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对我们过去努力和付出的一种回顾和肯定。写总结时,我们应该尽量避免罗列无关重要的细节,而是突出核心问题和要点。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发现自己的优点和劣势,有针对性地做出改进和调整。在总结的过程中,我们要注重客观性和中立性,不要带有个人偏见。希望通过这些总结范文的学习,大家能够提高自己的总结能力。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一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动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
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 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有关机动车保险合同
第一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 、爆炸;
(3) 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 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 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 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 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 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 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亲修理费用。
第八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2) 部分损失 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作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 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 被保险人所有或的代管的同产:
(2) 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 本车的驾驶人员;
(4) 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 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 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 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五条 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章 本条款中的重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在深圳或双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一章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二章除外责任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二)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明火烘烤造成的损失;
(三)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四)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三)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四)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
(二)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三)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四)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5万、10万、20万、50万、100万五个赔偿档次,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三章赔偿处理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值计算赔偿。
(二)部分损失以保险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修理费用。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计算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偿款达到保险金额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按:_________、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赔偿数额。对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四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赔偿费用的增加,保险人不再负责。
第十五条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六条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七条根据保险车辆驾驶人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
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
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提供的各种必要单证齐全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赔偿金额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后,保险人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十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支持,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在被保险人提起诉讼后保险人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书面赔偿请求,应按照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保险人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偿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偿,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四章被保险人义务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对投保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险车辆装载必须符合规定,使其保持安全行驶技术状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应根据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建议,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保险人并申请办理批改。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通知保险人。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索赔时不得有隐瞒事实、伪造单证、制造假案等欺诈行为。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六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保险赔偿。
第五章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险车辆在_________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0%;连续_________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15%;连续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险费的2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九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三十条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按_________项处理:
(一)申请仲裁机关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机动车辆保险附加盗抢险条款和费率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3个月后,保险人按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实际价值进行赔偿。该险种的保险费率为机动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20%~30%。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车辆损失险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第八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3)本车的驾驶人员;(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轨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本部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条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
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机动车辆投保单投保人: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乙方合作,将乙方现有无车辆贷款的车牌___________的营运车辆和甲方提供的散装水泥罐拖车合作,拉运甲方联系的电厂粉煤灰的拉运业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确定,乙方加盟甲方的拉运业务,必须将车辆挂靠甲方公司的名下,以便于统一的管理,(关于挂靠的详细见双方签订的挂靠协议)
2、甲方负责与电厂的业务与账目的往来和车辆平时业务管理、调度工作,乙方负责车辆运行管理和拉运工作。
3、为了方便工作的需求,双方确定利润分配原则5:5的基础上,为更能公平对日后拉运工作顺利进行,双方协商将车辆在正常运行中所不直接发生的间接费用以大承包的方式,进行重新的利润分配,分配方案为:__甲方:__乙方:__车辆间接费用,(方案的内容见方案分配表);双方并确定,在拉运工作开始后,先期所产生的利润,必须先行将双方合作后购置的散装水泥罐拖车的贷款还清以后,双方再进行利润的分配;在拉运工作结束后,作为甲方将不参与车辆冬季的拉运业务的工作,经双方商议,冬季乙方在进行其他拉运业务情况下,每月付给甲方3600元的生活费。
4、在拉运工作开始后,甲方需要为双方的业务顺利发展,进行管理人员的聘用和一些涉及车辆正常运行所需的非正常费用的支出,经双方协商确定,每拉运一趟,所拉运的运费中扣除100元作为业务发展费用。
5、经双方确定,甲方负责和发货方电厂和收货方的结算工作,乙方负责拉运工作、吨位核对和车辆发生加油、过路费、修理费票据收集与收货单收取的工作,在每拉运完一趟运输的任务,乙方负责该车辆拉运到拌和站的收货收据交到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的人员,以换取公司出具的运费收据,以便于公司业务人员和电厂的及时结算。
6、乙方必须购买车辆所需的保险,在出现交通事故需承担赔偿责任时,在保险公司予以理赔。如因乙方未能及时购买车辆保险,而不能得以保险赔偿时,则此部分的赔偿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对于驾驶员的任何人身损害,需赔偿时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协议期内,为保证甲方的正常营运,乙方欲将该车辆出售、转让时,应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转让、出售该车辆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8、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该车辆予以抵押或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均等效力。因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争议由法院裁定。
10、除因有协议终止的事由出现外,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长期有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三
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实体为了开展某项活动,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车辆买保险同样需要签订。
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xxxx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忠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xxxx年至xxxx年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
甲方汽车业务与乙方机动车辆保险相结合,满足汽车和保险销售的目的,实现甲乙双方共同客户的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作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公司名下车辆(具体投保区域及车辆牌号双方另行协商)的保险向乙方投保,并在投保时向乙方提供完备的车辆资料。
二、甲方车辆投保的险种及保额由甲方确定,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等。(具体险种及保额以保险单正本为准)。
三、乙方对甲方车辆的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起一年整。如期间甲方车辆保险项目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更改。
四、乙方对甲方车辆提供优质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第三条业务合作程序。
一、甲方就其名下车辆在乙方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事宜达成一致后,双方签订《车辆保险协议书》。
二、乙方将根据甲方的网点布局和名下车辆号牌属地、原则上以省级区域范围为单元来界定要承保的车辆。
在相应的单元内,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原则上由乙方承保。关于哪些单元和多少单元由乙方承保,双方可协商约定。
乙方将设立专项团队,指定专人对接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就承保知识培训、承保时效、承保条件和程序、承保资料整理、承保信息反馈、续保跟踪等事宜保持沟通。
三、甲方名下车辆承保费用的确定和收取方式约定如下:。
1、保险按年投保,合作第一年,甲方名下保费,商业车险以中国保监会审批基础费率为基础,按保单单面xx折出单,甲方按此金额预付保费,一年期满,乙方在一个月内对当月。
合同。
期满的投保车辆进行赔付清算,以每台车实际发生赔付费用的xx倍为该车实际保费,预付保费减实际保费后余额退还甲方,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按逐车计算,合计办理的原则开展。
交强险按交强险费率浮动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一年后,双方可根据上年实际保费发生情况协商确定保费预付标准,以尽量避免大额退款或补款。
退款方式包括现金退款(甲方提供发票,乙方承担税费)、抵交保费等。
甲方保险未到期车辆因经营原因退出营运,车辆退保,该车辆视同合同到期,纳入当期到期车辆保费清算。
3、保费支付方式:所有车险业务必须执行见费出单操作,可按客户需求按月或按季度出具短期保单,短期保单按日计费。
4、甲方名下车辆若需要保单变更或退保时,由乙方专人全责办理。
四、甲方名下车辆若发生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双方应积极互通信息,乙方及时定损核赔,并支付相应的赔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四条保险理赔服务承诺。
根据甲方需求,结合甲方行业的特殊性,乙方将按照以下服务承诺做好甲方名下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1、电子查勘员、电子理赔员服务。
在保单年度,出险三次内(含三次)损失在3000元以下的单方事故(不涉及第三者、不含停放被撞事故)免查勘,客户拨打95518报案后,按95518指引由客户自行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能反映事故现场全貌的全景照片,反映车牌号、碰撞部位,损失程度的近景照片);超过x次的,经沟通,我司将结合具体案情可以申请协商解决。
2、一小时快赔服务。
