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税工作总结(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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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工作总结(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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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一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xx]10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积极履职,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工作,使全局综合治税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今年以来,我局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局重点业务工作同等对待。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应南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全局综合治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具体规定了科室的工作职责,由财务科具体承办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20xx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3家,新增社会团体5家,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170家,其中社会团体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2家;今年3—6月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年检规定对20xx年6月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其中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为96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20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社会团体13家;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3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全年全市有61家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2750人。福彩发行全年预计达3亿元,全年按月缴纳给税务局的彩票兑奖个人所得税约191万元。(相关数据表格附后)。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二

1、规范执法行为,认真贯彻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履行职责,坚决防止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和不作为等违法行政行为。规范税收执法程序,通过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设计,理顺流程,强化制约。明确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完善范防税收执法风险机制。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加注重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方式,推进税收执法方式创新。

2、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健全征管法律制度体系。完善税收征管和收入质量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纳税人登记和户籍管理工作。完善纳税人“一户式”税收档案资料的电子化管理。加强申报缴税管理,增加电子申报软件的逻辑审核功能。不断优化征管流程,规范岗责体系,简并表证单书,实施标准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逐步推行网络发票。

3、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公开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税务行政许可项目、税收征管和税务稽查工作规范等纳税人关心的事项,保证税收执法权在阳光下运作。

4、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要加强对全社会的税法宣传教育,弘扬依法纳税典型,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和税法遵从度。综合运用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税务稽查等执法手段,深入查处涉税违法案件,发挥税务稽查的打击震慑作用,增强税法的刚性和约束力,维护市场经济公平正义。

5、加强国际税源管理。按照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的要求,在加强国内税收管理的同时,加强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健全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将非居民个人源自中国的所得以及中国居民企业和个人源自境外的所得纳入国际税收管理范围。坚持防查并举,构建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加强反避税立法,拓展反避税领域,加大反避税调查调整力度,完善反避税工作机制。以强化税源监控、识别税收风险、防范税收协定滥用为重点,完善非居民税收管理机制。以保护境外投资企业和个人税收权益、加强中国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为目的,完善“走出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服务与管理机制。以加强税收情报交换和税款征收协助为依托,完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机制。深化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增强在国际税收实践和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健全税收协定、税收情报交换协议等国际税收合作框架,积极商签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充实国内税法中涉及的国际税收内容,强化国际税收法律制度保障。履行国际条约,做好非居民应享受的协定待遇落实工作。

6、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以完善内控机制为抓手,规范各岗位、各环节的权力运行程序,努力实现自我纠错,规避执法风险。要深入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对权力运行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控,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要大力加强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三

134,751。

万元,同比增收。

91,629。

万元,增幅。

212.49%。

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财力保证。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五五”普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区局党组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成立了依法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亲自抓普法工作的贯彻落实,普法宣传办公室设置在综合科,成员由综合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等科室组成。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相关的普法工作制度,明确提出了当前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从而在组织领导和制度上保证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的落实与开展。

二、以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为着力点,强化税收法制教育培训。

我局把加强对税务人员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作为“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

制定和完善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税务业务能手培训办法》等,并针对税务稽查、税源管理、税收服务等“六员”执法人员,扎实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讲法,起到了共同学习、共同交流,共同提高的作用半年来,我局完成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大提高了税务干部的法律素质,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打下良好基础

注重实践出真知,实践强本领。我们注重学用结合,在实践中培养和锤炼国税干部,通过开展岗位练兵,不断提高国税干部的执法能力。一是按照学习型组织的要求,科学设置法制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健全培训教育机制。二是改进法制培训的模式,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纪委领导、专家学者辅导讲座与税收实务操作相结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三是培训成效显著。今年来,我局有

3

2

名同志成绩进入全省前。

100。

名,得到省局的通报表扬。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为依法治税工作提供了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充分利用内部局域网络资源,积极探索网络学习和教育新途径,设置了“预防与惩治”、“税法宣传”等栏目,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引导干部职工和广大纳税人遵纪守法通过开展网络在线教育,节约了教育成本,拓宽了税务干部的知识面,提高广大纳税人纳税遵从度

三、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为着力点,创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税收法制宣传。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是进一步提高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此,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先后召开了党组会和局长办公会,认真学习普法依法治理规划和“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掌握要求,并通过召开会议,典型引导,以案说法等形式,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律进机关”活动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号召全体国税干部用实际行动争做学法、用法、规范执法的模范

平时通过办税大厅大型

led。

4

18。

9

篇,其中市局采用。

8

篇,省局采用。

9

篇,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为着力点,大力开展依法治税。

依法治税重在“治内”和“治权”,因此,加强执法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我局围绕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促进依法治税水平不断提升。

我局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清理入手,实行文件会签制度,即各级税务机关制定下发对纳税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规程、办法、意见等文件,必须报综合科审查。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从源头上了规范了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

我局制定《税收执法岗位责任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税收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税收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等相关制度,构建起了全面、清晰、严明的税收执法责任追究制度。通过推行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对税收执法行为的计算机自动考核,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监督,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推动税收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税务人员执法过错大幅度下降。

深入开展

55。

万元,消化增值税留抵税款。

42。

万元,缴纳罚款。

6000。

元。上半年共查补入库各项税款。

65。

万元,充分发挥了税务稽查的应有作用,切实整顿规范税收秩序,大力促进税收收入。

五、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16。

户(次),准予备案减免税。

29。

户(次)(含。

20。

户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审批退还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即征即退”税款。

23.41。

万元,对。

7

户(次)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做出调查复函,涉及退税金额。

20031。

2641。

16。

批次,涉及采购国产设备金额。

23.71。

亿元(含税),已实际退税。

3.36。

亿元。充分发挥了税收服务经济的职能作用,为湄洲湾石化先导区建设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通过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税工作,我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实现了“三大转变”:

一是执法理念实现了由“重习惯”向“重法制”的巨大转变。

通过长期的法制教育和执法监督,大大强化了税务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牢固树立了法制观念,实现了由过去只注重业务学习向业务、法律知识学习并重,并且注重法律知识综合运用的转变。执法人员在处理涉税事务过程中,改变了过去的习惯性思维和做法,学会了从法律角度去考虑和处理问题,从思想上保证了执法行为的准确性、合法性。

二是执法行为实现了由“重权力”向“重程序”的巨大转变。

由于我局形成了规范的法制教育制度和依法行政长效机制,有效克服了过去存在的重权力轻责任、重实体轻程序等问题,解决了以往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随意等现象,极大地促进了税务人员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税收管理实现了由“重执法轻服务”向“执法服务并重”的巨大转变。

通过加法制教育和执法监督,在国税系统内树立了“公正执法是最好的纳税服务”理念,税务执法人员严格按职责、按权限、按时限、按规程办事,公开、公正、透明地开展税收执法成为一种自觉行动,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树立了国税机关公正执法、优质服务的良好社会形象,实现了“党委政府满意、社会群众满意、纳税人满意”的目标,连续多年取得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全区名列前茅的好成绩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四

一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综合治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娄政发[20xx]10号)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积极履职,密切配合税务部门工作,使全局综合治税工作落到了实处,取得了实效。现将相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狂年以来,我局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局重点业务工作同等对待。专门成立了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应南同志任组长,其他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召开综合治税工作专题会议,明确了全局综合治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并具体规定了科室的工作职责,由财务科具体承办协调做好此项工作。

20xx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3家,新增社会团体5家,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3家;全市社会组织总数达170家,其中社会团体13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2家;今年3—6月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和年检规定对20xx年6月以前成立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其中年检合格的社会团体为96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20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社会团体13家;年检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为33家,未年检及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6家,两年以上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应撤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12家。全年全市有61家社会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2750人。福彩发行全年预计达3亿元,全年按月缴纳给税务局的彩票兑奖个人所得税约191万元。(相关数据表格附后)。

按综合治税的要求,及时将年检、民间组织变更、福利企业变更、区划变更等信息在娄底民政网上进行了公布,并将相关的表格数据送到地税部门及相关单位。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五

依法治税既不属于纯粹税收问题,也不单属于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涉及诸多领域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就现实而言,税收行为主体的“法治”理念尚未形成,究其原则笔者认为主要有二:一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刻影响;二是“官本位”的桎梏。因此,要增加依法治税的观念,任何人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长期以来,在税收实际工作中,税收收入计划、税收任务作为重要的“指挥棒”,成为考核、评价税务机关工作的首要甚至是惟一的标准。而这种主要以满足钢性财政支出需要的税收计划往往与经济增长不适应,从而导致税收任务的下达与国民经济发展相脱节。当税收计划与依法征税发生矛盾时,依法征税反而服从于税收计划,使依法征税成为纸上谈兵。要实现由“计划治税”、“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转变,关键要改变对税务机关的考核办法。为此,应设计一套反映依法征收、依法行政的指标体系。笔者认为,改革税收立法体制,完善税收体系,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规范:1、合理、适度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立法权限。首先要明确主要税法的立法权应集中在中央;其次应强调中央与地方的合理分权,做到税收立法权的适当下放。2、合理划分立法机关立法权和行政立法权。两者的划分,主要反映在税收立法是以正式税收法律形式为主,还是以税收行政法规形式为主。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应逐步转到立法机关立法为主,行政机关立法为辅的轨道上来,以保证税法的权威性、稳定性。3、进一步完善现行的税收实体法,适时出台新税种。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中,多数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且基本为暂行条例。为提高立法层次,增强税法的权威性,应将税收行政法规上升为税收法律;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wto的要求,我国应尽快统一内外两套税制,进一步完善现行税制;开征与市场经济要求相匹配,对经济发展和调节分配不公起积极作用的'新税种。我国当前税收执法的主要问题仍然是失之过宽,执法不严,管理偏松,这不能称为严格执法,只能算是“准执法”。税收执法偏软,从税务机关来说面临的执法难的问题。执法难有其深层次原因:一些税收执法依据效力层次偏低、执法环境不尽人意、执法体制尚不理顺、执法人员素质较低等。真正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做到严格执法和公正执法,除了立法上要加快步伐,体制上要深化改革,社会的税收环境要进一步改善外,从执法自身来说,关键是要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制定规章,强化监督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强化税务代理是正确处理和协调征纳关系、规范税收管理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税的必要条件,为使税务代理规范运作,必须进一步改制让税务代理真正成为社会中介,独立公正地从事涉税代理业务。同时,应抓紧组建全国性的税务代理行业管理协会,实行统一的规范化管理。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税务代理的行业管理制度和税务代理机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职业规范,约束代理行为,严格遵循自愿委托、依法代理、独立公正等基本原则,确保税务代理有序开展。建立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形成协税护税网络,是依法治税的有力保障。要依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税收司法保障体系,包括组建税务法院(庭),设立税务警察等。为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税收法律监督机制。税收法律监督包括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税收法律行政监督主要应明确税收行政执法主体的相对独立性,强化税收行政执法主体的地位,减少党政行政机关对税收执法的干预。同时在税收行政执法主体内部也要建立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机制。税收法律的司法监督主要应防止执法主体权力滥用,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收法律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群众监督。其形式可提出合理性建议,提出质询、建议、批评;可以聘请税法监督员;可以通过正当的途径公开或秘密举报。税收法律的舆论监督是维护税收法治不可缺少而且越来越重要的手段。如果说现代法治国家推崇的是“以权利制约权力”的法治信条,那么“以舆论监督权力”则是现代社会弘扬的一种民主理念。舆论监督的威力在于通过媒体曝光,将各种社会问题公之于众,使各种违法现象无藏身之地。因此,依法治税也必须充分动用舆论监督的力量,把征税活动和执法行为置于公众的“阳光”之下,保证规范执法。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六

社会综合治税的根本目的是通过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协税护税积极性,建立完善的社会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的创新,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加强税源的源泉控管,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社会综合治税机制,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促进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提高,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税收氛围。

1、社会各界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

(1)思想认识不统一,在思想认识上对综合治税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主观上对搞好社会综合治税的意义和方法仍然把握不清,简单理解为综合治税仅是做形式,可有可无,在上没有主动性,敷衍了事,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未能真正理解其实质所在;二是认为综合治税是税务部门的事情与自身本职关系不大,因此在联动中对综合治税应付了事,缺乏主动意识;三是少数基层税务机关对综合治税依赖性过大,认为政府提出综合治税具体就应该由基层政府多做,上存在扯皮现象。

(2)措施落实不扎实。综合治税虽然正走向规范化,但大多数仍存在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措施落实力度不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主动性不够,没有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创新理念。

(1)宣传长期性不到位。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或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应付,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没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

(2)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不少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财务人员盲目听从于单位领导,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3、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

(1)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当地形之有效措施,造成了税源流失。

(2)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

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进展缓慢。

(1)奖惩措施不到位。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综合治税仅做表面,从而严重影响了年度考核实绩。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二是由于财力限制,手续兑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协税、护税单位积极性。

(2)打击偷逃税力度不够。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

(3)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不能动真碰硬,追究具体人员执法过错责任。

笔者结合自身几年来社会综合治税实践,主要从以几方面加强社会综合治税网络建设,创新税收综合管理新模式,加强零散税源管理,实现社会综合治税的制度化、规范化和责任化,优化了经济发展税收环境,提高了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在全社会建设依法诚信纳税的浓列氛围。

1、加强组织领导,重抓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地方税收零星分散,面广量大,隐蔽难控管,一方面单靠税务部门税源难以监控到位,另一方面征收成本较大,税务管理效益偏低。为此,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综合治税的理念,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地方税收管理意见》,对协税护税组织的内容、职责、业务流程进行规范,明确各部门综合治税的权利、义务,实现了部门配合协作形式由人为协调到制度规范的转变,由单纯靠协商沟通向受责任义务关系约束的转变,以形成了“政府管税、部门协税、群众护税、税务办税”的全社会综合治税的良好局面。

(1)加强协税护税领导。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协税护税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协税护税的组织、管理、协调、督促、指导,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会商协税护税等有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税护税的联系,做好协税护税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以及综合信息的交换、反馈等。各组成部门做到分工协作,积极配合,信息共享。

织,并通过审查聘用充实协护税人员,目前,全县在册协护税人员达180余名。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在稳定代征的同时,将协管逐步向街镇的协管机构进行移交并开展各项,使税收的征收环节进一步下移,成功构建了以1个县级协税护税领导小组,8个职能部门(即建设局、运管所、交巡警大队、国税局、房管局、海事处、国土局和生猪办)、县城8大社区(即,兴阜、新盛、中心、向阳、林海、东风、光明和南苑社区)、22个镇(区)协护税委员会和1757个企事业单位的五级协、护税网络为载体、遍布全县的协税护税网络。

(3)认真落实业务培训制度。强化对协护税人员的业务辅导和“岗前培训”,实行协税护税人员持证上岗。定期举办协护税人员培训班,分层次进行更新知识培训,提高协税、护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杜绝执法差错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协税护税依法有序开展。

2、规范机制,明确协税责任,不断完善地方税源监管。

根据社会综合治税的实际情况,该局成立了社会综合治税专门机构,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科,做到有专人领导、专人负责,重点做好协护税人员管理考核、有关的综合协调、监督,以及涉税信息的集中、分类、整理等,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社会综合治税业务流程设置与相关业务股室的职能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采集、整理、征收反馈与日常的征管业务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规范与日常相结合,健全完善协税护税制度,从而形成了富有本地特色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

(1)编制《协护税简明业务手册》,规范协护税的标准、范围和权限,使各协护税单位有章可循。

(2)与各协护税单位全面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发放了委托代征证书,规范协护税单位的日常管理,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运行效率。

