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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一
甲方、乙方共同申请________________项目,对将来项目开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协商以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1.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双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4.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和奖金等归双方共有。
5.双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6.本协议不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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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二
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制造之“_____”产品所涉及的依法获得商标专利、宣传品、证照等全部知识产权的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区域内代理销售甲方“_______”系列产品时,以_______公司或经营(销)部的名义在双方约定的区域内登记注册上述名称,并经营甲方产品。
第二条:乙方确认甲方拥有“_______‘产品及”_______“字号以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仅在授权时间及范围内使用。
第三条: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甲方授权期内充分维护甲方的形象、信誉,并作好产品技术保密工作,不能将产品技术披露给第三方,不能有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发生。
第四条:本授予权协议自双方签订正式代理合同(另行签订)及期限为起始至终止。双方同意无论因何种原因不再继续合作时,本授权随即终止。
第五条:双方同意,甲方收回知识产权授权时,乙方应交还全部技术文件、宣传品(资料)相关所有证照,同时在三个月内变更企业名称,不再使用“_______“字样。在甲方收回授权后的一年内,乙方不得经营甲方竞争双手的任何产品。
第六条:乙方有下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可收回授权:
乙方未能专业为甲方代理产品时;
将甲方的知识产权擅自转让给他人使用时;
为甲方竞争对手销售产品或销售任何仿制产品时;
有事实证明其他对甲方的利益有损害的行为产生时;
代理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或各种原因合作关系终止时。
第七条:本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它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第九条:本协议由甲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机关备案。
第十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经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甲方所在地商标管理机关备案一份。
甲方:乙方:
住所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年月日年月日
知识产权协议书范本二
______集成电路设计研究中心(甲方)和_______公司(乙方)经友好协商,对__________项目的有关测试技术指标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应在本协议签定_____天内将芯片资料,测试码提供给甲方。
二、甲方在乙方提供封装好的芯片后_____天内,将测试分析结果提交给乙方。
三、具体测试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在测试时将pa4、pa5、pa6、pa7端经3.3k电阻上拉至5伏。
甲方在测试分析时,应让______芯片工作在5v。
乙方提供____功能测试码文件(t______t格式)两份。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功能测试码文件,在1mhz下对样品进行测试分析。
乙方认为正常情况下,样品的功能测试应全部通过,参数测试结果应在下表给定的范围内。
测试参数(常温)测试条件最大值典型值最大值单位
静态工作电流vdd=5vua
动态工作电流vdd=5vua
输入高电平电压vdd=5vv
输入低电平电压vdd=5vv
输入高电平电流vdd=5v,vih=5vua
输入低电平电流vdd=5v,vil=0vua
输出高电平电压vdd=5vv
输出低电平电压vdd=5vv
输出高电平电流vdd=5v,voh=4.2vma
输出低电平电流vdd=5v,vol=0.4vma
如乙方提供的样品中有____%满足以上要求,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一份测试分析报告,并以附件形式(磁盘文件,t______t格式)提供详细的测试数据。
乙方若对甲方出具的测试分析报告及测试数据有任何疑问,必须在甲方测试分析工作完成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向甲方提出。
乙方若须增加测试分析内容,必须与甲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三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请________________项目,对将来项目开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协商以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1.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双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4.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和奖金等归双方共有。
5.双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6.本协议不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四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充分协商,就知识产权保护及保守商业秘密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以兹遵守: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合同,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构成甲方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因工作关系获得或交换所得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财务数据、经营方案、管理规程、客户名单、货源情报、销售计划、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供销渠道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是乙方本人的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而产生;
