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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篇一
近年来,受网络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式发展的影响,全球经济社会进入被互联网全面深度“渗透”的新阶段。据报道,截至2018年末,全球互联网用户规模已达41亿,互联网用户日均上网时长接近7小时。数据显示,我国以超8亿的网民规模和高达近60%的互联网普及率强势“领跑”全球。互联网在渗透式影响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深刻改变全球传播秩序和国际舆论格局。在这个全球互联、技术赋能的时代,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传统现实场域向网络虚拟场域的延伸,“线下战”与“线上战”的交织,“明争”向“暗斗”的转向,阶段化斗争向常态化斗争的转变……当前,互联网已成为世界各国竞相抢占的意识形态主战场,较之传统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更大、能级更高。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因此,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高度来审视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在“防”,要强化“治未病”的预防意识,加强对重大风险发生的及时预判。加强风险预判,首要在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事关总体国家安全这根弦不放松,始终保持意识形态无小事的警惕心和警觉性,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守好网络空间主阵地。其次,要在提高前瞻性和预测力上下功夫,做到观大局、察大势,耳聪目明、心若明镜,准确把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紧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前沿,持续加大对网络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洞察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及时性、精准性,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行动。最后,还要加强科学研判,确保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潜在性、苗头性的风险有防范的先手,一经发现风险,即能够对其性质、特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及时把脉、科学诊断、因“险”施“诊”,切实控制风险的发生频次和影响范围,努力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早期阶段。
当前,互联网无疑是海量信息的第一集聚地和分发地,网民人数的持续攀升和网民群体结构的多样化也意味着网络空间还汇集着海量多元的民意。较之于传统舆论场,网络舆论场中的意识形态斗争形势更加纷繁复杂,更加暗流涌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防控难度更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因此,在严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预判关口、力求防患于未然的同时,还要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应对,切实提高风险处置力。具体来说,一是要做到分而治之。面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多发、复杂的风险,要能够拨云见日、化繁为简,根据内容、性质、特点、影响等因素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风险进行分类分级,找准引发风险的核心问题,再先后和分别采取有针对性、切中要害的处置措施。要注意合理区分境内外敌对势力挑衅攻击、错误社会思潮影响、民生问题和社会事件泛政治化等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根源,有的放矢地破解难题,并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切实避免简单问题复杂化、原则问题简单化。二是要做到依法治之。党的十九大
报告
明确提出,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也指出,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网。防范化解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是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在风险处置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管得住是硬道理”的工作理念和依法依规管网治网的工作原则,一方面要着力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加强总体指导;另一方面要针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研究出台更加专门化、细化和更加具有操作性的治理方案,切实提高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违法违规“成本”,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以更好发挥直击要害的威慑作用。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做到科学预判、有效治理,是不打无准备之战,以防范和应对为主,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多属于防御战。要切实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还要打好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战略主动战”。打好战略主动战,一是要加强顶层战略规划。要善于总结防御战经验,深入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各级各类风险的发生机理、演变规律和深层原因,追溯风险源头,将以往一个个相对零散、独立的应对处置措施加以整合,有效转化为指导主动作战的整体性战略指导方案。二是要积极抢占工作阵地。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具有的多发性特点,与作为信息和思想舆论载体的网络媒介的持续快速迭代更新不无关系。就国内而言,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的“战场”不断延伸、扩展、更迭,这就要求我们要紧跟技术发展前沿,坚持创新引领,主动抢占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战略制高点,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壮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做到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多点联防、协同发力。三是要切实增强对象意识。人在哪里,意识形态争夺就在哪里,意识形态风险就会出现在哪里,风险防控的“战旗”就要插在哪里。打好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战略主动战,颇为重要的是做到眼中有人、脑中有人、心中有人,要切实增强对作为网络意识形态争夺主体的互联网用户,特别是青年网民的思想和行为的深入研究,尊重互联网用户特有的群体特征和个体特性,不断优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建设和手段创新,切实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亲和力和可接受度,让主旋律为更多人传唱、唱得更加响亮,让正能量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在消解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潜在风险等方面发挥更为深远的作用。
网络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篇二
[摘 要]意识形态安全是国家安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前互联网已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战场。网络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受到巨大冲击,其工作实效性受到多重制约。只有充分适应互联网开放交互的场域特性,掌握新型传播规律,变革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形式和方式,并构建相应保障機制,以提升其传播的解释力、吸引力、穿透力、持续力与辐射力,才能够使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与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真正得以巩固。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挑战
[中图分类号]d261.5;d6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9)10-0040-06
马克思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1]170无论任何时期,意识形态安全都是国家安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大
报告
