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热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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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热门18篇)
时间:2023-11-04 15:25:09     小编:LZ文人

方案的提出需要充分沟通和协商,以获得各方的支持和合作。在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性和影响因素。方案的实施需要持续的学习和发展。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一

一.活动背景:

喀什地区是多民族的偏远地区,人口基数较大。长久以来我区妇联工作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一项重心,尤其是对于育龄妇女支持妇联工作,关爱自己的身心健康更是重中之重。党和政府也将妇女健康列入国家发展纲要当中。但近年来,由于自我意识、贫困、卫生条件、生活压力、环境污染等因素,我区妇女健康状况日益堪忧。

今年“三八”妇女节期间,经地区妇联与解放军第十二医院协力合作,高标准完成了对全区950多名基层一线妇联干部的免费体检活动,在社会引起了很好的反响,得到了地委、行署领导的好评。为了让此项活动有序开展下去,让全区妇女同胞感受妇联工作重要性,更深层的认识到利国利民政策的建设性方针,以健康的体魄投入到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的行列中。充分体现军地团结,发挥军队人才、装备优势,经地区妇联与解放军第十二医院再次协商,决定喀从广大妇女同胞角度出发,展开此次健康普查活动。

二.活动主题:

“关爱女性,呵护健康,促进和谐,服务社会”

三.活动单位:

主办单位:喀什地区妇女联合会,各县市、乡、镇妇联部门。

承办单位:解放军第十二医院。

媒体宣传单位:喀什电视台,喀什日报社,喀什政务信息网,喀什广播电台,喀什城市频道。

四.活动目的:

妇女健康工作是十二五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之一,为了加强我区妇女健康工程建设,切实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就医难”等难题,为提高广大妇女群众的健康意识,增强广大女性的健康观念,养成科学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提高边远地区育龄妇女健康标准。并且此次将以组织筹划设立“喀什地区妇女健康发展基金”为途径,为贫困,特困女性同胞实施免费看病,免费治病的举措,扩大2011年妇联工作在各乡镇的影响力和有效实施,切实让广大妇女体会到妇联工作与构建和发展健康、和谐社会的关系,体现妇联工作的重要性。

并发放妇女健康普及手册及杂志等健康资料。

(项目包括:妇检,白带常规化验,尿常规化验,数码电子阴道镜)。

其中,抽取2元筹备设立“喀什地区妇女健康发展基金”

“喀什地区妇女健康发展基金”的设立:此基金将坚持由喀什地区妇联统一监督,统一执行,统一规划,统一支配,统一投放的五个统一原则。

预计《女性健康普查手册》发放量为10万册,所筹基金储备金为20万元。在活动期两年内,将由地区妇联选取一年12名共24名贫困、特困患病女性在解放军第十二中心医院看病,治疗。其中妇联将应用此基金为这些女性支付80%的医疗费用,另20%由解放军第十二中心医院进行减免。最终达到让这些妇女同胞能免费治好自己的疾病的效果。若基金储备金未用完则由妇联安排选取患病贫困女性进行救助。

这一举措将切实造福喀什地区百姓,准确落实妇女健康十年规划,加强和完善喀什地区妇联对妇女工作的安排实施,支援贫困边远地区建设,提高整体健康水平,最终实现喀什地区大发展,大建设的统一方针。

活动具体实施方式:活动开始后将由当地妇联部门对需要健康检查或经基础检查已发现疾病的妇女经统计并向地区妇联汇报后发放《女性健康普查手册》,持有此手册可在解放军第十二中心医院获得免费检查及诊疗优惠项目。

及一年两次妇科检查费12元/次、白带常规化验费10元/次、尿常规化验费15元/次、数码电子阴道镜检查费110元/次。

1.持有妇联部门发放手册的人员,可自愿享受解放军第十二中心医院免费检查和半价诊疗。

免费项目:挂号费,专家诊疗费,妇检,白带常规,尿常规,数码电子阴道镜。

优惠诊疗项目:红外乳腺检查,乳腺彩超,妇科腹部彩超三项收费150元。若选择单项检查则半价收费。

2.持有妇联部门发放手册的人员,如需进行手术治疗,可凭此手册享有解放军第十二中心医院妇产微创中心门诊微创手术费用优惠。

门诊微创手术优惠项目:宫颈疾病手术费优惠20%。

无痛人流手术费优惠20%。

子宫肌瘤手术费优惠20%。

卵巢囊肿手术费优惠20%。

3.当地妇联部门可与解放军第十二中心医院进行联系,在人员组织到位后可进行健康讲座,义务诊疗等活动,具体程序另议。

4.团体体检(不少于10人/天)可提前向解放军第十二中心医院预约,并进行体检项目与优惠幅度的商议。。

六.注意事项:

活动。活动期内产生的任何问题将由解放军第十二中心医院承担。

七.最终目标:

今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地区妇联与解放军第十二医院成功完成了对全区妇联干部免费体检活动,此活动的扎实开展,基层妇联干部的积极参与,充分体现了地区妇联的所做工作得到了基层干部的认可,也迎合了基层妇联干部的心声和想法。

我们都知道,地委每年只是在召开地委扩大会议期间,对全区干部开展免费体检活动,这一做法也让很多基层干部倍受鼓舞。地区妇联应该抓住与解放军第十二医院良好合作开始的大好机会,进一步做好这一工作,巩固这一成绩,扩大妇联在全区的影响面,及时做好对喀什地区女性健康普查工作十分重要。

希望通过本次活动,能切实体现喀什地区妇联在党政工作和喀什地区整体建设工作当中的重要性,起到我区妇女工作带头和表率作用,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落实十二五规划方针,参与指导和带领我区妇女同胞积极投身喀什地区的发展和建设,加强喀什地区妇联及各县市妇联在今后工作中的协同和配合能力,达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的。更重要的是,能让喀什地区广大女性同胞切实享受妇联工作的利益,支持和推动妇联整体工作计划的实施,获得真正有意义、有质量的援助,提高女性整体健康意识和标准。共筑和谐,稳定的社会。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二

