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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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依法执政工作总结(汇总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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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成长和提升的方向。总结的开头和结尾部分应该怎样写才能更吸引读者的注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一

针对本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重点要抓好依法行政理论的学习。农历每月初一和十五组织镇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行政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学习《信访管理条例》、《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所执行的专项法律法规;学习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从而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促进全体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行政观、权力观的转变。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为保证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全面负责依法行政日常工作。

(三)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要明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力争新的突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四)严格检查,定期考核。

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考核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定期检查,年底考核,并严格按规定兑现奖惩。

三都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二月二十日。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二

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重大问题实行民主决策,重要业务实行集体会审,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二)建立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现代行政程序。

依法行政的主要标志,就是形成一套体现公平、公正、高效、便民原则的现代行政程序。建立高效快捷的行政运转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根据每类业务的内容和程序,科学地设定工作流程,确定工作时限,并对各类业务的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民主要求的政务公开制度。

必须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公开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事项。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便于人民群众参与管理、监督政府的政务信息。

(四)建立行政责任考核、追究制度。

行政机关正确执行法律,是依法行政的本质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责任制度,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形成完整的责任制度体系,将行政执法的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落实到人,并实施相应的考核、监督、奖惩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作为和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后果的,必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进取维护师生的合法利益,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师生的安全,我校建立了“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工作思路,始终把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依法育人工作做为头等大事,列入学校的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学校整体规划之中,定期研究、总体部署,努力做到抓严、抓实、抓好。经过专题学习、宣传、讨论等活动,帮忙领导、教师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职责,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任课教师课堂抓”的工作思路,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外聘法制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普法、执法领导小组,以德育为主体,以班主任为骨干,以少先队组织为依托的学法、普法工作队伍,健全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各自职责,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构成了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的良好局面。

学校注重依法建制,逐步建立、完善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行办及各处室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教育、教学、后勤等管理制度,明确了学校各中层干部、教职工岗位职责。为强化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级行政部门、业务部门的具体要求及其他有关部门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了《学校办学章程》,并认真遵照执行。在此基础上,学校内部体制的改革也不断深入,在《章程》的指导下,适应课改需要的和民主管理的师生申诉制度和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办法相继出台,各种规章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与完善。这些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适应了学校在新形势下管理的需要,有力地推进法制建设工作,构成了学校优良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校务会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

大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的学校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强化了校长的职责和权利,校长有职、用权、有职责。有效地改变了职权不明,效率低下的状况,促进了学校管理的科学化。

1、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学校制定并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教代会,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学校的重大事宜由校委会团体讨论决定,凡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热点话题,经教职工民主讨论、教代会审议表决,进一步促进了校务管理的规范化,调动了广大教职工的进取性,增强了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会议期间发动全校教职工广泛提出意见和提议,关注学校发展。教职工每年提出的合理化提议,学校尽量采纳。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四

依法执政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国家政权机关的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受检、依法负责的原则,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何将依法执政贯穿到各个方面,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下面就依法执政的体会进行探讨。

首先,依法执政体现了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个国家的治理方式是否合法,是评估一个国家是否符合法治原则重要的标准。依法执政能够确保国家党派政治、干部选拔任用、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国家安全和军队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合理确定和实施,保证国家治理的顺畅和公正,使人民依法行政、依法参与、依法保障权益。同时,依法执政也是国家治理方式和政府行为的合理性的表现,法律无处不在,遵守法律规定才能保证国家决策的可信性和公信力。

其次,依法执政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要推进现代化,需要构建一套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适应实际、保持稳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依法执政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协同运行和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法治政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必然要求,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核心,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规范政府行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政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

再次,依法执政需要健全法制建设。以宪法为核心,建立全面系统的法律制度,是依法执政的重要基础。法律的健全与完善是依法执政的前提,法治政府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法治国家是法治政府的标志。为了保证依法执政的顺利进行,还需要健全法律制度,加强司法体制和法治建设,强化法治观念,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学研究,加快建立起法治政府的法律基础和法治形象。

最后,依法执政要注重培养和提高执政者的法治素养。依法执政离不开执政者的主体作用,关键在于培养和提高执政者的法治素养。执政者要坚持依法办事,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接受法律的制约和监督,不断提高处理事务、制定政策和经营管理的依法水平。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引导干部按法律规定行事。

综上所述,依法执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内涵,是推进依法治国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方向。依法执政能够保障国家治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需要健全法制建设,培养和提高执政者的法治素养。只有努力推进依法执政,才能更好地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五

近年来,中国坚定走向法治化的道路,以依法执政为核心理念,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幸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亲身感受到了依法执政的重要性和其带来的正面影响。以下是我对依法执政的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执政保障公正和公平。法律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是一种公正和公平的标准。当政府依法执政时,所有公民都能够享有平等的权益和受到公正的对待。法律规范了政府的权力,明确了政府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确保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这样的环境使人们更加安心,能够放心地投入到各自的工作和生活中,推动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其次,依法执政增强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动性。依法执政不仅鼓励公民遵守法律,更重要的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社会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政府完善了的法律体系,为公民提供了更多的参与机会。例如,公民可以通过投票、讨论会或舆论平台等途径对政府的决策提出建议和质疑。这些渠道的存在促使政府向公民倾听和回应,同时也锻炼了公民的思辨能力和自主意识,推动社会的民主化进程。

第三,依法执政激发了司法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依法执政意味着政府尊重司法独立,支持和保障法院的独立行使审判权。这为司法体制的改革提供了巨大动力。我国近年来不断完善司法体制,加强法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执法水平和司法公正,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法院的独立性大大加强,在处理矛盾纠纷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四,依法执政推动了政府的改革和创新。依法执政意味着要向前看、向前发展。政府不仅要依照既定法律和规章办事,还要顺应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适时地进行调整和改革,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治理。依法执政为政府提供了更多的开放和灵活度,为政府的改革和创新提供了法治支撑。

最后,依法执政促进了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最基本的社会规范,而依法执政则是最基本的国家治理原则。只有全面依法执政,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依法执政为社会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它不仅有助于治理社会问题和解决社会矛盾,还能够提高政府的治理效率和透明度,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使国家更加稳定和繁荣。

总之,依法执政是一种必然的趋势,也是一种应有的治理方式。依法执政保障了公正和公平,增强了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动性,激发了司法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推动了政府的改革和创新,促进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在不断深化改革的今天,我们应坚持依法执政的理念,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我们每个人的贡献。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六

过去的一年,我们按照依法治校条件标准和我校《“五五普法”依法治校规划》,经常与县司法局和教育局的主管领导和主管同志联系指导工作,确保了依法治校工作扎实有序地开展,收到了依法治校的育人效果和办学效益。学校在精神礼貌、“学习型组织”建设、教育科研、德育工作、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综合目标考核等方面工作荣获省、市、县先进团体。

普法依法治校工作,不比行政、教学工作易做,易落实,为此,为了把普法依法治校工作做得扎实有效,我们根据依法治校工作特点和需要,强化了五个落实。

一是工作班子落实。根据我校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的需要,我们不但成立了领导小组,并且在领导小组下设立了宣教组、督查考核组、物质供给组、档案资料组,各组人员各有工作特点,进取肯干,办事热情高。

二是工作阵地落实。学校普法依法治校工作组设有专门办事的工作办公室,教师普法学习室,青少年学生学法的多媒体教室,档案资料室等应用尽有。

三是工作经费落实。凡涉及“五五普法”依法治校工作所需经费,学校行政优先及时解决。如解决教师普法专用学习笔记本,编写印发普法依法治校宣传资料,为教师和学生购普法学习读本,定期表彰奖励学法守法用法的优秀教师和遵纪守法礼貌学生等。

四是工作任务落实。年初,我们根据上级普法依法治校的工作任务与本校工作实情相结合,制订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个工作组,以目标形式通知各组。这样使工作既做到了有的放矢,也做到了有条不紊,还做到了我们所说的“人人有事干,事事能实干”的工作局面。

五是工作考核落实。平时,我们对师生学法、守法、用法情景进行检查考核作以记载。年终,我们根据年初所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对每个组工作人员和教师学法的完成情景进行量化打分,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评模、晋级的依据之一。

我校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学校的一个重要工程来抓,把普法工作作为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了普法职责制,定期召开普法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学校普法工作构成了校长亲自抓,领导小组团体抓,其他部门配合抓,工作小组具体落实的齐抓共管格局。普法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工作有始有终,有序运作。

一年来,我校领导班子学习小组坚持把学习法律知识作为一个重要资料,全年团体学习10次以上,学法有笔记,写有心得体会,结合工作实际,领导带头查找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进取改善,牢固树立了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观念。

(1)抓教师的平时学法。为了使教职工能系统的学法,我们将“五五普法”中教师应当掌握的30多部法律法规的主要资料编写成一万多字的《普法知识讲稿》,每月一至二次以讲座的形式组织教师学习。

