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重新盖房子申请书(案例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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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重新盖房子申请书(案例16篇)
时间:2023-11-03 12:02:05     小编:飞雪

每个阶段都需要总结,这样才能更好地提升自己的能力。总结的内容要紧扣主题,不要偏离重点。每一个范文都有其独特的亮点和精彩之处,值得我们认真品味和学习。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的段领导:

我叫xxx,今年xx岁,毕业与成都铁路运输学校铁道运输专业。由于20xx年xxx事件,给公司及车务段造成了不良影响,组织给予本人待岗六个月,待岗期间,本人在车站的正确领导及同志们的支持帮助下,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段改造个人的主观世界,忠于领导、服从命令、勤奋工作、忠实地履行铁路工人的职责、义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车站也给予了一定好评。

总之,待岗这段时间以来,本人在工作、学习、生活中不断严格要求自已,对铁路工作始终保持着满腔热情,由于组织、领导及同志们给我创造了比较宽松、优越的环境,加上本人的主观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组织上批准我上岗后,决不辜负领导的期望,努力做到:

首先,进一步加强个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修养,把自已锻炼成一名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基层工作人员。

其次,准确定位,积极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与单位同事齐心合力搞好工作。

再次,遵章守纪,工作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职工中保持良好的铁路工人形象。

请领导批准我的申请,给予鼓励!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二

xx土地规划局:

我叫xxx,是xx乡xx村xx组农民。

由于下列几个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还是1956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

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5间,60多平方米,要住8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

特别是我大儿子后年要娶媳妇,女方家要求必须有新房才肯嫁过来。

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为.了我大儿子能顺利成家,我也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

我通过二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

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另外占用我现住房背后的自留地40平方米。

所建房屋为一楼一底,约20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l.现住房照片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各级政府领导:

我叫xxx,是xxx民委员会xx村民小组农民。

由于以下几个原因,我需申请新建住房。

一、我现住的房屋,是父辈五十年代建的简陋木制茅草房,80年后将茅草屋顶改换为瓦房屋顶。

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墙面大面积开裂,修修补补已经很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

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1间,24平方米,要住4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

三、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

我通过三十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

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四、我建房的方案是:占用我现住房的场120平方米。

如能得到政府各级部门的批准,我将根据农村居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不影响周围邻居的工作和休息,对建筑材料和垃圾不乱堆乱放,不堵塞消防通道。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书坊乡村建站:

本人曾松华,是书坊乡书坊村第八村民小组小组农民。

由于下列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

我现住的房屋,还是1986年建的简陋木制瓦房,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现墙体出现裂缝。

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3间,50多平方米,要住5人,还要堆放粮食等,显得十分拥挤。

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计划新建砖混水泥房,建房的方案是:拆除现有的住房,主要在老地基建新房,占地面积约60平方米。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三

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今收到贵院化检刑委代(20xx)211号告知书,得知周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正在贵处审查起诉,现我作为本案被害人,依法申请对我的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进行重新鉴定,刑事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事由如下:

一、我已经在侦查阶段办案机关化州市**局东山***将(20xx)化公刑鉴字第153号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告知我的当日向其书面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侦查机关并在我的申请书加注了“同意申请”的意见(见附件)。但是,侦查机关并没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安排重新鉴定。现在我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二条关于审查起诉中的侦查监督的规定和第二百五十四条关于审查起诉中对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的规定,向贵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

二、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胸部损伤引起血胸或者气胸,并发生呼吸困难的,为重伤;或者肋骨骨折致使呼吸困难的,为重伤。我的伤情同时具有气胸、血胸、肋骨骨折诸要素,属于胸部损伤严重,经胸部插管引流十多天才能排清破烂。经我今日咨询我在化州市人民医院的主治医生杨水贵主任医师(其过程附音像资料dvd一张),其最后结论是:根据呼吸指数(r)28-20次/分钟及肺组织受压55%两个指标,医学专业人士(包括法医)足以认定“呼吸困难”;呼吸指数低至28次/分即为气促、呼吸困难,肺组织受压达到30%以上即表现呼吸困难。而这两个指数在原鉴定书中都已经录入(见原鉴定书),原法医师却认为没有呼吸困难的记录,原鉴定错误非常之明显。申请人复印的病历也有“气促”“胸闷及呼吸困难”的记录(见证据第3页住院情况、第4页住院病历现病史),“病情记录”也有相关记录(医院保存),鉴定材料《刑事重新鉴定申请书》。人身伤害鉴定应当根据受伤害时的情况(或者入院时的病情),并非治疗后的情况。并且,伤情鉴定最主要应当依据生化指标,而不应当仅限于文字表述。