不怕,小编已经整理好了镇国有资产清查方案。欢迎阅读。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

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我局按照“规定政策,规定方法,规定步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 清查基准日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四、 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我局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我局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聘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局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批复申请。

(六)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五、工作方法

(一)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我单位要按照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我局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工作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组织召开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报送局计财科汇总审核。

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七、 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聘请中介机构,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八、 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阳泉巿教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师训科、体卫科、思政科、安全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常征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

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16〕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16〕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

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方法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三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工作要求,我***制定了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县财政局“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组织实施”的原则,在本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随县*******

三、工作方法

由机关财务科负责组织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二级单位积极做好配合。

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我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资产基础数据明细台账,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防止“前清后乱”现象。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

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专班,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xx年4月—5月)

单位进行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20xx年5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核查工作报告等报送县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要履行好资产清查工作主体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如实填报报表,不得弄虚作假,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阜南县关于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现制定《洪河桥镇中心学校国有资产清查方案》,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之前洪河桥中心学校的国有资产。

三、工作方法

成立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要求上报。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6月)。

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五、组织实施

本单位法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洪河桥镇中心学校

2016年4月25日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四

不怕,小编已经整理好了国有资产实施方案。欢迎阅读。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

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资产清查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二、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和目标

我局按照“规定政策,规定方法,规定步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 清查基准日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四、 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我局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我局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聘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局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批复申请。

(六)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五、工作方法

(一)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我单位要按照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我局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六、工作步骤

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组织召开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报送局计财科汇总审核。

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七、 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聘请中介机构,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八、 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

为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阳泉巿教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师训科、体卫科、思政科、安全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常征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

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国资国企改革的`有关规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双台子区国有资产监管及国有企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调整优化国资布局结构,提升国有资本使用效益,健全现代企业制度。

二、工作原则

1.管办分离。

实现国资办管资本、国资运营公司管股权、实体公司管资产的结果,实现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的定位分离。

国资办作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整合全区优质资源,优化资本布局;国资办作为国资运营公司的出资人,由管资产升级为管资本、管资源,为国企改革提供机构保障。

国资运营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作为区内经投公司、纵合公司、九化科技园公司等3家公司的政府方直接出资人,对被投资对象实施监管,代表区政府、国资办统筹分配全区资源,实现国有资本在层次化的基础上做大做强。

2.差异化定位。

明确不同板块企业的功能定位,确保国资运营公司、经投公司、纵合公司、九化科技园公司等主体的差异化经营,合理布局国有经济,集中优势力量提升国有资产的经营水平,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主要目标

要通过国资国有企业改革,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国有资本布局不断优化。

改革要有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有利于区域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

通过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国有资本向资产经营(租赁)、实业开发、金融投资、城乡建设、精细化工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等领域集中,形成适合双台子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

2.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建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

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市场化选聘力度,依法落实董事会对经理层人员的决定权。

通过改革,切实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3.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

国有经营性资产实现集中统一监管,进一步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根据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实施分类管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4.债务主体清晰明确。

通过资产、债务整合,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责权利明晰的法人实体。

明晰债务主体,是企业债务的从政府债务中剥离由企业承担,是政府债务的由政府承担,从而有效降低政府债务负担和财务成本,让财政更能集中解决民生领域的投入。

四、工作内容

金融投资与城乡开发建设、精细化工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板块相对应的实体企业,力争将其培育成相应板块的龙头和骨干企业。

1.从明确职责入手,完善国资运营体系

健全投资、财务、产权等基础和专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发展战略、布局结构、公司治理、考核分配、风险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

国资运营公司按资本管理的原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定位为行业特征鲜明的同业整合型和以处置不良资产为主要职能的资产处置型的全资(控股)公司。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五

为适应我区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等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和市国资委《市国资委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京国资评价字„2004‟13号)精神,区政府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4月起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一)清产核资是明确产权归属,保证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初步做到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科学评价和规范企业经营绩效考核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

(二)清产核资是提高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健全制度,夯实基础,明晰权属,构建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框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

(三)清产核资是以改革发展为主线,以结构调整、加快股份制改造、强化监督管理为重点,规范企业改制的前提和关键,是进一步搞活国有企业的需要。

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白云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

(一)核实国有企业资产情况,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清查核实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真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

(三)全面清查核实企业的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做好资不抵债或难以维持经营企业的情况分析,推动企业调整内部结构,提高经营效益。

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区国资委组织分步实施,有关重大问题由区国资委提交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工作由清产核资办公室负责,各企业负责组织本系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区国资委负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为保证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质量,做到操作程序科学规范,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规定,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会计师事务所经统一培训后,方可参与清产核资工作。

(三)企业应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负责本系统清产核资工作实施。

(一)区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各类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以上均含等股、相对控股)。上述各企业投资举办的境内外企业或设立的各类机构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均包括在清产核资企业范围内。

(二)2004年底前经批准上市的公司,可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但要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和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

(一)户数清理。

指区国资委根据国家清产核资工作要求,对属于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内的企业,以特定的“基本单位”为清查、统计对象,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进行统计、核对、汇总工作。

(二)账务清理。

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三)资产清查。

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及“账外账”、“小金库”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或有负债等事项的核对。

(四)损溢认定。

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

(五)资金核实。

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六)完善制度。

指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之后,认真分析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重要的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完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负责人任期审计制度。

资产清查时间统一为2006年5月31日。

区国资委从2006年3月开始,计划年内完成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06年3月初—5月底)。

1.制订《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西城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转发相关配套文件、报表。

