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epc分包合同(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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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epc分包合同(案例14篇)
时间:2023-11-02 09:06:50     小编:纸韵

合同的有效性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撰写合同需要注重文字的准确性和清晰度。合同范本中的条款可以作为参考,但在使用时需留意适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epc分包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及地点:

2、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1)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变电站站址范围内的基础及电缆沟开挖、基础混凝土的浇筑、道路平整、站内绿化工作。

(2)变电站建筑工程:主控楼、高压配电间、办公楼等主要建筑物的土建工作及装饰工作;变电站围墙、大门的土建工作。

(3)变电站辅助设施工程:全站照明、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防雷接地等辅助设施建筑及安装工作。

(4)变电站安装工程:变电站主辅设备的安装、设备交接试验、单体调试、系统调试。

(5)线路工程:至送电线路架设;全线基杆塔组装及附件安装;全线基杆塔基础开挖及浇筑;杆塔接地;线路参数测试等工作。(线路全长公里)。

(6)通信工程至光纤通信线路架设工程。(线路全长公里)。

(7)系统试运行。

(8)用于工程实体的设备、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的采购。

以上工程内容的细项最终以甲方审定的概算书或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条目为准。

3、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进行施工总承包。

4、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整。(项目建设所需的备品备件购置、管理车辆购置、工器具办公生产生活家具购置以及甲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用等均未包含在此合同价格内。)。

5、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合格率100%,整体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6、工程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合同工期天。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本合同包括:(1)协议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

10、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epc分包合同篇二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建设雅马哈涂装厂房。

2、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施工图中土建及装饰的所有内容。包含:砌体、构造柱、圈梁、连梁的施工;预制过梁及连梁的制作;室外附属设施散水及排水沟;室内装修工程的抹灰、贴砖等装饰工程的施工;屋面除防水以外的所有工程;电缆沟、设备基础等工程的施工;外装饰、所有脚手架工程(包含钢结构、门窗及其他所需脚手架);植筋等其他所有土建装饰工程。

2、除提升设备、挖机、强力式搅拌机、灰浆搅拌机、碾压设备的租赁外,其它所有设备和机具均由乙方租赁或采购;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设备:提升设备的基础及固定,转运用车、振动泵及其它机具设备。铁丝、钉子、钢丝刷、手套、灰桶、铲、铝合金靠尺等其它用具及低质易耗品均由乙方采购。

三、计量方法:以施工图按国家规范结合现场收方进行计算。

四、计价方式:按甲乙双方确定的单价乘以实际结算工程量得出总价。

五、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核定当月工程量的70%进行结算次月25日前付进度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办完结算后30日内付清。

六、工期:本工程工期期为20xx年9月25日至20xx年1月10日。共108天,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工期要求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后每延后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工期延误费。

七、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进行施工所承包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后一次性合格,否则造成的各项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职责:乙方必须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如因乙方安全管理造成的工程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材料:乙方必须对所承包项目所用的材料进行管理和保管,如因乙方未履行义务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应照价赔偿给甲方。

十、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

2、负责乙方支付劳务费用。

3、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对乙方质量进行检查验收。

4、甲方提供乙方的食宿方便。

5、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电所需物资。

十一、乙方职责: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听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2、乙方常驻现场刘士源必须24小时在现场指挥施工,如有事离开必须向甲方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甲方可向乙方执行罚款:500元/天。

3、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各项工作,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按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施工工序完毕后,乙方要做到工完场清,机械设备及剩余材料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堆放到指定位臵,并保护好。

6、保护施工现场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乙方负责提供所承包工程项目工作中所需的所有机具,用具及低质易耗品;费用包干在工程承包价内,甲方不另计费。

8、为了保证工程安全生产,促使乙方加强安全意识,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安全事故所造成损失在20xx元以下者,由乙方承担,20xx元(含20xx元)以上部分甲方承担70%,乙方承担30%。

十二、违约责任:

1、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工程工期未达到计划要求,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整改,或其它原因不服从甲方的领导和指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只支付乙方所做工程款的70%作为乙方劳务费。

2、乙方若要求解除协议,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协议,乙方因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签证计工单价为50元/工日,单项签证在500元以内不计。

十四、本合同至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乙方:

负责人(签章):负责人(签章):

20xx年9月25日20xx年9月25日。

epc分包合同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楼的所有水电工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分包项目内容

