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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责任书。
本年度内不出现任何违章事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令船主进行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港航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了解有关政策、精神。
2、自用船、渔船只能自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从事客货营运,严禁私自摆渡,违章搭人,严禁酒后驾船和带病驾船,严禁未成年人驾船。
3、必须遵守船舶航行的相关规定,运行时自觉穿好救生衣,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超员,人货混装;严禁冒雾航行,夜间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险航行;严禁洪期驾船打捞河中飘浮物;洪期严禁驶入沙湾儿禁航线以下区域。
4、积极主动配合船管站、乡政府和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平时加强对船只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船体破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只,自觉申请报废拆除。
5、主动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新造、更新、变卖船只后,应主动到乡船管站办理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船舶年审,办齐所有证件,配足配齐救生设备。
6、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凡遇机动船舶过往,自觉避让,不得冒险航行。
7、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安全救援措施,并且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乡政府汇报。几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从重处罚。乡政府上报电话:4099098。
8、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凡无证运行,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扣船,并按《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强制销毁船只。
犍同自号责任人:
同兴乡人民政府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二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本年度内不出现任何违章事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乡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令船主进行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标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港航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了解有关政策、精神。
2、自用船、渔船只能自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从事客货营运,严禁私自摆渡,违章搭人,严禁酒后驾船和带病驾船,严禁未成年人驾船。
3、必须遵守船舶航行的相关规定,运行时自觉穿好救生衣,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超员,人货混装;严禁冒雾航行,夜间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险航行;严禁洪期驾船打捞河中飘浮物;洪期严禁驶入沙湾儿禁航线以下区域。
4、积极主动配合船管站、乡政府和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平时加强对船只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船体破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只,自觉申请报废拆除。
5、主动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新造、更新、变卖船只后,应主动到乡船管站办理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船舶年审,办齐所有证件,配足配齐救生设备。
6、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凡遇机动船舶过往,自觉避让,不得冒险航行。
7、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安全救援措施,并且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乡政府汇报。几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从重处罚。乡政府上报电话:。
8、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惩罚措施:
凡无证运行,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扣船,并按《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强制销毁船只。
犍同自 号 责任人:
同兴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x年xx月xx日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三
随着水运事业的快速发展,如何通过整合船舶检验与船舶安全检查资源,更好地维护水域环境安全,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成为海事主管机关的重要环节。下面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船舶安全
责任书
,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本年度内不出现任何违章事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乡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令船主进行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标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港航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了解有关政策、精神。
2、自用船、渔船只能自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从事客货营运,严禁私自摆渡,违章搭人,严禁酒后驾船和带病驾船,严禁未成年人驾船。
3、必须遵守船舶航行的相关规定,运行时自觉穿好救生衣,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超员,人货混装;严禁冒雾航行,夜间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险航行;严禁洪期驾船打捞河中飘浮物;洪期严禁驶入沙湾儿禁航线以下区域。
4、积极主动配合船管站、乡政府和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平时加强对船只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船体破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只,自觉申请报废拆除。
5、主动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新造、更新、变卖船只后,应主动到乡船管站办理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船舶年审,办齐所有证件,配足配齐救生设备。
6、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凡遇机动船舶过往,自觉避让,不得冒险航行。
7、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安全救援措施,并且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乡政府汇报。几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从重处罚。乡政府上报电话:。
8、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惩罚措施:
凡无证运行,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扣船,并按《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强制销毁船只。
犍同自 号 责任人:
同兴乡人民政府 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
游船驾驶员是水月周庄的特殊工种。为了驾驶员行驶过程中能够保证乘客,水月周庄的财产安全,水月周庄和社会的稳定,维护水月周庄形象,由中保国安保安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1. 驾驶员牢固“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地抓好行船安全工作,保障水月周庄财产和员工、顾客的生命安全。
2. 现场保安主管负责人为该驾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驾驶员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行船安全和游船财产安全。
3. 所有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教育的学习。宣传游船和乘船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和安全防范能力。多学习游船相关规定,确保驾驶和行船安全工作。