2.统一部署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3.督促企业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清产核资办事机构,制定本企业切实可行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4.根据《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第十九条,企业实施清产核资步骤:制定本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聘请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二十条,企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以及所聘社会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据此,西城区需进行清产核资的企业可自行选聘具有规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名单和资质情况报区国资委备案。中介机构参审费用由企业负担。

区国资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企业清产核资结果核查工作,相关费用由区国资委负责(用收益收缴资金列支)。

5.举办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讲解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办法及清产核资工作要求、报表。

6.确定企业清产核资基本户数。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6月上旬—9月底)。

1.组织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损溢认定、报表编制、中介审计、结果申报、资金核实等主体工作。

2.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完成后,区国资委将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对开展清产核资企业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清产核资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通过核查逐步建立健全规范的检查机制和操作程序,从而保证企业资产状况、会计信息和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损溢认定和资金核实阶段(2006年10月上旬—11月底)。

1.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定的资产损溢和资金挂帐进行认定。

2.区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等清产核资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复核,报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做出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确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权益数额。

(四)总结阶段(2006年12月初—12月底)

1.企业在接到清产核资批复文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2.区国资委将对企业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总结,并上报区政府。

(一)各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企业今年的重要工作内容,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得力,保质保量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第1号令)等制度规定,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保证清产核资工作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准确。

(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区国资委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察,凡查出损失不实的和虚报、瞒报的,要依法处理。

(四)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企业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分析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五)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通过清产核资工作,企业应对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或存在的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情况,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析分类,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经营结构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七)在清产核资工作中,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等形式报送区国资委。

(八)做好清产核资相关工作的后续管理。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按照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企业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账务处理结果报区国资委;二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搞好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减少级次、突出主业,同时对资不抵债或长期亏损的子企业实施关、停、并、转;三是对批准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和建立相关机构积极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自1993年、1995年分别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以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和财力的不断增长,市级国有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对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摸清市级国有资产新“家底”,盘活国有资产存量,构建市级国有资产投融资平台,决定在市级单位开展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级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财政局,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工作。

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市级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2005年12月31日。

此次资产清查范围主要是对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及其负债的清查。

1、不动产及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土地资产、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办公用品、文物及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应按原始帐面价值进行清查登记,有物无账资产先按实物量进行清查登记并暂估入帐,出租、出借资产,必须如实清查登记上报。

2、流动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预付账款、应付及预收账款等。

3、对外投资清查的范围包括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4、基建工程清查的范围包括在建或停缓建工程,如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帐等工程项目。基建工程按2005年累计发生额清查登记。

5、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原始帐面价值清查登记,无帐面价值的由单位自行暂估入帐。

6、负债清查的范围和内容主要指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的各种款项等。

第一阶段:3月5日前各单位完成土地、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相关清理报表(表一)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二、表三)及软盘报送市财政局。

各单位清产核资报表一律以独立核算单位向市财政局报送。

第三阶段: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本结束后,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对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或抽查,经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补课。

1、鉴于此次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开展好本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2、资产清查要求全面彻底,在清查中要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就点,见账就清,不重不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3、对清查不彻底或存在其他问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4、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做好本单位房屋建筑屋、对外投资等项目的资产价值评估工作。

附表:1、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一)

2、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二)

3、遵义市市级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表三)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六

为了明晰资产账实情况,明确资产管理责任,经学校统一要求,对我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家底”,为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郭宏科

副组长:卜文华、沈立

成员:王能辉、樊振宇、王晓兰、赵凡

二、资产清查工作安排

1、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按照“对、查、点、清”、“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点”、不重不漏、“账、物、卡”相符的“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和分类实施”的原则进行,全面摸清家底。对 2015年 12月 31日 之前购建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清查。

2、单位自查阶段( 4月 27日 — 5月 11日 )

对本科室所属资产进行核查、标签粘贴和报表上报工作,明确去向、位置和管理使用人。各科室资产核查准确后,组织人员填写自查情况登记表,并对差异情况进行实证性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资产清查办公室审核。特针对校园一卡通“隐形”资产,通过清查核实存放地点及使用人,为产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同时将此一类资产暂时编号为“jsyh2015001”。

对本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既可以把我们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的情况了解掌握,也可以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实行统一整齐化管理,责任到各个科室到每个人。通过资产管理系统,随时可以通过资产编号或设备编号,即时掌握资产的现状,达到物物有人管的效果。

3、工作要求:

1)查数量:要依据资产账目逐件核对、落实,做到账物相符。有账无物资产,要查明去向。调出的要补办交接调账手续;转借到学校其他部门使用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应由本部门经手人负责索回;丢失的要形成文字说明材料,部门领导确认签字,如已报案应提供保卫处证明和公安机关案件相关证明。

2)查状态:对仪器设备和其他资产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注明在用、闲置、待修、待报废等资产,对待报废资产进行统计,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查地点:由于机构的调整和人员的流动,账目上的物品可能调出或不明去向,各科室必须要负责将本单位资产账目上物品追查清楚,查清去向,及时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资产领用人发生变动的必须注明)。

4)查账外物:本次清查对账目上没有的账外资产(包括办公家具等)也要逐一登记,各个项目要填全(资产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厂号等项目为必填项);价值不能确定的,可以不填。

4、集中清查阶段( 5月 16日 — 6月 17日 )

由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人员以各部门所上报的资产报表为依据,对其逐一进行核查,保证账、物、标签相符;如发现漏登或账、物、标识不符情况,当场予以纠正、进行补登。

5、汇总核销阶段( 6月 20日 — 6月 25日 )

根据各单位资产自查情况,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各类资产核实汇总,完成实物账与资金账对账工作,并对盘盈、盘亏、损失资产和挂账资金等情况进行统计,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核销等处理。

6、总结完善阶段( 6月 26日 — 6月 28日 )