损失xxxxx元以下单方事故,在乙方远程定损中心定损后,无需再提交索赔资料,乙方在1个小时内赔款至机房账号[i1],以便即时修车。
甲方另择时间提交索赔资料的上述案件,乙方收案点在收到资料后1个小时内赔款至甲方账号。
注明:由于银行划账时间关系,每天15时后提交的案件,延迟至次日9:30划款。
3、异地出险、就地理赔。
客户异地出险后,人保财险公司通过“异地出险、就地理赔”服务网络的运行,为客户提供更加快速、便捷的“查勘、定损和赔付”服务,使客户无论身处何地,都能享受到从报案到领取赔款全流程的便捷、高效、统一的理赔服务。
4、停放被撞理赔减免。
出险x次内(含x次)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但无法找到第三方时,不设免赔率xx%。
5、第三者直赔服务。
对于我司承保的保险车辆若给第三者造成伤害,若被保险人怠于履行赔偿责任,第三者可以直接向我司索赔,我司将在限额内直接赔付。
6、提供抢救医疗费垫付担保。
当交通事故导致人伤时,出险当事人垫付昂贵的医疗抢救费用有困难时,在我司合作的医院,我司推出不超过限额的全额担保。
7、对于甲方名下车辆,乙方将统一全国各地索赔资料递交要求、查勘定损时效和理赔时效,并按照深圳承保地的要求和时效为准。其中,对于正常纯车损案件,乙方将在索赔资料递交齐全后的x个工作日赔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8、重大车损理赔处理的约定。
在车辆损失严重,如修理价达到或超过车辆实际价值时,双方可协商处理。
9、事故责任人手续通融约定。
事故责任人手续缺失的情况下,即甲方客户在办完事故流程后,不辞而别,不配合甲方收集相关资料时,导致甲方在索赔递交资料等环节出现麻烦,乙方将在事故责任人手续上予以通融处理。
10、拒赔案件的处理约定。
拒赔案件的处理,乙方经调查取证后,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拒赔甲方的,乙方将提供已取证的相关证据给甲方。
11、超时报案的处理约定。
乙方考虑到甲方的行业特殊性,在发生事故时,部分客户对保险事故处理操作方法不了解,未能在出险xx小时内报案的,造成迟报案的,甲方承诺不以此由拒赔。
12、赔案支付特别事项处理的处理。
对于甲方的部分案件需特别支付的,如部分贷款抵押车辆的赔款提供受益人。
委托书。
问题,除出现全损情况以及贷款银行具体特别要求外,无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这一手续,赔款仍将赔付至甲方提供的账户。
13、对于甲方名下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的较小的单方保险事故,为了保障甲方的利益,经过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当事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全貌以及碰撞部位的照片,并提供相关的索赔单证(含双方赔款协议、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和资料,乙方将按甲方提供的资料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通融赔付.
14、甲方名下车辆出险后被拖至交管部门,事故处理完毕后再由交管部门拖至维修点而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用,甲方可事先向我司提出申请,为保障甲方的利益,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此次事故产生的二次拖吊费给予通融赔付。
15、发生保险事故后,对于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事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调解、应客户要求推荐律师。
附:理赔时限表(除1小时快赔案件外)。
甲方:xx科技厅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营业部经。
乙方全面推行理赔承诺制,贯彻“诚信服务,顾客至上”的公司宗旨。从接受报案到查勘定损直至支付赔款,全程实行专人跟踪,限时保质,热情周到,公平合理,方便快捷的服务,或者以非原厂零配件更换,甲方有异议的,可与乙方主管或该单位理赔人员及业务人员联系协商,做好车辆修复及结案赔偿工作。2、关于预付赔偿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重大事故,经协商乙方承诺按最高不超过50%预付损失赔款给甲方,以帮助尽快处理事故,恢复正常工作。3、关于选择修理厂家情况说明乙方为了全面贯彻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地为客户服务的经营理念,充分保障和尊重客户利益,在为甲方处理理赔,修理受损车辆时,不指定修理厂,甲方自主选择,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协助联系修理厂家,乙方可推荐。
介绍信。
誉好的专业修理厂家供甲方选择。4、关于定损时间(1)车价高于15万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40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4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2)车价低于15万元的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定损时间不超过30分钟损失金额在人民币3000—10000元,定损时间不超过2小时损失金额在人民币10000元以上,定损时间不超过4小时5、关于赔付时间(1)市内报案:乙方理赔人员接案后以最快时间到达现场,提供查勘定损服务。(2)市外报案:委托乙方市外出现地所设下属分支机构或当地特约网点,提供代理查勘定损服务。遇特殊情况,在甲方报95518后,如乙方理赔人员无法及时赶赴现场,甲方报案后,在规定时间后可自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搞知乙方,同时甲方备齐相关理赔资料,回汉后向乙方办理索赔手续。6、定损与理赔方式(1)对甲方责任事故(包括场、院、站以内的事故及非交警管辖的道路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责任事故损失,其损失不含人身伤亡事故,且事故损失清楚,双方保险责任无争议,比如明显追尾的车损事故等实行快捷理赔服务。具体如下:经甲方申请且赔付金额达成一致,车损金额在人民币3000元以内的责任事故,乙方推行当天结案,快捷理赔。索赔资料齐全,材料有效送达之日一个工作日内结案赔偿。(2)被保险车辆的损失,第三者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财产损失,甲方可以选择下列定损与赔偿方式:自行择厂,修复赔偿,汽车损失的零部件和修理工时容易核定的,以修理价方式确定损失。待汽车修复验收后,甲方提供修理票据和修理项目清单,乙方履行赔偿责任。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二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第三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及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四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五条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第六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第七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被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九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三者责任险。
第十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第十三条保险车辆轨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
本部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第十四条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十五条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第十六条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第十七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
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第十八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无赔款优待。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索赔事宜。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一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第二十三条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各种必要单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第二十六条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新车购置价。
