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法律效力使得违约行为会受到法律制裁和经济赔付,从而促使各方遵守合同约定。在签署合同前,要确保对合同条款充分理解并咨询法律意见。接下来是一些关于合同起草的技巧,供大家参考。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概况:出卖房屋坐落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号,建筑面积约______平方米,该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契证、土地证。甲方以该房屋为抵押,在______银行______市支行办理了按揭贷款。
二、甲方现同意将该房屋卖给乙方,转让价格暂定为______万元,在甲方做出房产证和契证后,在乙方总出价______万元(包括转让价和所有其他费用)的范围内对转让价作适当调整。
三、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代为办理房屋买卖。双方各向丙方支付买卖定金______万元。
四、在甲方办好产权证和契证后,三方与______银行______支行签定监督支付协议书,乙方按该协议书的约定,将相应款项支付给银行。
五、甲方保证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办好土地证。
六、在甲方办好土地证后,丙方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到______银行______之行办理房屋转按揭贷款手续。
七、在甲方办好契证和产权证后
(2)甲方将押金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______万元于新租赁合同签定之日交付给丙方,在双方结算后由丙方支付给乙方。
八、甲方保证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为______万元,否则,甲方将返还乙方转让款______万元。
九、税费
1.该房屋交易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代理方税费______元,乙方预付代理方税费______元,交易完成后按实际结算。
2.交易完成后,甲方交付代理方______元服务费。乙方交付代理方______元服务费。
十、甲乙双方及代理方责任:
1.甲方确保房源可靠、手续合法;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弃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2.乙方应按协议履行责任,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
3.代理方确保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契证______个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该定金在扣除代理费______元后归甲方所有。如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______元,赔偿代理方代理费______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______元由代理方负责退还乙方。
2.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出现的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代理方各执一份。
甲方:
丙方:
乙方: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二
厂房买卖合同范本。
一、基本情况:
1、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号厂房______层,厂房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场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产证为准。
2、土地使用权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实际年限按产权证。
二、厂房价格及其它费用:
1、厂房价格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总价(含人民币土地价格)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2、土地使用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给有关部门。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厂房总价分二次付清,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
(2)其余房款应在甲方办妥相关产权交易后(以产权交易中心核发产权证之日为准)__日内一次性付清,在办理中产生的契税由乙方负责。
四、其他规定:
1、甲方在办理好产权证后再给乙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契税、工本费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乙方所购产权房可以自由转让或出租给其他方办业,但必须通知管理方,受让或承租方企业可以以本厂房地址进行工商注册。
3、厂房内土地属批租,厂区内按现有的设施配套使用给乙方,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简易棚及房屋,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搭建秘备的简易棚手续。
4、乙方所购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举办高污染的项目。
5、乙方在所购房屋内组织生产、经营或生活必须遵纪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纳税,按其交付各项规定费用。
6、乙方使用的用电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请,甲方予以协助办理,增容费用由乙方向有关部门按规定交纳。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确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过程后,则乙方有权支配和使用该厂房,甲方无权干涉。
9、本厂房的质量保修期为交付后一年内有效。
五、本合同主体及责任:
(甲、乙双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连带及担保责任)
六、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执一份,房产管理局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盖章)代表(签名盖章)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三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天津市,产权证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产一套,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3.甲方已于年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付款方式
1.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94.5万元整。
此房款价为甲方净价,双方交易税费由乙方负担。
2.经甲乙双方协商待标的物房屋房龄满5年后再行办理过户手续,为此乙方暂押5万元。
3.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10万元,作为购房担保。
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复印件交与乙方。
待凑足79.5万元即刻给与甲方,同时甲方须将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房屋钥匙交与乙方。
4.房龄满5年后办理房屋过户时,乙方将暂押的5万元交齐,甲方将房屋评估价的`费用补足差额,并由甲乙双方一同交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三、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出售房产符合国家房产上市的规定,并保证产权清晰,无抵押、贷款和任何纠纷,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不含虚假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
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因甲乙任何一方不配合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赔偿守约方。
4.第三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乙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2.在办理过户手续以前不论房价涨与跌,双方均不得违约。
如甲方违约,甲方应将所收房款总额退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万元。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四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_____
