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自己过去一段时间的努力和成果的呈现,我们应该写下来纪念一下。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借鉴一些较为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以下是一些情感表达的实践建议,供大家参考和实践。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一
第一段:引言(总起)。
陪审员是法庭上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是公正、中立的裁判员之一。作为陪审员,我有幸参与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作为陪审员的责任和义务,也对我个人的成长产生了积极影响。
第二段:对陪审员的重要性的认识。
作为陪审员,我们的责任是为了公正、公平地判决案件。这需要我们拥有独立的思考能力和丰富的人生经验。在审理过程中,我们需要仔细地听取法官的指导,认真思考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准确评估案件的证据链条和经过。我们要遵循法律的原则和规定,以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在公正的环境下接受审判。
第三段:参与案件的挑战和收获。
在参与案件的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困难和挑战。首先,案件材料繁多,涉及的证据和法律条文复杂,需要我们耐心阅读和理解,时刻保持警觉。其次,审判的公正也受到社会舆论和个人情感的影响,我们需要保持冷静、客观的立场。此外,还有庭审的紧张氛围和案件的压力,需要我们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
然而,通过这次经历,我也收获了很多。首先,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权威和公正,更加重视法律的作用和地位。其次,通过参与案件的深入思考和讨论,我提高了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能力,也增强了我的逻辑思维和辨别能力。最重要的是,参与案件的过程让我更加关注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的意义,对法律尊严和法治精神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作为陪审员,我们应该始终坚持中立、公正的原则,把个人情感和偏见排除在审理过程之外。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准确评估案件的证据和事实,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在庭审中,尽量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全神贯注地聆听和思考,不偏不倚地参与讨论和表达意见。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公众的期待和关注,为社会公正和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五段:结语。
作为陪审员,我深刻认识到参与审理案件的重要性和挑战。通过这次经历,我意识到作为一名公民,参与法律事务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审理案件,我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也对法治社会的建设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相信,在每个陪审员的努力下,我们能够为社会的进步和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二
资格审查陪审员作为司法制度中的一员,参与到刑事审判过程中,对审判的公平性和正义性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作为一名资格审查陪审员,我在参与这一过程中获得了很多经验和体会,这其中涵盖了对诉讼程序的理解、对证据的权威性评估以及对法律底线的坚守。在本文中,我将分享这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对诉讼程序的理解。
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我深刻理解了诉讼程序的重要性。诉讼程序是确保正义实现的关键环节,它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平等,调整了诉讼活动的秩序,保证了判决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作为一名资格审查陪审员,我深切体会到了审判不仅仅是对案件事实的查清,更是对程序的正确运行和权益的充分保障。只有在一个公平、公正、合法的诉讼程序中,才能得出被告的真实罪责,并最终达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第三段:对证据的权威性评估。
作为一名陪审员,评估证据是我工作的核心任务。在资格审查的过程中,我学会了如何正确评估证据的权威性。一个有效、可靠的证据来源是确保审判公正和正义的保证。在诉讼中,我们需要了解证据鉴别和识别的技巧,判断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分辨物证的真伪和重要性。同时,在评估证据的过程中,我们还要遵守法律规定,尊重其他证据的存在和权威性,确保审判的客观公正性。通过这一系列评估和判断,我们能够将案件的真相展现在法庭上,为被告人和社会公众提供一个公正的判决。
第四段:对法律底线的坚守。
法律底线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保障。作为资格审查陪审员,我时刻牢记着对法律底线的坚守。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审慎平衡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保证案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我们不能过于迁就被告人,也不能随意收紧判断标准。只有在严格遵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我们才能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刑事司法的严谨性。通过对法律底线的坚守,我们能够在审判中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秩序。
第五段:结语。
作为一名资格审查陪审员,我深感责任重大,但同时也深感荣幸和自豪。通过参与审判过程,我对诉讼程序、证据评估和法律底线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只有在一个公正、严明的审判环境中,才能确保公平正义的实现。我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为司法公正做出更大的贡献。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三
第一段:引言(150字)。
作为陪审员是一项光荣而严肃的职责。我有幸参与了资格审查,这个过程让我深深体会到陪审员的重要性和责任。在此,我想分享一些自己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其他人带来一些启示。
第二段:了解法律与个人背景重要性(250字)。
资格审查过程中,了解法律是至关重要的。陪审员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深入了解涉案的法律条文,并对案件的事实情况持有客观和公正的态度。此外,了解陪审员自身的个人背景也是不可忽视的。陪审员应该主动向法庭提供个人信息,包括与案件相关的经历、职业背景等,以便法庭判断陪审员是否可以保持中立和公正。
第三段:互相尊重与维护陪审员角色(250字)。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维护陪审员的角色至关重要。陪审员应该与法庭和其他陪审员进行积极的互动和沟通,相互尊重,避免任何可能导致偏见和不公正的言行。同时,陪审员要全身心地专注于案件,不受外界信息的干扰,不被其他人的观点左右,在决策方面保持独立和中立的立场。
第四段:保密与安全意识(250字)。
陪审员必须牢记自己的保密和安全责任。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我们接触到大量的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陪审员应该严守保密规定,确保案件的机密性。此外,陪审员也应该注意自己的安全,尽量避免暴露在可能被人身攻击的情况下,以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第五段:从陪审员角度看待司法体系(300字)。
通过参与资格审查,我深刻认识到司法体系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司法机关在维护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陪审员,我们是司法体系中的一部分,我们的决策将直接影响到案件的最终结果。因此,我们必须保持警觉,理性思考,权衡各种证据,为案件提供合理而公正的决策。只有通过高质量的资格审查,确保陪审员的素质,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司法体系的效力,并为公众提供更加公正和可信的司法判决。
总结:
参与资格审查陪审员是一项挑战性的任务,需要具备深入的法律知识、中立公正的态度以及保密和安全意识。通过积极互动和合作,我们可以保持陪审员的角色和决策的权威性。作为一个陪审员,我们应该对司法体系有正确的看法,为案件提供公正和可靠的决策,为社会公正提供坚实的支持。这是我们责无旁贷的职责和义务。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四
作为一名陪审员,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在审判过程中,我体会到了作为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责任和义务,也领悟到了人性的复杂性和审判的不易。以下是我的体验和感悟。
