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火灾赔偿协议(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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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火灾赔偿协议(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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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赔偿协议篇一

甲方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区街小区单元室房屋的出租方,乙方为该房屋的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乙方因用电不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甲方房屋及相关财产损失如下:房屋损失:装修损失:家具损失:家电损失:其他物品损失:应承担的`邻居所受损失:共计________________项,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火灾经消防队控制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甲方因火灾所受损失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火灾所发生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其中以现金形式予以赔偿的金额为:。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之前以现金方式一次向甲方全部付清,逾期按每天全部损失金额的予以罚息。

2、房屋需恢复原状部分的损失为:应由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之前开始维修并须在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之前完成恢复原状的维修工程,逾期按进行处罚。

3、如因本次火灾造成邻居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乙方须在邻居提起赔偿要求30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代邻居进行追讨。

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火灾赔偿协议篇二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

甲方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_____区____街____小区____单元

室房屋的`出租方,乙方为该房屋的承租方。20xx年____月____日乙方

因用电不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甲方房屋及相关财产损失如下:

房屋损失:装修损失:家具损失:家电损失:其他物品损失:应承担的邻居所受损失:共计____项,折合人民币元。火灾经消防队控制现无大碍,为妥善解决甲方因火灾所受损失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2、房屋需恢复原状部分的损失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开始维修并须在年月日之前完成恢复原状的维修工程,逾期按进行处罚。

3、如因本次火灾造成邻居损失的,应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乙方须在邻居提起赔偿要求30日内妥善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甲方,如乙方未能及时处理,甲方有权代邻居进行追讨。

4、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方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火灾赔偿协议篇三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班时间受伤补偿事宜,经友好协商后,乙方要求与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1、左眼眼睑缝合数针,致使左眼不能完全睁开,视力受到影响;

2、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术后恢复好之后,左手力量受到影响,不能做重活;

3、左腿髋臼骨折,恢复好之后,行动受到影响,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自理潜力;

4、左侧骨盆骨折,恢复之后对正常行动产生必须的影响;

5、左脚。第五趾粉碎性骨折,对正常的站立及行走产生必须的障碍。甲乙双方对以上伤情及伤情对以后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确认无误。

二、甲方在治疗期间

第一时间垫付医药费,并且在乙方受伤后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让乙方的伤情及时得到控制,让乙方家属急切的情绪得到宽慰。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

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____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潜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行政法规和法律文件达成以下赔偿资料。

(一)医疗费

1、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贴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因乙方身体多处骨折,年龄较大,恢复期间及恢复后由此次工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对身体带来的负面作用进行治疗和康复,中间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且甲方先行垫付治疗和康复费用。

5、停工留薪期盼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计算初始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4)计算标准月薪2100元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处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三、乙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经济赔偿要求,也放弃向有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工伤等级认定及仲裁或诉讼的主张,除协议所列资料乙方今后不会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讨任何待遇及经济补偿。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章):(乙方代表签名):

经办人:身份证号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火灾赔偿协议篇四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劳动者(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火灾赔偿协议篇五

20xx年4月10日,甲方因火灾造成乙方世嘉汽车服务会所,损失严重。先经甲乙双方协商:

1.甲方愿赔偿乙方为8(扒万)元损失。

2.付款方式:20xx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4万元;20xx年12月30日一次性付4万元。

3.如到期不付,支付违约金30%。甲方愿用尉犁县9号小区b5-2-502室,108.07平方米房屋作抵押。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甲方担保人:

谅解书

后倪奥奥实实在在积极设法赔付所造成损8万元。并主动认错,作为受害方对倪奥奥的具体表现表示满意。为此,今日特向倪奥奥出示谅解书,同时受害方请求司法部门不予追究倪奥奥的.刑事处罚。