代理人:_____ (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_____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_____区(县)_____街道(镇)_____路_____(新村弄)_____支弄_____号_____室计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_____%_____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_____元,共计售价(大写)_____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_____%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_____元。
大写)_____元,最后在_____年_____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提取维修费(大写)_____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_____%(高层住宅_____%)预付维修费(大写)_____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五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电话: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区***园六***号楼房( 单元**号楼房(建筑面积***米)楼房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大写肆拾叁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430000。00 元。
三、乙方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即小写20000。00 元。
四、乙方于****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写叁万元整,即小写30000。00 元。
五、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于****年***月**14 日将该楼房购房合同及楼房一并交付给乙方所有,乙方届时将剩余款项一并付给乙方(乙方在付款时,为确保在以后的房产过户顺利,将暂时暂扣叁仟元购房款,小写3000。00 元,待该楼房的房产证顺利过户给乙方时,乙方再把此叁仟元款项付给甲方)。
六、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甲方保证在该楼过户时积极提供协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产权不能过户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八、 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经双方确认,***年**月**日前,乙方把剩余购房款一次性付给甲方时,甲方届时将该楼房及全部楼房钥匙和此楼购楼的售楼合同及购楼收据全部一并交给乙方。交付该房产时 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双方违约责任如下:甲方如违反本协议,则双倍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返还乙方所付购楼款项。则甲方不予退还购楼订金。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丙方(见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签定日期:****年**月**日
签定地点: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六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电话身份证号:
现住址: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电话身份证号:
现住址:见证方:电话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位于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置、面积都以“甲方与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二条双方商定该房屋按甲方所提供的建筑面积及房屋的内部情况,转让价格定为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此价格内包含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价格。
第三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2、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及相关的缴税(费)凭证;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注:如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子女必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第四条甲方的承诺保证:
2.甲方保证自己对该转让房屋拥有处分权,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转让该房屋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3.甲方保证其配偶、儿女和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对该房屋不主张继承权、共同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4.甲方保证该转让房产不涉及第三方的权利(如抵押等),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出面解决。
5.甲方保证因国家政策性拆迁、自然灾害等涉及到的土地与房屋赔偿或补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6.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其它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7.由于建设方的原因,本房屋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证,甲方保证:建房单位在日后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时,甲方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在10日内与乙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保障乙方对房屋所有权的合法行使。如因变更时甲方造成的费用增加,所有增加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能变更正常,办理房产证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在签订本合同后,房屋价格上涨或下跌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9.甲方保证在本协议中提供的联系方式及现有住址变更的情况下,能及时的通知乙方,以方便乙方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以及时的找到甲方。
第五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等)由甲方负责。在第二次付款后,甲方必须将购买房屋的所有相关手续全部交给乙方。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征对房屋对以下项目进行交接:
甲方将上述房屋全部钥匙、水卡、电卡、煤气卡等给乙方,交房时已交清的所有凭证交付乙方,避免乙方在过后生活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乙方现场检查后,如无任何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协议书。
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上述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归乙方行使。
第六条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在年月日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元,作为房款的一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提供过户时所需的相关资料,如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出现任何甲方或见证人违约,甲方须即时无条件归还乙方所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元违约金,如无法联系上甲方或甲方故意拖欠,则须由见证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3个工作日内先行替甲方承担违约的全部费用,如超过3个工作日见证方未支付违约金和本金予乙方,则逾期一日须交纳以上款项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
第八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背此协议任何一款或有欺诈行为者均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或欺诈方将付房款百分之拾的罚金给对方,且负担对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交房日期:甲方收到乙方第二次房款。
第十条本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三页,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第十三条此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起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字):买受人(签字):