(2)抓教师的集中学法。除组织教师一月一次的普法教育学习外,我们还利用每年的寒暑假集中3——5天组织教师开展学法活动。无论是平时,还是集中学法,我们采取了学法律、专题讨论、法律知识讲座、写心得体会、法律知识考试、依法对照检查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做到了团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理论联系实际写有心得体会,对教师的学习情景进行了检测,对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进行了评赛活动,评选出了学法用法的先进个人。

(3)狠抓学法专题讲座活动。为了使学法与研究工作相结合,我们将教师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资料撰写了10多个学法专题辅导报告,开展教师学法专题讲座。如,在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础上,编写了《我们如何做一个师德高尚的人民教师》的专题讲座辅导报告,在学习《义务教育法》和《教育法》的基础上,我们编写《如何均衡发展学校义务教育》的辅导报告,在学习《宪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规基础上,编写了《“一学”(学法律)“三讲”(讲权利、讲义务、讲职责)》的学法专题辅导报告。在学习的过程中,学校根据办学情景和教师工作实际,拟定出一些专题,组织教师进行学法专题讨论,以此这样以利于教师以法联系实际,深入教师学习效果。

一年来,由于我们严格依法治校,坚持“以人为本”,讲求科学管理学校,换来了精神礼貌建设、未成年人道德建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科研、教育质量等工作方面的好成绩。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七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十六届四中全会对此又做了重点论述,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我县来看,公务员素质有高有低,执法能力有强有弱,执法态度有好有坏,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全县依法行政的水平。那么如何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依法执政能力?从实践看,我认为要做到“四个必须”。

一是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基本原则。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形成了一系列指导行政权运行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目前,我县个别部门和乡镇还存在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巧立名目,坑害百姓等现象,对此,群众意见较大,有的甚至上访投诉。要防止和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就要严格遵守以下五个基本原则。一要遵循合法原则。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行政。如与其处理的行政事务存在利害关系,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二要遵循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县乡各级政府和部门管理活动和掌握的信息应当通过有效途径向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开。三要遵循公众参与原则。县乡各级政府和部门作出重大决策或者制定涉及公众利益的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前,应当通过社会公示,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事先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四要遵循诚实信用和信赖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依据和经过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变更授予当事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确需废止或者变更的,应当依法补偿或者赔偿当事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五要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县乡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负责,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必须加强自身建设。群众对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总是要听其言,观其行的。“制法而自犯之,何以帅下?”依法行政,要求公务员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成为学法守法的榜样。然而,一些部门的公务员,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贪污受贿,严重损坏了政府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依法行政的效率。要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县乡各级政府和部门公务员必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廉洁奉公,公平执法,不偏不倚,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公务员更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尊重法律权威的基础上通过严格公正的执法来树立公务员的权威。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以身作则的同时,还要监督好自己的同事、带好自己的队伍,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查处,维护法律尊严,群众才会心悦诚服。只有公务员以身作则,廉洁奉公,依法行事,才能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才能把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在党和政府的周围,同心同德,团结奋斗,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三是必须提高法律素养。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在我县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个别执法部门、特权部门的公务员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外甚至法律之上,想管什么就管什么,想怎么管就怎么管,损害了公务员的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这些问题的出现,其主要原因就是我们的个别公务员法律常识水平差,法律意识淡薄,依法行政观念不强。要想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只有提高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政治法律素质,才能有效地制止滥用权力、违法行政的现象。因此,公务员必须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并使这种学习培训经常化、制度化,在学习和培训中掌握胜任本职工作的法律知识,具备领导干部所必需的法律素养,从而达到胜任工作,依法行政的目的。

四是必须自觉接受监督。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是人民的勤务员、办事员、服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我县个别公务员,特别是个别身在领导岗位上的公务员,习惯高高在上,惟我独尊,以权代法,以言代法,搞孤家寡人政策,引起群众反感。要改变这种“官本位”思想,唯一的途径就是自觉接受监督。党的十六大强调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依法委托领导干部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公务员必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为确保依法行政,我县已建立起了权力机关的监督与民主监督、党的纪律监督与司法监督、组织监督与社会及舆论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公务员必须树立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的观念,做自觉接受监督的模范和表率,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把行政行为至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党的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保障依法行政的顺利实施。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八

[内容摘要]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问题,特别强调要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这一点,对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于党的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介绍了依法执政能力建设的科学涵义及这一课题提出的时代背景,分析了加强党的依法执政建设重要意义,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新时期加强党在依法执政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党依法进入政权组织、依法开展执政活动、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理政的方法等问题,同时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行了一定的思考,提出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首要任务是强化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法治观念,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中心环节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水平;重要保障是依法对权利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谋利益的观点,予探讨。

实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依法治国,其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就是执政党要依法执政。我们党是我国惟一的执政党。没有党的依法执政,建设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是不可能的。正因为此,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问题,特别强调要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这一点,对于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对于党的建设,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不断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建设是新时期改革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课题,在此本人就新时期加强党有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作一粗浅论述,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内容丰富、内涵精深、具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重大课题。加强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在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而准确地把握这一命题的内涵、背景,对提高其重要性的认识是必不可少的。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依法执政与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之间是辩证统一的: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科学执政与民主执政必须通过依法执政的途径来实现。

所谓依法执政,就是指一个政党依照法律进入国家政权并在其中处于主导地位,且依照法律从事管理活动。依法执政意味着党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等执政权力的行使,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最终实现党的正确领导。

所谓依法执政能力是执政党以国家机器为杠杆,在治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协调利益关系,持续获得人民拥护,促进社会生产发展,引导社会整体进步等方面所表现出的能力。它是执政党为履行职责、强化效能、保障地位而进行构造、创新的系统行为过程。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一个综合性的建设工程,是随环境、任务和对象的变化而变化的动态系统过程,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过程。

(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提出的时代背景。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领导方式,在55年的执政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执政方式,包括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等。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党所处的地位和环境、党所肩负的历史任务、党自身的状况等都发生了新的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执政碰到的第一个新情况,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现代中国走向经济繁荣的必然选择,20多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已经证明了这一点。另一方面,市场经济的新情况对党的执政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它不仅促使经济发展的结构、经济活动的主体、利益分配方式多样化,而且对文化、人的价值观念等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二是建国以来我们党执政的社会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国内来看,体制改革造成利益关系的新变化,提出了许多紧迫的新任务。比如,如何缩小城乡差距、贫富差距、东西部差距,都是非常重要而十分艰巨的任务。从国际来看,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对我们既是机遇,又是挑战。特别是强权政治和西方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对我国的压力,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是一个新的考验。这些都需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三是我们党执政的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长期以来,我们党的执政方式比较直接,其中政策在执政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客观上要求党依法执政,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略。执政方式的改变,使党在执政问题上直接面对的问题是:党的执政观念能否及时改变,党的执政能力能否适应这一要求而提高。这个问题的解决,就是通过实践探索,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我们党提出要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表明了我们党对民族进步、对国家发展的高度责任感。这不仅关系到中国共产党能否长期执政,而且关系到能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实现伟大复兴。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正是在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下呼之而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总结过去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方面的经验教训,不断改革、不断创新、不断完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的重要思想。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明确提出了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思想。这反映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党的执政活动的内在要求。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正是基于我们党的历史方位所发生的变化,在总结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从完成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历史任务出发,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

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国家政权中处于领导地位。但是,在宪法和法律面前,共产党同其他民主党派、团体、组织一样,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党依法执政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权力能否严格依法运作。实行依法治国首先要求党必须依法执政,只有坚持党依法执政,才能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依法执政是新时期我们党执政方式的法治化。这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全局性的重要意义。

第一,依法执政是党进一步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的必然选择。党只有自身率先做到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有效地约束任何组织、任何团体和任何个人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才能在整个国家形成浓郁的法治氛围,才能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二,依法治国并不仅仅是党的各级组织要抓的一项工作,更重要的是,这是对党的执政行为的一个根本要求。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及其相应的程序和手续都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要善于依照法定的程序来实现党的意志。

第三,依法治国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党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党的执政基础是人民群众。党的领导核心和执政地位是否牢固,党政关系是否和谐,工作机制是否合理科学,最根本的是要看我们能否保持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能否高效、廉洁地为人民服务,能否始终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

所以依法执政的能力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成效,反过来,依法治国的效果又是对依法执政能力的检验。因此,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迫切需要。

(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新时期转变党的执政方式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纵观世界,各国执政党执政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依法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对政治生活的领导,即体内运行;二是执政党居于国家执政机关之上,直接对国家政权发号施令,即居高临下;三是执政党不通过国家政权,直接行使本应由国家政权机关行使的职能,即简单取代。第一种执政方式最符合民主政治的原则。