此致

受害方:xxx所

20xx年7月26日

火灾赔偿协议篇六

马怀德

如果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本方式和途径,那么行政赔偿程序则是实现赔偿责任的根本手段。从世界许多国家看,行政赔偿程序通常分为二大阶段,第一阶段由行政机关内部解决赔偿责任问题;第二阶段由法院解决赔偿问题。由于体制上的差异,各国在行政行政赔偿程序的两个阶段既存在一些相通的内容,也各具特色。在我国,由于受行政复议、诉讼制度的影响,赔偿程序更为复杂。因此,如何借鉴有益的国外经验并结合目前我国实际,确定一套完备的行政赔偿程序显得十分必要。

一、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

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原则解决赔偿问题。该原则因赔偿方式上的差别又被称为协议先行原则、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等。在美国,涉及国家赔偿的案件,大约有80%至90%是在行政机关得到解决的。在捷克,司法部和财政部有权审查所有违法决定案件,赔偿诉讼以前的初审目的是为了通过友好的方式,在法庭之外解决争端。先行处理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赔偿请求权人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前,一般须经过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与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协商,若不能达成协议或请求权人不满意行政处理决定,或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处理,才可以向法院起诉。先行处理犹如一张过滤网,将行政机关能够自行解决的赔偿限制在行政机关内部,而不进入司法程序。一方面减少了法院诉源和讼累,减轻了法院在处理赔偿事件上的负担;另一方面又方便了当事人,使受害者可以不经过复杂繁琐的诉讼程序及时得到赔偿,同时也是对赔偿义务机关本身的尊重。当然,这一原则也有某种局限性,强制要求所有受害人向侵权机关申请并协商赔偿问题,可能造成一部分受害人不敢或不愿与侵权机关继续合作的结果,因受害人从心理上更倾向于第三者充任裁判人。

(一)两种先行处理模式

从行政机关处理赔偿事务的方式看、行政机关先行处理分“决定式”和“协议式”两种。它们在处理方式和结果上有一定差异。

“决定式”的最突出特点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受害人的请求采用“决定”形式处理,一般不与请求权人进行协商或讨论,受害人只能被动接受或拒绝此决定。例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应当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处理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虽未明确提出“决定”为解决方式,但其内容实际排除了正式协商形式,而只用了“处理”一词。规定虽然含糊,但实践中多采用半协商半裁决形式。奥地利《国家赔偿法》第8条也规定:“被害人应先向有赔偿责任之官署以书面请求赔偿。书面送达官署三个月后,未经官署确认,或在此期间内对赔偿义务全部或一部分拒绝者,被害人得以官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韩国、瑞士也有类似规定。

“协议式”则以赔偿义务机关与受害人双方协商为基础,以协议为最终处理结果。许多国家和地区之所以采用“协议”方式,主要是考虑到赔偿争议复杂多端,要求当事人间能够共同协商,对损害赔偿额请求达成折衷妥协方案。例如,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2675条第1项规定:“除非请求权人先向有关联邦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而且被请求之行政机关……作出终局之拒绝,不得对美国政府……提起请求金钱赔偿的民事诉讼”;该法2672条规定:“对于受害人的请求,每一联邦行政机关的首长或其指定人必须依法予以考虑,评估、调解、决定或妥协、和解、受害人如果接受了这种决定或妥协、和解,则发生终局之效力,不得再行请求或起诉”。

(二)先行处理程序的提起方式

在行政机关内部提起赔偿请求一般有两种方式,一为单独请求赔偿;二为附带提出赔偿请求。

如果受害人仅就赔偿问题向行政机关单独提出请求,而不涉及其他要求,则视为单独式请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接受这类请求无须确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需就侵权事实成立与否及赔偿数额等问题与受害人共同协商,达成共识。例如,某公民在被拘留期间,受到警察刑讯和殴打,如果他仅就被殴打受到损害请求行政机关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无须审查该殴打行为合法与否,而只须确定损害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该行为侵犯造成损失而请求的行政赔偿。我认为这一范围过窄。单独式请求包括两部分,一是对已经确认为违法侵权的行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二是对无须确认的明显违法行政行为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因为行政侵权行为很普遍,确认机关却只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如果要求所有受害人对侵权行为提起赔偿请求之前都要经过确认阶段,势必增加受害人的负担。况且有很大一部分行政侵权行为明显损害事实,而不涉及确认其合法与否问题,更无须通过复议或诉讼途径先确认为违法,再向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如行政机关公务员殴打侮辱行为、狱政管理中的事实行为等,既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诉讼范围,也没有适当的确认机关,因此,赋予受害人直接的请求是必要的,即受害人可就赔偿问题直接向行政机关单独提起,由赔偿义务机关与受害人协商处理。

