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演讲稿,我们可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如何使用恰当的例证和事实,增加演讲的可信度和说服力?探索优秀演讲稿背后的秘密,从中汲取写作的灵感和技巧。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亲爱的战友们:
大家好,我是二分库的xxx,我是一名即将退伍的老兵(笑一笑)。在还剩x天是日子里,很感激组织能给我这次机会,站在舞台上,面对朝夕相处了两年的战友,说一说我心里话。
两年前,我们脱下时装,抛开自由自在的生活,怀着憧憬与梦想,带着父母的期盼和嘱托来到绿色方阵。刚入军营时,一切都是那么新鲜与好奇。绿军装,红领花,有事打报告,走路拐直角,饭前一支歌,被子叠成块。我们从祖国的大江南北汇聚到一起,面对陌生的地方,陌生的面孔,再也没有父母的呵护,再也没有逃避风雨的理由,从此,我们的花季、雨季就在直线加方块的日子开始了。从此,我们拥有了自立于这个世界的能力。
曾是一名普通战士,无怨无悔。忘不了站岗执勤时,任凭蚊虫叮咬,任凭汗流浃背,军姿站到最后一刻;忘不了三公里时战友的那句加油;忘不了在一次次的劳动中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忘不了班长如兄长般的关心照顾;忘不了球场上的欢笑;忘不了炊事班的饭菜;忘不了……正是这样紧张有序的军营生活培养了我顽强的毅力,给了我们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几天,我将脱下军帽,摘下领花,那一刻也将是我终生难忘的一刻,告别了军旗,告别了xxxxx,告别了朝夕相处可爱的战友们。
脱下军装,请把美好回忆永远珍藏在心底;
告别军旗,请把离别的伤感化作新的动力;
惜别战友,请用温馨祝福表达不尽的情谊;
退伍不褪色,是我的庄严承诺;无论在何处,我永远都是一个兵!
军营的磨砺,我是真正男子汉;地方的舞台,我依旧书写辉煌!我把军人的优秀品质发扬在新的岗位上,定会再立新功、再创辉煌;我把部队培养的坚强展现在新的环境里,同样出类拔萃。
荣誉留给过去,奋斗支撑未来。抬起头挺起胸,敞开军人宽广的胸怀。我坚信:用齐步走出去的雄姿,必将稳重踏实;用跑步迈出去的豪迈,必将奋发有为;用正步踢出去的庄严,必将铿锵有力;用笔直的脊梁挺起来的军姿,必将会撑起属于我自己的一片天空!
最后,祝愿尊敬的各位首长,留在部队的战友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离别时刻,让我再献上一个神圣的军礼。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二
各位尊敬的领导、同志们:
马上就要到建军节了。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光辉节日―――“八一”建军节的日子里,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座谈会,大家欢聚一堂,同庆建军佳节,共叙鱼水深情,这对于推动矿山民兵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矿区生产经营的大好局面,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借此机会,我作为一名积极发言的代表,向转业退伍军人、民兵预备役人员,致以节日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今天,我们马钢公司领导为我们召开座谈会,这是领导对我们的关心和重视,十分感谢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为我们举行这场座谈会。同时,我也十分荣幸能够作为员工的代表站在这里发言。首先,为各位领导做下自我介绍,我叫x,退伍,年进入工作。现在在是一名x。虽然我参加工作的时间很短,但是让我有感触的是。我由一名退伍军人转变成一名员工。专业严格的工作与在部队里面的那种严格素质的态度同出一辙。虽然岗位不同了,但是军人的本色不能变,在部队里的优良传统不能忘。我要始终保持军人作风,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保持军人的政治本色,要继续弘扬革命军队的优良传统和精神风貌,做到退伍不退色,努力成为工作岗位上的中坚力量。做好本职工作。积极为我们矿山的生产经营发展贡献力量。为我们南山树立良好的风范。在任务困难面前要冲在前,在利益好事面前要有高姿态,时刻不忘军人本色,无愧军人的称号。在单位里,要听从领导、服从分配、积极工作,更要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攻关,特别能奉献的精神,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在工作岗位上作出新的贡献!不愧对人民解放军的培养,不辜负部队和同志战友们的那份殷切希望期待和祝愿之情。
虽然我参加工作快2年了,但我还是有必要取长补短的。现在任何工作,科技含量都很高,要承认自己是个新手,认真的跟老师傅们学习技术,学本领,态度要谦虚、多请教、多专研。在我们工作,领导对我们的人身安全十分的'关心。所以说安全是重中之重。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小小的失误就可能关系到许多人的生命,安全永恒的主题目标就是关注生命,就是关注国家进步,就是实实在在的与时俱进,就是遵章守纪的表率和敬业之贡献。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时刻以一名作业标准来要求自己。杜绝任何误操作事故的发生。任何事物总是在发展中进行更新和充实的,安全工作也是这样。我们只有不断学习,通过学习,增强安全生产的技能和日益增强的安全生产意识。一定要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确保生产工序稳定顺行,实现节能降耗,减少污染。
今后,我将继续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作风和光荣传统,在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刻苦努力,作风上保持艰苦奋斗,始终以良好的思想境界、道德情操和精神风貌干好本职工作,为x的快速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三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含旅)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三)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含旅)以上机关批准并作出书面决定,以提前退出现役处理的:
(2)入伍后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服刑期满后不宜留队的;
(3)因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布缓期执行,考验期满不宜留队的;
(4)被处劳动教养,期满解除劳教后,不宜留队的;
(5)图谋行凶、自杀或搞其他破坏活动,留队确有现实危险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的领导。
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成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安置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和有关事宜。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退伍义务兵安置所需经费,由各级民政部门列入当年预算,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义务兵退伍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负责做好接待工作,办理食宿和中转事宜。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其优先乘车和托运行李。退伍义务兵回到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作出安排,热情欢迎,亲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离队前,所在部队应将其档案通过机要邮递或派人送交原征集地安置部门。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到安置部门报到,接收后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凭安置部门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凡本人自带档案、档案不全或有重大误差者,安置部门不予接收。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二)对军地两用人才,要本着热情帮助,积极推荐,立足当地,不包分配的原则开发使用。
(三)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工时,应优先录用超期服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在录用年龄规定上可根据其军龄相应放宽。
(四)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和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批准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授有一、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的退伍义务兵,其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等证件齐全,由县一级安置部门审查,报地、市安置部门批准后,可予安排工作。退伍后补办立功证明手续的,一律无效。