我国在政治体制设计上采取的是第一种方式,即中国共产党是通过对国家政权的领导来执政。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实际的执政方式偏向于第二种。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这种领导方式、执政方式有其合理性。尤其是在党刚刚执政,内有困难外有封锁的情况下,对于提高党对社会的整体动员能力,集中社会力量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国防建设,防止重大灾害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在中国的确立是极为重要的。但是随着历史和现实条件的变化,这种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和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较低的基础上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弊端也日益显露出来。一些地方党委包揽过多,权力过分集中。一些地方党委用传统的政治动员方式,指挥人大、政府和政协的工作,不少地方党委直接做了许多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把政府变成党委的而非人大的执行机构。一些地方事无巨细都由党委出面,包办代替同级其他各种组织的事务,不少地方党政关系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工作中主观随意性大,难免在工作中互相扯皮,影响工作效率。这种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政党、国家、社会几乎是三位一体,而党又处于各种权力的核心,是惟一的决策者和。一旦党的决策出现重大失误,往往会使国家、社会处于被动地位,成为矛盾的集中点和风险的承担者。同时这种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党组织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由于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不仅使政权机关很难行使自己的职权,影响政府工作效率,还会造成“党不管党”,削弱党的战斗力,影响党的领导的整体效能。

我们党正是看到以往执政过程中存在的弊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提出了“改善党的领导”的问题,并就如何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经过多年的初步探索,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有了较大的改进。目前,从整体看,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处于转型期。改进党的执政方式的总目标应该是实现党从第二种执政方式向第一种执政方式的转变。依法执政作为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新时期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转变。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依法执政不仅意味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调整,而且还意味着社会主义政党的执政地位的不断巩固。对于这一点,必须提到足够的高度,充分加以认识和理解。

(三)、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的需要。

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也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显著特点。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握和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才能大大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执政既是重要环节,又是必要条件。一个国家,执政党能否依法执政,直接影响着国家机构能否依法运转,从而决定着能否真正实行依法治国。只有通过依法执政,才能切实保障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真正统一起来。

三、实现依法执政过程中应当把握的几个问题。

把握问题一: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必须首先依法进入政权组织。

执政党依法执政,首先就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人政权组织,成为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领导党。执政党领导国家政权是通过在国家政权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来实现的,而不是在国家政权之外,更不是在国家政权之上。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成为执政党,掌握国家政权,是通过武装斗争方式进行的。但是,在成为执政党以后,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的方式就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中国共产党要长期执政,就要使党进人国家政权组织、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的方式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在一个法治国家中,并不是任何政党都可以成为执政党,也不是任何政党以任何方式都可以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根据民主政治和法治的要求,依法执政首先意味着,党依照宪法的规定以法定的途径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我们党作为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执政党,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自觉地遵守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遵从人民意志的选择,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选派推荐自己的党员进入国家政权组织,依法担任国家重要职务,直接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支配和影响国家的政治生活的发展,实现党的主张。确保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把握问题二: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必须遵循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把执政党领导方式纳入法制轨道的基本依据,是一条极其重要的法制原则。党对国家的领导和监督,必须通过和运用法律手段。党只能通过立法机关和政府进行领导,自觉依法办事,而绝不能凌驾于国家之上发号施令。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和政府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为了更好地领导和保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政党的领导权不能大于“法”。

把握问题三: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必须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与党的领导的关系。

第一,各级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党的.领导并不对立。在依法执政的情况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法律、法规,选举国家各职能机关的领导人,并对他们进行监督,不能将这种履行法定权力的行为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看待。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这本身就体现了党的领导,因为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只有保障权利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才是依法执政的体现。

第二,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党的领导相统一。在依法执政的情况下,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和地方权力机关的立法,直接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不能将这种宪法规定的依法行政行为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看待。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各级人民政府的依法行政行为,而不是直接干预或代替它们履行职能。执掌各级政府领导权的都是各级党委推荐当选的党的干部,他们领导政府的行政行为本身就是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依照宪法行使权力和通过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实现对社会进行管理,也体现着党的领导。

第三,各级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党的领导相一致。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授权的范围行使权力,在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只服从法律,这就体现着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不能由党直接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样有悖司法独立原则。

第四,各级党委支持各方独立负责开展工作是依法执政的具体体现。在依法执政的情况下,党委要支持各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不能将这种支持理解为对各种组织放任不管。在依法执政的情况下,各级党委要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继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在支持各方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的同时,保证各方步调一致地实现党的执政意图和主张。党要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依法加强对国家政权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国家政权机关中党的组织的领导作用,强化在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党员的执政党意识,保证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把握问题四:党要实现依法执政,必须要运用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

贯彻依法执政的方针,要求推进依法执政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执政,需要运用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具体讲有以下两个方面需要注意:

第一,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依法执政的重要目的是维护宪法秩序,实现宪政。宪法是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人民的基本民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在法律上的体现。落实宪法,遵守宪法,严格按宪法办事应当成为党依法执政的一个根本着眼点。

第二,要进一步健全依法执政的法律。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的执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目前我们党依法执政所依据的主要是国家政权运作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还不能适应依法执政的法律需求。因此,有必要研究和制定、健全有关的法律,科学界定执政党的领导职能、执政方式和执政党与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关系,从法律制度上保证执政党对国家政权组织实行依法领导,保证国家政权组织依法行使职能不受非法干涉。这样,可以使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成果用法律巩固下来,为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提供更为充足的法律保障。运用这些法律,才能更好的治理国家。

思考一: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首要任务是强化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法治观念,树立牢固的法律信仰。

依法执政作为党的执政信念,来之于党对执政权力的正确认识,来之于党的为民执政的价值取向,来之党对民族与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并通过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广大党员的行动付诸实施。但是,依法执政的自觉性不会自发地产生,作为一种内在深刻的信念力量,需要培育和磨练。因此,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重点是要抓好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建设,切实强化依法执政的法治观念:

一是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宪法至上是法治的最高体现,法治的实质是宪治,因此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二是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神圣不可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维护法律的权威,遵循法治的原则。

三是树立依法办事的观念。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四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依法享有权利与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观念。

通过法治观念的逐步强化,在党内树立起牢固的社会主义法律信仰。

思考二: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关键环节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水平。

政府是党执政的载体,是具体施政的主体,政府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程度、水平和效果,反映了党的依法执政的程度、水平和效果。因此,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政为民的水平实际上就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政府是国家的公共权力机构,依法行政是宪法的要求,也是党依法执政的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的提高取决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两个方面的努力:第一,绝对忠于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行政;第二,在业务上要熟悉、精通与政府职能部门相关的各种法律和法规。这是政府部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最基本的条件。

思考三: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重要保障是依法对权利运行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谋利益。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实现三者的有机统一,必须加强对权利运行的有效制约和监督。一是要加强党内监督。要重点强化党内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内要进一步完善权力结构,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和把关、又相互配合和协调的权力机构,使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行使,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有效地防止滥用权力行为的发生;二是要把党内监督与国家专门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三是要加强自我监督。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做到广开言路,听民声,察民意,发挥方方面面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监督,以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参考文献(资料):

2、胡锦涛.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求是杂志(01)。

3、孙学敏.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干部读本.北京,红旗出版社,2004.2。

4、赵国良.发展观政绩观人才观群众观干部读本.北京,红旗出版社,2004.3。

6、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党建研究.20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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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九

一、引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

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ruleoflaw)更为可取。”“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

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如果说党的十五大只是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那么,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执政则是对这一理念的进一步深化,是对依法治国方略核心问题的反思,它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和创新,它必将成为社会主义中国走向文明、法治的一个里程碑。从历史的梳理来看,依法执政的提出是依法治国理念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深化。应当承认,古老、博大的中华文明不是不存在缺憾,缺少法治的人文、思想基础就是其中一个巨大的缺憾之一。尽管也存在春秋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们提出的“独任法治”的呐喊,但那也只是昙花一现,并未真正影响中国的法治进程。中国意识到并主动开始推进法治进程是在西方列强船坚炮利的威逼之下进行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但遗憾的是,在当时举国迷茫、兵荒马乱的情势下,中国没有能够、也不可能抓住历史的机遇实现自上而下的宪政改革。我们党执政以后,由于政治与军事的巨大胜利使我们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忽视甚至完全抛弃了法律的作用。在1958年8月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毛泽东主席就曾经说过:“„„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行,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还是马青天那一套好,调查研究,就地解决问题„„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的各种规章制度,大多数、百分之九十是司局搞的,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四次,不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开会有它们那一套,我们还是靠我们那一套。”刘少奇也提出:“到底是法治还是人治?看来实际靠人,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由于极端忽视法治,推崇人治,结果十年“文革”最终爆发,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后来,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文革”的经验教训时明确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同志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至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实行人治最大的弊端,是把国家的安危、人民的幸福寄托在个人或少数人身上,决策没有基本法律依据和民主程序规则,个别人可以恣意决定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将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1996年初,江泽民同志就依法治国问题发表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入阐述了依法治国的意义、内涵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进一步确立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随后写进了宪法。从中国法治进程的脉络,尤其是我们党执政以后的治国理念的变迁来看,我们党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邓小平同志显然已经认识到了法律制度的重要性,但并没有正式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江泽民同志适时的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并将其载入宪法,显然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但对于在中国目前的形势下如何实现依法治国却并没有进行深入的理论考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可以说正是在前三届中央领导集体取得的巨大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中国的实际情况,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核心性的决策。它实际上表明,我们党已经意识到,要实现依法治国,在现阶段,关键是依法执政,只要实现了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了。