(3)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例会,坚持做到“五有”,即:有具体的会议内容,有会议记录,有行动方案,有协税护税实效,有信息报道。通过例会广泛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共同搞好信息传递,通报全县各地综合治税情况,交流经验,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通报督促检查情况,表彰先进典型,建立涉税问题处理跟踪制度,对发现的所有涉税问题,跟踪处理,及时反馈结果。

(4)完善税源监管机制。一线税收管理员通过与协税护税网络成员的联络,加强纳税户籍管理,了解所辖纳税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做到心中有数。开展税源普查登记,建立完善户籍税源登记薄,通过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滞后、隐蔽的税源信息挖掘出来,并及时体现到税收收入的成果上来,实现了税源的税前、税中和税后的全方位监控。

3、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考核奖惩,积极营造依法纳税环境。

(1)分解协护税任务,加强协护税单位的监督检查。在摸清税源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县政府协税护税的任务要求,与综合治税单位签订责任状,将协税护税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发现不及时申报缴纳代征(扣)税款、超越代征(扣)权限和范围代征(扣)的,及时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协护税单位考核。一是严格考核与财政部门协调按规定给付手续费,对预算拨款单位,协护税任务完成情况与拨款进度挂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县政府将综合治税列入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二是对思想重视、得力、成绩突出、提供涉税信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不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与部门经费挂钩,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3)健全税收宣传机制,营造依法纳税环境。在要求各协税、护税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基础上,发动各协税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税法宣传活动,围绕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开展税收法规的普及性、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达到提高纳税主体素质,改善外部治税环境的目的。同时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的推行,不仅加强了税源的监控管理,增加了税收收入,而且引导了治税理念、治税方式和治税机制的变革,实现了政府、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三赢”。

(1)规范了税收管理秩序,特别是规范了涉农税收的管理。社会综合治税应用的基础是建立在税源管理的基础上的,前提是征收那些该收的税并征收到位。由于政府制订的相关文件、综合治税的各项业务规程、协税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都严格秉承依法治税理念,从而铲除了以往因税收问题发生侵犯农民利益行为的土壤,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涉农税收上访事件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2)强化了税源监控,形成了税源管理的大格局。通过扎实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并逐步搭建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网络,使得税源监控管理由原来只有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少数部门,延伸到其他具有税源控管能力的部门,由原来机关和乡镇延伸到社区、街道、村居,由原来的营业税、车船税等少数税种延伸到所有税种,在全县形成了全方位的税源监控网络,税源监控职能得到强化。

(3)突破了一些税源管理难点,并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房产交易、县内道路、个体车辆等税收项目,过去一直是想管管不起来、管不住的税源,推行综合治税后,在政府政策的控制下,基本实现了一步到位。

(4)优化了治税环境,树立了新的治税理念。社会综合治税的推行,改变了以往在政府及部门中普遍存在的“征税就是税务部门的事”狭隘观念。政府从地方财力壮大和税收秩序改善中得到益处,支持税收的力度明显加大,公平的税负环境赢取了纳税人信赖的口碑,税务部门社会美誉度和综合评价值也显著提升,最终实现了政府、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三赢”目标。

织,并通过审查聘用充实协护税人员,目前,全县在册协护税人员达180余名。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在稳定代征的同时,将协管逐步向街镇的协管机构进行移交并开展各项,使税收的征收环节进一步下移,成功构建了以1个县级协税护税领导小组,8个职能部门(即建设局、运管所、交巡警大队、国税局、房管局、海事处、国土局和生猪办)、县城8大社区(即,兴阜、新盛、中心、向阳、林海、东风、光明和南苑社区)、22个镇(区)协护税委员会和1757个企事业单位的五级协、护税网络为载体、遍布全县的协税护税网络。

(3)认真落实业务培训制度。强化对协护税人员的业务辅导和“岗前培训”,实行协税护税人员持证上岗。定期举办协护税人员培训班,分层次进行更新知识培训,提高协税、护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杜绝执法差错和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协税护税依法有序开展。

2、规范机制,明确协税责任,不断完善地方税源监管。

根据社会综合治税的实际情况,该局成立了社会综合治税专门机构,办公室设在征收管理科,做到有专人领导、专人负责,重点做好协护税人员管理考核、有关的综合协调、监督,以及涉税信息的集中、分类、整理等,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社会综合治税业务流程设置与相关业务股室的职能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信息采集、整理、征收反馈与日常的征管业务相结合,社会综合治税的规范与日常相结合,健全完善协税护税制度,从而形成了富有本地特色的社会综合治税新机制。

(1)编制《协护税简明业务手册》,规范协护税的标准、范围和权限,使各协护税单位有章可循。

(2)与各协护税单位全面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发放了委托代征证书,规范协护税单位的日常管理,提高社会综合治税的运行效率。

(3)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协税护税例会,坚持做到“五有”,即:有具体的会议内容,有会议记录,有行动方案,有协税护税实效,有信息报道。通过例会广泛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共同搞好信息传递,通报全县各地综合治税情况,交流经验,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通报督促检查情况,表彰先进典型,建立涉税问题处理跟踪制度,对发现的所有涉税问题,跟踪处理,及时反馈结果。

(4)完善税源监管机制。一线税收管理员通过与协税护税网络成员的联络,加强纳税户籍管理,了解所辖纳税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开业以及关、停、并、转等进行动态跟踪监控,对异常情况的纳税人做到心中有数。开展税源普查登记,建立完善户籍税源登记薄,通过部门的协调、配合,将滞后、隐蔽的税源信息挖掘出来,并及时体现到税收收入的成果上来,实现了税源的税前、税中和税后的全方位监控。

3、分解落实任务,加强考核奖惩,积极营造依法纳税环境。

(1)分解协护税任务,加强协护税单位的监督检查。在摸清税源底数的基础上,结合县政府协税护税的`任务要求,与综合治税单位签订责任状,将协税护税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每个单位,发现不及时申报缴纳代征(扣)税款、超越代征(扣)权限和范围代征(扣)的,及时责令限期纠正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协护税单位考核。一是严格考核与财政部门协调按规定给付手续费,对预算拨款单位,协护税任务完成情况与拨款进度挂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县政府将综合治税列入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二是对思想重视、得力、成绩突出、提供涉税信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对不依法履行义务、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与部门经费挂钩,扎实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3)健全税收宣传机制,营造依法纳税环境。在要求各协税、护税单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基础上,发动各协税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开展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税法宣传活动,围绕提高公民纳税意识,开展税收法规的普及性、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达到提高纳税主体素质,改善外部治税环境的目的。同时广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曝光涉税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强化震慑教育作用,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社会综合治税的推行,不仅加强了税源的监控管理,增加了税收收入,而且引导了治税理念、治税方式和治税机制的变革,实现了政府、税务部门和纳税人的“三赢”。

(1)规范了税收管理秩序,特别是规范了涉农税收的管理。社会综合治税应用的基础是建立在税源管理的基础上的,前提是征收那些该收的税并征收到位。由于政府制订的相关文件、综合治税的各项业务规程、协税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都严格秉承依法治税理念,从而铲除了以往因税收问题发生侵犯农民利益行为的土壤,近年来未发生一起涉农税收上访事件就很好地印证了这一点。

(2)强化了税源监控,形成了税源管理的大格局。通过扎实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并逐步搭建起“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管理网络,使得税源监控管理由原来只有行政管理、行政审批职能的少数部门,延伸到其他具有税源控管能力的部门,由原来机关和乡镇延伸到社区、街道、村居,由原来的营业税、车船税等少数税种延伸到所有税种,在全县形成了全方位的税源监控网络,税源监控职能得到强化。

(3)突破了一些税源管理难点,并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房产交易、县内道路、个体车辆等税收项目,过去一直是想管管不起来、管不住的税源,推行综合治税后,在政府政策的控制下,基本实现了一步到位。

(4)优化了治税环境,树立了新的治税理念。社会综合治税的推行,改变了以往在政府及部门中普遍存在的“征税就是税务部门的事”狭隘观念。政府从地方财力壮大和税收秩序改善中得到益处,支持税收的力度明显加大,公平的税负环境赢取了纳税人信赖的口碑,税务部门社会美誉度和综合评价值也显著提升,最终实现了政府、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三赢”目标。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七

局在市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11年来。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强化征收管理和队伍建设为主题,以加快信息化建设和深化征管、人事、机构改革为动力,以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为目的全面落实市局"四个会议"精神,按照"单项工作争第一,全面工作创一流"工作目标,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加强地税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高地税工作水平,为我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年初,市局分配我局计划为2820万元,最后又敲定为2400万,其中县级收入计划2100万元,省级收入计划300万元。尽管如此,由于去年收入基数比较高和今年政策性减收因素的增加等原因给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带来很大难度,任务依然非常艰巨。但我县广大地税工作者在税源枯竭、经济低迷的情况下,咬紧牙关,迎难而上,坚定信心,共同努力,截止12月底共完成地方各税万元,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任务。我们的做法是:

一是早布置,早安排。在市局没下达年计划之前,我局于年12月底就把今年元月份的征收计划分配到各征收单位,做到了抓早、抓紧、抓实。全县地税系统广大工作者在完成了去年的任务之后,没有松一口气,就紧接着投身于年的税收收入工作之中。

二是摸清税源底数,合理分配任务。为确保税收任务完成,税收任务下达后,我局及时组织人员对全县税源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各地增收和减收因素及实有税源,做到了心中有数,较为合理地下达了全年税收计划。

三是全员抓收入,实行征收目标责任制。税收任务下达后,我们及时与各单位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继续实行局长包片、股长包所连带责任追究制。

四是加强了对交通运输业的税收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内黄县交通运输业征收管理办法》,全面加强交通运输业征收管理,年,全县交通运输业一共入库税款148.5万元。

五是加强对建筑业、装璜业税收征管。我县建筑业外建的企业比较多,难以控管,今年我局首先取得了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具体由我局涉税办负责进行重点检查,经过整理排查,查出应补缴税款户数61户,应补缴税款150万元。截止12月6日已入库130万元,其余税款正在催缴入库当中。

六是全面细致地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从2月底到4月中旬,我局对全县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户进行了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清缴,共检查企业177户,查补税款及罚款66.6万元。

七是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今年,我局对全县电业系统、邮电系统、医疗系统和县一中等高收入行业进行检查,共查补入库个人所得税税款50余万元,加收滞纳金8万元。

八是抓大不放小,加大对零星税源的控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一年来,我们加强了对诸如早市、夜市、凉皮摊、灌肠摊等临商的征收管理,仅征管分局全年的临商收入就达24万元。

今年,我局的征管工作按照市局征管会议精神,始终遵循切实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这一指导思想,坚持"征收管理依法治税,内部管理依法行政"这两条治税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重点突出五项工作,征管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

一是成立了以石建平副局长为组长,征管股、税政股、发票所、涉税办、稽查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三产管理"领导小组,加强指导监督。二是制定了《内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税收管理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基层单位,加强对基层三产管理的业务指导。三是加大对专业市场的征管力度。例如城关镇卞庄花生市场,每年的第三、四季度是该市场的销售旺季,今年征管分局向花生市场派驻了管理小组,并在市场上临时搭建小伙房,吃住在市场,实行日夜监管,有效堵塞了征管漏洞,仅卞庄花生市场,就收缴税款40万元。四是否完善了交通运输业的征管办法。今年我局对全县的交通运输业分上、中、下三个等级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结合我县的实际,于10月份制定了《内黄县交通运输业征收管理办法》,并以内地税发[]69号文件下发全县,参照国家核定的税额,依据法定税率,制定了交通运输业税收征收标准,共印发了通告15000份,发放到全县每个交通运输业户,还利用电视台进行宣传,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今年我县交通运输业共入库税款148.5万元。五是加大零星税源的征管力度,将水果摊,灌肠摊、洗车行、房屋出租等都纳入了正常的税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颗粒归仓。

(二)抓十二率控管,努力提高征管质量。

为了提高我局的征管质量,根据省局征管质量考核方案和市局年征管要求,我局从今年年初起就狠抓十二率控管,认真做好征管质量考核。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县局分两次抽调机关和稽查局的16名同志,组成四个小组,分别对全县17个征收单位的征管质量考核工作进行了检查。在第一季度,通过检查找出存在的一些问题,有:滞纳金加收率没有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标准依率计征;有个别单位的建档户数与税务登记户数差别较大,存在漏征漏管户;定税程序不规范,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户,缺乏行业典型调查等。针对发现的这些问题,我局对基层单位提出要求,并帮助他们制定了改进措施。通过第一季度的检查整改,年终我局又对17个征收单位进行了全年征管质量考核验收,整个征管工作有了较明显的提高。

(三)全面实行"八公开",做到文明办税。

实施文明办税八公开,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面,也是规范税收执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高地税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促进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的重要措施。一年来,我局根据省局《文明办税"八公开"实施办法》和市局《开展文明办税"八公开"活动的通知》要求,一是在征管分局以办税服务厅为载体,搞好优质服务,文明征收,同时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在分局办公地点设置公示专栏,公布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公开个体定税额;在县城东城街专业市场、朝阳路、振兴路、南关大街、卞庄花生市场等大型专业市场公示"八公开"内容。二是稽查局在机关和县区设置了公示专栏,公示内容是:税务违法举报奖励办法、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已查结案被查处纳税人的偷(抗)税行为、税务处理决定处罚依据及执行结果、举报案件查处结果。三是各地税所在内部和辖区内设置了公示专栏,公示了地税机关的征税范围、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定期公示纳税定额、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停歇业个体业户名单和时间,以及最新颁布实施的税收政策法规等。四是县局于8月22日组织开展文明办税"八公开"宣传活动,并利用宣传车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宣传,通过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在全县公布"八公开"工作的具体内容。五是县局统一协调、定期公示地税执法情况及"八公开"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各单位办税"八公开"工作的开展。六是聘请了20名县、乡两级社会各界知名人士为文明办税"八公开"监督员,建立完善"八公开"社会监督网络,负责监督和反馈各单位文明办税"八公开"情况,促进了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开展。

(四)增强科技兴税意识,积极推行微机办税,加强信息化建设。

一是在县局机关内部进行局域网建设,在拥有微机的几个股室间实现了信息资料共享,积极推行办公自动化。二是向市局上报报表、向省局报刊投稿利用电子邮件等形式实现网上传输。三是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内黄县地方税务局"网站,发布国家最新税收政策、法规,广泛进行纳税宣传。四是举办基层人员计算机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人员的计算机水平。受经济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县征管手段一直比较落后,除了征管分局、东庄所、井店所、楚旺所拥有微机外,其他地税所都还停留在传统的办税模式上滞步不前,而井店所和楚旺所的微机也都属于应淘汰产品,已不能满足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今年,我局一方面积极向上级申请解决微机困难,一方面加快对基层人员的微机培训。我局对全体基层税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了计算机知识培训和上机操作实践指导,每期七天,每班十二人,保证一人一机,大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计算机操作水平,为全面实现办公自动化奠定了知识基础。

(五)强化发票管理工作,有效实现了以票管税。

一是完善了发票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是今年对管理难度大的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了一次发票检查,堵塞征管漏洞。三是继续在饮食、旅馆、出租车、照像四行业推行发票"双奖"活动。四是规范了医疗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发票管理。

(一)认真做好新《征管法》贯彻实施工作。

一是大力宣传新《征管法》。在今年5月份,我局就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横幅和互联网等媒介,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向社会各界深入宣传征管法,7月份县局还组织了一次大型的宣传活动,一次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二是认真学习新《征管法》。7月份,我局集中三天时间,对全体人员进行了新《征管法》的培训和考试,及格率达到100%,平均分数87.96分。县局领导明确提出要求:40岁以下人员熟记会背征管法,40岁以上人员牢记主要条款,正确运用征管法。三是严格按照新《征管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新《征管法》中的明确规定。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搞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

