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大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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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大全(17篇)
时间:2023-11-03 00:38:22     小编:LZ文人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它规范了交易过程和交易双方的责任。对于一些特殊性质的合同,应当特别关注法律法规的要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范本,供您参考和借鉴。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一

为加强对公司供方(外协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秩序,依据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供需甲乙双方应履行的安全责任权力和义务。

甲方:

乙方:

签订供方(外协单位)安全环境管理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xx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按xx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责任针对乙方活动进行相关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告知义务,确保双方安全生产,同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二、乙方进入甲方生产现场及生产作业区域时,必须由甲方主管乙方业务的人员带入,禁止乙方人员踢拉鞋等不文明穿着行为入厂,严禁乙方私自进入甲方生产现场及生产作业区域。

三、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售后服务时,有权索取和了解活动区域相关安全作业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现场任何机械电气设施等,严禁从事与作业资质不符和违章违规的作业行为。乙方所带设备工具应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责任自负。

四、乙方应加强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乙方因违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财务部门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并取消乙方供方资格。

五、严禁乙方人员在业务地范围以外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六、乙方单位车辆在甲方道路的行驶时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过往生产现场的道路及进出库房、生产作业区域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同时车辆应完好符合机动车安全条件和驾驶要求,承载货物应码放规范捆绑可靠,不得超高、超宽、超重,自觉履行我国道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公司内乙方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在出入甲方大门时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运输危险物品的供方要符合国家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规范要求和条件,其危险物品安全附件应完好有效,货物搬运时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不得野蛮装卸,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厂内环境管理要求,注重自身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加强作业中环境保护意识,不得随意乱丢废弃物,自觉清理作业后杂物,禁止向甲方下水管网倾倒废液及抛、洒、漏等影响环境的现象。乙方在甲方作业时应对甲方消防安全负责,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到甲方消防保卫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操作。

八、乙方所携带的工装、设备、工具等物资进入甲方厂时予以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出厂,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构成环境影响的事实进行处罚,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的行为有权责令其停止供货。

十、该责任书是供货合同或协议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一、本安全协议书按年签订,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存一份、并报送甲方安技环保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二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建设工程咨询相关事宜,签定本合作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以下咨询业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咨询:

3.招标阶段咨询:招标文件审核、招标过程控制咨询;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拟定、审核咨询;

5.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咨询;

6.项目后期评价咨询;

7.建设项目其他相关咨询;

(二)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3.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4.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签定与索赔;

5.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自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自__年__月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三

目前我国的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上基本已经做到比较完善了,但也存在一些问题,这就要加强合同全过程管理的水平、实现管理的不断优化,利用一些特定的改革策略才能实现。首先,需要加强对整个合同管理体系的管理力度,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落实每一项合同管理工作,将具体的合同管理工作与实际项目结合起来,加强合同的执行力,全面的发挥建设单位对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的有效职能。

其次人,对合同管理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的培养,针对我国的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有的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不是专业人员,这就需要以专业案例的形式进行培训全面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专业水平,同时通过正面与反面案例学习的方式,对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实践性培训,有效提高其工作水平。最后,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实施严密的审核制度,避免因条款漏洞造成合同双方之间的利益纠纷或者冲突。

4结束语。

建设单位的全过程合同管理对于项目本身来说意义重大,由于全过程的合同管理内容非常复杂,因此需要由拥有综合性专业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才能担当,面对目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少量问题,只有以严谨的、科学的工作态度、严格的管理制度来对待每一环节,才能使建设单位的全过程合同管理得到不断的优化和综合水平的有效提高。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四

咨询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__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建行____等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五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____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至20____年12月15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六

项目策划实施阶段合同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体系建立的策划和对合同内容的策划等。每一个环节都是有机结合的,任何一个细节出现问题都会对整个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造成不良的影响。

在合同管理体系策划方面。建设单位一个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一个有力的`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这就需要建立负责合同管理的部门、机构或专管人员,并且进行组织划分与责任明确,通过分析合同关系里规定的双方利害关系,对合同监管的任务进行合理划分。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中,需要签定的合同很多,如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合同、监理合同、供应合同、等等,这些合同之间存在复杂的关系,这就需要这个机构或人员进行协调、监督、检查,必要时还需要根据合同和有关规定进行索赔。

在施工合同内容的策划方面。在合同的管理组织结构明确划分之后,需要对每一条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策划,无论从具体的条款文字、措词上,还是从合同所约定的责任、义务、赔偿规定上,都应当保持在合理的区间范围内。

