本协议下的义务。

11.5如果因为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受影响方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非影响方在收到不可抗力通知后,受影响方的不能履行义务持续时间达90个连续日,且在此期间,双方没有能够谈判达成一项彼此可以接受的替代方式来执行本合同下的项目,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12.1本协议可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解除。

12.2本协议可依照第11.5条(不可抗力)的规定解除。

12.3当本协议的一方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时,另一方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a)一方进入破产程序;

(b)一方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且该变化将严重影响到该方履行本协议下主要义务的能力。

12.4本协议解除后,本项目应当终止实施。项目资产由乙方负责拆除、取回,并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将项目现场恢复原状,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合理的协助。

12.5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任意一方根据本合同或者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对方及相关第三方寻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影响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到期的付款义务的履行。

12.6如发生本协议10.8条,协议可提前解除,乙方可自行拆除乙方相关的设备实施,甲方不承担任何相关费用,乙方需对甲方厂房恢复原样。

13.1人身和财产损害和赔偿:

13.1.1如果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因一方的工作人员或受其指派的第三方人员(“侵权方”)的故意或者是过失而导致另一方的工作人员、或者是任何第三方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损害,侵权方应当为此负责。如果另一方因此受到其工作人员或者是该第三方的赔偿请求,则侵权方应当负责为另一方抗辩,并赔偿另一方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

13.1.2受损害或伤害的一方对损害或伤害的发生也有过错时,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适当减轻造成损害或伤害一方的责任。

13.2保险:项目的财产保险由乙方负责购买;双方工作人员的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购买。

14.1因本协议的履行、解释、违约、终止、中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本协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14.2如不能协商解决,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本协议中,披露秘密的一方将被称为“披露方”同时,收到秘密的一方则被称为“接收方”。本保密条款适用的对象除了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之外,还包括任何参与前述正在进行商务洽谈的相关项目的顾问等中介服务人员。

15.2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所需,接收方将不使用其从披露方获知的任何商务的、技术的、操作的、工艺过程的、贸易秘密及市场的信息、销售和培训辅助材料,文献及其它直接或间接从披露方收到的资料信息(即“保密信息”),并保守秘密。此外,接收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的协议履行期内或是失效后,都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泄露以上保密信息。

15.3接收方不得向第三方透漏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披露方(包括其分支机构、控股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进度、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测试报告、试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的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包括合同协议、备忘录、订单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一切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

15.4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披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管这些商业秘密是口头的或者书面的,还是以磁盘、胶片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存在的。

15.5披露方提出收回包含披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资料时,接受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复印件交换给披露方,或应披露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复印件销毁。

15.6接受方在披露方工作场所内活动时,应听从披露方工作人员的安排和引导。未经披露方允许不得进入披露方实验室、办公室、生产车间等工作环境,不与披露方开发人员进行私下交流。

15.7接受方的保密义务在知悉披露方商业秘密后的5年内保持有效,并且在此期间其效力不受合作关系终止及其他任何限期的届满或终结的影响。

16.1项目联系人职责如下:双方均需设定专责联系人负责项目实施的具体工作。

16.2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协议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16.4本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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