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责任与义务(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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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与义务(专业17篇)
时间:2023-11-05 07:40:12     小编:紫衣梦

如果合同中出现争议,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的签署需要双方经过认真仔细地阅读和理解后进行。请大家理性使用合同范文,避免盲目套用而导致风险。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一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义务包括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因此,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合同一旦生效,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生效合同产生一个义务群,这个义务群主要包括四种合同义务:

主合同义务又称为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能决定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合同法》第135条所规定的“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属于出卖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59条所规定的“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属于买受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通过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当事人所负担的主合同义务,即可判断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不是借用关系或租赁关系。主合同义务是典型的约定义务,是生效合同关系里当事人所负担的最重要的合同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主合同义务,往往会导致对方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违反主合同义务而不具备免责事由的,须承担违约责任。

从合同义务主要辅助主合同义务来实现交易目的,既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也可以根据交易习惯产生。违反从合同义务,须承担违约责任。

3.附随义务。

附随义务是依照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如《合同法》第60条所规定的“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即为附随义务。《合同法》第266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技术资料”,承揽人所负的这种保密义务,属于附随义务。就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而言,学者公认的有以下几种:

(1)注意义务,即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时应尽到善良管理人或如同管理自己事务的注意;

(3)照顾义务,又可分为对债权人的照顾义务和对标的物的照顾义务;

(4)说明义务;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二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

(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

(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的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三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甲方(赠与方):_________(姓名)。

乙方(受赠方):_________(姓名)。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赠与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赠与物的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赠与物的名称、质量、数量、所在地等)。

2.甲方对赠与物应承担如下责任、义务:________________。

(明确甲方的权利担保,瑕疵担保义务及相关的责任)。

3.甲方享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

(明确甲方的撤销权及其他权利)。

4.乙方为接受赠与应履行下述义务: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应对所附义务有明确约定,乙方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5.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四

租房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租金条款、租期、水电、煤气、暖气、家电设备的维修等重大问题,必须和房东签订。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租房合同双方责任义务”,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街道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号楼_____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计____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__________元。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____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进行不影响房屋主体架构外的装修及整改。

二、租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

三、租金为每月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在每月______日前将租金汇款到甲方指定账户。若周边同等地段房屋租金低于本合同房屋租金的______%,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参照周边房屋租金重新确定租金。

四、押金。

乙方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交付押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押金汇往甲方指定账户,押金在租期到期之日由甲方如数无息返还给乙方。

五、甲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责任。

2、乙方应注意居住和经营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拖、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

3、电、水、电视及其它设施由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按时、足额缴纳。

4、乙方在租用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5、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可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

6、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如有违约应给于乙方相应的赔偿。

2、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等,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

3、甲方应该保证出租的房屋安全、设备完好。在使用中出现问题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八、其他事宜。

1、协议期内,乙方履行本协议所有条款后,甲方不得提前收回房屋。

2、乙方可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不得要求甲方返还押金。

九、本协议经甲乙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签名盖章后生效,签订之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期。

十、签订之日水表度数。

电表度数:_______________,电表: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用途为住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至少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甲方。

第三条相关费用。

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租金一次性付清。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作为押金。

3、在房屋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等费用。

1、在合同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租借给别人,在乙方交完租金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随意停水、停电,避免造成乙方生活上的不便。正常的房屋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遵纪守法,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用气安全,承担居住期间防火、人身等全部安全责任;乙方在租用期内,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设施。

第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须向对方交纳壹千元作为违约金。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第六条其他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设施包括:

2、当前的水、电、气表状况:水表_________度;电表_________度;天然气_________度。

3、本合同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五

这是委托人的最主要的一项义务。当然,委托人并非无条件地接受受托人在办理受托事务中所作所为的一切后果,委托人只对受托人在委托权限内办理委托事务的法律后果(无论对其是否有利)承担责任;而对受托人在委托权限之外所进行的活动,只有经过委托人事后认可,委托人才承担后果。