成为一名陪审员,不仅仅是一份责任和义务,更是一种荣誉和使命。选择我作为陪审员的原因是我的公民意识和法律素养。我准备通过这个过程获得更多的知识和经验,丰富自己的社会生活和心灵世界,为社会作出贡献。在接到召唤书的那一刻,我感受到了一种神圣和庄严。这让我更加严肃地对待我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段:审判过程中的严谨和公正。
审判过程中,陪审员需要保持高度的专业性和严谨性。我们需要听取法官和律师的引导,理性地对待犯罪形态和事实证据。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和思考,在审判中不断提高我们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我们不能偏袒一方,也不能对另一方不公。每次开庭,我都会严肃认真地对待我的职责和义务,尽最大的努力发挥陪审员的作用,确保审判的公正和权威。
第三段:法律与人性的碰撞。
通过审判,我也深深地领悟到了法律与人性的复杂性。每当犯罪和罪犯的事实和情况被揭露,我们就会意识到,在优秀的法律制度和体系下,还有多少个人性的缺陷和社会问题。我们不仅仅是一名陪审员,更是一位对正义和公正负有道义责任的公民。我们需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性,承担正义和公正的责任。
第四段:审判难度和挑战。
审判的过程是非常困难和挑战的。审判需要一定的知识、经验和胆识。我们需要在很短的时间内了解一桩案件的全部事实和证据,同时还需要与其他陪审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审判过程也需要审查每个细节,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出正确的决定。这是一种巨大的挑战和压力。作为一个陪审员,我需要克服这些挑战,并在审判的过程中保持专业性和严谨性。
第五段:审判应该继续推动社会进步。
审判最终的目标是为社会带来正义和进步。作为一个陪审员,我们有责任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和权威,并确保犯罪行为得到适当的惩罚和制裁。但是,除了精通法律规则和专业技能,我们还需要关注社会问题和人类尊严。我们需要思考并解决那些需要改变的社会问题和系统性问题,推动法律和公正的发展和进步。
总之,作为一名陪审员,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权威,也领悟到了人性的复杂性和审判的不易。在审判过程中,我不仅加深了对法律和公正的理解和认识,还更加坚定了保护正义和公正的信仰和决心。我希望今后,我可以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法治建设。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五
关于**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调查报告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非专业法官参加审判的制度,是人民司法工作依靠群众的重要形式,是群众路线在人民司法工作中的具体贯彻,是实现社会主义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的重要方式和途径。近几年来,各级法院对人民陪审工作都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大胆的尝试,推进了人民陪审工作的进展。近年来我院也对陪审工作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经验。
一、我院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及参与审理案件情况
1、人民陪审员的组成情况
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37人,其中男25人,占68%,女12人,占32%;30岁以下2人,占5%,30-40岁16人,占43.5%,40-50岁16人,占43.5%,50-60岁3人,占8%;年龄最小28岁,最大56岁;高中学历2人,占5%,大专学历21人,占57%,本科学历14人,占38%;待业6人,占16%,农民5人,占14%,职工9人,占24%,干部17人,占46%。
2、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情况其中,我院陪审员共参与陪审各类案件872件,参与调解各类案件426件,参与审理、调解案件超百件的4人,所参与审理案件的服判息诉率和参与调解案件的调撤率均超过85%以上。有效提升了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二、关于我院人民陪审工作的几点做法
1、推上前台,确保三个参与。一是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决定》。对于涉及专业性强的医疗事故纠纷、金融合同纠纷等案件,以及案件影响较大、矛盾尖锐、有信访风险和相关法律规定不明确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医疗事故纠纷75件,金融合同纠纷951件。二是无论是民商案件、刑附民案件、行政案件、执行案件,只要有条件调解和协调可能的,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刑附民案件138件,行政案件107件,参与执行和解120件。三是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农民工案件、()军人权益保护等特殊人群案件,要求必须邀请相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五年共参与审理、调解涉及未成年人案件83件,农民工案件51件,军人权益保护案件13件。从而提高当事人对案件公正性的信赖度,确保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陪审员杨福安,在其老家杨楼、小史店德高望重,家喻户晓,20参审案件197件,调解解决了大量矛盾尖锐的案件。其中,小史店镇寺门村23户村民在**县邮政局揽储员付德成处共存款40余笔20余万元,2月,付德成因车祸死亡,其全家外出。村民向邮政局索要存款,但邮政局以付德成所开具的凭证为存款凭条而非正规存单、存款并未上交邮政局为由拒不兑付。为此,这些村民多次到县委上访,并数次围堵邮政局大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由于该案在当地影响极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集体上访。为了调查案情,他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到案发地调查10余次,走访当地群众、村干部和邮政局工作人员60余人,组织调解10余次。终于在8月底使双方达成了调解意向,双方关系一度缓和。但在具体磋商过程中,双方关系僵化,20余名群众情绪激动,扬言上访。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杨福安同志一边做邮局工作,让他们进一步作出让步,一边奔赴原告所在村子作协调工作。为了抓住时机,防止发生意外,他两天时间吃住在当地,逐户做调解工作。经过艰苦细致的说服教育,23户村民最终接受了一揽子调解方案,使这起重大群体性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延伸舞台,发挥三个功效。一是发挥矛盾化解功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领域,熟悉社情和熟悉相关专业知识的特点,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纠纷从立案阶段就邀请辖区人民陪审员全程、全方位参与调解,确保矛盾纠纷消除于萌芽状态。在全院37名陪审员中,有7名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纠纷逾百件。其中陪审员王朝霞参与121件,杨福安197件,李晓锋105件,陈壮平105件。二是发挥监督功效。除在审判活动中,确保陪审员在庭前、庭上、庭中的案件情况知晓权、独立表决权、裁判文书审核等权利外,并且在审理案件评查、信访案件评查、“五除”活动等专项执法监督整改中,积极邀请陪审员参与其中,从而推进各项活动扎实有效,各项监督落到实处。五年来陪审员共参与评查一审案件3400件,信访案件104件,发还、改判案件51件。三是发挥对青年干警传帮带功效。邀请长期在基层法庭从事陪审工作和调解工作突出的陪审员,对刚从校门进院的青年法官,就如何做好群众工作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知识,进行一对一和手把手的帮教,提高青年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陪审员李贞林,****河人,担任**河镇政府村镇办主任多年,人际关系广泛,熟知当地风土人情,办事公道,担任陪审员以来,为法院化解了多起信访案件。上世纪九十年代,**河镇石寨村村民李云献与孙荣卿因宅基地的权属发生纠纷,先后打民事、行政官司,其中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发还重审,两家官司打了10多年,近邻变成了仇敌,双方打官司同时不停地进行上访,给法院施加压力。年,两家又因为仅30公分宽的宅基地发生纠纷,并纠集人员大打出手,随后李云献起诉孙荣卿,要求孙荣卿拆除已经做好的混凝土地基,退还其侵占的30公分土地,而孙荣卿认为该30公分土地的使用权属于自己所有,不予拆除。因两家积怨较深,双方的证据都不是很充足,如果简单的根据证据下判,必定引发当事人信访,如果调解解决效果最好,但是两家均不接受调解,承办法官一时陷入了困境。后来经过了解,原被告都认识陪审员李贞林,法庭随即通知李贞林参与调解该案,李贞林到庭了解情况后,先是以个人身份把原被告分别批评一顿,然后以陪审员身份苦口婆心向原被告讲述各种利害关系及相关法律法规,最后原被告同意陪审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原告同意被告继续建房,被告支付原告500元补偿。但是,就在制作调解笔录时,双方又因一词之争,反悔刚刚达成的协议,被告不同意调解书上关于“被告占用原告30公分土地”中“占用”一词的表述,原告坚持必须这样表述,即将平息的纷争看来要功亏一篑,李贞林看情况马上将原被告分开,分别进行调解,以免双方情绪激动时某一方说话过分影响调解。经过反复的推敲、协商,最后将其表述为“位于……30公分土地,原由原告李云献管理使用,现归被告孙荣卿管理使用……”原被告均予以接受,并表示从此息诉罢访,双方将近的反复诉讼,经过这次调解,彻底画上了句号,达到了案结事了。
