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承包合同(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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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承包合同(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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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期限和约定的履行时间应当明确,以避免产生误解和纠纷。合同范本中的条款可以作为参考,但在使用时需留意适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安防承包合同篇一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价有标准,支付有依据,监督有办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xx]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xx]22号)和《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按照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拆除工程.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范围,是指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达到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环境与卫生标准的要求,所需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的费用(详见附件1).由现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的`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的组成中其他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组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应按照现行标准规范及《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支付及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根据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的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作业环境,以及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的相应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开列清单,单独报价.

对于《费用定额》费率区间的取值:。

(三)其余工程: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值,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第六条对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依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立项,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中.

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分项内容,根据经专家论证审核通过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内容.

对于基坑围护和沿街安全防护设施等有特殊措施要求,未列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内容的,应另行标明项目内容.

第七条市造价管理部门应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适时测算,调整和发布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第八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作为让利因素参与竞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和投标人应按本办法规定,在编制,审查工程概(预)算,标底(预算控制价),投标报价和工程结算时,应按规定单独列项,足额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九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包括建筑施工超标准排污,防噪音设施等措施费用.若发生上述费用,应当另行计算,列入工程造价,并计取税金.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在本单位的开户银行(或出具资金证明的银行)设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帐户,并足额存入按本暂行办法计算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并保证此安全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项管理采用定量预付,竣工结算的方式支付:。

(一)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60%向施工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施工至二层楼面,完成二次平场后,支付20%;。

(三)施工至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后,支付15%;。

(四)工程竣工后,经检查核实,施工期间一直保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合格标准的,建设单位将工程竣工结算审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余额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否则,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及文明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并应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费用预付计划及比例,支付办法,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应严格审查上述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视同没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不予施工合同备案.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证明提交认可.未提交的,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本暂行办法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无故拖延,不得跨越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按本暂行办法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备存支付凭证备查,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师应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应当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第十八条因建设单位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致使施工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总承包单位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办法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未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费率低于本暂行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或中介机构)在回标分析时,应对投标人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报价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及措施项目清单中相关的内容与费用进行评审,特别是按《桂林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进行评审,并按评标办法对不符合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应不少于每季度一次,组织安全生产,财务,预决算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所属工地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有责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按有关规定处以挪用费用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不按规定计算,审查,监理的,建设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应将其违规行为及时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五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落实情况将列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动态考核,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的动态考核业绩.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不规范的,不得评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合格工地,不得参与文明工地等评优工作的评比.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施工单位是否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相关管理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按工程项目专款专用.

(二)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总分包合同中是否按规定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相关内容;总承包方是否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四)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查,核实,签证认可.

第二十八条依法负有行政监督管理的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应依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由桂林市建设与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暂行办法自xx年5月1日起执行.本暂行办法规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其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及使用管理可以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安防承包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为了城镇经济快速发展,改善民生,方便群众生活,减轻商户负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把生米街菜市场招标给南昌市梦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管理合同如下:

1、甲方承包给乙方工作项目:负责全菜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管理,处理好市场平常纠纷。

2、甲方负责四个工作人员工资。每年甲方给乙方工资108888元,加税9469元,两项共计118357元。凭红谷滩地税发票年终一次性转账给乙方。

3、日常卫生保洁费用由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商户内收取少量的卫生费作为保洁人员工资和保洁工具开支。出了市场马路上的卫生费由镇保洁公司收。

4、乙方在承包管理期间,要教育商户文明经商,注意防火防盗,杜绝斗殴事件。一旦发生要立即制止,每天要安排专职人员值班,每天傍晚要检查环境卫生,注意保管好公共财产。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分管领导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具法律责任。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安防承包合同篇三

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对乙方承建专业资格的考核,同意将公司_________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当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总则: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内容:根据公司_________工程施工联系单和设计变更通知单要求,厨卫间防水工程采用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膜(1。5c厚),屋面防水工程采用“_________”聚氨酯防水涂膜(找平层上作基层处理)。