4. 游船驾驶员必须经过物业公司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游船。
5. 游船在不使用时,指定停放点为销售中心码头,夜间游船由夜班的销售中心执勤保安监管。
6. 熟悉船的整体概况,懂得如何日常的维护等(检查内容:卫生清洁、所有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是否正常、油是否充足)。
7. 时刻保持船干净、无损坏;维护船上的物品完好,不丢失。
8. 禁止其他人员驾驶及未经许可不得上船。
9. 做好每次出船登记,做好记录。
10. 除销售部带客人参观及公司高层领导需求,其他人员使用船,须经得水月周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为其他人出船。
11. 出船时,驾驶员必须严格要求控制船速,行船时注意不要走水位低的地方行驶。
12. 出船时遇有故障,船不能正常行驶时,开船员不得慌张,应及时稳住客人情绪,并及时上报。慢慢将船滑行至岸边。(船上备用划桨)13. 驾驶游船船速低速观光为主。驾驶游船时必须爱惜,严禁野蛮驾驶,严禁驾驶游船时猛加油门及其它对游船有损坏的行为。
14. 游船未经水月周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批准严禁载货。
15. 如因违反以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安全事故或游船被损等事故,责任由 游船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保国安保安公司、电动车驾驶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保国安保安公司:
游船驾驶员:
日期:
为切实加强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船机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制定本责任书:
一、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所在船舶安全负责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遇有情况及时汇报。
二、施工船舶必须留有人员昼夜值班,以保证船上设备的安全,防止设备被盗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船舶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有关船舶及水上施工的有关生产作业规定,文明生产。
四、严格遵守港口、船舶管理规定,按规定停泊点停靠码头,不得随意停靠码头。
五、任何船舶或人员不准非法拦截、强行登靠、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
六、施工船舶发生海事、渔事纠纷,应当告知海事部门或边防派出所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扣押对方人员、船舶或船上物品。
七、船舶被盗、被劫、毁沉、漂失或发生碰撞搁浅等事故应及时向海事局和总包单位报告。
八、凡雇佣外来人员,船长应在三日内带领务工人员到我项目部登记,并保证外来人员无犯罪记录。
九、加强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遇到恶劣的天气采取应急措施。
十、要加大船舶、设施及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养力度,提高船舶技术水平,提高船舶抗风能力,防止船舶在大风浪天气中由于船舶机械性能和应急设备的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的发生。
十一、加强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单位公章: 船 号: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四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本年度内不出现任何违章事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乡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令船主进行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标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港航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了解有关政策、精神。
2、自用船、渔船只能自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从事客货营运,严禁私自摆渡,违章搭人,严禁酒后驾船和带病驾船,严禁未成年人驾船。
3、必须遵守船舶航行的相关规定,运行时自觉穿好救生衣,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超员,人货混装;严禁冒雾航行,夜间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险航行;严禁洪期驾船打捞河中飘浮物;洪期严禁驶入沙湾儿禁航线以下区域。
4、积极主动配合船管站、乡政府和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平时加强对船只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船体破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只,自觉申请报废拆除。
5、主动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新造、更新、变卖船只后,应主动到乡船管站办理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船舶年审,办齐所有证件,配足配齐救生设备。
6、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凡遇机动船舶过往,自觉避让,不得冒险航行。
7、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取有效的安全救援措施,并且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向乡政府汇报。几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从重处罚。乡政府上报电话:。
8、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惩罚措施:
凡无证运行,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扣船,并按《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强制销毁船只。
犍同自号责任人:xxx
同兴乡人民政府责任人:xxxx
x年xx月xx日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五
1、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4、正确佩带劳保用品,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加强对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安全作业;
6、认真开展岗位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教育活动;
8、在工作过程中注意向相关方施加安全生产方面的影响;
9、积极协助安全管理部做好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工作;
10、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1、工作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提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2、作为事故应急小组成员的,应明确职责,切实履行。
1、质量、安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零事故。
2、按计划参加培训率达90%。
3、按计划参加班组活动率达90%。
4、劳保用品正确配戴率达100%。
5、有效执行操作规程率100%。
1、年内公司将对以上目标进行考核,达到目标要求的,进行表彰奖励,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公司视情节给予处罚。
2、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完成年度目标,可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
3、对未达标的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公司给予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
4、对于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一定后果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因管理不力致使区域内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整改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人签字:xx
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六
兹有x公司承接籍“”轮工程,该船需要处理,我公司准备接受船
具体的操作方案如下:
固定牢接受油轮,接好输油管。整个过程需要专人监护。
1、小船/大船漏水孔用木塞塞好;
2、小船/大船作业点备好,足够的吸油棉、消油剂;
3、作业现场备好救生衣、安全带。
4、双方船舶系泊妥当,接地良好. 双方派人做好准备工作,管路接好.
5、双方检查确认,准备工作已妥,管路检查无泄露后,开始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均派专人巡回检查,直至作业结束.
7、作业过程中,船/船作业人员高频统一频道做到通讯畅通。
8、结束后撤除管路,双方检查确认后撤除防污染设备和消防设备.
9、做好清舱前备好消防器材,做好通风、测氧测爆工作。合格方可进行作业。
10、作业人员着防静电服装,使用海事规定工具,乘坐交通艇有序登船。
x公司
2x年x月x日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七