1.本工程所有水、电的工作内容 。及时提供材料计划。

2. 负责现场所有临时水电安装、维修,排除小型机械故障。

3. 负责各工种的机械及临时用电的安装、拆卸。

4. 按照图纸及变更、规范、强条规定进行操作。

5. 加班必须有电工值班,确保现场不断电. 配合安全员做好各种报验准备。

第二条:施工要求

1. 现场清理,楼层清理。

2. 负责材料按指定位置归堆,保持现场材料堆放整齐。

3. 应节约原材料,杜绝材料浪费。

4.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每道工序的验收工作,力求一次性通过,如验收通不过,及时返工。否则甲方将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责任。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 雨具,劳动保护用品自备,不得影响雨季及安全施工。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力创武汉市优良(黄鹤杯)工程,文明样板工地,乙方施工必须达到建筑规范标准,否则按合同价的80%结算。

第四条:劳务费及支付办法

按建筑面积计算 ,承包单价为 元/m2 ,主体封顶后付总造价的80%,余款到竣工结算后一次付清,如果中途退场,按所做的工作量按上述单价的50%结算付给乙方。

工程完工或者春节乙方应该确保工人有序退场。不得以各种方式讨要工钱。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合同关系,拒付工程款,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且按恶意欠薪罪交由法律机关处理。

第一条:进场人员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有身份证明,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应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常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2.乙方进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天,如乙方减少人员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3.乙方或其指定全权委托人( )必须常驻工地指挥施工,配合甲方把好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或其指定全权委托人有事外出都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按离场时间30元/小时罚款(从乙方的劳务承包费中扣,以下罚款均按此办理)。

4,乙方负责提供:劳务分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上岗证,特种工作业证,劳务分包备案证。

第二条:工地管理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建设方、监理方及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如发生打架滋事行为,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2.乙方人员应爱护工地财产,不得有偷盗行为,工人外出必须经甲方人员检查所带物品后方能离开,如发现偷盗行为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

3.讲文明,施工现场必须每天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清理,如通不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文明施工现场检查,罚款1000元/次。生活区应每天打扫干净,收拾整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次。

4.乙方施工任务由甲方分配,密切配合其他工种,不得对其他工种造成施工障碍,如造成其他工种的施工延误,甲方将根据其他工种的损失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5.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并落实好会议精神。

第三条:施工安全

1. 乙方配备1-2名以上兼职安全员上报甲方并参加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及安全交底。

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自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消除事故隐患。

3. 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停止操作并报甲方安全员或项目部处理。如因不听指挥,野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非他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不得与甲方发生纠葛,甲方只作人道主义慰问。

5.注意安全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随意接电,否则罚款500元/次。

第四条:工程质量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质量须达到优良标准。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如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材料费及返工费用并负责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如造成工期延误,还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第五条:工程工期

1.本工程乙方分包项目的工期为 个有效工作日,乙方应保证工程工期并力争提前完成。非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的工日,双方办理签证,未签证的延期工日无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完成工程量而中途要求退场,作违反合同处理,甲方不予结帐。如乙方人员技术素质差、自备材料跟不上造成分段工期与计划工期相差超过5天,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同意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60%结帐。乙方不能拒不退场而无理纠缠,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和经济责任。

3.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的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办理签字手续,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4.服从大局,无条件参加甲方组织的突击性工程任务,乙方不得讨价还价。

5.工期紧张时,乙方应自觉安排加班。

第六条:质量保修

1.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与总包方保修合同保修期同步 。

2.保修金为劳务费总额的 5 %,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30日内全额返还。

第七条:其它事项

1.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交纳 元信誉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退还。进场时间由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未进场合同作废,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不退。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规范执行。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属自愿签订,签字生效。

5.本合同在武昌区签定。

签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pc分包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第二条、施工内容及承包方式。

一、施工内容:

二、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第三条、合同工期。

一、施工工期:自甲方提供工作面后日内完成。实际施工竣工日期因甲方调整、气候、环境等外界不可抗拒因素无法施工时,施工日期可以顺延。对于延误或推迟进场的,甲方有权按延误或推迟的时间占总工期时间的比例来付工程款。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付工程进度款。

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内竣工,甲乙双方应紧密配合,乙方应科学、规范组织施工,除特殊情况外(特殊情况应有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工期不得延误,延误按3000元/天给予经济处罚,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三、因分包工程延期竣工导致总包工程延期竣工的,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每天5000元。

第四条、质量标准。

一、工程质量标准:

1、合格。

a、砖砌体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的规定;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的规定。

b、表观质量要求任何混凝土构件不得出现空鼓、跑模(表面凸起)、蜂窝麻面、严重露筋现象;墙体要求横平竖直、错缝搭接,垂直度不得超过规范要求,发现一处给予500~1000元的处罚,在工程款下次付款中直接扣除。

二、技术要求:

1、应严格按图纸设计内容组织施工和管理。

2、保证该项目工程的整地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及图纸上的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达到设计要求及合格标准,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严格按照甲方技术员技术交底施工,分包单位接到技术交底后,相关技术人员须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每一分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成品保护:施工完成后,乙方应负责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成品保护,保护时间至产品交接完成后。如果在成品保护期间成品或半成品有损坏,分包商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在收到甲方的索赔通知及索赔证据资料后5个日历天内向甲方支付赔偿款,或约定在当期分包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造价及结算:

1、此项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元整。

2、本工程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格质量价格不再调整,其中包括全部合格工程材料、施工费、水电费、竣工清理费等所有费用。

二、付款方式:

乙方每月凭甲方确认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申请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及时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按照初审金额的%向乙方拨款;工程总体验收合格后的二个月内工程进度款累计付款总额至不超过合同总价的%(上述比例不得高于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总包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建设方/业主/总包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付款比例以及建设方/业主/总包实际支付给甲方的乙方施工部分的工程款),预留工程款作为质保金,保修期为年。保修期满后依据相关程序一次性结清,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根据专业的性质分别约定质量保修期并扣留部分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内分包商应履行保修义务,如果不履行,总包有权代为履行,同时加倍扣除保修款。保修期满扣除保修费用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退还分包商。

三、付款形式。

现金、支票及承兑。

四、乙方提供合法发票是付款前提,如果乙方提供之发票是假票。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施工质量、施工程序、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全面负责总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违规指挥、违章作业。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到合同书后应迅速组织施工人员、材料供应、机械设备进场,保证按时开工。

2、遵循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噪声、环境保护等地相关规定。

3、乙方应于甲方相互配合,不得推卸责任,影响质量,延误工期。

4、具体施工工具、材料及食宿由乙方自行负责。

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

6、乙方要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定,乙方要全面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同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7、保险费由乙方按造价分担的比例约定形式缴纳。

第七条、违约责任:

2、乙方或书面授权的代理人未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开工地7d或虽经甲方同意,但超过约定期限7d,致使工地处于停滞状态达7d以上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工程要求分包单位必须有级资质,拒绝低于此资质的分包商参加承包活动。在签订合同时请分包商完整地提供证明资料,内容包括主体资格、注册资本、股东情况、合同履约能力(如施工业绩)、近期同时施工的项目情况、垫资能力、企业信用等。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上交总价款的10%合同履约金。

2、工程不允许转包或者层层分包,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转包或者层层分包的,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除比照本协议质量、工期相应处罚条款承担全部责任外,应当承担工程总标价10%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由于解除合同迫使甲方重新招标引起的工程施工信誉受损带来的直接、间接经济、名誉赔偿责任。但本协议约定甲方分包的除外。

3、设立农民工工资专项银行账户,按实名制造册定期发放农民工工资。

4、双方约定结算工程款时,扣除工程款作为进度考核奖。

5、所有的变更及签证必须按照项目部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否则不予认可。

6、分包单位根据验收合格资料上报已完成工程量,同时对已完成工程量实行各验收计量部门会签,经营部根据合同规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物质、设备的费用资料对其结算。

7、甲方与乙方的一切业务往来,必须由承包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认可,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一切要求。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建设方有任何的业务往来,否则视为违约行为。

第九条、人员任命。

甲方任命同志作为本工程的负责人,赋予权限:乙方任命同志作为本工程的负责人,赋予权限:

第十条、争议与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出现争议时,通过下述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过甲方单位审核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pc分包合同篇五

发包方:

承包方:

按照《_民法典》和《建筑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承包方式:概算下浮(包含调整概算)。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工期天数:天。

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大写):亿元。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2.合同条件;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33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合同语言:汉语。

适用标准、规范: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

第4条图纸。

图纸提供日期:**年**月**日

图纸提供套数:8套。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填写有保密要求或“不采用”

第5条甲方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姓名:职务:

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姓名:职务:

第7条甲方工作。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完成(内容根据双方约定填写)。

造假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应办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证件和批文手续。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乙方接到施工图纸七日内。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根据提供的设施内容填写。

