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固定电话申请书(精选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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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固定电话申请书(精选18篇)
时间:2023-11-04 22:11:08     小编:温柔雨

7.总结是将过去的经验转化为具体的知识和智慧的过程写总结时要注意客观、全面、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认识。下面是一些精选的总结样例,欢迎大家阅读和分享。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一

市环保局:

近期我分局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其中车辆:浙xx为20xx年10月购入使用,使用年限已达11年整,在20xx年度车辆尾气排放检测中鉴定为黄色标志,根据市政府黄色标志车辆使用相关规定,我分局经研究讨论,决定将浙xx予以报废,现将我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上报,请审核。

特此请示,望批复。

xx年十月二十六日。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二

__________团委学工处:。

__________年春季开学之际,学校为了让学生会干部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让工作进行得更方便顺利。因此,学生会办公室的地址也由思明湖畔的旧瓦房搬迁到文体馆(原经贸系系办)处。由此,学生会的`办公室就离办公楼、团委等老师的办公地较远,为方便与老师们联系,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向贵处申请固定电话一部。

妥当否,请领导批示。

__________学院学生会。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三

教育体育局领导:

近期我校组织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了彻底清查,发现部分设施、仪器因使用时间较长、自然损坏,已无修复使用价值,另有部分设施因新建项目拆除,特提出报损、报废申请。报损、报废固定资产数量:2985件,总价值:260474.29元。

当否,请领导批示。

学校负责人:

20xx.3.16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四

因工作需要,需安装一部固定电话机。安装固定电话请示该怎么写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安装固定电话请示,欢迎阅读!

xxxx单位:

由于办公需要,业务快速发展,电话联系增多,原有电话不能满足现在的工作需要,急需安装办公电话一部。

望尽快批准办理为盼。

尊敬的xx领导:

为了保证公司网络安全,而带来的不必要损失和破坏,本人特想申请电话一台,做到未雨绸缪。特请批准。

电信公司:

我公司因工作需要,现需安装一部固定电话机,请贵公司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前来安装为盼。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恳请办理为谢。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五

明光市财政局国资股: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我局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其中五节金属柜154套,电话机2部,办公桌13张,椅子11把,档案柜2组,保险柜1台,橱柜3个,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失去使用价值。我局经研究讨论,决定将以上资产予以报废(共计总价值72665.00元)。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20xx年10月27日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六

县国资办:

近期我局对本单位固定资产进行了清查、核实,其中电脑2台,打印机3台,油印机1台,为xx年和20xx年购入使用,使用年限已达10年以上。我局经研究讨论,决定将以上资产予以报废。

以上请示,当否,请批复。

xx

xx年二月二十三日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七

xx区教育局:

20xx年我校在进行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校产因各种原因已无法再行使用,经查:

1、原各功能室使用的各型老式电视机,计一台熊猫牌(原值xx元/台)、五台创维牌(原值xx元/台)、一台创维牌(原值1200元/台)、一台康佳牌(原值1200元/台)

2、原电教室使用的万利达影碟机一台(原值598元)、熊猫牌收录机一台(原值260元)

3、原音乐室使用的打击乐两套(原值300元/套)、二胡两把(原值150元/把)、号34把(原值150/把)

以上三项合计:贰万壹仟贰佰伍拾捌元整

为强化学校资产的.规范管理,特呈此报告请示上级领导核查后批准处置为谢!

以上请示当否,盼复

xx市大冯中心小学

20xx年10月18日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八

所谓担保。

合同。

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九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基于客户在本登记单中确认的服务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固定电话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选择使用本公司已开办的固定电话通信业务和接受相应的通信服务。

(3)有权对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需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交纳使用固定电话服务的费用。

(5)办理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当客户资料或付费方式变更时应在一周内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

(6)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中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7)办理过户业务后,通信公司向新客户收取原客户未结清话费。

2、中国网通集团吉林省通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保留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3)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拒绝其申请其他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4)为建立与用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5)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通信技术的需要,有权进行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二、协议的中止与解除。

