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性思维是指在处理任务时能够客观、理性地分析和判断问题的能力。情感表达是一门艺术,需要我们不断地学习和提高。以下是一些总结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写作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一
_________(甲方)与硕士研究生导师_________(乙方)和硕士研究生_________(丙方)就在学期间的学习工作签定协议如下:
1.经双向选择,确定_________为丙方的指导教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学制_________年。
2.甲方负责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学籍管理及培养全过程的管理,为丙方提供在学期间的住宿、医疗(根据研究所规定)、奖学金和各种奖励基金。
3.乙方负责丙方在学期间的培养计划,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课程选课、论文工作、中期考核、参加学术活动、学位论文审查等,并提供丙方所需的科研工作条件。
4.丙方在学期间应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接受培养单位的各种考核,并不得申请出国(包括自费留学、探亲、旅游等)。凡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学业者,按规定收取培养费2万元/年,并将户口、档案退回家庭所在地。
5.丙方在学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参加任何违法组织和邪教活动,一经发现,给予退学处理,并参照第4条执行。
6.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起生效。丙方若有变动,按违约办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入学通知四篇
有关入学推荐信范文
有关入学申请书汇编四篇
有关入学申请书汇总五篇
有关购买的协议书
有关安全管理协议书
有关游学协议书范本
入学证明范文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二
为督促转入学生在我校能好好学习,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提高各方面的`素质,不断完善自我,做一名合格的高中生,经学校与家长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1、加强修养,陶冶情操,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不乱花钱。
3、该生就读期间应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安化十二中学生管理规范》,特别做到以下六条:
(1)不顶撞老师,不辱骂老师,不威胁老师。
(2)遵守班规,努力学习,服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教育。
(3)不抽烟、不喝酒、不打架、不、不偷窃、不谈情说爱。
(4)不旷课、不爬墙外出、不外餐外宿。
(5)在校期间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影视厅、桌球室、网吧。
(6)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5、不听老师教育擅自离校出走,一切后果自负。
6、如违反就读协议,一律自动退学。
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班主任保存,一份由学校保存。
签字:学生
家长联系电话:
班主任联系电话:
xx十二中学生处(盖章)
201年月日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三
乙方:(学生及其监护人)
丙方:(招生报名处)
为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树立学生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品质,减轻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帮助学生圆满完成学业和就业,经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勤工俭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协议仅限于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和通信客服专业,零学费入学协议书。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在校内或企业参加带薪实习,遵守8小时工作制,满勤月津贴在1000元左右。
3、保证零学费入学,乙方只缴学杂费,含:注册费、保险费、住宿费、生活用品费、教材费等(详见甲方20xx年招生简章)。
5、实习期间由班主任老师全程跟踪管理服务;
6、负责乙方学习、实习、安全等管理工作,颁发乙方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安置就业工作,协议书《零学费入学协议书》。
7、负责乙方就业后的跟踪管理与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校纪、厂规,未经学校和企业同意,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3、乙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量,并服从甲方在学习、实习时间上的调整安排。
4、乙方入校时应向甲方缴纳诚信金500元,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就业实习时,无违纪现象,如数退还,否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扣除诚信金。
5、乙方在校期间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补贴。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甲方做好学生的报名、入学、管理、就业等工作。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德州走四方技工学校《培训就业协议》冲突的地方以《培训就业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年月日
乙方: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年月日
丙方:(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年月日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甲方)的规章制度,为使学生在校期间顺利完成学业,毕业后愉快走上工作岗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负责对学生的教学管理和教育,并提供相应的学习、生活条件。
2、负责教授学校规定的课程,并为考试成绩、操行鉴定合格的学生发给毕业证书。
3、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其费用由乙方自理。
4、负责为取得专业资格考试合格的毕业生推荐工作。自学生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没被推荐上岗,按规定退还乙方的全部学费。
1、努力学习,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刻苦钻研,熟练掌握大通关技能,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标准;
3、按时交纳学费、书费、住宿费等各种费用。
学生在校期间有以下情节b之一者,不享受第一条第4款约定:
1、 未取得学校毕业证书;
2、 在校期间考试作弊;
3、 违纪受处分毕业时仍未解除;
4、 拒绝到推荐对口单位就业。
1、开学前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生,退还收取本学年学费的____%;
2、开学一个月内要求退学或转学的学生,退还收取本学年学费的____%;
4、超过一个学期要求退学的学生,不予退费;
5、因违纪勒令退学或被学校开除的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退费。
甲方: 乙方:学生(签字)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五
乙方: (学生及其监护人)
丙方: (招生报名处)
为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树立学生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品质,减轻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帮助学生圆满完成学业和就业,经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勤工俭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协议仅限于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和通信客服专业,零学费入学协议书。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在校内或企业参加带薪实习,遵守8小时工作制,满勤月津贴在1000元左右。