指出:“意识形态决定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道路。必须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使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2]41当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移动终端的智能化、普及化,新时代信息的传播方式、载体、效果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种变化不仅重新塑造社会生活的样态,重新培养公众的认知方式与行为习惯,同时也重新构建意识形态工作的格局。网络化的这柄“双刃剑”在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对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的维护与巩固,乃至主流意识形态建设的实效性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与挑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指出:“根据形势发展需要,我看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宣传思想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人在哪儿重点就应该在哪儿。”[3]48当前,我们正在进行具有鲜明历史阶段性特征的伟大斗争,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前所未有,这些挑战和困难也表现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领域。“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4]210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新时代,牢牢掌握网络阵地的话语权与主导权,有效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对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1.当前网络思潮此起彼伏,影响社会和谐,挑战安定团结。近年来,种种社会思潮凭借网络迅猛发展,恣意蔓延,对主流意识形态形成了一定冲击。诸如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以及拜金主义等错误思潮寄生于网络,散布于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文化、军事等各个领域,其思想观点既相对独立、有所侧重,又相互联系、彼此呼应,构成一幅反映当下思想界各种非主流思想众声喧哗、哗众取宠的纷乱图谱。部分别有用心的所谓“公知”“大v”更以“学术自由”“言论自由”为名,或猖狂或隐蔽,在网络平台上打着传播知识的旗号,不时攻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歪曲马克思主义,批评政治制度,质疑党的领导,其险恶用心值得我们保持高度警惕。由于网络思潮与社会现实存在一定程度的关联性,往往会对某些负面社会热点事件起到持续发酵、恶意夸张、无限放大和推波助澜的作用。非线性的传播,非常规的操作与非理性的放大往往又使得原本简单的问题无限复杂化。许多案例一再证明,在网络环境下一个极为普通的个案,经过网络的发酵极有可能会导致一系列无法预料的恶性后果。
2.反华势力恶意渗透,扰乱社会秩序,挑战国家安全。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以美国为首的西方某些国家越来越把中国崛起视为对其挑战,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强度、力度在不断加大,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风险与考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和严峻,担负的责任和任务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5]作为新时代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与主战场,网络意识形态的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治安全与稳定。境内外反华势力,特别是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基于自身在网络技术方面的优势地位、网络平台的操纵地位、网络军备的先进地位及网络经验的领先地位,利用网络空间高效、迅速、便捷、隐蔽等特点对中国进行意识形态的持续渗透与颠覆,对中国实施“文化转基因战略”,妄图通过网络颠覆中国的主流价值观与信仰,以实现其“和平演变”或“颜色革命”的阴谋。一小撮反华势力处心积虑不惜重金收买并培养在华代言人,鼓吹“西方宪政民主优越论”,散布“普世价值论”,传播“自由至上论”。更有甚者,不遗余力误导网络舆论、抹黑英雄人物、篡改国家历史、破坏伟人形象,煽动社会问题,制造内部矛盾,歪曲事件真相,炒作网络事端。种种基于网络的恶行,正在毒化中国的网络环境,影响广大青少年的成长成才,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威胁我国的意识形态安全,乃至政治安全、文化安全以及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3.网络谣言滋生不断,削弱民心士气,挑战道德底线。网络环境下,多线程、多节点、低门槛、高效率的传播方式,为每个网民的自由参与和即时表达提供了可能。随着网络运用的普及化、便捷化、实时化时代的到来,民众的参与热情、创造热情与表达欲望也随之广泛激发与放大。在名誉和利益的驱使下,不少利欲熏心的人利用极端言论和炒作来“博眼球”“博出位”,靠突破道德底线的网络言行来吸引公众的聚焦与关注。更有甚者为谋取自身经济利益不惜恶意挑唆、煽动群众,不惜恶意制造事端、激化矛盾、制造散播谣言并控制舆论走向。低俗、功利、拜金、利己等错误思想的传播为谣言的不断滋生与蔓延提供了阴暗的温床,二者往往相伴相生。一些不明真相而又缺乏理性判断能力的群众在网络围观的同时,极有可能因此而受到误导。长此以往,网络将会成为现实社会的“出气筒”,负面情绪的“发泄场”,这将对社会正能量的积聚与传播,乃至意识形态安全带来极大的冲击与挑战,不利于凝聚人心,提振士气。
1.从信息匮乏到信息过剩的转变,导致传统媒体权威性下降。曾经的信息匮乏早已不复存在。在新时代,多源头、多线程、多节点的网络环境改变了信息载体及其传播方式,甚至信息本身也正在经历着以适应网络平台特性为导向的简洁化、具象化、全息化的网络革命。终端亦是源头,节点亦是平台,接收即可扩散的网络传播方式不仅极大提升了传播效率,而且使每一个网络平台参与者所获取的信息量正在呈几何倍数放大。传统的“人找信息”的传播路径,已经转变为“信息找人”;传统的单一信息发布渠道,已经转变为多渠道并存;传统的“面对面”延时传播,已经转变为“键对键”即时传播。换而言之,在一定程度上,传统媒体对于信息的掌握、编辑与发布不再具有垄断地位,相反,与新媒体相较,其在信息搜集、整合与传播方面的传统优势已经所剩无几。因而,其曾经的权威性必将有所动摇。显而易见的是,在网络环境下,从信息匮乏到信息过剩的转变给人们带来的绝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资讯便捷,还不可避免的增加了针对信息本身的甄别、选择与确信的难度。同时,由于人们信息偏好的客观存在与认知偏差的客观存在,更使得这种难度被进一步放大。 2.从异口同声到观点多元的转变,导致网络生态复杂性上升。网络环境“一机在手,网络互连,四通八达”的特性,客观上人们在信息搜集与扩散方面的效率极大提升,而成本显著下降,使得人与人之间在信息获得、占有与发布方面的地位相对趋于平等。这一系列变化都促使人的主观能动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解放。思考的主觀能动性的提升促进人格的独立,但也带来了偏激;表达的主观能动性的提升有助于个性的解放,但也鼓动了质疑;参与的主观能动性的提升激发了创造力,但也诱发了谣言。大众化、个体化、差异化的思考、表达与参与,直接或间接的造成观点的多元化。因而,在网络环境下,“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能当主角”“人人都是评论员”的特征日趋明显。信息传播效率虽然高,但是达成共识与凝聚人心相反变得越来越困难。在网络舆论中,不同观点的背后往往是背景知识的不同,人生经验的不同,思维方式的不同,甚至立场站位的不同,并且多种话语体系往往容易相互混淆,统一语言表达往往存在多种理解,客观上造成了舆论引导上的困难。同时,由于网络环境中匿名表达,崇尚个性,标新立异与力求夸张的特性,再加上动机多样化、观点多元化、表现多维化的趋势,使得网络生态日益复杂化。
3.从官方主导到受众至上的转变,导致信息形态感性化加剧。智能手机平台所带来的互联互通,情景交融,现场取材,就地加工,即时播报等功能特性,极大地解放了人们在网络环境下信息自主权,同时人们个性化的信息需求也随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凸显。信息过剩与选择自主的客观环境,促使网络用户的信息偏好已经成为信息发布者竞相追逐、博弈与凸显的焦点。“用户至上”已经成为网络传媒所恪守的生存理念。对于网络信息而言,吸引力决定传播力,传播力决定影响力的认知,已经成为网络绝大多数网络参与者的共识。传统的以官方媒体为主导的“以点对面”的传播方式(也即“新闻播报”式的传播),由于和网络平台特性的匹配性较差,其传播实效性往往不如新媒体“以点对点”的传播方式(也即“私人订制”式的传播)。并且,“用户至上”这一理念在激烈竞争,鱼龙混杂的环境下,存在明显的庸俗化、媚俗化倾向,正在逐步退变为“眼球至上”,也即利用人们的猎奇心理、盲从心理、认知偏差等缺陷,人为制造、诱导和激发用户的信息需求。相反,与传统媒体相适应的系统而严肃,宏大而完整的信息范式,却与网络用户感性化、简洁化、生动化、趣味化的信息需求显得格格不入。
4.从技术博弈到理念博弈的转变,导致对敌斗争隐蔽性增强。意识形态领域是当代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思想、两条道路和两种制度较量的一个重要战场。作为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和最前沿,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阵地上的主导权与话语权,如同海陆空主权一般,已经成为国家主权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换而言之,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即是对我国主权的侵犯,即是对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侵犯,即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侵犯。境内外敌对势力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匿名表达、快速传播、不易阻断与查找等特点,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恶意渗透与破坏,妄图通过散播谣言,发起话题,制造事件,抹黑诬陷,炒作热点,煽动舆情,利用民意,扰乱人心等手段,动摇甚至颠覆我国广大网民的理想信念,模糊我国广大网民的价值观念,破坏我国广大网民的网络操守。更有甚者,为了能够混过意识形态的网络防线,对恶意信息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伪装,或者将其植入到常态信息当中加以潜移默化、细水长流式的传播。网络阵地中的意识形态斗争,早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技术层面的博弈与对抗,而是理念与理念之间的博弈,信仰与信仰之间的较量。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稳固,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民族的未来与希望。在网络环境下,这种斗争虽然没有硝烟,却日益呈现出激烈而隐蔽的特点。
