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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口头或无形遗产,指的是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其强调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精神,具有浓厚的活态流变特点。
主要包括民间信仰、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曲艺、杂技、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人生礼俗、岁时节令、传统体育竞技和医药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的国家,灿烂的古代文明为中华民族留下了极其丰富的文化遗产。
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2011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直以来,在政府的主导,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近年来,各地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渐趋恶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情况相当严重,特别是一些依靠口头传授和行为传承的传统民间技艺正在不断消失,许多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
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地政府在发展规划中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缺乏对文化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上力度不够,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也相对偏低。
二是时代不断在进步,传统的经济形态和生产、生活方式日益改变,许多原有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物品、习俗逐渐退出社会生活,加之人民群众自身在现代化进程中,缺乏对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自觉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所需的群众基础日益薄弱。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人类社会的文明,是人类历史的真实见证,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而且较之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和传承难度更大,一旦消失,即不可再生。
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不仅是连结民族情感的纽带,而且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的经济、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的社会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状况尤显严峻,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是刻不容缓。
俗话说:“思想是行动的基础”。
要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必须要搞好相关知识的普及工作,创造保护、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是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各种媒介途径广泛地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性的知识宣传,加强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自觉意识,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另一方面还要加强人民群众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更加及时、有效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程,要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一是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比重,促进经济、文化的同步发展。
二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到实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弘扬。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产生和延续需要一定的社会环境和群众基础。
在经济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中,不仅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还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这样才能有效地避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化进程中遭受淘汰而消亡的命运。
我国各地都有自身的历史文化底蕴,构成了其有别于其它地方的特色与风格,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都对提高当地知名度,促进经济建设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甚至由此而产生一个独具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而经济建设又对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起到更大的保障作用。
例如,多年来全国各地举办的民间艺术节:河南牡丹节、哈尔滨冰灯节、云南泼水节、广西民歌节等,都是以传统文化艺术为媒介,来搞经贸活动,既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抢救、开发创造出一个良好的氛围,很好地实现了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保护”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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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三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活动的结晶,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时间遗迹。
但近年来,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呈现令人堪忧的局面,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从地球上消失。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国,在对其的保护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重庆巫溪“巫文化”为例,试图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四
摘要: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然任道重远。
本人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意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五
今年第xx届世界遗产大会,于6月28日至7月14日在苏州举行。这是我们年轻人应该义不容辞参加的活动,这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能够更加了解这世界遗产,同时也能学会怎样保护这些世界遗产,为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中国众多的世界遗产中,我觉得兵马俑是最灿烂的一个,如果让我参加这次活动,我会首先为客人简单地介绍一下秦始皇的兵马俑。
秦始皇的兵马俑为三个坑,一号坑为东西向的长方形坑,长有230米,宽有62米,四周各有五个门道。坑东西两端有长廊,南北两侧各有一边廊。军阵主体面向东,在南、北、西边廊中各有一排武士面向外,担任护翼和后位。哦,对了,你现在看到的哪一个俑,说不定就是古代时的一名工兵,或将军,这真是奇迹。这就是第八大奇迹。二号兵马俑坑遗址大厅,位于一号兵马俑坑遗址主厅东端北侧。三号兵马俑坑中部,出土木质战车一乘,车已朽,仅存残迹。车后有陶俑4件。前排的一件为军史俑,后排中间一件为御手俑,御手俑两侧的俑为车士。此组陶马位于三号俑坑中部是车马。
介绍完了秦始皇的兵马俑,客人们会为这第八大奇迹而感到骄傲,也会为这个世界而感骄傲。同时我会呼吁大家为保护世界遗产而共同努力!因为这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世界的,也是属于全人类。大家肯定还记得泰山吧,有些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惜代价,随意建造高级住宅楼和高档大酒楼,被世界文化遗产组织发出警告!
让我们年轻人共同参加这一次世界遗产大会,更加了解这些世界遗产,以便为保护这些世界遗产尽自己最大的一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六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是传承人保护的前提和首要步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应享的特定权利与应担的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建立一个以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和科学长效的保护机制是保护传承人的有效举措。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社会历史中形成世代相承的、相对稳定的文化传统或文化模式。作为一种无形的、以人为载体的“活态”文化样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永远处在“活体”传承与“活态”保护之中。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存在根本上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从价值论的角度来看,传承人的价值集中地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从功能论的角度看,传承人的延续有效地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1]。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对传承人的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展开研究就是迫切而重要的议题。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与技能或利用、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鉴于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传承人的认定与选择就显得至关重要,是传承人保护的基础与前提。只有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认定制度,才能遴选出能够真正代表民族文化的传承人[2,3]。要合理认定传承人,前提是了解传承人的内在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单一性与综合性两种形态,相应地传承人被分为单个传承人与群体传承人。单一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传承人具有无需群体合作单凭个人技艺就能独立传承的特点。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我们在制订可操作性的技术指标时,就需要从纵向与横向两个维度分别加以考量:从纵向的传承历史看,应该把所传习的技艺是否具有久远的传承谱系、深厚的历史底蕴与丰富的精神内涵作为认定传承人的标准;从横向的传承分布看,应该把是否为该类型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代表作为认定传承人的标准。只有这样,才能选出政府、专家、公众都认可的代表性传承人。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般是群体性活动,与特定群体、场所与社区关联。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就需要考虑非某一人就能掌控全局这一事实,挑选出其中具有传承技艺并能主动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一些关键人物作为传承人。只要将这些人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获得活态传承的保障[4]。对于传承人的认定还得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空间特性,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地域性等特征决定了传承人只有在特定的时空中才能更好地传承,一旦脱离其生存空间和文化土壤,传承必然走样甚至异化。因此对于这类传承人的认定,要以传承人是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赖以存在的时空中坚持传承来考量。否则,传承人离开了文化传承的空间,就会切断传承人与传承土壤的联系,传承必然会走向无源之水的窘境[5]。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来说,明确其特定权利与义务责任,既是对传承人进行保护的理论前提,也是对传承人进行监管的合理依据。权责分明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传承人的传承热情,促进传承人的保护工作。对于单一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而对于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就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有者、掌握者、使用者,并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尽管如此,传承人依然享有其自身的权利。确定权利是保障、落实、行使传承人权利的基础与前提,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顺利传承的重要条件。
(一)传承人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看,传承人享有如下权利:(1)传承权。传承人有权依据传承技艺的特征、传承对象的特点以及传承空间的特质等综合因素来选择自认为最有效的方式进行传承。(2)署名权。传承人有权在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获得肯定和认可其价值的署名,但这种署名只是一种精神上的权利或身份权,不能买卖出让。(3)改编权。传承人有权在不损害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在特质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有益的改编,无需得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者的同意。(4)表演权。传承人有权对属于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进行表演,以便弘扬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则无需许可与付费。(5)获助权。传承人有权获得国家的经济资助与政策支持,政府也应尽力为传承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提供便利条件[6]。
