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石油供应协议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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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石油供应协议范文(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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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能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并明确接下来的方向和目标。如果我们想写出一篇好的文章,首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接下来是一些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石油供应协议篇一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液化石油气供应合同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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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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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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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供气方(签字、盖章)用气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油供应协议篇二

用气单位(乙方):___________。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过滤材料生产;

2、钢瓶数量为:___________;

3、供气地址为:___________;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双方协商价格为:___________元/立方;

2、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___________;

3、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4、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6、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月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年_月_日

石油供应协议篇三

二、乙方:_________________根据__________医疗机构药品器械招标有限公司对__________市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招标的中标结果,甲方上述医用耗材由供应。

三、质量保证:_________________乙方提供的医用耗材必须符合医用耗材质量标准,并具有医用耗材生产企业质检部门医用耗材检验报告书。进口医用耗材须有进口医用耗材注册证和口岸药检所的检验报告书。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要按质量承诺,由乙方负责退货,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每批计划乙方必须按服务承诺负责将医用耗材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由甲方负责验收。医用耗材运达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运输途中的破损,由乙方负责。五、乙方应随医用耗材向甲方提供使用说明书和质量标准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

六、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只能采购中标单位的中标医用耗材,不得采购其他企业同一品名(包括商品名不同)、同一规格的或不同规格的医用耗材。

七、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中标医用耗材之日起60天内支付100%的医用耗材货款给乙方。提前付款优惠比例双方另行约定。

八、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所提供的医用耗材的厂家、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2、乙方逾期日内不能提供医用耗材的,应向甲方每日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是货款的10%,一旦达到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招标人可以终止合同。

3、乙方超过日不能交货的,视同不能供货,须向甲方支付货款的10%的违约金,同时终止合同。

4、医用耗材有效期到期必须一年以上,若乙方供应的医用耗材有效期在一年以内(合同签订时起),按质量承诺要求,甲方可根据情况提出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给与退货或换货。

5、未列入以上条款的如有违规的,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法律责任条款处理。

九、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

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比如:_________________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但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恢复履行合同责任。

十、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争议,由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局做出质量鉴定及省、市医用耗材检验所检验,该检验结果是最终的,甲方、乙方都应接受。

十一、本合同所涉及的各类违约金,必须在______日内支付。本合同发生争议所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交招标机构备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要求,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有效,即从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石油供应协议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收甲方所拥有的_________大酒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以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接收甲方的_________大酒楼,本协议签订后即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正。

二、双方决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始移交。

三、甲方已存的商品其中有仓库的存货(物料及食品)、吧台的存货及出品部、海鲜池的存货,乙方依据清点数量按双方协商的价格,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四、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备及财产清单清点(该清单上的财产归属_________公司所有,归乙方使用,而不能流失),清单以外的财产属乙方接收甲方的财产:

五、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尽快办理营业执照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变更等手续(其变更费用由乙方负责),原法定代表人及原股东的所有股权一并转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人选。

六、甲方须协同乙方办理房屋租用合同的转名手续,该于续办完后,乙方在三日内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币的押金(因甲方已有_________元港币的押金在业主单位),另乙方需备好签租约所需的房产证。

七、乙方同产权单位签约时如谈及的减租条件成功的话与甲方无关。

八、甲方同意将现有员工留给乙方(除仓管及采购外),但乙方不用的员工需通知甲方留用:

九、双方以移交完毕后的签字日为生效时日,由此时起该酒楼的所有民事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由此时起,每月的5日前,乙方需按时支付租金及水电费。没办齐手续前由甲方代收代交,以出示票据为证。如现宿舍乙方留用需交每月_________元的租费。

十、附增加条款:

1.与_________公司签订合约租金,由甲方负责协商解决,争取租金降至_________元/月,至少在三年内控制在_________元/月以下。否则,乙方不同意接收甲方的_________大酒楼,甲方应在7日内退还乙方定金_________元正。