3、搭建平台,提升三项能力。一是通过要求陪审员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参加“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增强人民陪审员对法治的信仰和把握大局能力的提高。二是通过参加上级教育培训和院内部法官夜校,为陪审员购置专业法律工具书等方式,加大对陪审员适用法律能力的提高,确保在陪审中准确理解适用法律。近年来,共为陪审员购置法律书籍300余套,举办7期专业技能培训,每期培训前均精心准备教案,提前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做好授课准备。2011年秋季,我院邀请**中院专家型法官何志同志作为主讲,对我院陪审员进行为期3天的第七期专业技能培训,有效的提升了陪审员的参审能力。三是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调解技能竞赛、庭审观摩等形式,着力培养和提高陪审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从而让人民陪审员以坚定的信念、优良的作风、过硬的能力,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
4、当好后台,解除三个后顾之忧。一是建立人民陪审员绩效档案,从德能勤绩廉方面加强管理,对优秀的人民陪审员提请人大予以连续聘用和表彰,增强职业荣誉和责任感,解除陪审员政治上无前景的后顾之忧。二是成立陪审员办公室,在法院办公房间紧张的情况下,为陪审员配置三间办公室,购置6套办公桌椅,3台联网电脑,300余套法律工具书,解除了陪审员到法院无处办公,无条件办公的后顾之忧。三是申请专项资金,对陪审员每月进行适当经济补助,以及积极协调兼职陪审员陪审期间本职工作的待遇和时间冲突等问题,加大对陪审员的经济补助和生活关心,解除陪审员生活工作方面的后顾之忧。5年来共筹措陪审经费21万元,其中2011年,筹措资金6万元,为陪审员进行经济补助。
5、鼓励“拆台”,发挥三个兼职作用。一是发挥“监督员”作用。我院明确规定陪审员必须参审的案件类型及案件数量,同时赋予陪审员监督权,规定其在履职中发现审判程序违法、审判人员私自接待当事人或接受吃请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监察室反映或报告院长,同时每年还以专会形式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力地促进审判纪律作风建设。二是发挥“信访员”作用。该院根据案件信访户所在社区、村街等实际情况,联系社区附近的陪审员,为信访户提供法律释疑,争取息诉罢访;同时邀请几名经验丰富、法律精通的陪审员参与法院信访接待工作,对与可能存在问题的案件,鼓励陪审员站在信访户的立场为其说话,通过陪审员共同处理信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三是发挥“宣传员”作用。我院不仅通过各种途径提高陪审员自身的法律意识,而且还注重发挥其在法制宣传中的作用,鼓励他们向所在单位及周围群众普及宣传法律知识,鼓励陪审员在法制宣传的过程中深入接触打过官司的当事人,对于发现可能存在司法不公的案件,予以大胆揭露,可以向院长直接报告,以便赢得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强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人民陪审员来源不够广泛。目前,在我院人民陪审员队伍的组成中,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所占的比例较大,其它领域的人员很少,在审理具体案件,特别是一些涉及专业领域的案件时,可选择的余地不大。其中有很多陪审员有自己的工作,不能做到随机抽取立即到达参审的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民参政意识不高,积极报名申请选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极少,没有遴选的余地。二是推荐人民陪审员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多数是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大多为工会、妇联、共青团、武装部、法院所在地和人民法庭所在地就近乡镇、村组、社区人员,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
2、陪审员专业素质欠缺。一是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普遍缺乏,履职能力不高。《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五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且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法院退休工作人员、检察院退休工作人员、退休律师均作出了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规定,大大地限制了法律职业者的入选,人民陪审员几乎都是非法律职业者,大部分缺乏法律知识,他们虽然与职业法官拥有平等的评议和表决权,但是法律知识欠缺、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陪审员们,害怕自己的.观点不够专业、没有说服力,往往信服于法官的判决,在案件合议时闭口静听的多,分析案情的少;评议表决时随声附和的多,发表不同意见的少。从而自然地产生一种相信权威的心理,没有充分发挥出陪审员应有的作用。二是部分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责任意识不够,参审案件积极性不高,甚至个别在职人民陪审员,将陪审员工作当成额外的负担,遇到开庭案件多有推诿。我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在任期内从未参审过案件的有8人,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21%。
3、管理上存在缺陷。一是人民陪审员的经费落实不到位。《决定》虽然明确了陪审员工作的经费保障,但在实施过程中很难落实,为保证陪审员参数案件,只得挤占办公经费开支,导致管理上的困难和尴尬。二是上岗培训不够规范。人民陪审员的续职培训未纳入规划。我院组织的对陪审员的自主培训,虽然经过精心准备,但因为没有统一的培训大纲,且经费困难,只得根据其工作实际和特点,开展诉讼实务培训、廉洁司法教育和司法礼仪知识培训,时间较短,内容粗略,甚至以会代训,很难达到人民陪审员上岗培训的要求。由于没有续职培训一说,人民陪审员常常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履职能力。三是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的确定方式不尽科学。我院目前的实际情况是:37名人民陪审员中有三分之二为在职公务员,由于在职公务员工作都比较繁忙,能够参加陪审案件的时间少,审判业务庭为确保开庭时间,通常会优先选择有闲余时间、积极性高的陪审员,其余不常参加陪审案件的人民陪审员则淡出了陪审案件工作,这在客观上背离了国家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弱化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四是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无法律依据。《决定》虽然对人民陪审员的产生方式、任免程序、权利、义务及经费保障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但未明确其管理关系。通常的做法是,人民陪审员在法院参加审理案件时,参照法官法的规定管理,但审判结束,则管理中止。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同样也应与审判员有同等的义务,其在审理案件时违法违纪也应按审判员违法违纪责任追究办法处理。但目前对陪审员的管理制度不完善,陪审员出现违法审判的无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和追究程序,特别是人民法院无权对其进行党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陪审员陪审义务。法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除选任、培训及发放陪审案件补贴外,没有更多的内容,导致部分人民陪审员认为陪审案件差不多就是在法院干“计件小工”,抹杀了人民陪审员的荣誉感,使人民陪审员逐步丧失了工作的原动力和热情。五是人民陪审员的激励机制不健全。虽然《决定》第十六条规定“对于在审判工作中有显着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人民陪审员,给予表彰和奖励”。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应当由哪级法院或机关表彰,几年表彰一次未规定。我院在2011年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尝试将优秀陪审员纳入了表彰范围,共有4名陪审员受到了表彰。
4、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工作认识不到位。少数法官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理解不到位,把人民陪审员当成审判员不足的补充,内心尊重不够,案前沟通少,案后不交流,这也是导致陪审员参审质量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5、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有待规范。目前,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就是参与审理,很少有尝试让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对陪审员工作的理解,不应局限于“陪审”一词的字面意思,而应从构建司法民主的高度予以认识。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一是可以强化执行监督,能够有效监督案件执行的各个环节,起到排除地方干扰、增加执行透明度、保证执行廉洁的作用。二是促成和谐执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因其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更容易被老百姓接受,其协助执行法官说服教育,可以使被执行人从心理上减少抵触情绪,从而积极配合法院执行,提高执行和解率和自动履行率。三是壮大执行力量。案多人少、一线执行法官压力大是困扰法院工作的司法难题,法院执行工作引入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与案件讨论、执行和解等作用,间接壮大执行队伍,有利于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四是化解执行信访。一些案件实际执结率低、执行到位率不高是法院涉访的重要原因,影响司法的社会认同。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可以结合自身体会向社会宣传执行工作,消除外界对执行的误解,增强司法的权威。