1、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后可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本协议相应中止。

2、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3)逾期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4)登记使用超过一项通信业务的客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付其中任何一项通信业务有关费用的。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4)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本公司将相应减免障碍期间的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它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2、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收取违约金,对超过规定时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欠费停机期间,月租费和违约金照计。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不计,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违约金并追缴所欠全部费用。

四、可分性。

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法律效应。

五、附则。

1、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鉴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2、客户与其他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签订的凡涉及到固定电话租用权的协议,对本公司概不发生效力。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十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担保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民事合同,尽管我国合同法并未单列一章进行规定,但这绝不意味着它不重要,而是因为担保合同是一种从合同,其规定和其他主合同放到了一起。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十一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公司的固定电话主要是作为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挂私人电话。

第二条员工挂电话、用语要礼貌,同时应尽量简洁、明确,以节省通话时间。

第三条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各部、室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应事先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挂拔。

第四条各办公司应备置电话记录表,并记录使用人、受话人、起止联络事项等,

第五条员工未经同意挂拔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际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

第六条利用固定电话上网的部门,绝不允许以工作为由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宜,如上网聊天、打游戏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七条电话的管理由综合部总筹负责,使用则由各部、办主任负责督导与控制。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十二

为保护客户的通信权利,维护中国络通信集团公司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合法的通信经营权,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客户的权利与义务。

(1)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

(2)有权选择享受其在业务受理登记单中确认的固定电话通信服务业务。

(3)有权对本公司通信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4)须在本公司规定的时限内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

(5)申请输固定电话业务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需发生变更时,应在一周内来本公司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6)应使用国家批准的已入网并具有入网标志的`用户终端设备。

(7)应配合本公司实施固定电话服务变更。

(8)自行管理使用本人的固定电话业务密码及用户终端设备,如因使用不善或被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承担责任。

(9)办理过户手续时,新客户必须重新签订固定电话服务协议。

2、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资费标准收取各项费用,有权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调整资费。

(2)有权对固定电话的服务范围及功能做出调整,以确保固定电话的服务质量。

(3)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对客户原使用的业务号码回收,并进行再分配。

(4)因客户欠费等信用原因,本公司有权暂停、终止或拒绝其申请办理其它固定电话服务项目。

(5)为便于改善服务工作,及时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本公司可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客户资料。

(6)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为客户提供固定电话服务。

(7)在营业场所公布固定电话的服务项目、服务时限、服务范围、资费标准、使用规定、缴费方式,并以多种方式为客户缴费提供方便。

(8)提供固定电话业务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及客户的需要,免费向客户提供长途电话详细清单,并保留半年话费信息。

(9)本公司不为住宅客户在电话号簿上刊登资料,除非客户本人提出申请。

(10)因固定电话业务发展或电信技术的需要引起的固定电话服务变更(包括变更已分配给客户使用的业务号码)或影响客户使用的,应提前通知客户。若因本公司原因更改客户电话号码的,至少应提前10日告知客户。号码更改后,至少应在30日连续播放改号提示音。

二、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客户在缴清所有费用并申请办理拆机或过户手续后,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客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暂停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1)本公司发现客户提供的客户资料不真实的;

(4)逾期三个月仍未缴纳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3、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拆机并解除本协议:

(1)非法利用已享受的固定电话服务进行电信业务经营的;

(2)逾期三个月以上未缴固定电话服务费用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违约责任。

1、客户办理装机业务手续后,如因本公司线路等原因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安装开通时,应在承诺期内及时通知客户,客户接到通知后可选择取消业务或继续等待。

2、因本公司原因造成阻断通话,阻断时间超过《电信条例》规定时限的,按条例中计算标准减免超过时限阻断期间的基本月租费,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申告或本公司查出阻断的时间起至恢复通话时为止。

3、客户逾期不缴纳费用,本公司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所欠费用每日收取3‰的滞纳金,对超过规定期限的,做停机或拆机处理,暂停提供服务期间,月租费和滞纳金照收。因欠费拆机的,拆机后的月租费可以不收,但继续计算客户所欠费用的滞纳金直至缴纳全部所欠费用后为止。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十三