3、保证零学费入学,乙方只缴学杂费,含:注册费、保险费、住宿费、生活用品费、教材费等(详见甲方20xx年招生简章)。
5、实习期间由班主任老师全程跟踪管理服务;
6、负责乙方学习、实习、安全等管理工作,颁发乙方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安置就业工作,协议书《零学费入学协议书》。
7、负责乙方就业后的跟踪管理与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校纪、厂规,未经学校和企业同意,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3、乙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量,并服从甲方在学习、实习时间上的调整安排。
4、乙方入校时应向甲方缴纳诚信金500元,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就业实习时,无违纪现象,如数退还,否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扣除诚信金。
5、乙方在校期间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补贴。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甲方做好学生的报名、入学、管理、就业等工作。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德州走四方技工学校《培训就业协议》冲突的地方以《培训就业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学生(签字)
家长(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六
为督促转入学生在我校能好好学习,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提高各方面的素质,不断完善自我,做一名合格的高中生,经学校与家长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1、加强修养,陶冶情操,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2、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不乱花钱。
3、该生就读期间应认真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做一名合格的中学生。
4、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严格遵守《安化十二中学生管理规范》,特别做到以下六条:
(1)不顶撞老师,不辱骂老师,不威胁老师。
(2)遵守班规,努力学习,服从班主任及任课教师的教育。
(3)不抽烟、不喝酒、不打架、不、不偷窃、不谈情说爱。
(4)不旷课、不爬墙外出、不外餐外宿。
(5)在校期间不进入营业性歌舞厅、影视厅、桌球室、网吧。
(6)不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5、不听老师教育擅自离校出走,一切后果自负。
6、如违反就读协议,一律自动退学。
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由家长保存,一份由班主任保存,一份由学校保存。
签字:学生
家长联系电话:
班主任联系电话:
xx十二中学生处(盖章)
201年月日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七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成立镇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属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人户一致原则。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
(四)招生对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小学阶段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五)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小学招生地段、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审定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六)入学程序。20xx年起,全市公办小学、民办小学招生均实行网上报名。
1.公办小学入学程序。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5日至15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地段小学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于5月第四周的周六起连续3天(5月21日——23日),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经公办小学审核、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6月19日前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完成辖区公办小学的录取工作,并向适龄儿童的家长派发录取通知书。6月25日进行公办小学新生注册。
资料审核时,须带如下证件、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以祖辈房产或租赁合同为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须提供在申请入学镇街无房产的证明(到区房管部门开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证明应含适龄儿童的父母和适龄儿童本人)。
(3)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4)儿童预防接种证;。
(5)符合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还需按本细则《附表1》要求,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原件)。
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8月29日向户口所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报名资料,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可根据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xx〕1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来穗人员可于4月1日至25日登录"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具体办法根据《通知》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2.民办小学入学程序。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5月10日至20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学校平行志愿。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小学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民办小学于5月25日至6月30日录取学生,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7月4日至7月8日参加补录,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1至4个平行志愿申请补录。民办小学于7月9日至7月10日接受新生注册报到,并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注册结束后,招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可以于8月25日至8月31日参加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的要求相同。进行第2次补录的民办小学,于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七)招生地段。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小学招生地段。所有公办小学必须按划定的地段招生。