2.如各种移交手续,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股东变更,与_________公司租约变更等手续无法办齐,甲方应在7日内将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正退还给乙方,乙方即移交场地,并清算债权债务,如7日内不退还定金,将追究甲方双倍赔偿的法律责任。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石油供应协议篇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保质保量安全供用气,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供应的液化石油气质量和充装量等均应保证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安全技术要求。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供应液化石油气的价格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调价时,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供应kg/瓶和kg/瓶规格的钢瓶充装的液化石油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第四条:结算方式。

第五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不得给报废、超期未检和不合格的气瓶充装燃气;

(三)甲方应定期巡检乙方燃气设施,为乙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向乙方宣传燃气安全知识。

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二)验收合格的,乙方应及时履行相关结算手续;

(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

(四)乙方用气场所设置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和燃气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五)乙方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燃气设施定期检查制度、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用气操作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应急处置预案。

(六)乙方从业人员须掌握燃气安全知识,掌握燃气的危害性及防爆措施。

第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

为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燃气主管部门存一份。

第九条:双方如有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一)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需修改合同相关条款或者存在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石油供应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施工现场:

为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施工顺利进行,为保证脚手架搭设质量安全牢固方便使用,执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到协议如下:

一、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领导及组织调配,自觉的.接受甲方检查监督,并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及要求,积极配合甲方要求指导脚手架搭设全过程。

二、乙方必须按国家规范要求和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认真组织、精心施工,确保脚手架的搭设质量牢固、安全、使用方便。

三、登高作业人员即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脚手架严格按规范及技术安全标准进行搭设。

四、严禁酒后高空作业,架子工不准穿拖鞋、易滑鞋及赤脚施工作业,现场施工人员不允许抽烟、打闹更不准许随地大小便。

五、设专职安全员一名,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期间自觉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发现隐患立即组织整改。

六、确保合格品材料进场,脚手架出库时严格进行抽验,发现变形、开焊、虚焊的门式架严禁入场搭设脚手架搭建安全协议书合同范本凡断裂、滑丝卡扣严禁使用,跳板严禁探头铺设,密目网满挂。

七、脚手架搭设后,经甲方经收合格交付使用。

八、乙方严格履行上述义务,凡因乙方违章作业、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而造成事故应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协议签定后乙方进入现场搭设及工程施工完工,退场时终止协议。

十一、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补充条款:

甲方:(章)

乙方:(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

石油供应协议篇七

供气方:

用气方: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 (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 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 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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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2.用气方不得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期限为:

供气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气方(签字、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石油供应协议篇八

一、购销数量:

_________日,供方向需方提供液化气约_________吨,结合市场实际情况,以每次确定供需数量为准。

二、结算价格:

为了共同拓展市场需求,本着互惠互利原则,供方给予需方按当时供方挂牌价下浮_________元/吨。配送运输费用_________元/吨。

三、结算方式:

采用银行汇票、汇兑存入供方帐户,款到开票装车。供方均衡送货,需方批量划款(包括货款和运输费用),每次不少于_________吨。

四、配送地点:

需方,否则属于违约行为。

五、保证金:

为确保需方按合同内容履行,由供方收取需方_________元保证金(不得低于一车货款价值)。

六、供货方式:

需方依据商定量,向供方提出书面认购单,供方根据与需方商定的每天承接量配送,配送货到后需方应于2小时内接卸完毕,并即时签署回执单。

七、计量方式:

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计量误差为千分之三点五);计量误差范围内以供方出厂计量为准;超过计量误差范围时,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八、质量标准:

执行国家标准:_________。

九、其它约定事项:

遇有供方不可抗力造成停工检修,购销数量双方协商;因计划停工检修,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后可暂停送接货;需方对质量、计量有异议,应于接卸前当场提出并即时通知供方;对接卸后提出的异议供方不予认可。

十、违约责任:

需方在认购后拒而不接货视为违约,由供方按吨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优惠的金额(以_________元/吨为准);供方能承受的价位拒而不供货视为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一、其它事项:

当遇有国家行政部门规定与本合同发生冲突,本合同终止。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供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需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石油供应协议篇九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与乙方达成材料战略合作供应,合作采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甲方乙双方合作品牌:

第二条、合作期限为期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战略合作方式

3.1、甲、乙双方公司直接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3.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给予甲方行业内最优惠的价格政策支持;

3.3、甲方应在同等质量、价格的基础上优先考虑乙方所供应的材料,同时乙方拥有甲方工程材料采购的优先权。

第四条:关于材料质量保证

4.1、质量保证金:_______元。

4.2、乙方向甲方交纳相应的产品质量保证金,合作满一年,如乙方的材料质量未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质保金于满一年后的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乙方。

4.3、乙方应当保证所供应给甲方的材料质量,乙方提供材料的同时,应当向甲方出示相关材料检测报告,并确保供应给甲方的材料为合格产品,供应前提供供应材料的样品两份做为封样。

如果现场检测不合格,乙方并承担由质量问题的.所有损失,甲方并扣留所有保证金。

4.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工程需求,提供给甲方同一品牌、等级、规格的材料,乙方不得以其它品牌、等级、规格的产品冒充甲方所确定的材料。

出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扣留保证金并更换供应商。

以监理公司及现场工程部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五条、产品价格

乙方必须要规范市场价格体系,保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在同一地区内以统一的最低售价,乙方如有价格变动需提前一周时间通知甲方负责人,同时将该材料的最低价格提供给甲方,如乙方市场价格体系变动未及时通知甲方并影响甲方利益的,甲方所受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关于付款方式

6.1、以每一个季度为准结算一次,每次结算材料款不得超过已供材料款的20%。

6.2如提前遇上过年过节的结算节点,甲方优先考虑乙方的材料款结算,其材料款结算计入下个结算节点。

第七条:其他补充条款

第八条:协议生效及持续合作

8.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8.2、自双方签订本合作协议之日起生效。

8.3、合作期满,双方可续签协议以继续合作,续签新协议时,本协议自动作废。

8.4、合作期满,双方不再签订协议的,双方之间如发生销售行为的,仍可采用本协议内容。

双方另有协议的例外。

第九条:关于纠纷

9.1、若双方合作当中产生各种纠纷,应当由双方方代表人协商解决。

9.2、若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石油供应协议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受服务方(以下简称甲方)和服务方(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维修方式及说明

(一)维修方式:

1、为了保障甲方办公设备的正常使用,合同期间内,乙方定期为甲方的办公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定期_____天保养一次。

2、当甲方的机器出现故障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维修人员以最快的速度赶到,在最短的时间内为甲方排除机器故障。

3、维修地点一般在甲方办公处,若由于所排除的故障需要仪器测量,或者甲方办公处不能修理;还有乙方工作人员不想打扰甲方工作人员正常工作,这几种情况应由乙方维修人员带回乙方公司维修。

(二)说明

1、乙方维修人员应为甲方人员讲解明白如何正确使用,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一些常识。

2、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的'办公设备需要更换零部件,乙方维修人员应讲明白更换这些零部件的原因,以及不更换这些零部件所造成的后果,甲方应尊重乙方技术人员的意见,零部件的成本费用由甲方支付。

3、为确保甲方办公设备正常使用甲方应尽可能地使用乙方所提供的零部件和消耗品。

4、如甲方人员由于使用不当造成机器损坏;或甲方的某一机器出现故障,甲方负责人没有通知乙方,甲方就擅自处理,这两种情况不应有乙方承担责任。

三、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石油供应协议篇十一

用气方:___________。

为了明确供气方与用气方在燃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气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气量。

(一)用气方燃气用具所在地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二)用气种类为_______________。