二、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管理、包安全、包进度等总包方式。

三、工程造价: 厨卫间聚合物防水每平米_________元;屋面_________聚氨酯防水每平米_________元。结算时按实际面积结算。

四、质量标准: 乙方应确保公司生产基地_________楼防水工程达到优良标准,严格参照_________有关标准及甲方要求施工,涂膜工程保证不起皮、不空鼓、不分层、不露点、平整均匀,与基层有一定粘结力,达到设计厚度等质量要求。

五、双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工作面整理达到防水施工标准提交乙方施工。

(2)应提出工期计划,但应考虑到天气及人力等不可避免的因素,工期顺延。

(3)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必要的垂直运输、工人工地住宿等。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当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2、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即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_________建设局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必要时由甲方抽送_________检验合格后使用。

(2)配合xx公司_________基地整体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对工程保修________年。

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甲方按乙方进度支付进度款,待工程全部完工验收达优良标准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________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________年保修期满,甲方支付余款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防承包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为了更好地开拓甲方的外贸销售市场,在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甲方招聘乙方为一脚踢直销承包制业务员(非甲方员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三、销售价格:所有由乙方开发的客户及签订的合同价格,须按甲、乙双方及客户确认的统。

一价格执行。

四、乙方所签订的所有销售合同中的产品的材料选用、质量、技术标准都需由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另外安排人员对自己承接的业务和订单进行直接跟进;当客户到厂参观时,甲方需协助乙方进行相关的客户接待工作。

五、乙方所签订的每份合同可按销售合同的总额提成7%,收到合同订金时按所占的合同总额比例结算一次,收到客户余下全部货款后再予以结算一次;每笔业务提成需在合同完成且货款收讫后全部结清。甲方提供乙方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办公设备(在甲方公司内)。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按客户要求的质量标准);。

2、统一价必须合理,须由甲乙双方及客户协商同意后确定;。

3、甲方接到销售合同及协定的定金后,需严格按照销售合同上的条款及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对客户采购的产品进行备料、生产、制作、加工及检验。产品经客户方验收合格后,需由乙方从旁协助有关的货物运输事宜,并向客户收取余下的合同款项。

4、甲方不得私下与乙方的客户联系,更不得在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与乙方的客户确定销售价格及签订销售合同。

(二)乙方: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乙双方及客户方确定的统一价执行;。

2、乙方须按所签订的销售合同的支付条款协助甲方向客户方收取订金及余下的合同款项。

3、乙方按销售合同期限下单生产时,须发详细的生产通知单给甲方的有关部门;。

4、营销策略由乙方自定,与甲方无关。

5、乙方有权向甲方对工厂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销售成本及海外营销策略提出合理建议及要求。

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约,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为销售总额的10%。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未尽事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自签字起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安防承包合同篇五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_____项目工程总承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承包范围:

二、主要技术来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施工期限(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其中: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作调整。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发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

工商注册住所:工商注册住所:

企业代码:企业代码: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授权代表: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定义与解释。

1.1.1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2专用条款,指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际,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3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实行全过程或设计与其他阶段的工程承包。

1.1.4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称为发包人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和经许可的受让人。

1.1.5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6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并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7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9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0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或)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3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工程。

1.1.14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居住、设备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5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资料(气象、水文、地质)、协议(燃料、水、电、气、运输)和有关数据等,设计所须的基础资料。

1.1.16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为承包人完成设计、进行现场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须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情况的资料。

1.1.17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1.1.18工程物资,设计文件规定的并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19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0竣工试验,指工程的土建、安装完工后,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业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的试验。

1.1.21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2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3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组织的试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并由承包人指导进行工程的功能试验。

1.1.24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下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5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被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26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2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各阶段的)或合同约定的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28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29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0变更,指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32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33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价格。

1.1.34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35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的进度款,及竣工后试验的服务费等款项。

1.1.3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质量保修责任书。

1.1.3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3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3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40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

1.1.41条款标题不能作为合同解释的依据。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8)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指令、传真、电子邮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采纳监理人的解释。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不接受监理人的解释的,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3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或(和)行业标准规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或(和)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遵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采购、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5.5发包人有权按照合同和适用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承包人的设计、实施提出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方面的建议、修改和变更。