游船驾驶员是水月周庄的特殊工种。为了驾驶员行驶过程中能够保证乘客,水月周庄的财产安全,水月周庄和社会的稳定,维护水月周庄形象,由中保国安保安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
1.驾驶员牢固"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地抓好行船安全工作,保障水月周庄财产和员工、顾客的生命安全。
2.现场保安主管负责人为该驾驶工作的主要责任人。驾驶员为安全责任人,负责行船安全和游船财产安全。
3.所有驾驶员应加强安全教育的学习。宣传游船和乘船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和安全防范能力。多学习游船相关规定,确保驾驶和行船安全工作。
4.游船驾驶员必须经过物业公司考试合格后,方可驾驶游船。
5.游船在不使用时,指定停放点为销售中心码头,夜间游船由夜班的销售中心执勤保安监管。
6.熟悉船的整体概况,懂得如何日常的维护等(检查内容:卫生清洁、所有设施设备有无损坏是否正常、油是否充足)。
7.时刻保持船干净、无损坏;维护船上的物品完好,不丢失。
8.禁止其他人员驾驶及未经许可不得上船。
9.做好每次出船登记,做好记录。
10.除销售部带客人参观及公司高层领导需求,其他人员使用船,须经得水月周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同意。驾驶员不得擅自为其他人出船。
11.出船时,驾驶员必须严格要求控制船速,行船时注意不要走水位低的地方行驶。
12.出船时遇有故障,船不能正常行驶时,开船员不得慌张,应及时稳住客人情绪,并及时上报。慢慢将船滑行至岸边。(船上备用划桨)13.驾驶游船船速低速观光为主。驾驶游船时必须爱惜,严禁野蛮驾驶,严禁驾驶游船时猛加油门及其它对游船有损坏的行为。
14.游船未经水月周庄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总经理批准严禁载货。
15.如因违反以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安全事故或游船被损等事故,责任由游船驾驶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中保国安保安公司、电动车驾驶员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中保国安保安公司:xxxxxx
游船驾驶员:xxxx
日期:xxxxxxx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八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船舶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目标责任:本年度内不出现任何违章事件,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二、乡政府采取的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水上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责令船主进行限期整改;发现违章事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目标责任内容: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港航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自觉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会议,了解有关政策、精神。
2、自用船、渔船只能自用,不准借给他人使用,不得从事客货营运,严禁私自摆渡,违章搭人,严禁酒后驾船和带病驾船,严禁未成年人驾船。
3、必须遵守船舶航行的相关规定,运行时自觉穿好救生衣,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载,超员,人货混装;严禁冒雾航行,夜间航行,停航、封渡水位冒险航行;严禁洪期驾船打捞河中飘浮物;洪期严禁驶入沙湾儿禁航线以下区域。
4、积极主动配合船管站、乡政府和海事部门安全检查,平时加强对船只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对船体破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船只,自觉申请报废拆除。
5、主动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新造、更新、变卖船只后,应主动到乡船管站办理相关证件,按时参加船舶年审,办齐所有证件,配足配齐救生设备。
6、严格遵守船舶航行规则,凡遇机动船舶过往,自觉避让,不得冒险航行。
8、服从政府和有关部门调度,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四、惩罚措施:
凡无证运行,违章操作,不服从管理,拒绝接受检查者,一经发现,立即强制扣船,并按《xx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处以xx元以上,xx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强制销毁船只。
xx号责任人:xx
xx乡人民政府责任人:xx
xxxx年xx月xx日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九
4月4日发生的太湖撞船事故,造成了大学生4死4伤,这一惨剧引起了全社会的极大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此次事故不仅暴露了太湖景区快艇驾驶员、快艇公司、水域航道等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而且反映了旅游景区安全应急预案的缺失。
多位目击者表示,事故发生地位于一条主航道附近。苏州海事局局长助理周保清表示,出事地点附近的航道并非旅游专线航道,运输船可以走,旅游船也可以走,渔船也可以走。
据了解,太湖航道是重要的内河航道,像这种具有经济作用的航道,是货船和旅游快艇混行,并没有专门供游船使用的航道。此外,出事水域水深在2.2米到2.5米之间,两货船相距约20米,两船之间的牵引方式存在一定问题,警示标志不明显。
同时,事故发生正值清明节中午,三山岛到石公山码头的快艇往来频繁。也有目击者告诉记者,如果湖面上的巡逻船通过高音喇叭提醒牵引船以及快艇注意避让,或许就能避免悲剧的发生。但遗憾的是,当时并没有人看见巡逻船。
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系教授楼嘉军表示,事故交汇点涉及三个方面的缺失,即湖上巡逻船高音喇叭没有奏响、行驶的货船没有鸣笛、快艇驾驶员没有减速或绕行。楼嘉军说,假如有任何一方能尽到职责,悲剧都不会发生。
上海金澄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巍松认为,此次事故凸显太湖旅游景区航道管理混乱。从法律上说首先有航权问题,在一个明确的.范围内,究竟是货轮、渔船有航道,旅游船也有专门航线,还是货船与游船混合运行,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对这一水域航权问题作出明确的界定。其次,按照国家海事部门职能的规定,水面交通秩序的维护是海事部门的责任,对于混合运行的水域,地方海事部门应有必要的监督管理,或在水域中设立类似交通岗的监督亭,对来往船只应有巡逻艇进行监护。 再次,水上安全运行规范有法不依。《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明确:“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时,船员不得在酒后从事航行、作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也明确规定,拖拽船只应该设有明显的警示灯,提醒周围的船只注意避让。同时,按照快艇的操作规范,快艇如果要在两船间穿行,驾驶员应该瞭望,目测距离,然后要鸣笛示警,在征得被穿行船只的同意之后,才能够谨慎地穿行。但现实的情况是,这些规定和规范均没有人落实,也无人监管执行。
事后据调查,驾驶员凤克尔酒后驾驶快艇,从太湖三山岛驶往西公山岛途中,在前方有两艘船只、且两船之间由钢缆牵引的情况下强行穿越,导致悲剧发生。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事故暴露出多方面的安全监管问题:
一是码头管理处于无序状态。
上海申华律师事务所主任沈伟民认为,开展水上旅游项目,码头应该严格管理,每条船离开码头,应有管理人员清点人数、查看乘客是否穿救生衣、驾驶员出航是否具备条件等,但从此次事故看,出事码头无人监管。
业内人士指出,水上快艇旅游项目所在地政府,必须牵头担负起安全监管责任,并落实到工作部门和人员。交通、海事、旅游等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起信息沟通、联合检查等协调配合机制,各方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驾驶人员违规操作,快艇运营有法不依。记者调查得知,苏州太湖西山岛临湖农家乐,这几年兴起包吃住、快艇度假等旅游项目。肇事者凤克尔的快艇是自己花近10万元购买的日本货,这一带的快艇经营类似于城市出租车公司,挂靠在旅业服务公司,每年上交8000元左右费用,并由海事部门统一检验和颁证。据知情人透露,出事景区范围内大约有100张快艇牌照。
上海财经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何建民认为,水上快艇旅游经营者是安全责任主体,快艇运营公司有责任对快艇驾驶员资质严格审核,进行相关安全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挂靠单位和监管部门并不是简单发证收费,而应加强快艇定期安全检查,驾驶员上岗考核,快艇船体及设备维修保养等。
三是旅行社没有尽到组织管理及监督责任。沈伟民指出,水上快艇旅游属风险旅游项目,旅行社和导游员在行前及出游过程中,应该进行安全提示和管理,保障游客安全。
此次事故对于落水学生的搜救以及受伤学生的抢救很不及时,再一次向社会公众发出旅游风险的警示。
江苏卫视近日播出了一段事故现场的视频。该视频显示,当事故快艇到岸边后,有学生发现船上少了人,苦苦哀求快艇驾驶员能否回头去找人,但快艇驾驶员拒不承认船上少人,并且拒绝搜救。
上海交通大学许多学生对记者说,看到这一视频,实在令人惊愕。由于搜救不及时,耽误了营救的最佳时间。
有网民在天涯社区上发帖质疑:“为何有关部门在接到报告时没有立即派出蛙人前去搜救,而是在当晚八点及4月5日才派人搜救。此时,孩子已溺水近7小时。”
华东师范大学旅游系主任楼嘉军认为,旅游景区亟待建立旅游事故安全预警、应急事故处理决策及应急救援体系等制度。
此次撞船事故再次敲响旅游安全的警钟。面对凋落的花季生命,人们的反思远不止于此,公众的质疑还有许多,血的教训如何汲取。
分析人士认为,这不是一起简单的水上交通事故,而是诸多职能管理部门安全责任缺失酿成的惨剧。相关的旅游企业、政府部门应对这一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完善管理监督措施,确保此类悲剧不再发生。
