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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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范文(16篇)
时间:2023-11-02 21:38:16     小编:紫衣梦

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等方面的经验总结和感悟,它可以帮助我们提高自身能力,思考问题,以及取得更好的成果。心得体会是一种重要的学习和提升方式,它能够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和做出优化调整,从而取得更加出色的结果。心得体会是我们通过深入实践和经验积累所得到的宝贵财富,可以为我们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写心得体会时,可以以自问自答的方式来展开论述,增加文章的深度和思考性。心得体会是一种宝贵的思考和成长的机会,通过总结和回顾,我们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自己,提高自己。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一

模范法官是每一位法官追求的目标,而亲身体会模范法官的责任与使命,将使我们对法律的理解更加深入、对司法的认识更加精准。在法官的岗位上,我亲身经历了许多案件的审判和调解,从中领悟到了一些模范法官应该具备的素质和态度。以下将结合我的个人体会,探讨模范法官的具体要求以及我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公正与廉洁。

作为一名模范法官,最重要的是要求自己做到公正和廉洁。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核心价值,要求法官在审判中做到客观、公平、公正,不受个人偏见和利益驱使。我曾经处理过一起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案件的当事人双方是我的朋友和某地政府官员,但我始终坚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权衡和判断,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廉洁则要求法官保持高度的纪律和操守,在司法活动中坚持正直、廉明,并远离腐败和贪污。我时刻警醒自己,不接受或索取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因私情影响正当判决,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形象。

第三段:专业与卓越。

模范法官还应该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和卓越的技能。专业素养包括对法律的深入理解和高超的法律分析能力。作为法官,我们要对法律法规进行严格解读,对案件相关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进行全面考量,并能从中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在审理案件时,我会深入研究相关法条和判例,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水平,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公正。卓越的技能体现在审判能力的提升和案件处理的效率。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我逐渐掌握了合理分配资源、高效管理时间的方法,并能在法庭上运用合适的策略,确保案件的快速审理和公正判决。

第四段:人文关怀和公众形象。

模范法官不仅需要具备法律专业素养和技能,还应该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文关怀。在审判案件时,我时常以当事人的立场思考问题,尽可能地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面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我会更加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充分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公众形象是模范法官的重要方面之一,公众对法官的评价往往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我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不仅仅在司法活动中保持中立和客观,还会关注自己的形象和言行,时刻给公众树立正面的榜样,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

第五段:结论与展望。

作为一名模范法官,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经过长时间的积淀和锤炼。通过自己不断的努力和实践,我深刻体会到模范法官所具备的要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加强对案件的分析处理,时刻保持公正廉洁的态度,关注当事人的权益,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我相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司法事业的进步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为社会的正义与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结:在这篇文章中,我通过对模范法官的要求进行了简要的叙述,并分享了我在实践中的心得体会。一个模范法官需要具备公正和廉洁、专业与卓越、人文关怀和公众形象等方面的素质。这些素质的培养需要长期的努力和实践,但只有不断追求,我们才能成为真正的模范法官。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二

第一段:引言(200字)。

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法官这一职业的重要性和责任。在过去的工作中,我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此,我想分享一些我对法官工作的心得体会和总结,希望对更多的法官和有志于从事法官工作的人员有所启示。

第二段:尊重法律与公正(200字)。

作为法官,我们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角色是执行和维护法律的,而不是个人意识或情感的发泄。我们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起案件,不偏不倚地依法审理和判决。要善于解读法律,将法律原则与具体案件相结合,权衡各种利益和宗旨的利益,以制定合理的判决。保持内外部独立性,不受诸如上级的干预与指令,以便能够发表判断,通过我方的专业立场来解决纠纷。

第三段:公平与公正(200字)。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严格遵守“公平”的原则。公平是审判活动的核心和基石,也是世界各国司法实践的共同理念。要求我们对当事人有一视同仁的准则,而不管他们的社会地位或公共舆论对案件的看法是什么。在审理案件时,我们要重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充分彰显他们自己的意愿和发表的思想。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审判的公正。

第四段:尊重证据与个人隐私权(200字)。

在法庭上,我们要严格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明确事实真相。作为法官,我们要精确分辨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我们不能妄自假设或主观臆断,而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和判断证据。同时,我们也需要充分保护个人隐私权,不能将当事人的个人私事与案件公开披露。在处理案件时,我们要尽量考虑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尽量减少对他们生活秩序的干扰。

第五段:持续学习与自我反省(200字)。

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应当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法律基础,并且要时常反省自己的工作过程和方法,总结和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法官不能满足于现状,而应当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对法律和司法的认识,以更好地应对各类复杂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要不断修正和改进自己,以提供更高质量的司法服务。

结语(200字)。

作为一名法官,我们肩负重大的社会责任和使命。我们必须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不断提高自己的才能和水平,以更好地履行职责和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我们可以让法律公正的阳光照耀每一位公民,让社会达到安全和谐的平衡点。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三

在法律领域中,法官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职位。作为司法实践的决策者和审判者,法官需要具备广泛的知识和能力,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每一起案件。为了提高法官的素质和能力,法院和司法机构经常开展培训课程和研讨会。我最近参加了一次法官培训,我在这里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和总结。

第二段:培训课程内容。

这次法官培训课程非常丰富而广泛。从宪法、民法、刑法、商法等基本法律知识到审判理论和实操技术,一系列主题都被覆盖。其中,最有趣的是案例分析和模拟法庭审判。这些活动让我更深入地了解诉讼程序和实际法律应用。同时,还有许多来自不同领域的专家来为我们分享他们的经验、见解和建议。整个课程紧凑有趣,让我受益匪浅。