(五)个别军龄满六年,超期服役期间批准结婚且配偶为城镇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或本人在十二岁以前失去父母的确实表现好的退伍义务兵,由县一级安置领导小组审查,报地、市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予安排工作。
第九条原是非农业户口,符合安排工作规定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生产、工作需要集中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工作。
(一)每年退伍义务兵的安置计划由省计划委员会、劳动厅和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城镇安置工作的退伍义务兵的数量,结合各地区、各行业安置的可能,分地区,按系统编制下达接收安置计划,各地、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计划完成安置任务,在省安置计划未下达前,凡按规定应在地、市、县属单位安置工作的,可以先予安置,待省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
(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应尽可能发挥专长,照顾志愿。
(三)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属于第二条第三项作提前退役处理的(过失犯罪除外),和服满现役但因在部队或退出现役待分配期间犯罪被判处徒刑的退伍义务兵,由安置部门接收后,介绍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被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不享受退伍义务兵待遇。
(四)有关部门面向社会招收职工时,应允许待分配期间符合招收职工条件的退伍义务兵报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和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应给予适当照顾,优先录用。
(五)各接收单位对分配的退伍义务兵应及时接收,妥善安排,不得推拖、拒绝。延期接收的,由接收单位或延误单位负责补发工资。
(六)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安置部门批准后,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条因战、因工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非农业户口、未参加工作的,由安置部门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在职人员的,按本《细则》第十一条办理。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县一级安置领导小组审查,报地、市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安排工作;个别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安排的,可发给在乡伤残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单位复工复职。原是合同制或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退伍后可按现行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可按《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复学。其等待复学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计入工龄。复学者是非农业户口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其年龄可根据军龄适当放宽,并予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和父母是烈士的退伍义务兵,可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被录取入学的,可优先享受助学金、学生贷款,减免学杂费。
经本人申请,安置部门同意,非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在未安排工作以前报考学校,一年内未被录取入学的,随下一年度安排工作;被录取入学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其一年内报考学校的时间不计入工龄。
第十四条退伍义务兵入伍前与父母共同生活,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的,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其父母迁居后系城镇户口的,可与所在城镇退伍军人一样安排工作;其父母迁居后系农业户口的,随父母落户,与所在地的农村退伍军人一样对待。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原属军事院校从地方招收的青年学员,因故作退伍义务兵处理的,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被批准退学的学员,原是农业户口的,回农村安置;原是非农业户口的,参照民政部(1983)安104号《关于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几个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办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随同当年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
(二)被勒令退学的学员,原是农业户口的,回到农村安置;原是非农业户口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三)因公、因战致残不宜继续学习的学员,评定残废等级后,按本《细则》第十条处理。
第十六条原属部队干部,因丧失干部基本条件作退伍义务兵处理的,入伍前是农业户口的,回农村安置,并按规定划给责任田(山)和自留地(山);原是非农业户口的,参照民政部(1983)安104号《关于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几个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办理。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随同当年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
第十七条原属部队志愿兵,因故取消志愿兵资格,作退伍义务兵处理的,依照退伍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义务兵需要来本省安置的,由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省内需要跨地、市安置的,由有关地区(市)安置部门协商处理;同一地市范围内需跨县、市、市辖区安置的,由有关县(市、区)安置部门协商处理;个别需进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市属各区的,由各该市安置部门会同户口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待分配时间工龄计算,依照《条例》第十五条和《条例说明》第十三项执行。工资待遇问题,按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国办发(1987)17号《关于志愿兵、义务兵退出现役到地方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退伍义务兵凭县以上安置部门介绍信及部队退伍证件办理有关工作安置手续。凡接收单位跨地、市、县的,经上一级安置部门在其安置介绍信上签署意见,单位所在地公安、粮食部门应准予办理有关手续。
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义务兵,原系非农业户口的,凭部队师(含旅)以上机关证明,由街道办事处接收,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关系;原系农业户口的,由县一级公安、粮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安置部门不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二十二条退伍义务兵的安置,要注意掌握时机,同兵员征集工作相衔接。在兵员征集时,当地人民政府要同接兵部队商订军地两用人才育才协议。征集工作结束时,兵役机关按征集任务将注销户粮关系的应征人员花名册,转交同级安置部门一份备查。
