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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一
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二
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开放,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将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和创新,促进就业增长,推动经济繁荣。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已成为各国政府的重要任务。在我个人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深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并有一些具体的体会和认识。
首先,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的有力推动。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政府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化解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府服务机构向企业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政府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只有政府具备强大的执行力和服务能力,才能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
其次,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参与。除了政府的积极推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也至关重要。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只有企业充满信心和激情,才能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管理和创新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同时,社会各界也需要广泛参与,提供更多的建议和支持,共同为营商环境的优化做出贡献。只有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才能形成合力,推动营商环境的不断改善。
再次,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注重创新和科技的推动。在当今世界,科技创新已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加大对创新和科技的投入,提供更好的创新环境和政策支持。政府需要加大对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给予创新企业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和技术创新。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的科研和创新能力,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只有通过创新和科技的推动,才能不断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我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注重法治建设。法治是一个国家的基石,也是一个营商环境的保障。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保护市场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持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企业也需要加强自身的守法意识,遵纪守法经营,加强合规管理。只有依法经营,企业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通过学习和实践,深刻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各方共同参与,注重创新和科技的推动,以及注重法治建设。只有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合力,才能营造出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的持续发展。我将继续关注和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和实践经验,为推动我国营商环境的优化发挥自己的作用。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三
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招商引资、促进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塑造良好形象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核心内容。招商人站在“营商环境”的前沿,责任更艰巨,更需不断提升自己各方面才能。
一、用“专”提供精准服务。作为一名招商人员,要不断提炼自己,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水平,加强理论和实践能力。通过不断的充电提高认识,加强站位。对招商局内部人员加强要求,要发挥好每个招商人的特长和业务专长。要充分的了解我们的招商政策,包括奖励政策、优惠政策等等,特别是对土地和水、电、气、污水排放的价格和容量都要确切的了解,相关的专业术语,要发掘我们的优势在哪,不要让客商一问你三不知,不然就会对你失去交谈的耐心。只有不断学习,才能用我们的“专”来提供“精”与“准”的服务。当然,我们也不能乱许诺,更切忌说大话、空话、白话、虚话。
二、用“能”提升服务质量。招商要提高研判和筛选能力。招商引资会有很多的线索信息,100条信息中可能只有一条或五条有投资意向的信息就算是有成果了。如何对项目信息的前期进行分析、筛选非常重要,它可以让我们少走弯路,节约财力和时间。提高宣讲能力。要对我县的地理,人文,工业发展历史、政策、产业、要素、优势等等当好宣传员,让每一位客商有一个了解,他的企业是否适合在我们这里发展,需要解决什么等等,让更多的首位产业企业到太湖聚集。提高创新能力。招商上要不断创新,学习外面发达地区的做法,接受新的创新思想,用新的理念解决一些企业存在的问题,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使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提高临场发挥的能力。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要能够察言观色,研究分析对方的心理,根据对方提出的问题和情况要立刻作回应和解答,不要说“这个问题我做不了主、那个事情说了也不算”之类的话,这样,会造成客商对你的不信任,同时,也容易让谈判陷入冷场的尴尬局面。提高综合协调能力。招商引资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和各个部门,特别是在项目决策过程中,一定要和相关部门密切沟通,让他们对项目提前加以了解,需要得到哪方面的服务。这就要求我们招商人员要熟悉项目具体内容从而为项目顺利落户打下基础。