第三段:学习收获。

通过这次培训,我对法律和法官的角色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我意识到,法官的职责不仅是审理案件,还包括促进公正和稳定。要成为一个优秀的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守法公正、廉洁勤勉、服务人民”的理念,积极学习更新的知识和技能,持续提升专业水平。此外,我还加强了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学习了更科学的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

第四段:未来展望。

对我而言,这次法官培训是一次很好的经历。我相信,我可以将所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践中,让我在任职法官的岗位上更好地服务社会和人民。我也期待在未来的培训活动中学到更多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

第五段:结论。

最后,我想总结本次法官培训带给我的收获和启示。这次培训让我更深入地认识了法律和法官的角色。它拓宽了我的视野、增强了我的自信,让我对未来的职业发展充满信心。未来,我将继续努力学习和成长,为维护司法公正、推进社会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四

段一:引入法官模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字数:200)。

作为司法机关中最高级别的法官,法官模范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驰名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国家,都必须要有一支优秀且硕果累累的法官队伍。作为法官模范,既要以身作则,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又要具备优秀的法官素质与能力。只有拥有这样的一支法官队伍,才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有力的司法保障,推动社会进步与繁荣。

段二:法官模范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字数:250)。

法官模范必须以高尚的道德修养为基础,时刻保持职业操守的庄重和正直。首先,他们要具备深度的法律知识和扎实的业务能力,以便在司法实践中能正确判断案件,并准确运用法律。其次,在审判活动中,法官模范要坚守法律底线,严格执行法律,不受任何干扰和外界压力的影响。此外,他们还要具备善于倾听、维护公正、保持独立性的良好品质。法官模范要时刻自我警醒,不断增强职业操守和道德自觉,保持清醒的心智和正直的品质,以便为司法审判工作提供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证。

段三:法官模范的案件处理能力(字数:300)。

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一环,法官模范必须具备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首先,他们要具有深入的法律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通过对案件材料的研究和分析,他们能够洞察案件的本质,准确理解案情和纠纷的焦点;其次,法官模范要具备卓越的判断和裁决能力。他们能够准确判断事实,权衡利弊,做出公正的裁判,并为此提供详尽的理由;最后,法官模范还需要拥有超强的组织和表达能力。他们能够灵活地组织庭审活动,高效地运用法律,清晰地表达判决观点,为当事人提供便利和帮助。拥有这样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法官模范才能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为司法实践和社会公平正义贡献力量。

法官模范在推动司法改革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能够主动学习新理念、新法律和新政策,丰富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不断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和司法水平,为司法改革提供智力支持和实践经验。此外,法官模范还能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和规范化的操作方案,推进司法机关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有效化。通过这种方式,法官模范能够为司法实践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努力,为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段五:法官模范的展望和要求(字数:200)。

作为法官模范,他们应当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持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业务水平。他们要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要以公正、专业、负责的态度,秉持着“心为法官、品质为法官”的信念,无愧于时代厚望和人民期待。同时,法官模范也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更多支持和关注,为其提供更加有利于发挥自身优点和特长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只有通过法官模范的不懈努力和社会的共同支持,我们才能培养出更多的法官模范,为法治社会的建设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五

在担任法官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我深切体会到法官的工作责任重大,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为公正司法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通过不断实践和思考,我从中汲取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体会,以期为其他法官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一个优秀的法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法律是法官的工具,只有将法律知识掌握得驾轻就熟,才能在审判过程中准确地发现案件的关键问题,并做出公正的裁决。此外,法官还需要有广泛的知识储备,通过对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了解,使自己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背景和当事人的处境,在审理过程中能够更全面地考虑问题,作出更合理的判断。

其次,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具有独立公正的精神。作为一个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的第三方,法官应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公正原则,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法官要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不被一时的情绪或个人偏见所影响,始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行使职权,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成为一座公正的司法堡垒。

第三,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注重沟通和思维能力的培养。法官需要与当事人、律师、证人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以充分了解案情和各方的观点,为裁决提供准确的依据。同时,法官还需要具备敏锐的思维能力,能够从各种细节和线索中找出关键问题,运用逻辑推理和法律原理进行思考,做出明智的判断。

第四,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可能面临各种紧张、复杂和矛盾的情况,需要在高压下保持冷静、稳定的心态。法官应该学会正确处理自己的情绪,避免个人情感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以客观公正的视角来看待和解决问题。

最后,一个优秀的法官要不断学习和成长。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领域,法官应该不断学习新知识、追逐新技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审判水平。同时,法官还要关注社会问题和公众舆论,及时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总之,法官是司法机关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其责任艰巨而庄重。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一个法官能够成为模范,并以此为他人树立榜样。我一直相信,只要我们用心用情、用智慧去办好每一个案件,我们就能够为社会带来更多正义和公平。这是一条艰辛的道路,但我相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我们一定能够取得令人骄傲的成绩。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六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法官这一职业的重要性也逐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公正的化身,法官承载着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期望。在长期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我有幸担任法官一职,并积累了一些关于法官角色和职责的心得体会。以下将围绕这一主题,结合个人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和反思。