(二)支付偿还费用的义务。

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应当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必要费用是指受托人为处理受托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手续费等。双方在确定必要费用的范围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务的性质,受托人的注意义务及支出费用当时的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支付费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预先支付,二是补偿垫付。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所预付费用如有剩余的,受托人应当将其与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一并交还委托人。委托人没有预先支付费用,如果受托人垫付费用,则委托人有义务偿还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并应支付该费用的利息。利息从垫付之日算起。

(三)支付报酬的义务。

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后,委托人理所应当按约定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合同为无偿合同时,本不发生报酬问题,且无偿委托合同在实际生活中大量存在。但在现代经济生活中,随着人们市场观念和权利意识的加强,委托合同的.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无报酬的约定,但根据习惯或委托事务的性质或受托人所尽义务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原则或商业惯例,委托人仍应负担给付报酬的义务。若因不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仍有义务就受托人已履行部分支付报酬。

(四)清偿债务的义务。

委托人应当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所产生的债务负清偿责任。受托人因处理受托事务而发生的债务,无论是以委托人名义负担的债务,还是以受托人自己名义负担的债务,只要在授权范围内处理事务所产生的债务,都由委托人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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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与义务篇六

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障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审核落实项目工程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自愿签订本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合同,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所有内容,承担各项责任。

一、进场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及预算书进行审核,弄清所有施工环节点,做好现场技术交底记录,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表。若发现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或图纸标识有误而无法施工时,应事先报告给项目部,重新确定设计方案后再进行施工。如乙方不按照图纸施工或私自与业主商定改变施工内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进场前必须保证和项目部及其它质监人员到现场检验工序施工情况,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为乙方办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续后由乙方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若发现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毕或确定整改方案以后再办理移交手续,并重新调整乙方某阶段的进场时间和完工时间后乙方再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否则影响施工质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用材管理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提前天以上安排好各项材料用料计划并仔细审核材料数量和规格尺寸等,并以详细清单形式上报给项目部,如不及时上报或尺寸差错影响工期和造成材料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及时上报但甲方未及时提供材料导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补偿给乙方停工期间误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元。甲方保证材料按预定的时间及时送到工地,乙方当即进行材料验收并核对数量,无误后签字认可,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或规格、尺寸有误时,应当即要求调换,否则导致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小五金、配件、辅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材料员要求有义务将材料搬运上楼到工地上。如发生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以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所有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毁的,由乙方赔偿。

材料控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制作或由甲方制作后由乙方签字认可。

四、乙方施工质量责任:本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等级,在保修期内必须保证保修,施工保修期为,如需维修而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保修时,甲方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实际发生的工资款支付给保修者。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公司《施工管理标准手册》等规定进行规范施工操作。若因违反其中任何条款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在内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元以上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甲方视情况而定)。乙方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并负责保修工作。乙方若离开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权对乙方追偿。

乙方施工过程中若未按质量标准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间的.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公司各项文明施工标准严格现场管理,让业主满意。乙方保证每天到现场时间不少于小时,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负责办理各项验收及变更等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书面材料及时交甲方工程部审核和存档。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落实有效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如有人身安全、伤亡、消防、偷盗等事故发生,在内部核算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中一切实用工具(含钻头、铅笔、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资金目标管理责任:乙方应在此指标内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经费以此指标为最高额度,无特殊情况超标由乙方自行承担。指标内资金结余部分按公司分配政策进行分配。资金由公司财务根据资金发放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予以发放支付(详见附合费用支付单)。因乙方管理、施工质量或进度等原因造成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况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支付所有费用。

八、装饰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将规范填写的施工日记及各种现场填写的表格等资料上交甲方公司,并配合做好与业主的结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实填写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九、获得业主、监理方及甲方优良工程评定的项目或因丙方优良表现获得客户好评并使甲方承接到客户介绍新的工程业务等情况,甲方根据丙方表现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十、乙方在按图施工正确的情况下,如甲方或业主要求整改,必须由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给乙方,注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导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个工时元,但增加的工作量应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审核予以认可。

