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诈骗报案报告(案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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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诈骗报案报告(案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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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报告能够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并促进沟通和合作。在撰写一个完美的报告时,我们需要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想要传达的信息。学习范文还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己报告写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

诈骗报案报告篇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7日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三审稿特别增加了惩治网络诈骗的有关规定。

今年以来,徐玉玉案等一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网络安全法如何从立法层面上回应公众关切,遏制网络诈骗的蔓延?“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权威专家。

焦点1:如何规范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保护用户权益并确立边界。

法律规定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背景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2016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显示,从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人均133元。

“网络诈骗的源头,首先是收集个人信息门槛很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詹榜华认为,网上购物、发邮件、买房、求学等行为会不经意“出卖”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的发生,一般会经历个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买卖、最后被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环节。

专家解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说,新出台的网络安全法强调网络运营者要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一定程度上确定了‘被遗忘权’,也就是说网络运营者收集了我的信息,我有权要求他删除或者是更正,这是很大的一个进步。”

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副院长左晓栋说,法律中的一个亮点是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属于不必要了。

焦点2:如何斩断信息买卖利益链?未经同意提供、出售个人信息违法。

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背景11月6日,记者通过聊天软件添加了网名叫“信息”的网友,他的个人签名里写着“出售全国孕妇、新生儿联系方式,线上线下销售利器,详谈。”记者提出购买一些新生儿的信息,“信息”表示,自己有几十万条此类信息,新生儿信息包含生日和家长电话,北京地区的一块钱一条,济南市五毛钱一条。

专家解读“有利可图,有买就有卖,要堵住这个漏洞,只能依靠法律。”左晓栋认为,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专业的'要求,加大了保护力度。作为一个上位法,有助于今后制定相关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

周汉华表示,针对徐玉玉案这类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草案在三审时加入了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等内容。

焦点3:个人信息泄露如何补救?运营者要告知并报告。

法律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背景刚登记房屋业主信息,各种租房、装修等电话随即而至;网上平台购买机票、商品,下单付款后就收到改签、取消等诈骗短信。各类网络电信骚扰、诈骗,令人不堪其扰,防不胜防。

各类网络诈骗,尤其是精准诈骗,源头都是个人信息泄露。山东大学生徐玉玉被骗猝死案件中,不法分子作案是攻击山东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系统,植入木马病毒,盗取大量考生报名信息。

专家解读中科院信息工程研究所副所长荆继武说,政府部门与市场机构一旦出现安全漏洞或者“内鬼”盗取,容易造成大量个人信息泄露。不少人在对个人信息已泄露毫不知情状态下,听到不法分子准确说出其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就极易听信被骗。

周汉华等专家表示,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明确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使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无法彻底杜绝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增强用户对相关诈骗行为的警惕性。这也将倒逼相关机构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焦点4:如何对网络诈骗溯源追责?重罚甚至吊销执照。

法律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背景今年1至9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7.7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4.3万名,同比上升2.3倍,收缴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23.4亿元,为群众避免损失47.5亿元。

一位基层公安办案人员介绍,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成本低,团伙老板租一个小办公室,准备几台电话和电脑,花几百元买来个人资料,雇几个业务员,就能实施诈骗。在实践中,电信诈骗类案件常会出现涉案金额大、认定金额低的情况,难以做到罪刑相等。

专家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网络安全法对哪些网络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强调了网络运营者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除了罚款,关闭网站、吊销执照的威慑力更大。

专家建议,目前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的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还分散于刑法等法规中,建议考虑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根治电信网络诈骗。

诈骗报案报告篇二

以前总觉得电信诈骗离我们很远,但是这次却真真实实的发生在了我们的营业部,而且被电信诈骗的对象还是我们行的退休员工,作为营业部的一份子,我对这件事也感到了深深地遗憾,毕竟我们营业部承载了农商行的很多的希望。

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偶然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偶然当中也带着必然。试想一下,如果这次这次急急忙忙来办业务的是一位我们毫不认识的客户的话,那我们是否会不断的问他汇这么多钱的缘由,然后让他填写一张防金融诈骗的单子呢?所以我们要痛定思痛,决不让此类事情发生第二次,毕竟通过这样的途径吸取教训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通过这件事情我有几点感受:

1、

以后不管谁来办业务我们都应该一视同仁,不能碍于情面,不好意思推脱就二话不说受理了业务,表面上看我们是给他们帮了一个忙,可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某一个细小的环节我们没有注意就会给别人带来无法挽救的损失。