三、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应该说依法行政并非什么新鲜名词,其含义就是要求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来履行自己应负的职责,合理的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要求行政机关自身的设立(包括职能的确定、组织设立、权力来源)、行政机关的运行(尤其是行使抽象或者具体的行政权力)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并遵守相应程序,一切行政行为都要接受法律的监督,违法行政应承担法定责任。依法行政的产生与民主法治、分权制衡不可分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民主法治原则在行政领域中的具体体现。

法治行政等等,但是政府行政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在法律之下进行则是共同的。与西方建立在深厚的法治传统基础上不同,我国提出依法行政口号是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从1984年彭真同志提出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依法办事,到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再到党的十五大进一步强调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直至1999年依法治国理论的提出,依法行政走过了一条不平常的道路。作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不仅是现代政府管理方式的一次重大变革,更是现代政府管理模式的一场深刻革命。我们通过对依法行政原则的历史和理论考察就不难发现,依法行政原则所要求的法律至上、权利本位、社会自治、程序法治等理念正是依法治国战略在行政领域内的应有之义。

在现阶段的中国,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目前之中国,是正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在中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程中,由于传统的党政不分、政府包揽一切的思维和理政模式不会在一夜之间销声匿迹,行政权的过分强大在我国仍然是不容回避的事实。据统计,在我国大约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法律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行政执法在法律实施过程中处于举足重轻的地位,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也根本谈不上依法治国。

四、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依法执政是。

依法行政的前提,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

依法行“政”与依法执“政”,“政”字虽一,但含义相去甚远。前者的“政”准确的理解,应为政务之“政”;后者的“政”则为政权之“政”。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的主体明显不同,一个是执政党,一个是执政党执政后依法成立的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要求的是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其应付的行政职责;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能凌驾于民意之上。依法执政的原则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相对更加宏观;依法行政的原则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相对更加具体。依法执政是我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变进程中治国理政的战略性调整;而依法行政则是从战术的角度来贯彻执政党的执政方针。

尽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时代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我党执政以后,对是否应该依法执政以及是否应该严格贯彻依法执政的问题曾有过曲折,历史证明,没有我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正是“十年文革”时期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其次,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我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我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的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的运作才能得以贯彻。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现阶段的中国,尚处于一个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关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顺,立法、司法两头过小的“纺锤型”状态还不可能在一时片刻之间得到合理的改观,因此我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并非言过其实。

五、结语。

总之,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是对我党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由于现阶段政府施政的特点,实际上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三者既有根本的内涵差异,又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只有理解了这种区别与联系,我们才能够更好的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精髓,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这种理解不一定准确,还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十

党的十六大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并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坚持依法行政,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关键所在,也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只有依法行政、执政为民,才能让人民群众享有广泛的、切实的民主权利和自由,真正实现、维护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用法治来调整、规范各种社会关系和社会活动,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需要牢固的思想基础,而这又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增强。因此,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全面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掌握并能运用法律知识处理行政事务,已成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必备条件。领导干部作为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法制观念的强弱和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依法办事的水平。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为官要学法、为政要用法”的观念,对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要扎扎实实学深学透,学以致用指导工作,由注重运用行政手段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各级领导班子都要建立学法规划,制定目标任务,明确时序进度。要认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论述,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掌握担任领导工作所必需的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达到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目的。

(二)不断强化公务员学法制度。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国家公务员应有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在加强公务员法制教育的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坚持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坚持从实际出发,科学安排公务员的学法时间,实行集中学习。同时,坚持开展个人自学。二是要坚持学习法理和解剖实际案例相结合。在学习过程中,不仅要讲法律知识,而且要注重剖析典型案件,通过具体生动的实例,帮助掌握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要坚持经常检查与定期考试相结合。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是实现依法治市的根本要求。对行政执法人员要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组织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要把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学习重点,熟练掌握执法活动所涉及的实体法知识。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领取上岗证书。总之,要通过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使之能够熟练运用法律规范处理行政违法案件,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二、致力行政行为规范化,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锻造“公共”队伍。

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经济、区域经济联系更加密切,竞争更加激烈。哪里政府管理规范,办事效率高,服务环境好,哪里就能吸引更多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实现大的发展。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搞好管理创新,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效率。

(一)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行政应当体现政府是经济运行过程的调节者、经济活动秩序的制定者和维护者、执行经济活动规划的仲裁者及战略规划的制定者。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要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凡是企业、市场、社会和公民能自我调节、自我管理的事,政府就不必介入。要规范政府的权力,改变过去政府包揽一切的管理体制,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环境上来。二是要由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要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从生产经营一线和竞争领域退出来,从“运动员”的角色转变到“裁判员”的角色,不再参与经济的微观活动和具体事务。三是要由行政指挥向综合服务转变。要改变权力导向型的管理方式,正确运用政策引导、信息咨询、经济发展规划、公共服务等多种手段,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服好务。

(二)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并减少审批事项,改革并规范审批行为,是政府职能转变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一是要合理设定审批权力。政府必须放松对企业、商品的管制,减少行政审批,减少对资源的垄断和资源的行政配置。对保留下来的审批事项,应当明确程序、时限和责任,并对外公布。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事后监管上,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二是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以“简化”、“公开”、“规范”为原则,加强审批程序控制和制度化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职能部门内部的会审制度、审批登录制度、听证制度、重大审批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实行审批行为过错追究制度和终身负责制,制定政府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责任。三是要实行审批权与检查处罚权相对分离。通过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这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审批权的监督制约,抑制和防止审批权的腐败,而且有利于加强对社会和市场的监管。

(三)积极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形式。科学的机制出活力、出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应突出制度创新,完善运行机制,靠机制和制度来保证政府行为的规范协调和高效运行。一是要实行依法决策。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决策程序。对政府决策的每个环节,都要采取适当形式,在一定公众范围内予以公开,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的意见。同时,应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因盲目决策而造成重大失误、导致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二是要强化程序意识。讲求程序是现代化法治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理念,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政府部门的办事程序应当做到规范、公开、合理,最大程度地方便当事人。要充分利用程序的约束,杜绝办事人的随意性。三是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加快实施行政管理信息化、现代化步伐,进一步提高行政水平。

三、着眼行政执法制度化,着力优化发展环境,锻造“服务”队伍。

我国百分之八十的法律和全部行政法规都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执行的,大量的社会事务都要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来完成。因此,严格依法行政便成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中心环节。

(一)切实转变执法观念。由于长期的封建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的“官本位”意识还比较浓厚,有的甚至将法律赋予的权力视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缺位”、“越位”、“错位”的现象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多头执法和多层执法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转变执法观念,破除特权思想,强化服务意识。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来说,要不断强化“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依法行政是为人民服务的职责”的公仆意识,自觉把国家法律法规作为从事行政行为的准则,坚决纠正重权轻法、以权压法的思想和行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通过说服教育、示范引导、提供服务和依法治理、文明执法,做好改革发展阶段的执法工作。

(二)实行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相脱钩。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大了规范行政执法的力度,行政执法活动从总体上有了较大进步。但是,“收费养人、养人收费”、“执法就是收费”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仍屡禁不止。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体制上进行改革,使执法行为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有利于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从收收支支的繁杂事务中解脱出来,从算小钱、较多考虑部门利益中解脱出来,把职责和主要精力真正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督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来。因此,要不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将政府各部门的预算外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百分之百实行“收缴分离”;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状况,提高各部门支出的透明度;要改变现有财政对行政执法部门经费的管理方式,足额供给其经费。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必须把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联系起来,规范、约束执法活动,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要把政府各部门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职责,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依法确定职责权限、执法标准、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及保障实施的措施,确立政府及其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明确每个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实行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发生严重执法过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过错连带责任,对执法过错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任追究。

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须强化行政权力的监督,防止行政主体权力扩张和滥用。

上的社会公正。因此,必须着眼于维护公民的知情权(即公民有权知晓政府行政权力的意图、依据、过程、结果)和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政来推进政务公开制度。一是要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政务公开不仅包括各级行政机关,还应包括具有一定行政权的国有公司,如邮电、电信、供水、供电等国家垄断性行业。二是要明确政务公开的范围。除涉及国家整体利益、个人隐私、企业经营秘密外,对一般信息,如行政立法、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重大经济建设和公共福利设施建设项目、涉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事项,都应纳入公开范围。三是要明确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应以政府主动公开为主,可采取政府公报、召开会议、政府上网等形式。除此之外,对政务公开的审查机制问题、收费问题、信息的时效性问题均应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要大力加强和完善对行政执法权的全方位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权得到依法行使。一是要加强党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级纪委教育、监督、查处、保护的职能,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党组织及党员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通过来信来访、明察暗访、联席会议等多种途径,调查了解执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构成违纪的迅速立案处理。二是要强化人大权力机关的监督。通过定期听取执法汇报、专项调查、工作检查、视察等渠道,加大依法监督的力度。三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各级政府要强化对下级政府和所属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四是要加强社会监督。要主动接受政协、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及舆论监督。