从一九九〇年开始,凡在本省规定的非农业户口应征比例数量内征集的城镇和农村非农业户口青年,一律填写《陕西省非农业户口应征青年退伍接收安置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应由同级安置部门保管。退伍后凭《登记表》及有关证件安排工作;无《登记表》和虽有《登记表》但不在户口所在地入伍及其他不具备安排工作条件的,安置部门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登记表》由省征兵办公室和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从一九九〇年开始,使用《转业志愿兵、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审查表》,由退伍义务兵安排工作的所在地安置部门认真填写,装入本人档案。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陕西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我省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细则》规定办理。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我叫xxx,是一名退伍军人,共产党员。xx年3月份入厂,被安排到发电该厂,是一名普普通通的运行工。
二十年的军旅生活锻炼了都市生活我的意志。我热爱生活,我要求自己生活充实,有节奏。工作也是表现出色我人生其余部分的表现。在岗时,以精进不息的精神,火热般的热忱,充分发挥自己的特长,释放自己的能量,无论做任何事,务须竭尽全力,从身边的小事干起,日事日毕,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做好每一次巡检,填好每一张表单。以热情诚恳的`态度做好每天的工作,没有任何借口,任劳任怨的做好本职工作及领导交给的其他公差勤务。用自己的双手制成终身职业的雕像。
消极态度五年的军旅生活塑造了我的态度。我热爱生命,我强烈要求自己身体健康,有活力。最近是甲流多发期,我用平时下班兼职所赚的钱买来感冒药和体温计,带到车间与人于己图个方便。我常想,这些工友就是我的战友嘛,王x是班长,老孙是排长,爱国就是连长了。我生长在一个团结的集体中,运行丙值。我们就是一家人,工友爱,兄弟情。
清楚记得去年5月12日,那些惨不忍睹的画面,心在颤栗,眼泪不断;当看到温总理冒雨攀上瓦铄堆摔倒致手臂出血时,泪也下来。那些抛弃一切用血手挖寻存活生命的战友哭了;远在千里之外关注震灾的中华儿女们了。人们纷纷捐款捐物,正好我得到到港陆的第一份工资,没有犹豫,把它捐了。而且不但要捐款,还要去捐血。
现在,正值学习爱岗敬业期间,公司精细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塑料机械不断扩大,经营效果明显改观,员工收入增长,一个向好向上的趋势明显。今天,王主任让我前往这儿,讲一讲自己的先进事迹,说实话,我没认为自己做了什么惊天动地的好人好事。我只是带着一颗责任心,认真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罢了。港陆以员工为本,员工以港陆为家。既然生在这个伟大的时代,既然投身这一事业,就应该之于时代的委托,不负事业的期望,努力再干十年,二十年,当我们回首往事,就会为自己终身奋斗的事业,无私奉献奉献无私的精神感到无比骄傲,感到无尚光荣。作为员工,我发誓为港陆为起誓发电为跨国企业的持续发展而团结奋斗,投军就当军事过硬,英勇并存的好兵,当煤矿工人就当技术过硬,品德瞿景淳的好工人!!!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五
新兵给我留下的记忆永远是最深刻的,叠被子,野外拉练,踢方阵,阅兵,夜间紧急集合……说实话,队伍也是给我锻炼最多的地方,我从一个地方毛孩子成熟成一个男人,知道自己责任的男人。
在部队,我听到这么一句话:当兵后悔两年,不当兵后悔一辈子。一开始我并没觉得这句话是真实的,是理性的……在即将离开的时候,我才感觉到这句话的真实:两年的军旅生活,使我成熟很多,使我变化很大,我和参军之前有明显的变化,变得象一个大人,能忍受对自己的不公和不利,能接受批评和教育,收起许多毛病和缺点;但是,我也后悔了两年,部队有这么严格的纪律,条条款款压制着我们,我们活动都不方便,干嘛来受这个罪,但是在即将离开的时候,我会很高兴的说一句:终于熬完两年,但是,部队锻炼我的,我将志用一辈子,谢谢你,绿色军营。
亲爱的战友们,班长们,你们还要继续为巩固国防而服役,你们还要继续为边防站岗放哨,你们还要继续为新军事科技而努力奋斗。我知道你们中许多人有说不出的怨苦,但是我更相信你们能忍耐得更多,为了中华民族,为了万里河山。
还有更多90后的们,你们即将启程,加入我们的绿色军营,虽然你们身上更多的是90后的高傲和任性,但是我相信你们到了部队会收起你们身上的许多自豪,安心的做一名祖国的忠诚卫士,为国防事业做出自己的贡献和力量,不要去抱怨军营的乏味,不要去抱怨部队的纪律,不要去抱怨世界的不公,我们既然选择了,就应该放弃我们该放弃的许多快乐。
部队就是这么残酷,根本不给机会给你品位团聚的快乐和离别的痛苦,就要投入到下一轮的工作,在离别的时候,我却希望时间过得更慢一些,虽然,我的心思早就飞到家乡,飞到温暖的家。
再见了,战友,再见了,班长,再见了,我的军营生活;我会去怀念,我会去想象你们的好,你们的责备,我甚至还会去想种.种不愉快,总之,我会想这两年发生的一切;我会去记录,我会去写,这两年没机会,我退伍之后,一定会把这两年的点点滴滴记忆下来,用文字的形式永远刻录在我的脑海之中。
谢谢你,战友;谢谢你,老班长;谢谢你,钢铁一般的军旅生活。是你们让我成熟,是你们让我成长,是你们让我回味过去种.种幼稚,不断的改变过去的作风,练就一身算不上本事,却终生享用的精神和意志。
别了,我的绿军装;别了,我的战友;别了,我亲爱的连长!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六
尊敬的领导,亲爱的战友们:
首先感谢组织为我们举行餐会的这一次欢送会,同时也衷心的感谢中心领导和首长在百忙之中来慰问和欢送我们。军人这个特殊的职业让我们从五湖四海南岸到军营这片人生的沃土,开始了我们人生新的征程。出生入死这个祟高的荣誉和亲切的称呼让我们同甘共苦,也培养了出生入死间深厚的友谊。让我们互融、互助,泡澡着部队大家庭的温暖。感受着那份感人肺腑之言。时间的飞船在人生的上飞快的划过,留下了灿烂的轨迹。从戎的日子让我们动容,彼此的脸庞让我们熟悉和难忘。天来相聚而成为朋友,因相聚而等待着离别。
坐在温暖的礼堂内,战友们一张张熟悉的'面孔却显得那样的朦胧;那亲如兄弟的游击队员,熟悉的营房和关心爱护我们成长的领导及培养过我们的连队,这一切都将成为老兵的历史。“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战友送我情”,此时此刻纵有千言万语,却难以表达我们哀伤的表达心情。道一声珍重,唱一曲驼铃,也不能阐明我们离别时的伤感和痛苦,告别打成一片的战友,走出热气腾腾的营房,我们真的不愿意离开你们,离开部队,告别这难以忘怀的军旅谢幕身涯。
老战友们,几年前我们带着亲人的嘱托,高中时代的梦想融入这火热营内的军营,让军营磨砺自己,摔打自己,而今天我们又将发白的背包走出这充满生机的军营,离开情深义重的老战友,投入到社会主义工程建设中去。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这是不可感到恐惧的现实,然而留在操场上的汗水和泪水,返回连队的战友情谊,却战友永远铭记在我们老兵心中。
战友们,回想我们曾经在一起摸爬滚打,一起畅谈自己的理想,为一个共同目标为连队建设流血汗的时候,这一切都显得那么的荒凉。今天我们就要第一组了,请首长和同志们放心,我们所有归队的战友,会做到走出感情,走出风格,走出觉悟。相信有在部队锻炼出的强健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就一定会有圆梦的盼望和力量。总之,卸甲归田我们无怨无悔,无论今后走到哪里我们都会永葆军人的本色。
留队的战友们,我们走了,建设连队的担子就落在了你们身上,希望你们使出更足的劲,拿出更高的标准,把连队建设好。同时我们相信有连队主官卓越的领导,有全体战友协力的努力,我们连队的工程建设会蒸蒸日上,明天会更加美好。我们即将离队的老兵会在遥远的家乡静候连队再度评先的佳音。
最后,我代表离队的老战友们中心建设更加辉煌,祝愿各位事务官身体健康,步步高升,家庭幸福;祝愿所有留队的战友早到达理想的彼岸。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七
尊敬的各位领导和亲爱的战友们: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及全体战友们给我这个机会,在老兵即将踏上返乡路途之时,代表x营全体复退老兵发言。此时此刻,我相信在场的所有退伍老兵的心情和我都是一样的,既激动又留恋。激动是因为我们即将踏上归途,为家乡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留恋是因为我们与亲爱的战友共同奋斗过的每个日日夜夜,时光如流星一般转瞬即逝。仿佛就在昨天,我们满怀报国的志愿踏进军营的大门,今天却要卸下金色的帽徽离开我们深爱的部队。虽然两年生活很短,但方块加直线的生活在我们每一个人心里烙下深深的印记。因为部队教会我们坚强、勇敢、忠诚、奉献。但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是作为每一名军人雷打不动的规律,虽然我们舍不得离开部队。但作为一名军人,服从就是天职,在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我们就穿起军装来到部队。现在为了部队建设的长远利益。我们更毫无怨言的脱下这身军装。每个人都有一段刻骨铭心的经历,哪呢我相信,在部队的美好时光将会成为在场每一位退伍老兵人生中最辉煌的回忆。
在军营这几年我们我们迎接了许多重大检查,我们比兄弟单位经历了更多的考验。我们从不抱怨,也从不后悔来到军营。因为军营是我们的家在军营的回忆是不可磨灭的。我们一起在骄阳似火的夏天训练,在寒风凌冽的夜里巡逻。更是一起哭过笑过。军营不仅给了我们军营的体验,更让我们明白了战友的情意。也许以后再也没有一个地方让我如此热爱,如此不舍。不在军营生活的人永远不会明白军营,他们总说军营是一个检查特别多的单位。可正是因为这些特殊的经历提高了我们全营官兵的各项能力素质,也使我们战友之间的情意更加深厚我们从不怕任何困难,从不怕任何挑战,因为我们军营是一个团结、友爱、互助的大集体、大家庭。
