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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心得篇一
第一段:引入(150字)。
离婚案件是一种常见的家庭纠纷,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身为一名法官,我曾经办理过很多离婚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我感受到了很多不同的情感和思考。在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一些我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得到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解与同情(250字)。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我们需要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在一些情况下,当事人会向我们展示他们的痛苦和矛盾。作为法官,我会尽可能地理解他们的痛苦,尽可能地同情他们的困境。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也会注意到一些与业务无关的因素,比如当事人可能有心理问题、经济状况困难等。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需要为他们提供一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这样做不仅是对当事人的关怀,同时也可以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进而加快案件的办理,这对于所有的当事人来说无疑都是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
第三段:客观与公正(250字)。
虽然我们在办理离婚案件时需要理解和同情当事人,但是我们不能因为情感而忽视法律规定。故而客观公正也是非常重要的。当我们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我们必须尽可能地了解事实,鉴别真假,听取权威的意见。如果我们在办理案件时出现任何感性偏向,必然会对案件的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结果。因此,我们必须遵守法律,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只有这样,社会环境才会变得公正和谐。
第四段:维护家庭价值观(250字)。
对于我们来说,离婚案件的处理除了应遵守法律规定之外,还有一个责任,那就是引导当事人实现和谐分离。对于这种质量,社会对我们的要求是一样的:我们需要尽可能地帮助当事人达成妥善协议,维护家庭的价值,并降低冲突和损失的影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可以借着促进协商来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应该尽最大的努力协助当事人沟通交流,尤其是在维护子女的利益方面。我们所做的一切,都要为促进和谐、维护家庭的价值观、保护家庭的权益而努力。
第五段:向患者学习,以寻求改进和完美(300字)。
对于离婚案件的处理,我们必须持开放的态度。离婚案件往往涉及的是情感和行为的问题,这是由人体的复杂性因素导致的。为了更好地解决这种复杂性问题,我们需要多学习,尝试新方法与新技术,我们应当听取其他领域专家的意见,以便更好地发掘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利用各种手段和资源来提升我们的专业水平,去做更出色的公正处理,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好的贡献。
总之,离婚案件办案,需要在同情和理解、客观公正、维护家庭价值观、多学习的基础上完成。这需要我们拥有高超的专业能力,但也需要我们拥有人文关怀、敏感、同理心等美德。我们本着专业精神办案,切身感受到了客户的痛苦,我们还能够为他们提供帮助,引导他们尽可能地和谐共处。为社会与个人的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样的工作是有益而光荣的。
离婚案件心得篇二
答辩人______,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现居住于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男,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址______。现居住于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被答辩人的起诉不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什么双方性格不合,如果真的是性格不合,被答辩人又为何要与答辩人结婚呢?这只不过是被答辩人没有正当离婚理由的一中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更何况双方还存在着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因素——儿子______。为了孩子,也应恢复正常的夫妻关系。
因此,法院不能仅以性格不合就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能因此而判决双方离婚。
(一)儿子尚小且患病,需双方的共同照顾与呵护。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______。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更何况儿子现在刚满一周岁,还是襁褓中嗷嗷待哺的小婴儿,且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更加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的呵护与关爱。反之,将会不利于孩子的.病情,严重影响女儿的就医治疗。儿子长大后也会使其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一旦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儿子判归答辩人抚养为宜。
在儿子______出生后,被答辩人就对儿子极其冷淡、漠不关心,儿子的一切生活都是由答辩人一人负责,被答辩人未尽到做父亲的监护职责。如果儿子由其抚养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另外,双方的儿子______刚满一周岁,尚未断奶,更需要母亲的照顾与关爱,一旦双方离婚,从有利于孩子哺育的角度来衡量也不便由男方抚养。但男方须向其支付必要的生活、教育、治病就医等费用。
综上,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同时又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问题,因此请求法院查明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离婚案件心得篇三
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起诉状的回答和辩论,因此答辩状应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理由进行辩论,对事实有出入的,予以纠正、反驳,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就离婚案件的答辩状来说,被告一方首先应明确自己对离婚的态度,是同意还是不同意离婚。若是同意,那么对原告提出的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的要求是否赞同,如果不赞同,自己的意见是什么;若是不同意离婚,要将理由写清楚,该理由应落实到双方感情没有破裂,因为法院判决离婚与否是以双方感情破裂为唯一标准,因此被告在答辩状中应将此作为重点,并应举例说明,以事实服人。如果有证人,那最好,把证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等写清楚,以便法院调查核实。另外,不同意离婚的被告,在写答辩状时,应注意文字的表达,既然不想离婚,要让对方感到你对他(她)还有感情,语言应婉转,留有余地,同时,也应该向对方表示你的诚意,主动提出合好。