1.6遵守法律。

1.6.1在履行合同期间,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发包人办理并取得立项、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批文、土地使用许可、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执照、证件、批件等,发包人负责协调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关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开工延误、暂停、费用增加、进度延误时,发包人按承包人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1.6.2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遵守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进行设。

计、采购、加工、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承包人须办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办理的各种许可、执照、批文和手续等,保证发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损失。并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按发包人的实际增加的合理费用给予赔偿。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6.3承包人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

1.7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发包人的义务和权利。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开工条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法律对安全、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发出书面形式的暂停通知。该类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时,由发包人承担。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2.1.6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义务。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和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并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将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通知承包人。

2.4安全保证。

2.4.1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前述某事项的委托时,另行签订委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2.4.2发包人负责工程现场临近正在使用、生产或运行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要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设计方案,方能施工。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因上述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员,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相关约定。

2.5保安责任。

2.5.1发包人负责与工程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实行归口领导。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3.1.1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来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是承包人的义务。

3.1.2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存在的缺陷。

3.1.3承包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内容、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根据2.1.5款的约定提出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长。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损害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或(和)延长竣工日期。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需离开项目现场须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本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或(和)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2.3承包人需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2.1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3.2.1款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1款约定的权限。

3.3工程质量保证。

3.3.1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

3.3.2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

3.4安全保证。

3.4.1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现场安全施工和环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5.1工程设计。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保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法律规定。

3.5.2现场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的约定。

3.6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需要的各类资源,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方法,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7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8分包。

3.8.1分包约定。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分包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及其分包人的长名单中,进行分包招标。

本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和分包人的长名单,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期提交,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和分包人长名单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工作事项和分包名单后的第16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8.2分包人资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的分包人,方能选择为分包人。

3.8.3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也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

3.8.4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设计、施工和货物采购对外转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购分包中的整装单元设备,电气仪表的成套设备除外)。

3.8.5对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人进度款。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8.6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因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过错导致工程质量出现缺陷,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其中施工期限须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14.3.2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3.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4.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

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他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提交赶工方案。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5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后的第1天,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依据4.1.2款的约定,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并赶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误,并给发包人造成审核会议准备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各方带来的费用增加,由各自承担。

4.3采购进度计划。

4.3.1采购进度计划。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

4.3.2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在现场施工开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采购、竣工试验进度计划相衔接。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关键单项工程或(和)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根据下列约定,确定竣工日期的延长: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范围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范围不包括竣工试验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的施工预留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赔偿。每日延

误的赔偿金额,及按日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暂停。

4.6.1发包人的暂停。发包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工程实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暂停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执行此项暂停而遭受的费用增加,或因复工而增加的合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约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当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暂停发生时,承包人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在暂停期间,根据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照料、保护、监管的人员、工程、物资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料、保护和监管责任,造成损坏、变质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根据4.6.1款发包人通知的暂停,承包人有权在暂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复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天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发包人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设备、材料、部件进行检查,承包人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发生发包人的暂停时,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约定付款外,发包人须赔偿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经济损失,并按下述约定进行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的付款:

人自费修复。修复合格并经发包人验收后,根据14.4.1款工程进度款的约定,支付其中的采购进度款。

(3)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永久性工程订购的、尚未运抵现场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相应款项。

(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已订货的永久性工程设备、材料和部件进行退货时,其供应商、制造厂要求的补偿、赔偿等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承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资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及其结构设计负责。

承包人对本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根据工程特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或(和)建筑艺术造型(含建筑设计)时,发包人对所提供的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艺术造型的要求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或(和)建筑设计文件,并予以确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中各自承担的责任,作为10.3.3款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行政法规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独立建筑师提供的建筑艺术造型等,发包人有义务组织专利商或独立建筑师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的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成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的设计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有义务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补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补充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行政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或(和)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皆须遵守,并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及推荐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和及时负责,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中的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自费修复。使设计进度延误时,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设计阶段审查。

5.3.1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审查会议和发包人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3.2承包人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规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根据5.3.2款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或发包人组织会议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审查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审查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和合同义务。

5.4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知识产权。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独立建筑师)的。

