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饮食股东协议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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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饮食股东协议书范文(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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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际关系是我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带来幸福感。总结要注意逻辑性,内容之间要有明确的关联。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一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

东阳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技术开发、生产运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甲方应根据自身实力,积极配合乙方的技术管理。

三、甲方聘任乙方为公司技术厂长。

五、甲方支付乙方薪酬__________元/月,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________元/月。另甲方给予乙方10%的公司干股,每年分红一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乙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如果有违反,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并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

2、在合作关系期间,乙方不得跳槽或兼职同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3、在双方合作关系终止后二年内,乙方不得在金华地区从事同

类行业。如有违反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

4、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合作方损失至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根据损失提出经济赔偿要求。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还须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所有补贴。

七、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提交东阳市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五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止。

九、本协议到期后,若双方愿意继续合作须重新签订合作协议。

十、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一、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公章)

乙方:

签约地点: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二

股东各方:

甲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 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部门)名称:

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

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

4,法定办公地址:

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丙方以 现金及设备 作为出资,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的% ;

出资中的设备以股东各方共同评定价值为准(本协议附设备评定书一份).

三,其它约定

4,股东在出资后十年内可以转移股权,但无权撤资退股;

5,公司设立董事局,由占股份10%以上的股东组成董事,董事长由最大股东担任;

6,公司重大投资由董事局民主决议,赞同率高于50%的可以通过并执行;

7,分红方式:一月一结;

8,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日常工作事宜;

9,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盖章(画押)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10,备注内容:

甲方签:

乙方签:

丙方签: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三

乙方:xxx

丙方:xxx

丁方:xxx

卯方:xxx

甲乙丙丁卯就合伙开办饭店一事达成一致,为保证合伙事务顺利执行,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

第二条 本个人合伙各方为: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李四,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丙方:王五,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丁方:赵六,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

卯方:

第三条 本协议所约定的个人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火锅店),火锅店地址为:财富路发财巷999号。

第四条 本协议所约定的火锅店经营形式为个体户,字号为聚贤楼。

第五条 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合伙期限期满后继续经营,并决定再次经营的期限;也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经营期限,并进行清算。

第六条 本协议所约定的经营项目中协议各方均出资,出资比例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5:3:1:1。

第七条 各方出资额度为:甲方五万元,乙方三万元,丙方一万元,丁方一万元。

第一款所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第八条 各方出资应于20xx年 12 月31日前完成,各方应将出资汇入指定账户。

第一款所述指定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富民银行 ,户名:张三,账号:123456789。

第九条 火锅店利润分配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

第十条 本协议所称利润是指火锅店在扣除日常开销、税费、职工工资及相应应付款后的净利润,净利润原则上按月分红。

第十一条 月净利润在十万元以内的,原则上不进行分红,该月的净利润应逐月累计,至净利润超过十万元时,在累计超过的当月将净利润进行全额分红。

第十二条 每月五日为分红基准日,基准日后三日内,总经理应将合伙人上月应得分红汇入各合伙人指定的账户。当月如遇清算,则当月利润随清算时一并分配。

第十三条 火锅店如发生亏损和其他原因对外形成债务的,首先由火锅店自有资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对外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承担。

新合伙人加入或者原合伙人退伙的,仅对其退伙前或入伙后形成的债务对外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因承担连带责任导致承担了其他合伙人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五条 合伙人一致推选张三担任火锅店总经理即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六条 火锅店的日常经营及财务、人事均由总经理进行管理。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推选李四担任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火锅店店内的管理,即火锅店店内的日常经营活动主要由李四负责管理。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每月付给总经理一万元的劳动报酬,付给副总经理六千元的劳动报酬;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对上述劳动报酬进行及时调整。上述合伙人在取得劳动报酬后,仍有权利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获得全额分红。