各科室应结合资产清查结果,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将列入科室资产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子。对全区各乡镇场、区直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整合国有资源。进一步盘活资产,做好向区政府投资融资平台注入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基础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运营效益,为服务鼎城经济建设提供资产支撑。

(三)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国有资产管理提供初始信息;建立全区国有资产监管系统,实现国有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提供依据。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资产清查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间

资产清查工作从2013年7月中旬开始,到2013年12月份基本结束。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进行延伸清查。

(二)清查范围

1.全区各乡镇场、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与财政部门发生缴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公益性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福利院等)。

2.区政府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三)清查内容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的国有(公共)财产均属此次清查的内容。包括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政府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法规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还包括对外投资。主要包括:

1.单位基本情况、资产总量及结构分布情况;

2.房屋建筑物(包括在建项目)及其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权属情况;

3.车辆及各类设备的占有使用情况;

4.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的资产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5.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的经营情况;

6.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7.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三、资产清查的方法和实施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召开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区直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清查具体工作,同时做好思想发动,抓好政策宣传。

(二)单位自查阶段(8月上旬—8月下旬)

为保证自查效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工作,积极开展内部自查。

2.按照有关规定认真报送自查总结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单位在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时,对需要说明的事项应附相应的文字说明。

3.自查总结报告与资产清查报表(包括汇总报表和单位清查表)、证明情况(包括单位法人证书、资产出租出借合同、对外投资批复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等材料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可在鼎城资产管理群〈qq:328111644〉下载,在填列报表时,如有疑问也可通过该群与清查小组联系)

自查工作可在2010年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此次清查出的资产盘盈、盘亏情况,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财办〔2007〕1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上报。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上旬—12月下旬)

重点检查是搞好此次资产清查的重要阶段。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经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不低于20%。重点检查的对象为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以及有下列情形的单位:

1.有两处以上办公地点或正在兴建办公楼的;

2.有闲置土地的;

3.资产用于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规模较大的;

4.资产清查盘盈、盘亏金额较大的;

5.以前检查中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

6.群众举报在资产管理方面有违纪违规现象的;

7.自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

(四)清理规范阶段

通过资产清查,在全面摸清区级国有资产底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

1.区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明晰资产产权,规范资产使用行为,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内部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起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2.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清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一些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监管等制度和办法,并加大监管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区本级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管理。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班子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杨易任组长,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庞波任副组长,区编办、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审计局、区房产局、区工商局、区法制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资产清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中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区直各单位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资产清查的组织、联络、协调工作。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情况于7月下旬前报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精心组织。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要加强对此次清查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指导,督促区级国有资产单位搞好清查工作,组织重点检查、抽查,认真核实情况,确保清查质量。区直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要求,切实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方案,积极配合开展专项检查和核查,确保清查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三)抓好督导。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系统资产清查的监督指导工作,及时上报清查工作情况。区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清查工作进度以《简报》等方式及时予以通报。对工作组织不力、不配合检查组工作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整改。

(四)严肃纪律。各单位在资产清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否则,一经查处,将追究主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七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县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县境内水利设施布设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正确评估我县水利建设成就与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国家建立基础水信息平台提供科学准确、完整详实的数据资料,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县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我县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二)普查内容:

1、河流基本情况。主要普查流域面积为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名称、位置、流域面积和河长。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主要普查库容为1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工程;装机容量为5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工程;过闸流量为5立方米/秒以上的水闸工程;堤防级别为5级以上的堤防工程;供水规模为200立方米/日以上的集中式供水工程;容积为10立方米以上、500立方米以下的窖(池)工程。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主要普查灌区、公共供水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用水单位的用水规模。

4、河流治理和保护情况。主要普查取水流量0.05立方米/秒或年取水量15万立方米以上的河(库)取水口;城镇集中供水水源地,供水人口1万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乡村集中供水水源地;流域面积为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治理保护情况;废污水排放量300立方米/日或10万立方米/年以上的入河(库)排污口。

5、水土保持情况。主要普查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基本情况;长度为500米以上的侵蚀沟道的位置、面积、长度、沟道纵比等几何特征,活动状态以及危害;各类水保措施面积以及淤地坝、坡面水系、小型蓄水保土工程的现状、分布与数量。

6、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普查县境内从事水利活动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乡镇水利站。

三、

(一)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水电局下设办公室,高战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可自行替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县水利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督促、检查、指导全县的水利普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乡镇的沟通,开展普查工作的宣传培训,建立普查档案和普查电子数据、资料,及时上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对全县水利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就工作开展情况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县水务水电局、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城建局、国土局、林业局、气象局、环保局等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本系统水利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县水利普查办公室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普查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抽调或选聘水利普查员负责本乡镇的水利普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水利普查工作优质、高效完成。

四、普查的宣传动员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报刊、黑板报和宣传标语等多种媒介,充分发挥移动、联通公司公益短信的优势,广泛深入地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及有关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通过宣传,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水利普查工作,号召广大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水利普查工作,为水利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普查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

(一)普查时点水利普查的时点为年x月31日24时,时期为年度。凡是年年末资料,如“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是年度资料,如“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二)工作进度安排。

1、前期准备(1)成立组织机构;(2)编制水利普查试点实施方案;(3)抽调普查工作人员并制订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4)编制水利普查工作人员培训方案,开展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5)完成调查分区划分和清查基础名录编制,制作普查工作底图和普查对象名录底册;(6)分类编制水利普查清查办法。

2、清查登记(1)台帐建立;(2)普查对象清查及现场调查。

3、填表上报(1)填报普查表;(2)数据审核、汇总、协调平衡。

4、普查。

总结。

(1)普查成果验收;(2)汇总发布和资料发布。

七、普查的方式方法本次水利普查工作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乡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实行“全面清查、条块结合”的方式,以县政府为主导,以县普查办为指导,以乡镇为主体,统一领导,分级实施。