安防承包合同篇六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路货物运输条例》有关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运输起、止地点:由至。

二,货物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三,货物运输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四,费用标准及运输结算方式。

1、本次运输费元,大写:

2、结算时间,货物运达目的地凭交货通知单,用户签字盖章后30天内返回甲方,甲方见单一次性结算运费。

五,双方责任。

1、甲方所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运输规定。

2、甲方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货物名称、货物类型等货物信息。

3、按甲方要求承运货物时,乙方应准确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不得拖延。

4、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运输到达用户地点,拖延未到由乙方负责。

六,合同有争议无法协商时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协商解决的办法,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安防承包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流转的面积为××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出租。

二、流转的期限为五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三、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元,如果国家经济政策发生大的变化,租赁价格与周边土地租赁价格有较大差距时可由双方协商调整租赁价格。

2、由财政部门征收的县乡排涝水费每亩××元由甲方负担。

四、协议签定以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万元的保证金,待支付流转费时扣除。每年的租金必须在×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五、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2、不得干预乙方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水系等方面的关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在不改变土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有经营自主权、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次转包出租。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保护耕地,不得弃耕抛荒,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或集体依法征用、占用,征占用的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流转期满后,乙方投资形成的地上附着物无偿交由甲方,投资时甲方双方另外达成了协议的除外。

3、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有权收回流转的土地。

4、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原貌。

九、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十一、纠纷解决办法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县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县经管局各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安防承包合同篇八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子承包合同-承包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车 主):

乙方(租赁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自有的孙武出租公司营运车鲁mhm963租给乙方,由乙方进行营运,营运时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期一年)

一、乙方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辆外形、轮胎、易损件),若在乙方租用期间内车辆发生故障,由乙方负责维修。

二、租用期间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交给甲方当月租赁费(大写)________仟_______佰元整。应提前交租金后用车。

三、乙方租用期间,发生一切交通违章行为、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一切费用(乙方可运用甲方投入的车辆保险进行处理,保险不足时,乙方自行承担费用)。

四、在车辆出险二次以上或保险理赔贰仟元以上的`扣除理赔金额的15%作为保险赔偿。在处理意外事故期间,所有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必须按出租公司规定进行运营。

六、乙方营运期间,驾驶员必须符合该车的条件,如果乙方聘请司机,必须手续齐全并经甲方同意后才可上车。

七、如出租公司有各种福利(如燃油补助等各种福利归甲方所有)。

八、租赁期间,如果乙方出现违约,在押金内扣除一定的违约金。

九、乙方自签字合同之日起,交纳给甲方合同保证金____________元。合同到期后80%退还剩余部分如无违章一个月付清。乙方在营运期间如发生重大车损事故,甲方可根据车辆损坏情况收取一定数额的车辆折旧费,合同到期后,同样的价格下乙方优先租赁。

十、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车辆违章由甲方自行承担,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后车辆违章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十二、合同租赁到期,本合同自行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安防承包合同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承包乙方客轮视频广告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承包乙方经营的客运航线轮船内的视频广告(具体航线见附页)。

2、广告时长为每船次3—10分钟,按航行时间长短。

3、承包费用万元。

1、甲方提供乙方广告片,并承担广告片的制作费用。

2、甲方需为乙方拍摄形象、安全宣传片一辑,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对其所传送的广告内容负责,确保其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1、乙方需在开船后播放完安全宣传片后即开始播放甲方提供的广告片,并按时播完。

2、乙方不可对甲方传送的广告节目进行技术性处理,若因乙方对节目的加工处理导致宣传效果的偏差或事实性错误,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若需修改,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3、乙方有权就广告片节目质量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甲方应当予以认真考虑。

本协议有效期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均有权向其提出口头或书面交涉,并有权依照本协议的相关条款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或依照法律的规定追究其侵权责任。

2、若乙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播放甲方的广告片,甲方所以损失由乙方承担。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本协议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外部通讯系统故障、重大技术故障和法律、政策的变化等。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协议即自行终止。

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通过协商途径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安防承包合同篇十