(二)传承人享有的义务。
当然,作为传承人同样拥有相关的文化传承义务。具体来看,应承担以下一些义务:(1)自觉传承。传承人有义务对其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进行展演、传播和传承,同时也有责任对其所掌握的知识、技艺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建筑物、场所等进行保护。(2)培养传人。传承人有义务依照一定的程序严格选择、培养新传承人,有条件的还应讲述自己的口述史或留下书面著作,以便后人更好地学习传承,以免非物质文化遗产失传与中断。(3)积极创新。传承人有义务在尊重传统、沿袭传统的基础上,在不改变传统文化根本价值与意义的前提下,依据时代变化与时俱进地创新,以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地得到活态传承。(4)服务社会。传承人有义务用自己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服务社会、回报社会,更好地发挥其内在的社会与经济价值[4]。
既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着力点在于保护“传承人”,那么建立一个以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为核心的科学长效机制就是当务之急。
(一)加快完善传承人的经济保障。
政府应完善传承人生活保障政策,按照传习年限给予传承人相应补偿,使其在无生活之忧的情况下能尽心传承。同时,政府还应针对农民和老弱病残等弱势传承人群体,就最低生活保障、养老医疗保险等出台特殊政策,以保证他们有充裕的时间与精力开展传承工作。此外,政府还可设立专项资金,对学习非遗技艺的学生予以学费资助或减免,以便加快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二)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培养机制。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示范基地,免费为传承人提供政府兴建的传习场所,同时还要充分利用农村祠堂、城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进行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把非遗技艺、绝活、民间文学、民间故事等编入教材,开展多层次、多学科、多形式的活态教育培训。鼓励传承人通过公益讲座、现场技艺传授,让更多的人了解非遗技艺,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出版社创办非物质文化遗产电子期刊,加强宣传与研究,提高传播力与影响力,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及研究者的培养。
(三)加快完善传承人的平台保障。
新型城镇化导致传承人背井离乡,其传承的文化土壤不断缺失。应创建文化生态保护区,支持民间资本结合文化旅游、民俗节庆活动等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示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鼓励传承人参加本地原生态的民俗活动、节庆活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大赛。鼓励文化部门或传承人个人开办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宣传。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艺档案库,对非遗传承人技艺进行完整录相归档,并以传承人个人姓名命名制作光盘进行传播或传习。
(四)加快完善传承人的法律保护。
对传承人的保护最终要落实到法律制度上来,从国家层面来看,要通过立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律制度。从地方层面看,地方政府应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传承人保护做出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完善的具体规定,在传承人培养、传承人认定、创新奖励、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做出更加明确的具体规定。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载者、传承者、创造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就是保护传承人。由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多样,社会处于转型时期,经济发展不够均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传承人保护面临着诸多难题,要加强对于传承人的保护,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七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工作在不断的深入,因此许多高等院校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机构,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为了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高校的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课题研究意义,下面我们就对此展开深入的探究。
就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研究背景来看,由于近几年来,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了破坏,许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消亡的危险,另外,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方面缺乏专业的教育人才,因此说,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的时代意义。在新时代的发展条件下,进行科学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方式,有利于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业性人才,保护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要的研究者和管理者;同时加强高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活动,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减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消亡和侵害;另外一点就是高校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活动有利于增强学生传承中华文化的意识,支持和保护好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高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投入到日常的教育工作中,可以推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培育和践行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当代大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怀和民族精神的凝聚。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工作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相关的理论研究工作在不断的增加,有效的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工作和实际保护工作。但是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这样就导致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性研究存在不足的现象,有关遗产的知识体系、遗产的价值体系、遗产学科的体系以及遗产的保护体系也都或多或少的存在问题,有待进一步的认识和提高。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是具有理论性、实践性和应用性的,为了更好的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需要一个系统的文化遗产研究体系。但是相关的理论研究不足,高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上缺乏基础理论的支撑,难以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科学化发展。
近几年来,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机构在不断地增多,其中不乏一些高等院校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中,设置一些相关的课程,对学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普及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但是高校在这项教育工作中存在着不专业的的`现象。比如为了给学生带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将原本的设计艺术学专业设置为“传统工艺美术”,将原本的戏曲文学专业设置为“传统戏曲”等,这些课程看起来是专业性的,但其实其涉及的内容五花八门,专业性并不强。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深入的进展,高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工作的专业性亟待解决。
以上我们对高校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下面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创新方法进行探究,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重要性我们已经有所了解,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理论方面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其基础理论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首先要从社会的实际需求出发,建立一个具有独立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体系;其次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纳入到教育体系当中,使之成为高校教育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后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科化建设与政府决策和人才培养等相结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工作和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课程是一个交叉性的学科,所包含的内容复杂多样,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的教学资源进行整合,并且构建一个系统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体系具有重要作用。一方面要将立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情况,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课程体系,另一方面借鉴他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先进经验,努力实现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课程的系统化。
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才培养机制对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作用,首先要在思想意识上加强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增强对其的重视程度;其次高校要注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性人才的培养,为研究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起到促进作用;最重要的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进行到底,有利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结语。
本文围绕南通科技职业学院党建暨思政研究立项课题重点项目“智慧非遗传承教育平台在高职教育改革创新中的应用与实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工作延伸到高校的思政教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当代大学生的爱国情怀和凝聚民族精神。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八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
《农村发展概论》。
2016年6月23日。
目录。
一、农村改革30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效…………………………………1。
(一)、加大农村经营体制和服务体制改革……………………………1。
(二)、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1。
二、当前制约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2。
(一)、智力因素…………………………………………………………2。
(二)、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2。
(三)、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2。
(四)、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低…………………………………………2。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对策与建议…………………………………2。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3。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3。
(三)、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3。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3。
内容摘要。