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两种途径:民政局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离婚案件心得篇四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思想观念的改变,离婚案件在我们现代社会中越来越普遍。离婚对夫妻双方以及他们的子女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打击和考验。作为法律从业者的我们,不仅需要了解婚姻法的相关条款,还要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我曾经参与了某离婚案件的调解,这让我深刻体会到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这个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将进行详细的案例分析,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离婚案件中,我们不能只从法律条款的角度来分析,更要注重家庭背景的了解和人性的关怀。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双方已经相互嫌隙多年,最终选择离婚。然而,他们并没有冷静下来,理性地处理问题,而是为了争夺财产和抚养问题而陷入了激烈的争吵。作为法律咨询师,我首先要做的是协调他们的情绪,站在中立的角度来评估他们的情况,并尽力达成妥协。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我们需要给予他们足够的理解和关怀,帮助他们理性地解决问题。通过了解夫妻家庭背景和双方的需求,我们可以更好地进行案件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供。
其次,我们应该明确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重要性。在这个案例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并没有分割得很清晰,争执不断。而子女抚养问题更是引发了双方的激烈争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作为法律咨询师,需要清晰地了解双方的权益和需求,根据法律条款和实际情况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尤其是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我们需要站在双方和子女的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制定合理的方案。在案件调解中,我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这个案例也让我明白,只有通过公平、合理和妥善的分配,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和伤害。
此外,离婚案件中法律条款的理解和运用也非常重要。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需要熟悉婚姻法的相关条款,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运用。在我参与的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婚姻法的了解十分有限,常常引发了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我花了大量的时间和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并帮助他们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通过对法律条款的解释和运用,我促使了双方的理性思考,最终实现了案件的调解。这个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法律的力量可以使双方更好地理解和尊重对方的权益,从而化解矛盾和冲突。
最后,离婚案件分析和调解需要综合运用多方面的知识和技巧。除了法律知识外,我们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社会学和沟通技巧。在我参与的案件中,我通过一对一的沟通和集体会议的形式,促使夫妻双方相互理解和尊重。我还从心理学的角度出发,关注双方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变化。通过运用各种技巧和知识,我成功地化解了他们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案件的调解。这个案例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认识到,作为法律咨询师,我们需要不断地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以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
综上所述,通过参与某离婚案件的分析和调解,我深刻认识到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不仅需要从法律角度出发,还需要了解家庭背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巧以及注重双方情感需求。只有通过全面的分析和综合运用,才能解决离婚案件中的各种问题,实现公平和合理的解决方案。这次案件的经历让我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也使我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加成熟和专业。
离婚案件心得篇五
离婚案件是家庭纠纷中最为复杂和敏感的一种类型,涉及到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关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诸多问题。在我参与分析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离婚对当事人和家庭产生的巨大影响。下面,我将结合一个真实的离婚案件,分享我在案件分析中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案件背景及问题分析
这个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是夫妻双方,他们结婚多年,育有一子。然而,随着婚姻关系的破裂,夫妻双方的感情逐渐疏离。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我发现他们之间存在着严重的沟通问题和信任危机。此外,他们在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方面争执不断,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对于这个案件,我意识到了通过良好的沟通和调解来解决离婚纠纷的重要性。
第二段:案件分析及问题解决
在分析案件的过程中,我发现夫妻双方之间的沟通问题是导致家庭矛盾升级和离婚的主要原因之一。没有良好的沟通,夫妻双方难以理解对方的立场和需求,从而造成更大的误解和矛盾。因此,我侧重于帮助他们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推动彼此之间的情感交流和理解。通过多次会谈和倾听,我成功地促使夫妻双方减少了彼此的攻击性和倾向,逐渐达成一些共识,为后续协商和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
第三段:财产分配问题的解决
另一个关键问题是财产分配。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争夺财产和财产产权的分配,这增加了案件的复杂性和难度。在分析案件的过程中,我深入了解了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来源等,并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基于对案件的综合分析,我提出了一套合理和公平的财产分配方案,并通过与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最终得到他们的认可和同意。这个过程不仅要求我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我具备良好的辩论和协商能力。