固定电话主要是作为与外界沟通,为加强固定电话的使用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分享关于固定电话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的管理,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发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从事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业务的维修单位应获得《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证书》或《固定电话机维修业务的维修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三条部对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实行统一的等级标准、审核程序、资质证书与收费标准。移动电话机维修单位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维修业务范围应与资质等级相适应。固定电话机维修单位的资质不分等级。

第四条从事移动、固定电话机生产的厂家应建立完整的维修服务体系,或选择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维修单位,承担“三包规定”的维修业务。销售商应建立与销售相适应的售后服务系统。生产厂家应将自己授权的维修单位报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归口管理移动、固定电话机的维修资质工作,根据“三包规定”组织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第七条部在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设立信息产业部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单位的资质。

成立有管理部门、生产和维修等单位参加的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管理中心的维修资质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中心经部批准可根据需要设立维修资质管理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工作。

第九条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管理、颁发维修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资质等级标牌。对获得资质证书的维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管理中心负责维修单位一级资质的申请、评审。分支机构负责本地区内维修单位二、三级资质的申请、评审,接受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对维修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组织考核。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资质审核的维修单位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维修设备、资金和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维修人员,并建立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申请资质审核的维修单位应按申请的资质等级向管理中心或本地区的分支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如实填写《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审核申请表》或《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审核申请表》,并按上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维修服务。

保证书。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组织资质评审组。资质评审组由2-3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评审员组成,按申请的资质等级标准及审核程序进行评审,并提出审核报告。分支机构对审核报告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到期须继续保持资质的,应提前60日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复查换证手续。连续三年通过年检的,维修单位的复查换证可免于审查。

第十六条获得资质证书的维修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报告变更情况,由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审查。

第十七条管理中心负责对一级资质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年检和复审。分支机构负责对地区内二、三级资质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年检和复审。

第十八条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对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并组织复审,拒绝接受整改或复审不合格的,由管理中心吊销资质证书和资质等级标牌。

第十九条获得资质证书的维修单位,应在营业厅内明示资质证书和收费标准,在营业厅外安装资质等级标牌。

第二十条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维修机构资质管理状况,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获得维修资质证书的维修单位应自觉地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从事资质管理和评审的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能保持公正或发生严重工作错误的,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获得资质证书的维修单位,应在资质范围内作好维修服务工作,对超资质范围维修或在维修中造成事故,用户反映强烈的,管理中心将视情况给以处理,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应限期改正,严重的应收回维修资质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对维修资质的管理与评审,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五条资质等级标准、审核程序等有关技术规定由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十四

电信公司:

我公司因工作需要,现需安装一部固定电话机,请贵公司安排有关工作人员前来安装为盼。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恳请办理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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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申请书篇十五

合同范本。

供大家参考。

甲方(电信运营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固定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2.单位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色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和担保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由于甲方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一)乙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并妥善保管好终端设备及密码等。

(二)乙方新装固定电话,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选号。

(三)乙方属于住宅用户且新装电话同名、同址的,最多可申请3部(含isdn),申请3部以上的需办理预付费入网手续。

(四)乙方办理固定电话的移装,应先缴请在原址使用固定电话的所有费用。

(五)乙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应按甲方明示的费用标准缴纳费用。甲方应在明示的期限(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内予以开通;因甲方原因未开通的,应每日按收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一)甲方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自欠费日起限制乙方电话呼出功能,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应取消呼出限制;乙方逾期30日未缴纳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停机;因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撤机)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乙方因未按时缴费被停机的,甲方应于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48小时内为乙方恢复网络服务。

(四)双方签订合同时,如约定缴费人为第三方,应提供第三方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第三方公章及财务章(第三方为个人的,第三方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场签字并向甲方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当第三方不再缴费时,乙方应缴纳费用。

(五)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了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甲方客户热线为__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原始话费数据保留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乙方向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固定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因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原因,甲方如需变更已分配给乙方使用的电话号码的,应提前45日告知乙方;电话号码更改后,甲方应在45日内连续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