合伙人对火锅店的经营情况有知悉权,总经理应当保障各合伙人的知悉权。

第十七条 对外的相关协议、合同由总经理签署方生效。

第十八条 火锅店每月应当形成财务报表,总经理应当将财务报表进行复制后报送各合伙人参阅。

各合伙人有权监督火锅店的财务情况,各合伙人对总经理所报送的财务报表有权进行质询。除质询人特别同意以外,总经理应对质询事项作出签署其名字的书面说明。

第十九条 火锅店聘任管理人员及招录员工由副总经理提名并经总经理决定。

第二十条 以火锅店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者需变更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二十一条 因客观情况火锅店需变更字号、经营范围、主要营业场所等事项的,实行合伙人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合伙人应当退伙并进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达成一致协议的除外。

合伙人认为有其他重大事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的,可以提请总经理召开全体合伙人大会,形成书面的决议,并按决议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下列情况下,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个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

(三)人民法院要求执行合伙人在火锅店中的资产的。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的,其退伙应分配资产应以火锅店净资产为基准,依照出资比例从净资产中进行分割。

退伙后,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以货币方式进行退还,但将出资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如有新的合伙人加入,新合伙人必须经本协议中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重新达成新的合伙协议后方能入伙。

第二十六条 新合伙人的出资在火锅店中所占比例按照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比例确定。

第二十七条 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资金投入或者减少资金投入。

第二十八条 合伙人变更投资金额的,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按照变更后的出资占总出资的比例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解散火锅店。

第三十条 决定解散火锅店的,各合伙人应当参与清算,火锅店的净资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返还给各合伙人。

第三十一条 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出资的,按照其未出资的数额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人未能积极履行其忠实及勤勉的管理义务或者恶意侵占合伙财产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利向合伙事务执行人索赔。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各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其未出资的资金额为基准计算,每日承担违约金 5%。

第三十三条 对于违约方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守约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补充约定。约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锅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六条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连同本页(条)共计四页(三十八条),连续页加按各方骑缝手印,协议内容以加按协议各方手印页码上的为准。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丁方: 年 月 日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四

__、__和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商量,就共同投资成立_太原联创思维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50000元_整(rmb_伍万元整_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照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能够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依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五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丁方: 身份证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明确公司各股东的合法权益和相互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二条公司名称为:。本公司是企业法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住所地为:

第二章宗旨以及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国内外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方式以及比例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五十万元。

第七条各方一致商定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丙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丁方%,出资方式为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全体股东在本协议签字后天内,必须按协议办理认缴出资的手续,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认缴手续完结后,其入股资产和出资归公司所有。

股东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与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依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照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保守公司秘密。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股东会

第十一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改变经营范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甲方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每一元人民币为一个表决权。

对于以上所列事务外的一般事务,实行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按本协议规定按时召开。

临时会议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但应当于会议召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与,行使委托书载明的权利。

股东经通知后既不参与股东会又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参与的,视为自动放弃表决权。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与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五条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日常经营支出元以上均需要董事长签字批准。

公司不设立副董事长。

第十七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缺任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行董事长的职权。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间后仍不参与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与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宜。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公司章程修改的方案和说明

(十二)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时,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并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乙方担任公司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三)当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总经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丙方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主持公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拟定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人员

(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商量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商量不成的,依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公司允许依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二十九条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交由股东会表决通过。股东有权优先依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第十一章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公司依法建立财会制度。具体制度由执行董事或董事会提出方案,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股东不得随意撤回投资。

第三十三条公司注册成立前各股东所花的开办费用计入股东的出资额,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司依法注册成立后,各项开支计入公司费用,从公司注册资金中支出,股东个人不再承担公司支出费用,股东用于公司正常经营所花的实际费用由公司予以报销。

第三十四条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月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第三十六条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含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债权债务清单,包含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与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一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公司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并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商量解决,商量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三条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九章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五章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商量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商量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补充协议必须交审批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依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制定的公司章程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全体股东均应遵照。

第四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各股东一份,如增加股东,依据实际需要增加。另两份由见证人留存。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六

甲、乙二方就投资合作经营餐厅达成如下投资合作协议:

一、原资产折合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前原应收、应付由甲方负责结算清楚。

二、甲、乙二方在投入资本金后各追加投入资金_______________元,追加投入的_______________元用于改造及流动资金备用。

三、由于原实际投入资本远远超过协议折合资产,故在甲、乙二方合作经营期间,分红总红利超过_______________万后,再次分红前先按分红总红利的_______________%抽出甲方损失(抽出损失不超过_______________万)。

四、年月日起由甲、乙二方合作投资经营,作为股东各投入资本金_______________万元,各占股份比例的_______________%。其中甲方名下有小股东和,乙方名下有小股东和,餐厅_______________元以上的费用支出及较大方案和决策,甲、乙双方及甲、乙双方名下的小股东都有发言权和知情权。

五、甲、乙二方共同投资,共负风险,共享利润。

六、甲、乙两方经营餐厅期间的收益、亏损以二方实际投资比例予以分配(收益、亏损分配从年月号开始核算)。

七、未尽事宜二方共同协商,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自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二方及餐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丙方: 丁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甲、乙、丙、丁友好协商,根据平等互利、相互信任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成立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公司宗旨:充分发挥企业的优势,面向市场,积极开展多元化经营,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第二条、 关于公司

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1、公司注册全称为:(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为: (大写)

2、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3、公司住所为:

4、公司的法人代表为:

5、公司经营范围为: 桑拿洗浴

第三条、 关于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公司股东组成,每一位股东均代表公司形象,并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

1、甲、乙、丙、丁四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项规定缴纳出资并签约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须遵守公司法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

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股东不得退股,但可以转让股份。

4、董事会相关职务由董事会成员协商选举,并限定期限考核。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甲、乙、丙、丁均为公司董事会成员,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工作。

2、为了明确甲、乙、丙、丁四方职责并有利于公司发展,甲、乙、丙、丁四方需要合理分工。 具体分工如下:

1)、董事长由: 担任。主要负责公安、消防等一切对外行为,不直接参与公司内部管理工作。

2)、执行董事由:担任。直接负责公司内部运营管理,传达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直属下级、公司总经理。

3)、董事会成员由: 担任。

4)、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采用外聘形式。

3、 公司支出、收入等财务状况每季由执行董事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分析近期经营状况及制定新的经营战略目标。

4、甲、乙、丙、丁四方前期各自的市场资源、人脉关系、行业经验等均属于合作的一部

分。

5、甲、乙、丙、丁四方任何一方不得将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各项资源透漏给外界或竞争对手,否则董事会有权罢免其职权撤回股份并向相关执法部门提起诉讼。

6、如因经营或管理等方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己见,可召开股东会议商讨,如确实无法统一决策,执行董事拥有最终决策权。

7、如果公司运营困难或需要资金周转,甲、乙、丙、丁四方可协商再次为公司投资,根据投资金额的多少可重新制定股份。

8、如公司运营亏损,无力继续经营,需召开董事会,在挣得董事会全体成员同意后可将公司注销或拍卖,拍卖或变卖所得资金按照甲、乙、丙、丁四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配。

第五条、 利润分红

1、甲、乙、丙、丁为公司董事(股东),按其股份比例享有股份红利。

2、股份红利是指公司年营业额减去公司投资成本以及所有运作资金后的资金,为公司年利润,再将年利润按照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分发给股东;如果是负数公司就是亏损,亏损将不存在红利。

3、为保障公司正常可持续运营,股东分红不得超过公司年利润的8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擅自挪用公款超过五千元以上,应受与此款项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2、任何一方隐瞒或更改公司账目中饱私囊,一经发现将处以双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相关法律可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解除或变更

出现以下情况本合同自动解除

1、 合同期限已满。

2、 由于合理原因,经甲、乙、丙、丁协商将公司注销。

3、 由国家法律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

出现以下情况需签订新的合同,同时解除此合同。

1、 公司新增其他股东。

2、 股东股份变更。

3、 合作方式变更。

第八条、 协议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有效期为 年,即 年月 日起至年月 日止

第九条、 协议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部分条目在公司注册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甲、乙、丙、丁个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及备注事项: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日期: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八

股东各方:

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丙方:法定地址:

丁方:法定地址:

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

(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法定地址:?