(八)安排学位。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人户一致"原则安排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读对口地段小学。具有广州市户籍"人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可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接受其报名,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可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九)特长生招生。除广州市教育局审定的少儿体校可招收体育特长生外,其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体育、艺术及其他项目的特长生或将适龄儿童特长与入学挂钩。
(十)招生信息发布。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合理制定本年度当地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内容包括初中划片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报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于4月15日前通过宣传单张、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十一)招生范围。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所有公办初中必须按划定的招生范围招生。
(十二)安排学位。公办初中招生由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报名或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报名。
具有增城区户籍且在户籍地段公办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公办小学统一报名,由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初中。
具有增城区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6日向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的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是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加盖现就读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情况表"(由就读学校登录"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打印),经户籍所在地教学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镇街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
具有广州市其它10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我区公办小学就读,需要继续在我区升学的,由该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5月6日,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明(指要求入学镇街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等,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学位申请,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本镇街入学办法统筹安排学位。需回户籍所在区升学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可在户籍所在区升学。
凡在我区升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具体办法由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制定。
非广州市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按《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xx〕18号)精神及区教育局的有关规定,通过计算积分的方式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4月1日至25日登录"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来穗人员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来穗人员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居住地镇街教学指导中心现场提出申请,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必须设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具体办法根据《通知》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积分情况及来穗人员子女学位数划定入读公办学位的积分分数线,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来穗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初中。不符合入读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或不服从教育部门学位安排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可选择报读我区的民办初中学校。
(十三)招生方式。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方式。6月24日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开始并完成公办初中的招生录取工作,并于当天将录取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
(十四)民办初中招生。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须经增城区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实行,并于4月15日之后方可公布今年的招生方案,且不得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等信息。招生方案包括学校的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报名办法、录取规则、录取时间、咨询方式和收费标准等。
需要报读我区民办初中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6月27日至28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及1至4个民办初中平行志愿。广州本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小学五、六年级《学生成长记录册》中的4页内容扫描件;外地小学毕业生可以上传五年级下学期、六年级上学期的班主任评语2页扫描件。学生家长要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小学毕业生家庭,可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民办初中在6月29日开始招生,3天内完成,并通过"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发出面谈通知,以及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初中学校完成初步录取工作后,将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和职业教育科。并于7月18日前与公办学校同步完成学籍建立工作。学生家长可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和正式录取结果。
录取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可以参加补录。7月5日—7日进行第1次补录,8月25日至8月31日进行第2次补录,补录的报名程序和录取方式与正式录取相同,每次补录学生可以填报1至4个平行志愿。参与第2次补录的民办初中学校,于当年9月10日前为新生建立学籍。
民办学校不得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选拔招生,不得增加学生的负担。未在"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区教育局不得为其在学校办理学籍。民办初中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纸质材料。