首先,作为法官,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严守法律的底线,坚守司法的原则。法官是以法律为准绳的,我们的工作要以法律为基础,以法律为依据。在具体工作中,我们要严格把握法律的边界和底线,保证司法裁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我们还要勇于创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将法律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只有做到既坚持原则,又与时俱进,才能增强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其次,法官应该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态度。独立是法官的价值所在,只有独立自主才能保证司法的公正。法官必须远离一切干扰和利益,专心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公正则体现在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态度上。无论是正常案件还是敏感案件,法官都应当抱有一个客观的心态,不能被任何因素左右。公正是法官最重要的品质之一,只有保持公正才能为社会公众提供公正的司法表达。

再次,法官要秉持尽职尽责的态度,做好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工作。法官这个职业需要我们对审判工作负责任的态度。在审理案件时,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了解案情,确保审理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要注重个案和大案的平衡,做到真正“说理”,从而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只有将职责尽到位,才能为建设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另外,法官还应该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作为法律行业的从业者,法官要保持学习的热情,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养。法律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官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理论和判例,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同时,法官还要具备较高的思辨能力和判断力,能够准确把握实质问题,理性判断,并且准确把握证据链,确保审判的有效性。这些都需要法官不断学习和思考,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

最后,法官要不断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联系。法官的工作是为人民服务的,我们要维护和谐关系,建立良好的互信机制。在法官和社会之间,我们要保持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了解社会痛点和需求,促进民众对法治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加强法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培养更多高素质的法官人才,确保司法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作为法官,我们的工作是严守法律底线,坚守司法原则。在实践中要保持独立、公正和客观的态度。同时,要尽职尽责,做好每一起案件的审理工作。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思考。最后,要加强与社会的沟通和联系,维护良好的社会关系。只有在这些方面全面发展,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为法治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七

近年来,随着中国司法体制的不断完善,法官的角色和责任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力量,法官在案件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深感自身成长和发展,有幸能与许多优秀的法官一起工作,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下面我将从专业素养、公正司法、司法权威、职业道德和个人成长五个方面,总结一下我作为法官的心得体会。

首先,专业素养是一个法官必备的基本素质。作为一名法官,应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学习的态度,尤其注重对新法律、新规定的学习与研究。我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研讨会,通过不断学习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此外,我也尽力跟进行业发展动态,了解相关领域的前沿知识,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

其次,公正司法是法官职责的核心。法官应当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明正理法、坚持公正正义。在司法实践中,我深信只有秉持公正的原则,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提升司法公信力。我始终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抵制一切形式的权力干预,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我尽量避免人为因素对案件判决结果产生影响,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力求每一起案件都做到公正司法。

第三,司法权威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品质。权威并非是对他人威胁和傲慢的表现,而是在严密的思考和精确的决策中产生的一种自信心。法官应该培养内心的坚韧和自信,提高自己的司法能力和技巧,在处理案件时给予当事人充分的尊重和尊严。在庭审中,我始终保持自信的外表和内在的平和,以秉持司法权威,让当事人对我的信任和尊重。

第四,职业道德是法官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法官作为法律行业的代表,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和操守。我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无论在工作中还是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家庭教育。我积极参加法律行业的志愿活动,为社会大众提供法律帮助,同时注重培养自己的个人素质与文艺修养,以全面提升职业道德与综合素质。

最后,个人成长是法官职业生涯中重要的一环。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我不仅从工作中学习,还从同事和当事人身上汲取经验教训。我时常反思自己的工作中不足之处,不断寻找改进的空间。不仅要不断提升专业技能,还要培养人际交往、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我也始终保持对法律的热爱和追求,通过书籍、学术研究和学习交流等多种途径,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增强个人的综合素质。

总的来说,作为法官,我深知自身的责任与使命,努力将公正正义的原则落到实处。通过不断学习和成长,我始终秉持法律的精神,用职业操守和优秀的品质来践行司法公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做一名合格的法官,为社会的进步和公民的权益保驾护航。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八

作为一名法官,要成为模范法官,除了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法律经验外,还需要具备一颗公正、耐心和善良的心。我有幸成为了一名模范法官,通过多年的法官工作,我深深地体会到了模范法官的职责和使命,也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坚持公正。

作为一个法官,公正是我最为重视的品质。在处理案件时,我始终坚持公正的原则,不偏不倚地审理每一个案件。无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如何,我都会秉公处理,不会因个人喜好或厌恶而偏袒一方。在判决案件时,我会严格依法,不偏不倚地判断每一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第三段:保持耐心。

法律工作需要长时间的耐心和细致入微的工作态度。在法庭上,经常会遇到一些复杂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纷争可能会累积多年。作为法官,我要保持耐心,细心聆听双方的陈述和观点,在掌握足够的信息后,准确分析问题,作出符合法律和事实的判断。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我会耐心解答,给予他们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第四段:用心宽容。

宽容是一名优秀的法官应具备的品质之一。在司法工作中,我遇到过很多充满了人情味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我能感受到当事人的痛苦和需要。我会尽量从人道的角度考虑问题,对于犯罪分子,我会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给予他们应有的惩罚;对于那些犯罪背后有特殊困难和压力的人,我会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手段,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第五段:结语。

作为一名模范法官,我始终要以身作则,严守法律底线,保持公正、耐心和善良。在司法工作中,我会不断地学习和进步,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以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法官能够以模范法官为榜样,共同努力,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九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在法律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是非常必要的。法官作为司法机关的核心力量,更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水平。最近我参加了一次法官培训,深深地感受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并在此次培训中收获了很多,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进行总结和体会。