签订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见证方(签字):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七
地址:深圳市福田xxxxxxx融中心26c
买方:
姓名: 性别 身份证/护照号码:
通讯地址:
买卖双方于 年 月 日 就购买诺德假日花园一期 栋 座 层 号房签订了《深圳市房地产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现双方就认购书做如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 买卖双方约定采取下述第2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方式:买方须于7日内支付首期房款30%,余款70%于签定本认购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
(2)向银行借款方式:
若买方选择银行按揭,买方须于7日内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房款,即人民币 元(含定金)。按揭金额、按揭年限以银行最后批复为准,如银行贷款金额减少,首期款将相应增加。
2如买方采用银行按揭借款方式付款,由于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卖方或银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按揭资料或不签署相关文件)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借款,卖方有权没收买方已付定金,其余款项不计利息退回买方;由于银行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发生巨大变化等)导致未能成功办理银行按揭借款,买方已付款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回买方。
无论何种原因买方未能成功办理按揭,但同意继续认购本房地产的,买方应在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清首期款外的余款。
3 买方须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房款,若买方未按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每逾期1日,买方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卖方支付滞纳金。
4 买方应在付清定金后,自签订认购书之日起2日内按卖方和相关按揭银行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关按揭资料,接到卖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与按揭银行办理按揭相关手续并与卖方签订《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下称买卖合同)
5 认购书中所称的第五条所述买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
(1)买方逾期付款超过3日;
(2)买方逾期未与卖方签订买卖合同或买方单方解除认购书或本补充协议;
(3)导致买卖合同无法在约定时间内签订的其他买方原因。
若发生上述事由之一,卖方有权终止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有权将标的房地产另行出售,且无须通知买方,并有权追究买方违约责任,买方所交定金不予退回;且买方授权卖方单独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认购书解锁手续。如主管部门要求买方前去办理解锁手续的,买方应按卖方通知时间办理完毕,否则每延迟1日,应按购房全款向卖方支付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并赔偿因延误给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 卖方已向买方出示《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及其补充协议、《业主临时公约》(即《临时管理规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购房信息,买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上述文件,且无异议,承诺按卖方的通知签署上述文件并遵守执行。
7 买卖双方的通知以认购书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地址等为准,任何一方均应确保其联络方式的真实性、准确性。若有变更,应在变更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因未通知所产生的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如卖方向买方所发函件传真出现错发等错误,买方应本诚实信用原则即时告知卖方,避免延误和不必要的损失。
8 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与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有抵触的地方,以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准。
9 本补充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为认购书的补充约定,当二者内容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条款为准。
买方提别声明:对认购书及本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之各项条款约定,特别是其中有可能限制买方权利、减轻或免除卖方义务和责任不封,以及违约责任部分,卖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逐字逐句提请买方注意并作充分说明,买方已逐字逐句仔细阅读并已充分了解其全部内容和含义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予接受。
卖方:深圳市中铁诺德投资有限公司 买方:
卖方代理人(签章): 买方代理人: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因出售房屋,需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专项法律服务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人员桑中华、刘华广为甲方出售房屋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2和4项法律服务,每项服务按次收费,每次不超过半个工作日:
4.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其它法律服务: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代理甲方出售指定房产(楼款由甲方自己收取),甲方向乙方缴纳代理服务费xx元/套。
第三条乙方必须认真依法保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四条甲方应当向乙方如实提供办理专项法律事务的相关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若甲方不积极提供相关材料,或弄虚作假等情况,有权终止服务,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五条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条根据甲乙双方协议,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总额3000元(大写叁仟元),其中差旅费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交清。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九
甲方有一套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尚在办理过程中,目前还不能办理过户手续,待甲方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双方再办理过户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买卖未过户之前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自愿将下列房屋卖给乙方所有:房屋坐落于(地址/小区单元/楼层/面积/其他)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房屋产权及面积现状,并确认该房屋是在房产证件为办理的情况下以现状出售: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交付房款:
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整)。
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双方协商后共同同意扣除总房款的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整),当做后期保证金。
甲方在乙方将房屋第壹批房屋款合计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整)付清之日七日内,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
1、 如甲方房产证下来一个月内,因甲方个人原因未按时与
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将视为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整)。
