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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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优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文(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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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工程款,是指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工程结算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指用工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付薪时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未一次付清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第四条建立建设领域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府分管领导主持,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处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对没有资金来源或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准立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35%。

第六条对没有按期完成清欠任务以及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各级建设、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停止其新项目的招投标,各级规划部门一律不予办理规划许可,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新项目的预(销)售许可手续。

第七条凡新开工的项目,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造价的30%。

第八条实行建设项目按形象进度支付、分阶段结款制度。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备案。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提交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凭证,达不到合同约定比例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结算的,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第九条建设单位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不得超过工程结算总额的5%,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后必须与施工企业结清,不得以扣留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名义变相拖欠工程款。

第十条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照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施工企业要向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手续,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障金。保障金专户存储,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管理,用于农民工工资清欠。

第十二条被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政府投资工程由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单位组织清欠工作,对贻误清欠工作或产生新的拖欠的,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并由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不按规定清理拖欠工程款、继续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房管部门依法给予资质降级或注销开发资质证书的处罚。

第十五条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业企业,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资质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各级、各部门应严格各环节的审查把关,从源头上预防新的拖欠问题发生。对因把关不严造成了新拖欠的,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黄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农民工。

第三条、公司、农民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的约定,农民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第五条、农民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告知农民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七条、与农民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九条、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与农民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若农民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三条、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农民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农民工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农民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农民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农民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十七条、农民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十九条、农民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农民工情况记录,确定农民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农民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农民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劳务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农民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农民工如有医疗、生育和工伤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的办理。公司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纳交,农民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账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农民工。

第二十五条、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农民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农民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农民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七建集团劳务公司。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三

公告。

为严格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保护建筑领域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清理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相关文件规定。公告如下:

一、各建设(开发)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完备建设项目各项手续,必须使用有资质的劳务队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按期拨付工程款,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二、各建设施工企业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筑工程在施工中拨付每一笔工程款时,必须先用于发放民工工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的规定。

三、为保证民工权益,民工在进入工地前,一定要与有资质的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现施工企业未按规定的要求发放民工工资时,要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反应。

四、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且超过约定期限1个月的,施工企业应停止施工,并向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报告。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应立即督促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在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的情况下,施工企业如擅自继续施工,由施工企业对因此新形成的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承担全部责任。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施工企业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此公告由施工方在开工时张贴在工地橱窗内,不得损坏,并作为工程验收时的验收项目之一,无此公告的工地,不予验收。举报和投诉电话:

2014年1月1日。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四

我班组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承包的;从20__年开工至20__年元月在绵阳鑫宏丰泽苑工程中,根据合同价计算,现已领万元,已领占%。已领的款,我班组已付清工人工资,我保证我班组所有民工工资已全部付清,如有我班组民工未领到工资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负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班组。

班组长(姓名):

班组长(身份证号):

班组长(住址):

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工程xxxx标项目部劳务人员。

由合同部与劳务人员商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项目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姓名、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部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合同部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为项目部;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

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四、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决不出现拖欠民工工资。

具体措施为:

1、项目部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帐户,由项目部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工程进度计划,让合同部制订出民工工资支付计划表。

4、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第九条组织机构。

农民工工资发放实行两级机构管理。公司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项目部相应成立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人、成员1人,在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部的整体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条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设置农民工工资管理部负责公司农民工工资管理全面工作。

1、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管理和劳务工资发放制度。

2、建立健全劳务人员管理各项台账。

3、及时上报劳务人员管理的各项信息及报表。

4、负责本项目劳务人员的考核、考评工作。

5、协同各部门做好日常劳务人员管理及基础资料整理工作,迎接公司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相关要求。

一、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配备的电脑、照相机等必要办公设备,以使工作正常开展。

二、项目部按要求做好每月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影像资料并保存。

三、必须配备一名财务人员,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及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项目部考核。

二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组织机构健全,有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且人员配齐,办公设备配全。

2、农民工管理办公室基础资料齐全,台帐建立清楚。对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拖欠情况等问题底数清淅。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劳务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处理各种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7、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种管理工作;

(2)审核并汇总每月各班组提交的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5)工程竣工后,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劳务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可兼职)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填制《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时向总承包公司上报《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并汇报具体发放情况。

第九条:对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利用公示牌公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并具备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的场域或场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七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及建设项目的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xx省工资支付条例》、《xx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xxxx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参与xxxx工程建设的全体工人工资支付与工程款支付分账管理。