综上,请贵单位依法安排重新鉴定。

申请人:

诉讼代理人:徐文勇

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辩护律师用)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特提请对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重新鉴定、勘验。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签名)

律师事务所: (盖章)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四

重新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 xx 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xx路 xxx 号 xxx 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90xxxx。

法定代表人:xxxx,执行董事。

请求事项:

对《协议书》中第一页是否换页变造形成重新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青岛 xxx 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xxx、案外人 xxx、目标公司枣庄市 xxx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青岛 xxx 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xxx 申请对该《协议书》中第一页是否换页变造形成进行鉴定,贵委依据青岛 xxx 集装箱工程有限公司、xxx 的申请,委托天津市 xx 司法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机构”)对《协议书》进行鉴定,并由鉴定机构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

根据鉴定机构依据的《篡改(无损)文件鉴定技术规范》(gb/t37238-2018)4.5.5 条的相关规定,换页文件检验包括装订痕迹检验、印刷字迹检验、字迹色料检验、其他痕迹检验等,其中印刷字迹检验的技术要点,应包括但不限于:各页印刷字迹反映出的印刷特征是否吻合、其他反映印刷文字制作工具特点的痕迹特征是否吻合等。字迹色料检验的技术要点,应包括但不限于:各页字迹色料的表观颜色、微观形态有无差别、各页字迹色料的理化特性及在纸张上的渗透、扩散、附着能力是否吻合等。

鉴定机构违反上述技术规范,没有按照全部应当采取的技术要点进行检验。鉴定机构结合所谓“正常情况”作出判断,属于一般性的常识判断,不能体现出其专业意见,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超出了其鉴定范围。

鉴定能力,无法完成鉴定工作的;(四)……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鉴定机构不进行事实判断而进行常识判断,超出了其鉴定能力;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印刷字迹、色料等进行检验,仅凭页边距等武断作出意见,鉴定方法存在严重缺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鉴定意见书》仅依据页边距等直接得出“换页”的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综上,天津市 xx 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不足采信,申请人特申请重新鉴定,望依法批准。

此致 青岛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青岛 xx 投资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伤残重新鉴定申请书

伤情重新鉴定申请书

重新评估申请书

待岗重新上岗申请书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您给我到公司从事xxx工作的机会,对此,我感到无比的荣幸和激动。我一定会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好好表现自己,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为公司明天的发展,贡献自己全部的力量。

我于xxxx年xx月xx日成为贵公司的试用员工,来到贵公司是我人生的重大转折。也是我人生的一种机遇,更是一种挑战。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在公司任xx一职。我深知一名xx人员,不仅需要有耐心、细心,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为自己的'工作负起全部责任,并在工作中不断进取,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力争使自己的工作登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公司的发展打开一个更加广阔的渠道。我深信自己一定能做到这些。

本人工作认真,极富工作热情,善于与他人沟通,注重团队的合作协调,责任感强。更关键的一点是,做一名xx人员是我一直以来最大的愿望,我爱好xx这一行,所以我自信,并能够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工作中去。积极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今后,我会更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努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成为公司所需要的合格人才。虽然我来公司时间不算长,但我已经深深被公司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所吸引。公司的领导注重人性化管理,工作环境宽松,在这样的氛围中,可以极大地激发我的自身潜力,使我以更积极的心态投入到每天的工作中。

这段时间来我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看到公司的迅速发展,我深深地感到骄傲和自豪,也更加迫切的希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公司一起成长。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给我继续锻炼自己、实现理想的机会。我会用谦虚的态度和饱满的热情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创造价值,希望可以和公司一起成长。贡献自己一份微薄的力量。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六