2、 如甲方房产证下来一个月内,因乙方个人原因未按时与甲方办理过户手续,将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乙方将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整)给甲方。
3、 签订本合同当日起______年内甲方如还未获得房产证,
将视为不履行合同,乙方有权利解除合同。甲方因在解除合同后十天内将已收房价款退还乙方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整)。
4、 如乙方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当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甲方在房产证下来当日曾经通知乙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见证人: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十
甲方(卖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产权自有的房产出卖给乙方的事宜,约定如下:
一、房产概况:
本合同约定房产位于 ,房屋结构为 ,位于 层, 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
二、房产交易价款:房产价格总价为 万元(大写: )人民币。
三、付款方式:
1、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以 (转账或现金)形式支付给甲方先期购房款 万元(大写: )人民币。
2、剩余房款 万元(大写: )人民币,于甲方将房屋所有钥匙及证书并将房屋实际交付给乙方之时支付,支付形式为 (转账或现金)。
3、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后均要向乙方出具收条。
4、若该房产能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应当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四、购买房产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由 方承担。
五、甲方承诺:
1、本合同约定的出卖给乙方的房屋,甲方保证在交付乙方之时该房产没有任何产权的争议,该房产不存在任何的债权债务纠纷,该房产没有设定过任何抵押担保,该房产没有任何其它形式纠纷。同时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具的所有文件、单据及涉及该房产的一切单证、物件均真实有效。
2、自本合同签订乙方依照合同约定方式将购房款交付给甲方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先期购房款 万元(大写: )时起,涉及该房产的所有拆迁补偿所得(包含拆迁补偿款及拆迁方给予被拆迁户的其它优惠条件)均归乙方享有。在涉及拆迁补偿的相关事宜中,甲方应无条件的配合乙方办理并签订相关法律文书。但甲方与拆迁方签订的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方可签订。若未能在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签订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在拆迁方通知领取拆迁补偿款时,若通知甲方,则甲方不得私自领取,必须通知乙方并与乙方一起领取后归乙方所有;若通知乙方,则乙方单方可自行领取。
3、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先期购房款 万元(大写: )之时起,涉及该房产的所有权利由乙方行使,所有义务由乙方履行。
六、甲方应在乙方将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约定的先期购房款通过 (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同时将房屋及涉及房屋的所有产权证(包含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票据、全部房屋钥匙及与房屋相关的全部物件交付给乙方持有。
七、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若需变更必须以补充协议的形式由双方共同约定并签字盖章后方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在乙方交付了本合同约定的先期购房款后,甲方违约的,甲方除返还乙方所有交付钱款外,还应向乙方承担违约时本合同项下交易房产评估价总额同等数额的赔偿金(评估机构由乙方单方委托)。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
十、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当事人每人均持一份,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xxxx 年 xx月 xx日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一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一)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二)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 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购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的买卖所签订的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二
卖房人:_____ 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_____ ___
买房人: _____ 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_____ ___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双方通过110得知,未登记领取权属证书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经过协商特签订此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愿将座落于 的房屋(平米)连带在的车库( 平米)卖于乙方,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第二条 该房屋带车库的房价款共计人民币整( 元)。
第三条 甲方将房屋和车库按实际面积交付乙方。乙方一次性付清该房屋带车库的房价款。甲乙双方都不得因后来房价的变动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
房屋协议签订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有反悔将10倍房款赔偿,自此,乙方拥有房屋所有权,政府的一切房屋补偿归乙方所有。
甲方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需各种证件。(所需任何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三
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此处的房屋,包括了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农村房屋等各类合法性质的房屋。
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就双方在一定期限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协议,一般以“认购书”、“订购单”、“意向书”等形式表现,且多约定了定金。商品房预约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状况、商品房总价款、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定金条款等内容。
购房者签订预约合同可以防止其他买家抢购自己中意的房屋,又能暂缓付款,以冷静思考或筹措资金;开发商签订预约合同可以锁定购房者,有利于按计划售房。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承购人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的合同。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广义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包括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价格、交付日期、质量要求、物业管理方式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
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商品房委托给中介机构代理销售,并向中介机构支付酬金的合同。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商品房购买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是指经济适用房所有者将经济适用房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经济适用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