第四段: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
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问题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在这个案件中,夫妻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教育问题都有争议。我通过了解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学业表现等,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意愿和能力等信息,来评估抚养权的分配。在与夫妻双方的交流中,我坚持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帮助他们达成了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这也进一步突显了法律和心理学知识在处理离婚案件中的重要性。
第五段:案件结局及反思
通过对这个离婚案件的分析与处理,我深刻感受到了离婚对当事人和家庭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和痛苦。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应该充分认识到离婚案件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并以更加专业和负责任的态度来处理这类案件。同时,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及对双方感情以及子女利益的充分考虑,也是解决离婚案件的关键。我将持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与技能,为更多离婚案件的顺利处理贡献我的力量。
综上所述,离婚案件的分析与处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任务,需要从专业和人性化的角度综合考虑。通过分析一个真实的离婚案件,我对离婚案件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从中汲取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能够不断提升自己,为更多人解决离婚纠纷带来帮助和安慰。
离婚案件心得篇六
在司法实践中,离婚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多。作为一名办案人员,我经历了很多离婚案件并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本文通过总结我自己的办案经验,分享一些办理离婚案件的心得体会,希望对同行有所帮助。
在办理离婚案件之前,我们首先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要有冷静应对的能力。其次,得到案件的有关材料后,要仔细阅读每一份资料,特别是双方的申请书、财产清单和子女抚养的意见,分析和判断案件主要争议点和应当认定的事实,确定案件调查的方向。另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还需要注重舆情相关的问题,尽可能把事情处理得圆滑、公正,避免引发新的矛盾。
第三段:案件处理中的技巧。
处理离婚案件需要一些技巧,首先是应该了解行业法规和相关司法实践,从而更好地指导案件处理。其次,采取合适的调查方式和方法,例如对证据材料的认定,聆听当事人的陈述和调查鉴定等,人们应当量体裁衣,得出正确的结论。此外,在案件处理时,我们需要注意处理当事人的感情问题,在确保公正性和合法性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减少案件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作为审判员必须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确保庭审的公正性,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表述和陈述,根据各项证据材料作出公正的法律判决。其次,审判员还需要注重审判的效率,合理安排时间以确保庭审在满足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快速地得到解决,避免长时间的纠缠和不必要的困扰。最后,通过庭审后,对于不服判决的当事人,我们也要耐心引导、释疑解惑,以防止对诉讼程序和司法机关产生不正当质疑。
第五段:总结。
在历次离婚案件中,我们必须时刻保持冷静,细心审视每一份材料和证据,尽可能地了解事情的方方面面,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为当事人达成和解,保障其合法权益,最终顺利办理这些案件。希望这些心得和体会对于其他的办案人员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让我们一起为公正司法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离婚案件心得篇七
答辩人:
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
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_____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_______的婚姻关系。
我与____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_____年____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________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________元,与事实不符。该_____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_____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_____及_____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此致
__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日期: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
离婚案件心得篇八
答辩人:x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状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一、判决不准离婚,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后来,被答辩人就有了外遇。
孩子着想,为家庭着想,完全可以共同努力经营一个幸福的家庭。
二、双方以前有一辆车,买了xx万,两年不到被答辩人想买新车,没跟答辩人说就卖了,然后买了辆新车,买的新车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去登记,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xx的2间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现在才知道被答辩人做事都有目的的,早已打算跟答辩人离婚了,以前双方那么苦过来,现在日子好过了,想一分钱也不给答辩人,想想以前过的是什么日子,现在条件好了,被答辩人反而变心了,真是余心不干,不知道被答辩人的良心是否还在。答辩人一直身体不好,被答辩人也知道,现在连看病的钱也不给答辩人了,医生说答辩人的病都是被答辩人气出来的病。
四、双方没有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在外边做生意或者吃、喝、玩、乐、外遇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被答辩人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请被答辩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请被答辩人回到当初结婚时的初心,双方完全可以共同努力经营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礼!