2.2签订阶段的合同管理。

合同的签定对管理工作的要求是保证合同中不出现任何有悖公平、有违法制的条款和内容,对其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全面的分析指正,最终确定合同的准确性、公平性。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管理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要掌握合同条款与约定中对风险因素的涉及情况,是否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出了全面的预测,需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以及后果分担的比例等进行详细、明确的条款规定;第二,主合同内容包括与建设项目施工相关的各个环节规定,比如项目建设内容的承包形式、具体的承包责任、项目施工标准、项目进度控制、价款控制等等,这些内容都决定着项目是否能够有效的落实和实施,需要在合同条款中进行特别明确的说明;第三,管理合同评审,合同评审的工作内容主要针对其中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管理制度的相关标准,例如其中的有关争议处理内容和条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工进度条款的制定是否符合施工要求等;第四,合同正式签订,这个过程需要在合同责任双方工作人员均在场的条件下完成,如果项目通过招标方式实现,还需要公开公布中标结果,投标结果的公示需要完全按照规定来进行,经过一定期间的公示期之后,由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并履行其它相关责任。

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内容是针对施工过程的日常行为开展的,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对合同条款履行情况的跟进和管理,要求施工过程中工程承包方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进行相应的职责履行,对没有与合同约定同步进行的行为进行监督、干预,并引导至正常的施工进度与合同要求上来,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背施工合同条款规定,而做出的不合理行为,或者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协商解决不成可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自身权益的维护,这一个监督与管理的过程是深入到施工过程的每一个时期内的,是一个长期的跟进管理过程;第二,随着项目施工行为的推进会出现一些风险和变化因素,对项目造成一定的影响,在这种状况下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及时的补充以完善施工合同,以恰当的符合施工具体情况;第三,在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正常施工进度或效果受到影响时,需要根据合同要求责任方承担索赔责任;第四,由于合同中未详细说明的细节引起的双方争议应当根据合同对平等、协商解决问题的原则,由合同管理者出面解决争议。

2.4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

当工程完工后所涉及到的与合同管理的工作就是按照合同约定正常的履行、验收、交工等工作,而后对项目相关的合同资料进行整理与保存,保证在项目后期出现售后维修需求时能够有解决问题的合同资料依据。当工程合同关系的双方完成项目交接后,施工合同和档案需要移交至建设工程的管理部门妥善保存。

至此整个施工合同的完整管理过程就基本上完成了,不过在项目后期双方的合同关系仍然是存在的,因为施工方还有一个保证施工项目质量的责任,这项责任要在后期持续一段时间内的建筑投入使用后才能够分辨出来,所以合同档案的管理一定要完善、到位。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七

项目管理是为了完成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过程,包括项目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在我最近的项目管理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了项目管理全过程的重要性。在这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主要分为五个方面:项目规划、项目执行、项目监控、项目收尾和总结与反思。

第一段:项目规划

项目规划是项目管理的第一步。这个阶段需要本着目标导向原则,确定项目范围、资源、安排、预算等内容。在我自己的经历中,初期的项目规划修订非常重要,它能够帮助我们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和预算,让整个项目更加顺利。企业应该始终关注项目规划这一阶段,因为越早规划流程越清晰,后续的项目操作越好。

第二段:项目执行

项目执行是将项目计划付诸实际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原来意料之外的挑战。我们需要始终保持工作与数据的记录,并及时调整完善项目进程。项目执行的关键不仅在于快速响应交换变化,还需要及时更新项目计划,解决项目进度风险,保证工作的高质量。

第三段:项目监控

项目监控用于检测项目的进展情况,以确保项目能够达到指定的范围、时间、预算和质量目标。通过对项目进度、时间和资源等的评估,我们能够更新实时报告并适时通知上级领导或客户项目的变化和需求。项目管理团队可以利用监控建立自己的订阅项以保持及时的信息交流。

第四段:项目收尾

项目收尾是指通过一系列的流程实现项目的结束。尽管这个过程可能会被轻视,但它实际上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在我自己的实践中,我注意到了一些必要的动作,比如为晚期工作收集数据、完成报告,收集用户反馈,普及其他成员的工作。通过这些举措,我们不仅可以更好地了解用户对于项目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地完善我们自己的项目管理方式。

第五段:总结与反思

任何一个项目的最后阶段都需要进行总结与反思,以获得工作的最优性并不断提高我们自己的项目管理经验。在我的经验中,这可以是一个重要的战略性工具,让团队有机会检查工作中的不足和得利之处,从而总结出的最佳实践,扩展我们的项目管理技术,最终把得到的体验应用到我们未来的项目工作中。通过合理的总结与反思,我们也能够做到内在可持续的发展,相信这能够为我们今后的工作创造更多的效益。