公司领导:

我叫________,男,____岁。系________车间职工。因我____年____月____日违反《________》(____)规定,公司作出了待岗处理。待岗以来,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我认真反省了自己的行为,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根源,通过待岗期间的学习,使我的政治觉悟的思想意识得到了很大提高。

特申请重新走上工作岗位,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踏踏实实,任劳任怨,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完成工作任务。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报答公司对我的关心和帮助,用自己的双手为公司做出应有的贡献。

申请人: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

申请时间:_______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李__,男,汉族,住_县_村_社,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申请人:胡__,女,汉族,住_县_镇_村_社。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毛__,__事务所律师。

杨__诉申请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你院委托__市人民法院对杨__房屋损害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法庭科学技术鉴定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

1、依据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不能得出其鉴定结果,明显自相矛盾。该鉴定书第二页上:“杨__房屋为刚性条石基础,基础底宽0.8至0.9m,埋深约1.2m(排水沟顶标高为标准);排水沟底为条石,计四层约1.2m(与杨__房基底同一标高)”.接着在分析杨__房屋受原因中称:“由于申请人xx年建房施工条石排水沟时,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即基底附加压力)”,鉴定材料《重新鉴定申请书范本》。从上面的内容可以看出申请人修的排水沟的底基和杨__的房屋底基为同一平面,怎么可能出现“沟底条石部分直接压在杨__房基石上,加大了地基石(的基础荷载”这种可能性呢?这充分表明了结论和事实不相符。

2.该鉴定书缺乏客观公正性和完整性。因为房屋发生倾斜、沉降除了与地基有关外,与房屋自身的结构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十分重要的联系,而该鉴定书,对原告杨__的房屋的建筑质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与其自己的房屋发生沉降是否存在一定关联性的问题却故意回避。只用了一句:“杨__房屋整体刚度较差”,对其房屋的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言带过。而申请人向法院提供的__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出具的:《关于杨__房屋的安全鉴定意见》中对原告杨__的房屋所发生沉降原因分析中明确指出:“1.该房屋结构不符合规范要求;2.基础主体施工质量较差”。由此可见该鉴定书的结论缺乏完整性和公正性。

3、该鉴定书应当是以“__市人民法院科学技术鉴定所”的名义制发,却在鉴定书的头上用:“__市人民法院(法院无法定的鉴定资格)的'名义发出,所以,该鉴定书的制作程序不当,有误导之嫌。

综上所述,由于__市人民法院法庭科学技术鉴定所出具的《技术鉴定书》认定的事实与客观事实严重不符,且鉴定结论缺乏公正性和完整性,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本案所涉损失的原因重新进行鉴定。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对xx司鉴定【20xx】法医第xxx号鉴定意见书不服,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请求事项:

依法对(20xx)x民初字第xxx号案件中,xx物证司法鉴定中心对被申请人出具的xx司鉴定【20xx】法医第xxx号鉴定意见书中关于原告xxx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事项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请人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按此规定,鉴定前应征得人民法院同意,并与被告协商。而本案原告方未按规定与被告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因此程序违法。

二、本案原告是右胫腓骨中断骨折而引发司法鉴定,鉴定人作出最终意见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xx)标准附录a,拾级a条款,xxx为拾级伤残。xxx的二次手术费需人民币一万元。伤残等级的评定应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xx)标准的正款内容,而非仅仅参照附录a评定,且鉴定书中并没有说明是什么原因对付晓东造成的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丧失程度如何,是否达到评残标准,在整个鉴定报告及附件中,关于原告功能丧失的数据来源无记录原始文本也无附件照片或录像作为参照依据。鉴定人并未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3条的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或者音像载体应当妥善保存。因此,鉴定人存在严重违规。从而致使在鉴定意见书“四”中分析说明既缺乏原始依据,也缺乏参考的标准角度,因此该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列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委托鉴定的内容;

(二)委托鉴定的材料;

(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

(四)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五)明确的鉴定结论;

(六)对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

(七)鉴定人员及鉴定机构签名盖章。

被申请人xxx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存在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问题和错误。请求贵院委托法定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此致

xxx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九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身份证号码:××。

