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种详细记录交易内容和条件的书面协议,有助于保护交易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应考虑到双方的利益平衡,避免任何一方处于不利位置。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密切合作,诚实守信,共同实现合同目标。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一
答辩人:胡某,男,汉族,1x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在广州市xx区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广州市某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和,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本案中没有促成合同成立,依法不能收取费用。
本案中,本案答辩人、被答辩人以及第三方陈某某、李某某xxx1年x月x日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性质上看属于居间合同,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真正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统一制作的标准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本案买、卖双方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因此双方之间合同并未成立。而对于xxx1年x月x日三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就买卖的部分内容约定,该内容充其量属于房地产买卖的意向性约定,但绝不能视为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被答辩人未促成《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正式签署,依法不得收取报酬。
此外,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支付了5xxx元费用,足以弥补被答辩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何况,被答辩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从事居间活动花费了多少必要费用,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退还多收的居间费用。
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居间合同,被答辩人提供的报酬条款与《合同法》相冲突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被答辩人只有在促成答辩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签署后,才有权要求支付报酬。可是,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的《房屋买卖合同》却在第九条只字未提《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署,仅仅签署了本居间合同就要求答辩人支付居间报酬,违背了《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款无效。
此外,该《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只字未提被答辩人促成买、卖双方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统一制作的标准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基本居间义务,却要求答辩人支付居间报酬甚至违约金,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条款无效。
至于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在其单方面提供的《服务收费确认书》上签字表示愿意接受该确认书约束,一方面该确认书属于格式条款明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因而无效,另一方面也表明被答辩人即使是自己提出的服务义务,也远远没有履行完毕,因此请求支付居间报酬甚至居间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合所述,被答辩人作为答辩人与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居间人,只有在促成答辩人与第三人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统一制作的标准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才属于履行了居间义务。被答辩人将其单方面提供的居间服务合同等同于答辩人要求签署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居间服务合同替代商品房买卖合同,明显违反了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因此,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支付居间报酬,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此致
广州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二
物业服务合同作为现代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实践过程中,也难免出现合同纠纷。作为一个从业多年的物业服务从业者,我深切体会到合同纠纷给双方带来的困扰和损失。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第一段:了解合同要点,规避纠纷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要点,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首先,双方应明确在合同中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等,以免因为对服务内容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其次,要仔细阅读合同中的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违约责任等,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时,无法知晓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责任。此外,在签订合同时,要确保双方的意愿真实,避免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隐瞒等行为。
第二段: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解决
在物业服务合同的执行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对于这些问题,合同双方应积极主动地进行沟通和解决。首先,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及时反映服务质量问题,共同寻找解决方案。其次,对于纠纷,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进行解决,尽量避免诉讼的发生。同时,双方应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解决纠纷时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最后,为了减少纠纷的发生,可以考虑在合同中设置履行保证金等约定,以提高合同的履行率。
第三段: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身权益
尽管我们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都注意了很多事项,但还是无法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在面对纠纷时,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可以自行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对自身的权益有一定的保障,但对于较复杂的纠纷,我们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为我们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援助。律师能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并给予我们专业的指导和建议。