总之,项目管理全过程经历让我意识到了项目管理中每一个阶段的重要性,不论是规划、执行、监控还是收尾,都是至关重要的。总之,积极地承担自己在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角色,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制定明确目标,并做到适时调整,一定会让项目顺利推进。在此,我也希望我的经验能够对今后从事项目管理的购买员们、供应商等有所帮助。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八

在市场经济下建设单位要实现对整个建设工程的有效掌握就应当能够对每一部分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有效的落实,这就要求对合同全过程进行管理。

建设工程合同是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约定施工方与工程项目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且在双方出现违反约定的行为或决定时利用施工合同维护另一方合理权益。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是从双方决定签定施工合同、确定双方地位与关系起开始,直至工程最终完工、并验收完工交付为止,在这个过程中无论双方任何一方出现了与合同中约定的不符合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与责任。此外工程施工合同还包含着合同责任双方的承诺,而且这种承诺关系是要建立在有偿责任基础之上的,如果出现了问题需要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自身需要担负的有偿责任。

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进行管理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完全的掌握,国家的建设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工商部门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关的机构都会对工程施工合同持一定的管理权力。对施工合同实施的管理工作是通过法律、行政手段来实现的,因此具有一定的强制性特点,其实施的管理对象包括合同履行双方的行为监督、合同履行行为的指导、纠纷发生时的维权、出现违法行为时对行为发出者实施强制制裁等。通过行政、法律手段对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保持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流程有效实施,并且保持双方的利益与合法权益不被损害。对于建设项目来说施工合同不仅仅是针对施工行为和施工过程实施行为管理和制约的,更对合同的签定、双方职责、义务的履行、施工流程、施工规划、项目验收、工程交工、纠纷和争议处理等等内容相关,只有将这些管理内容全面的涉及才能称之为比较完善的施工合同全过程管理。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九

加强设备技术管理,为设备管理提供管理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设备的技术基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标准化、设备管理定额、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台帐图纸资料等工作。

1.设备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等环节,我厂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设备技术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用、管、修、造的需要,制定出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规程设备检修规程、设备制造工艺规程以及相应的安全技术等规程。设备管理标准,应根据设备管理工作内容制定工作程序,并根据各级责任制,制定相应的工作标准。我厂制定标准时,应该认真总结我厂工人,技术人员的实践与吸收国内先进经验相结合,经过充分讨论,最后交厂部批准颁发实施。

1.设备管理定额主要有设备设备检修周期定额、检修工期定额、检修工时定额、维修费用定额,流动资金定额和备品配件、材料的消耗、贮备定额。我厂应保持定额的严肃性,定额的制定和修改需严格执行有关审批程序。

2.我厂应建设执行定额和严格考核定额标准制度。对执行结果应有记载并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1.设备技术动力科要有全厂主要设备的技术的档案,车间要有本车间全部的设备技术档案。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1)目录。

(2)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制造合格证及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设备调试记录等。

(3)设备履历卡片。设备编号、名称、主要规格、安装地点、投产日期、附属设备的名称与规格、操作运行条件、设备变动记录等。

(4)设备结构及易损件图纸。

(5)设备运行时间累计。

(6)设备检修、试验与鉴定记录。

(7)历年设备缺陷及设备事故记录。

(8)设备评级记录。

(9)设备润滑记录。

2.基础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等项目投产后,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应归入设备技术档案。

3.技术档案必须齐全、整洁、规格化,及时整理填写。

1.设备维修车间应健全全厂设备技术台帐。设备技术台帐是全厂设备的综合技术资料,主要包括以下技术内容:

(1)设备主要技术状况汇总表(设备完好率,泄漏率和主要设备缺陷)。

(2)主要设备运转状况汇总表(设备运转时间、停机时间计划检修停机、事故停机、备用停机、停机待料)。

(3)设备检修状况汇总表(大修项目、实际完成项目、计划外项目、计划检修工时、维修费用支出等)。

(4)设备事故汇总表(事故次数、停机累计时间、停机损失等)。

(5)备品配件、材料消耗汇总表。

(6)主要设备技术革新成果汇总表。

2.设备维修车间应设专人负责设备技术台帐的汇总工作,并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填报设备动力工作季报。

1.厂生产部负责保管和供应全厂设备的图纸。

2.维修车间负责保管复制和供应全厂设备备品配件的图纸。

3.设备迁移,调拨时,其档案均应随设备调出,设备报废后档案致于厂生产部存查。

4.基础建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项目的设备投产后,其竣工图纸交厂生产部保管。安装试车记录、说明书检验证、屏蔽工程、试验记录等技术文件由维修车间或设备所在车间保管。

5.维修车间还应复制锅炉、压力容器的.有关图纸、建立定期检验记录。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十

托管方(甲方):

受托管方(乙方):

乙方经办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托管地点及约定

1、甲方将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托管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户型为____室____厅,楼层为___楼。房产证号(合同)________________.