第8条乙方工作。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和要求:开工前完成。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及下月计划报表各一份(小型工程双方商定)。

施工保护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由乙方保护。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由乙方保护。

第9条进度计划。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15日提供。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后15日。

第10条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工期延误。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工期提前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14条工程样板。

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15条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6条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等级:优良(或者合格)。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按山西省朔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填写质检站)。

第17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按现行工程工程验收规范执行。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复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按概算下浮%总价承包(包含概算调整)。

调整的方式:除政策性调整外,其他不予调整。

第20条工程预付款。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预付时间和比例:

扣回时间和比例:

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第22条工程款支付。

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票(现金)。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按经三方确认的已完工程量付款,每月20日前付至70%止。

甲方违约的责任: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7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8天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采购的品种。

第25条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26条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27条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乙双方协商分享。

第28条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30条竣工验收。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甲方所需的全部竣工资料。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竣工验收前15天提交8份。

第31条竣工结算。

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支票。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竣工后28天内。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结算报告送达后56天内。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报告批准后14天内。

第32条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施工范围。

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保修金利息:执行国家及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33条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4条违约。

违约的处理: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的数额:按工程总造价3%以下双方约定。

损失的计算方法:按实际发生核算。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按人民银行现行贷款利率(与本工程同期)及滞纳金,工期顺延。

第35条索赔。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2。索赔事件发生14天内,向甲方发出索赔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4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36条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敷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保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7条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按双方约定填写。

第38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为准。

第39条保险。

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办理(其它险种自愿)。

第40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1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合同生效日期: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合同终止日期:保修期满工程款全部结清,本合同条款即告终止。

第42条合同份数。

合同副本份数:×份(根据实际份数填写,正副本不应少于八份)。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各自。

合同制订费用:乙方负责。

第43条合同备案、鉴证。

合同备案、鉴证承办人:(现场签字)。

发包方: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身份证号码:

附加条款: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或文件必须与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

epc分包合同篇六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楼的所有泥工分项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维护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条例》,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1.负责本工程从土方至交竣工验收后的所有泥工工作内容,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基础开挖人工配合及清槽、所有混凝土浇筑(含二次结构砼浇筑)、墙体砌筑、内外墙面抹灰、洞口及零星部位收口压光及甲方外包的配合施工、所有保温(屋面、楼面、墙面、天棚)、内外墙及地面贴饰、踢脚线、楼面、台阶、散水、屋面施工所有内容、钻孔植筋、保温托架及挂网、甩浆、所有施工洞口堵塞收口,扫地出门。直至竣工验收的所有配合施工。

2. 按设计图纸(含相关图集)及规范要求内容施工。

3. 所以施工工具、雨具、劳动安全防护用具、施工器械自理(除塔吊及施工电梯),甲方概不负责。

4. 基础抽排水,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施工及维护,现场文明施工场地清理,道路清扫清理,冲洗槽人员值班。每天打扫本班组生活区和卫生间的环境卫生。

5. 施工电梯操作人员由乙方配备,甲方不承担费用及安全责任。

6. 配合各管理部门的日常检查材料归堆及现场清理。

7. 按照图纸及变更、规范、强条规定进行操作, 配合施工技术员放线测量,负责本工种的标高,洞口的布线,结构验收前的布线标高标记。

8. 按照资料员的要求做好各栋号的砼试块,完成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

9. 乙方负责提供:劳务分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上岗证,特种工作业证,劳务分包备案证。施工电梯操作证。

1. 现场清理,楼层清理。

2. 负责废材按指定位置归堆,保持现场材料堆放整齐。

3. 做好文明施工现场。雨具劳动保护用品自备,不得影响安全雨季施工。

4. 临时用灯线自备,三级箱后的用线(电线必须用橡皮电缆线)自备。

5. 应杜绝材料浪费,施工中漏落的混凝土、砂浆必须重复利用,否则罚款300元/次。尽量减少砌体材料破碎率,充分利用破碎砌体材料。

6.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每道工序的验收工作,力求一次性通过,如验收通不过,及时返工。否则甲方将追究由此造成的工期拖延责任。验收费用及返工材料机械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力创武汉市优良(黄鹤杯)工程,文明样板工地,乙方施工必须达到建筑规范标准,否则按合同价的80%结算。

