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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一
甲方是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_________%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_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为明确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__________________(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
二、在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__________________(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三、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乙方变更银行账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私章方便办理账户之用)等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债权债务文件。
四、若股权转让未完成的,则本协议终止。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方是原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的股东,占有x公司100%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x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乙方,x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由乙方指定人员担任。为明确股权转让前后x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在x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
二、在x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以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为界)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三、属甲方享有的债权,甲方可委托乙方以x公司名义追偿,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属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在股权转让后由x公司或乙方代为承担的,乙方有权以自己名义向甲方追偿。
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不得代表x公司签署任何债权债务文件。
五、若股权转让未完成的,则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20xx年x月xx日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三
关联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企业之间为达到特定经济目的通过特定手段而形成的多元化和多层次结构的企业之间的联合体。实践中,通常表现为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参股公司与被参股公司等多种形态,且广泛存在。由于关联企业内部在经济上、人事上和管理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内部劳动合同制度的转移对我国《劳动合同法》等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实施带来了新问题。一旦劳动者与关联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必须正确界定两者之间的内部劳动关系,并据以确定相关责任的承担。
一、劳动者与关联企业之间劳动关系的认定。
严格来说,关联企业是一个经济术语,而非法律概念。关联企业的认定应当包括两个层面,即资本的关联性和人的关联性。前者是指多个企业具有资本上的联系,比如,母子公司的关系,或者同一母公司投资、控股的若干个子公司之间的关系。后者主要是指多个企业相互之间不存在资本上的关联性,但在实际运作中却是由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个团队同时进行管理的情形。比如,家族企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没有资本关联性也没有人的关联性的企业之间,因存在委托管理等由同一个管理团队对两家企业同时进行管理,也可构成人的关联性。
一旦企业之间的关联性得以确定,就需在关联企业中寻找、发现真正的用人单位。从我国的立法来看,多重劳动关系一直不被认可,强调单一的劳动关系。即便是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中,《劳动合同法》只承认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不承认双重劳动关系。因此,一种观点认为:关联企业间只存在单一的劳动关系,只有实际的用人单位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与之相反,另一种观点认为,关联企业间存在两层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作为法人,具有法律上独立的权益和责任,原用人单位和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关联关系并不能否定其各自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独立性,关联企业都是合法的用工主体,故都是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笔者倾向于第一种观点,即只存在单一劳动关系。至于这种劳动关系是与劳动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还是实际用人单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具体分析中,应着重考虑两个因素:原劳动合同是否已到期和到新公司是否系劳动者本人原因。具体情形有:
第一,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只存在一个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该用人单位派往其他关联单位工作,并在其他单位领取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等,此时只存在一层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
第二,原劳动合同未到期(只存在一个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动者因本人原因自行选择到原用人单位的其他关联单位工作,并在其他单位领取工资、奖金及相关福利待遇等,此时只存在一层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与新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应终止,当然属非自然终止,其法律后果劳动者本人应承担。
第三,原劳动合同已到期,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由原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工作,但未签订合同,此时劳动者与新公司存在一种劳动关系,系事实劳动关系。当然,劳动者在原劳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本人原因被原公司安排到关联公司工作,在新公司工作期间原合同到期,而又未与新公司签订新合同的,此时劳动者仍只与新公司存在一种劳动关系,也系事实劳动关系。在此种情形下,实际上劳动者分别与原公司和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但有先后顺序,并非并存关系。
第四,原劳动合同已到期,劳动者因本人自己原因由原公司安排到新公司,此时劳动者只与新公司存在一种劳动关系,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自然终止。
二、劳动者与关联企业间的法律关系类似于“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其主要特征包括:一方面,在劳务派遣中出现了专门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雇用关系与劳动使用关系相分离,这是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经济中其他各种具体形式的本质特征。另一方面,在劳务派遣三方主体,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三角形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动者间是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是民事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事实使用关系。
实践中企业对劳动者的委派、指派、借聘、借调等调整工作岗位的作法在表现形式上与劳务派遣有很多相似之处。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一方面,指派、借调等内部调整行为,往往是因为工作上的需要而产生的行政性命令或单位之间的商请。故该行为在两个单位之间一般是无偿的,而劳务派遣则是一种出于市场需要的商业行为,故双方要支付对价。另一方面,内部调整行为的原单位有自己独立的生产经营业务,并不专门从事派遣员工之业务,而劳务派遣中的派遣单位则是以劳动者的派遣为职业。
基于此,笔者认为,关联企业对劳动者进行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的人事调动,与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非常类似:被调整劳动者形式上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社会保险关系),但在调整期间是在新单位提供劳动,服从新单位的管理与安排,与新单位形成劳动使用关系。此外,依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14条的规定,可看出立法者(广义而言)对两者的类似也持肯定态度。
关联企业之间对劳动者的内部调整行为与劳务派遣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关联企业本身并不具有合法的派遣资格,然而这也仅是形式上的区别,并无碍三方的法律构造。至于该行为有偿或者是无偿,对于关联企业而言,不应从表面上从去认定,因为对劳动者在关联企业之间的内部调整是关联企业作为一个企业整体的统一行为,其是从整体利益而作出的决定,故两者本身就有共同的利益。可见,在法律关系构造而言,两者应属类似结构。