附带式请求,是指行政赔偿请求权人在提出行政复议或其他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程序的同时,附带请求以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为主要内容,以赔偿损失为附带内容。受害人可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申诉,在要求有权机关审查并确认某一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同时,还可以附带要求侵权机关赔偿其损害。当然,附带式请求往往须经过两道不同的程序,一是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二是就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所遭受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由于确认机关未必都是赔偿义务机关,因此,会出现确认机关与原机关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或确认机关责令原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例如,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第44条规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为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的,复议机关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赔偿”。

二、赔偿请求权及受理

在行政机关内部赔偿程序中,受害人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请求都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履行法定手续。这些要件和手续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实体要件

请求权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示赔偿,应当具备以下实体要件:

1.请求权人原则上是因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执行职务行为而直接受损害的人。如被违法拘留的人,被非法没收财物的人,被殴打、拘禁的人。至于受害人死亡的,其继承的、被抚养人、支付丧葬费的人为请求权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受侵害而提出赔偿请求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2.被请求人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3.请求依据是能够证明的损害事实。包括已受损失和必然的可得利益损失,不是假想、预料、期待的非现实损害,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包括确定行政机关赔偿义务和受害人请求权的一般赔偿法和特别法。

(二)程序要素

从许多国家、地区行政赔偿立法及实践看,程序要素是请求权人提出赔偿请求,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步骤、方法、形式要求等综合因素。它主要包括:书面申请、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机关决定或协议期限、协议及赔偿金额限制等。

1.书面请求

受害人等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请求赔偿行为属要式法律行为,因此,仅以口头表示请求赔偿的意思是不够的,难以构成具有

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例如,《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2401条规定:“除非于求偿权发生后二年内对于有关联邦行政机关以书面提出赔偿请求,……对于美国联邦政府的侵权行为之诉,即归于消灭。”我国法律目前并未规定向行政机关提起赔偿请求须以书面形式为之,但实践中做法则多采用书面形式。如行政复议程序中附带请求赔偿的,须以复议申请书为基础提出附带请求,一般均采用书面形式。

2.法定期限内提出请求

向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这与诉讼上的消灭时效是一致的。许多国家、地区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请求期限,即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其意义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求偿权利,义务人早日履行其义务,以免时过境迁,发生举证困难,解除请求人与赔偿机关及公务员的顾虑。如果请求权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则丧失胜诉权,即丧失要求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当然,即使在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权利人仍提出请求,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行政赔偿的请求期限也就是消灭时效、诉讼时效。由于它与民事赔偿有一定区别,因此多采用短时效。

3.行政机关决定或与请求人协议的时限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请求权人的书面申请后,一般会出现三种结果,一是认为无赔偿义务,作出拒绝赔偿的决定;二是认为可以赔偿,与请求权人进行协议;三是既不拒绝,也不协议而是拖延不答复。为了保证请求权人及时获得赔偿,督促赔偿义务机关尽早履行义务,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均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或协议的期限。例如,韩国法律规定赔偿审议会作出认可或拒绝的期限为两个月,超过两个月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权人可直接起诉。奥地利法律规定,被害人提出赔偿请求三个月内,如赔偿义务机关拒绝或未确认,被害人有权起诉。

规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受理请求后的决定或协义期限有利于尽快解决赔偿纠纷,防止一案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的权益和行政效率。我国目前尚无明确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附带请求行政赔偿的,与复议期限一致,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决。今后国家赔偿立法也可规定为两个月的协议或决定期限。