今年,国家税务总局部署了税收秩序整顿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市局也进行了具体部署,我们围绕市局统一部署的四个阶段、三大战役、八种高收入及各个阶段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把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一起做,选准重点,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中,扎扎实实走好每一步,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及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指出了检查内容与重点,范围和时限。三是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大意义及检查的范围、内容,使广大的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开展这项活动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取得支持与配合。四是以查处假申报、假凭证、假帐簿为重点,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五是联系我县实际,以5个高收入行业和4种高收入个人为重点,加强个人所得税税收管理。共检查878人,查补税款50余万元,滞纳金8万余元,全部入库。

经过自查自纠、严查严打、专项检查、规范验收四个阶段,共查处各类税款、罚款及滞纳金合计200余万元,同时经过整顿,我县的税收秩序也有了很大好转。

(三)加强地方税种管理和业务法规培训,做到依法治税。

今年,我局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建筑营业税和车船使用税进行了认真调研,并加强和规范了这些税种的管理,使全县地税系统各个征收单位对这些税种的管理达到了统一规范的要求。我局还多次利用工作会议的机会,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政策及法规培训,较好地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政策法规理论水平。

(四)搞好税法宣传,创建良好纳税环境。

我局十分重视税法宣传工作,把税法宣传当作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一年来抓住各个有利时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税法宣传。一是利用宣传月在县城繁华处设立税法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当场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有关税收问题。二是为县委、政府、人大、政协讲授税法知识,使他们明白税收的特点及地方税种的简要知识,认识到加快建设依法治税环境的重要性。三是与县工会联合举办了"地税杯"篮球赛,以多种形式开展税法宣传。四是九月份在我局举办了一次乡镇领导"谈税说法"座谈会,以座谈的形式进行税法宣传,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申朝明亲自主持座谈,我局局长李庆中就乡镇领导提出的有关税收业务政策方面的疑问分别作了详尽解答,使座谈会成为一次别开生面的税收政策宣传辅导会。五是在因特网上建立起我局的宣传网站,扩大税法宣传的范围。我们还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利用报刊电台、信息广泛宣传税法。一年来我局印发信息80期,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新闻稿件20余篇,使地税政策家喻户晓,增强了宣传效果,树立了良好的地税形象。

(五)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税犯罪,维护税收法制环境。

今年我局的稽查工作坚持以查案为突破口,走规范化管理之路,对案件查深、查透、查仔细,开创税务稽查新局面。一是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打击偷税犯罪分子嚣张气焰,如今年查处的内黄县棉纺织厂偷税案,共查处滞纳金、补税及罚款合计95万余元,数额巨大,性质严重,已作为安阳市地税系统年两大典型税务稽查案例之一上报省局。二是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突出抓好举报案件的查处。全年共接到举报案件起,查处起,入库税款元,罚款元。三是抓住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有针对性地组织检查。四是加大稽查规范化管理,使税务稽查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六)认真落实省局税收执法"十二不准"规定,做到依法行政。

一年来,我局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执法教育,并做好执法检查与监督工作,有效杜绝了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行为的发生;加大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力度,认真贯彻省局《关于加强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监督制约的意见》,在税政环节、管理环节、征收环节、稽查环节、处罚环节进行重点执法监督;实行一岗两职,落实责任追究制,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一年来,我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局的要求,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活动,开展文明竞赛活动,切切实实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综合素质。

(一)认真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我局从3月10日开始,用三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在全县地税系统内深入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在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中,我们始终坚持四个原则,即坚持学习教育与推动各项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上下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学教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干部思想和工作作风有了新的转变,广大基层干部政策观念和法制意识得到增强,党群关系得到改善。二是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有了新的加强。三是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今年上半年,我局党总支在安阳市分行业创建基层五好党组织活动中,被中共安阳市委评为"五好基层党组织",这也是这次活动中我市地税系统唯一被评选上的党组织。四是健全和完善了单位各项工作制度。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和漏洞,属于制度不完善的,立即进行健全和完善,属于没有明确制度的立即建立可行的制度,并在制度建立后,做到抓好落实,不流于形式。

(二)开展文明竞赛活动,树立良好形象。

按照市局的统一布署,我局从四月下旬开始在全县地税系统大力开展文明用语、优质服务、规范管理、严明纪律的竞赛活动。我们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二是将文明竞赛内容印发各基层单位,并做到人手一份。三是按照文明竞赛的内容,我们定期不定期采取电话或者突访等形式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均记录在案,认真评比。四是举办了一次文明知识竞赛答题活动,督促广大干部职工牢记文明竞赛的各项内容,并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按照文明竞赛活动要求来做,不讲服务忌语,做到文明用语,文明办公,优质服务。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转变了工作作风,更好地发挥出了机关的示范窗口作用,树立起了地税良好的形象,提高了地税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我局东庄地税所的办税服务厅在全市地税系统"红旗渠"杯办税服务厅评比竞赛活动中取得了铜杯奖。

(三)加强政治业务培训,开展系列活动,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一是除了三个月的学教活动以外,每周的二五学习日进行政治学习雷打不动,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以及党和国家一些方针政策,提高大家的政治理论水平。二是组织各种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水平。我局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新《征管法》,特别是对新修订的部分进行了重点学习掌握,并且与学习《刑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结合起来,做到学懂学透。并从五月一日起在整个税收工作中严格执行新的《税收征管法》。我局还分期分批举办计算机培训班,大大提高了基层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三是抓住建党80周年的契机,开展和参加各种活动,加强大家的党性修养。在市局举办的"党在地税人心中"演讲比赛中,我局选手脱颖而出,夺得第一名,之后又被选送到省局参加比赛,在全省地税系统21个参赛队中,取得了排名第七的好成绩,获得优秀奖。我们还参加了市局举办的"党在地税人心中"合唱比赛,获得三等奖;县委县政府的"颂歌献给党"合唱比赛,获得"演出奖";我们还与县直党委联合举办了地税杯县直单位庆七一运动会,县区内四十家单位派代表队参加比赛;在七一前夕,我局还应邀参加了县文明委举办的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展示,向全县人民展示出我们地税人艰苦奋斗、勇敢向上的精神风貌和优秀业绩。

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领导水平,增强队伍活力,根据《安阳市地税局关于在各县(市)区和直属单位实行股(科)长竞争上岗的实施方案》,从9月1日开始,在全系统实行了股所长竞争上岗,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演讲、民主测评、党组研究、公示等程序,36名同志走上了中层领导岗位,有2名原股所长被降职使用,1名所长被淘汰、免职,6名一般人员被提拔到中层领导岗位,15名股所长进行了异地交流。这些人中,年龄最大的44岁,最小的21岁,平均年龄下降,中专文化程度的占44%,大专文化程度的占50%,本科文化2人,知识结构比例也明显提高。这次活动,为地税系统输入了新鲜血液,带来了勃勃生机。

根据省地税局省辖市以下地税局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局要求,我局从10月5日开始,在全系统进行了机构改革,制定了方案,明确了编制,编写了职位说明书,对年龄达到要求者实行提前退休和编外离岗,优化了队伍组合,精简了人员机构,为全市地税机构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有的地税所使用的办公桌椅是向其他部门暂借的,办公用具十分紧张。今年十月份,县局挤出资金为部分所购置了办公用具,大大改善了他们的办公条件。二是积极向上级申请,拟新建楚旺所,改善楚旺所现在借地办公的困境。三是想方设法丰富基层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县局为16个基层所各配置了一台彩电,使基层干部能够在业余时间看看电视节目,了解时事,开阔眼界,有效地丰富了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三是拨付专项经费,解决基层干部的冬季燃"煤之急。今年冬季,随着天气的逐渐变冷,我局新党组一班人十分关心基层人员的冬季防寒与健康问题,在县局经费异常紧张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压缩办公开支,挤出专项资金帮助基层所购买炉具、煤球等冬季防寒物资,解决了他们的燃"煤"之急。

一是抓领导,领导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反腐败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今年,我局始终坚持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责的原则,分解目标,量化责任,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认真执行《廉政准则》相关制度,切实做到廉洁自律。二是利用每月25日廉政纪律检查日开展学习讨论,结合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问题及现状进行查摆剖析,特别是10月份我局开展了一次全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大讨论,在全县地税系统掀起廉政热潮。三是深入学习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讲话,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四是全面落实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10月30日,我局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了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通过学习,大家提高了认识,党员同志带头做到八个坚持和八个反对。即:坚持解放思想,实是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群众,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五是认真开展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今年上半年,我局召开了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邀请了县纪检委的领导同志参加。六是进一步加大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加强信访举报工作,对于举报信、举报电话和上级交办的有关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七是根据市局要求,认认真真查摆有无存在"四乱"问题。并向企业发放征求意见书,对专管员进行了一次民意测验,有效进行监督。八是做到警钟常鸣,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

存在问题。

在正确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一是税收任务过大,与经济发展速度不相适应,税源不足,完成任务困难较多,部分干部职工有畏难情绪;二是依法治税的原则时常受到冲击,巩固和完善地方税制,任务还很艰巨;三是征管手段较为落后,信息化进程缓慢,难以很好适应征管改革的需要;四是公民纳税意识淡薄,纳税环境较差,偷、抗税案件时有发生,地税司法体系需进一步加强;五是由于机构改革,一些地税干部职工思想不太稳定,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地税工作。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八

分局始终坚持依法治税,强化征管效能,十分重视税源户的基础性建设,着力在以下四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认真抓好收入计划的分解,实行目标化管理。分局将税收、基金等任务分解考核到个人,以强化责任。平时每月进行对照,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确保收入目标的及时入库。

二是认真抓好税源税户,尤其重视重点税源户的征收管理工作。我们分局市级以上重点税源户有户,区局重点税源户有户,这些税源户虽然只占总户数的.%,但其收入却占分局全年收入的%以上。对此,我们除安排专人、设定专门岗位对年纳税万元以上的税户逐户进行走访、跟踪外,对一些预知年度内可能达到万元以上的税户,则进行重点跟踪监控。从一年来的实施情况看,重点税源户监控面达到了%,重点税户申报入库的税额占年度税收收入的%以上。初步实现了重点税户精细管、重点行业专业管、一般税户规范管的目标。

三是认真抓好收入预测分析。税源预测分析是区局要求比较高的一项工作,我们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思路,加强对主体税种、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收入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制定当月收入计划,做到对当月预计数、缺口数心中有数,征管措施及时到位。税源预计正确率不断提高,达到%以上。

四是大力清理和缩减欠税欠费。我们健全欠税管理台帐,落实欠税清缴制度,认真清理陈欠,杜绝新欠。在清理陈欠上,分局重点抓住几家房地产企业,及时跟踪督促,使得欠税全部清理入库。去年分局共清理入库欠税万元,占年初税额的.%以上。

我们在“执法就是服务”基本思想的指导下,结合基层实际,注重研究纳税人的需求,完善主动型税务的措施,不断创新服务举措,营造和谐税务环境。

一是开展税收承诺服务。我们认真落实《江宁地方税务局公开承诺》,执行办税八公开规定,把纳税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使纳税人“进门有亲切感、咨询有信任感、纳税有满意感、办事有效率感,出门有轻松感”。

二是定期深入企业开展上门服务。我们及时将《税法公告》、《纳税须知》、《税法专辑》等资料传递给纳税人,重点企业每月上门一次,不能上门的及时用电话沟通,保证联系不中断。

三是推行网上办税服务。我们从方便纳税人的角度出发,把推进网上办税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力争动态上维持%以上的网上申报面。年扣除正常户、转出户、注销户等因数,网上申报户,占现在总税管户的.%以上。

四是开展纳税评估服务。去年先后对行政事业单位、建筑业、房地产业、多处收入个人、连续个月零申报户、外籍人员等不同类型的企业和个人进行纳税评估,累计纳税评估户,有效评估面%以上,纳税评估的税款达到.万元,评估税款占全年税收收入的.%。

五是抓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支持高新技术发展、下岗再就业和富民工程建设。我们从具体的涉税事项出发,尽心尽力为纳税人办实事、解难题。去年一年共为企业办理减免税户,减免税款.万元;办理下岗再就业户,减免税款.万元。

构建和谐地税是我们一贯遵循的目标。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参加了万名党员带万户活动,开展扶贫工作。还抓住机会开展“进一次工厂、下一次农村、组织一次警示教育、扶持一家贫困户,资助一名失学儿童”的“五个一”活动。去年分局干部共捐款多元,捐衣件;今年分局每名党员又自动捐款元,资助定点联系的贫困户。同时我们还配合街道、工商、城管、公安、国税等部门,联合执法,整治经营秩序,增强纳税自觉性。对从事下岗再就业的个体经营户,对照政策,不推不拖,共办理户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减免税手续,减免税款.万元。分局还做好社会保险费和各项基金的征收,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发展。去年共征缴社保费万元,年度综合征缴率达到.%;今年上半年征缴社保费.万元,综合征缴率达.%。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九

为进一步拓宽税源监控领域,强化税收科学管理,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根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按照市政府确定的综合治税目标,财政局把综合治税作为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抓好落实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稳步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现将综合治税开展以来的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为提高信息收集力度,财政局建立了“信息分包、逐级负责”的长效机制。全体县级干部各带领1名主要科室科长和财政信息员组成工作组。按照税务部门的需求,分别承包4—5家部门和单位,一包到底。财政信息员每天到所包单位,解释政策,收集信息,下班前汇报当天信息报送情况。财政信息员向科长负责,科长向分包的领导负责,分包领导负责协调到位,一级向一级负责。经过实行信息工作分包,明显提高了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房管局电子信息不全、供电公司用电信息不能上报、交通局无车辆自重载重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孟州数据等棘手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为了进一步加快综合治税工作步伐,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财政局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近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明确处理措施。一是传达市政府关于将综合治税工作列为今年重大工作任务的相关精神,明确全年的任务目标。二是传达姜市长到市财政、国地税部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调研情况和重要指示,并对姜市长在调研中提出的要求一一落实。三是多次组织召开国地税与成员单位沟通会,对信息报送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沟通解决,落实信息报送的格式和时限。四是讨论各涉税数据项确认问题。由市国、地税部门对市级各涉税数据项再次进行梳理,整理出需提交对接涉税数据项单位名单,由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解决。五是对信息采集、确认、比对流程进行完善,由原财政局收到信息后进行确认、比对、分析结果传递给国地税,变更为财政局收到单位报送的原始数据直接移交给税务部门,由国地税对收集的信息有效性进行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反映给综合治税办,提高了利用效率。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综合治税的积极意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促进全市综合治税顺利开展,采取了以下宣传措施。一是编制《xx综合治税工作简报》,宣传我市综合治税政策规定、领导批示、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典型事例、问题答疑、表彰惩处以及其他省、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先进做法,增强各涉税部门协税护税的责任感,调动其协同征管的积极性。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十

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我市社会综合治税深化和规范化问题,加强税源监控,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促进依法治税、社会化税收管理。根据主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市政协于8月份组织开展了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情况的视察调研。调研组在对我市部分镇、部门综合治税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先后赴山东临沂、蓬莱、威海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自xx年7月份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通过建立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平台,委托代征平台,考核奖惩平台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征管向多部门,多税种,多行业,多领域延伸,一年来共采集有关涉税信息5600多条,经过筛选,利用有价值的涉税信息2200多条,利用涉税信息新增税款420万元,签定发票控管责任书10多份,通过强化发票控管新增税款360万元。