1.构建网络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机制以增强其解释力。马克思指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6]由此可见,意识形态权威性的树立与否,关键在于公众的接受度。而影响公众接受度的关键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其理论体系自身解释力的强与弱。作为一种科学的解释系统,主流意识形态将不断发展进步。而这种解释力在保持融贯性的同时,也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发展与完善。在网络环境下,解释力的强与弱在受到自身传播方式与网络平台特性及其传播特性间相容性制约的同时,在很大程度上也会受到其解释的说服力与时代发展进步的新需求以及人民群众观念变化间匹配度的制约。因此,在网络环境下,确保主流意识形态比其他任何理论体系的解释都更为科学,更为可信,更具说服力,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换而言之,就是要保持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环境下的理论优越性、完善性与崇高性。这种优越性、完善性与崇高性的支撑与保持绝不仅仅是赋予其不容置疑、不容挑战、不容辩驳的优先地位,更是要使其能够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发展与进步,从而使其能够适应网络平台所带来的一些列变化与挑战;能够扬长避短,充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优势功能特性。换而言之,要不断增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环境下的解释力。而建立网络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理论创新机制将是主流意识形态解释力的重要保证。
2.构建网络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互动引导机制以增强其吸引力。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指出,“如何网络舆论引导,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突出问题。”[7]面对复杂多变的网络传播环境,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力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力。从某种程度来说,这种引导力的基础则在于其对于广大网络参与者的吸引力。在开放的网络平台中,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理念应当适时适度进行相应的调整,由“一元灌输,单向接收”转变为“多元互动,交流引导”以不断提升传播效率。同时,传播方式也应当更具网络特色,更符合网络用户的心理与习惯以引发受众的兴趣、思考与共鸣。在表达方式方面,应当对晦涩的学术语言抽象的政治语言和空洞的口号语言进行必要的网络化、大众化、趣味化的包装与改造。在不改变其原有意涵的前提下使之更符合网络化的大众需求,从而更接地气,更加鲜活,更合民意。主流意识形态在保持与时俱进以及掌控舆情主基调,主旋律,主轴线的同时,更应当展现出其开放、包容与自信的一面。应当充分掌握网络传播的规律,网络思维的特点,网络语言的风格,网络信息的属性,网络发展的趋向,以充分借助网络平台的便利条件与公众进行良性的、充分的交流与互动,辐射与渗透,以增强自身的吸引力。 3.构建网络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技术保障机制以增强其穿透力。新时代牢固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应当教育引导广大民众在政治、理论、目标、价值、文化等领域中的高度自觉认同。而要实现这一些列的自觉认同,就需要准确掌握网络平台的功能特性及网民的认知偏好。随着大数据与云计算技术的兴起与推广,使得网络用户的兴趣偏好,认知特征,行为习惯等个性化需求,可以通过对其大量的“网络痕迹”的有效分析得以较为精准掌握,从而为相关信息的高匹配性传播与投放提供良好的技术基础与靶向基础。同时,也为通过准确的信息投放潜移默化的引导与改变信息受众的认知方式与行为习惯创造了可能性。在新时代,传统的“地毯轰炸式”的盲目投放方式必将被“精确打击式”的针对投放方式所取代。在大数据时代,对信息资产的掌握与运用能力,将直接决定网络话语权与主导权。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信息资产应当得到严密的保护,精准的分析与高效的利用。网络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应当与时俱进并尽快适应变化的趋势。应当及时建立网络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技术保障机制,通过用户的网络痕迹和移动终端使用痕迹的搜集与分析,进而掌握其心理与行为特征乃至需求偏好,从而为相关信息的精准投放,高效投放做好铺垫。一言以蔽之,在大数据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传播方式应当以受众特征为参照,运用技术手段保障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地点”,通过“正确的方式”将“正确的信息”准确投递给“正确的人”,以实现传播效率的最大化。换而言之,通过对相关网络信息的精准分析,以及对网络技术的熟练运用,不断提升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环境下传播的穿透力。
4.构建网络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评估机制以增强其持续力。网络化的信息传播虽然是以节点为单位逐次向外围倍增式扩散,但是这种扩散仍然是以每个节点的人际社交圈为依托。也即是说,“熟人”之间的信息扩散,仍然是网络信息传播的主渠道。这种“熟人”之间信息扩散通常以彼此之间的关系为纽带,以彼此之间的信任为基础,以彼此之间共同的志趣为牵引,以彼此之间的探讨与思辨为主要交流形式。因此,就某项信息而言,其自发传播的程度与自身对信息的认可度、接受度具有高度的统一性。这就为信息传播效果的评估提供了可能性。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化传播所依靠的不是单方面发力,而应当是借助网络传播的各个信息节点共同发力进行传播扩散,也即是借助信息受众自动自发的在各自的网络社交圈内传播扩散(包括但不限于点赞、转发、评论和投票等形式)。为了固化、强化这种网络传播的实效性,应当建立相应的传播效果评估机制。一方面发起话题并引导讨论,促使受众积极参与,进而认同并自行传播;另一方面追踪各个信息节点的传播效果,以其认可度、接受度、传播度为主要标准进行评估和相应的补强或校正。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网络热点,生成网络意识形态可视化图谱,精准掌握網络热点与可能的风险点,规避“蝴蝶效应”,防患于未然,提升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针对性。值得注意的是,在网络自媒体平台中,以受众自行传播的信息链条为主线,在持续关注受众接受度的同时,也应当时刻关注信息在每一个传播阶段的量变与质变,必要时进行引导、补强或调整以保持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持续力。
5.构建网络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联动机制以增强其辐射力。随着网民组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自媒体聚合效应的不断凸显,网络舆情的管控难度也日益提升。网络舆情管控的关键问题在于及时有效发声以快速还原真相,并掌握和引导舆情。网络平台中的信息传播频率具有其自身的不同于传统媒体的特征,并且其传播频率与传播效率往往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性。一般而言,信息传播频率的增加直接有助于信息受众的人数增加,并间接有助于受众对信息的认知、接受与认同。换而言之,信息传播频率的增加即意味着信息传播辐射力的增强。因此,在网络环境下,掌握信息主导权的关键要素之一在于掌控信息的传播频率,而掌握信息传播频率实现有效舆情管理的关键则在于构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信息网络传播联动机制。构建网络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的网络联动机制的重要作用在于当信息发布时可以通过多部门、多节点、多渠道、多角度集中发声、连续发声、抢先发声的方式在短时间内持续提升传播频率。并且根据传播频率的衰减变化情况以及传播效率的递减变化情况,适时适度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整,从而牢牢掌握信息传播频率的发展趋势,进而有效掌控和影响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同时,可以根据网络舆情的走势,或者相关舆情传播的频率及扩散程度,进行针对性发声、导向性发声、压制性发声、鼓励性发声以促使相关舆情始终符合主流意识形态的主线,进而牢固掌握网络环境下主流意识形态信息的辐射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强调:“我们必须坚持以立为本、立破并举,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我们必须科学认识网络传播规律,提高用网治网水平,使互联网这个最大变量变成事业发展的最大增量。”[3]78这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在社会思潮多元化、复杂化的大环境下,互联网已经成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主要战场。[8]掌握网络阵地的控制权、主导权与话语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网络意识形态发展,把握好网络意识形态主流方向,从而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实效性,对维护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安全至关重要。“做好网上舆论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创新改进网上宣传,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好网上舆论引导的时、度、效,使网络空间清朗起来。”[9]作为建设网络强国的重要内容,网络环境下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应当充分适应网络平台的特性并掌握网络传播的规律,构建相应的多种多样而又相互兼容,互为依托的保障机制。不断教育广大网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只有这样,才能够使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与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新时代真正得以巩固。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闻思想讲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
[4]王秀艳.当代社会生活及其意识形态变迁[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5]朱继东.大力加强领导干部意识形态能力建设[j].党政研究,2015,(2).