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的该车市价。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四
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行驶中平行坠落;
(5)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员随车照料者)。
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爆裂;
2、地震、人工直接供油、自燃、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的损失;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停放期间翻倒的损失;
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部分。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2、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4、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扣押、罚没;
2、竞赛、测试、进厂修理;
3、驾驶员饮酒、吸毒、药物麻醉、无有效驾驶证;
4、保险车辆拖带未保险车辆及其他拖带物或未保险车辆拖带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
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经公安部门侦破后;
6、保险事故发生前,未按书面约定履行交纳保险费义务;
7、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3、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七条车辆的保险价值根据新车购置价确定。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可以按投保时保险价值或实际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第八条第三者责任险的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分为五个赔偿档次: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被保险人可以自愿选择投保。
第九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应向保险人书面申请办理批改。
第十条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有关费用单据。
第十一条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或致使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第十二条车辆损失险按以下规定赔偿:
全部损失
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五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本着诚实信用、紧密协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就甲方雇用乙方为其宣传团队实现甲方利用电话销售提高企业销售业绩的宣传工作,树立甲方企业良好形象,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宣传合作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乙方负责在_______镇内实施电话销售业务的推广工作。
2、乙方负责在各个小区做“真情回馈”专栏,具体内容由甲乙双方负责审核把关。
3、乙方提供宣传进度及宣传方案。
4、具体方式为:
(1)组织促销活动。
(2)小区散发传单。
(3)网络推广。
(4)会员信息操作。
(5)乙方网站推广。
5、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推广计划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双方协商后更改。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宣传资料,且其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方面的要求。
3、在网页宣传的全过程中给予乙方便利条件,并积极配合。
4、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5、甲方完全享有乙方的客源,同时甲方享有对乙方会员的真伪辨认及登记的权利。
6、甲方有优先参加乙方联盟间的不同级别、不同层次的活动的权利。
7、甲方改变经营方向及价位的,应提前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更改其相关信息。
8、甲方有对乙方进行考察、回访、咨询会员享有的权利等情况的权利。
1、乙方负责在_______范围内的宣传推广,采用媒体介绍、广告宣传等手段不断提高甲方的知名度及电话业务销量。
2、乙方有义务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需求情况,向甲方提出要求和建议,促使甲方不断推出新的促销策略。
3、乙方负责_______区域内的宣传推广,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关宣传、推广资料,经甲方书面授权也可使用甲方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时所使用的其它徽标、图片和文字等内容。
4、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方式同本地区其他品牌药店合作推广,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作协议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的补偿。
5、对甲方有负面影响的任何事件,乙方知悉后应积极协调消除;乙方搜集到甲方的任何负面信息,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信息真实可靠,甲方应及时整改,杜绝影响扩散。如不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6、负责协助甲方做好企业文化宣传的策划工作。
7、乙方自行组织宣传人员,自行解决宣传费用以及在宣传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事宜。
1、双方商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
2、服务费分_______次付清,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_______%,即_______元,余款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1、乙方一月连续被会员投诉_______次者,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协助会员保护其权利。
2、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履行协议的,双方可终止协议。
3、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进行宣传,且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仍无法宣传的乙方有权解除此协议。
4、双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协议,在协议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终止此协议。
5、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的服务承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本条所约定的违约责任为违约金,违约金以本协议服务费总额的_______%计算。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合作内容、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的的任何信息(但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已经公开披露的除外)。
1、凡因订立、解释、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由_______人民法院管辖。