经常看到此类事故的发生,但为何永远只是事后找责任找原因,为什么不能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生命的陨落,不应该只是由一群人的推脱买单,默哀。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船舶安全事故反思。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十
为切实加强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船机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制定本责任书:
一、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所在船舶安全负责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遇有情况及时汇报。
二、施工船舶必须留有人员昼夜值班,以保证船上设备的安全,防止设备被盗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船舶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有关船舶及水上施工的有关生产作业规定,文明生产。
四、严格遵守港口、船舶管理规定,按规定停泊点停靠码头,不得随意停靠码头。
五、任何船舶或人员不准非法拦截、强行登靠、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
六、施工船舶发生海事、渔事纠纷,应当告知海事部门或边防派出所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扣押对方人员、船舶或船上物品。
七、船舶被盗、被劫、毁沉、漂失或发生碰撞搁浅等事故应及时向海事局和总包单位报告。
八、凡雇佣外来人员,船长应在三日内带领务工人员到我项目部登记,并保证外来人员无犯罪记录。
九、加强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遇到恶劣的天气采取应急措施。
十、要加大船舶、设施及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养力度,提高船舶技术水平,提高船舶抗风能力,防止船舶在大风浪天气中由于船舶机械性能和应急设备的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的发生。
十一、加强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单位公章:船号: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十一
1、上岗前按公司规定参加船舶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船舶操作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上岗后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船舶进行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执行的管理工作。
3、进行具有危险性的特种作业必须持证操作。
4、做好船舶的.防火、防爆、防漏、防毒、融离等安全防护措施。
5、坚持文明运行、不违章、违规操作。
6、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7、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处置,不延误时机。
9、抑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我已经接受过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部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我以苏大渔养 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名义郑重做出以下安全生产承诺,并愿意接受监督.承诺内容如下: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落实公司《紫菜养殖场安全须知和岗位职责》;
3、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和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不使用超期失效的安全设备;
8、及时主动的向公司电台汇报工作情况,并做好要求的相关记录;
9、不冒险指挥、不冒险作业;禁止带酒、违禁品、变质食品、不清洁的饮用水上船;
11、船舶停靠码头装卸货物时应无条件服从码头和公司高度指挥,不得出言不逊。
13、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渔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以上是本人的安全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愿负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十二
61、坚持科技发明,掌握科学技术,争当科技先锋。
62、消防安全齐参加,预防火灾靠大家。
63、安全与遵章同在,事故与违规相随。
64、每个单位要依法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65、事故隐患不除,等于放虎归山。
66、增强全民消防意识,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67、跨进校园,走进平安,建设平安校园,你我共同的责任。
68、安全生产创效益违规操作酿祸端。
69、用火不预防,失火就遭殃。
70、锁链最脆弱的一环决定它的强度安全最危险的一面决定你的生命。
71、勿忘火警,危险时刻真朋友。
72、消防工作,人人有责。
73、公安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74、安全在身,家人放心。安全疏忽,苦难缠身。
75、校园安全你我他,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到家。
76、安全在我心中,生命在我手中。
77、最盼的是你的平安,最怕的是你的意外。
78、防火思想松一松,火灾事故攻一攻。
79、不懂莫逞能,事故不上门。
80、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81、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82、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工作要有新局面。
83、做好防火工作,全家幸福快乐。
84、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85、安全是家庭幸福的保证事故是人生悲剧的祸根。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十三
四、科学安排生产班组,有序组织复工人员,合理设置留观点位,管理规范高效。
六、疫情防控物资满足企业、员工复工所需。
七、严格履行报备手续,经备案同意后复工。
本企业保证以上承诺事项真实,并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务必及时排查员工、加强防护。
*、务必做好复产复工的防疫准备工作。
*、务必完善管理制度、严防死守。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十四
为了加强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执行《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智能,特制定20xx年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长、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渔业船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所)站长或管船员和船舶所有权人为第二责任人。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主任履行本辖区水域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将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健全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船员。切实做到组织、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
二、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负责督促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按规定办理“内河渔业船舶证”、“内河渔业船员证”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相关证件,并协助开展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年度检验工作,杜绝“无证船舶”下水作业。督促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按照规定配齐救生设备,并切实加强救生衣的使用督查,确保穿戴率达100%,协助处理水上安全事故。
三、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认真组织开展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检查。各单位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要对辖区内的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进行全面检查,船只检查率达到100%,对有隐患的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要限期督促落实整改,整改率达到100%,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报废,禁止运行,对其违章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捕捞渔船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管理,检查进入本辖区水域内的捕捞渔船和生产自用船舶的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对无证船舶,要禁止下水作业。同时要与船舶所有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加强监管,杜绝违章操作。