二、我市社会综合治税的基本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夯实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去年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进行了统一部署。市、镇、村均专题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宣传发动,把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增加财政收入,营造公平税赋大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在思想认识上强调我市实行综合治税是基于4方面的需要:

一是保证地方。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十一

为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我市社会综合治税深化和规范化问题,加强税源监控,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工作,促进依法治税、社会化税收管理,根据主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市政协于8月份组织开展了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情况的视察调研。调研组在对我市部分镇、部门综合治税状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先后赴山东临沂、蓬莱、威海学习先进做法和经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市自7月份全面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以来,通过建立涉税信息采集传递平台,委托代征平台,考核奖惩平台的工作机制,实现了税收征管向多部门,多税种,多行业,多领域延伸,一年来共采集有关涉税信息5600多条,经过筛选,利用有价值的涉税信息2200多条,利用涉税信息新增税款420万元,签定发票控管责任书10多份,通过强化发票控管新增税款360万元。

二、我市社会综合治税的基本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全面推进社会综合治税夯实基础。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去年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政府专门出台了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对全市社会综合治税进行了统一部署。市、镇、村均专题召开了动员大会,组织宣传发动,把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增加财政收入,营造公平税赋大环境的重要工作来抓,逐步建立起“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新格局。在思想认识上强调我市实行综合治税是基于4方面的需要:一是保证地方收入不断增加的需要。近年来,我市为了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对财政收入的需求十分迫切,但地税税源基数缩减没有新的税源增长点,因此最大限度的挖掘地方税应当是保证我市可用财力持续稳定增长的方法之一。二是目前税收征管形势的要求。随着结算方式日益多样化,分配手段日益多渠道化,企业和个人的收入越来越隐蔽,税收征管方式难度越来越大,而地税部门税源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又无充足的征管力量,因此迫切要求建立一个严密的税源监控体系。三是贯彻落实《税收征管法》的需要。《税收征管法》第5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部门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四是加强部门协作,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担负着不同的职责,但是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应当相互配合、支持,形成合力,通过综合治税可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2)领导重视、组织体系初步建立,确保了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有序开展。为加强对全市综合治税的领导,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市政府建立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核查各镇、各部门和单位开展综合治税工作的情况。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财政、地税、国税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机构常设在地税局,负责根据领导组的决定,具体组织实施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分类处置相关部门及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负责按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各镇和开发区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及协调相关镇属单位、村(居)委会联动开展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下设社会综合治税办公室,由财政所长任主任,国、地税分局长任副主任,具体落实综合治税工作并配备专人明确为信息员。相关部门、单位领导也十分重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建立工作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专人为联络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督察的工作机制。

2、整体联动、措施扎实,为社会综合治税的生命力和有效性提供了有力保障。

(1)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必须借助有关部门的行政权力,离开各部门的配合协作,税源控管将无从谈起,更毋论应收尽收,不疏不漏。为此,我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先后与市建工、国土、工商、公安、交通、经贸等多个部门、单位建立了联系制度,将各部门配合税务部门加强税源监控的任务和职责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下来。同时,各基层国、地税分局与各镇及部门也签定了综合治税责任书,从而全面构建了从市到乡镇的部门配合协作网络体系,实现了涉税信息资源共享,获得了大量的涉税信息,为监控税源、加强征管提供了充分的信息支持。如税务部门与工商部门配合,建立税务登记信息与工商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税务部门与金融部门协作,大力推广电子申报,完善实时划缴工作。地税四分局根据土管所、供电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四月份对辖内22个砖瓦厂纳税情况与用电量进行比对,核实其实际营业额,清理补征税款40余万元。柴湾镇财政所利用同业税负水平的基础数据,将发现的宠物玩具企业税收异常情况反馈到税务部门,组织清查,取得显著效果。

(2)明确职责,强化各项监控措施。

面对工作头绪多,协调难度大,落实任务重等困难,各相关部门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在工作部署上逐一做到事事有人抓,落实有反馈,实现了税源控管延伸到多税种、多行业及征管盲区。如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货物运输、出租车的营运情况监控;国土部门加强对土地转让、使用情况的监控;建设部门加强对基本建设情况的监控;房管部门加强对房屋交易监控等,形成了信息处理及涉税信息的控管岗位前移,大大提高了对以往征管盲区的信息掌握。对符合代征代扣税款条件的,签定了委托代征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代征合法、规范。白蒲镇建立了企业税源监控、契税、民营建筑、企业用地、农村运输拖拉机、房屋出租、个体屠宰七本台帐,切实为税收征管奠定了良好基础。常青镇综合治税办公室注重对规模税源动态分析,出具书面报告与国地税沟通,加强了税源监控力度使税收收入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3)舆论引导,宣传到位,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我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各界关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各镇利用宣传标语、发放综合治税宣传材料、黑板报、召开村居民大会、税收宣传月等形式进行综合治税宣传,扩大综合治税的影响。在税务征收大厅,通过发放税收政策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的形式,大力宣传税收征管、综合治税相关政策,让群众进一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使得纳税人对税法能理解透彻、能有深度的掌握,不会因不懂政策而出现申报的漏洞。如丁堰镇通过宣传使人们的纳税意识普遍提高,偷抗骗税心理和行为减少了,真真从内心认同纳税光荣、偷税可耻。今年上半年该镇主动到纳税大厅开票131户,开票金额907.81万元,征收税收34.76万元(主要为建筑、运输、租赁)。

3、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为社会综合治税的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工作的关键在于狠抓落实,而落实的关键在于加强考核督查。经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如皋市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实行多措并举、奖惩结合、强化监督、加强管理,客观公正地反映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实绩,促进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市政府将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列入对各镇(开发区)、相关单位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记入年度考核总分。对密切配合、监控得力、协税护税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年终由市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进行表彰奖励;对依法接受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由地税部门根据代征代扣税额严格按税法规定支付手续费;对因控管不力,造成税款流失的,由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今年4月份市综合治税领导组对20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如城镇等三个先进乡镇,计经委、统计局等七家先进单位和8名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6月份,丁堰镇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供有价值、高质量信息的供电、土管、城建、企服站、三河、皋南村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全面履行代征义务的部门,由财政所按照实际入库税款给予5%的手续费。通过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较好地调动了各单位参与、支持综合治税工作的积极性,使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得以有效推进。

1、少数乡镇、部门对综合治税的认识不统一,措施不扎实导致综合治税工作开展不平衡。

(2)措施不够扎实。有的单位综合治税工作已经较为深入规范或正走向规范化,但也有少数单位综合治税工作仅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开展工作。一是部分镇仅有台帐或仅建立体系应付检查,而没有具体落实综合治税的措施;在调查中我们甚至发现少数镇干部不能正确理解社会综合治税的含义。二是部分单位、部门措施有所落实但是力度不够大,操作程序不够规范,信息采集质量不高,仅满足于一般性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工作不主动,没有创新理念。个别单位仅局限于签签文件,打打电话,不同程度的存在等、靠思想。由于以上现象的存在我市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极度不平衡。如20在涉税信息传递数上较多的如城、白蒲等镇均达到500多条,九华等镇利用信息较多约300多条,而有的乡镇涉税信息传递少的仅有5条,在信息利用上有的镇还是空白。

2、社会综合治税氛围不浓,社会参与的共识尚未普遍形成。

(1)宣传工作长期性不足,群众参与力度不够。我市在社会综合治税宣传发动上缺乏长期性,仅满足于会上讲、挂标语、黑板报和为迎接检查而进行的突击应付,虽然面上宣传有声有势,但不能传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群众存在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思想,没有形成“千斤担子,大家挑”的共识。部分群众难过“人情关”而拒绝提供涉税信息,认为都是本乡本土的熟人何必出力不讨好破坏了人际关系。总之由于群众没有正确理解综合治税的意义,造成了大量的税源信息在不经意间流失。

(2)部分纳税人的共识没有普遍形成,出现了政府部门“一头热”的现象。自我市开展社会综合治税以来,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都将该项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形成浓烈的齐抓共管氛围,与此对比,我市不少企业负责人却只顾自己利益,对综合治税不闻不问,甚至少数企业会计盲目听从于老总而不顾《税法》、《会计法》的规定做了数本帐册,一本专门针对税务机关查帐而设。有的企业车间机器轰轰运行,产品畅销但在帐面上却做亏损。没有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税漏税可耻”的意识。

3、在操作中漏洞较多,创新不够,税源流失日益突出。

社会综合治税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各镇和相关部门创新理念不够,在具体操作中硬搬模式,没有因地制宜形成“一镇一策”,甚至因为没有“创新堵漏”而造成税源流失。(1)在招商引资中部分市外大企业仅把生产车间投资到我市,并没有成品和销售,造成这部分企业没有税收,这不但影响了我市的地方财政收入也不同程度的浪费了招商引资成本。(2)在企业所得税征管中出现了原有的企业申请注销或“脱壳”经营,注册成立新企业或“三资”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国地税部门仅进行了核实而没有针对这一现象形成合力,创新征管机制,查漏补缺。(3)招商引资的投资企业落户我市在办理征用或租用土地协议上没有明确营业税的缴纳主体,因而在征收租金营业税和不动产销售营业税上出现推委现象。(4)在征收管理中存在“唯任务”的'思想。认为一些税种比较零星,管理费时费力,形成了只看重大税源如增值税而忽视零散税源管理的现象等。

4、考核奖惩落实不到位,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展缓慢。

我市虽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各镇、部门实际情况影响了考核奖惩的落实程度。一是由于认识的不到位影响了考核的不到位,部分镇、部门认为综合治税工作仅是表面工作,不必耗人耗力而影响到本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成绩。二是少数镇由于政府财力拮据,对在社会综合治税中的先进个人只有口头承诺没有实质性的奖励。三是对少数偷漏税的企业惩罚“轻不着边,重不到位”滋长了其漏税恶习,也影响了主动交纳税款企业的积极性。四是考核力度不大。对由于涉税信息不准确,传递不及时或受托代征部门单位对税源监控不力,不按要求代征代扣税款影响财政增长的没有动真碰硬,追究责任。以上多方面原因造成我市社会综合治税进展缓慢。

四、对策建议。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工作的深化,首先需要认识的深化。认识上的提高,必将推动工作更好地开展。针对我市各镇、各部门对综合治税工作认识的不一致,进展的不平衡,我们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统一认识: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运行中,出现了经营多元化、收支隐蔽化、分配多样化、偷逃税智能化的新特点,税源控管难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税收面广量大、零星分散、易漏难管,征管力量相对不足,征管手段比较滞后,更增加了税源控管的难度。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借助社会各界的力量,强化税收源头控管,是从源头上控管税源的一项长期的治本之策。最后,实行社会综合治税也体现了依法治税的重要指导思想。总之各镇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反复灌输综合治税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头脑中形成了非抓不可的“三个观念”,即:加强综合治税工作是增加财政收入、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需要;加强社会综合治税是均衡税负、确保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加强综合治税是完善税源监控、加强税收征管的需要。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变表层为深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健全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完整高效的工作体系。

综合治税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综治协调是整个工程的基础,要夯实这一基础。一是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协调机制,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都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社会综合治税进展情况,并通过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各类重大问题。二是打破瓶颈,健全联动机制,首先要信息共享,有关部门处理涉税方面事项不得隐瞒,要及时向税务部门传递,供税务部门参考;其次协助税务部门抓好税收征管,通过委托代征代扣、联合办公等手段,在一些关键环节卡住口子,促进税收应收尽收;三是做好税收工作的保障。这一点主要是针对公检法部门,为税务部门提供司法保障,对少部分抗税,偷税的企业要严打,对部分违规避税的企业要严查。

3、健全与落实考核奖惩机制,有效调动社会参与力度。

我市在推行综合治税的同时要切实贯彻落实《考核奖惩办法》。一是奖励激励。除依照税法规定及时支付代征手续费外,协调部门设立综合治税专项奖励基金,年终根据各镇、部门代征税款入库和提供有效涉税信息情况确定奖励比例、金额,并直接拨付。同时,设立涉税举报奖励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加强对地方税源的监督。二是考核考评。将信息采集、信息反馈的数量和质量、委托代征税款情况,进行量化、细化,列入各镇、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评的重要内容。对领导重视、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在评先选优,双百分考核中优先考虑。三是责任追究。对在推进综合治税工作中控管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将在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扣分,并取消其评先选优资格。对不依法代征代扣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按照相同数额或相应比例,扣除下一年度财政经费。

4、创新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形成浓烈的综治氛围。

综合治税的顺利开展和最终取得实效都离不开各部门在工作中的摸索与创新,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1)要创新宣传方式。一是扎实开展“争当诚信纳税人,共同参与社会综合治税”的税收宣传月活动,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可以将综合治税政策编成剧本发送到民间艺人手中,让他们在老百姓中广泛演出。二是开展正反典型宣传。一方面要大力开展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另一方面结合如皋警方栏目加强对典型偷漏税案件的曝光,以案说法,教育广大纳税人,震慑违法犯罪分子。(2)创新工作方式。一是国地加强税合作,充分发挥合力作用。创造式的制定协作制度和办法,国、地税局各有不同的分工,没有健全的合作制度作保证,就难免在合作中造成与对方的工作计划发生冲突,或者超越职能范围。因此,国、地税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对配合协作的层面、手段进行详尽的协商,对合作中经常涉及到的税源监控、日常检查、协助征收等工作进行全面明确和细化。这样才能保证合作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合作效能的充分发挥。二是大力推行“社区综合治税”。可确定“依托社区管理优势,全方位加强税源控管,积极创新综合治税机制”的工作思路,形成依靠政府领导,以社区、居委会综合治税体系为依托,以实现地方税源的有效监控为核心的社区税源控管新机制,促进税收稳定增长。

5、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发展。

缺乏长效机制必然导致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必须从内外三个方面加强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建立内部机制。制定从涉税信息采集、加工、整理、使用、监督考核等程序文件,严格实行过程控制,按期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二是建立外部机制。定期召开通报会,交流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综合治税贯穿到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长期坚持,确保社会综合治税持久运行。三是建立审计考核机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将各相关部门社会综合治税情况进行立项考核。委托审计部门对代征代扣单位的代征代扣情况进行延伸审计。通过三个机制的建立,逐步实现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协调制度化、税源监管职能化、考核奖惩规范化,从而切实把社会综合治税作为一项经常性、日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在机制上保障社会综合治税持续健康地向前发展。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十二

为切实做好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根据《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

成立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住建委副主任同志担任领导组组长。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涉税信息并按要求报送。

二、明确职责。

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涉及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应定期及时准确的向联络员提供涉税信息。根据市综合治税数据采集系统内容,以下部门在每季度5日前提供上季度涉税相关信息。

建管处负责提供:

1、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表;

2、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信息表;

3、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表。

房管局负责提供: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表;

2、房屋销售合同备案信息表;

3、房产交易转让信息表。

征收局负责提供:城市房屋拆迁信息表。

其他部门根据市综合治税领导组要求,配合联络员随时提供所需涉税信息。

三、信息报送。

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表并在每季度10日前在市综合治税平台报送,要求:

1、报送的涉税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规定格式相符;

2、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本部门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3、报送的信息经税务部门分析比对后,能直接形成税源增长点。

四、协作控管。

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按照规定在相关环节进行税收控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工作。从建设程序各个环节及房屋交易等情况入手,加强涉税信息的监控。

五、工作制度。

1、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治税工作领导组会议,总结上季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下阶段工作。

2、建立奖惩制度。制定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提供信息不及时导致延误上报的,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上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在住建委年终目标考核中的评先资格。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十三