十一、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终止内部承包,乙方应配合作好项目的人、财、物、料、图纸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绝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予结算给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违约条款: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除要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1.以甲方名义在外私自承接装修工程者支付违约金元。

2.没有签署工程变更联系单,私自给业主增添工程分项或工程量或改变施工内容的,支付违约金元。

3.乙方无故克扣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违约金元。

4.不经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违约金元;

7.乙方收取业主好处或擅自接受业主宴请吃饭等情况的,支付违约金元。

十三、乙方已仔细阅读本承包责任合同及合同附件(开工通知书、综合人工费用计算方法、费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标准等),无任何异议并签字认可。

十四、本责任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乙方:项目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七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故仅由赠与人负担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而受赠人则享有接受赠与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不承担义务。

一、赠与人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

将赠与的财产按照赠与合同的约定交付受赠人并转移其所有权,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将财产交付并转移其所有权后,即使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也不得再行任意撤销赠与。

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责任。

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应当依照赠与目的和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来区分。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转移赠与财产的权利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而对这类赠与合同,赠与人不给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也就不能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因其不得任意撤销,在赠与人迟延履行或者不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赠人可以请求赠与人给付赠与的财产,赠与人仍不为给付的,受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赠与义务。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由赠与人单方承担义务,当赠与人不履行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其责任也应当有所限制,而不像一般双务合同那样,在履行给付义务时还应当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其他损失。因此,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但不包括迟延利息和其他损害赔偿,而仅限于赠与财产的本身。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在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时,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由于赠与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导致赠与的财产失去功效或者不复存在,致使履行不能的,赠与人可以免除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但应当承担给赠与人带来的其他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

由于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赠与是为了受赠人的利益而从事的行为,因而赠与人对赠与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有偿合同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

2.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如有瑕疵,赠与人需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虽受有利益,但又需履行约定的义务。如赠与的财产有瑕疵,必然导致受赠人所受利益有所减损,这便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不相对应,使受赠人遭受损失。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并求公允,应由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就受赠人履行的义务而言,有如。

买卖合同。

中买受人的地位,因此,赠与人应在受赠人所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同一的瑕疵担保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并且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既有主观上的恶意,也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赠与财产的瑕疵给受赠人造成其他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但没有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则不承担赔偿责任。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八

快要十五岁的我,优点和缺点都不少:活泼开朗、热爱班集体却又有点儿懒。但是,我性格中最大的特点是责任感强。

记得有一次,英语老师布置大家表演一个书上的英语小品,让四个人一组来准备,并且要记一次口试的成绩。下课之后我连忙找人组合,由于动作慢了些,没能和几个英语成绩好的同学结上组。

分配角色时,我要求演“警察”。当夭晚上,我花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翻来覆去地背那几句台词,直到滚瓜烂熟,倒背如流。

第二天表演的时候,同组的人有的基本没背,有的结结巴巴,因此得分不高。但是我想:我毕竟尽了全力,完成了自己的任务,无论分数如何我都是无怨无悔的。

前一段时间,区里组织小论文竞赛。由于初二的时候,班主任于老师组织大家写过一篇论文,而且我们组完成得较好,所以于老师让我们把论文重新整理一下,然后打印出来。可是同组的另外两位同学当时手上没有论文,只有我家的电脑里还存着初稿。于是我义不容辞地把这个任务承担下来了。

晚上回家,我做完作业就开始整理论文,由于是初稿,错字、疏漏的地方很多,这给我的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一连几天晚上我都没有看电视,专心地修改论文,不仅添加了许多句子、改正了许多错字,而且还从头到尾一字一句地反复检查了几遍,确定无误后才定稿打印。

