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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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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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篇一

第二条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上流行的对社会问题不同看法的网络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表现形式,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公众对现实生活中某些热点、焦点问题所持的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的言论和观点。

第三条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发布准确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掌控舆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把不良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2.强化引导,注重效果。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网络舆情的新闻宣传有利于审计工作大局,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置。

3.突出导向,分类处理。对于影响较大的审计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问题,由局办公室提出新闻处置建议预案并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统筹安排宣传报道工作。

第四条组织机构

成立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各股室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对涉及工作的网络舆情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和处理与媒体的相关事宜;

2.根据需要确定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应对新闻发言人;

3.审定新闻宣传预案,决定新闻宣传内容,安排新闻发布;接待、管理采访事件的媒体记者;

4.收集、跟踪、分析、处置境内外舆情,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指导相关单位、部门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控制和引导舆论;

5.向相关领导和部门及时上报信息。

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处置、预警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设在局办公室,由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办公室负责协调和处理与网监、网宣部门及媒体的关系,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通报情况,各股室负责提供情况材料并进行核实、分析。

第五条舆情预警体系

办公室指定专门舆情评论员负责文字及宣传工作,收集舆情动态,发现涉及审计工作的舆情及时上报,并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引导舆情。

舆情评论员及时收集舆情危机事件及其苗头动向,分析评估态势趋向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对发现的舆情,须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汇报,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并根据情况需要逐级上报。在报告的同时及时跟帖,确保正确引导舆论走向,有条不紊地开展舆情处置工作。

第六条舆情引导机制

舆情突发事件发生后,要按照“确认事实,快速反应,妥善处理”总体要求,在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当网上出现涉及审计工作的负面报道后,应坚持积极正面引导,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及跟帖,以正视听。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形式迅速反应,协调主流媒体,推出相关报道,引领社会舆论。

第七条舆情处置预案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基本要求,及时了解舆情出处,对引发该舆情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同时组织舆情评论员,从普通网民的角度对提出的负面质疑进行反驳,引导舆情的正面发展。

当负面影响增大时,领导小组应有意识地选择重要信息,有侧重地在主流媒体公布信息内容,维护审计部门的形象。

第八条舆情应对方法

1.明确态度。应在第一时间表明态度,快讲事实,慎讲原因,表示对事件的关注和重视。

2.提高速度。要迅速与有关单位和媒体取得联系,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封堵删除与事实不相符的不良信息。

3.统一尺度。要及时拿出统一的解释口径,一时拿不出完整的调查结论时,应考虑梯度发布信息,分阶段降低流言的影响。

4.规范法度。在消除负面报道危害时,要有的放矢,方法得当,分清轻重缓急,密切关注媒体动态,防止事态反复。

5.调整角度。对确属工作失误的情况,应将着眼点放在事后的处理、原因的调查及责任的追究上,举一反三,落实整改。

第九条沟通协调机制

建立与宣传、通信、公安等网络舆情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系,定期沟通,及时了解网络舆情的最新动态,学习、提高网络舆情应对的科学方法。

第十条责任奖惩办法

将舆情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全面推行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对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股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的,或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导致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如何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篇二

为进一步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回应网民关切问题,有序化解网络舆论危机,有效预防、缩小和消除网络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本预案适用于各类敏感网络舆情的处置工作。

1、属地管控,各负其责。局党组、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对本部门本单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首要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妥善处置。要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处置网络舆情。要坚持“双处置”,即网下网上同步处置,网下治本、网上治标,积极解决自身存在的现实问题,积极妥善做好社会舆论层面的回应。要按照“三同步”的原则,切实做到事情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部署、处置工作和对外发布同步研究、处置授权与发布授权同步安排。

3、分级响应,有序应对。根据网络舆情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大小,针对不同等级的舆情,坚持分级应对的原则,采取不同应对措施,提高效率,注重效果。

(一)领导机构

成立嘉祥县城市管理局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曹桂生同志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牟勇任副组长,科室、执法大队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殿华同志担任,王复健同志担任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研判、提出处置建议。

(二)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考核有关单位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单位落实突发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

局办公室:参与网络舆情的检测、研判,统筹协调各镇办和区直部门处置相关敏感网络舆情。

局属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具体处置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网络舆情。

