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学籍的申请书(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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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学籍的申请书(优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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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一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xx月xx日,省委书记李xx到xx市调研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强调要适应当前形势,在扎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持续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要求员工该上班的上班,学生该上学的上学,持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为落实省市区复学工作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复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学计划。

第一批次:xx月xx日,高三。

第二批次:xx月xx日,高新区辖区中小学。

第三批次:xx月xx日,高一、高二、初中、小学。

第四批次:xx月xx日,高校、高职、中职院校、幼儿园。

二、做好常态疫情防控。

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强化当前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若干措施》《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南》《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五版)》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并重点做好校门管理、师生在校管理、核酸检测等工作。

(一)严格实行校园相对封闭管理。全面把控进出校园通道,严格落实校门口专人负责、干部值班,全部使用场所码,确保进出人员登记排查记录齐全。物资供应车辆、垃圾清运车辆及司机、装卸工等非必要不得进入封闭期校园。

(三)加强校园卫生环境管理。保持校园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定期环境消杀。做好教室、图书馆、食堂、宿舍、公共卫生间等重点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强日常清洁和通风换气。加大对学生宿舍的卫生管理和检查力度,教育引导学生在宿舍区内不聚集、不串门,宿舍要做到勤通风、勤打扫、勤消毒,保持宿舍清洁卫生。

(四)全面推行症状监测。在校师生员工出现发热等异常症状或多个个体出现乏力、咽痛、味觉嗅觉减退等症状时,立即启动本校应急处置机制,一律由学校第一时间进行隔离并组织核酸检测,不得让学生自行就医或由家长接回;一律在就诊医院留观,核酸检测结果未出之前保持相对隔离。在校师生家庭成员中有密接、次密接者和中高风险地区、“同时空”伴随人员等情况的,一律在3天内进行3次核酸检测;师生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出现发热等症状的,一律对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3天内进行3次核酸检测。

(五)扩围加密核酸检测。在校学生按照每天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核酸抽检,在校教职工和食堂、物业、保安、保洁从业人员等,按100%的比例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一人。

三、守牢校园安全底线。

开展燃气管线、用电线路、视频监控、消防器材、危化物品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对存在风险的一律拆除、更换;持续开展学生违规骑行电动车、乘坐不合格交通工具排查整治;开展重点学生群体动态摸排,跟进实施关爱教育;开展食品安全、饮用水问题排查,对食堂操作间、就餐场所、供水房等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全面清洁消毒,排空供水管道陈水,清理过期食材食品,做好食堂防蝇、防虫和防鼠工作。

四、复学措施。

1、各学校根据xx区下发的《2022年xx区学校(幼儿园)复学工作方案》,结合学校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各校复学方案,务必“一校一案”。

2、各学校根据《xx区学校(幼儿园)恢复线下教学条件核验记录表》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区教体局联合卫健、市监等部门组成复学条件核验组,逐校逐项逐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学,不具备复学条件的坚决不准复学。

3、确认具备复学条件的学校,于开学前三天提交复学申请报告、自查报告、复学工作方案、核酸检测方案并学校红头加盖章报送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02室。

4、民办幼儿园的复学核验工作由属地学区负责。

5、区教体局将持续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确保学校复学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xx与执行人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xx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时间:

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三

被申请人:刘*,男,汉族, 个人情况简介

被申请人:运输有限公司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月xx日作出(20xx)下民初字第102号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现本案涉案受损车辆已经维修完毕,维修费用和维修部位已明确,可以通过鉴定确认涉案车辆的贬值损失,中止诉讼的原因已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恢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审理。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xx。

住所:四川省xx市xx区区一环路西三段33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蒲x起诉申请人以及何xx(被告)欠款纠

纷一案恢复庭审,重新开庭审理。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无

效并依法予以撤回,具体调解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在重新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作出。

3,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撤销关于(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

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立案、裁定依法撤销(201x)法执字第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201x)法执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本案依法进行重新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1x年1月16日,四川省xx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原告蒲x诉被告何xx、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由审判员文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利益的调解书。法院在审理中程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关于审理案件的程序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重新开庭审理。

第一、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之中程序严重违法。法院在受理案件之 后,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进行送达与告知。直到现在被告均没有接到法院任何开庭以及调解的通知。法院未进行法定送达程序,送达程序违法,导致诉讼程序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应当立即对申请人进行重新送达。