五、推行公共服务社会化,降低行政成本,锻造“效能”队伍。

降低行政成本,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必须围绕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锻造“效能”队伍。

(一)继续推进机构改革。机构改革总的方向应是财权向中央相对集中,事权向地方相对分散,减少行政管理层级,提高运行效率,从而使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之间政令畅通、运转协调。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与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规范部门职能,按综合职能设置机构,将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建设小机构、大服务的政府。同时,要加强对地方政府机构、编制、职能的立法约束,把机构编制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不断降低行政成本。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增强成本意识,把成本管理纳入政府管理之中。要强化预算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预算制约编制的分配,控制机构、人员和经费膨胀。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通过法制化的政府采购、规范的财政支出制度促进行政成本的控制和降低。实行公务员收入透明化,杜绝在国家规定之外自行提高标准和变相发放奖金补贴。建立领导干部任期前后财产审计等制度,有效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十一

何为勤政,简而言之就是勤勤勉勉进行政务活动,为官一任,需造福一方,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党的十七大方针精神,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民服务,为官勤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所要具备的条件。

然而当前社会仍存在一些“庸官”、“懒官”,不思发展经济建设、体察民情、服务社会,反而上班迟到、上网聊天、打游戏、炒股票甚至脱岗等不良事件频频发生。一些官员工作时抱着得过且过的心态成天混日子,办起事情来拖拖拉拉没效率,抱着老一套经验对待新形势,创新能力不强,而又纪律涣散贪图享受,业绩平庸不作为、慢作为乃至乱作为。

以上现象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形象,影响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深入剖析政府机关在责任意识、勤政等方面存在突出的问题,彻底整治“庸政”、“懒政”现象,本着对民众负责的态度,进一步转变思想、转变观念、提高素质、增强能力、改进作风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如何做到勤政为民,一是要改进的是作风问题,从源头上杜绝慵懒思想,提高主动性,把心思放到为民服务上来。要勤动身,急民之所急,深入基层群众做好调研,切身体察民情,勤听民意。也要勤动脑,想民之所想,把民众的问题始终放在心上,积极解决问题。二是要建立合理的监察制度,严肃纪律,督促其勤政为民。制度不严密,就会有人钻空子;制度执行不到位,则会丧失威信。必须使其常怀敬畏,帮助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官员坚定意志、转变作风,兢兢业业、勤勤勉勉地为民服务,履行应尽的职责。三是要建立竞争择优的管理机制,优胜劣汰,施加压力,使官员保持一种危机感,“太平官”不再太平。四是要密切联系群众,群众才是检验其勤政的根本之所在。官员是不是“庸官”、“懒官”,人民心中都有杆秤,要多听群众心声,大胆走群众路线,广泛发动群众,依靠广大群众发现和解决各种突出问题,提高制度的约束力,才能达到长治久安、勤政为民的目的。

勤政为民既是广大人民群众迫切希望的,又是党先进性的体现,更是当前社会大形势下的需要。只有坚持勤政为民,保持良好作风,我们的官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更优地建设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更快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十二

一、引言。

2004年9月16日至1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科学、民主、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党建设的目标。《决定》分析了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三大历史任务和存在的五大问题,总结了六大经验,科学、及时地作出了加强五大执政能力的对策。《决定》不仅对我党的执政能力从战略的高度加以规划,从理论的层面进行了系统阐述,而且从战术角度具体提出了全面推进的步骤。它对于我党把握执政规律、提高执政能力、完善执政方略、改进执政方式、巩固执政基础、完成执政使命意义深远。作为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的一员,笔者更加关注“依法执政”概念的提出,从某种意义上说,依法执政理念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进一步深化,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与“依法执政”相临近的另一个范畴——依法行政又是依法执政的最经常的体现。本文正是想通过对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关系的厘清以阐明三者的内在联系,以期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所谓依法执政,按照《决定》的精神,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它主要体现在:

5、以保障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

所谓依法治国,或者法治是一个古老的概念,从古希腊时期就曾经为柏拉图以及亚理士多德详细阐述过,归根结底,其核心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法治与人治是一个相互对立的范畴,法治讲求用没有感情的、理性的法律来代替喜怒无常的君主以确立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法治与民主不可分割,法治是民主的外在表现形式,没有民主,所谓的法治只能流于空谈。亚理士多德认为法治实质是摆脱个人欲望,求助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是一种最优秀的治国之道。他指出:“人在达到完美境界时,是最优秀的动物,然而一旦脱离了法律和正义,他就是最恶劣的动物。”“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他在比较研究了一百五十八种政体之后得出结论说:“最高统治权的执行者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少数人,又可以是多数人。这样,我们就可以说,这一人或少数人或多数人的统治的要旨是照顾全邦共同的利益,则由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就是正宗的政体。反之,如果他或他们掌管的公务团体只照顾自己一人或少数人的私利,那么就必然是变态政体。”因而,他说:“应由多数人来治理国家……似乎是很正确的……。”“相对于一人之治来说,法治(theruleoflaw)更为可取。”“法治应当包括两重意义: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本身制定的良好的法律。”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理念的进一步深化。

比较这两个概念我们就会发现,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其核心内核是一致的。依法治国的最根本要求就是要确立法律的无上权威,就是要确立一个摆脱个人欲望,理智统治的社会制度。而依法执政则要求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执政党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由此可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认为,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只要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确确实实的实现了依法执政的既定方针,所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也就不难实现了。

尽管依法执政与依法行政内涵大不一样,但二者之间也存在内在的密不可分的联系。第一,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的前提,没有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也就无从谈起。首先,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时代的产物,是人民的选择。我党执政以后,对是否应该依法执政以及是否应该严格贯彻依法执政的问题曾有过曲折,历史证明,没有我党的依法执政,整个社会主义事业都会陷入危机和困境。以党代政、党政不分正是“十年文革”时期的一大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政府根本不可能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其次,人民政府是一个基本由我党员、干部组成的政府,是我党执政方针、政策和理念贯彻的主要渠道,如果没有这些党员、干部的从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来行使其职权,整个政府运作必然会陷入失范状态,依法行政只能是空中楼阁。第二,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环节,是依法执政在行政领域内的经常化和具体化。依法执政相对于依法行政而言,是一个上位概念,更加宏观,它必须通过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机关的具体的运作才能得以贯彻。正如我们指出的那样,现阶段的中国,尚处于一个行政权过分庞大的转轨时期,立法、行政、司法三者的关系并未能真正得以理顺,立法、司法两头过小的“纺锤型”状态还不可能在一时片刻之间得到合理的改观,因此我党的依法执政的战略方针更多的要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去落实和贯彻,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是依法执政的经常化和具体化并非言过其实。

五、结语。

总之,中国共产党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提出是对我党依法治国战略的进一步深化。而由于现阶段政府施政的特点,实际上依法行政正是依法执政的日常体现。三者既有根本的内涵差异,又有深层次的内在联系,只有理解了这种区别与联系,我们才能够更好的领会十六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执政理论的精髓,更好的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当然,这种理解不一定准确,还望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毛德龙,男,1977年3月出生,山东省日照市人。现为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截至目前,共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有三篇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论文研讨会获奖。参加过三个课题研究,其中包括一个省部级课题。

delongmao@(电邮)。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十三

依法执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只有坚持依法执政,才能够保证国家权力严格依法运作;才能够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社会成员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够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人民的各项民主权利。

依法执政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律治理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市场活动的多样性、复杂性,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制度化、规范化,这些情况都要求党的执政活动必须适应经济活动市场化、法治化的发展趋势,在法制的范围内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水平和能力。

依法执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要完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就必须善于运用法律的权利义务机制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善于在法制的框架内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使社会成员既充分享有权利、行使权利、维护权利,又切实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做到权利义务相统一,实现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依法执政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法律通过确立和实施稳定的、公开的、规范的制度和规则,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我们党要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就必须掌握法制的手段,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

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的发展历程和科学总结。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完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十七大修改并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正式以党规党法的形式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确定了下来,使之具有了党内最高的法律效力。这绝非偶然。“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对党长期执政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

在庆祝建党90周年之际,回顾我们党执政方式逐步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深刻理解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科学内涵,进一步明确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基本要求,对于把握执政规律,更好地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执政方式逐步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

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实现其政治主张的基本方式,即执政党以什么样的途径、方法把其政治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执政方式的核心问题,是怎样处理党政关系、党法关系、党群关系问题。中国共产党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到执掌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到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党所处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不同,执政方式也有所不同,但是科学、民主、法治,始终是我们党执政方式追求的目标。