(一)应对原则

1、黄金24小时法则。力争第一时间发现伤舆情,赢得话语权。第一时间上报县网信办。

2、信息公开原则。根据网民的质疑和提出的问题,及时引导民众舆论。

3、主动处置原则。突发事件中,主动与民众沟通,并适时进行权威讨论,通过释疑赢得公众。

(二)重要措施

1、建立舆情发布机制。选择具有丰富的经验的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中,根据必要性,有计划分阶段地开展发布会,或者联系媒体接受专题采访等方式主动回应。

2、发挥舆论影响力。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及时发布专业、权威、客观的评论性内容,引导负面情绪趋于平和与理性。

3、完善网络舆情信息员制度。县城管局各执法大队配备一名舆情信息员,实时监控舆论发展动向,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同时及时回应处置县网信办的工作指令任务。

(三)具体方法

1、迅速调查核实,及时上报,积极沟通。迅速组织调查,核查事实,及时上报党组和上级部门,并报送县网信办。

2、适时跟贴回应。着重观察负面舆论的发展动向,发现舆论发酵的苗头,及时主动应对,由涉事主体迅速组织人员,统一口径,放大正面声音,稀释负面影响。

3、快报事实,慎填原因,重报进展。即在着重解决线下现实问题的同时,第一时间告知事实。不仅基于严格、全面和深入的调查,还要注重原因公布的时间选择,过早易引发群众的不信任感。阶段性公布调查和解决实况,助推舆论平复。

4、对不实贴文,即刻函告相县网信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管控,消除负面影响。同时,邀请主流媒体采访,正面回应网民关切。

5、对诽谤、造谣等涉嫌违法违规信息,报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6、主动设置议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认真分析研判,紧扣网民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设置相关议题,组织网络宣传,化解网上疑虑,有序引导网络舆论。

结合实际,整合资源,互动融合,灵活处置,有效化解舆情危机。

(一)全面监测

采取人工和技术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领域、重要人物、重大事件进行24小时检测,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舆情。

(二)研判预警

对发现的舆情,各涉事主体迅速对舆情走势、风险级别进行评估,及时报告党组、上级部门和县网信办。特别重大舆情务必2小时内上报,重大舆情务必3小时内上报,较大和一般舆情酌情适时上报。

(三)分级处置

1、一般网络舆情。指网民在网络论坛/社区、微博、维权网站等平台对某项政策或某类问题进行询问、提出质疑、表达诉求,未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介入报道,评论量也是零星分布,由涉事主体及时解决网民诉求,回应网民关切。

2、较大网络舆情。指涉及有损我局系统的敏感信息在不同网站出现的且负面声音有所上升,发酵趋势明显的舆情。由涉事主体密切关注,及时调查核实,及时跟帖回应,妥善处置。

3、重大网络舆情。指涉及重点领域、重要节点、重要事件、重要人物的敏感信息迅速发酵,或有主流媒体(电视、报刊等)介入报道,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舆情。

4、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指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在县网信办的统一协调下,分级响应,及时有效处置。

(四)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原则,第一时间发布信息,认真回应质询议题,适时进行权威评论、积极开展民意互动。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如何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网络舆情的处置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网上舆情,有效引导网络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华宁公路分局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中办发【2008】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网络舆情是指通过新闻报道、新闻爆料、论坛、博客、播客、微博、微信、qq 群等互联网形式,反映出来的涉及华宁公路分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和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有较强影响力、倾向性重大事件的言论和观点信息,以及可能或已经对华宁公路分局形象、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的网上负面报道和负面言论。

第二章 舆情分类

第三条 根据网络舆情的影响力和发展态势,将舆情分为三级:一级(重大)舆情、二级(严重)舆情、三级(一般)舆情。一级舆情是指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和有可能形成重大网络热点事件的苗头性舆情,或本属二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中央级媒体关注或报道、国内大型门户网站刊发后引起和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舆情。二级舆情是指网上影响较大、可能会引发网络热点事件的舆情,或本属三级舆情,因处置不当,导致发展态势进一步扩大的网络舆情。如省内媒体关注或报道、云南网及市内主要网站刊发的容易引起关注和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的重大民生诉求等方面的舆情。三级舆情是指市内网站的一般爆料、投诉、普通民生诉求等方面需要及时解决的网络舆情。

第四条 舆情级别由省公路局党委和玉溪公路局党委和市网管办确定。

第三章 舆情处置

第一节 责任主体及分工

第五条 分局主要领导和分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网络舆情处置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要亲自处置。分管领导(网络发言人)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处置涉及本部门的网络舆情。市网管办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涉事部门分管领导(网络发言人)负责协调、指导本地本部门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第六条 各部门明确一名成员分管网络舆情工作并担任网络发言人,至少配备一名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担任网络舆情管理员,武装多名高素质网络评论员。全分局上下形成涉事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体联动、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网络舆情处置与管理工作格局。形成网络发言人统一指挥、网络舆情管理员具体负责、各职能部门和网评员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