20xx年5月7日,被申请人因故受伤,后原告于20xx年6月8日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认定被申请人构成x级伤残。该鉴定意见,程序存在严重违法。

首先,该鉴定意见系被申请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未与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其他当事人协商确定鉴定机构。

其次,被申请人用以鉴定的证据未经质证,不符合鉴定规定,即,司法鉴定所依据未经质证的证据所得出的鉴定意见应不予采纳。

最后,被申请人受伤时间为20xx年5月7日,从某市二医院出院时间为20xx年5月27日,而被申请人出示给贵院的证据中包括几组出自别的医院的诊疗发票。由此可见,被申请人在从某市二医院出院后回到某地仍然在继续进行治疗,其诊疗活动并未终结。值得一提的是,司法鉴定所受理被申请人的鉴定申请时间是20xx年6月8日,但被申请人的诊疗活动于 20xx年6月9日还尚未终结,这属于严重程序违法。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第4.2规定:鉴定时机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本案中,被申请人自事故发生之日(20xx年5月7日)到鉴定意见作出之日(20xx年6月8日),恰好一个月时间,且治疗活动未终结,根本不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关于“鉴定时机”必须“治疗终结或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的规定。

综上,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某司鉴(20xx)临鉴字第×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严重违法,其鉴定意见不应作为证据,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重新鉴定。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 xx月xx日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杜正武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盗窃案件汪明(化名)的辩护人。

申请事项:申请人对[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的鉴定结论不服,请求对本案涉案物品价值重新组织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查阅案件事实和材料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后认为,本案[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存在若干重大违法和错误之处,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公正判决,特申请重新鉴定。《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遂安价认鉴[20xx]047号]的主要违法和错误之处如下:

一、鉴定人员没有在鉴定结论书上签字,该鉴定结论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鉴定工作属于人身信赖性极强的专门工作,委托人是基于对鉴定人员专业知识的信赖,而不仅是对鉴定机构的信赖,对鉴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应由鉴定人负责。为此《刑事诉讼法》才明确规定了必须由鉴定人签名。本案中鉴定结论只有“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的盖章,而无具体的鉴定人员签名,因此违反了《刑事诉讼法》关于鉴定结论生效要件的法律规定。

二、鉴定人员超越鉴定权限出具鉴定结论,属于违法鉴定,当属无效。

根据《价格认证中心工作管理办法》【(20xx)240号】第12条规定“价格鉴证人员暂分为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除具有价格鉴证师的上岗资格外,可从事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业务,并具有在《价格鉴证复核结论书》上签名的资格。价格鉴证师除具有价格鉴证员的上岗资格外,还具有主持内部审核、出庭质证、在对外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名等的资格。价格鉴证员,具有从事价格鉴证的上岗资格,并具有与价格鉴证师共同在内部的《价格鉴证技术报告书》上签名的资格。”

根据该规定,价格鉴证人员共分为价格鉴证复核裁定员、价格鉴证师、价格鉴证员三个层次。只有具备价格“鉴证师”以上资质的鉴证人员,才有权在对外的《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名。价格“鉴证员”无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签字,而本案《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便是由两名仅取得“鉴证员”资格的人员出具的,因此“鉴证员”超越鉴证权限所出具的鉴定结论应属于无效鉴定。

三、《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有意对鉴定人员资质进行虚假陈述,以掩盖其鉴定人员不具有鉴定资格的事实。

遂宁市安居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知晓“价格鉴证员”无权在《价格鉴证结论书》上签字的规定,故在本案《关于对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结论书》第十三项中有意将唐胜恩的执业资格证名称标识为“价格鉴证师”,而其提供的资质证表明其仅为“价格鉴证员”。同时,鉴定结论书所记录的资格证书编号与唐胜恩真实的编号也不一致,鉴定结论书记载证书编号为:0010735,而唐胜恩的真实编号为:510838。另一位“鉴证员”杨桦则根本无权在本次鉴定结论书上签字。

四、鉴定结论没有考虑折旧因素,与被盗物品真实价值不符。

《鉴定结论书》记载价格鉴定所采用的方法是“市场法”,即以被盗物品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格予以估价的,估价过程中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对该问题辩护人已向本案鉴定人唐胜恩予以了核实。