2、甲方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房屋交付乙方托管,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其中免租期______.

3、房屋租金:每月______元,大写(人民币),付款方式为____付,支付日期为租金到期前_____天之内。另付押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托管终止,甲方对房屋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合同签署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预付___个月的房租,以后的房租支付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每期的租金由乙方以现金形式支付或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户名: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确定上述户名、开户行、账号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

4、房屋仅作商业办公或居住使用,若为商业办公使用,不得在午休或夜间时段干扰邻居及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乙方有义务对承租人进行管理,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托管期间发生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电话、上网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时交纳;采暖费由甲方承担。

6、政府规定出租房屋应缴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托管房屋前,必须在甲方的监督下对房屋的结构及屋内物品进行检查、清点。

2、乙方代为甲方管理房屋及房屋钥匙。托管期间,乙方必须定期对甲方的房屋进行查看并管理,以保证房屋的正常使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3、房屋结构、上下水以及水、电、暖、天然气、光纤、有线电视等相关设施的统一改造,以及上述设施在托管期间出现非人为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也可委托乙方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上述设施出现人为损坏或其它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4、托管的房屋如因产权、拆迁等发生纠纷,一律由甲方负责解决,由此造成乙方及承租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托管期间对房屋具有使用权,但不得破坏房屋现有设施;托管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允许不得擅自用自留钥匙进入房屋,否则造成的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负责。

6、本合同期限未满前,一方拟终止合同,需提前___天通知对方,并征求对方意见。托管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托管到期后,甲方若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若不再续签合同,甲方应给予乙方1-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的房屋租金按本合同规定计付。

7、甲方在交付房屋前需完善房屋的基本设备,如水卡、电卡、燃气卡、机顶盒等,如不能及时交付上述设备,乙方有权延长免租期直至上述设备交付为止。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十一

1.总则。

1.1为加强县级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在电网规划及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投产验收、设备启动、运行维护、质量监督和技术改造等阶段实施继电保护专业全过程管理,确保电网继电保护运行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等相关规定制定。

1.3本规定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县级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的工作职责和内容,规范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专业全过程管理的权力与义务,依法行使电力安全生产运行全过程管理。

1.4电力系统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电网规划、设计、生产、基建等有关单位应遵照本规定执行。

2.1各地市公司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本网的继电保护专业全过程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及相关执行规范,指导和监督县级电网企业的继电保护专业人员开展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具体事项,负责本网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和电厂的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工作。2.2各县级供电企业基层继电保护专业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继电保护全过程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在全过程管理中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以书面上报地市及省公司继电保护管理部门。

3.1.1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参加电网规划及初步设计的审查会,电网规划及设计应充分听取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综合考虑一次和二次系统的协调配合,使工程项目在规划上满足系统安全、科学、合理和经济的要求。

3.1.2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对系统规划初步设计的审查时,应针对电网电源分布、一次接线、主变中性点接地、一次设备的应用、与原有继电保护装置的配合等对继电保护配置影响较大的项目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

3.2.1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和运行部门应根据规划初步设计总体方案和本网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选型要求,审查继电保护配置原则、技术指标,其应符合继电保护技术规程、电网继电保护应用技术原则和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要求。

3.2.2工程项目业主应尊重继电保护部门的技术意见,优先采购稳定可靠、技术先进、性能优异、有成熟运行经验、便于运行维护、并满足与在网运行设备可靠配合等条件的保护装置。

3.2.3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参加与保护装置供应商的技术协议签订工作。确定保护原理、组屏接线、备品备件、调试工具、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方面详细条款,在保护装置投产运行后能够满足运行操作和检修调试上安全可靠的要求。

3.3.1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和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参加由工程业主单位组织的保护施工和原理图的设计交底。由设计单位负责向保护管理、运行和调试人员进行保护施工图和原理图纸的技术交底,并对保护人员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解答和修改。

3.3.2工程业主单位应提前3个月向调度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提供保护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和设计参数。调度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根据提供的图纸、资料和参数进行整定计算,编制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单。