2、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条例和药品、计算机行业惯例。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无法履行,任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友好协商至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六
为促进甲方直属单位和各专业协会会员企业的健康发展,解决甲方直属单位和各专业协会会员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甲方直属单位和各专业协会会员企业搭建多元化、多层次的融资平台。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起,建立双方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建立并发展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共同发展的紧密合作关系,采取定期互访座谈或共同走访甲方会员企业的方式,实现信息及时互通。
二、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直属单位和各专业协会会员企业选择乙方为融资租赁合作伙伴。
三、乙方同意为符合条件的甲方直属单位和各专业协会会员企业优先提供“量身定制”的融资租赁服务。
四、甲方同意在适当时机吸收乙方为协会会员,并享有会员单位的权利与服务,包括在协会网站上为乙方做宣传、为乙方业务需要提供相应专业专家评审服务等。
五、乙方承诺加入协会后,遵守协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六、甲乙双方应对其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七、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所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企业车辆保险相关事宜,本着*等互利、公*、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甲方及所属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由乙方承保,与乙方签订保险合作协议;在承保期间内乙方应及时处理甲方投保车辆的保险理赔工作。
2、甲方车辆向乙方投保险种:交强险、车辆损失险、商业三者险30万或以上、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2万或以上)、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国产车按国产玻璃,进口车按进口玻璃)、不计免赔险。其他险种如划痕、涉水损失险等,可由企业自选。
3、员工私家车可自愿选择在乙方投保,投保险种由车主自主选择。
4、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提供本协议附件,以保证合作协议的执行。
二、合作时间。
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x日止,在此期间内,企业所有车辆(团车)保险到期须在乙方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保险合作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
三、服务承诺。
1、安全培训:乙方承诺对甲方企业员工做车辆安全知识、汽车保养、保险报案理赔知识的培训,要求每季度培训一次,具体由甲方安排,时间确定后需提前三天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于乙方对培训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
2、赠送险种:企业团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乙方免费赠送自燃险,乙方的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员工私家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后,车辆损失险中包含倒车镜车灯及天窗玻璃的单独损坏。
3、保险理赔服务:
理赔时效:在甲方索赔资料齐全有效的情况下,xx元以下案件,一个工作日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xx万元以下的案件,七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人伤案件在治疗结束,资料齐全有效事故双方达成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结案并通知银行支付赔款。
专项服务:需要向第三者车辆及对方保险公司递交理赔资料或者协谈的,乙方服务专员配合协助处理。
正常案件执行上述服务承诺内容。
非正常案件,指责任方无保险保险保障不足或者偿付能力不足,但造成甲方企业车辆损失的,甲方应将索赔权益转让给乙方,并配合提供有关信息,由乙方先行赔偿之后实行代位追偿,乙方必须接受不得推卸。
乙方车辆损失险中包含雪灾冰陷造成的车辆损失,车辆局部损坏或全损均赔偿。
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城市百公司以内非道路交通事故,乙方免费救援,超过百公里的救援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险费的\\\结算:
乙方保证每个车辆保险期间的无缝对接,保费与甲方月结月清。
5、甲方员工私家车辆享受以上服务承诺。
四、车辆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备注:行车证车主为企业的属性为团车,行车证车主为个人的属性为私家车。
企业团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x折计算投保。
私家车车辆损失险按新车购置价的x折计算投保。
企业团车保险费用整单折扣在标准保费基础上优惠x%。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以上任何一条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在乙方违反协议内容约定时,如甲方要求解除合作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
3、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乙方应及时处理好甲方理赔事宜后,合作协议继续履行。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附件:甲方车辆清单、行车证复印件、甲方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订时间:年月日。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八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十三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另一方。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九
甲方:
乙方:xxxxxx形象策划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平等、互惠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策划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内容:
项目尺寸p数单价合计
2.协议总额为rmb元,大写人民币。
2.乙方须通过电子文件向甲方提供详细设计方案,供甲方指定人员审定;乙方须严格按甲方要求,以专业水准进行协议规定之工作;乙方须遵守甲方商业(资料)机密。
若因乙方水准或设计思路偏差所致乙方提交设计稿无法为甲方所认可,乙方须再次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当前三次向甲方所提供的设计方案,在经乙方与甲方负责人积极沟通都不被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在甲方向乙方承诺不使用、不传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的设计方案基础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二个工作日退返全部订金。
4.甲乙双方诚信为本,协作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时间要求为:年月日前。
1.本协议完成之时,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协议总额即rmb元。
2.甲方须通过银行将本协议规定之有关款项电汇至——乙方开户行:中国xx银行北京建xx支行乙方开户名称:xxxxxx形象策划有限公司银行帐号:或通过xx银行现金快速汇款至:xx银行存折号码:3.若甲方需在本协议规定工作全部完成前提前采用乙方已完成作品,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所采用作品之服务收费。在乙方收到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金额的税局发票。