(十五)加强对非本市户籍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具体条件见附件)。经过区教育局按规定核实并公示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区教育局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十六)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镇街教学指导中心要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积极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努力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十七)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认真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
(十八)积极妥善做好来穗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把来穗人员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来穗人员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增城区就读的,根据《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来穗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办法(试行)的通知》(增府办〔20xx〕18号)的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十九)稳妥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住宅小区内配套的公办学校,在主要解决该小区及附近居民符合"人户一致"(含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读的前提下,所有剩余学位优先解决该小区业主(夫妻双方或一方须占有房产份额100%)适龄子女入读。如果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与其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了住宅小区配套学校学位安排协议或其他合作协议的,按协议的相关规定安排业主子女学位。
(二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做好统筹规划,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镇街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增城区政府审定并向广州市教育局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增城区政府批准并报广州市教育局审核同意。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对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增城区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
(二十一)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特殊情况,本镇街内无法解决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应主动与增城区教育局有关科室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区教育局裁决。
(二十二)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学校需于当年9月15日前做好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工作。
六、违规招生行为及其处理。
(二十三)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要密切关注辖内各校的招生情况,及时查处、纠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xx〕1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违规行为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教发〔20xx〕34号)规定进行处理。
(二十四)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本细则在实施期间,如上级人民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有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的,从其规定。
(二十五)本细则由增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八
申请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来穗人员。
(一)申请人登录积分入学系统进行网上申请,提交身份证号码等相关资料。
(二)各镇街劳动保障中心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积分入学系统中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核申请人社保登记年限并予以积分。
(三)入学申请人在积分入学系统中实时查询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和计分有疑问和异议的,可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增城区社保中心进行咨询、复核,积分入学系统将根据复核结果重新自动计算积分。
(四)申请人证明材料的计算积分有效时间为20xx年4月30日止。
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部分缴费历史满1年计2分(未满1年不计分),逐年递增,最高得30分。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九
申请人姓名。
申请年级。
()小学年级()初中年级。
学生照片(一寸彩照)。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出生地。
省市。
健康状况。
户口所在地。
省市。
现居住地详细地址。
身份证号。
*全国学籍系统已启用,请申请人务必如实清晰填写。
如申请人虚报信息,以致无法录入学籍,后果自负,同时申请人也会被取消积分制入学资格。
现就读情况。
()省市幼儿园班()省市小学年级班()省市中学年级班。
报读学校志愿。
1
2
3
是否服从分配。
学生家庭信息。
家庭主要成员。
称呼。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是否在莞居住。
家庭电话。
个人联系电话。
接收短信通知的移动电话。
若申请人需要获取以下服务,请正确填写接收短信通知的移动电话号码:1.登录网站自助填报或修改志愿,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2.申请人积分公布后,以短信形式发送告知。
积分方基本信息。
选择以何种形式作为申请地。
选择以父母其中一方进行积分。
()选择以父亲情况进行积分。
父亲是否在莞工作是()否()父亲是否在莞购买社保是()否()。
()选择以母亲情况进行积分。
母亲是否在莞工作是()否()母亲是否在莞购买社保是()否()。
选择积分方在莞服务年限核定方式。
选择积分方在莞居住时间核定方式。
近5年违法犯罪申报。
积分方(父或母)在近5年是否有刑事犯罪行为有()无()。
声明:本人以上所填资料信息真实有效。
如有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自动放弃申请。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一)。
在莞。
服务。
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的时间。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2.选择以劳动合同计分的,提供积分方历年劳动合同(年前的劳动合同须办理鉴证)。
3.选择以在我市经商营业年限计分的,提供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工商部门核实计分。
计算“在莞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二)。
在莞居住年限。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以下三种积分方式三选一:
1.选择以居(暂)住证核定的,提供积分方居(暂)住证,由公安部门核实计分;