据凤平厂负责人王凤兰的《询问笔录》(第32页第5行)记载所盗物品“都是以前老厂搬过来的旧货都生锈了”。可见该成品已露天堆放多年,并且已经生锈,使用价值已大为降低。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第9项、10项、第11项的规定,对已陈旧、残损或者使用过的被盗物品,应当结合作案当时、当地同类物品的价格和被盗时的残旧程序进行折算。

即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计算,库存多年的工业品也应当计算折旧率。关于锰铁已生锈的事实许胜志、舒万华的《询问笔录》也都有类似陈述。而本次价格评估中却没有考虑折旧因素,因此评估价格与其真实价值不符。

五、《鉴定结论书》中关于鉴定结论这一关键性数据记录错误,无法采信。

价格鉴定结论的总价这一关键性数据,小写记录为:55460元,大写则为: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辩护人有理由相信大写金额更为严肃和不容易出错,同时考虑到刑事诉讼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基本原则,本案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更应当以大写的“伍仟伍佰肆拾陆元整”做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六、鉴定结论书记载的物品明细存在错误,价格鉴定结论不可信。

200公斤一件的物品被记入本次被盗物品明显有违常理。根据被告人的陈述,是由“何哥”一人将被盗物品从铁栏杆里传出来的,何哥并不是举证冠军,他不可能将200公斤重的物品从厂内搬出,并且是从铁栏杆的缝隙里递出来的,同时不造成铁栏杆的损坏。很明显该200公斤重的物品不可能是本次盗窃所得。鉴定结论明显是将此前已存放于“废品收购站”的其他物品计入了被盗物品,整个鉴定结论由此缺乏了可信性基础。

综上所述,基于本次鉴定结论存在以上六点严重违法和错误之处,本辩护人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9条“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对本案涉案财物价值进行重新鉴定。为便于贵院查明案件事实和公正判决本案,恳请贵对本鉴定申请予以批准。

此致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杜正武

20xx年4月30日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梁晓明,男,汉族,1973年7月16日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桂林市某某商业服务中心职工。

xx年4月25日,申请人接到妹妹梁爱英的求救电话,说妹夫涛海波来威胁妹妹梁爱英要钱用,不给钱就要打人,并扬言杀人也敢杀,(由于涛海波有外遇之后对妻子梁爱英非常的粗暴,多次辱骂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并在今年的3月20日、4月23日两次殴打伤妻子梁爱英导致入桂林市一八一医院治疗),申请人为此去找涛海波论理,因被其挑衅,轻轻打了他一拳左眼上角的额头部位,涛海波旋即跑到附近发廊寻找凶器反击申请人,当申请人看到其拿到一个燃气灶上面的一个实心的铁圈准备袭击申请人,申请人就在其背后抱住,但其左手拿起铁圈子就往后敲过来,但没有打到申请人,却打到了自己。申请人为了防止被他用铁圈伤害到自己,就趁机敲击他的左手把铁圈震在地上,再把他放到在地上,这时申请人的嫂子来劝架拉开了双方,申请人就到旁边一个铺面坐下,等待警-察来处理。后来干警来到现场,主动向干警承认案件经过,贵局事后也查明:xx年4月25日16时许,在七星路新新发廊门前人行道上将涛海波头部、眼部、腰部打伤。最后以市公(叠)决(xx)第***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申请人治安拘留五日。

xx年5月21日,公安警官告知,涛海波已经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是轻伤。5月23日上午,在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宋正发律师的陪同下,申请人到派出所看了司法鉴定书。该司法鉴定书结论为:颜面部软组织挫裂伤导致涛海波一颗牙齿缺失,两颗牙齿三度松动,一颗牙齿二度松动,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用)第12条第(二)项“牙齿脱落或者折断2枚以上”鉴定为轻伤。

申请人认为,涛海波的伤情依法不构成轻伤。

首先,根据司法鉴定书对医院住院疾病诊断书、病历摘要情况:即涛海波缺失一颗牙,两颗牙三度松动,一颗牙二度松动。实际上,所缺失的牙齿,是十年前在工厂工作的时候不小心自己被碰掉的,为此还在博爱医院安装了假牙,当时帮其治疗的医生姓吴,现还在博爱医院口腔科工作。