1.按设计图纸标注建筑面积计算(基础、屋面及不规则屋面不另行计算面积),承包单价为 135 元/m2 ,如果天棚面做保温层则按实做面积15/㎡另行结算(内容包括界面剂,15mm的保温层,钉普通网,锚栓,5mm的抗裂砂浆,找平)楼地面做保温则不另行增加承包价格。主体封顶后付完成产值的 40% ,竣工验收后支付总造价的 70% ,春节期间人工工资的差额由承包人垫付,余款到竣工结算后付至总款的 97%,余下总款的 3% 作为质保金。如果中途退场,作违反合同处理,甲方不予结账。期间不支付任何费用。

2.如有工人因工资支付上诉、扯皮、打架闹事或其它方式讨要工资等,均属乙方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范畴,乙方应承担恶意欠薪法律责任。并且押金不予退还。

3.施工电梯操作工由乙方组织安排,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安全责任。

4.工程顺利完工,未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甲方奖给乙方五千至壹万元人民币。

5.按图纸及规范要求内容完成相应施工任务,图纸增减的部分则按甲方认可的图纸变更增减量按市场行情相应增减。

1.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人员要有身份证明,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应有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常住地址、联系方式,工资标准等内容。

2.乙方进场人员不得少于 人/天,如乙方减少人员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

3. 乙方必须是有资质的主体法人,各项技术工人必须证件齐全、各种资格证、操作证必须是有效证件,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或其指定全权委托人( ),见法人委托书,必须常驻工地指挥施工,配合甲方把好工程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或其指定全权委托人有事外出都必须经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否则甲方有权按离场时间30元/小时罚款(从乙方的劳务承包费中扣,以下罚款均按此办理)。

1.乙方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建设方、监理方及甲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如发生打架滋事行为,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2.乙方人员应爱护工地财产,不得有偷盗行为,工人外出必须经甲方人员检查所带物品后方能离开,如发现偷盗行为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派出所。

3.讲文明,施工现场必须每天按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清理,如通不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文明施工现场检查,罚款1000元/次。生活区应每天打扫干净,收拾整洁,不得随地大小便,不得乱扔乱倒垃圾,如有违反,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次。

4.乙方施工任务由甲方分配,密切配合其他工种,不得对其他工种造成施工障碍,如造成其他工种的施工延误,甲方将根据其他工种的损失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5.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并落实好会议精神。

6. 按工地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执行,否则….

1. 乙方配备1-2名以上兼职安全员上报甲方并参加培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及安全交底。

2.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乙方自备符合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消除事故隐患。

3. 严禁设备带病作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停止操作并报甲方安全员或项目部处理。如因不听指挥,野蛮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因不按安全操作规程及甲方制定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条例),擅自进入施工场地,不听从管理人员的劝告、制止,强行操作,野蛮施工以及不安全规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等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其经济责任5万元以上的甲方只承担10%,其它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5万元以下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与甲方发生纠葛,甲方只作人道主义慰问。

5.注意安全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人员不得随意接电,否则罚款500元/次。

6.乙方配备的机械电器设备必须自备橡皮电缆线,从乙方三级配电箱内接出,坚决杜绝插线板类、花线类连接机械电气用具,否则甲方发现一律没收,并按每次200元罚款。

乙方所分包的工程质量须达到优良标准。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如造成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材料费及返工费用并负责返工达到验收标准。如造成工期延误,还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1.本工程乙方分包项目的工期为 个有效工作日,乙方应保证工程工期并力争提前完成。非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天气原因及他方因素影响的工日,双方办理签证,未签证的延期工日无效。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完成工程量而中途要求退场,作违反合同处理,甲方不予结帐。如乙方人员技术素质差、自备材料跟不上造成分段工期与计划工期相差超过5天,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场,乙方同意甲方按所完成工程量的60%结帐。乙方不能拒不退场而无理纠缠,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和经济责任。

3.工程开工前,甲乙双方根据建设方的工期要求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并办理签字手续,其效力等同于本合同。

4.服从大局,无条件参加甲方组织的突击性工程任务,乙方不得讨价还价。

5.工期紧张时,乙方应自觉安排加班。

1.本分包工程质量保修期与甲方保修合同同步。

2.保修金为劳务费总额的 3 %,无质量问题,保修期满后30日内全额返还。

1.乙方签订合同时必须交纳 50000 元信誉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额退还。进场时间由甲方通知,在规定时间未进场合同作废,乙方的信誉保证金不退。