交论文那天,我心里充满了成功的喜悦。虽然比别人多付出了许多时间,但我既然已经答应了下来,就应当做到最好,不能应付了事,更不能半途而废。我这样做,别人怎么想无所谓,关键是自己问心无愧。

和儿时相比,我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有了责任感,我决不做逃避责任的事,因为我觉得责任感是一种正气,我相信这样做才不会有损于别人和自己。责任感强是我的一大特点,也是我的优点。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九

即缔约双方共同尽力促成合同缔结成功的义务。“在契约缔约过程中会出现很多导致合同最终不能成立的情况。如发现新的伙伴、提出新的要求等,不断的修改协议会导致合同的缔结无限期的拖延,要求对方出让某些利益或使对方承担更多的债务等。若当事人一方无力或无意缔约的情况下,恶意谈判或恶意终止谈判损害对方的利益并且该行为有证据证明的,这就违反了协力义务。

(二)告知义务。

即情报提供义务,其包括:不向对方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义务,这是告知义务最基本的解释。如不欺诈的义务,不作错误陈述的义务等。合同订立之前重要事项的告知义务。使用方法的告知义务,主要指产品制造人应在其产品上附使用说明书或向购买人告知使用方法。瑕疵告知义务。即对物品的缺陷和不安全因素有告知义务。对于某些特殊的合同,如保险合同、公司认股合同、广告推广式买卖合同等,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负责详细陈述各种与合同的有关的情况的正面义务。

(三)保护义务。

即在缔约过程中当事人应当善尽必要的注意义务,相互促进,保护对方人身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同时,不得滥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胁迫对方,对对方施加不当影响或利用对方和无经验或急迫需要,而取得不当利益。即近几年在我国法院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中类似消费者在商场内行走或乘坐电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日渐增多。如果不在缔约过失责任中规定保护义务,而要用侵权责任的规定,就会在举证责任方面存在困难,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有必要完善先合同义务的立法。

(四)保密义务。

即对缔约谈判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个人身份、财产状况、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不得向外界泄露或擅自使用。由于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相互接触磋商之际已由一般普通关系进入特殊联系关系,相互之间建立一种特殊信赖关系”。因此,了解了对方一些局外人不可能知道的情况。按照诚信原则,不得泄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诚信原则为依据的先合同义务,远不止以上几种。在具体实践中,基于诚信原则的弹性,还有更多的具体义务。如照顾、忠实义务等。因此必须深刻认识诚信原则并用其衡量才能保证法律的公正。

演出方: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受演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演出剧目和主要演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演出时间和场次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由_______至_______演出,计________天,演出_______场。

第三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剧场现有设备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票价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分账方法: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甲方得_________%,乙方得_________%。

第六条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演出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告、海报及其它双方协商同意的宣传品)等。

第七条甲方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演出前_________日寄给乙方。

第八条甲方在演出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出手续。

第九条在演出期间,双方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甲乙双方损坏对方的设备或演出物品时应照价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尽快用电话、电报、电传通知对方,双方均应设法补救。如仍无法履行合同,可协商延缓或撤销合同。

3.一方接受出国、接待外国贵宾或中央指定特殊的政治任务时,应由接受方的任何一方协同主办单位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双方应积极设法安排补救,如实在无法补救者,应由主办单位根据对方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裁决。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谈判代表(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谈判代表(签字):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先合同义务又称“前合同义务”或“先契约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通过定义可知先合同义务具有如下特征:

即缔约合同的双方为缔约合同进行接触磋商,由一种普通人之间的陌生关系进入特殊密切联系的关系,实现了义务主体的特定化、相对化。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诚信原则要求缔约双方维持特殊的信赖关系,互守诺言,讲究信用,共同促成合同缔结成功。如果违反该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即使合同未成立或已经订立的合同被撤消或宣布无效,也要进行损害赔偿。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法律强制缔约双方承担的义务。是一种强制性规范而非任意性规范,不是由当事人合意产生的义务,也不允许双方排除。因此违反先合同义务是违法行为而非违约行为。