第三条xxxx工程的工人工资支付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工资。

施工单位(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下同)对本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应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开通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渠道,不得提取现金。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在本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资个人账户。

施工单位应当通过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依法按时足额将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工资个人账户,并按月将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情况等信息,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九

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总公司江阴市2017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项目部。

为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阴市2017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所有农民工参建人员。

二、职责。

1、项目经理作为项目部第一负责人,必须将农民工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体系,保障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如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延期支付期间,且不得超过30天。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督促单位支付工资,保障民工生产生活,并做好安抚工作,避免出现农民工上访,讨要工资等群体事件。如未能有效劝阻出现群体事件,项目部经理必须陪同第一时间现场处理。

3、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公司机关、社会闹事或到上级部门投诉,项目部未出面有效解决的,造成公司的一切损失均由项目部承担。

4、公司应监督项目管理人员作为对农民工的直接管理人员,必须全面配合做好施工班作业人员的用工管理工作,考勤管理工作,全面掌握现场所有工人上岗工作情况及劳务款项支付情况。

三、管理要求。

1、建立完善的农民考勤、工资支付等台账,定期计量核算工资。

2、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合同中明确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与义务,工资待遇等事项,规避法律风险,保证双方合法权益。

3、加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保证工人工资按时发放。

4、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新进场农民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实施三级安全教育体系,并做好培训记录及建立安全教育台账,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四、管理措施。

1、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工伤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2、监理单位、建设管理中心监督用人单位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办理工资支付签收手续,并保存至项目工程交付。

3、公司应监督项目部应当做好每日各班组工作人员的考勤记录,由相应的班组长签字确认。

4、公司应监督与配合项目部工程施工人员必须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在生产中安全自我保护能力及意识、消除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环境、不安全状态。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对违章者应对其组织学习教育,如无视规章制度者进行经济处罚。

一、目的。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职责。

监理单位、建设管理中心负责监督工资发放,由银行直接发放工资到农民工卡上。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农民工。内容。

每月8号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各部于每月初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会计负责所有人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4号前交予董事长审批。

4、董事长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6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8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农民工工资卡中。

5、离职农民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五、扣除项目。

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六、工资误算、误法管理。

1、工资误算、误发时,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本人向财务部提出申请,由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误发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董事长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七、工资资料的查阅及保管。

1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到出纳员处查询。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申请查阅。

本人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务部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财务部月末进行系统的审核后,将工资发放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如若需要查看需向董事长提出申请签字同意后方可查询)。

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妥善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项目部的所有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访、集访、上访事件:

(一)5人以上集体投诉的;

(二)围堵党政机关或者堵塞交通,妨害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造成人员伤亡或威胁生命安全的;

(四)有引发地区性、行业性连锁反应趋势的。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体系。

(一)成立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小组,由项目部第一负责人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小组成员负责因劳资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指导和协调工作,形成各部门联动的处置体系。

(二)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发生的突发事件应迅速到场,掌握信息,做到早知道、早预防、早介入并妥善处置。

三、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一)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

分别报送处理投诉的政府有关部门。

(三)当发生农民工到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领导小组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将上访人员带回妥善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理材料分别报送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四)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领导小组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领导小组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理材料分别报送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领导小组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同时积极利用公安、法律、公关等手段,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欠薪清帐责任制度。

为保障江阴市2017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的有序实施,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政治稳定,根据项目实际,特提出以下欠薪清帐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阴市2017年市道危桥改造工程项目所有农民工。

二、制度内容。

1、全面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要求完善公司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2、落实项目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对用工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逃匿的,及时动用欠薪应急周转金、欠薪保障金或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先行垫付部分工资或基本生活费。

3、加强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约束。建立健全用工企业工资支付预警监控机制,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对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从严从重处罚失信用工企业。

建设领域用工方式。

5、强调落实工资支付及监管各方责任。明确工资支付各方主体责任并落实清偿欠薪责任,落实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各用人单位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定期督查制度。

为完善监督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提高办事效率,使项目部的各项决策和重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机构和责任部门。

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各部门专人负责督查落实的工作督查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负责督查具体工作,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查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为决策服务的原则,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公司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二)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

(三)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等长效机制的建设情况;

(四)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落实情况;