4.协议或决定赔偿的'金额限制

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为安抚受害人滥用赔偿权,有些国家和我国台湾规定行政机关自行决定赔偿数额的限制。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对超过25000美元作出赔偿裁决,妥协与和解,应事前获得司法部长或其指定人的批准始为有效。我国台湾“国家”赔偿法施行细则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权在一定金额限度内,迳行决定赔偿金额,超过限度,应报请其直接上级机关决定。金额限度,由行政院依据机关等级、性质、事权大小和经济状况决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尚无规定,可以考虑在今后的国家赔偿法细则中对不同级行政机关决定赔偿的数额予以规定和限制。

三、行政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或协议的效力

赔偿请求权人与赔偿义务机关达成的协议或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裁决具有确定力和拘束力,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反悔更改,这是多数国家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例如,美国《联邦侵权赔偿法》第2672条规定,除非前项之行政调解系以欺诈方式达成,行政机关所为的妥协、和解、裁决或决定,在本法关于对美国联邦政府基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的规定限制下,对联邦政府全体官员均有终局的效力“。”请求权人接受前述的裁决、和解或妥协,对于该请求权人应产生终局的拘束力,并对美国联邦政府及其人员因其行为或不行为所生的赔偿请求构成完全之免除"。

可见,在行政赔偿的先行协议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权人所达成的赔偿协议与法院的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既可以成为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的依据,又可以成为请求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具体而言,赔偿决定或协议发生以下效力:

(一)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由于赔偿协议具有与法院判决、调解书同等的效力,因此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权人达成协议后就负有履行协议的赔偿义务,应当向请求权人支付赔偿金、或按协议内容恢复原状。此项履行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我国台湾法律规定为20日。当事人也可以约定履行期限,但不宜过长。赔偿义务机关在协议前或协议中已先行支付的医疗费、丧葬费和其他费用,应于履行赔偿金时扣除。

(二)请求权人取得执行名义

赔偿协议的效力还存在于请求权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时,该赔偿义务机关不得拒绝或延迟履行。否则,请求权人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常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为赔偿义务机关所有的财产,但由于行政机关的财产性质特别,有些情况下不宜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例如,机关公用的实物、公务员的工资等。许多国家和我国台湾均有一定限制。例如,在英国、法国、美国、西班牙、澳大利来等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国家赔偿责任。在美国由国会编列预备金支付赔偿费。德国虽然曾规定财政财产可以强制执行,但公有物仍不能强制执行。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赔偿裁决或与请求权人达成协议后拒不执行该裁决或协议的处理办法,因此,请求权人能否就裁决或协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仍无定论。但从国家赔偿立法的趋势和规律看,规定请求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是必要的,这是保证赔偿义务机关及时履行义务的重要途径。但由法院强制行政机关执行协议存在一定难度,同时还可以开辟另一个途径,即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期限拒不履行协议的,请求权人可以就此向法院提起赔偿诉讼。

赔偿义务机关与请求权人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出具一定证明文书,作为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证明,便于请求权人提起诉讼。如不出具证明,则请求权人自协议开始后一定时间为限,有权向法院起诉。

四、行政赔偿协议中的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行政赔偿的协议程序中,请求权人可能因知识、经验、精力及时间、环境所限而不亲自参加协议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请求权人可以委托或依法要求他人代理参加协议,这是请求权人自身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不得剥夺。有些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在申请协议程序中,应当为请求权人指派律师。行政赔偿协议程序中的代理人有两类,一是法定代理人,二是委托代理人。前者是依照民法和其他法规代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请求权人参加协议的人。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是受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此项代理权的取得依法律规定的条件而定。后者是受赔偿请求权人委托而与赔偿义务机关协议的人,其代理权限有一定限制,如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撤回请求以及领取赔偿金、选任代理人等,均须请求权人特别委托。代理权一般不因请求权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破产而消灭。请求权人解除、变更代理权,一般须书面告知赔偿义务机关。