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
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
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
甲方偶然取得。
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乙方有进行合理注意的责任,乙方对所获得的甲方信息给予合理的注意,保证不超出授权范围披露或使用。
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
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
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赂、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
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
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竞业限制:
保密义务: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保守构成秘密信息要素的信息:甲方的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个别要素可能产生这种情况,即其虽未被公众所知,但未产生该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众知识,这种信息整体仍然具有保密价值,因此乙方同意遵守这种部分或个别要素的公知不影响其对仍处于秘密状态信息的保密义务,乙方不得泄露这些信息,不得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部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秘密。
保密信息的使用:除因工作需要之外,乙方无论受聘于甲方期间还是聘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后,保证不使用、不发表和不泄露有关甲方及其客户的任何秘密,不使他人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这些信息,并尽最大努力确保资料不遗失、不残缺、不污损,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负责高级管理、掌握技术秘密的员工,无论是因故还是无故终止、解除合同,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的产品或相关类似的业务及不向这些企业提供技术性指导等顾问工作,也不得引诱现在是或在其终止、解除合同前任何时候是甲方职员的任何人离开甲方。(竞业限制及其补偿)
文档的移交处理:当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包括个人笔记本和复印的资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发明的归属及报告:乙方在受聘于甲方期间,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创造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职务创造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和增加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透露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
发明归属文档上交:乙方应该写出并保管第6条涉及的发明、革新或设计的文字记录,并及时将这些记录及补充的说明提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时效及时效期内应遵守的规则: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因此乙方同意:上述义务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和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之日起壹年内有效,对重要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长期有效。
乙方承担因泄密或非法使用、转让甲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侵害的责任。如果甲方对乙方的保密要求违反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或显失公平、加重保密义务的,甲方应负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直接损失。
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应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解决。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无效,均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五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一)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2、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商标权的保护: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4.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将甲方或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
(二)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指定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菲林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将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四)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一)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四、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四)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六)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八、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乙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六
乙方:________
甲方、乙方共同申请________________项目,对将来项目开展可能取得的工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协商以下知识产权共享协议:
1.根据课题任务分工,在双方的工作范围内独立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各方独自所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时,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2.在课题执行过程中,由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他方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双方共同申请。合作双方中有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不得申请专利。
3.由双方共同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各方均有独自使用的权利。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技术秘密。
4.双方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奖励,荣誉称号和奖金等归双方共有。
5.双方对共有科技成果实施许可、转让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而获得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收益共享方式应在行为实施前另行约定。
6.本协议不在协议双方之间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如双方希望建立任何商业上的代理、合作关系的,应另行签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七
甲方:
地址:____市北滘镇蓬莱xx美的工业城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顺德xx美的工业城内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使用权限:
(一)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1、商标权:主合同期限内使用“ ”商标注册号:xxx,以下简称合同商标;
2、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二、乙方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履行下列义务:
(一)对商标权的保护: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xx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4.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xx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将甲方或广东xx公司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
(二)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指定广东xx公司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xx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将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四)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三、不侵权保证
(一)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四、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四)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四)项同。
(六)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民法典》及有关法律为准。
八、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八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现甲乙双方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互信、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和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宗旨。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合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的开拓。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1、甲乙双方共享客户资源信息。
2、甲乙双方在客户洽谈与协商事宜中提供相互的便利。
1、甲乙双方均有权向自己的客户提供有关共享的资源。
2、双方在向对方提供共享客户资源后,均有权知道相关客户的商业洽谈进度或是更进一步的商业信息。
3、甲方承诺乙方会员持有甲方代金券或宣传单页,在甲方店内领取开业大礼包一份。(无需消费,领取时间20xx年12月20日——20xx年12月27日)。
4、甲方承诺乙方客户或会员持甲方代金券或宣传单页,即可享受全场8折优惠(除特价商品外)。
5、乙方为甲方提供店内广告宣传,摆放_____展架位置。
6、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公司网址友情链接、公司代金劵、开业当天贵宾席位、精美礼品一份。
1、双方对于对方共享的相关资源信息均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批准,不得擅自复制并传播给任何第三方象。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结束,协议期满前1个月可商谈续签事宜。
1、甲乙双方若有一方违约,则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赔偿金伍万元整。
2、以上相关约定,只要有违其中一条,即视为违约。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九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了实现甲乙双方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在合作中建立互信、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和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宗旨。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利互惠、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合作市场。
3、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优势互补,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市场的'开拓。
4、本共享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1、甲乙双方共享客户资源信息。
2、甲乙双方在客户洽谈与协商事宜中提供相互的便利。
1、甲乙双方均有权向自己的客户提供有关共享的资源。