三、用“心”营造优质环境。要树立对招商充满成功的信心;对业务洽谈要有十足的耐心;对和客商交往要有真正的诚心:对接待服务要有“店小二”的热心:对待项目落户要有恒心。对于已经签约的项目,只是一个开始,项目的落户才是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关系到客商是否给我们继续进行以商招商正面宣传的一次检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给客商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不能给他们带来任何的麻烦,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办结,用共产党员的身份时刻要求自己的担当。只有拿出待企业亲如父母,待客商亲如兄弟,待项目亲如子女的诚意,才能做到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四
9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的措施,全面推广居民和小微企业低压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南方电网公司表示,将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电力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公司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基本实现时间任务“双过半”。大力增供扩销,上半年累计售电量同比增长0.9%,年内首次实现正增长,增速领跑全国,其中云南增速全国排名第一、广西排名第五。1—8月,全网售电量完成709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统调负荷七创历史新高,最高达到2.0亿千瓦,较去年统调最高负荷增长7%。
为进一步做好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公司于年初专门针对办电程序环节数、接电时间、费用成本、供电可靠性等提出了15条举措,全力提升优质服务水平。今年1—8月,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的实施,公司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低压非居民(小微企业)、高压单电源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下降到2.8天和30.8天,达到国务院要求的压缩目标。全网中心城区客户平均停电时间0.27小时。大力推行“互联网+电力服务”,实现企业和居民用户办理所有用电业务“一次都不跑”。
成效明显狠抓15条措施落实落地。
一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优化电力营商环境作为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为确保公司今年出台的优化电力营商环境15条具体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公司成立了网、省两级专班,建立了月度例会协调机制,强力推动方案执行,狠抓措施落实落地。
聚焦全面推广“三零”服务,持续优化办电手续、降低办电成本、提高供电能力。1—8月,公司低压客户业扩报装流程成功精简到两个环节,高压客户精简到3个环节,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轨。办电效率大幅提升,低压非居民(小微企业)、高压单电源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下降到2.8天和30.8天。在南方五省区所有地级城市(共80个)实施100—200千伏安小微企业接电“零投资”,在珠海横琴自贸区、广州南沙自贸区试点对工商业客户实现接电“零投资”。全网中心城区客户平均停电时间0.27小时。公司互联网客户服务平台实现云化升级,优化办电业务实现“一次都不跑”,互联网平台用户达4759万,互联网业务办理比例达99%,缴费比例26.6%。
品牌引领有力促进整体提升。
为促进电力营商环境水平的整体提升,公司认真落实国家能源局打造电力营商环境“样板工程”和公司打造“获得电力”世界一流示范单位的要求,打造出了广东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简、快、好、省”、深圳供电局“五优服务”等品牌,深圳、广州“获得电力”指标在全国营商环境评价中名列前茅。
为发挥好品牌引领作用,公司系统总结了广州、深圳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经验措施30条,在全网全面复制推广,组织广州供电局对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三亚供电局的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实地帮扶,实行三地提升“获得电力”水平区域联动,充分发挥“火车头”带动作用。海口、三亚供电局也到广州供电局进行对标,学习相关经验。
同时,推动各省市政府出台支持政策。通过加强和地方政府的沟通汇报,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政府以及广州、深圳、海口、三亚等市委市政府分别出台支持政策,缩短涉电工程行政审批时限,外线工程审批时间平均为5天,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这些缩短审批的措施,有效加快业扩配套项目的建设速度。
补齐短板深入推行“三零”服务。
“对照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目前公司业扩报装效率还有提升空间,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可靠性仍需进一步提高。”据公司市场部相关人员介绍,下一阶段,公司将聚焦补齐供电服务短板,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改善电力营商环境。
下一步,公司将进一步深入推行“三零”服务,保障重点区域、重点客户的投资界面延伸需求,主动对接地方政府部门推进证照信息共享。积极做好重大外资项目供电服务,融入和服务idc、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做深做细做实简化办电手续、缩短接电时限、减少接电成本、提高供电可靠性等各项工作,聚焦创新引领,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服务品牌。加快深圳、广州经验的全网复制推广,加强对海南优化电力营商环境的指导和帮扶,力争广州、深圳“获得电力”水平保持全国领先,珠三角城市力争国内先进,其他城市达到中游水平。
1—8月成效。
低压非居民(小微企业)、高压单电源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下降到2.8天和30.8天,达到国务院要求的压缩目标。
全网中心城区客户平均停电时间0.27小时。