5、法定代表人:

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丁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三、其它约定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4、本协议自各股东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各方股东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丙方:代表人:

丁方: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九

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整(rmb_______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第二节 股东会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合同;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股东会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有关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及修改公司合同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节 董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二十二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二十三条 董事由股东会推选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按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十

乙方:

甲方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出资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权利。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六、公司需要变更股东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七、本协议争议管辖法院为公司所在地。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五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身份证号: 日期: 身份证号: 日期:

身份证号: 日期:

乙方:身份证号: 日期: 配偶:身份证号: 日期:

身份证号: 日期:

配偶:身份证号: 日期:

隐名出资协议

隐名出资人(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住址: 联系电话:

住址: 联系电话:

显名出资人(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住址: 联系电话:

1.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月 日在 工商局注册成立,企业性质:个人独资,注册资本:,住所地:

2.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该公司出资人民币。

3.公司目前由乙方 、 自愿接受甲方委托,以显名出资人身份,登记于工商登记材料及其他材料中。乙方 、名义上在公司出资分别为 元、 元,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公司负责人。

4. 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出资资金来源均为甲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隐名、显名出资法律关系,以及确定双方各自作为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现双方就下述协议内容达成一致,并谨遵照执行:

一、出资来源

1.甲方作为公司的唯一实际出资人,拥有全部对公司的投资权利和所有权,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对外承担责任,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公司名义出资人,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乙方不对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乙方持有的公司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二、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该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出资人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 乙方作为公司的显名出资人,不负责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义务

1.1 权利

(1)甲方享有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出资人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 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1.2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实际负责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2 乙方权利义务

1.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

甲方承担。

(3)乙方不承担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对外甲方行为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2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奖金,与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

(3)乙方不参与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该公司管理。

(4)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公司显名出资人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身份从事对该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公司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

(10)乙方担任负责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四、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协议终止

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公司解散、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出资人持有的资产,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出资人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五、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迅速解决,若经协商仍未能解决,均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起诉。

六、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配偶: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配偶: 公民身份码 年月日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姓名或名称):

乙方(姓名或名称):

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于20xx年02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 成立 “购买商铺”达成一致,并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经营范围及住所地

公司主要经营 行业,具体经营范围

为 。公司注册地点设在: 。以上内容如与工商行政局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条 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共4个,其中自然人4个,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 。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自然人股东 ,住所地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第四条 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各股东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为: 甲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加实物)方式出资: 万元,甲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加实物)方式出资: 万元,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丙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35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丁方出资 万元,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10万元,丙方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比例为 % 。

第五条 出资期限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

的, 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实物出资的,应当在公司预先核准登记后 天内,依照法律法规完成对实物的作价评估以及财产权的转移。

第六条 转让出资和变更注册资本的规定

股东向另一股东转让出资时应通知其他股东,向股东外的组织、个人等转让出资应得到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 股东不同意的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按比例优先购买权。

经全体股东同意,公司可在法定最低出资额内变更注册资本。

第七条 组织管理体制

日,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 。

第八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

公司成立后,由 担任财务负责人,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管理、领导责任,对公司股东会负责,接受股东大会、总经理领导,接受监事监督。

第九条 股东权利与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

(二)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和监事;

(四) 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 优先购买公司所增的注册资本或其他股东依法转让的股份;

(六) 公司终止或清算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权利;

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随意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之间不得损害他人利益或损公肥私,有上述行为的将处以十倍以上赔偿,行为严重者将由股东大会表决撤销其股东资格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重大事项必须召开股东会决议。公司涉及 元以上财务行为应通知其他股东。 如有恶意或明显故意不通知部分股东而召开股东会,致使部分股东未能参加股东会时,该次股东会所作决议无效,应重新对所议事项进行表决。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书面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决议上签名。 会议记录和书面决议应妥善保存。

第十条 违约责任

股东未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责令其及时补足,未能补足或不与补足的,依据其实际出资重新确定出资比例,同时应要求其赔偿因为其违约导致其他股东的损失,并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办法为:支付违约金 元。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股份转让。