2、双方在向对方提供共享客户资源后,均有权知道相关客户的商业洽谈进度或是更进一步的商业信息。
3、甲方承诺乙方会员持有甲方代金券或宣传单页,在甲方店内领取开业大礼包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十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证号:
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及履行地:顺德北窖美的工业城内
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相应合作合同,为保证双方的长期合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知识产权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 根据双方所签合作协议,乙方视情况可使用甲方拥有的或有权使用的以下知识产权的一种或数种:
2、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技术):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产品设计、技术资料、技术性能指标、技术配方、技术决窍、工艺流程、检验方法等;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对竞争对手的分析、广告策略、客户资料和名单等。
(一)对商标权的保护: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美的集团《商标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正确使用合同商标,有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合同商标标识由甲方同意的厂家负责印刷(费用由乙方支付)。
2.对使用合同商标的产品,乙方有生产权,仅向甲方出售,无权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销售。
3.乙方不得促使他人或许可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合同商标,不得将合同商标标识提供他人使用,不得任意扩大合同商标的使用范围。
4.主合同期满,乙方无权使用合同商标进行生产、销售,并应销毁原有合同商标专用的模具、样板、菲林片等生产工具(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无权将甲方或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已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在全球任何地点进行注册。
(二)对专利权的保护:
1.对于甲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将其申请专利;对乙方提供的技术(含外观),为防止第三方将该技术申请专利,甲方有权敦促乙方尽快将其申请专利,乙方不答复的或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提出有效申请的,视为乙方放弃该专利的申请权给甲方,甲方有权指定广东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申请,但对于取得的专利权,乙方有无偿使用的权利,如转让,乙方有优先的受让权。
2.未经约定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甲方专利号印在为自己或他人生产、使用、销售的产品上。
(三)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自行使用和许可第三方使用、不得出现泄密事件(包括主动向第三方泄露或因保护不当为第三方获知)。
2.乙方应有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与相关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商业秘密载体的复制、借阅、分发、回收、销毁等,应严格实行登记、追踪等相关制度,妥善保管。
3.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全部交还给甲方。
4.乙方在与甲方进行业务交往过程中,不得通过任何不正当途径与手段探听、窃取、使用、泄露甲方之商业秘密。
5.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样板、菲林等生产工具,在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将上述工具及乙方持有工具复制品全部交还给甲方。
(四)未经协议或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及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
(五)乙方不得仿制、假冒甲方产品;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或具有甲方知识产权的任何模具,工装等转让、出借或以其他方式给他人使用;不得将相应的产品包括正品、副品及利用上述模具、工装生产的零配件转售他人。
(六)如知悉第三方侵害甲方商标权、专利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乙方有义务提供线索并配合甲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侵权行为。
(一)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使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等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四、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商标标识流失等不良后果,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技术或设计、制造的产品及所采用的设计方案、外观、技术如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乙方应对此负责,并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三)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未及时将含甲方指定内容商业秘密的相关载体(含复印件)如数交还甲方的,应向甲方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并仍须履行甲方限期交还上述资料的义务。
(四)乙方运用甲方提供的商标、技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为自己或他人生产、销售产品(包括许诺销售)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如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此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失去的利润、市场份额的丧失、品牌损失、重新开拓市场的费用等。
(五)不论任何原因,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甲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许可、提供、泄露给第三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乙方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计算与上述第(四)项同。