(五)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四、督查基本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领导小组组长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机制,做到每个部门都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要确保举报投诉渠道畅通,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对清欠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起维护农民工基本权利的长效机制,充分和有效的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和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1、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格签订劳务合同。层层落实合同签订制度,与各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2、合同中需明确用工期限、工作岗位、工作任务、日工资报酬、支付周期等内容,依照合同,准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

二、规范支付工资程序。

1、农民工工资必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足额发放。次月1日由项目部统计上月考勤数,加班时间另行计算,不足一个月按实一次性支付工人工资,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次月8日前发放完毕。

2、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按照工资发放表详细填写,如实记录出勤天数、日工资、发放时间、发放对象、支付数额、领款人签字等工资支付情况。

3、要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确保施工工程的正常进行和农民工的正常工作。农民工工资应直接从银行发放到农民工银行卡中,严禁发放给各工种班组长或由别人带领。

4、项目部因业主拖欠工程款而无法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项目经理应积极主动筹款发放农民工工资,实在无法解决的,向公司财务部汇报,帮助解决。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针对彻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监控领导组,负责监控项目部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长:刘建峰。

员:顾林均、张栋、周玲琳、林海江。

1、项目部应定期自检,主要内容是:农民工合同签订情况、农民工工资标准。对于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2、项目经理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负总责,要严格执行。

本制度。

五、举报。

农民工发现项目部有下列情况的,有权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项目部监控小组举报:

1、未按制度支付工资的。

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5、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它行为。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

为维护xx全体利益,形成有章可循的薪资福利管理制度,保证中心的稳定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所有人员,包括:中心运营总监、业务主管、口腔医生、咨询、护士、后勤、保洁员、市场人员等等。

二、中心运营总监实行聘任制,聘任期限以公司考核为主。

三、前期中心业务主管以保底工资为主。后期底薪加提成。

四、其他口腔中心人员薪酬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基本月薪;

2、绩效月薪;

3、奖励月薪;

4、法定福利和保险;

5、培训、考核优秀者奖励。

五、基本月工资:

1、以每个月10号发放,按时核发;

3、新聘(或新晋升)人员的基本工资按照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4、特殊情况、特别人员可汇报公司主管再进行弹性调整。

六、绩效月薪:

1、在每月结束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在次月十号一次性核发;

2、任职不满一个月者按实际天数进行核定。

七、考试奖金:每月进行一次口腔业务与营销服务考试。按末位淘汰制度实行,连续三次考试不及格者解聘,第一名或优秀者可以适当奖励部分现金。

八、口腔中心人员凡发生以下情况者,均考虑停发、缓发或减发工资:

1、违反口腔中心政策、规定严重者;

2、辞职或辞退者;

3、以往工作中未发现问题,但对当前中心业绩带来不利影响者;

4、透露中心业绩者、相互透露讨论各自工资待遇者;

5、工资发放、停发的决定权在口腔运营总监处;

九、口腔中心的所有人员不享受双休日,国家法定假期等。福利保险。

十、上班满一年人员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和保险,其享受内容和享受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上班满一年人员可享受特别福利保险,但中心若发生经济效益滑坡或其他重大事件,可停止支付。

十二、福利保险中心负责60%。个人负责40%。

十三、国内进修学习:

1、口腔中心医生任职满一年者,考核结果良好者,可以到公司指定的学习地进行学习。费用中心负责。

2、中心员工绩效考核优秀者,运营总监可以汇报公司给予到总部参观学习、旅游。费用由中心负责。

十四、本规定未尽事项,另行规定或参见其他规定的。相应条款。

十五、本规定的解释权在中心人力资源部。

我刚接触到医院的管理,好好学习一下发光并非太阳的专利,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一

建设单位:________。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

1、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并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或层层转包。

2、自己雇佣农民工,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如果有分包的督促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到总包单位备案。民工工资由本公司或劳务公司直接足额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里,严禁发放给“包工头”。如“包工头”携款逃逸,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支付民工工资,由本公司负[]责支付。

3、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若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第一时间到场解决,若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论何种原因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不能垫付的同意可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及时按规定补齐。

4、切实做好农民工记工考勤工作,按约定及时与农民工结算工资。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或因劳资纠纷造成农民工上访,并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江阴市建设局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任何处罚决定。

5、此承诺在办理合同备案时由总承包企业向江阴市建设局做出承诺。

特此承诺!