大力推行“互联网+电力服务”,实现企业和居民用户办理所有用电业务“一次都不跑”,互联网平台用户达4759万,互联网业务办理比例达99%,缴费比例26.6%。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五
人居环境是指人类生活和工作的地方。如今,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人居环境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切体会到人居环境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人居环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身心健康。一个舒适、安全的人居环境可以促进人们的身心放松和恢复,对于提高生活质量起到重要的作用。与此相反,拥挤、嘈杂、污染等不良的人居环境则会给人们带来焦虑、压力、疾病等不良影响。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人居环境对身心健康的重要性,并积极改善和营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其次,人居环境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还能够吸引优秀的人才和投资,推动经济繁荣和发展。例如,一座干净整洁的城市吸引了大量的观光客,带动了旅游业的发展;而一个交通便利、学校医院齐全的社区则能吸引高端人才定居,促进科技和创新的蓬勃发展。因此,我们应该重视人居环境的营造,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然后,人居环境与社会稳定和和谐紧密相连。一个人居环境恶劣、社会秩序混乱的地方往往容易引发社会问题和矛盾。相反,如果人居环境整洁、安全,邻里之间相互尊重、和睦相处,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面将更容易维持。在我国,一些人居环境差的地区常常发生盗抢、抢劫、打架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根源很大程度上和人居环境不良有关。因此,我们应该重视人居环境的改善,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
最后,人居环境的改善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加大投入,加强规划和管理,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企事业单位应该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改善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个人也要有自觉,保持公共环境的整洁和安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营造出更好的人居环境,让人们享受更美好的生活。
总结起来,人居环境认识心得体会让我意识到人居环境对人们的身心健康、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和谐的重要性。只有不断努力改善人居环境,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进步。希望未来的人居环境能够更加宜居、美丽,让人们的生活更加幸福和美满。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六
人居环境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在我对人居环境的认识和体会中,我发现它不仅仅是居住的空间和条件,更是与人的日常活动、社会关系和心理健康息息相关。在改善人居环境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关注身边的细节,并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通过这些体会,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人居环境对我们的重要性。
首先,人居环境是我们日常活动的基础。一个好的人居环境应该能够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和便利设施,如干净的饮水、通风良好的房间和安全的卫生设施等。这种条件的缺乏会直接影响到我们的生活质量,并可能导致一系列的健康问题。在我的经验中,当我身处一个舒适的环境中,我会感到更加放松和愉快,能够更好地专注于工作和生活中的各种任务。
其次,人居环境也与社会关系密切相关。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可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互动。例如,一个友好和融洽的邻里关系可以提供社会支持和互助,使我们感到归属和安全感。通过真实地与邻居交谈和参与社区活动,我发现这种社区联系有助于建立相互理解和尊重的关系,创建一个融洽的邻里社区。
另外,人居环境也对人的心理健康产生重要影响。一个绿色和安静的环境可以带来平静和宁静的心情,有助于减轻日常生活中的压力和紧张。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我发现自然环境中的花草树木和鸟儿的歌声可以让我感到轻松和快乐。因此,人居环境的设计应该注重美化环境、改善空气质量和噪音控制,以提供一个舒适和宜人的居住环境。
然而,当前的人居环境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严重,建筑物质量低劣,社区设施不完善等。为了改善这些问题,每个人都需要积极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我们可以通过参加社区活动、参与社区治理和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来推动改变。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力度,加强环境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的投入。
综上所述,人居环境对我们的生活质量和心理健康至关重要。一个好的人居环境应该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和便利设施,促进社会关系的形成和发展,并关注人的心理健康。然而,当前的人居环境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改善。只有通过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一个更加美好、健康的人居环境。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七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力度,无论是从政策层面还是从实际操作层面,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果。在这个过程中,我有幸参与了一些相关工作,也深刻认识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和影响。下面,我将从不同的角度谈谈我的认识和体会。
