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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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大全(14篇)
时间:2023-11-05 00:27:04     小编:念青松

计划是指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为了达到某个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方案和安排。为了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首先需要明确目标和计划的重要性。以下是一些理财计划案例,如果你想合理规划自己的财务,不妨参考一下。

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一

尊敬的领导:

我们镇中心幼儿园是一所服务于10个行政村的全日制省级示范幼儿园,在园幼儿232名,幼儿入园率达97.3%,共分大、中、小九个教学班,现有教职工26 名。自建园以来,幼儿园坚持“一切为了孩子”的办园宗旨,坚持保教结合、德育并重、科研兴园、开拓创新的办园理念。在镇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经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带动全镇幼儿教育走上了蓬勃发展的轨道,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我们对照《山东省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认定评估标准(试行)》认为中心幼儿园能够达到认定的标准特此申请,现将中心幼儿园情况汇报如下:

镇中心幼儿园坐落于环境优雅、交通安全便利的镇政府驻地,1999年6月1日投入使用,总投资210万元,总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6000,户外活动场地34000,绿化面积30000,为独立的建筑群体,具有无污染、无噪音、清洁向阳、通风好等特点。是一所集幼儿生活、学习、游戏于一体的儿童乐园。

结合园所空间大、向阳等优势,我们按照《山东省乡镇中心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配齐配全了角色游戏玩具、建构游戏玩具、沙水玩具等。满足了幼儿游戏、活动需要,并完全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我们还投入15万元购置了20余件大、中型户外器械,拓宽了小小足球场、 30米跑道,兴建了大型沙水游戏区,开展了以游戏为特色的体能锻练活动。该园还设置了自然角、饲养角、种植区等活动区角,幼儿足不出户就可接触到大自然,为幼儿自由观察、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整个环境达到了生态化、艺术化、卫生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要求。

幼儿园四室配套齐全,融活动室、寝室、衣帽室、洗涮室一体,设计科学合理实用,并设有园长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卫生保健室、隔离室、教具资料室、图书阅览室、美术室、科学发现室、多媒体教室、电子备课室、排练厅、餐厅、厨房、警卫室、水冲式厕所等,各室按标准配备了专用设备,功能得到充分利用。

为提高办园质量这些年来我们加大内部投入不仅配备了打印机、复印机、摄像机、实物投影仪、多媒体设备等先进的教学设施,还为各班配备了计算机、电视机、 dvd、电子琴、以及幼儿教育活动所必需的教玩具。幼儿园配有各种常见的幼儿医疗用品,保证了幼儿健康成长。幼儿园现使用省编教材,并配有教育、安全挂图及大量的音像资料,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3500册,还为教师订阅了《山东教育》、《学前教育》、《幼儿教育》、《当代学前教育》、《幼儿园》、《祝你幸福》、《支部生活》、《医学科普》等刊物。

幼儿园环境始终保持干净整洁,教室墙壁、门窗、桌凳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食堂、厕所干净卫生,教学秩序状况良好。

镇中心幼儿园是由镇政府举办、教育指导中心直接管理的镇直属幼儿园,办园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保证专款专用合理运用,教师工资由镇财政统一发放。自建园以来,我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学前教育法规政策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努力提高办园质量,促进了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并努力为家长学习、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赢得了社会和家长的赞誉。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我们推行了目标管理、量化管理、透明管理的模式。首先制定详尽的、切实可行的幼儿园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建一支结构合理、团结协作、富有创新精神的领导班子,组织修订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制定各类人员目标责任制,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与决策功能,最大限度的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还成立了园教学教研教改工作领导小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财务监督小组,以求各项工作执行上趋于透明化、公开化。全园形成了园长——级部主任——班主任三级管理模式,做到层层落实,层层过关,为全镇幼儿园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安全是幼儿园管理中的首要工作,依据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幼儿园认真制定了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对安全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安排。我们还为中心幼儿园配备了各种安保器械和专职的安保人员,配齐了各种消防器材。为了孩子接送安全我们还花资13万元为中心幼儿园购置了幼儿专用车。研究制定了各种安全工作预案和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幼儿园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为安全工作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在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狠抓工作落实,按照制度规定逐项督促检查。对幼儿园各项设施做到了定期不定期全面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了防患于未然,保证了幼儿在园生活和学习安全。

安全作为幼儿园的第一生命线,我们一直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不放过每一个安全隐患,做到了无伤害事故的发生。

加强园所建设的目的是提高保教质量。想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就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幼儿园自1999年就推行了园长负责制、结构工资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改制方案,实行园长三年一聘,教师一年一聘,这些制度的制定促使一大批有文化、有水平、有素质人才的加入。幼儿园现有园长1名、副园长2名、教研室主任1名、教师17名,其它专、兼职人员5名。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专业合格率为100%,教师资格率52%,大专在读率95%。

我们历来将教师队伍建设放在工作的首位来抓,始终保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较高素质。为了解决幼儿教师的后顾之忧我们给她们加入了社会养老保险。为了不断提高她们的业务素质,坚持每周组织全体教师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培训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法律法规条例、业务知识、国内外先进幼教管理经验等。幼儿园每周六下午召开全体教职工工作例会,进行下一周教学安排。幼儿园还实行教师统一备课,备课经教研主任审定把关通过后,再进行课堂授课。幼儿园不定期组织课堂教学观摩(尤其是年轻教师的专业成长),针对存在的不合理环节及时探讨和纠正,达到不断完善、不断提高。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学习培训,交流经验,弥补不足,通过一系列的教育学习培训和实践,教师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幼儿园还非常注重教师之间日常交流和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力求教师队伍稳定,以保证幼儿学习的科学性、连续性、稳定性,便于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几年来,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为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幼儿的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师资条件。为使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幼儿园采用了集体与个人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促进教师的学习与提高。今年我们为中心幼儿园配置了班班通,教师们可以通过计算机进行备课、制作课件。教师可以利用多媒体设备上课,现代化教学设施的充分利用,有效提高了教育教学质量。

一流的设施配备,一流的教职工队伍,必然会产生一流的教育质量。幼儿园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园实际,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注重促进幼儿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坚持正面教育、保育教育相结合原则,因材施教,开足开全幼教课程,确保幼儿体、智、德、美、劳的全面发展。幼儿园不断寻求家庭社会的密切配合充分理由各种资源为幼儿提供多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保证幼儿在身心等各方面得到均衡发展。努力创造适合幼儿发展的环境,调动幼儿多种感管立体发展。广大教职员工积极做到以园为家,关心、爱护幼儿,精心备课,制作教具,专心上课,注重效果。紧密结合幼儿发展特点,坚持动静交替,寓教于乐,科学、合理地安排组织幼儿一日生活,注重实践,寓教学于游戏活动之中,充分突出幼儿爱玩的天性,在玩中使幼儿学到新的知识,在玩中培养幼儿的兴趣爱好、创造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等。使幼儿生活习惯、生活自理能力、自身素质得到了明显提高,体、智、德、美、劳得到了全面发展。