(三)用气性质为_______________。(四)用气数量。

按每月实际发生计算。

第二条供气方式和质量。

(一)供气方式。

瓶装供气方式。

(二)供气质量。

供气方所供燃气气质应当执行天然气sy7514;人工煤气gb13612;液化气gblll74标准。

第三条用气的价格、计量及气费结算方式。

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和种类,按照_________政府_________(部门)批准的燃气价格:天然气_________元/立方米;人工煤气_________元/立方米;液化石油气_________元/吨(元/立方米)收取燃气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遇燃气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1.供用燃气的计量:瓶装燃气以供气方供应站检斤计量为依据结算。

2.结算方式:用气方于每月_________日前采取:通过银行方式交费;到供气方供应站交费;采取_________方式交费;供气方到用气场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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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权利和义务。

(一)供气方权利义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用气方的用气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监督用气方采取有效方式保证安全用气。

2.监督用气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使用范围内使用燃气,有权制止用气方超量、超使用范围用气。

3.用气方逾期不交燃气费,供气方有权从逾期之日起向用气方收取滞纳金。

4.用气方用气设施或者安全管理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气设施损害时,供气方有权中断供气。

5.供气方因供气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气或者用气方违法用气等原因,需要中断供气时,应提前72小时通过媒体或者其它方式通知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中断供气时,供气方应及时抢修,并在2小时内通知用气方。

6.所供燃气达到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气体质量和压力标准。

7.按照国家和_________市规定的计量和气价标准计量收费。

8.正常情况下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钢瓶每四年检修一次,再后一次检验是三年,若遇特殊情况钢瓶在检验期未到或烂得厉害进行强制报废或检验。

9.及时做好压力表及管道保养与维修。

10.供气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重要的燃气设施所在地设置统一、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11.制订、执行燃气设施和器具的安全使用、报修、报检制度,对用气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12.用气方应当按时交纳气费。逾期不交的,供气方可以从逾期之日向不交纳气费的用气方收取应交燃气费的3‰-1%的滞纳金;情节严重的,可以中止对其供气。

(二)用气方权利义务。

1.监督供气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用气方提供燃气。

2.有权要求供气方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对燃气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

3.用气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存在不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供气方提供(有偿、无偿)用气设施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服务。

4.按照合同约定交燃气费。

5.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使用范围使用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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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经供气方许可,不得添装、改装燃气管道,不得更动、损害供气方的供气设施,不得擅自更换、变动供气计量装置。

7.不得在户内放气,不得自己维修灶具及气瓶。

8.严禁将液化气残液倒在群众密集的地方,以确保人身安全。

9.用气方未经供气方批准,不得擅自接通管道使用燃气或者改变燃气使用性质、变更地址和名称。

10.用气方应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燃气。

11.用气方不得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13.用气方不得倒灌瓶装气和倾倒残液。

14.用气方不得擅自改换钢瓶检验标记。

15.用气方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等设备,必须报经供气方同意,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

16.用气方有权就燃气经营的收费和服务向供气方查询,对不符合收费和服务标准的,可以向其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17.用气方不得在卧室内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

18.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器具的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使用明火取暖。

19.用气方不得在安装燃气计量仪表、阀门及燃气蒸发器等燃气设施的专用房内堆物、堆料、住人及使用明火。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供气方的违约责任。

1.供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用气方供气,应当向用气方支付正常用气量燃气费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由于供气方责任事故,造成的停气、气压降低。质量事故,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供气方在检修供气设施前未通报用气方,给用气方造成损失的,供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气,使用气方受到损失的,供气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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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气方的违约责任。

1.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燃气,应当向供气方支付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2.用气方未按期交燃气费的,还应当支付滞纳金。

3.用气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用气,给供气方造成损失的,用气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一)供气方:

1.供气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供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供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供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供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用气方:

1.用气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用气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用气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用气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用气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供气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用气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

__年_月_日。

石油供应协议篇十二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过滤材料生产;。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双方协商价格为:元/立方;。