四、几点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地位,提高认识。《决定》虽对人民陪审员权利义务作了简要陈述,但对人民陪审员的地位仍处于一种不明确的状态。许多人对参与陪审员工作的态度不积极,担任陪审员后,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若有冲突,必将推脱陪审职责。甚至有些人把陪审员当作一种荣誉,没有真正认识到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实质。这些都说明法院对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还不到位,普通公民没有深刻认识到身为陪审员的神圣使命和重要性。因此在明确陪审员地位的同时,必须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扬人民陪审员中的先进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可以结合法院的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将有陪审员参加的案件带入群众中去,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积极支持;人民群众热情报名,踊跃参与的氛围。
2.从严选任,强化培训。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机制,从源头上引进一批热爱陪审事业的人民陪审员队伍,是充分发挥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价值的关键因素。在对人民陪审员选任时,要制定科学的选任程序,明确选任标准,把道德标准p社会阅历p文化素质p法律素养等作为选任的重要内容。在基层人民法院,特别是乡镇法庭可以适当的降低文化标准和法律素养标准,选任一批在当地威望高p道德品质好的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选任过程中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在符合任职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选一些了解社区民情的基层组织工作者。定期对陪审员进行教育培训。定期组织陪审员学习法律知识、参加开庭观摩、专题讲座、座谈等活动,让陪审员学习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考核,持证上岗,不断提高陪审员的素质,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保障人民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真实发挥作用。
3.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同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对陪审员的监督,由人大机构(如法工委)负责监督管理或者设立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对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未尽职责或违法行为,由受到其行为损害的诉讼当事人提出举报,然后由人民陪审员监督管理机构负责进行调查和处分。人民陪审员因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与职业法官一样处理。人民法院的职能部门应定期会同业务庭对每位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情况、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报人大常委会,并提出批评或表彰的建议。
4.建立人民陪审员专管机构。可以参照律师协会的方式方法,建立人民陪审员专门管理机构,达到管理、监督、保障一体化的职能地位,辅助人大从事人民陪审员审批工作,监管法院聘任陪审员,保障陪审员的经费补助,监督陪审员参审权利的行使。专管机构还可以定期举行专业性较强的培训活动,规范对陪审员的教育,在减轻了法院培训负担的同时也增强了陪审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能力,使整个陪审员管理模式驶入正规化轨道。
5.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法院应当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办公条件,我院虽然为陪审员提供了办公室、办公桌椅,基本达到了法官的办公条件,但在很多方面做的还不够。为使陪审员真**心履行陪审义务,法院还应当切实落实合议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及人民陪审员与审判员同等权利的原则,对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发言,给予充分的尊重,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查、阅卷等。()这样做使陪审员有责有权,有利陪审员责任心的增强和积极性的提高。
6、构建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的机制。一是加强立法。通过完善立法,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权利,单独从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角度选任人民陪审员、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义务和权利;明确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范围,比如规定在涉访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涉及专业技术类等执行案件中,应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以解决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随意性。二是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机制。要完善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保障机制,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职业特点、调解能力,充分发挥其能力和优势,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的效果。对于执行异议等裁决案件符合公开听证条件时,确保人民陪审员的参与,确保人民陪审员参加执行的独立性。
总之,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一项富有鲜活生命力的法律制度,有其重要而现实的意义。如何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真正地发挥其积极的作用,需要各级法院与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如今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司法公正有了更高的要求,这需要我们不断挖掘和拓展人民陪审员的职能,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在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上作出应有的贡献。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六
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一年又过去了。在过去的一年中,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回顾自己的陪审工作,收获不小,感慨不少。现对过去一年里的工作总结如下:
首先,我坚持阅读学习。此刻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要求我们有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这是时代发展使然,更是一个人不断完善自我的需要。个性是在当前功利、浮躁等在当前社会大有市场的状况下,我觉得阅读尤为必要。如果能静下心来阅读,它就让让浮躁的心灵得以沉静;如果能静下心来阅读,它就能让功利之心趋向恬淡;如果能静下心来阅读,它还能让冲动的心回归理性。为此,我给自己定的目标是坚持每日的持续阅读。市面上的书籍太多,所以,阅读要学会选取,在20xx年里,我选取的重点阅读书目是《史记》。透过对这本书的研读,让我与多位古人对话,明白了秦缪公的善,明白了齐桓公虽然盛极一时却死后异常凄惨......透过阅读,我深深地懂得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国无法不宁,国无法不安。加强法治建设,使之不断趋于完善是社会走上礼貌的标志。
但是,法律能解决社会的所有问题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国家的安定,社会的和谐在法治之外还需要德治,诚如“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法治和德治两架马车并驾齐驱才能让国家在平稳的轨道上运行。所以,这让我更懂得了以德治国的迫切性。