科研先行是幼儿园发展的保证,中心幼儿园建立健全了科研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开展《优化幼儿一日活动》、《幼儿园区域活动》、《幼儿园环境创设与利用》、《新编〈山东幼儿园教育活动教材〉课程园本研究》、《幼儿园文化建设》、山东省教育科学“xx”规划课题《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及发展策略研究》—— 《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素质》子课题的研究等一系列实验课题,取得良好的效果。今年,中心幼儿园又申报了《幼儿表达方式创造力发展的行动研究》,从教师素质提高入手,全面提升、带动幼儿的发展。教科研的开展不仅促进了保教质量的提高,也为幼儿园的生存打下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全镇幼教工作的发展。幼儿园每周六组织示范性、研究性教育观摩活动、评课听课活动以及基本功培训工作,促进了全镇教师的专业成长。幼儿园还采用代理园长的方法定期培训村办园园长,加强对村办园的管理培训。xx年在中心幼儿园的带动下我镇获得了“泰安市教育强乡镇”称号。真正成为了本乡镇学前教育管理中心、师资培训中心、教育教研中心、信息资源中心、家长服务中心、和儿童活动基地。

幼儿园严格执行卫生部、原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卫生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加大对卫生保健工作的管理力度:一是成立了幼儿园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结合幼儿园健康教育大纲,制定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健康教育,幼儿健康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育工作制度、消毒防疫制度、健康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幼儿健康检查,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幼儿全面体检,掌握幼儿身心发展状况,有的放矢,对症下药,确保幼儿身体健康。三是加强幼儿饮食管理,严格食堂卫生、饮食管理,保持食堂卫生,做到生熟分开,库房、操作间分开,杜绝交叉污染,合理安排饮食,科学定制菜谱,注意全面营养。四是抓好幼儿餐饮具消毒工作,防止疾病传染。五是设置完善了保健室,配备了兼职医护人员和常规医疗器械、药物;加强各种流行性疾病防治,制定了流行疾病防治工作预案,认真做好幼儿健康检查及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保证了幼儿群体安全。六是严格幼儿晨检、午检,严密观察幼儿身体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应急处理,确保幼儿安全入园,平安离园。

近几年来,幼儿园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先后获得了“泰安市教学工作先进幼儿园”“山东省幼儿园活动区活动评选三等奖”、“泰安市区角活动评比一等奖”“中心幼儿园示范性评比一等奖”“泰安市幼儿园户外素质教育创造活动一等奖”、“泰安市优秀家长学校”、“泰安市三八红旗先进集体”、“泰安市乡镇中心幼儿园”、“泰安市十佳幼儿园”、 “泰安市体操比赛第四名”、“泰安市普通话示范园”、 “泰安市教学工作先进幼儿园”;“泰安市文化建设三a学校”、 “岱岳区学前教育先进单位”、“岱岳区十佳幼儿园”、“岱岳区幼儿素质教育汇演一等奖”、“岱岳区幼儿园环境创设与利用录像一等奖”“岱岳区学前教育教科研先进单位”等荣誉和称号。先后四次获《新编〈山东幼儿园教育活动教材〉课程园本研究》实验课题先进集体奖并为省课题会议提供现场;3人获省课题先进园长和先进个人称号;1人四次在省课题研讨会、市年会和全区园长教师培训会上做经验交流;课题成果出版后成功接待全省各地区幼教同行的参观;2人获市级《泰山文化》园本课程教学成果奖;2人获市幼儿园户外活动素质教育创造指导一等奖、市级户外素质教育一等奖;6人获区级《泰山民间工艺》园本课程成果奖一等奖;5人获区学前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4人的课题论文获省一等奖,3人在市优质课评选中获奖、5人在区教学能手评选中奖奖、1人获区文艺汇演优秀指导教师奖; 2人被评为泰安市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40余人次在镇政府、教育指导中心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

目前镇中心幼儿园管理秩序良好,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园幼儿健康成长,社会效益明显,幼儿园具备符合省乡镇中心园认定评估的各项条件。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扎实工作,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强化管理,优化发展环境,朝着建设一流现代化高标准幼儿园的目标而努力,不断使中心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区的幼教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二

学校地址:

申 请 人:王颖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 20xx年10月

北市区文体教育局:

根据北市区文体教育局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提高我市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国《教育法》关于民办学校有关规定。本着能够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现特申请开办易达英语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 举办者:王颖

二、机构名称:保定市易达英语培训学校

三、办学思想:

我校本着以孩子为主,为孩子的一切努力做好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以专业英语要求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具备听、说、读、写的基础技能:知识面较宽,适用性较强,在培养学生学习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策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四、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五、办学类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六、办学内容:剑桥国际少儿英语教材培训课程和ket,pet考级培训。

七、办学层次:小学及初中学生

八、办学形式:专业英语培训及辅导

九、场地设施:

针对初中、小学开设英语专业培训,以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十、内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师资力量和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2名,均具有本科文凭,有5年以上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经验;

制定有办学章程,涵盖总则、办学内容、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内部管理体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置校委会管理机构。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出资和学费,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专用银行帐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自筹资金20万。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买、教职工工资、福利、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聘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本人是一个对民办教育具有浓厚感情且有十年民办教育经验的待业青年,为了自己创业和解决更多人的就业创业问题,愿意投身于民办教育,秉承“围绕学生办学校,围绕课标开课程,围绕课程抓教学,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的办学理念,以创造社会效益为突破口,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社会需要出发,勤勤恳恳,求真务实,诚信办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为国家的民办教育做出贡献。恳请贵局批准为盼。

办学申请人:王颖

20xx年10月

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三

精选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年度总结(一)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成绩

1、认真谋划全年工作。经过精心准备,仔细谋划,于4月8日分别召开了县市区分管民办教育工作的副局长和股长参加的民办教育工作会和市民办教育协会年会,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在会上,通报了民办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的年检情况,并将年检结果于4月3日在《郴州日报》进行了公示。通过此会议,民办教育工作者和民办学校举办者认清了形势,统一了思想,鼓足了干劲,增强了办学信心,对于全市民办教育工作开好头起好步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2、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一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和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的精神,对全市经教育局批准的634所各级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办学许可证的重新换发,确保办学许可证上的信息真实、准确,也保证了办学许可证的严肃性。二是对民办学校的行政许可和办事服务的项目进行规范。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制定了《郴州市民办学校聘任校长、变更举办者核准制度》《郴州市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和变更名称、层次、类别的审批制度》的流程和服务指南,均在网上进行公示,可在市政务中心教育窗口集中办理。3、狠抓校园安全工作。是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的一年,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我们对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组织全市民办学校负责人参加安全校园的电视会议,要求所有民办学校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要求,对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添置安全防范设备,免费为明星、菁华园等学校安装摄像头30个,监控学校安全情况,确保民办学校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4、注重学校常规管理。一是始终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工作中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创建民办学校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党组织中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本职岗位、日常工作中比贡献、争一流、创佳绩。二是进行开学工作督导。开学前夕,对部分民办学校进行了开学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教学设备是否到位,师、生及员工的生活是否有保障,学校的安全卫生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了解教师和学生异动情况,通过检查督导,促进了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三是进行招生工作督察,招生期间,不定期地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察,发现有违规招生现象及时指出,责令整改。5、积极开展创先评优活动。