3.3.3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全程参加新扩建工程的继电保护安装施工和调试的监督把关工作,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不符合电网继电保护相关规定和反措要求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设计单位应根据运行单位提出的意见修改施工设计,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修改后的设计落实整改措施。对施工安装中需作重大变更或设计和施工单位不执行运行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时,应及时向上级继电保护主管部门汇报。

3.3.4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做好新扩建工程的接口施工配合工作,审查施工方案,制定落实安全隔离措施,确保运行系统的安全。必要时可以对可能造成电网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和工作行使否决权。

3.3.5新扩建工程的基建调试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相应电压等级的调试资质,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监督基建调试单位执行保护装置检验规程的情况,审查新入网运行的保护装置调试大纲内容和项目,查验调试仪器和工具应符合计量标准和要求。

3.3.6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跟踪监督调试单位调试过程,核查调试项目和调试内容是否完整,试验数据是否属实,配合质量监理部门做好分阶段验收工作。

3.3.7基建调试单位应根据继电保护整定计算部门下发的整定单正确设置保护定值,保证保护逻辑功能和特性的正确性。对整定单与被调试装置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运行整定计算部门,同时应严格执行核对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软件版本。

3.6.1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根据电网接线变化和新设备投运情况,及时核算调度范围内的后备保护的定值,必要时重新调整系统保护定值满足后备保护定值的配合要求。同时应及时修定电网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和继电保护调度运行操作说明,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3.6.2县级调度继电保护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继电保护整定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注意系统实测参数的收集,及时更新相关计算数据,熟悉保护装置的逻辑功能和各整定项说明,杜绝保护误整定的发生。

3.6.3县级调度继电保护部门应注重调度管辖范围交界面的整定管理,定期交换整定参数和整定值,严格执行规程规定,规范交界面整定限额的管理。

3.6.4县级调度继电保护部门必须建立继电保护定值管理制度,执行定值通知单的编制、校核、审批和核对执行等流程管理,规定定值通知单执行期限和返还制度,并结合电网安全检查定期核对现场保护整定单与调度部门的一致性。

3.6.5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和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继电保护运行管理的规章制度。要建立继电保护装置台帐,继电保护图纸资料、动作统计、检修维护、事故分析、缺陷处理、设备定级等技术档案。

3.6.6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加强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软件版本的管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修改运行中的微机保护软件版本,确有需要修改的,生产厂家必须提供书面修改说明,并通过电网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的确认,同时必须通过试验检测确认,才能重新入网运行。3.6.7基层运行单位应结合一次设备的停役制定继电保护装置的和月度检修计划,并上报调度部门审批。检修计划必须遵循《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和设备检验规程规定,合理安排保护装置的检验周期并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

3.6.8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和设备检验规程的规定,按照不同的检验性质安排检验内容,不得擅自延长保护检修周期和更改或削减检验项目。

3.6.9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的规定,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检验中应根据保护装置检验规程要求,逐项试验,确保检修工作试验数据的真实性,试验方法的正确性;检修结束后应逐一恢复工作许可前的保护状态,向运行值班人员汇报工作终结和设备状态交底,给出检修结论,并及时完成检验报告。

3.6.10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保护缺陷管理制度和处理流程,实行缺陷分级处理,对于重大缺陷如设备主保护缺陷做到即时消缺,重要缺陷及时消除,一般缺陷限时处理,确保保护装置零缺陷运行,不断提高保护装置的投运率。

3.6.1。

1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将保护装置的缺陷情况汇总上报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建立产品质量监管制度,跟踪保护设备的运行质量,定期发布继电保护装置质量评估报告,对存在问题且不能及时予以整改的保护装置取消入网资格。3.6.12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建立备品备件管理制度,建立备品备件台帐,合理配置备品备件储备,掌握备品备件的使用情况,满足现场继电保护装置的消缺需要。

3.6.13电网发生事故时,基层继电保护运行人员应及时到场,了解和掌握保护动作情况和装置的故障报告,调取故障录波图,并作简要事故分析,及时上报调度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

3.6.14遇到电网重特大事故发生时,县级调度部门应及时向地调中心汇报。电网调度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到场,参与事故分析和处理,并将事故分析报告和整改措施上报地调中心。

3.6.15各级电网公司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继电保护试验检测中心,对电网事故中保护装置不明动作原因进行事故后的回放分析,提高继电保护事故分析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3.6.16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建立事故报告档案管理制度,以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事故中继电保护装置的故障报告和故障录波图,便于对保护装置性能的分析和评价。3.6.17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应会同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电力试验检测等单位,认真分析总结电网事故中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原因,制定反事故措施,并限时整改落实。3.6.18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和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定期开展继电保护专业安全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活动,确保继电保护运行管理工作到位,保护装置始终处于可控、在控的健康运行状态。