第二段:知识储备

在培训中,先后介绍了判案理论、案例分析、裁判文书撰写等各方面知识,让我们建立了更系统、更全面的法律知识储备。同时,获得了更加详尽的知识会让我们在庭审中更加自信,更加从容地应对复杂案情。

第三段:操作技能

除了理论知识,实践操作技能也是很重要的。培训中,从庭审程序到裁判方式,从身体语言到事实认定,循序渐进,由浅至深,我们通过模拟和真实案例的演练,深入学习并掌握了相关的操作技能。

第四段:职业素养

作为一名法官,职业素养不仅是面向当事人、律师等人群的统一态度,同时也会对判案结果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在此次培训中,我们不仅要求掌握相应的法律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也要求培养专业的法律情操、道德精神等职业素养,以更加准确和公正立体化地判决案件。

第五段:展望未来

总之,在此次培训中获得了丰富的收获,但是我们也深感自己的职业发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们也要继续增进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扬长避短,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水平。同时,充分发挥所学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更加精准、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

1月12日,湖南高院女法官周春梅因为拒绝同乡向某“打招呼”的请托,惨遭杀害。向某于12日被警方刑拘。18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向某批准逮捕。

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发声

中政委:让高尚的生命凋零,那卑劣的灵魂必会付出最沉痛的代价

据中央政法委微信公号,明确凶手必须严惩。

中政委表示,为一己私利,丧心病狂杀害人民法官,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是对法治赤裸裸的践踏,是与所有心怀正义的人为敌。

法官,头顶国徽肩扛天平,为社会安宁定分止争,为公平正义鞠躬尽瘁,他们是共和国法治大厦的基石,他们的无私付出让社会稳定成为代表今日中国的不朽传奇。对法官刺去的利刃,夺去的是生命、伤害的是善良,妄图摧毁的,是属于我们所有人的幸福根基。

让高尚的生命凋零,那卑劣的灵魂必会付出最沉痛的代价!

最高检:春梅,公诉席上,我们必定替你讨回公道

最高检微信公号表示,我们永远不会向罪恶低头,哪怕献出生命!任何试图通过暴力伤害恐吓来迫使我们低头屈服的行为都不会奏效,反而会使我们更加坚定打击犯罪的决心。

“一切肆意践踏法律的卑劣灵魂最终都将在崇高的正义面前接受最严酷的审判,杀害春梅的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春梅,公诉席上,我们必定替你讨回公道!”

该刊文表示:曾经,有人因为打探案子不成就被说是“冷血动物”;如今,因为同乡请求“打招呼”不成就被痛下杀手,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我们并非生来就是不近人情的“铜墙铁壁”,但对司法的信仰和敬畏,让我们练就了一身铮铮铁骨——舍得一身剐,才敢干政法。

最高法: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最高法公号转发湖南高院通报时表示,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此外,人民法院报刊文呼吁对法官的保障。

文章称,近年来,随着司法救济越来越可近可及,法官权益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他们手握法槌,捍卫法律,却也屡屡被误解、被侮辱、被谩骂,乃至被中伤、被跟踪、被威胁。人身不容侵犯,名誉不容玷污,隐私不容泄露,这本是每位公民理应享有的权利。誓言正义者,更决不会无缘正义。悲痛之中我们相信,杀害优秀法官的暴行,必将受到依法严惩;悲痛之中我们相信,凶徒的卑劣,动摇不了排除干扰、公正司法的坚定决心。

“我们呼吁,应给一切依法履职的法官充分保障,哪怕身处最激烈的纠纷,也要让他们有免于危险的信心。我们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让身后传来的温暖,汇聚成法官横眉冷对一切丑陋的力量!”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一

1月12日早上,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被其昔日好友向某涉嫌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按警方通报,嫌疑人向某是周春梅的老同学。因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向某试图让周春梅“打招呼”,但被拒绝。向某心生怨恨,在地下车库持刀对其进行报复。警方到场时,周春梅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案件发生后,向某的家人尽量避免谈论,他们既痛心于向某的行为,也痛心于周春梅的死,更怕给逝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一位湘潭大学校友评价,周春梅的离世,“对我们造成的冲击是空前的。”

湖南高院的法官们在朋友圈回忆着周春梅,一位法官写道,“继续坚守的我们,更加不会妥协。”

周春梅生前是湖南省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图片来源:湖南高院。

让人羡慕的家庭。

1月14日中午,周春梅的家门敞开着。客厅被布置成灵堂,桌上摆放遗像和祭品。

照片里的周春梅穿着法院工作服,打着红领带,面带微笑。

几位亲友在客厅负责接待。看到来宾,亲友便递来一枝菊花,再点上三根香,指引他们祭拜。

周春梅的丈夫陈文曲穿着羽绒服,戴着眼镜,头发无暇打理。面对前来慰问的人,他语气温和,主动握手,并表示感谢。“实在是忙不赢了。”

知情人说,周春梅和陈文曲结识于湘潭大学,毕业后,陈文曲到中南大学任教,周春梅则进入湖南高院工作。

周春梅的家庭被人羡慕:夫妻俩一个从教,一个当法官,还养育了一双儿女。

民二庭法官周洲在朋友圈回忆,周春梅怀上二胎时已是高龄产妇,但还是加班加点工作。生女儿前,她连夜参与一起调解工作,因身体劳累导致女儿早产。周春梅在去医院的途中发了朋友圈,说对不住孩子。