一是根据省教育厅、省民办教育协会、省教育基金会的部署,我们积极参加20全省民办学校“百佳校长”的评选活动,开展了校长论文征集,推荐了菁华园学校刘红梅校长、阳光科艺幼儿园何芬园长等8位同志参评,并对他们的典型事迹进行了采访报道。

二是积极参加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组织的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永兴县春苗艺术幼儿园、永兴县银都实验学校、临武县童心双语艺术幼儿园、汝城县春蕾幼儿园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光荣称号,代秀平、文艺、郭优俭获全国民办教育先进个人光荣称号。三是参加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组织的年郴州市中小学优秀校长的评选活动,明星学校的王姝、嘉禾博雅学校的黄高军等五位同志获市优秀校长的光荣称号。四是积极参加中共湖南省委组织的“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群众推荐活动,宣传了大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共产党员。五是开展2010年全市民办学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30所民办学校被评为先进单位,50名民办教育工作者被评为先进个人,8个民办教育股室被评为先进股室。创先评优活动的开展,激发了民办学校的活力,增强了民办教育工作者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形成了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6、创建特色学校,迎接省厅评估。20省教育厅下文号召全省民办学校积极开展“特色实验学校”的创建活动。我市有6所学校进行了申报。今年六月初接受了省教育厅的评估,得到了省教育厅评估领导的高度评价。永兴春苗艺术幼儿园、嘉禾珠泉中学被评为特色实验学校,郴州的创建工作走在了全省的前列。7、开展各种活动,提高教师的素质。

一是组织民办学校的老师到上海等民办教育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开拓视野。

二是组织民办学校优秀教师师到凤凰开展联谊活动,大家互相交流学习,增进友谊。

三是组织部分幼儿园园长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幼儿园园长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四是协助教师培训中心做好了民办中小学校教师新课程全员远程培训工作,提高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是举办了我市首届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活动,全市共有227名园长和76名骨干教师参加。这次培训活动为全市民办幼儿园园长及骨干教师提供了一个大型的学习和交流的平台,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的业务素质,从而全面提高和我市民办幼儿园的办园质量。8、布置并组织年度年检工作。为了搞好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10月,民办教育科分别召开了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的股室负责人及市直民办学校校长参加的年检工作布置会,并以教育局文件形式下发了《关于开展20全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郴教通[2010]170号),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年检工作方案,抽调机关人员组成了年检工作小组,年检工作有条不斋,严格认真。9、树立服务意识,当好参谋与助手。今年北湖区同心文武学校原租赁的教学楼要撤建,学校举办者四处寻找新的校舍,忙了几个月都没有着落,1500多学生的安置成了一个棘手问题。学校不得不将难处反映到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副市长雷晓达知道此事后,立即召集北湖去分管教育的副区长和区教育局的领导,以及市教育局领导和民办教育科负责人到该校进行现场办公,责令市区教育局必须在年前妥善解决。我们根据局领导的指示,认真抓落实,积极为学校排忧解难,通过不断地做工作,将该校所有的学生安置到湘南学院苏仙校区就读。

二、存在的问题

1、非法办学现象存在。主要是幼儿园和培训机构,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擅自开办,农村更为突出,安全隐患大。2、办学校条件有待改善。大部分民办教育机构没有自己独立的校园,办学设施和生活设施还需完善和配套。3、办学水平有待提高。无办学特色,品牌学校少,低层次的办学比较普遍,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偏低。4、办学行为欠规范。主要表现为财务管理混乱,管理机构不健全,学校档案管理不科学、规范,收退费不按规定,招生中不守承诺。5、政府的个别部门,在制定一些政策时,对民办教育存在着歧视,没有落实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的政策。

参考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年度总结(二)

一、合理安排收支预算,严格预算管理

单位预算是事业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事业计划的重要保证,也是单位财务工作的基本依据。因此,认真做好我乡的收支预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搞好这项工作,根据学校的发展实际,既要总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期预算的各种因素,又要客观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还要广泛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向领导汇报,在现有条件下,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挖掘潜力,多渠道积极筹措资金,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使预算更加切合实际,利于操作,发挥其在财务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学校开展教学业务及其它活动的重要物质条件,其种类繁多,规格不一。在这一管理上,很多人长期不重视,存在着重钱轻物,重采购轻管理的思想。为加强这方面管理,在平时的报销工作中,对那些该记入固定资产而没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的,督促经办人及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定期与校产科进行核对,确保帐实相符。通过清查盘点能够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管理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确保了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重视日常财务收支管理

收支管理是一个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收支管理,既是缓解资金供需矛盾,发展事业的需要,也是贯彻执行勤俭办一切事业方针的体现。为了加强这一管理,建立健全了各项财务制度,这样财务日常工作就可以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使得学校能够集中财力办事业。通过认真落实执行,收效非常明显,极大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认真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负责和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是进行清旧账,年终转账和记入新帐,编制会计报表。财务报表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单位领导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所以中心校非常重视这项工作,放弃周末和元旦假期的休息时间,加班加点,认真细致地搞好年终决算和编制各种会计报表。同时针对报表又撰写出了详尽的财务分析报告,对一年来的收支活动进行分析和研究,做出正确的评价,通过分析,总出管理中的经验,揭示出存在的问题,以便改进财务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也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经典的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年度总结(三)

**年即将过去,一年来,自己在科领导和全体同事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坚持自我严格要求、加强学习、踏实工作,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下面把自己各方面的表现向领导和同事们作一下总结。

一、在政治思想方面

我主动要求进步,能够严格遵守局里各项规章制度,在思想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一方面,注重加强自己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另一方面,通过积极参加“争先创优”、“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机关文化建设年”、“争做一名合格的公职人员”等一系列活动,对提高政治素质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投身社保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更也更加坚定。

二、在学习及文体活动方面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理论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把学习和积累作为提升自身素质,提高工作能力的基本途径,坚持把参加各种学习活动与自学结合起来,并认真做好重点学习笔记,撰写相关心得体会,做到个人与组织相一致,理论与业务相结合。同时,通过积极参与每期的科务会、财务例会、业务经办知识竞赛等,加强了对基金财务知识、社保业务政策知识的了解、认识和学习,提高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能力。二是积极参加局里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其中,代表局机关三支部参加局里组织的羽毛球赛,获得团体第一名好成绩。另外,积极参加全市机关干部才艺大赛,也赢得了荣誉。