在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诉状载明是“被告: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xx。”,但是作为本案的被告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直到今日都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开庭审理以及参加诉讼的通知和传票。法院在受理起诉之后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规定向被告进行送达。事后申请人查明,本案的送达回证是由一名叫李萍的律师代收的。李萍并没有取得申请人的实际授权,法院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时候便将需要送达的文书交由与本案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案外第三人,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

头的授权委托书,无权代理申请人进行诉讼文书以及传票的领取。因此,申请人认为法院送达没有完成,其当然应该对程序予以纠正,其应当立即采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对诉讼程序立即进行补救。

第二、法院在诉讼中对申请人诉讼权利的肆意践踏,李萍没有取得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就被认定其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即使李萍向法庭出具了盖有“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xx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部”鲜章的授权委托书,也不能认定其具有代理资格。

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xx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部是一个临时设立的项目部门,其并不具备参与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无权利也无能力出具任何的授权,即使已经出具也是无效的。

本案的被告是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只有加盖申请人工商备案的印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约束力。根据庭审记录以及结案材料我们可知,李萍既未向法庭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也没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也没有提交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其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法院仅仅以一个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项目部出具的委托书就认定李萍具有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这是严重违背客观事实损害申请人诉讼权利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理人,其所发生的诉讼行为后果不能归于申请人。其参与诉讼的一切行为均没有法律意义,法院对其参与诉讼的一切行为均应该不予以采纳。

三、

法院调解程序没有通知申请人参加,其程序严重违法,对调解书认定的事实没有事实依据,调解之时违反“不诉不理”的基本原则。其调解书作出的结果也直接损害了第三人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当采用自愿原则,申请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赋予巨额债务,是严重违反自愿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在本案的调解中,法院并没有分清事实,其关于原告起诉的金额的履行依据、履行状况均没有任何证据进行支撑。调解书之中载明的“由被告何xx、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在xx县人民医院的应收工程款中向原告蒲x支付欠款1390000元(此款含被告何xx在苏全斌处的400000元、李永兵处的100000元、张玉苗处的100000元、马明海处的100000元、李萍处的40000元欠款)”既没有实际的借支依据,也没有相应的权利人的诉讼主张。同时,也没有债权债务转让的具体通知。对于调解书确定的巨大欠款数额没有任何转付记录,法院认定的事实仅仅是一张借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通过申请人事后调查得知:以上除李萍之外的大部分债务属于本案第一被告何xx与他人发生的个人借贷,并不是实际用于工程项目开支。而李萍的40000元债权是何xx给李萍的律师费,调解达成之后由原告蒲x直接支付给李萍。

第四、调解的协商程序、方案提出、债权债务关系、调解笔录的签署、调解书的签收都是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作出的,其对申请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不得据此调解书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和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并没有实际参加调解,却被调解书赋予了连带的付款责任。申请人连和解的事实与程序都不知道,就成谈不上自愿与不自愿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所谓的调解协议作出之后,法院也没有实际对达成协议的调解书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也没有签收此调解书。据事后调查,法院也是讲调解书直接发放给无委托授权的李萍律师的。申请人不知道调解协议的存在,在法院执行阶段也没有对调解的事实予以追认,也没有实际按照此调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调解书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依法撤回调解协议书,并依法撤销执行案件的立案,而对本案的事实进行重新认定。

执行程序、撤回调解协议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开庭审理。法定送达程序违法导致法院给予违法程序所作出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处在违法的状态,其不认真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采纳没有取得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意见对申请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所作出的调解书并没有实际送达给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法院程序违法作出的调解不具备执行效力。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次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蒲x起诉申请人以及何xx(被告)欠款纠纷一案恢复庭审,重新开庭审理。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无效并依法予以撤回,具体调解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在重新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作出。3,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撤销关于(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立案、裁定依法撤销(201x)法执字第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201x)法执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本案依法进行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x年8月6日星期一

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王敬东,男,1960年1月25日出生,汉族,盘锦市公安局干部,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

被申请人:梁庆,男,1960年9月30日出生,汉族,盘锦市教育局干部,住盘锦市兴隆台区创新街。

申请事项:恢复对(2007)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事实和理由:经审查核实,被申请人在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时提供给申请人的《证明》系被申请人伪造的(被申请人也承认这一事实),这一情况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明知该车辆不是该车辆所属单位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出卖的,却假冒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名义,伪造北京日盛百利商贸中心的证明,欺骗申请人,将被申请人没有处分权的标的物处分给申请人,使申请人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书,造成申请人签订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5万元的价款损失。这一损失完全是被申请人提供虚假情况造成的,理应由被申请人按照《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证明》这一事实,均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为此,特申请恢复对(2007)盘中民三合终字第20号案件的审理。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此致