3.6.19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和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认真做好保护统计分析工作,统计数据应真实,能客观反映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便于各级继电保护部门及时了解电网事故教训,改进和提高继电保护管理和运行工作。

3.6.20为确保调度和现场值班人员熟悉保护装置,正确操作保护装置,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和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的培训工作。

3.7.1基层运行单位应根据继电保护装置运行年限、定级和缺陷情况提出继电保护装置技术改造计划,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7.2上级主管部门在收到基层运行单位的技术改造计划后,应及时协调审核并批复,确保现场继电保护装置技术改造的顺利进行。继电保护装置的技术改造项目宜结合电网新扩建工程同步实施。

3.7.3所辖发电企业应根据电网并网管理条例和并网协议的规定,积极配合电网继电保护装置的改造工作,对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保护装置及时落实改造工作。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十二

在现代社会中,项目管理已经成为了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实际的项目管理过程中,无论是初学者还是资深管理人员,都会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而我的“项目管理全过程心得体会”正是基于我在项目管理中的经验与体悟,为大家分享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项目启动阶段

项目启动阶段是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也是整个项目管理中的基础。在项目启动阶段,我们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目的、范围、资源、时间、预算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都是决定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更重要的是,在项目启动阶段中我们需要搭建起项目管理的平台和架构,即制定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计划,明确责任主体、流程、工具和文档等内容。只有在项目启动阶段中全面、准确地进行规划和预测,才能为后续的项目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段: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管理者应当根据制定的项目计划,着重关注技术实现、资源调配和进度控制等方面。实际上,项目实施阶段是最复杂、最难以掌控的阶段,管理者必须尽最大的努力确保项目目标的有效实现。此时,管理者需要具备多方面的能力,例如沟通、协调、领导、决策、风险管理、质量控制、成本控制等等。因此,项目实施阶段中的成功不仅仅依赖于项目管理者的理论水平,更要看管理者在应对实际问题上的措施和能力。

第四段:项目收尾阶段

项目收尾阶段是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环。在这个阶段中,我们需要做好项目的验收、移交、实施后评估等工作。此外,项目收尾阶段还涉及到团队交接、财务结算、工程验收和项目总结等方面。对于管理者而言,项目收尾阶段是一个能够检验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机会,因此在这个阶段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项目制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工作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落地。

第五段:结语

综上所述,项目管理全过程体会是一个复杂而又充满挑战的过程。作为一名具备丰富管理经验的管理者,我深刻认识到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并且也学会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优化流程、提高管理水平。我相信,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学习、实践与思考,并不断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就能够在项目管理领域中不断取得更加出色的成绩。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十三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

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现在不用着急。但要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首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每月二倍的工资作为补偿。其次,单位未办理保险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您可以依据法律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十四

摘要:建筑工程管理的全过程管理是建筑企业在市场经济时期赢得市场的关键,是企业经济转换为物质成果的实际行动。全过程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的核心。因次,加强施工前和后续的现场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都非常重要,必须扎扎实实的管,认真的、科学的对待。

建筑施工1.施工前的科学管理与充分准备1.1充分做好技术准备。

现在建筑工程在一定程度上都存在工艺复杂、技术先进、新材料应用、材料品种多的特点。这要求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务必做好施工技术及工艺的事前准备,首先,必须熟悉施工图纸,针对具体的施工合同要求,尽最大限度去优化每一道工序,每一分项工程,同时考虑自身企业的具体情况(施工队伍、材料供应、资金、设备等)各种气候等条件,认真、合理的做好施工前组织计划,确保每一项工程、每个工序都能控制在计划范围之中。其次,针对工程特点,除了合理的施工前组织计划外,还必须在具体的施工工艺上做好技术准备,特别是高新技术要求的施工工艺。

1.2科学的施工前组织和资源配置是搞好施工期间现场管理的有效措施。

1.2.1科学合理的施工前组织设计现场施工计划,计划施工进度,使其忙而不乱是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所必须的。在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细致研究和精心准备,对施工中的每一阶段、每一工种可能出现的技术难题提出符合施工过程实际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都将大大降低施工成本和确保施工质量。