第四段:加强合同管理,促进合同履约
为了提高合同履约率,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我们应该加强对合同的管理。首先,合同的签订应该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要求,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其次,合同的履行过程应进行有效的管理,确保服务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如发生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标准。最后,要建立健全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以方便双方及时了解和核查履约情况。
第五段: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物业服务市场
合同纠纷不仅仅是个别案例,也反映出物业服务行业整体发展的问题。在纠纷处理的同时,我们要认识到合同纠纷背后的问题,并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和规范建设。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遵守合同约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行业协会、政府等相关机构应加强监管和引导,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通过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心得体会,我们能够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纠纷的发生不仅仅是因为双方理解的差异,更是因为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的不慎和疏忽。只有加强合同管理,提高行业自律,才能有效预防合同纠纷,维护双方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三
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作为物业部门的负责人,亲身经历了几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让我深刻认识到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在此,我将分享我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心得体会。
首先,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通常涉及内容繁杂。一个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到的内容通常包括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而这些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往往会引发争议。例如,有些业主会质疑物业公司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或者质疑物业公司是否按时足额地支付供应商的费用。因此,在签署物业服务合同时,双方应明确规定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并对费用的合理性进行共识,以避免后续的纠纷。
其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双方的权益需要平衡。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以维护业主的权益。而业主作为委托方,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来保证服务的提供。因此,在解决纠纷时,应根据双方的权益进行权衡。对于涉及到费用问题的争议,可以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以达到权益平衡的目的。
第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处理需要及时有效。一旦出现纠纷,双方应立即进行沟通,以达成共识。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然而,诉讼过程通常会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并且可能会对双方的关系造成伤害。因此,双方应尽量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以达到快速有效的结果。
第四,物业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方,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和义务。首先,物业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其次,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以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此外,物业公司还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最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预防更为重要。预防胜于治疗,物业公司和业主应在签署合同之前,明确各自的权益和责任。双方应充分沟通,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深入了解和讨论,以避免后续的纠纷。同时,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应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沟通,共同解决问题。
总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一个复杂而常见的问题。通过对这些纠纷案件的研究和探讨,我认识到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只有双方积极沟通,权益平衡,及时处理和预防纠纷,才能保证物业服务合同的顺利实施,维护业主的权益,促进社区的稳定发展。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四
特别提示:
客户及其代理人在入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尤其是“特别提示”及黑体字部分(标题除外),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咨询。客户及其代理人有权同意本协议或选择其他协议,但客户及其代理人在签署本协议后即视为客户同意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甲方系指__________市电信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__________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固定电话、小灵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xx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业务密码”、上网帐号。甲方提供的宽带“初始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妥善保管,宽带安装接入modem设备只供使用,非赠送品。如因自身原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8)?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6)?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视为原客户的《电信服务协议》解除,新客户签订《电信服务协议》且继续使用原客户的业务号码。过户当月的费用在新客户的缴费帐务中扣除,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请过户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弄虚作假、伪造的;
(4)以保证金、担保人和抵押金等方式取得租赁权或使用权的客户如违反担保协议中保证条款或担保人撤消保证的。
4、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解除本协议:
(1)利用已享受的电信业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电信业务服务费用;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装移机、障碍修复时限超过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客户逾期不缴纳电信费用,在实施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被终止提供电信服务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3、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免责条款
1、因技术上的需要,在信息产业部颁布〈电信服务标准〉规定的时限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并尽可能降低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网络、设备、软件等进行更新、维护,或进行号码升位、关闭技术落后的网络。在甲方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2、因电信业务在不断的发展中,甲方有权在发出业务通告后,对业务资料、操作流程、服务规则等进行变更。同时有权对计费标准与周期等进行调整,并有权按调整过的、合法的标准向客户收取费用。在甲方能够证明尽合理的努力以减少妨碍的前提下,客户同意免除甲方因此而产生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通信障碍,客户同意免除甲方的责任。
五、证明材料
1、甲种客户是指非经营性的私人住宅客户,除甲种范围以外的都为乙种客户。
2、甲种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非客户本人办理业务时,需出示客户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3、乙种客户办理业务时,客户名称与单位所盖行政公章、付款单位的全称必须一致。各单位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办理业务时,则不予受理。如遇特殊情况由相关单位代付款的,需用文字说明,并加盖付款单位行政公章以示同意代为付款。
4、客户户籍所在地(以有效身份证件的住址为准)或法定所在地(营业执照上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地的客户,须有本地公民或单位提供担保,并如实填写担保资料,并签署担保协议;或者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话费预存,预存最低额度根据不同业务而定。如果担保人要求撤消担保,客户应提供新的担保人,并到甲方营业场所协商解决。
六、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电信业务服务的内容、方式、资费甚至相关法律等均在不断变化中,甲方无法就此逐一告知客户,但将提前48小时通过受到影响地区的主要报刊、互联网站或广播电视进行公告,并通过电话语音、短信、话费通知单或收据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变更后的情况以公告及通知后的内容为准。请客户对前述告知或通知的方式保持必要的关注,以免造成误解和不种影响。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将认为客户已得知并同意协议条款。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所有办理电信业务新装登记的客户,均应签署本协议和相应的业务表单。
2、签署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署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如优惠协议等),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客户与其它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署的凡涉及到电信业务使用权的协议,未经甲方同意,对甲方不发生效力。
4、甲方客户服务热线:__________?5、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甲方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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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甲方系指舟山市电*分公司,本协议乙方系指舟*电信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乙方所需业务及相关办理手续的具体内容、方式、资费等请参见相关业务说明或向甲方咨询。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甲方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 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3) 须在甲方规定时限内交纳电信业务服务费用(每月计费结帐周期为:1日至月底;每月电信费用交纳期限为每月6日至次月5日)
(4) 固定电话、小*通、宽带等新装或拆机业务,当月基本月租费计收按实际竣工日期、拆机申请日期区分全月或半月月租费;通话费按实际发生计收。新装: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全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半月;拆机:即1日至15日(含15日)为半月,16日(含16日)至月底为全月。
(5) 客户选择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方式缴付通信费用时,需到银行或邮政局办理相关委托托收或代扣手续。
(6) 申请办理各项电信业务须提供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8) 签署的各类优惠业务协议或宽带包年期到后,应在到期后一个月内自行到当地电信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如在一个月仍未办理变更或续签手续,则默认甲方按普通资费标准收取费用。对不再使用的,应在到期前来办理取消手续,如超过到期日来办理,发生的费用则由客户自己承担。
2、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标准资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 在营业场所公布服务标准、服务项目、资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现金付费、购买充值缴费卡、银行托收、信用卡代扣、邮政储蓄代扣等)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可对超过规定交费约定期限的用户,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在超过交费约定期限的30日后,采取暂停提供服务措施。在暂停提供服务的60日内,用户仍不交纳所欠费用和滞纳金,可终止提供的服务。
(5) 提供业务咨询、查询;根据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话费、区间话费详细清单,并保留话费信息半年。
(6) 客户办理暂停手续后,客户业务号码仍予保留,停机期间按规定收取停机保号费(每3个月为一计费单元,不足3个月按一个计费单元计收,以次类推),如需恢复通话或拆机,须办理相关复话或拆机手续。装移机业务转为待装业务的,所选的号码不予保留,届时客户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7) 提供的宽带接入终端modem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一年内保修。乙方宽带拆除时负责对modem设备进行检测和收回,如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后可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六
合同
纠纷,是指因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的所有争议。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例,欢迎参考阅读。一、案情简述:
20xx年1月11日北京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物业”)作为原告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某小区业主王某支付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的物业费总计人民币30452.85元,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19378.37元。
原告诉称:
被告王某为我小区业主。20xx年9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
协议书
》和《客户手册》,原告于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向被告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该协议的有效期限从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但在物业管理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原告一直履行物业管理义务,故双方之间仍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关系。故请求被告支付其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被告王某辩称:
1、原告在20xx年6月30日与开发商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时没有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和物业管理资质,故该合同应当自始无效,原告非本小区的前期物业。
2、原告所主张的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的物业费已经超过了普通诉讼时效,故请求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物业服务不符合法律以及《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的约定,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因物业服务存在瑕疵的违约形态,故被告请求适当减少原告的物业管理费用。
4、原告所主张的违约金过高,没有书面合同作为依据。虽然《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日违约金为标的的千分之三,但有效期限从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其已经失效,对原被告不再有拘束力,且其主张的违约金远远超过合同标的以及原告实际损失的数倍,故原告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证据材料: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协议书》、《客户手册》、《北京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物业费说明》、《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以及物业费公示、物业服务状况的照片等。同时被告提交了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极差的照片数张,该小区其他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的证人证言数张。
经法庭审理查明:
被告王某系该小区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物业全权委托管理合同》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且经充分协商,系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故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为该小区的前期物业。
《物业管理协议书》中约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暂定为:住宅每建筑平方米3元/月,公建每建筑平方米8元/每月,并且已经经过北京市物价局批复。合同还约定本物业管理协议自20xx年9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止。甲方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道路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结合被告房屋产权的建筑面积,被告的管理综合费用为4090元/年,由被告按年度向原告缴纳。每次缴纳物业管理综合费日期为每年8月30日至9月4日。合同同时约定了被告未按期缴纳物业费的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在审理中,被告王某以部分物业费已过诉讼时效作为抗辩理由,原告主张其一直进行催要,但被告王某未予认可。
二、判决结果:
间的意见,本院予以采信。被告提出原告服务质量不到位等辩解,虽提供照片等证据,但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故对被告的辩解,本院不予采信。综上,原告要求被告支付部分物业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判决日下: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8363.1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社区中经常发生的典型案例。因该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单个业主又无法拒绝前期物业的物业服务,故无论前期物业服务质量如何,该小区业主都缺乏一个能够代表他们的意思表示机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虽然没有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可以要求业主交纳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事实的物业管理合同并不等同于书面《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延续,因此本案中虽然在《物业管理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标的的千分之三/每日”,但最后法院仍认为,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因双方之间并无约定,缺乏事实依据,故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故在审查法律关系时,应当注意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另外,本案在法庭辩论过程中,争议的焦点为物业管理合同应当如何适用普通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原告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在审理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时适用诉讼时效时不宜过苛,其一直在积极主张权利,因此诉讼时效应当发生中断的效果。并且提交了物业公告栏中催缴物业费通知的照片以及北京邮政同城快件单据等证据材料证明其积极主张权利。
情形时,可以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可以不适用诉讼时效两年之规定。这也是法院最终以采信被告的答辩意见的原因。
因此,在适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管理纠纷案件的意见(实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时,只是在主张权利连续性上对物业管理企业不得过苛,并不是在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上不宜过苛,应当加以区分。即只要物业管理企业能够证明其有积极主张权利的行为,即使主张权利缺乏连续性,也应当认为其主张的权利未过诉讼时效,应当予以保护。
此外,在物业管理企业主张权利的举证证明问题上,特别是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中,物业管理企业必须针对欠费的单个业主逐一主张权利,且主张权利时应当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最好以上门催收要求业主确认签字或者ems等邮寄送达的方式要求业主签收。
最后,我国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立法在逐步完善过程中,对其监管方式和监管力度不断改进,特别体现在物业管理费的确定上。按照1996年出台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普通住宅小区和经济适用房小区的物业费都采用政府指导价和政府调节价结合的管理办法,物业管理企业的收费办法应当受到相应的监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调价变价也应当获得审批。直至20xx年1月1日《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后才将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收费纳入市场调节价的收费监管的行列中去,无需经过物价部门的审批。故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应当依据当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区分对待,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四、实践提示:
诉讼时,应当注意:
1、应当首先认定物业管理企业进驻小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明确区分无因管理法律关系和事实物业管理合同法律关系。
2、应当区分事实物业管理合同和书面的物业管理合同之间的区别。
3、应当注意审查物业管理企业收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政策的规定。
4、应当审查物业管理企业的请求权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5、应当注意提示当事人做好诉讼的证据保全工作。
近日,消费者闫女士到方庄工商所投诉,闫女士与某家政公司签定雇用一名保姆协议,公司保姆在消费者家中工作半天后离开再无消息。之后消费者找到签约家政公司要求退还所交服务费600元,公司拒绝退还,不退理由是保姆离开是因为你们不想用她,是你们给气走的。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消费者申诉到方庄工商所。工作人员分别与家政公司、消费者进行调解,最后经过调解退还消费者信息服务费540元,双方均表示满意。
评析:
近几年,家政服务公司与消费者之间投诉量有上升趋势,主要是部分公司在招聘人员匮乏的情况下,从社会上找来打工人员不经过正规培训直接上岗,家政服务公司不按行业协会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在找寻保姆之前应当根据自身需要确定标准,明确与家政公司以及保姆之间的法律关系。 如果家政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雇主签订合同并提供家政服务,两者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如果由于家政服务人员的责任而给雇主带来损失,应由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姆与雇主之间并不直接建立法律关系。本案既是这种情况,家政公司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保姆服务,不能因保姆个人原因而回避自身的责任。最终通过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的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和现实情况,较好处理了市场交易矛盾。
但是如果消费者是通过中介公司或者熟人介绍聘请的保姆,雇主和保姆之间是雇佣民事关系,保姆提供家政服务的方式受雇主的指挥与分配,在饮食起居等方面也会受到雇主一定程度的管理,双方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当出现纠纷时,就只能向保姆个人主张权利解决矛盾。
因此,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找的家政服务,一定要有签合同的意识,具体的服务主体、服务内容、工资数额、福利待遇、责任承担方式等都要形成文字性的东西。看家政服务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服务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工作证等,不要选择在小区贴广告或流动的“野家政”。这样在解决纠纷时就能明确责任主体,合法有效地处理矛盾。
案例:20xx年3月31日,刘某以“jaliseng”为用户名在交易平台注册,成为易趣网的用户,由易趣网为刘某提供免费的网络交易平台服务。20xx年7月1日,易趣网开始向用户收取网络交易平台使用费,并于9月18日发布了新的《服务协议》供新老用户确认,该协议对用户注册程序、网上交易程序、收费标准和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了具体的约定。此后,刘某确认了易趣网的《服务协议》,并继续使用易趣网的网络交易平台,但至20xx年9月24日,刘某尚欠易趣网网络平台使用费1330元,为此,易趣网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网络平台使用费、赔偿律师费用。刘某则认为,《服务协议》长达67页,过于冗长,致使用户不能阅读全文,故用户不应受该协议的约束。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确认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这一法律问题。网络服务合同是一种较为特殊的合同,从严格合同的意义上而言,易趣网与用户之间的这份《服务协议》是一份格式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首先,双方当事人的服务与被接受服务的目的非常明确。作为网络公司,其提供平台、进行服务、收取费用,而作为用户,则愿意接受此种服务。其次,合同未经双方合意,系由一方单方拟定。这是格式合同最显著的特点,即合同由一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单方拟定,相对方不能更改,要么全部接受合同的条款,要么全部不接受合同的条款,相对方只有选择接受或不接受合同条款的权利,而没有选择更改合同条款的权利。再次,在网络服务合同中,一方的身份和性质难以确定,因为网络服务合同是自动生成的,只要用户浏览了网络公司拟定的《服务协议》,按确认键同意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成立,故在此情况下,用户一方的身份和性质就不能确定,用户在浏览《服务协议》之后,可能会成为确定的一方当事人,也可能成为匆匆一看客。最后,网络服务合同与传统的构成要件有着显著的不同。各国合同法对合同的形式都有着一定的限制,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可以对合同的形式作这样的理解,一是除即时结清的合同以外,一般须订立书面合同;二是法律法规规定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合同;三是合同需经双方协商,且需有双方签名盖章。而这些要求对网络服务合同来说则是不可能的,为此,我国合同法又进一步规定,书面合同可以是合同书、信件,也可以是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效表现的形式。因此,作为一种特殊的合同形式,网络服务合同具备了合同的特征。
在网络服务合同中,要完全划清要约与承诺的界限有一定的困难,从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要件看,网络服务合同的成立应该符合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但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的法律效力问题。对此,各国法律一般都对要约的形式没有加以限制,通常情况下只要要约人有意思表示愿意和对方订立合同,不管是口头、书面、电话、电子信息等方式表现,都应当认为是有效的。我国法律对要约的形式也未加以规定。而美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明确规定,要约和承诺可以e-mail的方式发出。
第二,以电子形式出现的要约的生效问题。对要约的生效问题,我国和大陆法系国家均采取到达主义观点。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受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受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本案易趣网的《服务协议》是向不特定的人、不特定的系统发送的,其发出的要约只要到达任何一个系统,均应视为到达,要约也就成立。
第三,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承诺的效力问题。如果承诺是以数据电文的形式作出的,同样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采用到达主义原则。目前较为通行的edi交易就采用此方法,交易各方在和交易对方订立协议时,都会确定交易方式以及发出要约、作出承诺的方式,而且在有关信息格式、数据段、系统要求等部分,目前规定电子信息应当是信息接受方能够得到的。对此种交易方式,我国的网络交易合同、网络服务合同等一系列网络合同应加以研究。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七
甲方与________债权债务纠纷一案,委托乙方代理,双方遵照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因经济困难,本案诉讼费、差旅费、协调费等相关费用,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本案追回款额,甲、乙双方按比例提成。
甲方为____ %,乙方为____ %.