除了坚持阅读这部经典著作之外,我把一部分的精力用来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因为对于一个法律系统外的业外人来说,要胜任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我的法律知识还很欠缺,只有不断地学习,才能弥补自己的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所以,在业余时间翻阅《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和《人民陪审员工作手册》成了我的家常便饭,努力做到读懂、吃透,以便是陪审中能熟练运用。
其次,我坚持向实践学习。作为陪审员,我能配合审判长工作,开庭前向审判长了解主要案情,了解庭审安排。庭审过程中认真听取案件的审理,做好安排给自己的庭审工作,做到既把握好工作的尺度、角度,又能杜绝陪而不审当陪衬。作为业外人士,我也能依据自己朴素的正义感和对事实的决定,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发表自己认为合乎“公道”和“良心”的评议,以弥补合议庭其他成员的不足,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权利。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遇到不懂的问题就向法官请教,提高自己参与审判的潜力。
再次,我能认真做好法律的宣传工作。在生活中,我经常将自己接触到的超多形形色色的已经宣判的案件,结合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向我的同事、身边的学生和群众进行宣传。由于我较其他教师在法律知识和实践上具有的优势,在20xx年度,政教处要我结合自己的陪审工作实际,向全校问题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能和学生们交流这方面的事情,我觉得也是一个陪审员就应的职责。更何况能为校园的科学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在过去的20xx年,上海的“钓鱼”案件,给我极大的振动。因为作为政府部门以如此卑劣的手段去“执法”,显然是对法律最大的公然的亵渎。加上上海虹桥、重庆等地的一些拆迁致人伤亡案件,更让我这个与法律打交到的人情绪难以平静,因为这些事件的出现无一不在说明我国法律所面临的尴尬,无不处处诉说着我们的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一个中国公民,我有理由为国家的司法公正,为国家法治建设不断趋于完善而投注目光、付出努力。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七
我作为xx区人民的一名人民陪审员,深感荣幸、庄严和神圣。人民陪审员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职责重大。这一年来,在陪审工作中,我坚决服从的工作安排,自觉理解区人大监督。业余时间用心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正确行使人民陪审员的权利。本年度参与审理区人民案件有80余宗,在依法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中,当好案件的“裁判员”,司法公正的“监督员”,司法和谐的“调解员”。同时,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司法公正廉洁的重要作用,做好审判员、监督员、调解员、宣传员、联络员。现将本年度自己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的状况总结汇报如下,恳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严守职责,正确行使权利。
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能以用心的姿态,参与到案件的审判中去。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和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推荐。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一分子,在陪审过程中虽然不是主审,但我还是持续独立思维。在尊重主审法官的同时,进行独立的思考,站在人民陪审员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决定,发挥对案件审判的监督作用,搞好案件审判工作。
二、持续学习,提高履责潜力。
为了更好的胜任陪审员这一工作,我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向书本学,向同行学,向法官老师学,向实践学。并充分利用空余时间上网浏览各大网站有关时评、论坛、观点、评论和案例分析等栏目的资料,提高自己明辨是非的潜力。同时,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事先了解案件状况,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条款。在审判案件时认真做好笔记,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分析和研究,认真总结审判案件的工作经验,提高审判案件的潜力。
我以前参加民事案件的陪审较多,参加刑事案件的陪审较少。以往参与刑事案件审理时,由于对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不熟,往往只对定罪的情节予以关注,对量刑情节一般交给主审法官处理,认为反正有审委会把关不要紧。今年参加几起刑事案件审理,发现庭上辩护律师与公诉检察官对定罪情节往往争执不大,相反就量刑情节争执激烈。这一方面说明侦查机关和的办案质量有提高,但同时,也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有更高的要求,随着20xx年元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的设施,这一现象会更加突出,同时还会出现新的问题。为此,我在学习新《刑事诉讼法》的同时,虚心向法官老师学习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透过学习,初步掌握了量刑规范化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对量刑也能够发表自己的意见,使得正确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务潜力进一步提高。
三、提高认识,强化职责意识。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这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职责,人民陪审员制度体现人民当家作主,促进司法公正的立法宗旨。在工作中,我首先从自身做起,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树立在人民群众中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发挥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处理案件中桥梁、纽带的作用,减少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减少隔阂,为创造和谐、稳定、繁荣的社会环境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我时刻牢记人民的嘱托,认认真真对待参加审理的每一个案件,没有丝毫的懈怠。我所参与审理的案件,无一件错案追究。
四、充分发挥陪审员的优势,用心参与调解工作。
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代表人民,人民陪审员的这一身份使得在参与调解时有着天然的优势:一是人民陪审员来自民间,当事人有着身份认同感,一般不会有抵触感;二是人民陪审员不是专职从事审判工作,没有受过长期的专门训练,在做调解工作时,语言上不同于法官的法律语言较多,而是完全的民间口语,当事人更易听懂理解;三是由于人民陪审员来自民间,在调解时能够更多的运用一些民间的乡规民俗以及传统习惯,不像法官限于主角身份限制,有些话不能说、不敢说、不便说。因此,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调解时往往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个性是涉及到一些涉访案件,常常收到奇效。我本人也是区人大代表,这一身份对参与调解工作也有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在本年度参与陪审的案件中,调解率超过了60%。
五,学以致用,服务中心,服务社区。
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时,是审判员、监督员、调解员,在案件审理之外,还应是宣传员、联络员,即要向所在社区的群众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同时把社区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及时反映到相关部门,促进基层民主,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我所在的社区,近几年的征地建设任务较大,如市中级、市局都要搬迁到我社区,群众工作任务繁重。经过我带领社区班子成员的共同努力,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推进。近几年我社区没有出现大的上访个性是群访事件,社区领导班子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影响很高,受到上级领导的表彰。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将继续以用心负责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履行陪审员的工作职责。特此报告。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八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8月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决定》对人民陪审员的职责、产生条件和程序、参与陪审的案件范围、履行职责的经费保障等均作了规定,这对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范化,增强司法民主,实现司法公正,推动人民群众有效监督法院审判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确保《决定》的正确实施,本文特就其中几个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谈点看法。