“她遇害这件事对我们的冲击是空前的。”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回忆,作为师兄师姐,无论是治学还是为人,周春梅夫妇一直是他们的榜样。

在同学眼里,这是一个有书卷气的家庭。

早年,从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前,周春梅已经发表过10余篇论文。先后发表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

“她得过校长奖,那时候,这个奖可以算是湘潭大学最高荣誉。”蒋海松说。

有湖南高院法官在朋友圈中描述,15年前到周春梅家中做客,看到她家只有两间狭窄的房间,摆放着婴儿床、尿片、奶瓶和书。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洪泳对新京报记者评价,周春梅夫妇行事风格都很温和,日常生活中,“任何人与周春梅接触,都会感觉很舒服。”

蒋海松曾与周春梅参加过一档名为“钟山说法”的节目。蒋海松说,这样的“分外事”,很多法官不愿意做,但周春梅“有强迫症,做了很多功课”。法院组织的一些普法书籍写作,周春梅也都亲自参与、认真完成。她写的裁判案例,入选了2018年最高法首届优秀裁判文书。

有同学记得,陈文曲在任教之余也做律师,但为了避免与妻子业务产生交集,也主动放弃了很多案件。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洪泳常与陈文曲探讨法律学术问题,了解他们夫妻俩在底线问题上很有原则。“她就是一个湘西很朴素的女孩子,有底线,也不怕什么。老公也是很正直的。”

律师伍贤华撰文称,陈文曲曾将侄子介绍到其律所实习,后来,侄子没能留下。侄子告诉伍贤华,周春梅多次教导他,“做律师要靠自己的本事,千万不要指望她去和别的法官打招呼。”

疑犯曾持棒殴打同事被行政拘留。

“真的太可惜了。”周春梅走后的第三天,嫌疑人向某的妹妹如此感慨。她见过周春梅一次,感觉对方“特别优秀”。

周春梅去世后,向家人避免谈论此事,她们感到“太痛心了”,更怕言辞怕给逝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在向某家人眼里,向某曾经也是优秀的,她“要强、聪明、认真”。

但在湘邮公司同事的眼里,向某有些偏执。

知情人介绍,向某性格“很怪”。有一次,她与一位同事聊天,突然说了句,“你不会跟这些同事都联合起来杀我吧?”这句话让同事感到诧异。

向某生于1977年,比周春梅小一岁。她俩都来自湘西龙山县,并从这里考取了湘潭大学。向某读机械工程,周春梅读法律。

毕业后,周春梅在吉首大学短暂工作,向某则在岳阳工作。一位同学记得,向某和周春梅初中就是同学。最后,她们都来到了省城长沙。

2003年,在吉首大学任教并读完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周春梅,考入湖南高院工作。

机械工程专业的向某,2000年8月入职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某在湘邮科技先后从事综合员、研发工程师、售前技术员等工作。2012年12月10日,向某拿到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知情人介绍,向某在湘邮公司拥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但她逐渐被边缘化,后来被调到了负责专利的部门。

湘邮科技董秘告诉新京报记者,向某不擅长与人合作,所以部门调整时,各部门都想把她淘汰。公司对员工有绩效考核,如果不达标,就会面临岗位调整或末位淘汰。

2019年,在湘邮公司工作了18年10个月后,向某被单位解聘了。

向某妹妹表示,2019年,因不满公司把她降格为最底层的物业员工,向某在自己的工作间,用一根擀面杖打了分管财务的副总祝建英。“那根擀面杖是她放在办公室放松按摩用的。”

向某与湘邮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11日9时许,向某因对公司岗位调整不满,在公司办公楼6楼办公室内手持木棍(长约40cm、直径3cm)对公司副总祝建英实施殴打,将其头部等处殴打致伤。同日,向某在湘邮科技的钉钉员工群、羽毛球群、瑜伽交流群发表了其对公司领导的负面评价。

这件事成了矛盾爆发的导火索。事后,向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向某的妹妹说,向某被行政拘留之后又被公司强制辞退,刺激了她。

向某妹妹称,向某情绪不稳定是众所周知的,公司还曾经与家人交流过此事。

湘邮科技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中陈述,向某“毫无缘由的单方面殴打公司员工”、“散布不实言论恶意造谣中伤相关领导,情节严重,性质及影响恶劣”等。

向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工作,未获支持。之后她在长沙市、区两级法院起诉,也未能挽回。随后,向某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一直到下判周春梅才告诉主审法官当事人是她老同学。

向某家属认为,湘邮科技的国企光环让向某着迷,即便被降职、停职、调离工岗,她也不愿离开。

湘邮科技则表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公司已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工会,并征得了工会的同意。

一审时,岳麓区法院判决,湘邮科技支付向某工资43541.84元;湘邮科技支付向某未休年休假工资9425.28元;驳回向某其他诉讼请求。

向某和湘邮科技均不满此判决,向长沙市中院提出上诉。

向某与湘邮科技的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显示,向某上诉期间,希望法院判令湘邮科技向她支付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克扣或拖欠的工资6万多元,其中一审已经支持4万多元,湘邮科技还应支付2万多元。她还希望判令湘邮科技单方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由湘邮科技支付她2019年5月后的正常工资以及餐费、餐补、年假工资等。

向某妹妹认为,向某不愿放弃的是国企身份。“她就是想不开了。我给她开工资,一个月好几万,她不要,都退给我。”