其次,根据公安部发布的(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第3.16规定“外伤致使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三度松动1枚以上”构成轻微伤。该鉴定标准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是相互衔接的,中间没有空挡,对照上述两个标准,可以清楚的看到,牙齿松动和牙齿脱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牙齿三度松动1枚以上(包括4枚)构成轻微伤而不构成轻伤,因此本案中涛海波的伤情至多能够上轻微伤。

再次,牙齿松动、及自行拔除不能构成轻伤或者视同轻伤。牙齿松动、牙齿拔除这两种情况均和牙齿脱落的概念不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12条第(二)项也没有提及牙齿拔除和松动构成轻伤或视同轻伤。即使本案中涛海波牙齿先是松动,而后拔除的,只要不是脱落或折断的,就不能鉴定为轻伤。况且牙齿三度松动也不一定必然要拔除牙齿和视同轻伤,否则(人体轻微伤鉴定标准)3.16中关于“三度松动1枚以上”就没有任何意义。如果说牙齿松动和牙齿拔除可以认定为轻伤,那么这两个法医鉴定标准的衔接性规定就难以成立。因此,涛海波除了“脱落”了的假牙之外,其他牙齿的三度松动和拔除不能等同于牙齿脱落和折断,也不能认定为轻伤。何况本案中,没有医嘱牙齿拔除的必要性。

补充说明,涛海波本身牙周有炎症,其他两颗牙齿三度松动,并不一定会脱落。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xxx,男20xx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xxx。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父亲),男,20xx年1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xxx(系xxx母亲),女,20xx年5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申请理由: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已分析说明认为:“新生儿期的各种因素中,早产和低出生体重、各种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是引起脑性脑瘫的重要原因”。而申请人却并不存在早产(见病历)、低出生体重(系巨大儿)、无各种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无相关病历及检查证明)。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申请人胎儿期间存在脑瘫的隐患,即应认定导致申请人脑瘫的原因系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对申请人母亲产前、产中实施的医疗行为及对申请人娩出后的治疗抢救措施严重不当造成。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分析说明认为:“被鉴定人存在出生时重度窒息,后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是脑瘫的危险因素之一。由于脑瘫的危险因素很多,尚有不明原因的脑瘫,其他危险因素无法一一排除。因此,医疗过失的参与度难以明确界定,建议为20%-30%。”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导致申请人出生时重度窒息、后发生缺血缺氧性脑病进而直接导致脑瘫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对申请人母亲产前胎儿体重估计偏差较大,在申请人母亲分娩过程中处理不当。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由于对申请人母亲产前宫高腹围测量不准确,致使对胎儿体重估计偏差较大。产前估计胎儿体重3000g,申请人出生时体重却重达4000g,属于巨大儿。巨大儿可造成分娩困难的并发症,对其分娩期处理,可行剖宫产。但在申请人母亲分娩极度痛苦时,强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其实施剖宫产,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助产士却对产妇的要求舲若茫然,态度十分恶劣,对产妇极度不负责任。

对于巨大儿的分娩,即便选择阴道试产,也应仔细观察产程,认真汇至产程图,防止宫缩乏力、头盆不称等产程异常。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理应估计胎儿娩出后可能出现窒息,分娩时应安排儿科医师在场以便及时抢救,但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却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2、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申请人之母无明确催产指证等情况下,擅自使用静滴催产素,并且程序不当。

使用催产素时,必需要有明确的引产或催产指征。使用前需做阴道检查,确认无禁忌证,并作好宫颈评分,选择给药方法。应用时必须认真观察密切监护,滴注过程中应有专宫产。但在申请人母亲分娩极度痛苦时,强烈要求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为其实施剖宫产,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助产士却对产妇的要求舲若茫然,态度十分恶劣,对产妇极度不负责任。对于巨大儿的分娩,即便选择阴道试产,也应仔细观察产程,认真汇至产程图,防止宫缩乏力、头盆不称等产程异常。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理应估计胎儿娩出后可能出现窒息,分娩时应安排儿科医师在场以便及时抢救,但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却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2、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申请人之母无明确催产指证等情况下,擅自使用静滴催产素,并且程序不当。