第一,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学历要求。《决定》第四条规定: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观点认为此一规定可能导致人民陪审员“精英化”的趋向,不能体现人民陪审员的代表性,违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我们认为,从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来看,只有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高的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陪审职责,充分发挥其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中应有的作用,因此,这一规定对于我国目前的现实状况以及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发展来说是合适的。当然,《决定》也考虑到我国各地区之间的差异而只规定“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这也就是说,在那些落后地区或者对于那些享有较高威望的公民在学历要求上可以适当地放宽。不过,究竟对于哪些地区、哪些人员可以“适当地放宽”,还不明确。对此,可考虑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西部欠发达地区以及广大农村地区暂时放宽这一学历要求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另外,对于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的不具备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的选任,县级以上(含县一级)的人大常委会在审查时可增设公开听证程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其本人的答辩,以确保能胜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
第二,人大代表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决定》规定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而对于普通的人大代表能否担任人民陪审员却未加禁止,因此可以将其理解为人大代表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但是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将在实践中带来一些问题。从权力的分配看,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行使的是司法审判权,人大代表则享有立法权以及对司法机关审判工作的监督权。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将使其兼具双重身份,与权力制约的理念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同时,《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任命和免除都必须提请人大常委会来确定,而人大常委会又是由同级的人民代表选举产生的,并要受其监督,这就可能在具体的操作中导致对于人民陪审员的任命、考核和处分难以客观、公正。基于此,建议在遴选人民陪审员时,尽可能少地包括一些人大代表,而更多地吸收一些普通公民参加。
第三,关于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其中“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指《法官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中关于法官回避的规定。三大诉讼法均规定法官在一定情形下应对审判活动进行回避,人民陪审员理应遵照执行这一规定。此外,《法官法》第六章还专门规定了“任职回避”,主要有两种情况:其一,同一法院或审判庭的'院长、庭长、审判员之间不得具有夫妻或近亲属等关系。其二,法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或其配偶、子女不得担任其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照此思路,我们主张,对人民陪审员也应适用以下任职回避:法院院长、庭长以及审判员的配偶或近亲属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人民陪审员的配偶、子女在其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其所参与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1][2]。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九
社区陪审员是一项重要的社区服务工作,他们被委派为法官的助手,参与陪审团的工作,在刑事案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作为社区的一份子,我也参与了社区陪审员的工作,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陪审心得与体会。
第一段:陪审员的职责。
作为陪审员,我们的首要职责是在一起讨论和审查法庭案件。所有的证人证言和法庭证据都需要被深入分析和评估。在讨论中,我们要始终保持中立,已审案件的原则是有罪推定,直到证据证明被告无罪。我们需要深入了解案件细节,协助法庭量刑,确保案件被公正处理。我们的决定必须基于证据和法律,而不是我们的个人感受或情感。
第二段:陪审员的责任。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发现自己并不局限于职责和责任,而是更加关注我对社区和公正的责任。我们的职责是向我们的社区服务,因为我们代表了社区的普遍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我们必须保证我们的决定是基于公正,而不是个人喜好或不良思想。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发挥出社区陪审员的真正作用,保护公正和社区的利益。
第三段:陪审员的责任感。
除了职责和责任外,我也感受到了强烈的责任感。我们在共享社区的公共领域工作,我们的活动和决定将在社区内,当地组织和政府里彻底传播。我们的行为和我们的决定会产生持久且积极的影响,这样做需要我们对社区和公正的一种深刻和合理的认知和理解。我们必须考虑社区的利益,而不是个人的利益。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为社区的利益而努力,严格执行我们的任务。
第四段:陪审员的影响。
当我参加社区陪审员的工作时,我认识到我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我们代表社区的整体利益,我们的言行和决定将在社区内产生重大的影响。我们要意识到,我们的行为和决定将毕生影响那些受害者和改过之人的生活。我们必须深刻了解社区的担忧,特别是在恶性罪犯和社区事件的情况下,我们的决定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社区陪审员是一项重要的社区工作,要求我们以社区和公正为中心,代表社区的整体利益。它是一种激动人心的体验,使我们接近我们的社区和公正司法,帮助我们学习探究社会和自我。我在这里发现了我的思想和价值观,以及我的责任感和道德价值观的重要性。社区陪审员的实践是我们对社会负责承诺的具体体现之一,它强化了我们对公正和平等的渴望和追求,而且对于任何社会公民而言都是必不可少的。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
区人大:
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统一部署,我院于209月初开始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
《决定》发布后,我院先后3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将其做为提高审判质量、践行司法为民,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的一件大事来抓,并制定了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年10月我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由院长杨爱民亲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并向指导小组负责;其他各相关庭室全力协助完成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并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科学确定名额,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名额的确定。年1月初,我院根据我区人口数量、案件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提出选任18名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并于2005年1月底前提请区人大常委会确定。2月初我院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是广泛宣传发动。为配合选任工作,我院结合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党员“下农村进企业”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简报、宣传栏向院内外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2月1日至20日,我院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向我院进行书面推荐。在公告期间报名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的共35人,涉及全区9个乡镇,4个办事处,20个直属工作部门。