(一)县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由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并向各乡镇和有关成员单位普查机构统一布置、统一培训。全县统一普查的各项标准、统一数据处理程序和数据处理方案、统一重要问题的解释。

(二)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办法,按照规定的各项普查指标,对全县范围内的各项水利水保工程设施现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式,进行全面清查。

(三)县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各乡镇开展普查,做好普查员的选调、选聘、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分类审核录入、按规定时间汇总上报普查资料和数据。

(四)各乡镇水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分类清查和普查登记工作;负责向辖区收发普查表;负责普查登记的督促检查、初步审核,并按规定的时间将普查表整理上交县水利普查办公室。

一、规范一致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水利普查工作。

(一)普查队伍的组建。普查队伍由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组建,普查指导员由水利干部、乡镇干部担任;普查员由驻村干部、村组干部担任,也可聘请综合素质较好大中专学生担任。每个乡镇配备2名普查指导员,每个村所配备的普查员根据普查工作的具体工作量确定,至少配备1名。

(二)普查物资的准备。普查方案、数据处理手册、普查分类标准和目录、普查员手册、单位清查表、普查表填写说明等由县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乡镇普查办分发到位。县财政局负责普查预算资金的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三)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划分。乡镇普查办要以行政村为基础,划分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并制定科学合理的普查线路图,作为摸底调查和普查登记的依据。

(四)普查登记。普查登记按照“统一方案,集中培训,分类审核验收”的原则,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五)审核与检查。县、乡普查机构和普查员要严格按照普查表的填报规定和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普查表。填报过程中必须做到“两核对”,即调查类别与名册名单相核对,各项属性指标与规模要求相核对。县统计局负责指导普查办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协助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工作。

(六)复查与验收。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员要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纠正。复查工作完成后,要对普查登记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进行登记,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

(七)普查资料报送。普查资料实行分级审核上报,各乡镇普查办对县普查办提出的查询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未经县普查办同意,乡镇普查办不得自行更改已上报的数据或重新上报数据。

九、质量控制与抽查验收为确保优质、高效、如期顺利完成全县水利普查工作,县、乡普查机构要数据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各乡镇普查办要根据全县统一规定,建立普查工作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类普查对象的数据质量控制与审核验收标准,确保普查源头数据质量。县普查办在普查各关键环节,将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加强督办检查,确保各项普查工作要求落到实处。普查登记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普查办对普查资料要采取随机抽查与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事后质量检验。县普查办将组织进行全县普查数据事后质量抽查与数据评估,并以此作为评价各乡镇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十、奖励与惩处县、乡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以及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迟报、拒报水利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普查工作结束后,各普查机构要认真做好普查工作总结,并对在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八

本委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为摸清我委机关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xx〕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xx〕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xx〕33号)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东财资〔20xx〕2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清查时点。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委机关、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各驻镇畜牧兽医站。

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清查原则

此次清查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县农委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委所属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一)工作内容。

资产清查工作主要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主要是对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完善制度,主要是在单位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时间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xx年6月6日前)。

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资产清查工作部署会议。

2.自查阶段(20xx年6月7日至6月30日)。

各单位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规定要求,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情况录入《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系统》,凡清查中拟处置的国有资产需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按公示的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上报县国资办。

各单位应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农委,资产清查资料含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告参考格式见财资〔20xx〕1号附2,a3纸打印)、资产清查报表(a3纸打印)、资产损溢或资金挂账证据(a4纸打印或复印)、固定资产登记表(资产登记至20xx年5月31日,a3纸复印)、资产管理办法(a4纸)及相应电子版等,以上材料除固定资产登记表和资产管理办法为一份外,其他材料为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材料报送邮箱

**@

3.核查、汇总上报阶段(20xx年7月1日至7月25日)。

委组织相关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于20xx年7月15日前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予以整改,相关单位整改后的资产清查结果资料于20xx年7月20日前报送农委,委汇总后于20xx年7月25日之前,将本系统资产清查汇总资料连同各单位清查结果分户资料汇集后,一并报送至县国资办。

4.核实批复阶段(20xx年6月30日前)。

县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进行核实批复。

(一)县农委组织本委系统各单位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资产清查在省财政厅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中进行。各单位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数据应与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县财政部门、县农委、农委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和《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5号),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确认。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如东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东政办发〔2011〕25号)等文件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对经批准后的损失调整有关账目,并建立“账销案存”制度,继续落实追索责任。

(一)加强领导。

县农委成立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制定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各单位应将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成立情况于20xx年6月9日前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委财审科。

(二)严肃纪律。

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委将坚持“防止流失、兼顾实际”的原则,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通过清查核实工作,切实做到资产账账、账表、账卡、账实相符。

(三)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以及县财政局统一购买的部分技术支持服务、聘请中介机构经费外,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从单位预算中予以保障。

(四)工作督导。

县农委将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将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予以上报。县财政局将对全县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1.资产处置公示(样式)

2.固定资产登记表(样表)

xxxx农业委员会

20xx年6月6日

为了全面掌握全系统各单位“家底”,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适应新形势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需要,依据〈中共香坊区委办公室香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香坊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哈香办发[20xx]11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系统范围内开展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下简称资产清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总体原则,组织开展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各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教育局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刘向阳,副组长刘春杰、高宝昌、李向前,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校舍监察科、技术装备科、纪检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计财科,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计财科负责按照市、区财政部门的部署,制定全系统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方案,按照区财政局有关要求,选取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于资产清查审计工作,汇总全系统资产清查结果,并向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按照规定报审各单位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负责全系统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

计财科负责编制教育局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区财政局及时报送;负责根据区财政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局机关及系统各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财务处理。