三、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在做好和会计账的对账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完成了定期与银行、财政专户、自治区社保局的各项社保基金收支对账工作。一方面,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清理未达账项,保证了基金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另一方面,加强与财政的沟通,完成了社保基金投资国债、定期存款进行保值增值的核对统计工作。另外,完成了新系统上线以来,有关基金出纳业务的优化及问题的反馈、协调处理工作。同时,从今年1月起全局出纳正式开始使用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业务与会计一体化信息系统出纳管理进行记账工作,我按照领导安排,完成了该系统的前期测试、组织培训、问题协调反馈工作,并对各分局出纳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交流和指导。为了更好的运用出纳管理系统,后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明确了出纳系统的操作流程和标准以及使用过程中的重点注意事项,大大方便了出纳人员的实际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做好了全年区属退休教师差额工资待遇的发放工作。其一,做了大量年初的数据核对以及新增人员的待遇核定工作,为全年工资待遇发放打好了基础。其二,及时完成了按月足额正常发放及补发差额工资工作,并建立了工资发放汇总台账。其三,重点做好了退休教师个人及管理单位的来电来访来信的接待工作,避免了出现退休教师多跑腿、跑空趟的现象。其四,加强与财政厅企业处的沟通反馈,确保了区属教师个别特殊人员的待遇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是完成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保险的征缴、退费工作。其一,完成了全年大额医疗保险批量报盘提交银行的扣缴工作。其二,完成了各分局收缴报送的审核整理工作。其三,统一规范了业务流程,并分别建立了征缴、退费情况的电子台账,定期与各分局核对。

四是完成了各项基金支付的往来业务。其一,及时完成了基金网银支付第一步审核、上传文件操作。其二,做好了医疗保险预留保证金的划转支付工作。其三,负责完成了拨付各分局离退休医疗补助金、各险种周转金等的审核支付操作,以及后续核对整理分局红联收据的返还情况的工作。其四,完成了基金支付退票的回单登记、退费险种查询以及与结算岗的交接工作。其五,及时完成了月底录入并核对各分局收支情况,以及对各分局收入户、支出户的网银划款工作。同时,负责完成了每月汇总上缴财政专户社保基金,并向财政局报送社保基金下月用款申请额度。

五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及时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并积极发挥自己的长处协助同事处理力所能及的日常事务。

四、在生活作风方面

生活中继续发扬勤俭节约、团结互助的优良作风,并有意识约束自己的言行,努力做到:能自己解决的绝不找领导解决,能暂时凑合的绝不跟领导反映,绝不提过分和无理的要求。同时,正确处理好工作与生活的关系,以积极健康的生活状态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是与领导同事的信任和帮助是分不开的,同时也意识到自身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与大家的期望还有差距。一是虽然在思想上始终与党组织保持一致,但在行动上积极向向党组织靠拢方面做得还不够好;二是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虽然都及时补救。

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年度总结模板(四)

一、财务管理课的性质与特点

(一)财务管理课的性质财务管理课的性质属于管理学范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在于企业价值最大化。既然财务管理课属于管理学,教学的过程中就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管理组织能力,比如如何做资金的预算、如何进行业绩评价,这些都要求动手能力的培养。当然,财务管理课的教学不能脱离其自身特点。

(二)财务管理课的特点财务管理课的内容涉及了经济管理、金融、证券、会计、税法、经济法规、数学、统计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其发展变化速度较快,学科体系庞大,内容繁多难度大,是一门具有综合性、交叉性、边缘性、可操作性、系统性、跨学科性等特点的课程。二、转变观念,调整教学目标随着社会的进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尤其是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得到大力发展,使教育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而如何培养出具有应用意识与创新能力、能快速投身到实际生产中去的人才是民办高校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深入了解和研究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调整课程设置和修正教学计划已成当务之急。结合社会需求和高等教育的特点,财务管理课教学目标的定位应该是为社会培养理论知识丰富,动手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并富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能够胜任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技能型人才。三、以教学目标为基准,改革教学内容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及wto的加入,经济环境不断变化,企业财务活动不断出现新的内容,因此财务管理的教学内容也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更新教学内容。

(一)目前《财物管理》课教学内容上的不足之处1、课程衔接不合理。财务管理学涉及的内容很广,学生一般要在学了经济数学、统计学、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等课程之后,再来学习财务管理学,但是目前学校在课程的安排上仍存在一些问题,这使得财务管理学的教学遇到许多困难。比如,财务管理学中大量地运用了概率统计和线性规划中的理论和方法,但大部分学校并未开设这两门课程。2、课程内容的重复。财务管理课程内容中经常涉及经济学、会计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等相关学科知识,同一部分内容在其他课程中也会涉及,造成课程内容的交叉重叠。通常不同课程是由不同教师授课,这就造成有些内容重复讲授,导致学生重复学习,浪费不少时间。3、教材内容滞后,不能适应市场的需要。高等教育市场化就是要求高等院校培养出适合市场需要的人才。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环节就是教学内容必须能够反映和指导社会实践。近年来,资本经营、知识产权的管理以及有关企业发展战略的财务问题等已成为企业理财活动不可缺少的内容,但目前财务管理学教材中几乎未涉及到上述问题,教材内容与社会发展相比已显滞后。

(二)财务管理课教学内容的革新1、加强教材建设。财务管理的教学必须顺应形势的发展,培养适应新时期经济管理和理财工作的、具有开拓性的应用型人才。为此,把握新形势下的课程建设,选择合适的内容新颖、结构合理的高质量教材,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的首要环节。2、协调相关课程的交叉内容。由于课程体系的缘故,财务管理与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统计学等课程内容存在不同程度重复,其中与管理会计交叉重复内容最多。从学科发展角度看,不同学科之间的横向交融与沟通日趋增多,有时需要将多学科知识结合起来,从多方面、多层次去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但从教育目标角度来看,也没有必要做到分类务荆财务管理教学的目标是培养有知识、有能力的财务管理人才,尤其是具备各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结合教学目标,财务管理应以资金的规划与控制为主线来设置内容,避免与其他课程在内容上有太多的重叠,同时这些课程最好由一个教师讲授,这样便于根据学生学习情况灵活安排教学内容。3、要注意教学内容的时效性,适时更新教学内容。财务管理课程的理论和方法受会计环境、会计制度、会计法规影响较大。近几年,随着我国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世界的接轨,每年都有许多新的准则出台,引起会计理论和方法的改变,财务管理内容在不断扩大,新的研究领域也在不断地涌现,但这些内容并不能及时地出现在教材中。因此要将这些新知识及时有效地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去,适时更新教学内容。四、不断革新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目前,无论国内还是国外,课堂教学仍然是教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其质量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

(一)财务管理课教学方法与手段上的不足1、教学方法单一,教学与实践脱节。目前的财务管理教学虽然注重了内容上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但在教学方法上仍然比较单一,基本上仍是采用“填鸭式”教学方法,这种方法不但不利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基本技能,还难以全面启发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此外,教学与实践脱节也是值得重视的。学校的实习工作一般是安排在全部课程学完之后,这使学生在学习课程的同时不能及时获得感性认识,造成其理性认识也必然是肤浅的。2、教学手段落后,信息量少。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信息的获得手段越来越多,信息的传递速度也越来越快。高等院校作为传播信息的重要窗口,必须拥有最先进的教学和学习设施。但目前我国高校的教学手段仍处于比较落后的状态,现代多媒体教学手段还未被普遍运用,这不仅限制了教师和学生获得信息的数量,同时也影响了所获取信息的质量。3、重视吸收知识,忽视应用知识,难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传统的教学方法下,总是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忽视了学生在学习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知识,成了理论知识的接受器、储存器,难以在课堂上消化知识,对基本理论的理解不透彻,因此很难培养出真正符合社会要求的财务管理人才。

(二)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革新针对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根据财务管理重在能力培养的教学理念,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一定要努力更新教学观念,以提高教学效果为中心,积极创新教学方法,开展多样化教学,尤其是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根据已有的教学研究成果,以下几种教学方法对于改进财务管理教学效果比较好.