相对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所生的合同义务而言,先合同义务并不决定合同类型,不以给付义务为内容。而且随缔约关系的不断发展,依据诚信原则逐渐形成不同内容的协力、告知、保护、保密等义务。

在要约生效前,双方只是一般人之间的关系,相互间的期待和义务较弱,没有进入特殊信赖关系范围内。随着双方的接触,耍约生效后,要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进入特定信赖关系。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可能基于信赖对方而作出缔结合同的必要准备工作,对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进行制裁才有意义。

而在要约生效前,要约并未发生法律拘束力,若一方因可归责于另一方的过错而有损失,可用侵权行为法或不当得利加以救济。如在要约生效前,当事人承担先合同义务无疑加重了缔约双方的负担,不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当然“在少数情况下,并不存在要约,但合同谈判的当事人一方却基于信赖而受损失,出于公平与诚信的考虑,也会存在缔约过失责任。”

先合同义务终止时间应为合同生效前。对此,有一种观点认为在合同成立前。

我们认为这将缩小先合同义务发生的时间范围,使合同成立后到生效前的这段时间里的利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因为有些合同并不是成立就生效。如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生效的合同、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等成立后并不生效。在此种情况下,一方违背诚信原则致另一方受损,因无先合同义务而无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应将合同生效作为先合同义务的终点。这样先合同义务、合同给付义务、后合同义务成为一个紧密连接的义务体系,与之相对应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后合同责任构成的责任体系。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十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为:(1)将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移交受让人,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2)保证作为申请权标的的发明创造为让与人自己或自己与他人合作通过创造性劳动合法获得,或者通过委托开发合同获得,即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3)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为:(1)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2)按合同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即是自己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后授予了专利权的技术,或者是让与人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获得。(2)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并许可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3)交付与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有关的资料,并按约定提供技术指导。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并不得违反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2)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3)保证此项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4)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技术。(2)按合同约定支付使用费。(3)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十一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十二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赠与人的义务。一般认为,赠与人有以下义务: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并转移所有权。尽管在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在交付赠与物之前撤销赠与,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并且受赠人还可以要求赠与人交付赠与物。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赠与人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一方面,赠与物有瑕疵的,赠与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受赠人;另一方面,赠与人保证赠与物无瑕疵的,就应当对赠与物的瑕疵负责,如果由此造成受赠人损失,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一项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第二项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单方履行将自己的合法财产送给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不承担义务而只享有获得受赠财物的权利。附义务的赠与,也称附负担的赠与,是指以受赠人对赠与人或者第三人为一定给付为条件的赠与,也即使受赠人接受赠与后负担一定义务的赠与。附义务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属一种特殊的赠与。附有义务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赠与受赠人,是附有条件的,受赠人在接受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后,必须依法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是因为财产的赠与是在受赠接受赠与合同中所附加的`义务,赠与合同才成立,而这部分附加的义务成为赠与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按《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第二项的规定“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必须承担义务,如果赠与人所附的不是受赠与人承担的义务,而是为达到某一结果或目的的赠与,则不是附义务的赠与。

其特征在于:

1.一般的赠与,受赠人仅享有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不承担任何义务。而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对其赠与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承担一定的义务。

2.附义务的赠与,其所附义务有一定限度,通常低于赠与财产的价值。

3.一般情况下,在赠与人履行了赠与义务后,才发生受赠人义务的履行问题,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无不可。

4.赠与所附义务,可以约定向赠与人履行,也可以约定向第三人履行,还可以约定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履行。

5.履行赠与所负的义务,依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6.赠与所附义务,是赠与合同的组成部分,而不是另外的独立合同。