答辩人:
离婚案件心得篇九
答辩人:曹某某,男,xxx年10月11日生,汉族,系xx某公司职员,住址xx市。
因上诉人齐xx女诉曹某某离婚一案,针对上诉人齐女的上诉理由,提出答辩如下:
一、原审认定事实清楚、正确。
1、上诉人不断强调“被上诉人不尽夫妻忠实义务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是本案的重要事实,也是被上诉人殴打上诉人导致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并称提供了电话详情单和保证书为凭。
事实上,二人结婚后不久,上诉人就开始无端猜疑被上诉人与他人关系暧昧,有婚外情,常常在被上诉人加班回家后,指桑骂槐,吵吵闹闹,让被上诉人交代莫须有的情况,甚至利用被上诉人洗澡、上厕所之机,打开被上诉人的手机,查阅短信及通话记录,为自己的猜疑寻找证据。
至于上诉人提供的间接证据-电话详情单,显示不出任何通话内容,通话对方是男是女都难以证明,更不能证明通话对方是被上诉人的所谓外遇,只能证明被上诉人通话对方号码和通话时长,根本证明不了上诉人想要证明的事项。
此外,关于被上诉人的保证书,被上诉人多次强调的事实是:xxx年下半年,上诉人失业在家,整日无所事事,猜疑被上诉人更是变本加厉,经常无理取闹,在被上诉人工作不顺心而心烦喝点酒回家晚的情况下,上诉人骂骂咧咧、厮打逼问被上诉人与谁鬼混,被上诉人反手划拉一下,无意中刮到上诉人的左耳,造成上诉人受伤。被上诉人感到非常歉意,内疚,在上诉人全家人威逼和去公安局报案要挟之下,照着上诉人写好的保证书抄写了一遍。被上诉人出于误伤上诉人的歉意、想和好及胁迫之下抄写的保证书,不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上诉人让被上诉人抄写早已准备好的保证书只能说明:被上诉人没有外遇和被上诉人的婚前个人按揭房产不是共同财产。
2、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于xxx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而被上诉人xxx年7月13日就以个人名义与xx鸿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同年7月14日被上诉人交纳首付款137548元,并以购买的房屋抵押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共计32万元。原审法院认为“双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且该房屋在银行已经设定抵押,均未取得完全所有权。”按照我国有关不动产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和所有权保留原则,原审法院判决并没有否认已颁发了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只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上诉人断章取义,只引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企图歪曲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
3、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离家出走也是事实。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擅自更换房屋钥匙,我们注意到上诉人使用了“擅自”二字,非常可笑。房屋防盗锁出现故障,被上诉人让物业帮助更换自己家的房门钥匙,不用任何部门审批和备案。房屋钥匙出现故障更换后,被上诉人多次让上诉人拿新钥匙,上诉人都置之不理。物业公司出据的证明不能证明上诉人无法回家导致双方分居。
4、上诉人认为购房款的支付时间是婚后xxx年5月24日。法院查明和双方认定的事实是:xxx年7月13日被上诉人签订购房合同,7月14日支付首付款137548元,7月30日分别从银行贷款22万元和10万元。之后被上诉人每月还贷款。不知上诉人从哪一个证据得出购房款的支付时间是在婚后xxx年5月24日。
xxx年5月24日是被上诉人拿着xxx年7月13日的首付款发票、xxx年7月30日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支付凭证到开发商处换取房屋总额发票的时间,而且被上诉人从xxx年8月份开始已经开始月月还银行贷款了。
xxx年7月13日支付首付款时间、xxx年7月30日办理好银行贷款划入开发商帐户的时间,上诉人都认为不是购房款支付时间,被上诉人认为:
上诉人应当先弄清按揭购房各方的法律关系,即购房人、出卖人(如开发商)和贷款银行三方的关系。简单地说,购房者与开发商是房屋买卖关系,而购房人与银行则是房款借贷关系。当购房人与开放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银行将贷款金额划入了开发商帐户,同时也办理了房产证后,购房合同双方都已经履行完了合同义务,双方已经结束了购房合同的关系。在此之后,购房人向偿还银行借款的行为,属于购房人与银行因贷款行为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行为。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并无不当之处;原审法院对房屋的处理也不违反《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
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三、上诉人企图通过制造和逼迫被上诉人承认有过错的方式达到离婚时多占被上诉人财产的目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上诉人通过诉讼与被上诉人离婚,是早有预谋的: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从xxx年12月28日登记结婚到xxx年12月21日感情破裂,不到两年时间,先是无端猜疑被上诉人有婚外情(无任何直接证据)、无理取闹,其次受到误伤后,变本加厉,以向公安局报案追究被上诉人刑事责任要挟逼迫被上诉人抄写上诉人事先准备好的、承认有外遇和婚前房屋是共同财产的保证书,最后向法院起诉离婚。
综上所述,恳请法院在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年5月16日
离婚案件心得篇十