首先,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营商环境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和创新动力。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吸引更多的投资和创新资源。同时,优化营商环境也能够促进市场竞争,提升企业的想象空间和优势。因此,优化营商环境不仅对企业有利,也对整个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其次,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各方合力。要想真正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也需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政府需要制定出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提供更加便捷的审批服务。企业需要加强自身管理,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加注重诚信和创新。社会组织可以发挥监督和推动的作用,促进全社会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诚信意识,共同参与到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中来。
再次,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政府应当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预,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大的决定性作用。市场竞争可以刺激企业提高效率和质量,打破垄断,促进创新,提高整体营商环境的竞争力。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和企业的创新思维,鼓励创新和创业,减少不必要的限制和干扰,让市场成为引导营商环境优化的重要力量。
最后,营商环境的优化需要长期坚持。优化营商环境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期工作,而是需要长期持续地推进。政府需要时刻关注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政策措施,适应发展的需要。同时,企业需要不断改进和提升自身的管理和创新能力,适应市场竞争和发展的变化。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应当积极参与,共同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的进程。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形成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总之,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长期坚持。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共同创造出一个更加优化的营商环境,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强大的动力。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八
一是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xx市政府落实省营商环境30条措施推进会议要求,国网xx供电公司成立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编制了《实施阳光业扩行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召开了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各县公司出台相应措施并召开优化营商环境会议,让全员从思想上入脑入心、在行动上落细落实。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难题。国网xx供电公司以“环节、时间、成本、供电可靠性”目标为导向,主动对接2020年市重点推进项目,开展报装提速行动;强化内部协调管控、过程监督和跨专业协同,对在途项目进行重点督办,保障重点项目用电快接快送;通过明查暗访、营销稽查、电话回访、客户评价等方式,不断完善优化管理机制。截至6月底,完成“零费用”接入xx万户,合计报装容量xx万千瓦,高、低压办电环节分别精简至3个、2个,平均办电时间分别压缩至40天、10天。严格执行电价优惠政策,截至7月3日,共受理xx户高压用户申请暂停、减容、变更基本电费计收方式等业务,减少客户电费支出xx万元。落实企业电费减免5%的优惠,共减少xx万户非高耗能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xx万元。
三是强化供电服务提升客户获得感。在xx日报上开办专栏,加强对公司在推广线上办电、压减办电环节、简化办电手续、精简办电资料等便民利民措施的宣传。开展营商环境“大走访”活动、客户见面会、业扩报装回访工作,主动获取客户获得电力的真实感受,不断推动供电服务流程升级。推行“一口对外、一网办理、一次办结”的服务模式,建成覆盖xx万户的服务网格。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九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这本书其实是一本大学教材,但是这本书很好的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的唯物辩证法,而且这本书我看的比较仔细,毕竟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所以我打算写一篇关于这本书的读后感。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一共分为十个章节,分别是环境与环境科学、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生态与环境、环境与人口、环境与资源等。其中第二章: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第四章:环境与人口和第五章:环境与资源这三个章节我觉得有很多东西可以讲,因为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体现了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而环境与人口和环境与资源又体现了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那么我先讲讲读完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这一章给我的启示吧。