3.选择以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的拥有时间核定的,提供积分方(或配偶或申请人本人)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由房管部门核实计分。
计算“在莞居住年限”的截止时间为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三)。
在莞参保年限。
每缴纳1个险种每满1年1.5分。
提供积分方的姓名和身份证。
计算“参保年限”的截止时间为社保部门审核申请人资料当日。
(四)。
在莞纳税情况。
在东莞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此项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近3个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2.近3个年度是从1月1日统计至12月31日。
(2)近3个年度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
2.国税:持有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已经注销国税税务登记证的,提交国税分局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注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并盖有国税分局的印章)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提交其他已注明国税纳税人名称及其税务登记证号(即纳税人识别号)的凭据原件及其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地税:提交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不需提交完税凭证。
3.近3个年度是从201月1日统计至月31日。
说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可进行积分的税项包括(国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附加。
地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认缴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近3个年度缴纳的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4.房屋契税。
近5个年度(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在我市购买住房所缴纳的房屋契税,每满1000元积1分,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1.由本人填报《纳税情况登记表》,提交契税完税凭证;。
2.房产的主体可包括积分方本人及其配偶或申请人(学生本人),多套房屋契税可累计;
3.“房屋”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宅,不包括土地、车位、商铺、写字楼等。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五)在莞接受教育。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
在东莞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
1年。
3分。
提供幼儿园的就读证明(证明中要列明学生的姓名、学籍号、就读的具体时间、幼儿园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幼儿园盖公章)。
2年。
6分。
3年。
10分。
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和初中学校。
在东莞市公民办小学接受教育并有学籍的。
1年。
2分。
提供现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时间证明(见参考样板),在市外就读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申请人的《学籍基本信息表》。
2年。
4分。
3年。
8分。
4年。
12分。
5年。
16分。
6年。
20分。
7年。
24分。
(六)。
加分。
1.文化程度。
高中(中技或中职)学历,
5分;
1.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及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2.申请人父母提供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必须是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如在教育部学信网或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技工教育网站上能查询到个人学历信息的,可不用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但必须在递交申请当日向受理点提交以上网站有效的验证查询码,查询码可写在毕业证复印件的右上角”。
/查询或到指定的鉴定中心咨询。
大专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10分;
本科或技师院毕业生或以上学历,20分。
2.居所方面。
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
5年以内的'(含5年),15分;5年以上的,30分。
非住宅类房产不加分。
1.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如有多处房产的,以一处房产进行加分。
3.时间计算:购买一手房产的,以购房合同备案的办结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购买二手房产的,以产权转移办结后,新房产证的出证时间为开始计算时间。
项目。
内容。
分值。
具体操作。
(六)。
加分。
3.科技方面。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或优秀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多项不累加),20分。
提供发明专利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书。
4.技能竞赛方面(多项不累加;同一项目获得不同层次奖项的,选取最高一个层次加分):
提供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人力资源部门推荐参加的获奖证书由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由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获奖证书由教育部门审核)。
“近5年”是从206月1日统计至5月31日。
近5年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推荐参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办或联合部门、行业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奖项,20分。
5.在莞参加社会服务。
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提供东莞市中心血站发出的《无偿献血证》。
“近5年”是从年5月1日统计至205月31日。
填写《东莞市积分制入学志愿服务情况申报表》,并由相应部门为申请人出具服务时数证明。
“近5年”是从2011年5月1日统计至年5月31日。
申请人(学生本人)近5年在莞参加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会员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每满50小时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计划生育方面。
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20分;
提交《户籍地计划生育证明》(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乡镇的,需分别办理证明并提交)。
提交《东莞市人才入户、积分制入学计划生育情况申报表》。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5分;
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十
答:积分入学申请统一通过“番禺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审核系统”网上平台进行。申请人可足不出户,在家上网填报申请信息,之后有关的工作交由各职能部门后台审核数据、计算机统一计算积分、统一排序、统一录取,完成积分申请入学的审核和学位分配工作。
答:参加积分申请统一通过网上报名。番禺教育信息网()提供入口链接到积分申请入学审核系统,每年于5月中下旬启动积分申请入学时开通,接受报名。届时公众可通过浏览番禺教育信息网上的提前公告获取详细信息。
积分申请人还需去哪些部门提交资料?