深化农村改革,是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村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这一根本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农村各项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深化农村服务体系改革,农技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我们把搞好农村服务体系改革、完善农村服务体系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的一件大事。深化农村地改革,农村土地经营逐步规范。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因此,我们要把改造传统农业,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跃作为现阶段我国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来抓。
关键词:现状。
开发与利用。
措施与前景。
遵化市夏庄子村农业的发展与展望。
一、农村改革30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深化农村改革,是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村紧紧围绕“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这一根本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农村各项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加大农村经营体制和服务体制改革。
1、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一是进一步深化粮食购销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取消了粮食准运证,粮食市场化经营平稳有序。二是全面完成了粮食企业改革。三是全面落实了粮食补贴政策。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的实施办法,按每亩109.5元的标准发放到户,到位率达100%。
2、深化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深化农村地改革,农村土地经营逐步规范。近年来,我村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要求,认真落实了二轮土地延包政策,积极引导农村土地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上合理流转,以经营大户为龙头带动流转,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深化农村服务体系改革,农技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我们把搞好农村服务体系改革、完善农村服务体系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的一件大事。一是改革涉农服务模式。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采取县直涉农部门及各基层农技站所及其技术人员与农户或农业企业签订有偿技术服务合同等形式,调动农技人员服务农业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变农技人员的“被动应付式服务”为“主动热情服务”。
(二)深化农村管理体制改革。
1、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取得了重大的突破。为了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我们把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作为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2003年开始启动,通过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改革取得了重大突破。一是强化了政府的指导、服务职能;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实行乡镇“七站八所”“四权”(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由县级下放到乡镇,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只负责业务指导和培训。是对乡镇“七站八所”实行“职能分设、机构独立、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七站八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四是逐步对从事经营性的基层站所完全脱离行政管理体制,使其按市场经济规则独立运行。
2、农村工作“村为主”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将农村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组,强化村干部在农村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是我村工作改革的一项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改革总的原则是对村级工作实行“县指导、乡领导、村为主”。其目的是通过实施“村为主”,进一步加强农业,稳定农村,推动农村工作的健康发展,密切党群干部关系。一是改革农村工作管理方法,变农村工作“乡干部包打包唱”为“村干部唱主角”。二是改革村干部报酬兑现方式。提高“村为主”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建立和完善“村为主”村干部的保障和激励机制,采取“基础工资+考核工资”的报酬兑现方式,加大考核力度,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变村干部“被动管事”为“主动干事”,实现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生育、综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村为主”。
二、当前制约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农村改革上虽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还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
(一)智力因素。
农民整体素质不高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智力因素。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提高产业化程度。据调查,我村的农村劳动力总数有7000人,在农村劳动力中,经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6.5%,低于全国9.1%的平均水平。在2007年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仅占8.3%,低于全国18.6%的平均水平。农民的整体素质不高,不仅影响了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影响了农民外出务工收入水平的提高。
(二)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
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高。
农业产业化水平较低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因素。突出表现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之间缺乏稳定的利益连结机制,对农民的带动能力较差,农民发展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农业的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低,农业生产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
(四)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低。
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是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突出表现在优质农产品比重小、特色农业规模不大、标准化农业生产推进缓慢、农业生产的外向度不高、农产品缺乏品牌等方面。
三、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对策与建议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加强“三农”工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因此,我们要把改造传统农业,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跃作为现阶段我国农村改革的首要任务来抓。
(一)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改革。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引导和鼓励土地进行合理有序流转,为发展规模农业奠定基础。一是要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依法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建立规范土地流转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在土地流转中的积极性,通过流转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和龙头企业集中,促进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三是建立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对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成片集中从事土地规模经营开发建原料基地的,在税收上给予一定减免,并由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大户从事种养业规模经营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在项目安排、产品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对经营主体在其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投资兴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免收相关规费。
(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
着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农业产结构的调整,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农业生产、品种和品质结构。一是大力培植主导产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目前,我村农业和农村经济效益低,主要是由于在农产品加工滞后,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率低。农产品是进行粗加工或根本没有进行加工就直接进入市场,势必造成竞争能力不强、价格低,影响农民收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将成为最有前途的产业之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中必须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使之成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成为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产业。要围绕本地主导产业,有计划地办好各种类型的加工企业。
(三)实施科技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实际上就是品种、质量的竞争,是科技含量的竞争。要在竞争中取胜,必须依靠科技,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走集约经营的路子。一是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提高科技人员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业科技竞争能力。二是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普及适用农业技术等示范技术。三是加强农业科技教育培训,举办各种类型的农业技术培训班,兴建农民技术学校,发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为提高农民科技素质创造条件。
(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
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增强农业发展后颈,必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是加大投入。要继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各级政府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向农村倾斜和延伸,国家财政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体制以当前农民投入为主向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转变。
参考文献。
3、《现代社会调查方法》作者:风笑天出版时间:2005-3-1。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九
(1)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直接传播。直接传播是人类最悠久的艺术传播方式,同样,实物传播和亲身传播的直接传播方式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早期的信息交流与传递方式,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中的传统舞蹈、杂技、游艺及各类戏曲早期都是通过直接演绎的方式进行传播,直接传播互动性强、现场氛围活跃,即使是在传播渠道和方式多样化的今天,直接传播仍不失为一种很好的传播方式,早期的舞蹈、杂技、游艺及各类戏曲都是采用这种方式进行信息交流的。例如,五大戏曲之一的京剧也是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上精致细腻,虚实结合,处处入戏,唱腔悠扬委婉,声情并茂,故事情节玩转曲折,衣着绚丽多彩,以武戏文唱为上,具有强烈的现场感染力。直接传播的另一大优势就是通过现场的互动能够直接获取反馈信息,直接传播时,艺术家能够即时和观众交流,获得直接的反馈信息,并适时调整艺术表演形式和表演内容。