第三条 甲方必须积极及时提供本案全部证据,如实介绍情况,不得提供假证、伪证。
第四条 乙方负责本案一、二审诉讼直至执行完毕全部代理。
乙方为全权代理,即代为承认、变更、和解、上诉、执行。
第五条 本合同的变更和修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反悔及终止合同。甲方中止合同,应承担按比例提成罚金;乙方中止合同,甲方可拒绝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追回的款项,汇入由乙方指定的帐号,乙方按比例及时支付给甲方,不得借故拖延。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至本案终结终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____份,乙方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诉讼代理合同范本
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律师为甲方与____________纠纷案的第_______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行为时,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还。
六、根据双方协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_______元。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审结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件一式三份,法律、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各存一份。
诉讼代理合同都要写明甲乙两方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持该合同各一份,在合同中,甲方必须真实的写清楚事情的缘由,并且提供有效准确的证据以及相关的详细信息资料。如果有什么异议一定要及时说出,双方协商解决,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八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等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合作内容
(1)双方将在互联网服务及增值电信服务领域进行合作。
(2)乙方向甲方提供拥有百分百或具有合法许可使用权的内容资源,供甲方制作成合作产品,具体的内容资源以附件约定为准。
2、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利用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制作合作产品。
(2)甲方负责互联网及无线信道的畅通,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与维护。
(3)甲方全面负责与电信运营商商谈接入电信运营商平台的商务事宜和技术接入事宜,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将合作产品利用自己的下载平台、甲方合作伙伴的推广平台、合作电信运营商平台等供用户浏览、下载。
(5)甲方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对合作产品进行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方式:
1)过互联网、wap、ivr等方式将合作产品提供予用户试听;
2)通过互联网为用户提供歌曲的在线卡拉ok应用;
3)通过平面媒体、电视媒体、广播媒体、手机终端等途径或载体进行推广;
4)通过flash、mv等形式进行推广;
6)使用乙方艺人的肖像图片及相关资料制作宣传页、体验卡等宣传品,以各种途径进行发放。
(6)乙方授权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授权内容通过改编等方式制作成个性手机铃声、个性彩铃等合作产品。
(7)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所产生的信息费收益与电信运营商进行结算,并按本协议第4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收益分成。
(8)甲方负责就合作产品为用户提供客户服务,处理相应的客户咨询和投诉。
(1)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内容资源,并按甲方要求为甲方及其各关联公司就授权内容分别出具授权证明。
(2)本协议期间如乙方增加任何新签约艺人,或签约艺人有任何新专辑或新增内容/歌曲,乙方可将新签约艺人的歌曲/内容,新专辑及新增内容/歌曲授权予甲方使用,并出具相应的授权证明。
(3)乙方负责在其签约艺人发布新专辑的cd、dvd、卡带等载体中,以在专辑封底印刷或夹带宣传单页等方式宣传双方合作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产品代码、歌迷俱乐部专用代码和指令、ivr号码及其它相关合作业务)。
(4)乙方保证对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源拥有全部版权或已获得权利人或权利人人的合法授权,并保证该内容资源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也不违反任何,可以授权甲方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业务。
如乙方所提供的内容资源导致任何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并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5)若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与本协议有效期存在冲突,以内容资源的使用期为准。
其到期前一个月内乙方将向甲方出具书面的《下线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如无异议,须按照《下线通知》约定的时间将内容资源下线。
(6)授权人、演唱者、词曲作者之间的纠纷,甲方不负责。
4、合作分成与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将对本协议项下合作产品产生的纯收益进行分成,纯收益指用户使用合作产品产生的全部信息费收入扣除电信运营商呆坏账、代收手续费或信息费分成、通讯成本后乘以实际结算比例所得到的收益(各项成本费用及实际结算比例根据电信运营商每月实际执行政策进行调整)。
(2)结算:甲乙双方将按月结算,甲方每月日将上月结算对账单提供乙方确认无误后,将乙方税后应得款项支付到乙方指定账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若由于电信运营商未按时与甲方结算而导致甲方与乙方的结算延误时,甲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后,其迟延支付行为将不被视为违约,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办法。
(4)如电信运营商有关资费标准变动,甲乙双方应按照电信运营商颁布的相应规定以书面形式重新确认上述甲乙双方的纯收益分成方式。
5、税务
(1)甲乙双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2)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付款方需为收款方代扣代缴相款,付款方将在应向对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相应税款。
6、声明与保证
(1)甲乙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2)其有资质从事本协议项下之合作,而该合作符合其经营范围之规定;
3)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4)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适用法律的限制,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之合法权益。
(2)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2年内,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8、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若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关于其违约行为的上述通知后10日内未纠正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2)在违约事实发生以后,经守约方的合理及客观的判断,该等违约事实已造成守约方履行本协议项下其相应的义务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则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提前终止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致的损失。
9、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及时、充分地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通知,并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协议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明。
(3)由于以上所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则甲乙双方于彼此间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0、协议期限与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按后签字盖章日期为生效日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前三十日内,甲乙双方将就本协议续签或变更事宜进行协商。
(2)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应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11、争议解决与适用法律