职务: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住所地(实际经营地):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隐私权的行为,删除被告网站上刊登的全部侵权文章;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人民币______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刊登了一篇文章,题为《____________________》。该文章中进行了明确的报道,详见原告提交的证据,同时警方进行了大量调查取证。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___检察院(对本案原告)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即被告明知原告对_________(化名)的行为未构成____罪,但仍在报道中多处公开谈论他人的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对原告的隐私权、名誉权造成了一定损害,同时也造成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告及其代理人多次通过电话、发送律师函、申请表等方式催告被告,要求停止侵害、删除文章,恢复原告的名誉,但被告公司一直不予理会。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离婚案件心得篇十一
答辩人(被告):林xx,女,19xx年xx月x日出生,汉族,住南宁市白沙大道xxx号江南xx苑xxx10栋x单元xxx号房。
就原告朱xx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被告特作以下答辩:
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在《民事起诉状》中指责被告,称被告“性格偏执,脾气古怪,难以相处……”等等理由,被告不予同意。婚姻是男女双方的事,不是一方的事,原告光说别人,不讲自己,可以扪心自问一下自己的表现如何。既然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无意与其维持婚姻关系,故,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
二、婚生女儿朱xx由被告携带抚养,原告每月支付其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被告坚决要求拥有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女儿朱xx也必须由被告携带抚养。其他的事情被告可以和原告协商,但在女儿朱xx的携带抚养权这个问题上,被告不能协商。
1、女儿朱xx于xxx2年2月7日出生,至今未满两周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之规定,女儿朱xx应由被告携带抚养,随被告生活。
2、被告原毕业于广西幼儿师范学校,系幼儿教育专业,教育女儿朱xx正好合适。况且,朱xx是女孩,随被告生活甚是方便。与被告相比,原告没有任何理由携带抚养女儿朱xx。
3、原告及其母亲重男轻女,不应由原告携带抚养女儿朱xx。因生育的是女孩,被告在坐月子期间便已体会到原告及其母亲的封建意识,女儿朱xx不能由原告携带抚养。
4、原告每月的工资为2700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第二款“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等法律之规定,被告认为,原告每月应支付女儿朱xx生活费810元,教育费和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原告与被告各负担一半,至女儿年满18周岁止。
三、夫妻共同财产,由原告与被告均分。
四、原告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被告生下女儿朱xx七个月后,便开始上班,但由于女儿尚小,并且不愿跟随别人,被告只得亲自照看女儿,因此断断续续的工作最后也不得不中止。由于被告离婚时生活困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生活困难帮助费10000元。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此致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被告:
离婚案件心得篇十二
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依法改判_____________住房一套归上诉人所有,由上诉人补偿被上诉人64317元。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审判决未查明案件的事实,致使在分割房产时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
1、被上诉人有房屋可供其居住。本案一审期间,上诉人举证证明了被上诉人在位于__________原_______________公司办公楼有一套房屋对外出租。虽然被上诉人对该房屋没有法律上的所有权,但被上诉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所有权权能;同时,该房屋房产权国资委已经多次承诺,该房屋如遇征收,补偿款一律向被上诉人支付。即,被上诉人实际享有该房屋的所有权。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诉争房产,即便是判决归上诉人所有,也不会造成被上诉人没有房屋居住的“现实危害”。
2、上诉人无房屋可供居住。正如一审查明的事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仅有一套房屋即诉争房产,除此之外,上诉人在别处再无其他房屋可供居住。一审判决结果将导致上诉人流离失所!更为可悲的是,上诉人尚有一位九旬老母健在并随上诉人生活,一审判决结果不但致使上诉人居无定所,更是要让九旬老母随上诉人一同流落街头!
基于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尤其是在分割诉争房产时,未查明相关事实,致使判决结果造成实体上的不公平。恳请二审法院体恤上诉人的生活困难,依法改判!