申请人:

2008年4月15日

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六

各位领导:

我叫xx,男,满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在xx市xx街道一所临时租来的民房里。xx年我由xx县第二初级中学毕业,同年光荣的加入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成为一名测绘战士。五年的军旅生活锻炼了我,党和部队的教育使我由一名思想萌动的学生,成长为一个奋发有为的青年。此期间,由于表现突出我先后四次受到部队嘉奖。xx年我转业分配到xx市文化馆,从事文艺辅导工作。我还拥有了一个美满的家庭,过着幸福平和的生活。此时,我对党和社会不胜感谢,对人生无限憧憬。然而,无意间内心贪欲的一次爆发,我犯下了追悔一生的错误。

20xx年xx月xx日,我因犯xxx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服刑期间通过政府的改造和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罪刑的严重性和社会危害性,我决心用实际行动来回报社会对我的挽救。我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最后被监管部门减刑三个月提前释放。重新获得了自由让我对未来又燃起了希望。但是新生活远不及我期望的那样美好。不堪忍受清贫的生活,妻子与我离了婚。为了谋生我远离亲人,四处打工,微薄的收入始终无法保障基本生活需要。更让我痛苦的是,每到一处当人们知道我是刑满释放人员时,总是对我冷言冷语,并伴有鄙夷的眼神。像正常人一样用双手劳动换来应得的报酬,成为了我最大的奢望。

如今我只靠年迈母亲的救济来维持生计,穷困潦倒,朝不保夕。在我几乎绝望的时候,我想到了党和政府不会将我弃之不管,想到了原来的工作单位不会见我身处危难而不救。我找到了文化馆和文化局的有关领导,向他们提出了恢复工作的请求。领导们对我的遭遇深表同情,对我要求重新工作的愿望表示欢迎。但如我想正式回到原单位工作,除本单位愿意接收外,还需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予以批示,协调有关人员办理具体事宜。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安置问题的复函”第二条“刑满释放人员,服刑期间已被原单位除名或开除的`,原单位同意接收,又有增人指标的,可回原单位按重新就业对待。其工龄按现行规定办理。”的规定,请领导充分考虑,给我重新工作的机会,这将是我们社会主义刑罚以教育和挽救为宗旨的最好体现。

特书此信,恳请领导批阅,为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xx,男,19xx年10月20日生,汉族,住xx省汉川市马口镇南港中村160号。

被申请人:xx,男,19xx年11月18日生,汉族,住xx省汉川市南河乡沥山村5-11号。

一、强制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69535元,并加倍支付该债务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本案诉讼费人民币500元。

三、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于xx年3月10审理完结,该院依法对本案作出(xx)硚经初字第46号民事判决:判令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币74535元,并向申请人支付垫付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无。

第224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继续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八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xx,男,19xx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

被申请执行人:xx公司。

恢复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应付款项为102405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两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20xx年10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了内部承包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但被申请人欠109551元一直未付,此款本系10余人农民工工资。无奈申请人于20xx年8月7日诉至贵院,贵院主持调解,于20xx年9月21日作出北民二初字第122号民事调解书。该判决书生效以后,被申请人一直未能主动履行。后贵院无奈作出了终止执行的裁定。至此使我负债累累。10余人农民工兄弟工资至今未付清。今据网上查询得知。宏胜公司这几年一直正常运行,对外承揽工程中标金额达几千万,法定利润应足以履行判决书之款项。故有如上所请,望人民法院能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为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

赵养安,男,汉族,1964年12月3日出生,山西省永济市张营乡东吕村人,身份证号:14270219641203425x。委托代理人张志强,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盐田区三村裕泰办公楼4楼法定代表人滕胜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恢复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申请理由:申请人赵养安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终结,并下达了(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深圳市联合经纬运输有限公司与刘石泉偿付申请人损害赔偿314164.40元。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裁定中止执行。现经广东省高级人名法院判决,维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431号民事判决书,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南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养安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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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十一

被执行人:李四

申请恢复执行的法律文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20xx)顺法民一初字第0010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件案号:(20xx)顺法执字第2513号申请恢复执行的请求:执行货款10000元,受理费400元。

已执行的金额(已收到的金额)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金额(未收取的金额):10400元申请恢复执行的事实与理由:李四不还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20xx年12月20日

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__兰法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兰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____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____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工厂给付__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致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恢复学籍的申请书篇十三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xx与执行人xx公司。

提供。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20xx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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