发包方: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第一条 承包经营方式

甲方提供一辆具备经营资格、营运证照齐全、设备完好的客运出租车给乙方承包(见附件一)。乙方承包甲方车辆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营运活动,接受甲方管理,安全行驶,文明服务。

第二条 承包经营车辆

发动机号________车辆行驶证号 车辆登记日期____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年__月;自_____年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安全(服务)保证金人民币.00元, 大写人民币肆万元整。合同终止,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将本金和合同终止时银行活期存款利息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二)甲方向乙方按月收取承包费,承包费项目包括:_____税(费)、经营权有偿出让金、车辆折旧、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其中:_______基本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1%)、养路费、车费发票、甲方管理和投资收益等。20xx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暂定为3500元,以后年度月承包费标准按实际营运收入状况经与员工代表协商后予以调整。

(三)乙方应在每月1至7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月承包费。

(四)本合同期内,如遇税(费)、车辆保险费、社会保险费调整,承包费按上述费用调整的幅度相应调整,具体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五条 车辆的油料和维修

1、甲方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2、取得合法资格的社会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第六条 车辆保险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办理车辆的投保手续,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人员、车辆、服务质量等管理制度,组织并督促乙方认真执行。

(三)及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车辆和营运证的年审,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四)组织乙方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对乙方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突出事迹的,按照事迹大小予以表彰或奖励。

(五)负责行车、消防、治安等应急事件的处理,在乙方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办理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

(六)乙方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甲方垫付有关费用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造成甲方车辆和其它财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七)督促乙方爱护车辆,并根据车辆使用状况督促乙方进行维修保养。

(八)遇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情况时,有权调度乙方承包的车辆,并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

(九)受理乘客的投诉,对有责任的乙方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从事客运出租车营运,并享有交纳承包费后的收益权。

(二)遵守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管理制度,做到车容整洁,证照齐全,标识清晰,规范文明服务,设备完好,行车安全,按时交费。

(三)拒付甲方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或甲方未能出具财务签章收据的费用,并有权向有关管理部门投诉。

(四)要求甲方提供营运所需的车费发票。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通知、协助甲方做好出险、索赔及善后处理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爱护、妥善保管甲方的营运车辆,不得将营运车辆交给他人或无从业资格的人员营运,执行甲方提出的车辆保养和更新计划。

(七)配合甲方完成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质量信誉考核和乘客满意测评活动。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但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和行业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_______

1、乙方逾期15天未交纳月承包费的。

2、乙方严重违反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津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的。

3、乙方发生行业管理部门认定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对甲方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4、乙方被有关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从业资格证的。

5、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因户籍迁移不在本县居住的。

3、甲方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的。

(三)乙方或甲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

(一)甲方或乙方按第十条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终止。

(二)本合同期满,合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可协商是否续签承包合同。乙方遵守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法律、行业管理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事故的,有优先续签权。

(三)本合同终止之日起3天内,甲乙双方根据车辆验收标准(附件二)办理车辆交接手续,乙方交回营运证照、车辆及附属设备,甲方对其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项的约定向乙方退还安全(服务)保证金;未达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在15天内修复合格,乙方不愿修复或修复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由甲方按附件二的标准修复合格,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从安全(服务)保证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解除合同的一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车辆年承包费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超过此限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按约定向甲方交纳月承包费用的,从交费截止之日起,每天收取乙方拖欠费用总额2的滞纳金;逾期15天未交纳承包费的',甲方可按照合同第十条第(一)项的约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附件三),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防承包合同篇十一

乙方:陈文军

为了充分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渔业养殖业,更好的管理开发水利工程, 明确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将 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乙方享有管理使用权和经营受益权。

承包期限为 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承包费每年。 。

1.承包期间,乙方应在法律范围内根据市场需要经营、建设;甲方应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涉乙方自由经营权。

2.上级主管部门如有相关扶持政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协助办理。

3.甲方应对周围群众进行保护渔业生产的教育。如发生偷、毒、炸鱼等侵害乙方经营权利的情况,甲方应负责处理。

4.养鱼与农业用水发生矛盾时,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用水最低水位线不低于6米。