党局部执政时期对执政方式的初步探索。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共产党人,从井冈山革命斗争的实践中认识到,要巩固农村革命根据地,必须在农村建立红色政权。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建立“工农民主政权”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的开始。后来,适应战争形势发展和任务变化的需要,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先后建立了抗日战争初期的“抗日民主政权”、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政权”。根据地政权建设为战争的胜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党在建立巩固和扩大农村根据地的政权建设的实践中,积累了一定领导经验和执政经验。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根据地政权、对人民军队和统一战线的绝对领导地位。二是提出处理好党政关系的主张。党的六大通过的《苏维埃政权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毛泽东在1928年11月25日总结井冈山斗争的经验时的讲话、1942年9月1日党中央在《关于统一抗日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间关系的决定》都表明,当时我们党对党政关系的认识是正确的。只是后来为了使各抗日组织和各方面工作紧密配合,以集中全力开展对敌斗争,党在领导体制上出现了对后来历史产生过深刻影响的“一元化”领导体制。三是制定了一些法律,但主要依靠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四是具有民主性。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工农民主政权”、抗日战争初期的“抗日民主政权”和解放战争时期的“人民民主政权”都是民主政权。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指出政权性质是民主的。

新中国成立后30年执政方式的曲折发展。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开始在全国范围执政。在如何执掌全国政权的问题上,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虽然有初步的正确的思考和设计,但是由于种种复杂情况,这些正确的认识和理论原则难以发挥指导作用,出现了执政实践与理论原则相背离的现象。从建国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仍然沿用革命战争年代高度集权、以党代政的那套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在进行大规模政治动员、搞“群众运动”、以“阶级斗争为纲”和“计划经济”的框架中转圈子。其重要原因,就是我们还习惯于用革命战争时期的政治眼光、思维方式观察分析建设时期的社会环境、政治局势。建国后相当长的时期内,在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上还没有真正实现从革命党到执政党意义上的转变。

改革开放后30年执政方式的改革完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使我们党迎来了改革开放的春天。改革开放以来,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肩负的执政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以高度集权、以党代政为主要特征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显然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党中央提出了不断改革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思想和基本思路。第一,在党的领导格局上,解决领导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以党代政问题,由包揽一切、高度集权向“总揽全局、协调各方”转变。第二,改革领导体制通过制度规范来解决。第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逐步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由以政策治国向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转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完整地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命题,并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

执政方式的科学内涵和基本要求。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位一体,共同构成党的执政方式,反映党对执政理念和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科学执政强调执政的科学性,民主执政强调执政的人民性,依法执政强调执政的合法性,三者结合在一起,勾画出党执政方式的完整框架,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科学执政,尊重和符合客观规律。胡锦涛同志强调,“科学执政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成功的前提条件。”所谓坚持科学执政,就是“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结合中国实际不断探索和遵循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其中,探索和遵循三大规律,按照客观规律进行执政活动,是科学执政的核心和本质,是执政的科学性之所在。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治国理政,是实现科学执政的途径、保证和目的。以上对科学执政内涵的表述,高度精确地概括出“什么是科学执政、怎样实现科学执政”这两个重要问题。坚持科学执政,必须不断探索和遵循客观规律,即深刻把握共产党执政规律,探索和认识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探索和认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规律。坚持科学执政,必须以科学的思想为指导、科学的制度作保障、科学的方法来施政。以科学的思想为指导,就是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执政实践。以科学的制度作保障,就是要科学配置和运用国家权力,用科学的制度规范执政行为,既要科学配置和运用权力,又要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以科学的方法行使执政权力,一是民主的方法,二是法治的方法。

“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其中,“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讲的是民主执政的本质内涵。“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讲的是民主执政的实现途径。以上阐释,从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等视角,揭示了我们党民主执政的本质特征和动力源泉,明确了党坚持民主执政的根本目的和实现途径。民主执政要以为人民执政为根本目的,以靠人民执政为动力和途径,以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本质。

坚持依法执政,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在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实行法治,这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我们实行依法执政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多党制和三权分立。我们坚持的依法执政,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所谓依法执政,就是党要紧紧抓住法制建设这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其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坚持依法执政,必须依法用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法律的贯彻实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当代西方政党执政的基本模式及其分析。

2010年01月12日来源:辽宁大学学报浏览次数:665文字大小:【大】。

【中】。

【小】写给编辑。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因此,“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总结自己的实践经验,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体制的模式。”[1](p29)基于这一思想,我们在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过程中,有必要了解西方政党的执政模式,并对此得出科学和客观的认识,从中把握政党执政的一般规律,以更好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

一、当代西方政党执政的基本模式。

执政或参与执政是政党区别于一般政治组织的根本标志,也可以说是政党的“天职”。17世纪到19世纪,近、现代意义的政党最先在西方普遍出现,因此,西方政党执政的历史也相对较长。在长期执政的过程中,西方各国政党逐步建立和健全了政党执掌政权的一系列制度法规,形成了政党执政的基本模式。这个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个环节:

1.参加选举,获取执政资格。

当代西方的政党体制是竞争性政党体制。

所谓竞争性政党体制是指在一个国家中一般都存在几个具有平等竞争关系的政党,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党有单独或联合执政的可能。在这种政党体制下,最终谁能成为执政党,决定胜负的惟一途径是参加选举,选举获胜是西方民主中合法执掌国家政权的重要根据。特别是,目前欧洲许多国家在选举制度中都实行了“入选线”规则,即规定:如果一个政党在选举中得不到一定数量的有效选票(各国的有效选票一般在3%-10%之间不等),就不能参与议会议席的分配,无缘于议会这一进行权力角逐的重要场所。即是说,一个政党在选举中的表现,不仅关系着能否获取执政资格,而且关系着能否获得参政的资格。鉴于此,参加选举不仅成为了西方政党执政的第一步,而且被确立为政党的中心任务,包括调查选民意向、制定竞选纲领、提名本党的候选人、筹集竞选经费以及发动宣传攻势等,其它活动都要服从或服务于这一中心任务。尤其是,西方政党的中心任务是随着几年一次的大选,周而复始的。大选开始,党的中心任务就提到议事日程;大选结束,党的中心任务就暂时告一段落,政党也暂时退入后台,直到下一次选举来临,再重新活跃。即使在选举中获胜的党,也无权直接干涉政府的施政问题。从这一点上看,西方政党与政府的职能划分是十分清楚的,也可以理解为西方政党的竞选纲领和施政纲领是不能等同的。了解到这一特点,我们就能清楚地解读西方社会中的许多政治现象。例如,为什么美国两党在选举时和选举后总是表现出两种不同的对华态度,选举时,反华论调比较高,执政后,反华论调逐渐降低,这其中就有着重要的选举因素。选举时,政党考虑更多的不是国家利益,而是迎合某些人的需要,而执政后政党就必须兼顾国家利益。

2.控制议会,将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法律。

议会是西方国家的最高立法机关,任何一个政党的主张,包括执政党的主张,只有在议会中讨论通过,才能具有法律效应而贯彻执行。显然,控制议会是西方政党执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议会中的政党组织即议会党团,也因此取代了议会外的党的全国委员会,成为选举结束后进入议会内各政党的决策机构,负责研究和决定本党重要的投票立场,负责统一本党议员的立法思想和行为。议会党团和党的全国委员会相对独立存在,是西方国家政党组织结构的重要特点。

按照各政党的地位和实力,西方议会中的政党一般分为执政党和在野党(反对党)、多数党和少数党。在实行议会制的国家,如英国,由于政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立法选举,首先成为议会中的多数党,然后再组阁获取。因而这些国家中的执政党就是议会多数党,政府向议会负责,政策与立法的趋同性较强,执政党的权威性也相对较高;在实行总统制的国家,如美国,由于政党的执政地位是直接通过竞选总统而获取的,议会选举另期举行,一个政党不能保证在两次选举中同时获胜。因而这些国家中的执政党并不一定就是议会多数党,政府不向议会负责而向选民负责,政策与立法的趋同性较弱,执政党的权威性也相对较低,同时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在野党,往往是一党把持政府、一党把持议会。虽然,西方议会常常是由多数党控制的,但少数党或在野党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影响立法过程,牵制或阻碍多数党的主导作用,通过达成妥协,为本党争取利益。有人称西方议会中的这种现象为“搏奕规则”,即在通过何种方案和政策治理国家的策略问题上明争暗斗,而在维护现行政治制度方面却携手合作。西方议会中政党活动的这一特点必然导致议会内党派斗争的激烈与复杂,相互争吵、相互倾轧、相互牵制的现象十分严重,也使许多重要的议案得不到及时的通过和执行。鉴于此,邓小平同志曾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作出决定,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这方面是我们的优势,我们要保持这个优势,保证社会主义的优越性。”[2](p240)。

3.间接介入政府,贯彻和体现政党的主张。

在西方,政党赢得选举,成为执政党的标志,就是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执掌政府。但是,由于西方政党以竞选为自己的中心任务,政党与政府之间有较明确的职能划分,因此,执政党一般都不直接参与政府决策和政策执行,而是以执政党的领袖出任政府总理或总统的形式发挥间接作用。尽管这种间接作用的形式,使作为执政党领袖的总理或总统有了很大的自主权,政党对他们难以实行领导和约束,然而,为了赢得本党在各方面的支持,特别是为了使政府提出的议案能够在议会中讨论通过,一般来说,在实行重大决策前,执政党领袖都要征询本党议会内外领导集团的意见。所以,这种间接介入政府的形式,也多少体现了执政党组织一定的指导与影响作用。