附义务的赠与的效力。

1.受赠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赠与财产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其义务。受赠人不履行的,赠与人有权要求受赠人履行义务或者撤销赠与。赠与人撤销赠与的,受赠人应将取得的赠与财产返还赠与人。

对于受赠人应依约履行赠与所负义务,一些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均有规定。如德国规定,为有附负担的赠与的人,如已给付,得请求履行其负担。受赠人不履行负担者,以应将赠与物用于履行负担为限,赠与人得依关于返还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依双方契约规定的解除权的要件,返还赠与物。再如我国台湾规定,赠与附有负担者,如赠与人已为给付,而受赠人不履行其负担时,赠与人得请求受赠人履行其负担,或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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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责任与义务篇十三

包括: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十四

开学了,我也从阚庄小学到了菜屯小学,是六三班的班干部,我也像小学时候一样,认认真真的做着每一件事,像以前一样,开开心心的履行着一切作为班长大人的责任。确实,我像他们说的一样,我有‘官瘾’我喜欢管人,或者是享受高高在上的感觉,还是怎样的,我利用‘班长’这个理由管了一个又一个的‘闲事儿’,但其实,在我管闲事儿的时候,会有同学们问我:“你少管闲事儿,你这样做对你有什么好处。”

这样的问题,而且当我仔细思考时才发现,我满脑子想的都是班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尽的班长的义务,可是后来我才发现我用责任与义务做了一件又一件事情时,我才知道。

责任和义务并不是敦促人做事的动力,我们之所以会认真地做一些看起来未必会利己的事,只是因为,我们想,我们愿意,我们喜欢,我们关心,我们爱……人类拥有最充沛的情感,外部的条条框框永远无法限制,不然我们不会有亚当夏娃,不会有普罗米修斯,也不会有我们自己。

快乐是属于自己的,我们喜欢干什么我们愿意干什么没有必要去挂上必须要做的钩,这是我们在内心当中并不抵触的事,也是我们爱的事。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十五

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

(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

(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的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受让人的主要义务:向让与人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按合同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十六

包括:

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

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

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

2.付酬义务。对于有偿委托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

3.赔偿责任。

合同责任与义务篇十七

古人云:天下兴亡,匹夫有责。19世纪,列夫托尔斯泰说:一个人若是没热情,他将一事无成,而热情的基点正是责任心;20世纪,中国面对列强欺凌,我们的总理发出“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誓言,这就是责任;21世纪的我们,无论在什么岗位上,无论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做好自己的事就是我们的责任。

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在21世纪的'征途中,我们同样需要这种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同样需要这种用泰山用黄河塑造起来的精气神,“大鹏一日同风飞,扶揺直上九万里”——长江的雄阔我们具有源远流长的信念,黄河的汹涌赋予了我们激情澎湃的理想,当我们拥有大海般的胸怀并将青年学子的责任灌注于水滴般的细节时,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就一定能够在这波澜壮阔的春潮中,展现给世界惊涛般的气象!

在座的各位,我相信你们是不会做那些只在其位不谋其政、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人,要相信我们今天是社团人,明天还是社团人,将来走出社团后,我们还是社团人,是他给了我们一个展翅高飞的机会,是他给予了我们成就的种子。今天,我以社联为平台,坚持执著的锻炼自己,以便让自己飞得更高,走得更远。

但不管怎样,我都将要永远感恩于我的社团之家,是他磨练了我的双翅,是他让我飞得更高。假如将来我有什么成就的话,那么这就要归功于我的第二母亲——社团联合会。同学们,假若明天来临,我们还能在社团这面旗帜下共同奋进,那么我将插上新生的翅膀,展翅的高飞,在蓝天和白云间自由的翱翔。

假若明天来临,还能得到各位评委与同学们的理解与支持,那么我将跨出负责任的双脚,奔向社团之家与祖国的怀抱!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毕!

关于责任与义务的演讲稿。

【本文地址:http://www.xuefen.com.cn/zuowen/7751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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