1.2.2根据工程特点精心设计、绘制工程平面图,放置在醒目处。对搭设临时设施,安装机械设备、堆放材料构件、水电路铺设等都认真进行预先规划,并在平面图上予以标识。对现场安全通道要设计醒目的标识牌。做到施工前计划周全的设施布局,材料区域与工艺特性科学布置、机械操作范围明确、车辆进出方便、工序衔接紧密等施工科学化管理,使整个现场不仅仅是施工前的计划还是施工过程中都显得忙而不乱,井然有序。

1.2.3合理配置施工资源是保证施工现场动态投入生产并在施工过程中达到最佳组合,获取较大经济效益的关键。在施工过程中,人力、材料和机械都需要不断变化,在施工前的配置施工资源的应用力求平衡。要根据进度计划编制人力、材料、机械进场计划;根据材料供应与使用情况决定材料储备量;根据主导机械配置与之能力相适应的附属机械。

2认真抓好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

2.1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施工现场最重要的环节,施工质量是施工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立足市场的根本,靠质量赢得信誉,靠质量赢得市场,靠质量增加效益。

2.1.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领导体系,强化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并强化质量体系统筹管理,及时对员工进行技术交底,强化员工的质量责任心,同时层层签订质量责任保证书,明确质量与责任的关系,使质量目标的实现落实到每一个人,并按规定建立奖罚制度,与各级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

2.1.2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巡回检查,做到质量的全过程管理无缝隙,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追查责任,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在全面抓好施工质量的同时,应针对不同工程质量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加大管理措施,严把材料采购和质量进场验收关,杜绝不合格品材料进入现场。

2.2制定严格、科学现场管理办法,为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所有进入工程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施工企业工作服和安全帽,并从专用施工通道进出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严格按照施工作业时间进行施工,严禁超强度施工和蛮干。企业全体工作人员(包括企业领导层)必须服从现场的管理人员指挥和管理,遵守现场的警示标志、标语,以及隔离标志。严格控制现场的环境卫生,做到施工工序完成后料清场地清,每天的施工垃圾运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定期清理。必须保证管理人员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实际有效控制,不能流与形式。交叉作业人员必须有安全员和质量员忠于职守的监督管理,因工序衔接部位也是质量和事故多发区域。

2.3优化建筑施工的现场管理,走现代企业之路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优化现场管理实际上是施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走的现代企业必经之路。同时,它也是建筑企业整体管理工作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和企业文化的体现。换言之,施工企业若想在日趋白热化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应有的份额,就必须优化现场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现场管理优化水平,代表了企业的管理水平,也是施工企业经营建设的综合表现。因此,施工企业应该内抓现场综合管理,外抓市场有效竞争,以市场促现场,用现场保市场,并在此基础上不断科学有效的优化企业自身的现场管理。

建筑企业优化现场应遵循经济有效的基本原则、科学发展原则、标准化规范化原则。那么,科学的优化企业现场管理的主要内容就是:施工作业与现代化管理接轨、物资流通管理与信息网络接轨、施工质量管理及现场整体管理与岗位责任制有机结合。通过上述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内容的优化,来实现建筑施工企业整体的优化目标。在目标确定后,一是,以市场为导向,为用户提供最满意的建筑质量,全面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二是,彻底消除施工现场的浪费现象,科学合理的组织作业,真正实现科学管理的高效率和高效益;三是,优化人力资源,不断的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和技术素质,四是,加强定额管理,及时降低物耗和能耗,减少物料周转时间而占用资金现象,不断降低成本;五是,优化现场协调作业,发挥其综合管理效益,有效的控制现场的投入,尽可能的用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产出;六是,均衡的组织作业,实现标准化作业管理;七是,加强基础工作,使施工现场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八是,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与文明作业。

2.4建立施工企业激励、约束、监督机制,构件良好的企业文化。2.4.1建立竞争机制。建立员工(包括领导层)的竞争上岗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一要有效的促进全体员工的作风转变,提高管理层工作和办事效率;二要有效的激发员工对企业、对新技术工艺的学习热情;三要提高广大员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和潜在力量,有效的促进施工生产和质量意识。

2.4.2建立企业内外部的综合激励机制。从改革员工最关心的分配入手,彻底打破大锅饭,将员工个人收入与施工生产、质量、安全成本等指标挂钩,按贡献给予应有的价值奖得。

2.4.3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施工企业必须有章法“章和法”才有说服力,避免传统的家长制,让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生效力,用制度激励人、用制度约束人。

2.4.4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围绕提高工程质量和增加企业效益这一核心,切实建立有效的施工企业内部监督机制。