二、当代西方政党执政模式的进步与局限。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已出现两种形态的政治统治形式,即君主政治和政党政治。二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君主政治是把领导国家和社会的大权集中于君主一人之手,而政党政治则是把领导国家和社会的大权集中在一批人组成的政党之手。毫无疑问,相对君主政治来说,政党政治无疑是历史的进步。在君主政体下,人民毫无民主权利可言,而在西方政党政治下,尽管这一政治的实质是服务于资本主义社会发展需要的,但是,西方政党执政模式中所蕴含的代议制民主形式,毕竟赋予了群众一定的民主权利,保证了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一般特征。

西方政党执政模式是以竞选和组阁为中心的,竞选获胜、掌握国家最高行政权力是政党执政的惟一途径。而要赢得选举,就必须发挥政党的利益整合功能,争取尽可能多的群众的支持。为此,政党一般都欢迎新团体的加入,给予他们在政党纲领形成过程中的发言权。比如,美国民主党为争取工会的支持,在党纲中就强调工会权利、公平的劳工制度、福利待遇和教育机会等以吸引工人。这就是说,在西方政党的执政模式下,各阶级、各阶层、各利益团体,包括劳动群众和工人阶级政党,都可以运用选举和议会这种舞台向当政者施加压力,迫使他们满足自己的部分要求。这不仅使群众获得了一定的民主权利,也大大减少了各阶级、各阶层间街头的直接对抗,在处理社会阶级矛盾中起到了重要的“缓冲”和“微调”作用,避免了大的社会动荡的发生,使西方社会百余年来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保证了西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然而,我们在肯定西方政党执政模式进步意义的同时,还必须看到,这一执政模式在其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消极影响和局限性也是十分明显的,由此也给西方政党政治带来了严重的危机。这种消极影响和局限性最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在党的群众基础方面,人们对政党政治的兴趣日渐淡漠。

在西方政党执政模式下,政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参加选举,一切都服从于选举的需要。为了争取尽可能多的选民的支持,政党努力寻求代表各类选民的利益和包容各种“世界观”,党内各种派别、各种观点应有尽有。现在有人称美国两党为驴头象尾党(驴和象分别是美国民主党和共和党的代称),言外之意就是从党的主张上已经看不出是哪一个党了,选择谁都一样。此外,在西方,近些年来政治权力快速向权力政治转化,不少政党政治家为公益服务的精神在消失,为私利而奋斗的倾向增强。甚至为了选举的需要,政党候选人可以不负责任地随意许诺选民的要求,把对选民要求的承诺,作为玩弄政治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为了更好地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志,致使人们对政党政治产生了极大的厌烦情绪。1995年,美国社会曾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其中有88%的人批评政党在选举前乱许诺空头支票[3](p21)。同时,这种为了选举,不要原则的做法,使党的纲领日渐模糊。恩格斯曾精辟地指出:“一般来说,一个政党的正式纲领没有它的实际行动那样重要。但是,一个新的纲领毕竟总是一面公开树立起来的旗帜,而外界就根据它来判断这个党。”[4](p31)作为政党,如果没有一个积极明确的纲领,也就失去了可供人们判断党的运动水平的界碑,必然会渐渐失去群众。西方政党正是由于在党的纲领上的日渐模糊,从纲领党走向选举党,从阶级的党变为纯粹选举的俱乐部,使人们失去了目标追求,使党员没有了归属感,进而对政党政治产生了抗衡。人们对政党政治的抗衡有的体现为拒绝参加政党或选举,由此导致西方国家政党的党员人数和民众的投票率普遍下降;有的则表现为将选票投给无力主政的政党,其中包括右翼和极右翼政党,使这些党的支持率骤然上升,这也是近年来欧洲极右翼政党势力抬头的重要原因之一。人们对政党政治的兴趣日渐淡漠是当代西方政党执政模式面临的最深刻危机。

第二,在党的自身方面,金钱政治的实质日益暴露出来。

任何政党的生存和发展都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但并不能因此把政党的活动说成是金钱政治。我们之所以把西方政党的活动及其执政模式的实质,揭示为金钱政治,是因为对于西方政党而言,金钱已超出了维持政党正常运作的范围,政党已越来越为金钱所操控,其中最突出的体现就是操控政党的举举。在西方,政党要获取执政资格,就必须赢得选举,而要赢得选举,就要有足够的金钱支持。可以说,哪个政党控制的金钱多,哪个政党胜选的可能性就大。据统计,在1866年-1980年间的31次美国总统选举中,有26次为支出费用多的一方获胜,最近二十年也呈现出这一倾向。而且用于竞选的费用越来越高,去年的美国总统选举总花费是30亿美元,创历史最高[5](p130)。那么,用于选举的钱从哪里来,途径有三:一是党员的党费;二是国家的补贴;三是社会各界主要是垄断集团的政治捐款。前两个渠道的资金是有限的,政党竞选的主要费用来源于各垄断集团的政治捐款。政党选举需要金钱,垄断集团也就以金钱为诱饵,迫使政党日后运用手中的权力以合法的或非法的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由此,我们不难想像,垄断集团一旦用金钱操控了选举,就能够在日后左右议会的表决,影响政府的决策,金钱政治的实质是暴露无疑的。正是这种金钱政治的实质,使西方社会权钱交易的腐败丑闻不断出现。特别是作为引发腐败的政治捐款活动,有些是“合法”的,是资本主义国家法律和政治惯例允许的,因而由此导致的腐败,也必然是一种制度性腐败的恶果,必然成为西方政党自身无法克服的痼疾。可以预测,随着西方政党越来越热衷于选举,金钱政治的实质日益暴露,随之而来的腐败危机也将日益加深。资本主义世界一些大党、老党的垮台,如日本自民党和意大利天民党的下台,都是直接因为腐败而失去民意,在选举中失败的。江泽民同志多次告诫全党要吸取世界上一些大党、老党垮台的经验教训,其中也包括吸取资本主义世界一些大党、老党垮台的经验教训。

三、政党执政模式的客观性以及对当代西方政党执政模式的有益借鉴。

西方政党在执政上有共同的特点,形成了基本的执政模式,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又是不同的。像英美两国政党执政资格的获取,执政党与议会多数党的关系,都是不同的;有的国家政党是一党单独参加选举和组建政府,而有的国家政党则是多党联合参加选举和组建政府。再如,意大利是典型的议会制的多党制,而法国则是“半总统半议会”的多党制等等。这种具体操作上的不同根本在于各个国家政体、选举制度以及政治力量成熟程度等的不同。由此表明,政党执政模式的确定同本国的国情是密切相关的,具有很强的客观性,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各国的国情千差万别,必然导致各国政党的执政模式各具特色。脱离本国国情的政党执政模式必定是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西方政党执政模式承载的是西方国家的权力动作规则、西方国家的国情和党情,因而我们决不能机械照搬西方政党的执政模式,而是要立足于我国国情,从促进生产力和社会全面进步,从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从保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从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党体制。

当然,坚持符合中国国情的政党制度和执政模式,并不意味着对西方政党制度和执政模式的全盘否定,我们必须以开放的胸怀对待人类社会的政治文明,积极借鉴其中体现政党执政一般规律和共同要求的有益成果,为我所用。客观认识西方政党的执政模式,至少有以下三点值得我们借鉴:

1.坚持依法执政。西方国家宪法对政党的执政模式从来没有从根本上确定,但是就如何组建政党,政党如何开展活动都有明确的规定,有些国家还专门制定了《政党法》,对政党的活动加以规范,从而迫使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政党都不能高于法律之上。这就是为什么西方议会中政党争吵激烈,在欧洲一些政党联合执政的国家,政府更迭频繁,包括这次美国拉锯式的总统选举,都没有导致大的社会动荡发生,都没有从根本上影响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序运作的更深层次的原因。可以说,对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执政规律认识不够,以人治代替法治,是共产党执政的一条最深刻、最沉痛的经验教训,并因此给党和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今天,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已成为我们党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不断推动这一进程,要求我们既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民主性,又吸收和借鉴西方执政党依法运作的合理因素。

2.实现权力间的必要均衡和相互制约。分权与制衡是西方国家重要的宪法原则。这个原则体现在国家政权的组织上就是实行了三权分立;体现在执政党内部就是形成了来自议会党团、执政党政府、党的全国委员会的三种力量。这三种力量谁都不具有最高的权威,彼此间相互制衡。实践表明,这种分权与制衡的做法,对于防止权力的官僚化,限制权力的滥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毫无疑问,西方国家体现分权与制衡的做法是不适合我们的,但这种思想却可以为我们所借鉴。我们应以切合自己的实际做法,例如,要改革目前“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将党内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适当分开,加强党内监督;要充分发挥我国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强化党外监督等等,以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