第十一条 授权委托

全体股东同意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指具有代理业务的公司派员或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办理登记手续。作为公司的会计,进行相关财会业务的操作办理。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的一切凭证、单据、账薄、报表用汉字书写,进行手工记账或电子和手工共同记账。

第十二条 关于公司成立费用的分担

申请设立公司过程中各种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在公司成立后予以报销,列为成本支出。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耗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三条 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股东确认其退出,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经股东大会表决,在财务清算后可退还其持有股份。在其申请提出后即应停止其在公司内外的业务活动。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年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股东的投资逐年以利润分配的方式进行回收。

第十四条 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在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允许按照《公司法》规定增加股东人数,但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增加股东的程序、出资额、出资折算比例(按照公司实有股本价值等)具体办法由公司股东大会制定方案,须全体股东一致表决通过,如有股东不同意则不予通过。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遇公司资金困难确需外部资金暂时借入的,可按其参资该项目的资金,按股东大会同意比例给予该项目分红,参资该项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该项目期或一年,超过该项目期或一年的重新予以确立分红比例。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各股东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股东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适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或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

第十六条 解散和清算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企业组建后连续 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时,经股东会同意,可宣告公司终止并进行清算。

(七) 其他法定事由。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4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股东签名、盖章: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合同,并由鉴证人鉴证,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公司为使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更为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充分发挥个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而确保公司各项事务高质高效地完成,甲方将于每年向乙方分配(赠与)一定数目的利润分红。

企业名称:__

经济性质:__制公司。

1、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所得利润扣除各项开支,仍得以盈利的前提下,甲方从盈余中抽取___%的资金将对乙方予以分红。红利支付时间为每年的___月___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2、若乙方对公司予以资金入股,帮助公司发展,将视注资的数目,本着注资越多分红越多的原则,由甲方支付乙方额外红利,具体数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权利:

审查公司财务收支状况;

听取甲方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2、义务: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及甲方商业秘密。

1、甲方违反本合同时,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索取根据本协议应得的红利分配。

2、乙方违反本合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当因一切可能发生的.人力不可抗事故而使协议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条款,双方应及时联系,共同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得向受事故方追究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协议内容保守秘密,对因协议内容的公开而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有责任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转让或被收购,乙方有权以占的分红比例分配公司转让所得财产,本协议终止。

3、本合同自订立时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公司注销时止。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十三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六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

第八条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丁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委托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

第十条合同各方应保证其出资或提供的设备为企业或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瑕疵,对_________的投资不存在任何障碍。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十三条各方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特别约定_________。(该条约定风险投资的收回:一般风险投资的收回有三种方式:公司股权回购,股权转让)

第十六条合同各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各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失的,合同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应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合同各方已缴纳的全部出资,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或合同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章程、《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十四

乙方(受让人):________

经_____年____月____日股东会议决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3)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的20%股权(计40万元)全部转让给乙方;

(3)乙方同意出资人民币40万元受让甲方所转让的20%股权。

3、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即具有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档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平等协商,就共同出资设立股份合作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5、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在同一地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四、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五、出资方:

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六、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占出资比例:

出资方出资______万元人民币,全额注册。其中:

七、出资各方共同推举_______作为企业的组建负责人。

八、出资各方同意由组建负责人办理企业设立申办手续,企业设立失败,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债务,由出资人按其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

九、公司经营期间双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

十、经营期间任何一方请求退伙需提前一个月告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才可以退股,同时执行退伙不退资的原则。退伙后,合伙人对退伙的股权有优先认购权,股权认购额度以公司实际注册资本______万的比例,即每股______万元的价格进行认购。

十一、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股造成损失,损失全部由退股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资方亲笔签字:______________

公证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十六

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新能源材料的研发、生产经营等事宜等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作事宜及职责划分

甲方、乙方、丙方在符合三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现就新能源材料研发、生产经营有关事宜,自愿结成普通合伙关系。具体职责范围划分如下:

甲方负责企业资本投入,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与人员管理工作,负责与项目所在地有关管理机构的外事协调处理事宜,是合作组织的法人代表,甲方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