承包单位(章):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人:________手机:________固话:________。

工程项目经理:________手机:________固话:________。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5、确保不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各类上访事件。

承诺方:________。

承诺日期:________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三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2工龄组成。

员工到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员工工龄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社会工龄,即员工非本企业的工作年数;二是企业工龄,即员工为本企业工作的年数。

本制度仅考虑员工进入本企业后的贡献,其指代工龄工资即本企业工龄工资。

根据员工职业生涯。

3.1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开始享受工龄工资。

3.2工龄自入职之日起计算,以年月划分。如20xx年1月入职人员,自20xx年1月可享受工龄工资(月份划分以企业财务月度为准)。

4其他。

4.1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4.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

x公司。

20xx年03月26日。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全面提升施工人员安全素质和安全防护意识,有效果地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项目部特开办“农民工夜校”,并制定培训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本项目部施工的各劳务分包单位。

一、项目部负责编制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部位,及季节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培训教材。

二、培训教员要认真对待“农民工夜校”培训活动,确保参与培训人员从中受到教育,达到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之目的。

三、项目部将执行“实名制”管理,学员上课实行本人签到,建立培训档案,实现一人一卡制管理模式。

四、各参建单位要服从项目部安排,指派专人组织所辖人员参加农民工夜校培训活动。

五、分包单位负责人要确保每名施工人员每月参加不少于2次(4个学时)的`培训,北京保证在指定时间到达“农民工夜校”接受培训,及时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上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

六、培训人员必须服从教员的管理,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做好学习记录,积极回答教员提出的问题。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农民工。

第三条、公司、农民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的约定,农民工应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章违纪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的原则,尊重事实依据,依法处理。

第五条、农民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告知农民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第六条、与农民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七条、与农民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八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农民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第九条、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与农民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员工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若农民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三条、公司的员工上岗后7个工作日内,若发现农民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若情况属实,可对农民工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农民工到达工作单位后,如果发生工伤事故,由公司积极协助进行处理。符合国家工伤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对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额度依据工伤条例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农民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农民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农民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十七条、农民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员工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将同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参照用工单位的薪酬标准,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第十九条、农民工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办法:

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按月管理和考核农民工情况记录,确定农民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社保经费、个人所得税等,次月的8号之前将上述所需资金足额划拨到公司财务账上。应在规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之前7个工作日内与公司做好相应的衔接,保证员工的工资正常到位。公司按照工资表代发农民工的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会保险金等。

农民工在领取工资后,如果员工对所发工资有任何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劳务管理部提出申请,由公司核实之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农民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人员,或者旷工。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农民工如有医疗、生育和工伤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的办理。公司及时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纳交,农民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的相关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四条、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账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农民工。

第二十五条、农民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农民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农民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农民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七建集团劳务公司。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规范化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管理控制车辆使用,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的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行政部门负责办公室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送货车辆由行政部门负责车辆调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车辆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车辆。

2、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车辆使用管理。

公司用车除财务外原则上是各部门经理,因公使用公车的须填写《派车申请单》,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车辆使用安排。

行政部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填制《派车申请单》,将每次外出的时。

间、地点、公里数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申请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申请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申请单的相关数据。

公司车辆申请人员在办理公司事宜时,应严格按照派车申请单表中所规定的内容填写。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

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申请单及时上交行政部审核,审核无误后存档。

公司车辆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

(3)运营车辆使用管理。

公司配有营运货车,且车辆数量较多,由行政管理,旨在保证车辆安全运营的.同时,最大化的配置车辆运营。

各部门车辆出车、送货应由行政人员统一调度,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

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总体的运营要求,对车辆的出车及保养进行合理安排,驾驶员应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安排,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员。

公司车辆驾驶人员须有驾驶证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路况。

公司车辆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行政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出车时连同《派车申请表》一起交给需要出车的驾驶人员,驾驶人员应在《派车申请表》上签字,表示钥匙已收到。

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行政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

8行政人员根据公司运营需要,及时安排车辆出车,对需要出车的车辆应填制《派车申请表》。

9驾驶人员在接到《派车申请单》时,在规定的时间应到达指定的地点,完成配送任务后应及时返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行政人员说明情况,获得批准后方可。

询问其原因,情况严重的应上报公司。

11驾驶人员在车辆送货过程中的停车,要遵守交通法规,在允许停车的区域停放车辆,防止因此罚款。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配合监控管理。

(2)由行政内勤负责对车辆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3)行政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用油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由车务管理负责加油。

(2)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部门主管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部门考评和选择后指定维修店维修。行政人。