(2)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媒体传播。随着人类信息交流方式的发展,传统大众媒体发展相当成熟。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重视意识自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后也越来越强,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信息也越来越多,尤其是在每年的文化遗产日前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认知达到了高潮。随着传播信息的增多,传统媒体逐步完善了一个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媒介语境,通过多种先进的科技方式记录、展演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统媒体仍然由广播、报纸、杂志、电视等主流媒体所控制的.今天,观众通过这些主流媒体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艺术家,跟绝大部分的观众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更鲜有直接交流,这导致观众信息反馈量很少,不但反馈信息滞后,更有可能产生反馈误差。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传统媒体仍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的主要方式,人们通过传统主流媒体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提升国民自豪感。通过给它们的传承人提供各种服务与帮助等,推动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3)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媒体传播。新媒体包括手机媒体、互联网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升级媒体(如地铁电视),当前,除了传统媒体,新媒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方面也占据着重要位置,新媒体的以下特点使得它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互动性。大众可以通过新媒体的各种终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家实时沟通,这些艺术家也可以通过各种终端了解各种反馈信息,新媒体的互动可以通过视频、声音、文字图像等内容进行,大众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自由采用互动和接收信息方式。二是即时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家和活动主办方可以即时通过新媒体媒介发布信息,让大众即时了解各种文化信息。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家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等转变为自媒体媒介,即时从横向和纵向传播文化信息。三是独特性和人性化。很多新媒体用户自己或依据传统媒体信息编写各种讯息,这也很大程度上展示了新媒体传播的独特性和人性化,最大程度上反映了独特的个人品位和审美观念。
在通过系统分析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传播因素后,本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应注重保持它的实质精神、原始生态和自身内涵魅力,同时利用先进的媒介科学技术提升影响力和传播效果。
(1)重复传播非物质文化信息。重复传播有助于使大众产生行为、观念变化,加深传播效果。虽然我国媒体逐年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但其报道内容多半是概括性的且基本都是一次性宣传,深度报道和专题报道不足,跟踪报道就更少了,这种宣传方式在海量信息的今天所能起到的作用非常有限,鉴于旅游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密切关系,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应该学习旅游广告的宣传方式,深度挖掘介绍信息,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内重复出现,并配以绚丽的画面、和谐的音律吸引观众的注意力。
(2)加强对媒体人的引导和培训。媒体人在评价非物质文化遗产时,尤其是为了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风俗的传播效果时,自身的经验和认知往往无意识地影响他们对信息的筛选和使用,使评论失去了传播的客观性,甚至可能破坏民俗的原始生态形式。因此,加强对媒体人的引导和培训非常必要,报道需经多方求证、不轻率、客观实际的书写。
(3)媒体应善于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爽目性。爱美之心人人有,为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媒体应充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美和形式美,利用美的图像吸引大众的兴趣。现阶段,媒体对这方面的发掘并没有给以足够的重视,即兴拍摄的现场图片和视频经常出现在报道之中。在今天的信息社会中,要想获得大众的接受和喜爱,就要充分重视图像的爽目性。
三、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为了加强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让人们尽可能地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显得尤为迫切,我们应该共同研究如何强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让更多的人领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质魅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十
【内容摘要】在“非遗”赖以生存的原生态环境被外界介入之后,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变得愈加困难和不切实际。文章以非遗本身的相对稳定性和活态流动性特征为基础,总结了两条非遗传承发展的共生之路,即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和适度地创新发展之路。
与城市文化相比较而言,“非遗”一般来自于文化相对封闭、落后,经济发展滞缓的地区。值得思考的是,从非遗概念提出之时,就预示着其赖以生存的原汁原味的生态土壤已被人为地介入和干涉,即对非遗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行政措施和商业驱动等。由此,人们必须正视非遗传承因人为的介入性保护所带来的双重后果。一方面,非遗因介入性保护得到了发展;另一方面,不可避免地使非遗传承的原生性遭到无意识的改变和破坏。
一、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
(一)原汁原味的非遗生存环境消失。
只有在具备生存环境和活态族群这两个先决条件下,才能称为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才能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下,按照历史流变的规律以其该有的姿态延续文脉。因此,满足非遗传承原汁原味的先决条件是维持其赖以生存的农耕经济的纯粹性和封闭的村寨环境的独立性,以确保非遗传承土壤不会在城市文化的冲击下,成为现代信息和大众传媒的接收地和交流场所。然而,伴随着非遗传承保护的不断深入,任何形式的中介作用,包括政府行为、调查者和研究者行为、商业行为等,都作为一种人为介入的形式不断渗透到原生态的封闭环境中。非遗赖以生存的环境、族群、个人因外界信息的不断渗入而受到干扰,从而或多或少地影响和改变着其原生性。国家发起非遗保护的初衷源自于其濒临灭绝的困境,是一种保护、抢救手段。同时,介入性的保护措施势必造成对非遗原生性的干涉,政府强力的行政主导和商业利益的驱动在一定程度上使非遗母体的纯粹性变得模糊和难以界定。因此,非遗传承保护似乎陷入了一个悖论循环圈,即各种形式的介入性保护措施,同时也是对其纯粹性进行消解的过程。纯粹的原汁原味的传承只是一种理想状态。因此,笔者提出最大限度地保持原汁原味的传承之路这一概念,是对这一矛盾的正视,也是对非遗保护中传承与发展这一目的的强调,更是对非遗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的积极回应。
(二)保持非遗原汁原味的传承方法。
第一,要提高公众对非遗的保护意识,特别是培养当地百姓的自觉和自信,使其积极参与到非遗的日常生活应用中,从而建立起具有高度责任感和自觉意识的可持续发展的非遗传承群体。同时,加大对传承人群的保护和培养力度,给予传承人必要的生活保障,改善其生活状态,以保障传承人尽快走出生存与坚守之间的困境。非遗项目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如说唱艺术“莲花落”被认为是门“要饭”的技艺,传承这样的艺术形式被当做“不务正业”,普通群众瞧不起,传承人也不愿意学,造成了这种寓教于乐、淳化民风的方言说唱艺术濒临灭绝。鉴于此,政府可以给予传承人一定的社会名誉,这样既能鼓励身怀绝技的传承人全心全意地投入到非遗的传承之中,又能激励和促进非遗的多样性发展。当然,在鼓励政策和保障机制的推行过程中,难免有部分传承人受利益驱使或商业影响,在传承过程中有粗制滥造、应付公事等消极行为。因此,适时、适度地推出相关监督管理政策也是一种必不可少的行政手段。2016年,为帮助非遗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鼓励传承人群积极参与当代文化的学习和交流,增强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的自信,由文化部、教育部联合启动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即是一个覆盖面广泛的培训模式和范例。第二,专家的介入和倡导也是最大限度保持非遗原汁原味的方法。在偏远落后的农耕社会和村寨环境中,老艺人、老工匠虽有精妙技艺,但由于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加之语言差异,导致非遗传承的障碍和局限。专家的介入可以弥补非遗因口传心授而无完备文字资料记载的缺陷,可通过充分搜集和整理非遗技艺最核心的文化资源,为其建立详实可靠的档案,从而将非遗传承落实到具体、科学的方式、方法上。同时,专家介入还可以在最大程度保留民俗精华的基础上,对非遗传承的工艺、工具进行科学分析和改良,赋予其新的形式和时代内涵,以此更加有效地保持技艺的本真性,从而达到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弘扬民族精神的目的。
二、适度地创新发展之路。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和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在提倡保护非遗的同时,强调在文化传承过程中要保持创造力和活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要求传承人群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在《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阐述了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发展工作,提出“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基本方针。因此,把握处理好传承和创新的关系是非遗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从事物客观发展规律和历史发展流程来看,如果一味地注重对非遗本身稳定性的延续,以及对非遗样式一成不变地保存,而忽略唯物辩证法一切事物都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规律,就会割断非遗传承的文脉,使非遗传承偏离其宗。因此,要正视非遗的历史流变性,正视其在不同阶段的传承和变化。那么,今天的非遗传承如何既不辱其传承使命,又能保有文化和经济的双重价值?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贾京生提出:“要分清传承与创新的界限,要创新就不能叫非遗,而只能叫‘非遗创新’。因此,非遗的保护与发展应‘两条腿走路’,传承和创新都要重视,但不能彼此混淆,否则就乱了。”
(一)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创新发展之路。
传统技艺类的非遗项目本身就是一种世代相传的“生产力”,有着明确的生产目的和实用性。传统技艺只有在动态的生产过程中才能得以继承和保存。非遗作为人类创造力的载体来自于生活,有着强大的使用价值和明显的功利性特征。因此,在尊重传统、立足当下的基础上,为了让非遗重新走进生活,可以通过适当的创新手段将传统技艺导入现代生活中,采用“生产性保护”的手段,继续发挥其经世致用的生产能力,使之在创造社会财富的实践活动中得到有效的传承和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副会长马文辉曾提出:“我们要对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非遗传承人要在继承传统技艺的基础上,结合现代生活进行创意提升,然后再进入市场。”生产性保护要求以服务日常生活为切入点,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对传统技艺进行适当的转换和创新。在实践中,为防止生产性保护质变为产业化开发,应提倡手工制作式的重复生产,反对以数量、规模化取胜,要求以“为日常生活需要而生产”取代“为赢利目的而生产”。因此,这种生产方式规模较小且比较灵活,无需高精尖的技术投资,只需利用当地天然的原材料和本土的生产技艺进行生产制作。这种小规模、物美价廉的生产方式,不仅可以聚集当地松散的劳动生产力,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地人口的就业问题,并且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发展。在生产过程中要明确生产目标,针对现代社会的消费人群从原有的生产目标中转化出来,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以满足当代人的生活需要;要确保手工技艺真正融入当代物质财富的创造中,从而使非遗项目达到生产性自救的目的。非遗只有服务于日常生活,才能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才能真正实现活起来、传下去。
(二)非遗设计文化的创新发展之路。
非遗设计文化创新并不是对传统文化的肤浅理解,而是将非遗传统文化的精髓融入其中,正视非遗存在的时代语境以体现其时代特征。通过对非遗文化精髓的提炼,从审美内容、象征寓意、文脉传承、教化意义等层面进行适当的创新设计,既可以是观念上的创新,也可以是形式上的创新。通过提炼产品的民族文化特色来体现非遗的历史性、地域性和民族性特征,凸显其丰富性和多样性,再现传统文化底蕴,满足文化主体与文化客体的精神或物质需要,以达到提高社会效益和教化公众的目的,从而使非遗无形的文化价值得以在现代社会中得到良好的保留和传承。在非遗设计文化的创新上,如刺绣、云锦、髹饰、雕镌、织染、烧造等,较多采用生硬的“拿来主义”,忽视了非遗的人文取向和人文内涵,为获得短期经济利益而肢解民俗、迎合市场。在艺术形式的创造上,随意嫁接大量传统的、流行的、外来的元素,进行生硬的删减和随意的拼凑,丧失了非遗的文化价值和艺术魅力,消解了能够体现非遗核心技艺和文化内涵的艺术元素。因此,设计师必须在考虑当代生产生活需要的基础上,从艺术、技术、使用等层面创造性地展开设计,使民族文化特色和现代设计手段相融合。在艺术上,注重多层次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和文化需求,强化产品的民族文化特色和民间艺术情趣;在技术上,将现代科学知识融入非遗的研究开发,以严谨的科学数据弥补一般经验传承上存在的不足;在非遗使用上,既要培养本土消费市场,又要扩大使用人群,开拓海外市场。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其传承和发展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农耕社会快速消亡、封闭的村寨环境遭到破坏的今天,追求原汁原味的非遗传承的可能性已经微乎其微。因此,在农耕经济向现代社会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唯有通过非遗传承与创新的协调发展,通过对传统与现代的有效整合,才能回应时代的需求和挑战,才能保障非遗在当代社会得以活态保存和常态发展,才能最终实现其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贾京生。中国现代民间手工蜡染工艺文化研究[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2]吕品田主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专题[eb/ol].