经过了时间和实践的洗礼,我们用汗水和鲜血证明了我们是一群忠诚的卫士,我们部队是一支能经受住严峻考验的部队。在位一分钟干好六十秒。我们即将退伍的战士,用实际行动上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也为有限的军旅生活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我们无怨无悔,因为我们用我们的青春和热血在军旗上留下了辉煌的一笔。
不管我们退伍老回到地方从事什么工作,何种职业。都请营领导放心,我们会永远牢记我们是一名光荣的空军地空导弹兵。虽然脱下了这身军装,但我们会永葆军人本色,在新的征途上再创辉煌。
战友情、连首长以及营首长的关爱之情,是军营永远不变的基调。我爱我的战友、我爱我的班、我更爱我们军营。
最后。我代表所有即将退伍的老兵祝军营全体战友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八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人员:
(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县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办公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物资、公安、粮食、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接待,在主要车站设置临时接待站、中转站;义务兵退伍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退伍义务兵优先购票,优先乘坐车船,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中转换乘。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当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凭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安排工作的退伍义务兵,到工作单位报到前,须到原登记的兵役机关备案。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下列规定安置: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招聘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到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转为城镇户口:
(二)服役期间,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全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三)服役期间,经部队批准全家随军的;
(四)在保卫国家安全中牺牲的烈士,其兄、弟或姐、妹接替入伍的。
出安置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三)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第十一条原系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二)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四)入伍前有严重问题,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到部队后被退回的;
(五)非农业户口占农业户口征兵指标入伍的;
(六)在部队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中途退伍的。
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三条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可根据全省情况,调部分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跨市(地)安置。各接收退伍义务兵单位所在的市(地)、县(市)公安、粮食部门凭原户口所在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安置介绍信和接收单位的证明办理户口、粮食关系。
第十四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经教育逾期半年拒不报到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安排。需要建房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解决。
。
第十七条对在服役期间患有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按下列规定办理:
(二)病情较轻的,由部队直接与病员原籍县(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联系,护送回原籍,妥善安置;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酌情给予补助。
第十八条退伍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家庭由外省迁入我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由有关市(地)、县(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
家庭住址在省内变迁的,由有关市(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协商接收安置。
第十九条退伍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模范执行《条例》和本细则,在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九
全国两会,是中国年度最高规格的政治盛会。今年的两会围绕着经济、军队、医疗、环境等方面展开讨论,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便是人民军队的建设和保障。作为一名义务兵,我在退伍之后深深体会到了国家军队建设的重要性和对于我们军人的要求,希望能够通过这篇文章,表达我的心得和感悟。
第二段:义务兵的退伍心得
作为一名义务兵,我认为军旅生活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在这个大家庭中,我们学习了纪律、训练了毅力、锤炼了意志。在部队中,我清楚地感受到守卫祖国、保卫和平的职责,同时也领悟到了国家建设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性。在参军服役的日子里,我们遵纪守法、无私奉献,为祖国的荣耀和人民的安宁不懈努力。
第三段:对于国家军队建设的看法
参加过部队的我深信国家军队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军队建设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人民福祉。军队是国家强盛的中坚力量,而国家也应该持续加大军队建设力度,提高军事实力,保障国家安全。同时,我们军人也要时刻铭记国家的需要,自觉为之服务,用自己的操守和行动实现安全与和平的目标。
第四段:对于退伍后的生活展望
在退伍之后,我们要继续弘扬军人的优秀品质,发扬民族精神。要在民间繁华中传承守土有责的观念,促进自身素质的提升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强化自我管理,让自己成为一名对社会负责的公民,发挥生命价值。
第五段:总结
总之,参军服役、退役走向平凡生活的过程是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也是生命的一笔盈利。退伍之后,我们应该始终铭记部队生活的意义与荣誉,把自己的成长贡献于社会,发扬军人一身真性情。同时,希望国家能够进一步加大军队建设,让中国的军队更加强大,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维护祖国的边疆安全与和平。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十
新修订的兵役法对兵役制度做了哪些调整修改,调整修改的背景是什么,如何认识调整修改的目的和意义?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9年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修改要点】一是扩大征集范围,删去了正在全日制学校就学的学生可以缓征的规定,增加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的规定。二是调整兵役登记时间,将兵役登记时间从每年的9月30日前提前到6月30日前。三是明确了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四是完善了大学生士兵的优待政策。
【修改目的】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一个重要考虑,就是要在保证征兵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征集兵员的质量,以满足军队现代化建设对高素质兵员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强对大学生兵员征集的意义还在于,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以带动和影响更多高素质的青年加入到军人的行列,为军队现代化建设不断输送优质的人力资源。