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建筑行业规范执行。

3.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属自愿签订,签字生效。

5.本合同在武昌区签定。

签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pc分包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及地点:

2、工程承包内容及范围:

(1)变电站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图设计中变电站站址范围内的基础及电缆沟开挖、基础混凝土的浇筑、道路平整、站内绿化工作。

(2)变电站建筑工程:主控楼、高压配电间、办公楼等主要建筑物的土建工作及装饰工作;变电站围墙、大门的土建工作。

(3)变电站辅助设施工程:全站照明、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防雷接地等辅助设施建筑及安装工作。

(4)变电站安装工程:变电站主辅设备的安装、设备交接试验、单体调试、系统调试。

(5)线路工程:至送电线路架设;全线基杆塔组装及附件安装;全线基杆塔基础开挖及浇筑;杆塔接地;线路参数测试等工作。(线路全长公里)。

(6)通信工程至光纤通信线路架设工程。(线路全长公里)。

(7)系统试运行。

(8)用于工程实体的设备、装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的采购。

以上工程内容的细项最终以甲方审定的概算书或工程量清单相对应的条目为准。

3、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进行施工总承包。

4、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整。(项目建设所需的备品备件购置、管理车辆购置、工器具办公生产生活家具购置以及甲方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用等均未包含在此合同价格内。)。

5、工程质量要求:单位工程合格率100%,整体工程达到优良标准。

6、工程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合同工期天。

7、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8、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9、本合同包括:(1)协议书(2)专用条款(3)通用条款。

10、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pc分包合同篇八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约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经共同友好协商,双方于20xx年11月2日签订观南城一期1#楼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发包人、承包人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上不明确的内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1、工程名称:观南城一期工程1#楼(以下简称本工程)。

2、工程地点:永川区南大街兴南路建材市场。

3、建设规模:大约30000平方米。

1、承包方式:分包(包工包料。

2、承包内容:

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水电安装内容及范围。

3、计价(结算)方式。

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水电安装为20xx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xx)及《20xx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xx)定额(以下统称安装定额)和20xx年12月30日以前的相关配套文件(约定项目除外)。

管理费及税金由乙方负责。

1、工程质量:优质结构。达到现行国家或专业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装饰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施工中严格按设计图纸以及现行施工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验收规范、评定标准验收。严格按业主要求工程质量施工,凡有不合格的部分必须返工重作直到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结算地在工程款中扣除。

2、本工程总工期:以建设单位工期为准。

3、开工日期:合同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4、安全责任。

(1)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重庆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全过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该工程安全目标为重庆市级文明工地,施工时必须坚持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章制度,严禁章作业。

5、付款方式:

(1)乙方向甲方交纳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共计10万元(签订合同之时交纳2万元,进场七天后交8万元)。工程质量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15层完工后5日之内退还,此保证不计息。

(2)付款方式和时间:

主体15层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主体15层内工程进度款的80%,之后每月按进度工程款支付80%,余款98%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2%做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期为一年,此保修金在一年以内乙方按照规定进行保修后一次性支付清。

1、乙方成立劳务作业队,在项目部领导下开展工作。乙方不得转包、分包,积极组织足够管理人员及工程所需劳动力、材料,保证工程工期。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统一安排指挥,遵守工地上和各项规章制度,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乙方达不到甲方质量和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完成工程量部分甲方按75%结算工程款,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出场,申请仲裁或向人们法院起诉。

3、乙方进场应配备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资料员等专职施工人员1名。

4、未尽事宜,双方平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益。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pc分包合同篇九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知承包人。

2.3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证

2.4.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保安责任

2.5.1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3.1.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工程质量保证

3.3.1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安全保证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暂停

4.6.1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epc分包合同篇十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合同是工程建设领域常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它将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阶段有机地结合起来,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的交付。通过与EPC合同相关的实践经验,我深刻体会到了其优点和挑战,以下将从项目管理、风险控制、合作伙伴选择、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五个方面来总结EPC合同带给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EPC合同对于项目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EPC合同要求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包括项目规划、执行和监控等各个环节。通过有序的项目管理,能够确保各个子项目按照时间计划和质量要求顺利进行,提高了项目的成功率。同时,承包商也能更好地协调各个参与方的合作关系,提升项目组织的效率和协同性。在我参与的一个EPC项目中,通过科学的项目管理方法,项目按时交付,并且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得到了客户的赞誉。