是指农民将农村自有居住性房屋转让给他人,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涉及农村宅基地的问题,对合同效力需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确认。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十四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下列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武汉市区,为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楼层、房型、权属、装修状况。
2、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晰,甲方房屋产权现状为,经甲、乙双方核实,同意交易该房屋。
3、甲方房屋主要转让设施有:。
4、甲方房屋产权有效证件有:。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交易税费由方负担。
甲、乙双方约定此协议签定后日内,在房地产交易所办理过房登记手续。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五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依《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
2.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
3.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的基本类型,内容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房屋位置、结构、建筑面积、价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质量标准、产权转移登记等条款。尽管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买卖双方必须采用统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文本,但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时,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往往要求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的规范的合同文本,否则,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但是,并不因为不使用统一合同文本而影响书面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实践中,商品房买卖时,要求必须使用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多由开发商提供认购书、预订协议等预约合同文本要求买受人签署,其中有的预约合同已经具备本约性质,相当于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的合同形式未作统一要求,买卖双方一般会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起草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并据此履行,在产权登记机关填写的制式合同只作为登记文件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观点,商品房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是在开发商取得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至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签订的预约性质的合同(事实上预约合同的签订并不限于这个期间)。为保障交易安全,保护业主权益,促进签约,规定具备合同实际履行条件的预约合同,应当认定为本约合同。笔者认为,司法解释的本条规定,用意虽好,但效果一般,极易造成误导。首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多达13项,而认购书等预约合同均为开发商拟定的格式合同,同时具备该13项内容的可能性很少,买受人依据该条规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并不多见。其次,认定合同性质的依据为合同内容,而非合同名称。预约合同如果具备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理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再具有预约性质。第三,“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表明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即使预约合同未完全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只要标的物明确、价款确定,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认定双方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如果机械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就会导致依据合同法应当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依据该条司法解释则不能认定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根据《电子签名法》第3条第3款的规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的文书,不适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无疑排除了以“数据电文”为表现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双方房屋买卖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现的信函等双方往来资料,应当认定为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有些情况下,没有书面合同,也无法认定口头合同存在,买受人以其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成立。此时,买受人持有的购房款收据或发票,既是书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实际履行证据,如果收据或发票载明的房屋位置具体、房屋价款明确,应当认定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笔者认为,认定其他书面形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已有书面证据必须能够证明三项事实: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房屋具体位置和价款。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这些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要件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房屋租赁相应的租赁主体具体应该缴纳哪些税费、具体税费应该怎么计算、相应税率是什么?本文就相关租赁的缴纳税费问题作相应分析。希望对您有帮助。
个人出租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xx〕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
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
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计算缴纳。
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
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首先,税费缴纳理论上,税金应该由出租方缴纳。
其次,举例: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各税额?
再次,房屋租赁税费概述: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为您整理这篇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房屋租赁税率包括哪些方面,应该怎么计算的法律知识,欢迎浏览。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汇总
在现今房价越来越贵的情况下,买房子可以说是一件大事儿,在签订购房合同是一定要谨慎仔细。那么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五证,一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三是建设工程开工证,第四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第五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简称叫“五证”。其中前两个证是由市规划委员会核发的,开工市是由市建委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土地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核发的。