[3]王逍。人类学视野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式保护[a].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集刊(第一辑)[c].北京:学苑出版社,2008.
[4]马知遥。非遗保护中的悖论和解决之道[j].山东社会科学,2010(3).
[5]《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十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内容,无论是民间文学中的善恶美丑,传统音乐中的人文情致,还是传统体育中的竞技风采,都具有极大德育教育价值。这里仅以广东地区的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例,以窥全貌。作为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非遗”首先是一种经验知识的存在,表现为人们对生活规律的认知。不同地方、不同民族的人们对生活的感受不同,但都喜好用音乐的方式来表达。在广东沙田地区,人们用咸水歌来传播生活知识,如代表曲目《对花》:“(问)乜野花开蝴蝶样,开花结子尺二长。(答)豆角花开蝴蝶样,开花结子尺二长……”如此实在的生活经验通过歌唱的方式演绎,充满了生活的情智。又如汕尾陆丰的渔歌,不仅有捕鱼歌、恋情歌、婚嫁歌,还有生活情趣歌、后勤服务歌,内容涉及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全方位展示渔民生活规律的同时,也将长辈对后辈的认知教育落到了实处。长期以来,高校德育教育陷于一种尴尬处境,即理想教育与现实生活的剥离,而来自生活的知识经验正好补偿。在认知教育的过程中,也可以同时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多元审美情趣。音乐是人对现实的一种特殊的反映方式。“非遗”音乐的美,不仅体现为“美是生活”,能反映生活的真实与本质,还在于它是世代流传的,“和谐、光明、富于生命力”的审美存在。无论是高扬细腻的客家山歌,还是随字求腔的咸水歌,它们曲调风格的流转都依附于当地的自然环境。分布在五桂山区与沙田水乡交界的白口莲山歌,由于地理位置独特,受到客家文化与疍家文化的双重影响,其音乐风格兼具山歌与咸水歌的特点:用客家白话唱咸水歌调,歌词用“啊”“啊咧”“嗳”“啰”等衬字,融合了山歌的高亢和咸水歌的柔美。学生在感受音乐的同时,体验人文、地理交互作用的影响,领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传统音乐的这种地域性差异与融合,也满足了青年群体对多元文化的审美需求。音乐艺术中的德育教育对“真”与“美”的追求并行不悖,但人们认为“艺术是通过吸引人接近美的方法来对其进行道德教育的武器”“,非遗”的德育价值恰恰体现为对青年品格的熏陶与培养,这种品格是对不同音乐文化的尊重,也是对理想人格的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无形的,巨大的价值蕴含在精神之中,大学生接受“非遗”的熏陶,重点在对文化精神的认同与道德理想的追求。岭南派古琴历史悠久,琴音纯净清越,琴派古朴刚健,托意寄情的演奏承载了道家的自然精神与儒家的理想人格。在清、微、淡、远的意境下,学生对艺术的感受被潜移默化地转化为对温柔敦厚、恬静淡雅人格的追求。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生活方式、审美情趣与道德理想,在对中国传统文化“真、善、美”内涵的追求中,“非遗”成为高校德育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非遗”融入高校德育教育的方式
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遗产。作为高校德育的优势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大学教育必须充分考虑地方文化特色,采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高校德育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课堂内”与“课堂外”相结合。在学校教育中,课堂教学始终是主要方式。在保留主流课程结构之外,音乐类“非遗”可以作为选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在课堂上,教师结合当地实际,给学生重点讲授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音乐史实,如沙田地区以讲授咸水歌为主,梅州等客家地区主讲客家山歌,而潮汕地区则以民间器乐演奏为主要内容,讲解的过程既要有代表性曲目的形态分析,也需要讲授音乐背后的历史渊源、演变过程和文化价值。在理论课程教学之外,高校需要借助课外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课堂内,教师是教学的主体;课堂外,学生是活动的主体。校园德育环境的营造,可以依托学生社团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艺竞赛,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讲座,通过多姿多彩的校园活动,间接影响青年学生的欣赏习惯,传播传统音乐文化。
(二)“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师资力量是教学教育的根本保证,在“非遗”教育中,高校应当鼓励教师对地方音乐文化有基本的认识了解,并可通过深造、访学、调研等多种方式展开研究,同时也应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请进校园,担任兼职教师,除普及性的展示讲座外,传承人可针对有一定兴趣基础的师生进行重点指导,甚至技艺传承。作为道德科学,教育应分为不同的层次。在接受教育的层面上,高校在将教育者“请进来”的同时,还应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拥有“走出去”实践的机会。“走出去”的方式是多样的:个体或群体既可以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田野调查研究,也可以参加各地的文化纪念活动,甚至是在城市公园里定期举办“客家山歌墟”,目的是通过亲身参与真实场景,让学生感受到民间文化的生命力。
(三)传统方式与现代元素相结合。在信息时代,信息德育已成为德育教育发展的主方向。在“非遗”的传统教育中,我们已经习惯使用多媒体展示图片,播放音视频,力求最大限度地还原原生“非遗”。但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普及,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学生主体的能动性,将传统的课堂展示讲授与学生的实践创作相结合,将现代元素尝试性地引入传统民间音乐形态。如传统山歌的演唱与电子乐器的演奏结合,地方音乐与舞蹈结合编排剧目等,这种用现代元素装点传统艺术的方法也是对“非遗”的创新发展。同时,网络是一个巨大的资源库,应将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连接在一起。网络信息生活中的大学生需被积极引导主动参与知识构建,在“非遗”标准的界限下,对散落民间的文化遗产进行有意识地甄别、组织、整理,并借助网络平台将意见建议发表、讨论、交流,将被动式接受教育转为体验式研究学习。当然,研究学习的开展实质是对“非遗”的再认识,青年由此可深刻把握其形态与精神。总之,挖掘和传承中国本土文化资源是时展的要求,有效保护与利用“非遗”是一项重要任务。将“非遗”资源纳入高校德育教育,不仅有利于提升当代大学生对生活的认知、对审美的感受、对人格的追求,更能在此过程中培养当代青年的文化自觉与自信,使其成为“非遗”传承的中坚力量。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十二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活动的结晶,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是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时间遗迹。
但近年来,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呈现令人堪忧的局面,越来越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从地球上消失。
我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国,在对其的保护上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就重庆巫溪“巫文化”为例,试图探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巫文化