依法治税是税务部门的立身之本,税务部门加强依法治税,既是一项基础工程,又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措施。近几年来,xx市局结合税收征管改革,不断提高依法治税、规范行政的能力,税收执法实现“四个转变”,即:实现了由侧重对结果监督向过程和结果监督并重转变、由被动型的监督向主动性监督转变、由对个别环节的监督向层级与机构监督并重转变、由注重内部执法监督向内外并重监督转变。一、依法治税现状:(一)构建现代税收征管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权力制约机制。

2、实行集约化管理,上收税收执法权。根据新征管格局要求,全面取消税务所,实行市局统一集中征收,全局仅设管理一科、管理二科负责全市742户企业和3587户个体户的征收管理工作,简化了日常执法监督环节,提高了执法监督效率。

3、实行专业化管理,分解税收执法权。如在对纳税纳税或发票违章的处罚中,一直以来都是大厅统一处理,这样做既降低了大厅办税效率,又不利于提高大厅服务质量,市局针对这一实际,大胆实行处罚轻、重分离,对实行简易处罚程序的由大厅直接处理,对适用一般处罚程序的则由大厅先服务,再移交管理部门处理,这一办法的实施,不仅增强了税务一般违章处罚力度,同时了保证了大厅的高效运转,较好处理了服务与执法的关系。

4、实行透明化管理,公开税收执法权。一是加大外围监督力度,公开税收管理员制度的各项内容,提请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在保证管理稳定性的同时,实行税收管理员定期轮换制度,预防依情依权不依法问题的发生;三是建立征收、管理、稽查相互监督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度,发现随意执法问题从严处理;四是加大税收法规执行情况监督力度。在综合科专门设立税收执法监督岗,综合科人员50%投入到执法监督之中,按月对税收管理员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按月通报按月处罚。

(二)构建内外并重的税收执法监督体系,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1、建立内部监管机制,抓好对税收执法的事前监督。严格实施执法过错追究责任,配套制定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采取多种措施,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触角延伸到税收征管工作的每一个细节,建立了市局追究科室,科室追究税收管理员的两级追究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格局。针对岗位责任不同的过错行为,分别采取通报、处罚、待岗、免职等手段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做到执法考核和责任追究同步进行,使二者形成合力,真正建立“两级考核”“两级奖惩”的激励机制。在内部执法监督上,把对税收执法规范作为监审室的一项主要工作,抽调专人每月对个体管理一个区段或一个专业市场进行解剖,重点检查定调税情况、实际税负情况、漏征漏管情况及虚假停歇业、注销情况等,加强执法监督。

2、积极发挥数据管理职能,抓好对税收执法的过程监督,把数据的前台录入、定期质量检测、分级综合利用、结果核查落实、过错责任追究五大工作环节纳入了数据管理制度体系中,首先对数据考核进行二次完善,列举9类75项405个栏次的监控内容,使基本税收管理工作全部纳入质量监控和分析范围,实现了对征管系统数据采集、录入、核对和维护等各环节的全方位考核;其次对征管流程中的数据采集、文书录入和科室相互间衔接的时效性实行全程监控,对每一笔错误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特别是不属于人为因素出错而是征管环节纰漏形成的错误,及时分析错误成因并提出改进办法;再次是发挥数据管理综合预警功能,根据计财部门的收入进度、税收分析以及征管软件各项数据制定各种动态表格和记录,并按数据的适时变化做出分析,根据走势,预测今后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报或警示;最后是拓展功能,在金税工程数据上报实行“三集中把关”,即在每次数据上传前,数据管理岗与金税工程相关人员集中听审,数据采集人集中说明数据采集情况、稽核人员再分析后,数据管理岗人员实行最后确审,确保了金税工程上传数据的准确无误。

3、以预防渎职犯罪为方向,全面开展执法过错自查活动,自查的重点为:个体未达起征点户管理、发票经常性补税个体户税负水平、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而未申办一般纳税人、所得税违规减免、税务案件应移交而未移交等五大类。为保证自查到位,市局首先对全局干部职工分科室开展了税务机关预防渎职犯罪的专题教育;其次,要求所有相关人员就自身管户情况、发票发售情况、税务检查情况进行为期半个月的回头看,对有问题的进行自查;第三是自9月底起,市局组织专门人员对上述五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查出的问题责成责任人限期改正,并予以处罚。二、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一)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一是依法治税税务部门孤军作战的现状仍未得到有效改善。相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的法律意识仍未形成,一些职能部门或机构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仍时有变相抵制的现象,以银行为例,各大银行商业化以后,税务部门在向银行调取纳税人银行帐户等信息时,处于商业考量,银行往往以保护储户商业秘密为由拒不配合,给税收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二是税收宣传手段、宣传层面仍较单一,仍属于普及宣传和义务宣传范畴,对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力涉入不多。三是纳税人法制观念淡薄,一方面受经济利益驱使,想方设法偷、逃、骗、抗税,另一方面即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由于害怕受到报复而不敢直接诉诸法律予以解决。四是执法钢性不足,对税收违章、违法的处罚因各种客观原因难以到位,形成诸多有检查无结果的无尾案。五是税收法制不健全,大多数税收法规都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其法律效力低于税收法律,且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较差。(二)改进建议:

1、密切各个部门间的相互协作,实现由税务机关单兵作战向税务机关与各部门携手并进,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和政府汇报依法治税工作,是赢得党政领导充分信任和支持的`重要保证;只有加强与司法机关和工商、国税等执法部门的协同作战,加强信息交流,共筑依法治税的牢固防线,联手打击偷税、抗税、骗税的违法活动,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税收环境,依法自觉纳税方可逐步形成。

2、尽快建立统一完备的税法公告制度,增强税法的覆盖面、渗透力和透明度。在宣传对象上也要突出重点,其中首要的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和重大案件的查处要及时通报,使各级领导树立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其次是各种“明星”,各界知名人士,以及“先富起来”的那部分人。在宣传手段上,应该多借助新闻媒体优势,主动与他们联系,邀请他们参加有关宣传活动,在电视或报刊上开辟专题节目(栏目)、举办系列讲座;还应发挥电子信箱、国际互联网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的优势,及时将有关最新税收政策法规传播出去。在宣传内容上,也更应注重对纳税人的维权宣传,即宣讲他们的权利。

3、以纳税人为本,要学习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过来,我们对纳税人日益增长的税收服务需求往往缺乏应有的重视和尊重,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长期监管的高压态势之下,一直处于一个相对弱势地位,甚至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被动地履行纳税义务,他们对自己的权益不甚清楚,更不可能提出纳税服务的要求;同时我们的干部纳税服务意识淡漠,纳税服务行为尚未完全融入征管工作,即使提到服务,也往往认为是征收大厅和窗口的事,只与文明礼貌、微笑服务等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范畴联系起来,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程序复杂、环节过多、办税效率低下,纳税成本过高等深层次问题研究不够,纳税服务游离于征管工作之外。我们应当认识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为纳税人主动纳税提供足够的便利,是为了引导纳税遵从,使纳税人依法、自觉、主动、及时、足额纳税的能力不断提高,大幅度减少税款流失,降低税收成本。税务机关在提供纳税服务的同时,既要坚持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也绝不能放弃对各种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严格税收执法、开展税务检查、打击偷逃骗抗税行为,实质上是对绝大多数纳税人权益的保护,是另一种有效的服务形式。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十四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非常高兴能有机会站在这里,也想借此那么难得的机会问问大家,在你们的概念里:幸福的滋味是什么?是一块蛋糕?是一次美妙的旅行?是事业的成功,亦或是家人的平安?对,幸福有时很抽象,有时很具体,有时很遥远,而有时又近在咫尺。那是因为幸福是一种心灵的感受,是一种生命的体验和追求。而作为一名税务工作者我们的幸福在哪里?这就引出了我今天很想和大家分享的一个话题:依法治税,让你我更幸福!

也许大家会很纳闷,依法治税与你我的幸福会有什么关系?我们离这种幸福还有多远呢?而怎样才能实现这种幸福呢?下面,就请随我来:

大家都知道,税收带来祖国美!正是有了高速增长的税收,祖国的各项事业才能腾飞发展,国家的综合国力才能得到快速的提升!然而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税收工作仍存在种种令人忧心的现象:税收法律体系的还不够完备,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意识仍比较淡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落后的管理和监控手段已难以跟上偷骗税分子不断翻新的花样,依法治税的幸福梦与现实之间,还有相当遥远的距离!

俗话说好!天上不会掉馅饼,幸福需要追求和付出!那如何让这种幸福离我们更近呢?

要想让依法治税的幸福离我们更近,就需要我们树立更加坚定的法治理念。

刚刚访问中国的韩国总统朴槿惠,在北大演讲时说了一句让人深思的话:“没有人,什么都没法实现,但没有制度,什么都无法持续”!

是的!有没有制度,有没有严格地执行制度,这不就是一个法治国家与人治国家最根本的区别吗?韩国和朝鲜,同一个民族,同样大小的国土面积,实行“人治”与“法治”的结果,大家有目共睹!我国,由于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影响,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仍不够顺畅。特权意识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在一些地方,漠视法律、敢踏“红线”的人却往往被看作是有魄力的能人,要想改变这种现状,我们该怎么办?对,只有树立更加坚定的法治理念!保持清醒的头脑,养成敬畏法律的习惯,才能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地把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当作我们税收工作的灵魂和立足点。

要想让依法治税的幸福离我们更近,还需要我们不断地提高税收业务素质和技能“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在的偷骗税分子越来越高智商化,没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很难将其绳之以法。所以,“打铁先要自身硬”,税务人员需要不断地提高自身在业务素质和技能,才有足够的底气和能力向不法分子下重手、出成效。如果税务人员在知识上、经验上、心理上输给了不法分子,就会像瞎眼的猫,成为硕鼠们嘲笑的对象。

庆幸的是:在我们的身边,有许许多多热爱税收工作,在税收工作中愿意吃苦耐劳、刻苦钻研、业务过硬的典型:货物劳务税科的钟靖就要其中在一个,她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多次被总局抽调参加“金税三期”的业务研究,当奔波于金三的各个业务基地在时候,她既要克服对家人在不舍和思念之情之外,还要克服身体对当地气候和水土的不服,因为她是个过敏性体质的人,每当季节或气候一转变的时候,她的脸上总会莫名其妙地红肿和难以忍受的发痒,但每次上级部门需要她走的时候,她都没有提过半个“不”字。今年是金税三期在我省的试点上线之年,也迎来了她女儿的升中考试,当别的母亲不断给自家孩子做好吃的送去的时候,她只能在千里之外的北京基地给女儿加油鼓劲,女儿考试那今天,她终于赶了回来,顾不上休息,便马不停蹄地给女儿做好吃的送去,姐妹们知道了,在微信群里向她打趣道:“钟靖,幸亏你们家乐乐自己茁壮地成长了,要不等你来了,都变黄花菜了。”榜样的作用是无形的也是无穷了,女儿顺利考上了重点高中,她自己也为我们市局和省局争得了荣誉。像这样的典范还有很多很多,比如我们征管科的朱海铨,多次被抽调到省局工作,为我们解决了不少业务运维问题;直属分局的徐建伟,热爱学习,尽管在一线事务繁多,但他坚持挤出时间考取了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他们,都是我们国税队伍中普通的一员,但他们又是那样的不平凡,因为他们都深深地知道:只有业务过硬才能底气足,而只有底气足了,才能更加坦然更加自信地面对纳税人!

是的,他们就如冬日里的阳光那样给我们传递着人生的正能量,成为你我的榜样!

要想让依法治税的幸福离我们更近,更需要我们去身体力行,需要从你、从我来做起法治社会的美好前景要变成现实,需要漫长的建设过程,需要你、我长期不懈的努力。不能一味赞叹西方法治的进步而不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不能一味埋怨越来越高明隐秘的偷骗税手段而不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所以,努力吧!依法治税,会让我们整个社会更加诚信,会让我们的心里更踏实,会让我们的家人更加放心,而这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感、内心深处的踏实感、家人的安全感,这,就是依法治税给你我带来的幸福!

朋友们:依法治税是一道强有力的动员令,给我们每一位国税人都注入了强大的‘正能量’。就让我们心怀这份美好的希望,脚踏实地的朝着这份幸福去努力,去奋斗,一起实现“依法治税,让你我更幸福”!

谢谢大家!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十五

各位领导:

大家好!

据旗政府下发相关文件精神,一年来,我公司把依法治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作为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提高服务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抓紧抓好,加强全员的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形成了依法治企的法制氛围。我公司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企业制度建设

1、修订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我公司依据上级公司下发的文件精神重新修订了《苏右分公司服务规范制度》,并严格遵照章程实施公司各项活动。

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管理工作在常规化、制度化、规范化下进行。为此,我公司重新修订了《营业员日常管理制度》、《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员工管理暂行办法》、《员工考核实施办法》等管理制度。这些规章制度都是经过全体员工反复讨论修订后并在例会提交通过后进行实施的,基本上实现了“以人为本”制度化管理。

二、完善管理体制

1、合理设置组织机构。根据上级公司相关文件规定,我分公司设置有综合部、市场部、客服部3个常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有员工活动室等公司等2个非常设性机构,与公司常规办公室合署办公。所有机构权利与责任对等,协调一致。

2、工作机制规范。

树立领导班子严格管理、热情服务的新形象。我公司新一届领导班子把“艰苦创业、勤政廉洁、同心同德、追求卓越”作为班子建设的目标。企业管理总目标为:“满意100”。着重强调在解放思想、更新理念、谋大事、促发展上下功夫。

三、规范业务活动

1、狠抓业务管理。一是严格按照信息产业部文件规定收取费用,无违规多收、错收用户费用现象,所有通话费用均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2、狠抓员工管理工作。加强与员工的沟通,引发《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向员工宣传法制教育理论,明确员工与公司双方责任,共同管好公司及员工,预防员工违法犯罪。

四、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政务公开

1、完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会组织制度,根据公司实际设立工会小组,制定了工会工作人员职责和行为规范,建立了重大问题经员工代表大会通过制度,对工会的议事、决策和监督程序进行了规范。

2、坚持公司政务公开。凡是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基建招标、绩效评定、大宗采购、较大支出等通过政务公开栏及时向员工公布,做到公开、透明。

3、开展“廉政文化进企业”、“领导干部廉洁教育”活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政工作知道意见》精神,将诚信守法、廉洁奉公的有关内容纳入公司考核体系,认真宣传相关普法知识内容,通过“崇廉憎腐”学习方式,净化员工心灵,使其树立“崇尚廉洁、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开创者。

五、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1、我公司制定了依法治企学习计划及实施方案,有计划地组织每位员工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宪法》、《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等,要求员工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制意识。工会不定期都组织教员工认真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开展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活动,并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四五“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等,增强了员工的法制观念,为全力推进依法治企奠定了良好基础。

2、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情感投入。公司领导班子重视凝聚力工程建设,根据“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原则,重点启动了员工互助学习活动,增强了公司员工工作和学习的凝聚力,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增添了不竭动力。

3、公司内部纠纷申诉和调解机构工作受到好评。公司工会为依法调解员工与员工、员工与领导之间的矛盾,特别设立了公司纠纷申诉和调解委员会。申诉和调解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共受理多起小纠纷,经过调解,当事人愉快地达成了和解,促进了良好的企业作风的形成。

4、安全工作是公司工作的重点。本年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开展公司内部消防安全大检查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公司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报告》等文件,公司多次开会研究部署安全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在公司内醒目的地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办理了有关安全知识的板报,对员工进行宣传教育。反复排查公司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重申了营业厅值班纪律,严格了门禁制度,切实保证员工的安全。