【修改要点】一是增加军人基本待遇的规定;二是拓宽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明确将接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作为军官的来源;三是完善了义务兵和士官的优待。
【修改目的】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主旨之一,就是要从整体上规范军人应享有的基本待遇,充分体现对军人权益的维护,增强军队对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在强调军人义务的同时强化军人待遇的法律规定,不仅是要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应的法制原则,更重要的是激励更多有志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人才积极投身到军营中来,砥砺人生,施展才华。
新的《兵役法》在军官来源中增加接受国防生和服役优秀的大学生士兵的规定,可以充分调动大学生士兵的积极性,激励他们在军营不断进取、建功立业,并带动和帮助更多的官兵进步成长,使部队尊重人才、培养人才、爱护人才的氛围更加浓厚。
【修改要点】一是实行退役士兵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二是完善了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三是充实了促进退役军人就业的优惠政策。
【修改目的】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作出调整改革,是这次《兵役法》修订的一个焦点。在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调整改革的思路和原则上,首先,强调政府扶持就业,重点是对实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政府应当采取组织其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促进退役士兵实现充分稳定就业,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同时,为退役士兵提供应有的经济补偿,是扶持就业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也体现了国家对军人保家卫国做出奉献和牺牲的一种肯定。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这次《兵役法》修订,改变了以往城镇退役士兵与农村退役士兵服役相同但安置方式不尽相同的办法,确定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安置政策对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统一进行安置,享受同一待遇。这是这次退役士兵安置调整改革的重要创新发展。
【修改要点】一是对平时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拒不改正的,将原规定“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修改为“不得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二是对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并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对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处罚办法处理。三是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履行法定责任的,在规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了追究“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的责任”的规定。四是增加了对违反兵役法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兵役机关会同行政监察、公安、民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具体办理”的规定。
【修改目的】这次修订《兵役法》,在健全完善法律责任方面,主要是加大对违反《兵役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实施处罚的主体,增强执行处罚的可操作性,以强化《兵役法》的执行力。
应强调的是,对违反《兵役法》行为实施处罚,只是落实《兵役法》的一种辅助手段。要贯彻落实好《兵役法》,关键是要靠加强国防教育,加大对新的兵役法的宣传力度,增强人们的国防观念和法制意识,各级政府严格依照兵役法履行职责,落实政策,公民自觉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十一
敬爱的中队党组织:
一年一度的老兵复退工作又要开始了,穿上军装五年的我今年很不幸的也将面临这个问题;而我之所以要称之为一件很不幸的事,是因为自从我穿上军装的那一天起,就从未想过有一天我也会脱下它,更不愿意去接受脱下它重新变为一名老百姓的事实,不至是我,我想任何一个当过兵的人都会有这种感觉;直至今天我还觉得也许我生来就是要穿军装的。我热爱部队,军营,也坚信雷厉风行的作风,钢铁般的意志只有军人才能将之发挥的淋漓尽致。但是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部队的建设与发展需要不停的注入新鲜的血液,还有当我从主观上的不愿意走回到客观现实上来,我也深知:军营不能一直呆下去,军装也不可能穿一生,热爱它就要关心它,就要为它的前进发展喝彩。明白了这些以后,就更加的坚定了我参与地方建设的信心。
今天,当我郑重的向组织提出这份离队申请的时候,我的心情是非常复杂的。那份不舍与留恋只有同样面临这个问题的战友才能体会的出来。此时此刻我想了很多,想起了组织五年来的培养,想起了领导五年来的关心,更想起了五年的`战友情谊,再一次用心去体会那份欢笑伴着汗水的感觉。
最后,请组织审查并批准我的离队请求,如果我的请求被批准,也请组织放心,在这最后的日子里,我将以我全部的热情来认真的对待上级和组织赋予我的任务,以最高的标准来完成它,不给领导和组织添麻烦,服从安排,听从调谴,不虎头蛇尾,做到穿着军装1分钟,就要干好60秒,给自己也给部队一个美好的记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一路本站。
20**年10月7日。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十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地方接收退伍义务兵的范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经部队团级以上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4、军事院校学员经院校批准退学或开除学籍作退伍处理的;。
6、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服现役,需要退出现役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由原征集地的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接收安置。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省、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根据情况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退伍军人安置办事机构为常设机构,设在民政部门。所配备的专职人员,列入国家编制。
民政、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财政、公安、粮食等部门应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退伍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安置退伍义务兵工作中,用于解决当年退伍军人在住房、生产、生活、医疗方面的特殊困难,以及接待、专业培训、扶持发展生产和开发使用两用人才等所需费用,应由各级安置部门根据实际需要,随同民政事业费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年度预算,财政部门应给予优先安排,由各级安置部门掌握使用。
第六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逾期者,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予接收。因特殊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当地人民政府和基层单位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向县、市、市辖区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然后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介绍信,依次办理预备役登记和落户、落粮手续。
凡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由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征集地,公安、粮食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办理落户、落粮手续。