(1)如甲乙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其它条款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应被视为放弃该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在将来行使该权利。
(2)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在不影响协议目的的情况下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3)本协议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九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服务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专业版,欢迎大家分享。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用______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________服务合同》,被告委托原告为其提供________服务。双方约定律师费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后原告提供___________服务后被告支付相关服务费__________元。
接受委托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向被告提供了相关服务,被告却在原告的多次要求其提供相关费用________元后依旧拒绝支付。
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约定合法有效,双方应依法履行合同设定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共计___________元。因被告未积极履行合同设定的义务,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具状诉请贵院依法审理,判准如上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十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电信(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为保护乙方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电信*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同时基于乙方确认的相关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为甲方安装并提供100m宽带接入服务项目,乙方提供的线路应满足甲方整个系统承建的技术要求,搭建办公室局域网络,实现办公室局域网的网络连通访问外网。
二、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1)、通信自有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在选择和使用通信服务业务时,享有知悉所有所选业务真实情况的权利;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在甲方违反协议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权利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像乙方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
(2)保留为确保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业务的服务功能作出调整的权利;
(3)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信服务项目;
(4)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可以使用其所提供的客户资料;
义务
(1)遵守国家和电信主管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
(2)在营业场所公布宽带接入的服务项目、资费标准等,并以多种方式为乙方
(3)甲方使用乙方免费租用的终端设备,产权属于乙方;
(4)甲方申告宽带接入障碍的应当在接到申告之日起48小时修复调通,如不
三、结算方式
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违约责任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因乙方原因造成业务开通时间超过1个月(预约装机超过30日)的,每逾期1日,按收取的安装调测费、手续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阻断通信,阻断时间连续3日及以上,但不足15日的,免收半个月的基本月租费;阻断时间连续15日及以上的,免收当月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1个月以上以此类推。阻断时间的计算,以乙方接到客户申告或乙方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信时止。
(三)客户逾期不缴纳通信使用费,乙方有权要求补缴,并按所欠费用每日加收3‰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六、其他
甲方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宽带接入业务租用权的协议,除乙方授权或追认的外,对乙方概不发生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十一
随着冬季的来临,供暖服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为一个供暖服务人员,我有幸参与了多个供暖工程,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在本文中,我将分享一些我对供暖服务的认识和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为了提供良好的供暖服务,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供暖工程的实施需要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术,只有掌握了这些基本要素,才能够有效地解决各种供暖问题。在我的工作中,我不断学习研究供暖技术,了解最新的供暖设备和材料,这有助于提高我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此外,与技术的学习同样重要的是对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的熟悉,在供暖服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
其次,在供暖服务中需要注重细节和沟通交流。供暖服务不仅仅是解决技术问题,更是与用户建立良好的互动和沟通,维持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在进行供暖服务时,我总是尽可能地向用户解释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案,让用户了解到我们的工作和付出。此外,细致入微的服务让用户感受到我们的用心和专业,例如在工作中使用覆盖物保护用户的家居,不开展嘈杂的工作,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等等。只有通过良好的沟通和细致的服务,我们才能够赢得用户的信任和满意。
另外,在供暖服务中遇到困难时,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供暖工程中难题层出不穷,遇到问题时不能消极退缩,而应该保持乐观的心态面对挑战。我发现,当我拥有积极的心态时,不仅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还能够激发我们团队的工作热情和动力。在遇到复杂的供暖问题时,我会主动与同事和领导交流探讨,寻求不同的意见和解决方案。这样不仅可以集思广益,还能够增加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在供暖服务中,注重团队合作是非常重要的。供暖工程是一个综合而复杂的系统,需要多个环节和多个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我在供暖服务中的经验告诉我,只有通过团队合作,我们才能够更好地解决问题,提供高质量的供暖服务。在团队合作中,我尽可能分享自己的经验和技巧,也会主动向他人学习,共同提高。在团队中,每个人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和责任,只有相互合作,才能形成一个高效的供暖服务团队。
最后,供暖服务的质量和口碑是我们的立足之本。在我的工作中,我始终保持着对高品质服务的追求,并且时刻提醒自己要保持对用户起码尊重的态度。只有提供高质量的供暖服务,我们才能够得到用户的认可和信任。我坚信,只要坚持做好自己的工作,努力学习和提高,我们的供暖服务一定会越来越好。
综上所述,供暖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在进行供暖服务时,要注重细节和沟通交流,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并注重团队合作。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提高,我们的供暖服务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果,为人们提供更加舒适和温暖的生活环境。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十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管理条例》、《中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美好愿景项目二期
1.2 项目接入地点:
1.3 业务类型:固定电话 部;宽带 条,速率为 m。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及其客户同意使用乙方电信网所提供的电信业务。
2.2允许乙方无偿使用甲方楼层设备间进行相关通信布线等施工。