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2)行政部门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内容。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3)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5)驾驶员按照保养期限进行检查保养。

(6)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并填表上报行政部归档记录。

(7)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并填表上报行政部归档记录。

(8)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9)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指定维修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出车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须向行政部门打电话申请,批准后方可维修)。

3、定期保养。

(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

(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4.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1)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行政部门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门经理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行政门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出纳冲销借款。

(2)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3)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部门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4)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5)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6)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出车。

5、特别事项。

(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

(2)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

(3)车辆保养、维理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

(4)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一)客运车载货罚款。

此类罚款为公司计划内罚款,驾驶员应在送货过程中有意识的避免此类罚款的发生。当发生时,驾驶员态度应良好,争取少罚款或不罚款。

驾驶员应妥善保管开具的罚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可用其它发票冲抵报销。

(二)车辆停车罚款。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停车相关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允许停车的地方。

该类罚款公司不允许发生,如有发生,应详细了解罚款原因,属于驾驶。

员出于个人利益而发生的乱停车罚款,公司不予报销。该类罚款在报销。

时应特别注意审核。

(三)车辆违章罚款。

驾驶员应熟知交通法相关规定,如有发生,公司不予报销。

(4)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鉴于公司车辆之多,特制定此办法。

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尔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六、司机职责。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10)司机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12)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13)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14)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室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告知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15)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按正常程序反映。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

(19)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七

当前,医院绩效工资管理中的不足问题尤为凸显,例如管理人员对绩效工资并不重视、绩效考核制度不够完善、绩效工资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佳等,严重影响到医院工作的正常开展。所以,医院必须进行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改革,总结工作中的实际不足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绩效考核完善措施。

一、医院绩效工资管理问题分析

(一)管理层对绩效工资问题不重视

就医院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多数管理层都将工作的主要内容侧重在保障医院经营活动健康运行之中,但是对于影响工作者经济收入的绩效工资问题并未加以重视。就我国医疗行业发展情况来看,多数的医院均为公立性质,在公立医院中绩效考核工作并没有实质性价值,所以导致绩效工资管理流于形式的情况。在医院中的工作组成情况分析,人力资源部门在医院工作开展中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点,单就这一问题就直接影响到了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开展和价值实现。另外,在医院管理工作中对于绩效指标缺乏明确的规定,也就是并未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和总体薪资进行挂钩,所以降低了医务工作人员工作过程中的积极性,也导致部分医务工作人员的滥竽充数情况,不但造成了其他工作人员的不满,还影响了医院工作的执行效果。

(二)绩效考核、工资制度不完善

就医院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部分医院中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度均存在明显的不完善问题。具体问题表现在几个方面:首先,缺乏完善的绩效工资考核体系。医院工作中财务管理人员或者管理层人员其更为重视的是医院的总体收入问题,而绩效工资的管理存在着明显的混乱特点,不但涉及到基础工资,还涉及到奖金提成等,所以无法有效的进行科学性管理。其次,医院并未认识到绩效评价的重要性。因为对于绩效管理工作认识的不足,所以导致工作开展中主观因素影响明显的问题,例如考核中考虑到上下级观念、关系的亲疏远近等,所以导致绩效评价的结果缺乏科学性。最后,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绩效考核中没有对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职位情况进行明显划分,所以导致绩效考核和工作人员的工作价值存在差异,最终导致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不科学或者流于表面的情况。

(三)绩效工资管理人员素质明显不足

在医院工作中,部分从事绩效管理的人员均不是专业对口人才,所以这些非专业人员在执行工作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不科学、不专业的问题。另外,医院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相关人员并未重视自己所担任的工作职责以及对于医院工作的影响,所以由于责任意识的缺乏,导致了绩效管理问题突出的不良局面。

(四)缺乏监督反馈机制

缺乏监督反馈机制,是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工作中最为明显的问题。具体表现问题:首先,医院工作中并未对绩效考核工作内容进行明确划分,另外也缺乏了具体的流程,所以导致管理人员在执行的过程中无法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有效沟通,最终工资分配与实际不相符。其次,缺乏绩效工资考核指标。医院绩效工资的管理中并未公开具体的考核方法以及标准,所以存在明显的不公平问题,也会影响到医护工作人员工作的执行意识和积极性。最后,缺乏完善的反馈机制。由于绩效考核中并未有完善的反馈机制,所以考核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未及时进行纠正,影响到考核工作开展的价值。