第二节 舆情监测

第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日对主要新闻网站、大型门户网站、市内主要网站通过新闻报道、社区论坛、博客、播客以及微博、微信和qq 群等发布的涉分局舆情进行搜索、监测、研判、预警。对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网民涉分局留言进行搜集,确保第一时间掌握涉分局重大舆情。

第八条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网络管理qq群,对各部门网络发言人、网管员实行统一管理。

第三节 舆情研判

第九条 一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和玉溪公路党委召集涉事部门举行舆情研判联席会议,研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十条 二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和涉事部门及时进行研判。对舆情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并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 三级舆情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涉事部门,涉事单位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局党委。

第十二条 已经在全省、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关注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涉事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分局党总支,党总支向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制定舆情处置方案。

第四节 舆情报送

第十三条 一级舆情采用快报制。快报分为手机快报和纸质快报。由分局党总支在舆情发生半小时内采用手机快报报给市局主要要领导,需要报送到省的网络舆情,由玉溪公路局和相关部门负责分头按要求报送。纸质快报在一小时内送达市局主要领导。

第十四条 二级舆情采用《网上舆情》形式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上报到市局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三级舆情采用直办制。由分局党总支指导涉事部门直接进行处理。

第五节 处置原则、流程及要求

第十六条 舆情处置按照“三同步”原则进行,即事件应急与新闻应急同步布置;处置工作与对外发布口径同步研究;处置授权与发布授权同步安排。

第十七条 一级舆情处置:1、华宁公路分局舆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成立舆情处置专班,启动突发事件和网络热点事件新闻应急预案,制定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方案。2、按一级舆情处置流程图进行处置(流程图附后)。二级舆情处置:涉事地部门可参照一级舆情处置办法进行处置。舆情发现后,涉事部门在向分局主要领导汇报的同时,向玉溪公路局只管部门征求处置意见。

舆情形成《网上舆情》内参报送局领导,并被局领导签批的,根据市局批示意见迅速进行事件处置。对领导未签批的《网上舆情》,由分局党总支督促涉事部门持续监测舆情,若舆情进一步升级,要及时上报分局领导和市局有关部门,确保舆情不造成大范围的影响。

分局党总支办要对二级舆情处置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三级舆情处置:涉事地方或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工作,并向市局回告,同时将办理情况在网上反馈。

有关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舆情:省委书记、市委书记留言版内容对口市委督办室,省长、市长留言版内容对口市政府督办室。发现舆情后,报送给对应的市领导。

第十八条 各部门需要市局有关部门办协调处理的网上信息,须出具书面报告,请求市局协调落实。

第十九条 各部门需要协调市外、省外媒体采访报道的,须出具书面报告,请求市局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六节 舆论引导

第二十条 网络舆论引导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正确引导”原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一级舆情新闻通稿须经处置专班或局党委宣传部审核后发布,二级舆情新闻通稿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发布,三级舆情网上回复稿须经分管本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或商请市局有关部门后回复。

第二十二条 需要组织网上舆论引导的,由涉事部门提出引导口径报市局,并动员本地本部门网评员在市局网管办指导下进行。发生一级舆情时,由市局网管办协调组织全局网管员、网评员,统一部署进行舆论引导。

第二十三条 需要统筹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进行舆论引导的,涉事部门先提交书面报告,报市局网管办同意后进行。

第二十四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时,有涉外、中央及省级新闻媒体参加的,须在市局党工部、省局宣传处指导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地各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对外披露信息时,必须统一事实、统一数据、统一口径、统一出口。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在成功处置一、二级网络舆情后,要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反思,对下阶段舆情走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将总结报告存入案例库,为应对未来的网络舆情提供指导和借鉴。

第二十七条 主动建立与上级主流媒体和重要网站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上级媒体资源,进行舆情发现、研判处置和引导等多个环节的合作,做到有效应对舆情。

第四章 考评

第二十八条 将因网络舆情处置不力,或不按要求开展舆情引导,迟报、瞒报、漏报、谎报信息,未经批准擅自对外发布和泄露信息,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进行通报处理,部门和当事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九条 考评工作由市局网管办会同市局有关部门进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华宁公路分局舆情处置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细则属内部管理细则,对相关内容务必保密。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7年1月1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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