其次,EPC合同对于风险控制具有重要意义。由于EPC合同要求承包商承担全面负责的责任,承包商在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过程中需要充分评估和管理各种风险。在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降低工程施工风险,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控制。在我参与的一个大型水利工程的EPC合同中,我们遇到了一系列的技术难题和施工风险,但通过合理的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成功地妥善解决了各个问题,实现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合作伙伴选择是EPC合同成功实施的关键。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除了要考虑其技术实力和项目经验外,还要注重其合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因为EPC合同要求各个参与方能够密切合作、高效沟通,共同推动项目的实施。在我参与的一个能源项目中,我们与多个供应商和施工队进行了深入合作,通过充分的沟通和协调,成功地解决了各个环节的问题,确保了项目的高效进行和顺利交付。

质量管理是EPC合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合同中,承包商需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并承诺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设计、采购和施工。同时,监理机构要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工程的质量符合要求。在我参与的一个建筑工程的EPC合同中,我们制定了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包括工程验收标准和过程质量控制标准。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和监督,保证了工程的质量达到了预期目标。

最后,在EPC合同中,技术创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EPC合同的实施过程中,承包商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和改进,以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质量。充分利用新技术和先进设备,能够降低工程成本,缩短工期,并提高工程可持续性。在我参与的一个化工项目的EPC合同中,我们引入了先进的自动化设备和工艺技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通过与EPC合同相关的实践经验,我深刻认识到了EPC合同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和作用。它不仅促进了项目的管理效率和协同性,也帮助控制了工程风险和提高了工程质量。而合作伙伴选择、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等方面的经验也为我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启示。相信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EPC合同的应用将会越来越成熟,并为工程建设领域带来更大的发展和进步。

epc分包合同篇十一

工程名称:

建设规模:

工程地点:

立项批文: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本工程的设计(含勘察)、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合同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时间:

工期控制:日历天,其中设计(含勘察)周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4、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

5、签约合同价

设计(含勘察):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制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年修订本)之规定设计收费标准下浮%计算,计费额为经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的预算控制价。暂定设计(含勘察)费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施工:以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下浮%作为计价基础。暂定施工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6、承包人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7、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发包人要求;

(7)图纸

(8)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

(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签字认可的有关工程的补充协议、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以时间在后者具有最优先解释权。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与发包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9、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含勘察)、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10、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1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

epc分包合同篇十二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怡和苑二期2#/4#楼

2、工程地点:襄城区闸口路

3、施工范围: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工程蓝图及图纸变更范围的所有水电安装工程(不包含消防),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安排最少一人在工地解决施工中的临时水电问题。

4、工程性质:单包工的承包方式

5、单位工程造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质量要求

按国家现行工程质量规范要求执行。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可根据现行的施工规范,随时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若发现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或图纸设计要求,可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负责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3)甲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安装的临时施工用水、电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规范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2)乙方的每道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必须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并由甲方组织监理及建设单位进行验收。

(3)乙方负责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进入甲方的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及一切安全措施。

(4)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文明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及监督,若因本身原因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不得破坏甲方场地已有的设施。

(5)工程竣工后,协助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按甲方要求做好工程收尾工作。

四、付款方式:

五、其它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同具法律效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或法律裁决,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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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分包合同篇十三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epc分包合同篇十四

建设单位: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就甲方的x项目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在此,就总承包合同内的绿化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作出以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之:

一. 工程项目内容及范围:绿化、景观,大门前绿化。

二. 工程图纸设计:由甲方提供设计和设计深化图纸以及施工图纸。

三.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四. 工程开工日期:x年xx月xx日或收到甲方的正式图纸之日开始。

五. 工期:总承包工程工期为xx个月。

六. 工程造价和结算:

1. 本工程的合同金额为可调价格,目前暂定人民币(大写)整;

2. 工程结算依据xx省最新颁布的园林预算定额上浮%公司给予乙方费率xx个点包括税金,同时按照园林工程标准取费,定额人工按照xx省xx市最新颁布的定额人工金额取费,另外人工补差120元/工日;材料价格依据xx省xx市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当月信息价;材料无参考信息价的,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自行确定。

七.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3.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5%;

4.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双方确定的审计价格的5%,在保修期(一年)满后的第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八. 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1.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青苗补偿等一切外围政策性配套工作,保证乙方能够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施工。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乙方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接入点。

九. 其他:

本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与总承包合同内容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的参照总承包合同内容。

十. 协议生效:

在总承包合同生效的情况下,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以下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乙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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