陕建三建集团。

2015年7月20号。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十五

电梯全过程管理。按管理的不同阶段可分为前期管理、使用期管理和后期管理三个阶段。做好全过程管理,是安全、有效使用电梯的基础。

(一)、电梯的前期管理。

当一个单位需要配置电梯时,就应落实电梯的管理部门,对电梯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做好电梯的前期管理工作,搞好技术可行性研究、工艺方案审定、选用和评价、安装和验收。有的单位由于不了解电梯的全过程管理和电梯的特点,忽视电梯的前期管理工作,或者电梯的前期管理工作归一个部门管理,把投产后的电梯交给设备部门管理,往往使电梯全过程管理脱节,遗留许多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电梯的前期管理应做好以下工作:

4、确定电梯安装单位。电梯由电梯制造厂或认可的单位负责安装。电梯安装单位必须持有特种设备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认可证件。电梯安装前,应根据电梯制造厂的要求.进行开箱检查。根据装箱单核实厂方发货是否与订货型号一致,零部件是否短缺。随机文件是否齐全、随机工具、备件是否齐全。

随机文件要登记造册,一份交档案室保存,一份交安装单位,待电梯安装峻工验收后如数收回,一份留做维修档案资料。随机文件只有一份的,要提前复制。

随机工具、备件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5、根据本单位情况,选配专职电梯维护人员。并到劳动部门和有合适条件的单位培训,取得电梯维护操作合格证。

电梯维护人员最好自始至终跟随电梯安装工作,检查电梯安装施工质量。学习电梯维护技术。

6、经常检查电梯安装施工质量,及时解决安装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电梯安装过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电梯安装峻工后,根据《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验收规范》,对电梯逐条、逐项的进行检查试验。交付使用前.应取得当地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

7、根据本单位情况,选配专职电梯司机,并到当地劳动部门培训。取得安全操作证。

8、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是正确使用、维修电梯必不可少的技术资料,必须注意保管和认真填写。

(二)、电梯使用期管理。

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取得当地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后,就要投入正常运行使用。电梯能否正常安全运行,并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除了做好电梯的前期管理工作外,还要做好电梯使用期的管理。

电梯的使用期间管理是电梯的有效使用寿命期的管理。是电梯全过程管理中重要的阶段。为使电梯能始终安全运行,人员平平安安,首先要求“用好”电梯。要采取各种有效的组织技术措施,合理地、充分地使用电梯,充分发挥电梯的设备效能。其次是“修好”电梯,有专职维护人员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对电梯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磨损、发生的故障,要及时修理,在保证维修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停机修理时间,降低修理费用。电梯的使用期管理一般应做好以下工作:

3、经常检查电梯技术质量,检查维修人员各项原始记录,登记统计。考核维修工作质量。及时解决维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电梯质量检查评定,提高一类设备率。

8、贯彻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设备维护政策、法令、规程、推广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不断健全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三)电梯的后期管理。

根据电梯技术状况和使用年限,向上级提交电梯更新计划。上级批准更新后。组织实施电梯的更新计划。总结被更新电梯全过程管理中的经验、教训。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十六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扣留居民身份证

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押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不必履行无效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劳动者自始至终都无须履行无效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就已订立的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达成修改、补充或者废止协定的法律行为。《劳动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依法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

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终止前这段时期内,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时,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或双方提出,而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

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篇十七

答: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还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生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未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当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二、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注意哪两点:

答:一、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之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外的约定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写入合同,企业单方面写入合同,尤其是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法律上是无效的。

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对此,《劳动法》第二十条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作了更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临时工”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自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所谓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提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五、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签订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均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租赁、承包后的劳动合同应如何订立?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继续履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所谓劳动合同无效,是相对于有效劳动合同而言的,指劳动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因而其内容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增加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一种情形。综合上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月日年月日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即属上述情形,应属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包括订立劳动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上述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八、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扩大。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前者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在颁布实施后,该法在第三十九条中对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作了扩大规定,包括:(一)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非过失性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而是基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条的规定中承继了上列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对于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十五天应如何理解?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应理解为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十一、注意辞职和离职差别。

辞职和离职虽一字之差,程序是截然不同的。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时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不管是自己的原因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让劳动者填写所谓的《辞职申请表》。很多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被单位辞退时,以为填写辞职申请表只是履行一种离职手续,须不知道一旦填写这份申请表,在诉诸法律时,将会产生两种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其一、劳动者将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权利。其二、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工作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离职虽然也是劳动者实施权力的一种方式,但是不是法律认可的合法所为,对于权力的保障前者法律支持,后者法律并不支持,劳动者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一定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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