五、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职工,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基础软件资料积累,建立健全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档案,搞好会议、检查、整改等安全管理资料归档,全套资料齐备率达100%以上。
七、乡镇船舶管理站、水库管理(所)站、村民委员会要采取措施,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无人员伤亡。同时严格事故报告,一旦发生船舶安全事故,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给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按规定报县交通局、县安监局,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要严肃处理。
八、镇人民政府将渔业船舶和生产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年终一并考核。
xx
20xx年xx月xx日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十五
1、建设节约型社会,走循环经济道路,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
2、水,生命之源;水,健康之本。
3、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4、保障食品和安全饮用水的供应、尝试恢复良好的卫生条件,这些至关重要。
5、饮水卫生——点滴关爱在身边。
6、滴水穿石并非由于水滴有巨大的力量,而是由于水一滴接着一滴。
7、关注饮水卫生,共享健康生活。
8、节约用水,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9、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中,唯有水最珍贵。
10、水污染问题时有发生,生活饮用水的安全受到严重危害,我们要关注饮用水安全问题。
11、富营养化引起的水体“水华”已成为威胁饮用水安全的严重问题,我们的目标是确保有充足的安全的饮用水可供自由分配。
12、试验表明过滤器可以生成安全的饮用水。
13、柔软的雨水可以滴穿坚硬的大理石。
14、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标准是饮用水安全的最低门槛。
15、井涸方知水珍贵。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十六
“振洋盛”轮,散货船,河北省船舶检验局检验,船舶所有人和船舶经营人:沧州渤海新区振洋海运有限公司。
2010年09月体系文件上船,为了确保体系在“振洋盛”得到有效推进,公司制定了“振洋盛”轮体系实施计划并按计划进行了体系推进,通过培训和推进“振洋盛”船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大大增强,船员的安全操作技能也得到了提高,船舶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保养也逐步融入了计划性保养模式,船舶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船舶的安全状况也有了明显的改善。2010年9月9日,为了满足nsm规则的要求,公司申请,船舶通过了河北海事局的临时审核,2010年11月公司对“振洋盛”轮进行了体系内审,内审结果表明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基本上满足了sms文件的要求,体系在该船基本上得到了有效运行。
1、安全管理体系培训:“振洋盛”轮2010年9月份进入公司体系,2010年9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正式在该船运行。为了尽快地将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引向正规,规范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操作,加深船员对安全管理体系的认知和认同,以公司指定人员为首的管理人员利用船舶在港作业的停航时间上船推进,按推进计划对船员进行了体系培训。为了便于船员对体系文件的理解和接受,公司采用张贴、制作幻灯片和教育光盘等方法,加强了培训力度;对船长、轮机长、大副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对新聘船员把好船员招聘审核关,按新聘转岗人员熟悉程序做好上岗前的培训,确保新聘船员适任、适岗;按培训程序要求,所有在船船员要对体系文件认真学习,系统了解。船长负责船舶的体系培训工作,安排适任人员或亲自授课,进一步介绍和学习公司sms文件和资料,确保船员对公司sms的熟悉和理解。通过培训,船员熟悉了本职岗位职责,改变了过去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状况,掌握了公司安全环保方针和体系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提高了船员按体系要求进行运作的能力。
2、关键性设备、船舶的关键性操作:公司管理人员上船指导,协助船舶做好对关键性设备的标识工作,落实关键性设备可靠性的措施,及时提供岸基支持,确保了关键性设备的可靠性;对船舶的关键性操作,公司协助船舶制定了符合船舶实际情况的操作规程,在船舶各个明显地方张贴,对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和实操,保障了关键性操作符合规定的要求。
3、应急训练演习:船舶按公司要求制定了船舶应急演习计划并在船舶按计划实施演习,对演习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对应急训练,船舶定期对船员按训练手册内容进行讲解,通过应急训练和演习,船员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提高,同时提高了船员应对各种突发险情的处理能力。
4、设备维护:船舶按公司要求制定保养计划和月度保养计划,对每月的保养情况及时上报,机务部门对保养工作及时检查指导,使船舶、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从故障检修模式逐步纳入了计划检修模式,船舶和设备得到了行之有效的维护保养。体系运行以来,船舶末出现因故障停航,为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奠定了基础。
5、不符合事故、险情的报告和分析处理:体系运行以来船舶共接受了一次部门机关检查,保持了较好的记录,未出现滞留项目,针对安检出现的缺陷,公司和船舶按相关程序要求进行了整改,复检合格。2010年11月公司在秦皇岛港对船舶进行了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船舶及时进行了整改,体系运行以来末有事故发生,对海事安检、船舶安全自查、公司检查出现的缺陷船舶按整改要求进行了分析、制定了纠正措施,实施了整改。
6、内审:2010年11月,公司内审组对 “振洋盛”轮进行了体系内审,开具了《内审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内审缺陷集中反映在法定记录的记载、体系文件的理解深度、活动记录的正确记载等方面。为此船舶召集了相关责任人,对照《内审不符合规定情况报告》重新认真学习了有关文件,制定了纠正措施,逐一改正,目前全部纠正完毕。
总之,在公司指定人员、有关部门和全体船员的共同努力
下,“振洋盛”轮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船舶设备得到了及时有效的维护保养,船舶防污染水平不断提高,从而保证了船舶的安全营运,船舶的社会和市场信誉正在不断提升。船舶的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
当然,“振洋盛”轮sms运行还处在初期,船员对体系文件的学习理解还不够,还存在有关记录不规范的问题,为此我们将不断加大sms学习力度,严格按体系文件要求操作和管理,保持sms的有效运行。
沧州渤海新区振洋海运有限公司
振洋海
2010年11月25日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十七
为切实加强施工水域及船舶海事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船机安全和施工过程的生产安全,制定本责任书:
一、施工船舶实行船长负责制。船长为所在船舶安全负责人,船上的安全管理工作由船长负责,遇有情况及时汇报。
二、施工船舶必须留有人员昼夜值班,以保证船上设备的安全,防止设备被盗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船舶施工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总包单位有关船舶及水上施工的有关生产作业规定,文明生产。
四、严格遵守港口、船舶管理规定,按规定停泊点停靠码头,不得随意停靠码头。
五、任何船舶或人员不准非法拦截、强行登靠、冲撞或者偷开他人船舶。
六、施工船舶发生海事、渔事纠纷,应当告知海事部门或边防派出所依法处理,任何一方不得扣押对方人员、船舶或船上物品。
七、船舶被盗、被劫、毁沉、漂失或发生碰撞搁浅等事故应及时向海事局和总包单位报告。
八、凡雇佣外来人员,船长应在三日内带领务工人员到我项目部登记,并保证外来人员无犯罪记录。
九、加强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遇到恶劣的天气采取应急措施。
十、要加大船舶、设施及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保养力度,提高船舶技术水平,提高船舶抗风能力,防止船舶在大风浪天气中由于船舶机械性能和应急设备的原因造成恶性事故的发生。
十一、加强船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船员的应急反应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单位公章:xx
船号:xx
负责人:xx
负责人:xx
xx年xx月xx日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十八
1、饮水安全你我参与,健康保障人人共享。
2、保障饮水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3、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标准是饮用水安全的最低门槛。
4、节约用水,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5、饮水卫生——点滴关爱在身边。
6、井涸方知水珍贵。
7、柔软的雨水可以滴穿坚硬的大理石。
8、建设节约型社会,走循环经济道路,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