(六)乙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同时终止主合同,依法追究乙方责任。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甲、乙双方所签订之主合同相同,本协议履行期间,如双方所签主合同不论以任何原因终止或被解除,则本协议也将自行终止。
六、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承担的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并不解除,仍然有效。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可另行协商,或以《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为准。
八、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于双方所签的主合同生效条件下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十一
【内容提要】书目信息服务是我国信息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分析了我国图书馆、出版社、图书发行部门之间书目的差异,提出在网络环境下整合书目信息的方法。并指出,应该从在版编目入手,制订规范的书目信息格式,通过编写不同书目信息格式的转换软件,实现书目信息资源的共享与高效利用,促进我国信息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摘要题】信息资源建设
【英文摘要】theimporta……
如何有效利用现代技术设备开展书目信息服务,尤其是在网络环境下整合书目信息,以便提高书目信息的服务质量与效率,是我们近几年一直进行的研究课题。
1我国书目信息服务现状分析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书目信息服务情况可用几句话来概括:书目信息服务的内容不断增加,书目信息服务的范围不断拓展,书目信息服务的领域逐步扩大,书目信息服务的方式越来越多,书目信息服务的质量与效率逐步提高,书目信息服务的手段越来越先进,书目信息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1.1我国图书情报机构的书目信息服务状况
从武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专著《书目情报需求与服务研究》中披露的调查资料可知,国家书目信息、专题性文献及出版物推荐目录信息、地方文献及出版物目录信息三者的被利用率,分别占调查样本数的51.7%、48.53%与33.1%,由此可见书目信息资源在人们工作和生活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书目信息服务的提供方式,一般有传统印刷型方式及现代技术型方式两种。长期以来,我国书目信息主要是以传统印刷型形式出现。以后,随着因特网及其他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出现,我国书目信息服务的内容与形式明显增加,如通过网络向社会大众及本馆读者及时通报馆藏文献信息;通过网络查阅、订购、下载书目文献信息及出版物内容信息;利用网络享受联机文献借阅和复印等信息服务内容;提供cd-rom封装盘片形式的可供货书目信息;网上发布并可下载的图文并茂的出版物外观、内容提要及其他书目服务信息,等等。
我国图书馆界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将marc等书目信息新技术、新规则介绍到国内。与此同时,我国高校图书馆也开始进行微型机西文编目、查目、新书通报和流通管理的试验。当时北京大学图书馆研制出“北京地区西文新书通报系统”和“西文图书联合目录系统”,南京大学图书馆采用简化marc格式进行了“西文编目研究”,中南工业大学图书馆研制出“微型机湖南地区西文期刊目录系统”,武汉大学图书情报学院研制出“微型机图书情报西文书目检索系统”和“图书馆流通管理自动化系统”等等。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有更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进入计算机文献信息服务研究领域,陆续开发出实用的微机编目系统,并开始进行局域网环境下的联合编目工作,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上海交大、复旦大学、中科院上海分院联合开展的“上海地区西文书目信息检索网络”研究计划,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三所图书馆联合开展的“aptln”书目信息检索网络建设与研究工作等。
我国图书馆自动化工作开展至今已近30年。在众多图书馆自动化管理系统中,原北京图书馆与深圳图书馆的自动化系统在图书馆界有较大影响,并且已推广到全国多家省市公共图书馆与高等学校图书馆。20世纪90年代后我国图书馆界加快了编目自动化的研究进程,利用网络环境实现计算机编目的应用研究也逐步开展起来。1995年国家投资建设的“中国教育和科学研究计算机网络(cer-net)”加快了我国高校图书馆的计算机编目和书目数据库的建设进程,全国各高校通过校园网就可进入cernet,方便地通过网络利用其他高校的信息资源,而且还可以借助cernet与internet相联,从而直接利用因特网信息。
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与鼓励下,我国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20世纪90年代建成的中国公用分组交换数据网(chinapac)、中国公用数字数据网(chinaddn)、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等,为我国高校、公共和专业图书馆开展联机编目、合作编目创造了良好的网络环境。近些年我国电信部门陆续推出了isdn、adsl等多种较高网络传输速度的新型数据传输方式,为我国图书情报部门提供了较过去更好的书目信息传递工具。20世纪90年代我国又推出了中国文献机读目录标准(cnmarc),为进一步推进我国文献机读目录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1.2我国出版发行界的书目信息服务状况
我国出版界于1991年开始正式采用cip(在版编目)规则,19国家新闻出版署信息中心专门成立了cip处,负责组织、规划、协调与管理全国的在版编目工作。目前,全国有超过百分之五十的出版社已进行cip工作,并正在研究利用计算机处理出版社在版图书的目录信息。在数据通信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被引入出版业之前,传统印刷型书目一直是我国出版发行部门的主要书目信息服务工具。通过印刷型书目信息报纸预告新书及可供图书信息,为书店及广大读者提供有效的订购参考信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版社数量不断增加,出版物的品种与数量直线上升,传统的印刷型书目信息服务方式已暴露出诸多不足。因此,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利用网络环境实现出版信息的传递和出版物的交易,已成为我国出版发行部门的共识。1995年,新华书店总店与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四川、广东等八家省级书店联合研制我国出版发行业的互联网――“全国出版物发行信息网络(cprn)”,并希望将该网络建设成为覆盖全国、以新华书店为主体、以出版社为源头、兼容其他发行渠道和社会读者,集批发、零售、订购、查询于一体的出版发行信息系统。10月,该项目完成了网络“中心”和八个省网络“分中心”的硬件配置建设、软件安装以及与信息产业部chinapac和chinaddn通信骨干网的联接工作。19底,“全国出版物发行信息网络”投入试运行,并将工作重点逐步转向发展网络成员及建设可供书目数据库等方面。一方面,希望能够吸收更多的出版社、地市县书店、集个体图书发行机构成为网络成员,使它们能够享受通过网络订购图书的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希望各个网络成员不断将可供书目与征订书目信息充实进网络数据库,满足网络成员订购、查询与余缺调剂的需求。该项目后期进展不理想,多种原因导致网络成员的发展工作陷入停顿,“全国出版物发行信息网络(cprn)”的运作出现困难。目前,新华书店总店信息中心已改与网络信息技术公司联手,建设具有电子商务功能的网站,利用因特网向国内外用户提供书目信息并开展出版物销售服务。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一直在积极推动建设“中国出版物在版编目数据库”,使广大读者能够通过网络查阅出版信息和可供出版物信息。与此同时,一大批