[7]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j].中国信息安全,2016,(1).
[8]钟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j].中国工运,2018,(8).
[9]陈建兵,梅长青,胡姣姣.论习近平关于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论述及其意义[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
网络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篇三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从维护总体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视野,深刻分析了需要着力防范化解的各领域重大风险,对领导干部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和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的重要举措。
1.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关乎国家安全
近年来,受网络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式发展的影响,全球经济社会进入被互联网全面深度“渗透”的新阶段。据报道,截至2018年末,全球互联网用户规模已达41亿,互联网用户日均上网时长接近7小时。数据显示,我国以超8亿的网民规模和高达近60%的互联网普及率强势“领跑”全球。互联网在渗透式影响全球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在深刻改变全球传播秩序和国际舆论格局。在这个全球互联、技术赋能的时代,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传统现实场域向网络虚拟场域的延伸,“线下战”与“线上战”的交织,“明争”向“暗斗”的转向,阶段化斗争向常态化斗争的转变……当前,互联网已成为世界各国竞相抢占的意识形态主战场,较之传统意识形态领域,安全风险发生的概率更大、能级更高。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因此,要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战略高度来审视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重在科学预判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在“防”,要强化“治未病”的预防意识,加强对重大风险发生的及时预判。加强风险预判,首要在提高政治站位,时刻绷紧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事关总体国家安全这根弦不放松,始终保持意识形态无小事的警惕心和警觉性,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守好网络空间主阵地。其次,要在提高前瞻性和预测力上下功夫,做到观大局、察大势,耳聪目明、心若明镜,准确把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并紧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前沿,持续加大对网络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洞察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的及时性、精准性,确保早发现、早预警、早行动。最后,还要加强科学研判,确保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潜在性、苗头性的风险有防范的先手,一经发现风险,即能够对其性质、特点、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及时把脉、科学诊断、因“险”施“诊”,切实控制风险的发生频次和影响范围,努力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和早期阶段。
3.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重在有效治理
当前,互联网无疑是海量信息的第一集聚地和分发地,网民人数的持续攀升和网民群体结构的多样化也意味着网络空间还汇集着海量多元的民意。较之于传统舆论场,网络舆论场中的意识形态斗争形势更加纷繁复杂,更加暗流涌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防控难度更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既要有防范风险的先手,也要有应对和化解风险挑战的高招。”因此,在严把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预判关口、力求防患于未然的同时,还要做到有备无患,加强应对,切实提高风险处置力。具体来说,一是要做到分而治之。面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多发、复杂的风险,要能够拨云见日、化繁为简,根据内容、性质、特点、影响等因素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风险进行分类分级,找准引发风险的核心问题,再先后和分别采取有针对性、切中要害的处置措施。要注意合理区分境内外敌对势力挑衅攻击、错误社会思潮影响、民生问题和社会事件泛政治化等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根源,有的放矢地破解难题,并在风险处置过程中切实避免简单问题复杂化、原则问题简单化。二是要做到依法治之。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也指出,加快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进依法治网。防范化解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是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在风险处置的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持“管得住是硬道理”的工作理念和依法依规管网治网的工作原则,一方面要着力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加强总体指导;另一方面要针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研究出台更加专门化、细化和更加具有操作性的治理
方案
,切实提高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违法违规“成本”,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监管、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力度,以更好发挥直击要害的威慑作用。4.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重在主动出击
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做到科学预判、有效治理,是不打无准备之战,以防范和应对为主,从某种意义上讲更多属于防御战。要切实提升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范化解能力,还要打好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战略主动战”。打好战略主动战,一是要加强顶层战略规划。要善于总结防御战经验,深入分析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各级各类风险的发生机理、演变规律和深层原因,追溯风险源头,将以往一个个相对零散、独立的应对处置措施加以整合,有效转化为指导主动作战的整体性战略指导
方案
。二是要积极抢占工作阵地。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具有的多发性特点,与作为信息和思想舆论载体的网络媒介的持续快速迭代更新不无关系。就国内而言,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网络意识形态的“战场”不断延伸、扩展、更迭,这就要求我们要紧跟技术发展前沿,坚持创新
引领,主动抢占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战略制高点,牢牢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壮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做到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多点联防、协同发力。三是要切实增强对象意识。人在哪里,意识形态争夺就在哪里,意识形态风险就会出现在哪里,风险防控的“战旗”就要插在哪里。打好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防控战略主动战,颇为重要的是做到眼中有人、脑中有人、心中有人,要切实增强对作为网络意识形态争夺主体的互联网用户,特别是青年网民的思想和行为的深入研究,尊重互联网用户特有的群体特征和个体特性,不断优化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建设和手段创新
,切实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亲和力和可接受度,让主旋律为更多人传唱、唱得更加响亮,让正能量在更大范围内传播,在消解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潜在风险等方面发挥更为深远的作用。网络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篇四
在网络文化意识形态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网络文化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探索,现将风险隐患和防范举措进行梳理总结,以供交流探讨。
(一)网络文化市场方面。一是网站更新不及时。部分网站长期不更新内容,也不到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注销,既占用了监管资源,又给网络文化市场意识形态安全留下了极大安全隐患,极易成为黑客攻击的对象,成为“僵尸网站”。二是内容自审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网络文化企业落实网络内容发布自审制度不力,内容把关不严,存在打擦边球问题。要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消除监管隐患。