答:
(3)在上网填报申请信息后,申请人若有义工工作时数积分要求的,在规定时间内,可持有关资料到团区委进行查验。
待各部门网上审验程序结束后,将统一要求所有申请人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签名确认申请信息。每年到现场提交资料和信息确认的时间以当年公布为准。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十一
2.大专学历,60分;
3.本科学历,80分;
4.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100分。
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和本科学历积分。
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称。
(1)初级工,10分;
(2)中级工,30分;
(3)高级工或初级职称,50分;
(4)技师或中级职称,70分;
(5)高级技师或高级职称,100分。
在东莞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
1.工作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工作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工作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在行政区域内居住的时间。
1.居住累计1-2年的,每满1年1分;
2.居住累计3-5年的,每满1年2分;
3.居住累计6年及以上的,每满1年3分。
个人近3个年度在本市内纳税情况(该项可合计国税、地税税款的分值,最高不超过100分):
1.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3000元的,10分;满4000元的20分;满5000元及以上的30分。
(2)除工资薪金外的其他个人所得税: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2.个体工商户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缴纳的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3.企业纳税。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股东或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税额,每满3万元积10分,可累计,最高不超过30分。
1.近5年在莞参加义务献血,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
2.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
3.在我市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丙方:
就___在学期间的学习工作签定协议如下:
1、经双向选择,确定_________为丙方的指导教师。自________年____月起,学制________年。
2、甲方负责研究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学籍管理及培养全过程的管理,为丙方提供在学期间的住宿、医疗(根据研究所规定)、奖学金和各种奖励基金。
3、乙方负责丙方在学期间的培养计划,包括: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课程选课、论文工作、中期考核、参加学术活动、学位论文审查等,并提供丙方所需的科研工作条件。
4、丙方在学期间应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接受培养单位的各种考核,并不得申请出国(包括自费留学、探亲、旅游等)。凡因个人原因中途终止学业者,按规定收取培养费2万元年,并将户口、档案退回家庭所在地。
5、丙方在学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严禁参加任何违法组织和邪教活动,一经发现,给予退学处理,并参照第4条执行。
6、本协议一式三份,自三方签字起生效。丙方若有变动,按违约办理。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十三
根据《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规定》(中府〔20xx〕97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办理积分制入户工作实施细则。
已领取《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其本人户籍未迁入我市的流动人员。
3、申请人申请入户地址应与申请积分制管理时所报房产地址相一致,且该房产中无登记其他人员户口(申请人父母除外)。
申请人在我市无房产的,户口落到单位的集体户或镇区指定的社区集体户,其直系亲属暂缓随迁落户。
4、申请人提出积分入户家庭户申请时,其直系亲属可依据《中山市户籍迁移若干规定》(中府〔20xx〕25号)中的相关投靠政策申请随迁落户。
5、申请人取得积分入户通知书,在我市有房产但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在提供原有的积分入户申请材料、证明基础上,提供已缴纳总房款五成(含)以上的发票、贷款银行证明以及经市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合同登记表)申请积分入户。
此类申请人的户口入家庭户,配偶和直系亲属可一并随迁。
符合以上入户原则的流动人员在申请入户时,须提供以下证明资料,交迁入地公安分局审核、查验。
1、入户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7、随迁人员身份及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其他关系证明等);。
8、申请人入户集体户的,需出具单位或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9、公安机关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获得积分制入户资格且自愿申请入户中山的,申请人应带齐相关证明资料到入户房产所在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申请。
各镇区公安分局审核查验相关证明资料正本后,留存正本或对应的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送市局审核。
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局签发准迁证明转分局交申请人办理迁移手续。
经审核应补充材料的,由市局签发补充材料通知转分局告知申请人,审核工作时限自申请人递交应补充材料之日起重新计算。
经审核未通过的申请,由市局签发相关通知书转分局交申请人并告知其申请未获通过的原因。
1、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入户申请前,申请人须确认用于申请积分入户的房产中没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
如有登记除本人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户口的,须待其户口迁出后方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积分入户申请。
2、积分入户申请人须保证提交的相关入户证明资料的真实性。
若经公安机关核查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户口的,公安机关将注销其本市户口。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学生及其监护人)
丙方:(招生报名处)
为培养学生的适应能力和创造能力,树立学生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优良品质,减轻学生的家庭经济负担,帮助学生圆满完成学业和就业,经三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勤工俭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此协议仅限于电子技术应用专业和通信客服专业,零学费入学协议书。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在校内或企业参加带薪实习,遵守8小时工作制,满勤月津贴在1000元左右。
3、保证零学费入学,乙方只缴学杂费,含:注册费、保险费、住宿费、生活用品费、教材费等。
5、实习期间由班主任老师全程跟踪管理服务;
6、负责乙方学习、实习、安全等管理工作,颁发乙方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安置就业工作。
7、负责乙方就业后的跟踪管理与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校纪、厂规,未经学校和企业同意,不得擅离职守,否则,出现任何问题责任自负。
3、乙方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量,并服从甲方在学习、实习时间上的调整安排。
4、乙方入校时应向甲方缴纳诚信金500元,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就业实习时,无违纪现象,如数退还,否则,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扣除诚信金。
5、乙方在校期间享受每年1500元的国家补贴。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协助甲方做好学生的报名、入学、管理、就业等工作。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签字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或与德州走四方技工学校《培训就业协议》冲突的地方以《培训就业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乙方: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丙方:(盖章)