2、

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多察言观色,及时发生客户的异常表情和动作,如发现在办业务的过程中频繁的接听电话,神色慌张等现象的要及时的和客户沟通,以免客户不必要的损失。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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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报案报告篇三

(一)基本案情

2011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欧阳秀真、夏凤仪、夏秋怡、赖炳同、赖庆汉、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杨剑、张西、张叶伙同赖伟城(已判刑)先后出境前往印度尼西亚,于2011年9月16日至9月26日期间,在印度尼西亚雅加达市一别墅内,分别作为一线、二线、三线人员,冒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身份,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用向中国居民拨打电话的方法,向被害人虚构个人信息泄露、涉嫌犯罪、资产需要保全等事实,诈骗4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462万余元。其中被告人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05万余元,被告人杨剑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303万余元。14名被告人于2011年9月26日被抓获。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欧阳秀真、夏凤仪、夏秋怡、赖炳同、赖庆汉、陈冬冬、赖韩韩、庄敬意、林智强、杨剑、张西、张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通过电信技术手段,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特别巨大,14名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其中,被告人吉秀燕、李开琴共同负责对别墅内人员的诈骗活动进行管理,且作为三线话务员直接骗取被害人钱款,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处14名被告人五年至十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三)典型意义

在电信诈骗案件中,诈骗金额、被害人人数、诈骗次数、诈骗手段、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都会影响被告人的量刑。本案中,14名被告人在境外集中居住于别墅内,共同参与电信诈骗活动,且分工明确,有一定的组织性,已形成固定的犯罪团伙。每名被告人参与的诈骗金额均在百万元以上,且案发后赃款并未追回,给48名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东城法院最终对14名被告人全部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以上的重刑,两名主犯被判处十二年有期徒刑,对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形成了极大的震慑。

三、陈观湖、陈礼华、陈黄华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2015年3月28日至4月16日,被告人陈观湖、陈礼华从陈某华、张某鑫(均另案处理)处拿来数十张银行卡,相互配合,共同保管、使用涉案银行卡,在福建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将27名被害人因受骗汇入的钱款取出,收取相应提成后,汇入诈骗人员提供的账户,涉案金额人民币637721元。2015年3月2日至7日期间,被告人陈黄华伙同陈某华、张某鑫,明知是被害人因受骗汇入的钱款,仍驾驶车辆前往江西等地多次取款,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08888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观湖、陈礼华、陈黄华明知他人进行电信诈骗,仍结伙对涉案诈骗款项实施取款并转移,致使被害人被骗款项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的共同犯罪,诈骗数额应当按照共同取款数额计算。三名被告人所实施的提取并转移被骗款项的行为,是诈骗集团成功控制诈骗款的最后一个环节,三人在整个电信诈骗的共同犯罪中仅有分工不同,并无主次之分。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陈观湖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陈礼华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被告人陈黄华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网络电信诈骗日益猖獗,此类犯罪行为形成的产业链也呈现出专业化、跨区域性、集团化之趋势,涵盖了购买设备、拨打电话、群发短信、假冒身份虚构事实、骗取钱款、转账取款等行为过程。为了逃避侦查,电信诈骗犯罪中的取款、转移赃款等行为往往由犯罪行为实施地以外的多个地方的专门取款人完成。本案中的三名被告人,虽未参与前一阶段对被害人的具体诈骗行为,但其明知所取款项是诈骗犯罪所得,而与前阶段诈骗犯罪人员相互配合,辗转各地为诈骗犯罪团伙转取款,其行为是整个骗局得逞、诈骗分子获得钱款的重要环节,应以诈骗犯罪共犯定罪量刑。

诈骗报案报告篇四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我市卫生健康系统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我委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

七是发布一次打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倡议书,通过“小兰帮办”信息平台,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倡议书,帮助老年人识别诈骗套路,不断提高防范养老诈骗的意识。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市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和重点工作任务,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全面开展卫生健康系统专项行动“大整改、大提升”攻坚活动。进一步规范医养结合机构诊疗秩序,摸排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诊疗等领域涉及养老诈骗问题隐患。持续提升老年健康服务水平,积极营造安全、便捷、适老化就医环境,最大限度挤压不法分子“行骗空间”,依法打击整治以“诊疗”为名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法行为。

诈骗报案报告篇五

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发达啦。网络把人们紧紧地连在啦一起。随着网银、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工具开发以及淘宝、京东等电子商贸的流行。我们越来越离不开网络购物啦。但是,网络也成为啦骗子的天堂。网络的不安全性和自由性可以使骗子轻松诈骗钱财。而网站资料搬迁、域名隐藏技术等则使钓鱼、诈骗网站更加逼真。再加上电话号码修改器、呼死你、自动短信等工具,几乎是使诈骗者无所不能。那怎么来防范网络诈骗呢?就由我来情景再现一下。通过一个男士的被骗经历来揭示一般冒充银行诈骗的手段的防范方法。