1.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须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协议全部款项后,乙方向甲方通过电子邮件提供作品的电子文件和版权转移。甲方采用乙方作品的前提条件是甲方已向乙方付清该作品全部费用,或经乙方特别同意。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即告生效。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xxxxxx形象策划有限公司(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十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以下简称)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项目合作合同范本。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协商,甲乙双方就合作施工合同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实施责任及要求
1、甲方将主合同项下全部工程的`实施责任交乙方承担(包括该合同项下的全部变更工程)。
2、工期、质量必须满足主合同要求。
第二条甲方责任
1、负责及时办理主合同的预付款手续。
2、负责为乙方实施主合同提供相应的授权,解决只能由甲方解决的事项。
3、负责沿线地方政府的协调工作及本工程的通知、图纸等。
第三条乙方责任
1、负责代甲方履行主合同的施工、缺陷修复及保修责任。
2、负责以自身资源按照主合同要求完成该工程,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3、自觉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检查。
4、保证不以甲方或项目部的名义从事于本工程无关的活动。
5、负责及时清偿为实施本工程而产生的各类债务,及时支付民工工资。
第四条费用、结算与支付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的方式,一次包干价:1965042。2元,按甲方给乙方提供的图纸所注明的工程量,超出图纸部分另行计算。
2、经双方协商,乙方开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开始支付乙方工程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基础完工后付工程总造价的10%,一层封顶付总造价的20%,二层封顶付总造价的20%,封顶付总造价的20%,内外粉刷时付10%,工程竣工付15%,余款5%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付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对于主合同所规定的甲方的合同责任,如因甲方工程款支付不及时造成停工引起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双方按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若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违约,违约方不得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2、工期5个月,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产生安全事故,导致乙方、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受损,乙方须自费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向受损方赔偿。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不得与本协议相抵触,应与本协议一起共同执行。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结清各项费用后终止。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于___年___月___日就乙方在校学生至甲方实习达成并签署以下合作协议: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积极与乙方开展校企合作,为乙方在校的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岗位。
2、 为乙方来甲方实习的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实习学生”)提供各岗位培训和实习指导。
3、 配合乙方对实习学生进行管理。
4、 为实习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安全工作场所。乙方应保证学生实习时间内的人身安全及相关权利。
5、 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实习学生,甲方有权将其退回乙方。对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各种纠纷、突发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依据双方约定妥善处理。
6、 实习结束后,由甲方指导人员根据实习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给出评价意见。 7、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和双向选择原则,择优录用乙方毕业生。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 负责按甲方的要求和条件,选拔合格实习学生,并保证实习时间。
2、 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实习方案,明确实习任务。做好实习学生的岗前培训工作,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3、 负责向甲方提供实习学生的详细资料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并保证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负责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并通过各种形式对实习学生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引导实习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符合甲方安全生产要求。
5、 协助、配合甲方处理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违纪行为、纠纷或其他意外事件或事故。
6、 维护甲方的品牌信誉和经济利益,保守从甲方获取的任何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
7、 实习学生非工作时间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乙方指派的管理老师统一管理,发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 其他
1、 本合作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本合作协议各项条款,甲乙双方需共同信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责任由双方平均承担。若双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3、 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于首页载明的日期签署并生效。本协议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相关租赁合作事宜,成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向乙方租用(详见附件)以作甲方所属项目“ ”会务现场布置之用。
乙方同时配合甲方上述租用物之现场制作工程。
合作期限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共天
1、收费标准:以上物品租用连制作等工程服务内容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开票加收8%)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活动协助。
2、双方签署合同之日起,甲方将其所属项目现场制作工程部分委托乙方代理。
3、负责维护活动的治安秩序及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财物保管。
4、甲方应按约定如期向乙方支付器材租用费用,愈期3天无故不支付,则按每天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管理及工作人员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配合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相关作业.