5.因防汛固堤、排水抽水等抵御自然灾害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如因不可抗力造成塘坝干涸、崩溃等情况,经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承包费用。

7.甲乙双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则享有优先承包权。

8.为鼓励乙方积极建设投入,甲方承诺在合同期满时,对乙方在该项目上进行的固定资产投入(如房屋、养殖场、修路造地等)按期满时的市场评估价格一次性结清后再续签合同。

9.此合同具有期内继承权和转让权。

双方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应偿付对方违约金6万元

本合同自签定开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日

安防承包合同篇十二

建设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甲方有,现委托乙方对该卖场木工工程部份进行广告装修。该工程所用的材料由甲方负责,乙方按甲方图纸进行施工(附图纸)。

一、工程名称:室内装修木工工程。

二、施工地点:

三、木工工程总造价:按甲乙双方签订的价格(附价格表、施工验收检准)。

四、付款方式:工程完全完工并经业主和甲方项目负责人验收合格后,甲方贰拾天内支付乙方95%的工程款,余下的5%的工程款为质量保证金,甲方需于三个月后支付给乙方。

五、施工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天内完成,如因甲方改变设计方案,或甲方材料不能按时到位,工期将顺延。

六、保修:保修期为半年,保修期内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需进行保修,保修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从质量保证金中扣回;若费用超过质量保证金,甲方有权在乙方的其他工程款中扣回。(如属人为损坏或天然灾害问题,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七、责任:(1)、乙方在进场施工前需检查墙体结构的完整、对上工序完工的基本验收,并作好验收交接。对接收甲方的材料时应作数量和质量的验收,验收后出现的短缺和损坏由乙方负责。另如发现乙方人员偷取甲方的材料,一经证实将以一罚十处理。

(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能变更施工方案,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消防、工伤的安全,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指引进行施工,施工期间由于乙方的原因所造成的意外损失和工伤,由乙方自行负责。

(4)、因乙方的原因未能按工期完成的,按延误天数每天扣罚总工程款的5%.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工程结算后自行终止。

九、单价室外铝塑板招牌室内基层打底室内铝塑板室外铝塑板包柱。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防承包合同篇十三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伙食承包合同范本-承包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完善饭堂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素质,确保办好饭堂伙食,为广大员工服务,并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保障双方利益,特订立以下合约,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饭堂伙食菜式及价格:

1、普通员工每天(早、午、晚三餐)的食费为_________元。(乙方每天提供_________个品种菜式供甲方选择)。早餐:价格 _________元/人,午、晚餐:各_________素菜+_________份素菜+例汤+米饭:价格各_________元/人。

2、管理人员每天(早、午、晚三餐)的食费为_________元。(乙方每天提供_________个品种菜式供甲方选择)。早餐:价格 _________元/人,午、晚餐:各_________素菜+_________份素菜+例汤+米饭:价格各_________元/人。

二、甲方责任:

1、提供厨房、住宿、水电、燃油、饭厅、台凳及费用支出;

2、提供冰柜、消毒柜、蒸饭用具、炉灶、水池、风扇等厨房大件设施;

3、第二天实际就餐人数须在当天下午6时前提供给乙方;

4、提供准确的开、用餐时间;

5、负责维持饭堂就餐人数的秩序(排队秩序);

6、负责办理有关的消防、环保等部门的手续和费用;

7、协助乙方对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8、对提供给乙方的厨房用具及电器设施须列出清单,经双方签名后各持一份;

9、甲方要按时结算伙食费。

三、乙方责任:

5、负责饭堂人员的相关费用(如厨房全部人员工资);

6、提供每周更新的菜谱给甲方;

10、厨房重地及物料房非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12、不得随意带亲友进入甲方厂区内,车辆出入或所带物品应接受保安检查;

13、经常督促厨房员工注意卫生须知及做好饭堂膳食管理。

四、伙食费用结算方式:

甲方员工伙食费用由乙方先付,甲方以_________天结算给乙方,最迟不超过_________天支付当月伙食费用给乙方。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共同协商或另订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六、本合约的期限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间任何一方要求解约的,须经双方协商后通知双方,并提前15天通知对方。

七、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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