这天,陈林皇先生收到一封短信,上书:尊敬的陈先生,您尾号为1478的银行卡有打七折优惠。请登录xxxxx查看。陈先生验证啦一下,网站和短信发件人都是建行的。于是,陈先生打开啦网站。哎!果然是建行的网站,页面完全一样。陈先生相信啦,点击网站活动。等输入账号后,网站立刻关闭啦。过啦一会,陈先生的手机“滴”的响啦一声,收到一条短信。他打开手机一看,哇!银行卡里的3000元工资没啦。一个月的血汗钱就这样轻松飞入啦不法分子手中。陈先生后悔至极。他马上去学习一些防骗知识来分享给大家:

1、如果收到疑似诈骗短信的短消息,应查看电话号码和网站是否正确。如电话号码正确,应回拨过去。因为电话号码修改器一般不是双向的。如果是诈骗的话回拨时应显示真正号码,再看网站是否正确。如有些骗子将字母i换成数字1,又或是把字母o换成数字0。

2.要仔细看钓鱼网站上有什么差别,找出猫腻。

3、输入密码时,先输一次错的,如果也通过啦,就代表不是真网站。

学习陈先生的防骗三步法,我想你对骗术有一定啦解啦吧?请记住,远离网络诈骗,保护网络安全,不能让不法分子把你的血汗钱占为己有。

诈骗报案报告篇六

首先是大张旗鼓地进行广泛宣传,利用传统大节的前后,把各个农贸市场、小车站和公交站台、各个金融网点、各大超市门口、农村各个主要道路的出入口、各个大的生活居住小区,凡是人口流动密集的地方都张贴公益教育宣传画,设立各种形式的宣传台,摆上全省统一印制宣传小册,由群众自由阅览和携带。

由于xx镇行政区域的特殊性,xx化学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情况比较多,xx镇的地理区域又是化工项目建设的重点区域,大部分村委会的拆迁户都比较多,家庭经济相对比较活跃,在没有完全入驻到集中安置区之前,有部份拆迁户居住相对分散,信息撑握不能够及时,禁止和涉嫌非法集资的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就显得更加重要。针对这一特殊群体的情况,我们没有忘记他们,在春节前利用村干部年底为群众集中办事情况的好处,带上宣传册子、公益宣传画,到组入户发放和张贴。

(一)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二)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三)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四)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五)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六)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七)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3、利用网上多媒体渠道进行宣传;

4、运用本镇多种q群的渠道宣传;并在q群上发出有关通知,欢迎各位随时到“xx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办公室”(财政所内)观看传阅《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手册》、《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宣传小册子》的画册。

我镇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有声有色开展,由于宣传工作搞得面广量大,轰轰烈烈,因此,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提高了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们已将宣传工作过程中的部分资料拍照留存并已上报。

今后,我们依然会利用各种机会对照上级要求对非法集资风险防范进行宣传,让全民提高警惕和防范意识,尽可能使老百姓的血汗钱财不受损失或降低风险。

诈骗报案报告篇七

芜湖市公安局:

我叫,性别:,民族:,年月日生,籍贯,身份证号码:,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我是传奇游戏的爱好者,在传奇游戏区服务器内,2004年月日,我在地方上网玩传奇游戏时,一位名叫的玩家在网上(地方)叫卖装备,其联系电话是:xxxxxx,我就在(地方)用电话(手机或固定电话或小灵通或ic卡号码)打电话与其联系,其叫我将钱汇入其指定的帐户,我于(时间)在(银行)用(姓名)身份证的存入钱。然后与卖主联系,其说(或关机或者别的情况)。这时我知道被诈骗了。

通过查询,我得知其电话出自安徽芜湖,特此报案。

以上本人提供材料完全属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案人:(签名,捺印)

时间:

附: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对方帐户名:

帐号:银行,号码

叫卖电话号码为:

注意:1,汇款凭证复印件、本人及汇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需签名,捺印!