向某在劳动官司庭审的视频中,她几次给领导致歉,泣不成声。法官打断过她,她表现出尊重和服从。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解聘一事,法院认为,向某作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并且已签收了员工手册,理应知晓并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向某对公司领导实施殴打,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时还在公司相关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湘邮科技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不当。

了解此事的知情人介绍,湘邮科技曾私下与向某达成协议,湘邮科技同意多给一点补偿,但是后来这笔补偿没有落实。

知情人表示,一直到下判,周春梅才告诉主审法官,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她老同学。

一位湘潭大学校友撰文称,在一次饭局上,周春梅提到了向某请求说情的事。她说,向某是她的同学,但“法律摆在这里,法官的纪律也摆在这里,虽然两人曾是同学,她也帮不了向某。”周春梅还说,“向某缠着她了,用尽各种手段,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她感到很无助。她说向某跟她说的案件,在法律与道德上,是完全不占理的。”

向某劳动争议案的再审审判长蒋琳对媒体表示,为了这起劳动争议案,法院还举行过听证。向某曾要求二审法院调查取证,但她申请的调查内容不明确,所以法院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湘邮公司代理律师李萍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本案以生效文书为准,不再另行说明。

疑犯案发前5日应聘遇害法官小区保洁员。

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决定报复同乡周春梅后,向某做了充分准备。

向某在案发前5天应聘了周春梅小区的保洁员。该小区所属物业公司总经理林松表示,招聘细节不便透露,但“给向某的月薪肯定比长沙(保洁员)平均水平高一点。”

周春梅家附近有一家粉面馆。面馆老板回忆,案发前三天,向某每天早上都会来吃一碗牛肉粉。

他记得,这名保洁员“40多岁,很少说话,穿保洁制服,戴太阳帽。”1月10日早上,向某第一次到粉面店,点的是12元的“红烧牛肉粉”。1月11日早上,向某又点了一份木耳肉丝粉,但没吃完。

1月12日早上,她仍然点了木耳肉丝粉,但“看起来心事重重,没有吃完。”

知情人介绍,在小区地下车库防盗门附近,向某持刀捅伤了周春梅的脖子。后者最后倒在距防盗门十几米远的两根柱子旁边。

蒋海松表示,周春梅的遭遇让他在法院工作的妻子感到害怕,下班时间也不敢独自在家。

他建议,法院应该禁止律师私自或单独会见当事人,也应做好隐私信息保护;对于矛盾过度激化、当事人有暴力倾向的案件,法官要及时汇报。此外,法官还应该接受必要的防卫常识训练,重点掌握心理疏导方法。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二

作为一名法官,我所负责的不仅仅是对案件的审理,更是需要通过教育活动,传达法律知识以及对法律的理解。因此,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使得我的教学质量得到了不断的提高。下面,我将结合自己的教学经历和心得,总结出一些关于法官教学的体会,并将内容分为五个方面: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以及教学素养。

一、教学目标。

在进行教学活动之前,首先需要明确教学目标,以及从中期望获得的结果。对于法官来说,教学目标的核心在于让学生明白法律的作用和法律的本质,以及怎样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因此,我在组织教学过程时,注重让学生意识到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明确法律所存在的意义,以及如何将法律的精髓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二、教学方法。

在进行教学过程中,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也十分重要。对于法官来说,我常常会采取多种教学方法,例如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多种方式,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知识,培养学生合理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同时,我也注重与学生间的互动交流,通过积极互动,让学生体会到法律实际运用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从而更加深刻地理解和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三、教学内容。

对于法官的教学内容,可以根据学生的不同需求,进行不同方面的讲授。一般而言,我注重将法律实际工作与具体案例相结合,通过有趣的实例,生动地展示法律的实际效果,让学生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此外,我也会结合不同的案例类型,讲解有关法律知识的细节和问题,以使学生对法律运用的过程更加深入了解。

四、教学评价。

教学评价在教学过程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作为法官,我在进行教学活动之后,往往会采用多种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并将结果进行记录。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问题和习惯,从而更好地帮助他们进一步优化自己的学习策略,和提升学习成果。在评价方式上,我通常会采用连续不断的成果检验和考试等方式,以确保学生在不同层次上的知识掌握情况。

五、教学素养。

最后,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的教学素养也需要得到提高。在教学过程中,我时刻关注学生个体的差异,并通过合理的安排活动内容及教学课程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另外,我重视与学生的交流和互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合理思考能力,从而在后续的实际工作中,更加了解法律实际操作的流程以及流程中各个环节的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法官,我的教学心得主要有五个方面:教学目标、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价以及教学素养。在今后的实践中,我将进一步优化教学策略,并不断完善教学体系,为培养更多优秀法律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三

今年1月,全国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升级。11日,湖南法院系统的“朋友圈”刷了屏,大家纷纷转发这一消息,敬告亲朋好友“免开尊口”。

第二天早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倒在血泊中。据警方调查,不久前,周春梅拒绝了疑犯向某“打招呼”的要求,令向某怀恨在心、行凶报复。周春梅因不徇私情、严格公正司法、拒绝人情干扰而不幸遇害的消息为法律圈带去了极大的冲击。除了愤怒,更进一步坚定了法院人捍卫司法公正的决心。

“有人评论说法官遇害是对前一天刷屏的三个规定的一记耳光。而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知道,三个规定的严格遵守才是铺设法治道路的基本保障。”周春梅的同事,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王莉含泪表示,“无论时间怎样流逝,以生命为代价去坚守规则是应当被历史尊重并铭记的。”