优秀的民办学校财务工作年度总结(五)

一、严于律已,加强学习党的先进理论,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觉悟

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加快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二、努力学习法律及各项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

(一)、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增强自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全会精神,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努力学习工作业务知识,重点学习公文写作及公文处理和电脑操作,不断提高办公室业务工作能力。

(三)、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工作实际特点,利用闲余时间,选择性地开展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律业务知识和各项综合素质,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在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步。

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四

**地区教育局:

为了实施科教兴铜战略,切实进步公民素质,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号召,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分气力,我在深进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预备,特申请开办幼儿园。我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如下:

幼儿园名称:飞儿双语幼儿园

幼儿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指导思想:坚持依法办园,以德治园,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学前教育纲要为指导,以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为理论依据,以促进儿童发展为根本,全面实施启蒙教育,为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新一代儿童做出贡献。

办园理念:未来要靠我们往创造,而创造的最好方式是教育,幼儿是最具塑造潜能的群体,幼儿是初生的太阳,国家的栋梁,未来的希看。所以我要用最好的环境,教学,来培养幼儿。让孩子在玩的过程中学,在学的过程中玩。反对传统教学,追求新的教学方针。我园采用符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活动教学法,利用高质量、科学化的教学手段而设计合乎时代要求的课程。通过《蒙特梭利幼儿教育》、《普林斯顿英语》、《幼儿珠心算》等特色教学,努力开发幼儿智力潜能,有效拓展幼儿智商,为幼儿的教育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专家治园,根据幼儿的心理、生理特点和现代社会人才的发展需求,来探索成功幼儿教育的新路。飞儿幼儿园本着“让孩子健康快乐每一天”的原则,运用当今儿童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与方法进行教育。

办学目标:培养“健康+快乐+求知+发展”的新世纪儿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智能培养为目的,家长满足为标准,“保一流幼教,育一代英才”。 人本发展:以人本治理为抓手,形成教工自我治理机制。保教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关注幼儿平常时刻。

环境教育:注重人文精神和科技精神的同一,构建我园特色课程。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有个性、有特色,具有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

校园文化:构建团结协作、自主发展、敢干创新、求真务实的校园文化氛围。

治理水平:根据2-6岁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愉快轻松的学习,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为孩子奠定终身教育的基础,使孩子在未来世界严酷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塑造孩子卓尔不群的超凡个性。一是加大投进优化园所资源配置。二是规范幼儿园治理 进步教育教学水平。三是落实教师待遇 实施人心工程。幼儿园教师的从教经验、资历、水平以及取得的荣誉:我们高薪聘请多年从事幼儿教育经验足,资历高,水平好的专业幼儿教师,聘师工作正在进行中。

办园条件:选址和环境,均在筹备当中,但园内一定要建有室外大型玩具,保健室,图书室,各种室内玩具等。园内开设的幼儿食堂,在保健医生的科学公道调配下,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清洁卫生,色鲜味佳,易消化,易吸收的就餐饮食,园内现在空调,装有木质地板的教室和大型多功能活动室,为不同年龄层次的儿童提供了优质的可靠的教学场所和儿童游乐,休息的空间教学设备:动物跷跷板,电子钢琴,电视vcd,风扇,以及相应的户外儿童活动实施。

资金保障: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正当且充足,办园启动资金10万元。

办园地点:铜仁城区

今后三年办学的目标:立足原有的教育上风,努力在今后的三年内,把飞儿双语幼儿园建成一所注重人本发展,注重环境教育,注重队伍建设,注重校园文化,逐步走向国际化的优秀幼儿园。

请给予批准开办为谢!

办学申请人:

20xx年xx月

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五

学校地址:

申请人:王颖

联系方式:

申请日期:20xx年10月

北市区文体教育局:

根据北市区文体教育局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审批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伟大战略,提高我市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国《教育法》关于民办学校有关规定。本着能够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我们经过深入调查、反复论证,也进行了充分的准备,现特申请开办易达英语培训学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举办者:王颖

二、机构名称:保定市易达英语培训学校

三、办学思想:

我校本着以孩子为主,为孩子的一切努力做好工作,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以专业英语要求学生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具备听、说、读、写的基础技能:知识面较宽,适用性较强,在培养学生学习过程中,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策略,提高自主学习能力。

四、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五、办学类型: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六、办学内容:剑桥国际少儿英语教材培训课程和ket,pet考级培训。

七、办学层次:小学及初中学生

八、办学形式:专业英语培训及辅导

九、场地设施:

针对初中、小学开设英语专业培训,以减轻学生学习压力,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十、内部管理体制:主要包括师资力量和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2名,均具有本科文凭,有5年以上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经验;

制定有办学章程,涵盖总则、办学内容、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十一、内部管理体制: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设置校委会管理机构。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依法独立行使下列职权:执行理事会的决定;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负责学校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经费主要来源于个人出资和学费,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度,开设专用银行帐户。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分别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和出纳,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自筹资金20万。

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买、教职工工资、福利、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聘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本人是一个对民办教育具有浓厚感情且有十年民办教育经验的待业青年,为了自己创业和解决更多人的就业创业问题,愿意投身于民办教育,秉承“围绕学生办学校,围绕课标开课程,围绕课程抓教学,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的办学理念,以创造社会效益为突破口,从提高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社会需要出发,勤勤恳恳,求真务实,诚信办学,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为国家的民办教育做出贡献。恳请贵局批准为盼。

办学申请人:王颖

20xx年10月

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六

优秀作文推荐!**地区教育局:

为了实施科教兴铜战略,切实进步公民素质,响应国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的号召,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贡献一分气力,我在深进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的预备,特申请开办幼儿园。我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情况如下:

坚持依法办园,以德治园,以党的教育方针和学前教育纲要为指导,以先进的幼儿教育理念为理论依据,以促进儿童发展为根本,全面实施启蒙教育,为培养健康活泼,好奇探究,文明乐群,亲近自然,爱护环境,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的新一代儿童做出贡献。

未来要靠我们往创造,而创造的最好方式是教育,幼儿是最具塑造潜能的群体,幼儿是初生的太阳,国家的栋梁,未来的希看。所以我要用最好的环境,教学,来培养幼儿。让孩子在玩的过程中学,在学的过程中玩。反对传统教学,追求新的教学方针。我园采用符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规律的活动教学法,利用高质量、科学化的.教学手段而设计合乎时代要求的课程。通过《蒙特梭利幼儿教育》、《普林斯顿英语》、《幼儿珠心算》等特色教学,努力开发幼儿智力潜能,有效拓展幼儿智商,为幼儿的教育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专家治园,根据幼儿的心理、生理特点和现代社会人才的发展需求,来探索成功幼儿教育的新路。飞儿幼儿园本着“让孩子健康快乐每一天”的原则,运用当今儿童教育领域最新研究成果与方法进行教育。