2,以上为报案材料范本,如有情况不同的,请自行组织语言,或打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xxxxxxxxxx

3、邮政编码241000地址:xxxxxx(收)

诈骗报案报告篇八

西安市公安局:

2、xxx,男,汉族,任x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系本公司法人代表,联系电话:xxxx。报案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追被举报人涉嫌集资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以挽回报案人的经济损失。

案情事实与经过:

被举报人在xxx年x月x日,xxx年x月x日,xxx年x月x日,先后三次以资金周转名义向报案人借款,出具借款担保合同,承诺借款利率执行年利率20%,借款期限:三个月,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并以银行转账和其他形式向报案人非法募集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到期后不能还款,给报案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事件发生后,报案人寻找被举报人xxx未果,电话停机,另一举报人xxx否认与此事件有关,那么被举报人xxx及其投资公司就成了本事件的主要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被举报人违法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虚假借款人以借款为名,骗取钱财进行诈骗,仅从报案人处就募集到资金人民币肆佰陆拾万元。被举报人虚构事实,以高息为诱,设置骗局,虚拟借款人,公司做担保人,将诈骗款收取,使用诈骗方式集资,数额巨大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

综上所述,被举报人涉嫌犯罪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为使报案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报案人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追回受害人蒙受的经济损失,并追究被举报人的刑事责任。

报案人:

年月日

诈骗报案报告篇九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诈骗事件屡见不鲜。为了增强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我参与了一项关于反诈骗研究的项目,并阅读了相关的研究报告。通过对这份报告的学习和思考,我深刻地领悟到了网络诈骗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反诈骗研究报告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分析,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研究报告主要围绕当前常见的网络诈骗手法进行了分析和总结,详细介绍了这些手法的特点和实施方法。报告指出,网络诈骗手法种类繁多,例如虚假购物、假冒公检法、社交网络诈骗等,不同的手法都有各自的特点和适用范围。通过学习这些手法,我意识到网络诈骗分子的高智商和手法卓越,他们通过冒充合法机构或者利用人们的贪婪心理,成功骗取了无数人的财产。我深感网络诈骗的复杂性和隐蔽性,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害者。

其次,研究报告提出了一系列反诈骗的对策和建议。报告强调了教育宣传的重要性,认为提高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是预防网络诈骗的关键。报告还建议政府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此外,报告还指出了技术手段的重要性,如加强互联网平台的安全性能、严格实施实名制等。通过学习这些对策和建议,我深刻认识到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防范网络诈骗,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

再次,研究报告的结论部分总结了过去几年的网络诈骗形势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趋势。报告指出,网络诈骗事件呈现出智能化、专业化、团伙化的特点,而且不断演变和更新,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报告认为,未来的网络诈骗形式将更加复杂和难以预测,需要加强科技手段的应用和技术研发。通过阅读报告的结论,我深感网络诈骗的斗争将长期而艰巨,我们必须不断学习和进步,才能与网络诈骗形式保持同步。

最后,针对研究报告的内容和结论,我对如何应对网络诈骗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首先,我认为个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至关重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念,谨慎对待不明来历的信息和网上交易,以免堕入诈骗陷阱。其次,我认为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力度打击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严惩诈骗分子,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最后,我也意识到了专业技术的重要性,我们需要不断研发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网络安全防护的能力。

总结而言,通过参与反诈骗研究项目并阅读相关报告,我深刻认识到了网络诈骗的严重性和危害性。网络诈骗手法层出不穷,形势复杂隐蔽,令人防不胜防。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受骗的对象,因此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势在必行。只有全社会通力合作,才能有效预防网络诈骗,保护公众的财产安全。我相信,随着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网络诈骗的危害将逐渐减弱,网络空间将变得更加安全可靠。

诈骗报案报告篇十

这是一组堪称“奇迹”的数字。2016双11当天6.57亿的包裹量,连在一起,相当于从地球到月球的距离38万公里;当它们平铺开来,能足足铺满5个澳门。

这一战役的繁忙程度甚至已超过春运,涉及人次超过30亿。

比春运难,却比春运顺。今年中国亿万消费者普遍感受是:双11的包裹,比以往时候来得都早一些。“就像每年的正月初八,还没怎么感受,年就这么快过完了。”一位收到双11包裹的用户如是形容,“快到怀疑不真实。”

11月25日,菜鸟网络公布了2016年双11物流报告。根据这份报告,在菜鸟的总调度下,这场快递战役,每个包裹送到消费者手上的时间比2015年再次缩短15个小时,这相当于为用户节省了112.5万年。

“双11物流背后真正是一场数据的战争,是数据的指挥枢纽。”这场6.57亿大配送的总指挥、菜鸟网络ceo童文红说,“围绕着菜鸟的物流生态圈,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物流合作伙伴跟我们在一起战斗。”