一位上海的法官在朋友圈里写道,“如果恪守职业道德成为自私自利的绊脚石,那么每一个善良、公正、谦逊、无私的法官,都甘愿做那块绊脚石。”

纵死侠骨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周春梅柔弱的身躯挺到了最后一刻。

守与直

——以遵纪支撑司法公正的脊梁

周春梅的办公桌上,摆满了案卷和书籍,以及一个用来缓解因长期伏案而颈椎不适的阅读架。打开电脑,映入眼帘的是桌面壁纸上“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几个铿锵大字。

而无论是用电脑,还是翻卷宗,只要一抬头,就能看到桌子最高处、嵌在透明台牌里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条禁令”》。

手握一槌定音的权力,便要遵守与之相应的纪律,否则,公平便岌岌可危。这方面,周春梅毫不含糊。

此前相关报道显示,向某为了实现自己的诉求,案子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多次找到同学兼老乡的周春梅,要求她利用高级法院法官的身份向下级法院打招呼。对向某的各种请托,周春梅予以明确拒绝。

向某在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向湖南高院申请了再审。案子正好分到周春梅所在的审判监督第一庭。

拎着财物,向某再次找到了周春梅。而周春梅,也再次坚决拒绝了“打招呼”。

直到法庭依法驳回向某的再审申请,案子办结一段时间后,周春梅才告诉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蒋琳,案件的当事人是自己的同学兼老乡。“她没什么道理,找我好多次,要求我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搞完了我才跟你讲这个事。”

作为从湘西大山里走出的省高院法官,周春梅是乡里乡亲的骄傲。但与此同时,想找周春梅“打招呼”的人也不在少数。为此,周春梅和家乡人约法三章,“为案子说情请托请不要敲我家的门”,令很多人误会她“不通人情”“死脑筋”。

而这一次的“不讲人情”,却让周春梅灿烂的生命噶然而止。

王莉犹记得第一天上班,师傅告诉她,“法治道路很漫长,我们都要做好一颗颗铺路石。”

“但这个伟大工程,需要的不仅仅是汗水,也可能需要付出鲜血和生命。昨天是春梅,明天可能是我,也有可能是你。怕了吗?不怕!只要这场恶性事件能引发思考,带来改变,春梅的血就没有白流,法治道路的建设也不会因此停滞。”王莉的朋友圈下,满满的都是点赞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四

近日,魏晶晶同志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魏晶晶,女,汉族,安徽六安人,1983年9月出生,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2020年12月10日,魏晶晶同志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脏停博,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37岁。1月25日,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向魏晶晶同志学习的活动。

魏晶晶同志十四年如一日,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不愧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她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共产党人和人民法官的初心使命,秉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倾心竭力奋战在审判工作第一线,以严格公正司法做到“两个维护”。她始终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依法审理每起案件,平等耐心接待每位当事人,全力多办案、办难案、办好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审判工作高质效赢得社会认可。她始终保持昂扬斗志,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经常忘我工作,被同事们称为“女汉子”,2017年以来主审及参加合议庭审结案件近2100件,为审判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魏晶晶同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新时代安徽省政法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公务员队伍和人民法官中的楷模,是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五

近期,为期两周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召开,各行各业的代表齐聚北京,谋划我国未来发展方向。作为法官助理,我也参加了两会。在两会期间,我与代表们交流互动,不断学习和思考,感到很受益。在此,我想就这次两会,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和总结。

第一段:对两会的整体感受以及对国家发展所期望的贡献。

参加两会,深刻感受到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政治盛会,每一个与会者对国家发展都有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我作为法官助理,希望通过自己的一点力量,为法治和公正司法的推进作出贡献。在两会上,代表们畅所欲言,就各种社会问题提出建议,我们法律行业的代表也围绕司法改革、法治宣传、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发表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来说,最大的期望就是希望国家能够加大对整个法治环境的保障,从而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得到更好的实现。

第二段:我的思考和提出的建议。

我在两会上提出的一个建议是,应当大力推广普法教育。虽然普法教育在多年来的推广和实施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课堂教育模式单一,内容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覆盖范围与深度也不够。因此,我认为应该在普法教育方面加大力度,把普法教育渗透到全社会的各个领域,让每个人都能了解到法律的重要性,弘扬法治精神。

第三段:与代表交流后的感悟。

这次两会,我与不少代表进行了交流,他们对当前的社会问题有着非常清晰的认识,从不同角度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建议。例如,有代表提出,应当大力加强对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治理,确保城乡发展协调;有代表建议针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推动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这些意见都对我产生了很大的启示和借鉴,为我作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方向。

第四段:影响最深的议题。

在这次两会中,对我影响最深的议题就是关于国家政治制度和治理体系的改革。在本次两会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方案,其中涉及到了国务院组织机构的改革和权力下放问题。这次改革的核心目标是深化机构职能转变,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改革方案对于我作为法官,意义重大,我需要高度认识到这个方案对于司法改革带来的影响和启示,为法治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第五段:对未来的期望与展望。

两会结束以后,我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了期望。我希望国家能够加强对法治建设的投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对法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司法公正的水平。同时,我也希望国家能够更加注重对各年龄层次的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素质,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总之,这次两会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国家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我会继续努力,为法治建设、公正司法贡献我的力量。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总结篇十六