2、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4、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6、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盖章:经办人:联系方式:签订日期:年月日

石油供应协议篇十三

一、概述: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乎曰益提高,城市的现代化和乡镇的城市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新型住宅小区及高档别墅的开发建设,给燃气供应、冬季采暖和居住环境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由于新型住宅区均向城镇郊区发展,而这些地方距城市燃气管网较远,用户的生活用气成为最大问题,而唯一也是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使用液化石油气,建设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供给小区居民餐饮、生活热水及采暖空调等用气,既减少了集中供暖锅炉房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又节省了配套设施的占地面积。并且易于分户调节,简化管理。

1、按供气气质分:

三、管网供气压力:

管网供气压力可分为中压供气和低压供气两种压力级制。中压供气压力一般在2800mmh2o以上,低压供气压力可根据管网长度不同,在280mmh2o-500mmh2o之间,在采用混合气供应时,较宜采用中压供气,因为混合气在较高压力下的露点较低,不易冷凝,且中压供气管网的`自身调节性能好,管网运行工况稳定,用户灶前压力被动小。而采用纯液化石油气供应时,只能采用低压供气,因为纯液化石油气在较高压力下的露点很高,在输送过程中极易冷凝,因此只有采用低压输送才可避免冷凝现象的发生。

四、用户用气设备:

1、普通居民用户;灶具、快速热水器。

2、公寓用户;灶具、供生活热水的容积式热水炉或供生活热水及采暖热水的热。

水炉。

3、高档别墅用户:灶具、供生活热水的容积式热水炉、供生活热水和采暖热水。

的热水炉或燃气冷热风空调。

1、单瓶组自然气化站。

2、双瓶组自然气化站。

3、瓶组强制气化站。

4、地上储罐强制气化站。

5、地下储罐强制气化站。

6、地上储罐混气站。

7、地下储罐混气站。

单瓶组自然气化供气站模式1。

一、工艺流程:

将一组50公斤钢瓶气相分别接至一根气相集气管,经过调压器调压至280mmh2o-400mmh2o后,经供气管网,送至用户用气设备。通过更换瓶组来保证持续稳定为用户供气,并定期及时运送钢瓶。

二、适用范围及优缺点:

单舷组自然气化供气站适用于用气量较小的用户,一般情况下高峰平均小时用气量应在0.5―1onm3之间,使用钢瓶数量最多不应超过8瓶,适用于高峰用气时间短且用气状态为间断用气的用户,一舱用于餐厅、食堂、医院等公共建筑、公共福利用户、工业用户以及小型民用户。对于小型民用户而宫,一般可供100户左右,其特点是投资小、工艺简单,但在运行中需有人随时值守,以便监测压力以及时更换瓶组,保证正常供气。

三、站址选择及站地面积:

此模式气化站占地面积小,如果钢瓶总数不多于8瓶(包括备用瓶)可以与用户建筑设在同一个单体内,但必须有直通室外的门、窗,与建筑物的其它部分要用非燃烧体实墙隔开,―般只需要一间20平方米左右的房间.如果钢瓶总数在8瓶以上(包括备用瓶),此气化站必须独立设置,且必须与其它建筑物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间距,其占地面积最小为100平方米以上(站内不包括运瓶车的回车场地)。

四、站内主要设备及用电情况:

5、液化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6、连锁防爆风机。

此种模式气化站内的用电设备只有报警器及风机;其用电量较小。

五、消防安全措施:

[1][2][3][4][5]。

石油供应协议篇十四

供应单位(甲方):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天然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天然气,乙方主要用途为过滤材料生产;。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价格及结算方式:

1、双方协商价格为:元/立方;。

2、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双方根据实际用气重量,送货时结算上次货款;并提供同等价格17%增值税发票;。

三、双方权利及义务。

4、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天然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天然气钢瓶。

6、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时间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延迟,如因送货不及时耽误乙方。