火灾赔偿协议篇七

乙方: 姓名、 住址、 身份信息;

甲、乙双方就于20xx年5月13日发生的.医疗过错事故赔偿事宜,经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

二、乙方指定xxx银行帐号为接受本次医疗过错赔偿损失的帐户,甲方的赔偿款项到达乙方指定帐户,视为乙方己收取该赔偿款,乙方收取上述费用后,本医疗过错事故造成乙方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即处理终结,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相关人员及单位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与保险公司理赔事宜无论结果如何与乙方无关。

三、乙方收取赔偿款项后,甲、乙双方再无任何纠纷,甲方不得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次提出增加或提出任何补偿事宜,本医疗纠纷一次性终结,双方别无纠葛。

五、本协议条款内容是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原则下共同商定,是甲、乙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重大误解或显示公平等情形。

六、签本协议后,甲、乙双方保证不反悔,甲、乙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已处理完毕,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按手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火灾赔偿协议篇八

法定代表人:刘xx

乙方:高xx

丙方:汪xx

甲方雇用乙方高xx的汽车运送化学物品,行到贺兰县德胜工业园区时,和丙方汪xx驾驶的汽车相撞,货物散落外泄,给甲方造成约十五xxx万元损失。经贺兰县交警队现场认定,乙方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丙方负主要责任。在此情况下,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现就损失赔偿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由乙方和丙方共同赔偿甲方货物损失80000元。其中乙方赔偿30000元,丙方赔偿50000元。

2、以上赔偿费由乙方和丙方在协议签字时,一次性付清,甲方无论损失多大,今后都不得因本事件再次向乙方、丙方索赔或提起诉讼。

3、甲方原和乙方协商此次运费为元,因此事故发生,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此次货物运费。

4、此次交通事故中乙方和丙方的损失由乙、丙双方自行解决,于甲方无任何关系。

5、因甲方已向贺兰县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持本协议书和撤诉申请书到贺兰县人民法院办理撤诉手续,法院不予退还的诉讼费由乙方、丙方按赔偿比例承担。即乙方承担元,丙方承担元。

6、本协议在乙、丙两方将协议约定的赔偿款全部偿付给甲方后,由三方在协议上签字后生效。各方均不反悔。

法定代表人:刘xx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火灾赔偿协议篇九

甲方:__________ , 族,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 族,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一、协议内容

2、支付期限、方式 :__________

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_____日内,乙方可以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上述款项;

乙方应将赔偿款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__________银行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违反前述约定延期支付的,乙方除了支付前述约定赔偿金外,应当另支付违约金 _____元。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以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三、其他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_____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火灾赔偿协议篇十

男方:__________ , 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女方:__________ , 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怀孕,后双方分手,又因孩子一事再次联系,现双方欲打掉孩子,为弥补男方对女方造成的损害,现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内容

2、女方在流产之后,住院期间由男方照顾和负责;

4、若女方因此次打胎遭受意外,男方应承担赡养女方父母的责任;

二、违约责任

1、如果男方违反前述约定延期支付的,男方除了支付前述约定赔偿金外,应当另支付违约金 _____元。

2、因男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的,女方有权向男方主张以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三、其他

1、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等,签署即表明对本协议的认可。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4、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男女双方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由 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火灾赔偿协议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族,____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族,____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自然日内,向受害人乙方支付乙报销医疗保险后的费用,共计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

二、若甲方未按照协议中的金额如期支付费用,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并就后续产生的后续治疗费、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全部费用,向甲方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支付。

三、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四、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 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六、甲乙双方约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火灾赔偿协议篇十二

甲方:__________ ,____ 族,出生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

乙方:__________ ,____ 族,出生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

鉴于:__________

1、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 个自然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因甲方房屋漏水导致的地板和墙纸损害的赔偿金共计 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

2、甲方支付约定的所有金额后,乙方就此事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

4、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协议项下任何一方不得再对此主张任何赔偿。

5、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6、未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者变更。

7、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每人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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