培养“健康+快乐+求知+发展”的新世纪儿童。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素质教育为基础,智能培养为目的,家长满足为标准,“保一流幼教,育一代英才”。人本发展:以人本治理为抓手,形成教工自我治理机制。保教工作以幼儿发展为本,关注幼儿平常时刻。

注重人文精神和科技精神的同一,构建我园特色课程。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有个性、有特色,具有反思能力和研究能力的教师队伍。

构建团结协作、自主发展、敢干创新、求真务实的校园文化氛围。

根据2-6岁学龄前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通过愉快轻松的学习,培养孩子的学习能力,为孩子奠定终身教育的基础,使孩子在未来世界严酷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塑造孩子卓尔不群的超凡个性。一是加大投进优化园所资源配置。二是规范幼儿园治理进步教育教学水平。三是落实教师待遇实施人心工程。幼儿园教师的从教经验、资历、水平以及取得的荣誉:我们高薪聘请多年从事幼儿教育经验足,资历高,水平好的专业幼儿教师,聘师工作正在进行中。

选址和环境,均在筹备当中,但园内一定要建有室外大型玩具,保健室,图书室,各种室内玩具等。园内开设的幼儿食堂,在保健医生的科学公道调配下,为幼儿提供营养丰富,清洁卫生,色鲜味佳,易消化,易吸收的就餐饮食,园内现在空调,装有木质地板的教室和大型多功能活动室,为不同年龄层次的儿童提供了优质的可靠的教学场所和儿童游乐,休息的空间教学设备:动物跷跷板,电子钢琴,电视vcd,风扇,以及相应的户外儿童活动实施。

幼儿园办园资金来源正当且充足,办园启动资金10万元。

今后三年办学的目标:立足原有的教育上风,努力在今后的三年内,把飞儿双语幼儿园建成一所注重人本发展,注重环境教育,注重队伍建设,注重校园文化,逐步走向国际化的优秀幼儿园。

请给予批准开办为谢!

20xx年xx月。

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单位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

第三条本单位的办学宗旨;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办学范围属于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

办学规模(年招生量人或年培训量人);

办学层次(初、中、高级,选其中);

办学的形式(业余面授、全日制授课,选其中)。

第四条本单位的性质: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第五条本单位的法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设立时教学地址,(自有、租用,选一),邮政编码。

第六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即审批机关,以下称业务主管单位)是。依照国家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定,本单位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立即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和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从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中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中选一)。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以下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十一条本单位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的产生方式、人数、任期:首届理事会由举办者依照规定条件推荐组成(以后理事会的人员调整由原理事会全体人员讨论决定),人数名(要求:5人以上单数组成)。理事会成员名单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理事会每届任期年,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议事规则:每年至少召开次理事会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理事会讨论职权内的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一)聘任、解聘院长(校长、主任);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罢免、增补理事;

(七)内部机构的设置;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九)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八条理事会会议应有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理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的院长(校长、主任)由理事会依照任职条件,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聘任、解聘或变更,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的院长(校长、主任)依法独立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的权力,行使的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提出单位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人员组成名单,报理事会批准;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教育机构日常管理工作;

(六)理事会授予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权力。

本单位院长(校长、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一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校长、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校长、主任)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校长、主任)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依法在理事长或院长(校长、主任)的人选中推举担任。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九条办学出资人属于(在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和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中选一项)。资产性质(要求:以自主拥有的资产确认其性质)。

第三十条资产来源:

(一)开办资金[举办者单位出资、个人出资、联合出资(须注明出资比例)];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数额、用途);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其他出资方式(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选其中并说明其产权关系等)。

第三十三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本单位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七条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对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十九条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不低于年净资产增加额或者收益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本单位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条属于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由学校理事会根据国家规定作出办学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自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将其有关材料、财务状况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属于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者,不需要规定此条款。)

第四十一条本单位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本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单位修改的章程,须经理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表决通过。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变更、终止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三条本单位的有关办学变更项目,均须理事会同意后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或核准。

第四十四条本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属于自愿终止办学,由理事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终止程序,提交终止清理方案,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四十五条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本单位属于非自愿的情形下被终止办学,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于年月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后,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会成员签名:

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八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青岛海贝艺术培训学校、青岛育才中学)。

第三条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青岛市××区××路××号)。

第四条学校性质:(要求写明: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

(二)办学层次:初(中、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三)学制;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

(五)办学规模;

(六)招生区域;

(七)其他。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理)事会是本校的决策机构,校董(理)事会成员为×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由出资(举办)单位代表、举办者或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九条学校首届董(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理)事长、董(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理)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八)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次会议,董(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理)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理)事会议。

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设董(理)事长1名(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可设副董(理)事长,副董(理)事长×名)。

第十三条副董(理)事长协助董(理)事长工作,董(理)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理)事长指定的副董(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董(理)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理)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理)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五条召开董(理)事会议,董(理)事长应于会议召开×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理)事。董(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六条召开董(理)事会,应有董(理)事全体人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董(理)事会决议必须超过参加会议人数二分之一时方可有效。

当在职董(理)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理)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理)事会。

第十七条学校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理)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董(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规模较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不设董(理)事会的学校,须设立校务委员会,履行学校董(理)事会的职能。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二十三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四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五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注册资金为××万元,其中开办费不少于××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须具体写明投资者或投资人及投资数额);

(二)政府资助;(写明具体资助项目及金额);

(三)学费(或其他合法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六条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二十八条学校董(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第二十九条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条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一条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学校董(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五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规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学校基本制度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七章终止

第三十七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筹建期超过三年;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四)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五)其他事由。

第三十八条学校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一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单位授权)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理)事成员签字:

申办单位(人):(公章)或(签字)