乙方、丙方负责项目开发、项目攻关、技术咨询、人员培训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规模适宜的技术服务团队。项目正常运营情况下,甲方对技术团队核心成员的选聘事宜需经乙方、丙方同意。

(一)甲方以现金形式出资,出资额为__________万元;

(二)乙方、丙方以知识产权(或劳务出资)。

(一)甲方持本合伙企业股份的_______%,享有股权对应比例的分红。

(二)乙方、丙方持股_______%,其中______%为约定技术股份,剩余______%为激励股份。乙方、丙方在公司累计销售额达到_________万前,所应该得到的分红应当留存合伙企业作为备用资金,待乙方、丙方在公司累计销售额达到_________万后,乙丙双方自动取得相应比例股份的分红权及对应数额。

(三)项目运营中后期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适当增加资金投入或引入外部资本,并以当期项目估值确定股份比例,另行确定股权分配的相关事宜后,甲、乙、丙三方应当另行签订股权分配协议。

(四)甲方不领取工资性报酬,次年________月份在财务核算并经甲乙丙三方确认后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配红利。

(五)乙方、丙方根据工作需要领取_______元/月技术咨询服务费,次年1月份在财务核算并经___________三方确认后获取当年利润25%-30%股份分红。公司负责报销因公出差往返交通、住宿费用。

(一)若因产品经营或市场变动等原因或其他市场方面的原因导致公司亏损,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各自的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其他责任的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如骨干人员的选聘、公司财务制度、对外投资或外部资金注入等工作需经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所需费由公司承担,费用的用途应予以明示,各方均享有知情权。

公司对外研发性项目申报、技术服务均有由项目技术团队共同完成;

合作期限内技术团队取得的相关发明专利、技术成果归公司所有。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人员予以激励性奖励。

以公司名义申报的各级政府研究开发性项目经费(含技术补贴性奖励),在扣去相关成本费用与支出后,盈余部分40%归甲方所有,60%归乙方、丙方所有,乙方、丙方对所持有部分奖励具有二次分配权。

合作期限内甲乙丙任何一方不得从账务中支取、借支款项,任何一方以个人名义做出的民事行为或以合作组织名义,实为谋取个人利益的民事行为的后果均由其个人承担,与合作组织的其他方无关。一方更不得因己方原因使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受损。

关于入伙与退伙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公司正常经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退伙,如确有它因执意退伙,需以当期公司的财产状况减除甲方投资成本后的现值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按退伙人所持股份_____%进行现金结算(因退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不予结算)。一方退出后空余部分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具有优先有偿持有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诸法院。

,甲乙丙三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经合作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饮食股东协议书篇十七

合股人:

甲(姓名),男(女),_年_月_日诞生

现住址:_市(县)_街道(乡、村)_号

合股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股人的根本状况)

合股人本着公允、对等、互利的准绳订立合股和谈以下:

第一条甲乙单方志愿合股运营___(名目称号),总投资为_万元,甲出资_万元,乙出资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

第二条本合股依法构成合股企业,由甲卖力打点工商注销。

第三条本合股企业运营限期为十年。假如需求耽误限期的,在期满前六个月打点无关手续。

第四条合股单方配合运营、配合休息,共担危险,共负盈亏。企业红利根据各自的投资比例分派。企业债权根据各自投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归还债权后,另外一方该当按比例在旬日外向对方了债本人承担的部门。

第五条别人能够入伙,但须经甲乙单方赞成,并打点增长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弥补和谈。弥补和谈与本和谈具备划一效率。

第六条呈现以下事变,合股停止:

(一)合股期满;

(二)合股单方商议赞成;

(三)合股运营的奇迹曾经实现大概没法实现;

(四)其余法令划定的状况。

第七条本和谈未尽事件,单方能够弥补划定,弥补和谈与本和谈有划一效率。

第八条本和谈一式_份,合股人各一份。

本和谈自合股人具名(或盖印)之日起见效。

合股人:___(具名或盖印)

合股人:___(具名或盖印)

_年_月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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