(二)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方面。一是上网场所内部巡查力度不够。在网吧经营活动中,重点巡查网吧内上网人员是否存在浏览违禁内容,是否存在违反互联网上网相关规定的要求。二是经营场所宣传不到位。店面宣传形式是否规范整洁合理,是否悬挂禁止未成年人上网标志,是否存在无身份证登记即可上网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擅自卸载监管平台,督促网管加强场内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上报。
(三)旅游行业涉及网络传播方面。一是旅游宣传不规范。在旅游高峰期间,个别旅行社为吸引眼球、招揽客户,违规在网上发布不准确、不规范的旅游信息,存在提供不合理低价游、利用网络传播不实信息和虚假广告误导游客出游行为,严重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二是出境旅游意识形态传播出现监管盲区。特别针对境外旅游中,境外不法分子趁机以信息传播手段向领队和游客进行非主流价值观渗透,要坚决进行防范。
(一)政策引导和自审培训相结合,把好内容建设审查关。在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受理阶段,窗口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详细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让申请人明白自己所从事行业的要求、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许可过程中,详细审查申请单位的资质、发展报告、自审制度、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在许可结束以后,结合《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定期组织网络文化单位的自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网络文化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合法合规。
(二)网络巡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把好文化单位经营关。依托技术监管和人防巡查的模式,不定期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进行巡查,对不按规定内容运营,提供不合法内容,网站建设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对辖区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行走访摸底、调查了解,对网站进行网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互联网文化单位合法运营。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办法》和《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分析研判和查处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网络文化产品范围和经营行为,建立巡查监测、内容分析、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网络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篇五
当前,5g、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发展突飞猛进,互联网作为社会发展的最大变量和最大增量,不断迎来新的进阶机遇,为社会生产生活赋能,在丰富人类活动场景的同时,为社会进步、国家发展提供了新思维、新方式、新路径,对人类文明发展进步保持动力供给。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互联网日益成为新的舆论传播场域,也是意识形态斗争的主阵地和最前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在互联网这个战场上,我们能否顶得住、打得赢,直接关系到我国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权安全。互联网作为最大的信息集散地,集纳了多元主体、多元文化、多元思潮,使得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中面临多种挑战,网络意识形态发展趋向多样化和复杂化,舆论引导难度不断加大。客观理性地认识当前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状况,掌握网络意识形态的发展动向,
有效防范网络意识形态面临的风险,维护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流意识形态引领力不断增强。当前,我国网络空间的引导力、感召力和凝聚力得到进一步提升,网络新媒体对于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传播整体呈现出宣传角度新颖、宣传手段多样、宣传方式多元等特征。2019 年两会期间,各大媒体在进行两会新闻报道时充分借助 ar、vr、5g、人工智能等技术创新传播方式,主动适应移动化、可视化、生动化的网络传播规律,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对两会进行宣传报道,取得良好传播效果。2019 年发生的系列重大事件,如中美贸易摩擦、美伊冲突等,都引起国内广大网民的大量关注;针对香港暴力行径,民众在网上展开了深刻抨击与批评。主流意识形态正不断扎根于网民心中。
(二)爱国情绪和民族自豪感被激发。2019 年,工信部颁发 5g 牌照、首届亚洲文明对话大会成功举办、大兴国际机场正式投入运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周年等重大事件都充分展现了中国实力,激发了广大网民的国家荣誉感和民族自豪感。面对变幻莫测的国际形势,中国不断加强同世界各国的联系与互动,致力于维护国际秩序,推动全球
发展,充分展现大国担当,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与尊重。但与此同时,国际舆论场中仍不时充斥着“中国威胁论”,对中国的发展与崛起作不友好的揣测与评论,并借助一些重大事件抛出敏感议题,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成果及内政外交进行歪曲解读,甚至攻击社会主义制度,这些都直接引发了国内网络空间中的爱国主义情绪高涨。借助新媒体手段,网民自发表达爱国情感,有效增强了民族凝聚力和认同感。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并为国际社会贡献中国理念、中国方案,中国自信和中国风采在网络空间得到充分展现,中国声音更加响亮。
(三)网络舆论格局不断调整和重塑。在新兴技术的助力下,各种新型媒介形态不断涌现,移动互联网正成为社会思潮和意识形态获取、传播与扩散的重要渠道。随着网络社区获得广泛关注和应用,短视频平台愈发成为主要舆论场,国内社会思想舆论格局处于动态调整重塑过程中。与此同时,网上思想舆论生态持续向好,形成舆论引导新格局。
(四)社会思想理论领域更活跃深刻。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命运共同体、媒体融合、网上舆论引导机制构建 1 等话题,社会各领域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探讨。结合党的创新理论,同时关照国内外发展形势,社会思想领域的讨论显得深刻、活跃,
其在创新、丰富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体系的基础上,充分反映着党和政府致力于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在此过程中,理论对实践提供有力指导,实践进一步升华理论,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内容供给形成强有力支撑。
(一)新兴媒体舆论传播加剧社会思潮冲突。当前,网络空间的信息技术迭代升级速度空前,各种崭新的媒介形式层出不穷,信息传播格局在解构的同时不断被重塑。新兴媒体自身的即时性、互動性等特征有利于各种思潮和主张在网络空间中进行传播、博弈和斗争。各种细分的思想格局也愈发活跃,并持续发力,为网络舆情管控带来新挑战。移动新媒体传播过程中的标签化、标题党和群体极化特点,所带来的新闻失实、信息失真、断章取义、谣言乱飞等现象仍时有出现,加大了多种思潮的冲突。目前网上的主流意识形态内容的有效供给不足,多元社会思潮纷争可能性加大,易对主流意识形态造成威胁。
(二)错误思潮借机发力攻击国家体制机制。别有用心之人利用网上错误、有害思潮,浑水摸鱼、混淆视听,质疑乃至攻击国家现行制度。如对于反腐行动,有人会添油加醋、捏造虚假信息,在抹黑党和政府工作形象的同时,无形中消解着政府的合法性与权威性;对于违建拆除等行动,有人对
其展开大肆批判,认为是对资源的浪费,对于作为党和政府反腐行为的连锁反应或是背后隐藏的不法行为选择无视;面对新中国成立 70 年来的发展成就,有人无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通过虚无历史达到虚无和否定现有制度的目的。
(三)圈层化传播导致意识形态风险增加。网络空间的圈层化、信息茧房容易导致部分舆论主体在网络空间遥相呼应、抱团发声,甚至试图主导引导意识形态的舆论走向如一些线上聊天群组在较为封闭的传播环境下,讨论问题的尺度和话语空间往往会更广,其中不乏一些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言论内容。另外,算法在信息推荐环节被运用得越来越广泛,但是限于算法推荐的智能化程度有待提升,容易造成被某些类别信息包裹的封闭式信息接受环境,进而对人的认知和信息产生影响,而主流意识形态难以进入这些环境。这就为网络空间中的多元社会思潮泛滥创造了条件,非主流意识形态内容影响范围将愈发扩大,甚至与主流意识形态形成抗衡,主流意识形态面临被冲击和消解的风险。
(四)群体情緒极化导致舆论讨论泛化。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网民的自我赋权,网民能够更加便捷地加入到网络舆论的讨论当中,且常常由于情感共鸣或共同的价值认同而汇聚成群体表达。然而,在讨论过程中,群体情绪的极化倾向容
易导致群体意识“失焦”,将关注焦点从事件本身延伸到其他领域,造成舆论讨论泛化。舆情事件时有发生,不断进入公众视野,其中不乏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热点舆情事件,持续影响和冲击民众对政府的信心,大肆宣扬同主流意识形态相悖的思潮,使社会主流意识形态面临巨大风险。
(一)各种社会思潮交织易引发意识形态纷争。当前国际局势愈发纷繁复杂,我国主流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挑战和难题更加尖锐严峻,此时各种非主流社会思潮会趁机加大发声,并可能向多个领域蔓延。不同思潮不失时机发声,试图让网民关注认同,形成网上意识形态对峙。面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新自由主义、新权威主义等思潮将更加活跃,设法对未来经济发展进行预判,或将延伸至其他领域。一些网民无视我国国情和发展事实,有意识或无意识地进行中国同西方优劣舆论对比,从而陷入中国不如西方的传播思维陷阱,并形成与主流价值取向相悖的舆论场。