5、完善员工申诉制度。设立员工申诉箱,每天开箱阅处员工反映的各类问题。接受员工申诉,办公室及时安排有关部门会同年级组调查落实员工申诉情况,查证属实的,对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加强公司内部法制宣传工作

将法制学习列入公司重要的重要日常工作,以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中心组学习和周例会平台,保证公司领导和员工法制学习制度得到落实。

八、加强依法治企工作的领导

用年轻领导、部门负责人时,把德才兼备、员工信得过的同志推荐到中层领导岗位上来。在培养和管理等各个环节上都坚持严格要求,严格把关的原则,在法治社会的今天,使每位领导不仅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养,更应具备正确理解和执行政策法规素养和较强的法律意识,练就了一支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勇挑重担,作风过硬的优秀中层管理队伍,为公司依法制企工作的推进起到领头雁的作用。

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进一步落实“党的xx大”的重要思想,在上级公司的正确带领下,坚定信心,扎实开展依法治企工作,使我公司员工队伍素质得到提升,以实际行动创建精神文明企业,实现我公司“从优秀到卓越”的企业文化愿景。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十六

一、依法治税的内涵总体来说,依法治税是指依照税收法律来管理税收,达到依法征税、依法纳税和依法管税。依法治税的内涵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治税的思想体系,一个角度是把依法治税看作是一套治税的方式、原则和制度。我们理解,依法治税具体应包括以下五层意思:1、法律至上。即在思想观念上,承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把法律看作是开展税务机关工作的依据和评判税务工作的核心标准;任何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不论级别高低,都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而不能凌驾法律之上。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讲的法律,不仅仅指税法,而是泛指一切与税务相关的法律。2、职权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具有的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职权是由法律授予或设定的,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非经法律或法规授权,不能具有并行使某项税收职权。这一点与公民私权明显不同,对于公民私权而言,凡是没有禁止的,公民皆可为之(当然也要受道德、纪律的约束)。税务机关所具有的权力是公共权力,对于公权而言,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授予的,行政机关不得为之;当然法律法规禁止的,更不得为之。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必然要负法律责任。3、义务法定。即税务机关所应承担的义务和纳税人所应承担的义务都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不是由哪级组织规定的,更不是由个别领导规定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所承担的义务,与其他组织和个人承担的义务有所区别,其他组织和个人对于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律义务,往往既可以履行,也可以不履行,但都不算违法。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对于法律赋予的义务,则必须履行,而且要全面履行到位;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如果没有全面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不用说不履行义务了。4、程序法定。即税务机关执法所应遵循的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违反;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也是由法律规定,纳税人也不得违反。如果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执法,即使税务机关所依据的实体法依据是正确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纳税人没有按照法律程序履行法律义务,税务机关有权依法处理,并要求纳税人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5、作为法定。即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作为方式、作为手段和作为后果都是由法律规定的。(1)作为方式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选择作为或不作为时,不是由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主观意志来决定,而是由法律来规定;法律要求其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选择不作为的方式,相反,法律要求其不作为时,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也不能选择作为的方式,否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必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2)作为手段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不能自行选择作为的手段,而必须根据法律赋予或设定的手段作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不同条件下采取不同的作为手段。(3)作为责任法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作为时,应对由其作为引起的法律后果负责。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应作为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就必须作为,否则,必须承担应不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能作为的,税务机关就不能作为,否则,也必须承担因作为而引起的法律责任。二、依法治税的地位在治税指导思想问题上,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来展开,税收收入完成情况是衡量税务部门工作绩效的首要标准,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组织收入中心论。第二种观点认为,各项税收工作都要围绕依法治税来展开,依法治税是衡量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和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这种观点不妨称之为依法治税核心论。具体来说,依法治税核心论包括以下论点:(1)依法治税是指导税收工作的核心理念。实行依法治税,提高法治化水平是指导各项税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是评价税务部门工作思路和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核心标准。(2)依法治税是衡量各项税收工作绩效的核心标准。衡量各项税务工作绩效的标准可能很多,比如收入完成情况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准,但是,在所有这些标准中,依法治税占据核心地位,其他各项衡量和判断标准都要服从服务于依法治税这一标准。(3)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各项职能的核心途径。要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必须充分依靠依法治税;只有通过依法治税,实现税收的各项职能,才是最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途径,才是对市场经济造成损失最小的最优途径。(4)依法治税是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核心手段。组织税收收入,必须建立在依法治税的基础上,必须把依法治税作为完成税收收入的核心手段;只有以依法治税为手段,完成税收收入任务,才是可靠的、真实的,符合经济发展实际的。我们认为,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治税指导思想必然会由组织收入中心论转向依法治税核心论。理由如次:1、税收的本质特征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从税收的本质特征看,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强制性又是这三种特征中最根本的特征。税收的本质特征,特别是强制性特征表明,税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没有国家强制力也就没有税收。在现代法治条件下,法律是实现和维护国家强制力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最重要的手段,因而法律是税收的生命线所在,没有法律作后盾也就没有税收,所以,依法治税在各项税收工作居于核心地位。2、税收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而要实现市场经济对于法治的内在要求,税收是极其重要的手段。在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各种手段中,税收占有突出的位置,因为其他各种手段最终往往都要落实到税收手段上,税收是各种手段中最具实质意义的手段。税收具有财政、配置、调节、监督管理等多项职能,归结起来,这四项职能的核心就是通过依法治税,维护市场经济法治秩序。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核心。3、税收与税法的关系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与税法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税收决定税法,既决定税法的内容,又决定税法的性质和形式,但税法不是被动地服从和从属于税收,而是能动地规定和影响税收。因为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方式,国家意志在税收分配中起着特殊作用。这种国家意志始于立法程序,体现于税法之中,完成于征收管理过程。国家组织税收收入,调整税收关系,运用税收调控经济运行,都必须以税法为根据。税收与税法之间的这种关系,决定了一切税收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决定了依法治税在税收工作中的核心地位。4、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决定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地位。税收工作的主要矛盾就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征收管理与逃避征收管理、偷逃税与反偷逃税的矛盾,税收工作中的其他矛盾都是围绕这一矛盾展开的。解决这一矛盾的方式、方法或手段,就是该项工作的核心。综观古今中外,解决征纳之间矛盾的根本方法和途径就是依法治税,因此,依法治税是正确处理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总枢纽,在税收工作中具有核心地位。三、当前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客观地讲,当前我国依法治税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阻碍了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这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1、立法方面的问题。(1)立法层次较低。现行税法中,以税收条例和暂行规定出台的税收法规所占比例过大,许多税种尚未完成全部立法程序,致使其缺乏应有的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实际执行中也往往受到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干扰,使依法治税不能落到实处。(2)税收法律体系不健全。我国现有的税收法律对有关税收基本的、共同的法律问题缺少明文规定,缺少统领税收法律法规的母法《税收基本法》,致使依法治税的法律依据不足。(3)税法与税法之间存在矛盾。在制定税法时,往往就某个法律谈某个法律,较少考虑不同税法之间的衔接,特别是一些相关联的税法之间尚存在着少数矛盾冲突的地方,造成税法执行上的困难与偏差。(4)立法技术水平较低。主要表现在法律法规的内容,或不够完善或重叠交错,法律用语过于简单,模糊概念使用较多,立法前瞻性不够,造成税法修改补充频繁、稳定性较差。2、执法方面的问题。(1)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税务干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忽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程序法,而往往只注重从各税种条例或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查找依据,导致量刑的法律效力偏低。(2)执法随意性较大。以权代法、以情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重习惯轻法律、重权力轻责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3)执法力度不够。在实际工作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纳秩序,一些重要指标如处罚率、查补率、入库率明显偏低。(4)执法监督不力。目前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的监督较薄弱,内部执法责任制、执法督查制等监控制度不够完善,对税务干部违法行为追究不力,导致税务干部违法违纪现象还时有发生。3、依法治税环境方面。(1)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较差。由于全社会尚未形成依法治税的道德氛围,相当多的纳税人尚未树立起“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道德观念,缺少自觉守法的内在驱动力,偷逃税现象大量存在,抗税、骗税等严重违法犯罪案件不断滋生,依法治税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2)部门配合不力。一些部门往往从部门利益出发,不能认真履行《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规定的法律义务,对税收工作配合不力。如工商部门不能按时为税务机关提供工商登记信息,银行不能按规定在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给予配合等。(3)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有的地方政府受地方利益的驱动,对税收执法干预严重,或有税不收,或寅吃卯粮,或擅自变通国家税法,或越权减免税,或违规批准缓欠税,影响税法的贯彻执行。4、执法干部队伍方面。(1)部分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人治、特权思想十分严重,“官本位”观念和旧的习惯观念至今依然存在,对法的认识还没有从工具层次上升到价值层次,依法治税意识淡薄。(2)是部分税务干部法律素质较差。往往只重视学习和掌握税收税种知识、财务会计知识,而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从而使其法律知识,特别是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同经济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欠缺,以致使执法权发生异化或弱化现象。(3)部分税务干部执法能力较差。在执法过程中,不会应用法律武器,正确行使依法治税的权力,从而造成执法偏差,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四、推进依法治税的措施当前,要把依法治税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战略性工作,针对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依法治税的进程。1、以提高法律级次为核心,完善税收立法体系。当前,要通过人大立法,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的税收法律法规,使主要税收法律上升为法律级次,增强其刚性和权威。同时,立足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应尽快制订《税收基本法》,税收立法原则、执法原则、管辖原则以及其他税收共性问题作出明确界定;加快税改费改革步伐,完善税收程序法,出台遗产税、社会保障税等新税种,填补目前税收法律的空白点。通过“十五”以至今后相当长时间的努力,逐步构建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基础,各单行税收法律为主干,程序法与实体法并重,不同位阶税法相协调,不同法律相配套,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税法规范体系。2、以重在治权为核心,完善税收执法体系。完善执法体系重点在于,建立并完善重在制约权力的税收执法机制。(1)建立完善的执法工作机制。结合税收征管改革,明确税务机关和执法岗位的范围,实现执法权的上收和分解;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步伐,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完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建立以机构制权、技术制权和制度制权为重要内容的税收执法机制。(2)完善税收执法的监督检查机制。在税务机关内部,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责任、岗位、考核、奖惩等“四个明确”,实现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检查。在税务机关外部,建立外部日常监督机制,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介及社会舆论等对税务执法的监督和评议,保障依法治税目标的实现。(3)完善税务经费法律保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的经费来源渠道,确保税务机关有法定的、可靠的来源,为依法治税创造良好的条件。3、以强化组织职能为核心,完善依法治税领导体制。依法治税是税务机关的基本职责,贯穿于税收各项工作中,必须加强对依法治税的统一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形成一把手总负责,班子成员对口负责,分管局长具体负责的依法治税领导体制,在此基础上,对依法治税实施全过程领导。完善内部法制工作机构,把依法治税工作的各项职能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有条件地区的税务局应设立专门的法制岗位,配备专门的法制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常设性的法律专家组,构建法律专家机制,为依法治税提供强有力的支持。4、以健全护税协税体系为核心,优化依法治税的社会环境。完善税务司法保卫体系,优化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的协同配合,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协同打击,以净化税收环境。强化各级领导的依法治税意识,坚决纠正乱开减免税口子,随意改变、变通政策和自立章法的行为,保证税法刚性。完善协税护税网络,健全税务机关同其他执法机关及社会组织之间协同配合机制,做到税务机关专业管理与社会协税护税力量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好税法宣传工作,把税法宣传与纳税服务相结合,与提高纳税人办税能力相结合,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治税的道德意识和依法办税的`基本技能,不断优化税收法治环境。5、以强化信息化建设为核心,完善依法治税的技术支撑体系。科学技术的专迅猛发展,要求尽快完善依法治税的技术支撑体系。发挥信息技术在依法治税中的特有优势,借助信息技术管人,如利用税收征管业务管理系统对税务行政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进行前后台校验,对税务行政管理权进行设定,为实现依法治税目标提供技术制约机制。追踪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提升信息化平台,把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智能代理等最新信息技术应用到依法治税中去。按照依法治税的需要,积极探索加快数据向信息转化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信息利用水平,从而不断提高依法治税的效率。加快税务部门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网步伐,不断提高信息共享水平,完善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加快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联网步伐,推广网上报税,降低纳税成本。6、以提高干部素质为核心,加强执法主体建设。通过把好进人关、晋升关,激活用人机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税收执法队伍;加强业务素质培训,特别是法制培训,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综合素质,特别是法律素质。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拒腐防变能力。建立健全廉政监督制约机制,对税务干部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五、依法治税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当前,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许多难点问题。归结起来,这些难点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处理推进依法治税过程中的几个关系问题。1、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的关系,坚持“德法并重”。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方略在税务系统的具体体现,两者之间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其一,依法治税是以德治税的保障。依法治税重在他律,为实现税收职能,完成税务机关的使命提供最基本的保障,没有依法治税作为保障,以德治税是立不住的。其二,以德治税是依法治税的基础。道德不仅是税收立法的基础,因为税收立法必须以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为指导,而且道德是税收执法的基础,因为税收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和自由心证权的正确行使都要以道德作为基础。道德也是纳税人守法的基础,因为纳税人守法程度高低与纳税人对税法的信仰程度密切相关,道德还是弥补税收法律漏洞的手段之一,因为许多涉税行为难以完全用法律来规范,只能通过道德来规范。2、正确处理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关系,由收入导向转变为执法导向。在处理依法治税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上,我们认为,重点把握以下三点:(1)必须按照经济―税收―经济的原则处理依法治税和组织收入关系。税收决定于经济,又反作用于经济。只要严格地坚持依法治税,就能够充分发挥税收的配置资源和调控经济职能,就能够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市场经济秩序的有力维护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将会为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创造经济条件。相反,如果我们不顾国民经济和市场经济发展大局,不坚持依法治税,而是片面地强调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使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受到影响,市场经济秩序受到破坏,那么,这样的组织收入为中心有什么意义?何况,这样做也不能保证税收收入的可持续增长。(2)依法治税是组织收入的基础和前提。组织收入的法律依据是税法(当然,还有其他一些相关法律),没有税法作依据,税务机关就不能强制性地组织收入,因此,组织收入必须始终以税法为依据,必须始终依法进行,依法治税是组织收入的基础和前提。(3)组织收入情况是衡量依法治税水平和力度的重要标准。依法治税的过程,就是贯彻税法的过程,也就是组织收入的过程,依法治税贯穿于组织收入过程始终。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组织收入情况是依法治税的必然结果。在税收收入计划科学合理的前提下,只要,也只有坚持依法治税才能圆满地完成收入计划。组织收入任务没有完成,或者因为收入计划不科学,或者因为依法治税的水平和力度不够。以上三点归结起来,就是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应逐步由收入导向转向执法导向。3、正确处理系统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关系,坚持长期性与阶段性相结合。依法治税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全社会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和配合,因此,必须对依法治税进行系统规划,明确依法治税的长期目标和整体目标,从而明确依法治税的方向。依法治税受到各个方面因素,特别是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因此,必须在明确依法治税的长期目标和总体目标后,进一步明确依法治税的阶段目标和具体目标,并根据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变化对阶段目标和具体目标进行适时调整。目标明确之后,依法治税要从具体工作做起,扎扎实实地把依法治税推向前进,从而把依法治税的系统规划与分步实施结合起来。(本文刊登在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研究资料》年第8期)参考文献:1、阎秀峰:税务执法难点探析及对策,载《税务研究》第10期。2、高炳立吴西峰():依法治税论要,载《税务研究》第2期。3、刘隆亨(1999):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基本要求,载《税务研究》第6期。4、刘隆亨周红焰():依法治税的理论和对策,载《19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5、庞凤喜(2000):“依法治税”课题组研讨会观点综述,载《1999年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税务出版社。6、曾国祥魏志梅(2001):关于依法治税的理论思考,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报告》第14期。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十七