年月日

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九

1.迎接县教研室组织的.教学检查

2.总结20xx年工作,制订20xx年工作计划

3.迎接县小学教育年终督导

4.教学质量抽测

5.组织期末考试

6.成绩统计分析

二月

1.学习县教研计划,进一步修订完善20xx年教学、教研工作计划

2.参与单元作业修订

3.参加全县教研工作会议,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4.召开学科教研组长座谈会

5.小学科学实验与操作培训

三月

1.参加全市教科研工作会议

2.组织参加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优质课评比

3.进行网络教研培训与研究

4.参加县语文、数学、英语参赛选手送教下乡学习

5.迎接县农村小学教学调研

7.组织参加市小学语文骨干教师提高班集体研讨活动

8.参加全市小学体育教师基本功比赛

四月

1.参加市科学、音乐教师优质课评选听课学习

2.参加市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堂教学研讨会

3.参加市联办小学数学学科教学研讨会

4.参加市乡镇小学语文教研员培训暨分课型教学研讨会

5.参加县乡镇教研室建设研讨会

6.组织小学英语、品德与生活(社会)优秀论文评选

7.迎接县教师理论竞赛

8.迎接县小学生综合能力测试

9.迎接县小学教学示范学校验收

10.参加县小学综合实践活动优质课评比

11.参与乡镇教研员考核、选拔、调整

五月

1.参加市小学英语、品德与生活(社会)优秀论文评选

2.参加市联办小学语文教学论坛

3.组织参加市乡镇教研室建设现场会

5.迎接县小学生写字水平抽测

6.迎接县蓓蕾读书比赛

7.迎接县英语口语抽测

8.参加县小学生特长展示

9.参加县第四次小学教师课堂达标

10.参加全县小学生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评比

11.参加市小学音乐教师课件评比

12.参加小学英语教师基本功比赛

六月

1.组织小学六年级期末考试

2.组织小学非毕业年级常识科考试

5.迎接县小学教学专项评估

6.参加市小学生学习习惯培养课题研讨会

七月

1.参与各科单元作业修订

2.组织小学非毕业年级期末考试

3、总结本学年工作。

八月

1.组织暑期教师培训

2.组织参加市小学语文骨干教师提高班集体学习

3.组织参加市小学音体美骨干教师培训班

九月

1.组织参加小学各学科教学研讨会

2.组织小学科学实验操作培训

3.参加全县小学教学工作会议

4.迎接市小学教学专项调研

十月

1.参加市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品德与生活优质课评比学习

2.参加小学科学、品德与生活(社会)骨干教师培训会。

3.参加市小学音体美教学研讨会

4.召开全市中小学体育、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第四届年会

十一月

1.迎接县小学生写字水平抽测

2.迎接县英语口语抽测

3.迎接县蓓蕾读书工程评估

4.迎接全市小学教学工作评估

5.参加市小学英语联办小学教师研讨会

十二月

1.迎接县小学教学专项督导

2.组织各单位组织期末考试

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十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52年的.山东财经学院和始建于1986年的山东财政学院;1978年,山东财经学院更名为山东经济学院;2011年7月4日,原山东经济学院和原山东财政学院合并筹建山东财经大学;2012年6月9日,山东财经大学正式成立;2013年7月,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学校有燕山、舜耕、圣井三个校区,占地3000余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00.2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4亿元;图书馆藏书283.6万册,电子图书967.8万册;设有24个教学院(部),拥有62个本科专业;有专任教师1688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32000余人。

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十一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福州市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甲乙丙共同投资联合举办的学校。

第四条办学宗旨:倡导理念。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州市。

第六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七条出资人要求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提取适当比例做为合理回报,其余结余主要用于教育的再投入和改善教职工工资福利。(或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所有结余用于学校再投入)。

第八条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每年按要求报审批机关备案后发布。

第九条学校的审批机关是福州市教育局,登记机关是福州市民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活动。接受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和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十条学校业务范围:

(三)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实施普通全日制教育或非学历的短期培训。

(四)办学形式:

(五)学制:

(六)拟建办学规模:教学班个,办学规模人。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董事会是本学校的权力机构,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

第十二条第二届后的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与民主选举相结合方式产生。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董事会对举办者(或出资人或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

(八)须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除了按民促法对董事人员组成要求外,应当注重在教职工中选拔推推荐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老师参加董事会,实现科学与民主决策。

第十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若干名,以全体董事的2/3以上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由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校长提议时。

第二十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十五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董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但在讨论下列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学校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学校存续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二十七条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学校章程,致使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学校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校利益。董事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非经学校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批准,不得同学校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五)不得挪用学校资金,或擅自将学校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董事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学校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学校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学校资产为学校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董事会同意,不得泄露学校秘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章程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学校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三十条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予以撤换。

第三十一条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三十二条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学校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董事长应尽快召集余任董事召开临时董事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董事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三十三条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学校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学校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学校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四条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学校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董事兼任学校行政职务的,其所享受的学校工资待遇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学校监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学校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董事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三十八条董事、校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九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十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四十一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章程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四十二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的财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章程规定或董事会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四十五条学校设校长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校长、副校长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学校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十六条校长每届任期三年,校长可连聘连任。

第四十七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学校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学校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学校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学校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学校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校长依法是董事会的当然董事。

第四十九条校长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学校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校长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十条校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一条校长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校长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校长与学校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五十二条学校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二)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保证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罢免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五十四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丙方出资万元人民币。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三)利息;。

(四)捐赠;。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五条学校资产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以几个方面:

(一)各类人员工资、讲课金、办公费、水电费、教学设备费;。

(三)从年度学费收入中,以3%提取风险保证金;。

(四)从学校年度收入扣除教学成本、依法预留的基金及有关税费后,形成的年度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不要求合理回报的另行表述)。

第五十六条学校接受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与资助人或捐赠人所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五十七条学校严格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十八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或变更举办者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清算。

第五十九条学校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批机关、财政部门、登记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以及自身民主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十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以学校依法制定的《关于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执行。

第六十一条学校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须有经办人员签字,有关人员证明验收,物质采购须填报《申购单》并办理进仓手续,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批,最后由校长审批支付。

第五章终止和清算。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终止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办学期限,董事会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而终止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教育主管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其他引起学校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三条学校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终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董事会决议确定。

学校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终止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学校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终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学校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终止的,由审批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四条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校长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学校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学校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学校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学校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六十七条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八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六十九条学校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支付学校教职工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及支付清算费用;。

(四)清偿学校债务;。

(五)偿还其他债务;。

(六)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归教育主管统筹用于办学)。

学校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五)项规定清偿前,股东不能进行分配。

第七十条清算组在清理学校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学校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董事会或审批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董事会或者审批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学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学校登记,并公告学校终止。

第七十三条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校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学校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教职工权利义务及规章制度。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保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工作条件建设与劳动保护。

第七十五条全体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一)通过工会组织,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学校的各项活动和管理人员的工作;。

(三)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学校教职工享有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权利。

第七十六条教职工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维护学校的利益;。

(二)努力学习政治文化和专业知识,开展教育创新,提高自身素质。

第七十七条学校建立以下基本规章制度主要有:(附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招、辞聘规定》。

(二)《教职工考勤考核办法》。

(三)《教职工薪金福利标准》。

(四)《教务管理若干规定》。

(五)《学生管理制度》。

(六)《财务管理办法》。

(七)《学生德育工作规范》。

第七章变更程序。

第七十八条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七十九条学校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学校董事会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十条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机关的要求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报审批机关予以批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校长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学校董事会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通过,并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审查同意,报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修改权及解释权属学校的董事会。修改后的章程,报福州市民政局备案。学校原章程即日起终止作废。

第八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于2009年月日经审批机关福州市教育局核准,自登记机关福州市民政局2009年月日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全体股东(举办者)签字:。

订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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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十二

教师是学校教学的组织者和实施者,在教学中起主导作用,教师的工作态度和教学水平很大程度上影响教学效果。为了保障学校教学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了收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为了对教师实施统一管理。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为人师表,衣冠整洁,举止文明,各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自觉坚持专业研修,不断提高专业水平,不断积累专业培训经验,完全能胜任专业培训工作,让学生家长和学生满意和信任。

3. 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工作不讲价钱,工作雷厉风行。工作成绩突出。若学校布置任务未完成,一次罚款50元。

4. 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1)上课不准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0分钟罚款100元。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3小时予以劝退。(每十天休息一天)

(2)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学校请假,并对培训工作做好调整安排,否则按旷工论处。

(3)不得无故缺课,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两天工资,一月累计旷工超过两天者予以劝退 。