其实这第二章是正本书的核心篇章,因为这本书就叫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而且其他章节都或多或少的涉及到了可持续发展这方面的东西。那么为什么会提出可持续发展这个理论呢?首先我想说明一下什么是可持续发展,所谓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个解释听起来有些抽象,其实这个解释是我从《我们共同的未来》这篇报告中找出来的,用我自己的理解来解释就是这些资源我们可以用而且不会影响到我们后代的使用。这个理论出现的原因,有一句非常有哲理性的话可以表述:任何东西都有他存在的理由。那么这个理论肯定也是根据对当时世界环境的分析而提出的。这个理论应该是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提出的,那时候应该是第二次世界大战过后没多久,世界经济进入繁荣发展的'黄金时代。因为世界各国要大规模的发展经济,加速工业化进程,而这种以工业发展来促进经济发展的观念被称为传统的发展观。传统发展观的理论前提是自然资源的供给能力具有无限性,但这是不可能的,因此,经过了十几年的经济增长,传统发展模式的弊端终于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全面暴露出来了。 也就是出现了森林面积的缩减、河流与大气的污染、土壤沙漠化等,与我们现在的环境差不多。所以有人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论,我记得提出这个理论的人应该是恩格斯,他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提出的。很明显,这个理论用到了唯物辩证法。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可以看一下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基本特征:可持续发展是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要求发展与社会进步相适应。我再把这个特征扩展一下,既然要求发展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就是说可持续发展强调的是发展的整体性、协调性和综合性,它寻求的是经济、社会、环境、资源、人口等这些方面的全面发展。因此,通过这个特征我们可以看到人类社会是有经济系统、社会系统、生态环境等系统相互联系、相互制约而形成的“大系统”,因此如果我们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待这个特征,它肯定是具有辩证法的性质的,因为这个特征其实就是可持续发展理论具有联系性的特征。而联系是唯物辩证法的特征之一。我们再来看一下此理论的概念“可持续发展就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起需要的能力构成伤害的发展”。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提出这个理论的人肯定是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我们正在使用的资源,他认为这些资源肯定有用完的那一天,我们不能只顾眼前利益也应该为我们的子孙后代想一想。那么这个理论肯定也符合发展这个唯物辩证法的特征的。
因此,整个第二章给我的其实就是,做什么事情都应该有长远的眼光,应该多为将来考虑一下而不是只顾眼前利益。这也是很多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企业的管理者应该学习的。
第四章:环境与人口和第五章:环境与资源这两章其实反映的是一个问题,就是人类的需求与环境无法满足其需求的矛盾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呢?环境与人口是说人口的增长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能力。而环境与资源反映的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给环境带来的危害。这两个问题都符合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那么如何去解决这两个问题?这本书通过哲学的思想来告诉我们解决方法,因为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而矛盾又是具有特殊性的,因此解决不同的矛盾就要用不同的方法,对于第一个问题:环境与人口,其关键问题是人口的增长速度过快,如果我们回忆一下世界人口发展的整个过程,不难发现世界人口每增加一个十亿,所用的时间在逐渐缩短。因此解决人口与环境问题的有效方法就是控制人口增长,在国家政策上的体现就是实施计划生育。这也是本书所提倡的。中国在这方面做的换算不错,但是鱿鱼人口基数大,中国当前的人口问题还是相当严峻。第二个问题:资源与环境,本书介绍的解决方法是发展新能源,如太阳能、核能、水能、风能等。这些方法在世界各国已经得到了普遍应用。
以上便是我读这本书的读后感,主要是找了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章节来阐述的。环境问题如今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我们应该力所能及多做一些有益于环境的事,对于那些污染严重的企业我们没有能力管也不该管,他们是由政府来管,而我们能做的就是自己不去污染环境,同时也教育他人去保护环境。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十
20xx年7月刚刚从学校毕业的我,有幸加盟到中铁十七局三公司,在这片充满希望的田野中,我和许多刚步出校门,走向社会的人一样,心中充满了对未来的希望,对工作的激情!
在单位里几天的简单培训之后,我就被分到了承唐项目,成为了一名工程建设中的普通技术人员。虽然来的时候已经做好了相当的心理准备,但工作环境的不稳定、偏僻的工作地点、危险的作业环境、连续的工作要求……都是我始料未及的。
在这个时候,领导的关怀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他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给我们提供一切可以提供的条件,让我们能少受一点苦就少受一点苦,我渐渐感受到了家的温暖,我终于明白为什么我一从工地回到项目部,同事都会说声,回家了啊。那是他们心底最真实的感受。
参加工作后我才了解,实际施工与学校所学理论知识有很大的差别,需要足学习的东西还很多很多。开始时,心里想着一定要把工作做好,但是由于对工作的不熟悉,总是那么不尽人意,我不断提醒自己一定要谨慎仔细,尽量把工作做好。工作中难免会遇到一些难题,不懂的地方我就请教师傅和其他领导,他们不厌其烦的教我,我耐心听讲把他们所教的牢记在心,我在心里为自己打气,我一定要加倍努力,不能辜负师傅和领导对我的期望!在师傅和领导们的帮助下,我的工作有了很大进步,心里很感谢他们!
在这里,领导经常会上工地视察,对工地出现的不好的状况及时讨论解决方案,领导对工作的严谨的态度让我明白了作为企业的一份子,所承担的责任,更重要的是对人民负责,因此工作中我不敢有丝毫的马虎,因此我不但要尽我所能做好自己分内的工作,还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加强自己的综合素质,能真正承担起自己肩上的这份责任。
我感激中铁十七局三公司,因为是它为我提供了工作的机会,使我能够在工作中继续学习、锻炼,让我感受到了从来没有过的充实。领导的关怀让我干劲十足,我相信经过我的努力,我一定能做的更好。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十一
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在我个人的环境认识中,我从多个角度感受到我们对环境的依赖和保护的必要性。以下是我的环境认识心得体会。
第一段:从自然的角度认识环境