如前所述,此时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存在的是事实使用关系,劳动者要完成派遣工作,必须在实际用工单位的组织内,由实际用工单分派任务和监督指挥,其工作是实际用工单位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而“指挥命令”则是劳动关系“隶属性”的根本标志。可以说,劳动派遣中,派遣机构提供的不是劳动服务行为,而是将自己的员工有偿性地在一定时期内暂时让给第三人使用,派遣劳动者为实际用工单位提供的是“隶属性劳动”,而非简单的劳务供给。劳动过程的实现与实际用工单位关系更为紧密,根本区别于一般的劳务关系。
因此,排除用工单位的用人义务不尽合理。只是用工单位用人责任的承担不是基于用人单位主体身份,而应是基于派遣劳动者直接使用者身份产生,即用工单位作为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必须履行使用中对劳动者的保护义务,这可以从民法上的诚信原则解释出用工单位必须善意使用派遣劳动者,如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有安全照顾义务等。
三、关联公司间的法律责任及原因分析。
依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构造可推之,作为用人单位的派遣单位应当履行全部用人义务和承担完全的用人责任,而作为使用者的用工单位应当履行善意使用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劳务派遣协议对用工单位承担的.用人义务有特殊约定的话,依照契约自由原则,用工单位必须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契约义务和承担契约责任。然而,我国相关劳动立法对有关劳动派遣用人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却突破了义务和责任相对应的法理,使得我国劳动派遣中用工单位的用人义务和责任呈现出非对称性的特点。事实上,《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均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在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关联公司应作为共同当事人并承担连带责任。其原因有:
首先,关联企业是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整体。关联公司虽属独立法人,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但不可否认的是其在出资和组织上的密切联系,其对劳动者的跨公司使用是出于公司的利益,而关联公司的利益具有整体性。关联公司对于与劳动者的劳动争议其作为整体具有共同利益,从宏观整体讲可视为共同债务或共同侵权而应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优先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劳动法、劳动行政法规、劳动地方性法规、劳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是基于保护劳动者的宗旨制定的。连带责任是一种加重责任,只有在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时方能适用。这种法定连带责任虽然有时难以从法理中推出其合理性,但确是实现某种特殊立法目的的结果。基于“雇佣和使用”的事实,让两个主体共同承担对派遣劳动者的责任,使得被派遣劳动者权益有了双重保障。
最后,关联企业内部交易或调整(包括对劳动者岗位的的调整)属于特殊的交易行为,有别于一般交易。由于关联企业为双方或多方利益而做出的特殊交易行为,应由关联企业各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虽然法律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株连”,但如果责任人之间有行为的关联或协议的关联或其他关联,法律则应以连带责任进行调整,使行为人的关联行为责任得以落实。连带责任的法律价值主要就在于追究关联行为人的责任,连带责任以连带责任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为前提,这些连带行为关系扩而释之,自然包括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与关联经营(包括其用工行为)等关系。故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各关联企业在特定条件下,应当也完全可课以连带给付责任。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四
乙方(债务人):广西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广西 有限公司从甲方处购买设备一套,合同金额为 元,甲方已依约交付货物,广西 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已支付货款 元。截至 年 月 日,广西 有限公司欠有甲方货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针对广西 有限公司所欠货款承担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债务承担协议如下:
一、还款金额
广西 有限公司欠有甲方货款 元,由乙方和广西 有限公司对该 元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还款时间
为了保证甲方上述债权的实现,乙方承诺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欠付货款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三、还款方式
上述货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至甲方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海市 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时间内主动偿还对甲方的欠款。乙方付清货款后应及时书面通知广西 有限公司。
2、甲方在收到货款时,需向广西 有限公司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1、乙方如不按时归还货款的,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乙方每逾期一日,应以货款总额为基数按每天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甲方违约金,直至全部付清为止。
2、如果乙方未按上述时间足额付清货款的,则甲方有权就欠付货款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甲方因主张权利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北海市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广西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五
甲方(男方):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女方):______________出生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市zz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结婚登记。现因……(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双方认真考虑,愿意通过协议离婚解除夫妻关系。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一、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二、双方无子女,乙方现在没有怀孕。
三、甲乙双方的财产分割:_________________
(一)、夫妻财产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名下的动产、不动产清单:_________________
(1)、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字号为:________________号,(过户时间、方式。。。)
(2)、__________型号汽车一辆,车牌为:_____________,具体信息。
(1)、房产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房产证字号为:________________号,(过户时间、方式。。。)
(2)、__________型号汽车一辆,车牌为:_____________,具体信息。(3)、存款:_________________在__________银行存款为__________元。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六
出海船员因其职业特征,在发生劳动纠纷时,除了普通的劳动纠纷维权渠道外,还能向海事法院申请求助。那么船员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以怎么做呢?船员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船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首先可以通过船上或公司的内部程序,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问题无法在内部程序得到妥善解决时,船员可以决定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船员劳务合同,可以直接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船员劳动合同,则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现实中船员遇到欠薪等劳资纠纷,也会选择向海事主管机关寻求帮助。但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赋予海事部门强制干预此类纠纷的权力,最终还是需要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对于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服务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海事部门将按照有关法规要求,对其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2、船员应该收集、保留的证据
(1)证明双方诉讼主体身份的证据,如身份证、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咨询单等;
(3)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以证明适任资格;
(4)船员服务簿,以证明船员在船任职职务;