(五)乙方认为固定电话被盗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被盗用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被盗用期间的通信费用。

(六)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时开通的,甲方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七)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之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相关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八)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自动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但为乙方设定义务或不合理地加重责任的除外。甲方公开做出的承诺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为准。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技术进步,甲方为提升服务质量对固定电话网络进行整体换代升级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乙方可就解决方案与甲方协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一)乙方要求甲方终止提供网络服务的,应在缴清相关费用后办理退网手续,甲方应积极予以办理。

(二)乙方要求办理过户手续的,应缴清通信费用,并持相关证件办理相应手续解除合同(新用户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入网合同)。

(三)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移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利用其享有的电信服务进行其它电信业务经营活动;或未经甲方同意,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固定电话使用性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对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可向电信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十六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公司的固定电话主要是作为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挂私人电话。

第二条员工挂电话、用语要礼貌,同时应尽量简洁、明确,以节省通话时间。

第三条不允许员工在公司挂私人长途电话,各部、室因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的,应事先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挂拔。

第四条各办公司应备置电话记录表,并记录使用人、受话人、起止联络事项等。

第五条员工未经同意挂拔国内长途电话或以公事为由骗挂国内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元;私挂香港或澳门的,每次罚款100元;私挂国际长途电话的,每次罚款500元。屡教不改的,视情节给予扣发奖金。

第六条利用固定电话上网的部门,绝不允许以工作为由做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事宜,如上网聊天、打游戏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七条电话的管理由综合部总筹负责,使用则由各部、办主任负责督导与控制。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的管理,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4号)发布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固定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从事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业务的维修单位应获得《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证书》或《固定电话机维修业务的维修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第三条部对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实行统一的等级标准、审核程序、资质证书与收费标准。移动电话机维修单位的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维修业务范围应与资质等级相适应。固定电话机维修单位的资质不分等级。

第四条从事移动、固定电话机生产的厂家应建立完整的维修服务体系,或选择具有维修资质证书的维修单位,承担“三包规定”的维修业务。销售商应建立与销售相适应的售后服务系统。生产厂家应将自己授权的维修单位报管理中心备案。

第五条维修人员应当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信息产业部科学技术司归口管理移动、固定电话机的维修资质工作,根据“三包规定”组织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第七条部在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设立信息产业部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管理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单位的资质。

成立有管理部门、生产和维修等单位参加的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管理中心的维修资质管理工作。

第八条管理中心经部批准可根据需要设立维修资质管理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地区移动、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工作。

第九条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管理、颁发维修单位的资质证书和资质等级标牌。对获得资质证书的维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管理中心负责维修单位一级资质的申请、评审。分支机构负责本地区内维修单位二、三级资质的申请、评审,接受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管理中心负责制定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对维修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组织考核。

第三章申请条件与审核程序。

第十二条申请资质审核的维修单位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必要的维修设备、资金和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维修人员,并建立维修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三条申请资质审核的维修单位应按申请的资质等级向管理中心或本地区的分支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如实填写《移动电话机维修资质审核申请表》或《固定电话机维修资质审核申请表》,并按上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维修服务保证书。

第十四条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组织资质评审组。资质评审组由2-3名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评审员组成,按申请的资质等级标准及审核程序进行评审,并提出审核报告。分支机构对审核报告签署意见后报管理中心。

第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到期须继续保持资质的,应提前60日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复查换证手续。连续三年通过年检的,维修单位的复查换证可免于审查。

第十六条获得资质证书的维修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情况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报告变更情况,由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审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管理中心负责对一级资质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年检和复审。分支机构负责对地区内二、三级资质维修单位的监督管理,年检和复审。

第十八条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对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并组织复审,拒绝接受整改或复审不合格的,由管理中心吊销资质证书和资质等级标牌。