二、完善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对策

(一)强化管理层重视

医院管理层更为重视的是医院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的实现情况。但是,为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必须进行绩效工资的有效管理,这就要求管理层对此问题加以重视。医院管理层需要加大对绩效工资管理的力度,将绩效工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让每一个医务工作人员都感受到自己的主人翁地位和责任感意识,更好的保证工作的开展。

(二)绩效考核实现公平合理

绩效考核中涉及到的内容较多,其中包括医务工作人员的行为、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素养等。在考核过程中,必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排除个人主观见解,综合医务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执行情况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另外,为了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医院要把自身的总体战略目标划分为个人绩效目标。

(三)增强考评人员的专业水平

增强考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可以采取三个方法执行。首先,强化考核执行人员专业能力的培养,根据医院条件也可以外聘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审核。其次,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方案,保证绩效考核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最后,医院引进专业素养的管理人才,从整体上最大限度的提升绩效工资的管理效率。

(四)建立绩效反馈机制

建立绩效反馈机制,需要从三个方面开展。首先,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对于绩效考核工作中发生的不公平问题进行整顿和治理,在保证考核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警示他人。其次,完善分配制度。将绩效考核中的分配方案告知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顺利完成工作中的考核。最后,选择符合医院工作的绩效工资考核指标。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能计算绩效工资,另外建立交流反馈的平台,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可以及时进行平台反馈。

三、结束语

绩效工资管理工作是医院工作开展中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是由于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具有明显的复杂性特点,所以必须完善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基于本文研究内容来看,当前医院的绩效工资管理工作存在明显的不足,在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医院绩效工资管理工作需要建立医院绩效反馈机制、强化考核人员专业水平、强化管理层重视,为医院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明确工资计发操作流程,保证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无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部会计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出纳负责工资发放。

2、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并执行此制度。

适用于所有员工。

1、每月20号前为工资发放时间,如遇节假日则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或延迟发放。

2、项目部部于每月3号前将本公司上月的考勤资料,统计汇总交予财务部会计。

3、财务部会计负责所有人人员工资的造册,于每月5号前交予董事长审批。

4、董事长签批后,财务部会计在每月8号将工资表送交出纳,出纳确保在每月15号将上月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

5、工资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中后,财务部出纳须在每月发工资的前一天或后一天将员工上个月个人工资条发放到员工手中。

6、离职员工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后,可在下月发放工资时领取当月工资。

1、扣除个人所得税。

2、扣除法定必须代为扣除的有关个人的.其它保险类费用。

3、扣除公司内部考勤制度中违规项。

1、工资误算、误发时,行政部和财务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

2、因误算、误发而超付的工资,行政部和财务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本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由行政部和财务部负责查实。如属实,因误算而少付的由行政部出具证明;因误发而少付的由财务部出具证明。证明经董事长签批后,给予员工补发。

1、如员工对自己的工资存有疑问,原则上应在工资发放后的五日内持工资存折或工资条到出纳员处查询。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查阅的,可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申请查阅。

2、员工只可以查阅自己的工资,不可以任何理由代他人查阅。

3、每月的工资发放资料由财务部会计编制凭证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4、财务部月末进行系统的审核后,将工资发放资料加密在财务部长期保存。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篇十九

(一)为了合理确定公司员工的薪资,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用心性,本着“以岗定职、以职定薪、绩效考核”的原则,确定员工的薪资。

(二)公司薪资标准随公司经营效益、社会薪资水平、物价指数变化以及个人所承担的职责、所做的工作量及成效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二、宗旨。

(一)公司根据员工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潜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的大小,兼顾其工作经验、学历、职称等综合因素确定其相应的薪资级别。对同一职位的员工要根据其工作职能分类和工作性质的不同确定不同的薪资级别。

(二)员工调整工作岗位后根据其新的岗位和职责,确定相应的薪资级别。

(一)计算公式:员工薪资=基本工资+补助津贴+全勤工资+业务提成+工龄工资。(二)基本工资以员工入职时与公司约定的工资金额为准。(三)提成的计算方式如下:

1.市场业务员,电销业务员绩效考核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

2.主任设计师、设计师、实习设计师绩效考核可分为以下几个标准:

六、附则。

第一条公司每月发放员工工资为10日,发放业务提成为15日,如遇节假日或公休日推迟至工作日发放。

第二条每月底各部门给财务汇总本部门业绩,未及时汇总的部门主管自行解决。第三条本制度即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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