书业网站(如“当当书店”、“人民时空”、“旌旗书店”、“北京图书大厦”、“上海书城”等)正通过网络向广大读者提供可供货书目信息,方便读者在线浏览与购买出版物。
2我国书目信息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书目信息服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1)国家书目信息报道的时滞过长,文献被重复报道的现象时有发生。与发达国家的书目报道仅需一周时间相比,我国《全国新书目》的报道周期长达一个月。此外,在《全国新书目》、《全国总书目》、《中国国家书目》中收录的文献及出版物存在大量的重复;就是出版发行行业自己编制的《社科新书目》、《科技新书目》以及省级书店的宣传书目中,重复的书目信息也不少。
(2)书目信息格式不一致。无论是出版机构在网上发布的书目信息,还是书店系统长期使用的传统印刷型书目信息,其格式与我国图书馆等信息服务部门的书目信息格式不完全一致,与出版社在版编目的格式也有许多差异。由于格式的不一致,直接影响了书目信息的兼容与共享。
(3)统一书目信息格式存在着困难。就cip数据而言,它对书目信息服务部门的确重要;但对出版社而言,有没有cip数据,cip数据的质量如何,并不影响出版物的销售,所以它们对cip的重视程度就不如信息服务部门,目前仍然有将近一半的出版社未执行cip数据;那些已执行cip数据的出版社,也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数据不详尽、标识符号不准确、著录项目遗漏、著录格式不规范等。
(4)图书正式出版后的数据与出版前征订目录中的数据时有变动。例如图书的“估价”项,据武汉大学出版社总编室的同志介绍,有将近百分之二十的图书正式出版时,“定价”与原“估价”不同。又如“页数”、“出版时间”、“书名”等项,出版后的正式数据与出版前的宣传数据都会有所不同。如果将出版前书店的征订目录数据直接作为图书馆的目录使用,必然有部分数据在出版物到馆后需要修改。这时在图书馆机读目录数据库的多个数据文件之间,就很容易因修改的遗漏而产生记录彼此的不一致。
(5)书店征订目录不适合图书馆直接使用。一般来说,书店征订目录中没有提供图书信息检索点的排检项,其分类也比较粗略,仅指出了出版物所属大类,没有给出具体的分类号。在图书馆等信息部门的信息服务中,书目信息中的排检项十分重要,它是读者能够接受正确信息服务的切入点(如书名、作者、主题、分类号等常用的检索点)。如果图书馆直接用缺乏主题词与详尽分类号的书店征订目录作为自己的目录,将对读者通过书目进行的信息检索十分不利。
(6)出版社在版编目(cip)数据产生的延迟直接影响书店征订目录的编制与出版物的推销宣传。书店系统编制征订目录,是希望社会公众在图书正式出版之前就能了解这些出版物的信息,以便赢得更多的订数,占有最大的市场份额,获取较好的经济收益。为了改变传统发行方式下出版物信息产生与传递不及时的问题,出版发行部门非常希望出版社能在图书正式出版前就尽早提供准确的出版物信息,以便书店及时编制出征订目录。一般情况下,出版物的在版编目(cip)数据都是先由出版社编制,再报送并等待国家版权局审核批准,然后由出版社以订单的形式传递给发行部门。这种运作方式使得直接利用cip数据编制征订目录的设想难以实现,也无法满足书店获取订数所需要的充足的宣传时间。
(7)书目信息来源于它所对应的出版物以及编辑生产它的出版社。出版社的编辑人员虽然具有较强的稿件编辑、组织与加工能力,但缺乏能够准确确定每一种出版物的在版编目数据的知识,也缺乏编制书店征订目录与图书馆书目所需的知识。因此,目前我国出版物的在版编目数据(cip)质量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无法满足书店与图书馆等书目信息服务部门在编制书目时的各项要求。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十二
签名: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
一、______图书馆、______大学图书馆、______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作为全省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科学专业图书馆中的有代表性的大型文献收藏单位,应当在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中起到表率作用。为推进全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______图书馆、______大学图书馆、______省科技信息所联合成立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这是一个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协作组织,在文献资源共建共享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二、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以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共同提高为宗旨,优化文献资源配置,提高文献利用率,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全省图书情报机构的文献资源优势、信息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提高______省文献资源保障能力、可获知能力、可获得能力,促进______省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全面协调发展。
三、成立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工作委员会,其职能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作网开展工作。设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协作网日常工作。
四、协作网成员单位文献资源建设,要在充分考虑各自文献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合理分工,相互补充,保持特色。大部头工具书、外文文献和文献数据库的采购可以开展分工采购、集团采购的方式,要提升文献资源的共建规模,逐步建立各馆有特色的文献资源体系和全省整体化的文献资源保障系统。
五、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是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手段和技术保障。协作网成员单位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统一的服务网站,并在网站上开放本单位的书目查询系统。
六、协作网成员单位须设立馆际资源服务岗位,担负为各协作网成员单位读者的参考咨询服务,并向协作网成员单位的持证读者开放阅览室,读者可以查阅各单位收藏纸本文献和全文数据库。