第十九条获得资质证书的维修单位,应在营业厅内明示资质证书和收费标准,在营业厅外安装资质等级标牌。

第二十条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应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维修机构资质管理状况,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获得维修资质证书的维修单位应自觉地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从事资质管理和评审的人员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能保持公正或发生严重工作错误的,视情节轻重,由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获得资质证书的维修单位,应在资质范围内作好维修服务工作,对超资质范围维修或在维修中造成事故,用户反映强烈的,管理中心将视情况给以处理,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二十三条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应限期改正,严重的应收回维修资质证书和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管理中心、分支机构对维修资质的管理与评审,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五条资质等级标准、审核程序等有关技术规定由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信息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固定电话申请书篇十八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固定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入网登记。

乙方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2.单位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红色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第三条用户资料。

(一)乙方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发现乙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乙方取得联系或乙方未及时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甲方对乙方和担保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由于甲方未尽保密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乙方重要的个人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一)乙方使用的终端设备应具有入网许可证,并妥善保管好终端设备及密码等。

(二)乙方新装固定电话,可在一定范围内自行选号。

(三)乙方属于住宅用户且新装电话同名、同址的,最多可申请3部(含isdn),申请3部以上的需办理预付费入网手续。

(四)乙方办理固定电话的移装,应先缴请在原址使用固定电话的所有费用。

(五)乙方申请固定电话新装、移装,应按甲方明示的费用标准缴纳费用。甲方应在明示的期限(城市最长25日,农村最长30日)内予以开通;因甲方原因未开通的,应每日按收取费用数额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甲方按国家相关部门核定或备案的通信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通信费用,乙方应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额缴纳各项通信费用。

(二)如遇国家调整通信费用标准的,应自国家规定的调整时间起按新标准执行,

如遇甲方发布费用优惠方案的,自优惠方案确定的时间起按优惠标准执行。

(三)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纳通信费用的,甲方有权自欠费日起限制乙方电话呼出功能,且乙方每日应按欠缴金额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权机构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缴费的情况除外)。在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甲方应取消呼出限制;乙方逾期30日未缴纳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停机;因欠费停机满60日乙方仍未缴清欠费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网络服务(以下简称撤机)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缴的全部费用。乙方因未按时缴费被停机的,甲方应于乙方缴清欠费和违约金后48小时内为乙方恢复网络服务。

(四)双方签订合同时,如约定缴费人为第三方,应提供第三方的`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第三方公章及财务章(第三方为个人的,第三方应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到场签字并向甲方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当第三方不再缴费时,乙方应缴纳费用。

(五)乙方在欠费情况下,不能办理除交费以外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用户服务。

(一)甲方应在营业场所明显位置公示了标准资费、缴费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过甲方公开的客服热线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询关于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甲方客户热线为__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长途话费详细清单的,甲方应免费提供;甲方对乙方有关通信费用方面的疑问应予以清楚、明确的解答和核实。

(三)甲方对乙方原始话费数据保留期限应不低于5个月。

(四)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交通事故报警122公益性电话的接入服务。

第七条服务质量。

(一)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乙方向甲方申告通信服务障碍的,甲方应自接到申告之时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如期修复或者调通的,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及其他固定费用。但属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务障碍的除外。

(三)因甲方过错导致乙方固定电话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机或销号的,甲方应立即恢复,并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四)因工程施工、网络调整、码号割接等原因,甲方如需变更已分配给乙方使用的电话号码的,应提前45日告知乙方;电话号码更改后,甲方应在45日内连续免费播放改号提示音。

(五)乙方认为固定电话被盗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甲方应在技术上协助乙方及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被盗用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被盗用期间的通信费用。

(六)乙方在甲方承诺范围内申请开通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承诺的时限内予以开通(双方约定超出此时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时开通的,甲方应减免乙方自申请之日至服务开通期间的基本月租费。

(七)乙方向甲方申请停止某项服务时,甲方应在受理后的24小时之内予以办理。如甲方未按时停止相关服务的,乙方不承担发生该项服务的月功能费(月基本使用费),无功能费的,免收当月基本月租费。

(八)为保证乙方利益,甲方对销号的电话号码至少冻结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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