那么怎么样看待“五证”?交给您一种方法,这五证最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这两种要核发,看准确了,一般原则上就没有问题,特别是预售许可证。特别要提醒的是,购房者在查看五证的时候一定要看原件,复印件很容易作弊。签合同前,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就算很多人都这样做,但这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且这种合同一定是权利义务不平等的,对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够直接与开发商签预售合同就好。这个步骤,一定不能马虎啊!否则到时吃大亏就惨了。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在买卖的时候一个是签订认购书,第二个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有一个补充协议,这个补充协议往往是房屋购买合同里没有约定的事项通常在补充条款里进行约定。需要提醒购房者注意的是,补充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它约定的事项比房屋购销合同里约定的还重要,因为补充条款是根据不同的项目的不同具体情况来约定的。所以,在补充条款签订的时候应该把握几个问题。
1、应该明确的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这是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一个很重要的方式。
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因为购销合同里通常没有说多长时间把产权证办下来,这通常在补充条款里约定。
3、要明确按揭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买房通常需要按揭,确实有的情况下按揭没有办下来,没有办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综合的。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下来,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
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5、应该明确装修标准。以后逐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是精装修,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明确。比如说装修的标准不要笼统的想使用进口材料、高级材料等这种不明确、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甚至包括颜色等。
6、明确退房的责任。购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后,经常拿出一些资金装修房屋,比如说买家电什么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名在确定的日期内把开发商退还,甚至包括银行的利息、罚金等。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买房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清楚明确里面的内容,这可都关系到大家的切身利益,要注意条款细节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能够帮助到您,让您在买房签合同时避免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权过户登记不是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原因如下:
(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
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该合同只要具备书面形式、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则有效成立,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动产物权变动仅是不动产变动债权合同的履行效力所致,不动产物权过户登记也是合同的履行行为。既然过户登记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则在本质上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判断,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登记过户行为就是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的肯定。
登记行为的发生,是以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即买受人基于有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才获得请求出卖方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权利,出卖人才相应地负有协助履行登记行为的义务。登记是这一对权利义务相互运动的结果。若登记前,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则登记本身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
(3)登记的公示作用不能决定合同的效力。
房屋进行统一登记过户,体现了国家为社会利益而对房屋产权的流转进行干预。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契约自由,倘若把登记作为合同生效的要件,则势必使登记审查变成对双方可否签订买卖合同及签订后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确认,这已经远远超出了房管部门的职权。
(4)将登记作为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在实践中将会遇到一些无法解决的问题。
由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在订立后、产权过户前尚未成立和生效,导致出卖人基于自身利益而一房多卖,或者待房价上涨,故意不协助买方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而不承担违约责任,致使合同形同虚设,这将不利于对无过错方利益的保护,也难以适用于所有权保留的分期付款二手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土建合同纠纷
土建合同比较常出现的争议点有哪些?土建合同纠纷要怎么处理?本文就整理了相关内容为大家解决这些疑问,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1)招标图纸中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业主在结算时希望根据实际情况结算,将减少或取消的内容在结算中全部扣减掉。而承包单位很可能不同意,尤其是减少或取消内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承包单位利润空间多的子项。承包单位认为业主虽然有权利提出设计变更,修改设计图纸,但是不能够在招标投标后有意将招标图纸内容分解取消,从而有意降低工程造价。另外,在投标预算书中由于承包单位作为当时的投标单位,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可能会出现工程量上偏差,即与招标图纸工程量不相符。那么对于减少或取消的内容是按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扣减还是按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扣减,也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2)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中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减少此内容或取消此内容。
由于承包单位在投标预算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在有些子项上有意漏报,而这部分内容业主恰巧在后来施工阶段作了修改,在工程量上减少或取消该子项。那么在结算时业主会按实际情况进行工程量上扣减。而承包单位可能会认为这些内容当初是作为投标时一种优惠条件,而在工程量上少报,或没有计取,在结算时不能够将投标预算书中少计取或未计取的内容再扣减。同时,在扣减时如何取用单价也使双方不可避免的产生争议。
3)招标图纸设计中没有的内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内容。
此情况对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说争议较少,一般业主也能够同意在结算中将招标图纸中没有而施工图纸中增加的内容给予增加。可能会存在争议性问题就是在单价的计取上。
4)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有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部分内容。
此种情况一般业主都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将新增加的内容在结算中予以认可。但是承包单位在投标时使用不平衡报价等投标技巧,使得投标预算书中这部分内容工程量不准确。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过多,则业主可能不同意在结算中再给予增加,若投标预算书中工程量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相比过少,则承包单位可能利用设计变更,要求按施工图纸工程量与投标预算书差值增加。另外,在取用单价时候,是否延续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报价,还是重新取用新单价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争议,双方都会力争采用此内容。
5)招标图纸设计了此内容,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书无相应子项,实际施工图纸增加此内容。