三、严格资质审核,保证选任质量。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成功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陪审员自身的素质和使命感。为此,我院对陪审员资历、素质、品行、工作责任感等各方面进行了详尽的审查考核。
一是初步资格审查。3月初我院依照《决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其他有关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上交的书面材料进行逐项初审。在初审中淘汰8名不符合规定的人选。二是考察。我院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采取面谈和走访调查的方式,分5个考察组对通过初审的27名参选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了解、考察。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向我院提供候选人情况。经过半个月的细致考察,考察组针对每一位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交政治部审。三是确定人选。在确定人选过程中,我院党组从以人为本的高度出发,根据参选人员的政治素质、社会阅历、道德素质、社会威信和奉献精神,讨论确定了18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四、完善后续工作,确保如期上岗。
在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后,我院将向社会公告(时间:4月初)任命决定,并组织培训(时间:4月初―4月20日),建立人民陪审员的档案。5月1日《决定》生效时,确保我区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一
社区陪审员是一项光荣而又艰巨的职责。作为社区的一份子,参与司法工作,保障社区治安,成为了社区陪审员的基本任务。在此,我想分享一下自己担当社区陪审员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初涉社区陪审员的感受
刚开始,我的主要感受是紧张和不适应。担任陪审员需要不间断地听取证人的证言、法官和律师的控辩,需要不间断地做出判断。我常常感到激动和紧张,担心判断会有所偏颇。但是渐渐地,我的这种感受逐渐被替代,我逐渐成为了一个较为成熟和镇定的陪审员。
第三段:与案件结缘的心情
随着担任社区陪审员的时间越来越久,我的心情经历了不少的波折和转变。有些案件让我感到很震惊,因为案件的背后有着深刻的人性问题。但我认为陪审员应该具有本质的公正和公正的心态。在我与法官和律师沟通的过程中,就是在帮助我保持这种公正的心态,并在开庭时更好地评估证据、证人陈述。
第四段:关注案外人的情况
作为社区陪审员,我们不仅需要关注案件的细节,也需要关注案件相关人员的情况。有时候,当我强迫自己保持专心机智的时候,我会发现自己对受害人和被告人感到更加关心。我经常想知道他们是如何在案件之外做出生活决策的,他们是否拥有足够的支持和帮助。当然,其他陪审员和我一起,鼓励、劝说,为案外人提供周到的服务和支持。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作为社区陪审员,我认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公正心态。我希望有更多的人加入我和其他社区陪审员的队伍,帮助社区更好地维护公正和公正。到最后,当我看到正义得到了伸张,我总会感到内心的舒服与满足,同时也会期待自己的更高担当和更好表现。为了社区的良性发展,为了社会的和谐,我将会继续扮演社区陪审员的角色,以更加专业、成熟和有责任心的态度继续服务社区。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二
[段一]入选陪审员之后,自己想到了诸多工作细节,但是实际工作却是艰难的。一个好的陪审员应当具备哪些素质呢?我体会到:首先,要有高度责任感,本着公正的原则办案;其次,要具备沉稳坚定的性格,不被任何干扰影响自己的判断;同时,还需要背景素质扎实,遇到案例便更加得心应手。
[段二]一次听证会中,我曾经遇到了来自被告方的律师,他具有强烈的口才,并且还展现了出人意料的闪光点,优美、宣传的用语和语调实在让人倾心,不由得想起了自己的背景素质不如他优秀。我们陪审员的任务不仅仅是听辩方的言论,还要深入自己的心灵,考虑这个案例对社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深远影响,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
[段三]随着执业年限的不断增加,我的机会越来越多。在一起针对涉及到的电子信息诈骗案件中,有一名被告因为从事电子商务是专业毕业生,在一系列的指控中,他表现非常坦诚。案发后,他主动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且写下了一份深刻的忏悔书向法官陈述;之后,推动自己换岗工作,避免继续违法行为。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我认为,这名被告人的表现值得被采纳,证明他有悔过之心,并且到目前为止,他已经尽力弥补了受害人遭受的损失。
[段四]除此之外,我还遇到了许多具有未知的陪审员素质。在我的回忆中,有一位陪审员是个助理法官,并且在庭审以及证据研究的过程中展现了出色的章程解读能力、心理分析能力以及时间规划能力,为案件的长度和判断提供了必不可少的帮助。
[段五]作为一名陪审员,我深切体会到,法院陪审员的职责卓有成效,我们对案件的判断至关重要。我们已经不再是那个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去思考问题的人,而是为了社会的未来、为了对法律的尊重而在默默地贡献。总的来说,从陪审员工作中我不仅了解到了更多的专业知识,更加深刻地体会到社会价值的重要性,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个岗位上尽己所能,为建设一个公正、公平的社会而努力。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三
5月以来,华坪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上级人民法院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从规范选任、管理和使用入手,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选位、培训、经费保障、宣传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较好地弘扬了司法民主,促进了司法公正,保证了司法廉洁,增强了司法权威。四年来,华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效果。截止目前,8名人民陪审员共出庭参与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349件。一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将公众智慧引入审判领域,丰富和完善了合议庭思维方式和价值判断,拓展审判视野,有效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完善。二是通过人民陪审员按程序参与案件审理,扩大了司法决策知情权,增强了裁判过程透明度。三是通过人民陪审员做好诉讼调解、判后答疑、以案讲法等工作,使其担当起调解、宣传、联络员角色,在法院与社会之间架起了一座理解沟通的桥梁,形成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一、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探索专业审判与陪审相互补充的工作格局。
1、人民陪审员规范选任,注重结构,注重素质。
华坪县人民法院为真正把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到实处,按照《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坚持代表性和专业性相结合,规范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为使选任工作顺利进行,对选任人民陪审员的组织机构,选用条件及范围进行了公告,并充分利用媒体的宣传力量,公告张贴。对前来报名的人员,我们坚持严格选任条件,严把推荐报名、资格考察和提请任命关,力求把热心于陪审工作、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的各界优秀人士选拔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坚持代表性与专业性相结合,注意从不同行业、性别、年龄、民族的人员中进行选任,同时确保某些专业领域和群团组织人员的比重。坚持公平竞争与择优录用相结合,公开选任信息,畅通报名和荐举渠道,规范组织复查考察工作,确保选任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现已任命的8名人民陪审员来自政党、企业、个体等行业,涵盖面广,代表性强,素质较高,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
2、立足审判工作的实际及人民陪审员自身特点,注重培训,夯实法律基础。