(4)有事请假需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天。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病假除外)

5.教师需根据教学进度和学生实际制定出总体的教学计划,明确教学思路和措施方法,每月每周有具体的方案。教学工作逐日做好安排,不准存在教学的随意性,杜绝盲目性,使教学工作科学有序。

6.教师要有很强的示范能力,定期接受学校的示范课。平时按教学计划分专题进行示范,起到很好的引领和指导作用。

7. 教师要有很强的吃苦精神,在学生自我练习阶段,要巡回解疑答惑,及时纠正学生在绘画过程中的错误,做到一对一的手把手的教,让学生迅速提高绘画水平。若较长时间未对学生进行巡回辅导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商讨工作除外)

8.教师要分专题实施教学工作,按年级示范、班级示范、学生练习(落实一对一辅导)、考试、讲评五个阶段完成每一专题的教学工作。

9.上课前15分钟摆好静物和准备上课所需要的东西。正式上课时应积极、主动、迅速组织学生上课并维持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得与学生谈论与学习无关的话题,一经发现扣当天工资。

10.下课后,教师要 收齐学生作业,及时认真批改作业 ,为有针对性的点评掌握第一手资料。

11.每一专题结束后组织过关考试,统一阅卷,对学生成绩进行全面评比。

12.教师实行招聘制度。既要是正规美院毕业生,又要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培训经验,还有重人品、工作责任心和吃苦精神。

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十三

第一章学校的名称、地址。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自愿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

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

第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四章董事会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七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人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年以上。

第十八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九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二十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xxx;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xxx、xxx。第二十四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七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八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三十条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一条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五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条xxx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四十条学校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办学董事会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三条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四条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学校董事会成员签名:

xxxxxxx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定名为:xxxxxxx。

第三条本园由xxxxxxx出资举办,是经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批准注册的非企业、开展民办教育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第四条本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学生在应考技能,知识储备及思路站位等方面有突破,有提高。

第五条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六条本园接受xxxxxxxx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本园地址:xxxxxxx。

第八条本园办学层次:幼儿学前教育。

第九条本园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本园办学范围:xxxxxxx及其周边地区。

第十一条本校招生对象:学龄儿童。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二条本园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校理事会是本单位的权利机构;理事会成员为3人,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2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理事会对本园下列事项具有决定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园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经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本园的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聘任、解聘园长;

制定发展规划;

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本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本园园长负责本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第十八条本园法定代表人为xxxxxxx。

第十九条本校下设管理机构:办公室、财务处等管理机构构成、各自发挥的功能及人员构成。

第二十条担任本校的理事、园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与担任会计职务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四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园办学资金由xxxxxxx提供,启动资金为3万元。第二十二条本校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三条本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不跨年度(或跨学程)进行收费。

第二十四条本园经费只能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本校积累只能用于增加办学投入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用于分配,不得用于园外投资。

第二十五条本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本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本校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本校举办者,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和其他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报本校举办者及旺苍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审查。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八条本园在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园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

第五章学校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做相应处理:

(二)被审批机关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的,由审批机关组织进行清算;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本校终止后,本园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本园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园学生。

第三十二条本园终止后,本园的办学许可证和印章由审批机关收回销毁,注销登记。

第六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本园可根据实际需要修改本校章程。修改后的本校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四条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修改后的章程报审批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本校的理(董)事会(校委会)表决通过,并于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月日报业务主管单位核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园的理事会。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六条学校地址:。第二章办学机构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xx年以上。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学校地址。

第四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的目的等)。

第五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短期培训)。

第三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九条学校固定资产为万元。

第十条学校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办学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二条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十三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十六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骋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1)聘任、解聘校长;

(3)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4)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5)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6)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学校校长由董(理)事会、校务委员会或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例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

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学校校长应有较高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水平,有5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人担任(应由董(理)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五章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条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应于依法作出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和谐发,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二十三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第二十五条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七章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基本制度有:

(一)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含保险保障规定);

(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含招生规定);

(三)教师管理制度(含聘任、考核规定);

(四)学生管理制度(含毕、结业、学籍制度);

(五)财务管理制度(含收退费制度);

(六)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章终止。

第二十七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筹建期超过三年;

(二)连续两年未招生;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四)根据章程规定停止办学;

(五)其他事由。

第二十八条学校终止前,须按章程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九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三十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

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理)事会。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全体董事成员签字:

申办单位:或。

上海浦东农工进修学校章程(2014年12月2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上海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日常活动,更好地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上海浦东新区农工进修学校。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沈家弄路700号。

第三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质量,遵守诚信原则,依法办学。

第四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事业、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

第五条学校业务范围:

办学层次:中等及以下非学历教育。

办学范围:英语、文化、职业技能。

办学形式:业余、基本业余。

招生对象:社会劳动者。

第六条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七条按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实行重大活动报告制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做到通过互联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重大事项。

第八条学校由上海市医药学校出资,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

第十条本校接受登记管理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委托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校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校董事会成员为5人,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由出资单位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和热心教育事业、品行端正的社会人士组成,董事会人员具有5年以上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学校首届董事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4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

4.教育行政部门建议罢免的。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或者解聘校董事、校长及内部机构负责人;

(二)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经费筹措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六)制定和修改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学校内部机构设置;

(九)决定教职工的编制额和工资标准;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应当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五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应于会议召开7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须载明委托权限。

第十七条学校董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参加会议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会议记录由专人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1.学校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学校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2.学校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审核,浦东新区民政局核准。

3.学校法定代表人任期为4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4.学校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条学校校长。

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教学和行政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

(二)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四)制订和修改学校规章制度,设置校内管理机构;

(五)根据章程规定的办学层次、范围、形式、招生对象,设置、调整专业或学科,自主招收教育者,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六)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对受教育者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九)根据规定确定和调整课时收费标准;

(十)管理和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十一)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非法干涉;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信守职业道德;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学员学习期满,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颁发写实性的学业证书;

(六)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代办费使用应发清单;

(八)加强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九)依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学校应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全面贯彻素质教育。

第二十四条学校须经浦东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取得《办学许可证》后,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向浦东新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学校在具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票据购印证》后依法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接受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派专人定期的检查和指导。校长应定期向主办单位和业务主管单位汇报学校工作。

第二十六条担任学校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人员之间,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二十七条学校办公、教学在同一地址。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和执行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学校教学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依法治教。

第二十九条实行全员聘任制。校长聘任专、兼职教师和其他职工,签定聘任协议(合同)后上岗。

第三十条聘任政治素质高、师德好、有任职资格、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聘任政治素质高、懂业务、责任性强的管理人员任职。

第三十一条建立教学档案,每年十二月份按档案目录分类订好上一年档案归档。

第四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注册资金为20万元。

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单位出资;

(二)学费;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三十四条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三十五条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学校董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三十九条学校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终止。

第四十条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一)学校自行解散;

(二)学校分立、合并;

(三)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学校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终止,并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予以销毁,同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与终止程序。

第四十三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四十四条学校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停办的,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须经学校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董事会。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成员签字:

2014.7.17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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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计划书篇十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教育局、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组成,其中均从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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