第九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下列规定安置:
(七)从国营农、林、牧、渔、茶场和乡镇企业入伍的义务兵。退伍后仍回原单位安置。
第十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由县以上安置部门统一安排工作,既可安排当工人,用人单位需要,本人符合干部条件的,也可安排当干部。各部门、各单位包括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必须顾全大局,积极接收,妥善安置。对拒绝接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追究单位领导者的责任。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四)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学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退伍后待分配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在部队被处以劳动教养的;在部队图谋不轨,继续留队确有现实危险,被部队作提前退出现役处理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三)患有慢性疾病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当地政府应在生产、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有条件的地区应安排他们到乡镇企业中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旧病复发需要住院治疗的,地方医疗单位应积极予以治疗。本人负担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县(市)民政部门应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是合同制职工入伍的。退伍后回原单位按固定工安排。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己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三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四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少数民族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伍义务兵,在年龄上适当放宽,录取分数上给予适当照顾。
第十五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的城镇义务兵,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由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及入伍所在地安置部门出具证明,应当允许。
(二)入伍时是农业户口的,服役期间其父母按有关政策迁往城镇落户并转为粮食定量人口,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退伍后由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粮食部门出具证明,经安置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以到父母所在地安排工作。
(三)凡是到异地安置的退伍义务兵,跨省安置的,由省安置部门审批;跨地、州、市安置的,由地、州、市安置部门协商办理,在地、州、市范围内跨县(市)安置的,由地、州、市安置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退伍义务兵回农村安置后,因招工、招干等原因参加工作的,其在农村的时间不计算为工龄。退伍义务兵安排工作后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逾期半年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对在安置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退伍义务兵,要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退伍义务兵的档案,回农村的由当地安置部门统一保存;在城镇安排工作的交接收单位管理,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的,交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保存。
第十九条本细则所称“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包括二等功、一等功和由大军区、中央军委批准获荣誉称号并分别授予一、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的。
凡立功受奖的退伍义务兵,必须具有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十三
退伍义务兵的安置是我们军人很关注的问题,那么小编给大家收集的了1987年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供大家阅读!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
介绍信。
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58年3月17日《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军人复员,市安置办开具介绍信分配到烟草专卖局,后者将军人安排到局下民属企业工作,因工资待遇低于国有正式工而上访,烟草专卖局便临时将其安置到稽查队,前后工作20xx年的复转军人要求与烟草专卖局签订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师解答:
一、安置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依《兵役法》等相关规定,安置单位与退伍义务兵就安置问题建立的关系是安置与被安置的关系,非《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安置争议,非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不应受理。
二、临时工作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安置关系虽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复转军人被烟草专卖局临时安排到机关单位稽查局期间,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作为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该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和工资及损失。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十四
尊敬的各位首长:
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空我的这份退伍申请书。我是xxx,在xxx部队工作工作了长达n年之久。期间,感谢的辛勤栽培和谆谆教导,使我在人生中的关键时期学会了受益终身的东西,了的技能和本领,也产生了新的大胆想法。
入伍,我从懵懂的青年逐渐成长为一名坚毅的军人。部队的管理和训练,使我养成了的生活习惯和坚韧的性格,并锻炼出了强健的体魄;定时的思想素质教育工作更是了我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在和培育下,我犹如初生的禾苗茁壮成长。得泉思报,党培育了我,我该努力寻找到适合的社会位置,地回馈社会,服务,并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再三考虑,我退伍是最好的选择,理由有如下三点:
一:从社会利益角度来讲:部队是个炼人的地方,炼出的人才要放置到其适合的位置上去,才能显示出人才的应用价值,使其能够为社会的发展的服务,党全心全意为服务的宗旨,也炼人的平台有足够的空间接纳新的学习人员,为社会培育出更多的优秀人才。我在部队这几年的学习和锻炼之后,自有能力和条件去更广阔的社会上社会价值,回报党和对我的培育之情了。
二:从个人价值角度来讲:人生苦短,要抓住机遇努力寻找到适合的社会位置,人生理想和个人价值,的人生才有价值和意义。新时代的年轻人,更不应该安于现状,而是要敢想敢拼,敢作敢当。我一直有信念,那靠的努力打拼出一份真正属于的事业。部队生活对我来说,有些单调而安逸了,再待下去会消磨掉我的锐气和意志,激流勇退,选择退伍,换生活环境和生活模式,新鲜而有激情,给你个利于我为的人生理想打拼。我相信,只要肯努力和,我会的。
三:从家庭关系角度来讲:我是家里的独生子。在部队的这几年,家里全靠父母撑着,很辛苦。如今我已长大,该回家承担起本该在我肩上的家庭责任,给劳累的父母一点安慰和休息了,奶奶和外婆步入古稀之年,身体状况每况愈下,很想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我成就,我也很想早日回家多陪伴她们,以偿她们多年来对我的养育之恩和思念之情。总之,现在家里真的很需要我,我不顾及这份沉甸甸的亲情和家庭重任,我得回家!