我国拥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文明,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和质量上,在世界当中都是首屈一指的。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达到87万项,可见我国在非物质遗产资源上是多么的丰富。
但近年来,随着工业文明的不断发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呈现令人堪忧的局面,如何保护逐渐消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当前我国文化历史保护的重要课题。
笔者通过对重庆巫溪“巫文化”的现状分析,来试图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一些策略方法,同时也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
一、何谓“巫文化”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是:“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巫文化”则指的是我国古代巫咸国区域的特定文化遗产,是当时低下社会生产力背景下产生的特殊文化风俗,以“巫”为其文化的重要特征,表现为占星、占卜等类型的宗教活动,是先民朴素世界观和精神寄托的一种再现,其遗风遗迹主要集中在现在的巫溪等地。
巫文化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巫师这个特定时间特定职业所衍生出来的文化。
由于当时的生产力低下,人们的思维水平受限,对虚无缥缈的“神”有某种敬畏之心,巫师作为神与人沟通的媒介,成为当时先进文化的代表。
比如说巫师为了能和神沟通,必然需要掌握大量的天文历法知识,为了满足虔诚信徒“驱鬼治病”的愿望,所以需要掌握相关的药物原理。
诚如民俗大师乌丙安所言:“古代的巫师因占卜需要,长年观测天象,收集了大量天文知识,并摸索出了四季规律,中国农历、节气划分与此密不可分。
巫师为‘驱鬼治病’,曾遍尝百草,并发明简单的制药方法,这对中医影响深远。
同时,古代一些文学作品的浪漫主义色彩也与‘巫文化’有关。”
巫文化产生之后,通关大量的战争和部落迁徙活动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与巴楚文化开始融合。
而后在秦灭六国一统天下之后,巫文化正式融入华夏文明的范畴,但始终能够保持自身的独特性,虽然期间也融入了儒释道三家的文化内涵,但本质还是以“巫”为特色的文化传承。
巫文化内容丰富多姿,是人类童年时期的精神印记,具有众多文明滥觞的研究母题,它的“天人合一”、盐文化、药文化、巫歌巫舞文化等等,都极大的丰富了中华文明的内涵,拓深了人类文明的广度。
二、巫文化的现状
在我国的历史变迁之中,巫文化因为其诡异虚无的内质而饱受压制,很多人都将巫文化简单的概括为“装神弄鬼的把戏”,这种偏见一直延续至今。
但随着专家学者的深入研究,越来越多人开始对巫文化背后的积极意义展开探索和发掘,这个沉睡千年的华夏文化终于获得了再生。
巫文化可谓博大精深,是人类早期文化的重要表现,更是华夏文明的根基,中国人类学会会长叶舒宪表示:“中华的传统中,最重要的、根最深的就是巫文化。
”2010年,政府成立了重庆华夏巫文化研究院,带动了巫文化研究的热潮。
但热闹过后,还是难掩巫文化渐渐消失之痛,其存在问题主要如下:
一是政府的介入度仍是不够。
巫文化作为我国古文明的悠久文化,光靠几个热心学者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作为政府部门应该首当其冲的承担起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任。
但是现实中,政府部门对巫文化的保护常常是走过场、打官腔、互推诿,不仅没有认真的普查巫文化中整体遗留情况,对其中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也是视而不见,申报巫文化为华夏正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基本没有。
二是国家对巫文化的资源保护投入匮乏。
对巫文化的历史文化价值没有真正发掘,一方面对巫文化仅仅只是停留在初级的带动旅游业上做文章,只是追求短时利益,让本该成为保护的巫文化,反而成了谋取利益的工具,急功近利之风导致巫文化的破坏和扭曲日益严重;另一方面对巫文化的保护工作一直没有纳入国民经济规划之中,毫无系统保护措施,资源投入过低,保护观念陈旧。
三是缺乏现行法律的保护。
文物保护法仅仅是针对有形的物质文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没有系统科学的界定,让保护工作的开展没有法律支持。
三、巫文化保护的措施
巫文化的保护无疑是我国文化延续上的重大事件,是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项目,需要我们在认识上提高紧迫感。
这样一种沉淀这民族、历史、文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的保护直接关乎我们民族文化的兴衰,是落实国家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实现社会主义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巫文化的保护:
一是在立法上加强对巫文化的保护。
不断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建设,广泛借鉴外国先进的立法规范,将以巫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法律的保护体系之中。
二是加强宣传力度,让民众参与到保护行列之中。
公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公众的文化素养高低决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程度的高低。
为什么当前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显得这么力不从心,就是公众在态度上压根不觉得这是一件大事,错误的认为跟自己生活毫无关联,这是非常可悲的现实情况。
作为我们共有的文化记忆,尤其需要我们自己亲身参与进来,护守自己的根,才能真正拥有自己的文明传承。
所以,必须加大宣传力度,如果不能引起广泛的传播,很容易就陷入淹没无闻的境地,我们应该在教育体制上、社会影响力上多做文章,带动国人从根本上转变以往漠视的态度。
三是推进巫文化保护的体系建设。
不仅要搞好普查工作,还要建档建章建制,形成一系列的保护流程,对巫文化的管理、维护、研究都应该形成长效机制,国家加大资源投入,保护程度纳入地方政绩考核,并培养出一支相关的人才队伍。
对于巫文化的神秘和其中的丰富内蕴,怎么能不让我们现世之人心动神往呢?作为中国历史文化的独特内蕴和底色,巫文化无疑是支撑着一个国家文化厚度的重要基石,标识着一个民族的风土人情,只有不断弘扬和继承以巫文化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才能让国家文运昌盛,才能让民族屹立不衰。
而要做到弘扬和继承,首先是要巫文化走入公众视野,走出去是为了将文化传承不衰,千万别让流传了千年的巫文化在我们的手上消失殆尽。
参考文献
[1]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文化艺术出版社,2013年
[2]王继英,《巫术与巫文化》,贵州民族出版社,1993年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十三
今年第**届世界遗产大会,于6月28日至7月14日在苏州举行。这是我们年轻人应该义不容辞参加的活动,这对我们年轻人来说,能够更加了解这世界遗产,同时也能学会怎样保护这些世界遗产,为保护世界遗产作出更大的贡献。在中国众多的世界遗产中,我觉得兵马俑是最灿烂的一个,如果让我参加这次活动,我会首先为客人简单地介绍一下秦始皇的兵马俑。
秦始皇的兵马俑为三个坑,一号坑为东西向的长方形坑,长有230米,宽有62米,四周各有五个门道。坑东西两端有长廊,南北两侧各有一边廊。军阵主体面向东,在南、北、西边廊中各有一排武士面向外,担任护翼和后位。哦,对了,你现在看到的哪一个俑,说不定就是古代时的一名工兵,或将军,这真是奇迹。这就是第八大奇迹。二号兵马俑坑遗址大厅,位于一号兵马俑坑遗址主厅东端北侧。三号兵马俑坑中部,出土木质战车一乘,车已朽,仅存残迹。车后有陶俑4件。前排的一件为军史俑,后排中间一件为御手俑,御手俑两侧的俑为车士。此组陶马位于三号俑坑中部是车马。
介绍完了秦始皇的兵马俑,客人们会为这第八大奇迹而感到骄傲,也会为这个世界而感骄傲。同时我会呼吁大家为保护世界遗产而共同努力!因为这世界遗产是属于全世界的,也是属于全人类。大家肯定还记得泰山吧,有些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他们不惜代价,随意建造高级住宅楼和高档大酒楼,被世界文化遗产组织发出警告!