如有人身伤亡事故赔偿纠纷,则还应有:
(1)如双方是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工伤鉴定书;
(2)如双方是劳务关系,需提供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意见书;
(3)诊疗证据以证明相应医疗费用。
(4)其他可以证明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证据都应妥善保管以支持船员自己的诉求。
知识链接:
根据《海商法》的规定,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这些请求可以具有船舶优先权。
因此,船员工资的优先受偿的权利是受到法律认可并保护的。《海商法》同时规定船舶优先权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
因此,当船员工资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合理利用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以及时、充分地保护自身权益。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二十一条规定,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规定,船员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接或者加入的有关船员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条约的规定,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
关于船员劳动/劳务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因海船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到原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船员登船港或者离船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七
为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确保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加大资金清欠力度,加快资金回收速度,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签订20年度债权清欠目标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20年经营考核年度期间: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清欠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清欠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
3、甲方有权在乙方清欠工作出现失控和重大失误时,对本责任书提出修订或决定终止本责任书的执行。
4、甲方根据每季度乙方上报的《清欠计划执行情况表》对照实际收款进行核实,对乙方进行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
2、乙方须积极及时开展清欠工作,应根据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保证债权尽快实现,避免债权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法追诉的情况。
3、对于清收存在重大困难的债权,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报告具体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清收策略,促进回收债权的实现。
4、乙方在清欠过程中,如需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和调整,应与甲方进行沟通,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操作。
5、清收款项须划拨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上,乙方不得随意支取清收款,否则甲方对乙方的清欠行为和清收数额不予认可,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6、清欠日期以清欠款项到达甲方财务账户的时间为准,清欠金额以清欠款项到达甲方财务账户的数额为准。
7、乙方须按季度上报《债权清欠计划执行情况表》,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考核依据。
三、其它本责任书相关内容分别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四川分公司本部财务管理部与清欠责任人各执一份。
五、具体债权清欠计划,见附件《债权清欠计划表》。
代表人(签字):
责任人: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八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自愿订立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和乙方及甲方和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1.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
2.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
1.乙方依照本协议向丙方清偿叁拾万元整债务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未向甲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圆)整。
2.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和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特别约定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起诉方只能向本协议签订地,即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三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签订。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玖万圆整。
甲方: (签字捺印)
乙方: (签字捺印)
丙方: (签字捺印)
本合同签订地为:
本协议签订时间: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九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___________。
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自愿订立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和乙方及甲方和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1、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圆)整。
2、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万________圆)整。
1、乙方依照本协议向丙方清偿________万元整债务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未向甲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万圆)整。
2、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和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特别约定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起诉方只能向本协议签订地,即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三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圆整。
甲方:___________(签字捺印)
乙方:___________(签字捺印)
丙方:___________(签字捺印)
本合同签订地为:___________。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十
男方: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市人,现住______市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______市人,现住______市________路家属院。
男女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因双方性格不合,矛盾不断加剧,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法共同生活,已无和好可能,经双方协议达成离婚意愿,并对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财产处理:
1、存款: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2、其他财产:______
3、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三、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1万元由男方承担,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十一
出借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
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
2、 年 月 日甲、乙、丙三方就以上借款签订了《补充协议》;
由于乙方目前的状况,不能按原约定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归还借款。甲、乙、丙方经协商一致,甲方同意乙方以财物折抵其应偿债务,三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三方确认截至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尚欠甲方借款本金900万元,利息 元。
二、乙方自愿以其名下的位于 房产(房产证号: )即原抵押借款合同的抵押物,折价 元抵偿于 年 月 日向甲方的借款本息人民币 万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向该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局办理标的房屋所有权的过户登记手续。房屋过户登记完成,甲方领取房产证之日起,甲、乙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即清偿完毕,原抵押借款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终止,同时丙方的保证责任终止。