9、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0、甲、乙双方如有一方需停止供货合同,需提前一月提出书面文件,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石油供应协议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维护双方的利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安全可靠、质量保证的.液化石油气,满足乙方生活及时用气。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家检验期内合格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保证甲方安全使用。

三、乙方为甲方提供液化气用户服务,运输过程中乙方注意车辆安全运行,所发生不安全因素与甲方无关。

四、甲方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在24小时前告知乙方用量,乙方无条件送货上门服务。

五、甲方使用时注意安全,规范操作,停用后及时关闭阀门,防止气体泄漏。

六、乙方每次送货时,巡查甲方设备使用情况,及时指导整改,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七、乙方供货价格为:

甲方落实每月底结算、汇总液化气送货情况,双方核定无误时,乙方为甲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次月及时将款付给乙方。

八、乙方提供液化气保证质量的同时,确保数量足额,发现缺斤少两,缺一赔十。

九、甲方负责液化气的安全使用,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规范操作。

十、本协议期限为个月,协议到期后,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再顺延个月,如未续签书面协议,以此类推。

十一、双方协议共同遵守,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违约方承担10000-0元的违约金。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双方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石油供应协议篇十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分,作为城市燃气的液态石油气体(以下简称液化气)。

第三条本省境内液化气的运输、储存、灌装、供应、使用以及液化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和液化气的计量、质量管理,均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液化气生产及其与生产相配套的储运管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建设(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液化气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液化气主管部门)。

第五条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液化气生产、运输、储存、输配所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钢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液化气的消防监督工作;技术监督(标准计量)部门负责液化气的计量和计量器具的质量监督工作。

工商、财政、物价、规划、交通、港监、环保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建设。

第六条液化气储灌厂(站)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在选址审查时,必须征得液化气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液化气储灌厂(站)工程建设须经县(市、区)、市(地)液化气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按正常基建程序办理。储存能力在1000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还应征得省劳动、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

第七条液化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建;安装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施工单位,还须经省劳动部门审查批准;涉及消防工程的,必须经省公安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外省(市)设计、施工单位来本省承建液化气工程项目的,必须经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验证。

第八条液化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执行国家或省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审查工程设计时,应有液化气主管部门和劳动、公安消防部门参加。

第九条液化气工程施工,必须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竣工验收时,应由液化气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劳动等部门参加;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液化气的进气作业,必须有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首次进气作业,必须在液化气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配合下进行。

第三章资质管理。

第十一条从事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商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在取得省劳动部门核发的充装注册登记证后,方可从事气瓶充装作业。

第十二条劳动部门不得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储灌单位核发液化气罐车使用证;公安消防部门不得向未经验收合格的储灌单位核发消防安全许可证和准运证。

第十三条液化气供应单位不得向无资质证书和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转让、出售液化气。

第十四条从事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业务的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时,应依法重新申领资质证书和许可证。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资质证书、许可证和准运证。

第四章标准计量。

第十六条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的单位,必须制定计量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建立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实行周期检定。

第十七条液化气钢瓶必须标明钢瓶自重。

液化气灌装重量必须符合以下标准:10kg、15kg钢瓶灌装重量允差为-0.5kg至0kg;50kg钢瓶灌装重量允差为-1kg至0kg。

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设置公平秤,接受用户监督。瓶装液化气灌装量少于前款规定标准的,供应单位必须给予补足,或者退还不足部分价款。

第十八条钢瓶内残液量超过1kg的应倒残密闭回收,并向用户退还残液价款。

第十九条灌装液化气必须实行检量复称制度,并具有灌装、复检(抽检)等原始记录。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液化气储灌区、供应站(点)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液化气储灌区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人员,定时巡回检查。

液化气灌装必须在储灌站内按工艺流程进行。禁止在贮罐和罐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灌装液化气或用罐车直接灌装液化气。

第二十一条液化气充装单位必须加强对待充气瓶的检查,严禁使用漏气瓶、超期使用瓶等不合格的液化气气瓶。

严禁用户和无储存、无灌装液化气设施的液化气供应单位自行处理液化气残液。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销液化气器具的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生产经销液化气器具。