所说我的肺腑之言和情况,望能够体恤我的苦心和难处,同意我申请退伍的请求,我将适合的位置上去,这样才能显示出人才的应用价值,使其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更好的服务,实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也保证这个锻炼人的平台有足够的空间接纳新的学习人员,为社会培育出更多的优秀人才。我经过存部队这几年的学习和锻炼之后,自认为已经有能力和条件去更广阔的社会上创造社会价值,回报党和人民对我的培育之情了。
二、从实现个人价值的角度来讲:人生苦短,要抓住机遇努力寻找到适合自己的社会位置,实现人生理想和个人价值,这样的人生才更有价值和意义。作为新时代的年轻人,更不应该安于现状,而是要敢想敢拼,敢作敢当,我一直有一个信念,那就是靠自己的努力打拼出一份真正属于自己的事业。部队生活对我来说,已经有些单调而安逸了,再待下去可能会消磨掉我的锐气和意志,激流勇退,选择退伍,换一种生活环境和生活模式,新鲜而有激情,我会尽全力为自己的人生理想打拼,我相信,只要肯努力和坚持,我一定会成功的。
三、从家庭关系角度来讲:我是家里的独生子,在部队的这几年,家里全靠父母支撑着,很辛苦,父母亲现在的身体状况也不是很好,由于父亲脑出血留下偏瘫,生活不能自理。母亲有心脏病,身体也不好,无法照顾偏瘫的父亲。并且父母都是下岗工人,无经济来源,很需要我回到他们身边为他们撑起一片天,如今我己长大,该回家承担起本该落在我肩上的家庭责任,给劳累的父母一点安慰和休息的时间,奶奶和爷爷早已步入古稀之年,身体状况也是每况愈下,很想在有生之年能够看到我有所成就,我也很想早日回家多陪伴他们,以偿还他们多年来对我的养育之恩和思念之情。
总之,现在家里真的很需要我,我不能不顾及这份沉甸甸的亲情和家庭重任,我得回家!以上所说的都是我的肺腑之言和真实情况,望领导能够体恤我的苦心和难处,同意我申请退伍的请求,我将感激不尽。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做好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一)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
(二)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
(1)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
(3)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
(5)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安置工作的情况设置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或者指定工作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日常工作。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设在民政部门,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时间,按照国务院、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者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认真组织接待。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
介绍信。
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四)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五)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在部队或者退伍后待安排期间犯有刑事罪(过失罪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处罚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条因战、因公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城市户口的,由原征集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农业户口的,原征集地区有条件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第十一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正式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对于因残、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原则予以妥善安置。退伍义务兵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二条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第十三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应当允许。但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五条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十六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逾期半年无正当理由,并经多次教育仍不报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第十七条本条例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八年三月十七日《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十六
两会已经结束了,议程上的众多议题引起了我对社会问题的思考。在众多议题中,退役军人的权益问题一直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作为一名即将退伍的义务兵,我深刻理解退伍后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本文将围绕着“两会心得体会义务兵退伍”这一主题,探讨义务兵退伍的现状以及升级方案。
第二段: 现状
退役军人的困境是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然而,义务兵退伍后却面临更加复杂的困境。首先,由于没有签订合同,义务兵在退伍后缺乏对自己的利益保护。其次,大多数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没有获得任何职业技能培训或者是学历提升,这导致他们在退伍之后,面对就业时缺乏竞争力。最后,一系列补助福利的不足和退役军人的一些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到位的保障让许多义务兵感受到了社会的不公和压迫。
第三段: 升级方案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政府一方面可以优化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义务兵的权益,另一方面可以支持义务兵进行技能培训和再教育。政府可以打造更好的平台和机制,让义务兵能够获取实际的职业技能和知识,提高自身竞争力,从而更好地融入到社会中。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建立一个更加稳定和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所有的退役军人,特别是那些经济条件薄弱的义务兵,都能够获得应有的社会保障和经济帮助。
第四段: 充分发挥潜力
在社会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义务兵的潜力和价值。虽然义务兵对社会贡献较少,但他们始终是祖国的未来,是国家安危的重要保障。因此,从纵向的角度看,我们需要加强义务兵的品德教育、军事训练和综合素质提升,从横向的角度看,我们需要让义务兵充分参与到社会事务中来,发挥他们持久奉献、坚韧不拔的品质,让他们在退役后成为优秀的社会公民。
第五段: 个人总结
总之,义务兵退伍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需要社会各界的帮助和支持。而我们个人也需要对自己有更高的要求,充分利用服务期间获取的资源和机遇,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在退伍后能够成为社会中的有用之才,为家乡和祖国的建设做出贡献。我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能够为退役军人创造更加优越的退役环境,真正让退役军人走向更好的未来。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十七
今年是落实义务兵9月份退伍的第一年,9月4日晚,面临即将退伍的老战友,第1集团军司令部直属队官兵不舍落泪,为离别的战友祝福,祝他们前程似锦,一路顺风。
从1955年实行义务兵役制以来,国家对义务兵的服役年限作过数次较大的修改。
1955年颁布的第一部兵役法规定:陆军、公安军为3年,空军、海岸守备部队、公安军舰艇部队4年,海军舰艇部队5年。
1965年经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为陆军4年,空军5年,海军6年。
196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文革小组决定,改为陆军2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3年,海军舰艇部队和船舶分队4年。
1978年,根据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又恢复了1955年的规定。服役年限分别为:陆军部队的战士3年,空军、海军陆勤部队和陆军特种技术部队的战士4年,海军舰艇部队、陆军船舶分队的战士5年。
1984年颁布的第二部兵役法又将士兵的服役年限规定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
1998年12月29日新颁布的兵役法将陆、海、空军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一律改为2年。取消了超期服役的规定。
第一年每月津贴费为500元,第二年每月津贴费600元,两年津贴共约13200元。
县级民政府部门每年为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年发放标准为:农村不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城镇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进藏、进疆和在高原条件下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的3倍发放。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省内各地实际发放金额也有所不同。
若按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计算,我省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450013500元/人/年,两年共900027000元,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可达350011000元/人/年,两年共700022019元。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2019年的士官,退役后由国家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发放标准为:4500元×服役年数。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比例增发。其中: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我省2019年11月1日后退役的义务兵和自主就业的士官,在退役第二年的8月底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其中,义务兵每服现役1年补助4500元,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4500元×2年=9000元。士官在发放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即9000元)的基础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发20%,其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为9000元×[1+(服现役年数-2)×20%]。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第一是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第二是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而标准体重=(身高-110)kg。此外,在视力上: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另外,还有内科项目: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2019年满18至22周岁(1991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202019年满18到20周岁(1993年1月1日至l995年12月31日间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没有专业限制,符合政治、身体、年龄、文化条件的都可以报名应征。
义务兵退出现役后,按退伍安置(复员)。
家居农村的义务兵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招收员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县、区的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由上一级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在本地区内统筹安排。
城镇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上的优惠。
1.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从哪里来,回哪里去”是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基本原则。即:士兵退役后仍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安置其参加农业生产、分配工作或复学、复工、复职,或给予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2.复退军人安置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办理?
