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安全自检自查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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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安全自检自查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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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生物安全自检自查报告篇1

为深入实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开展2020年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根据上级安排,对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进行自查,情况如下:

一、组织与管理

   我院检验科于  年进行了BSL-2实验室备案。艾滋病筛查实验室资质已获得,且每年盲样检测均合格。建立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详细规定了如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消毒,人员防护要求,职业暴露处理及传染病报告等方面的程序文件,日常工作严格按照各项

规章制度

及操作规程进行,并按照规定做好相关记录。

二、设施设备管理情况

   实验室按生物要求分区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不同区域之间无交叉分布,并设有生物危害标识。实验室内各消毒用品均在有效期内,实验室设有实验室及洗眼装置。各仪器运行状态正常,均有相关操作及维护程序。实验室配有生物安全柜,放置位置合理,使用规范。实验室备有高压灭菌器,运行状态良好。

三、菌(毒)种及感染性材料管理情况

   目前本实验室未开展菌(毒)株的管理保存工作。实验室检测阳性标本均进行登记,并按规定冷藏或冷冻保存。样本在离开实验室前均进行高压灭菌处理并做好登记。

四、废弃物处置情况

   实验室废弃物按照感染性、化学性、损伤性等,进行分类存放。包装物、容器符合标准,警示物醒目,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严格区分。定期对实验室废弃物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废弃物按照产生科室分类打包后,送暂存点暂存。暂存点有专用的容器分类处理和收纳废弃物,然后由专业医废处理机构定期运走。专用的容器上有明显的警示标示和说明,医疗废弃物处理和交接的各项记录完整、规范。由专人与处理的公司进行交接,有转运交接签字记录。

五、安全保障情况

   实验室制定了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溢出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停电停水防火应急措施、标本溢洒处理流程等相关预案,并定期培训学习考核。我院每年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使每位职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灭火器的使用及发生火情时的正确处理。目前尚未发生意外事故。

六、人员管理情况

   目前检验科共有工作人员  名,除  名因毕业时间短还未取得资格外,其余均获得医学检验专业资格,  名人员获得艾滋病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科室制定每年学习计划,组织学习考核,了解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理程序,并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相关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健康档案。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本实验室只在科室内建立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尚未在院里设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科室联合医务科,根据相关

规章制度

,近期在本院建立生物安全委员会。

二、实验室建立了各项应急预案,但缺少相关的演练。科室将建立应急演练计划,对各项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通知这次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对生

物安全管理的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定期开展实验室生物安

生物安全自检自查报告篇1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

大家好!

为加强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平安目标的实现,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确保微生物实验室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我院检验科根据湖北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度全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相关内容,对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

医院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于2013年8月搬迁之际成立了微生物实验室,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于2014年5月成立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及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魏华任组长,副院长叶志伟、李正宇任副组长,委员会明确了职责,建立了工作制度,详细了规划了生物安全管理的工作细则。检验科在此基础上建立实验室安保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实验室资质和备案情况

医院检验科已于2013年在卫计委进行了了BSL-2实验室备案。检验科目前是HIV检测点,可做HIV的快速检查,筛查实验室的资质已于2015年8月向市疾控中心申报,等待评审验收!PCR实验室(进行乙肝DNA检测)资质已于2015年10月向湖北省临检中心申报,等待现场评审!

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生物安全员和科主任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有应急预案,计划年底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有完善的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护制度,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期对实验室人员及医院相关职能科室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有随时可阅的生物安全手册,规范了血液、体液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公安、工程技术人员、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日常标本在鉴定完毕后进行高压灭菌销毁时,要做到灭菌指示标志明确,达到灭菌效果,才能转运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同时对检验科的各类仪器作好定期维护校准工作,并在设备使用登记本上作好详细记录。

四、人员管理

目前检验科共有工作人员14名,其中13名专业技术人员,本科学历3名,专科学历7名,中专学历3人,除2名毕业分配还未取得资格外,其余均获得医学检验专业资格资质(副高1名、主管5名,检验师5名),两名人员获得艾滋病检测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两名人员获PCR培训上岗证,十名同志获大型生化分析仪培训合格证。一名护理人员协助检验科抽血工作,微生物实验室目前有两名工作人员,分别是副主任技师和主管技师,取得过省人民医院微生物进修培训的合格证。全科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建立了健康管理档案,并每年进行一次乙肝疫苗的加强注射。

五、设施和环境

实验室按生物安全要求分区为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不同区域之间无交叉分布,并设有生物危害标识、警示语提示。工作人员衣物与实验室工作服及物品分开存放,实验室台面,天花板和地面易清洁,无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储备有足够的实验防护用品和器材。实验室按要求配备了三台生物安全柜,并有相关的使用记录。污物初处理室配有高压灭菌锅,可对实验室内的高致病性微生物进行初步高压的灭菌处理后再运到医疗废物处理中心统一销毁。实验室工作区域有防护眼镜,配有洗眼装置,在实验室出口处配备有洗手消毒设施,开关采用脚踏式。检验科有专用的会议室学习处,休息处。整个实验室整齐,清洁。

六、菌毒种样本及实验室样本管理

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我院未开展菌(毒)株的管理保存工作,但是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对于HIV初筛阳性的标本实行严格登记制度,由专人专车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确证试验。目前检验科采用LIS信息系统,但对于感染性样本都采用纸质登记本确定详细登记,做到双核对,信息完整。检验科试剂耗材都执行严格的出入库制度,从医院库房领取后按规定存放于相应保存环境下。各类易燃易爆、毒性化学品都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做到存放安全,使用安全。

七、个人防护措施有应急处理

实验室工作人员都配有专用的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在工作鞋方面,我们目前没有形成统一,还有待改进。实验台配有快速手消毒剂,所有消毒产品均在有效期。实验室内配有四支灭火器,且工作人员都会使用灭火器。

八、医疗废物管理

实验室产生的垃圾、废物分类收集,均按规定分别丢弃于锐器盒及医疗废物垃圾桶,并执行出实验室填写相关的记录。实验室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稀释液等高危险废物废弃前均在室内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定期向设备科申报高压灭菌锅的维护和检修,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均经过医院污水处理中心处理。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生物安全自检自查报告篇1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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