此致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案件心得篇十三
答辩人(被上诉人):李xx,女,xxx年3月10日出生,汉族,省县人,住xx市xx区四季青乡区14号楼。
答辩人因与张xx(以下称“上诉人”)出资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不服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已提出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是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股东,持有公司20%的股份。上诉人称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不是事实。xxx年7月9日,答辩人受让张xx在公司的20%股份,如此,公司完全由答辩人出资经营。答辩人受让张xx的股份是用个人资产出资的,并在受让股权后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答辩人受让张xx股权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均是委托丈夫xx办理的。股权受让后,答辩人也一直在公司工作,而且公司是答辩人夫妇共同投资经营的事实,不仅上诉人明知,而且也是众所周知,上诉人主张答辩人没有实际出资,显然是歪曲事实。对此,答辩人在一审诉讼中已提供了工商档案材料等充分证据证实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同时,上诉人在上诉状中陈述:“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显然,上诉人认为xx是“有代理权”的人,而不是“股权转让人”,上诉人该等主张也印证了其明知答辩人是公司合法股东的事实。
二、上诉人不构成善意第三人。上诉人在上诉状中以“与上诉人签订转让协议是被上诉人的丈夫xx拿过来的”、“xx与被上诉人是夫妻关系,xx的签字应该代表被上诉人,上诉人有理由相信xx有代理权”为由,主张其是善意第三人,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依法不能成立。事实是,上诉人早在十年前就与答辩人一家相识,且常有往来。尤其是上诉人于xxx年到答辩人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工作后,一直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对公司和答辩人家庭的情况十分了解。也就是说,上诉人明知答辩人是公司的股东,而且在知道答辩人住所、联系电话,经常会与答辩人见面的情况下,与答辩人丈夫xx签署转让答辩人股份的出资转让协议的行为,不合常理,更不构成善意第三人。理由为:第一,上诉人明知答辩人在公司的出资是个人出资,即使是答辩人的丈夫也不当然享有处分权或者代理处分权;第二,上诉人在能够与答辩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与xx实施转让答辩人在公司出资的行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第三,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已实际支付了出资转让款,即上诉人并没有支付出资转让对价。三、上诉人冒用答辩人签名取得的《出资转让协议》,当属无效。本案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已确认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字并非答辩人所签,同时主张出资转让协议书中冒用“李xx”签字的行为人是答辩人的丈夫xx。但是,上诉人未提供证据对出资转让协议书中“李xx”的签名是xx所为予以证实,而根据答辩人对丈夫xx字体的辨认,《出资转让协议》中“李xx”的签名并不是xx书写。据此,上诉人在答辩人既没有转让出资的意思表示,也未进行过转让出资的任何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冒用答辩人签名的方式伪造了《出资转让协议》,该出资转让协议依法应属无效。上诉人据无效《出资转让协议书》,且在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公司股东身份,显属恶意侵权,损害了答辩人的财产和人身权益。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此致
xx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李xx
离婚案件心得篇十四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本人(被告)就原告王起诉与我离婚一案作如下答辩:
请求事项: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与原告相识并同居,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婚生一男孩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正式登记结婚,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不辞而别后至今未归。期间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爱,本以为自由相爱的夫妻能够相守一生,没想到原告与我共度__________年就突然提出与我离婚,让我很难接受。
其次,夫妻离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__________快__________岁了,活泼可爱,我们如果离婚,必将迫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面对继父或继母,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极为不利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和原告不能离婚。
最后,原告与我一旦离婚,我们的良心将受到永久谴责和不安。原告在孩子出生__________岁多,且患有严重感冒的时候,就抛夫弃子不辞而别,对孩子未尽义务,现在又干脆提出离婚抛弃孩子,这给孩子心灵上的打击是致命的。都说可怜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爱的幼小年龄,原告离开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够心安理得原告自从离开孩子,我既当父又当母,特别是原告刚离开几个月的期间,孩子想妈,成天哭闹不止,我为了带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憔悴,无法挣钱养家。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对不住孩子,我责备自己没有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随着孩子一天天地长大,孩子对父母的心灵依赖也会一天天地增强,如果父母不能给予孩子应有的爱,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长。为此,我和原告更不能离婚。
原告现在要和我离婚的真正理由,无非嫌我贫穷。穷,是暂时的。我除了贫穷以外,没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劳俭朴,而且热心顾家。我和原告都还年轻,孩子还小,凭借我勤劳的双手,我有信心让目前的贫穷面貌在不久的将来成为历史,使原告过上幸福生活,使这个三口之家变得和谐温馨。况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的,并非与贫富有关。既然我们千里有缘,相亲相爱并已经结婚生子,就应共同面对暂时的贫穷,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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