承包单位认为投标预算书中未计取的这些内容是投标阶段作为一种优惠条件,现在业主在实际施工中增加了这些内容的工程量,承包单位不能够再承受,要求在结算中增加这些内容的工程量。而业主可能认为既然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未计取这些内容,属于承包单位为了中标作为优惠主动放弃这些项内容,因此不能在结算中增加计取。其次对于单价取用上也会存在争议。
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工程实际经验,应站在比较客观公平的角度,采取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结算方式应采取下面的公式:投标预算书造价+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的差异,其优点是充分遵照合同约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倡导思想相吻合,结算内容相对明确。采用这种方式结算,要建立在投标预算书、招标图纸与施工图纸之间的图差上,应该本着“交易习惯,双方协商”的思想由业主与承包单位来解决问题。对上述五种争议应采取以下相对应的五种具体解决措施:
1)对于第1种减少或取消的内容,首先确定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工程量量差。量差找到后采用承包单位投标预算中单价进行扣减量差。对于投标预算书中比招标图纸实际工程量多或少均不予考虑,因为为了使投标在总体上有竞争力,并且赢得合同,投标人对某些分项的工程量计取高于正常水平,必然对其他的分项中工程量的计取偏低。投标预算书中的单价问题也是同样道理。
2)对于第2种漏项错误,承包单位无法证明其漏项错误究竟是工作疏忽、让利行为还是故意留有余地。此处的漏项错误损失有可能被别处的重项错误所弥补;漏项错误使承包商在投标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乃至获得了成功。因此仍然用招标图纸工程量与施工图纸工程量量差进行扣减。单价的取用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取,既可参考标底,也可参考当地标准定额及市场造价信息,双方协商确定。这种解决方式符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对于第1种和第2种情况所涉及内容均为取消或减少的内容,在这里要做特殊说明。如果减小或取消的子项较多,价格数目较大,直接对工程价款产生巨大影响,笔者建议不能完全采用以上两点方式。我们可参考国家水利部《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中第39条中相关规定。对于减少或取消内容所涉及工程价款与所增加内容相比超过合同价格的15%时,笔者建议只扣减主材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
3)第3种情况,属于新增的工程变更范畴,可以根据施工图纸增加的工程量,采用现行定额和当地造价管理部门造价信息调整单价,双方协商确定。
4)第4种情况与第1种情况相对应,属于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5)第5种情况应与第2种情况相对应,亦是如何扣减即如何增加的问题。
总之,对于施工图纸预算模式下的固定总价合同发生变化时,在结算工作中应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本着“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方式去解决问题。
近年来大多数的固定总价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形式产生。一般情况招标人委托社会有资质的专业代理公司编制工程量清单,因此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应该是准确的,投标人在投标前也可以复核,有重大错误时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这种形式的固定总价合同因上述情况发生施工图纸变化时,在量差上一般不存在争议,可以采用以实际发生为基础进行增加或减少。双方可以根据上述分析的“交易习惯,协商解决”的五种情况对应实施。
不得租赁的房屋有哪些?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依法裁定、查封的房屋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的房屋,原所有权人的房屋其他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在一定程度将受到限制。租赁该类房屋,承租人会因为房屋权利的瑕疵,使得承租权利得不到合法保护。
属于共有产权的房屋,在未征得共有人一致同意出租的情况下是不能出租的。即使是大多数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为,租赁这种房屋,会侵犯对未同意出租的共有人的权益。
房屋的产权处于不明状态时即权属有争议的,这时,租赁房屋的合法性将难以得到保障。
未取得规划部门的合法建设手续建造房屋,之后也没有补领规划许可证。这类房屋,属于建设规划手续不齐的建筑,规划部门随时对其实施规划执法监督。租赁这类房屋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护。
租赁建造质量、生活设施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房屋,承租人的生活安全将会受到影响。
目前,有不少房屋是采取抵押方式取得贷款购买的。这类房屋的抵押权人对该类房屋具有他项权利。抵押人若要出租抵押的房屋,须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租赁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房屋,是对抵押权人权益的侵犯。
市民在租赁房屋,须谨慎对待,不要租赁上述九种情况的房屋。此外,市民在租赁合法房屋之后,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这样,有利于从法律角度保护承租人的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租房纠纷。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十六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市 路小区 号楼 单元 室(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产权证号)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 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元整 ,即小写 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 个月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 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条 款:
1、转让过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对房屋的修改。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20年 月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甲方房屋座落于()区(),房契号为()。该物业符合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置换条件,并经本单位同意允许与其它物业进行置换。
乙方房屋座落于()区(),房契号为()。该物业符合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定的置换条件,并经本单位同意允许与其它物业进行置换。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置换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将上述两处房屋进行置换。由于地理位置、设备标准、破损程度、面积等存在差异,乙方同意支付甲方人民币()元,做为补偿。
第二条:甲乙双方承诺,上述两处房屋进行置换均已征得本单位同意,并保证对方今后可参加本单位的房改。
第三条: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十日内,乙方将补偿款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约定在()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对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在交付给乙方物业时,应确保物业腾空,水、电、暖、煤气(天然气)、物业管理费、房费已结清;乙方相应作出同样的承诺。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房屋置换后接受原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在办理手续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按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
第八条: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双方不得撤消合同。如因单方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应先退还房屋补偿款,同时违约方将支付人民币()万元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大写数字)种方式解决纠纷: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代理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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