四、因办理标的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保证上述财物的所有权上未设定过权利限制(除因原抵押借款合同抵押给甲方除外),亦未被有关机关查封、扣押、保全等。由于乙方或其他方面的原因,导致标的`房屋所有权客观上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甲方仍具有债权人的法律地位,有权依法行使债务追偿权,各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亦不能免除。
六、本协议签订后,若因乙方原因导致不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办理标的房屋的过户手续,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办理过户手续外,还有权要求乙方从逾期办理过户之日起,每日按抵偿债务总额(即 元)的 %支付逾期过户的违约金。
七、丙方对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八、三方确认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已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九、因履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成都市金牛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经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交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登记。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十二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邮箱: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地址:联系方式:邮箱:
甲方是原。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股东,占有。
公司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的公司。
股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股权转让前后。
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问题,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以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为日,此前产生的债权由甲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甲方承担;此后产生的债权由乙方享有和追偿,债务由乙方承担。
二、属甲方承担的债务,若在股权转让后由。
乙方代为承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在双方向工商部门递交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资料之日,甲方应将。
公司的公章、财务印章、银行开户卡、银行开户许可证、代码证及数字证书、国税证登记正副本原件、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等移交给乙方保管和使用。
四、如一方构成违约的,守约方可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按照股权转让价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如由此产生诉讼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五、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若股权转让未能按照约定完成转让,则本协议作废。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十三
协议编号:
当事人
债务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务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债权人:(以下称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元
1、年月日订立的编号为的借款合同,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甲方尚欠丙方元;
2、其他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等)元。
第二条甲方承诺
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第三条乙方承诺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或有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第四条丙方承诺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第五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款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十四
乙方: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现甲乙丙三方自愿订立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缔约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债务承担中的相关问题,甲乙丙三方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2、甲方和乙方及甲方和丙方之间原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受让甲方债务,业经丙方同意。
1.甲方未向丙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
2.经甲乙丙三方同意,由乙方承担下列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
1.乙方依照本协议向丙方清偿叁拾万元整债务后,甲方不再向乙方主张乙方未向甲方清偿的债务(如应付货款、应付劳务费、民间借贷等)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整。
2.如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本协议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则甲方仍继续向丙方承担原债务。
1、乙方通过审查甲方和丙方债权债务发生的相关文件,已确知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真实合法有效,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第一条中甲方对丙方所负债务,接替甲方成为丙方债务人。
2、乙方与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协议或债权债务均与本协议无关。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以其与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债权债务的无效、撤销或解除为由,拒绝本协议的履行。
3、乙方不以甲方的任何过错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4、特别约定事项:如甲方对丙方的原有债务上设有担保,则乙方承诺已办理完毕由于承担甲方债务而发生的有关担保合同重新确认手续或提供了经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张本协议中已被转让的债务的履行。
1、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起诉方只能向本协议签订地,即西昌市人民法院起诉。
3、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立即生效。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三方另行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
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玖万圆整。
债务承担合同纠纷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为了使工程保质、按期、顺利地完成施工,并达到双方密切配合、严格履约,避免纠纷的目的,经协商,除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外,补充签订本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的约定,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方不得克扣乙方用于正常施工的资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直接从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或截留部分资金。
三、乙方须将自有房产与车辆作为抵押,抵押期间乙方不得将自有房产与车辆挪作他用。
四、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报送用款计划(材料的使用必须附有材料需要量计划,工资必须附有工资花名册、结算明细表),并执行甲方有关审核规定。
五、乙方租赁机械、周转材料和机具,乙方应及时办清租赁付款等手续,一旦发生拖欠租赁费,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
六、乙方不得将工程资金挪作他用,或倒卖物质。一经发现,应承担一切后果责任。乙方自原为建设单位垫款施工形成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责任自负。
七、工程结束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将债务转嫁给甲方。若发生拖欠材料费、劳务工资、租凭费、运费等所形成的债务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订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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