正是通过数据和技术的力量,菜鸟能帮助快递合作伙伴监控到18万个快递网点包裹运营的一举一动,即时做出决策。“任何一个不愿错失发展机会的物流服务商都不会拒绝跟菜鸟紧密合作。”天天快递资深副总裁陈向阳说。

11月13日晚,在主要快递公司看到井然有序的场景后,马军胜为快递员点赞加油。他对陪同考察的阿里巴巴ceo、菜鸟网络董事长张勇说,随着技术升级,全行业应对双11已经很自如,以前双11不到2000万单都会出现爆仓的'情况,现在应对6.57亿物流订单都很从容。

此前,11月12日凌晨,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接下来要把六七亿的包裹送出去,那是非常难的。”而截至11月15日凌晨,6.57亿包裹中近9成已发货,在包裹增长了近两亿的基础上,比去年还快了两天。

得知消息后,马云连连称赞称这才是一个真正的数据公司要做的事,并对268万一线快递员表示感谢。

成立三年多后,马云的菜鸟飞起来了。这是一场数据战争,也是一场物流业从混凝土到互联网的巨变。

大数据和技术的胜利。

货越卖越多,越送越快。菜鸟2016年双11物流报告表明,从签收时间看,2013年双11包裹签收过1亿用了9天,2014年用了6天,到2015年提速到了4天,今年则进一步提速只用3.5天。

这背后,菜鸟协同快递伙伴通过多地分仓、就近配送、路径优化、电子面单和智能分单提效,以及帮助快递员,以数据和技术的力量,捍卫了这场亿万包裹之战的胜利。

“在双11前3个月,我们就准确预测到每家快递公司在全国每一条线路上的包裹量,真正帮助快递公司做到了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菜鸟技术专家王子豪说。

每逢大促,消费者最关心的是快递什么时候送到。除了让货物直接放到离消费者最近的仓库之外,通过大数据和算法,菜鸟真正做到“单未下,货先行”。对商家来说,在仓库实现了亿万货物有序入仓,商家无须等待。

在快递公司的分拨中心,也不再看到以往车水马龙的拥堵情况。依托智能分单的自动流水线每小时可以处理数万件包裹,准确率99.9%,而人工分拣相当于200个操作员培训半年后同时操作,准确率还只有95%。

在快递网点,菜鸟的大数据准确预测到网点的拥堵情况,提前让快递公司做好准备。在北京,十里河一家圆通网点介绍,去年以五六十人花去15天,才送完双11期间的包裹,今年在包裹量是去年数倍的情况下,只用一半人力,三四天就恢复了常态。

报告显示,今年双11,包裹在网点的停留时间再次缩短,比去年为快递员节省派件时间16万个小时。

菜鸟可以精确地为每个订单分配最佳快递员,在最后一公里,对快递员要派送的包裹进行分类,实时计算出最优的派送路径,还可以通过并单和追单实现包裹的批量揽收,降低快递员揽收包裹的成本,增加快递员的收入。

智能仓库的“大河之舞”

随着电商规模的增长,以及消费者对物流时效的要求提高,不少物流企业都试图引入科技提升效率,但截至目前几乎都还停留在规划和效果图阶段。

菜鸟方面介绍,目前他们已经在智慧物流方面精心布局,并且有一个个具体的智能产品落地。通过大数据系统连接后,这些产品又组成了一个个系统的智能仓库。

公开资料显示,在广东、在浙江、在天津,菜鸟的大型自动化流水线和智能机器人在仓库内高效运行,大大提高了商品拣选、打包和出库的流程。如同舞剧《大河之舞》一样,是一场力感、动感、质感与美感兼具的盛宴。

早在8月,在广州的智能仓库就已刷新了中国电商仓储智能化的新高度。这条几千米长的流水线把过去“人找货”变成了“货找人”,日处理商品件数达到百万,一个包裹最快只需要3分钟。

最新的2016双11物流报告显示,在传统需要2000人的仓库,运用自动化流水线后,作业人数可以减少到500人以内。同时,拣货员每天只需要在相对固定的工位活动,同样的工作量,一天下来才走1公里左右,只有以前十分之一。

除了自动化的流水线,从消费者下单到出库的整个过程,agv机器人、智能缓存机器人、360度运行的拣选机器人、带有真空吸盘的播种机器人流水作业,上演一部机器人总动员。

不仅如此,利用大数据,菜鸟得以对商家的生产计划和货品分仓等问题提供了备货指导、风险预警以及供应链优化等帮助,降低库存。

跨境物流也能次日达。

在菜鸟搭建跨境物流平台之前,国内包裹在西班牙的妥投时效动辄就要1个月。今年双11,速卖通平台上的商家选择提前备货到菜鸟位于马德里的海外仓。消费者购买后,订单会由海外仓完成拣选、打包、出库,并由菜鸟合作伙伴西班牙邮政配送给买家。