让我们年轻人共同参加这一次世界遗产大会,更加了解这些世界遗产,以便为保护这些世界遗产尽自己最大的一份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十四
:世界上最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国家是日本。日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为无形文化财产。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俄罗斯已经出台了一些保护传统节日,阻止其消亡的政策。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我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传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被各群体、团体,有时被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工具、实物、工业品和文化场所。”它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现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另一类是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具体包括(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口传心授、口耳相传、世代传承的无形的活态流变的文化遗产,它鲜活地扎根生存于民族民间,主要表现为人民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一个民族的生命记忆和活态文化基因,是人类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是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示。
世界上最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保护的国家是日本。日本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命名为无形文化财产。
日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的提出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的第一个实施者。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日本就颁发了《文化财保护法》并实施“人间国宝”制度,赋予那些在传统艺术表现领域具有突出的表演才能、精湛的表演技艺,并愿意将自己的这些技艺传诸后人的杰出民间艺术家和工业制作领域身怀绝技并愿意通过带徒方式将自己的技艺传诸后人的著名匠人以“人间国宝”称号,并每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在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框架里,最高设有文部科学省,下设文化厅,主要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国立美术馆、国立博物馆、文化财研究所等机构。文化厅依法设立有专家和官员组成的文化审议会,凡是涉及重大立法、法律修订、申报国家级文化遗产的决议等,要经过文化审议会的审议通过,然后再由厅长盖章生效。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日本陆续出台了多个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1966年,日本制定了《关于古都内历史风土保存的特别措施法》(简称《古都保存法》),是为了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过程中切实保护京都、奈良、镰仓等古都的“历史风土地区”。1975年,日本修改《文化财保护法》,创设“传统建造物群保存地区制度”,开始保护一般城镇的历史聚落、传统街区和特色地区。1996年,再次修改《文化财保护法》,引入“文化财登录制度”,将历史保护运动从单一、僵硬的模式推向柔软、综合、更为广泛的领域。2004年6月制定的《景观法》,是适合所有城镇和乡村的国家法律,以促进城乡良好景观的形成,以实现保护美好的国土景观、创造丰富的生活环境以及富有个性与活力的地域社会为基本目标。
其中,《古都保存法》并不是保护整个古都,而是保护古都里寺庙、园林、文物古迹周边的环境,包括山水、森林等更大的范围。该范围内的土地无论是私人所有,还是企业所有,都可以划进保护区进行保护,因此称之为“特别保护法”。如果私人认为划进保护区会影响开发建设和经济效益,可依据市场价申请将土地卖给地方政府。由于日本的土地很贵,地方政府需依据《古都保存法》向中央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将土地买下来,从而进行合理的保护控制。例如京都古城的周边,按照《古都保存法》严格规划管理,大片的山体、森林,几乎没有被开发建设过,如此良好生态环境的形成,很重要的一点是依靠国家相应的财政支持。
日本文物部门具有很强的原则性,自制定遗产保护相关政策的调查初始,国家会给予相应的经济支持,以确保工作人员能够进行定期的跟踪调查,保证调查数据和调查结果的真实可靠。总之,日本文物保护工作的发展进步,国家财政力量起到了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在法国,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成为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历史遗产的评价标准和管理办法也日趋成熟。法国政府有着漫长的中央集权制历史和传统,一直通过强有力的全国性政策,推进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截至2005年,在法国受到国家保护的纪念建筑有4.2万处,也就是说至少有300多万公顷的`土地被划入文物建筑周围保护区,这个面积占法国国土面积的6%。
法国早在1943年就通过的《纪念物周边环境法》明确规定:一旦一座建筑根据《历史纪念物法》列级或登录保护,对其周边范围的保护规定即刻生效,即在其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建设都将受到一定的制约。这一规定反映了在历史保护区制度诞生之前,对文物建筑周边环境控制的严厉和保护优先的基本准则,这一办法的确定,对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均起到了重要作用。
法国遗产保护工作由文化部统一管理,文化部下设遗产司,遗产司下设高级考古研究部、遗产调查总部和历史纪念物、纪念地资金公共管理部等部门。在法国有200个具有文物建筑工程资质的国家建筑规划师,专门代表国家部门负责管理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工程和处理相关事务。法国的国家建筑规划师制度,使国家文化遗产保护政策与城市发展规划融为一体。
1962年颁布的《马尔罗法》(malrauxact)开始划定国家的历史“保护区”。该法的主要目标为保护与利用历史遗产,将文物建筑与周边环境一起保护,同时促进对历史保护区的保护与利用,为保护区焕发生机提供多种途径。以法国港口城市巴约纳为例,老城区300米半径范围内,城市相关职能部门对其历史建筑进行修缮,对于宽度超过6米的街巷,会作为消防通道保留;对于年代久远的老房子,政府不是直接让居民搬走,而是邀请专家前来考察、评估、制定保护解决方案,同时给予资金支持,以鼓励对老房子进行保护性修缮,从而使得老城区的格局得以完整保存。
由于有了政府的财政支持,老城区的修缮比较全面,或改造密度过大的部分;或扩大一些公共空间,增添新的户型来保证采光、通风良好及消防安全;或建立公共场所设施,为城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为解决老城区的交通问题,在老城区安排免费公共巴士,并对利用自驾车外来进城人员提供免费乘坐公交的通行证,保证老城交通顺畅的同时,也使城区生活更加低碳环保。
在苏联解体后,农村的这些传统节日也受到新政治体制和经济形势的影响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俄罗斯的传统节日正在逐渐消失。人们越来越不知道该如何过节,特别是代表着现代俄罗斯的年轻人。且撇开那些古老的节日不提,根据社会学家的调查显示:有超过半数的俄罗斯公民(51%)不知道11月4日(星期五)俄罗斯将度过人民统一纪念日。只有8%的被访者知道节日的具体名称。有三分之一(33%)的俄罗斯居民认为11月4日为俄罗斯协商和解日。有5%的俄罗斯居民认为11月4日为波兰立陶宛武装冲突自由日。其他3%的俄罗斯居民的回答更是五花八门。和谐和解日,曾经也是俄罗斯的重要节日之一。但是由于,俄政府的变迁,这个节日也是几经沉浮。先是俄罗斯首任总统叶利钦为与过去时代划清界限,将“十月革命日”改为“和谐和解日”,后来普京又将“和谐和解日”改为“莫斯科红场军事阅兵日”为的就是让人们忘记这个曾经特殊的日子。
俄罗斯出台了一些保护传统节日,阻止其消亡的政策,比如说,把谢肉节作为莫斯科的城市节日,努力向世人展示一个原汁原味的谢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论文题目篇十五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是中华民族的血脉。在当今信息化高速发展,互联网无处不在的时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性发展,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介绍了日本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日本的先进做法,从互联网背景、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计划、少年儿童走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外传播四个方面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策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作为文化的一种存在方式和表现形态,一直与人们的生活、习惯、风俗等融为一体,是一种无形的文化记忆。