(二)主流意识形态所面临的消解威胁更加隐蔽。全媒体时代,网络空间各类声音纷至沓来。系列网络意识形态管控措施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网上舆论环境,网民的媒介素养不断提升。但与此同时,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行动轨迹
正逐渐发生变化,简单粗暴的输出模式成为过去,取而代之的是更加隐蔽难以辨别、极具诱导性的方式方法。在当前的网络舆论场中,部分网民经常在网络空间发布涉及国家和社会各项建设的相关文章或言论,单纯从其所发表内容中并不能看出明显的态度倾向,但深入来看即可发现,表面客观理性的内容却暗含各种不良情绪,极易在潜移默化中对网络舆论形成误导,从而为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渗透提供更多机会。
(三)西方敌对势力或借关键时间节点搅局。敌对势力在重大节日节点,必然会伺机干扰破坏,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兴风作浪。以各种舆论事件为由头臆测我国未来发展进程,对党的政策理论加以曲解恶评,趁机攻击党和国家的根本制度。在这些关键时间节点,西方敌对势力或将伺机作乱,以人权、民主、自治为幌子,吸引和争取海外舆论与政治势力的关注同情,企图施压大陆,影响海外舆论。与此同时,随着逆全球化、贸易保护主义等思潮在国际上持续抬头,西方敌对势力将通过制定各类利己政策加强大国不正当竞争,出台各种措施,或单边对中国实施贸易制裁与舆论攻击,企图从经济着手遏制中国崛起,损坏中国企业海外利益与国家形象,海外敌对势力势必对此大做文章。
(一)切实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建设治理。注重增加网上内容有效供给,不断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内容的传播力、感染力和影响力。充分调动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建设,传播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对象的内容建设标准与关注点不同,准确把握不同网民对网络意识形态的参与度、关注度,精准正向创新网上内容传播。在党和政府的统筹规划布局下,要落实好各传播主体责任制,尤其要加强对主流社交媒体、知识社区等商业平台的内容治理,用好新兴技术手段,紧盯社交网络新应用领域潜在风险传播。厘清、调整有关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关系,为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提供可靠制度保障,重点整治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各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二)注重国际舆论场的整体战略布局。做好国际媒体与知名互联网企业工作,有效利用世界互联网大会等主场会议,通过走出去的媒体、企业、学者等,以及网络平台、技术、资本、广告的海外输出,深入所在国家地区,发掘深耕人脉,发出中国声音,深化中国认同。既要面对西方国家,也要放眼重要周边国家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加强全球网络舆论场建设,通过党政机关、主流媒体在海外的社交媒体账号,及时澄清事实,解疑答惑,讲好中国故事,宣传发展成就、对外政策,吸引海外网民、媒体积极参与讨论网络空间的全球治理,推介中国方案。
(三)积极推进全民网络意识形态教育。积极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及时化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网络意识形态教育旨在通过培育网民养成良好习惯,使“四个自信”更加深入人心、渗透生活,这是一项网上网下同心圆的战略工程。对全民普及网络意识形态教育,使民众认识理解并遵守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基本底线和社会责任,实现知识系统、价值系统和信仰系统的传播统一。注重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主流群体和重点群体的培养,做好全国党员和共青团员的教育,培养青年大学生等后备力量,有效夯实网上意识形态基础。
网络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篇六
根据上级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
十九大
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有效管理,为国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成立以xx同志、xx同志为组长,xx、xx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政府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要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委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副书记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件亲自处置,要带头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把导向强队伍。各科室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抓好分管科室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3.各科室负责人要强化网络意识形态信息研判工作,掌握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和相关舆情动向,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对包括个人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网络舆情进行甄别分析,加强意识形态网络舆情日常监测与处置。对于重大网络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要按照有关要求逐级上报。
4.定期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
5.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纳入党员干部重要培训内容,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法规学习教育。
6.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对存在失职失责情形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需予以组织处理的,由党组织按规定办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保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完善机制体制。严格落实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网络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各科室要及时报告。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完善管理机制,形成制度保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舆情监测和舆情上报机制。
(三)强化宣传教育。坚持把政治要求摆在首位,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引导作用,清醒认识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意义,整体强化我部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力度,提高干部职工的网络安全技能。
网络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篇七
摘要: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设的任务愈益紧迫。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取得了重要成就,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网络意识形态领域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积极、主动地把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主要问题;网络监管;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g20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0)10-0030-03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互联网在我国以惊人的速度发展,从“2009年中国互联网大会”获悉,截至2009年9月末,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到3.6亿,普及率达到27.1%,移动互联网用户已达1.9亿,境内网站达到了320万个。伴随网络技术的升级、网民规模的增长,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现代传媒手段,越来越成为影响人们思想观念和实际行动的强大力量。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促进网络环境的良性互动使其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工作,已经成为互联网产业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当今世界已经进入了一个“后报纸时代”,传统的媒体正在面临着“链接经济”的挑战。目前,互联网的发展呈现出两大新趋势:一是由固定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延伸,二是以联合为主要特征的第一代互联网已经发展到以互动为主要特征的第二代互联网,而用户创造价值所推动的第三代互联网也开始显现。博客、维客、社会关系网站(sns)、即时通讯、飞信、手机网站(wap)、手机报、1户外大屏幕、列车公交移动滚屏等新媒体形态的出现并加速融合,影响范围越来越广,网络已经成为最为活跃、最值得关注的一块意识形态工作领域。