人事科负责确定各单位编制及人员情况;与编办联系,提供20x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直属单位。

校舍监察科负责确定各单位房产归属和入帐情况,以及其他与房产有关的清查工作。

技术装备科负责确定各单位国有资产来源及入帐情况,及时处理各单位仪器设备调整和调拨手续。

办公室负责全系统国有资产清查的协调工作及局机关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纪检科负责监督全系统资产清查工作。

(四)各单位法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资产清查组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工作,并向局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资产清查结果,同时要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及财务管理制度。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各单位与人事科核对本单位编制及人员基本情况。

(二)账务处理。指对单位和各种账户、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各单位要与校舍监察科和设备科联系,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完善制度。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本次资产清查使用财政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要完成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和财产清查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报送工作。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按要求继续使用该系统实施动态监管。

(一)单位自查

1.各单位在资产清查系统中修改、补充完善数据信息,生成固定(无形)资产盘点表。

2.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形成资产清查报表(固定资产依据盘点表生成,其他由单位逐笔填报)。

3.根据清查出的资产盘盈、损失和资产挂账等事项,搜集资料整理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经济鉴证资料,提出处理意见,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

4.必要时,可申请财政局招标的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报送教育局计财科。

(二)审核汇总

各单位于7月6日前将自查结果报送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包括本单位资产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电子材料报送上述纸质材料电子版及资产清查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

1.各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并逐级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核实的申请报告。资产占有单位应当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

2.教育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规定权限对各单位报表进行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单位报区财政局申请批准,等待下达批复。

3.各单位依据财政局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批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

4.各单位结合清查核实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

5.申请资产核实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xx]1号)第四十条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各单位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对外投资等损失,实行“账销案存”管理,相关资料、凭证应当专项登记,并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经批准核销的实物资产应当分类清理,对有利用价值或残值的,应当积极处理,降低损失。

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一)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清查人员,保证资产清查结果完整、真实、准确,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

各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九

为全面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查清查实学校固定资产现状,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望财[2016]52号)、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望江县教育系统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望教财[2016]64号)文件精神和县教育局5月25日会议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本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切实做到账实、账表、帐卡相符。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效降低资产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对固定资产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金结 副组长:陈祥发 刘玉良 方荣恒

组员:杨松宝 徐九毛 郭世进 刘金松 丁少建

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小组

组长:陈祥发 副组长:杨松宝

组员:刘金松 丁少建 刘良洲 史松林 何铖华 华文

(一)清查时点: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二)清查范围:本校国有资产。

(三)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从2016年5月30日开始,至2016年6月1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登记自查阶段(5月30日至6月3日)。资产清查工作实施小组逐室逐项重新登记、对账清查,对清查出的资产盘盈和盘亏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制资产自查清单表。

(二)现场核实阶段(6月6--8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资产自查清单表进行核对,一是与自查情况核对,二是与财务固定资产账目进行核对,确认固定资产现存状况。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按要求办理申报手续,并出具清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三)资产清查数据上报阶段(6月9--10日)。6月10日学校将资产清查结果审核汇总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望江县凉泉初级中学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从2016年3月至6月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阳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阳财资〔2016〕1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是党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保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举措;是降低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

通过资产清查,摸清 “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单位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财务报告奠定基础。

我局按照“规定政策,规定方法,规定步骤”的原则,组织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我局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此次国有资产清查以2015年12月31曰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一)基本情况清理

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文件,认真做好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的全面清理。

清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二)账务清理

对我局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账务清理应当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对我局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 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我局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聘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

(四)损益认定

对各项清理出来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五)资产核实

在损益认定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对我局资产清查结果提出审核批复申请。

(六)完善制度

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局资产管理制度。

(一)我局的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巿财政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二)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我单位要按照巿财政局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我局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逐步建立和完善资产和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具体步骤如下:

1、成立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2、组织召开我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3、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4、自查,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我局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我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曰前报送局计财科汇总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和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我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领导组。

我局法人代表高巨海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成立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按照资产清查工作的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在本单位资产清查领导组的领导下,聘请中介机构,认真组织资产清查工作。

为确保我局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阳泉巿教育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我局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构成及其职责

阳泉巿教育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是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局长高巨海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冯素清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人事科、计财科、基教科、职教科、成教科、师训科、体卫科、思政科、安全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协调、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资产清查工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处理;审核确认资产清查结果。

(二)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及其职责

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我局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办公室主任由常征担任,成员由科室负责人组成。

资产清查办公室的职责:一是制定清查工作方案及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文件;二是组织召开资产清查动员大会及相关业务培训工作;三是具体协调组织并督促、检查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问题向资产清査领导小组汇报;四是对资产清查中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桂账,按照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认定,对资产清查结果按职责权限进行核实,必要时将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核;五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六是汇总上报资产清查结果。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十

根据《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政字[2010]102号)文件精神,为掌握我县干部职工的身体状况及疾病分布、各种疾病的发展现状,有效预防疾病,达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保障全县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干部职工中进行疾病普查工作。从现在开始,分批次对全县参保城镇职工进行健康普查。

一、普查领导小组。

为保证这次全面体检保质保量地顺利进行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使用,成立以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纪检会等部门组成的普查领导小组,全程监督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和人员体检全过程,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组长:郑金峰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孙连涛县政协党组成员、财政局局长。

张士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孙纪新县编委办主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书记张延武县卫生局局长。

郝一阳县纪检会副书记。

王东临县财政局副局长。

霍书华县审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医保中心主任孙建功担任。

二、组织实施。

1、各医院成立专家领导小组。

由县医院、中医院和县第二人民医院共同承担这次健康普查任务。为保证这次体检的顺利进行,各医院成立专家领导小组,抽调思想觉悟高、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业务骨干,并进行体检前培训,明确体检事项,明确分工。为保证这次体检的质量,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要联合聊城二院进行体检。