9、自然界的一切事物中,唯有水最珍贵。
10、安全饮水,健康生活。
11、水是万物之首。
12、试验表明过滤器可以生成安全的饮用水。
13、水可以洗涤万物。
14、水,生命之源;水,健康之本。
15、滴水穿石并非由于水滴有巨大的力量,而是由于水一滴接着一滴。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十九
1、船舶开航前必须按《最低配员证书》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持证船员,船员必须严格遵守制度,提前回船准备开航工作,不许无故耽误船舶开航。
2、开航前,船长应组织船员召开航前会议。研究部署装载和航行计划,落实安全措施,并把会议内容记录在《航行日志》中。
3、各船员按自己的岗位职责,开航前对自己负责的航行设备、操纵设备、信号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机械设备、堵漏器材实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船长、船东或公司,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后再开航。船长应把发现的隐患和整改措施记录于《航行日志》以备日后查阅。
4、自卸砂船严格按《货物装载手册》装载,装砂后立即把砂推平、推匀,确保船舶装货之后处于正浮状况,严禁超载运输。
5、自卸砂船装砂时,同时开启抽水泵,抽出舱内积水,防止积水形成自由液面影响船舶稳性。
6、船舶航行期间,驾驶台应保持安静;不能从事对航行无关的其他活动,防止分散当班人员的精神。
7、航行中,当班人员应严格遵守航行规章,在感潮河段坚持靠右航行的原则,加强了望、慎重驾驶、使用安全航速。夜间航行正确使用夜航灯号,会船时确保与来船统一会船信号后再驶过。
8、船员应当熟练掌握雷达、gps等导航设备的使用,并善于使用船上的导航设备协助了望,及早发现接近船舶、做出正确判断,及早采取相应措施。
9、船舶在桥区水域航行时,应按助航标志标示的通航桥孔通过,并与桥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禁止在桥区水域内追越、掉头、试航或并排航行。
10、当班人员应当注意收听天气预报和搜集航行安全信息,遇到雷雨大风等危险天气,立即报告公司,及早做好防范措施,选择安全水域锚泊。
11、船舶进出港口,应主动向海事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并呈交相关资料。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二十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和航行、停泊和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系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的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检验机构以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有效执行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或者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港口国监督检查和船旗国监督检查。
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签发《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签发《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一般应由两名及以上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作业期间实施。检查人员登轮后应当向船方出示有效证件,并表明来意。
(一)船舶配员;
(二)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三)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四)载重线要求;
(五)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八)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九)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十)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第八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和技能,取得相应等级的船舶安全检查资格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合格的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
第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检查信息公开、通报和查询制度,并接受咨询和监督。
第十条船舶安全检查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应当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十一条船舶有权对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提出的缺陷以及处理意见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听取船方意见。
本规则所称“缺陷”,系指任何不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和国际公约要求的情况。
第十二条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与船舶检验机构有关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十三条对船舶存在的可能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国家主权以及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船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可以向海事管理机构举报。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为举报人保守保密。
第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的选船标准或者国际公约和区域性合作组织的规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对等、便利公开、重点突出的原则,合理选择船舶实施安全检查。
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中国籍船舶或经《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谅解备忘录》成员当局检查的外国籍船舶在六个月内一般不再进行检查,但下列船舶除外:
(一)客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污染事故的船舶;
(三)被举报低于标准要求的船舶;
(四)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
(五)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需要检查的船舶。
第十五条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先进行初步检查,对船舶进行巡视,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对船舶实施详细检查,并告知船方进行详细检查的原因:
(二)被举报低于规定标准的;
(三)二年内未进行详细检查的。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要求进行详细检查的。
第十六条检查人员实施详细检查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如实回答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检查人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应当运用专业知识对船舶存在的缺陷作出判断,并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国际公约和《港口国监督程序》及其修正案的规定,作出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理意见,避免对船舶造成不适当延误:
(一)开航前纠正缺陷;
(二)在限定的期限内纠正缺陷;
(三)滞留;
(四)禁止船舶进港;
(五)限制船舶操作;
(六)责令船舶驶向指定区域;
(七)驱逐船舶出港;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八条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签发相应的检查报告,标明缺陷及处理意见,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对于缺陷处理意见为滞留的,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报告中注明理由。
第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三)、(四)。
(七)项所列处理措施之一的,对于中国籍船舶应当通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对于外国籍船舶应当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通报其船旗国政府、国际海事组织。
第二十条导致滞留的缺陷如与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或者认可组织有关的,还应通报相关的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或者认可组织。
接到通报的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或者认可组织应当核实和调查有关缺陷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发出通知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十一条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或者认可组织对海事管理机构采取的滞留、禁止进港、驱逐出港等措施有异议时,可以在上述措施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核。