互联网时代各种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形成了高度开放性、交互性、广泛性、便捷性和隐匿性等特性和优势,为意识形态工作提供了新手段和新平台。但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网络作为一种价值中立的工具手段及平台,它可以为不同的价值主体所使用,服务于不同的目的,这给意识形态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2008年6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人民日报社时强调指出:“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建设、运用、管理。”因而,如何更好地利用固定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推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有效传播,就成为意识形态工作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一)管理体制运行不顺畅。尽管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健全的管理体制,涵盖到内容规划、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但是这些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协调难度大的问题仍较突出,“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仍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比如,对于移动互联网、网络视频、iptv等业务,现有的管理政策与行业发展要求存在很大的差距。管理的有效有序与行业健康迅速地发展,仍是一对未能有效解决的矛盾。
(二)功能任务缺乏明确界定。近年来,党中央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互联网的发展、运用、管理及其在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网络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的文件,为明确界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功能任务指明了方向。但在执行中,仍然存在着各主管部门对功能缺乏明确认识、网络内容管理人员对于自身职责认识不清等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职能管理部门对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理解不够,导致工作定位不科学、不全面。如只看到其传播功能,而看不到意识形态争夺的严峻性;或只看到其宣传教化功能,而看不到为广大网民服务的必然性。这两种倾向均不能体现新时期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本质要求。第二,业内人员素质不高,对工作职责认识不清。如对“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具体任务的认识”一项调查中,有14.0%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者对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任务不明确,认为网上不存在什么价值观的争夺,因而也没有必要把意识形态的弦绷得那么紧;有18.8%的人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简单化,以为只要把党和政府的政策大计播发出去即可。种种消极防守的情性以及错误的认识,使网络管理人员不能主动运用网络技术的优势,发挥它在政府听取社情民意、公民参政议政,以及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产品等诸多方面的作用。
(三)思想内容及表达方式缺乏吸引力。加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通过丰富、优秀的内容吸引网民,才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传播。尽管相关部门和主流网站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方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总体来看,目前的工作方法还显得比较滞后和乏力,尤其是在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上大多仍处于被动应付、单兵作战、单点突破的状态,缺乏系统性和有效性。当前思想理论性专业网站存在的不足:一是“缺乏足够的影响力”,二是“信息平台的利用不够充分”,三是“更新速度慢”,四是“信息量小”。
(四)网民的媒体素质有待提高。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的调查,我国网民的文化素质正在向低文化水平倾斜。2009年9月的统计数据表明:在我国3.6亿网民当中,小学及以下占7.6%、初中占26.3%、高中/中专占41%、大专占12.7%、大学本科及以上占12.4%。目前网民重心在逐渐向低学历倾斜,呈低学历、年轻化趋势,即初高中以下文化已占到74.9%,年龄在39岁以下的网民占全部网民的84.1%。
(五)管理队伍力量比较薄弱。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状况,与胡锦涛同志关于建设网络管理、舆论引导、技术研发等三支队伍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问题一是观念掣肘,大量优秀的内容制作人员还集中在传统媒体;二是职责模糊,不少从业者在单位内部身兼数职;三是缺乏既熟练网络操作技术又具较高思想素质、较强编采能力的“全才”。从而导致现有管理与舆论引导人员队伍对于网民行为及思想、心理特点缺乏了解,对有效利用网络传播规律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经验不足,创新能力不强。
面对新时期的机遇和挑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必须在准确把握规律、预测趋势,以及科学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体现党的主张和反映人民心声相统一,坚持依法治理与思想引导相统一,坚持尊重民主权利与优化网络秩序相统一,从体制法制建设、功能定位、方法改进、受众教育、队伍建设等方面科学制定工作对策。
(一)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的体制和法制建设
1体制建设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得以顺利展开的制度保障。为此,一是加强行政监管。要在建立健全网络公司及网站党组织的基础上,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由宣传部门、网络技术部门相关人员参加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抓紧 研究制定“网络监督”、“网络签名”等新的网络传播活动的管理办法,加强对网上论坛、博客播客、即时通信工具、社交网站等网络互动业务的监管力度,使相关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有关网络管理的政策法规,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管职责。二是积极发挥互联网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制订并实施互联网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更加深入组织开展有益于互联网发展的研讨、论坛等活动,倡导绿色办网,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利益,促进行业服务质量的提高。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大社会举报监督力度。要在已经开通互联网违法与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的基础上,细分工作平台和人员分工,为社会加强监督提供更多的新平台和新渠道支持。如2009年10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社会举报平台,就是拓宽网上参政议政渠道的重要举措,受到网民高度肯定。
2法律法规建设是网络安全和正常网络秩序的法制保障。2006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两会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有关因特网的问题时指出,中国对互联网实行依法管理,同时也倡导互联网业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具体法律法规建设可以采取的方法是:一要做到有法可依。由于网络的加速发展,现有的大量法律条文无法覆盖到网络虚拟世界的违法犯罪事实,存在取证复杂、定罪无据等难题,要加大现行法律的修改和解释力度,积极出台更为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细则,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尤其是对当前人肉搜索、侵犯隐私、网络诈骗等有害于网络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立法和查处打击力度,使网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二要明确职责、联合执法。各级政府都应该把网络纳入治理的责任范围,合理解决网络的无区域性、跨区域性与政府设置的区域性之间的矛盾。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与其他执法部门要密切合作,以实现对网络内容的有效监管为共同职责。如2007年十部委联合开展的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活动专项行动,就是这类合作治理的有效尝试。三要积极借鉴国外立法有益经验,通过法律手段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以德国为例,其法律就明确对诸如煽动侵略战争、违宪组织的宣传、诋毁联邦总统、毁谤国家及其标志、公开和泄漏国家机密、侮辱外国机构及其代表人员、损害联邦国防军的宣传等等行为作出规定,如有违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确界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主要功能
结合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技术特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应具有宣传教育、舆论导向、文化服务和民意反映等四项主要功能,各级政府及网络管理部门要明确界定并充分发挥网络意识形态的这些功能和作用。