近些年来,“非遗”一直是个热词,非遗的保护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传统村庄减少、农耕方式替代的时代背景下,非遗的保护和传承也要与时俱进,创造出具有时代意义的、符合当代人审美和精神文化需求的非遗,使非遗融入现代生活,走进大众的日常生活。
一、非遗活态传承的意义
非遗的活态传承是指非遗的产生、发展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中进行传承与发展,其最终目的是保护非遗。
非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活态呈现的重要内容,是中华民族血脉和情感的主要体现。
非遗不是文物,不是凝固的。非遗历经千百年的文化流变,是动态的、可变化的,在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各时代的传承人群在与历史、自然等环境的互动中不断对非遗进行再创造。
一方面,非遗项目需要在创新和传承相结合的良性互动中,为当代人理解和认同,真正实现活态传承。
另一方面,非遗的活态传承也要杜绝过度商业化的倾向。
例如,在一些旅游景点,“泼水节”“火把节”天天上演,那只是“表演”,而非“过节”;带有恶搞甚至低俗性质的婚庆习俗强拉游客参与,目的就是让游客为名目繁多的消费项目买单,早已失去了展示非遗项目、让游客了解认识非遗的初衷。
这种纯粹为了赚钱、改变非遗性质的所谓创新,实则是对非遗的严重破坏,在非遗的活态传承中是要坚决摒弃的。尊重非遗,保护和传承非遗,核心是保护传承人,尊重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保护传承人群获得收益的权利,在保护和传承中实现非遗的创新性发展。
二、日本非遗活态传承的经验
日本是世界上文化遗产保护走在前列的国家,重视非遗的。活态保护,他们的许多做法都值得借鉴和学习。
(一)创新求变的传承之路。
以传统手工技艺为例,早在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日本的传统金属工艺、漆艺和陶艺制作时使用天然材料和传统技法,对器物形制、色泽、纹样进行改良创新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和人们审美取向的改变。
1974年日本颁布了《传统工艺品产业振兴法》,1992年国会进一步修正该法律,加大了扶持力度。日本的传统手工艺坚持创新求变,因此多年来发展良好。
(二)“人间国宝”的认定和保护。
非遗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是“活”的动态文化,其声音、形象和技艺存在于从事它们的人身上,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性”的核心因素。
日本在非遗的保护中非常重视传承主体,强调对传统文化持有人的保护。非遗保护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对传承人的认定。日本将那些具有高超技能,能够传承某项文化的“身怀绝技者”,称为“人间国宝”。日本的这些“人间国宝”对所传承的技艺予以记录、保存并公开。
日本政府每年给这些“人间国宝”200万日元补助金,用来培养和传承继承人。因此,政府监督该笔款项的使用情况,“人间国宝”每年要向政府报告该笔款项的用途。日本对“人间国宝”的认定和扶持有力推动了日本非遗的传承发展,“能乐”、“歌舞伎”、“狂言”这些日本传统的艺术表演由此得到了很好的保护。
(三)非遗保护中的儿童意识。
非遗的活态传承不仅是少数核心传承人的保护,还关系着培养传承群体,特别是传承群体中的少年儿童。日本非常重视对传承群体中少年儿童的培养,为中小学生提供体验传统艺能的机会。
例如“歌舞伎”,2001年开始举办以中学生为对象的“歌舞伎讲习会”,从2002年起,“歌舞伎讲习会”拓展到小学生,并且每年都予以实施。日本中小学在课程设置上也非常重视日本传统文化的学习,设立了传统工艺品课程,加深中小学生对民族传统文化的感性和理性认识,培养他们从小对传统文化的喜爱和亲近之情。
三、我国非遗活态传承的策略
(一)互联网背景下非遗活态传承。
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时代,借助互联网技术,让非遗走进现代生活,更加贴近年轻人、更加符合时代发展要求,被当代人特别是年轻一代接受与选择,拓展其生长空间,以真正实现非遗的价值。
微信推送、淘宝开店、视频课程,是许多非遗项目都在尝试的互联网背景下活态传承的新途径。以桐乡竹编的传承之路为例,竹编传承人钱利淮和他的团队开创了竹芸工坊,让竹编从小众作坊走向大众传承。
他们根据受众的年龄和基础编写了生动直观的竹编网络课件,开设竹编私房课的网络直播教学,并在“竹芸”微店上推出竹编diy商品。钱利淮开创的“互联网+竹编”的传承形式受到了人们的欢迎。普通大众可以根据需要在网上选购竹编材料,按照网络课程自己在家学习竹编。
浙江桐乡推出了非遗项目专题传习班的微信公众平台,包括剪纸、桃核雕刻、蓝印花布印染技艺、木雕、麦秆画,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对非遗以及传统文化的需求。
非遗项目通过互联网汇聚人气,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人到非遗项目实体店;通过非遗项目实体店的展览、展示,创造一种审美的情感体验,以及对于传统、对于历史的敬畏,形成互联网与实体店的良性互动发展。社交媒体公众账号、移动终端应用程序这些途径让非遗越来越进入普通公众的视野。
例如,浙江象山的非遗订阅号“象山非遗”,信息发布频率很高,阐释质朴而到位,策划很接地气。
中央美术学院发布的《中国古典家具》app大受欢迎,这个app运用游戏的手法,实现明代榫卯家具的完成过程,在带给人们娱乐游戏的同时,使人们了解到中国传统木作的“灵魂”---榫卯的技艺。这个基于移动互联网的明代榫卯家具app,是数字化背景下将现代新技术与非遗中的传统文化元素相结合的成功典范。这个明代榫卯家具app,使用户短时间内能够直观的认知榫卯家具的结构和组合,让非遗真正走进现代生活,实现了非遗的活态传承。此外,通过开发非遗游戏软件来扩大非遗在儿童、青年人中的传播。
例如:南通蓝印花布的游戏软件收录了近千种蓝印布典型图案,该软件还可用在苏绣、云锦等非遗项目中。
(二)实施非遗传承人群的支持和培训计划。
人是非物质文化的载体,传承人是确保非遗活态传承的核心问题。除建立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之外,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条规定了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目前,文化部已命名了4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国家自2008年起,补助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8000元,2016年起提高为每人每年2万元。
非遗的传承仅靠为数不多的代表性传承人作用甚微,还需要积极培养非遗持有者、从业者等非遗传承人群,通过非遗传承人群来推动非遗的活态传承。2015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正式启动,该研培计划是文化部联合教育部专门针对非遗保护发起的。
研培计划有助于提高非遗传承人群的技艺能力,有助于非遗传承人群深入领会传承项目的文化内涵,从而增强非遗活态传承的持久动力。
(三)非遗走进少年儿童。
非遗的活态传承要在少年儿童中扎根。聘请民间艺术家走进课堂为中小学生常年授课,教授传统手工艺课程,为学校里的少年儿童讲好民族文化的每一课。
在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建立传统文化基地,将非遗烙印在少年儿童心中,鼓励中小学生从小就树立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充分利用民俗、节日,让少年儿童在非遗实践环节参与技艺体验,在体验中培养少年儿童对非遗的兴趣爱好。建立非遗博物馆,展示非遗项目的图文及实物,举办非遗项目展示展演互动活动,点燃少年儿童非遗教育的火种。通过深入认知和参与非遗项目,使少年儿童成为非遗活态传承的后备力量。
(四)非遗的海外传播。
将中国的非遗向世界传播推广,是进行国际间文化交流的重要方式。以非遗项目剪纸为例,剪纸在中国多地广泛存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家也有剪纸。以剪纸为媒介,可以很好地起到文化交流沟通的作用。
在中国剪纸推向世界的过程中,中央美术学院通过剪纸与世界进行沟通交流,十多年间与不同国家进行以剪纸非遗为主题的创作合作,将剪纸作为国际间交流共有的文化背景。
这既推动了中国剪纸走出去在海外的传承,也促进了世界对中国剪纸艺术的认同与接纳。从营销策略来看,将非遗产品上传到网络平台,除供应国内市场外,还远销到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为非遗的传播提供了极为宽广的领域。
【参考文献】
[1]王英杰。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j]理论界,2013(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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