速卖通双11开售不到1个小时,菜鸟仓内的数千部小米手机被一抢而空。西班牙马德里的丹尼尔在9∶15下单抢到了一部,周一上午9∶40,快递小哥按响了他家的门铃。

菜鸟双11物流报告显示,今年西班牙海外仓次日达的比例接近70%,海外仓的双11包裹至今已经基本完成妥投。双11期间从中国发出的包裹,通过菜鸟的无忧物流服务,也实现了快速妥投。在英国和美国,国内物流公司11月12日从商家提货,11月16日已经有包裹在海外被签收。在俄罗斯、法国和西班牙,仅用六天已经被送到买家手上。

对于喜欢海淘的国内网友来说,今年的进口物流速度带来巨大惊喜。其中,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在天猫国际旗舰店上售卖精品,经由菜鸟跨境物流稳妥地送到国内买家手上。

报告显示,这次双11,进口物流规模创纪录:一共送出纸尿裤60多万件,约能填满8个世界杯决赛足球场;麦片25万多件,足够一个中等国家人口3个月的早餐;配送的洗发水30多万件,面膜接近140万件,如果把这些面膜铺成跑道,马拉松选手不眠不休也要3天才能跑完。

澳洲第一连锁大药房chemistwarehouse今年双11订单量是去年的3倍,其中胶原蛋白液10万多瓶,倾倒出来可注满一个室外游泳池。

感恩快递人。

这场极速配送战役背后,除了技术支撑,还有268万快递员的昼夜不息。

在新疆沙湾县,这里有目前菜鸟农村网络中最西北的站点。今年双11期间,新疆遭遇暴雪,最低气温降至零下27度,村民们集中购买了大批御寒衣物和用品,虽然大雪严寒给运输带来极大的困难,但是仍有50%以上的货物在当日由县到村签收。

在今年双11之前,菜鸟农村物流便已织就了一张覆盖460多个县、2.1万个村的农村物流网络。双11物流报告显示,菜鸟在农村通过集单发货大大提升了货品的运送效率,在双11一周内发送的集单商品重达1700吨。这其中高达60%的乡村当天就收到了商品。

在大学,浙江大学以近20万个包裹,成为包裹最多的学校。面对天量包裹,菜鸟驿站与学校一起将浙大体育馆化身临时快递超市,双11期间包裹进出井然有序,浙大学子像寻找图书一样,又快又好就能找到快递带走,引来全国媒体关注,成为全国大学生称羡的明星。

在海拔最高的珠峰大本营所在地,日喀则定日县扎西宗乡产生了双11最高冷的包裹。菜鸟报告显示,双11期间,选择送到珠峰菜鸟驿站的包裹比平时翻了至少四倍,其中主要是户外用品,包括冲锋衣、棉衣等,还有一双单价3000元左右的马丁靴。

在吉林通榆县,在北方的风雪中,廖师傅为农村配送农资农具、日常百货,一天就行驶了550公里。

报告显示,双11期间,快递员派件量大幅度提升,很多人每天派件超过200个;同时,工作时长大幅度提升,很多人每天要加班2-3小时以上。

“在这场盛典的背后,是千千万万物流人共同的努力。”菜鸟网络ceo童文红说,“感谢这些奋战在一线的物流人,感谢我们的快递小哥,感谢他们对双11的付出。”

诈骗报案报告篇十一

网购“双11”已落下帷幕,912.17亿元的成交额再一次创造了中国消费的奇迹。在惊叹中国消费者惊人的购买力外,数据也显示,“双11”当天,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共为全国用户拦截钓鱼网站攻击1.1亿次。广东用户遭到钓鱼网站攻击的次数最多,高达1973万次。

72%-男性网购更易受骗。

记者从360互联网安全中心获悉,“双11”当天,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共拦截钓鱼网站攻击1.1亿次。当天,广东用户遭到钓鱼网站攻击的次数最多,高达1973万次。

事实上,从网民11月10日提前选购商品开始,钓鱼网站的活跃程度就开始大幅提高。监测数据显示,11月10日,360互联网安全中心共拦截钓鱼攻击1.8亿次,远超“双11”当日拦截量。