3、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活动内容及质量提出合理建议,乙方需积极与甲方进行协商,并根据协商结果作相应调整。
5、本次活动基本设施的验收日期为20xx年月日
2、若甲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5%滞纳金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指定授权人:或指定授权人:
帐户: 帐号:
开户行: 开户行: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_有限公司空调自控工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作协议。
1、项目名称:______有限公司暖通空调自控工程
2、项目地点:____________。
3、项目内容:暖通空调自控工程。
1、甲方需在项目启动前将前期投入资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2、甲方需配合乙方进行空调工程施工工作。
3、乙方需按照甲方指定的期限完成洁净空调自动化控制平台设计。
4、乙方需建立车间空调控制系统,设计中央控制室,购置仪表,构建自动化控制系统。
5、乙方需在项目调试过程中协助甲方相关人员跟随调试、学习、现场培训。
6、乙方负责整套空调自控工程及设备的安装调试,甲方予以配合。
7、安装调试期间甲方应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动力电源及水源。
8、调试完成后一周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9、调试完成后甲方根据国家及行业标准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并签写验收报告。
1、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方案预算,经审核后商定该工程协议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
2、上述协议价包括设备费,安装费,调试费等所有费用。
3、在工程开始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乙方的启动资金。在工程调试验收并办理交接证明后______天内支付工程款______元。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4、剩余______元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______周内付清。
1、质保期为工程、调试验收合格后______个月。质保期内乙方对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损坏进行免费维修或调换。
2、当自控系统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__小时赶到现场处理。
1、除不可抗力外,如甲方中途发生变更技术方案,导致采购货物数量或型号需要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2、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工期内完工,如逾期完工,每延误一天,须按协议未履行部分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于甲方。超过______天的每增一天,按协议未履行部分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_天的每增一天,按协议未履行部分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并且乙方应退还所有货款。
3、甲方应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如逾期支付,除乙方同意顺延外,每延误一天,须按未付货款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于乙方,超过______天的每增一天,按协议未履行部分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超过______天的每增一天,按协议未履行部分总额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乙方和甲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关本协议内容项目下的任何信息。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协议履行受阻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延长。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_______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出示另一方。
1、合作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协议双方约定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3、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_份。
4、其他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作补充,补充条款同具本协议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车辆保险合作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联系人:电话:
乙方:xxxx有限公司
1.双方本着诚信为本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各项设计服务协议:
项目类型价格备注
总金额(大写)
完成日期:年 月 日前
2.付款方式:签约后预付合同总金额30%元,标志被认可后,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余款 元。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填写标志设计调查问卷,对乙方提出的设计方案及时反馈,保证双方沟通顺畅。
4.乙方应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及原创性原则,在指定的日期向甲方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标志设计方案。
5. 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方案提出异意,乙方应广泛细致地听取甲方的意见,对所提供的方案进行修改直至完善。若方案经多次修改仍不能被甲方认可,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全额预付金。如果标志设计已完成,并被甲方认可,则扣除标志设计费(按合同规定),退还剩余预约金,甲方拥有标志定案的所有权。
6. 如果甲方不同乙方保持积极沟通,对提案不能提出明确意见或故意推托,影响合同正常进行,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预付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无权使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设计方案。
7. 双方都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承担对方经济损失。
8. 甲方向乙方付清合同全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设计定案的电子文件。同时,设计定案的所有权转交给甲方,但其它提案甲方无权使用。
9 .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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