人类文明的发展源于自然。我们的生活和生命都依赖于自然。因此,在环境认识中,我们需要从自然的角度来认识环境。我们可以通过观察和体验自然的风光,感知自然的力量和美丽。同时,我们也应该从自然的规律中学习,了解自然界的各种生态环境和生物群落。只有通过深入了解和理解自然,我们才能更好地把环境保护好,让自然生态更加丰富和多样化。
第二段:从城市的角度认识环境
我们生活的城市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其中包含了许多人文和自然的元素。在城市环境中,我们需要认识和理解城市的结构和组成,包括城市的建筑和人口密度,交通和公共设施,以及城市生态和环保。城市环境的问题比如噪音污染、空气污染等等不断出现,人民生活受到了不小的影响,这也加大了我们保护城市环境的责任。
第三段:从生活的角度认识环境
我们的生活与环境密不可分。环境对我们的生活和健康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生活中,我们需要使用水和能源,获取和烹饪食物等等。因此,我们需要认识和理解生活中的环境问题,如水资源的稀缺性、能源的供应问题和垃圾的处理等。只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四段:从全球的角度认识环境
环境问题不止局限于我们所处的地方,它是全球性的。我们需要认识和理解全球的环境问题,如气候变暖、洪水灾害以及地球生物多样性的威胁等。大自然的容忍度是有限的,我们需要共同为保护地球而努力。
第五段:结论
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我们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层面来认识、理解和处理环境问题,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和健康。只有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时时刻刻关注环保问题并行动起来,才能够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美好更可持续。
总结:
环境认识是一种重要的意识和态度,同时也是一种实践和行动。我们的日常生活以及工作必须与环保紧密相连,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我们应该保持学习的态度,积极试图从环境问题的不同角度出发,寻找解决方法,并坚定不移地按照这些方法去实施。希望我的环境认识经历和心得体会,能够激励大家积极参与环保的行动,共同创造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十二
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护士,第一就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细心关注患者的每一个方面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要树立“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概念,不论病人是什么样的身份,都要一视同仁。与病人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时刻让患者感受到你积极地心态,让病人保持信心。
第二是具备扎实的基础和熟练的实际操作,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共同发展,全面地武装自己。在新的社会环境下,互联网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每一方面,因此我们需要熟练的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术,更好的为患者服务。现在单一技能已经不足以胜任护士的工作,在平时我们需要加强学习,学习相关科室的专业技能,以及一些营养学知识,学习英语能够使我们提前了解到国外有关的新兴技术、理论。
第三是要时刻锻炼身体。临床的工作十分繁重,我们需要保持旺盛的精力、清醒的头脑来为病人服务。在工作中对医院的规章制度要严格遵守,学习“三基三严”理论,认真细致的对待病人,仔细观察病人的情况,随时反映至医生处。
第四是具有团队合作的意识。在医院里,环境和人际往来比较复杂,需要调节好自己的心态,并且与集体保持一致。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团结就是力量。”一个人的力量并不强大,只有将自己的利益与集体的利益绑在一起,才能将工作做得更好。
最后一点是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当今社会,医闹层出不穷,无论是不是医院的错,人们的惯性思维是对医院的不满。因此,在进行护理工作时,要更加细心对待,对各项操作规范化,让人挑不出错,维护医院的形象,营造安全的环境。
总而言之,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护士,我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我会在今后的日子里,提高个人素质,提升个人修养,为医院美好的明天而奋斗!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十三
营商环境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商业环境,包括政府法规、经济政策、市场竞争、企业发展等因素。作为一个投资者或企业家,了解和评估营商环境的优劣对于商业运作至关重要。在过去的几年中,我有幸有机会参观和了解了一些国家的营商环境,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一个国家的政府法规对于营商环境的影响至关重要。清晰、明确的法规可以帮助企业预测未来的市场走向和政策方向,提供更稳定的商业环境。回顾我过去访问的一些发达国家,比如新加坡和瑞士,他们的法规体系非常健全,创业和经营都非常简单和透明。与此相反,一些落后地区的法规环境复杂,法律执行效率低下,给企业经营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其次,经济政策也是评估一个国家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一个好的经济政策可以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本地投资者,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例如,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吸引了大量的外资和技术引进,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另外,减税优惠和财政支持等政策也能够激励企业投资和创新,提升整体营商环境的竞争力。
再次,市场竞争也是衡量一个国家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一个充满竞争的市场可以激发企业创新和提高产品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选择。通过对不同市场的比较,我发现一些发达国家的市场竞争非常激烈,企业需要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才能在市场上立足。相反,一些垄断行业存在的国家或地区,市场竞争相对较少,企业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普遍较低。