七、各签约机构须向协作网成员单位的读者提供优质服务,执行协作网制定的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协作网组织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八、协作网的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按照(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章程)执行。省内其他图书情报单位如果同意(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章程),可以提出申请,加入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
九、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的具体工作程序遵照“工作细则”执行。
______图书馆______大学图书馆 ______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签名: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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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十三
签名: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
一、______图书馆、______大学图书馆、______省科技信息研究所作为全省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和科学专业图书馆中的有代表性的大型文献收藏单位,应当在文献资源共建共享中起到表率作用。为推进全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______图书馆、______大学图书馆、______省科技信息所联合成立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这是一个跨系统、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协作组织,在文献资源共建共享领域开展全面合作。
二、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以共同建设、共同发展、共同提高为宗旨,优化文献资源配置,提高文献利用率,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全省图书情报机构的文献资源优势、信息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提高______省文献资源保障能力、可获知能力、可获得能力,促进______省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全面协调发展。
三、成立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工作委员会,其职能是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作网开展工作。设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协作网日常工作。
四、协作网成员单位文献资源建设,要在充分考虑各自文献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合理分工,相互补充,保持特色。大部头工具书、外文文献和文献数据库的采购可以开展分工采购、集团采购的方式,要提升文献资源的共建规模,逐步建立各馆有特色的文献资源体系和全省整体化的文献资源保障系统。
五、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是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重要手段和技术保障。协作网成员单位在互联网上共同建立统一的服务网站,并在网站上开放本单位的书目查询系统。
六、协作网成员单位须设立馆际资源服务岗位,担负为各协作网成员单位读者的参考咨询服务,并向协作网成员单位的持证读者开放阅览室,读者可以查阅各单位收藏纸本文献和全文数据库。
七、各签约机构须向协作网成员单位的读者提供优质服务,执行协作网制定的统一的服务收费标准。协作网组织各种层次、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八、协作网的组织、发展与管理工作按照(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章程)执行。省内其他图书情报单位如果同意(______省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章程),可以提出申请,加入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
九、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协作网的具体工作程序遵照“工作细则”执行。
______图书馆______大学图书馆 ______省科技信息研究所
__年___月__日 __年___月__日__年___月__日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十四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 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 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着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 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 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
3.3 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 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 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 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 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 对于论坛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 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 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 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费用
6.1 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 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 论坛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 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 仲裁及适用法律
8.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自本论坛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
9.5 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协议。
9.6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十五