使用液化气器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选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液化气器具。

第二十三条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十四条液化气灌装工、运行工、检修工等操作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合格并按国家规定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五条液化气输送管道、阀门井,必须按规定设置明显标志。禁止在阀门井周围和液化气输送管道上方距中心线两侧各五米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建造建筑物,搭建构筑物或堆放物品。

在液化气储灌站、供应站的防火安全间距范围内,禁止建造建筑物、搭建构筑物、堆放物品或从事其它危及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发生液化气事故时,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应即向当地公安、劳动、液化气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设计、施工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省劳动部门审查批准,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装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资质证书从事液化气运输、储存、灌装和供应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向无资质证书的经营单位转让、出售液化气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借用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收缴其证书,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技术监督(标准计量)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液化气主管部门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用无上岗证书人员上岗操作的,由核发上岗证书的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按有关消防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违反本办法有关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拒绝、阻碍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八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农村的液化气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石油供应协议篇十七

第三十一条对无《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营业性液化气供应业务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对无《自管许可证》擅自从事非营业性液化气供应业务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液化气供应单位擅自歇业、擅自变更供气区域或者擅自发展用户的,由市建设管理委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液化气供应单位擅自向无《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转让、销售液化气的,由市建设管理委处以1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液化气供应单位选用未经市燃气管理处核准的液化气气瓶及调压器的,由市建设管理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液化气供应单位使用的液化气气瓶未按规定设置色彩标志投入使用的,市建设管理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擅自在液化气贮罐或者槽车罐体的取样阀上直,接充装液化气气瓶的,市建设管理委或者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拒绝、阻碍燃气行政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燃气行政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根据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市建设管理委可以将本办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委托市燃气管理处行使。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罚款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石油供应协议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液化石油气的管理,维护液化石油气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燃气事业的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液化石油气(以下简称液化气),是指以丙烷、丁烷为主要成份,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液化气的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和用户。

液化气供应单位分为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和非营业性液化气供应单位(以下简称自管单位);液化气用户分为家庭用户和单位用户。

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向社会销售液化气业务的单位;自管单位是指向本单位职工供应液化气,不向社会销售液化气的单位。

第四条发展液化气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燃气管理处(以下称市燃气管理处)负责本市液化气的具体管理。

浦东新区以及闵行、宝山、嘉定、金山、松江、奉贤、青浦、崇明等区(县)(以下简称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的日常管理,业务上受市建设管理委领导。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

本市公安、劳动、工商、交通运输、港监、物价、技术监督、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助做好液化气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本市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发展原则;。

(二)负责经营单位开业、歇业的审核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审批;。

(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液化气供应单位站点设施的审核;。

(四)负责液化气出入本市市境的管理;。

(六)组织液化气灌装工、泵房操作工的岗位培训;。

(八)组织液化气行业的技术交流;。

(九)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液化气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市液化气发展规划,编报本地区液化气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对本地区经营单位开业、歇业和自管单位开办的初审;。

(三)负责对本地区液化气供应单位的行政管理;。

(五)协助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石油供应协议篇十九

第九条申请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液化气供应单位的站点设置符合本市液化气发展规划;。

(二)有来源稳定和符合标准的液化气;。

(三)有符合国家、本市有关技术标准的固定站点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压力容器、安全附件;。

(五)有防火防爆责任制度;。

(六)有与液化气供应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七)有熟悉液化气技术的专职管理人员;。

(八)经营单位须有内容完备的营业章程。

第十条以筹集用户初装费(或者称开户费)为经营资金主要来源的经营单位,应当将所筹初装费的20%缴存市燃气管理处专设的银行账户,作为履行供气合同的担保资金。

供气合同期满后,经营单位可以申请返回担保资金。但经营单位未履行供气合同造成用户经济损失用于赔偿的除外。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液化气储存充装、储存气化业务的供应单位,除具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储存充装、储存气化的设备;。