县医院专家小组组长:党斌,成员:王金录、周金海;

中医院专家小组组长:王广录,成员:秦广雨、王宪华;

县第二人民医院专家小组组长:李林华,成员:蒋金龙、王耀峰。

2、体检范围。

各医院承担的范围,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划分。具体如下:

县医院体检范围:县直机关2190人,县直学校(县城)589人,企业单位2415人,共计5029人。

县中医院体检范围:垂直部门482人,西片各乡镇428人、学校1776人,三中34人,二完小100人,中医院112人、部分破产企业职工420人,共计3352人。

县二院体检范围:东片各乡镇402人、学校963人,县直学校271人,企业165人,部分破产企业职工998人,共计2799人。

3、体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乙肝五项、血脂血糖、肾功能、血流变、骨密度、心电图、胸透、彩超(肝胆、脾胰、双肾、甲状腺、前列腺(男)、子宫附件(女))等16项。各体检医院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否则停止其体检任务。

人社局负责将各单位的体检日期、体检医院通知到单位,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人员按时到规定的医院体检。

4、体检流程:

体检前注意事项:前一天清淡饮食,忌酒,避免使用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当日空腹(禁食禁饮)。

体检第一站:医院大厅服务台领取体检表,并进行登记医保证号、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体检第二站:按照护士指引,完成空腹检查,餐前检查为抽血类与腹部彩色超声检查。(1)到化验室采血处留取血液样本;(2)腹部彩超检查,女性若有子宫附件彩超或男性有前列腺彩超需憋尿检查,完成后方可留取小便常规。

体检第三站:餐后检查,胸透、拍片、多普勒、心电图。

体检第四站:检查后,将体检指引单交回服务台,以确认无漏检项目,以便报告的查对,留取联系电话,以便及时通知重大疾病和体检报告的领取。

检查后服务:完成所有检查项目后,主检根据检查结果,全面评估身体状况,提出健康促进方案。

各体检医院负责将个人体检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发现伪造体检记录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严肃处理。全部体检完毕后,向人社局报告详细体检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将体检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到医保中心。县人社局医保中心负责将体检人数核实,将资金及时拨付到各定点体检医院。县审计局负责对体检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给出审计报告。体检工作全面完成后,由县人社局负责写出体检综合报告,报县委、县政府。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十一

甲方:

乙方:

为改善职工住房条件,经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在银城路北侧,银山路西侧,新建职工家属楼二栋,根据《xxx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房屋买卖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原则,经协商同意,就乙方购买甲方职工家属楼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车库号,面积平方米,价格元/平方米,车库金额元;储藏室号平方米,价格元/平方米,金额元。共计金额元。

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房屋实际结算面积按照xxxxxx和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gb/t50353—20__号文计算(房屋实际结算面积以夏津县房管局实测的确权面积为准,多退少补)。

二、有关夏津县房管局收取的物业管理基金、契税、测绘、评估、抵押登记等费用,在办理房产证时由乙方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交纳,由甲方统一代收代交。

三、乙方选择的付款方式及期限为:

1.一次性付款:

2.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在交付首付款10个工作日内交清房款的首付款。并交齐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有关资料。

四、房产交付: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水灾、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由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交付。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期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扣罚乙方定金的30%作为违约金,并有将该房产转让他人的权利。

3.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交齐房款的,自逾期之日起甲方按照同期银行住房贷款利率收取利息,并按照总房款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六、保修责任:甲方自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规定的保修期内房屋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应履行保修义务,但因不可抗力或用房不当等发生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乙方责任及义务:该房屋在购买总房款金额交清后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自交房之日起一年内代办房产证,有关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爱护房屋及配套设施,在使用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外装结构、用途及承重部位,不得在楼内(包括阳台、楼梯)存放超荷载物品,对有关共有设施应尽保护、维修的义务。乙方应遵守甲方住宅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太阳能安装由甲方统一指定,费用乙方自理。

八、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德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未能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十二

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北京外国语大学温州附属学校建设工程。

2、项目用地位置:南白象街道南湖村。

3、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xx年5月9日以浙土字a[20xx]-0036号批准。

4、批准征地面积:项目用地面积:公顷,其中:征收南湖村集体土地公顷(计亩),其中一般建设用地公顷(计亩),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公顷(计亩)。

二、征地补偿安置依据:《温州市市区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文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

1、本次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2、征地补偿费用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贰仟叁佰柒拾捌元整),其中:

1)土地补偿费:万元。

2)安置补助费:万元。

3)征地现场处理包干费:万元。

4)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按实另行补偿。

3、征地补偿费由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分配。

四、征地安置措施:

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本次征地可安排20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住宅用房安置指标:本次征地政府可安排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平方米。

3、其他安置方式:/。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十三

福善庄乡孙家嘴、里林庄、西郡村村委会及相关村民:

根据晋发改交通发【20xx】475号、晋国土资函【20xx】365号文件。朔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你们三个村亩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位置及面积:具体征地位置及面积以土地土地勘测定界为准,其中孙家嘴亩,里林庄亩、西郡亩。

二、补偿标准:按晋发【20xx】22号文件执行。

三、安置途径:对被征收村民采取货币安置的办法进行安置。

四、有关被征地村民请务于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持土地承包合同书及附着物所有权证明到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事宜,并由村委会提供国土局一份备案。

五、自本公告之日起,所有在此征地界内抢修、抢种、抢建的地上及地下附着物、构筑物和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1日。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十四

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

由于城市规划和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这往往就需要拆除大量旧房,在原有土地上进行新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但是由于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凝结了原用户的资金与劳动力,并且是原用户、住户赖以生存和生产的基本物质条件,因而在再建设过程中,拆迁工作的主持者必须对原用户、住户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并对其进行妥善的安置。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流程如下:

(一)基本工作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二)申报文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十五

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实施〈xxx土地管理法〉办法》,20xx年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xx]54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西起唐黄路,东至川沙路以东600米。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八灶村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八灶村第六村民小组18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3、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八村民小组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5、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九村民小组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6、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村民小组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7、浦东新区川沙新镇牌楼村第十一村民小组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1261平方米。

五、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根据《拟征地告知书》(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2号、沪〔浦〕拟征地告[20xx]第043号)的要求,尚未办理补偿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权属证书、财产权凭证,到新德西路100弄17-18号(浦东新区川沙新镇城镇建设事务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xx年3月8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由浦东新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征地事务机构拟定土地补偿、青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经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

七、《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十六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举报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镇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霍政办〔2016〕62号和霍邱县人民政府财政局财资〔2016〕39号霍邱县财政局(国资委)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县政府及财政局有关要求,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财政分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步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镇直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真实的反映我镇国有资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县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我镇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和财政分局及镇直单位负责人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负责人将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镇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镇直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四)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六)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镇财政分局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上报登记。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镇直各单位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1.镇直各部门、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应指导本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行政事业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镇财政分局,各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镇财政分局。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单位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并可结合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

3. 2016年7月31日前镇财政分局按照财政部和省、市县的要求,编制全镇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连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1. 镇财政分局对全镇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县政府报告全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 镇财政分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镇财政分局按照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负责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镇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镇直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2016年霍邱县马店镇国有资产清查领导组

组 长:程先尧(镇长)

副组长:王秀贤(副镇长)

成 员:周华(办公室主任)

唐兰英(财政分局负责人)

安明全(农经站站长)

韩晓红(计生办主任)

田永堂(民政办主任)

刘 渠(人社所所长)

王 亮 (广播站站长)

刘保华(财政分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室 刘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镇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和省、市、县有关要求,决定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一)由财政分局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部门、单位认真、切实统计并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部门和单位,可以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二)各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财政分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三)经过清查核实后的资产,要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各部门、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4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7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由财政分局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委)。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门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三)总结阶段(2016年8月-9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指导,制定切合本镇实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按照县财政局(国资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全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部门、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镇长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具体实施,建立由财政分局、计生办、农经站、文广站、民政办负责人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乌龙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十七

导语:以下是小编为您推荐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范文,感谢阅读!

为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水利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及《关于印发〈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财务[2016] 26号)的精神及有关要求,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黄委本级、委属各级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健全黄委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中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科学编制年度预算、实现资产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管理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黄委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此次委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是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委属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由有关事业单位按要求填报相关数据。

委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黄委负责组织委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委属各单位具体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一)黄委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资产清查工作目标,黄委成立由委财务局牵头、委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的工作组织机构。具体分工如下:

委财务局的主要职责:一是拟定黄河水利委员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布置安排资产清查工作及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三是确定委属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不包含山东局、河南局、水文局、上中游管理局);四是协调反映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重大问题向领导汇报;五是对委属单位资产清查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进行审核;六是编制黄委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报告;七是将资产清查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审核,审核后上报水利部;八是按照水利部规定的资产核实审批权限对资产损溢事项进行审批,或审核后上报上级审批;九是将本次资产清查结果报送水利部。

委信息中心作为技术负责单位,负责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所需软硬件设备运行维护等工作。

(二)委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财务部门、人事部门、实物资产管理部门、信息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配备业务骨干,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实施。

委属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一是根据相关制度、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是组织所属单位层层开展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三是协助中介机构开展工作,提供审计和经济鉴证所必要的资料线索;四是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损失和资金挂账等问题,专题上报黄委;五是编制和撰写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报告;六是将资产清查相关资料按属地原则报送当地财政专员办审核,审核后上报黄委;七是按照上级审批的资产损益事项,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八是完善单位内部财务、资产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及相关规定,黄委资产清查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

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委属各单位依据机构编制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人员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查。

(二)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应当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三)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委属各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四) 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1.《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4.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制度、规定;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2月-3月上旬)

1.拟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及有关工作文件。

2.布置安排资产清查工作及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3.确定委属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4.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基本情况进行清理。

(二)实施阶段(2016年3月中旬-5月)

1.单位自查

(1)账务清理;

(2)财产清查;

(4)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明细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2.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3.材料上报

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材料上报并逐级审核。其中,纸质材料应当包括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报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应当包括单位的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委属单位应将资产清查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当地财政专员办审核。山东局、河南局、水文局、上中游管理局应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数据上报黄委,委属其他单位应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数据上报黄委。

(三)汇审上报阶段(2016年6月)

1.黄委在2016年6月15日前对数据进行审核。

2.黄委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资产核实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委本级和委属各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对于需要报送水利部、财政部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各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报委审核同意后,报上级审批。

3.黄委将资产清查相关资料报送财政部驻河南专员办审核,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资产清查结果报送水利部。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到人,明确信息系统专门工作机构,并落实好工作人员。实施工作中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完整。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资产清查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

(四)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黄委将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水利部。

(五)事业单位对在资产清查中新形成的资料,要分类整理形成档案,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进行管理。

(一)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国有资产普查方案篇十八

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上海市实施〈xxx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土[20xx]100号批文批准的征地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范围:

上海北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北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建华实业有限公司(村队组);征收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合计征地面积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华泾镇农用地元/平方米,非农用地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xx)》(沪府发[20xx]61号)执行,标准为每平方米华泾镇镇粮棉地元/平方米,蔬菜地元/平方米元,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征地范围内涉及房屋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五、有关征地劳动力安置补偿按市人民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安置方式另行公告,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xx年3月16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华泾镇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xx年2月21日前按征地听证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华泾镇土地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徐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xxx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征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乔文高联系地址:龙吴路2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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