审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技术强度大的专门工作。针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欠缺,驾驭庭审能力薄弱,适用法律的技术较低,及法官职业化修养不足等情况。204月下旬,华坪县人民法院抽调一名院领导带队组织选任的8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丽江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进行了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的8位人民陪审员于年5月1日正式上岗参加了法院各类案件的审理。为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华坪法院还加大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主要以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组织庭审观摩等方式进行,通过培训逐步增强了陪审员的庭审能力和技巧,为陪审员能认真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打下了基础。广大陪审员勤奋学习精研业务在很短时间内能够胜任了审判工作。陪审员上岗后,对安排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法院为陪审员提供必要的阅卷时间,对安排参与审案的提前15天通知,便于陪审员了解案情,发挥作用,缩短庭审时间,提高办案质量,对案件进行评议时,合议庭鼓励人民陪审员发言,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陪审员来自基层,熟知社情民意,与人民群众更具亲合力。陪审员参与审案,增加了涉诉当事人对司法的信任度,司法活动更加贴近民众生活,在个案裁判中能最大程度地体现社会的价值取向,减少了涉案上诉率和申诉率,实现了审判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3、规范管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利。
加强管理是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保障。我们严格按照《决定》要求,通过完善机制,加强了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一是建立人事管理机制。按照“严格管理、严格纪律、严格考核”的要求,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确定了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人事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对陪审员的奖、惩作了详细规定,实行奖勤罚懒,无特殊情况,按时发放补助,立案庭在安排陪审员参与审案的提前15天通知,力求做到本职工作与陪审员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建立表彰奖励制度,评选优秀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通过这些措施,有力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的积极性。完善物质保障机制。为陪审员订阅相关法律书籍,及时补充调整完善陪审员的法律知识结构和内容。在部门的支持下,落实了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根据华坪县机关干部县内出差标准,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补助办法,对陪审员每参与审判一件案件补助50元。并协调陪审员所在单位,对陪审员参与审案必须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为保证陪审员审案时衣着庄重统一,为每位陪审员配发审案服二套。华坪县法院还将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工作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及人民陪审员所在的单位进行了沟通、联系、争取单位的关心支持理解,便于人民陪审员正常开展工作,调动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全面发挥。
4、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
为使社会化的人民陪审员与职业化、专业化的法官互相配合审判案件,保证人民陪审员切实履行职责,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充分重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司法亲民的纽带,促进“公正与效率”这一司法目标的实现。个案审理中,无论刑事、民事或行政案件,人民陪审员不辞劳苦,克服自身工作忙的困难,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审判活动中。参审案件中,人民陪审员更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的角度对案件进行评断,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庭前认真阅读案卷材料,按时参加庭审;庭审中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在合议庭评议时从不同于法学专业的角度对案件发表看法。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和其它场合中,从不同角度积极宣传法律,以自身优势支持法院工作,积极化解矛盾,在法院与领导机关、社会大众之间,努力起到桥梁、纽带作用,实现司法工作向社会延伸。人民陪审员在工作中坚持理性、坚持独立、坚持思考、坚持公正,有效促进了审判工作,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成绩。
人民陪审员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注入了新鲜血液,充实了审判力量,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在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陪审员经费保障不够完善。一是存在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支出的交通费、就餐费未及时给予补助解决。二是陪审员教育、培训、交通、误餐等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在财政部门未能单列,目前由院内通过挤压有限的工作经费保障陪审员正常参加案件审理。三是陪审员为参加案件审判而耽误时间、影响工作,但在经济上却无合适补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导致部分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的数量较少。
2、陪审员缺位的问题。一由于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大都由各单位人员兼职担任,有的甚至身兼数职,工作较为繁忙,法院在安排开庭、评议时间时都要迁就人民陪审员的时间,有的案件已安排好开庭却因人民陪审员临时有事而延期,有的案件开庭后因陪审员无瑕抽身而迟迟未能进行合议,导致诉讼周期延长,影响了办案效率,甚至陪审员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与案件审理,涉及的陪审员数量和参审次数较为宽泛。二个别陪审员缺乏对陪审制度的认识,思想上不重视,行为上表现怠惰,不积极参加案件陪审工作。三有些机关和部门领导消极看待陪审,对此项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
今后,为保证人民陪审员的陪审工作规范有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还应从以下方面加强工作:
3、各审判业务庭要重视对人民陪审员的规范管理工作,相关案件承办人要认真做好人民陪审员个案考核,立案庭庭要指定专人负责陪审员排期开庭并作好登记,负责按时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报送统计表和考核表,共同做好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
陪审员陪审心得篇十四
陪审员是法庭审判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负责听取证据、评判案件并做出裁决。作为一名陪审员,参审履职是一项具有重大责任的任务。在过去的某段时间里,我有幸作为陪审员参与了一起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这次经历,我深刻体会到了陪审员参审履职的重要性,并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
参审履职的第一步是对案件进行深入了解和透彻理解。我在开始参审前,花了大量的时间阅读案件材料,了解被告人的指控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文。我还进行了背景调查,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背景和脉络。通过这些准备工作,我对案件有了初步的认识,并能够熟悉相关的法律概念和程序。
作为陪审员,在听证会上认真倾听证人陈述和律师辩论是十分重要的。通过聆听,我能够了解案件更多的细节和重要的证据。在听证会中,我也积极提问,以便更好地理解案情,并且对证人陈述的真实性进行评估。我还注意观察被告人和证人的情绪和肢体语言,以更全面地了解案情。
对于一个案件而言,证据的评估和证人的可信度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作为陪审员,我通过仔细研究证据,向辩护律师提问来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我还观察证人的陈述,判断其对案件的认识和态度是否积极。在评估证据和证人可信度时,我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
作为陪审员,最终责任是与其他陪审员达成一致的裁决。这需要与其他陪审员展开充分的讨论和辩论,同时理解彼此的观点和考虑案件的方方面面。在讨论过程中,我保持开放的态度,并充分听取其他陪审员的意见。最终,我们以大部分一致的意见做出了裁决,相信这是对案件公正的判断。
通过参与这次刑事案件的审理,我深刻领悟到陪审员参审履职的重要性。仔细了解案件、认真倾听证人和律师的陈述、评估证据和证人可信度以及达成裁决的责任和信念,都是参审履职的关键要素。作为社会公民,我们应当担负起参审履职的责任,为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竭尽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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