(二)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消防设施和计量器具;。

(三)有液化气管理方面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凡需在本市市区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须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市燃气管理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1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凡需在本市区(县)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须向所在地的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区(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行初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报市燃气管理处。市燃气管理处应当在接到初审报告后1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市燃气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对自管单位发给《上海市液化石油气自管许可证》(以下简称《自管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发给《上海市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经营单位凭《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生产单位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的,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液化气供应业务。

第十四条经营单位歇业,液化气供应单位变更供气区域,须提前1个月向市燃气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自管单位停止液化气供应须报市燃气管理处备案。

《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市燃气管理处应当予以换发;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的,市燃气管理处应当不予换发。

第十五条液化气供应单位不得向本市无《经营许可证》、《自管许可证》的单位转让、销售液化气。

第十六条市建设管理委可对单位用户实行计划用气、定额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液化气的零售价格、新发展用户的初装费及其他各项收费标准,按市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液化气供应单位必须按市燃气管理处的规定建立用户管理档案,定期填报统计报表。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必须与用户订立供气合同;经营单位必须按合同保证供气。

石油供应协议篇二十

中山市地处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比较快,人民生活水平已达到小康。随著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作为生活必需品之一的燃气的需求在不断地增,中山市的燃气市场也逐步发展起来,行业内竞争日趋激烈。在当前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时期,燃气行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但同时也蕴藏著无数商机。目前液化石油气仍是中山市燃气行业的主要部分,中山的液化气市场同样是困难和机遇并存,如何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进一步拓展液化气市场,我们将作一些探讨。

中山市共有十家成规模的石油气公司,其中有一个二级液化石油气码头,其他均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所有气站总库容为5000m3,约2200吨,十家石油气公司均设有零售门市部,直接向市民销售液化石油气。但同时,中山市各区镇还存在很多无储配站的代充点。全市液化气市场的情况分三个部分来作分析:

1.1需求与供给。

中山市有126万人口,共30万户常住人口,除城区7000户用管道代天然气外,全市的液化石油气普及率应在85%以上,按每月每户消耗15公斤计算,每月民用液化气消耗量为3825吨。民用:商业:工业为40%:30%:30%计,全市每月液化气需求县在9500吨左右,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设计要求,全市需要相当一周的石油气用量的库容,即为2375吨。目前的情况是全市总库容为5000m3,但其中一个油气码头的m3储量的60%用于整车批发,故全市灌瓶储配库容约为3800m3,约为2100吨。这样看来,中山市的全市库容与需求基本持平。

但目前市场上出现供给过剩的现象,主要原因是部分代充点从市外储配站充气而在本市销售,造成本市部分气站销售量不足,影响其经济效益。

1.2行业管理。

中山市液化石油气行业主管部门为中山市建委,全市十家成规模的石油气公司均在市建委、公用事业局或镇安委会等机构有效监督之下运作。而且根据有关法规的精神,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该十家公司进行监管。因此,这十家石油气公司在管理规程、规范、经营资质、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方面均比较完善。

但在中山市各区镇普遍存在的代充点,却没有被有关部门纳入有效管理的`范畴。主要原因是代充点面广、点多且流动性大,管理难度很大。在失去有效监管的情况下,代充点普遍存在安全措施不保障,短斤缺两、过期瓶充装的现象,而且因为避开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代充点逃税、漏税的现象很普遍,故经营成本非常低,投资少,这样其瓶装液化石油气售价一般较低,对整个液化石油气市场的负面冲击非常大。

另一方面,代充点的存在给行业管理规范化带来难题。政府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和规定,只能约束正规的石油气公司,而分布面广的零售代充点却不受约束,如何加强代充点管理,是规范液化气市场的首要任务。

1.3业内的竞争。

对全市十家石油气公司的销售量的统计,详见表1。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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