根据湖南高院的通报:2021年1月12日,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法官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经初步调查,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同日,_网等权威媒体纷纷转发上述通报,并就此案发表评论。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平安、快乐地活着,享受着人生的美好。不管是律师因病离世,还是检察官、法院疲劳殉职,抑或是如马彩云、周春梅等法官不幸被害,基于人性的善良,我们都会自然而然地感到心痛、惋惜。

在难过于周法官无辜被害,行为人早日受审,得到公正裁决之余,作为法律人,不免对本案产生了一些思考。

本案案发之后,因被害人的特殊身份,从普通命案就迅速上升为新闻舆情。作为周法官的工作单位,湖南高院自然有责任对舆情进行及时地回应。显然,我们普通人对本案都唏嘘不已,湖南高院中诸多领导、同事与周法官相处多年,对其为人处事颇为了解,义愤填膺也是情理之中,我们对于湖南高院在通报及后续新闻中折射出的悲痛心情足以感同身受。

但是,我们还是要关注到本案中舆情应对主体与受众的关系。

一方面,作为舆情应对主体来说,除了作为被害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之外,湖南高院还是湖南省层级最高的审判机关,其所发出的通报、新闻稿件无疑应当具有相当的准确性、真实性,在新闻通报中,湖南高院仅以侦查机关在案发当天初步调查的事实为素材,难免不够真实、准确。

另一方面,就新闻受众来说,除了少数法律工作者(含法科学生)之外,新闻的绝大多数受众都是普通百姓,他们对于官方媒体有着较高的认可度和信任感。当阅读到诸多官方媒体就本案的通报、新闻稿件时,他们很可能选择性地遗漏“初步调查”这几个字眼,本能地认为这就是本案的真相。毕竟从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到法治日报,这些媒体的权威性不容置疑。

可是,就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来说,办案机关需要收集证人证言,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要对被告人的住所等处进行搜查,对必要的物证、书证等进行扣押等,还需要对提取的检材进行鉴定。此外,侦查人员还要多次提讯犯罪行为人,了解其作案动机、犯罪过程等,固定讯问笔录。

总之,公安机关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收集、固定证据,才能逐步还原真相,查清案件事实。就本案来说,办案人员要了解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何时开始就相关案件进行接触,接触频率如何,被害人是如何拒绝行为人的过分要求的,行为人有无事先准备作案凶器,如何滋生行凶动机的,作案经过如何等等。

所以,在笔者看来,对于被害人具有特殊身份的案件中,其所在工作单位,特别是公检法部门,应当在援引侦查机关通报材料的同时,表示尊重、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办案工作,不宜过多介绍、讨论案件的事实、定性等等。此外,视情况需要,来酌情报道被害人生前的工作、生活情况及遇害后的相关安排。至于案件真相,留待日后的庭审直播及相关新闻报道进行披露,则更为妥当。

本案发生以后,在不少法律微信群中,群友们都在讨论本案是否需要适用回避制度。

笔者极为主张,本案应当适用刑诉法的回避制度,在异省审理为宜。

本案存在着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刑诉法第29条规定了回避的四种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就本案来说,周法官在湖南高院工作多年,想来,湖南三级法院熟悉她的法官不少。而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结合当下披露的案情,本案极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一审自然是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抑或是复核审极有可能是湖南高院,如此一来,就会出现周法官的下属、同事、领导来审理这个案件,自然符合上述规定的第四种情形,也是违反了朴素的正义规则——“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与程序设计相背离的是,国人一向不太重视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更加注重、追求实体公正。最近一审判决生效的原湖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一案便是如此,其在海南高院工作15年之久,其职务犯罪一案由海南之外的法院审理更好,但该案中未出现指定管辖、异省审理的情形。

我们既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念,及时、依法惩处行凶者,也要尽可能地追求程序公正,实现程序正义。在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湖南的推进过程中,周法官遇害案无缝是一个鲜明的法治样本(尽管我们本意上不希望有人遇害,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惨剧),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决定对本案指定管辖,在湖北、江西等与湖南邻近的异地审理,唯有如此,才能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示给社会公众,给我们所有人以生动的法治教育,昭示刑事法治的进步与人权的充分保障。

在命案中,不少辩护人就被告人的精神状态提出鉴定的动议,认为行为人在作案时精神状态不正常。如在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损财物一案中,二审庭前会议时,辩护律师就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被陕西高院依法驳回。

在本案中,向某的辩护人没准也会提出精神病鉴定的申请,部分公众也可能推测犯罪行为人向某有可能精神不太正常。

在笔者看来,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三家未对行为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未必就是违法办案。特别是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为人举动、言语异常,作案动机不符常理,往往会主动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而到了审查起诉、审理阶段,对于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存疑的案件,谨慎、稳妥起见,检法办案人员都会先行提审、讯问行为人,了解行为人的精神状态,了解其能否回忆起作案经历,回述作案动机,更有细心者,会了解行为人的疾病史、家族史,从而产生相应的内心确信,继而作出是否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决定。

因此,我们就会看到在诸多案件中,法检机关依法驳回了辩护人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这样的做法并非就偏离了正义的轨道。

笔者建议,就本案来说,办案机关可以根据在案证据材料自主决定是否要对向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如果到了人民法院审理阶段,仍未启动过相关鉴定程序,人民法院最好的做法就应当是进行庭审的图文直播,必要时应当插播一定时长的庭审录像片段,或者是在庭审结束后,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将向某接受讯问时、参与庭审时的部分同步录音录像予以公布,这样充分展示她的精神状态,来充分打消社会公众的疑虑,有效提升刑事法治的透明度,增进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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