答: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机构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或“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该机构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士兵接收和安置的日常工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地方县以上(含县)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答:退伍义务兵是指退出现役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下列人员:
(1)服现役期满2年退出现役的义务兵;。
(2)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经部队师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一是因战、因公负伤(包括因病)致残,部队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二是部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三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四是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答: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后,必须在三十天内,持本人退伍证和部队。
介绍信。
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立即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听从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安排,凭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答:入伍前家居农村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产和生活;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通过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由政府安排工作。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三等革命伤残军人的,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不能安排的,按照规定增发残废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
答:家居城镇的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入伍前未正式参加工作的,由原入伍征集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也可以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答: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包括。
合同。
制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工作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的,由上一级机关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6.义务兵入伍前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可否要求继续学习?
答:退伍义务兵入伍前是在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时如符合学习条件(年龄可适当放宽),可以要求继续学习,原所在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其复学。如原学校已撤销、合并或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由本人或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
7.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退伍义务兵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义务兵被部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部队不予办理退伍手续,由师(旅)以上机关出具证明,遣返回原入伍征集地,由当地公安部门凭部队出具的证明,依照户口管理的有关规定给其办理落户手续。
8.家居农村的退伍义务兵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是否安排工作?
答: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还不具备给荣立三等功及集体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安排工作的条件,因此,目前的安置政策规定对荣立三等功、集体功的农村退伍义务兵退役后仍回原征集地参加农业生产,不予安排工作。
答: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到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上班,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逾期已达半年的,业条件的,劳动部门应介绍就业。当地人民政府不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10.对退学的军校学员如何处理和安置?
答:经批准退学的军队院校学员,退学后凭院校退学证明,按照退伍义务兵安置办法,由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伍)前家居农村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安排好他们的生产、生活;入学(伍)前家居城镇,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当年城镇退伍义务兵一起安置。被勒令退学的军事院校学员,除被开除学籍者外,其他被勒令退学的学员按照士兵退伍办法办理退伍手续,由其入学(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入学前家居农村的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入学前家居城镇的按待业青年对待。
11.农村退伍义务兵在部队自学取得大、中专文凭,政府是否负责为其安排工作?
答:入伍前家居农村的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自学取得大、中专文凭,政府不负责为其安排工作,但可以向招工单位或用人单位推荐,能否录用,则由用人单位决定。
1.复员、转业士官安置的基本原则?
答:作复员、转业安置的士官退出现役后,原则上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落户、安置。
2.易地安置的复员、转业士官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在外地结婚(除部队驻地外)的士官,复员、转业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安置有困难时,对服役期满、配偶婚前在当地有常住户口,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当地,结婚满二年的,可以到配偶所在地安置。
1.特等、一等伤病残军人退伍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答:每年需移交的特等、一等伤残义务兵,由军队各大单位和武警总部于七月底前将计划集中预报给民政部,同时抄报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民政部将依据计划分别函告国家财政部和下达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接到计划后,与有关部队联系,确定建房地点和供养方法。并在一年之内落实建房事宜。住房建(买)好后,及时函告部队办理交接手续。
义务兵退伍演讲稿篇十八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退伍义务兵,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期满(包括超期服役)退出现役的人员以及服现役期未满,因下列原因之一,经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人员:
(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因国家建设需要调出部队的。
第三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必须贯彻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
第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进行。
县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设置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下设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负责办理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的日常工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办公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
人民武装、计划、劳动人事、财政、物资、公安、粮食、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退伍义务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第五条接收退伍义务兵的时间,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的规定执行。因气候或地理原因,经国防部批准提前或推迟退伍的,可相应提前或推迟接收。
第六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时,当地人民政府应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接待,在主要车站设置临时接待站、中转站;义务兵退伍期间,交通运输部门应保证退伍义务兵优先购票,优先乘坐车船,优先托运行李,优先中转换乘。
第七条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当地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报到,凭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安排工作的退伍义务兵,到工作单位报到前,须到原登记的兵役机关备案。
第八条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下列规定安置: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招聘干部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给予适当照顾。
第九条原是农业户口的退伍义务兵,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当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到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转为城镇户口:
(二)服役期间,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全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三)服役期间,经部队批准全家随军的;
(四)在保卫国家安全中牺牲的烈士,其兄、弟或姐、妹接替入伍的。
出安置介绍信之日起的工资。具体安置按下列规定办理:
(三)在部队被培养成为有一定专业和特长的,安排工作时,应当尽量做到专业对口。
第十一条原系城镇户口的下列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负责安排工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一)无正当理由,本人要求中途退伍的;
(二)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
(四)入伍前有严重问题,不符合《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到部队后被退回的;
(五)非农业户口占农业户口征兵指标入伍的;
(六)在部队被处劳动教养期满后中途退伍的。
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
第十三条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可根据全省情况,调部分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跨市(地)安置。各接收退伍义务兵单位所在的市(地)、县(市)公安、粮食部门凭原户口所在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安置介绍信和接收单位的证明办理户口、粮食关系。
第十四条退伍义务兵接到安排工作的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经教育逾期半年拒不报到的,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不再负责安排工作,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
动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安排。需要建房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规定给予解决。
。
第十七条对在服役期间患有精神病的退伍义务兵,按下列规定办理:
(二)病情较轻的,由部队直接与病员原籍县(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联系,护送回原籍,妥善安置;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规定酌情给予补助。
第十八条退伍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家庭由外省迁入我省,退伍时要求到父母户口所在地落户安置的,经省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审批,由有关市(地)、县(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
家庭住址在省内变迁的,由有关市(地)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协商接收安置。
第十九条退伍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退伍义务兵报考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
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享受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二十二条模范执行《条例》和本细则,在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给予表彰。
第二十三条违反《条例》和本细则的单位或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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