另外,一个国家的企业发展支持政策也对营商环境产生深远影响。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包括提供贷款、培训和创业辅导等,可以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在我参访的一些发达国家,政府对企业的支持非常充分,为创业者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和机会。而一些落后地区,政府对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限,导致了企业发展的困境。
最后,一个国家的营商环境还有很多其他方面值得探讨,如工资水平、人才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等。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的运营成本和效率。总体而言,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企业和投资者,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综上所述,评估一个国家的营商环境需要综合考虑政府法规、经济政策、市场竞争和企业发展支持等多个方面。通过了解和体验不同国家的营商环境,我认为一个开放、透明、有竞争力和支持企业发展的环境对于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应该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不断完善和改善我国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机遇和条件。我相信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们的营商环境也会逐步改善,为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条件。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十四
近年来,我国的营商环境得到了显著的改善,一系列力图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亲身经历了这些变化,深刻体会到了营商环境改善所带来的巨大影响。以下是我个人对于营商环境的心得体会。
首先,优化的营商环境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机遇。过去,办理各类手续笨重繁琐,耗费时间精力,甚至需要向相关部门行贿才能加快进度。而现在,营商环境大大优化,不仅政府部门一窗办理,还采用了在线电子申报系统,大大简化了办事流程。企业只需要在家中通过电脑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便可寄希望于政府部门办理好。这样,企业的时间和精力便能更好地集中在核心业务上,提高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
其次,规范的营商环境有助于促进公平竞争。在过去,一些企业通过与政府官员勾结,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获得了市场份额。这样的不正当竞争不仅对其他企业不公平,也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然而,在现在的营商环境下,政府部门对于市场监管越发严格,打击了这种不正之风。相关部门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管能力,增加了执法力度,使得规范竞争的企业得到了更好的发展机会,提高了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再次,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外商投资带来了更多机遇。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一直以来吸引着众多国际企业的目光。然而,过去的营商环境却让一些外资企业望而却步。办事繁琐、审批时间长、政策不透明等问题,成为外资企业进驻的一大障碍。但是,随着我国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纷纷涌入,投资额稳步增长。这些外资企业给我国带来了更多的技术、资本和就业机会,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最后,优化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了更多便利的融资渠道。在过去,企业融资困难,往往需要长时间等待才能得到银行的贷款。而现在,随着银行信贷环境的优化,许多企业能够更加便利地获得融资支持。政府还积极推动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多元化融资方式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更多选择。这样,企业便能更好地调整资金结构,满足发展需要,并降低融资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总的来说,营商环境的优化不仅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机遇,也促进了公平竞争、吸引了外资和提供了更多融资便利。尽管目前我国的营商环境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但还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政府需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推出更多细化、实效的政策,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使我国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环境与机遇。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十五
自进校以来已有两个多月了。在这两个多月里收获颇多。
首先在生活上我认识了一帮年轻、充满活力的朋友,一波任劳任怨的生活老师还有一群天真烂漫可爱的孩子们。
回顾军训那段时光,可谓是累并快乐着。在炎热的高温下,我们一起站军姿,操练基本的步伐。在此过程中我们建立了深厚的友情。而现在作为学一、学二班的科任老师,能给孩子们传到授业解惑,和他们天天玩在一起也是一件特别幸福的事情。
其次,在工作上,也特别感谢宋校,能给我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此次的视导课从说课—试教—磨课—最后上课都离不开校还有周霞与张珍这几位老师帮助与支持。一次又一次不厌其烦地听我的课。在我的课中找出问题,一起解决问题。非常感谢宋和这两位老师。
我今后的方向将会从教育教学方面着手,做到一下这几点:
1.认真钻研教材,深入了教材中重点、难点,深入了解学生原有的知识水平,精心设计好玩的游戏,与知识相结合。
2.积极参与听课、评课,虚心向各位老师学习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3.多看书,进一步加强与提高自身的修养。
在今后的功能工作中,还希望大家能多多指教!