“双11”当日,猎网平台共接到全国网络诈骗举报98起,涉案总金额约118.3万元,人均损失约12076元,较第三季度的平均水平4920元高出了145%。统计显示,在所有当天报案的网络诈骗受害者中,男性占比高达72.4%,受害人数是女性的2.6倍。而从人均损失上看,男性网民被骗的`人均损失13978元,女性网民被骗的人均损失为7088元,男性被骗的人均损失亦几乎是女性的一倍。

61%-女性败家远超男性。

天猫公开数据显示,“双11”消费人群中,女性占61%,男性占39%。而挖财记账数据则显示,在购物后会记录自己账务情况的人群中,男性竟占到62.33%,这显示出男性在购物节中普遍更理性、更善于规划。

记者采访发现,大部分男士线上购物和线下购物比较类似,都有较明确的目标,购物前做足功课,当天不会在购物平台上多停留,一般买完就“走”、速战速决。与女性“剁手党”不同,男性所购买的商品中多为家电、数码等价格较高的物品。

挖财研究院研究员王艺红认为,今年是“双11”购物狂欢的第7年,当刺激反复以同样的方式、强度和频率出现时,消费者的反应会开始逐渐变弱,回归理性也就成为一个自然过程了。

16%-剁手金额超过预算。

互联网金融平台挖财对“双11”期间用户的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后发现,对比记账用户预算数据和实际网购金额,只有16.28%的用户购物金额超过了自己的预算,超八成网友在“双11”购物狂欢节中守住了“节操”,有网友下单前还会在多个平台上“货比三家”。

记者采访一些消费者发现,不少人已不再像当初对“双11”那般狂热追捧了。“以前一到这天总觉得不买点什么就亏了。”广州一名大学生小王说,前几年“双11”会不惜熬夜抢购,不仅提前半个月把物品放入购物车,还会去天猫、京东等各个平台抢购物券、打折券,只等“双11”当天把促销商品买下来。“去年在冲动之下买了很多东西,到货后却发现很多不满意,退、换货折腾死人。”小王说经历几次“双11”后,发现冲动消费就是浪费。

诈骗报案报告篇十二

时间:2017-7-10至2017-7-15。

参加地点:柯桥防范金融诈骗一、金融诈骗种类包括:电信诈骗、电子银行诈骗、自助设备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

3、自助设备诈骗:是指不法分子通过自助设备渠道,骗取受害人个人金融信息或银行卡,并窃取受害人资金的违法行为。

4、非法集资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的违法行为。

二、防范提示做到“三不要”“三要”。

3、遇到诈骗,要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诈骗报案报告篇十三

背景:近年来,随着信用卡产业的快速发展,信用卡诈骗呈现高发、多发态势,成为当前金融犯罪中最突出、最严重的问题,不仅严重侵犯了银行信用卡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且还是产生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诱因。面对这种境况,作为一名法律人,从自己专业角度来分析出现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甚为必要,以尽应有的社会责任。

意义: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刑法中新提出的一条罪名,目的在于有效预防和打击金融类诈骗。随着信用卡产业的高速增长,各类银行卡犯罪也日趋严重,但由于信用卡诈骗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各个犯罪环节上的表现形式的不同,在具体适用刑法时存在一定困难,不能一概定为罪与非罪。而通过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研究,可以填补我国在金融类犯罪领域的空白之处,为我国相关立法提供强大的理论基础。通过研究,可以促进我国司法实践活动在金融类犯罪领域的有效开展,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理论保障。只有司法机关和金融主管部门对这一犯罪作出进一步的规定和司法认定,才能更加有效地打击信用卡金融犯罪行为,有效地预防信用卡诈骗的发生。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1、国内研究现状:

(1)中国政法大学,梁华仁教授,郭亚教授在《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一文中,通过对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中有关具体问题的研究提出了几点观点,如: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两位教授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一复合行为,由盗窃行为和使用行为组成。盗窃只是为取得财产提供了可能,使用才是占有财产的关键,使用行为符合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特征,故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一般是有效信用卡,明知盗窃的是作废的或者是伪造的信用卡而使用的,属于使用伪造的或作废的信用卡;不知是作废或伪造的信用卡,意欲诈骗数额较大财物而使用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未遂;盗窃信用卡并出售的,以出售的金额为标准,定盗窃罪;明知是作废或伪造的信用卡,而以真卡出售的,构成诈骗罪。

(2)广州市司法学校,王哲老师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及立法完善》中对现行立法进行了检讨,认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定诈骗罪而不应定盗窃罪,并且建议在将来立法修改时,对这种行为的定性改现在的以盗窃罪论为适用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或者干脆对此不作单独规定。