经复核,海事管理机构采取的滞留、禁止进港、驱逐出港等措施不当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撤销相应的处理措施和相关记录。
第二十二条船舶以及相关人员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检查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的缺陷进行纠正。
中国籍船舶的船长或者履行船长职责的船员应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航行日志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船舶在纠正导致海事管理机构采取本规则第十七条第(三)、(四)、(五)、(七)项所列处理措施之一的的缺陷后,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除前述缺陷以外的其它缺陷纠正后,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可以自愿申请复查。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自愿复查申请,决定不予复查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对已纠正的缺陷,经复查或者跟踪检查合格后,检查人员应当在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中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复查合格章,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解除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未盖复查合格章的缺陷纠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中国籍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有人、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将船舶接受港口国检查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超过二年未返回国内港口,且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
(二)在境外发生水上交通或污染事故的;
(三)在境外被滞留或禁止进港(入境)、驱逐出港(境)的。
有前款。
(一)项所列情形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可到船舶所在地港口对船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
有前款。
(三)项所列情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可依据缺陷的性质以及客观条件,指定有关船舶检验机构对其实施临时检验。
第二十七条中国籍船舶应当随船携带《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由船舶或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核发、补发、换发。
《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使用完毕或者污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应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换发,并交验前一本《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因遗失或者灭失申请补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提供最近一次对其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名称。
第二十八条《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应当连续使用,保持完整,不得缺页、擅自涂改或者故意毁损。
《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以及使用完毕的《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应当妥善保管,至少在船上保存二年。
第二十九条中国籍船舶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手续或进出港签证时应出示《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外国籍船舶在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查验手续时应出示最近一次的《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
第三十条除海事管理机构外,任何单位、人员不得扣留、收缴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也不得在船舶安全检查报告上签注。
第三十一条船舶不得伪造、变造、租借、冒用、骗取船舶安全检查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或阻挠检查人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
(二)弄虚作假欺骗检查人员的;
(三)未按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处理意见纠正缺陷或者采取措施的;
(四)未按规定对缺陷纠正情况进行核查的;
(五)未将船舶接受港口国检查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
(六)涂改或故意损毁检查报告的;
(七)伪造、变造、租借、冒用、骗取检查报告的。
第三十三条中国籍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并对违法船舶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检查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船舶申请复查的,应按规定交纳复查费用并负担相应的交通费用。
第三十六条《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和《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200年月日起施行,1997年11月5日交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通部令1997年第15号)同时废止。
一、修订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交通运输部令1997年第15号)自1998年3月1日生效实施以来,将船舶安全检查作为海事现场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打击低标准船舶,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海事监管的环境和方式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船舶安全检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国际公约也发生了变化,现行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在制度建设的理念和内容等方面已不能有效适应海事监管的新情况和新要求。尤其是在船舶安全检查的定位,对有关国际公约和法律、行政法规新内容的落实,与船员发证等相关业务的衔接、配合等问题上亟需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规则的框架结构。
修订后的规则由原来的五章二十四条变为六章三十七条,增加了“一般规定”的章节,明确了海事管理机构及检查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以体现平等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增加了“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章节,以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记录簿》的核发、补发、换发程序和明确船舶安全检查报告的保存和使用要求,以增加规则的可操作性;合并了“检查”、“处理”两章为“船舶安全检查”一章,以使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更为完整和清晰。
修订草案第二条第二款对船舶安全检查作出了界定,明确了船舶安全检查的检查主体、对象、功能和内容,进一步突出了船舶安全检查的“督促”作用,并将船舶检验机构实施的法定检验明确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所督促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适用于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以及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的安全检查。修订草案取消了上述限制,有关规定体现在第二条。
(四)将船旗国、港口国检查作出了明确界定。
修订草案明确了船旗国和港口国两种检查类型。一是第五条将船旗国检查界定为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第十九条、二十六条设计了相关检查程序,对长期不回国内的中国籍船舶要求其将在国外接受检查的情况报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情况可以实行境外检查或委托认可组织进行附加检验等。二是第五条将港口国检查界定为对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同时,在第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上将港口国检查范围从港口扩展到了内水和领海。
第七条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的船舶安全检查内容基础上增加了“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船舶保安”和“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以满足实施《船员条例》、ism、nsm、isps的要求,也为下一步实施海事劳工公约做准备。