依法治税是一个系统工程。当前,全国税务系统正按照“一个灵魂、四个机制、五个目标”的思路,围绕完善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强化税收司法保障以及培育税法意识等稳步推进各项工作。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是21世纪税收事业发展的新篇章。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于税收工作的始终,是税收工作必须牢牢遵循的宗旨。当前税收工作的难点与重点在依法治税,税收事业发展的机遇与出路也在依法治税。

一、依法治税是新世纪税收工作的必由之路。

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社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障,已经成为新世纪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税收领域坚持法治原则即坚持依法治税不仅是当前治税的内在需要,也是适应外部挑战,顺应时代潮流,与时俱进的一项战略举措。

(一)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写入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国家实现长治久安的保证,对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它对税收工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必须适应法治的要求,转变治税思想、治税观念、治税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依法治国,即要求以法律来管理国家一切事务,规范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税收作为国家事务的重要方面,它通过规范国家与个人的分配关系来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均衡,实现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但是如何把握与实现这种分配关系的均衡呢?要靠税收法律,只有法律才能合理地界定分配关系,实现稳定的长期均衡。只有真正推行依法治税,才能既有效制约个人,防止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的侵占;又有效制约各级政府机关,防止因一时一事一地的需要而发生短期利益对长期利益的侵占,公共利益对个人利益的损害。大家都知道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而对国家机关的不规范行政行为缺乏应有的警惕,实质上后者有时会更为严重地偏离依法治税的目的并妨碍党和国家政策目标的实现。依法治税要求税收的征收以及税收行政执法行为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而且法律规定必须明确、清晰,也就是坚持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比较大的突破主要体现在:不但纳税人而且行政机关也要服从于法,法外无税。

推进依法治税是坚持党对税收工作领导的需要,同时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体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因为税收法律体现着党和人民的意志,只有坚持税收法治,才能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民主管理与监督国家事务。

(二)依法治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

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并正在酝酿着新的突破与提高,在这个过程中,亟需发挥依法治税的作用。

市场经济是平等经济。只有在平等的基础上才能展开有效竞争,才能形成正确的价格信号与资源的恰当配置。只有依法治税、规范执法,使相同的交易行为承担相同的税收成本,才能有效实现税法中公平税负的立法意旨,才能塑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市场经济是统一经济。市场经济功能的发挥依赖市场规模的扩张。我国市场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但市场的扩张是有阻力的,它会受到种种地方政策等隐形市场壁垒的抵制,阻碍统一市场的形成与市场效率的实现。我国的税收法律是具有高度统一性的法律,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并以此清除各种潜在的贸易壁垒,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的统一与市场交易的扩张。

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是靠无数市场交易行为和契约来实现的,契约需要诚实守信,在市场主体作出交易决策时要求有一个安全、确定的交易环境,“未来”要具有可计算性、可预期性,这样企业才能放心大胆地做出经营与投资决策。所谓市场的进步、创新、成熟,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指创造一整套市场制度来有效减少将来的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使市场主体交易决策简单化,交易趋向发达。就建设社会信用体系而言,道德建设诚然必要,但更为重要的手段应该是推行法治,法治是道德建设的保障。我们翻开任何一本法理教科书,都可以发现法治的根本特征就是可预期性、稳定性、对人们行为的指引性,它契合了市场交易对稳定、可预期的需要,坚持与发展法治是巩固市场经济成果的必然要求,也是突破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瓶颈的一个方向。

法治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在税收法律上的体现便是诚信原则,这是税收法治的一个重要原则,其内涵一方面是纳税人诚信纳税,另一方面是税务机关严格遵守对纳税人的承诺,使纳税人不因信赖税务机关而受到损失,其本质在于让纳税人能稳定地预期他将来的行为结果。

综上所述,市场与法治密不可分,市场的公平、稳定、可预期、统一、开放等内在要求在一定意义上只能由法治来提供、来实现。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三)依法治税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根本保证。

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实施宏观调控、调节收入分配等职能,通过这些职能的履行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就当前的社会条件而言,只有推进依法治税,税收的职能才能得以很好的实现。江泽民同志在关于《领导干部税收知识读本》的批语中指出:“要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税,更好地发挥税收在筹集国家收入和实施宏观调控中的职能作用”,这既高度概括了依法治税与税收地位、职能的关系,又指明了税收工作的方向。

就实现税收组织收入职能而言,只有通过依法征税,贯彻法治内涵,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征收阻力,使税收征管最具效率,确保税收应收尽收。

就实现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而言,只有通过依法治税,适度调整税法要素,在实践中不折不扣地落实和执行税法,政府的宏观调控意图才能得以贯彻,宏观调控的力度才能到位。

就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职能而言,同样依靠依法治税。当前社会上对“大款大腕”阶层的关注、对基尼系数的关心都表明社会公平问题已经成为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这一问题的形成有深刻的经济背景与社会原因,它的解决显然不是税务系统一家所能胜任,但通过完善个人所得税等税制以及加大执法力度,有助于社会分配关系的改善与社会公平的实现。

其次,当前整顿和规范市。

由上可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以及发挥税收各项职能作用都要求实行依法治税,只有充分法治化的税收才能满足这些需要。可以说,依法治税是税收领域内外各种力量交织在一起推动的结果,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依法治税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历史选择。

依法治税是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在治税的具体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不过严格来讲,现代意义的我国税收法治化进程真正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开放初期。

(一)改革开放为税收法治进程提供了直接动力。

1.涉外税收政策法律的制定,开创了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良好局面。

2.税收征收管理法规的制定与完善,从程序建设方面推动着税收法制向前发展。

1986年4月21日,国务院审议通过并颁布实施了我国第一部独立的税收征管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把散见于各个税种法律法规中有关征管的内容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及各地先后制定的一些行之有效的征管制度和方法,进行归纳、补充和完善,为税收征管提供了比较系统的规范的标准和方法。这个条例是我国税收程序法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于统一征管制度,加强税收监督管理,防止涉税违法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的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并于199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征管法与原来的征管条例相比,有几个重要进步:一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中外公民的税收征管办法,使我国税收征管法律规范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二是强化了税收机关的执法手段,赋予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等;三是体现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精神。对于改善和协调征纳关系,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保障税收收入增长,促进税收征管的规范化起到重要作用。

配合税收征管法的贯彻实施,国家还先后颁布实施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一系列配套措施,税收程序建设取得重要进展;至此,我国初步形成了实体法和程序法皆备的税法体系。

3.“以法治税”口号的提出和发展,反映了时代对税收法治的呼唤。

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完善,为税收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1988年提出要“以法治税”,要求加强税收执法,它是今天我们提供依法治税的先声。

(二)1994年分税制改革为依法治税创造了良好的体制条件。

1994年,我国实行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税制改革和税制改革,在“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指导下,建立了基本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新型税收制度。同时,配合改革的需要,设置了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负责中央和地方税款的征收。这次改革在我国税收法治进程中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在立法方面,我们形成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皆备的相对完整的新型税法体系。

在执法方面,我们先后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征管改革。

但在税收法治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税收立法技术还不高。主要的问题是税法过于原则,细则该细不细,给各级税务机关执法带来一定困难,以致各级税务机关擅自在税法及其细则之外制定红头文件的行为比较普遍。二是税收收入考核机制还不完善,对税收执法构成较大的冲击。三是“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现象比较突出。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尚未形成,没有起到防微杜渐、以儆效尤的作用。

19以来,随着税务部门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苦练内功,税收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外部环境也出现了一些有利的变化,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时机日趋成熟。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税收立法行为日趋规范。

二是税收征管法的修改集中体现了依法治税的成果,也是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的有力武器。5月1日,我国颁布了新税收征管法,把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权利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时对税务机关与税务干部的相应义务做出许多规定,通过对权力义务配置的校正,使税收法律的公平性得到进一步的体现。本次税收征管法的修改是我国依法治税进程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意识,是重在治权、重在治内的现代治税理念的法律化。

三是税收收入考核机制改革有了重大进展。在调整与完善原有的收入考核体系的基础上,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扩充与丰富新的考核办法,由原来的计划任务考核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税法的规范执行为主。

四是“科技加管理”方针的落实为依法治税提供了强大动力。依法治税进程受制于许多因素,除了公民税法意识、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等因素之外,还取决于推进依法治税的工具与载体。在这个意义上依法治税并不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而取决于税收管理技术,包括税收管理理念与技术水平,即我们所讲的“科技加管理”。

通过以上历史回顾与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把握我国依法治税的发展脉络,它首先发端于涉外税制建设,并且随着税收在国民经济中作用与功能的恢复与加强,税收的法治化成为人们的共识。在税收立法上,税法的'公平性、统一性、稳定性、透明性逐步得以加强与体现。在税收执法上,执法手段不断丰富,执法刚性不断强化,特别是随着征管改革的推进,使税收执法日趋规范,执法的效率与质量不断提高,“重在治权、重在治内”的现代法治理念已逐步贯穿于税收执法的实践。税收信息化的发展更为依法治税提供了强大动力,使依法治税从抽象走向具体,从口号走向实践。因此,依法治税是税收事业发展的历史选择,具有客观必然性。

根据税收工作的新形势,20国家税务总局适时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依法治税工作会议,提出了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结合深化税制改革和征管改革,将税收工作的重心转向法治导向型;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着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以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为突破点,以提高税务执法队伍素质为着力点,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全面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并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工作构想――“一个灵魂、四个机制、五个目标”。一个灵魂即把依法治税作为税收工作的灵魂贯穿始终,五个目标是指:税收法制基本完备,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保障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显著提高。而这些目标的实现则要依靠加强四个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规范的税收行政立法机制。

各级税务机关参与税收立法、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都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立法对规范立法行为的明确规定,立法在为执法定规矩的同时本身也要有规矩。具体的要求是;一要严格遵守立法权限,二要遵守立法程序,三要提高立法质量,四要保持立法的系统性,五要提高税法的透明度。

2.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机制。

政。强调要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要求,大力推进征管改革,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指导方针,建立以信息化加专业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税收征管模式和机制,以此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高效,推进征收管理活动的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3.建立以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的考核管理机制。

要从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开展评议考核、严格过错追究等四个方面入手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

4.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执法监督机制。

近年来,随着社会各界对税收执法权外部监督的日趋严格,税务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大内部执法监督力度。在现行征管模式下,除充分发挥各专业机构职能自身具有的制约作用外,要着力理顺监督职能,探索建立统一的对税收执法行为各环节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日常监督机制。将侧重对结果的监督变为对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监督,做到关口前移;将被动型的监督变为主动型的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将对个别环节的监督变为层级与机构监督并重,形成监督体系;将内部执法监督与落实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以保障有效监督。在各个执法环节充分发挥监督机制内在的自我纠错、自我完善作用,切实促进税收执法行为的规范化。

“一个灵魂、四个机制、五个目标”的工作思想在税收实践中逐步取得明显成效,推动了依法治税的进程,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权行使上,正在逐渐从主观随意型向依法行政型转变;在管理模式上,正在逐渐从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型管理转变。这些都有力地保障了税收收入的稳定、快速增长。

三、依法治税的内涵与要求。

通过前面从逻辑与历史两个角度对依法治税的考察,可以概括出依法治税的一些基本特征与内涵:(1)重在治权,重在对行政机关与行政权力的约束;(2)税务机关秉公执法与纳税人诚实守法的统一;(3)程序发达且富于正义;(4)健全规范的税法体系,税法条文具有明晰度和准确性,而且事先公布,以便所有人都可以据以筹划自己的行为;(5)一切与税收有关的社会行为都要纳入法治轨道。

(一)依法治税是依法征税与依法纳税的统一。

依法治税体现在依法纳税与依法征税两个方面,前者是就纳税人而言,后者是就税务机关而言。

目前我国依法纳税的情况并不乐观,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历史原因。“税收是国家履行公共职能的需要”这种现代观念始终没有树立起来,更说不上深入人心,在税收实践中表现为不少社会公众对税收潜意识的反感与抵触。二是体制转轨原因。三是社会环境原因。因此,随着经济意识的觉醒,纳税人在“经济人”思想的支配下,在国家监管即外在约束又相对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滋长违法心理,表现为税收违法犯罪活动还比较猖獗。

依法征税的情况也不是很乐观,特别是权力的运用还不够规范。只有充分尊重、明确纳税人的权利并明确权利保障的途径,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纳税人去争取权利,才可以有效制约税务机关的执法权力。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我国税收法治的现状并不乐观,一是在税收立法方面,既存在着税收规范性文件与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或者同级税收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矛盾的现象,同时又存在着不少漏洞,有些方面尚无法可依,一些税种的立法进程滞后,税法级次较低,影响了税法的刚性等。二是在税收执法方面,既有执法随意、执法监督不力的问题,又有执法难的问题。协税护税网络和机制尚不健全,税收执法的外部环境仍然不容乐观,税收执法确实面临着不少困难。

(二)协调完备的税收立法是依法治税的基础。

依法治税的基础是协调完备的税收立法,也就是要有法可依。现阶段,我国的税收立法总体上是协调的,税收制度也是较为完善的,有力地促进了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随着改革开放新形势的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进一步加强税收工作,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必须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形成完备的税法体系。

税收立法权是国家各类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税收法律规范的权力,是税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税权行使的起点,是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存在与有效行使的前提和基础。税收执法权和税收司法权是税收立法权的自然延伸,以税收立法为合法性基础。

具体来讲,税收立法权的行使是指拥有税收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解释或者废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这些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广义上的税法体系。

(三)规范有效的税收执法是依法治税的关键。

首先,税收征管法进一步规范及完善了税收执法权;严格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是规范税收执法的核心。

其次,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多年来探索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工作。这一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处理程序和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三个方面,它们相互联系,是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

此外,对税收执法的程序制约可以有效防止滥用税权。

税权的运用是依法治税的重点与难点,“内外并举,重在治内,以内促外”的指导思想,从权力运作的角度阐明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

为什么要把治权作为依法治税的核心呢?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治权是实现依法治税宗旨的保证。依法治税的宗旨是保证人民对国家税收事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税收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税权的行使要以人民利益为依归。只有通过治权,使税收权力在正确、合理的轨道上运行,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贯彻“执法为公,行政为民”的理念,才能实现依法治税的宗旨。(2)治权是依法治税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依法治税的功能主要体现在有利于树立政府诚信,促进市场经济的活跃与扩展,以及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净化经济秩序,确保财政收入。这些功能的发挥必须建立在税权尤其是税收执法权的规范、合法、合理行使的基础上,通过治权才能保证税法的可预期性、有效性。(3)治权是当前治税过程中主要矛盾与矛盾主要方面的体现。从现实中看,税收权力运用不规范,尤其是执法不公和执法随意性问题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突出的问题。(4)治权是税收法治的一个本质特征。从理论上看,法治是依法治权,人治是依法治民,这是税收法治与人治的本质区别所在。我们知道,由于行政事务具有繁杂性与时效性等特征,为保证行政的效率通常赋予行政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为它种下了膨胀的种子,行政权力需要一定的自由但又容易失范无度,需要控制而又难以控制,这是法治之所以强调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依法治税不是单纯治纳税人,而是重在治权,重在治内。