1宣传教育功能。互联网具有语种多、信息量大等特点,并能够通过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动画等多种形式快速高效地传递给广大网民,使他们从思想意识到行为实践都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
2舆论导向功能。网络舆论能及时把握舆论导向的先机,掌握网络舆论引导的主导权。虽然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在舆论引导格局中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网络、手机等新兴媒体在第一时间公开、透明地发布信息,对舆论的形成和走向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
3文化服务功能。现代社会,由于人们竞争压力的增大、生活节奏加快,需要通过文化娱乐来获取信息、愉悦身心。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文化服务功能,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增强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如网络新闻提供了新鲜、及时、快捷的资讯;网络学习提供了随时随地接受教育和培训,提升自我的机会和条件;网络广播和网络电视带来最时尚流行的视听节目;网络游戏丰富了闲暇时光,有效缓解了人们的精神压力。
4民意反映功能。当前,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公民的利益诉求日益增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发挥互联网的技术优势,为网民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利益诉求平台,既能够引导广大网民自由地传递信息、发表言论、释放情绪,又能够使他们有序地参政议政,充分体现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突出地位和作用。
(三)改进传播方法,增强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感召力
2008年6月20日,胡锦涛同志在人民日报发表的关于党的新闻和宣传工作
讲话
时提出了“按照新闻传播规律办事”和“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的创新要求。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创新,就是要从网络的技术特征出发,着力在以下两个方面改进:1善于运用符号形象等丰富的表现手段,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善于使用真实、生动和具体的符号形象;善于运用事实说话,用群众熟悉的语言说话,用讲述故事的方式发布信息、传播思想;善于利用多样鲜活的网络表现手段搞好宣传教育。
2善于设置“焦点话题”,有效引导网民关注。焦点设置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到网民的注意力和传播效果。网络舆论引导者应善于设置焦点话题,并对其进行加工,以加大传播力度,最终形成焦点关注。要研究具体受众群体的心理特点和接受习惯,针对不同年龄、职业、学历、民族的受众,有针对性地设置信息传播的议题和方式。我国主流网络媒体更要在网络话题层出不穷的局面下,主动出击,赢得更多的发言权,争取更多的民心。
(四)提高网民媒介素养,奠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大众基础
加强对公民进行媒介素养教育,提高他们获取、分析、评价和传播各种媒介信息的能力;发现和培养尽可能多的网民骨干,发挥他们在媒体改革和社会文明建设中的“民间舆论领袖”作用,吸纳他们参与舆论监督和公共事务的决策过程。从国外先行的实践经验来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要帮助网民认识到网络传媒是社会公器、民众喉舌,在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推进舆论监督的进程中作用重大;二要引导网民学会有效地利用网络媒介接收信息和传播信息,鼓励创造出更多、更高水准的网络作品,发表更多地真知灼见;三要帮助网民提高对负面信息的免疫能力,不盲目相信或采用信息;四要积极探索开展公民媒介素养教育的新途径,如高等院校应该进一步建立健全媒介素养教育体系,将教材编写、师资培养、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把《媒介素养》建设成为一门通识课程。
(五)加大队伍建设力度,壮大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实力
要使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取得成效,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者自身的素质非常重要。因此,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者首先要具备比较全面、广泛的互联网方面的知识、技能与现代信息意识,同时还需要具备敏锐的思想政治理论工作的素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2009年11月9日在中国记者节的
讲话
中强调,中国新闻工作者要切实担负起弘扬社会正气、通达社情民意、做好舆论监督等基本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新兴媒体的能力。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班子、在队伍、在人才。首先,要加强网站领导班子建设,把思想政治坚定、组织能力突出、熟悉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规律、富有改革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其次,要加强队伍培养,特别是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网络管理和舆论引导专业队伍;第三,要加强对现有网络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网络信息把关能力,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敏感性、研判力和处置能力。网络意识形态存在的问题篇八
在网络文化意识形态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网络文化意识形态风险防范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实践探索,现将风险隐患和防范举措进行梳理总结,以供交流探讨。
(一)网络文化市场方面。一是网站更新不及时。部分网站长期不更新内容,也不到相关部门进行业务注销,既占用了监管资源,又给网络文化市场意识形态安全留下了极大安全隐患,极易成为黑客攻击的对象,成为“僵尸网站”。二是内容自审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网络文化企业落实网络内容发布自审制度不力,内容把关不严,存在打擦边球问题。要加强对此类问题的查处力度,消除监管隐患。
(二)互联网上网经营活动方面。一是上网场所内部巡查力度不够。在网吧经营活动中,重点巡查网吧内上网人员是否存在浏览违禁内容,是否存在违反互联网上网相关规定的要求。二是经营场所宣传不到位。店面宣传形式是否规范整洁合理,是否悬挂禁止未成年人上网标志,是否存在无身份证登记即可上网现象,是否存在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擅自卸载监管平台,督促网管加强场内巡查,发现违规行为立即上报。
(三)旅游行业涉及网络传播方面。一是旅游宣传不规范。在旅游高峰期间,个别旅行社为吸引眼球、招揽客户,违规在网上发布不准确、不规范的旅游信息,存在提供不合理低价游、利用网络传播不实信息和虚假广告误导游客出游行为,严重扰乱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二是出境旅游意识形态传播出现监管盲区。特别针对境外旅游中,境外不法分子趁机以信息传播手段向领队和游客进行非主流价值观渗透,要坚决进行防范。
(一)政策引导和自审培训相结合,把好内容建设审查关。在申请设立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受理阶段,窗口工作人员应对申请人详细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让申请人明白自己所从事行业的要求、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许可过程中,详细审查申请单位的资质、发展报告、自审制度、人员职责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在许可结束以后,结合《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定期组织网络文化单位的自审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网络文化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合法合规。
(二)网络巡查和监督检查相结合,把好文化单位经营关。依托技术监管和人防巡查的模式,不定期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进行巡查,对不按规定内容运营,提供不合法内容,网站建设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及时通知企业进行整改。对辖区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进行走访摸底、调查了解,对网站进行网络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互联网文化单位合法运营。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按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网络文化市场监管办法》和《网络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网络文化市场案件分析研判和查处制度》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网络文化产品范围和经营行为,建立巡查监测、内容分析、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机制,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提供可靠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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