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xx年xx月xx日
积分入学协议书篇十五
申请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随迁子女应年满六周岁,即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二)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地住址在湖里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三)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湖里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即2021年11月1日-2022年4月30日必须在湖里区居住。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58分、稳定居住积分57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满分为115分。具体积分项目和分值如下: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工作单位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4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4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副申请方需在2022年4月30日前有在厦居住记录或暂住记录,且当前有效)、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一年(12个月)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12个月*2分计算得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10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主申请方)在厦门市居住累计每满一年(365天)积2分,不足1年的,按照实际天数/365天*2分计算得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在湖里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并实际入住,且其父(母)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合计超过50%(不含50%)的,积24分。拥有多套房产的按其中一套计算。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主申请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单位注册地均在湖里区的,累计每满一年(12个月)积1分,不足12个月的,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月份/12个月*1分计算得分,以社会保险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本项满分9分。
说明:在湖里区购置超过50%(不含50%)产权比例的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房屋用途应为“住宅”)的随迁子女父(母),可凭借其本人(或配偶)在湖里区购买房屋的产权证登记时间与其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以产权尚在随迁子女父(母)名下的房屋计算,已经出售或变更产权归属的不纳入计算。
总积分相同的随迁子女,依次按以下项目积分进行同分排序:购房、社保年限、居住年限。若按上述项目同分排序后积分名次仍相同的,则排名并列,电脑派位时按随机的原则进行派位。
符合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报名前登录“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https:///)或关注“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实名注册,并于4月18日-4月27日期间在“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的“积分入学”栏目或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准确的个人信息。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积分入学报名系统根据申请人填报的个人信息自动调取申请人的居住、缴交社会保险等信息进行审核并试算积分。
湖里区教育局将于6月初公布积分试算结果及积分确认方式。具体积分试算结果公布时间及积分确认方式和时间段将在湖里区“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积分确认时间段以积分确认公告为准,逾期未进行积分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6月30日前,区教育局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的入学积分,公示期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随迁子女家长如对积分计算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复核的申请,逾期不予受理。若对积分入学工作有其他异议的,可向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或厦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投诉反映。
7月23日前,区教育局公布本区招收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公办与民办小学名单、招生名额和经审核符合积分入学基本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积分在全区的排名位次。
7月27日前,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网上志愿填报,逾期未填报视为自动放弃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
7月30日前,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积分排序位次和填报的志愿顺序,以电脑派位的方式派入我区的公、民办小学,派完学位为止。派位结果向社会公布。电脑派位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7月31日前,派到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请携带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所派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将通过“湖里教育”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一)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纳入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内容,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不需要提交在厦居住、缴交社保等书面证明材料,只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必须保证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其父(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二)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主副申请人均须为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若查实申请人不是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将取消其按本实施细则在我区参加积分入学的资格,同时将相关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湖里区教育局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班生额标准提供学位,按照积分高低,遵循志愿,实施电脑派位,接受社会监督。不符合积分入学条件或积分较低未被派入我区公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应及时回户籍地报名入学。
(四)严禁在全国学籍系统已建立学籍的随迁子女参加湖里区积分入学,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积分计算、电脑派位工作接受中共湖里区委教育工委和社会的监督。对积分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给予严肃查处。
(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残疾适龄子女可参与积分入学,派入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生评估情况和学位情况,依申请按照积分高低接收。
(七)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招生工作相关时间和安排如进行调整将再行通知。参与积分入学随迁子女家庭居住、务工、社保等计算办法,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仅适用于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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