(3)武汉大学法学院,祝捷副教授在《论信用卡作骗罪单位犯罪主体的完善》提出,单位主体完全可以实施信用卡诈骗罪,为了避免在处理单位犯此罪上的争论,以及为了更有利于打击单位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以保护我国的信用卡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我们主张将单位主体纳人到刑法规制的范围之内。参照现行刑法的立法现状及考虑到刑法条文的稳定性,具体的完善方法是,在第200条加上有关信用卡诈骗罪单位犯罪的规定。

2、国外研究现状。

(1)法国1991年12月30日第91—1382号法律规定:“任何人,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年至7年的监禁和3600法郎至5000000万法郎的罚金,或单处监禁或罚金:

(1)伪造或篡改支付卡或提款卡的;

(2)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使用或企图使用伪造的或经篡改的支付卡或提款卡的;

(3)在了解事实的情况下,同意接受以伪造的或经篡改的支付卡支付的付款的。”该法律还规定:“伪造的或经篡改的支付卡或提款卡予以没收并销毁;用于或旨在用于制造这些物品的材料、机器、器具或工具亦予以没收;法院还可判处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禁止行使刑法典规定的公民权、民事权及家庭权。”

(2)日本刑法未专门设立信用卡犯罪的独立条款,根据司法实践,日本对信用卡犯罪的处罚是根据某一具体行为加以确定的。譬如,伪造信用卡的按伪造私人文书罪论处,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监禁;窃取信用卡的,按盗窃罪论处,处以下监禁;以他人名义从信用卡公司骗取信用卡的,视为同时犯有伪造私人文书罪和诈骗罪;根据日本刑法规定,犯有诈骗罪的,处10年以下监禁;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以往的判例则按诈骗罪论处,但日本法学界对此仍有不同意见。

三、论文思路框架。

论文题目:信用卡犯罪研究。

摘要:我国信用卡市场起步较晚,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随着发卡量的持续快速增加,信用卡业务经营风险和欺诈行为逐渐上升,严重影响了国家对信用卡市场的'管理秩序,给国家和金融机构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我国1979年刑法尚未涉及这一领域,信用卡诈骗罪是19刑法中新增的罪名。虽然信用卡诈骗罪已经纳入了我国刑法之中,并且在司法解释中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现实中与信用卡诈骗有关的争议问题还是很多,给司法实践活动造成了诸多麻烦。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较为新型的金融类犯罪,所以我们应该在了解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其中隐藏的问题,并且各抒己见,从而使得相关立法能够不断发展和完善。本人将从信用卡诈骗的概念入手,结合国内外的有关立法和学说,分析各种情形的信用卡犯罪的定性以及罪数研究。

关键字:信用卡;金融类犯罪;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实践;刑法学说。

引言:《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何为信用卡?根据全国人大将对刑法规定的“信用卡”赋予了明确含义: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功能的电子支付卡。这就意味,利用借记卡等银行卡新品种实施犯罪也属于信用卡犯罪。时下,各大银行为了提高信用卡的销售量,或者为了迅速占领市场份额,而放宽了信用卡申请的准入门槛,再加上部分犯罪分子的趁虚而入,给信用卡市场造成了诸多麻烦,也对金融秩序产生了不小的破坏。

第4章司法认定中的常见问题。

1.1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的认定。

1.2拾得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的认定。

1.3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的认定。

1.4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信用卡侵吞行为的认定。

四、计划进程。

(1)截止12月3日:查阅文献资料,完成并提交开题报告;

(2)截止1月7日:完成并提交论文初稿;

(3)截止203月31日:完成并提交论文二稿;

(4)截止年5月15日:完成别难过提交论文定稿;同时提交论文电子稿(包括论文封面、材料目录、开题报告、论文正文等)。

五、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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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瑞锋.盗窃、使用信用卡行为定性研究[j].中国律师,,2.

[3]杭冬婷.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之定性研究[j].辽宁经济,2005,10.

[4]梁华仁、郭亚.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j].政法论坛,2004,1.

[7]孙兴华、李其银.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及界定[j].中国信用卡,2004,4.

[8]冯涛.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及立法完善[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4.

[9]吴玉萍、袁玲.信用卡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探析[j].河南金融,2004,7.

[11]祝捷.信用卡诈骗罪单位犯罪主体的完善[j].特区经济,2005,4.

[12]张杰.单位应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j].人民检察,2004,5.

[13]林宇.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分析[j].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

[15]刘永营、段凯.信用卡诈骗罪疑难问题研究[j].枣庄学院学报,2004,6.

[16]范春明.金融犯罪的法律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17]李邦友,高艳东.金融诈骗罪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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