3.加强党的群众基础。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西方社会中的广大公民都享有了选举权。显然,政党要赢得选举,获取执政地位,仅靠金钱的支持是不够的,同时还要加强同群众的联系,争取足够多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因此,当代西方政党都日益重视自身的群众基础建设。像一些老牌的资产阶级政党,原本都是精英党、议会党、干部党,没有党的基层组织,现在不仅建立了,而且在努力发挥基层组织联系群众的作用;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布莱尔等人提出的“第三条道路”理论还专门发出了走向社区的号召,等等。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在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下执政的。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重要的建党原则,也是党重要的政治优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党能永远拥有执政资格。列宁在无产阶级政党刚刚执政不久,就尖锐地指出:对于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来说,“最严重最可怕的危险之一,就是脱离群众。”[6](p372)。

依法执政工作总结篇十四

根据《中国共产党***市委关于印发***市***年依法治市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发[20xx]14号)的精神,一年来,我局以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依法治市工作部署,以依法行政、规范执法,铸造新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为目标,围绕“执政为民教育年”活动和“公正执法树形象”主题,着力抓好各级班子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注重建立完善执法配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努力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10月(年终总结相关数据以12月底统计为准),市及五区执法局教育、劝导、纠正违法行为215794宗次,立案查处市容环卫、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违法案件25153宗,作出处罚23633宗。市局组织、协助各区执法局查处各类案件304宗,各区执法局被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7宗,其中维持5宗,正在审理2宗;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5宗,其中维持1宗,正在审理4宗。现将我市城管执法系统依法行政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宣传教育先行,抓好依法行政的宣传工作。

市和禅城、三水、高明区执法局今年3月挂牌运作后,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得以全面推进。为增强广大市民的城管法治意识和参与城管的责任,贯彻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我们坚持宣教先行、以人为本的理念,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成立对外宣传机构,建立媒体、载体宣传阵地。

我局由局领导挂帅,成立了对外宣传专责机构,与新闻媒体建立“互动”联系机制,设立了“机构职能”、“政务动态”、“网上办事”、“法律法规”、“城管之窗”、“大事记”、“行政执法”、“发展规划”、“统计资料”、“投诉咨询”、“信息刊物”和“专项整治”等城管栏目,创办了行政执法《简报》,由此,形成了以电台、电视、报纸新闻媒体和《简报》、网站载体为主的宣传阵地,加上针对不同时期的中心工作,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取得全方位的宣传教育效应,保障了行政执法宣传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发挥媒体宣传优势,上路执法打响头炮。

二是制作电视广告宣传片。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我局投入5万多元制作了四套城管法规公益宣传广告片,每天在***电视台滚动播出,得到了媒体和群众的好评。

三是开辟报刊宣传专栏。与***日报社联合在《***日报》民生版每周一期推出图文并茂的《共建美好家园》栏目,以案例说法形式向广大市民宣传和普及城管法律知识。

四是创办《简报》。用简报形式向上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通报执法情况,宣传城管知识。

五是组织各类互动宣传。在电台、网站与市民直接对话,在街头提供法律咨询,并在市、区执法局分别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办理市民投诉、倾听市民意见和建议,均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教育、沟通和互动效果2016年依法行政总结2016年依法行政总结。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的综合素质。

执法队伍建设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坚持依法行政,铸造新型城管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首要前提。

二是把好培训关。新招公务员上路执法前,我们均在军营组织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培训。内容主要有:强化军事队列训练,养成纪律严明、令行禁止的作风;学习上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手册,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和原则;进行“五法”学习,考劝行政执法证”,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组织与执法七大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掌握执法技能和技巧;学习国家公务员常识,考取公务员资格。10月30、31日我局执法人员参加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甘文法官主讲的《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讲座。

三是把好制度管理关。市和各区执法局先后建立和制定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培训规定》、《各科室人员岗位职责》、《行政执法值勤考核办法》、《执法人员十不准》等规章制度50多项,并落实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依法行政。通过严把三关,努力铸造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城管执法队伍。

三、重视建章立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的配套制度。

依法行政必须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认真学习贯彻《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前提下,我们重视了建章立制工作。

二是编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汇编》。该汇编收集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53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均是日常执法过程中最为常用的法律依据,为执法人员平时学习和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了方便。

三是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根据国务院法制办赋予的职能和市政府制定的《暂行规定》,我们组织专人拟制了七大职能涉及的执法文书共五类32份。拟制过程中,在先行上路执法的南海、顺德区执法局经验基础上,本着既符合法律规定,又简化程序的原则,拟制了一套执法文书,在向法制部门和法院征询意见得到进一步规范完善后,印发各区执行,使一市五区执法局基本达到执法文书的统一。

四是编印了《规章制度汇编》。从岗位职责、政治工作、执法管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到文书档案六个方面制定了共50多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管理,用制度管人、管事,收到良好的效果。该制度汇编正随着执法工作的深入展开和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正在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和补充。

五是制定了相关工作标准和规则。法制方面,制定了《行政复议工作规则》、《案件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用以规范案审和复议工作;工作标准方面,确立了“头年打基础,二年出成效,三年上水平”的初期目标和“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工作标准,让执法机关明确奋斗目标和工作标准,并以此作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工作动力;在职能管理监控方面,制定了《***市市容环境执法管理控制标准》,该标准旨在通过行政执法,减少市容环境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目的,下一步将总结经验,逐步推进其它方面的监控标准。

四、加强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制定工作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

我们先后制定了《信访、举报、投诉受理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制度》、《行政执法值勤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用制度来规范执法监督,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执法责任。如《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区域(地段)执法人员的责任与要求:一是每天坚持对负责辖区或地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其立即改正、限期改正或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直接进行行政处罚,并在规定时限内报所在机关备案,对当场收缴的罚款按规定及时上缴;三是对适用一般程序的案件,及时进行现场勘查和制作笔录,并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由所在执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四是正确使用规定的执法文书。

(二)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法理审定关;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局监管科负责受理全市城管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工作,调查处理执法局内部执法违法案件,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据此,我们对执法人员依法办案、规范执法、遵章守纪和履行职能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如9月1日起,按照上级规定不穿制服改穿便服执法后,部分执法人员着装比较随意,监管科发现后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经研究对穿便装执法进行了相对统一的规定,如男同志不能穿圆领衫,女同志不能穿无袖衫、连衣裙等,以大方、端庄的新面目出现在执法岗位上,维护了执法形象。

在加强路面监督检查同时,我们严格履行职责,依照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要求,严格把好五关:一是认真把好执法文书填写制发关;二是严格把好执法程序关;三是谨慎把好适用法律关;四是注重把好证据采集保存关;五是把好案件资料整理归档关。通过把好五关,把每办一件案、每作出一宗行政处罚均能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执法程序合法,能够经受得起法律的考验和时间的检验。

(三)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执法行为监督。

在执法监督方面,我局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通过自觉接受社会、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至10月份,我局共收到城管方面的人大议案(意见)19份,政协提案(建议)29份,均由主管局领导和相关科室落实专人办理,做到件件有落实,案案有回复,办复率达到100%,各代表和委员对办理的结果普遍感到满意。如市执法局接到市人大转来的“牛皮癣”问题议案后,立即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三部门的名义制定《***市开展整治乱张贴、乱涂写行为工作方案》上报市政府,经批准后,以市政府的名义,由执法局牵头,于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乱张贴、乱涂写专项整治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整治效果。

二是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征询制度、处罚后续处理告知制度和监督反馈制度,如对违反城市规划法的重大违法建设案件,我们均先征询规划审批部门意见,在作出行政处罚后,及时告知规划建设部门,让其对处罚后的违法建设项目采取后续处理的措施。

三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我局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建立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做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办理工作,至10月份,我局共接到执法方面的投诉3宗,经调查核实均属态度生硬或市民对执法主体转移不清楚方面的投诉,已对投诉者进行了解释,执法机关内部以此为戒,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和方法,加强对执法局执法职能宣传,进一步树立亲民形象。

四是接受舆论单位的监督。对广播、电视、报刊反映的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注意及时整改,处理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如4月份,禅城区路边收费停车场启动后,部分市民对停车收费和违法停车罚款等存在不解和异议,并在新闻媒体上多次报导,为正确引导市民理解建立规范停车场的必要性和客观性,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停车行为,自觉按规定有序停放车辆,我们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停车场管理公司改进车辆保管收费方式,根据不同路段、不同时段调整收费标准。同时我局以《关注禅城路边停车收费问题》专稿形式,对停车问题进行了释疑,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让市民积极配合做好规范停车的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

五是建立市民执法监督联络制度。我局从行政机关、镇街基层单位和相关企业组织聘请了市民担任行政执法监督员,定期征求他们对执法工作的意见,及时整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3、4月份上路执法初期,市民反映同济市尝普君市尝华安市场周边占道乱摆卖问题严重,我们及时组织禅城区执法局进行为期十天的整治乱摆卖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市民反映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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