共享充电宝是指企业提供的充电租赁设备,用户只需扫描设备屏幕上的二维码,凭借芝麻信用分600分以上即可“免押金”借用一个充电宝,信用分不足600亦可支付100元押金,充电宝成功归还后,押金可随时提现并退回账户。租借的充电宝1小时免费使用,超过1小时后1元/小时,10元当日封顶,还可根据机型购买所需数据线。
共享充电宝功能特点
目前而言,共享充电宝有两种共享形式,
二是实体充电宝,主要是桌面固定充电宝(无需押金),极端连线充电,无法带走。主要有“小电”和“hi电”。早在下半年开始,杭州的一些商场、brt公交站台、火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已经出现了这些随时借随时还的`智能充电宝租赁终端的身影。以“来电”和“小电”为例。
“来电”的机柜式租赁机器
来电这种共享充电宝的使用前提是要先进行扫码,凭借芝麻信用600分以上即可“免押金”租到一个充电宝,芝麻信用不足600要交100元的押金,充电宝归还后,押金可以随时提现并退出账户。
租赁一小时内免费使用,超过一小时后1元/小时,每天10元封顶。一个值得注意的点就是共享充电宝随身充电、异地归还。
“小电”的桌面固定充电宝
与来电不同,小电的终端是一台容量为16000mah的移动电源,通过从端口引出带有三个端头的充电线为手机等设备充电,使用起来有些不方便,但它无需缴纳押金,通过微信扫码之后一次付费1元即可充电。由于小电不可移动,它主要投放于餐厅、ktv、咖啡厅等地方。
充电宝安全性主要体现两个方面
共享充电宝安全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对人身体的危害,现在充电宝的质量良莠不齐,更何况要辗转多人之手,其质量有可能难以得到保证。
其二是数据安全,通过一根数据线就可以窃取用户个人信息,这很可能被个别企业滥用,从而影响整个行业的信誉,这是共享充电宝的致命缺陷。
共享充电宝协议书篇十六
记者来到多家医院、商场、小卖部等地借取了5款共享充电宝使用。这些共享充电宝的价格在每小时2.5元到4元之间,免费使用时间往往为3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收费计算。有的则以0.5小时作为计价单位,如2元/0.5小时。
记者现场采访了多位群众,大家普遍认为共享充电宝的租借价格过高、上涨过快。
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曾发公告以遏制共享消费领域涨价,整改后共享充电宝的平均租借价格为2.2元至3.3元/小时,而热门景点、商业区、车站的价格大多高于均价。
价格上去了,充电速度却“止步不前”甚至下降了。在实测中记者发现,部分充电宝充电速度极为缓慢,一小时仅给手机充了15%左右的电。
用共享充电宝充几次电的费用可以买个充电宝了,这样的价格真的合理吗?很多消费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认为,共享充电宝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企业享有自主定价权,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成本和供求情况适当调整价格,包括根据运营成本适当涨价都是可以理解的。
“但还是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公平合理的价格,做到明码标价,不能哄抬价格或者串通涨价,否则同样要受到价格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制。”陈音江说,比如共享充电宝企业相互串通,人为操纵市场价格;或者故意散布涨价信息来哄抬价格,导致共享充电宝市场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等。
关于集体涨价是否涉嫌垄断的问题,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薇说,这得由相关部门来认定,一般而言,是否构成垄断要看共享充电宝的运营商是否有形成统一的垄断协议、利用市场支配地位集中联合起来限制价格等行为。
扫码前后收费标准不一
除了价格上涨,记者发现归还充电宝也并非易事。
虽然每款共享充电宝租借点位不少,大多可以通过app或小程序查找位置,但这些定位有时并不准确。有消费者告诉记者,有的点位显示不准确,有的商超早早关门了,去了无法归还,有时还会遇到机器还满、断电断网、归还系统出故障等问题。有人称自己曾经跑过4个点位才还上共享充电宝。
“有一次,我借共享充电宝充了没多久发觉充电宝早就没电了,等我还的时候却发现一直在计费,咨询客服被告知借了就是计时付费。”旁边一位受访群众抱怨道。
陈音江说:“消费者花钱购买租借充电宝服务,充电宝运营企业就应该确保充电宝的正常使用和正常归还。如果是企业的问题导致消费者不能正常使用或者不能正常归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增加的费用就不能由消费者承担;如果企业通过用户协议等格式条款规定类似费用应该由消费者承担,显然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减轻或免除了企业自身的责任,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这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同一品牌充电宝的两处租借点相距不到100米,但租借价格和使用封顶价格差距甚远。为何如此定价?记者咨询相关客服,对方并未给出答案。
在使用一款名为“街电”的充电宝时,记者发现,明明借用时计费规则显示为3元/小时,每24小时封顶30元,总封顶99元;而归还时页面计费规则却变成4元/小时,每24小时封顶98元,总封顶99元。记者共借用6个小时,收费24元。
记者注意到,这种扫码前后计费规则出现变化的情况并非个例。
江苏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明码标价、充分告知、诚实信用是经营者起码要遵守的义务和原则,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扫码前、后价格及封顶价格变高的情形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弹窗霸屏推送虚假广告
在调查过程中,给记者印象最深的除了共享充电宝不断上涨的价格外,还有数不清的弹窗广告:扫码租借充电宝的等待界面、归还界面,每一步操作都会有不同的广告弹出,最多时整个屏幕有四种不同的广告,操作界面只占五分之一。
这些弹窗广告中,诱导消费、虚假中奖、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数不胜数。
记者在使用一款名为“来电”的充电宝时发现,刚一扫码,手机就弹出“充电刮刮卡,领走iphone11”的抽奖界面,记者点击抽奖后发现中了一等奖,奖品为两箱白酒,页面信息称“完善个人信息后即可领取”。记者在输入姓名、手机号、地址点击提交后页面弹出“您已下单成功”的提示。
客服告诉记者,填了个人信息就默认你已经购买成功,没有支付界面是因为货到付款,由于现在还没有发货,可以帮记者免费取消订单。记者再返回之前中奖页面查看好几遍才发现,在“立即领取”的下方,有很小的一行字写着“费用见落地价”。
“付29.9元充值百元话费。”在租借某款充电宝时,安徽合肥居民李鑫看到页面弹出这样一条广告。
“我以为是充29.9元话费到账100元,结果付款后却要求下载某app。在该平台上并非29.9元充值100元话费,而是获得5元、10元的话费券,总价值30元。每充值100元话费可使用5元话费券,200元可使用10元。”李鑫气愤地说,这摆明着就是欺骗消费者的虚假广告。
“输入手机号,免费领最高100万保额的交通意外险!”来自江苏泰州的徐力今年7月在使用共享充电宝时,收到了这样一条广告推送。
“就让我填个电话和个人信息,我想着试试,如果要付钱我就不办了。”徐力告诉记者,没想到自己还是“着了道”——系统每月都有100多元的自动扣款,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购买”了保险。他向保险公司要求退款,向共享充电宝企业讨要说法,被来回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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