2.3 提供乙方通信设备独立使用的380v电源,包括所需的机房、楼
2.4为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为乙方通信设施及通信业务日常维护
2.5 对乙方设置于甲方的各类通信设施负有保护责任,未经乙方允
2.6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负责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通信施工建设,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甲方相应的环境设施,力求整洁美观。
3.2 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施工资料。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甲方使用乙方通信业务所必需的信息资料和相应的技术咨询。
3.3 乙方负责通信设施的运行维护,保证通信服务质量,并按有关服务标准及时处理各项申告障碍。
3.4 乙方保留对网络组织进行调整的权利,以确保通信网的安全和升级改造。如乙方检修通信设施可能影响到甲方通信时,应事先通知甲方。
第四条 产权归属
4.1本合同范围内的设施,双方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占有或使用,不得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侵犯对方产权,否则将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4.2 属于电信投资的产权归属于电信。电信投资部分仅为提供给客户使用电信产品;客户如停止使用电信产品,电信投资的部分由电信公司予以回收。
第五条 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时,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合同,以便继续履行本合同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合同履行;如果由于任何一方变更而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变更无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合同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提供、透露因签订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业务、技术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否则对方有权索赔,但法律或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6.2 除本合同规定之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2)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3)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2乙方启动投资建设电信系统网络的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本合同涉及项目的全部投资及因此而造成的其他一切损失。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包括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第三方电路故障、本地政府政策变化及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变更)导致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的15日内将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双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2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诉讼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十年 。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及附则
11.1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鉴之日起生效。
11.2 合同变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修订或补充本合同,所订立的附表或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内容如有矛盾,以时间在后者优先。
11.3 合同执行: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履行期间变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时,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但如果变更未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应不受影响。
11.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暖服务合同纠纷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公司起草、制订、完善以下相关规章制度
(1)公司员工手册
(2)公司考勤制度
(3)公司休息休假制度
(4)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甲方涉及民事、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
(三)、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四)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利用自身专业技能,努力使甲方利益最大化;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在本单位设法务部,并指派法务部工作人员配合甲方律师工作;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过错认定以律师执业规范为依据)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用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2、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款专案代理(诉讼与仲裁)收费:
在顾问期限内,乙方免费为甲方代理件20万以下(含10万)标的或无标的的诉讼或仲裁案件,但甲方应按20__元/件向乙方支付基本办案费用。
除此之外的诉讼或仲裁案件,甲方另外向乙方支付律师费。乙方收取的律师费须按顾问单位标准给予优惠,具体标准为:每件案件收取基本办案费为人民币20__元,并根据争议金额不同按照以下比例收取律师费:
(2)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至200万(含100万),收取比例为3%;
(3)争议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收取比例为2%。
有些特殊案件,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方式。
3、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款、第四款项目收费:
对于甲方出资登记的企业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甲方企业并购、收购、对外投资等项目以及出差办案,甲方需要乙方参与提供法律服务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收费。
4、以上费用不包括差旅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办案支出费用,此类费用由甲方与乙方据实结算后向乙方支付;以上费用也不包括诉讼费或仲裁费,诉讼费或仲裁费根据法律规定由甲方支付的费用。
5、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评估、咨询机构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4、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3、甲方逾期3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2、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至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的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__年1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
2、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或者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第四条、第五条之义务的,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条件继续有效。
第十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正文或者封面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及时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附则
1、如甲方对乙方指派律师服务质量不满意,可申请调换;
2、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作为本合同补充内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唐齐斌律师持有一份;
4、本合同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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