一是修订草案改变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对船舶不分重点,全面检查的制度,第十四条明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制定选船标准,有选择地进行船舶检查。在先进行初步检查发现在安全、防污染、保安等方面明显存在缺陷等情形的,再实施详细检查。简化了检查程序,以便集中资源对重点船舶进行检查,减少对技术状况好又诚信守法的船舶干扰,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二是对船舶缺陷的纠正,第二十三条规定,除导致滞留、禁止进港、限制操作或驱逐出港之一的缺陷后纠正后,船舶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外,其他缺陷的纠正海事管理机构不再强制复查,而将核查缺陷纠正的义务落实给船长,海事管理机构则可采取跟踪检查的方式来监督缺陷的纠正情况。进一步强化了船舶纠正缺陷的义务,尽量避免因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造成的不当延误,与国际的通行做法相接轨。三是第十一条增加规定了船舶陈述申辩的权利。
(七)加强了与船检、船员发证机构、审核发证机构的联系。
针对实践中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大包大揽”,弱化了源头管理,尤其是船舶安全检查正逐渐演变为第二船检,弱化了船舶检验源头管理作用的情况,修订草案在船舶安全检查与船舶检验、船员发证、体系审核等环节联系方面加强了规定,促进各环节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形成管理合力。主要体现在,发现的缺陷与船检、船员发证、审核发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应通知上述相关方,并要求相关方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检查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在实施船旗国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的缺陷与船舶检验机构有关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船舶检验机构开展调查和处理等。上述内容在第十二条、第二十条等条文中作出了相关规定。
船舶在港安全承诺书篇二十一
1、上岗前按公司规定参加船舶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船舶操作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上岗后认真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对船舶进行安全监管,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安全工作职责,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安全执行的管理工作。
3、进行具有危险性的特种作业必须持证操作。
4、做好船舶的防火、防爆、防漏、防毒、融离等安全防护措施。
5、坚持文明运行、不违章、违规操作。
6、不在禁烟区内吸烟。
7、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启动预案进行处置,不延误时机。
9、抑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我已经接受过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生产承诺书全部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为保障渡船安全有序航行,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和便捷出行,我船全体船员承诺:
一、不超载航行。
二、不无证驾驶。
三、不酒后驾驶、不疲劳驾驶。
四、严格遵守避碰规则,不抢船头强行横越。
五、船员配备不足时,不开航。
六、船舶消防、救生设备配备不足或不合格时,不开航。
七、船体破损或属具不全,船舶不适航时,不开航。
八、船舶无证书或证书过期时,不开航。
九、遇有洪水或者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危及航行安全时,不开航。
船 名:
承诺人: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号:
甲方 (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拟委托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将相应货物运输至指定港口,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确保甲方货物优质、安全、迅速地运输,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
斤。上述货物,由乙方配载,并配合甲方在 港装船,装船日期为 ,
货物装船后,乙方船舶在 天内将货物全部安全运抵目的'港 码头,除人
力不可抗拒外(主要指受恶劣天气影响)。
二、双方责任:
甲方:
1、负责货物在港口所需的费用:装船费、港口建设费。
2、及时将委托发运单交予乙方,单据所列流向、品种、数量等内容准确完整。
2、船到卸货港后,甲方要及时协助乙方安排好卸货泊位。
乙方:
1、按甲方要求安排适航、适载的船舶,按额定吨位配载,不得超载,在规定的时间 天内安全到达甲方指定受载港。
2、运甲方货物的同时,负责货物的交接、保管、加盖防潮、防雨设施用具等,同船不得装载甲方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司货物,做到无货损、无货差、无霉变、无污染,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按货物的合同价格全额赔偿,并从运费中扣除。
3、承担在发货港口所交纳的船港费、船代费、船舶次养河费等。
4、乙方船舶到达甲方指定的卸货码头,以船舶接收件数与甲方指定接货人进行
交接。
5、乙方保证不将甲方委托的运输业务转卖给第三方操作。
6、方承诺乙方具有合法的经营货物运输业务资质,持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运
输许可证》。其经营使用的船舶持有船舶登记主管机关核发的《船舶国籍证明》、《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籍港登记证书》。
三、该批货物全程运费(不含保险费): 元/吨,合计 元整。
四、货物的价格及保险:
1、货物的合同价为: 元/吨。
2、由甲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手续,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提供所需单据。但在
运输过程中,由于乙方操作不当,造成货物短少、破损、受潮等损失,甲方将直
接从运费中按货物的合同价格扣减,乙方仍应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向甲方提供自
身正规发票。
五、结算方式:
乙方船舶到达目的港卸货、交接完毕后,乙方提供自身合法的水路运输发票
及运输回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并核对后5个工作日内将运费付给乙方。
六、其它:
1、在装、卸船时,因天气或码头泊位紧张原因而影响装卸,双方互不追究。
2、乙方船舶未按时抵港受载,以全程运费的20%金额比例向受损方赔偿。同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协议。
3、乙方未按规定期限将甲方货物运抵到港,使货物延误(除特殊情况/恶劣天气
情况)所产生延误费,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有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为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秩序,维护自身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本人对申请登记自用船舶的安全运行,特承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法定义务,依法承担安全责任。
二、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主动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 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依法申请办理自用船舶登记和检验(丈)手续,确保船舶适航、操作人员适任。
四、自觉做好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擅自对船体和船舶设备进行改 动,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
五、自觉遵守航行避让规则和通航管理规定,不违章冒险行船。遇洪水暴发、大 风暴雨、浓雾能见度不良和停航封渡水位等恶劣条件,不冒险出船。
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不超员超载,不酒后驾船,不超越核定区域航行,不将 污水、垃圾排入水体。
七、不随意向无驾船资格的他人出租(借)自用船舶,不从事营业性客货运输和载 运危险化学品。
八、如实向有关管理部门提供自用船舶和操作人员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负责。
声明:本人对重庆市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已被告知,对理解不 清的问题己向有关部门提出,并得到了准确的答复,本人将严格遵守。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和乡镇管船机构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用。
船舶名称: 船舶所有人: 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号: 船舶所有人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船舶所有人签字:
二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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