使用催产素时,必需要有明确的引产或催产指征。使用前需做阴道检查,确认无禁忌证,并作好宫颈评分,选择给药方法。应用时必须认真观察密切监护,滴注过程中应有专人观察记录。然而,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助产士在无催产素指征、未能预测系巨大儿、忽视申请人之母系高龄产妇(43岁)等相关禁忌症且无医嘱的情形下擅自静滴催产素。并且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使用催产素时未依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在催产素使用过程中也未按常规进行胎心电子监护。

3、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依据申请人母亲于20xx年9月17日在外院做的医学影像报告单分析说明认为:申请人存在脐带绕颈。但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未对申请人母亲进行医学影像、电子监护、录影资料等产前、产中检查保护措施,进而导致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在对申请人母亲分娩时实施方案不当。

4、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对申请人出生后的抢救措施不当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事项:

本案中因对被伤害人所作伤残鉴定存有异议,现向公安机关申请对其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理由: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_以故意伤害被_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_______对受害人所做伤残鉴定情况存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故特申请对其伤残进行重新鉴定。

此致

______市区分局

申请人: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十四

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许桂英诉申请人韩晓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就《确认书》中许桂英字迹与指印的形成先后次序委托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该所鉴定人对送检检材上的字迹与指印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检验后,于20xx年5月21日出具了京民司鉴20xx文鉴字第067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确认许桂英字迹是在指印形成后形成。申请人认为:字迹笔画边缘呈锯齿状,表明检材文字为喷墨打印机打印,这种打印机打印的文字是由油墨堆积而成,油墨与印油能够互溶,采用一般的显微镜观察、检验的方法,无法准确确定字迹与指印形成的先后顺序,鉴定方法不科学,所得出的鉴定结论错误;针对本案检材特点,应采用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三种方法相结合,综合鉴别,鉴定确认文字与指印的形成顺序。

所谓的莹光法,就是用莹光灯照射下,用莹光显微镜观查;所为的剥离法,就是将文字一层层剥离,如果是手印在前,应当越剥越红,如果是文字在前形成,则是越剥越黑;所为的横截面法,就是将文字用刀切成两部分,在显微镜下看切面的颜色,会出颜色变化,文字在前形成则上面红下面黑,文字在后形成,则下面红上面黑;这三种方法相结合鉴定,得出的结论准确无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申请贵院指定鉴定机关依据检材特点,采用科学的莹光法、剥离法、横截面法重新鉴定。望贵院准许。

申请人:韩晓平

二oxx年六月九日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李某,男,x年xx月xx日生,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张某,李某之母(如果申请人系未成年人,必须列明法定代表人,以及法定代表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委托代理人:王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赵某,男,汉族,xx市xx街道xx小区居民,住该市xx街道号。联系电话:。(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律师。则只需列明属于哪个律师事务所即可,否则应当列明代理人的户籍所在地。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数。委托代理人不得超过两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x年xx月xx日x时,申请人李某之父李某某步行于路上,xx公司雇佣的司机周某驾驶牌照为大货车失控冲向人行道,将正在行走的李某某撞伤。后李某某被送往xx医院急救。在急救的中,李某某于x年xx月xx日x时在xx医院死亡。经公安管理机关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尸检,结论为李某某的直接死因是心脏病突发,与交通事故缺乏直接的关系。申请人认为,李某某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没有心脏病的历史,其不存在因心脏病突发死亡的可能性,再者,即使确系心脏病死亡,其心脏病的突发与交通事故存在这直接的关系。因此,申请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有异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3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对李某某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希望予以准许。

此致

公安交通管理机关

申请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理人:

(原告未成年,应注明)法定代表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李某某x年至x年的体检报告复印件。

重新盖房子申请书篇十六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申请事项:对司法鉴定所被申请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进行重新鉴定,重新认定案发时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事实与理由: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司法鉴定通则》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二)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三)原鉴定存在可能影响鉴定意见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综合上述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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