营商环境的认识与体会篇十六
优化环境,人人有责。实践证明,每一种环境的优化,大都是一个自上而下不断改变的过程,没有最好,只有更好。
营商环境亦是如此。何为商,微商是商、企业实体是商、小业主也是商。无论大商小商,都起到了物品流通和繁荣经济的作用。
如今,我们越来越关注商业和商人,不仅因为他们给社会带来了财富,更是因为在各类经济活动过程中,他们不断积累了各具特色的优秀的商业文化,这些商业文化不断影响着我们普通人每天的社会生活,随着商业文化不断提升,老百姓的生活环境和生活品质也不断的改变。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对一个地区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水平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何为优质的营商环境,我的理解很简单:让辖区内的商者愿意留下,让辖区外的商者愿意进来……要到到这个目的,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改变原有的工作方式,由管理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转变,自上而下细化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增强机关服务能力,改进服务方式。对各类服务提供主体统筹协调和有效监管,完善综合便民服务功能。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能办就办的服务理念,真正发扬“店小二”精神,自上而下形成一种不怕吃苦、不怕担责、不怕受委屈、善于钻研、勇于创新的工作态度。整合优化内部决策管理监督,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科技投入,加强人才投入,协调多部门联动,为便民服务工作提供真实、有效、实际的各方面支持和保障。在此基础上研究出符合当地实际,与工作绩效挂钩的正向激励办法。在评先选优上,对业绩突出口碑好和有创新工作方法的人员以及工作量重却完成任务出色的窗口单位给予适当的指标倾斜等等。只有这样才能使“一网服务”“一站办理”“最后一公里”落到实处,才能实现真正的“多网合一”“一员多能”“一岗多责”,才能使工作人员的工作和商者的权利有法制保障,才能杜绝各政府各部门空挂牌子、空建app、空设公众号,才能真正营造优质的招商氛围,为商者打造温馨舒适的“家”。
这里,我想举一个例子,是我亲身经历。20xx年12月底,我驱车70多里路,赶到我女儿的户口所在地,为女儿办理医疗保险。赶到劳动保障服务大厅,窗口有四个人排队,我是第五个。凭着经验我将窗口环视一周,没发现任何提示说明,便静心排队,距离下班时间还有一个半小时,原以为时间充足。等待中才知道他们都是村里文书过来集体缴费,办公、拉呱交织在一起……马上十一点了,终于轮到我,当说明来意,工作人员头都没抬,一边拨弄着手机,一边跟我说到农行去交费,回来才能办手续。要了账号,打听明白地址,赶紧往农行跑,待我气喘吁吁的跑回来距离下班时间还有五分钟。我把手续递了进去,工作人员仍旧未抬头,这次不是拨弄手机,而是收拾桌子,边收拾边说到时间了,下午再办,我恳求说大老远来请她帮帮忙,她的一句晚了食堂没饭了,让我无话可说。只好把车停到有太阳的地方,窝在车里,也没心思吃饭,天实在太冷了……终于熬到了上班时间,我赶紧又跑回去,门口已经有人等候,大厅的门紧闭着,过了大约十分钟,工作人员一脸不耐烦的打开了门,排到我的时候,我把手续递进去,我很佩服她的肢体敏感度,没看一眼,就能把我双手奉上的材料抓到手里……从系统里找到女儿的名字,登好记,结束,先后两分钟时间。为了这两分钟,我却花费了将近一天的时间。当我们开始开展营商环境大家谈,我不禁想到我的这次亲身经历。
在这里,我不想埋怨那位工作人员,如果她上午给我办理了业务可能中午真的就没饭吃,或者吃点剩汤余饭,尽管那时距离下班还有五分钟,尽管两分钟就可以办完业务登记。
这次经历让我更深切地体会到要营造优质的服务氛围,不是一个人的努力,尽管那名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确实有限,但是,假如窗口有业务办理服务提示,我就会提前去银行,不用白排一个多小时的队;假如食堂能为不得不加班的职工预留出热乎可口的饭菜,那位工作人员可能就不会及早关闭窗口;假如主管单位有有效、及时的监督监管制度,有公开透明的奖励机制,这名工作人员再不情愿也会在工作时间内接过应办的业务……事实胜于雄辩,在今年上半年全市群众满意度调查中,该镇的名次确实不佳,他们的第三产业在全市都是名列前茅,被调查者中应该有相当比例的商者吧。只摆样子、喊口号,群众是不认可的。大家只有从自身做起,无论职务高低,无论位置轻重,转变思想、改进作风、健全机制、加大投入、上下统一协调、切实实现服务转型,只有这样才能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
借鉴别人,是为了成就自己。我不知道当一双干净的手和一双沾满油污的手同时摆在我的面前,我会不会用同样的热情和它们紧紧相握;我不知道当商者对我有需求时,我会不会顶着四十度的高温为他们奔波……但我坚信,我会努力成为团队和群众期望的我!
管理以秩序为核心,以约束为手段,以科技为保障,以效率为目的。在不完美的基础上反思,不断的改进提升,结果就是成功,就是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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