(五)“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是依法治税的实践原则。

税收收入是税收工作效果的体现,也是依法治税实践的一个检验标准。“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正是从收入的角度阐述依法治税另一侧面的内涵。也就是在组织税收收入的实践中,要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

应收不收与收“过头税”都是有悖于依法治税方针的做法,对税收工作贻害无穷,是当前税收实践中的主要矛盾所在,对其加以防范与治理是依法治税所面临的主要任务。

为有效贯彻“依。

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这一实践原则,今后要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切实弱化税收计划的刚性与指令性。注意提高征管质量,切实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质量“七率”考核制度,把它作为对计划考核的必要补充并逐渐加以替代。二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新税收征管法首次增加了对有税不收与收“过头税”的责任追究条款,为这一实践原则的贯彻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必须严格依法执行,不可姑息迁就,特别是对领导干部更要严格,因为从实践看,各级领导干部违反这一原则的危害远甚于一般干部。三是争取相关部门特别是审计、财政监督等部门的支持,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处罚措施。不但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而且要追究其经济责任,实行财政收入上的扣减或其他惩罚措施,使违法者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四是充分发挥多渠道、多形式监督作用。在继续加大税收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内部监督的同时,重视外部监督有效促进作用,积极配合党纪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特别要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人士对破坏税收法治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成本低、覆盖面广、社会影响快而深远,是促进依法治税的有效手段。当然,大众传媒也要恪守新闻监督的真实性、客观性、中立性和公正性原则,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但现在的问题不是大众传媒对依法治税的监督过了头而是大众传媒对依法治税工作的监督还很不够,很薄弱,要充分重视它的意义。五是在坚持税权集中的同时适当分权。地方应享有一定的税收权限,以适应地方政府合理运用税收调节手段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地方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与实现其事权相适应的财力,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减轻税务部门的执法压力。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长期的战略目标和永恒的主题,也是当前的主要任务。纵观我国税收法治的进程和现状,必须在税收立法、税收执法、利益分配、权力意识上进行规范和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税收立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要求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也给税收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完善我国税收立法,应与我国的国体、政体、国情、经济体制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相适应,与改革开放的形势相吻合。未来,我们要积极借鉴外国税收立法的有益经验,在完善税收立法体制,丰富和充实税法内容,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等方面作出积极努力,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实的基础。

1.从立法权限上实现税收立法权的横向、纵向合理配置。

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包括横向分配和纵向分配两个方面。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分配是指税收立法权在同级国家机构的立法机关与行政、司法部门之间的划分。所谓税收立法权的纵向分配是指税收立法权在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划分。完善税收立法,必须从横向分配、纵向分配两方面入手。

(1)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为主体,实现税收立法权的横向合理配置。

(2)按照事权与税权相一致原则,实现税收立法的纵向合理配置。

我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为了实施有效的宏观经济调控,实现政治经济的稳定,需要中央政府集中税权、集中财力;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情况差别很大,也需要进行适当的分权,逐步建立完善的地方税体系,使地方也能够通过税收手段调控区域经济发展。

按照这个思路,除了将那些为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维护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外,可将其他地方税的立法权限作适当调整:

税源较为普遍、税基不易转移、对宏观经济影响较小的税种,以及涉及维护地方基础设施的税种,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中央只负责制定这些税种的基本税法,其实施办法、税目税率调整、税收减免等可赋予地方权限来制定。

税源零星分散、纳税环节不易掌握、征收成本大,且对宏观经济不产生直接影响的税种,如契税、屠宰税等税种的立法权可下放给地方。

地方还可以结合当地经济资源优势,对具有地方性特点的税源开征新税种,并制定具体征税办法。

2.加快税收基本法立法进程,建立完备的税法体系。

税收基本法是税法体系的主体和核心,用以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各单行税法、法规,具有仅次于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通常称为税收领域的母法。它一般规定税收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则、税务管理机构及其权利与义务、税收立法及管理权限、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基本内容。

目前我国的税收基本法还是一项空白。因此,需要总结借鉴西方国家建立税收“母法”的经验,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特点,从健全税收法制和实现税法的统一出发,研究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基本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率,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收体系。

3.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完善税收立法工作。

(1)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审查。(2)提高税收法律规范的级次。(3)规范税法解释。(4)增强税法透明度。

(二)在税收执法中要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

注重实体公正而忽视程序保障,是税收执法中比较普遍的现象。它主要有两种表现:一是程序虚无主义,认为程序纯粹是累赘,只要税收足额收上来就可以,而不在乎是通过什么方式征收的。程序虚无主义实质上是行政权膨胀的一种体现,行政权力不能忍受任何外在的制约,执法人员说了算,其结果是执法的随意性。二是职权工具主义,持这种主张者不否定程序的意义,但其程序观念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的,很多的管理规定大都以规定纳税人应该履行怎样的程序义务为主,把依法行政简单地理解为依法“管理”,而对如何用程序来制约自身的执法行为避而不谈。

实质上,税收程序具有很重要的意义,税收执法是税收实体与程序的有机结合,违反程序的行为同样是违法行为。其原因在于:(1)程序提供稳定性。税法的稳定性,即前面所讲的税法的可预期性、透明性、统一性等都是通过程序来保证的,税法价值的实现依赖于程序的执行。(2)执法程序是治权的重要措施。税收执法中必然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而程序正是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制约。(3)税收执法程序的合法可以有效维护税收程序,使征收行为变得易为社会大众所接受。因为从理论上讲,税收征收的结果是尽可能接近于实体真实(指客观事实),有可能与客观事实不尽吻合,但只要程序合法,仍然可以使征收结果体现合法性,得到社会公众的心理认可和一致尊重,以保持税收征收程序的稳定。

因此,在推进依法治税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充分重视程序的作用与程序制度的建设,特别是执法的程序。要实行立法公告、执法公开制度,要健全听证、复议制度等,它们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方面。

(三)在利益分配上要处理好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

理由。要坚持地方局部利益服从、服务于全局利益的原则,当然,在税收制度的设计上也要充分发扬民主,体现地方局部利益,否则税收制度就不具有可执行性。

要进一步处理好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关系,还需要研究如何深化分税制改革,通过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来促进依法治税,为依法治税提供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

(四)在权力行使上要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

税收法律具有一般法律的共性,即通过税务机关执法权力与纳税人权利的配置来实现一定的社会目的和秩序稳定。国家为了实现社会管理的需要,通过税法的形式将税收征收权力配置给国家税务机关,相应地为了加强对税收行政权力的约束,防止行政权力无限制地膨胀,也赋予纳税人一定的权利,如退税权、知情权、申请延期纳税权及听证权、复议权等。

要培养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意识。以前人们习惯于公民义务本位与政府权力本位,在提倡法治的今天,一定意义上要提倡公民权利本位和政府责任本位。在税收立法与执法过程中,要将纳税人权利放在首位,这是人民权利的具体化、法制化,是人民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国家的法律体现与制度保障。我们要把尊重与保障纳税人权利,为纳税人服务升华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大实践。

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为纳税人服务是税收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各级税务机关在执法中一定要有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内容与形式,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在这方面,特别要注意解决纳税人的实际困难,提高对纳税人的政策服务水平,真正实现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十八

我国正在严格执行依法治税的事情,下面我们来看看这篇论文,了解一下依法治税的具体条例。

[摘要]:依法治税的主要内容是: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税收政策制定的规定、税收执法制度体系的建立,税收执法质量与效率考核,税收执法的监控与制约规定,税收宣传与税收服务,协税与护税的规定等等。

论文关键词:依法治税行政执法征管改革《税收征管法》。

推进依法治税工作,应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措施。其内容应主要包括:依法治税的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税收政策制定的规定、税收执法制度体系的建立,税收执法质量与效率考核,税收执法的监控与制约规定,税收宣传与税收服务,协税与护税的规定等等。应注意将内容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此,我以为当前应完善以下措施:

一、改革与完善税源监控措施及税收计划的制定和分配办法,提高其科学性、准确性。

为此,要进一步改革税源监控措施,逐步将税源的动态发展置于税务系统的有效监控之内,要进一步将税收计划的制定与各地国民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要在全国实现以国民经济的税收负担率替代“基数加比例”作为计划制定与下达的主要依据。

二、加强教育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全系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素质。

首先,各级税务机关领导要学习和熟悉履行领导职责所必须的基本法律和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税务行政法律事务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凡事从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不搞狭隘的本位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如省级收入要与市(县)级收入并重,税源充裕地区要力争多收超收为国家分忧,地税国税应主动通报情况协调行动等等。二是公平观念。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类型企业都是平等竞争的市场主体,权利平等,义务平等,违章受追究平等。任何不符合政策的对个别企业的“特别关照”都是对其他企业的歧视,也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格格不入的。三是服务观念。税务人员是人民的公仆,代表国家执行公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义不容辞,任何特权思想和盛气凌人、颐指气使的工作作风都是不可取的。

其次,要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税务人员素质从广义上说包括受教育程度、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法律知识、业务技术能力、创造能力、公关能力、办事态度及效率等。税务人员素质的高低,关系到税收执法行为是否公正,关系到税务机关的地位、形象,关系到税务行政执法质量。鉴于部分税务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问题,必须通过学习培训来解决。一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税务执法人员树立坚强的政治责任感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深刻认识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性和不执法的危害性,牢固树立为税收事业献身的崇高信念。二要进行多层次、多形式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除了业务方面外,还要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等,使广大税务干部在知法、懂法的基础上能够正确执法。三要开展具体执法操作程序的培训,狠抓岗位练兵,培养征管能手。四是实行培训考核与执法资格挂钩办法。对不参加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发给对外执法证,决不能心慈手软,偏袒放任,对那些严于律己、秉公执法者则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继续落实“四垂直”,深化征管改革,为依法治税打下坚实的体制基础。

深化征管改革是强化依法治税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总结征管改革试点工作经验,在落实好“四垂直”条件下继续全面深化征管改革。征管改革的实质是要建立起一套对外监控有力,对内部科学分工,相互制约的高效运转的执法新体制,从而使依法治税有坚实的体制基础。新的征管体制的主要特点是:(1)完善纳税申报,推行分类管理,完善税源监控;(2)强化集中征收,优化为纳税人服务;(3)建立多层稽查体系,强化稽查制约机制;(4)加快税收电子化进程,构筑强有力的现代技术支撑体系;(5)严格控制延期缴纳税款。对于延期缴纳建立起了严密而系统的管理制度;(6)严格控制和清理欠税;(7)抓好各项基础工作,如定额调整、滞纳报批、集体审议、公开办税、案件移送、违法处理、发票管理、档案管理、计划编制,并且制定量化指标,纳入各单位的评比考核,以此加强税收执法和控管,提高征管水平。

四、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执法刚性。

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重中之重”,是强化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针对涉税犯罪逐年增多的现象,一定要采取得力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一是要建立健全税务违章案件举报中心,建立落实对举报人的保密和奖励制度。二是建立以人均检查户数、检查面、微机选案率、案件处结率、查补税款入库率、税务案件处罚面处罚率、复查合格率等指标组合而成的稽查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充实稽查力量,税务稽查人员总数要达到基层征管人员的一定比例,直接征收单位的稽查人员比例也要达到总局要求的比例。四是建立二级专业稽查体系,即专职的稽查机构与征收单位的稽查部门二级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五要建立案源管理系统。六是建立科学稽查规程并严格执行稽查制度,通过税务稽查不仅对纳税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而且也是对税务机关自身贯彻税收法规的一种自我检查监督,税务人员行为同样要受到税法的约束,因此,在确定对象、下达通知、出示证件、实施检查、撰写报告、执行结果等环节中都必须依法执行操作程序。七是改革稽查方式,实行跨地域的交叉稽查,避免“人情稽查”及其他干忧。八是针对自由裁量权偏大,处罚偏轻问题,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范围内从重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将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增加威慑力。

五、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自我约束能力。

实践证明,如果权力缺乏监督制约,就必然导致滥用和贪腐。为保证依法治税落到实处,就必须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

——内部监督方面:

(1)全面推行税务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在明确执法部门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对不履行职责或执法不当行为追究当事人责任,其目的一方面是给执法人员增加压力,督促他们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尽量减少或避免工作失误,以便更好地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少数素质不高或心术不正的人有所收敛,不犯或少犯错误,把不良苗头和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十九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税收领域的法治建设,为实现税收优化、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作为一名税务局的局长,我有幸参加了一次有关“依法治税”的研讨会,通过与与会专家和同事的交流和学习,我对依法治税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对依法治税的重要性以及实践中的一些心得进行探讨。

首先,依法治税是推动税收工作科学发展的基础。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征税是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公平的基础。只有依法征税,才能保障税收的公平、透明和合理性。依法征税还能够增加纳税人的知情度和参与度,提高纳税人自觉遵法缴税的意识和行动。在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只有依法治税,税政制度才能更加完善,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其次,依法治税能够提升税务机关的行政效能。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的主体,依法治税能够规范税收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税务实践中,我们要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确保税收工作高效有序的进行。例如,我们广泛开展纳税服务,提供咨询、申报等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并建立起相应的咨询、申报服务制度,通过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提高了纳税人的满意度和工作效益。

此外,依法治税可以有效预防和惩治税收违法行为。法治是整个税收管理体系的基础,只有依法治税,才能严格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在税收管理实践中,我们积极推进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税收领域应用,加强对纳税人的风险识别和预测分析,从源头上预防和管控税收风险。同时,我们加强与公安、银监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形成多部门协同执法的工作机制,共同打击各种形式的税收违法行为。

最后,依法治税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税收工作是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只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才能推动依法治税工作的良性发展。在我所任职的税务局,我们注重对干部员工的培训和教育,加强税法、税收政策等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提高税收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同时,我们还注重培养专业化、团队化的工作氛围,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为依法治税提供坚实的支撑。

总的来说,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税收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坚守法治原则,依法征税、依法办税,加强科学管理和执法监督,不断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实现税收优化、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培训投入,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为依法治税工作提供坚强支撑,为建设法治型国家做出贡献。

依法治税工作总结篇二十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对税收管理工作的依法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我所在的县税务局也积极践行依法治税,提高了税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最近,我们邀请了县税务局局长就依法治税心得体会进行讲座,深受广大职工的欢迎与启发。以下是我总结整理的局长讲依法治税心得体会。

首先,依法治税的理念是税收管理的基本原则。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保障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依法治税意味着税务部门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确保税收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局长强调了税收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要求所有税务人员要有深入学习的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做到守法执法,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情,确保税收管理工作的公正性。

其次,依法治税要加强规范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现代化的税收管理离不开先进的信息技术支持。局长强调了信息化的重要性,指出了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紧迫性和必要性。他说:“要加强税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税收大数据平台,提高办税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加大对税务人员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他们处理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依法治税要加强风险防控和纳税信用管理。税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国民经济工作,对税务部门来说,风险防控至关重要。局长指出:“要加强风险防控,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惩处违法纳税行为。同时,要建立健全纳税信用体系,对纳税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管理,推动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树立诚信意识。”

第四,依法治税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税收管理涉及国内外的各种税种和涉外企业事务,因此,国际交流与合作极为重要。局长强调:“要加强与国际税务组织和其他国家税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际税收管理的先进经验,提高我国税收管理的水平。”

最后,依法治税要加强教育宣传和服务意识的培养。税收工作涉及全社会的利益,税务人员要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增强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局长强调:“我们要加强税收宣传教育,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纳税观念。同时,要提高纳税服务的水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通过局长讲依法治税心得体会的讲座,我们深刻认识到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依法治税,才能保障税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将以局长的讲座为契机,加强学习、提高能力,不断完善税收管理工作,为国家的繁荣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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